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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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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相关的论坛

  • 食品质量问题 VS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质量问题 VS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质量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作用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不符合生产厂家质量标准却在市场上正常流通的属于食品质量问题。陈君石院士表示,并非所有的食品出了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有很多是纯粹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中也只有极少数的会影响消费者健康,大多数不影响消费者健康。那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包含被包含的从属关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1559_537307_1609327_3.jpg还是有交叉的并列关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1559_537308_1609327_3.jpg

  • 食品安全知识问题

    Q9.如果要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您最想了解的是 A.食品法律法规 B.食品安全知识 C.食品安全事件 D.食品安全现状Q10.您还会购买有安全问题厂家的食品吗?如果他们已经重新整改,相应安全问题已得到解决。 A.不会,失去信心了 B.会犹豫 C.会,整顿了应该不会重蹈覆辙了

  •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最多,有6批次,其次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了解,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10_553496_1751239_3.png  其中,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最多。不合格项目包括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批次位列第二的食品是肉及肉制品,共抽检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的食品有水产及水产制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大类。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不合格问题为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批次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的食品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三大类;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的食品有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四大类。  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32家,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讨论:您如何看待不合格产品,平时您如何使用调味品?请发表您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一针见血,发表见解,赢取积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 请问您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怎样看?儿童食品添加剂问题?

    请问您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怎样看?儿童食品添加剂问题?参考:儿童食品安全十大问题问题一:食品中的添加剂未引起高度重视。“三精”(糖精、香精、食用色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很多上柜台的儿童食品也确实符合有关标准,但食之过量,会引起不少副作用。  问题二:分不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不少家长往往分不清奶乳制品与乳酸菌类饮料,乳酸菌饮料适用于肠胃不太好的儿童,两者选择不当,反而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问题三:过分迷信洋食品。从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进口儿童食品也并非100%完美。客观地讲,如今的国产儿童食品,从质量和包装上来看,比前几年已有很大的进步,有不少已达到出口标准,因而不能迷信于一个“洋”字。  问题四:用方便面代替正餐。方便面是在没有时间做饭时偶尔用来充饥的食品,其中以面粉为主,又经过高温油炸,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严重不足,营养价值较低,还常常存在脂肪氧化的问题,常常食用方便面会导致营养不良。  问题五:多吃营养滋补品。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是通过一日三餐获得的。各种滋补营养品的摄入量本来就很小,其中对身体真正有益的成分仅是微量,有些甚至有副作用。

  • 食品安全的知识问题,每天4题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势在必行。此次食品安全网上问卷调查旨在:倾听群众意见、掌握百姓诉求,了解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经济秩序、和谐社会环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参与在线调查,支持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 Q1.日常生活中您选购食品时,您主要关注哪些东西? A.QS标志 B.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C.品牌 D.配料表 E.价格 F.保存方法Q2.对于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您的观点是 A.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食品工业 B.食品添加剂有毒,不该使用 C.食品中应尽量少用Q3.您有没有买过过期的食品 A.从没有 B.经常有 C.偶尔有Q4.在食品安全方面,您担心排在第一位的是 A.地沟油流入餐桌 B.病死牲畜肉问题 C.蔬菜中农药残留问题 D.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 E.食品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 2011“问题食品”事件盘点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哪些“问题食品”在被误读?哪些食品新闻事件在被曲解?事实上,许多食品新闻“事件”之所以演变为“食品安全事故”,关键在于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行业的信任越来越低,真相完全被情绪所淹没。  “毒食物”真有那么多?我们真没有“安全的食物”了吗?2011年,这些质问让人目不暇接。  之所以用“事件”形容2011年的问题食品,而不是“事故”,是因为很多新闻,其实仅仅是新闻而已,与食品安全无关。  那些躺着中枪的食品  这确实是耸人听闻的逻辑。“西瓜爆炸”归结于“膨大剂”的使用,而“膨大剂”又被归结为“植物激素”。  2011年夏天,不仅有“西瓜爆炸”,还有草莓“膨大”、香蕉乙烯利催熟等诸多让人瞠目结舌的“毒食物”事件,甚至有专家指出大量食用这些食物或导致性早熟。  也正因如此,上述蔬菜水果全行业滞销,大量农民欲哭无泪。  事实上,“植物激素”只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俗称。它可以促进或改变植物的生长周期,使之符合人们的期望。它对植物有激素效应,但人与植物差得太远了——植物激素与人类激素的差别,就像花粉与精子的区别那样大。  我们说这些物质应该“规范使用”,并非过量就会有毒,而是作为高纯度化学物质,不当使用可能带来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就像酒精、食盐、醋的不当使用也会产生危害是一样的。来源:(作者系美国普度大学生物与食品工程专业博士,科学松鼠会成员)

  • 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食品分类

    [align=center][font=黑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 [/size][/font][/align][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一般流程是:制定抽检计划;计划下发相关机构;抽样机构按照计划要求抽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按照制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并报送结果,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抽检计划制定、检验机构样品接收、检验结果判定时均涉及食品分类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从近年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来看,食品分类问题较为突出,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同的领域食品分类标准不同,如在食品生产许可中,食品分类是考虑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相关因素进行类别划分;而在食品安全标准中因应用方向的不同,食品分类标准也各不相同,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0-2014)标准的食品分类,是考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点,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要原料”进行分类,且在抽检食品添加剂判定中要按照该标准中表E.1的食品分类系统进行分类后,查看某种食品添加剂在某类食品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其他的通用标准来说,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也均有各自对应分类标准,如芹菜样品,按照GB 2762进行污染物项目判定中应归为茎类蔬菜,按照GB 2763进行农药残留项目判定中应归为叶菜类蔬菜,因此使用者在实际使用中应对不同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要求明确,同时要与其他食品分类体系做好区分,以免因食品分类问题导致样品抽取错误、检验项目标准限制查询错误,以及因此导致的样品无效删样或判定错误等情况的出现。[/font][/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b]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b]一、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饲养禽畜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这些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许多生产者在生产中不会使用安全生产工艺进行种植、加工,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 专家谈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当前食品安全主流还是好的

    2011年4月25日9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党委委员马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标准与监督技术室副主任张俭波做客新华网,就食品安全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当前食品安全主流还是好的现在大家从媒体上已经看到一些报道,以及一些监管部门对于我们国家整体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的评价和报告。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看主流,就是国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还是好的,网上曝出的所谓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属于掺假、使假和假冒伪劣,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影响了整个食品安全的形象。我们国家发展到现在,特别是食品的品种很多,在各大超市里会看到跟二三十年前相比已经有显著的提高,从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可以明确感觉到。但是现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对整个食品安全造成一些影响,但是我想强调一点,主流还是好的。

  • 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中心,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

    新西兰科学与创新部长斯蒂芬-乔伊斯、食品安全部长尼基-凯耶,于近期宣布建设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中心。该决定是新西兰政府根据去年12月浓缩乳清蛋白(WPC)污染事件的调查报告建议做出的。 预计该中心将于今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和产业界每年将联合资助至少500万新元。该中心将聚焦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食品安全科学和研究活动,涵盖食品的整个价值链,特别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和放射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与食品添加物质相关的风险;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管理及与公众的良好沟通;与国际科学界和现有的国际研究平台开展合作。这样一个研究中心,应该是前瞻性的研究中心,还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善后研究中心呢?真的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

  •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行业和食品添加剂带来哪些影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改善?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行业和食品添加剂带来哪些影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改善?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法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新法颁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新法究竟“严”在何处?将对我国食品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改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新法“严”在何处生产标准更高。一是提高了准入门槛。对食品包装材料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备案管理。二是强化了全产业链的安全。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三是提高了安全标准。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四是加强了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乳粉,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销售监管更细。一是严控网络食品安全。明确网络交易平台需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如果网购食品出现问题,网络交易平台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强化销售产品可追溯。要求企业对原料采购、加工生产、运输销售、产品召回等环节实施可追溯管理。三是加强了对产品用途、标签等的管理。对保健食品的功效用途、广告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保健食品标签要写明成分含量,且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违法惩罚更严。一是刑事责任追究优先,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构成犯罪,应直接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二是提高行政罚款金额,对于违法生产行为,由最低罚款两千元提高到五万元,最高罚款可达五十万元或货值的三十倍。三是严惩多次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罚款或行政处罚,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四是资格处罚力度加大,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以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答问

    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答问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自《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卫生部承担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职责,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完善了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管理要求。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多个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委员,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审评水平。二是抓紧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制(修)订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取消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的硒指标。完成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三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制定了清理整合现行标准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2项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加快推进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并公开征求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我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标准。广泛收集标准实施中可能的出现问题,制作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材料,解疑释惑,动员各方积极宣传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五是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我部继续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已连续五年举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并派员参加其他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部组织开展了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二、关于现行食品标准基本情况据统计,现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有1829项,地方标准有1201项。食品安全标准按照内容分类,可分为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生产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分类基本一致。现行食品标准覆盖了所有食品范围,基本涵盖了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包括原料收购与验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松的问题按照WTO/SPS协定规定,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异,各国的食品标准存在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也具有其科学依据。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标准清理,形成统一、协调、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技术法规,必须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实现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评论:中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根源何在

    2012年09月03日10:07 中外对话 中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之所以蔓延到今天这样,形成在全行业、全领域广泛存在、难以收拾的局面,首先是因为问题本身的特性——中国的食品安全是一个结构性问题。所谓结构性问题,即其形成过程是由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合谋、问题本身也受到制度性鼓励。这样的问题不能指望通过一个事件的刺激,针对某一个环节就可以解决。从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源头来看,在中国,象能源、重工、化工、通讯等产业一般都是高利润行业,这些行业存在着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以保证国有垄断企业的利益。在这样的经济结构中,能够留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入的领域并不多。而过多的企业进入有限的领域,也导致这些领域达到过度竞争的状态。对食品医药等行业来说,由于进入的资金技术门槛低,企业多呈现小、散、低的结构性缺陷,创新能力不足,就只能在歪门邪道上想办法。在因过度竞争而导致的“比坏”竞争格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通过假冒伪劣来降低成本就成为常态,而那些关注食品安全的企业反而会失去竞争力甚至被劣质企业淘汰出局。不仅市场过度竞争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食品药品企业还面临着国家税收等巨大压力。各种各样的税费,包括正常但比其他国家更重的税收、路桥费、工商管理费等仅在中国才大规模存在的额外费用等,也将食品经济链条的利润压缩到最低。在某种食品药品最终能够被消费者使用之前,从原料运输、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都产生了极大的附加成本,使得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税收负担极重,无法做大做强。在食品药品市场生产供应链日趋复杂,市场开放性日趋增强的情况下,这些环节的负担最终都会以正常(涨价)或者违法(制造价低但有毒的产品)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都着重于在农场、工厂的源头监控,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从政府监管层面来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保持对市场的介入,中国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不断增强,但管治能力却在下降。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管理在立法层面成就显著,《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一系列国家标准也大部分跟国际接轨。但这些越来越细致的法律却并没有改善国内食品安全日益恶化的现状。根子出在执行环节。内地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权责过于分散:卫生部起综合协调作用并进行风险评估;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口以及监管生产加工环节;药监局管药品;流通的食品主要是工商局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在没有出问题时交叉管理,增加企业成本;二是在出了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谁都不管,即有人捞钱、无人负责。而两者都造成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安全难以保证。十几年前朱镕基访问美国期间,重点视察的一个单位就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机构在享有食品药品监管上的超级权力,在美国存在了100年以上。朱总理回国后成立了一个类似的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管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无法发挥作用而被迫撤并。

  •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看法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看法食品安全是世界性问题,而近十年在中国显得特别突出。从2003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起,广州市白云区劣质散装白酒事件、“陈化粮”事件、 “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 “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毒韭菜事件、人造“新鲜红枣”事件、“毒豇豆事件”、“假葡萄酒事件”等等,食品安全事件年年发生、接踵而来,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多次幽灵重现,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使用双氧水或硫磺加工漂白食品、水产品养殖添加激素或抗生素等等恶招屡禁不止,在国家针对性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近四年、实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两年的2011年仍相继曝出“染色馒头事件”[/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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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包装的真正问题还是在于它的性能能否保证内装食品不受外界侵扰,能否实现食品真正的保质期?至于本身安全性应该是第二位吧.我认为...

  • 非食用物质与食品添加剂问题及对策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近些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似乎都与此有关。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由此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严厉打击,甚至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理,但问题依然存在   王宗玉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近些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似乎都与此有关。“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都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媒体已经广泛披露。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是滥用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严厉打击,甚至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理,但问题依然存在。   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概述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法律禁止的,甚至是犯罪行为,而食品添加剂则是允许添加的。在实践中,很多人经常将这两个问题混淆。认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也是食品添加剂问题,其实这不是一码事。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含义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险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由此可见,食品添加剂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目的是为改善食品的质量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食品添加剂包括人工合成物质和天然物质。   2011年6月20日生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4个品种,涉及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其中有相应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280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77种;食品香料1853种;食品工业加工助剂159种;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55种。可见它与非食用物质不同。非食用物质是根本没有经过批准的,根本不能食用,不能用作做食品的物质。   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对策   现实中经常出现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案件,如前述的“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毛发水配制酱油”、“皮革水鸡蛋白配置奶粉事件”、“吊白块污染食品事件”等事件就是此类。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主要是不按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夸大、虚假宣传问题。这些行为危害非常大,应严厉打击。   首先要完善法律规定,使各食品安全部门既有分工协作,又有统一指挥,做到食品安全各环节无缝对接。在我国,与食品安全管理环节有关的一共有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部门。分别对农业的初级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在实践中,有些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发生在什么环节不好确定,从而相应留下监管空白,给违法者留下可乘之机。如毒豆芽问题,各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不进行监管,从而造成了某些城市“毒豆芽”泛滥,2009年第二次发生的三聚氰胺问题也是如此。该问题诱因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一批2008年当时处于生产与终端之间的中间领域问题奶粉并没有给与足够的监管,包括问题产品从企业销售后,卖给了谁,并没有查下去,直接导致了问题发生。有些街头的食品点,可能既涉及加工生产企业,又涉及销售流通企业,其既处在生产环节,又处在流通环节,有些行为就没有单位监管。所以,应当完善法律,在规定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同时,又要规定总负责单位,负责协调,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不留空白。   其次要加强技术手段,提高检测水平。据了解,我们现在的检测水平与实践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检测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以至于很多非食用物质国家虽然规定禁止添加,但添加了却无法检测,从而使我们的执法水平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应当提高我们的检测技术手段,提高检测水平,使非法添加问题无处遁形。这样才能更好地打击非法添加问题。   第三是要严格执法,经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食品安全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近些年来的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事件,很多都是问题已经很大了,危害已经造成了,经媒体披露,有关部门才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如三聚氰胺事件就是这样。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力度,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结合起来,发现线索及时查处,积极主动严格执法。不要被动执法,不要等事情闹大了,影响和危害造成了领导震怒了再去执法。同时应当加大打击力度,起到震慑作用。   第四是要对现行的添加剂标准进行整理,统一,避免同一问题标准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还是多家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在管理中各自在制定标准,有时候会发生标准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这就需要国家统一标准,对于相互矛盾、不统一的标准及时修改、废除,对于落后的标准及时废除和更新,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最后是要加大宣传,增加透明度,让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让消费者明白哪些是允许添加的,哪些是不允许添加的,对于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定期公布,增加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的透明度,使消费者对此有清楚的认识,提高辨别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可能,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作斗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食品安全丑闻铺天盖地,质检为什么检不出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法规,中国的任何一个食品产品,在上市之前一般至少需要经过质量控制的“三重门”——生产许可、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但食品安全丑闻依然铺天盖地。难道这“三重门”全都形同虚设?食品安全丑闻铺天盖地,质检为什么检不出食品安全问题?赶快来揭露食品生产的问题所在吧!

  • 【转帖】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卫生部于2007年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规定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2.卫生部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名单当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又于2010年发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名单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3.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4.已经获批使用的新资源食品原料名单,可访问卫生部网站《新资源食品名录》栏目查询。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1.《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  2.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0年11月9日发布)

  • 国外食品也不安全:意大利再曝食品安全问题 三大类商品被召回

    [color=#333333] 据欧联网援引意大利欧联通讯社报道,今年10月初,从毒鸡蛋和问题菠菜开始,意大利[/color]卫生[color=#333333]部连续[/color]召回[color=#333333]了包括蔬菜、家禽、肉类、香肠和海鲜类等[/color]问题食品[color=#333333]。随后,意大利卫生部又召回了含有霉菌毒素的玉米粉等[/color]食品[color=#333333]。[/color]  当地时间11月8日,意大利市场再曝食品安全问题。意大利卫生部急令,意大利连锁超市Eurospin和Lidel货架上的鳀鱼肉罐头、鱿鱼类食品和山羊奶酪三大种类问题食品下架召回。被召回的鳀鱼肉罐头,产地摩洛哥阿加迪尔(Agadir),商品代码:SK343A,品牌为:Athena牌,食品有效期至2018年6月8日。召回原因:罐头含有较高浓度的组胺,食用后会出现过敏、胃酸等反应,影响人的脑部神经。被召回的鱿鱼食品,是Sol&Mar牌的鱿鱼类食品,商品批号为ES 12.00489/PO CE,保质期至2023年12月31日。召回原因:食品中存在一种名为“鸟粪石”的矿物质,误食后很有可能造成口腔、内脏划伤。被召回的山羊奶酪,由Azienda Agricola Le Curti公司生产。召回原因:该食品没有标注食用安全有效期,不符合欧盟食品卫生标准。 以上消息来源于网络

  • 从食品安全看道德问题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从食品安全上升到道德问题,可见事情的严重性。恶性食品事件一旦发生,受伤害的就是广大百姓,而且一旦发生,就是社会性的事件,波及人群广,危害严重。总理提到恶性食品事表明社会道德滑坡,已经将食品安全问题于道德层次紧密的联系到了一起。道德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感,其产品就应该是让消费者放心,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然而一些大企业,其声誉在群过很有威望,其生产的产品是群过热销、消费者都信得过的产品,可是就在消费者对其相当信任的同时,一些不负责任的事情就会出现,甚至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比如双汇是中国名牌,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产品是消费者信得过十分青睐的产品之一,但是双汇瘦肉精事件一出来,就立即引起了社会上的轩然大波。这件事说白了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严重了就是不道德。为信任他的消费者提供那种对身体有害的产品就是不仁义,为了利益驱使而淡忘社会责任感,出现了道德滑坡的趋势。民以食为天,全民都应该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则说明当前的社会管理还不到位。如今应加大力度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严格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查封令其整改,以努力保证居民的安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努力使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保质保量,不会因为添加某种化学物品而危害消费者的安全。只有加强了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才会防止企业的道德滑坡趋势,并且扭转对道德滑坡的印象。

  • 就热贴: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中国特色”?谈谈自己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看法

    坛友fengmo4668发了一个帖子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中国特色”?楼主在帖子里提到最近发生在欧洲的“马肉风波”以及美国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残留问题,用以证明国外的食品也不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每个国家、每个政府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难题的。绝对不是“中国特色”,称之为是“全球特色”才更合适。 食品安全的确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每个国家和政府都面临着的难题。但要说中国的食品安全和别的国家比起来,那绝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其严重性和其它国家比起来完全不是一个层次的。 食品从来就不存在绝对的安全,但在有效的监管体制下,则可以将风险减小到最低。我国的问题也就是出在一直没有有效的监管体系。问题发生了,也是能遮就遮,遮不住了,就弄几个替罪羊做做样子。连“三聚氰胺”这种导致上万婴儿健康受到损害,有的甚至致残致畸,到最后也没有一个官员被真正的处理。 楼主所举的三个例子,“马肉风波”和“鱼肉风波”这都仅仅只是以廉充贵,算不得安全事件。而关于莱克多巴胺这一问题,是很复杂的。其残留毒性远低于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瘦肉精添加物,在美国,莱克多巴胺是允许添加于动物饲料的,其用量受到严格监管。除美国外,全世界核准于牛只饲料中添加莱克多巴胺的国家,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等三国。台湾于2012年也批准使用。用于猪只饲料添加的还有多于20个国家允许使用,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泰国等地。 2012年7月5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因缺乏共识,美方提议表决,以69对67通过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量标准,其中只包括牛与猪,但火鸡部份没有订立。欧盟和中国目前维持的是不得检出的标准。 在有效监管下,使用莱克多巴胺可以有效降低猪肉的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 所以用这几个例子来证明中国和外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是一回事,那是大错特错。当然国外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不是没有。仅仅是沙门氏菌污染导致腹泻和死亡的案例,美国每年都会通报若干起。而在中国还没有建立其相应的食源性微生物感染监控体系。 今年中央将除了农业部门以外,分散在多个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到一起,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和美国所采取的方法也基本一致。从媒体和微博的反应来看,大家对这一举措都表示赞同,也充满了期待。 但在现有法律体系和问责机制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处理仍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权限;在缺乏真正的问责的情况下,难免和之前沦为一样,成了一个以准入、评估、评审为主业的图章部门,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反倒限制了食品企业的发展,抬高了食品价格。

  •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请问您都知道哪些?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请问您都知道哪些?参考阅读:  食品安全指的是供人们食用的食品是安全放心的,其特点是无毒、无害、无残留和无太大的副作用,并且符合人们的营养需求和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如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食用的米、面、油、肉、蛋、豆类、花生、各种蔬菜、水果、饮料、奶粉、面包、饼干、果脯、面条、肉制品、奶制品等均属于安全食品。食品安全主要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可持续安全3个方面的含义。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环境污染和化学污染  由于环境污染和化学污染所导致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化学污染是指由化学试剂和制剂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如农药残留、化肥过量使用、生长素的滥用、非食品添加剂和化工制品的不合理使用和超标准使用等引起的污染问题。环境污染和化学污染是导致食品不安全的2个重要因素,对食物的来源和源头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也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2000年,农业部对l4个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的2110个蔬菜样品进行检测,结果重金属超标的蔬菜高达23.5%,如果食用这些蔬菜就会对人体健康带来直接危害。  2、微生物污染  由于微生物及微生物所产生的毒素如霉菌和霉菌毒素、细菌和细菌毒素等污染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指由于食入病原菌或者是由其所产生的毒素而引起的以急性肠胃炎为主要危害的中毒症状,如致病性大肠杆菌、肉毒毒素等都能够引起人们食物中毒。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防腐剂可以防止和减少微生物污染,还可以使用辐射、干制、冷冻、加热、烟熏、腌制等物理方法来减少微物生污染。  3、食品加工污染  由于食品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加工污染问题是指生产加工企业没有能够进行正规的食品生产而带来的问题,或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带来的问题。由于受利益的趋使,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和产业进行违纪、违规和违法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化工制品严重超标和过量,生产环境恶劣所造成的严重污染,消毒和灭菌不彻底等。因此食品加工污染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最多。  4、农药残留  在植物种植与动物养殖过程中因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不当会造成食物源头的污染问题。全国每年氮肥的使用量高达2500万t,农药超过130万t,单位面积的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和2倍,这也带来了食物源头的污染问题。  5、使用违法化工原料  化工原料中使用的一些甜味剂、防腐剂、消毒剂、无根剂、着色剂和合成色素等违规用于生产蜜饯、乳制品、肉制品、干炒货、方便面、葡萄酒、海带、豆芽和豆制品等所产生的食品安全和危害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问题之一。  6、政府监管不力  由于政府和一些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监管不力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没有建立完整和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以及群众举报渠道不畅通和举报时间不及时等所带来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所制定的部分标准还停留在刚刚建国时候的标准,没能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逐渐完善,来起到真正的作用,维护人体健康,杜绝食品不安全现象的发生。  总之,作为食品生产领域中的从业者和生产者以及一些大型企业,要有基本的从业道德和责任感,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人类健康,因此,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注意,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和问题的频繁发生。

  • 【原创】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今年以来,中国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异军突起,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深思。三鹿奶粉问题,又一次将中国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国家卫生部门认定石家庄三鹿奶粉集团在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化工原料污染。奶粉事件导致结石患儿6244例 4例死亡,在经历了“红心鸭蛋”“地沟油"大头娃娃"等事件后,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哪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哪些食品能吃的放心?一、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问题。按照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我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上升趋势。上报食物中毒报告例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都有较大的上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在“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上透露,从目前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但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40万人。由此可见,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的严重问题。 (二)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和出口、制约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1)由于信息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乃至“后经验产品”,即食品的安全问题只有在食用之后才能有所体验和了解,甚至对于农药残留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经过体验之后也难以得出结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食品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但成本低、价格便宜的食品会将质量好但由于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影响到我国的食品出口贸易。据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中国卫生部透露,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美国FDA共扣留了634批中国进口食品。其原因是:杂质,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问题,标签不清,沙门氏菌,李斯特菌,黄曲霉毒素污染等。卫生部门的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出口到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的茶叶、蘑菇、肉类等农产品和食品由于出现食品卫生问题,纷纷被进口国退货。货物被扣或退货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使我国食品产品丧失了良好的信誉。 (三)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到人们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的预期,从而降低社会福利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和每个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大案会影响居民对于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预期,从而影响社会的长期稳定。同时,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居民不得不将许多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对于食品安全性的鉴别上,这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下降。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食品生产和流通链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再者是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还不够完善。 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过程,可以简化为如下。 在上面的生产流程中,在环节①到环节⑤的整个过程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具体原因如下: (1)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 (2)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于质量控制不够严格,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3)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使得生产过程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由于食品加工类企业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行业进入门槛低,所以整个行业中企业众多。其中也不乏小作坊式的小企业。这些企业卫生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 ①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 ②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添加剂含量严重超标。 ③食品加工车间狭小,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 ④2/3无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产品做不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 ⑤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做不到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⑥无食品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卫生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 此外,在谋求暴利驱使下,企业还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而现实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更进一步加剧了制假造假的行为。 (4)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难于鉴别是引发食物中毒、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甚至是“后经验产品”。对于一种食品,消费者只有购买并食用之后才能对其效用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价,有时,由于残留的剂量比较小和潜伏期的存在,消费者在食用后仍不能立即对该食品的效用做出准确的评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能凭直觉(根据食品的色香味)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155368~]

  • 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其实是误读?

    2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做客新华网,全面剖析解读食品安全问题。陈君石认为,食品质量问题并不等同于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定义的误读是人们感觉食品安全问题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你如何理解的呢?

  • 10月食品安全新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金秋10月,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于10月1日起实行,将会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诸多改变,为维护百姓权益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食品安全法新罚则新制度 捍卫舌尖上的权益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较旧法,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在完善监管和惩罚机制等方面作了较大改动。完善监管。该法针对不同部门分段监管存在多头管理、执法不力等问题,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此外,为了弥补对流动摊点的监管漏洞,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强化责任。该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防止“以罚代刑”。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方式、手段。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增加罚款额度,比如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提高罚款额度,还增设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比如,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给予拘留的处罚。三是完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已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二者选其一)。同时,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如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等。多措并举。针对农药使用问题,该法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保健食品需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方面,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对于转基因食品,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对于网络食品销售监管问题,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此外,该法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如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推动科技创新与利用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该决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了44项修改,于10月1日起实施。主要亮点有:完善科技报告制度。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该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完善科研评价体系。该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科技人员奖励标准。该法将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规定为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等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7月22日,中国保监会制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办法》在保障消费者利益方面举措较多,主要有:规范参与主体及其义务。《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在信息披露方面,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依照《办法》,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需列明一系列必要信息,如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客户投诉渠道等;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需列明充分的提示或警示信息,防止销售误导等。明确保险业务品种类型。《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同时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强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义务。针对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保险交易数据及信息安全。同时,加大了对保险机构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职责的惩戒力度。如,对因内部管理不力造成销售误导、信息丢失或泄露等严重事故的保险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及时责令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以确保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义务,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办法》还对保险机构的经营条件、经营区域、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如保险机构已经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与《办法》不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办法》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10月起还将实施的其他部分新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2015)》

  • 儿童食品安全十大问题你知道吗?

    近年来,以儿童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食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儿童正餐外的食品费用已成为家庭的重要开支项目之一,而且,儿童食品在孩子们膳食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但由于大多数家长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因此,在儿童食品的消费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问题一:食品中的添加剂未引起高度重视。“三精”(糖精、香精、食用色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很多上柜台的儿童食品也确实符合有关标准,但食之过量,会引起不少副作用。 问题二:分不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不少家长往往分不清奶乳制品与乳酸菌类饮料,乳酸菌饮料适用于肠胃不太好的儿童,两者选择不当,反而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问题三:过分迷信洋食品。从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进口儿童食品也并非100%完美。客观地讲,如今的国产儿童食品,从质量和包装上来看,比前几年已有很大的进步,有不少已达到出口标准,因而不能迷信于一个“洋”字。 问题四:用方便面代替正餐。方便面是在没有时间做饭时偶尔用来充饥的食品,其中以面粉为主,又经过高温油炸,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严重不足,营养价值较低,还常常存在脂肪氧化的问题,常常食用方便面会导致营养不良。  问题五:多吃营养滋补品。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是通过一日三餐获得的。各种滋补营养品的摄入量本来就很小,其中对身体真正有益的成分仅是微量,有些甚至有副作用。

  • 【转帖】浅论食品安全性问题

    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性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能够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改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意识均在不断地增强,功能性食品、绿色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用语频繁出现在媒体和日常生活中。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食品”,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了初步的剖析。       1、食品的安全性的概念    由于科技、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内涵及轻重缓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也不完全相同,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理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 )将食品安全性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在我国食品的安全性通常被解释为“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条件下长期食用,对食用者不产生不良反应的实际把握”。所谓不良反应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某一种食品对机体所产生的急性毒性(伤害)或长期微量摄入所产生的慢性毒性,例如致癌性和致畸性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分析技术的提高,有些曾被认为是绝对安全、无污染的食品,后来又发现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可导致消费者慢性中毒或危及其后代健康;而许多被宣布为有毒的化学物质,实际上在许多食品特别是在天然食品中以极微量的形式广泛存在,并在一定含量范围内有益于人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是否安全,并不是根据其内在的固有毒性,而是看其是否造成实际的伤害。       2、我国食品安全性现况    我国食品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取得突出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最严重的就是食品的安全性问题,重大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用甲醇制作毒酒,用福尔马林浸泡海产品,在火锅中加入罂粟壳,用生石灰做豆腐以及阜阳奶粉等事件层出不穷。仅2006年就发生过多起食品安全问题:苏丹红事件,超碘奶事件、变质奶事件、孔雀石绿事件等等。接连不断的食品危机,使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忧心忡忡,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安全的食品吗?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议论和关注的话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对人民的身心健康、整体生活水平、食品工业乃致整个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食品安全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切实研究食品不安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对策,逐步消除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体系。

  • 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

    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是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中,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四大问题:file:///C:/DOCUME~1/lab11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1886.png 1、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file:///C:/DOCUME~1/lab11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9396.png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file:///C:/DOCUME~1/lab11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5379.png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file:///C:/DOCUME~1/lab11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0497.png 4、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1今年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1.1湖北省宜昌市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不良商贩将品相不好的生姜用水浸泡后,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熏制,熏过的"毒生姜"与正常的生姜相比,看起来更水嫩,颜色更黄亮,就像刚采摘的一样。1.2中山市质监局在港口镇铺锦村偏僻鱼塘处查封一家粉条工厂,用玉米淀粉制作所谓的“纯红薯粉条”,为让色泽形似、口感筋道,竟然添加墨汁和工业用料石蜡。1.3“罗丹明B”,俗称“大红粉”,呈红色粉末状,会导致人体皮下组织生肉瘤,具有致癌和致突变性。重庆市九龙坡区查明一起销售毒花椒案件,查获上万斤毒花椒,该毒花椒中含有致癌物罗丹明B。1.4青岛查封一批使用福尔马林和工业烧碱浸泡小银鱼,体积增大,有弹性,不容易腐烂。但是食用这种小银鱼后会造成消化道灼伤,严重的可以导致消化道穿孔,甚至休克。特别是长期接触甲醛会导致植物神经紊乱,生殖能力缺失,甚至是白血病。1.5央视“消费主张”曝光上海华联等超市多年销售“染色馒头”其生产日期随便改,防腐剂、甜蜜素齐上阵。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在流通环节也存在严重霉菌毒素污染问题。许多霉菌污染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后,不仅可引起腐败变质,而且可产生毒素引起误食者霉菌毒素中毒。2食品中霉菌毒素特点霉菌毒素通常具有耐高温,无抗原性,主要侵害实质器官的特性,而且霉菌毒素多数还具有致癌作用。霉菌毒素的作用包括减少细胞分裂,抑制蛋白质合成和DNA的复制,抑制DNA和组蛋白形成复合物,影响核酸合成,降低免疫应答等。根据霉菌毒素作用的靶器官,可将其分为肝脏毒、肾脏毒、神经毒、光过敏性皮炎等。人和动物一次性摄入含大量霉菌毒素的食物常会发生急性中毒,而长期摄入含少量霉菌毒素的食物则会导致慢性中毒和癌症。因此,粮食及食品由于霉变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有些还会造成误食人畜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导致癌症。3可污染粮食及食品并发现具有产毒菌株的霉菌属种: 3.1[size=10.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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