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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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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相关的论坛

  • 新风换气扇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依靠机械送风、引风,强迫在系统内形成新风流动场。即用XQ-6A型机将室外新风送入室内,用XQ-6B型机或XL-系列多孔对流机将室内混浊空气排出室外。该产品系统是一种时刻保持室内空气松下换气扇洁净清新的新型环保电器。这种独立的室内空气置换、净化循环系统,在排除室内的污染空气的同时,输入100%自然新鲜空气,并将输入室内的新风先经过滤、杀菌、加热、增氧等多项处理后再送入室内。

  • 《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今年5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15个噪声污染防治主要职能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四川建设的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以“1+7+4”为总体工作思路,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锚定一个目标。《实施方案》旨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噪声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二是聚焦七大任务。《实施方案》围绕健全制度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提升监测监督能力7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32项具体行动措施。三是强化四个保障。《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宣传力度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实施方案》突出特点《实施方案》经生态环境厅、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噪声污染防治主要职能部门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多次对接交流,多次正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充分吸纳了各方积极有效的意见建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夯实基础。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系统性治理能力不足。因此《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完善,首要体现的就是要夯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通过摸清底数、优化规划布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提升监测监督能力等,逐步建立和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体系,为持续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科学施策。噪声污染防治涉及源类众多,管控难度较大,《实施方案》聚焦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强调“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工作思路,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工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共建和谐生活氛围。明确重点噪声源的管控措施,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细化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优化举措,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三是突出依法治噪。《噪声法》是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噪声法》的重要省级配套文件,在准确把握法律新规定新制度新任务的基础上,要求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法查处噪声违法行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推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四方责任,通过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强调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四、抓好《实施方案》实施落地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噪声法》,以《实施方案》为抓手,共同推进《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噪声监管责任,制定本领域噪声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实施一批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考核要求。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实施约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表扬。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及监测领域科研资金投入,支持噪声与振动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噪声溯源、设施设备研究,提高噪声投诉处理效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研究。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领域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强前瞻性研究。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噪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普知识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等宣传,加大噪声违法曝光力度。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厂、进工地,引导群众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 实施方案属于文件类吗?需要不需要有唯一性编号?

    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实施方案如期间核查方案、质控方案、新项目实施方案等,属于指导性文件吗?这样的话应不应该有唯一性的文件编号?按照文件管理的话感觉应该有编号,但是查看很多文件范文确是没有编号的。

  •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十三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电力、钢铁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现超低排放,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人民群众享受身边的蓝天白云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推进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坚持接续攻坚、环保为民。近年来,虽然我省水泥、焦化行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但排放总量仍然较大。为落实国家部署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深挖工业源减排潜力,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工作原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编制了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在大量调研论证、借鉴各省经验、对接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基础上,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16市、行业协会意见并修改完善,通过安全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方案正式印发实施。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三、总体要求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2023年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含搬迁)企业投产时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列入我省关停退出计划或签订产能转出协议的企业或主要生产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按时完成产能关停退出。四、改造要求《方案》明确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范围,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四个方面对企业提出了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以及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氨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 mg/m3、30 mg/m3、100 mg/m3、60 mg/m3、8mg/m3,将氮氧化物超低排放限值统一到我省地标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是无组织排放方面。加强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治理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三是清洁运输方面。水泥、焦化行业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80%以上;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货车外)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四是监测监控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焦炉烟囱等重点有组织排放源安装CEMS和DCS,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管理。五、主要特点(一)紧扣目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案》以促进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为导向,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将产生明显的减排效益。(二)紧贴实际、切实可行。为改善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导致生态环境脆弱、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反复等不利局面,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当前我省水泥、焦化企业现状,推出了超低排放限值及措施,深挖“两高”行业减排潜力,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身边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行业现状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限。2023年9月底前,沿黄9市率先完成改造,全省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充分考虑产能退出要求,对列入我省关停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坚决杜绝“一刀切”。(四)标杆引领、鼓励先进。为鼓励企业积极主动支持国家推出的超低排放改造政策,设计了一系列优惠措施,让好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用科学精准差异化监管代替“平均主义”,促成良好公平市场竞争氛围。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考虑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差别电价等方面予以倾斜。[url=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207/t20220701_3986039.html]有关文件:《[size=24px]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size]》[/url]

  • 【分享】CE标记要求外部电源产品符合EuP指令及其生态设计实施方案!

    从增加能效和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EuP 成为欧洲又一个CE 标记下的指令,该指令影响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了产品的设计、生产直到最终报废等所有阶段。2009年4月9日,欧盟公报出台了有关外部电源产品的生态设计实施措施,以期减少这类产品的能耗。 2009年4月29日,该法规将正式实施。其涉及到的产品必须于2010年4月29日起分两步符合相关要求。作为EuP指令下的生态设计实施方案,其涉及到的产品是否满足该方案相应要求,将直接影响到这些产品是否符合加贴CE标记的要求。 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更多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 更多资源:实施方案官方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093:0003:0010:EN:PDF[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4377]Bulletin_EuP_CE_External Power supply_Cn20090415[/url]

  •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解读

    □布局  505个国控站点率先监测  据了解,按照环保部此前公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步走”方案,今年将迈出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第一步。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的监测。  昨天,环保部给出了这“第一步走”(即第一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10月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区域的所有国控站点要完成PM2.5等设备的安装,同时开展试运行;12月底之前要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提前实施。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在全国共有国控站点1436个,而此次环保部公布的首批开展PM2.5、CO、O监测的国控站点共计505个。其中,四个直辖市的国控监测点位数分别为:北京12个,天津15个,上海10个,重庆17个。各省除河北、浙江、江苏、广东参与城市较多外,其他各省首批被纳入监测的多只是省会城市。

  •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81号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30问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30问 2017-01-05  【编者按】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为便于各地深刻理解上述文件精神,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研究制定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30问》,现予以播发。  1.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依法明确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指导性文件。  2.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施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  实施综合许可,是指将一个企业或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个排污许可证集中规定,现阶段主要包括大气和水污染物。这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另一方面是避免为了单纯降低某一类污染物排放而导致污染转移。环保部门应当加大综合协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不同环境要素的综合许可。  一证式管理既指大气和水等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个许可证中综合体现,也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新增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污染物排放的责任和义务均应当在许可证中规定,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也都应当以此为主要或者基本依据。  3.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如何改善环境质量?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是我国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且达标排放情况不容乐观。排污许可证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对于现有企业,减排的方式主要是生产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方案》提出了多项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从而促进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安排。一是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有改善任务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加严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目的;二是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依法制定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对排污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三是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以及地方限期达标规划或有关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中枯水期环境管理要求等,针对特殊时段排污行为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许可证中载明,使得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的预期明确,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4.排污许可制度如何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许可制改革,改变从上往下分解总量指标的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由下向上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责任回归到企事业单位,从而落实企业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是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通过在许可证中载明,使企业知晓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查重点,公众掌握监督依据。一个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之和就是该区域固定源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削减计划即是对许可排放量的削减;排污单位年实际排放量与上一年度的差值,即为年度实际排放变化量。  改革现有的总量核算与考核办法,总量考核服从质量考核。把总量控制污染物逐步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范围逐步统一到固定污染源,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排放标准等,依法确定企业更加严格的许可排放量,从而服务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5.排污许可制如何与环评制度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都是我国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如何实现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点。《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改革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管控的全过程监管,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  环评制度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许可与环评在污染物排放上进行衔接。在时间节点上,新建污染源必须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内容要求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上,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6.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方案要求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主要包括实施许可证的行业、实施时间。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个动态更新名录,它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国家暂不统一推动的行业,地方可依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名录的制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7.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监管”以及“谁核发、谁监管”。根据《方案》,核发权限在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具体来看,随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地市级环保部门将承担更多的核发工作。对于地方性法规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已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对于总装机容量超过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及石油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为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将尽快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  此外,《方案》中还明确上级环保部门可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法》中可以撤销不当行政许可的各种情形,也同样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8.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方案》提出,申报材料要明确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环保部正在制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守法承诺书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本,并依据《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需要填报和申请的各项内容。  9.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环保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于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依法核发许可证。此外,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是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天花板”,是企业守法的最基本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企业基本的法定义务,这也是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公众监督依据的由来。换言之,对于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不论实际排放情况如何,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量和管理要求将会是一致的。《方案》同时还规定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疑问、企业环境

  • 【世界环境日】《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6/t20240604_1074986.html]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url]》(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b]《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任务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14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b]问:《实施方案》与国内现有碳足迹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b]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分工意见,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牵头商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落实工作。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发挥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的原则,对已发布的各部门碳足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关注企业诉求,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逐一研究吸纳。《实施方案》从建立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明确碳足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重点任务更细化、措施手段更聚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b]问: 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答:[/b]《实施方案》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分阶段明确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b]问: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需要完成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b]《实施方案》提出四方面22条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内容包括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包括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三是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包括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  [b]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答:[/b]《实施方案》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国内外工作衔接联动。《实施方案》坚持主动作为、务实合作,提出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体现了国内国际工作相互衔接与联动。二是强调任务举措细化落实。生态环境部在起草《实施方案》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等各方意见,从现实需求和工作实际出发,清单式列出22项主要任务,覆盖了产品碳足迹工作“全链条”,明确了急用先行的重点行业产品,细化了国际互认的落实举措等。三是凸显任务协同和多方参与。《实施方案》主要任务覆盖近20个行业重点产品,分工涉及19个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实现产品碳足迹工作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在相关任务方面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努力构建各方联动、共建共担共享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对碳足迹工作涉及主体的全覆盖和总动员。  [b]问:下一步如何有效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答:[/b]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产品碳足迹领域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落实各项任务。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强化分工落实,建立专家组,确保方案有效实施。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加大产品碳足迹宣传力度,提供政策解读、专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在国际场合广泛宣传国内产品碳足迹工作和优秀实践案例,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动员多方参与,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全力打造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以试点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 比对实验实施方案设计的方法

    实验室比对实验方案设计参与比对实验方案设计的人员包括熟悉实验室质量管理、检测方法和统计学等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必要时,可以成立比对实验技术小组,负责方案的设计,实施的监督以及比对过程的指导比对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1)目的;2)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3)比对形式、检测项目、仪器设备、检测方法、参加人员等;4)所用样品的描述,例如均匀性、稳定性、发放形式和处置要求;5)检测技术的要求,例如重复测试次数的要求;6)记录要求;7)评价方法和判断的准则;8)出现不符合处置的要求;9)其他需要特殊注意的事项。比对实验对样品的要求样品要求:用于比对实验的样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样品有充分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在适合的条件下保存;2)样品的数量应能够满足所有测试项目的要求,必要时要留出附加测试的样品;3)样品的制备应有文件化处理程序,在使用前应对样品进行确认。样品的制备和准备:比对试验的样品可分为阴性样品和阳性样品。对于阳性样品,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1)自制样品 在对样品制备方式了解的情况下,实验室可以利用自有的仪器设备进行简单样品的制备,也可以合作制备。无论采用哪种制备方式,制备的样品都应经过抽样检验评价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证实其可用于比对试验。2)阳性留样 在日常检测过程中遇到的阳性样品,可以根据样品和目标检测项目的性质,选择是否将该样品留存并用于比对试验。 运用此类样品进行比对试验时,应确认此类样品在上次检测完成后一直处于符合要求的妥善保存状态,并通过专家评估或样品评价等有效的手段确证其中被分析物的成分和含量没有发生变化。3)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 有证标准物质、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剩余的比对样品以及实验室质控样品,通常均匀性比较好,且具有指定的参考值和测量不确定度。因此,这类样品只要确认其一直处于符合要求的妥善保存状态,均可用作比对试验样品。4)加标样 同时在一系列称取好的样品中分别添加适当浓度的标准物质。添加的过程应独立于检测过程,添加的人员应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添加的浓度应适合比对试验的目的,添加的体积应准确、少量,添加后的样品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一定时间的放置。样品的处置1)样品制备或准备完毕后,应使用不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方式分装样品,按比对试验方案规定的方式或实验室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分发样品。2)如果对样品的处置会影响试验结果,则应在比对试验计划实施方案中清楚说明,或用特殊说明的方式让检测人员加以注意。检测人员接到样品后,应按要求妥善保管。3)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实验室体系的要求。比对试验的开展1)实验室开展比对试验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时,应确认其环境条件不会对所要求的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2)实验室开展比对试验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时,应确认用于检测的对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经过校准并通过有效的期间核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3)参与比对试验的人员,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测试,如实记录试验结果及相关信息,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4)当试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比对试验结果统计分析的意外情况时,比对试验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各种因素,与检测人员进行充分协调,并做出继续按原试验方案进行或修改原试验方案、执行新方案的决定。

  • 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方案经验分享

    [font=宋体]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方案是申请专项资金的必须条件,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直接决定资金能否顺利申请,实施方案一般由项目背景、工作内容、工作时限、预期效果和资金预算等几部分组成,下面个人从自身经验分享下各个部分的编制要点。[/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一、[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font=宋体]项目背景[/font][font=宋体]项目背景一般从国家、省市或者地方政策出发,政策如果是从上到下传导最好,多引用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公文明确描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二、[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font=宋体]工作内容[/font][font=宋体]工作内容明确描述拟申请入库项目要做什么,建议描述尽可能详细,一般分为前期收集资料、中期工作开展以及后期成果总结;此外工作内容上面要对项目开展提一些具体要求,比如人员能力、硬件需求等。[/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三、[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font=宋体]工作时限[/font][font=宋体]工作时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来描述,一般以上级部门或者负责人要求为准,若无明确时间要求建议尽量留有一部分余地,否则可能影响后期验收。[/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四、[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font=宋体]预期效果[/font][font=宋体]项目预期效果要结合项目背景,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上出发描述项目想要取得的预期效果,只有效果和政策背景靠上了才更好申请。[/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五、[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font=宋体]资金预算[/font][font=宋体]资金预算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每项数据来源要有理有据,建议做到尽可能详细且预留一部分灵活资金以防意外情况出现,一般明细包括人工、设备、办公材料、车辆、专家和会务费等,根据预计数量和单价算出总价,注意不能体现招待费,。[/font][font=宋体]最后祝各位同仁都能顺利申请项目入库并获批资金。[/font]

  • 国家将出台新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2013年9月11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评审会。评审专家组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魏复盛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监测司罗毅司长、吴季友副司长和总站王业耀副站长出席会议,生态司张山岭处长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总站生态室详细介绍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王业耀副站长对工作目的和核心内容进行了重点说明。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实施方案中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业务化运行模式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 本次评审会后,总站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点位并优化监测指标,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加快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业务化步伐。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通知

    [align=center][b]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通知[/b][/align]计量资讯速递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影响国家和民族未来。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为此,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职能和相关任务分工,现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 【转帖】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4-30【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 NQI专项“超大带宽信息传输计量基标准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论证

    8月13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NQI专项)“超大带宽信息传输计量基标准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称“中国计量院”)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等单位的专家以及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论证。中国计量院副院长宋淑英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领导出席论证会,并对项目管理提出了要求。[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news2018/07-09/image001_4.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论证会出席人员合影[/align] 项目负责人、中国计量院信电所崔孝海研究员介绍了项目总体情况和实施方案,各课题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课题实施方案。 咨询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汇报,重点针对项目自主研发的多套基(标)准装置、关键仪器设备的研发与课题的市场应用等提出了质询。经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创新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同意通过论证。[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news2018/07-09/image003_4.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论证会现场[/align] 中国计量院科技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参与项目论证的财务专家,分别就项目实施中各项任务的实施管理和财务进行了宣贯。 据介绍,高速、大带宽信息传输技术是“互联网+”时代信息网络“中枢神经”的关键。5G通信、毫米波和太赫兹通信、光通信等数据传输技术都在向着更高的传输速率和更高的载波频率发展。以光通信为例,其传输速率将达到4G通信峰值速率的400到1000倍。然而,这些技术还存在功率、噪声等关键参数量值无法溯源,天线及微波芯片性能评价难以保障,宽带速率测量一致性较差等瓶颈问题。为此,中国计量院牵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14家单位,联合开展了“超大带宽信息传输计量基标准和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拟重点解决毫米波太赫兹通信、高速互联、数字调制、5G通信、高速光通信、动态显示、超高清视频、高宽带速率、云计算能效等计量瓶颈科学技术问题,研制一批现代信息与电子计量领域核心器件;研究一系列超大带宽信息传输性能参数的测量及溯源方法;建立一批计量基准标准,提升我国信息电子产业计量测试能力。

  • 《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逐渐成熟,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color][/size][/font]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部门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助力美丽重庆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征求意见建议起止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何清清、孙玲;联系电话87676569、89136233。 电子邮箱:cqhpcsxyd@163.com 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8/06/152546811514921.doc]1.《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8/06/152557381514921.doc]2.《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解读[/url] [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6日[/align]

  • 比对实验实施方案设计的方法

    实验室比对实验方案设计参与比对实验方案设计的人员包括熟悉实验室质量管理、检测方法和统计学等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必要时,可以成立比对实验技术小组,负责方案的设计,实施的监督以及比对过程的指导比对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1)目的;2)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3)比对形式、检测项目、仪器设备、检测方法、参加人员等;4)所用样品的描述,例如均匀性、稳定性、发放形式和处置要求;5)检测技术的要求,例如重复测试次数的要求;6)记录要求;7)评价方法和判断的准则;8)出现不符合处置的要求;9)其他需要特殊注意的事项。比对实验对样品的要求样品要求:用于比对实验的样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样品有充分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在适合的条件下保存;2)样品的数量应能够满足所有测试项目的要求,必要时要留出附加测试的样品;3)样品的制备应有文件化处理程序,在使用前应对样品进行确认。样品的制备和准备:比对试验的样品可分为阴性样品和阳性样品。对于阳性样品,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1)自制样品在对样品制备方式了解的情况下,实验室可以利用自有的仪器设备进行简单样品的制备,也可以合作制备。无论采用哪种制备方式,制备的样品都应经过抽样检验评价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证实其可用于比对试验。2)阳性留样在日常检测过程中遇到的阳性样品,可以根据样品和目标检测项目的性质,选择是否将该样品留存并用于比对试验。运用此类样品进行比对试验时,应确认此类样品在上次检测完成后一直处于符合要求的妥善保存状态,并通过专家评估或样品评价等有效的手段确证其中被分析物的成分和含量没有发生变化。3)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有证标准物质、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剩余的比对样品以及实验室质控样品,通常均匀性比较好,且具有指定的参考值和测量不确定度。因此,这类样品只要确认其一直处于符合要求的妥善保存状态,均可用作比对试验样品。4)加标样同时在一系列称取好的样品中分别添加适当浓度的标准物质。添加的过程应独立于检测过程,添加的人员应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添加的浓度应适合比对试验的目的,添加的体积应准确、少量,添加后的样品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一定时间的放置。样品的处置1)样品制备或准备完毕后,应使用不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方式分装样品,按比对试验方案规定的方式或实验室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分发样品。2)如果对样品的处置会影响试验结果,则应在比对试验计划实施方案中清楚说明,或用特殊说明的方式让检测人员加以注意。检测人员接到样品后,应按要求妥善保管。3)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实验室体系的要求。比对试验的开展1)实验室开展比对试验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时,应确认其环境条件不会对所要求的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2)实验室开展比对试验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时,应确认用于检测的对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经过校准并通过有效的期间核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3)参与比对试验的人员,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测试,如实记录试验结果及相关信息,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4)当试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比对试验结果统计分析的意外情况时,比对试验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各种因素,与检测人员进行充分协调,并做出继续按原试验方案进行或修改原试验方案、执行新方案的决定。

  • 【原创大赛】人员考核-现场操作技术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要素中对人员素质与水平的考核要求是必不可缺少的,怎样考核、考核项目怎样选定、具体的实施方法要求是很重要的。近期我单位决定,举办一次现场比武活动,临时起草了一个实施方案,因为是第一次搞技术比武活动,不知是否考虑齐全,供大家提出好的建议。谢谢!***监测检验中心2013年首届专业技术比武活动实施方案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推进检测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评审准则》对人员素质与技术水平的考核要求,决定在本单位内部开展以蔬菜中农药残留定性检测为内容的技术比武活动。为本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活动安排1.时间:2013年7月18日2.地点:本中心3.人员:中心全体人员。4.内容:一是速测的整个检测流程,考核整个流程的规范程度,分值占70%;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使用,考核一个指标,是输入时间,分值占30%。(分值评定见附件)。5.比赛方式:采用现场操作、现场打分、现场出结果的方式进行。6.评委设置:大赛预计三名评委,邀请行业内相关专家做为此次活动的评委。7.奖项设置: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二、项目和依据:1.项目:蔬菜中农药残留(定性)检测2.依据:《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GB/T 5009.199-2003)三、比赛前准备1.样本的准备:由业务室负责所用样本质量,保证样本的充足。样本数量及分类:每5个样本一组,每组茄果类、瓜类、豆类、绿叶菜类、芸苔属类蔬菜各1个;样本管理:由样本管理员负责对每个样本编号、分发,编号为唯一性标识。2.仪器设备的准备:由药物残留负责所用仪器设备的校准,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良好。3.场地:业务室负责场地的布置。场地的划分:场地分抽号区、等候区和参赛区。(1)抽号区设在办公室,由业务室编号后,参赛人员抽取顺序号做为参赛先后顺序;(2)等候区设在档案室,比赛人员进场后,等候人员在此领取样本等候比赛;(3)参赛区设在速测室,设评委席、操作区、清洁区和数据录入区。4.服务人员:由两人负责传达比赛进度、按顺序号安排比赛人员进出场顺序,引导等候人员进入等候区领样等候。5. 业务室负责按照评分细则内容,编制评分记录表。四、比赛规则1.参赛人员抽号:参赛顺序号采用随机抽号方式抽取,每人只得抽1张/次号牌,所抽号码为入场顺序号。2.等候:由服务人员带入等候区登记领取样本后进入参赛区进行比赛。3.要求:参加比赛人员以人为单位按序进入考场,入场后服从评委指令开始操作,检测完成后,将本人场地清理干净后考试结束,离开考场。4.结果统计:业务室负责按照评分细则内容,编制评分记录表。5.比赛结束后,业务室组织人员对评委所评定分数汇总后选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次,获奖人员以正式文件进行表彰,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发课程表彰证书并进行物质奖励。6.比赛由中心质量监督室进行全程监督。

  • 关于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b]关于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9/W020220929569980490630.pdf]《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url]。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26日印发

  • NQI专项“食品、环境现场仪器与方法的计量溯源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论证

    8月14 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以下简称“NQI专项”)“食品、环境现场仪器与方法的计量溯源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计量院”)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等单位的专家,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方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参与单位技术骨干等参加了论证会。[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news2018/07-09/image001_7.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论证会出席人员会影[/align] 项目负责人、中国计量院化学所马康副研究员介绍了项目总体情况和实施方案,各课题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课题实施方案。 咨询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汇报,重点针对食品领域快检仪器的分类和参数指标优选等问题提出质询。经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设置合理、技术路线切实可行、保障措施有力,同意通过论证。[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news2018/07-09/image003_6.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论证会现场[/align] 中国计量院科技管理部、财务部管理人员及参与项目论证的财务专家还分别就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和经费使用要求进行了宣贯。 据介绍,我国食品、环境领域对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的需求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由于仪器原理和种类繁多、计量标准缺失,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与溯源性难以保证。为此,中国计量院联合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6家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拟通过开展食品、环境领域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的计量校准与评价技术研究,研制快检仪器专用的纯品、溶液、基体等国家标准物质,形成相关计量规范与标准,构建相关领域现场快检仪器与方法的计量评价技术和计量溯源体系。项目成果有望满足食品、环境领域多种快检仪器测量量值溯源扁平化需求,对于提升我国相关领域快速检测水平、促进相关仪器产品质量提升、保障民生安全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 【转帖】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3号 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环保技术法规。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简称:国四标准);在国四标准实施前由管理部门对标准实施方案予以确认。  实施国四标准,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同时,实施新排放标准也在汽车和零部件制造、车用燃料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汽车工业的发展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广泛了解各相关方对实施国四标准的要求,使标准实施方案更加合理、可行,我部决定就实施国四标准方案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两个月,至2009年3月10日止。我部将根据征集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国四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发布公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二○○九年一月五日主题词:环保 标准 机动车 意见 通知附件: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AVL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菲亚特(中国)商务有限公司  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9/11/162334891514921.pdf]豫环文〔2024〕13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url] [align=right]2024年9月9日[/align]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

  • NQI专项“纳米几何特征参量计量标准器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暨启动会...

    [align=left] 9月8 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以下简称"NQI专项")"纳米几何特征参量计量标准器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暨启动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平里院区召开。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中科院自动化所等单位的专家,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参与单位技术骨干等参加了论证会。我院承担了项目中的两项子课题,课题负责人曹丛参加了项目论证会。[/align][align=left]  西安交通大学蒋庄德院士代表项目组向咨询专家组介绍了项目总体情况和实施方案,各课题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课题实施方案。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汇报,一致认为: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设置合理、技术路线切实可行、保障措施有力,同意通过论证。[/align][align=left]  该项目拟研制从16nm到2000nm的一维、二维栅格和线宽等几何特征参量计量标准器,实现高精度定值、校准和溯源,并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直至产业的全链条、全覆盖的纳米几何量值传递溯源体系,面向集成电路、国防军工、先进制造和生物医药等典型产业开展应用示范。该标准器的研制和应用,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纳米计量标准器缺失,以及量传体系与产业脱节的问题,并将打破国外垄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align]

  • 山西省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color=#000000]3月25日,山西省省长金湘军主持召开山西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美丽山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color][color=#000000]会议正式通过《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强调,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和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推动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推动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和落地实施。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策要素保障,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color][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关于发布《工业园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现批准发布《工业园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T/CACE 082-2023)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align=right]中国循环经济协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9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160822.pdf]关于发布《工业园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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