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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注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婴儿食品须标注营养成分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此外,酒精含量10%以上的白酒继续免标保质期,“陈酿”只要符合质量要求即为合格品。   按照新规定,食品除须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免除标注保质期。   规定新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相关规定,该类食品标识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让消费者购买前可详细了解。其他食品也需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定量包装食品除要标注净含量外,还要标注规格。带水的罐头等食品还要清楚地标出固形物的含量。
  • 转基因食品难见标注 专家称其长期安全性无定论
    最近,欧盟委员会公布了转基因农作物使用新规定,要求一旦人用食品或者动物饲料含有0.9%以上的转基因农作物,产品标签必须标注。人们的餐桌上有哪些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到底是能给人们带来无限福祉的“月光宝盒”,还是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的“潘多拉魔盒”?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隐藏”的标注   7月20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家乐福、万客隆、京客隆等超市发现,消费者最常食用的大豆油和玉米油,虽普遍执行了转基因标注制度,但大多却“隐藏”在说明的不起眼角落。在一些品牌的大豆油、色拉油、调和油等产品的包装上,记者看到,在一片密密麻麻的文字中夹杂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等字样,消费者要仔细留意才能发现。   记者注意到,像豆浆、豆粉、饼干、薯片、方便面等含有大豆磷脂等深度加工原料的产品都没有标注是否为转基因食品,木瓜、番茄、番茄酱等更没有标注,根本无法知晓是否“转基因”。   然而,非转基因食品反而标注显眼。记者看到,一些使用非转基因大豆的产品,本不需标注,但一些生产企业则将“非转基因”的标注打在最显眼的位置。如鲁花、福临门等品牌的大豆油和花生油都在显眼处标着“采用非转基因大豆或花生”,白玉豆腐也在显眼处标着“采用非转基因大豆”。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对转基因并不知情。“转基因是何物,平常买油只注意到价格和品牌,没有看过配料。”一位正在买油的大爷说。市民王女士则表示,超市销售的食品都是经过检验的,质量应该有保证,购买时不大担心这个问题。   “一些豆制品和饲料没有标注并不意味着里面没有转基因成分。”绿色和平组织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罗媛楠介绍,由于目前我国对转基因标识的范围仅限于初级加工品,而一些豆奶、酱油、饲料等行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或豆粕为原材料,已是铁定的事实。按国家公布的数据,我国每年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中,一部分已进入食品行业。   据了解,国务院2001年颁布《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就首次提到了转基因标识问题。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与之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紧接着卫生部出台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按这几个法规,从2002年3月开始,我国市场出现的转基因作物都必须进行明确标注,将转基因标识的范围限制在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5类17种产品。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安全性有争议   转基因技术指的是将一个基因片断从一种生物体中分离出来,通过修饰后导入到另一种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生物的目的。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比如研究人员可以将鱼体内的某个产生抗寒作用的基因植入番茄之内,人为地制造出新品种的耐寒番茄。因此,转基因生物是实验室中创造出来的生命。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事实上,转基因食品的长期安全性并没有定论。”罗媛楠介绍,转基因的过程可能对生物体产生非预期的影响。转基因食品对健康可能产生影响,如导致过敏反应、具有毒性、抗生素标记基因可能使人和动物产生抗药性等。不仅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有潜在的长期影响,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同样有威胁,如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或生态污染。“转基因食品并非更好吃、更有营养,并且还有健康风险,为什么要冒这个不必要的风险呢?”罗媛楠如是说。   但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介绍,农业生物技术育种是新兴战略性产业,只有加快转基因育种技术同传统育种技术的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让中国老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   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黄大昉指出,事实上国内外数亿人口多年食用转基因食品,并未发现对身体健康产生损害,全球每年种植亿万公顷转基因作物,也没有发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也认为,同传统食品相比,有些转基因食品甚至比非转基因食品更安全,对于已经批准进入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可以放心食用。   相关链接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绿色和平组织日前发布了首份《避免转基因食品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涵盖了近400个市面上常见的品牌,涉及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酒类、果汁饮料等多个食品领域。   《指南》详细列明了我国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50家公司、78个品牌,里面包括达能、亨氏、德芙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转基因食品的长期安全性尚未可知,不少消费者都倾向于购买非转基因食品。因此,发布该指南旨在帮助落实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作出更放心清晰的选择。”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伟康介绍说。   据介绍,今年2月,绿色和平组织委托华南国际市场研究公司对北京、上海和广州3地的消费者进行“转基因食品认知调查”。结果发现,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4成的消费者会选择非转基因的食品品牌,而只有24%愿意选择转基因食品品牌。9成的受访者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注,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如果不表明身份,7成被访者表示会减弱对该品牌的信心。   “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场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就应该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并通过广泛宣传,其实也有助于消除误解,有利于转基因产品的推广。”扬州兴海商贸公司有关负责人于先进表示。
  • 英国整顿食品日期标注 包装只准保留“保质期”
    由于当前食品包装上的日期标注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英国政府决定加以废止。另外,政府还可能禁止超市以“买一送一”方式促销商品。   这些举措旨在打击严重的食品浪费行为。   四种标注迷惑消费者   英国消费者经常能在食品包装上看到四种有关日期的标注,分别是:在此日期前出售、在此日期后下架、在此日期前使用最佳以及在此日期前使用。   这些名目繁多的标注让不少消费者犯了迷糊。专业人士解释说,“在此日期前出售”和“在此日期后下架”先前是生产商为方便销售商印刷的,目的是为帮助他们管理库存。“在此日期前使用最佳”是为了告诉消费者,什么时候使用这件商品或吃掉这一食物效果最好或口味最佳。   只有“在此日期前使用”才是真正关乎消费者健康的日期标注。超过这一日期的商品就不可以再用,否则失效或有害健康。   不过,这样混乱的标注方法给消费者造成不便。不少人因为分不清其中差别,丢掉还没有变质的商品。   55%消费者误扔安全食品   连锁超市莫里森超市集团一项调查显示,如果一个食品过了最佳食用日期,55%的消费者会把它当过期食品扔掉。   统计数字显示,英国一般家庭每年大约丢弃价值610英镑(约合915美元)的未变质食品。全英每年丢弃的这些食品总重量为45万吨,总价值达到100亿英镑(150亿美元)。   致力于减少浪费的组织“WRAP”说,英国人每年扔掉大约130万瓶未开封的酸奶、44万份即食餐、510万个土豆以及160万根香蕉。   英国《每日邮报》昨日引述这一组织发言人的话报道:“仅仅是由于过了最佳食用期,就有至少45万吨食品被丢弃。如果储藏方法得当,这些食品完全可以安全食用。”“最佳使用期涉及食品质量,并非安全。”   超市搞变相“买一送一”   英国政府与食品标准局决定,鉴于旧标注方法容易误导消费者,今后,商品上一律只标注保质期,即“在此日期前使用”.   此外,政府还将禁止超市对生鲜食品实行“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因为这会让不少顾客购买超过他们“消化”能力的食品,而多余食品最后还是被扔掉。当前,特斯科超市和塞恩斯伯里超市已经决定,类似促销活动仍将继续,不过消费者可以先买一包商品,几天之后再来免费领取另一包。   政府还将敦促生产商简化商品包装,减少浪费。统计数字显示,英国每年人均购买的商品中,仅包装就重200公斤。   全英国每年丢弃45万吨未变质食品 总价值100亿英镑。
  • 美国环境工作小组将立法要求清晰标注转基因食品标签
    来自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消息,美国环境工作小组(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EWG)对参议员Barbara Boxer和众议员Peter DeFazio引进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Genetically Engineered Food Right-to-Know Act)表示赞成,两党立法将要求食品制造商清晰标注转基因(GE)食品标签。   EWF政府事务副总裁Scott Faber表示,EWG要感谢参议员和众议员在国会上的提议,这给予了消费者一直以来所想要的:更多有关其食用食品的信息,EWG代表消费者已为此努力了几十年。   超过90%的美国人支持GE标签法规,且已有超过120万人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请愿要求在食品包装张贴转基因标签。   据悉,已有六十四个国家要求食品标注转基因标签。
  • 新规实施近一月 食品添加剂标注遮遮掩掩
    6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6月1日以后生产的所有食品都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所使用的添加剂成分。昨日,记者走访无锡几家卖场,发现6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   包装不提添加剂   在欧尚超市长江店的固体饮料区,多款豆浆、芝麻糊、豆奶粉等食品的包装上,只有简单的配料表,对添加剂只字未提。难道这些食品里面真的没有放任何添加剂吗?一旁货架上不同品牌的同类产品却列出了增稠剂、稳定剂、植脂末、乳化剂、抗结剂、酸味调节剂、阿斯巴甜等添加剂,不同产品数量不一,约在3到8种之间。   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知名卤菜品牌“老干妈”辣酱、腐乳包装上,没有任何关于添加剂的说明。而一旁“李锦记”的同款产品上却列出了食用氯化镁、消泡剂、谷氨酸钠、焦糖色、谷氨酸钠、山梨酸钾等添加剂名称。   标注上语焉不详   雀巢生产的一款瓶装咖啡即饮饮料的标签上,配料表后确有“食品添加剂”一项,但只列出了“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酸度调节剂”4个添加剂大类别名称,没有写出具体成分。   一些小企业生产的休闲零食产品上甚至标注得更为简略,只用“食品添加剂”5个字一笔带过。而超市自加工食品的添加剂标注情况更为混乱。家乐福保利店近百种自加工的面包、蛋糕的外包装上,贴的都是同一标签——“续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乳化剂,抗氧化剂”。36种从配料到口味完全不同的自加工卤菜,贴的也是6张同样的标签——“品名:小甜头 配料:蔬菜,食盐,味精 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脱氢乙酸,稳定剂,甜蜜素,苯甲酸钠,糖精钠”。   消费者依旧茫然   “您知道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所有食品必须详细标注所使用的添加剂吗?” 面对记者的提问,绝大多数消费者一脸茫然,表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   少数消费者表示,购物时对添加剂有所关注,发现最近很多商品都列出了一长串的添加剂名称。“那些名词都太专业了,对它们的作用、规定用量以及过量后果等都不了解。”正在选购山楂片的李小姐说:“添加剂嘛,总归吃多了不好。我一般会挑同类商品中添加剂种类最少的。”可如果没有标列清楚,添加剂种类多少谁搞得清?
  • 韩国拟对儿童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实施特别标注
    14日,韩联社消息: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当日在韩国高阳市KINTEX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公开了《儿童嗜好食品营养成分含量色彩和外形标注制》草案。该草案也被称为“红绿灯标注制”,即计划对过多摄取时有害于健康的总脂肪、饱和脂肪、糖类、钠等营养素进行标注。   根据草案,茶点的总脂肪、饱和脂肪、糖类标准含量,分别为9克、4克和17克。饭类的总脂肪、饱和脂肪、钠标准含量,分别是12克、4克和600毫克。因此,如果饼干、饮料等茶点的糖类成分超过17克,需要标注“红色警告灯”。据韩国食药厅进行的试验表明,74%的巧克力、58%的冰淇淋、42%的面包类,需要“亮起红灯”。此外,76%的汉堡包和三明治需要标注“红色警告灯”。
  • 调查发现超半数化妆品未按要求标注“全成分”
    强制性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实施已有一个多月,但记者近日调查后发现,超过半数的化妆品至今未按要求标注“全成分”。专家指出,根据化妆品的采购和销售周期,市面上的所有化妆品全部实现“全成分标注”尚需时日。   多数化妆品未执行新规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并销售的化妆品,均须在包装上真实标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该国标虽然刚刚实施,但却公布于2008年,给了企业两年的准备和过渡期,然而,记者调查多数近期生产的化妆品上仍没有贴上“全成分”标签。   7月21日,记者在易初莲花朝阳路店看到,舒蕾旗下几种保质期为2013年6月13日的洗发水都未标注全成分,导购介绍,这些洗发水都生产于今年6月。而欧莱雅的深层修复洗护发产品也没有标注详细成分,只突出“珍贵成分”中的一到三种。保质期到2013年4月27日的六神清凉爽肤沐浴露,成分只标出“绿茶精华、甘草精华、六神原液”。保质期到2012年12月12日的强生婴儿保湿滋润霜则只写了含有“保湿剂、香精、润肤剂、乳化剂”。专家指出,按照新规,“绿茶精华”这种名称不规范,而保湿剂、润肤剂都有很多种,不能写得如此笼统。   7月22日在朝阳大悦城JUSCO记者看到,保质期到2014年7月的资生堂可悠然美肌沐浴露、保质期到2013年2月8日的多芬柔肤乳霜沐浴露、保质期到2014年4月3日的曼秀雷敦乐肤洁清爽控油爽肤水、玉兰油保质期到2013年3月4日的多效修复霜等化妆品都没有详细成分标签。而在主要销售进口化妆品的丝芙兰里记者看到,有效期到2014年7月18日的高丝雪肌精480ML毫升装的外包装纸盒上虽然有中文标签,却没有任何关于成分的说明。兰芝SPF50的防晒霜在外纸盒上详细标出了中文成分,但兰芝雪凝酷水修复霜则没有中文成分。而且导购小姐似乎对新规一无所知,只表示标出了成分的是新款。   部分品牌处于“过渡期”   不过,也有一些品牌的化妆品还处在部分产品标注全成分、部分产品不标注的“混搭”状态。7月22日记者在朝阳大悦城JUSCO看到,沙宣今年4、5月份生产的质感垂坠、炫感彩护洗发露还用的是老标签,而6月17日生产的则标明了全部成分。保质期到2013年4月10日的伊卡璐闪烁演绎洗发露及多款精华素都没有成分表,而同品牌保质期到2013年5月15日的草本精华赏心悦色护色亮彩洗发露则成分标注很齐全。此外,保质期到2013年3月12日的力士爽肤沐浴露也没有成分表,但同品牌保质期到2013年3月20日的靓肤沐浴露却成分标出很全。   此外,虽然国家规定在2010年6月17日前生产和进口的化妆品不强制要求进行全成分标注,但也有一些品牌在6月17日之前生产的产品都已达到了新规的要求。记者发现,例如夏士莲今年3月生产的健肤沐浴露、舒肤佳到去年10月生产的纯白清香沐浴露、玉兰油今年4月15日生产的三重美白修复防晒乳、如新去年9月生产的洁肤霸等产品都有详细成分表。而少数品牌的全部产品都严格执行了新规,例如索芙特、美源快速染发霜、卡尼尔染发霜、光明蓓泽丝染发乳、潘婷、碧柔男士系列、美即面膜等化妆品以及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等。   少数成分表“藏身内部”   按照新规,“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而“可视面”的定义是“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但记者发现,很多产品的成分表印在说明书上,而销售包装因为有塑封而无法打开,导致消费者从“可视面”无法看到成分表。   7月21日,记者在易初莲花朝阳路店看到,其二层欧莱雅专柜的一部分产品如瓶装爽肤水的销售包装不带外包装纸盒,在瓶身就标注了详细的中文成分,但一些纸盒包装且带塑膜密封的产品如面霜则从外面看不到任何成分表。专柜导购介绍,成分都标在盒子里面附带的说明书上了。现场一位正在购物的女士对记者表示,成分标在说明书上对自己来说意义不大,因为很想看清成分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但导购不可能把全新密封的产品拆开拿出说明书给顾客看,而陈列的试用装大多不带说明书、或者是日期较早的产品,因此无法看到成分表。   记者还发现,化妆品除了成分标注的问题,在生产日期的标注上也存在很多让消费者看不明白的地方。按规定,化妆品的保质期应按以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化妆品都采取了后一种方式。   例如在易初莲花,舒蕾的好几种洗发水只写明了限期使用日期是2013年6月13日,而强生婴儿保湿滋润霜只写明了限期使用日期是2012年12月12日、六神花露水只写明了限期使用日期是2013年11月27日。记者发现一大半的化妆品都采取了这种方式标明保质期。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表示,这样的标注方式虽然不违规,却让人感觉很不方便,她很想知道化妆品的具体生产日期,而不仅仅是使用期限,而且每一类化妆品的保质期都不同,非常希望厂家写明保质期到底是几年。
  • 美农业部要求在肉类和家禽制品上标注营养标识
    2011年1月3日,FoodNavigator-USA网站消息,美国农业部(USDA)指出: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必须在40种常用的生鲜肉制品上标注营养标识,内容包括卡路里数、总脂肪和饱和脂肪的克数。   1990年的《营养标签与教育法》指出,营养标识的推广仅限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辖范围内的食物,而肉和家禽制品则处于这个规则之外,因为它们是属于农业部管辖的食品。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指出:尽管标注肉制品的营养含量是属于自愿性行为,但是目前几乎没有肉制品生产商遵守这一规定,因此提议加注强制性营养标识。   美国农业部部长Tom Vilsack指出:“越来越多的,忙碌的美国家庭希望获知他们能够快速和容易理解的相关营养信息。我们应该尽我们所能提供一个营养标签,这将有助于消费者作出明明白白的消费选择。美国农业部和健康与公共事业部致力于每五年向美国人民提供一次饮食指导,现在消费者将有另外一个工具来帮助他们理解这些指导。”   营养信息必须出现在肉制品标签上或者销售点上,应用范围包括生鲜切割的肉和家禽制品,也包括肉和家禽制品的肉末。   另外,FSIS指出消费者习惯于根据肉末制品的切割率来判断质量,一旦在产品的旁边标示出其脂肪百分率,我们相信这种标签将提供了一个“鉴别肉末质量的快速、简单和正确的工具”。   美国肉制品协会常务会长和总法律顾问Mark Dopp指出:12个月后增加强制性标示的期限对行业界来说将是一个挑战,但对消费者来说将提供一个机会了解肉制品的切割率范围,包括一些切割牛肉和猪肉制品。长久以来,许多消费者没有充分的认识到肉类和禽类制品营养价值,以及可以选择不同切割率的肉制品,这次的新标识将有助于纠正消费者的这个思维误区。   最终的法律规则公布在2010年12月29日的联邦公报上。
  • 服装新国标实施多数未标注pH值
    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pH值须在4.0~7.5之间"、"西服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大于300毫克……今年初,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10项服装类国家标准。很多标准都是首次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活中,许多人关心食品安全,但却很少有人注意"穿着"的安全。今年有关西服、大衣、西裤、领带等10种服装的新国标实施,不少标准首次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新国标实施3个月以来,市场上很多服装仍未标甲醛含量、PH值,商家和市民对此也不甚了了。   新国标安全性能要求更高   "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pH值须在4.0~7.5之间"、"西服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大于300毫克"……今年初,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10项服装类国家标准。很多标准都是首次对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及甲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比以前更加符合安全性能的要求。比如新规中规定,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4.0-7.5之间,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4.0-9.0之间。同时,这些参数都必须在服装的成品标签上加以标注。   据了解,正常人皮肤表面的PH值为酸性,大约在4.5至6.5之间,对皮肤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如果服装的PH值过高,就会刺激皮肤,甚至引发皮肤感染。服装中的甲醛含量过高,会使皮肤干燥,可能引发皮炎、皮肤瘙痒等症状。   多数服装仍未标注   新国标执行已近3月,有关须标注pH值、甲醛等物质含量的规定是否得到了良好执行?   记者日前对万州多家商场和服装店进行了走访,发现很多在售的服装吊牌上都没有标注pH值。一些大型专卖店的服装吊牌上虽然有"安全技术要求规范"这一项,但大多标注的是"B类"或者是"可直接接触皮肤",很少有标明pH值或者甲醛等物质含量的。而在一些小店内,记者发现很多服装上甚至没有吊牌,更别说是标注pH值了。只有少数婴幼儿服装有"B类""甲醛含量”、PH值等标识。   "从没听说过服装还有pH值的。"很多服装店老板表示,从来不知道衣服还有这个标准。   消费者不甚了了   服装商家不知道新国标,消费者就更加不了解了。正在购买春装的陆女士告诉记者,她就不知道新的国标。她和她的朋友们买衣服,通常就是关注价格、款式和质量,有时候细心点,也不过看看料子的质地和洗涤方法。其他的就不留心了。   不过,陆女士认为,既然新国标出来,不管消费者关心不关心,厂家就得按照标准生产,同时还应该在卖出的时候标注清楚,让消费者清楚放心。尤其是那些品牌服装,更要带头执行。
  • 澳大利亚延长生产商信息标注强制要求的实施期限
    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9月26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发布IFN06-13号通报,将生产商信息标注强制要求的实施日期延长至2014年2月1日。   本次通报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关税规定2-22章节"全面进口声称"(FIDs)内的所有人消费类食品   二、所有自5月20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所在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   三、向报关员提供进口食品信息的进口商   四、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包含的所有报关员与进口商。   据悉,澳大利亚对零售食品标签主要有以下要求:一、必须贴有英文标签 二、有正确的食品名称描述 三、标明食品原产地 四、标注批量代码和使用日期 五、完整的进口商信息 六、食品成分表 七、禁标的内容 八、告诫或警示用语。   原文链接:http://www.daff.gov.au/biosecurity/import/food/notices/2009/2013/ifn-06-13
  • 复原乳须标注 考验企业诚信
    近日由国家七部委联同乳业协会起草的最新《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此前多达160余项的安全标准被化繁为简。   “几家欢乐几家愁”。各项乳品安全标准即将来临的这一次“大修订”,给“三聚氰胺”风波后的中国乳业又带来了调整的契机。   复原乳须标注考验企业诚信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的百分比。   专家解读:“复原乳”是指把浓缩乳(炼乳)或乳粉,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复原乳与生鲜牛奶的营养成分不同。“复原乳”在经过两次超高温处理后,营养成分有所流失 而生鲜奶中的营养成分基本保存。   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基于复原乳在多次还原过程中营养价值的流失,一般还是不被消费者认可。复原乳制品在与鲜奶制品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但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多数企业生产的复原乳制品都不做标明。今后,企业在执行此条款时诚信度也会经受深度考验。此条款若得以实施,为了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企业势必会加大生鲜奶制品的投入力度,收窄复原乳制品的产销。   三指标解禁恐致酸奶营养降低   发酵乳产品的标准中,对脱脂和部分脱脂产品的脂肪指标不做要求 删除了调制酸乳产品中非脂乳固体指标 删除了总固形物指标。   专家解读:东方艾格乳业分析师陈连芳介绍,酸奶的固形物组成包括乳蛋白、乳脂肪、维生素、乳糖和矿物质等。而上述指标放宽后,今后酸奶产品在固形物指标上选择空间过大,酸奶的营养很难得到保证。   王丁棉认为,酸奶的创新多是在口味上做文章。新标对发酵乳标准的解禁给了一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乳饮品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可以任意加入果粒、麦片等辅料开发新的口味,尤其是给乳饮料的开发提供了更大空间。目前这种非主流的产品很流行,娃哈哈的“营养快线”和旺仔牛奶这两个品牌的年销售额都超过40亿元以上,小洋人也超过20亿元。可口可乐、汇源等企业也已经参与进来。今后非主流产品会引领酸奶板块的市场。   “禁鲜令”解除利好巴氏奶企业   巴氏杀菌乳产品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奶/乳”。   专家解读:2006年6月1日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因此,凡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而此次巴氏奶的“禁鲜令”终于得以解除。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首席研究员陈晨认为,光明、三元等巴氏奶企业有望借助明确后的标识,进一步获得市场认可。王丁棉也认为,“巴氏奶”和“常温奶 ”在标识上的区分,将使得光明、三元为代表的“巴氏奶”和以蒙牛、伊利为代表的“常温奶”两大阵营竞争加剧。但由于巴氏奶保质期为3-7日,而常温奶可以保质期长达6-8个月。对冷链要求过高的巴氏奶不会很快挤压常温奶的市场份额。
  • 美国连续召回多批中国产食品 出口食品过敏原标识亟待关注
    2013年3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连续发出7起公告,称中国产黑谷粉、干桔梗和地瓜干等产品需要召回,原因是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明含有过敏原(如亚硫酸盐等),敏感的人群在食用后可能产生过敏等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食品过敏是人们对食品产生的一种变态反应.在临床上表现为荨麻疹、哮喘、腹痛和腹泻等多种症状,严重的可导致休克。目前,食品过敏已成为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注的重大卫生学问题。在食品工业日益发达,食品的加工过程和成分日益复杂的今天,消费者越来越依靠正确的食品标签来选择安全的产品。如美国FDA规定,凡食品中含有亚硫酸盐超过10mg/kg,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贴上注明本食品有亚硫酸盐 根据欧盟指令2003/89/EC,欧盟要求所有亚硫酸盐含量大于10mg/kg或10mg/L的食品自 2005年11月25日起在成员国销售应实施标签声明制度。   近年来,发达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要求越来越严,食品标签已成为设置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其中过敏原信息是否明确标注也已经成为判断食品标签是否规范的重要标志。一些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有关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美国在《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规定,除部分特定食品外,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原标注要求。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食品,美国FDA要求召回。欧盟2003/89/EC指令也规定,所有导致过敏或不良反应的成分都必须标识。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不符合标识规定的食品已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另外,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家也已出台了明确的法规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过敏原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因过敏原未被标注即被召回的食品50余起,其中不乏中国产食品,如美国召回未标注过敏原的中国产银耳和薯片等。在受召回的食品中,未被标注的过敏原主要是花生、牛奶、亚硫酸盐、小麦等。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须高度重视过敏标示问题:一是把好生产环节关,清楚生产原材料以及调味品等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原,并将原材料配方与客户进行确认,确认无过敏原出口产品的生产线应做好隔离,以免受到污染 二是把好内源控制关,严格控制过敏原在原料保鲜、生产加工等环节合理规范使用,加强成品检测,保证产品过敏原含量符合进口国标准 三是把好信息标示关,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进口国关于食品中过敏原标示的相关规定,做到信息明,标示清。
  • 科技部发文禁止将国家重点实验室用于商品标注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标注管理的通知    国科办基〔2011〕3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科技厅(委、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针对近期个别企业在销售产品上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的不妥做法,我部已与相关单位联系并要求及时予以制止。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托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以解决带动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目标,重点任务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科学研究,促进产学研结合,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在商业产品上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行为不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与建设宗旨。请你部门在接到本文后,及时通知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标注的规范管理,避免将国家重点实验室用于商品标注的事件再次发生。   科技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进出口食品安全】饮料新国标已实施,进口消费必关注
    夏天要来了,又到了人人   都想要人手一瓶饮料的季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五大方面有明显变化,进口饮料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今天一起来了解。  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   饮料: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也可称为饮品,如碳酸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   2022版标准明确该标准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较2015版标准,2022版标准细化了饮料定义,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使用进行了明确,强调“经加工制成”,同时列举部分饮料类别更易于理解。   感官要求   2022版标准增加“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要求,删除了“液体饮料状态均匀,固体饮料无结块”的状态描述,微调感官要求的检测方法。   理化指标   2022版标准理化指标要求不变,“锌、铜、铁总和”指标适用范围由“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修改为“金属罐装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氰化物”和“脲酶试验”两项指标适用范围分别扩大至“含杏仁制品”和“含大豆蛋白制品”的饮料,适用范围更精准。  微生物限量   2022版标准中微生物采样仍保留三级采样方案要求,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不区分类别统一由10?CFU/g(ml)提高到104CFU/g(ml)。同时,将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活菌(未杀菌)性乳酸菌饮料”调整为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   对于大肠菌群,新标准中规定饮料浓浆的大肠菌群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同固体饮料一样分别按10CFU/g(ml)和10?CFU/g(ml)执行。   标签要求   2022版标准将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的产品范围由“乳酸菌饮料”扩大到“添加菌种的产品”。   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标签上要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数应不小于106CFU/g(ml)。   标签上需要标识贮存和运输的产品范围统一为“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  另外,2022年许多针对固体饮料“新规”也正式实施,我们来温习一下!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要求:   A.产品名称要求   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标签上醒目标示食品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B.警示信息要求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应标注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的黑体字印刷的警示信息“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需要标示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示在同一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及修饰。   C.规范宣传要求   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食品知识知多点,   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 热烈祝贺上海楚柏商标注册成功!
    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传来喜讯,经过2年多的等待,我公司商标—“Truelab楚柏”英文和中文名称注册成功。 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于2012年初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注册“Truelab楚柏”中英文商标及其图文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商标注册相关规定,核查了我公司申报的各项文字及图表等资料,于2014年02月21日正式下发。至此,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图文标示全部获得注册保护!上海楚柏公司商标的成功注册,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的轨道,我们将继续强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成为“客户信赖的科研、检测用品综合供应伙伴”!
  • 沃特世助美国及全世界加强食品安全保障
    沃特世助美国及全世界加强食品安全保障   ——沃特世就“国际食品安全培训实验室成立”召开媒体见面会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7月16日,沃特世公司在北京威斯汀酒店召开媒体见面会,就新近成立的国际食品安全培训实验室(IFSTL)的情况、沃特世公司在IFSTL中的作用、IFSTL成立对中国的影响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介绍并回答与会媒体的提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赵增连处长、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陈彦长主任与刘汉霞博士、沃特世公司化学分析运营部业务发展总监Paul Young博士及沃特世公司中国区的薄美萍女士、马延平女士、王则含先生、蔡麒先生及张立猛先生等参加了媒体见面会。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也参加了此次见面会。 媒体见面会现场   IFSTL位于马里兰大学在华盛顿校区,定于明年正式开放。IFSTL将由马里兰大学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合作的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JIFSAN)运营,是全球首个为外国政府和企业科学家培训当前标准分析方法的机构。 沃特世公司化学分析运营部业务发展总监Paul Young博士 IFSTL帮助实现食品安全法规及检测方法的统一性   Paul Young博士在致辞中介绍到:“食品安全是一项全世界共同的责任,食品在进入人们餐桌之前都会有很多的人和过程参与其中,并且在国际贸易中食品原料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立控制食品生产的全过程。而食品安全法规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统一性问题,当法规遇到重要应用时,就会出现认知差异,从而造成食品贸易中的一些问题。IFSTL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我们希望搭建一个平台,使各国可以公开地享有关于食品安全法规的信息、最先进和最实用的检测方法等。通过IFSTL的培训,使得参与培训者可以以相对统一的方法、遵循法规的步骤进行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从而有助于实现食品安全法规及检测方法的统一性。”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赵增连处长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陈彦长主任 IFSTL有助于增强中美食品安全的有效互动   赵增连处长对于沃特世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所作的贡献表示赞赏并说到,“我非常认同Paul Young博士的看法,各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就中美双方而言,更需加强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IFSTL的成立将对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交流提供更多的互动机会,有助于中国食品更好地满足进口国要求。”   “IFSTL从培训食品安全法规及检测标准、方法入手,解决食品安全法规的统一性问题,是一种开创性的行为。”陈彦长主任说到,“我们对IFSTL有浓厚的兴趣,希望检验系统人员有更多机会参与IFSTL培训,提升我们的水平,同时把中国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一个良性互动加以反馈,减少障碍,将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在媒体提问环节,赵增连处长、陈彦长主任及Paul Yang博士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Instrument:IFSTL涉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马里兰大学、沃特世公司,请问三者在此机构中各扮演怎样的角色?   Paul Young博士:IFSTL日常运营是由马里兰大学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合作的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JIFSAN)承担,同时IFSTL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由沃特世、FDA、马里兰大学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沃特世公司在其中承担确定IFSTL战略发展方向的职责。此外,沃特世公司还为实验室的建设和一段时期内的运营提供支持,包括提供分析仪器设备,为培训提供技术支持等等。   Instrument:请问各国的官员、科学家及企业家如何获得去IFSTL培训的机会?培训的费用如何?与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相比有何独特之处?   Paul Young博士:目前,JIFSAN与沃特世公司正致力于培训课程细节的设置,即针对每个地区的需求进行培训项目设定。一旦培训项目制定完成后,会在IFSTL官方网站上发布,各国各地区的相关人员,可以根据需求报读相应的培训项目课程。   关于培训费用,IFSTL虽然是一家非盈利性的机构,但是培训还需收取一定的费用来保证IFSTL的运营。当然,我们正在努力寻找方法减少开支,以保证更多国家、地区的相关人员可以参与其中。   目前,欧洲有一些关于食品安全培训的免费课程,但不是长期性的,通常一年只有一次,而IFSTL将是一个专门的、永久性的食品安全培训机构,每天都会有相关的培训课程供大家选择。   Instrument:作为中国质检总局的技术支持单位代表,您对IFSTL有什么期望?   陈彦长主任:在目前WTO的大原则下,每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合理的差异性,但主要要服从于进口国的要求,因此我希望IFSTL培训的面更宽些,各国和各地区参与度更高些,使消除法规差异的目标能够早日实现。   此外,在其他媒体问及美国食品安全法规的最新进展及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时,赵增连处长回答到,“2009年美国草拟了5个强化食品安全的相关方案,其中跟中国关系比较密切的是‘2009年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及‘食品产地标注法案’,这一系列法案反映了美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对中国企业而言,需要做以下四点工作,(1)重视加强对进口国法规、标准的研究 (2)完善与提高食品生产工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竞争力 (3)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4)强化意识,积极参与到法规、标准制修订中,提出中国的评议意见。” 合影   关于沃特世公司   50年来,沃特世公司(NYSE:WAT)通过提供实用且可持续的创新,实现了全球医疗保健、环境管控、食品安全、水质监测等领域的显著进步,为基于实验室的许多机构创造了商业价值。   沃特世的技术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开创了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技术和热分析的相互组合,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持久成功的平台。   沃特世公司2009年的总收入达15亿美元拥有5,200名员工 公司正在帮助全球客户推进科研进程,并为其提供绝佳的操作体验。   更多信息,请浏览网站:www.waters.com或waters.instrument.com.cn
  • 中消协:“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日前,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吸引眼球打出&ldquo 儿童食品&rdquo 或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但中消协昨天指出,目前我国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消协明确指出,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中消协还指出,当前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美味食品。   中消协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而学校和家长,应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ldquo 三无&rdquo 食品和&ldquo 山寨&rdquo 食品。
  • 输美食品如何应对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美国现行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做出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形成了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新法案将在近期正式实施。目前美国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达52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因此,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一旦实施,将对我国输美食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和输美食品行业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以确保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解 读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于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花生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评论说,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他批评FDA等机构对含有沙门氏菌的花生酱等问题食品监管不力,并表示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运作状况作全面评估。 在上述背景之下,美国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最终实现增进全球市场食品安全等目的。2009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该新法案,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新法案将在近期正式实施。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共分“食品安全”和“附则”两卷、39节,变更内容达12个方面的若干条细则。新法案对食品监管的全过程都进行了修正和加强,其涉及进出口食品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强化企业登记,要求企业缴纳数额不等的规费;二是强化企业检查,凡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强化食品召回,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六是强化原产地标注,加工食品未标注最后加工地、非加工食品未标注原产地均被视为“错误标签”食品。 影 响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立法之严是前所未有,其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对我国输美食品等贸易的潜在影响大,一旦通过,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餐、厨具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它不仅将使我输美食品面临更多的美方进口检查,还会造成出口食品成本增加,货物流通时间拖长,出口风险也进一步增大。据专家估计,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一旦实施,如果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2010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可能会减少20%~30%。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的实施,其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出口成本增加 根据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2010年后,收费标准将根据通胀因素进行调整。对于国外企业在美国注册时,还需要提供美国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而未登记企业的产品,将被视为“错误标签”,并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此外,新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出口成本。 出口食品召回增加 新法案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该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或违反法规的,可以要求企业自愿召回产品;如果FDA有确切的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即时和严重的危害,可以发布紧急召回令。因此,我输美食品出现需要召回产品的情况会有所增加。 风险控制管理严格 法案新增了“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章节,它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风险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及安全计划等。而是否建立并实施这些计划,以及是否保存有开展这些计划的记录,也将决定企业有没有向美国供应食品的资格。同时,强制性建立和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使企业在记录、追溯、召回上将投入更多的成本。此外,对于高风险企业,法案还要求其向FDA通报最终产品的检验结果。 官方检查频繁严苛 新法案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也要求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食品企业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法案要求官方机构或授权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检查:首先按照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度,其中对于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Ⅰ类企业即高风险企业,规定至少每6-12个月检查1次;而对于主要从事包装、贴标签的Ⅱ类企业即低风险企业,以及主要从事食品储存的Ⅲ类企业,检查的频度则较低。其次是检查内容更加严苛,FDA或授权机构的检查人员将有权查看和复制企业所有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最后是检查方式更为强势,凡涉及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同时,法案也规定美国政府可以在国外专设检查机构和人员,对国外输美食品企业进行检查。频繁的官方检查,不仅使我出口食品流通时间拖长,通关手续繁杂,而且企业将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登记资格的风险,如果首次检查不通过,复查时企业还要支付FDA的费用。 认证认可程序严紧 法案规定,当有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存在风险时,FDA就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供由认可机构出具的证书,方能出口美国。FDA有权对认可机构以及由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在更关键的实验室检测认证问题上,法案规定,只有经F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才能进行被承认的检测。同时,FDA将公布实验室认证机构的名单,并对经他们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测。上述规定都将使企业在出口产品检测和认证上,面临更少的选择,实际上增加了我输美食品的贸易阻碍。 企业违法受罚严厉 法案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01条有关“掺杂”和“错误标签”食品的规定,将处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而民事处罚方面,罚金最多则可达到750万美元。另外,企业产品在出现违反美国标准及其他规定时,企业还需要承担FDA的跟踪复查费用,以及实施命令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法案也给予FDA新的权力,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这也使得企业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潜在的费用显著上升。 除上述六个方面外,法案包含的原产地标注规定、信息通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食品农产品标准制定等,以及提出的双酚A再评估令和含铅釉陶瓷餐厨具新声明规定,也都将逐步向输美食品企业冲击,从而影响我输美食品的出口。 对 策 针对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食品出口企业绝不可掉以轻心,应针对美国法案的标准和要求,采取及时高度关注、提前应对的策略,化被动为先机,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实施后可能对我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密切关注和研究新法案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要关注FDA配合新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美国客户的作用,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全面的宣传指导,引起有关各方对美国新法案的高度重视,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前按新法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应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美国新法案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养殖饲料、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新法案的要求。 进行科学有效的危害分析 输美食品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可能对人和动物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安全管理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进行包括食品的加工过程、网络安全、物料(原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安全、仓储安全、发货和接收安全、设施安全、人员安全等食品防护评估。此外,还应制定防范可能发生故意性危害的制度,包括恐怖袭击等。 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 出口企业应加强追溯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强化源头管理,将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从种植养殖延伸到销售的全过程,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储存、进口企业等相关记录以及文件记录检查的相关制度,使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分销等环节能够前后承接,各个环节都符合FDA有关食品安全、防护指引的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问题发生的环节。同时,应推行科学生态的生产模式,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检测产品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控制生产过程中添加物的技术安全性,严禁在输美水产品中使用CO作为发色剂,确保原料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美方的有关要求。此外,在原产地标注方面,出口企业对加工食品应标注最后加工地(国家),对非加工食品应标注其来源地(国家)。 及时登记和认可 输美食品企业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应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同时,国内部分输美食品检测机构还应争取获得FDA认可,检测实验室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此外,企业应严格守法经营,规避美国严格的处罚风险。 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在美国新法案实施后,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新法案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应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的合法利益,根据WTO原则对新法案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出口食品企业应坚持走市场多元化道路,改变以往出口过分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 确保食品安全 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包装食品标签监管
    食品安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广义概念,不单指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各类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都在其框架之下。国家质检总局曾组织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开展了全国普查。经检查,隐藏在食品包装中的一些问题纷纷浮出水面。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这是我国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实施行政监管的第一步,目前,包装“QS”准入工作正在全国予以推进、普及。   塑料包装首批试水   首批列入“QS”准入名单的正是量大面广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覆盖了饮用水桶、零售商品包装袋等多种日常频繁接触的包装产品。首批生产企业获证只是一个众望所归的开始,部分规模包装企业产品顺利完成了变身。但食品包装行业的质量“门槛”整体提高,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正如食品“QS”制度,最初也经历了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   业内人士明确指出,实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选择。他们殷切期待看到食品包装“QS”制度在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能够助推食品包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动产业升级。   目前,“QS”准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整个包装行业因为提高准入门槛而引发了新一轮的洗牌。“国家质检总局全面实施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升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的质量、安全门槛,切实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不受到侵害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位大型包装企业负责人对“QS”制度的及时性予以高度肯定。   全球关注包装质量   包装质量一直是全球关注的质量热点。国内外不仅对食品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同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不少国家都在研究采用绿色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各国制定的法规和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苛刻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产品的市场准入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欧美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相应法规和迁移限量标准,提高了进口的门槛。这不但影响到食品接触材料向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而且因食品的包装材料问题也对相关食品的进口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目前,食品容器、器具、包装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安全风险研究水平还不高。据了解,国外对同一个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在各种条件下可能析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使用范围、使用环境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我国还比较缺乏。   行业瓶颈有待突破   造成食品包装质量止步不前的原因很多,业内专家曾分析指出,国内包装行业发展遭遇着盲目发展供大于求造成的浪费、缺乏独立自主创新发展后劲以及政策法规落后于行业发展3大瓶颈。其中,塑料包装材料行业中普遍存在使用再生料、填充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出现有毒包装制品和塑料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景观污染以及市场上的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生产发展处于放任自流的混乱中,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造成了环境污染。这些正是食品包装行业需要借“QS”之力一一攻克的难题。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目前能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   质检总局也分阶段启动了包装“QS”的无证查处工作。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 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 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   标识规定9月执行   产品的标识也是很多消费者和企业关注的细节和热点。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 新法规施行:食品化妆品标识更规范
    北京9月1日消息 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从今天起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容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此外,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等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 从今天起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产品的净含量;明令禁止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从今天起,汽车消费税新政策正式实施。根据新政策,排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与此同时,排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 食品新规实施 食品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
    6月1日,《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示消费者。如此规定,让一直隐身于“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浮出水面。不过新包装上动辄五六种、甚至是10种以上的添加剂吓坏了不少市民。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如果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添加,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现状调查:食品纷纷换上新装标明添加剂   今年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而国家质检总局今年3月颁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也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   葡萄酒已标添加剂   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八九月份开始,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已经逐渐更换新的标签,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明确标示在包装上。以葡萄酒行业为例,去年6月,国内张裕、长城、王朝为首的10多家主流企业已经集中商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添加剂标注的问题,大家已达成共识,在包装上统一标注“微量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的信息。但当时记者在广州市面上走访时鲜见有标注食品添加剂的葡萄酒,在广州好又多新港店的葡萄酒货架上,仅王朝一款干白葡萄酒的成分表中有标示“含有微量的山梨酸钾”,而另一款标示了防腐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是生产商为法国波赫马奴酒装的几款葡萄酒。   但近日记者再次来到好又多新港店葡萄酒专柜走访时就发现,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品牌均在包装上标注上了“食品添加剂:微量二氧化硫”等字样。而乳制品、饮料、果冻、饼干等食品,现在包装上也明确标示了所用添加剂的种类。   饮料多数含香精色素   记者在好又多客村店货架上看到,几乎每种饮料所使用的添加剂都在5种左右,而有部分饮料使用的种数达到10种。常见于饮料产品中的添加剂包括了防腐剂、香精、色素。通常是一瓶饮料中的主要原料是三四种,但是就有五六种食品添加剂。   以形形色色的果汁饮料为例。统一的鲜橙多原料包括纯净水、白砂糖(4786,38.00,0.80%)和浓缩橙汁,但是添加剂就包括了柠檬酸、苹果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β-胡萝卜素、果胶、食用香精等7种。而康师傅的葡萄味的每日C,则使用了柠檬酸、葡萄皮红、食用香精、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乳化硅油等9种添加剂。   市民心声:吃这么多添加剂会不会影响健康?   换上新装的食品添加剂标注很清楚,不过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原料成分表上那一长串的添加剂的名称反而让不少消费者看后不敢放心吃。在广州好又多客村店,不少市民表示,对于那些专业、复杂的添加剂名字感到很茫然。   担心添加剂危害健康   分不清纯牛奶和调味乳的市民,看到伊利优酸乳的包装标识,吓了一跳,配料单上有海藻酸丙二醇脂、柠檬酸、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塞蜜、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脂、食用香精等12种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丁阿姨告诉记者,她一看上面的说明就一头雾水,担心如果喝下去会不会就等于喝了一大堆化学成分?   果冻的色彩缤纷,而且口感爽滑,是孩子最欢迎的一种儿童零食。“一块小小的果冻居然有9种添加剂,以后再也不敢给孩子多吃了。”市民陈女士给孩子买果冻时发现了包装上标注了一长串化学名词。陈女士说,以前原料表并没有那么多成分内容。陈女士还发现,孩子特别喜欢吃的那些装成管状的饮料添加剂的使用也十分“恐怖”。她指着一款名名为“碎冰冰”的果味饮料告诉记者,上面除了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等6种添加剂外,还含有8种食用香料以及5种食用色素。 “孩子吃下去会不会对健康有什么影响的,”陈女士很担心。   很多专业名词看不懂   “这么多专业名词,我们消费者很难弄懂它究竟是什么,甚至有些字都不会念。”刘阿姨坦言平时很少留意食品包装的配料表。她说,包装上突然间多了那么多难懂的添加剂名词,反而有点害怕吃进去这么多的添加剂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记者在卜蜂莲花三元里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对维生素、食用香精、柠檬酸、β-胡萝卜素、色素等添加剂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类似六偏磷酸纳、乳化硅油、果胶这类添加剂普遍缺乏相关知识。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消费者问过这些添加剂的问题,而当记者询问促销员其中一些添加剂的种类,她也摇摇头说自己不清楚。   而市民张先生就建议,国家管理部门既然已经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明确表明添加剂的名称,应该就是让市民更加明白消费,那是否能印发一本食品添加剂常识的小册子,让市民明白自己吃下去的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再决定是否购买某些食品呢?   正在饼干专柜选购饼干的李女士就认为,添加剂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口味,如果不过量的话应该对人的身体没什么危害。但是她也表示,普通市民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搞清楚各种食品添加剂,就算现在食品厂家将添加剂都标了出来,也并不能消除市民对添加剂使用的担忧。“比如说某些违规的添加剂,即使包装上没有标出来,也不代表它就没有违规添加”。她认为,最根本在于国家要加强监管添加剂这个行业。   专家释疑:按限量添加对人体健康无害   对于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的疑虑,食品添加剂的知名专家、“食在广州”大讲坛主持杨冠丰及雷淇云均表示,食品添加剂是国家做过风险评估、做过毒理试验证实安全之后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目前国外在使用的添加剂有数千种,但中国只有1000多种,经常使用的在200~300种。他告诉信息时报记者,公众普遍认为食用了添加剂对健康不好,实际上这是一种误区。   添加剂成就现代食品业   专家普遍认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比如食盐中的抗凝结剂可以防止盐粒结块,牛奶中的增稠剂增加了液体粘稠度,添加剂对大多数加工食品来说都不可缺少。“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消费者无需恐惧,”杨冠丰表示。   而一位广州某大型饮料企业华东地区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的饮料如果离开了食品添加剂基本上就不可能生产出产品了,因为无论是果汁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甚至是瓶装水都有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已经全面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添加剂制造出果汁口感   另外,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学院林伟锋博士指出,果汁饮料一般只有10%的纯果汁,其他都是水,甜度不够肯定加糖,为节约成本就加甜味剂,再加酸,加色素,如果厂房达不到GMP标准,那么产品还需要加防腐剂来保证储存时间,这瓶视觉与口感上很像果汁的饮料,和真正果汁的内在品质差很远。在饮料的添加剂标准中,食品添加剂可谓数不胜数,光着色剂可以使用的就有二三十种,还可以添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钙吸收促进剂、酸度调节剂、乳化剂等。营养专家还指出,饮料不能当水喝。天天把饮料当水喝,既解不了口渴,也解不了体渴,而且还喝进去一肚子的添加剂。   对于市民所担心的果冻,林伟锋博士指出,果冻允许添加甜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稳定剂等添加剂。如果没有这些添加剂,果冻不可能保持那种晶莹透明的观感和弹牙的口感。   纯牛奶最少添加剂   林伟锋博士还指出,“纯乳”产品包括了全脂奶、部分脱脂奶、脱脂奶,复原乳,目前市面上标注了纯牛奶的纸盒包UHT牛奶、玻璃瓶及屋顶盒包装的巴氏杀菌奶等,都属于这类产品。纯乳中允许添加异构化乳糖液,这是一种改变乳糖的成分。但目前绝大部分的纯乳产品中,并没有添加这种成分。所以纯乳是少数的不含添加剂的食品。   而“调制乳”或“调味乳”是指一种含乳的饮料,例如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各种果味奶、巧克力奶、咖啡奶、酸味奶等。允许添加增稠剂、防腐剂、乳化剂、着色剂、消泡剂、稳定剂、抗结剂、甜味剂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 “QS”标志将取消
    p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 /p p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之所以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首先是因为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是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次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p p   据悉,食药监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不久将陆续公布。 /p p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p p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p p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p p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p p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取消食品‘QS’标志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该人士认为,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p p   “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我们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他说,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p p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p p /p
  • 中国转基因食品链已形成
    原标题:转基因食品链已形成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   日前,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透露,中国已经就转基因生物技术制定了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方针。也就是说,尽管绝大多数人对转基因食品还抱有怀疑甚至抗拒,但不久的未来,将有更多的转基因食品大量上市。目前,转基因食品到底是好是坏国际上两大阵营仍各执一词,但转基因生物链已在人们的日常饮食生活中渐渐扎根。   获批的"转基因"农作物有哪些   市面上其实很早就有转基因食品,比如调和油,很多都是利用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菜籽压榨的。记者在市场上逛了一圈,市面上的非转基因食品标签的"非转基因"四个字标识很大、很醒目,但转基因食品上的"转基因"标识却很小,甚至隐藏在一排小号字的说明之中,一般人一不留意根本不可能注意到。   据记者了解,按照自2002年3月20日起我国便开始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目录的转基因生物产品必须进行标识。但迄今,市面上很多转基因食品并没有贯彻落实和执行,即使有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而监管部门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进行监督和查处。   记者查看了农业部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一共有5类17种,包括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而农业部已经批准种植的转基因农作物包括甜椒、西红柿、木瓜、土豆、玉米和水稻。记者查看了转基因水稻的安全证书,2009年11月27日,农业部首次颁发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但并未批准其大规模商业种植,而在2005年前后,已经有一些地区违规种植了转基因稻米,这些转基因大米被夹杂在普通大米中出售,而转基因水稻种子的销售渠道已经遍布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湖南、河南、浙江等地。   奇怪的是,记者就转基因问题试图采访一些业内专家时,都遭到了推诿和婉拒,或自谦不懂这一块,或听到问题后婉拒,有业内熟识的专家甚至以"敏感问题"搪塞过去。   转基因食品链已成   据了解,目前转基因食品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消费者可能无法逃避。比如转基因大豆榨油后,油会不会也含有转基因成分?"食用油脂中是几乎不含转基因成分的",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告诉记者,"转基因主要存在于蛋白质中,各类油料无论是通过压榨还是浸出工艺制油,蛋白最后是分离到油料饼粕中,食用油脂通过精炼处理后基本不含有蛋白,所以油脂中也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   但这些油料饼粕的去向呢?这是牛、羊、猪的最佳饲料,有的还被加工成鱼饲料,比如转基因稻谷、大豆,就是加工鸡、鱼饲料的主要原材料。这些吃了含有转基因蛋白的饲料而生长的家畜、家禽和鱼,是否会将转基因成分转嫁到人体呢?目前仍没有人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不只是这些,我国目前有100多个转基因项目,几乎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很多都已经非法流入市场。"华农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告诉记者,在中国销售的雀巢咖啡就曾被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而生产奶酪的凝乳酶现在大部分都是转基因产物,至于蔬菜、瓜果都有转基因产品在市面上销售,但很多都没有明确标识,人们根本无从知晓。   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行业内部人士认为,"不管转基因食品是好还是坏,只要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必须标注清楚,要让人们明白消费".但根据此前转基因稻种、大米、玉米、蔬菜、瓜果等所有转基因种子、食品进入市场的过程都是偷偷摸摸的情况看,消费者已经陷入了转基因食品的包围中,丧失了不吃转基因食品的选择权。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及大多专家指出,被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但对于反对转基因的阵营来说,最有利的佐证是,中国特供食品、世博会、亚运会、大运会以及全世界所有国际运动会都严禁转基因食品。   解构转基因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转基因)技术在物种基因组中嵌入了(非同种)外源基因的食品。转基因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手段,它的不成熟和不确定性,必然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农业部批准的我国即将推广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就是将细菌中的有毒基因(下称Bt),插入到水稻的遗传物质DNA中,使水稻自己产生Bt抗虫毒素,杀死以谷物为食的昆虫。   标识管理规定:2002年3月农业部颁布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如果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2002年7月卫生部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   国际上两派说法各执一词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说法。但如今已经在世界上多个国家成了环境和健康的中心议题。并且,它还在迅速分裂着大众的思想阵营:赞同它的人认为科技的进步能大大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而畏惧它的人则认为科学的实践已经走得"太快"了。争论的重点应在转基因食物是否会产生毒素、是否可通过DNA蛋白质过敏反应、是否影响抗生素耐性等方面。印地安那大学生物系副教授玛莎克劳奇的研究更令人侧目,因为有的生物技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销售给农民的转基因种子作了"绝育"处理,这种绝育基因有可能在无意中使其他作物也变成不育。截至2009年,各国已经试种的转基因植物超过4500种,可是获得政府批准上市的品种仅40~50个,约1%.   总部设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绿色和平(Greenpeace)是全球反转基因运动的一面旗帜,他们透露,美国虽是转基因粮食生产大国,可是国内消费转基因食品却极少,其所种植的转基因大豆、玉米在美国本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和生产酒精燃料,再就是出口到包括非洲、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欧盟成员国政府和民众对于转基因作物大部分都采取坚决抵制的态度,2008年至2009年,法国、希腊、匈牙利、卢森堡、奥地利等国政府均下达了禁令,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而在亚洲国家中,日本只批准了转基因康乃馨的种植。在印度只有棉花是唯一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   但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另一份数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及欧美的权威组织均证实:在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产品都已通过了风险评估,它们对人类健康无任何风险。到目前为止,全球大部分人食用了由转基因作物玉米、大豆和油菜籽等加工得来的食品,均未发现任何不利影响的证据。到2010年为止,全球转基因作物累计种植面积增长了87倍。目前,全球有29个国家(包括德国、西班牙、瑞典等欧盟国家)批准了24种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有53个国家批准了110多个转基因产品进入市场。全球转基因作物累计种植面积已达到10亿公顷,相当于我国耕地面积的8倍,转基因技术成为近年来世界农业增产的重要手段。   隐性转基因食品一览   目前,大米、大豆、胡萝卜、土豆、玉米、西红柿、木瓜都有转基因农产品。其中玉米使用转基因最早、最广、最多,还有就是夏威夷木瓜,绝大部分是转基因产物。而还有不少"隐性"转基因食品,其实使用了转基因农产品制成的食品也是转基因产品。   食用油:在售的调和油和大豆油大都采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但相对非转基因的"高调",转基因字样比较难找,一般隐藏在桶身标签下方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说明中,有"本品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或者本品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菜籽"的小字。   豆制品:酱油、豆奶、豆瓣酱、豆腐等的主要原料也是大豆,这些食品会采用转基因大豆吗?记者在超市货架上搜索了一遍,只有超市自有品牌在配料表上注明了"原料采用转基因黄豆".海天系列酱油标注使用非转基因黄豆,其他品牌的瓶身上,对"基因问题"都没有涉及。   休闲食品:方便面、饼干等食品一定要用到食用油,但记者在饼干、薯片、方便面等休闲食品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食品的配料表只标注了"植物油"或"食用油",并未对转基因进行说明。   贴士:转基因大豆不发芽,可以用水检测。本土大豆用水浸泡三天会发芽,转基因大豆不会发芽,只不过是个体膨胀而已。转基因胡萝卜表面相对较光滑,一般是直的,它的尾部有时比中间还粗,且头部是往内凹的。市场上有种说法,胡萝卜只有在秋冬季节有,夏季的一般是转基因的。
  • 保健食品标签拟出新规
    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规范。《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一旦通过施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将同时废止。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起草了该份《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稿》里指出,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保健食品标签上的“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另外,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还制定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其中,辐照食品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字样。   该份指南指出,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 不少食品标签内容实在“含糊”
    山西省质监局近日在对今年第一季度食品质量进行抽查后发现,在抽检的5类食品中,有4类食品标签有问题。有消费者也表示,对食品标签一般就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他的,看也看不懂。对此,记者对省城市场进行走访后发现,食品标签出现的问题可大致归为五类。   1 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这个小酥饼到底是21号还是27号生产的?”27日上午,市民吴女士在省城一家超市的散装食品区选购糕点时,犯起了嘀咕。旁边一位售货员应声过来,告诉吴女士是27号刚生产的。“这明明就是在1上加了一横嘛。”吴女士对服务员的解释很怀疑。在该超市的熟食区,记者发现很多食品包装都不够规范,有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模糊,难辨认;有的食品由经销人员随卖随贴;有的食品,标签上连生产日期也没有,当顾客询问时,销售人员只说是“刚做出来的”。   2 不标注食品添加剂成分   26日下午,市民刘女士到某超市购买由广东某厂家生产的一种固体果珍饮料,但在标签上并没找到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这一项。面对刘女士的询问,一旁的促销人员解释不清,只好说这里面不含添加剂。   按照有关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也要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场上仍有一些食品不按要求标注。   3 “玩概念”夸大食品功效   某超市销售的一款以普通食品注册的茶叶,记者在其产品说明中竟然标注了“减肥降压、降糖防癌”的等宣传字样。销售人员介绍,这种茶叶因为有独特的功效,卖得特别好。此外,强化饼干、营养面包、纯天然食品等标识也在各类食品标签中随处可见。消费者牛先生表示,对于这些夸大效果的产品,到底管不管用,谁也不知道。   4 违规分装信息上了标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共有28类食品不允许出厂后再进行分装,常见的包括果冻、腐竹、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等。但记者在建设路一家超市发现,干货散装销售区里却有一种透明塑料带包装的腐竹在销售。一个简易的纸标签,标明了分装厂名厂址等信息,显然是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   5 重要信息印得不显眼   在市场走访中,标签标注不规范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在某商场乳制品销售区内,赵女士随手拿起一盒饮料,在饮料包装的醒目位置上看到有“××乳”字样,而紧随其后的“饮料”两个字却印得非常小。“乳和饮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是其中的乳含量有区别。”销售人员的解释让赵女士明白了过来,“怪不得这么便宜,原来是饮料啊,差点看错。”除了这种情况,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也经常印在食品包装的夹缝中或并不显眼处,让消费者找起来十分吃力。
  • 一批食品新规、新国标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0年6月1日起,一批食品新规、新国标将正式施行。   转基因食品须标中文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的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起效。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如果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规定将受到处罚。   据悉,新规要求食品标识除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加上了需标注联系方式一项。食品标识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方式。婴幼儿食品方面,在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的同时,特意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规定。此外,新规定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   食品添加剂应有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食品添加剂将正式推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规定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生产者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依法实施召回。此外,规定保障使用者知情权,要求成分全标注。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复原乳须在醒目位置标注   66项卫生部已经颁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陆续实施。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标准体系。   在66项新国标中,有关婴幼儿食品的达29项,对婴儿配方食品、婴儿辅助食品的原料、安全标准以及婴儿食品和乳品中各项营养素的测定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此外,严格规范婴儿食品标签,不允许使用“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同时对成人乳制品也加强了规范。要求使用乳粉生产的发酵乳,必须在醒目位置明显标注“复原乳”、“复原奶”等字样,而对于炼乳等产品,还要求明确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示语。
  • 1077项国标不再强制执行 标签标注有两年过渡期
    p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 lt 水泥包装袋& gt 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公告称: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水泥包装袋-- /p p   通知指出: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3、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span /p p   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f5246995-8cc1-485c-a0e5-e2fb218e359c.jpg" style=" " title=" 2017041014162148214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d988d65c-11b7-486b-a39a-3ad780b66abe.jpg" style=" " title=" 20170410141621712171.jpg" / /p p br/ /p p br/ /p
  •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8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制定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f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单独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标签规定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以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商标   (四)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   (五)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六)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三)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单位)、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注意事项中应当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   (八)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说明书和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完整、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标或者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方或者竖版标签右方的显著位置标出。   (四)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贮藏方法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产品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规格。   (六)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注应当清晰、准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当注明日期标注顺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标注。保质期可标注为“XX个月(天、年)”。   (七)联系方式应当至少标注生产者地址、邮编和电话。   (八)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XX营养素”,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同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者“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净含量、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月 日起生产或者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好找?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
    就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查找、识读、计算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01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02 为方便消费者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03 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 家乐浓汤宝被指违反《食品安全法》
    家乐浓汤宝标注可能含鱼 被指违反《食品安全法》   如果不留意,消费者很难发现,超市里买的家乐牌牛肉浓汤宝,配料表里却标注“可能含有鱼”。也就是这一不置可否的“可能含有”,使得家乐六个口味浓汤宝在贵阳、北京、杭州等超市遭遇下架。为避嫌,昨日,沪上不少商家也主动下架所有家乐浓汤宝系列产品。   可能含有,有还是没有   经朋友提醒,家住武夷路的朱女士购买家乐浓汤宝时多长了个心眼。果然在牛肉浓汤宝的配料表,发现除了牛肉提取物,还有一些看不懂的添加剂。最后还有一句,“可能含有鱼”。   对于为什么牛肉汤里会有鱼,联合利华解释称,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止一种口味的浓汤宝,不同配料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微量交叉带入,因而有可能无意间引入致敏物质。而大的流水线下包装,这个分装有灌装进去,那个分装没有灌装进去,都有可能发生,所以才表示“可能含有”。   据悉,经过核查,家乐浓汤宝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的规定。   上海超市纷纷自行下架   记者了解到,早在8月初,贵阳市工商局已要求超市卖场对浓汤宝进行下架处理,暂停销售并等待下一步处理。此后,这一事件在北京、杭州引发连锁效应,虽然相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要求,但部分超市已经自行下架家乐牌浓汤宝。   昨日,记者在联华超市看到,货架上家乐浓汤宝已了无踪迹。家乐福超市也于昨日开始通知各门店下架浓汤宝产品。并称“下一步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表态谨慎决定”。   不过,在大宁国际商场,120克鲜虾靓汤标注“可能含有大豆、小麦、鸡蛋、奶制品、鱼”。清鸡靓汤标注“可能含有鱼”,菌菇靓汤可能含有“鸡蛋、鱼、奶制品”。而且浓汤宝捆绑销售。两盒120克装(三种口味任选两种)15元,附送瓷碗2个。   与此同时,除了浓汤宝,还有一款家乐牌的调味粉西湖牛肉羹(调味料),配料表里则印着“可能含有小麦、鸡蛋、大豆、芝麻、鱼、虾、蟹、蛤”。   联合利华:“可能含有”是国际惯例   针对家乐浓汤宝包装配料表下方的“可能含有……”注释的含义,联合利华通过网络发出声明:   联合利华家乐产品的包装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标示。同时,根据国际惯例,联合利华家乐浓汤宝在包装上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来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此标注也符合我国新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第4.4.3条对于食品中致敏物质标示的规定。   不过,不少受访消费者仍表示,最希望政府主管部门早日给个可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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