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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相关的资讯

  • 中国胜诉!世贸组织裁定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
    2022年1月26日,世贸组织仲裁庭发布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认定由于美方未履行世贸组织生效裁决,中方在货物贸易领域每年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本案胜诉成果对于纠正美违规反补贴做法、维护我国企业合法贸易利益、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是中方在世贸组织第2次获得对美方贸易报复额。此前中国在诉美国反倾销措施世贸争端案中获得对美35.79亿美元的年度贸易报复额。中方敦促美方不要再寻找任何借口,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在对华贸易救济调查中的错误做法。
  •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欧鞋类产品争端发布专家组报告
    2011年10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部分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案(DS405)发布专家组报告,具体裁决如下:   针对欧盟的初步反驳意见,专家组认为:(1)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10、9.3和9.4条以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3(a)条就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本身”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2)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5条就期终复审的归因分析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3)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2.2.2条就原始调查和期终复审裁决解释的恰当性问题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4)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9.1条就原始调查中的更少的关税认定问题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5)《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7.6(i)条并未对世贸组织成员的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附加任何义务,因此驳回了中方基于该条款的违反事宜提出的所有主张。   专家组认为,中国已经证明(1)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本身”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10、9.2和18.4条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以及《世贸组织协定》第16.4条 (2)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在原始调查中的“适用”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10和9.2条 (3)原始调查中对哥顿斯坦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及行政开支和利润的计算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2.2(iii)条 (4)原始调查中涉及抽样欧盟生产商的非机密调查问卷及声明文件的缺失等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条 (5)原始调查中涉及国内生产商2005年一季度的生产数据、抽样欧盟生产商非机密调查问卷中的部分信息、抽样欧盟生产商非机密调查问卷的答复等相关事项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1条 (6)期终复审中涉及4家欧盟生产商的非机密问卷答复、H公司在表C4中的问卷答复以及非机密类比国调查问卷答复中的部分信息等相关事项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条 (7)期终复审中涉及期终复审要求的部分信息、声明文件及F公司非机密问卷答复第B2部分等相关事项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1条。   此外,专家组还表示,中方提出的28项主张未得到证实 并基于司法经济原则,驳回了中方提出了其余6项主张。据此,中方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专家组的支持。   2010年2月4日,中国就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部分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0年5月18日,在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争端解决机构决定就该案成立专家组。澳大利亚、巴西、哥伦比亚、日本、土耳其、美国和越南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该案涉及的世贸组织条款主要包括:《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第16.4条 《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3.1、3.2、3.3、3.4、3.5、5.3、6.1.1、6.1.2、6.2、6.4、6.5、6.5.1、6.5.2、6.8、6.9、6.10、6.10.2、9.1、9.2、9.3、9.4、11.3、12.2.2、2.1、17.6、18.1、18.4、2.2.2、2.4和2.6条 以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6.4、10.3(a)、1和6.1条。
  • 欧盟正式就批准的农药向世贸组织通报
    2013年7月4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已经向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s Committee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通报其拟批准的一系列现有用于某些农药产品中的活性物质。   这些活性物质包括:苯甲酸(benzoic acid),磷化铝(aluminium phosphide),醚菊酯(etofenprox),壬酸(nonanoic acid),溴乙酸(bromoacetic acid),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丁酯(IPBC),五水硫酸铜(copper sulfate pentahydrat),和戊唑醇(tebuconazole)。   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拟议的实施日期为2013年9月。
  • 卫生部回应推迟禁面粉增白剂 称符合世贸规则
    撤销面粉增白剂拟设一年过渡期”引起热议。29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向本报回应称,食品添加剂在限量内使用如有安全问题,卫生部会对其立即撤销,但按标准使用面粉增白剂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拟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是必要的。   设过渡期限符合世贸规则   30日,卫生部监督局将结束对撤销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俗称面粉增白剂)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拟对取消添加面粉增白剂设置一年过渡期。   上述负责人对此解释称,有的消费者提出要取消一年过渡期的要求,理由是过氧化苯甲酰限量使用对人体有害。但是按照限量添加面粉增白剂,不会对人体造成安全问题,所以,撤销面粉增白剂与撤销有安全问题的添加剂是不一样的。   “从目前情况看,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是合理和必要的,也符合世贸规则。”该负责人说,在研究设置过渡期限中,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大家同意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限,因为政策出台,还需要配套的监管等一系列措施的衔接。   卫生部将考虑各方意见   “从消费者角度,不愿意接受含有过氧化苯甲酰的面粉,意见比较统一 反映意见的面粉企业,则建议不取消 但过氧化苯甲酰生产企业则反对取消。”上述负责人说。   他表示,卫生部重视听取社会意见,正在会同有关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   同时,他也表示,不仅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要向WTO成员通报。对于设置过渡期限问题,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以及监管措施的实施要求,调整和完善过渡期限,确保撤销工作顺利实施。   近日,方舟子在媒体发表评论称,食品添加剂长久以来已被妖魔化,人们巴不得什么食品都是“纯天然”。其表示,动物实验未发现过氧化苯甲酰对生殖、发育有不良影响,也没有证据能表明它是致癌物。国内有专家称长期服用过氧化苯甲酰“会造成苯慢性中毒”,并没有科学文献支持这种说法。   回顾   ●1986年   过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001年10月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联合65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联名递交“关于修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建议。   ●2010年7月   卫生部办公厅对全国政协提案答复中提到,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已审查同意注销过氧化苯甲酰。   ●2010年9月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面粉增白剂”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   ●2010年12月   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稿,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焦点   面粉增白剂安全吗?   回应:限量内使用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过氧化苯甲酰,俗称面粉增白剂,是一种粉末状固体,主要用于各种单体树脂合成的引发剂、化妆品助剂、橡胶硫化剂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可以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使用,添加限量为每公斤0.06克。   上述负责人称,按照批准的使用限量和使用范围,面粉增白剂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其表示,该结论有充足的科研数据,并且是经过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专家组评估后得出的结论,现在除欧盟外,大多数国家均允许使用,使用量还高于我国现行的允许使用量。   记者长期关注此事中也发现,主张取消面粉增白剂的专家,普遍认为尽管面粉增白剂未被发现有急性毒害,但加在面粉中长期食用未必是件好事。其还原产物苯甲酸要在肝脏内解毒,势必加重肝脏负担,对肝功能障碍者的损害,有可能成为导致肝癌的叠加因素。   撤销为何争论十年?   回应:此前无法因“无必要性”撤销食品添加剂   很多网友认为,对撤销面粉增白剂征求意见,是多此一举,应该直接撤销。   可记者发现,撤销一种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程序。根据卫生部今年公布实施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且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上述负责人称,如果食品添加剂有安全性问题,卫生部会立即作出撤销的决定。但是按现行标准规定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所以本次拟撤销的理由是,因为面粉生产工艺中已不再需要过氧化苯甲酰,也就是说,技术上已经没有必要性。   既然已无使用的必要,为何撤销还要经历十年的争论?该负责人解释说,在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原《食品卫生法》中并没有“工艺必要性”的规定,所以,无法因为一种添加剂因没有“工艺必要性”而撤销。“现行食品安全法弥补了这个空白,并且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相一致。”
  • CHINA LAB抢占先机, 2013年3月移师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
    CHINA LAB将于2013年3月13-15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隆重召开!   作为国内分析测试及实验室领域首屈一指的权威展会,CHINA LAB已在广州成功举办了两届。一年之计在于春,为配合广大用户制定未来一年的采购计划,从2013年起,CHINA LAB正式提前至每年的三月举行。   CHINA LAB一直致力于为参会的企业、用户提供更为舒适便捷的交流,洽谈环境。随着展会规模的逐年扩大,现场活动的不断丰富以及国际化进程的逐渐推进,原有展馆已经不能满足CHINA LAB的飞速发展。因此大会组委会决定,将2013年展会的主办地点选择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位于广交会举办地琶洲,交通便利,周边餐饮,酒店配套完善,相信定能给来自全国各地的观众带来更佳的参观体验。   CHINA LAB 2013展位预订现正火热进行中,期待您的参与!
  • SIPPE展会将于2009年10月14日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
    SIPPE展会即第四届上海国际石油石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展,将于2009年10月14日-16日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该展会为亚洲最具有专业性国际性的行业展会之一。欢迎光临我公司展台。
  • 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将于明年7月1日起降关税
    世界贸易组织(WTO)当地时间12月16日宣布,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等54个成员就扩大《信息技术协定》(ITA)产品范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未来3到5年将全面取消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等与当代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品关税。这是WTO 18年来达成的最大规模关税减让协议,也是全球IT产品史上最大规模的减税协议。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该协定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201项产品。所有产品计划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降税,绝大多数产品将在3至5年后最终取消关税,并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适用。其中日本全部产品在协定实施时即立即取消关税,美国全部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韩国绝大多数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且多项产品降税期短于中韩自贸协定谈判结果。  WTO在声明中称,零关税政策将令全球消费者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到最新科技的益处。财新记者查阅了WTO网站披露的协定相关文件,暂未出现倍受中国消费者关注的苹果产品iPhone、iPad等名录。  协定涉及的产品中,有许多目前在一些市场进口关税较高,比如耳机部件的关税可达8.5%,DVD录像机的关税可达14%,摄影机的关税可达35%。根据新协定,这201项IT产品的关税将于三年内逐步减免。  根据WTO估算,2016年7月1日,将免除65%的关税细目,约占进口的88% 到2019年,将免除89%的关税细目,约占进口的95%。其余关税将在2024年1月前取消。  扩围谈判自2012年5月启动,至2015年12月达成全面协议,历时3年半,经过近20轮磋商。WTO发表声明称,共有54个世贸组织成员参加,参加方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额的约90%。“该协定对所有希望加入的WTO成员依然开放。”  扩围谈判是世贸组织近18年来达成的第一份关于取消关税的重要协议。商务部网站消息称,这再次显示了世贸组织进行全球贸易谈判的能力,将成为正在内罗毕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的重要成果,也将为会议其他议题达成共识注入正能量,特别是在当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仍在蔓延的背景下,协议达成将提振工商界信心,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国于2003年正式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第一大生产和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是信息技术产品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在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中占比约为四分之一,位居全球第一。  商务部网站消息指出,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后,将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也有利于降低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同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此外,中国积极参与扩围谈判,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资对华投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华盛顿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预计,扩围协定生效后,中国将在IT产品中获减免约80亿美元的关税,每年出口额有望增加120亿美元。分析认为,扩围协定一方面将令国内消费者以更低价格购买到国外的电子产品,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国IT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推动创新与转型升级。  ITA是1997年生效的WTO框架下的多边协定,目前覆盖超过4万亿美元的贸易商品,参与国致力于削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关税。自2012年起中美开始探讨将协议所覆盖商品范围扩大,但是双方分歧较大。  2014年11月北京亚太经合组织峰会期间,中美两国元首举行会晤,双方就尽快恢复和结束《信息技术协定》扩大产品范围谈判达成双边共识,中美之间成功地就扫清高科技产品关税壁垒达成一致,为重启在日内瓦举行的ITA谈判奠定基础。2015年7月各方就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达成一致,9月至11月就有关产品的降税期进行谈判,整个降税谈判在12月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前结束。
  • 专家:对欧盟X射线安检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有据可依
    欧盟日前就中国对其X射线安检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据可依,不违反WTO规则。而这场X射线安检设备大战背后其实另有隐情,战火最早是由欧盟先挑起来的。   日前,欧盟就中国对其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提起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中国商务部随即回应称,中方将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处理与欧盟的磋商。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不惧欧盟指责,因为中国此前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据可依,未违反WTO规则。   早在自今年1月23日,中国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33.5%~71.8%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方征税合理合法   根据商务部公告显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存在倾销,致使我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调查报告显示,调查期内(2006年~2008年),因欧盟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国内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现金净流量严重恶化,巨额投资无法收回,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商务部研究院欧洲所专家姚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欧盟产品的确扰乱了国内相关行业的正常生产销售,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所以,中国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完全是有据可依,并未违反WTO规则。“我们对其征收的反倾销税是完全合法的。德国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存在低价不正当竞争,中方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是完全按照WTO规则来裁定的。”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欧盟市场资深律师傅东辉如是对记者说。他告诉记者,其实,这场 X射线安检设备大战另有隐情,而战火是由欧盟先挑起来的。   早在中国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史密斯公司提起反倾销调查之前,欧盟正在对同方威视的一款汽车集装箱扫描仪实施反倾销。“我国生产的集装箱扫描仪拥有世界先进水平,欧盟企业竞争不过,就利用反倾销手段来打击正常竞争,这明显是滥用WTO规则。”傅东辉说,当时中国企业很不理解欧盟的做法,因为同方威视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是参与了招标,由当地政府选择的。   中方在调查中发现,史密斯公司生产的另一种安检X射线设备,在中国市场几乎处于垄断地位。“明明是其在中国进行倾销,却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这是有悖贸易公平原则的。”傅东辉直言。   欧盟7月25日已将与中国间的X射线安检设备反倾销税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按照WTO相关规则,在贸易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阶段,欧盟提出与中国就X射线安检设备反倾销争端进行磋商。如果为期60天的磋商不成功,欧盟可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门小组对争端进行裁决。   企业应提高“规则觉悟”   “这是一起正常的贸易摩擦。”姚铃说,随着中国和欧盟贸易关系不断深入发展,双方的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她提醒出口企业,要随时做好应对准备,在不违背WTO原则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   傅东辉同样指出,中国出口企业一定要加强“规则觉悟”。他具体建议,中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要熟悉WTO规则,一方面可以用来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利用国际规则来保护自己。   姚铃告诉记者,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是向WTO提起诉讼的一道正常的必经程序,如果经过磋商,中欧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诉讼就没有必要进行下去了,因此这起WTO官司的最终去向还要等到磋商结束后见分晓。
  • 中国对美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3日12:01正式实施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中方对美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3日12:01正式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相关阅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对160亿美元中国产品征税发表谈话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美方一意孤行,于8月23日在301调查项下对自中国进口的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明显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对此,中方坚决反对,并不得不继续作出必要回击。同时,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就此征税措施提起诉讼。 /p p br/ /p
  • 外媒:美国延迟对华加征关税“至少两周”,半导体在列
    考消息网7月31日报道 据俄罗斯卫星社7月31日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7月30日发文称,美国对包括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在内的一系列中国进口产品大幅加征关税的部分措施将被推迟“至少两周时间”。当地时间5月14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加征关税,涉及总金额180亿美元,生效时间从2024年到2026年不等。当地时间5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根据美国总统指示,该办公室经研判后决定:维持特朗普政府时期对华征收的301条款关税,同时对中国“目标战略产品”大幅提高关税。其中,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半导体、钢铁铝产品等一系列产品的进口关税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生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7月30日发表的新闻稿写道:“2024年5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议对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的‘301调查’中的行动进行某些修改”。该部门称:“作为对5月28日公告的回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收到了来自公众的1100多条意见。经与301条款委员会协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继续审查所有意见,并预计将于2024年8月发布最终裁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预计,2024年的修改将在其公布最终决定约两周后生效。”中国商务部此前就相关问题表示,美方出于国内政治考虑,滥用301关税复审程序,进一步提高部分对华产品加征的301关税,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是典型的政治操弄,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非但不予以纠正,反而一意孤行,一错再错。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捍卫自身权益。
  • 磁共振成像产品加入免关税协议清单
    1997年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TechnologyAgreement, or ITA),终于向正式更新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54个成员国上周五在日内瓦达成了协议,扩围免关税的科技产品清单。该协议预计于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一段时间的降税期后,201种科技产品在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将最终降为零。世界贸易组织估计新清单覆盖的贸易额超过1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7%。  国内科技企业是喜是忧?  半导体工业协会估计,新协定将促进全球GDP每年多增长1900亿美元。这次新加入免税清单的科技产品包括:新一代半导体、液晶电视、摄像机、视频游戏、固态硬盘、GPS导航设备、磁共振成像产品和超声波扫描仪等。这些科技产品目前的关税最高达8%。  清单的扩围将有利于包括华为、中兴在内的中国科技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以及以更低的价格进口国外的零部件降低成本。同时,中国消费者也能买到价格更低的进口产品。然而,进口商品也会进一步抢占国内市场,给国内竞争力不等的各个行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新协定将加快国内科技企业加入全球化竞争的步伐,只有拥有较高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并且持续创新的企业,才可以面对国外企业的竞争和国外市场的挑战,不断提高全球市场份额。  艰难的多边贸易谈判  由于各国要结合本国国情考虑上述复杂因素,世贸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向来不易。该协议一旦正式通过,将成为世贸组织18年来达成的第一个关税免除协定。(图片来源:世界贸易组织网站)  很多参加了1997年协议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印度、巴西、南非和印尼,一开始就表明不参加扩围谈判,意图保护国内正在发展初期的半导体等科技产业。  中国之前坚持将包括半导体在内的多项科技产品排除在扩围名单之外,导致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去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与中国领导人通过磋商达成协议,才使扩围谈判进一步推进。  然而,韩国却对中美的协议表示了不满,因为协议并没有将液晶显示屏等产品纳入免税清单。同时,欧盟与中国也在模拟式汽车收音机等产品的谈判上产生了分歧。为了让谈判继续进行,美国从中斡旋,对中国做出了一些让步,使得中国同意与韩国和欧盟在相关产品的谈判上作出妥协。最终,中韩同意一些特殊设备的镜头代替液晶屏幕进入了扩围清单,中国和欧盟间也达成了共识。  如何正式签署扩围协议?  54个经济体参加了扩围谈判,占全球每年4万亿美金科技产品总贸易量的90%。然而,协议的正式生效,还需要《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下80个成员国的正式批准。  达成初步协议后,参加扩围谈判的国家要在10月30日前提交降税期的时间表、以及针对其他技术细节的计划。12月4日前,各成员国要完成审议,从而可以在12月肯尼亚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80个成员国的批准后签署协议。目前新协议计划于明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新协议还包括一个审议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18年返回日内瓦,共同商议是否需要在免税清单上添加更多种类的科技产品。
  • 半导体关税翻倍至50%!商务部回应:中方坚决反对!
    5月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发表谈话。谈话指出,5月14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加征关税。中方坚决反对并严正交涉。美方出于国内政治考虑,滥用301关税复审程序,进一步提高部分对华产品加征的301关税,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是典型的政治操弄,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非但不予以纠正,反而一意孤行,一错再错。美方提高301关税违背了拜登总统“不寻求打压遏制中国发展”“不寻求与中国脱钩断链”的承诺,也不符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精神,这将严重影响双边合作氛围。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捍卫自身权益。日前有消息称,美国拜登总统指示贸易代表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来自中国的180亿美元进口商品提高关税,以保护美国工人和企业。其中,半导体关税将在2025年从25%提高到50%,2024年,钢铁和铝产品的关税税率将从0~7.5%提高到25%,电动汽车关税税率将从25%提高到100%,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关税税率将从7.5%提高到25%,太阳能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的关税将从25%提高到50%。此外美国还将提升船岸起重机及医疗产品的对华关税。
  • 重磅!美国宣布对14类商品加征301关税,最高加征100%,新能源汽车在列!
    5月14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加征关税。电池部件(非锂电池):2024年提高至25%电动汽车:2024年提高至100%口罩:2024年提高至25%电动汽车锂电池:2024年提高至25%非电动汽车锂电池:2026年提高至25%医用手套:2026年提高至25%天然石墨:2026年提高至25%其他重要矿产:2024年提高至25%永磁体:2026年提高至25%半导体:2025年提高至50%港口起重机:2024年提高至25%太阳能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2024年提高至50%钢铝制品:2024年提高至25%注射器和针头:2024年提高至50%报告还提出了以下建议: (1)建立针对国内制造业所用机械的排除程序,包括对某些太阳能制造设备的19项排除建议;(2)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增拨资金,以加大301条款行动的执行力度;(3)加强私营公司与政府当局之间的协作与合作,以打击国家支持的行为;以及(4)继续评估支持供应链多样化的方法,以提高我们自身供应链的复原力。下周,美国贸易代表署将发布联邦公报,公布有关人士就国内制造业所用机械的拟议修改和排除程序信息发表意见的程序。对此,商务部和外交部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应。5月14日晚,商务部发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发表谈话”。其中提到,美方出于国内政治考虑,滥用301关税复审程序,进一步提高部分对华产品加征的301关税,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是典型的政治操弄,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非但不予以纠正,反而一意孤行,一错再错。美方提高301关税,违背了拜登总统“不寻求打压遏制中国发展”“不寻求与中国脱钩断链”的承诺,也不符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精神,这将严重影响双边合作氛围。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捍卫自身权益。此外,5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并回答相关问题时表示:“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中方一贯反对违反世贸规则单方面加征关税,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 欧盟配合中方多晶硅调查
    继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后,中国当局批评了欧盟成员国实施的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令事情更加复杂的是欧盟最新的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chemeof Preferences)计划。与此同时,一名发言人还评论了中国最近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   普惠制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欧盟通过该制度对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降低税率和实行零关税,扩大发展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   修改后的普惠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修订细节显示尽管受益国数量降低到89个,中国依然在“中低收入”合作伙伴之列,这样一来其就可以从特定产品零关税或低关税中获益。   此外,根据优惠关税条件中国企业可以出口到欧盟的类别也扩大至用于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物品:碱和碱土金属(不包括钠和镉)、氧化铝(不包括人造金刚砂)、硫酸铵、硝酸钠、未加工铅、未加工镉粉。   外界可能会认为该措施与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相冲突,欧盟发言人JohnClancy表示:“这两件事情完全是独立的。贸易保护行动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采取的一种法律程序。”“我们改革普惠制的目的是调整该系统使其更好的反映经济体的变化,也是为了给更贫穷国家提供更多的机遇,并从中受益。”   最近欧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又有新的进展。11月5日,中国上诉世界贸易组织称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中方认为,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欧盟拒绝就此事发表评论,但就最近中国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进行了说明。   Clancy表示:“欧盟委员会正仔细研究诉讼中提出的补贴指责。我们将在诉讼中全力配合中方以维护我们的利益,与德国和欧洲投资银行等被指责补贴项目相关方展开密切合作。”“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商务部能够充分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中的国际贸易规则。”   另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11月7日就美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做出终裁。
  • 中国宣布“反制战”:对发动机排量大于2.5升的进口汽车加征关税!
    5月21日,欧盟中国商会在社交平台X官方账号发布声明,称其从“内部消息人士”处得到消息,中国可能考虑对配有大排量发动机或2.5升以上的进口汽车提高临时关税税率。声明指出,这一潜在举措对欧洲和美国的汽车制造商都将产生影响,尤其考虑到近期美欧接连对中国电动汽车发难的背景。港媒称,此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斌接受访问时曾透露过相关内容。刘斌强调,这一调整建议体现了中国追求实现“双碳”目标和加快绿色发展的决心,并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原则,“与某些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保护主义措施有着本质区别”。早些时候,美国一些政客和媒体大肆炒作所谓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扭曲全球市场”、“产能过剩导致不公平竞争”等论调。那么,中国新能源产能真的是“过剩产能”吗?中国新能源产业竞争力源自哪里?美国炮制中国新能源“产能过剩论”背后的真实动机又是什么?美国,采取“极端措施”2023年,中国汽车产销量首次双双突破3000万辆,创下历史新高。其中,汽车出口突破522万辆,出口额突破1016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世界出口量第一。眼看高楼起,欧美坐不住了。5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经美国总统指示,以及该办公室研判后决定。维持特朗普政府时期对华征收的“301条款”关税,对中国“目标战略产品”大幅提高关税,新规于今年8月1日生效。其中,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关税税率将在2024年从25%提高到100%;对中国锂离子电动汽车电池的关税税率将于2024年从7.5%提高到25%,锂离子非电动汽车电池的关税税率将于2026年从7.5%提高到25%;对中国电池零部件的关税税率将在2024年从7.5%提高到25%。(拓展阅读:重磅!美国宣布对14类商品加征301关税,最高加征100%,新能源汽车在列! )在中国制造商的眼中,欧美市场堪比流着奶与蜜的“迦南之地”。一方面,当地消费者对电动汽车有所感知,市场开拓基础好;另一方面,欧美有着百年的工业积淀,在电动汽车这一品类上,中国车企有了更强的竞争力,也有了发展窗口期。这样的背景下,新关税真的会对中国产生很大影响吗?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对美国出口仅逾1万辆,在出口总量中占比不足1%。《华尔街日报》的报道指出,此前25%的关税税率已经起到了让中国车企业对美国市场望而却步的作用。今年第一季度,吉利是唯一一家有向美国出口汽车的中国车企,出口量仅为2217辆。因此,美国的保护更多的化为了政治泡沫。分析人士认为,保护主义的“回旋镖”必将伤及美国自身。美方此举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将严重影响美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对消费者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也将损害世界经济绿色转型,破坏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中国,打响“反击一枪”5月23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有报道称,中国正考虑对大排量或2.5升以上进口汽车加征关税,以报复欧美国家对中国汽车出口的限制,您能否证实这是否属实?中国是否在考虑提高关税税率?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说到;“我们注意到了相关报道。中国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始终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汽车行业在内的各领域专家也在就此开展研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言献策。我想强调的是,当前个别国家和地区,背离绿色发展理念,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和世贸组织规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出台了一些限制措施,我们认为这些措施只会损害本国消费者利益,影响全球绿色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进口约25万辆发动机排量大于2.5L的汽车,占进口汽车总量的32%,进口大排量发动机汽车也占中国大排量发动机汽车消费量的80%。如果提高临时关税税率,将对从欧盟进口的汽车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影响到从美国进口的汽车。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对发动机排量大于2.5L的进口汽油轿车和SUV的临时关税税率,最高可以考虑提高到25%。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进行“反击”。2023年5月,日本政府正式将先进半导体制造设备等23个产品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经过两个月的公示期后,最新的出口管制预计于7月23日正式生效。随后,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8月1日起实施。具体来看,镓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镓、氮化镓、氧化镓等8项,锗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锗、区熔锗锭、磷锗锌等6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作为构成半导体的重要原料,镓和锗都是新兴的战略关键矿产,均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性矿产名录中。两种金属矿产无论是在储量还是在产量上,中国均在全球占据领先地位。如今,中国的工业早已摆脱了上世纪五十年代时的贫瘠状态。不管是传统燃油车,还是新能源汽车在质量、技术、供应链体系建设、品牌塑造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海外竞争力不断提升,中国汽车工业已经实现了从“零基础”到“领军者”的角色转变。
  • 重磅!日本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商务部回应
    据商务部5月23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日本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事答记者问。有记者问:5月23日,日本政府正式出台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措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答:我们注意到,日本政府正式出台针对23种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出口管制措施,这是对出口管制措施的滥用,是对自由贸易和国际经贸规则的严重背离,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在日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产业界纷纷向日本政府提交评论意见,多家行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反对日方举措,一些日本行业团体和企业也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方公布的措施未回应业界合理诉求,将严重损害中日两国企业利益,严重损害中日经贸合作关系,破坏全球半导体产业格局,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稳定。日方应从维护国际经贸规则及中日经贸合作出发,立即纠正错误做法,避免有关举措阻碍两国半导体行业正常合作和发展,切实维护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方将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了解,在今年3月31日,日本政府宣布,为防止半导体技术外流,将23类半导体生产相关设备新增为出口管控对象。23类对象设备的出口限制地为全球,基于当下美国对华愈发严重的管控形势,日本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的出口手续将会更加复杂。4月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半导体是高度全球化的产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格局,这是市场规律和企业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国家频频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持续加强对华半导体等产业打压,搞物项断供、技术封锁,人为割裂全球半导体市场,严重背离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规则,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基本义务,严重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国已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日方拟议的有关措施,本质上是在个别国家胁迫下对华实施的加害行为,不仅损害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也会让日本企业蒙受损失,损人害己,也损害全球供应链的稳定。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半导体市场,也是日本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最大出口目的地,两国业界长期形成了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融合关系。当前,日方相关措施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们希望日方听取理性声音,从维护规则、自身及中日双边利益出发,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推动中日两国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与各方一道共同维护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如日方执意人为阻碍中日半导体产业合作,中方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中国反击欧盟: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我在WTO等你!
    为了国内光伏企业生存,中国对欧洲的态度越来越强硬。11月5日,商务部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笔者独家获悉,近期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和36家银行机构代表在河北保定召开秘密会议,开始讨论中国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会上,各部委人士基本达成一致,对光伏企业“保大弃小”,增强竞争力。   尽管政府努力争取良好的国内外竞争环境,可是国内光伏企业日子依然命悬一线。   四部委密商救光伏   11月5日,商务部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称,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为本国光伏企业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他重申,中方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坚定行使WTO成员权利,维护正当权益。   这是不到一周之内,中国政府在新能源产业领域采取的第二次强硬举措。11月1日,商务部对欧盟提起多晶硅双反调查。   无疑,中国政府开始从国内外两个维度着手拯救这个濒临危险的行业。   笔者独家获悉,日前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和36家银行机构代表,在河北保定召开秘密会议,开始讨论中国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上,各部委人士基本达成一致,对光伏企业“保大弃小”,增强竞争力。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尽管光伏产业发展是光明的,但并不是任何企业前景都是光明的”。   随着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实施收紧政策,加上企业自身发展问题,今年光伏企业进入了“寒冬期”。中国政府不断推出措施,进行支持。9月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并就度电补贴额度、补贴方式、示范区建设具体时间表等进行细化。此外,国家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装机量确定为21吉瓦。同时,由财政部补贴的2012年“金太阳”工程总量由1.7吉瓦升调为3吉瓦。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处长李成明确表态:“在光伏这一关键产业发展的关键阶段,财政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出台措施,帮助优秀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光伏发展。”由于产能过剩、高度依赖海外市场以及美国双反终裁和欧洲反倾销调查,中国光伏企业平均负债率超70%。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开始有意在扶持该产业。在国内推出系列举措同时,开始在国际上积极反击,为企业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是情形并不乐观。   中国光伏命悬一线   政府的积极营救,会对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阿特斯媒体专员沈杨子对笔者表示:“这些政策的制定,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释放库存都有一定的帮助”。   但她随即也坦承:“即使利好政策频出,行业现状在短期内也无法迅速得到改善,而企业对新市场的开发往往需要一个过渡期,包括市场本身机制、政策、法规的完善,和企业产品、服务、商务模式的不断调整适应等”。   赛维公关部向笔者表示,政策面上的利好,更多的是提振信心,而企业要转好还是靠自救。同时,国内一位知名企业家对笔者表示,对于光伏企业的发展,政府不应过度“关爱”,让市场规律去办事,否则适得其反。正如浙江省太阳能协会秘书长沈福鑫所言,光伏企业的发展应该顺应市场规律。“该死则死,而不应该太多地顾及政府脸面。”   之前,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认为,国家不宜出台新的补贴政策,而是应当对原有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在补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挖掘政策潜力。   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最大的10家光伏企业债务累积超过1100亿元人民币。无锡尚德、江西赛维等骨干企业在纳斯达克的股价已跌至1美元以下,面临着退市、破产的风险。   英利集团董事长苗连生对笔者也坦承,企业只有通过持续地技术创新,才能不断提高电池转换效率,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共同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平价化时代。   而中国对欧洲强硬的态度是否会招致强烈报复,还有待观察。如果欧洲对中国光伏产业实行双反,那么将会有更多中国光伏企业倒下。目前,中国近八成的光伏产品出口的欧洲。
  • 质检总局削权分权两步走 机构改革方案年内敲定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强制检验,编者注)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rdquo   据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以下简称&ldquo 质检总局&rdquo )的机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出口法检的决定是质检总局改革的一部分。   参与过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质检总局机构改革中&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已定,现在进入了拿方案阶段,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制定完成,并于2014年全国两会提交全国人大。   上述人士表示,质检总局的改革分削权和分权两个步骤,此次取消出口商品的法检属于前者,后者将在全国人大通过之后实施,预计未来质检总局的职能会并入海关总署、农业部、卫计委等部委。而在&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有望分享百亿元检验市场。   削权   &ldquo 这次变动对质检总局的震动很大,可能影响数万人员的调动和重新安排。&rdquo 来自福建质检分局的赵红军(化名)如此解释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整顿进出口环节的决议,赵红军平日的工作主要是和海关对接,负责动植物检疫检验。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rdquo 。这意味着质检总局一半的工作被砍掉了,随之而来的将是质检收费的剧减和人员的富余。   据了解,7月17日国务院曾组织过针对减少法检商品种类的专门讨论,质检总局的态度是减少300多种,与&ldquo 原则取消&rdquo 的幅度相差甚远。   7月25日,质检总局向全国35个直属的质检局下发了一份特急函,要求&ldquo 各局认真研究法检目录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rdquo 。并于7月26日下午5点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到总局检验司。   这份名为&ldquo 质检检函〔2013〕245号&rdquo 的特急函主要包括:&ldquo 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对机构、实验室、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影响。对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后如何构建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的思考。对进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rdquo   公开信息显示,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至2013年之前,质检总局的权力一直在加强和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商品目录》)的检验种类一直稳中有升。2005年《商品目录》中,出口商品检验19类2228种,进口商品检验19类1523种。2013年《商品目录》中,进口商品检验达2093种,出口商品检验2141种。   质检总局由负责国内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负责进出口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来,在总部两个局合在一起办公,而在地方上,又有各自独立的体系。目前,总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原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人员编制虽然很少,但是加上地方上直属的各个检验检疫局员工,总数有20多万人。由于中国进口主要集中上海、北京、广东等少数地区,因此大量地方质检工作人员都从事出口检验,此次变动波及的范围恐超出外界的预估,甚至导致部分地方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直接被裁撤。   &ldquo 实际上总局大概从两三个月前就开始这方面的调研了,显然早就意识到要出现这样的变化。&rdquo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只是没想到变化会这么大。对未来质检总局人员工作安排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人员表示将会进一步商讨,无法给出答复。   分权   &ldquo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只是质检总局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针对组织机构了。&rdquo 上述参与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质检总局的权力可能逐步被分出去,比如动植物检验归农业部,因为只有农业部才有技术,同样,卫生防疫方面的检验会归到卫计委。   &ldquo 改革的结果可能是只保留国内质量技术监督这一块。&rdquo 上述人士表示,在管办分离的大原则下,未来检验的实际工作会更多地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府部门只是负责制定政策和标准。   实际上,对质检总局的分权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已经出现,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质检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即被并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上述人士表示,由于牵涉到质检总局的留存,以及改革后的归属问题,仅在国务院层面还无法完全落实,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2013年底之前拿出,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给全国人大,之后再正式实施。   据商务部专家马宇的调查,中国每年的质检收费在3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法检占了近200亿元。   今后工业制成品出口法检取消,依然剩下100多亿元的市场空间。   质检争议   质检总局从成立之日起就饱受争议,随着中国的进出口激增,质检总局的权力不断强化,其与商务部、海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后两者指责质检总局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经济负担,阻碍了外贸。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检也是基于促进出口的考虑。   根据国内的规定,出口商品在出关前至少要检两次,质检总局检一次,海关检一次。&ldquo 有的情况下还不止这两次。&rdquo 一位海关人士表示,商品有可能在当地质检部门检测一次,然后到较大的进出口口岸,被当地质检机构开箱再次检测一次。   多次开箱检测的要求,不仅增加了商品的物流成本,增加了人力成本,还延长了商品交货时间,影响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ldquo 在国际上,商品一般都是通过行业认证,或者是第三方认证来显示产品质量过硬,而发证的或是行业组织,或是企业。行业认证和第三方认证都是民间的,是收费的商业行为,不会由政府来给企业发证。&rdquo 一位在外资第三方认证机构从业多年的人士介绍,像ISO认证、欧盟对家电的CE认证都是这样,只有中国是政府直接给企业发证,这中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扯清。   马宇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进出口商检,每年增加企业负担上百亿元,很多行业商检费用占到企业利润的5%左右,并且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每年因此影响出口约400亿~600亿美元。   实际上,质检总局的出现有其历史偶然性。质检总局的前身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关于其并入技术监督局或海关总署的传闻很多,但到了1999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原属于卫生部辖下的国家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辖下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成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所谓&ldquo 三检合一&rdquo 。   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一国不能设有两个职能重合的部门,于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又合并了质量监督局,统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日本拟将3类化学物质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已通报世贸组织,该国计划将3类化学物质加入其有毒有害物质列表。这3类物质包括:   1. 3-氯-1,2-丙二醇,以及含该物质的制剂   2. 1-(4-氟苯基)丙-2-胺,及其盐类和制剂   3. 5-甲氧基-N,N-二甲基色胺,及其盐类和制剂   该提案的评议期截至9月19日。日本计划于10月15日实施该项修正案。
  • 世博会世贸中心馆举办食品安全论坛
    参展世博的唯一国际贸易组织“世界贸易中心协会”(WTCA)日前举办主题为“跨越危机聚焦中国挑战与机遇:食品安全宏观管理与技术保障”的食品安全主题论坛。   作为“食品安全与健康“主题周之中的重要活动,此次论坛汇集了来自国内外的诸多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共同探讨食品安全领域热点话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饶平凡、国际食品科学技术联盟主席普莱特、欧洲食品安全主席芭娜蒂、美国食品学会主席吉勒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敏强、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主席兼上海世博会世界贸易中心协会馆馆长伍淑清以及李锦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运营总裁曾庆鸿等多位领导及嘉宾到场参加此次论坛。   WTCA副主席、馆长伍淑清女士表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要素。在全球化的今天,食品贸易也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是并存的,促进国际间对食品安全的共识对于突破食品贸易壁垒具有积极意义,这和WTCA推动贸易、促进和平与稳定的宗旨是一致的,这就是WTCA借世博契机、提供平台、集各界专业人士于此,共同探讨食品安全话题的原因。   世博期间,世博园要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千万游客,食品安全自然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特邀嘉宾、分管世博园食品安全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出席了此次论坛。据悉,世博园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实施了“世博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综合平台”,不仅要求园区内餐饮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而且对于餐饮企业的原材料和调味品供应商也一并实施严格监控,以确保从田间、工厂到游客餐桌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安全的。
  • 中国商务部公布中美贸易数据报告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9年6月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美国在中美贸易合作中获益情况的研究报告》。 /p p   报告显示,中美货物贸易额从1979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6335亿美元,增长252倍,服务贸易额超过1250亿美元,双向直接投资累计近1600亿美元。 /p p   中方认为,美方宣称对华贸易逆差超过5000亿美元、美国“吃亏”了,这一说法不符合事实。美对华贸易逆差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受到多种客观因素影响。中美双边贸易中,顺差在中国,利益在双方。美方“吃亏”、中方“占便宜”的论调完全站不住脚。 /p p   中美双方的贸易统计有差异。按中方统计,2018年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323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85.0亿美元。按美方统计,2018年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4191.6亿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模式)顺差405.3亿美元。 /p p    strong 报告直接指出,美方统计的货物贸易逆差数据存在水分,难以反映真实情况。 /strong 根据中美两国商务部开展的联合研究,美方统计的对华货物贸易数据长期被高估,2015年被高估21%。按这一比例推算,2018年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被高估880亿美元。以美方统计的4192亿美元为基础,调减后应为3312亿美元。考虑到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近53%来自加工贸易,其中包括中国自第三地进口零部件903亿美元,如将这一部分减去,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只有2409亿美元。 /p p   贸易逆差统计还应考虑两国服务贸易情况,这包括两部分数据:一是服务贸易(跨境模式),2018年美方统计的对华顺差为405亿美元 二是附属机构服务销售(商业存在模式),美方最新统计为2016年,对华顺差468亿美元。如按2018年商业存在模式顺差与2016年持平估算,2018年美对华服务贸易顺差总额为873亿美元 。据此测算,2018年美对华总体贸易逆差额应调减为约1536亿美元,仅为目前方公布的对华货物贸易逆差额的37% 。 /p p   报告分析了美对华贸易逆差产生五个重要原因: /p p   一是从 strong 产业竞争力 /strong 看,中方顺差主要来自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汇率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形下,中方在飞机、集成电路、汽车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农产品和服务贸易方面都是逆差。这说明贸易不平衡是双方发挥各自产业竞争优势的结果。例如,2018年中国自美进口汽车104亿美元,对出口汽车仅18亿美元。2017年美资企业在华汽车销量达518万辆,而中资汽车企业在美的销量很少,这就是产业竞争力造成的。 /p p   二是从 strong 经济结构 /strong 看,美国经济以服务业为主,低储蓄、高消费,本国生产无法满足国内消费需求,需要进口大量消费品。美国只有采取宏观调控政策,量入为出,实现供需平衡,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贸易逆差。 /p p   三是从 strong 国际分工 /strong 看,产业布局在全球展开,国际分工梯度转移。在此过程中,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承接了过去日本、韩国等其他东亚经济体对美的贸易顺差。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占美逆差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20%升至2018年的48%,但同期美对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贸易逆差占比则从23%降至8%。 /p p   四是从 strong 贸易政策 /strong 看,美国对华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是导致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之一。美方的出口管制措施涉及10大类约3100个物项,多是美具有出口优势的高技术产品。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造成美企业丧失贸易机会。中国进口高技术产品中,自美进口占比从2001年的16.7%下降到2018年的8.2%。据美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分析,如美将对华出口管制程度调整到对法国的水平,美对华贸易逆差可缩减三分之一。 /p p   五是从 strong 货币供给 /strong 看,美元作为全球主要结算和储备货币,其供给不仅取决于美自身经济,还必须满足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需要。美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净额必须是逆差,否则美元无法流向世界,发挥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功能,这是美元特殊地位导致的必然结果。 /p p   中方认为,中美双边贸易中,顺差在中国,利益在双方,美方“吃亏”论站不住脚。理由有以下三点: /p p   一是 strong 中国是美国重要出口市场,美对华出口为美国创造了大量就业 /strong 。中国是美国货物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2009年至2018年10年间,年均增速为6.3%,累计增长73.2%,大幅高于美国对世界其他地区56.9%的平均增幅。中国是美国第三大货物出口市场,是美国飞机、大豆、汽车、集成电路、棉花等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中美服务贸易增长强劲、互补性强。据中方统计,中美服务贸易额从有统计开始的2006年274亿美元增至2018年的1253亿美元,增长了3.6倍。2019年5月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各州对华出口报告》指出,2009年至2018年10年间,美国对华出口支撑了超过110万个美国就业岗位,中国市场对美国经济至关重要。 /p p   二是 strong 美方从中贸易获利丰厚 /strong 。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中,54%来自外资企业,53%来自加工贸易。中国从加工贸易中只赚取少量加工费,而美国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益巨大。美自华进口大量质优价廉的产品,得以维持较低的通胀率,降低生产成本。自华进口提高了美民众实际购买力,增加蓝领工人等中低收入群体福利。牛津研究院估计,美国自中国进口低价商品在2015年帮助美国降低消费物价水平1%-1.5%。美国运输、批发和零售行业得益于中美贸易,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同样获利颇丰。 /p p   三是 strong 贸易逆差与经济、是贸易逆差与经济、就业不存在必然联系 /strong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贸易是盈余。在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虽然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经济却保持强劲增长。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研究显示,美国就业岗位流失的情况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已出现。美国卡托研究所发布的报告指出,美国制造业岗位减少的原因在产业升级,与中美贸易不平衡没有直接关联。 /p p   报告最后强调,美国从中美经贸合作中获益巨大。 /p p   美自华获得经贸利益可分为 strong 美对华销售收入 /strong 和 strong 美国自中国获得的资金流入 /strong 两大类: /p p   美对华销售收入是美国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市场机会,包含两部分利益。 /p p   一是美企业对华货物和服务出口,这是境外的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收入,按照中国海关统计:2017年,美对华货物出口额为1539亿美元,服务出口额为871亿美元,共计2410亿美元。二是中国投资的美国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 2017年在华美资企业实际销售收入约7000亿美元。 /p p   以上两者合计,2017年,美对华销售收入总额约为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9400亿美元 /span /strong 。 /p p   美国自中国获得的资金流入主要包含三部分利益。 /p p   一是中国对美各类投资。截至2017年底,中国对美累计各类投资达1558亿美元。二是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 。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数据,截至2017年底,中国持有的美债为1.18万亿美元。三是美国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的获利。根据中方统计,美国金融机构作为中国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者或人,投资收益约为326亿美元 。 /p p   截至以上三者合计,截至2017年底,美国自华获得的资 strong /strong 金流入总额达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37万亿美元 /span /strong 。 由于投资和持有国债统计通常采用存量概念,美国自中国获得的资金流入是截至 2017 年底的存量数据。 /p p   注:美国自华获得经贸利益的测算均采用两政府官方数据。其中,美对华货物和服务出口、在华美资企业销售、中国对美各类投资、美国金融企业投资获利采取中方统计。中国持有美国国债采用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 /p p   中美贸易战回顾: /p p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p p   2019年05月13日,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p p & nbsp /p
  • 美国拟对中国进口汽车零件采取新执法行动
    外界预期,美国总统奥巴马即将宣布若干针对中国进口汽车零件的贸易执法行动。美国制造业联盟最近发表3份报告,把中国的涉嫌“违法贸易手段”与美国汽车零件业的就业情况拉上关系。此外,白宫在大选年面对国内经济难题,可能会借机在贸易政策上向中国采取强硬态度。事实上,新成立的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的最初任务之一,将是调查有关中国违法贸易手段的指控,并针对从中国进口的汽车零件积极采取执法行动。   奥巴马在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的年度立法会议上宣布成立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是美国最大工会之一,代表汽车及多个行业的工人。虽然奥巴马未有提及汽车零件贸易,但他誓言将反对世界任何国家采取不公平贸易手段,当中包括中国在内。   美国制造业联盟在上述其中一份报告中指出,美国汽车零件供应链于2000年11月至2011年11月流失了逾400,000份工作,而业内其余160万份工作也面临流失的风险,主要因为汽车零件进口迅速增长,特别是来自中国的进口汽车零件。   报告承认,自经济衰退见底后,美国汽车零件业增聘了60,000人,但与多年来已经流失的职位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报告亦指出,由于从中国进口的汽车零件数量急增,美国汽车销路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本土汽车业的就业数目。报告表示,过去10年,中国汽车零件出口飇升逾9倍。据称,中国政府于2001至2011年间,透过补贴煤、电、天然气、玻璃及钢铁价格,向当地汽车零件业给予大量补贴。联盟指出,自2001年起,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汽车零件总值达620亿美元,美国对中国的汽车零件贸易逆差到2010年增加逾8.5倍至80亿美元。   报告亦提及人民币被低估、中国要求外国投资者向当地联营企业转移技术、不公平对待进口货,以及限制稀土和其他重要原材料出口等问题。报告认为,各项手段以及中国政府向当地汽车零件业提供补贴,都违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   另一份报告则重点说明中国的“十二五”规划对汽车及汽车零件业的支援措施。报告称,中国政府计划于未来10年投资逾180亿美元,令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混能车及相关主要零部件生产国。报告表示,中国政府将于未来5年投资1.5万亿美元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当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行业年增长率目标为35%。报告认为,规划涵盖的汽车零部件包括电池、电动引擎、电子控制系统及燃料电池。   因此,美国制造业联盟及多名国会议员促请奥巴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对付中国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掠夺性贸易手段”。联盟行政总监保罗(Scoot Paul)曾经表示,联邦政府必须采取行动。民主党俄亥俄州参议员布朗(Sherrod Brown)主张较为进取的方针,民主党缅因州众议员米肖(Mike Michaud)已要求美国政府“使用一切资源采取针对中国的贸易执法措施”。   联盟未有评论美国可能采取的贸易执法行动,媒体引述消息指,虽然近期联邦法院裁定美国不能向来自中国等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货征收反倾销税,有团体将向当局提出新的反倾销及/或反补贴申诉。此外,美国亦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解决贸易纠纷,这是较为可取的策略。   参议员布朗认为,另一个办法是由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采取主动,但其能否及如何解决中国给予汽车零件补贴的问题仍属未知之数。根据奥巴马于2月28日发布的行政命令,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的任务包括(i)作为美国贸易代表处及其他联邦政府部门的沟通平台,统筹符合国际贸易协议及本土贸易法例的贸易措施 (ii)统筹美国贸易代表处、其他有贸易相关责任的联邦政府部门及美国情报体系,以便交换有关外国贸易伙伴可能违反国际贸易协议的情报资讯 及(iii)向美国工人、商界及其他相关人士宣扬讯息,让更多人士参与辨识、减少或消除外国贸易壁垒及外国的不公平贸易手段。参与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的政府部门包括美国贸易代表处、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事处、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及国土安全部。此外,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将向美国知识产权执法统筹主任,咨询与美国贸易权益中知识产权的相关执法问题。   美国总统在2013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向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拨款2,600万美元,当中2,400万美元拨归美国商务部的国际贸易管理局,余下的200万美元则拨予美国贸易代表处。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由全职的美国贸易代表处高层官员统领,人员数目介乎50至60人。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hktdc.com/info/mi/a/baus/en/1X07UL27/1/Business-Alert-US/Auto-Parts-From-China-Could-Be-Subject-Of-New-Enforcement-Action.htm
  • 光伏产业生死转机 国家扶持资金超700亿
    新闻背景 国内光伏产业前几年发展迅猛,在国际市场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这引起进口国的高度警惕。除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外,印度也跃跃欲试,准备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为扶持国内光伏产业渡过难关,有关部门一方面谋求反制,一方面着手支持国内光伏企业。11月1日,商务部对欧盟提起多晶硅双反调查。11月5日,商务部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不久前,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帮助光伏企业“过冬”的一揽子计划,预计扶持资金额将超过700亿元。   国内光伏产业前几年发展迅猛,在国际市场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这引起进口国的高度警惕。美国、欧盟先后对我国光伏产业展开“双反”调查。我国光伏企业如何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贸易战,度过贸易危机并持续健康发展,备受业界关注。   产业浩劫  国内光伏巨头全线亏损   2011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中国进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双反”调查,引来一片哗然。当时,不少国内企业抱有较为乐观的态度,预计终裁可能搁浅,“双反”调查不会成立。   时隔一年,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倾销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1月23日左右做出终裁,若认定从中国进口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中国光伏产品将被迫缴纳最高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   继美国之后,中国光伏产业最大的海外市场欧盟也宣布对中国进行“双反”调查,涉案总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成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最大一次反倾销调查。业内人士估计,如果由于“双反”而放弃欧盟市场,中国光伏产业将失去74%的市场份额,将对全行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除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外,印度也跃跃欲试,准备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今年上半年国内光伏业财报显示,光伏巨头尚德、英利、赛维全线亏损,这些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都无法抗拒来自国际市场的波动,小企业的处境更是可想而知,中国光伏产业的一次大洗牌已经开始。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国际市场对中国光伏产业“双反”调查扩散,将是中国光伏产业的一场浩劫。   自酿苦果  过度依赖海外市场授人以柄   成也国际市场,败也国际市场。据专家预测,中国光伏产业的“冬天”可能要持续几年。据山东力诺光伏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对来自欧美的压力,他们曾试图用海外生产、就地解决的方法来规避“双方”调查,不过实际效果并不太好。今年年初,力诺收购了美国IBM公司的一座厂房,计划建设具有700兆瓦生产能力的生产厂房,明年即可投产。可是海外建厂并不是中国光伏产业走出低谷的最佳途径,据力诺光伏内部人士分析,虽然在美国建厂可以打反倾销战的“擦边球”,但由于美国人力、生产资料成本较高,将导致利润大大缩水。“中国光伏企业并不是产业的‘主人’,而是产业的‘保姆’”,一位业内人士如此分析中国光伏产业在欧美“双反”调查中表现脆弱的原因。中国光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与国际市场需求一脉相承,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几乎靠进口,而销售量的90%要出口欧美,成为一个完全依赖国际市场的产业,唯一的竞争优势就是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欧美突然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中国企业除了呼吁政府与欧盟开展高层会话,阻止对华光伏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之外,几乎毫无还手之力。欧美两大市场几乎紧锁中国光伏产业的咽喉。   据专家分析,目前欧债危机导致欧洲经济形势萎靡,欧盟将对中国光伏产业采取惩罚性措施,美国已经对中国光伏产业作出前期宣判,市场预期难言乐观。新兴国际市场将成为中国光伏产业分担风险的主阵地。   政策扶持   面对光伏产业市场危急局面,中国对欧洲的态度越来越强硬。11月5日,商务部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另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政府正在试图通过推出更深层次的产业政策来扶持国内光伏产业渡过难关。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吴贵辉10月26日在山西大同举办的中国国际太阳能峰会上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和完善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将继续支持地方和企业把已开工的项目和示范工程做好。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补贴标准。项目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计量和代发补贴。这意味着国家将通过有条件免除光伏并网接入费用等方式,解决光伏企业前期投入成本较大的问题,长期制约中国光伏企业的“并网难”有望破题。   不久前,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帮助光伏企业“过冬”的一揽子计划,预计扶持资金额将超过700亿元。国家仍然看好光伏产业前景,无疑是送给国内光伏企业最好的止痛剂,“国家带来的信心比700亿元扶持资金更珍贵”,一光伏企业负责人直言。   行业转向  国内市场仍是“处女地”   面对来自欧美的冲击,不少光伏企业已经在尝试摆脱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培育广阔的国内光伏市场,其中加快建设光伏电站已成为业内新的热门话题。“建光伏电站不但能就地消化国内市场过剩产能,还是光伏企业获利的一条‘捷径’”,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光伏上网电价是1元/度,一度电上网可以得到国家1.2元补贴,与国家电网并网还能得到售电收益,回报稳定。”   光伏产业虽然火爆发展了几年,但在国内销量依然有限。其实,对工业和商业用电来说,电价在1元以上,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可以利用工业园、厂房等建筑屋顶,发电自产自用,又可以在国家电网得到相应入网补贴,可以说一举两得。   仅从济南地区来看,光伏发电几乎还是一块未曾开发的“处女地”,目前只有恒隆广场将建筑与光伏发电一体化。据电力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济南地区非火力发电只占全部统调电力的千分之五,而非火力发电构成并不特指光伏发电,还包括风能、生物能、垃圾发电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光伏发电只是整个济南电力统调负荷的“九牛之一毛”,发展空间相当大。   欧美“双反”调查使中国光伏产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同时也激励着产业加快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在国家对光伏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在企业努力下,中国光伏产业有望尽快走出“双反”带来的阴霾。
  • 卫生部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卫生部日前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重要的基础性标准,涵盖各类食品,指标多、内容复杂,对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标签管理,控制真菌毒素污染,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实现科学监管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组,明确标准制修订原则和工作重点,在总结以往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经验,结合我国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具体情况制定完成。两年来,工作组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比较分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日本、美国等国际组织、国家以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和居民膳食暴露量,开展了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专题调查研究,召开几十次专题会议,并认真听取和采纳各界意见,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公开、透明的制标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广泛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并对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世贸组织成员评议意见进行慎重研究,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的。与以往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 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新标准既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又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了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是在分析近年来食品污染物监测等数据,参考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和其他国家的标准、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修订完成,对现有标准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标,调整了其他真菌毒素指标覆盖的食品范围。   《蜂蜜》明确了蜜源要求,设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等规定,蜂蜜中的污染物、兽药残留等直接引用相关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规定。   卫生部已对上述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主动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 欧盟获批签署减免税协议 仪器仪表关税即将减让
    欧洲议会全体会议8日通过决议,支持欧盟签署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的协议,为欧盟正式签署该协议亮了绿灯。  去年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25个参加方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尽管欧盟作为一方参加了谈判并与其他各方达成了协议,但根据欧盟内部相关规定,欧盟必须得到欧洲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签署和实施该协议。  这项协议涉及的201项产品是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加的,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以及仪器仪表等。根据协议,这些产品将于2016年7月1日起逐步减税,其中绝大多数产品将在2019年7月取消关税。  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等欧盟其他机构在很多问题上经常意见不一致。然而,此次欧洲议会却高票批准欧盟签署减免税协议。有分析说,这与欧洲议员认为欧盟将从中获益密不可分。  欧洲议会的数据显示,目前《信息技术协定》涉及的欧盟出口产品金额为1890亿欧元(约合2155亿美元),而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协议生效后,欧盟将增加收益50亿至83亿欧元(约合57亿至94亿美元)。  另据了解,中国于2003年正式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第一大生产和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是信息技术产品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在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中占比约为四分之一,位居全球第一。  商务部网站消息指出,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后,将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也有利于降低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同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此外,中国积极参与扩围谈判,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资对华投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认监委对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展开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2007年第14号公告),公告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外资实验室应当取得资质认定”。4年来,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对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管理,了解外资实验室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的情况。现就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于2012年2月23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联系人:周刚 王莹   电话:010-82262770,82262693 传真:010-82260762   邮箱:zhoug@cnca.gov.cn,wangying@cnca.gov.cn   附件: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 欧盟建议六价铬列入REACH法规附件17的限制清单
    欧洲委员会已经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了其修订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17关于皮革制品及含有皮革部件的制品中六价铬复合物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拟议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第一季度。   法规草案禁止市场上任何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及含有皮革部件的制品中含有3毫克/千克或以上的六价铬。拟议限定并不适用于在法规生效后的一年之内终止使用的二手制品的销售。   根据法规草案,拟议限定主要集中在常见或合理预见情况下直接或间接皮肤接触所致的皮肤过敏风险。拟议限定并不仅限于保护消费者,同时也保护了在工作车间通过例如穿着皮革手套或皮鞋而暴露于六价铬复合物的工人。   表1.REACH法规目录47附件17中六价铬的限制范围和测试方法 物质 范围 拟议的测试方法 要求 六价铬复合物 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及含有皮革部件的制品(不适用于在法规生效前在联盟境内终止使用的二手货) EN ISO 17075 3 毫克/千克   REACH法规中关于皮革产品中拟议的六价铬含量将与德国对玩具及其他消费品的皮革材料的六价铬限制的现行规例保持一致。2010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将六价铬氧化物和其他六价铬复合物添加至SVHC高度关注物质列表的候选清单中。
  • 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等四方在深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等四方在深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共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项玉章袁宝成出席   11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在深圳共同签署了“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四部门领导王霓霓、刘胜利、徐友军、张金生分别代表各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国家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深圳市副市长袁宝成共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在对外贸易环境恶化、国外技术壁垒高筑、贸易保护主义横行的背景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的具体举措。一直以来,深圳受自身产业结构、外贸依存度高和连续多年出口名列全国之首等客观因素影响,成为国内遭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最大的地区之一,年直接损失额近百亿美元,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面临的挑战尤为突出。   在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等四方就有关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国家质检总局与深圳市政府继签订《关于加强双方紧密联系促进深圳外贸发展备忘录》后,在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方面合作的又一重要举措,首开国内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国家和地方跨系统合作先河。   根据该合作框架协议,四方将在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合作、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资源共享便捷渠道、提升深圳TBT/SPS通报评议工作成效和水平、联合培养WTO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开展合作,这也是国家质检总局“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中的创新应用,对促进深圳外贸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 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有了新手段
    “小分子有害物质的微流控芯片免疫传感检测技术研究”课题日前在京通过专家委员会鉴定,标志着我国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小分子有害物质的残留检测有了新手段。 专家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承担的该项课题研究,分别以兽药盐酸克伦特罗和农药甲基对硫磷为小分子有害物质代表,根据表面等离子体谐振分析原理,在微流控芯片上成功实现了免疫传感技术检测。检测方法不需标记物,试剂消耗少,检测周期短,具有特异性强、稳定性好和灵敏度高等优点,是色谱-质谱分析方法的重要补充。此外,课题组研制成功的便携式微流控芯片免疫传感检测仪,非常适用于对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各类小分子有害物质的现场快速筛查,填补了我国检验检疫等相关领域此类检测设备的空白。研究成果总体为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成果更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据课题负责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博士董益阳介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持续增加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各类小分子有害物质检测对象,不断降低此类物质的检出限量,并广泛扩大对我国出口农畜产品的检测种类,已成为国际发达国家/地区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每年给我国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已逾百亿美元。另外,我国是农畜产品消费大国,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小分子有害物质的正确检出,也是我国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事业的迫切需要。因此,在我国及时开展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小分子有害物质高端检测方法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本土技术 破解蜂产品国际贸易技术壁垒—访200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庞国芳研究员
    我国的蜂蜜事业曾经创造了诸多其他国家难以企及的“第一”:养蜂世界第一、蜂蜜产量和出口量世界第一、蜂王浆产量和出口量世界第一,在蜂产品三大主销市场欧盟、美国、日本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随着国际市场对蜂产品检测项目的逐年增加,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蜂产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绿色贸易技术壁垒”,加入WTO以后,这种状况更为突出。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何破解贸易技术壁垒?中国蜂蜜产品何去何从?中国农畜产品农残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状况如何?这些都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近日就相关问题本网专门走访了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庞国芳研究员。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对进出口商品提出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判断其合理依据是世贸组织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据庞国芳研究员介绍:我国是蜂产品出口大国,产品种类繁多,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兽药残留问题,如氯霉素;二是惨假问题;三就是采集不成熟蜂蜜问题。其中兽药残留问题和惨假问题,随着国际市场对蜂产品的安全、卫生项目要求越来越严格,而我们又缺乏具体检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表现的尤为突出,加入WTO以后,技术壁垒,更是层出不穷。2002年由于氯霉素的问题欧盟做出了暂停进口包括蜂蜜在内的中国动物源产品的决议,欧盟提出,蜂蜜中氯霉素检出量不得超过0.1PPB,即10万吨蜂蜜中含有1克氯霉素,这个标准比原先严格了100倍。欧盟通知其各成员国,对所有工厂、仓库及已包装上市的中国蜂蜜进行强行检查。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也加强了对中国蜂蜜的检验。加拿大甚至提出中国蜂产品要进入加拿大市场就要进行300多个项目的分析检测,中国蜂产品出口严重受阻,出现了全球对中国蜂产品封杀的局面。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对蜂产品检测的通用方式是检测碳同位素。但在1997年以前,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对于这项技术不管是仪器还是分析检测方法都是非常陌生的,从来没有人接触过。但是,用庞国芳研究员的话说就是:“如果我们不做,就要落后,就要遭到损失。”当时,曾一度出现我国要出口蜂产品到国外,要先拿样品到国外的检测结构进行检验,国外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了,我们才能组织货源,组织生产的现象,这样不管是在蜂产品的出口周期上还是在产品的等级上,我们都完全受制于人,外贸的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对方手里,这使我们非常被动,严重影响了我国蜂产品的出口量,大大降低了蜂产品出口创汇的经济效益。   1997年,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庞国芳研究员和他带领的课题组挑起历史的重担,首先向蜂蜜真假快速鉴别技术发起挑战,1998年年初,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创建“蜂产品检验实验室”,开始《中国蜂产品质量评价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的研究。从1997年开始至2004年,庞国芳研究员和他的助手们费时8年,从碳同位素技术入手,研究建立了蜂产品质量评价检验方法标准体系。该体系荟萃了当代固相萃取,离子交换,液液分配,柱层析,衍生化,微波消解以及酶化学等14种样品前处理新技术;集成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薄层色谱、有机质谱、无机质谱、吸收光谱、发射光谱、酶联免疫和生物鉴定等15种测试新技术。制定了化学和微生物学联合研究方案,攻克了蜂产品中8大类兽药、5大类农药等共计370种微量化学物质的检测技术,普查了碳同位素的分布,揭示了我国25个省区市的27种蜂蜜碳同位素的分布规律。2002年,成功开发兽药残留12项检验技术,建立了12项国家标准,破解了欧洲、美洲和日本三大主销市场20多项技术壁垒。2003年,针对加拿大等国新提出的技术壁垒,成功研究出蜂蜜中300多种农药残留测定方法,建立了13项国家标准。2004年,建立起蜂蜜兽药残留5项国家标准,总计30项蜂产品的国家标准,至此,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的蜂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成功建立,填补了国内空白。这些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前蜂产品检验的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攻克了我国蜂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技术壁垒,破解了我国蜂产品在欧盟、美国和日本世界3大主销市场所有贸易技术壁垒,使我国的蜂产品检验技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彻底摆脱了我国蜂产品出口受制于人的局面,也为我国争得了在蜂产品进出口贸易中检验检疫工作的主动权,有力地促进蜂产品的出口,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这项研究也满足了我国蜂产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迫切要求,对促进我国蜂业发展、提高蜂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由庞国芳研究员组建的“秦皇岛国家级蜂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在国内外业界早已名声显赫,该实验室对外有两个承诺:一是蜂蜜真假鉴别技术全年365天服务,无节假日;二是收到样品24小时报告结果,出口企业可以先组织货源,组织生产,后交费。98年到2000年,该实验室开展了西北5省之行的调研工作,组织了4次请进来,4次走出去等一系列技术推广活动,所谓请进来就是把蜂产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请到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交流了解用户的需求,了解市场;走出去就是对外办一些培训班宣讲蜂产品的检测技术,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的技术,为国内同行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从1998至2004年7年当中,该实验室累计检验全国28省区市300多家企业蜂产品6万多批,出口到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比利时、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均顺利通关,承担的出口蜂产品检验量和创汇量各占全国的一半左右,分别达到47%和53%,出口达60万吨,创汇7亿美元。2005年,欧盟对进口我国蜂产品解禁后,我国出口的第一批蜂蜜就是经过该实验室检验合格,顺利的走进了欧洲市场,为我国恢复蜂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名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  其实,不光是蜂产品,随着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和农副产品的农、兽药残留控制的日益严格,名目繁多的贸易技术壁垒渐次高筑。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冻猪肉、冻鸡肉、蜂蜜、茶叶等传统出口商品由于产品中农药(拟除虫菊酯类)残留超标严重受阻,一些产品被迫退出国际市场。2002年1月到5月期间,欧盟全面停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导致浙江舟山冻虾仁遭欧洲退货,山东省大宗农产品,包括冻鸡、花生、蔬菜等出口大幅度下降;2003年12月31日欧盟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欧盟境内市场销售,其中涉及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农药有63种。中国传统种养方式下生产的农产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庞国芳研究员带领的课题组,多年来致力于检验技术研究,在农药、兽药等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技术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90年代初,当人们还习惯进行单一残留研究的时候,庞国芳课题组就大胆地跳过这个阶段,从多残留开始研究。美国FDA组织经过4年研究,夭折了,而庞国芳课题组通过4年的研究,考察了30多种农药残留的色谱行为和特征,建立了4种多残的分析方法,在FDA组织停止这项科研工作两年以后,庞国芳课题组在原来4种多残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突破,掌握了从提取到净化到检测的全部核心技术,紧跟着经过6个国家15个实验室一年半的实际检验,该项技术最终得到了各国同行的好评和全世界的认可。1990年-2004年庞国芳课题组研究的一系列兽药残留检测新技术,为秦皇岛正大公司出口肉鸡实施残留监控,10年来累计检验出口肉鸡1万多批,使该公司合同养鸡户由1992年的200多户增加到2004年的5000多户,年销售收入由2000多万元增加到11亿元,促进出口肉鸡460多万吨,创汇2亿美金,累计内销1383万吨,收入达111亿元,促使该企业2002年跨入中国外贸企业500强,名列第309位,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地发展。如今,由庞国芳课题组研究的分别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和动物组织同时检测农产品中400多种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与方法已精雕细刻成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的一系列国家标准,加上用于蜂产品检测的30项国家标准总计是33项国家标准,据庞国芳研究员介绍,他的课题组日前正在把在这些标准翻译成英文,以方便各国间的交流,如果有可能,他还要把这33项国家标准做成各国通用的国际标准,如果那样的话,他将第三次作为副仲裁组织国际组织AOAC的国际合作研究。   “科学研究的道路是永无止境的”,风风雨雨10几年,庞国芳研究员及其课题组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成绩,但随着我国和世界各国贸易的不断加大,新的贸易技术壁垒将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的科学技术人员有及时破解的能力,从而取得“绿色贸易通行证”。   采访结束时,庞国芳研究员给自己和自己的团队总结了4点精神,笔者个人认为这4点精神适合于任何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即:  1.要有不断创新的精神。创新溶入到每天的工作中,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上。  2.要有精益求精的精神。任何工作都要做到不可挑剔,无可挑剔。  3.要发挥团队精神,众人拾柴火焰高。  4.要有只争朝夕和持之以恒的精神。   让我们共同祝愿庞国芳研究员和他的课题组取得更大的成绩!   庞国芳简介: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研究员  美国国际公职分析化学家联合会研究导师  科研项目:  《同时测定农产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杀虫剂残留方法系统研究》获199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998年度国际AOAC合作研究奖和国际AOAC副仲裁奖;  《动物组织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检测》获2002年度国际AOAC研究导师奖;  《中国蜂产品质量评价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获200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联系电话:0335-3407609   E-MAIL:gfpang@he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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