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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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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相关的论坛

  • 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写方法实施细则?

    [font=宋体][color=#222222]在CNAS-CL01:2018 7.2以及RB/T 214-2017 4.5.14条款“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中,均有对补充方法使用细则的要求。如果方法包含了实施实验室活动充分且简明的信息,并便于实验室操作人员使用时,则不需要编写方法实施细则。但也有一些方法,不便于人员理解和使用,则需要编制方法实施细则。[/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下列情况下应编写方法实施细则:[/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a)方法中信息不充分,规定不够简明或缺少足够的信息;[/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b)方法中有可选择的步骤,容易造成因人而异;[/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c)有些方法不能被操作人员直接使用,如仪器通则标准;[/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d)方法内容不易理解,造成人员理解、经验、操作技能会有较大差异。[/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并不是每一个方法都需要编写实施细则,是否需要,是基于实验室人员对方法的理解、操作技能以及使用方法的经验而定,实验室编写方法实施细则的目的,就是确保本实验室方法使用的一致性。[/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实验室在编写方法实施细则时,应注意:语言通畅,易于理解;操作步骤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所有规定应在使用者中达成共识,有利于使用者按其步骤进行操作。[/color][/font]

  • 【分享】QS2006版实施细则

    分享一下吧![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3503]2006版实施细则[/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3501]2006版实施细则[/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3502]2006版实施细则[/url]

  •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工部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989年12月16日,化工部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84)54号文件及原国家经委(84)52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对化学试剂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是225种化学试剂中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见附件一)。第三条 凡生产和进口分装第二条规定的化学试剂产品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都要向化学工业部提出申请,由化学工业部统一组织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其他部门、地区和单位无权发证(包括临时许可证、准产证等)。第四条 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必要条件:1.必须持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与申请生产生产许可证产品相符的营业执照和计量部门颁发的三级计量合格证书。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正式审批的正确完整的生产工艺规程(进口分装产品除外)。4.必须具备按工艺规程规定的生产装备(进口分装产品除外)。5.必须具备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见附件三)。6.必须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在专职质量检验测试机构,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经培训获得上岗操作证的化验人员。7.必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基本管理制度。企业具备上述必要条件方能取得申报资格,否则不予受理。

  • 【分享】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食用香料和食用香精两大类。食用香精按用途分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化妆品用香精、餐具洗涤剂用香精等。本细则中香精也包括热反应香精产品和香基产品(以下统称香精)。1.4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4个生产许可产品单元(见表1)。表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产品单元分类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小类产品举例1天然香料蒸馏类香叶油浸提类桂花浸膏冷榨(磨)类冷磨柠檬油其他类天然薄荷脑2生物技术香料不分类发酵法丁二酮3合成香料不分类香兰素4香精液体类水溶性香精浆(膏)状类指香精在常温下或稍经加热搅拌即成为流动的粘稠体态,如猪肉膏状香精。固体(粉末)类指以香料与其他添加剂、载体等,经过搅拌制成均匀的拌和型粉末香精和/或利用某些壁材(高分子物质),将芯材(香料等混合物)包裹成微小囊状物的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等,如鸡肉粉末香精。

  •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增加左栏目录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年版)目 录一、粮食加工品 ...................................................................................................................................................... 11 小麦粉 ........................................................................... 12 大米 ............................................................................. 43 挂面 ............................................................................. 74 其他粮食加工品 ................................................................... 9二、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 151 食用植物油 ...................................................................... 152 食用动物油脂 .................................................................... 213 食用油脂制品 .................................................................... 23三、调味品 ............................................................................................................................................................ 271 酱油 ............................................................................ 272 食醋 ............................................................................ 293 酱类 ............................................................................ 32

  • 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在哪下载

    今天发现公众号推了[b]【对比】2020-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文章,但是上网找还是没有找到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只有2020版的,想请问2021版的抽检细则在哪下载[/b]

  • 【分享】《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2468]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url]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文件 环发107号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21日印发

  • 【资料】制药装备GMP实施细则 + 中国GMP审计资料

    制药装备GMP实施细则 (送审稿)国家医药管理局制药机械设计技术中心站[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2581]制药装备GMP实施细则.rar[/url]GMP的有效管理——非常有用的GMP实用资料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2582]中国GMP审计资料.rar[/url]

  • 【分享】2011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电线电缆产品划分为六个产品单元、二十六个产品品种(见表1)。

  • 【分享】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color=#ff57ac]《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color]非常为借鉴价值。由于此文件无法下载,都是截图截下来的,日后,我会将图片放到WORD中进行编辑,方便离线板油查看。下面是主要内容,与大家分享,希望我们的资料对大家有所帮助。

  • 质检总局:《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消息称,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并公布了《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集、核准、上报与进口食品有关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不良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对乳制品的进口会不会有所限制或促进质量的提升?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

  • 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

    关于印发《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1〕177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现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内容,结合消费品工业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轻工(包括食品,食品安全标准除外)、纺织、包装等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包括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复审、修订、修改和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部内由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消费品工业司(以下简称消费品司)负责消费品工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部委托机构受消费品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决定http://www.jlbjb.com/images/1.gif减小 http://www.jlbjb.com/images/2.gif增大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03-02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涉及质监系统如下: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的“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删去第五十条。  三十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 【原创】食品用纸包装实施细则

    【原创】食品用纸包装实施细则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1612]食品用纸包装实施细则[/url]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已把食品纸制包装物纳入生产许可证制度,请大家查看附件![color=red]【由于该附件或图片违规,已被版主删除】[/color]

  • 【资料】某民族学院物资设备购置工作实施细则

    民族学院物资设备购置工作实施细则民族学院物资设备购置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物资设备购置工作,使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技术物资管理的规定和《民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计划和经费凡需购置的物资设备(含工具及耐用品,下同)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的计划或项目批准书,且经费必须到位;计划外临时性购置也应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1、属学校资金(教学设备费、行政设备费、各种专项款等),必须按计划购置。2、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自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计划所列硬(软)件设备的购置,其他开支必须严格控制。3、如修改计划或因计划经费不足降低档次、减少数量的,必须在计划执行前有相应的补充报告及批文。4、计划外临时性购置设备,须经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且在计财处核准经费后方能实施购置。二、物资设备购置的申报凡需购置的物资设备(含工具及耐用品,下同)必须实行填表申报:1、单价2000元及其以下的单项物资设备购置及计划外临时性物资设备购置填报《湖北民族学院零星物资设备采购申报表》;2、单价大于2000元的单项物资设备购置填报《民族学院物资设备购置申报表》;3、购置工具、低值耐用品和单价2000元及其以下的多项物资设备填报《民族学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申报表》;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5万元,下同)购置按《民族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三、购置工作的管理和实施1、物资设备的购置工作归口资产管理处管理并由其统一组织实施。2、资产管理处组织申购单位、相关专家根据设备购置计划,结合市场行情,共同制定出实施方案,然后按《湖北民族学院招(议)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采购。3、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商务谈判、合同拟定、经费审核、监控合同执行和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技术要求,参与评标议标,设备到货后的存放、安装调试协调配合及技术监督;法律事务所和审计处负责合同的审核;监察处负责安排评标专家、监督招(议)标过程和“湖北民族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4、各单位分工合作、共同按期保质完成采购任务。

  • 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版的理解求助

    2018年5月3日,认监委网站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18年修正本),“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问题:1.为什么称为“计量检测设施”?2.“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既然企业、事业单使用的又属非强制检定的,为什么不称谓校准而还称检定呢?有点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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