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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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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相关的资讯

  • 陈君石:转基因食品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一直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从2009年11月底转基因抗虫水稻获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至今,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问题一直是舆论热议的话题之一。对于目前公众对转基因作物安全的种种疑问,国际知名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陈君石院士认为需要及时澄清一些不实传闻,告诉公众有关转基因、转基因作物、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知识,让公众准确了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避免因而受各类传闻的影响,使公众陷入某种认识误区。   一、天然食品不等于就是安全食品   任何一个农作物新品种的诞生都是基因改变的结果,这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为什么没有人质疑杂交水稻新品种?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传统的杂交方式是安全的,而人为的基因改变就是不安全的,同样的误解也出现在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上,即天然的食品添加剂就是安全的,而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就是不安全的。事实上,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中也有有毒有害的,而化学合成的经过科学评价的照样是安全的。对于转基因作物来说,基因改变的数量远远低于传统的杂交育种方式,在基因位点的选择上也更为精确。   二、没有零风险食品存在   食品安全是一个相对和动态的概念,没有一种食品是百分之百安全的,零风险的食品安全是不存在的。世界卫生组织对不安全食品有明确的定义,即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这个定义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有毒有害物质,一个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两个关键词必须同时并存,才能构成不安全食品的事件。   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包括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很常见,关键在于含量,有毒有害物质只有达到一定的量,才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例如,对于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我们不是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等于零,而是规定食品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只要不超过限量就是合格的,超过了是不合格的。国家在制定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标准时十分慎重,一般加上100倍的安全系数,超过标准的食品都是不合格食品,不允许出售。所以要进行风险评估。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讲,非法使用的、超标的都是不能进入市场的。比如,之前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中,苏丹红就不是政府批准的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所以把苏丹红放到鸭饲料中从而进入鸭蛋是非法的,政府对其予以坚决取缔。   三、转基因食品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定义,一方面转基因食品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更不要说量的问题,所以说,转基因食品并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开发有一整套严格的监督管理程序,在生产方面,也有确定的生产规范和严格的管理要求,这和其他传统产品的生产是一致的。
  • 食品添加剂问题不等于标准问题
    近年来,老百姓对于食品添加剂是“谈虎色变”。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一再去除其中非必要的添加剂种类,尽管反对人士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有些被禁用的添加剂是有害的。不过,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并不等同于标准问题,标准并不能确保食品安全。   2011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双乙酸钠(防腐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和脱乙酸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增稠剂、被膜剂)。根据2011版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焙烤食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这三种食品添加剂立刻引起了粮食领域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而且添加的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对2011年的这次大米添加剂的风波记忆犹新。他认为,媒体的连续关注,让这三种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大米中的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的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公开信息中公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这三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调整,大米彻底从添加剂中解放出来。淀粉磷酸酯钠的使用范围去掉了粮食和粮食制品一类,在双乙酸钠和壳聚糖两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都没有了大米的身影。   而在两年前的3月,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最终有了结果。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尽管如此,反对方始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增白剂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在60mg/kg这一限量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同时指出,加拿大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菲律宾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日本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300mg/kg,而美国批准“按生产需要添加”,并未给出最大添加量限值。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而言,不是必需品,原则上不建议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但是,范志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实并非标准问题。   仍以面粉为例,绝大多数消费者每天吃的面制品,比如现做现卖的烙饼、馒头、面条、包子、饺子等无论在超市、早市还是早点摊,都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也就是说,这类食品是不需要有食品标签对添加剂作任何说明的。事实上,包括各类餐馆提供的食物在内,理论上,消费者无法保证它们是绝对安全的。在李里特看来,再严苛的法律或是标准、条例,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自律。   不过,范志红提到,食品安全是一项双向教育,买方市场同样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她认为,老百姓在理性层面选择安全,但在感性层面却选择享受。   “酸奶追求黏稠,面粉追求细白,面包追求筋道……如此一来,那些没有任何添加剂的产品是得不到市场的。”因此,她认为,老百姓如何选择食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非法添加或者食品造假的市场。
  • 关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些年来,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例如,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香港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蹄疫、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8年9月,中国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2009年全球性的甲型H1N1流感,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老百姓忧心忡忡,以至有的人产生了“吃动物食品怕含激素,吃植物食品怕有毒素,吃饮料食品怕掺色素”的恐惧心理。当然这种担惊受怕显属过虑,但却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今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笔者把这些问题主要概括如下:   1.一些蔬菜、水果中普遍残存化肥、农药等物质,使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在农业生产中,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这样的蔬菜、水果被消费者食用后肯定会带来身体健康上的很大危害。例如,在2009年曾经有相关的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甚至有的农药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可见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2.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一些黑心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使用、超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用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危害。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在面粉中添加超限量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在腌菜中多倍超标量使用苯甲酸 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 为了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 为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 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 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 还有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像这些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却能导致人们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的化学物质到处可见,令人防不胜防,触目惊心。(2)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家禽、家畜、水产品体内。在种植业、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使水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在短期内获得丰收、成熟。例如,带尖的西红柿,坚硬的猕猴桃、肥大的豆芽等等,都有可能是使用激素促使其长熟的结果。这种做法不仅使培育出来的产品营养价值明显降低,而且也会给食用者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3.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 用“地沟油”加工油炸类食品、“注水猪肉”( 给猪注水等于注毒,食用后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等。再如,2009年,在辽宁、山东、河北、上海、陕西等地又查到了多起使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而生产乳制品的事件。这些免食品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加以严厉制止,都有可能会演变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中的重金属污染严重。由于受城市某些工矿企业违规排除废水的影响,致使一些地区人畜饮用水源和农作物灌溉水源受到很大程度的污染,主要是铅、锡、汞、锌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过量浸入到水源中去,受这些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和农产品食品进入到人体后,就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另外,一些用来盛放食品的包装纸、包装袋、不锈钢餐具等也是铅、铬、镍等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些重金属物质一旦超标超量的渗入了食品中,人们食用后就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潜在威胁。   正是由于以上一些食品问题的存在,近些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层出不穷,并且愈演愈烈。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全国食物中毒情况,仅2003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达379起,中毒12 876人,死亡323人 2007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506起,中毒13 280人,死亡258人 2008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437起,中毒13 325人,死亡152人。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   1.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 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 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 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巨额赔偿制度,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厂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加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达到足以震慑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作用。   3.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通过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工具,定期组织健康饮食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报道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要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商品,披露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参考文献:   [1]袁仲,杨继远。农药化肥污染与食品安全[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7)。   [2]王彬,赵家良。蔬菜农药残留现状及防控对策[J].云南农业,2009,(7)。   [3]孙耀武。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9,(2)。   [4]张永建。客观认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J].太原科技,2009,(1)。   [5]杨欢进,牛建青。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9,(5)。   [6]乔娟,李秉龙。中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探讨[J].中国畜牧杂志,2008,(8):23-26. [7]戈福林。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内江科技,2008,(34)。   [8]陈君石。如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EB/OL].凤凰网:世纪大讲堂,2008 -10 . [9]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J].国务院公报,2007,(28)。   [10]孙斌。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1)。 文章转载自:法律教育网
  • 北京下架10种问题食品
    原标题:北京下架10种食品 “祥聚斋”蜂蜜蛋糕铝超标 10种食品全市下架   “祥聚斋”蜂蜜蛋糕被曝铝超标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开始了年货大采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对年货食品多了一份“留意”。今天上午,市食品安全办曝光了10种不合格食品,铝超标糕点、致癌食用油、二氧化硫果脯以及菌超标桶装水“榜上有名”,其中包括市民熟悉的祥聚斋蜂蜜蛋糕。目前,这10批次问题食品已被责令全市下架。   本次食品抽检中,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发现不合格样本4个 市质监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抽查中发现不合格食品6个。   其中,北京祥聚斋食品有限公司的蜂蜜蛋糕,标签上未标注含铝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铝的残留量应≤100 mg/kg,实测值为237.5,超标两倍多。“益昌盛”的枣蓉芝麻糕、天津市半球食品有限公司的“半球”杂粮饼,也发现铝超标。专家解释说,当选用明矾作为改良剂和膨松剂时,就可能引起铝含量超标。铝在人体内慢慢蓄积,其毒性缓慢、不易察觉,如长期食用会影响健康。   另外在两种食用油产品中检出致癌物苯并芘,分别是:北京花旗食用油加工厂“京赐宝”黑花生油(5升/桶)、高原圣果沙棘制品有限公司“高原圣果”沙棘果油(100毫升/瓶)。标准值应≤10,而沙棘果油的实测值达到127.8,超标10多倍。   细菌超标也是食品中常遇到的问题。本次抽检发现,北京市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的牛板筋,菌落总数实测值是标准值的40多倍 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田川”饮用纯净水、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雪也那”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均超标,前者的实测值竟达到标准值的3000多倍。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在保健品婴幼儿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集中在保健品婴幼儿食品等领域   10月28日,食博会举行的IFA国际食品联盟发起大会暨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演讲嘉宾、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张志祥透露说,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保健品、婴幼儿食品以及农村食品三大领域。   张志祥说,目前我国各种食品工业企业多达45万家,但具备一定规模,纳入有关部门统计的只有4万家,不少小企业还停留在作坊式的生产方式中,使得政府的执法监管非常困难。食品行业相关约束机制也不健全,从业者违规成本太低,不足以引起他们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所导致后果的畏惧。   对于我国对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计划,张志祥透露,以前我国共有2万多个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都是由各个部门制定的。今后,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设,统一由国家卫生部来管理。   张志祥说,国家目前对跟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非常重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还对相关办法及法规进行了讨论,“对在该领域的违规者,我们法律法规今后将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让他再也不能从事这个行业”.   张志祥还透露,在未来中国食品行业,保健品的前景非常看好。目前,中国保健品的利润率在30%-50%,这也使得保健酒、营养牛奶等诸多保健品层出不穷。不过他强调,保健类食品并不是什么人吃了都好。比如婴幼儿,现在不少大人食用的保健食品小孩也照样跟着吃。其实,长期盲目地食用这类食品利少弊多   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企业呼吁完善   论坛间隙,食博会参展企业代表山西汾酒集团宣读了“食品安全---我们的责任”IFA国际食品联盟倡议书,并借此呼吁我国完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倡议书》呼吁成立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体系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悉,已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品召回制度,并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仍然认为,该法案在谁来发现不安全食品、发现后谁来召回、召回是否有强制性等重要问题上,仍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 食品安全法实施曝七大问题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方、各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建议,概括为七个方面:   1、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   2、配套法规、规章仍滞后   3、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薄弱   4、安全标准数量少指标粗   5、经费问题影响执法效果   6、部分企业未能落实责任   7、普法宣传社会监督不够   全国人大常委会罕见地对一部法律当年实施、当年即开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就备受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昨日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各级党政领导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公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食品安全。”   执法检查组认为法律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不过,向来讲问题和建议多于成绩的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也指出了目前食品安全法实施中涉及的七大问题。   综合协调机制待完善   分段监管的体制问题在食品安全法制订过程中即有很多批评,执法检查组发现,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   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尚未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此前法律制订中,分段监管体制中的不同部门监管界限不清晰的问题就已提出,此次执法检查发现依然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问题。   配套法规规章仍滞后   执法检查组发现,由于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比如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   此外,虽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地方立法难度大,至今绝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路甬祥表示,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与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实施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还有较大差距。   检查组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能力的地区建立风险评估分中心。   中西部经费缺口较大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买样费和检验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国务院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予以经费保障,但是中西部和其他困难地区财政经费到位率很低,缺口很大,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就食品安全标准缺乏和不统一,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执法检查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再次开展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以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改进食品安全状况。
  • “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析
    三新食品共性问题汇总  01“三新食品”是什么,我国如何管理?  “三新食品”指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査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我国对于“三新食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新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三新食品”的技术评审等工作。  02 “三新食品”公告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是什么?  对于通过安全性评估、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三新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对于公告已经批准的“三新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原公告自动废止。  03 新食品原料和食药物质如何界定和管理?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已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微生物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按照《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对于符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物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公布。公布的物质可按照规定用于相关食品的生产经营。  04 食品提取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食品原料成分复杂,食品提取工艺多样,对食品提取物的管理方式原则按照个案处理进行具体分析。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作简单水提处理(未改变物质基础)。由该水提液经物理过程(如冷冻干燥、喷雾干燥、真空干燥、热风干燥等)制备得到的浓缩液、浸育或粉体可作为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在终产品中的量经折算后应与原物质的传统使用量一致。新食品原料使用应按照公告执行。有关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05 已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公告中的产品“性状”是否需要严格遵守?  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和使用应与公告内容一致。目前,针对新食品原料不同性状的申请,在进行安全性审查中增加对其不同性状的包容性审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在公告中予以全面描述。对于此前个别公告中的性状要求,例如玛咖粉等,经切片、干燥、粉碎等简单物理加工的同源加工品,未改变物质基础,安全性可以保证,也认为属于公告范畴。  06 新食品原料能否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食品类别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公告中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可作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原料来源,其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公告规定。公告中未明确标示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应按照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关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7 新食品原料推荐食用量及最大使用量是否应该强制性遵守?  “三新食品”公告中新食品原料的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的设定是基于现有可获得的人群食用情况、毒理学研究资料、营养和生理作用研究等资料,以及参考国际组织等批准应用情况,经安全性评估和技术评审后确定,在该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规定下,可充分保障人群健康。  对于公告中明确规定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的新食品原料,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生产,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对于消费者,建议按照公告中的推荐食用量进行食用。  08 新食品原料在固体饮料、浓缩饮料、乳及乳制品中添加量的问题。  已批准可用于饮料的新食品原料,其在浓缩饮料中的推荐最大使用量可按照液体体积折算。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5弓公告批准二氢槲皮素在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20 mg儿。若将二氢槲皮素用于固体饮料,应按照冲中调后液体体积折算。  已批准可用于乳及乳制品的新食品原料,如添加在乳粉中,应将乳粉以1:8(w:w)折算为液体乳计算每日食用量。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9号公告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可用于乳及乳制品等食品类别中,其在乳及乳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 g/kg。乳粉可以1:8(w:w)折算为液体乳。  09 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推荐食用量应该如何换算?  对于推荐食用量的折算问题,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情形一:无特定成分,推荐食用量无需折算。新食品原料含有多种成分或混合物,无明确特征成分,则推荐食用量为批准产品的量,无需根据成分进行浓度折算,如番茄籽油、元宝枫籽油、牡丹籽油、翅果油、蛋白核小球藻等。  情形二:有特定成分,推荐食用量需要折算,具体分为两种:一是公告中明确推荐食用量以某一特定成分计。该推荐食用量为该特定成分的食用量,当使用符合公告质量规格要求的新食品原料时,其推荐食用量应当按照该特定成分的实际浓度折算。例如:DHA藻油公告中规定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纯DHA计),质量规格要求DHA含量235%,则DHA含量为35 g/100g的DHA藻油食用量应为300室克/天+35%:857室克/天,DHA含量为60%的DHA藻油食用量应为300室克/天+60%=500室克/天。二是公告中未明确推荐食用量以某一特定成分计。公告产品的中文名称为某一特定成分或依据某一特定成分命名,质量规格规定该成分含量要求,但推荐食用量未指出以该特定成分计,则公告的推荐食用量为符合质量要求最低值的食用量,高出该值的应当按照该特定成分的实际含量折算,如茶叶茶氨酸公告中规定推荐食用量为0.4克/天,质量规格要求茶氨酸含量220%,则茶氨酸含量为40%的茶叶茶氨酸食用量应为0.4克/天x20%+40%=0.2克。既往公告的叶黄素酯、y-氨基丁酸、蚌肉多糖等均按此方法进行折算。  10 新食品原料不适宜人群中婴幼儿和儿童的定义问题。  新食品原料公告中关于婴幼儿和儿童的表述有婴幼儿、儿童、少年儿童、14周岁以下儿童。其中婴幼儿是指0-36个月(包含:6个月)人群。儿童、少年儿童和14周岁以下儿童为同一人群的不同表述方式,一般是指3-14周岁(不包含3周岁,包含14周岁)人群。  11 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规定中“婴幼儿食品”的定义与范围,以及不能用于“婴幼儿食品”是否等同于婴幼儿不宜食用等。  “三新食品”指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査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我国对于“三新食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新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三新食品”的技术评审等工作。  12 关于菌株一致性的判定问题。  目前国内外相关机构均未制订针对菌株一致性鉴定的标准方法和判定标准。菌株水平的鉴定需依据其表型、基因等鉴定结果以及菌株来源等资料进行综合判定。基因的鉴定方法有多种,如基于全基因组测序技术的平均核苷酸一致性、单核苷酸多态性、核心基因多位点序列分型等获得学术界广泛认可的技术可用于菌株水平的鉴定。  13《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与《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公告已对《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一般可用于除婴幼儿食品以外的普通食品,原公告中规定使用范围的,按照公告执行,且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使用范围:《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除另有注释外,可用于婴幼儿食品。  14《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与《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名后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公告已对《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过渡期内生产的使用旧菌种名称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三新食品特定问题汇总  01蛋白质酶解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3号公告规定,“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是指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动物或植物,如果是新食品原料来源的蛋白质通过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制成的物质,其不适宜人群应与该新食品原料保持一致,推荐食用量由生产企业按照该新食品原料的蛋白质含量折算,不适宜人群及推荐食用量应按照原公告要求进行标注。  如水解蛋黄粉(原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玉米低聚肽粉(原卫生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小麦低聚肽(原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公告),均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GB2760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适合2013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02 红参是否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对其拉丁名称、基本信息、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等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红参是以人参为原料,经蒸制干燥后的同源加工品。以符合上述公告要求的人参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红参,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等要求,亦应参照人参的公告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3 文冠果种仁制备的文冠果油是否需要标示不适宜人群?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对文冠果种仁的不适宜人群等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告执行。鉴于文冠果油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目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后已发布标准《文冠果油》(LS/T3265-2019),因此文冠果油已终止审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04 低聚半乳糖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如何规定的?  原国家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对其基本信息、生产工艺、使用范围、食用量、质量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GB14880)已对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与GB 14880中低聚半乳糖(乳糖来源)相同。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4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使用量不超过64.5 g/kg。  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GB 14880的有关要求,低聚半乳糖作为新食品原料时,应符合新食品原料原公告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食药物质问题汇总  01 已公告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包括哪些物质?  现行的食药物质目录,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的附件1、《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和《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  02 藕节、冬瓜皮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藕、冬瓜是我国长期且广泛食用的普通食品,已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范围内。因食用习惯和喜好等,藕节、冬瓜皮亦作为藕、冬瓜的一部分使用,目前未发现这两种物质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资料。  03 灵芝孢子、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公告中明确规定灵芝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孢子为灵芝的种子,与公告中的物质不一致。该公告不适用灵芝孢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  04 食药物质目录中鲜白茅根如何定义?是否可以在产品标签中直接标注白茅根?  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鲜白茅根”作为食药物质管理。简单晾晒、烘干等是很多食品原料常用的一般加工工艺,不影响其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81-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各种配料的具体名称应能清晰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且以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为原则……  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GB 14880的有关要求,低聚半乳糖作为新食品原料时,应符合新食品原料原公告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5 干芦根是否可以作为食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录了芦根,为禾本科植物芦苇Phragmites communis Trin.的新鲜或干燥根茎。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鲜芦根”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干芦根与鲜芦根使用部位一致,是鲜芦根物理脱水后的一种保存方式。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芦根(鲜或干)均可作为食药物质。  06 黑枣和桔红是否可以作为食药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收录了橘红(芸香科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外层果皮)、陈皮(芸香科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成熟果皮)以及大枣(鼠李科植物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干燥成熟果实)和广枣(漆树科植物南酸枣Choerospondias axillaris (Roxb.) Burtt et Hill的干燥成熟果实),分别与《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一“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列入的桔红(橘红)、橘皮、枣(大枣、酸枣、黑枣)是一致的物质。  07 牡蛎壳是否为食药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收录了牡蛎(牡蛎科动物长牡蛎Ostrea gigas Thunberg、大连湾牡蛎Ostrea talienwhanensis Crosse或近江牡蛎Ostrea rivularis Gould的贝壳)。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牡蛎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此名单中列入的牡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使用部位为牡蛎贝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3种牡蛎品种的贝壳为食药物质。
  • 速冻食品龙头企业近期集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近期思念、三全的“细菌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离不了那些行业龙头企业。   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政府应该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   现象   食品安全出现“群体性事件”   速冻食品龙头企业近期集体“沦陷”,思念、湾仔码头、三全水饺先后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全食品22日的公告承认,南京市工商局抽检公司速冻食品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称已对该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   另据媒体报道,上海质监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浦东新区质监局两次对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湾仔码头”食品生产企业上海品食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企业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154箱,每箱24袋,已全部出厂,没有库存。目前上海各大超市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   早在10月份,速冻食品的龙头企业思念食品就被曝出部分水饺产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且速冻食品上游环节鲜肉、蔬菜、水产品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并未做强制规定,再加上行业自动化、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导致众多企业产品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海通证券分析称,近三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收入增速在25%左右,未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快节奏生产带来的饮食习惯改变、冷链物流的逐渐完善,行业还有很大增长空间。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尤其一线城市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消费或受到一定影响,三全、思念等品牌短期内的销售也将受到影响。   实际上,今年3月份双汇“瘦肉精”事件虽然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但食品安全事件并未见减少。不只是速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都是重灾区,其中出问题的很多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在9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后果   “低标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演化为标准之争,涉及国家标准大大低于国际标准、内外标准有别等问题。今年年中关于《生乳》新国际的争论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中国乳品标准被有的业内人士称为“全球最差标准”。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   此次速冻食品“细菌门”也陷入了有关标准问题的舆论漩涡。思念食品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按照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水饺中确实不得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按照新的即将生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检出有问题的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是达标的。这一表态引发公众对速冻食品标准“开倒车”和被企业绑架的质疑。   按照我国现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而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有了量化的指标,即规定每批产品抽检5个样品中,至多只能有1个样品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在1000至10000个之间。   卫生部网站11月11日就此专门发文解释,称新标准(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   新标准已于11月10日结束了社会公开意见征求,最终实施的标准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将做何规定,公众目前还难以得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标准修订过程中,消费者的声音往往是缺位的,而企业有很大的冲动去降低标准,结果很可能就是企业的意见反映出来了。   “更高的标准能激发企业找到创新的手段,这是美国著名战略学家波特的观点。”郑风田说,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靠低标准的产品占领市场,挤掉竞争对手,然后再慢慢提高标准。这种市场竞争策略忽视了消费者的健康,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企业因为标准低而不去创新,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须祭出“重典”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官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肯定要进行赔偿,但违法成本低在食品行业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很少进行赔偿。   郑风田认为,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很多企业只管生产不管安全。此外,政府在保障农产品和食品产量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安全成本”,财政投入向食品安全方面倾斜,在提高标准后对企业进行培训和补贴。   相较而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施以重罚。比如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在惩罚之列。   目前,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去年查办问题乳粉案件中,对有关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的内容。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周思然建议,一是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同时,创造机会为其他守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资源 二是将违法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借助媒体平台公诸于世,损害其市场信誉 三是通过奖赏等手段鼓励知情者提供有关信息,嘉奖守法企业,重罚违法企业。
  • 近年进口食品缘何质量问题不断
    与过硬的销售功夫相比,某些跨国食品巨头在经营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却不断凸显软肋,导致其品牌和产品形象持续下滑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7月份进境商品不合格名单,154批次产品被挡在国门外。此次被检出的不合格进口商品中,食品占了很大比例。高敏感性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三批次被检出不合格。丹麦皇冠牛油曲奇饼干、蜡笔小新草莓饮料等也在名单之列。有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中国质检部门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近1800批。这些不合格食品分别被检出有害生物、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以及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   进口食品近年问题不断   在进军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中,食品巨头发力最为强劲,轰炸式宣传加上渗透式营销,使进口食品在中国市场遍地开花。   而与其过硬的销售功夫相比,某些跨国食品巨头在经营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却不断凸显软肋,导致其品牌和产品形象持续下滑。   2009年,法国达能旗下的多美滋奶粉被怀疑遭受三聚氰胺污染 味全幼儿成长配方奶粉和味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及从澳大利亚产进口的百乐斯被查出致病菌阪崎肠杆菌超标 2008年,吉百利巧克力被检出沙门氏菌 美素乐、康维多、澳优被查出阪崎肠杆菌,美赞臣、雅培均被检出三聚氰胺 雅培还被检出奶粉氧化 2007年,乐事薯片的一款“乐事薯片酸奶洋葱味”、法国“依云”矿泉水细菌总数超标 日本明治锌含量超标 2006年,亨氏因转基因蛋白被欧洲各国禁止销售 美赞臣GENTLEASE牌婴幼儿人工配方奶粉检出金属颗粒 在2006年之前还有更多食品安全事件,这一长串名单让人瞠目结舌。今天,进口食品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占据了食品行业的半壁江山,其质量问题不能不令人分外关注。   进口食品中国市场遇冷   回顾近几年的进口食品事件,也许会让人惊出一身冷汗。“病从口入”,这个道理全世界都知道,生产商、进口商不能不知。为何还会有一系列事件发生呢?恐怕是“利”在作怪。合法的利益追求无可厚非,市场经济鼓励正当利益的追求。但超出一定界限甚至触碰法律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精神。不道德的利益追求不仅得不到本来的利益,更会降低消费者信心,最终为市场所抛弃。   就在质检总局公布不合格名单的第二天,本报记者走进北京的大型超市,浏览了食品柜台并随机采访了几位来购物的消费者。不少消费者表示,进口食品因质量问题频繁被曝光,让他们已经对其 “敬而远之”了。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登上黑名单的进口苹果香和草莓香饮料是韩国公司的产品,与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美赞臣同时发表声明称,因“蛋白质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退货的两批奶粉是由厦门中马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而美赞臣营养品公司从未授权厦门中马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这两批奶粉,此事件与公司无关。   本报记者随后拨打了美赞臣公司在中国广州的电话,听到的电脑讲话均是和公司声明一样的声音。记者随后拨打公司公共事务部的电话,截止到记者发稿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虽然某些企业极力择清自身责任,但一些问题还是被提了出来。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会长刘连馥说,21世纪的食品是绿色食品。生产健康绿色食品是企业的第一责任。我们有权利生活得更好,我们有义务将子孙后代培育得更健康。   据介绍,进口食品常见问题出在:无CIQ标志,一些超市、商店的进口食品专柜,销售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能证明其经销的商品具备完整的进口手续 无中文标注,不少食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住,消费者无法辨认包装盒里的食品,食品安全很难保证,这给了假冒伪劣食品和走私食品以可乘之机 色素重、金属超标严重 含有致病细菌等。   面对琳琅满目的进口食品,该如何选购安全的进口食品?某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处官员表示,一要选择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 二要查看中文标签,凡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食品都有加贴规范的中文标签,上面写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进口商等基本信息,婴儿食品建议还要对“营养成分”等进行认真查看。没有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可能是非法进口的,由于没有经过检测,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食品安全法》填补监管漏洞   值得欣喜的是,大多数跨国食品企业进军中国市场后,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对质量问题没有忽视。广大消费者也基于进口食品品牌悠久的历史和在母国的良好声誉对其青睐有加。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几年来,某些进口食品屡屡爆出各种各样质量问题,不少知名品牌来到中国后,就钻起了法律的空子,采取双重标准,不但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更让消费者信心受挫。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2009年,食品安全的法律漏洞得到了填补。《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获得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确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为食品安全构筑起了新防线,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规定其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重点确立的食品安全“预防在先”的理念让消费者悬着的一颗颗心安宁了不少。   对实施了三个多月的《食品安全法》,不少外资企业表示,会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关,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让消费者对其产品充满信心。
  • 卡夫、屈臣氏等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
    多个进口洋酒:甲醇超标   据公布的数据显示,捷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从意大利进口的四个批次的魄力系列白兰地被检验出甲醇超标,另外,高得五世(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威廉雪梨白兰地也被检验出该问题。   据了解,按照我国《白兰地》(GB11856~1997) 卫生标准对甲醇的规定,其限量是0.2g/100ml。甲醇具有显著的麻醉作用,对于视神经危害最为严重,有不少病例,均系饮用掺有或含有甲醇的酒类所致。一次口服甲醇10毫克可致人失明,一次饮用30克可致人中毒死亡。   早在2006年,进口洋酒也多次被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出甲醇超标。当时,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德国输华白兰地产品的进口报检时发现有6种、共499.2升白兰地产品,最高甲醇含量达到0.64g/100ml。   百年品牌余仁生燕窝:铅超标   在公布的名单上,有120多年历史的跨国中医药材和中成药制作与零售企业余仁生一批次的燕窝被抽检出铅超标。此批次燕窝产自新加坡,在厦门机场进境时被截获,共计0.00405吨,货值1.3万美元。   据了解,余仁生(Eu Yan Sang)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著名跨国中医药材和中成药制作与零售企业,拥有超过120年历史,业务遍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和中国及香港和台湾地区。其最畅销的中药成品药是它的瓶装燕窝和白凤丸,不过目前它的成药生产已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厂家,只保留了余仁生的品牌。   记者昨日致电该批次不合格的余仁生燕窝的代理公司新加坡食品(厦门)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出在产品源头上,目前原因正在调查当中,结果还没出来。   该人士表示,新加坡食品代理的余仁生燕窝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此前一直没有出现过问题,此批次铅超标的产品已经作了退运处理。   卡夫食品:芝士粉两添加剂超标   此次,连世界著名食品公司卡夫食品其芝士粉从广东进境时被抽检出不合格。据了解,这批次芝士粉的进口商为广东广之盈有限公司,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检出日落黄、柠檬黄含量分别为1270mg/kg、73.6mg/kg。   据了解,卡夫食品有限公司是全球第二大的食品公司,在全球145个国家开展业务。其中久负盛名的品牌包括卡夫、麦斯威尔、果珍、瑞士糖、妙卡巧克力、瑞士三角巧克等。   另据悉,去年下半年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华局对进口食品的专项检查中,质检人员发现部分产品存在已过保质期、涂改生产日期喷码、无法提供有效的卫生证书等问题,当时卡夫的芝士粉就曾上过榜。昨日,记者致电卡夫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共事务负责人李玲平表示,卡夫在中国既不生产也不销售芝粉。中国市场所见的卡夫芝士粉均为经销商进口的。经销商应对其进口的卡夫芝士粉的质量负责。   南顺油脂:初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超标   黄曲霉素B1是一种致癌物质,这种物质对肝脏损害大,是引发肝癌的“罪魁祸首”。在四月份进境的进口食品当中,深圳检验检疫局就截获了两批次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初榨花生油,共计278吨。据了解,这两批次花生油均在印度生产。按照国家标准,其黄曲霉毒素B1最大限值为20ug/kg,但这两批次的初榨花生油检测值最高为75.8ug/kg,超标3.79倍。   据了解,深圳湾局已将此事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深圳检验检疫局,并作出风险预警,同时按相关规定对该批花生油进行退运处理。   屈臣氏:两批青柠浓缩汁二氧化硫超标   此外,屈臣氏此次也有两个批次的青柠浓缩汁从广东进境时被抽检出二氧化硫超标,两个批次产品共计5.13吨,货值2.2万美元。
  • 2011年我国食品常规监测问题检出率3.6%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28日介绍说,去年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常规监测中,2万余个样品的问题检出率为3.6%。 李元平在当天举行的质检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质检系统去年在生产加工环节共监测11.5万余个样品。其中常规监测28种食品、2种食品添加剂、4种食品相关产品等133个风险项目,检测20352个样品,问题检出率为3.6%,比上一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 他还说,质检系统去年共检验出口食品总额538.2亿美元、204.3万批,出口食品批次被境外通报不合格率为0.08%;检验进口食品总额386.3亿美元、75.9万批,进口食品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84%,同比略有下降,检出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均按有关规定做了处理。 李元平表示,从监督抽查情况看,部分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或理化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从风险监测情况看,污染物和品质指标等风险监测项目的问题检出率较高。从食品安全事件看,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我国食品安全影响增大。
  • 李克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地区要问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食品安全法》,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李克强指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群众健康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成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下更大的力气,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尤其是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折不扣地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扎实有效地采取清理整顿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会议对下一阶段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李克强要求,当前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做好问题乳粉的清查和销毁工作,铲除隐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和消费信心。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置,决不手软,并加大曝光力度 对食品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对接连发生问题的地区,要追究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针对乳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行业和环节,强化整顿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把企业准入关、产品出厂关和生产经营全程控制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卫生部、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了问题乳粉清查进展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汇报了拟采取的保障乳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措施。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人和监察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就问题乳粉清查和食品安全整顿等工作作了汇报和发言。
  • "不少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有人故意炮制"
    宗庆后:不少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有人故意炮制 宗庆后 资料图   宗庆后:食品行业永远是朝阳产业   在日前举办的第六届人民社会责任奖颁奖盛典上,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获得“2011年度杰出贡献人物奖”。对于这个荣誉,宗庆后表示:“社会上每个行业都有比我贡献更大的杰出人物,我只能算是企业界比较勤奋的一个。”   宗庆后透露,2011年娃哈哈的整体业绩不错,实现营业收入能够超过670亿元,2010年是548.8亿元,大约有22%的增幅,但比较遗憾的是没有实现上一年订下的营业收入突破700亿元的更高目标。上缴各项税金实现53亿元,比2010年增长16%,税前利润能超过80亿元,比去年也有一定的增长,但增幅并不明显,“主要是原辅材料的涨价因素和各项经营成本的增加,导致我们的盈利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被压缩了。”   宗庆后说:“2011年我最大的感悟就是八个字‘基础不牢,房子要倒’。现在欧债危机四处蔓延,甚至比2008年的美债危机还要严重。在企业界,不少企业在顺境中往往盲目扩张,一味求大求快,忽视发展的质量,根基不稳,一旦经济形势恶化、调控政策一出台,很容易就陷入困境,甚至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所以我感觉,做人做事都还是脚踏实地比较好一点,个人也好、企业也好乃至一个国家也好,都必须打下扎实的基础,才能在逆境中顺利过关,这是我们要好好吸取的经验教训。”   “虽然2011年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但食品行业还是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对于娃娃哈所在的食品行业,宗庆后表示,“民以食为天,老百姓吃的需求总是第一位的,所以我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食品行业永远都是朝阳产业,发展趋势总是向上的。就饮料行业而言,我看了下饮料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11月份,全国的饮料总产量基本上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左右。”   他坦诚地说:“现在老百姓普遍比较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这也确实是我们当前食品行业应该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对此我的认识是,有问题食品的源头还是在农产品上,如果不抓好这个问题,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非常困难的。而且问题食品从数量上看确实是少数,但由于这是关系到老百姓健康的问题,因此影响比较大,需要我们花大力气去解决。”对此,宗庆后提出,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因为漠视食品安全的企业迟早是要被市场淘汰的 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还是要落实到位,特别是对源头的监控和教育农民等问题。   同时,宗庆后呼吁媒体对这方面问题的报道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的准则。“实际上,近些年不少所谓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有人故意炮制出来的,但一些媒体却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大做文章。这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没有好处,在世界上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对于明年的发展,宗庆后表示,食品行业并不像高科技行业那样有明显的阶段性趋势,所以很难说某一年食品行业的趋势是什么,但是消费者喜爱更加安全、更加营养、更加健康的食品,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我们努力和前进的方向。“2012年娃哈哈一方面还是要稳步扩大产能、提高销量,增强盈利能力,争取实现营业收入850亿元,为2013年如期实现营业收入过千亿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还是要坚持创新,争取能拿出1~2个新的拳头产品。此外,产业链延伸和跨行业发展工作也要继续稳步前进。”他说
  • 从“内外有别”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与公众热议的中心 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以及层出不穷的地沟油事件,这一件一件都基本上成为了各路新闻媒体的头版头条,也不断挑战着社会大众的底线。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然而,在我国大量食品出口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时,我们发现:对大部分食品来说,国外标准都高于国内的,而我国食品能安全出口的背后折射出国内销售的食品与国外出口的食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标准。例如: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示,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9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近期,工程院院士也指出:一直以来,我国存在着两套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一套是食品卫生标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制定的,是卫生部行政执法的依据 另一套是食品质量标准,是按照产品质量法制定的,是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的依据。两套标准长期并行,且互不沟通。在实际执行中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按照一套标准监督检查合格的食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就有可能不合格。可见,我国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得国内销售的都是些劣质的、掺杂违规物质的食品,而出口国外的食品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试问这如何对得起社会大众?   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远不止国内外标准不一致这么简单,其还反映在监管与处罚力度薄弱、思想道德与舆论压力没有威慑力两方面。监督与处罚方面:以巴西为例,巴西“食品监督部门、相关法案多”,负责食品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国家卫生监督局、农业部、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部等机构 而民间还有完善体制的消费者维权基金会和消费者保护研究院等。同时,巴西食品安全法规定:“重罚造假企业、起诉企业法人”,生产未达标产品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如果是重犯,企业都将被处以与首次发现时数额相同的罚款,同时还要接受停产30天检查、没收不合格产品、收回已投放市场产品等一系列处罚。如再被查出,案件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企业法人将以食品造假罪被起诉。而我国在监督与处罚上的问题在于,第一,分段监管有盲区,经常曝光一件事后,每个部门都“踢皮球”,谁都不会站出来担责任,部门协作性不强,责任并不明确,导致最终消费者讨公道时无从追究责任。第二,惩罚力度不严格,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现实操作中,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处罚目的难以体现,客观上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思想道德与舆论压力方面:2006年,德国警方在慕尼黑一家肉品批发公司的冷冻库内搜出了120吨过期腐肉,其中一部分已经超过保质期达4年之久,导致涉嫌贩卖腐肉的食品公司老板、74岁的乔治卡尔布鲁纳在家中上吊自杀。为此,德国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分析与报道 主流的《图片报》则认为,布鲁纳是因为不能忍受连日来的舆论压力而自杀的,而《明镜》周刊的评论则更为直接:腐肉奸商与其说是自杀,还不如说是被食品监督环境判处了死刑,在当今社会,失信就意味着身败名裂。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到,在德国如果有人危害了公众的健康,那就是严重社会道德缺失的表现,良心会受到很大的谴责。然而在中国,从近来“食品案”中可以看到的不仅是国人诚信在缺失,社会道德也同样在滑坡并已到了极致,可以说已触底,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案例”要比一个国家的环境、人口、犯罪、就业等社会问题更要严重得多,甚至都可以说要比那些外来侵略更具有威胁性。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部门应该认识到食品安全方面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标准一致的重要性,缩小与统一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并尽早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食品企业的老板应该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重视食品安全在人民与国家的地位,把人民健康放在生产经营的第一位。
  • 检测并公开问题食品应当常态化
    新闻背景:昨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其中32种来自区外,我区一些食品店(公司)生产的24种熟食铝超标。   自2005年发生苏丹红事件以来,食品安全渐成热门话题,一是其关系千家万户的健康,二是食品安全案例层出不穷。时至今日,经过三聚氰胺、砒霜门、毒豇豆、潲水油、地沟油的“洗礼”,公众紧张的神经丝毫不敢放松。连吃的东西都无法保障安全,我们还谈什么安居乐业,还谈什么有尊严的生活。就食品安全而言,政府的责任首先是把好食品准入机制以及安全检测关。对于食品准入机制,目前对其诟病最多。因为我们的问题食品,都是通过了检测的,都是通过了准入的。所以,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加强对准入机制的监管,要不断提高准入门坎儿,为食品行业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而对于食品的随时抽查便是安全检测关,就如同这次宁夏的检测一样,检测结果、危害都应该给社会一个公示,决不能 “私了”,这是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当然,政府对食品行业生产者的教育也必不可少,毕竟,食品生产者的自觉是一切优质食品的源头所在。商人的确需要盈利,但也需具备最起码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是在法律的控制下盈利,而不是违法盈利,绝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所以,政府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企业,经常上食品安全教育课。   但当务之急,作为铩手锏的一招,还是毫不客气地曝光问题食品。这就需要定期检测食品,半月一次或者一月一次都行,而且还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不合格食品,既能提醒消费者,告诉大家哪些食品有问题 又能警告商家,让他们时时绷紧食品安全这根神经。坚持久了,就有希望能扭转食品不安全的现状,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 除了海南豇豆,还有什么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有毒豇豆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了:继武汉之后,合肥、杭州、广州均发现了问题豇豆。25日,农业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在农业部的紧急通知里,我们看到的依旧是一种官方文件惯有的格式与语言,“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加大力度”、“举一反三”、“切实保障”等词语堆砌其间。当然,即便在这样一份让消费者揪心的通知里,农业部也没有忘记对自己近些年的工作予以肯定:“……去年蔬菜农药残留的合格率达到96.4%,中国蔬菜总体上是安全的”。   可叹的是,即便我们不怀疑这个96.4%的真实性,那剩下的3.6%却依旧足以让人感觉到揪心与后怕:对于市场而言,单个消费者提回家的蔬菜或许只是市场供给总量的九牛一毛,然而,对一个家庭而言却是100%。你可以想像,一家人其乐融融地围坐在一起,毫无戒备地吃着含有什么水胺硫磷的蔬菜时,是什么样一种悲壮而恐怖的场面呢?而更令我们不安的是,除了海南豇豆,还有什么食品存在安全问题?除了水胺硫磷之外,还有什么有毒物质依附在各种食品上?   “民以食为天”,要吃饭是人类最粗浅、最基本的哲学。人,或许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动物,但同时也是最脆弱的动物:没有人能够拥有金刚不坏之身,也没有人能够离开各式各样的食物。为了一天三餐的食品安全而提心吊胆,这本就是一个足以让我们的社会、让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羞愧不已的事情。   一次次的食品安全事故历历在目,屡屡发生的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而导致的震荡也早该引起管理者的高度关注。人是铁、饭是钢,一天三餐之外,我们或许还有更多的食品安全诉求。食品卫生与安全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安全事故发生后运动式的管理、被动式的打击,是无法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的。   百姓对那些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寄予希望,国家也赋予了职权,这些职能部门就有责任、有义务为老百姓管好餐桌、管好食品,让老百姓可以安安稳稳、踏踏实实地吃每一顿饭,这样的要求,应该不算是太高吧!
  • 【青岛】对问题食品应就地销毁
    从毒奶粉到毒餐盒,再到现在的“塑料”面条,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愈加关注,一件件“耸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陆续浮出水面。对此,国家相继出台各种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对此,青岛市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支持。在2月25日、26日的采访中,代表委员对食品安全非常关注,部分代表委员提出,有关部门要“执法必严”。   ■现场 拿着会场水果讲食品安全   “我认为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最重要的大事 ,一定要更加重视。”2月25日上午,在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墨团分组审议现场,市人大代表、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总经理于秦峰激动地说。他和各位代表正在讨论有关食品安全的话题,不时拿起会场上摆放的圣女果、黄瓜,讲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于秦峰说,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现在食品安全已到了十分危险的境地了 。比如说牛奶,牛奶里竟掺上大量三聚氰胺,现在又出现了“皮革奶”,这种不时出现的案例令人发指。他对此次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食品安全犯罪惩处力度最高刑定为死刑表示支持。“就应该加重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像那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市民健康的,抓住了就应该严惩,枪毙绝不过分。”于秦峰还表示,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也应和处理矿难事件一样,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这样可以逼着各级领导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观点 提高起刑点震慑犯罪分子   对产销“毒害食品”行为加重刑罚一事,市人大代表、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飞谈了自己的看法,“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市民饮食健康,这几年不仅媒体关注,老百姓也非常关心。国家这次加重刑罚也表明了对食品安全整治的决心。”于飞告诉记者,有些人可能觉得去掉“拘役”也没什么太大作用,但其实这个改变已经是将起刑点进行了提高,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而有期徒刑的期限则从6个月开始,这就相当于提高了起刑点。   “法律与言传身教最大的不同就是它主要起震慑作用,这次加重刑罚力度也是为了让犯罪分子感受到自己所做的事情可能产生的后果。”于飞告诉记者。   市人大代表、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冰表示,对犯罪分子加重刑罚还不足以完全震慑犯罪分子,还应该对犯罪分子加重经济方面的处罚。   有关部门应“执法必严”   市人大代表关石青表示,食品安全应该从源头抓起,要严格规定种植生产中不能使用哪些化肥、添加剂等 再就是一定不能让有害有毒的东西流入市场。他说,青岛市的蔬菜,郊区生产的占三分之一,其他的是从外地运来的,这部分就应该加强监管,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产品应立即就地销毁。“从目前来看,食品安全检查检验的力度远远达不到要求,检查人员、设备等还存在很大的缺口。”   “相关部门要‘执法必严’。”关石青说,发现问题,该给什么处罚就要给什么处罚。另外,他建议市民在买食品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一旦发现食品安全有问题,要马上进行举报。   “真正的企业家不能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不道德甚至违法的手段。”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市政协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王树文告诉记者,商家应该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不能为了私利而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链接  食品安全犯罪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现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刑法中罚金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
  • 基层食品快速检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基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快速检测设备功能自身的局限性。   一是食品快速检测箱检测范围过窄,现行食品快速检测箱的设施功能基本上只限于对蔬菜的农药残留以及部分食品中的二氧化硫等的快速检测,不能对流通环节的诸多食品种类进行全覆盖检测。   二是配套设施不全,工具简陋,检测准确性不高。   三是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不强。运用快速监测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时,还要再进行抽样送检定性。然后是检测经费严重不足。基层工商分局没有专门用于食品检测的费用预算开支,诸多地方政府也没有给工商部门依法核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致使基层分局(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成了无米之炊。   四是检测队伍水平不高。现有检测人员中只是经过市局的短暂培训,食品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仍显欠缺,对食品须测与否判定不准。   为了切实做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下面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从严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符合实际、严密规范的检测程序,并严格按照抽样的操作程序规范运作。完善快速检测仪器的配置。在品种上选择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频率高、流通环节流量较大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   二、营造食品快速检测的社会氛围。强化相关部门职能在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对食品安全的协同作战,齐抓共管。   三、提升食品快速检测效果。充分发挥已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检测室和检测车的作用,对涉嫌问题食品先进行预检,预检不合格后再送到法定检验机构。   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食品快速检测机制。建立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农贸市场、超市为辅,以基层分局为抓面、管辖农贸市场及超市为抓点的快速检测机制,形成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有机协调统一,避免重复检测造成的行政资源和检测成本的浪费。   (作者系江阴祝塘工商分局 王丹妮 琼 梅)
  • 食品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
    3月8日,记者在武都区滨河农贸市场看到几位妇女正在挑选蔬菜。当记者问及大家最关注全国两会及政府工作报告的哪些内容时,她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了食品安全问题。   市民陈丽蓉说:“今天生活富裕了,大家知道讲究营养了,同时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了。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这让我们对今后的食品药品安全充满期待。”   在农贸市场旁的一家超市,记者遇见正在采购食品的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路呈祥。他告诉记者:“如今,花样百出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依然屡见报端,使得人们在购买食品时不时担忧:蔬菜水果,会不会有残留的农药?牛奶糕点,会不会加了不健康的添加剂?对所有人而言,吃得放心比吃得多样更为重要。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后我们将从源头上抓起,从重处罚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企业。”
  •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p   豆浆机润滑油污染、紫砂煲重金属超标、荧光爆米花桶、氧化钙干燥剂爆炸……近年来,因食品接触材料含有有害物质而引发的安全事件,屡屡敲击着公众敏感的神经。食品接触材料被看作是食品安全的延伸,但其被重视程度远不能与食品安全相提并论。 /p p   食品接触材料本身不是食品,但国内外都将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视为食品安全范畴内的问题,制定了各种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 /p p   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p p   竹、木和纸制品在生活中也很常见,虽然其基材属于天然材料,但为了提高使用性能,往往会经过化学品处理,纸制品制造过程中也会使用多种添加剂,需要关注的是这些化学品,以及回收纸中残留有害物质的迁移。 /p
  • 卫生部新年工作 食品安全成首要问题
    2010年12月31日,卫生部公布了由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党组书记张茅联合发布的新年致辞。在这份关于2011年卫生部工作安排的新年致辞中,卫生部首次将餐饮食品安全作为来年工作重点,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海南毒豇豆”事件、南京“小龙虾”事件、面粉增白剂废存之争、“火锅底料门”……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餐饮食品安全负面新闻屡屡被媒体曝光。对此,卫生部表示,在2011年,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卫生部还承认中国现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非常突出,今年将会在缓解这一问题上采取更大进展的举措,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继续迈进。今年,卫生部还将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使人民群众切实受惠。
  • 美国《科学》杂志: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
    11月28日出版的美国《科学》杂志发表了名为《中国调查揭露三聚氰胺高科技掺假》的文章,介绍了中国对三聚氰胺的调查情况,并分析了中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解决办法。文章说,长达数周的调查结果显示,奶粉是被通过技术手段掺杂的三聚氰胺污染的,这令科学界极为震惊。同时,中国科学家仍在研究暴露和毒性在肾损伤的婴儿中的精确机制。 上周,中国科学家公布了调查的初步结果。研究人员认为,一些尚未确定的不法分子制造了一种预混料,用于提高食品维生素和其它营养元素的含量。在此次的奶粉事件中,则带来致命的后果。一些牛奶收购厂家都在使用相同的预混料,文章引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风险评估专家陈君石的话说,“肯定是有人在教他们使用这种技术。” 《科学》文章表示,这场事件还有很多其它方面有待理清。例如,婴幼儿奶粉中高浓度的三聚氰胺显然是被掺杂进去的,但目前并不清楚低含量的三聚氰胺是来自动物饲料中的非蛋白氮添加剂还是来自塑料包装。 中国已经提高了警惕,因此三聚氰胺再次成为漏网之鱼的可能性极小,不过牲畜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要更棘手。中国人大有望于下月出台一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卫生部下设立食品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评估委员会。同时,国务院上个月也要求卫生部理清混乱的食品标准。 文章认为,中国面临的挑战十分艰巨。陈君石表示,中国有2亿农户和超过50万个食品加工厂,其中许多工厂的员工还不到10个。他说,“许多公司不在乎他们的声誉”,即使被解散了也还能在其它地方重新开张,“食品掺杂是不可避免的,它将伴随我们许多年。” 他认为,食品和饲料掺假者将会加大赌注。他说:“下一次,掺杂技术会更加先进。” 研究中国商业环境的美国Old Dominion University大学管理学教授Li Shaomin同意这一观点。他说:“数百万人尝试新的挣钱方法,毫无道德上的自我约束,因此,很可能会出现能逃避现有检测方法的新产品。除非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人因良心发现而失眠,否则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将继续下去。”
  • 欧盟食品安全会议讨论肉类食品安全问题
    新华网哥本哈根2月2日电 欧盟及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机构的官员和学者2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会议,讨论欧盟制订现代化肉类食品安全检验标准及强化肉类安全检验检疫等问题。   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的农业大臣梅特耶尔斯科夫当天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时说:“消费者的安全是欧盟肉类产品检验的核心。虽然欧盟的肉类食品检验运作情况一直良好,但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的规范是多年前制订的,目前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我们需要用新知识更新肉类食品检验规范,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   耶尔斯科夫表示,欧盟作为肉类食品的主要生产地和出口地,在制定国际标准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他说:“我希望我们能制定出现代化的肉类食品检验规范,先在欧盟范围内采用,进而得到欧盟以外国家的认可。”   欧盟食品安全局在2011年8月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欧盟每年有10万人感染沙门氏菌疾病,欧盟国家需加强肉类食品的安全检验,而且要防止在检验过程中发生细菌交叉感染。
  • 湖南开通举报专线 重奖食品安全问题举报
    市民拨打12320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一经查实,有望获得5000元甚至更高的现金奖励。昨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在全省开通12320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热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林安弟介绍,公众对以下8个方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的,将给予奖励: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12320投诉举报中心会实施严格的保密制度,以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相关链接   湖南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农产品环节      省农业厅 12316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   省商务厅 12312   市场流通环节     省工商局 12315   生产加工环节     省质监局 12365   餐饮与保健食品环节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731-88633315   进出口环节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731-85627656
  • FDA高度关注零售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呼吁,提高零售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特别提到了食品安全现场监督的必要性。FDA表示将与州、地方政府、餐馆、零售商店经营者密切合作,以防止食物受到污染。   根据2009年发布的一项为期10年的零售食品研究报告,FDA要求零售商店必须配有经过认证的食品保护管理人员。   此外,FDA的计划还包括:加大负责零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检测的FDA食品法典的实施力度 各州、地方政府和机构积极落实FDA国家零售计划标准和其他措施,为创造一个更好的监管环境而努力。   在长达10年的研究时间里,机构在1998年、2003年和2008年对超过800种零售食品进行了检测,发现了5个风险因素,分别为:不安全的食品来源、个人卫生状况欠佳、烹饪时间不充足、储存(时间、温度)不当、食品表面和设备受污染。   FDA还发现,学校、快餐店、全方位服务餐厅、肉类家禽市场部门和农产品市场部门的卫生条件有所改善,但是医院、疗养院、熟食店和海鲜市场部门的条件仍需改进。
  • 洋品牌频出问题 食品安全需标准化执行
    洋快餐在中国市场风光无限已有十数年,仅麦当劳在中国内地的餐厅数量已经在今年4月突破2000家。此番上海福喜的被曝光,也并非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在国内的首次被曝光。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3月至今,洋快餐在国内被集中曝光的次数,至少有6次。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品牌屡出问题    据披露,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7月20日晚间,上海市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经连夜行动查封该企业,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    最早由婴儿奶粉发端,再到其他食品,几乎实现无缝“全覆盖”,本土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屡屡犯错,一次又一次地踏入“同一条河流”,让国内消费者信心全无,一向被认为管理标准、安全标准极高的国外快餐品牌则趁乱而入,呈现爆炸式扩张。时下,百胜旗下肯德基在中国门店数目即将接近5000家。截至去年7月,麦当劳中国门店数超过1700家。再加上其他洋品牌,数量将更加可观。    无奈的事实却告诉国人,洋品牌快餐的食品安全不过也是一个传说。且不说高油脂、高糖分、高热量的食物本身并不健康,仅以人为故意制造食品安全事故论,不少洋品牌快餐店都曾陷入各种丑闻,频遭到国内媒体曝光。2012年的央视“315晚会”就拿麦当劳开刀,指其存在出售过期食品、“回收”已污染食品等问题。由此看来,麦当劳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已经不是“初犯”了。不过,今次“变质肉事件”情形尤为恶劣,表现有二:一是据资料显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husifood)不是国内小作坊,而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二是暗访记者获悉,这些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    诚然,上海福喜的确需要为其过期回炉、以次充好、阴阳账本的恶劣行为“买单”。然而,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在将责任推卸给供应商后,却并未就自己有无监管失职等责任进行正面回应,正是这样的责任推卸,使得漠视市场规则、有意识规避检查的供应商竟然可以在制度完善的涉事采购企业检查中顺利“过关”。    明知肉类过期变质,仍然制成食品出售,要在法国,“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要在美国,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足以让不法商家心惊肉跳,乃至倾家荡产。    置食品安全标准与何地    无论洋品牌快餐连锁店在母国或其他国家执行多么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信誉有多高,作为流入地,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一样会慢慢地“变质”,变成不守规矩的“坏孩子”。后一种情况,则涉嫌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挑衅。这些“过期变质肉”凭啥优先给中国消费者食用?是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不管吗?当然不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去年开始大修,并逐渐成型,表达是“重典治乱”,社会阐述是“史上最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去年5月3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表示要“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典治乱”、“严打”是必须的,但是不能看“广告”,还要看“疗效”。还有一点,和过往无数次一样,这次又被记者抢了头功,率先曝光“过期变质肉”,又一次暴露出行政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不作为,对那些失职的监管人员,又要如何处理?现在,轰动全国的食品安全就摆在这里,要怎么处置才能称得上“严”?如果只是象征性地罚点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就别提那个“严”字。    除了企业责任外,政府监管是否落实到位?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复旦大学教授厉曙光就该事件表示,靠企业监管确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应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从源头抓起。监管部门判断食品企业的所作所为是否合规以及行政监管的依据,是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为标准。但目前,似乎我们的食品安全体系等标准终究只是白纸、文字。    “标准化”的“化”才是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如何将“化”落到实处?一位有过食品安全执法经历的标准化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需要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需要依法对监管者实施责任问责。当市场能够靠有效的机制良性运转起来,当“标准”从文字变成行动后,消费者的餐桌安全才会真正有保障。
  • 陈君石:食源性疾病成为我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最近一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显示,我国平均6个半人中就有1人次罹患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已成为我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十分紧迫。”陈君石4月14日在由中国科协召集的《食品安全宣传大纲》编制工作启动仪式上说。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上感染性或中毒性的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2015年年底前将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不论是食品安全常规问题还是突发事件中,科学共同体都要发出权威声音,科学引导公众。《食品安全宣传大纲》编制工作专家指导组和编制起草组的同志要围绕纲要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好。”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徐延豪说。   据悉,《食品安全宣传大纲》编制完成后,将于6月中旬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发布。
  • 西安食品安全问题 今后都归食药监局管
    食品安全出了问题,要向哪个部门投诉?是工商、质监还是药监?以前,这几个部门都有部分管理职责。今后“多头管理”的现状将改变,推诿扯皮的现象也会消失,吃的、喝的、药品的安全问题都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近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市政府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后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市民可向食品药监部门投诉就行。   市级工商质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药监部门   此次改革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相关人员随编制划转   职能划分后,相关人员也会按“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划转,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编制,分别划转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科)将撤销,相关人员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9个区分局的相关编制和人员分别划转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科),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相关行政编制和高新、经开分局各相关行政编制及人员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9个区分局各相关行政编制和人员分别划转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   药监部门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改革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协调跨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协调、指导处理区域内突发应急事件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   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资源也将得到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将分别划转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分局的快速检测设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派出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分别划转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有关畜禽屠宰监管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经费划转市农业委员会。   沣东新城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同时,明确了开发区食品监管机构及责任。在沣东新城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食品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仍由行政区负责,开发区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和协助行政区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市级各开发区应明确1名管委会领导为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明确管委会1名中层领导为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区县农业部门承担牲畜屠宰管理   区县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也将进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分局、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划入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分局、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能划入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区县经贸部门承担的牲畜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到区县农业部门。未设置农业部门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的牲畜屠宰监管职责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区县农业部门应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增加监管力量。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度。   户县等四县工商质监部门从垂直管理变为政府分级管理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记者从市编办获悉,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单位整建制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各县政府管理。   周至县、户县、蓝田县、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单位整建制调整为各县政府管理,调整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县政府管理为主。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单位划转的人员为2013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记者 郭欣)
  • 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相关新闻:   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导致问题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诟病。近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就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理顺监管体制就是解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九龙治水”问题的重要措施。现在是多个部门、分段管理。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谁都负责,也就意味着谁都可以不负责,这是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体制性问题。   常晓村说,通过改革,今后有可能会整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理清职责,才不会发生推诿扯皮,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此外,商务部将加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   多个部门职能将划归新部门   昨天,在河北团全团会议结束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表示,机构改革将会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改革,将分段管理统一起来。   付双建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散在农业、质检、工商、药监、卫生等系统中,存在分段衔接的问题。衔接过程中,往往容易出问题,所以监管效果不是特别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其中就包含有这个意思。   付双建表示,在具体做法上,是会建立一个新的机构,目的是将食品药品监管统一到一个部门。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卫生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局,把工商总局的食品安全监督职能和质检总局的食品药品监督职能拿出来,划给新部门。   从田头到餐桌管理还需适应   付双建表示,统一以后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因为此前存在监管习惯的问题。“如工商局的流通领域怎么管,转给新机构以后又怎么来管?质监局在生产领域的监管新机构怎么管?”付双建表示,这样的改革,从设计上来说是很好的,从田头到桌面统一监管。但是肯定有一个适应过程,将分段改成一个,这里有一个完善法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及整个市场监管的行为到位的问题。在执行中这些方面能否到位,是将来的一个重点。   付双建表示,实际上,中国一些地方已有类似尝试。比如,深圳市便在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方面做出探索,将分散于原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归给新设立的机构,深圳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管理也将划归统一管理   前天下午,在政协小组讨论会后,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一个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机构即将诞生。   黄洁夫表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只有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化、常态化,全程监管,高效运行,才有利于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   黄洁夫表示,食品和药品领域的诸多亟待改革后更加有效、有力的新机制加以规范和鼓励发展。(来源于京华时报)
  • 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全归咎于政府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是我国食品毒理学学科的创始人之一。   ■ 对话动机   77岁,陈君石仍在坚持工作。这个走路飞快、说话简洁的老人是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领域是食品安全。   近年来,接连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考验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陈君石写博客、开微博,在公共论坛上发表自己对各种热点食品安全事件的看法,呼吁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不过,他常遭遇“拍砖”。“中国现阶段食品安全事件不可避免”、“地沟油不可能大批量流向餐桌”等观点,甚至被认为是为一些政府部门监管无能开脱,为无良企业脱罪。   今年6月11日,陈君石从“两院院士大会”会场匆匆赶往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并根据今年的主题“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做了发言,不想再次引发一场风波。他6分钟的发言,绝大多数人记住了一句话:“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   一语激起千层浪,网友反复转发、评论,并一度从质疑,转变为个别网民的人身辱骂。   6月14日,陈君石发表长微博,但不是道歉,而是重申观点。   6月15日,陈君石接受新京报采访,称发言虽然受到广泛质疑,但见此言已引发更多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辩论,仍感欣慰。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企业不讲诚信,政府投入再大,也管不过来   新京报:一语激起千层浪后,你又发了长微博,重申“我国是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最强国家”这一观点。为什么屡遭“拍砖”,还要这样坚持?   陈君石:我想我的微博已经讲得很清楚。从政府重视的程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各项专项整治、每年对食品的常规检测力度、样本数量,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人数等指标来看,中国的监管力度的确是世界最强的。同时,我国的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比如微生物标准、菌群总数国标等,比发达国家要严格得多。另外,从全国监督执法的队伍来看,现在公安部门也专门设立打击假劣食品的队伍,这在其他国家是“少有的”。   但是,“监管力度最强”不等于“政府监管已到位”、不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正相反,我在很多场合都强调,我们确实存在很多食品安全问题,而且还很严重,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条尚未形成 多个监管环节存在漏洞,监管缺乏科学性,监管过程不够透明等。   “监管最强”不是我11日发言的重点,但很遗憾,少有人能耐心看完我发言的全文。所以,我只能重申、解释我的主要观点。   新京报:如你重申中所说,一方面是在政府重视、标准、常规检测力度、队伍配置上“最强”,另一方面监管仍存在诸多漏洞。这是否意味着,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标准没有落实,令不能得其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在“走过场”?   陈君石:我不否认你说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存在。但这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公众希望政府什么都管,很多人把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部归因于政府监管失职,这是不全面的。食品安全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近些年,我始终强调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如果企业不讲诚信,政府投入再大人力物力,也监管不过来,而目前的社会舆论是任何事情都该由政府负全部的责任。   很遗憾,我的这些观点,多被舆论误解为是在替政府开脱。这几天,有网友在我的微博中留言,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事,政府、企业、科学家和媒体等等大家要共同努力,各司其职,企业诚信是一个基本环境。他所讲的“共同努力”我很认同,这也恰恰是我发言的重点。   食品安全事件必须“零容忍”   食品非法添加事件,无论是否造成健康危害,政府都应处罚   新京报: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从苏丹红到地沟油,从染色花椒到“牛奶门”,事故遍布多个食品行业、生产环节。这是否意味着食品企业已集体失信?   陈君石:不能完全否认食品行业,但食品安全问题确实是中国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作为一个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可避免。这个观点,也多次遭到质疑,但我依然坚持。   中国可能有上百万中小型的食品企业,数亿农民以分散的方式生产初级农产品。大部分粮食蔬菜、水果、鸡鸭鱼肉、蛋奶都是由分散的企业生产出来的。   一方面是老问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条件比较差、工艺落后或是没有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等,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解决。另一方面,是工业化进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如禽畜在机械化屠宰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问题,滥用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新老问题并存交织,我们很难设想,单靠政府力量,如何管控上百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安全风险?相比之下,美国只有大约两万家养鸡场,大型养鸡场出的鸡蛋占总量的99%,由于集中规范生产,加上企业守法程度较高,美国政府制定的养鸡场规范甚至不监督小型养鸡场实施。因此,在讨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时,绝对不能忘记这一国情现实。   我还说过一句遭骂的话: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我也讲过,政府要维护公众健康,必须对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即对于违反标准规范生产和任何食品非法添加的事件,无论是否造成健康危害以及危害大小,政府都应依法进行处罚和管理。   新京报:对于这样的现状,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大幅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维护中国的食品安全,你认为重典更关键?还是呼吁企业诚信更关键?   陈君石:我也在呼吁国家通过修订立法,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威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但这依然只是一种监管的手段,强调企业讲诚信与呼吁政府用重典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任何一个社会最终要靠企业责任来维护食品安全。   “染色馒头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由于对基本知识缺乏了解,(人们)对食品安全存在误解   新京报:你11日的发言中讲,当天早上前往院士大会的路上,有院士问你吃什么最安全。为何从普通百姓到科学家,大家对中国的食品安全不信任?   陈君石:目前中国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甚至不正常。突出的例子是,领导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既非来自于农业部长、也非来自于卫生部长,而是直接来自媒体的报道。   不可否认,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尚不如人意,其中有些问题还很突出 但情况决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这种错误印象的根源在于人们,不管是政府官员、媒体记者,还是普通公众,也包括一部分学术界人士,由于对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诸多程度不同的误解。   新京报:哪些食品安全事件被公众误读了?   陈君石:比如去年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是假冒伪劣问题,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是用了政府批准的添加剂柠檬黄来生产假玉米馒头,从颜色看起来像玉米馒头,其实没有玉米,以此来冒充欺骗。柠檬黄是一种比较安全的食品、药品着色剂,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在1994年就给了它一个很宽容的每日安全摄用量。柠檬黄加在汽水中是合法的,但加在馒头中是非法的 因为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中没有允许在馒头生产中使用柠檬黄。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假冒伪劣事件,但在人们的头脑中,都认为是个食品安全问题。   这类问题还有很多,染色花椒、假红酒、假鸡蛋等。假鸡蛋的原料基本都是食品添加剂,有些也许用的是工业级而不是食品级的,但不能被称为“有毒”。上述假冒伪劣食品占了很大比例,这些都是恶劣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健康危害。   “科学家有责任告诉公众真相”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科学家要说一些官员不敢说的真话   新京报:去年年初,你组织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论坛,有嘉宾说地沟油提纯的成本很高,而且味道刺鼻,不可能大量流回餐桌。此言招来诸多质疑。   陈君石:根据当时能看到的证据和我们对地沟油的了解,我和其他人是讲过地沟油不大可能流向餐桌的话,我要道歉。后来,公安部破获了这样的案子,这是事实证据。这也说明,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手段越来越奇异,远远超过科学家的假设。但地沟油是否如舆论所说,大量地流向餐桌,我们仍缺乏科学证据和事实证据。现在很多人说,只要我到外面吃饭,就会吃到地沟油。但果真如此吗?   新京报:6分钟的发言,只有一句话被反复引用和质疑,可曾料到?   陈君石:起码,这些骂声引起更多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我的观点有机会呈现到更多人面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现代社会,但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独立判断力还远远跟不上。一些指责政府的声音,哪怕说得不对也是好的 作为科学家,我的责任包括告诉公众科学的真相,引导大家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科学家要说一些官员不敢说的真话,如果我的观点和骂我的那些人一致,我就不必要再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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