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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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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关于食品召回:被召回食品不能再被出售了

    我国拟禁止被召回食品再出售 取消换货条款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 【讨论】食品召回管理新规规定被召回食品禁止再销售

    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意见规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无须评估听证,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此外,原规定把召回分为三级,而意见稿则取消了这一分级,统一要求三天内提交召回计划,分析认为此意见稿旨在与《食品安全法》衔接。http://photocdn.sohu.com/20110524/Img308325804.jpg4月11日,上海一处仓库里,“问题馒头”被封。未来,问题食品经处理后仍不能再卖。杨一 摄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变化  召回无须评估听证  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实施、食品召回的法律责任等,共有五章四十五条。而昨日发出的征求意见稿,首先在篇幅上就大大“瘦身”,不仅不再分章,而且只有二十七条。  在这短短二十七条里,召回程序上的变动很大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但在2007年实施的老规定中,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果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的时候,甚至要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最后,只有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解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此次修改,凸显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要下架,这一规定“非常好”。按照原来的规定,问题食品被召回的时间可能比较慢,“通过很多程序,还要经过论证,如果没有评估出来,食品就没有下架,这样在食品召回上有了滞后性。”  新规不提换货说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在食品召回的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在召回的方式上,也流露出收紧的味道。  2007年规定中定义:“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则将“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收紧为“退货或者修正标志”两种。  另外,征求意见稿在不安全食品的定义中,除了保留“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等内容外,还增加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项。  【解读】 记者看到,《在食品安全法》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食品召回的重要条件。  另外,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邱宝昌说,过去被召回的食品可以“换”,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换是不行了”,“按照《食品安全法》,实际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禁止生产和销售,所以不是简单换货的问题。”  三天提交召回计划  2007版规定中,实施的召回分级制度,也在征求意见稿中不见踪迹。  原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比如“一级召回”最为严厉,即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同时,且对每一级召回的实施都有不同要求。  而新规定对召回不再实施分级。征求意见稿将提交召回计划时间统一为3天,征求意见稿称:“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这与2007版规定中的一级召回相当。  【解读】法制日报官网《法制网》报道称,有分析认为,食品召回分级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对食品安全风险危害的科学评估和调查。既然新规定不再涉及此方面内容,分级也就无从谈起。  原规定出台时,曾有专家告诉记者,分级实施召回意味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区别管理。如果不加区分,采取一律措施,产生的后果常常或是危害清除不足、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是过多地浪费资源。  观点  “食品召回应上升为法律”  此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无疑是为《食品安全法》衔接所作出的举措。  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此时,2007年版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已近4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也近两年。邱宝昌说,作为一个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力度显然有限,食品召回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务院的条例,甚至是法律的层面,那样,处罚力度和措施就大了,现在震慑力还比较弱。  昨日记者搜索这四年中被公开报道的食品召回案例,少之又少,《法制网》则报道认为,有专家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利于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并未真正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或交叉或缺位的问题。这些问题自然制约着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则认为,食品召回在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上,虽有一定帮助但意义不大,要真正解决该问题就要赋予老百姓监督权,让全民具有维权积极性,这也能改变现在执法人员精力不够的问题。  尹富强说,食品不像其他食品,买了就可以吃,这就要“对人造成的潜在伤害的赔偿,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处罚还要加强,光靠行政机关处罚肯定不行,同时,要把老百姓动员起来,不要让老百姓既维权又赔钱。要对违法生产者进行重罚。”

  • 【讨论】你了解《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吗?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举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对召回效果负责。  食品召回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  (二)可能存在的危害;  (三)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召回中需要变更食品召回计划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报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提交新的食品召回计划。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责令其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确认食品及其原料属于被污染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实施召回,并可以责令其每隔2日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 责令召回完成后,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召回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召回通知记录、召回过程记录、召回食品处理记录等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企业未确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愿召回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食品的召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年*月*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食品召回亟待告别密召、假召

    规定"不软不硬"召回"不清不楚" 金葡菌风波虽然在慢慢散去,但其注定要成为今年冷冻食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中的大事,其背后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问题食品召回就是其中之一。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如果产品出了问题,需要召回,企业往往是遮遮掩掩,而这恰恰伤害了品牌形象,也让企业、监管部门和公众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张。对整个食品行业来说,建立完善的召回体系,并严格执行,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报记者李建东 【焦点】 问题食品引发召回危机 从9月份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的水饺在北京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开始,这个小小的病菌开始与速冻产品纠缠不休,三全、湾仔码头、海霸王等众多速冻食品企业相继被卷入这场风波,金葡菌也成为今年行业里关注度最高的话题。 随着金葡菌事件的发酵,在公众、媒体、企业和专家等多方声音的博弈之中,国标和问题食品召回成为备受关注的两个焦点。 如今,金葡菌风波开始慢慢消散,对于备受公众质疑的国标问题,卫生部也召开专门的新闻通气会予以解释。虽然舆论仍有怀疑的声音,但理性的声音必将占据多数。 但对于食品召回问题,不管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均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甚至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在《广州日报》的一篇报道中,媒体曾质疑当事企业,工商部门早在8月份就已经检出相关产品微生物超标的问题,为何在3个月后才迟迟公布结果。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检测结果从出来到向社会公开,都需要两个多月的时间。"结果出来后,我们须向厂家核实,厂家在15天内可以提出异议,因此必须等待异议期结束后才能确定结果,来回交涉就需要两个多月了。" 可即便如此,根据记者查阅的相关报道,在此次卷入"金葡菌风波"的多家速冻食品企业中,明确表示问题食品已经召回的,均是在被媒体曝光之后。 其中一家知名企业表示,在"获悉抽检结果的当天(8月份)就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封存,随即启动产品回溯机制,并将同批次全部产品统一追回并销毁".但直到11月份被曝光之前,该企业对此都只字未提。 其实,不仅仅是冷冻食品企业如此,目前大多数食品企业的召回都是类似的"被迫"之举。在11月份被曝光的立顿铁观音茶稀土含量超标一事中,当被媒体问及采取何种方式、何种渠道回收此次不合格的产品,并在什么时间全部予以销毁时,联合利华方面拒绝提供任何具体实施的消息。从国家质检总局8月5日下发通知,到11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后"被迫"发出相关声明,长达3个月的时间内,联合利华没有任何针对消费者的相关解释及回收说明。

  • 【转帖】“食品召回”需企业诚信

    [font=Simsun][/font] 最近,令业内汗颜的一些不良企业,将部分已封存的问题奶粉重新投入市场用于产品生产的事件,让人们重又绷起了关于食品安全的神经,下架封存如何又能堂而皇之地走向市场?联想到近期因质量问题沸沸扬扬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我们所谓的“食品召回”制度又该如何确保食品安全呢? 众所周知,所谓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食品召回制度的设立有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者阻止食品安全问题的扩大,从而防止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侵害。

  • 【讨论】美国多家厂商召回数千种食品

    [align=left]食品添加剂受沙门氏菌污染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4日说,国内数家食品生产商宣布召回旗下多种品牌食品,缘由是它们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增味剂水解植物蛋白可能受到沙门氏菌污染。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官员说,消费者食用在召回之列食品带来的健康风险“非常低”,但由于使用这种增味剂的企业众多,这次召回可能涉及数以千计种类食品,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事件之一。    [color=#f10b00]薯片热狗酱油无一幸免[/color]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工作人员上个月初发现内华达州食品添加剂生产商“基本食品调味品”公司加工设备受沙门氏菌污染,可能牵连这家企业从去年9月份至今生产的粉状和膏状水解植物蛋白。  作为一种增味剂,水解植物蛋白可提升食品鲜度、改善口感,广泛应用于汤品、酱油、调味汁、沙拉调味料、薯片、热狗等加工食品生产。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官员说,基本食品调味品公司客户众多,“问题”水解植物蛋白或已流入多家食品生产商,致使召回所涉及食品数量可能在今后数星期激增。  美国消费者联盟高级顾问迈克尔汉森估计,召回所涉及食品可能超过1万种。  按路透社说法,美国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现阶段已宣布召回旗下品牌调味汁、沙拉调味料、薯片、意大利通心粉等数十种食品。[/align]

  • 国外食品也不安全:意大利再曝食品安全问题 三大类商品被召回

    [color=#333333] 据欧联网援引意大利欧联通讯社报道,今年10月初,从毒鸡蛋和问题菠菜开始,意大利[/color]卫生[color=#333333]部连续[/color]召回[color=#333333]了包括蔬菜、家禽、肉类、香肠和海鲜类等[/color]问题食品[color=#333333]。随后,意大利卫生部又召回了含有霉菌毒素的玉米粉等[/color]食品[color=#333333]。[/color]  当地时间11月8日,意大利市场再曝食品安全问题。意大利卫生部急令,意大利连锁超市Eurospin和Lidel货架上的鳀鱼肉罐头、鱿鱼类食品和山羊奶酪三大种类问题食品下架召回。被召回的鳀鱼肉罐头,产地摩洛哥阿加迪尔(Agadir),商品代码:SK343A,品牌为:Athena牌,食品有效期至2018年6月8日。召回原因:罐头含有较高浓度的组胺,食用后会出现过敏、胃酸等反应,影响人的脑部神经。被召回的鱿鱼食品,是Sol&Mar牌的鱿鱼类食品,商品批号为ES 12.00489/PO CE,保质期至2023年12月31日。召回原因:食品中存在一种名为“鸟粪石”的矿物质,误食后很有可能造成口腔、内脏划伤。被召回的山羊奶酪,由Azienda Agricola Le Curti公司生产。召回原因:该食品没有标注食用安全有效期,不符合欧盟食品卫生标准。 以上消息来源于网络

  • 【转帖】我国拟立法确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草案12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并记录通知情况。 草案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 【分享】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98号令

    [B]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98号令 [/B]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第八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第九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 【转帖】食品召回制度即将修订

    10部委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食品安全再次引起各大部委的高度关注。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委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在该《意见》里,政府部门明确要求食品工业企业要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另外,政府部门要求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制度。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代表国务院10部委发布《意见》,他表示,尽管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质量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去年婴幼儿奶粉事件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监督和食品生产经营整顿治理工作受到高度关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变得十分紧迫。  据悉,食品工业企业将在政府部门的要求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其中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  其中产品的召回制度引人注目,昨天记者采访了工信部食品处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食品召回的工作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一直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做,目前质检总局将着重修订食品召回制度,使其变得更加完善,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  另外,《意见》中指出,政府部门将加快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据悉,食品工业企业将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实现部门之间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以及面向社会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披露系统,加快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诚信信息平台和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 美国历史上十大食品召回事件回顾

    在列出这些令人难受的清单前,客观的说,食品的全球化让我们从中获益匪浅。首先我们的日常饮食变得更加多样化,在当地的小卖部就能买到来自世界各地的食品。但这同时也有很多弊处,其中之一就是当我们在准备晚餐的时候,还不知道这些食材从何而来。只能依靠供应商和政府监督来确保我们的食物是安全的,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的监督不总是那么奏效。据疾病管制局(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CDC)报道,在美国每年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而入院治疗的患者大概有30万名,其中死亡病例5000个。这些患者通常都是被诸如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等病菌感染。每当我们开始重新建立起食品安全信心时,新一轮大规模食品召回事件就会出现并打破我们的美梦。这些由食品安全引发的疾病不仅危害患者身体健康,也对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在美国,每年因食品安全问题便会造成70亿美元左右损失。首先是巨大的召回费用,包括:食品下架、诉讼费、修缮工厂以及修复公共关系等,这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是非常庞大的一笔开销,这还不包括声誉受损及订单丢失。可以说,许多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下那些造成巨大影响的食品召回事件以及它们所带来的恶劣后果。

  • 【转帖】雀巢法国紧急召回婴儿食品

    雀巢中国公司日前表示,该公司在法国召回一批婴儿食品,但所召回相关产品未在中国市场有售。  7月2日,雀巢法国公司公告表示,将召回一批可能对某些有过敏反应的婴儿带来危害的婴儿罐头食品。但同时表示,这批食品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召回原因是标签出现了错误。  公告称,被召回的是为8个月以上婴儿准备的“番茄牛肉罐头”,这些产品的配料中含有硬麦糊,而罐头的标签上却错误地标注了“不含谷蛋白”字样,这可能会给那些对谷蛋白过敏的婴儿带来危害,所以公司决定召回该款产品。  雀巢法国公司在公报中给出了将被召回产品的批号和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希望已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就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就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举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对召回效果负责。  食品召回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  (二)可能存在的危害;  (三)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召回中需要变更食品召回计划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报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提交新的食品召回计划。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责令其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确认食品及其原料属于被污染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实施召回,并可以责令其每隔2日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 责令召回完成后,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召回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召回通知记录、召回过程记录、召回食品处理记录等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企业未确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愿召回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食品的召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年*月*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请问您对禁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召回怎么看?

    请问您对禁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召回怎么看?韩国示例:韩国召回含禁用食品添加剂的进口"糖果"3月24日,韩国MFDS发表消息称,命令停止 销售 并召回无安全问题但添加了"花青素"的3种糖果,该"花青素"源自于黑胡萝卜(BlackCarrot),因在韩国国内无使用经验,所以不允许作为 食品添加剂 使用。 三种糖果分别为"HARIBOROULETTE"、"HARIBOMEGA-ROULETTE"、"HARIBOMEGA-ROULETTESOUR"。 经调查,韩国国内有21个 食品 进口销售企业进口了该3种产品,并将"黑胡萝卜中由来的花青素色素"虚假进口申报为"葡萄皮红色素"。 韩国国内进口的未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约有150吨。

  • 【新闻视点】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食品召回制度正在议定

    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由远及近    “我们准备在全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现在正在深入研究,议定法规,应该说不太长的时间内,我们就会采取这项措施。”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回答。   继三年前我国汽车行业率先全面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后,食品行业召回制度也已进入了议定日程。此外,家电、保健品、IT等多个行业实施召回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就此,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工程师李勇指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从无到有,正在逐步完善。”   “汽车是一种有明确身份标识的产品,而食品却不一样,由农田走上餐桌要经过很多环节,因此要实行召回制度将比汽车行业难得多。”李勇告诉记者,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许多行业的召回制度还是空白。一旦食品行业能建立起完善的召回制度,将对其他行业召回制度的建立起到巨大的推动和借鉴作用。

  • 新规拟要求食品召回需在3日内通知消费者及质监部门

    近日,联合利华某批次茶叶被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稀土超标,随后公司才向社会发布有关声明。而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早在今年8月5号就已下发通知称其产品稀土含量超标。因此,媒体怀疑联合利华对消费者有“故意瞒报”之嫌。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三全速冻食品的召回上。 类似的拖延召回事件接连发生,不免让公众怀疑食品行业存在质量安全“瞒报”的潜规则。 现行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根据召回级别不同,需在3~7日内,由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没有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社会及消费者公开召回信息。 从现行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来看,企业向消费者“瞒报”召回信息与有关规定有一定关系,不过这种做法可能很快被明文否定。 新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征求意见 拟要求食品召回需在3日内通知质监部门及消费者 国家质检总局已于今年5月份对新版本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新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信息透明及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有了明显改观,期待进一步规范所谓的食品质量安全“瞒报”的潜规则.

  • 国家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 新规拟要求食品召回需在3日内通知消费者及质监部门

    近日,联合利华某批次茶叶被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稀土超标,随后公司才向社会发布有关声明。而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早在今年8月5号就已下发通知称其产品稀土含量超标。因此,媒体怀疑联合利华对消费者有“故意瞒报”之嫌。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三全速冻食品的召回上。 类似的拖延召回事件接连发生,不免让公众怀疑食品行业存在质量安全“瞒报”的潜规则。 现行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根据召回级别不同,需在3~7日内,由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没有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社会及消费者公开召回信息。 从现行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来看,企业向消费者“瞒报”召回信息与有关规定有一定关系,不过这种做法可能很快被明文否定。

  • 【分享】德国召回被食品包装油墨二苯甲酮污染的面条

    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说,德国召回从比利时进口的冷冻细面条,面条包装上印刷油墨所含有的二苯甲酮渗透,导致面条被污染,二苯甲酮含量达1747 µg/kg。二苯甲酮是食品包装印刷油墨的成份。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说,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规定食品接触材料所使用油墨中二苯甲酮和四甲基二苯甲酮的含量不得超过600 µg/kg,德国政府采用了这一标准。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告诉媒体,大约150公斤在德国出售的面条被召回。该机构认为食用被污染的面条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危害,被污染的面条仅在德国几家零售商店销售,并且已经全部召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德国从市场上召回被二苯甲酮污染的食品了。2010年7月,德国发现从意大利进口的15000多箱蒸粗麦粉二苯甲酮超标,含量达1559 µg/kg。欧盟成员国鼓励食品生产商尽量少使用含有二苯甲酮和四甲基二苯甲酮的油墨,或者选择使用油墨不能渗透的包装。

  • 【分享】德国召回被食品包装油墨二苯甲酮污染的面条

    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说,德国召回从比利时进口的冷冻细面条,面条包装上印刷油墨所含有的二苯甲酮渗透,导致面条被污染,二苯甲酮含量达1747 µg/kg。二苯甲酮是食品包装印刷油墨的成份。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说,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规定食品接触材料所使用油墨中二苯甲酮和四甲基二苯甲酮的含量不得超过600 µg/kg,德国政府采用了这一标准。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告诉媒体,大约150公斤在德国出售的面条被召回。该机构认为食用被污染的面条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危害,被污染的面条仅在德国几家零售商店销售,并且已经全部召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德国从市场上召回被二苯甲酮污染的食品了。2010年7月,德国发现从意大利进口的15000多箱蒸粗麦粉二苯甲酮超标,含量达1559 µg/kg。欧盟成员国鼓励食品生产商尽量少使用含有二苯甲酮和四甲基二苯甲酮的油墨,或者选择使用油墨不能渗透的包装。

  • 【分享】代表建言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召回制度

    中新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顾立军 成展鹏)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古井集团董事长曹杰,5日就食品召回制度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生产性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应该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中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在法律法规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曹杰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虽有食品召回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到细节方面、怎样去分级管理、由哪个环节如何去处理,需要更详细的划分,应该进一步规范法律依据。  他说,前段时间出现三聚氰胺问题奶粉重新回流市场的问题,说明有关部门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法律法规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有调查显示,民众对食品卫生安全现状表示不满意的占51%,对政府在食品领域的监管体系及力度的满意度为57%。  曹杰强调,不管是一个行业,还是一个企业,都应该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要对整个社会负责。

  • 【转帖】韩国产好丽友等食品疑含三聚氰胺被召回

    核心提示:韩国的好丽友食品6家生产商生产的食品由于使用可能含有三聚氰胺的西班牙产的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被下令召回。对此,好丽友公司表示,中国市场销售的好丽友食品均在国内生产,经检测不含三聚氰胺。上海市场上,好丽友派仍然正常销售。东方早报2月26日报道 据媒体报道,韩国的好丽友食品、海太饮料等6家生产商生产的食品和饮料由于使用了可能含有三聚氰胺的西班牙产的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已被下令召回。对此,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昨日表示,国内市场销售的好丽友食品均在国内生产,经检测不含三聚氰胺。上海市场上,好丽友派仍然正常销售。上海未现问题好丽友报道称,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24日宣布,韩国政府在一批西班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中发现三聚氰胺,决定暂停销售12种使用该添加剂的韩国食品和饮料。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说,由德国CFB公司在西班牙生产的一批铁桶装食品添加剂被检测出三聚氰胺的含量为8.4-21.9ppm。韩国的海太饮料、好丽友食品等6家食品和饮料生产商共使用了5.4吨可能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添加剂。韩国政府已经下令召回有关食品和饮料,在检测结果公布前停止这些食品和饮料的销售。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说,他们将与有关国家和欧盟展开联合调查,追查三聚氰胺进入食品添加剂的原因。记者昨日走访沪上大型超市,发现好丽友派等系列食品均是国内生产,没有发现韩国进口的好丽友食品。在家乐福巨峰路店,好丽友派的系列产品摆在显著位置销售,这些产品均是河北廊坊、上海青浦生产基地生产的。食品柜台负责人对韩国好丽友派被召回的情况并不知情,“我们还没有接到撤柜的通知。”家乐福、易初莲花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市场上销售的好丽友派系列食品均是本地生产的,没有从韩国进口的好丽友食品,因此国产的好丽友食品仍然正常销售。原料采购和韩国不同针对韩国好丽友食品被召回的消息,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韩国政府正在对韩国好丽友生产的成品进行检测,公司将密切关注最终的检测结果。国内市场的好丽友食品是否安全?张先生表示,从2002年8月好丽友上海工厂建成以后,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好丽友派、薯条等全线产品,均是国内生产的,没有从韩国进口的产品。目前,北方市场产品均是河北廊坊生产基地生产的,而上海等南方市场的产品均是上海青浦生产基地生产的。国内产品的原料采购与韩国总部是完全独立的,大部分都使用国内原料,奶粉全部从法国、新西兰进口,食品添加剂也有从法国、日本进口的,但是从未使用过来自西班牙的食品添加剂。张先生表示,去年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公司也加强了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截至目前共有企业送检和政府部门抽检85批次,其中42批次是产品检测,43批次是原材料检测,均未检出三聚氰胺。(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 【转帖】质检总局等强调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商务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并强调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图为食品企业加工现场。

  • 【讨论】多款食品被指含三聚氰胺 厂家却尚未召回?!

    昨日,包括牛奶、巧克力在内的多个品牌产品被美国、日本和韩国卫生当局检出含有三聚氰胺,需要在当地回收。而广州多家超市对记者表示,部分产品并未在广州出售,暂时也未接到厂家要求召回的通告。 昨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全国性召回4款内地生产的蓝猫牌牛奶。FDA指出,涉及的蓝猫咕噜噜系列牛奶全部是100毫升装,包括草莓、橘子、菠萝和桃子4种口味。FDA表示,这次召回是因为在检测当中发现产品含有三聚氰胺,消费者应该即时停止饮用。 日本大阪有食品进口商从上海的上好佳有限公司进口的巧克力糖“choco-pillows”中检出三聚氰胺(54ppm),大阪方面已经对该产品召回。据悉,该款问题巧克力是从2005年开始进口的,每包的净重为130克,糖果中含有乳制品成分。 另外,昨日韩国卫生当局表示,在玛氏的士力架巧克力(1.78ppm)、M&M’s牛奶巧克力(2.38ppm)和雀巢天津生产的KitKats巧克力(2.89ppm)和一款乐天生产的饼干(3.36ppm)中检出三聚氰胺,韩国玛氏公司和乐天已经决定在当地召回有关产品。 对此,宏城、华润万家、百佳负责人均表示没有经销以上的上好佳糖果产品,胜佳也表示虽然有经销上好佳品牌的食品,但是并没有出售问题巧克力,目前正在联系上好佳,但是厂家方面也指没有收到消息。 而宏城、华润万家、胜佳和百佳都表示,没有蓝猫牌的牛奶出售。 玛氏、雀巢的有关巧克力在广州继续有售,超市方面也没有收到厂家的召回消息。早前厂家曾发表声明称,自己在内地的产品不含三聚氰胺乳制品原料。 [size=4][B]被指含三聚氰胺食品 [/B][/size][B]食品名称 厂家 [/B]蓝猫咕噜噜系列牛奶 choco-pillows 上好佳 士力架巧克力 玛氏 M&M’s牛奶巧克力 KitKats巧克力 雀巢 一款饼干 乐天

  • 【转帖】工信部要求食品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不久前的“农夫山泉”、“统一”事件再次给市场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对此,工信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原(辅)料查验制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和存放保管,确保食品安全。   工信部表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质量安全形势仍很严峻。  对此,通知要求,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加强企业全员质量教育,提高生产者责任意识;建立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等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并保存相关记录;规范产品进出库管理制度。实行库房产品定置存放管理,严格库存产品标识管理;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食品召回制度。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实施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要建立企业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化解质量安全风险,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企业自身环节。  通知表示,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稳定发展。今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产值3.5万亿元,食品工业增加值对全国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14.8%,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向好、质量安全状况逐步改善。

  •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191号)

    食药监稽函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具体文稿请登陆国家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sfda.gov.cn),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卜治溢 电 话:010-88331340 传 真:010-88388532 邮 箱:buzy@sda.gov.cn 附件: 1.《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讨论】美国和加拿大对中国的消费品召回事件

    美国和加拿大对中国产食品加工机实施召回2011年5月2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与Walmart Stores Inc.联合宣布对zhogn国产General Electric®食品加工机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为General Electric®数控14杯食品加工机,黑色,不锈钢材质,产品型号169203标在产品底部。该食品加工机自2009年9月~2011年2月在全美的Walmart超市销售,单价为50美元/台;自2009年8月~2010年12月在加拿大销售。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273983台(其中美国约25.5万台,加拿大约18983台)。召回原因为,该食品加工机的安全连锁装置失效,在无盖保护的情况下会启动,有割伤使用者的危险。此外,该食品加工机在使用过程中会冒烟或起火,有引发火灾的危险。截至目前,Walmart Stores Inc.在美国已收到58起事故报告,其中保括24起该食品加工机在无盖保护的情况下开始操作,34起冒烟事故(含3起起火事故);在加拿大收到3起该食品加工机在无盖保护的情况下开始操作,加拿大卫生部尚未收到任何事故报告。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被召回的食品加工机,并与任意一家Walmart超市联系退货及全额退款。

  • 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问题肉品又被召回啦!

    陕西雨润集团渭南一企业停产整改 召回问题肉品昨天晚上8点,渭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成立调查组,对雨润集团渭南生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成品查封,召回问题肉品。  媒体昨天披露了渭南生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出售问题肉品后,渭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尽快查处,并在全市深入开展拉网式食品安全大检查,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下午4点,渭南市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及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的问题肉品处理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商务局、畜牧局问题肉品初查情况后,提出五条要求,首先是成立调查组,立即进厂调查,7月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省政府。其次是对该企业停产整改,成品查封,召回问题肉品。三是对有关涉嫌责任人进行调查,严肃追究。四是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五是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快速查处。

  • “秘密召回”就是“伪召回”

    湖南金浩等公司茶油产品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政府与企业选择了秘密召回,消费者至今茫然无知,召回效果存疑。早在今年3月,金浩公司等即被查出致癌物“苯并芘”严重超标。之后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金浩公司在其内部汇报材料中也称,相关超标部分原产地湖南、采用“浸出”工艺生产的茶油已下架。但这一情况至今未对公众公开,也没有公布被下架或召回的品牌及其产品型号。直到9月1日的道歉信中才有相关信息公布出来。致歉信中说,该公司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3月17日生产的9个批次苯并(a)芘含量超标。9个批次的问题产品共42.458吨,其中湖北省质监局封存了22.361吨,该公司召回11.152吨。还有8.945吨致癌物超标的产品未召回。金浩茶油公司称,针对召回疏漏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或换货。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国家质监总局制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还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显然,湖南省的此次所谓“召回”既不合法,也不合规。秘密召回不仅是伪召回,而且是愚弄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可怕的是还有相关部门也卷入其中,以后如何令消费者信服。怕的不是出问题,怕的是出问题了之后不是考虑如何解决问题,而是如何掩盖问题。只能另消费者可悲,可叹……

  • 【转帖】5种情况下食盐需召回追回

    5种情况下食盐需召回追回据《北京日报》讯 食盐企业也建立了产品召回、追回制度,遇到包装不合标准、计量不够、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等5种情况,即可启动召回、追回程序。 6月2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举办的“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网上行活动”在中国盐业总公司举行,中盐总公司在会上发布了这一消息。据介绍,凡中盐总公司所属食品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用盐产品,包括加碘盐和未加碘盐均适用召回制度的规定。召回、追回有缺陷产品的费用,由批发企业承担,并可以向有缺陷食盐产品的生产商进行责任追溯。消费者有权向当地质检部门、有关经营者或食盐专营部门投诉、反映食盐产品的缺陷问题,并可提出开展有缺陷食盐产品的召回、追回相关调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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