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食品生产

仪器信息网食品生产专题为您整合食品生产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食品生产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食品生产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食品生产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食品生产话题讨论。

食品生产相关的资讯

  •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标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天(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主要修改呢?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ldquo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dquo 。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ldquo 三聚氰胺&rdquo 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 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对于同样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解析中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为中国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都在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如何寻求食品安全解决之道,已成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我要测”记者在2011年11月2日-3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上获悉,该难题有望尽快解决。在会上,GFSI董事会成员、中粮集团副总裁万早田先生为我们详细讲解了中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中粮集团副总裁万早田先生分析我国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据万早田先生分析,我国现阶段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09年,中国制定了1578项国家标准和2063项食品行业标准,涵盖谷物、乳制品、肉制品等20个专业,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的食品安全体系。   2、食品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提升:在体系认证方面:2002年12月,中国认证认可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正式启动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试点工作,开始受理HACCP认可试点申请 截至2010年,已经颁发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累计9.6万多张,其中有效证书6万多张 ISO管理体系证书已经达到26张。在产业方面,多个产业链生产逐步集中,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如生猪产业,50头以上的养殖规模由2000年的25%提升到现在的60%。   3、食品安全事故总体稳定:/2010年,中国食物中毒起数为220起,中毒人数7383人,死亡184人(中国疾病预防中心数据) 而美国每年1/6的人因食物中毒患病(约4800万),12.8万人住院治疗,3000人因此丢失性命(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报告) 从结果对比看,中国食品安全状况好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   二、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导致消费者信任危机。   仅2011年,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万能牛肉膏、墨汁红薯粉条、香精包子……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三、食品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惑与问题。表现以下4个方面:   1、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导致布置风险将至,缺乏风险交流平台导致闭门造车无法提升   2、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新标准不断出台,要求提高   3、不同企业、不同人员标准理解不同,导致同一产业链关键控制点差异较大,甚者在操作层面与标准背道而驰   4、在认证审核方面,不同客户提出的不同要求,体系不兼容,文件繁多,并需要重复、频繁审核。   GFSI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针对现状,万早田先生根据中粮集团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经验,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解决之道——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简称 GFSI)。   据了解,GFSI隶属于消费品论坛,是全球消费品行业组织。其成员由来自全球大型零售商组成,全球成员公司遍布70多个国家,成员数量超过650家,成员年销售额超过2.1万亿欧元。其总部设在巴黎,在华盛顿和东京设有办事处。   据同为GFSI董事会成员的中国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华润零售集团高级副总裁陈硕先生介绍,GFSI作为独立的非盈利国际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食品生产企业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对现行的食品进行比对,对认证认可的数据进行汇总,进行全球市场项目的开发,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进行信息分享与知识交流,强化其全球影响力。”   GFSI的未来发展战略是:“加强与全球政府和机构的关系,建立对第三方认证的信心,通过加强推广宣传,持续全球化扩张。”其愿景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食品安全的持续改进,增强消费者信心。” 中国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介绍GFSI背景   GFSI可从五个方面为食品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一、提供了一套科学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GFSI认可计划以食品安全法律为基础,整合GMP、HACCP、ISO22000等标准要求,结合最佳实践,形成GFSI认可计划 在认可计划的时效性方面,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审查和校正,解决了食品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行业认可方面,GFSI认可计划为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坚实基础,并被国际食品行业和政府认可。   二、从产业链出发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GFSI认可计划关注源头、过程、出口端,从产业链的过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搭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   55%消费品论坛成员在商业范围内使用GFSI标准,认同“一处认证、处处认可”,GFSI的目标是达到100%的认可。   四、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网络。   2009年GFSI网站建立以来,每天超过1250人点击,最大浏览次数达到35780次。   五、GFSI为食品企业带来的其他益处。   其“一处认证,处处认可”——有效降低体系认证与管理成本。据了解,50%的供应商审核基于GFSI标准,25%的审核在一天内完成,节约了大量时间 在节约成本方面,据2010年3月的调查问卷显示,通过实施GFSI认可体系后,在年度成本支出控制上:零售商/餐饮服务商内部成本降低90%,小型生产商大约每年节约5万美元以上。   并且,GFSI认可计划有助于消费者信心建立,基于超过3大洲、70个国家650家消费品论坛成员,共同为食品安全提供解决方案,增强企业与消费者互信。 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研讨会现场   背景资料: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   第五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于2011年11月2日-3日在北京召开,吸引了来自18个国家的1000多名代表参加,共同探讨时下热点食品安全问题。“我要测”和“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起草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规定指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 食药监总局统管食品生产和流通
    作为本届两会大部制改革的重头戏,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自从3月22日挂牌那一天起,就吸引了公众关注的目光。   虽然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具体职能划分尚未公开,但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机构和职责调整已经浮出水面。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已经确定会整体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现有的分工中,前者管理食品生产环节,后者则是管理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   与此前流传的食品安全“一条链”管理的消息有出入的是,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实现所谓的“无缝”监管,只是将统一生产和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将原先过于分散的监管主体进行了部分合并,并未涉及标准制定、进出口监管、特殊商品许可等部分。   两部门划入   根据本次两会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合并了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管理职能,以促进对食品产业链进行“一条链”无缝式管理。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本次人大上所做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药监总局承担。国家食药监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随着原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被任命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该局也脱离了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管理,由一个副部级部门变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据了解,在职能整合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涉及食品问题的主要是一个司,即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而在国家质检总局,涉及食品监管的则是多个司,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等。   不过,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并非所有涉及食品监管的司都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本次调整,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肯定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而质检这块,只有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一条链”打折   “可以梳理一下食品从生产开始到端上餐桌的链条,看看有多少个环节,国家食药监总局又能怎样无缝式管理。”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主任于小东表示,“这很难分析,因为牵扯的部委太多,管理太混乱。”   假设猪肉类食品,其生产到被食用的整个链条大致这样:饲养场养殖,归农业部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监管饲料 猪被送入屠宰场屠宰,屠宰的阶段原来划归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管理。   此时路径可以分为两条,如果屠宰后直接上餐桌,那么对餐馆的管理属于卫生部。如果猪肉不是上餐桌,而是进入食品加工企业(比如双汇、雨润等)加工,那么加工生产的过程属于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管理。猪肉被加工成食品,从食品厂运送到各个批发商、超市,从运送的那一刻起,就纳入商务部管理,即商务部管理食品的流通环节。   如果食品来自国外,还需要通过海关,那么需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下属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的检查。   除此之外,食品产业链上还有负责重要食品价格的发改委,负责产业规划的工信部,粮食局负责粮食、环保部负责环保等。还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拟定相关规范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   “国内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搞清到底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哪个环节是怎么管理的,整合是必须的。”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感叹。上一届政府开始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除了李克强、回良玉、王岐山三位当时的副总理外,还包括7位正部长、8位副部长,涉及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财政部等。   这位人士表示,除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食品安全的功能以外,对食品的管理主要散布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和原卫生部四个地方,两会前有预测认为,这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监管都会集中到国家食药监总局。   不过从目前的改革政策看,国家工商总局对食品的监管已经全部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部分功能(生产监管)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商务部的部分涉及食品产业的部门有调整,卫生部的没有动。   这位人士表示,根据本届人大上马凯副总理所做的“说明”,“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表明在食品产业链条上,将来主要有两个监管主角: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   按照目前的政府职责划分,原来猪肉生产的链条大致缩短成这样:生猪饲养一直到屠宰(含屠宰),都归农业部统一管理,而屠宰以后的加工、流通归国家食药监总局管理,至于直接上餐馆,则归卫生部管理。进出口食品的检验,还归国家质检总局管理。   后续改革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食品安全上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邵薇说,“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任务是全链条监管,两者职责明晰,分工是不一样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所谓食品安全标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食品中能添加什么、添加多少的标准,国家食药监总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功能后,将制定食品生产标准,给企业发放“QS”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等。   如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划分明确,那么商务部呢?   “商务部对食品和药品管理,主要集中在市场秩序司和市场流通司,但是目前市场秩序司管理的生猪屠宰已经划给农业部,除了拟定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外,还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这位人士说,“市场流通司还负责酒类流通相关管理,这主要是对酒类流通制定标准并对企业进行许可,这并不牵涉到酒类的安全和质量。”   “对食品安全机构的改革,好坏的标准就一个:看管理质量有没有提高。”于小东评价,“改革得好,管理上就不应该存在任何推诿之处,什么部门该管应该很清晰。”   于小东认为,机构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谁来管”。以前政府机构反映出来的情况往往是,争夺激烈的地方背后是利益,有利益的地方政府部门抢着管,没有利益、棘手的问题都往外推,谁都不愿意管。另外一方面则应该是“管哪些”。   “有些东西本来不应该由政府来管,完全是市场来决定。”于小东举例,国家发改委要管理食用油甚至方便面的价格,而这一问题完全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管理上的低效也显示出哪些该管哪些不用管,比如保健品的审批,一个同样用VC原料做成的产品,做成片要通过审批,做成水也要重复审批,做成粉还要重复审批。   机构改革,缩短管理的链条,划分更为清晰的管理职责,于小东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改革方向,下一步就是希望沿着这个方向进一步深入,将其他部门食品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   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其职能为“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的职能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的职责包括“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 “QS”标志将取消
    p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 /p p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之所以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首先是因为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是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次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p p   据悉,食药监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不久将陆续公布。 /p p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p p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p p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p p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p p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取消食品‘QS’标志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该人士认为,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p p   “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我们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他说,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p p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p p /p
  •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实训班通知
    p   各有关单位: /p p   大家好,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7月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并组织编写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时,将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答对率90%及以上为合格,并公布考核情况。 /p p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编写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定于9月4-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实训班”,届时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参与《题库》编写的资深专家进行试题精讲和标准答案解析,培训后颁发培训证书。具体培训内容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通知及报名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16d39cf-fef8-4fd7-b48e-8d4896862f8a.jpg" title=" 1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01984291-c9c9-44dc-a58d-c1cc134904cc.jpg" title=" 1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9b057744-6a64-4aba-9f80-b345bcdfcf5d.jpg" title=" 123.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36a6d6d8-13da-49cb-8066-05926136e056.jpg" title=" 124.jpg" alt=" 124.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b4bee96a-737d-45c3-ae84-2c91014e2a8e.doc" title=" 附件1:报名回执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实训班.doc" 附件1:报名回执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实训班.doc /a /p p br/ /p
  •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新”声夺人
    p   2017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明确指示,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目标与基本遵循。 /p p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领域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按照深化许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和风险隐患大排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p p   本版梳理了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并撷取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区)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亮点,以飨读者。 /p p strong   许可改革实现新突破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 /span /strong /p p   组建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许可审查细则27个。 /p p   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行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打通许可“最后一公里”,加快许可全程电子化。 /p p   支持新业态发展,星巴克全球最大烘焙工坊在上海开业。 /p p   督促地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p p   2017年,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4.46万家。 /p p strong   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span /strong /p p   以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为依托,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研究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框架。 /p p   指导地方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全国风险等级评定完成率达到93.44%。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17家次,涵盖茶叶、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等11个食品类别,共计发现问题680个。 /p p   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3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累计对89家企业进行体系检查,其中停产整改19家,立案查处10家,吊销许可2家,注销许可4家。 /p p   2017年,全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48.8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7.1万个 查处生产环节案件3.3万件,其中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p p strong   风险防范实施新举措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span /strong /p p   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全国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发现问题724个。 /p p   组织蒙牛、伊利等10家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交流,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p p   对北京、山西、河南等地10余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生产工艺、配方组成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研究加强监管的工作措施。 /p p   部署茶叶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格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管,强化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对“一非两超”、掺假使假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p p   积极开展生产环节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研究提出8个方面监管措施。 /p p   继续抓好大型企业监管,分南北两个片区召开工作推进会。 /p p   指导地方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国小作坊监管情况调查和经验交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组织起草16项规章文件、组织开发2个管理系统 /strong /span /p p   围绕完善监管制度,全年共组织起草食品生产监管规章4个、规范性文件12个。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跟踪评估,推动制度落地。 /p p   围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个管理系统和相应数据库,推进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p p   及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发布许可和监管相关信息,有效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检查能力提升,社会共治合力形成 /strong /span /p p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培训,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 /p p   协调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p p   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清洁”行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p p   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20余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p p   各地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手段强化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总体水平有了新提升。 /p p strong   北京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突出重点 一企一策精细监管 /span /strong /p p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全力推动企业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突出监管重点,推动良好生产规范,试点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监管。为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的专业水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特殊食品(含特殊膳食)生产许可和监管职能统一调整到专设的部门负责,突出了特殊食品监管的重要性,强化监管措施,切实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天津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引领示范 督促企业实施自查制度 /span /strong /p p   不断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HACCP等体系。制定发布《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明确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确定自查频次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查与执法巡查的比对评价机制,规范企业风险问题报告程序和处置要求,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辽宁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分级管理 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span /strong /p p   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体系。组织全省重新调整完善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四类清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乳制品等企业必须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组织编写《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指导目录》。推行以“一表、一单、一手册、一目录”为核心的风险分级监管“四个一”模式。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涵盖全省14个市、120个区县、174个乡镇机构,实现了风险分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成为指导、管理全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季度利用监管平台数据对各市进行风险分级监管调度,全年共对出现问题的5个市、12个区县下达了督办单,形成了抓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p p strong   黑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防范风险 实施乳制品精准监管 /span /strong /p p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按风险级别确定的监管频次进行监管。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均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3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和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料500余批次进行抽验,并进行了DBP、DEHP监测。对乳制品企业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开展排查,分别对肠杆菌科、克罗诺菌属(阪崎肠杆菌)进行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和环境ATP的检测。组织开展全省学生饮用奶专项检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对180余名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重新聘任157名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员,充实乳制品安全检查员队伍。 /p p strong   上海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规范制度 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 /span /strong /p p   坚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原则,针对一系列新业态、新产品需求,先后出台《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范制度,助力食品生产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加强源头把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61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占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59%。 /p p strong   江苏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智慧监管 实现电子追溯 /span /strong /p p   以推进重点工作为突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体系。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全省注册使用系统的食品生产企业累计达1497家,实现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覆盖,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3%和20%以上覆盖。同时,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全省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累计18家。组织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这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层面发布的首个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p p strong   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法规先行 综合治理小作坊 /span /strong /p p   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系统性和有效性。按照“一个指南、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份承诺、一窗受理”的要求,显著降低登记门槛。同时,按照“既要看得见,又要管得住”总体要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从业培训和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建档食品小作坊7194家 组织监督抽检9100批次,抽检合格率98.33% 举办食品小作坊培训班285个,培训8675人次。 /p p strong   福建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严格检查 强化案件查办工作 /span /strong /p p   2017年3月底,圆满完成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对48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共发现261项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全省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3239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90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41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36份,80家企业根据检查结果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425起,移送公安机关16起。 /p p strong   河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完善制度 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span /strong /p p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率先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 配套制定了主体责任自查表,构建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主体责任明晰化、落实责任制度化、监督指导规范化”。召开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大会,并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中组织开展主体责任万人万企“响应、承诺、践行”主题活动。以食品安全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自查、有整改”为主要内容的落实机制已在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p p strong   湖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因地制宜 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 /span /strong /p p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力贯彻实施《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积极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一是加大投入。将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共划拨食品生产监管资金近千万元,排查重点监管业户7660家次。二是聚焦民意。针对“粮、菜、酒、油、豆、茶”等老百姓身边的小作坊,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做到季季有行动,次次有通报。三是示范引领。选取白酒、酱腌菜、茶叶、面制品、豆制品5类小作坊开展小作坊大提升工程,按照集中建园和分散布点的思路,探索实施小作坊“12345”管理模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提升后获得小作坊许可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p p strong   广西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专兼结合 打造检查员队伍 /span /strong /p p   采取聘用制、检查记录制等方式解决制约试点工作难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扩大队伍,建立275人的全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其中包括12名专职检查员。检查员上岗前,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并为每名检查员配备检查记录仪等现场检查装备。截至2017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职检查员完成14个市67家(体系检查34家,飞行检查33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涉及食品类别11个,发现问题1085个。 /p p strong   四川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拳出击 治理生产环节突出问题 /span /strong /p p   全年组织开展白酒、饮用水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一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7.4万余人次,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5万余户次,整改隐患问题8000余个,配合实施近1500批次专项抽检,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0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同时,将白酒、调味面制品等列入全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畴,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和农兽残超标等隐患问题。 /p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发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新标准将替代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的发布对于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我国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有积极意义。     修订后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在该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除标准正文外,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食品的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适用于企业的微生物监控程序,通过过程管理确保产品的最终安全。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今天全文刊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检总局在发布公告中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   此次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明确,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该《通则》对实施现场核查的要求是,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如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各功能库房面积、防护条件、温湿度控制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是否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等。   在核查检验条件方面,《通则》要求申请材料中申明自行出厂检验的,主要核查出厂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申明委托检验的,核查委托合同是否满足要求及其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   《通则》规定,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的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该《通则》还对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程序及要点做出了若干说明。该《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 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立
    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   2009年1月16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国家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认监委王大宁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为了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食品安全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认监委组织起草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国家标准。   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统一了我国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认证的要求,并针对当前乳制品等食品安全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首次在HACCP体系中引入了食品防护要求,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科学、有效建立、实施HACCP体系,对企业管理的持续改进,及时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卫生部批准6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上述6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 为亚洲食品生产商优化金属检测效果
    升级后的梅特勒-托利多 ASN 9000 提高了污染物检测效果、灵活性和生产线效率 2012 年 7 月 ,梅特勒托利多推出了新型 ASN 9000 金属检测机,采用梅特勒托利多 Profile 检测头技术。ASN 9000 系列结合了多种可调超高频率技术,提供最高水准的检测性能,确保所有类型产品都能获得最佳检测效果,包括高水分含量和金属薄膜包装产品。ASN 9000 符合全球食品安全倡议 (GFSI) 标准,包括英国零售商协会 (BRC)、国际食品标准 (IFS) 和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 22000,确保食品生产商满足甚至超过法规要求,降低产品召回风险,有助于产品出口。 为提高检测灵敏度,ASN 9000 采用强大的两级灵敏度增强软件算法。这一先进的系统将金属污染物产生的微小信号,从产品本身产生的信号中分离出来,并将这些微小信号放大到可以被检测到的程度。增强的放大率能够检测到所有类型的金属,包括干燥或高水分含量产品中的铁、非铁和不锈钢。通常,具有这些特性的产品会带来&ldquo 产品效应&rdquo ,因为它们对金属检测机灵敏度的影响与一片金属带来的影响相同。 ASN 9000 软件所具有的一次通过自动设置程序,能够在几秒钟内对产品完成编程。产品记忆功能最多可存储 100 种设置,确保处理多件产品的用户仅用一台金属检测机,就能够轻松检测整个产品系列。用户还可以对 ASN 9000 进行相应设置,在所有类型的金属中着重检测某一种金属。 梅特勒托利多销售经理 Jonathan Richards 解释说:&ldquo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亚洲的食品生产商在寻求更加灵活的生产线,这样他们就能够在国际市场中与竞争对手一搏高下。ASN 9000 让我们的客户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无需牺牲产品检测精确度&rdquo 。 该系统的全彩触摸屏人机界面 (HMI) 菜单易于操作,拥有十二种语言,包括六种亚洲语言,减少了操作机器所需的培训量。 我们会为您的 ASN 9000 提供梅特勒托利多 800 系列和 1200 系列自动传送机系统。这些传送机采用不锈钢结构,包括平面式传送带和模块化传送带两种选择。传送带速度完全可调,并且可以通过 HMI 进行控制,简化了操作。无需工具,就可以将传送带取下清洗,并对其进行调整,从而检测不同高度的产品。 ASN Profile 密封检测头能够达到 IP69K 高压清洗防护等级,能在恶劣环境中使用。卫生设计使产生积灰的可能降低,可以轻松快速地进行清洁。检测头紧凑的结构最大程度减少了 ASN 9000 系统的占地面积,易于安装并且节省生产线空间。 为支持尽职调查并自动保存记录,可以在 ASN 9000 上使用 USB 端口选件下载操作数据,同时,可以通过以太网,满足生产商将检测设备应用于更加复杂的工厂管理和自动数据采集系统的需求。诸多自动剔除选件可供选择,确保所有受到污染的产品都能从生产线中剔除,进一步提高效率。ASN 9000 系统适用于梅特勒托利多定制 IPac 安装和验证文档包,为符合食品安全法规需求进一步提供支持。 关于梅特勒-托利多 梅特勒托利多是食品和制药行业金属检测与 X 射线检测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供应商。金属检测机与 Garvens 自动检重秤及 CI-Vision 共同成立了梅特勒托利多的产品检测部门。 有关 ASN 9000 系统或者有关金属检测流程与技术方面的更多内容,请致电 4008-878-78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ad@mt.com 与梅特勒托利多金属检测部门联系。 关于梅特勒托利多的一般信息,请访问:http://www.mt.com/pi
  • 我国首部《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6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据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此同时,《规定》还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规定》对食品添加剂企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专门用了一个章节来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具体包括: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另外,《规定》还明确要求,如果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在标识方面,《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公布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5号令),现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予以公布。其中,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的过渡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1日。   附件: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 序号 名称 定义 备注 01 肉类 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 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02 水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03 乳品 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份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乳制品是指由乳(包括生乳、复原乳或者其他仅经过杀菌过程的液体乳)加工而成的食品。 消毒乳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调制乳 其他消毒乳,如非热处理杀菌处理的膜过滤除菌、超高压杀菌处理等。 发酵乳制品 发酵乳(酸乳) 发酵风味乳(风味酸乳)乳粉     全脂乳粉 部分脱脂乳粉 全脂加糖乳粉 脱脂乳粉 调味乳粉(全脂、脱脂) 配方乳粉 营养强化配方乳粉 其他乳粉 奶油 黄油 稀奶油 其他奶油 炼乳 加糖炼乳 无糖炼乳 其他炼乳 奶酪 干酪 硬质干酪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28日
  •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解读
    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婴辅细则》  为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许可监管,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特点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整合《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有关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辅助营养补充品等相关食品类别等内容,经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婴辅细则》。《婴辅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其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统一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也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提供了技术支撑,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婴辅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婴辅细则》适用范围、许可类别及品种包括哪些  《婴辅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婴辅细则》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所列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分类为特殊膳食食品,其类别名称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1,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2,包括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等。  四、《婴辅细则》与《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一)适用许可范围更宽。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特点,《婴辅细则》保留了《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2006版细则》)中婴幼儿谷类食品部分内容,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助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标准中涉及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类别整合到《婴辅细则》中,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  (二)增加相应内容。《婴辅细则》比《2006版细则》扩大和调整了相应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等八章七十五条,各项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关现场核查要求。  (三)提高生产许可要求。《婴辅细则》一是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开始生产 二是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提高部分生产设备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 三是强化企业制度管理。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五、《婴辅细则》对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现场审核是如何规定的  《婴辅细则》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控制特点,要求企业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采用独立包装营养素(以下简称营养包)搭配婴幼儿面条的生产企业,应对营养包的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保证营养包的混合、包装车间符合《婴辅细则》清洁作业区(非生制类)的空气洁净度要求。营养包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要求。  六、《婴辅细则》对研发能力有哪些要求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建立自主的研发机构并有独立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配备专职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应能够研发新的产品、跟踪评价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 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提出防范措施 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应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 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影响杀菌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和测试,确定杀菌工艺规程,对杀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七、《婴辅细则》对出厂检验是怎样规定的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  八、《婴辅细则》的其他要求  《婴辅细则》中涉及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其食品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方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进一步加强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 质检总局政策解读:无许可证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同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一旦某种食品添加剂出现质量问题,将有大批下游食品企业受到影响,对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国家质检总局起草《规定》,以从生产源头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提高生产准入门槛 细化生产许可证制度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国家质检总局。刘兆彬说:“《食品安全法》只规定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但是对许可条件以及后续监管措施均未作详细表述。我们认为,尽管目前食品添加剂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添加剂的滥用和添加非食用化工原料造成的,但是食品添加剂质量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必须严格监管。”   《规定》细化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例如,目前作为化工品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试生产、试销售的环节,而《规定》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拟为五年。   强调生产者责任 发现隐患要主动召回   《规定》的一个亮点,是专门用了一个章节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强调了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的质量义务主要有: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   此外,在听证会上,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因提高了对企业质量义务的要求,而受到普遍关注。《规定》要求,生产者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或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使用,并记录相关处置情况等。   保障使用者知情权 成分要求全标注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由多种成分配制,在立法听证会上,监管和检验检测部门的代表普遍认为,企业应该提供准确的成分说明。   因此《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载明“复合食品添加剂”字样。而且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刘兆彬介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 贮存条件 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而复合食品添加剂除要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在成分或者配料表中同时标明与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名单相一致的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
  • 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p   1月29-30日,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必须坚持”。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食品生产监管面临的新要求,推进食品生产监管理念实现“五个转变”,在四条“线”同向发力。 /p p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食品生产日常现场检查力度明显加大,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5%,大型食品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9.6% “一证一企”全面实施,部分省份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2017年底,累计对89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组织修订许可审查细则27个,全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4.46万家。2017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8.8万家次,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又有新成效。 /p p   会议要求,2018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认真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落实以下任务。一要用好检查手段,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推行“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检查电子化管理。二要从严抓好特殊食品监管,做好特殊食品产品(配方)注册与监管工作的衔接。三要聚焦高风险食品,针对共性问题、记录问题、原料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四要抓好大型企业监管,落实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五要规范引导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全国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推进实施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六要加快修订审查许可细则,全面实施核查人员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 /p p   会议强调,食品生产监管人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开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要加强学习、提高本领,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清正廉洁、担当作为,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负食药监人的精神品格。 /p p   会议对保障春节食品安全作出部署要求,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督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作了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总结报告。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部分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p p /p
  • 新契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建安全追溯体系
    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追溯体系主体分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的信息主要包括食品产品、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召回、销毁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贮存、交接等内容。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技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  通知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8331007  电子邮箱:xiaoyang@cfda.gov.cn  附件1.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 总局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
    p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一、食品生产者要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要严格按照注册批准和许可的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应当依法如实标注原料和成分,严禁在产品中添加药物,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在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在营销过程中有超出标签说明书文字内容的夸大宣传。存在上述行为的,可能涉嫌生产假药犯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诈骗犯罪等。 /p p   二、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能够说明来源,必须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留进货发票,必须对所销售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食品,销售添加药物的食品,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均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等。 /p p   三、食品生产者发现市场有其产品被假冒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知道有人假冒其产品而不报告的,放任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p   四、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 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 重点整治假冒的保健品 重点整治来源不明的食品。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仿冒品牌的食品,生产销售冒充药品的食品,销售过期或篡改保质期的食品,生产销售标识不清、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进行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行政区域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没有发现的,要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监管责任。 /p p   五、社会各界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涉嫌非法添加药物的,以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16日 /p
  • 质检总局未来将出台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等规定
    自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开始对食品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进行强有力监督管理。同时在近期,不断有相关配套细则和规定陆续出台。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向中国经济网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刘兆彬在接受中国经济网品牌访谈栏目"中经在线访谈"专访时指出,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相比较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管,更全面、更系统、更严格。更注重食品的内在质量,以及食品的质量对人食用以后,对人的健康、生命,会不会带来什么影响。质检总局从这一方面,将会进一步全过程、全方位的加强管理。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业内普遍认为,对食品行业将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并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和规定。对此,刘兆彬通过中国经济网透露,质检总局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加紧规章制修订,主要包括: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如制订《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和《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涉及生产领域监管工作的规章,如制订《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 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如制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总局还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全国人大,加快做好《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工作 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起草的调研、论证工作。另外,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刘兆彬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是质检总局负责环节当中非常重要的规定。因为许多食品的安全问题都跟添加剂有关。另外,在食品进出口环节方面,如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实施备案制度,实行注册制度,包括对食品检验的规定,总局都列出了计划,还是个不小的计划,这方面的任务很重。   另据刘兆彬透露,质检总局有打算,将关于对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届时将邀请一些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共同参加立法工作。
  •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好找?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
    就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查找、识读、计算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1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02 为方便消费者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03 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 家乐福、沃尔玛卖"改期"食品 生产日期3年内任意改
    在重庆沃尔玛“绿色猪肉造假事件”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长沙市工商局13日向记者独家披露,对一起被长沙市民发现的沃尔玛、家乐福几家门店销售“改期”食品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货物、罚款等处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沃尔玛、家乐福“改期”食品,只是食品流通供应链上,异常猖獗的日期涂改问题的“冰山一角”。“改期”食品潜伏市场,严重威胁着食品安全。   涂改痕迹在强光下现形   长沙速冻保鲜食品被发现竟是“改期”食品,事发于今年8月29日。这天,长沙人黄平国和方泽海等人,分别向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雨花分局举报,称他们在沃尔玛超市长沙雨花亭店、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分别购买到的杭州产“宁波汤圆”、安徽产“速冻青豆虾仁”有问题。   朝着阳光、变换角度,记者看到这些食品包装袋封口上无一例外地有些浅浅的凹痕:沃尔玛超市长沙雨花亭店销售的宁波汤圆,包装上喷墨印刷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6日”,但“凹痕日期”却是“2011年2月18日”。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出售的同品牌汤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此外,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出售的安徽产速冻青豆虾仁标注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但“凹痕日期”显示的却是“2010年12月20日”。   沃尔玛家乐福受罚   对此,家乐福和沃尔玛在长沙的相关门店,分别在店堂贴出公开致歉信,表示将开展核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沃尔玛雨花亭店还承诺召回相关商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方泽海在长沙市雨花区工商局的调解下,从沃尔玛超市获得“十倍赔偿金”和退款,由“宁波汤圆”供货商长沙思念实业有限公司代为支付。黄平国获得由家乐福提供的退货和所购商品原价格10倍的经济赔偿,同样由供货商代为支付。   随后,长沙工商以约谈、索证、查账等方式,对厂家、经销商和超市涉嫌篡改或者销售“改期”食品行为,展开调查。   13日,长沙市工商局向记者披露了查处结果。经调查,这些“改期”食品是供应商为实现销售擅自更改喷墨生产日期。在查处供应商的同时,长沙市工商局认为,虽然超市方“积极配合了执法调查,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是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丝毫懈怠”。为此,决定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予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问题食品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   长沙工商部门介绍,相关处罚决定书已于日前送达沃尔玛、家乐福相关门店。   涂改日期竟是“潜规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沃尔玛、家乐福“改期”食品,只是食品流通供应链上,异常猖獗的日期涂改问题的“冰山一角”。“改期”食品潜伏市场,严重威胁着食品安全。   长沙有执法人员说,最近,市场连续发现多起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被篡改的案件,还曾经查获涂改某品牌牛肉干包装袋生产日期的“作业现场”,其指使者就是这种牛肉干的湖南总代理。   记者走访长沙一个执法部门,还没说上几句话,就被送来多种涂改生产日期食品的投诉者所打断。记者看到,这些“改期”食品,涉及大枣、荔枝干等门类,让人目不暇接。一位“职业举报人”对执法人员说,近期准备对长沙市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项“清理”一遍,他相信能发现很多“改期”食品。   记者电话联系一些地处沿海的生产厂家,发现购买一台手提式“经济型”日期打码机只要1000多元 而打印效果既美观又显“档次”的大型日期喷码机,价格也只在2万元左右。这种投入对投资规模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食品生产厂家来说,不在话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喷码设备供应商说:“印刷的时间在3年内能任意调整,有的机子还可以模仿字体。”他还特别强调:“印码、喷码,只要用油墨都可以涂改。”   超市“专业精神”令人担忧   在采访中,有关人士反复强调,沃尔玛、家乐福是国际化大企业,其对于商品保质期有十分规范的管理制度。如果商品到了保质临界期还没有卖出,超市就会自动启动下架、退货、销毁程序。超市不承担临期食品损失,没必要篡改生产日期。   但参与调查此案的一些人士指出,沃尔玛、家乐福门店发生销售“改期”食品事件,令人对行业诸多“游戏规则”和常识产生质疑。   首先,某些品牌连锁大超市,其进货渠道不过是当地一些中小经销商、代理商乃至各种大市场经营户。所谓“全球集中采购”,不能一概而论。在长沙“改期”食品事件调查中,有涉案超市人员坦言,目前我国消费类商品特别是食品领域,生产厂家不经营贸易和物流。即使是大品牌食品,在进入超市过程中,也要经过一个甚至多个中间环节,其间就蕴含着质量安全风险。   其次,超市设定的食品生产日期“游戏规则”,只是在利用自身“店大”优势,转嫁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却没有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长沙多位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某些处于商业流通领域“食物链”顶端的大型连锁超市,有条不成文的“行规”即非生鲜类预包装食品在达到保质期内2/3时间却又未能售出的情况下,超市将向供货商无条件退货。很多供货商又将货品继续退还给厂家,由厂家承担相应损失。耐人寻味的是,大型超市集体“理性决策”却可能催生流通和生产环节的“非理性对策”。一位供应商说,打进一些大型连锁超市的“入门竞争”非常激烈。面对议价能力很强的大型超市,背负着沉重进场费、各种费用分摊的供货商和生产厂家,可能靠经营“改期”食品以获取生存空间和利润。   然而,大型连锁超市却没有起到保障食品安全闸门的作用。记者发现,面对从各种复杂渠道源源不断送来的各种食品,“超市们”也就是核对单据、索证和看一看、摸一摸等感观手段来“揣摩”质量,似乎与“买菜老大妈”相比并无太多更有科技含量的办法。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9月起执行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简称《通则》)9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废止。   国家质检总局8月13日公布的《通则》,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的,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其制定,旨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   据悉,根据该《通则》,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 居民楼内生产假冒减肥食品 3人被捕
    日前,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公安部门对位于二环路北三段245号富力城5幢2单元102-103室、4幢1单元1501室两处居民住宅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是加工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的窝点,现场查获标识为和记杨森、拜尔、绿叶堂、德孚等假冒保健食品26种、假冒保健食品胶囊213.87万粒、包装材料83种32.2725万个、泡罩铝膜及热打码机等用于加工假冒保健食品的作案工具。经过查证,这些保健食品并非标识企业生产,而是假冒产品。 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现场对7个品种的减肥类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并查封扣押了上述物品,假冒保健食品的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 涉案三人已被批捕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其生产、销售的假冒保健食品中添加了违禁化学药物成分西布曲明和酚酞。孙某某等无证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制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认定为“有毒有害”,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办理。目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批捕了3名制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罗某某以及孙某某。 为了健康,以后大家再也不要再相信不吃药不动手术不节食不运动,只需食疗就可减肥这样诱惑的广告了。
  • 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4月1日,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系列专题研讨会中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专题研讨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吸引100余位业内人士参加。 “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专题研讨会现场   美国培安公司市场部产品经理曾秀英女士做了题为“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及其经济效益”的报告。 美国培安公司市场部产品经理 曾秀英女士   曾秀英在报告中首先将我国与欧盟、美国在食品入市方面的通行做法做了对比,我国通常做法是:取样后,做一次实验室检测,产品达标则入市,不达标则禁止上市 而欧盟、美国通常做法是:对产品做两次检测,先做快速检测,产品达标则入市,不达标则做进一步检测,产品达标的直接入市,再次不达标的则禁止上市。 我国与欧盟、美国在食品入市通行做法的对比   曾秀英介绍说,快速检测技术在我国食品生产过程中,将越来越受重视。相比于传统的实验室检测,在生产流水线上随时抽取样品,在现场快速、准确的检测,更有利于控制产品质量,节约原料及时间成本。   为了表达更直观,曾秀英分别对食品中常见的水分、脂肪和蛋白测定进行举例说明。她说,在食品水份测定中,美国AOAC微波方法测定所需时间要远远低于我国常用的烘箱方法。在同一样品测定中,微波的方法通常只需要3分钟,而烘箱的方法则需要几个小时不等。   在脂肪测定中,常用索氏提取法、酸水解法及罗兹法(碱水解法)。曾秀英介绍说,索氏提取法对结合态的脂肪难以萃取 酸水解法会使一些蛋白、糖等物质碳化,磷脂在酸条件下分解成脂肪酸和碱 罗兹法会造成糖分高的样品焦油化。这三种方法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误差。而美国CEM脂肪测定仪按照美国AOAC标准采用核磁共振技术,利用脂肪中氢原子在特定磁场中产生的衰减信号,来定性脂肪含量,无需试剂,不会发生炭化、焦油化、磷脂分解等副反应,准确度高、检测时间短。   在蛋白测定中,曾秀英介绍说,传统的凯氏定氮法是以氮元素的总含量来推算蛋白质含量。这种方法无法甄别一些类似于三聚氰胺、二聚氰胺的非蛋白含氮物质,造成样品蛋白质含量的误判。而美国CEM真蛋白质测定仪,采用氨基酸标签技术,利用特殊试剂和氨基酸结合的方法测定总真蛋白质的含量,时间只需要5分钟,自动化程度高,测定准确。   曾秀英在报告中提到,检测速度快、精确度高、操作简便、“无试剂化”、便携化是未来食品生产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 撰稿:孙立桐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专家:   近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牵头制订了《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系列团体标准,包括:《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 第一部分:显色反应检测总蛋白》《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 第二部分:酶联免疫法检测牛奶成分》《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 第二部分:胶体金法检测牛奶成分》《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 第三部分:酶联免疫法检测麸质成分》《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 第三部分:胶体金法检测麸质成分》。   工作启动后,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组织完成了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现面向行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1日。   请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修改意见,于2023年7月1日前反馈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   附件:   1、 《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食品中过敏原成分检测方法第一部分 显色反应检测总蛋白.pdf    食品中过敏原成分检测方法第二部分 胶体金法检测牛奶成分.pdf    食品中过敏原成分检测方法第二部分 酶联免疫法检测牛奶成分.pdf    食品中过敏原成分检测方法第三部分 酶联免疫法检测麸质成分.pdf    食品中过敏原成分检测方法第三部分 胶体金法检测麸质成分.pdf    2、 《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系列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    3、《食品及生产中过敏原快速检测法》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将提高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引关注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指出“十二五”末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此番把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纳入日程。   “2011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全行业主要产品总产量762万吨,同比增长8.1% 销售额767亿元,较去年增长6.4%。”按照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薛毅提供本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每天至少食用1.6g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   “今麦郎”红烧牛肉面所使用添加剂数量竟达原料的四倍。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发现,该品牌方便面面饼的重量约110g,主要配料为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含了瓜尔胶(增稠剂)、碳酸钾(酸度调节剂)、谷氨酸钠(增味剂)、核黄素(着色剂)等14种,为原配料数量的四至五倍。   一个重量不到20g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含有的添加剂数量已达21种。   添加剂“喧宾夺主”,这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并不鲜见。对此?熏“今麦郎”方便面品保部工作人员回应本报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是根据产品需要设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成人每天摄入体内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10种,含量需小于0.05毫克。“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需尽可能降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 ”   “原则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曹雁平告诉本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保证食品味道的作用,这就导致了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的大量需求。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孙建琴指出,化学添加剂大都属于抗营养物质,可使诸多营养元素被中和或分解。尽管某种添加剂在单一食品中属安全剂量范围,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物,摄入的化学添加剂在体内累积而超过安全剂量,就会慢性中毒。“超市中多年不变质的食品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垃圾食品。”   “食品制造程度越高,使用添加剂的种类也会越多。”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天然食品。对于那些加工度高的食品,要控制食用的量和频率,避免在同一个时间段累加食入。   食品添加剂标识待规范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十分混乱。在“今麦郎”红烧牛肉面的包装说明中,大蒜和姜被列到了“添加剂”一栏。   有消费者呼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并公布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食品在出售时必须公示其营养标签,但添加剂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某些种类的添加剂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慎用或禁用。”孙建琴建议,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应在食品包装上对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   至于商家是否应标明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她认为这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标示出剂量,大部分消费者也无法对其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寻找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卫生部曾对“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拟撤销名单中,有17种添加剂属着色剂。卫生部表示,拟撤销的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同时强调,这些食品添加剂并不涉及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流程是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投入使用,少有退出的。这也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越来越长,数量越来越大。”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对媒体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清理食品添加剂。此次清理传递出一个信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可进可出的。”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对本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添加剂的用法。   “建议加大科研力度,寻求更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她认为,有些添加剂完全可以少用甚至不用,转而以工艺或物理方法替代。“例如,现在很多熟食的肉都呈现鲜红色,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色素。但如果把色素换成红曲(一种以籼米为原料的纯天然着色剂),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红曲不仅是天然的着色剂,同时又是有益于心血管的保健品。”
  • 美公布新食品安全条例 生产商将承担更多责任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4日就两项食品安全条例发布草案,把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起点放到源头和生产厂商,堪称几十年来最为全面,分别防范正在种植或已经收获、包装和储存的农产品受到污染和食品诱发传染疾病。   两项条例草案分别为《食品通用制作规程、危险性分析与风险防范控制》和《人食用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储存标准》,旨在落实先期由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继而由总统贝拉克奥巴马2011年1月4日签署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受药管局监管范围内80%的食品供应适用这一法案,包括农产品、乳制品和海产品。牛肉、家禽和一些蛋制品受农业部监管。法案主旨是赋予药管局防范疾病暴发的必要手段,而不仅仅在消费者食用受污染食品后作出反应。   法案增加对药管局的授权,包括可以强制企业召回产品、有权检查农场和食品工厂内部记录。法案要求药管局增加2000名检查人员,尤其针对易受污染的“高危”设施。   根据规定,无论是美国本土还是国外食品公司,只要在美国销售食品,都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正式报告,保证销售到美国市场的食品不会有损健康或导致食源性疾病,同时报告还需要包括一份出现问题后的应对计划。   4日发布的两项条例一旦生效,美国将首次施行一套强制标准,用以防范农场正在种植或已经收获的农产品受到污染 另外,美国食品制造商须制定规划,用以防范产品诱发传染疾病。“这两项条例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核心和灵魂,”皮尤慈善基金会食品安全活动主管桑德拉叶斯金说,“这些是优先事项。其他一切事情由这两项条例延伸而来。”
  • 食药监解读十三五食药安全规划:破解食品生产十大潜规则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sda.gov.cn/WS01/CL0852/169745.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strong /span /a /p p strong 解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毕井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0fcd2e29-3669-4a51-ab6c-0f6ad67d4531_size74_w400_h128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2/insimg/039a1b9d-6f36-4d66-ae79-3f26f11d0460.jpg" / /strong /p p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月21日对外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如何源头治理?制假售假这些“老大难”问题怎样解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接受采访并对规划作出解读。 /p p    strong 源头治理: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 /strong /p p   毕井泉介绍,规划强调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p p   在食品方面,提出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 /p p   药品方面,从源头全面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已批准药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申报药品严格审评审批要求。批准上市的新药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具有明显的疗效,改良型新药要体现改良优势。鼓励研发创新,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加强药品研发数据保护,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p    strong 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链条可控 /strong /p p   如何保障食品和药品从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条安全可控? /p p   毕井泉表示,规划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提出全程控制、全链条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 /p p   食品规划提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 落实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校园、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 对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管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 /p p   药品规划提出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建立药品档案,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淘汰长期不生产、临床疗效不确切、安全风险大的品种。全面实行基层网格化监管,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监管死角。 /p p    strong 问题导向: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查药品生产掺杂使假 /strong /p p   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有一些问题长期存在,比如制假售假,规划将如何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 /p p   “两个规划突出了食品安全就是要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药品安全首要是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直接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毕井泉说。针对食品行业“潜规则”问题、药品临床数据造假以及打击惩处力度不足等“老大难”问题,提出了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稽查执法、推动行刑衔接、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罪等措施,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自然人。 /p p   食品规划提出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10项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研究破解“潜规则”的检验方法。 /p p   药品规划提出加强临床试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行为 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擅自改变工艺生产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p p    strong 风险管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strong /p p   面对食品和药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怎样让监管工作“跑”在风险前面? /p p   毕井泉表示,规划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规划提出,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健全风险交流制度 全面落实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和上市后研究的企业主体责任,对上市产品开展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效益评价 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和分类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p p   规划要求全面强化检查检验,食品规划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 市、县级年度抽检计划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 进口食品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药品规划提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全项目检查,加大注册检查、飞行检查和境外检查频次 国家级每年全覆盖检查境内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 每年对40—60个进口药品品种开展境外生产现场检查 “十三五”期间,实现对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全覆盖检查,对经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对储运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现每年全覆盖检查 省级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 /p
  • 食药监局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根据计划安排,食监一司近日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工作,将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基础上,以从严监督、科学管理为主线和重点,结合当前食品添加剂生产实际,提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对生产场所环境、生产和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 要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突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完善注销管理规定等。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食监一司还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   这次会议为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下一步,食监一司将认真分析梳理这次会议征集到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