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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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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注相关的论坛

  • 特殊食品标签:鼓励食品企业进一步清晰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鼓励食品企业进一步清晰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殊食品是预包装食品的重点品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在与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标签说明书一致的前提下,鼓励特殊食品企业执行《公告》要求,尽可能优化标注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公告》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相辅相成,希望特殊食品企业在《公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指南》设计产品标签。为方便消费者查找特殊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标注位置方面,《公告》鼓励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保健食品生产日期的具体标注,结合保健食品《指南》等要求进行标注。在字体方面,《公告》鼓励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还鼓励,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保健食品的具体标注建议按照保健食品《指南》要求标注,即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标注,月、日应当分别使用2位数字标注。保健食品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明年我国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近日,联合利华的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引发质疑,有些地方超市甚至对该产品进行下架,该事件由此引发是否要标明可能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的争议。昨天,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开始相关标准修订,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 标注“可能含有”是对消费者负责 中华医学会吕相征博士介绍,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 对标注“可能含有”致敏物质,联合利华回应表示,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同口味的浓汤宝,不同产品的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微量交叉带入,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注意。 “这其实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吕相征表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国外企业的这种标注方法值得借鉴。 记者在市场发现,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制造的美极西湖牛肉羹汤料配料表中,除正常的配料说明外,也标示有这样的说明字样。 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八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 【讨论】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真的可信吗?

    [size=3]自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食品生产企业在销售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注其产品“不含防腐剂”。 这种将不含防腐剂作为卖点的宣传,能够令人相信吗?谈谈你的看法。[/size]

  • 关于食品配料表辣椒如何标注?

    [font=SimSun, STSong, &]假如食品使用了多种鲜辣椒应该如何标注?比如使用了二荆条,小米椒,使用了成品原料产品名称:小米辣(实际为云南野山椒),每种辣椒需要分开写还是统称为鲜辣椒?成品原料名称与原料名称重复应该如何标注?[/font]

  • 食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好,还是保存期好?

    食品的保存期限有两个概念,一个是保质期,一个是保存期。参见【你了解了吗】保质期和保存期标注保质期,有利于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标注保存期,有利于食物的节约。参见【讨论】食品保质期与食物浪费的关系你觉得,应该标注哪个更好一些呢?

  • 食品标签上,泡打粉名称应怎样标注更合理?

    泡打粉是一种复合膨松剂,又称为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泡打粉溶于水中而起反应,有一部分会开始释出二氧化碳(CO₂ ),同时在烘焙加热的过程中,会释放出更多的气体,这些气体会使产品达到膨胀及松软的效果。泡打粉是一种快速发酵剂,主要用于粮食制品的快速发酵,让产品蓬松。用于制作蛋糕、发糕、包子、馒头、酥饼、面包等食品。泡打粉在《GB1886.2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中,可以标注为: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但是依据该标准条款1的说明,复配膨松剂又称为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因此,在产品标签上既可以标注为复配膨松剂,也可以标注为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

  • 【调查】食品生产日期将统一标注 选购时会更容易去查询

    “在食品包装袋上找‘生产日期’的难度,不亚于在北京地图上找一条胡同。”相信很多消费者和谢女士一样,购买食品时也会花精力特别留意“生产日期”。但在不同的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的标注位置、规格和方式却五花八门。最近,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收到市民建议:统一生产日期在包装上标注的位置、规格,使消费者在选购时更容易地查询。 记者调查 ■食品包装袋上生产日期捉迷藏 记者在超市调查发现,袋装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相对比较难找。以北京生产的“轶凡牌”速冻玉米粒为例,按照说明,生产日期应该标注在透明包装袋的封口处,但记者找了正反两面封口还是未找到,最后,在导购员指引下,在封口右侧发现了几个隐约凸起的阿拉伯数字。据导购员称,很多生鲜产品生产日期不用喷码标注,而是压出凹凸数字,经过运输和贮藏,很难辨认。 食品包装条形码旁,写有配料、保质期和厂址等信息,但有些软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一栏,却写着“见封口”、“见包装正面下方”等字样,让消费者自己去找。记者随意挑选了4种袋装切片面包,包装上的说法非常笼统:“生产日期见喷码”,而4个生产日期标注位置各不相同。有的日期标在袋子侧面,有的印在商标旁,有的则喷在封底,有的则“隐藏”在包装接缝重合处……总之,找起来要费些工夫。另外,生产日期喷码的颜色和包装底色相近、生产日期表述不统一等也困扰着消费者。 生产厂商 ■生产日期位置不一多有“技术原因” 条形码旁明明有“生产日期”一项,为什么要在后面多此一举地写上“见喷码”? 北京桃李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产品包装采用自动喷码机,有时包装袋摆放不正,可能导致同样的商品,生产日期却印在不同位置。另一家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数字不能喷在‘生产日期’一栏,也有技术上的原因。至于喷码和包装底色相近,导致不易识别,可能是商家没有考虑到吧。” 官方说法 ■生产日期喷码位置尚无规定 “已经有很多消费者向我们提出,应规范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委的陈女士说,“按相关规定,食品必须在外观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但没有规定应标注在什么位置。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是有道理的,但需要一步步完善。”市民

  • 我国食品包装将增过敏原提示 推荐企业标注

    近日,联合利华的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引发质疑,有些地方超市甚至对该产品进行下架,该事件由此引发是否要标明可能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的争议。昨天,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开始相关标准修订,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 标注"可能含有"是对消费者负责 中华医学会吕相征博士介绍,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 对标注"可能含有"致敏物质,联合利华回应表示,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同口味的浓汤宝,不同产品的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微量交叉带入,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注意。 "这其实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吕相征表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国外企业的这种标注方法值得借鉴。 记者在市场发现,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制造的美极西湖牛肉羹汤料配料表中,除正常的配料说明外,也标示有这样的说明字样。 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八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标识标注情况开展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本辖区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其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生产者应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企业对标识标注自查的情况,应参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相关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载明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并同时报告总局。

  • 【分享】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食品有望强制标注“过敏提示”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对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或以其作为原料加工成的食品进行警示说明,这意味着一旦该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过敏提示”即将成为食品包装的必需标注语之一。就在国家相关部门酝酿规范食品警示说明标识管理的同时,记者在各大超市的调查发现,国内生产的食品多数没有“过敏提示”。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内的几家大型超市,在对20多种食品进行调查后,发现除少数合资或者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有标明“过敏提示”外,绝大多数的国产食品包装上,都找不到类似的警示,而极少数在外包装上标有“过敏提示”的国内品牌都是印刷字体小,很难被发现。   市第七人民医院的陈医生告诉记者,乳类、蛋类、海鲜类、坚果类等食品都会引起一些特定体质人群的过敏。出现过敏症状,轻者容易引起腹泻、腹痛,重者呼吸困难、休克等,严重的过敏症状甚至会导致死亡。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得过敏症的人越来越多,但目前我国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没有将过敏提示等相关项目作为强制要求,对食品成分的标示也没有做统一全面的详细规定。而在美国,有关法例要求生产厂家要详细标注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剂和防腐剂等成分,而且还必须在食品包装上的显要位置标识“过敏提示”。

  • 【分享】英国出台餐饮业食品标注“不含麸质”的指导文件

    据英国食品安全局官方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公布了餐饮业食品标注“不含麸质”的指导文件,此文件的出台有助于餐饮从业者了解标注此信息的时间以及明年法规的更改时间。此文件的公布旨在配合英国国家腹腔健康知识周(National Coeliac Awareness Week)的活动。相关法规的主要变更之处在于: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含麸质”标识只适用于麸质含量不超过20ppm的食品。近期资料表明,此限量将更好的保护麸质不耐受者的健康。在此之前,法律条文并未规定符合“不含麸质”要求的限量值,因此食品中的限量值可能不尽相同。文件中的流程图将方便餐饮经营者以及酒店经营者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其更好的理解最新的规定,使其能够向顾客讲解出食物的成分以及加工的方法。该局将于今年年底向消费者公布特定的信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该新规定。

  • 【原创】葡萄酒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要规范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看到,允许添加到葡萄酒当中的食品添加剂有十来种,苯甲酸及其钠盐、果胶、二氧化硫、山梨酸及其钾盐等,其主要包括功能防腐剂、漂白、着色、抗氧化等等。不过,国家对葡萄酒添加剂的使用也在不断收紧。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葡萄酒新国标对葡萄酒添加剂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新国标不但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及净含量的要求,还规定所有葡萄酒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 因此,葡萄酒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要规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要求标注,消费者有了解食品中使用原料内幕的权力。

  • 【转帖】元祖冷藏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引发消费者质疑!

    元祖冷藏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引发消费者质疑 发布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08-07-24 中新浙江网7月24日电 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对元祖蛋糕生产日期的标注提出了质疑。该读者说,前两天,她在元祖武林店买了一款红豆口味的蛋糕,当时也没留意生产日期,回家后打算把蛋糕放进冰箱里,留到第二天当早餐,就想起来看一下什么时候过期,结果,翻遍了蛋糕的塑料外包装却寻不见“哪年哪月哪日”生产的字样。   找不到生产日期  消费者不敢食用蛋糕  “我找了半天,只看到上面贴着一个小标签,印着‘赏味期限:某年某月某日前食用’的字样。这个赏味日期算是保质期吗?怎么连个生产日期都没有,我怎么知道它是哪天生产的,总觉得不放心。”这名读者向记者抱怨,她最后还是没敢吃这块生产日期不明的蛋糕。  跟该读者有同样担忧的消费者还为数不少。在网上记者发现,在杭州本地的一些论坛上,有不少网友发帖对元祖蛋糕生产日期的标注提出了疑问。一位网友甚至发了一个帖子,详细描述了购买元祖产品的一次经历:  中午去大关附近的那家元祖店给女儿买抹茶味的铜锣烧,习惯性地拿起产品翻看生产日期,结果啥也没瞧见。于是我就问:这是什么时间生产的呀?答曰:今天的。我说:怎么没看见你们的生产日期呀?答曰:可能这个遗漏了,换一个吧。后来出来一个人,对我说拿错了,给我换一下。只见那人走进后面的屋子,不一会儿手里拿了贴有生产日期的铜锣烧出来给我,我问是刚贴的吗?答曰:今天早上送来的,都是新鲜的。我说:你怎么证明呢?连生产日期都是你临时贴上去的,难保不是你原来就在冰箱里的。在我的要求下,他们把钱退还了给我。   记者调查元祖店  发现部分产品只有“赏味期限”  获悉此事后,记者走访了多家元祖门店进行调查。结果,在元祖武林店、凤起店、大关店和莫干山店都发现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元祖多款冷藏产品并没有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生产日期”。  昨日,在元祖凤起店,记者也购买了一款红豆口味的蛋糕。在该款蛋糕的外包装上,记者发现印有“生产日期:见塑料包装袋”的字样。但是寻遍塑料包装袋的角角落落,记者并没有找到任何“生产日期”的标示,只看到上面有一串黑色字体的批号,还贴着一张贴纸,印有:“赏味期限:080725前食用”的字样。  记者询问店长,为什么产品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店长解释,赏味期限就代表了保质期,元祖所有冷藏产品都是这样标注的,绝对没有问题。“元祖的冷藏产品出厂后是冷冻贮藏的,有一个30天的冷冻期,到了门店后,就是放在冰柜里,会有相应的4天左右的冷藏时间,我们的赏味期限就是按这个计算的。”该店长告诉记者。  记者问,那消费者不知道你们生产日期,不放心怎么办。该店长只是说,他们店里可以根据批号查到生产日期的,至于如何让消费者知情,该店长并没有作出解释。   专业人士指出  只标注“赏味期限”不规范  那么,只标注“赏味期限”未标注“生产日期”是不是符合规范呢?记者来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就此问题咨询了处长周华英。  周处长在看了元祖蛋糕包装上的标注方法后,表示:“这肯定是不符合规范的。”她说,根据《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必须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至于赏味期限,即使代表的是保存期的意思,这个说法在国内也是不通的。 (来源:今日早报)

  • 【转帖】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涉嫌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涉嫌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2009年03月12日08:17 来源:《南方日报》目前市场上很多食品都单独将“不含防腐剂”作为卖点来宣传。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引起消费者对食品防腐剂的恐惧。然而据食品专家表示,按照国家标准来使用防腐剂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保证,防腐剂多数都会由人体消化,合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  多数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记者在商场超市随处可以看到很多标注“不含防腐剂”的食品,其中有果汁饮料、茶饮料、罐头制品、调味品、蜜饯干果制品、方便面等,大多数品牌都在外包装上标注了“本品不含防腐剂”、“本产品不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等字样。在走访中,大多数消费者也表示:标有“不含防腐剂”字样的食品更安全,要优先选购“不含防腐剂”的食品。  对于含有防腐剂和不含有防腐剂二者之间的区别,商场的一名售货员对记者说:“食品当然是不含有防腐剂的好,购买的时候最好看清外包装的标注。”  企业多从讨好消费者的角度出发  为什么这么多的食品企业非要围绕着防腐剂做文章呢?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迎合消费者对防腐剂的抗拒心理。近年来,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顾虑重重。企业为了讨好消费者,就说自己的产品中不含防腐剂。企业在宣称“本品不含防腐剂”时,有时是想让消费者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是纯天然的。实际上,加工过的食品,要想达到“纯天然”是很难的。譬如,我们就吃不到“纯天然”的熟肉。二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专家指出,食品企业宣称产品不含防腐剂,可以让消费者以为自己的产品安全性比其他产品“过硬”,借此打压对手,这也算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不必追捧“不含防腐剂”  据专家介绍,目前很多饮料的保质期都在12-18个月,尤其是碳酸类饮料,如果不含防腐剂,就不能保证质量。一般知名生产厂家都会在外包装上标注所用防腐剂名称,但也不排除一些小厂商为谋求经济效益,本身使用了防腐剂而标注“不含”的。  此外,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防腐剂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保证。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允许在一定量内使用的防腐剂有29种,以动植物为原料提取的天然防腐剂为主,使用较多的是山梨酸和苯甲酸类,添加防腐剂是为了防止食品中微生物滋生从而引发食品腐烂变质。食品防腐剂多数都会由人体消化,合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  专家提醒消费者:很多知名品牌饮料中同样含有防腐剂,他们一方面在配料表中标明了含有防腐剂苯甲酸钠,另一方面又宣传“不含防腐剂”,是作为一个卖点来炒作的。  “不含防腐剂”涉嫌虚假宣传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一旦本身含有防腐剂,但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字样的,具有误导、暗示和贬低其他食品之嫌,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  我国《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本身产品含有却标明“不含”,对于同类产品是不平等的。另外,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欺骗,属于虚假宣传。  食品专家建议,如果含有防腐剂,却宣称“不含”,就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要向工商、质检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如果经检查后确实含有防腐剂,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

  • 【分享】食品标签将必须标注过敏原

    食品过敏原(Food Allergen)问题属于食品安全性的范畴,过敏性疾病影响全世界近四分之一的人口,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21世纪重点防治的三大疾病之一。其中对食物的不良反应备受人们关注,大约30%的成年人在一生中至少有1次以上对食物不良反应的经历,20%~65%的过敏性肠道综合征和消化不良患者的病因与食物过敏有关。目前惟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避免食用过敏的食物。由于科技进步、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对食品过敏原问题的理解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各不相同,公众对它的认同意识也有较大的差异。我国对食品过敏原的研究和关注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别,不仅表现在国内关于这类的研究和报道较少,消费者对由此引发的过敏反应更是知之甚少。食品伙伴网网友康桥夕阳认为,卫生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把食物过敏原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之一,提出规范性要求,是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极大进步。 大多数人都经历过不良的食品反应,但只有少数人(大约8%的婴儿和2%的成人)产生过强烈的因食品蛋白质引起的过敏反应。食品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要求食品的生产者、管理者以及消费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共同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降至最低限。 征求意见中的《[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quanwei/2010/04/161078.html][color=#0000ff][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b][/color][/url]》(GB7718)增加食物过敏原标示要求。要求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鱼类及鱼类制品 蛋类及蛋类制品 花生及花生制品 大豆及大豆制品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坚果及坚果果仁类制品 同时还要求,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在国标中明确要求标注食品过敏原政策的出台,不仅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也将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食品产业产品信息向公开化的方向发展。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标注虚构生产日期的食品该如何处罚

    [list][*]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的食品标注虚构生产日期,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依据食品货值金额来处罚?[/list][list][*][*]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货值金额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计算。一、计算范围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管的,货值金额计第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 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 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否回以及未售出、未贈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未付款已到库的涉案产品应当计入货值金额。案件查处期问退货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不得扣除。 二、计算方式。 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 半成品投照原料购进价款 计算货值金额 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 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 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村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list][list][*]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时间:2023-03-24[/list]

  • 汤圆首次标注过敏原

    汤圆首次标注过敏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汤圆包装上多了一句话。“配料中含有花生、芝麻、葵花子仁、腰果、核桃仁、杏仁、松子仁、可可制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小麦制品、蚝制品、大豆制品、坚果及其他果仁类制品的其他产品。”这是思念彩玉八宝玉汤圆外包装上的过敏原信息。昨天傍晚,记者在望京沃尔玛冷柜区看到,思念、三全、湾仔码头等品牌的汤圆外包装上都首次出现类似提示。今年1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标注营养成分,同时建议企业标注“过敏原”。国外对容易引发过敏的食物如牛奶、花生等食品在包装上都有严格要求,中国曾有多个品牌的速冻汤圆因未标注过敏原信息在澳大利亚被召回。

  • 【讨论】你注意食品包装标签吗?

    超市提篮买食品,成分标签要细看,事关营养和健康,认真对待,马虎不得。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通知,禁止牛奶标注“无抗奶”;王老吉内含中药夏枯草未标注,也引来舆论争议。“多标”成误导,“少标”也麻烦。[color=#DC143C]1、购买食品时,你看食品说明标签吗? 2、看食品说明标签,你主要看什么? [/color]

  • 食品标签儿的标注

    食品标签可以标示如“XXXXX科研中心研制”、“XXXXXX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转化成果”、“XXXX奖技术成果”等内容吗

  • 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原则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 春节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一、应在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商店、小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二、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生产日期,保质期”,选购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三、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四、选购散装销售食品时,应注意防尘防蝇等设施是否使用;查看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对产品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经营者提供原大包装产品予以核对。五、选购猪肉时,要注意查看“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相关证章或证章不全的,应避免购买。六、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挑放心食品,安心过大年。

  •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标签问题你关注了吗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标签问题不容忽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受理了陶瓷杯、塑料水杯、不粘锅、儿童餐具等5批次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测,发现5批次产品的标签均不符合我国《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中的标签规定,存在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未标注进口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或缺少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问题。

  • 【分享】《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8年9月1日实施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条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五条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第十八条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菜单标注卡路里,能否在中国施行?

    2014年11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拥有20家以上分店的连锁餐厅或超市,限期1年内必须在菜单清楚标示餐点热量。美联社-捷孚凯调查(Associated Press-GfK)公布一项调查指出,多数美国民众赞成快餐店、餐厅甚至超市美食区的菜单,加注餐点的卡路里热量。标注卡路里的目的何在呢? 这个方法,能否在中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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