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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相关的资讯

  • 《科技支撑引领青海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由青海省科技厅起草的《科技支撑引领青海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近日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提出的“青海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能源结构转型、降碳减排作出更大贡献”重大要求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为关键,构建符合青海省省情定位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支撑青海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重点目标”中提出到2030年前,突破一批引领性强、带动性大的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在国内具有区域优势的科技创新成果,初步构建协同高效的绿色低碳创新技术体系。2060年前,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创新技术体系得到高水平提升,进而实现碳中和愿景目标。在“重点任务”中设置了“建立重点领域绿色创新技术示范体系”“建设青海绿色低碳技术和零碳产业园区”“培育绿色低碳创新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和高碳汇创新平台”“强化绿色低碳技术领域交流与合作”五大项重点任务。青海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单位从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专家智库委员会、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方面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 2014工业“强基”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名单出炉
    为提升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ldquo 四基&rdquo )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工业强基工程专项实施方案。日前,方案名单正式出炉,38个重点方向的50个项目将获得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将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费用将根据项目年度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此次四基工程专项中,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的高端仪表与控制系统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的和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和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以及四川省科学城海天实业总公司的高精度多参数污染因子监测传感器实施方案、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大规模网络化高可靠智能PLC控制系统实施方案入选。   工业强基专项行动是以解决涉及国民经济和国防安全的部分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关键问题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以装备和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ldquo 四基&rdquo 为重点,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有利氛围,加快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争取解决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通过重点领域突破提升我国工业基础能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 《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10+10+10”行动方案
    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长沙市碳达峰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推出了推进碳达峰十大重点任务、打造十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十大零碳低碳试点示范区的“10+10+10”行动方案,对全市系统全面推进碳达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方案》为长沙市“1+1+N+X”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中的第二个“1”,是碳达峰阶段的总体部署,对全市系统全面推进碳达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以上;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稳定在5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3500万立方米以上。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的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2%以上,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持续稳定在5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4100万立方米。《方案》提出实施“10+10+10”行动方案,即推进碳达峰十大重点任务、打造十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十大零碳低碳试点示范区。通过推动十大重点任务落实,统筹协调十大标志性工程开展;以打造十大标志性工程为抓手,推动十大重点任务落地实施;以十大零碳低碳试点示范区的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十大重点任务包括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低碳安全能源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低碳集约建设水平、形成绿色低碳交通方式等。十大标志性工程包括新能源利用“倍增”工程、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工程、低碳建筑“标杆”工程等。十大试点示范区域包括大泽湖片区“海归小镇”生态智慧城、马栏山“近零碳”示范园、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碳达峰先行先试示范区等。此外,《方案》在政策保障、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作为长沙市碳达峰阶段的总体部署,将与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一同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同时,在抓好《方案》贯彻落实方面,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强化责任落实,持续跟进评估,为我省乃至我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助力。
  • 《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8月10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内容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智慧能源等方面。《方案》提到:   推进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合同减碳管理新模式,推广节能与减碳综合服务。   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   在前沿技术方面,聚焦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储能、氢能等领域,重点开展新一代太阳能电池、二氧化碳加氢制备甲醇/烯烃、电化学储能、催化制氢、酶/生物直接转化二氧化碳等方向机制与方法研究;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交叉融合,重点推进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储能、绿氢耦合二氧化碳利用、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二氧化碳减排协同污染物治理等研究。   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在绿色低碳工业制造环节,重点加快高碳原材料减量化使用、低碳化替代等原材料替代技术,清洁燃料、氢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发电部分或全部替代火电等燃料/能源替代技术,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利用、高碳产业低碳/零碳再造等工艺替代技术,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与融合应用、智能终端、绿色制造、节能等效率提升技术,以及各类固废、废液、废气的低碳化处置、高值化利用和再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   在绿色低碳能源开发环节,重点推进风力/光伏设备、集成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发电技术,高效率、低成本、产业化制氢以及氢储运、应用技术、装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友好接入技术、大容量混合储能技术、智能配电网与微网技术等的攻关与成果转化;   在绿色低碳关键共性技术环节,重点实施人工光合作用、高品质生物炭森林草原碳汇人工管理等固碳增汇技术,二氧化碳制甲醇、燃料、先进碳材以及重点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全流程、规模化应用技术,全周期低碳减排、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研发应用。   原文如下: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发〔2022〕30号)精神,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了《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按照自治区审核衔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cfgcj@163.com   2.联系电话:0951-6888656   3.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科(碳减排科)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 吉林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其列为建设生态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标国家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立足吉林实际,明确了吉林省2025年具体目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李伟华介绍。从开展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全过程治理、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实施方案》部署了14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坚持稳中求进,体现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以“打基础、建体系”为重点,紧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建立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水、气、土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模式,构建责任清晰、链条完整、运转高效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分步实施,明确“筛、评、控”具体行动举措。第一步“筛”,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筛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数据库,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第二步“评”,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等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估,精准确定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控”,对重点管控对象实施源头淘汰限制、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突出建机制、强基础、提能力,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领导机构,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力度,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 上海推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对全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系统部署。《实施方案》明确了整体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推动一批典型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推动农业和生态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共五大举措。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中,明确在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等。同时,在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中,《实施方案》从“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两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在推动农业和生态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提出“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提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在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提出“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将全面开展试点示范,通过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近零碳试点示范、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氢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等,为新技术、新模式的落地推广应用提供样板。
  • 中国轻工联发布《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轻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消费的重要支撑,肩负着推动工业和消费领域降碳、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的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轻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国轻工联制定印发《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实施方案》以“双碳”工作为总牵引,围绕“效率提升、结构优化”,提出“6个方面28项重点任务”“9项重点行业达峰行动”,绘制了轻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路线图”。一、锚定“双碳”总目标,“三优化”“三推动”,助力轻工业绿色转型轻工业以占工业经济17.6%的比重实现了全国16.2%的工业增加值、26.5%的出口,带动就业3500万人,是扩大内需的基本盘和主力军。《实施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发展为首位,市场主体为依托,重点领域为突破,创新转型为动力,提出轻工业碳达峰的主要路径——优化用能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降碳、全面绿色制造。“三个优化”“三个推动”形成了《实施方案》的六大重点任务“加快用能结构转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绿色消费品供给、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技术节能降碳、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以绿色转型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二、“产”“消”两端发力,强化“效率引领”,推动产业全链条节能降碳作为重要的民生产业,轻工业涵盖了吃、穿、住、用、行等多个领域,肩负着推动工业和消费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使命。《实施方案》坚持重点突破,强化“效率引领”,紧盯重点用能领域和大宗用能产品,从用能端、生产端、消费端推动全链条节能降碳,逐步推进工业用能电气化、绿色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持续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在国家碳达峰的目标指标(降耗13.5%、降碳18%)的基础上,提出造纸、陶瓷、日用玻璃等重点领域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食品、皮革、造纸、塑料等领域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纸浆、纸及纸板单位产品实际工艺综合能耗降低6%以上,大宗家电产品、通用照明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的占比提升10%以上。三、拥抱低碳生活,扩大绿色供给,“供”“需”协同助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方案》聚焦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绿色包装等绿色生活需求,从供给侧“发力”推动“绿色增长”。加大绿色家居产品供给,推广节能家电、节水马桶、环保家具等,到2025年,能效达到2级以上的在用产品占比,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等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通用照明设备提升到50%。增强绿色出行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自行车品质化、电动自行车轻量化,提升共享化水平。持续推广低碳环保产品,到2030年轻量化玻璃瓶罐产量达50%,环保型油墨成为主力产品。推广全链条绿色包装,引导企业绿色设计,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推广简约包装。四、聚焦绿色资源,产业协同增效,加强全生命周期资源高效利用造纸、食品、皮革、发酵、日化等轻工行业,其主要原材料为生物质资源,具有“直接”减碳效果。《实施方案》聚焦绿色资源,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加强“多产联动”“产业协同”“循环利用”,推动全生命周期资源高效利用。源头低碳替代,在部分塑料制品、日用化学品等领域推广生物质材料替代,加大造纸、食品等行业生物质能源使用;过程协同控碳,加快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建设,在塑料、食品、陶瓷、皮革等行业培育绿色产业集群,充分利用农林牧渔的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之间协同降碳;末端循环利用,加大废纸、废塑料、废(旧)玻璃、皮革固体废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广造纸行业热电联产,2025年达85%,2030年达90%以上。五、“一业一策”划重点,“抓重点”“克难点”,带动全行业“含绿量”提升轻工行业多、差异大,重点领域碳达峰是实现轻工业碳达峰的关键。《实施方案》以重点领域、主要问题为突破,选取能源消费较高、资源消耗较大、支撑消费端节能降碳的造纸、陶瓷、日用玻璃、皮革、食品、塑料制品、电池、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等9个重点领域,提出“9项重点行业达峰行动”,分类施策,精准规划,带动全行业能效和碳减排水平提升。能源消费较高的造纸、陶瓷、日用玻璃行业,加快优化产业、用能结构,以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绿色化水平。家用电器、照明电器行业,聚焦产品能效提升和减少臭氧物质使用,以产品升级支撑消费端节能降碳。塑料、食品、皮革行业,推动生产清洁化、资源高值化、废弃物循环化,以资源高效利用助力产业绿色循环发展。在轻工业转型升级迈上“快车道”之际,中国轻工联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布《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双碳”工作为牵引,锻造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绿色轻工”,努力实现轻工业强国梦想。
  • 河北省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河北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冀工信节函〔2023〕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河北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5%。“十五五”期间,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实施方案》提出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节能降碳力度、加快绿色制造步伐、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深化低碳技术变革等5大方面23项任务。并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河北省重点行业,部署了重点行业达峰、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等3大行动。附件:《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pdf
  •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规〔2012〕211号)的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专项方式整合优势资源,持续加大投入,系统解决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问题,全面提升标准对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   现将《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效实施,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为重点,完善和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基本完善,行业标准标龄明显降低,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备性、协调性、先进性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取得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和配套标准大量制定,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效果显著,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标准化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有效加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高效,信息服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保障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到“十二五”末期,制定800余项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技术标准,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标准整体水平有效提升,标准化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标准成为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武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产业发展需求   工程要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要,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不断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注重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工程要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制约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加快标准修订速度,加大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力度,着力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三)着力促进标准协调发展   工程要做好与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协调关系,构建科学、先进、和谐的技术标准体系。   四、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的核心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能力,实现“一个突破、两个提升”。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   紧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标准需求,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完整性、先进性、开放性和协调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对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关键材料、核心元器(部)件、关键工艺、装备与系统等重要技术标准,紧密结合技术研发的进展,及时开展标准预先研究工作,协调、优化关键技术指标,为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制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为指引,以标准预先研究成果为基础,产学研用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总结、固化技术创新成果,引领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加强与地方优势产业发展的结合,部省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5.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企业联盟或组织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主动权,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   加大标准制定力度,加快标准制定速度,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以工业和通信业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优化为核心,着眼“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需求,明确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规模,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   2.重点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大力度开展电子电气、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等工业产品的可靠性、节能环保和能效标准,食品、化妆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安全、卫生标准,显著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促进工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3.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与转化。细分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工作,明确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的差异、不足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转化先进的、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迅速提升我国标准的技术水平,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4.行业标准复审与修订。坚持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加快行业标准的修订速度,更新标准的技术要求,提升标准对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适应性和支撑作用。   (三)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   针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方法、措施等要素,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针对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管理、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等,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以及标准化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研究,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支持各地方、各行业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构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培养熟悉专业技术、掌握标准化方法、精通国际标准制定规则与程序、外语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五、进度安排   工程实施的总进度为2012—2015年。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可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完成工程的总体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   主要任务是提出工程的主要任务、分工和整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发布工程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成套成体系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 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增强标准化基础能力。   (三)总结阶段   汇总各专项任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以及全国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   主要任务是组织工程各项任务的验收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典型案例 组织全国性的工程总结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推动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工程是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思路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机制,加强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要将相关情况向部(科技司)通报。   (三)加大投入,保障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工程实施与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衔接,多渠道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制度保障,务实有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多方参与,企业主体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作用,特别是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doc
  • 科技部解读为何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由中国科技部等九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18日对外公布,引发广泛关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就该方案制定的目的、意义以及定位与编制原则等情况,回应媒体提问并进行解读。该负责人表示,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科技创新是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总体安排,科技部等九部门组织编制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统筹提出支撑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并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为全国科技界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地方和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起到指导作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针对中国各重点行业碳排放基数和到2060年的减排需求预测,系统提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创新方向,统筹低碳科技示范和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低碳科技企业培育和国际合作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产出及示范应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科技支撑。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统筹当前和长远。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基于中国2030年和206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碳排放的情景预测,研究提出支撑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并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二是统筹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政策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结合科技部的职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更加侧重于科技创新,着力于加强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技术供给,同时也适当考虑了低碳技术标准等政策创新方面的内容,以促进低碳技术产业化。三是统筹科技部门和相关方面的工作。在科技部已开展和正在部署的相关工作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在低碳科技创新方面的科技需求,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编制过程中充分吸纳。按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总体安排,与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做好协调和对接。
  • “零链条溯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论证
    4月24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NQI专项)“零链条溯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计量院”)召开。   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行业专家,科技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科财司等部门相关领导,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召开的形式。   会议成立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苏东林为组长的咨询专家组。中国计量院院长方向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介绍了NQI专项总体目标和中国计量院承担NQI专项项目总体情况,并强调了本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重点。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及市场监管总局科财司相关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及管理提出了要求。项目负责人、中国计量院前沿中心研究员屈继峰介绍了项目总体情况、实施方案和实施机制,各课题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课题任务和实施方案。   咨询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汇报内容,重点针对项目研发的多套计量装置的指标考核方法和完成进度安排等提出了质询。经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任务分工明确,考核指标方式合理,同意通过论证。   据介绍,该项目针对传统计量体系长链条传递量值,导致测量能力逐级降低、特殊环境测量结果难以溯源的问题,由中国计量院牵头,联合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深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技术创新研究院、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以及深圳大学等8家单位,共同开展频率、电能、温度、微波电场零链条溯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实现小型化、实用化系统集成。   项目预期形成相关物理量零链条溯源计量装置4套,关键技术指标填补国内外空白或优于国际现有指标,可为相关领域提供现场原级计量解决方案,支撑国家先进测量体系建设。
  • 质谱仪等入选国家重大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实施方案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ldquo 《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rdquo 其中环境专用仪器仪表领域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成套监测技术装备、重金属水质在线监测设备、PM2.5监测仪、便携式和在线式原子吸收光谱仪、先进环境质谱仪入选,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加快提升我国环保技术装备发展,我们制定了《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9日
  • 气相色谱—质谱实施方案论证会顺利召开
    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委托,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所于2月4日在北京组织专家组对“监测检测专用仪器产业化示范——小型台式及车载应急检测气相—(四极杆)质谱联用仪产业化示范项目”进行了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与会人员有科技部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包括科技部委托专家在内的7名专家及两个承担单位人员,与会专家首先听取了东西分析公司总经理李晓鸥先生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的汇报,然后专家组对方案又提出了质询并进行讨论,并针对项目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该项目已进行了小批量生产,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工作基础,也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所汇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李晓鸥总经理汇报项目情况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专家讨论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 《济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8%,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494吨、7373吨、18180吨、707吨。同时,到2025年,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率先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钢铁、水泥、玻璃、铸造等行业及燃煤设施污染物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7%左右,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40家;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15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有序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率先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2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800万平方米。发展智能交通和“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动小清河复航,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清洁运输比例。构建“轨道交通+无轨电车”快速公共交通走廊,做好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三网融合”。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车辆新能源化率,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100%采用新能源车型、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完成省下达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任务。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提高10%,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充换电设施保有量超过8万个。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占比达到8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章丘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市级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相较于2020年分别下降5.5%、6%、6%、7.5%。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外热入济项目,完成省下达的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任务。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力争达到430万千瓦以上,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此外,到2025年,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市实施30个以上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试点项目,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完成省下达的下降目标任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900吨/日,消除雨污合流管网425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实施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科学分解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区县,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国家和省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清理整顿“两高”项目优惠电价。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符合要求的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积极争取省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完善节能减排奖惩制度,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业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按照技术可行、操作方便、群众可接受的原则确定居民终端供热计费方式。突出节能减排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积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用水权交易,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监督考核,根据省有关要求,开展“十四五”各区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奖惩,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予以通报和约谈。开展全民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 2012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3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明确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食品行业“十二五”规划落实,着力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食品行业准入管理。继续做好技术改造、标准规范建设和生产供应保障,配合做好食品行业专项整顿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管理,集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   注重结合。坚持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加强监管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和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加强政策、规划和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指导。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专家作用,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   督促检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发展规划,规范行业管理   1.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做好《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马铃薯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糖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宣贯和解读工作 跟踪了解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督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杜绝违规投资,不得核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 进一步贯彻落实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合理布局,促进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 制定发布《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继续指导和督促酒精、味精和柠檬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食品行业标准,重点制定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行业标准,逐步建立符合我国食品工业发展需求的食品行业标准体系 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修)订工作 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参与及对相关国家标准的追踪研究。   4.落实技术改造专项。加强对食品工业技术、装备及发展趋势的调研,进一步改善食品企业生产管理硬件条件 按照目标明确、项目具体的原则,组织好食品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重点支持食品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支持地方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为中小食品企业提供检测示范、委托检测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5.保障市场生产供给。结合食品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指导企业积极有序组织生产,重点加强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的市场生产供应 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各类产品展览会、推荐会等活动,不断调整和改善供给,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推进诚信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1.加强诚信工作指导。注重发挥诚信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继续加强对各地政府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工作的指导 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2.开展诚信师资培训。继续加强对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地方诚信管理体系师资的培训工作力度,完成5000人次的培训,制作1万套光盘培训教材并下发各地相关部门及企业。   3.完善诚信制度建设。继续组织编写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研究制订乳制品、肉类加工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再确立10-15家评价机构,加快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积极参与研究制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鼓励守信激励机制。   4.发挥诚信平台作用。运营维护好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发布、诚信评价、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作用 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联共享。   5.推广诚信试点经验。积极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认真梳理总结和加快推广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深化专项整治,保障质量安全   1.深化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五十百千”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各省市不少于50家食品药品企业实施新版HACCP或GMP,积极促进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通过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深化推广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在食品企业的应用 指导各地实施行业清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行业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食盐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行为 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做好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塑化剂”等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等工作。   3.做好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专项督查、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业自律   1.开展树新风活动。继续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牢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新风,加强诚信自律宣传教育和科学常识普及,提高食品企业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开展诚信专题宣传。组织有关媒体开展诚信专题宣传,对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 参与举办食品安全高层论坛、315诚信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 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提高全行业思想认识 选择重点行业建立企业失信公示制度,通过行业信息平台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配合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各地食品质量安全实际状况,制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3月31日前)。   (二)工作落实阶段。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4月1日至12月10日)。   (三)工作总结阶段。全面总结2012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12月11日至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提高食品行业综合素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全力以赴、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新动态、新情况,及时会商解决问题 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生产企业与地方政府信息直报渠道和信息报告制度。   (四)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交流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巩固工作成效。为加强组织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年度工作总结在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 海口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
    近日,《海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十七届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明确各项重点任务。到2025年,初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碳排放强度力争全省领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牢基础。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8.3%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  到2030年,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和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能源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还提出,聚焦重点任务相关领域,谋划推动一批特色亮点工程。《方案》提及的特色亮点工程包括:“清洁能源岛”创建示范工程、全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程、江东新区生态低碳新城工程、数字赋能海口节能降碳工程、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建设工程、纵深推进全域禁塑减废工程、碳普惠生态圈示范建设工程等。
  • 5年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国家发布相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个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旨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方案》目标在5年间,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遴选一定数量的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中医科、综合医院康复科,开展中医医院康复能力和康复医院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范围得到拓展,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人员数量明显增长,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出并转化一批科研成果,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提供机构建设和管理。  1.加强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康复)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以及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强的中医医院和康复医院,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提供高水平中医康复服务,开展高水平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鼓励各省(区、市)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依托中医和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医院建设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达到三级康复医院水平,到2025年,力争每省(区、市)1所。  2.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建设。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康复医院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康复医院应设置中医科。康复医疗中心应按照《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中医康复治疗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供给,夯实中医药康复服务基础。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二)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1.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提供全面、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技术,并和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具备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康复诊疗工作,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以及康复医疗中心应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养老、护理机构中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2.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的应用。鼓励开展中医康复单元的建设,整合多学科资源,提供便利的综合性、一体化中医康复服务。  3.总结中医康复经验,梳理并研究制定心脑血管、呼吸、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并应用推广,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研究并将中医康复医疗纳入临床疾病诊疗常规,纳入康复医学疾病诊疗规范和常规。  4.在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建设中发挥中医药作用。中医康复中心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康复科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开展中医康复医联体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中医康复服务空间,创新服务运营理念和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  5.加强中医康复服务的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规范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探索建立中医药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将中医药康复服务纳入质量控制范围。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完善中医药康复服务信息,探索开展中医康复结局评价与管理。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鼓励中医药院校设置中医康复学等专业,改革完善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中医药康复技术培养培训。加强中医康复重点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引领带动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建设等。鼓励在职称评审中设立中医康复专业。强化中医康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产教、医教融合育人,培养中医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急需的高素质中医药康复技能人才。  2.加强中医康复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与培训,推动社区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康复能力培训,提升日常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准入标准建设。  (四)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康复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完整地整理中医康复历代文献,采用文献整理、数据挖掘等方法收集整理古今中医康复学术研究,就中医康复理论体系的框架结构开展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初步构建起中医康复理论体系框架。2.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病和伤残等,梳理优化相关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开展临床规范化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中医康复单元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康复服务技术包等,满足中医康复临床实践的指导需求。 3.研发、熟化康复设备。对康复新设备、新产品进行临床验证和应用研究,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治疗的同时,通过临床应用研究,优化康复新设备、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4.建设中医康复数据库。基于统一的数据管理规范与共性技术平台,逐步建立国家、省分级管理、交互共享的中医康复数据库。在中医康复结局评价的基础上,优化中医康复诊疗技术方案,为政府进行康复医疗决策和医保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四、重点项目 (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使其成为中医药康复医疗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科学研究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遴选一定数量的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中医科、综合医院康复科,开展中医医院康复能力和康复医院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项目。  在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设置若干中医康复学重点学科建设点,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中设置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专项,培养一批中医康复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突出中医康复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人员中医康复技能和水平。  (三)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深化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针对康复服务重点人群,开展中医康复临床服务技术和方法研究,加强中医康复服务流程优化和质量管理,大力推进中医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化及规范化建设,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康复创新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各省(区、市)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员部署本辖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5年12月) 1.2021年2—3月,各省(区、市)根据《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2.2021年4月—2025年12月,各省(区、市)根据《方案》,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总结评估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总结评估(2025年10—12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  六、组织保障  (一)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结合各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军队系统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作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大单位卫生管理部门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  (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对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提供机构的投入。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各级残联要配合中医药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伤残的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健康保险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术交流,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 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发〔2022〕15号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州电网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现将《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黔党发〔2022〕24号)、《贵州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清单》等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保障能源安全基础上,着力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着力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着力推进能源产业链减排,着力加快转变用能方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保障安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是我省能源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前提。需坚持系统观念,将安全发展贯穿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先立后破,坚持全省一盘棋,传统能源的转变应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之上。立足我省能源以煤炭、煤电为核心的实际情况,协调推进碳达峰各项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围绕我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明确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碳达峰的分步骤路线图和具体任务,系统谋划、稳妥实施,调动能源生产、消费、运行、管理等各方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实施。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快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着力推动关键技术突破,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创新、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健全任务分解落实、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  二、主要目标  按照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总体部署安排,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主要目标如下:  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5%左右,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  稳步推进风电协调发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低风速风电场,针对不同的资源条件,加强设备选型研究,高海拔区域选择大功率抗凝冻低风速风机及配套高塔筒、长叶片,提高风资源开发效率,减少用地需求,推进集中式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线路,综合考虑资源、土地、交通、电网送出消纳以及自然环境等建设条件,开发建设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利用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在时间上的互补特性,积极推动风光互补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市(州)打造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大力推进光伏基地建设。以大型水电基地及现有(规划)火电厂为依托,积极推进多能互补发展。统筹本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乌江、北盘江、南盘江、清水江流域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 充分利用我省火电厂富裕通道容量,结合存量煤电及新增煤电布局与风光资源情况,建设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积极推进开阳、播州、关岭等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结合光伏场区岩溶、石漠化、煤矿塌陷区等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发展各类符合我省实际的“光伏+”综合开发利用模式,积极打造农光、林光互补等光伏利用方式。到2025年,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分别达到1080万千瓦、3100万千瓦 到2030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7500万千瓦。  (二)积极推动水电优化发展  研究推动流域梯级水电站扩机。优化挖掘梯级水电深度开发潜力,研究梯级水电系统性调整方案,研究开展水电扩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乌江干流等梯级水电优化开发,促进流域风电、光伏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十四五”积极开展乌江干流等梯级电站扩机的前期工作,力争到2030年扩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左右。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立足贵州水能资源优势及抽水蓄能站点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流域梯级水电站的梯级落差、水头衔接及库容情况,研究主要大中型梯级水电站建设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的可行性,及时将具备建设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滚动规划,形成常规纯抽蓄、混合式抽蓄和中小型抽蓄多元发展的抽水蓄能开发格局。“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贵阳抽水蓄能电站、黔南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开工建设。到2025年,全省水电总装机2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增加到2400万千瓦以上,以水电与新能源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  (三)因地制宜推动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围绕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五区”驱动,以示范引领,通过试点推进,从单体到集群、从公共建筑到民用建筑,推动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的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建设,初步实现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到2025年,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 到2030年,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面积力争达到5000万平方米。  (四)有序发展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  推动核能工业供热应用示范,加快推进铜仁玉屏清洁热能项目建设 继续做好核电(大堆)厂址保护工作,结合国家内陆核电政策及省内需求,安全稳妥推进核能开发进度。开展氢能产业技术研究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全省氢能产业布局,打造“一轴、一带、三线”氢能产业发展核心地带,支持贵阳、安顺、六盘水等城市联合申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强氢储能研发应用。  (五)适度引入区外清洁能源  依托中缅线输气管道推进海气入黔,拓展供应渠道,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及调节能力。加快打通川、渝地区页岩气入黔渠道,依托正安-道真-大磏输气管道积极引进重庆页岩气,加快推动黄莺乡-洛龙镇-镇南镇(务川)、重庆秀山县-铜仁松桃县、重庆酉阳县-铜仁沿河县输气管道等省际互联互通项目建设,研究论证泸州-毕节输气管道项目建设,提高川渝气入黔输量。到2025年,渝气入黔能力达10亿立方米/年。提前开展区外清洁电力入黔规划研究工作,统筹经济性与安全性,在适当时机引入适度规模清洁电力作为补充。  (六)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创新电网形态和运行模式,显著提升电力负荷弹性,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快全省配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提档升级,巩固满足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配电网,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提升电网适应新能源的动态稳定水平,推动清洁能源在全省范围内优化配置。增强系统资源调节能力。统筹考虑系统调节需求、电价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 有序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布局适当规模分布式天然气调峰电厂 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集中式新能源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储能,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企业自备电厂、工业可控负荷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系统智能调度运行水平。积极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强电网柔性精细管控,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源协调,提高电网和各类电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充分消纳。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 到2030年,在建在运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左右。  专栏1: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重点行动  推进大型光伏基地建设。结合太阳能资源及土地资源条件,大力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市(州)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建设。推进乌江、北盘江、南盘江、清水江流域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建设。  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开阳、播州、关岭、镇宁、盘州、钟山、镇远、长顺、兴义、望谟、威宁、黔西、松桃等13个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推进城乡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在贵阳、遵义等重点城市中心城区高标准建设先进城市电网,推动城镇配电网与其他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改造,形成智慧高效、灵活可靠的现代城市电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增强电网智能控制水平,提高分布式风电光伏并网接纳能力。  加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在全面推进我省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及灵活性改造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研发应用。到2025年力争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十四五”期新增分布式气电装机50万千瓦,2025年气电装机达到106万千瓦 “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贵阳(石厂坝)抽水蓄能电站、黔南(黄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  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高比例释放居民、一般工商业用电负荷的弹性。引导大工业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解铝、铁合金、多晶硅等电价敏感型高载能负荷改善生产工艺和流程,发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功能。开展工业可调节负荷、楼宇空调负荷、大数据中心负荷、用户侧储能、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各类资源聚合的虚拟电厂示范。力争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3%以上。  四、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七)推动能源科技创新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攻关。聚焦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发更高效、更经济、更可靠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先进发电和综合利用技术 攻克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推动氢能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攻关。加快新能源发电并网和主动支撑技术等电网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建设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双向互动、智能高效的先进电网 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储能本体和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满足能源系统不同应用场景储能发展需要。加强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开展煤炭绿色高效安全开采、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研发适合我省煤炭资源禀赋特点的机械化、智能化采煤掘进关键装备,突破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及规模化开发利用关键瓶颈技术,研发更高效率、更灵活、更低排放的煤基发电技术。加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攻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能源融合发展,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关键技术、智能化矿井运维平台、煤层气水平井采集系统、煤矿井下5G、贵州省能源数据中心等关键技术研究,完善“能源云”平台功能,推动煤炭、油气、电网等传统行业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构建省级能源大数据智慧平台。  (八)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各类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开放共享 聚焦煤矿绿色智能开采、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技术攻关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能源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开展省级重大能源技术和装备攻关,支持组建跨领域、跨学科攻关联合体, 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一流”高校等院所学校开展创新合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争创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推广应用技术成果。强化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技术申请、转让和许可、信息分享等机制,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探索设立省、市级绿色科创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示范。到2030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装备,新增10个省级及以上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专栏2: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重点行动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开展高海拔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影响研究,岩溶复杂地层地埋管施工关键技术攻关,岩溶石山区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尾水回灌技术攻关,高水头、高压力、宽变幅的抽水蓄能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中深层地热能岩溶热储高效开发关键技术攻关等。  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攻关。建设国家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数字化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开展电能、风能、太阳能等多种能量流和由数据构成的信息流的深度融合的研究,突破新型电力系统多能源协同互补机理与调控、大规模新型电力系统信息物理仿真技术、能源系统多源异构数据聚合机制、数据融合分析机理、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初步打通源网荷储各个环节,实现多能源网的协同互动。  数字能源与综合能源技术。开展智能化矿井综合运维服务平台应用研究、贵州煤层气水平井智能排采及数据采集远传控制系统研制与应用,开展综合能源与数字能源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水、光”一体化技术示范研究、煤矿井下5G应用研究及示范、综合智慧能源运营平台、智慧能源站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氢能产业技术攻关。鼓励开展高效电解水制氢、生物质制氢等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鼓励超高压气态储运氢、固态/液态材料储运氢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依托航空航天技术优势,探索大规模低温液态储运氢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 支持氢气压缩机、储氢瓶/罐及加氢站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五、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九)加快煤炭绿色低碳智能开采  探索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进保水开采、先采气后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积极支持煤矿采矿权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实施综合开发。加强对现存矸石分质分级综合利用,强化外排土场治理,绿化矿区环境。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十)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发展精细高效煤炭分选,加快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新建、技改煤矿建设配套洗选厂,加快落后洗选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步伐,实现生产安全与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先进的中高硫煤及优质焦煤深度分选提质、煤泥水高效沉降及煤泥脱水、选煤厂智能化等技术,逐步提高原煤入洗率。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100%,焦煤入洗率达到80%。推动煤系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粉煤灰在新型建筑材料中的应用,积极探索粉煤灰在农业、化工、环保等领域高值化利用途径 加强煤矸石在新型建材、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构建一批煤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装备研发与人才培养优势,打造煤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及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煤炭清洁储装运卸水平。在毕水兴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新建、技改煤矿的规划设计优先考虑铁路或管状皮带运输,积极推进矿区运输公路硬化铺油。紧紧围绕煤炭储装运卸全流程治理,推进矿山储煤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输装卸无尘化,实现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闭环管理。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推动毕水兴煤炭资源深加工基地建设,推进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等项目,加快盘南工业园区煤制氢示范项目实施。开展优质无烟煤及煤化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发展煤基新型功能材料,提升煤化工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推进煤化工产品高端化、多元化。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地区建立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机制,推广使用先进炉具,减少散煤使用。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构建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  (十一)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根据电力安全供应需要合理规划新建煤电,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积极推进66万千瓦高硫无烟煤示范机组建设,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鼓励建设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推动以原址扩能升级改造及多能互补方式建设清洁高效燃煤机组。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重点对省内现役30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鼓励现役亚临界煤电机组开展升参数改造,大幅提升热力系统效率,切实降低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有序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调度运行管理。到 2025年,全省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达到 305克标准煤/千瓦时 到2030年,火电机组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  (十二)推动能源产业全面节能降碳  加强电网老旧设备改造、用户表计轮换和接户线改造,深化同期线损管理。推动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煤炭的现代工业原料功能。加强煤层气、页岩气绿色开采技术工艺及装备应用。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推动实现能源系统实时监测、智能调控和优化运行,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到 2025年,全省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4.65%左右 到2030年,电网综合线损率进一步降低。  (十三)加强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快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及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建设,鼓励“新能源+荒漠绿化、土壤改良、地灾治理” 等协同开发,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植物碳汇相结合的新能源项目。探索利用退役煤电场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设施,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小水电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煤炭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十四)加强能源领域碳排放计量监测  积极开展能源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探索建立我省能源领域重点碳排放企业碳账户,核算企业碳排放信息数据 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方法研究,规范后争取纳入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建立健全能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开展碳排放信息监测和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 积极推进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倡导开展同行业碳排放强度对标,鼓励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  专栏3:能源产业链碳减排重点行动  煤矿绿色高效转型。因地制宜推广保水开采、先采气后采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推进黔西南、遵义等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推广节水、节材和节能设备。结合煤矿塌陷区等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光伏覆盖等实现矿区减碳增汇。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黔希煤化工40万吨/年聚碳酸酯、兴仁60万吨/年煤制烯烃、盘州500万吨/年煤焦化一体化和兴义宜化、兴化搬迁入园及六盘水煤焦化一体化产业集聚区等项目,加快盘南工业园区煤制氢示范项目实施。  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的煤耗标准,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全面梳理存量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因地制宜对供电煤耗高、具备条件的机组分类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减污降碳。研究制定企业燃煤自备电厂碳排放标准评价规则,开展能耗、排放等在线监测,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燃煤自备电厂限期整改或淘汰。推动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空间。  能源产业链智慧化减碳。加快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能源开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用能和碳排放监测。鼓励智能光伏等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和多行业特色应用。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六、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五)优化化石能源消费结构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推动能耗
  •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
    p   近日,《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具体详情如下: span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p p   各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现将《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23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结合《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本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2. 水土联动,协同防治。综合分析本市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协同防治和监管。 /p p   3. 点面结合,联合防控。严控地下水污染源,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统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策略,加强全市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p p   4. 明确责任,循序渐进。明确、完善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重点围绕实现近期目标,有序推进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初步实施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p p   到2025年,建立完善上海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p p   到203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保障地下水资源环境安全 /p p   全面分析全市地下水资源状况、地下水应急供水能力,提出本市战略储备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条件,建设并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全市战略储备地下水资源环境质量长期监测跟踪。(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p p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p p   2020年底,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全市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重点污染源监测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按照“水土联动、统一规划”的原则,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联动监测网络,初步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构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参与) /p p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p p   1.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强老镇区、撤制镇、城郊接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底,全市完成25公里城镇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市水务局牵头,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负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参与) /p p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化肥、农药减施、节水节肥等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全市化肥(折纯)、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至7.9万吨和0.32万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区政府、光明集团、上实集团等参与) /p p   2.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本市农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农用地地块,将地下水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内容纳入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内容纳入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p p   3.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完成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形成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参与) /p p   (四)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p p   1.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本市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根据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p p   2. 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内衬技术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800多座加油站埋地油罐改造和900多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20年底前,推进完成全市20个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结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推进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等参与) /p p   3. 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部署,梳理汇总本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底前,建立本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p p   4. 依法实施取水深井的填没封井。以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取水设施核查登记成果为依据,对本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取水深井,依法责令产权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深水管井封存和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填没封井。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工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完善全市统筹、分类负责、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等参与) /p p   (二)加大资金投入 /p p   推动建立市政府支持引导、区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技资源,基于本市土壤和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诊断技术、监测预警技术、风险评估技术、治理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应用性研究 加强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优化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参与) /p p   (四)加大科普宣传 /p p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参与) /p p   (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p p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监督考核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p p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定期排查地下水污染安全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 /p p   加强企业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各区进行督察,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p
  • 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p p   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委(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 /p p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00e5ddea-d6f1-4387-bac1-2ead4809627b.jpg" title=" 浙江近岸海域.jpg" alt=" 浙江近岸海域.jpg" /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2/attachment/24e9ad7e-1a13-4d7a-afc0-578dd79f734e.pdf" title=" 180122204219863565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 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span /strong .pdf /a /p p br/ /p
  •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13年3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现将《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10-66013058)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明确,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和任务之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十二五”规划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工业向节约、清洁、低碳、高效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结合工作实际和现有基础,选择电机、涉铅行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通过开展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在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模式和实现途径,实现以点带面,带动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整体工作取得进展。   (一)电机是工业领域的主要耗电终端产品。综合系统匹配不合理、调节方式落后等因素,我国电机系统的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十余个百分点。我国电机消耗工业用电总量的75%。电机能效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年节约用电260亿度左右 初步估算,全国电机系统年节电潜力1300~2300亿度,相当于2~3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2012年以来,我们组织行业协会、有关专家等对电机能效提升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完成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近年来,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行业铅污染事件频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组织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回收及再生铅行业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铅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起草了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以涉铅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整顿、规范行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要求,是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   以电机能效提升、涉铅行业绿色发展为抓手,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实施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标准约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促进电机产业升级,促进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涉铅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主要目标   (一)力争推广、淘汰和节能改造电机及电机系统1亿千瓦,扩大高效电机市场份额,促进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和产业升级,提高电机能效水平,实现全国工业用电节约1%(300亿度左右)。   (二)通过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扭转行业分散、混乱局面,提高原生铅冶炼、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 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铅再生循环利用比重提高到40%,加快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1.推广高效电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等财政补贴政策,力争全年推广高效电机(风机、泵、压缩机)3000万千瓦 建设2-3个高效电机定转子冲片、绝缘材料等关键配套材料规模化生产示范工程,降低高效电机生产成本,提高高效电机的生产保障能力 对电机生产企业进行贯标核查,推动企业转型生产高效电机产品。   2.淘汰低效电机。制订发布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将淘汰低效电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年内淘汰低效电机4000万千瓦 制订《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完善落后电机淘汰政策机制 指导列入国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万家企业尽快制定淘汰落后电机工作方案,明确淘汰时间,鼓励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落后电机,开展淘汰低效电机专项监察。   3.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指导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企业制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明确能效提升目标及主要任务 引导企业采用变频调速、变极调速、相控调压及先进适用的匹配技术对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推动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工业园区、大企业集团电机集群进行改造。全年实现电机系统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   4.实施电机高效再制造。建设一批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工程。选择上海市等基础条件好的省(市)开展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探索通过“以旧换再”及再制造企业“大宗用户定向回购”模式,建立废旧电机回收体系,力争年内高效再制造电机达到300万千瓦 制订电机高效再制造标准、规范,加强检测、认证等基础能力建设。   5.加快高效电机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筛选一批高效电机生产、设计、控制及系统匹配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开展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组织开展应用示范 推动安全可靠的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电力电子芯片及模块在电机节能领域的推广应用。   6.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铜业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电机能效提升基础能力建设 组织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用电企业、电机企业等开展电机能效标准、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方案、电平衡测试等方面培训 加强与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合作,开展电机能效标准对标及互认 组织国内电机生产企业、有关机构参加全球电机能效峰会,发布中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与欧美等进行电机技术、标准和能效提升政策交流。   (二)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   1.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加强政策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   2.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组织开展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骨干企业准入管理培训工作,加大准入管理实施力度 抓紧淘汰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重点淘汰开口式、干式荷电、镉及砷含量超标以及经整改环保不达标的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   3.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部署《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新建再生铅项目严格准入和备案管理,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吨/年以下项目 对再生铅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加快淘汰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   4.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按照再生铅产业布局要求,利用技术改造等资金渠道,在全国支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5.建设铅循环利用体系。选择部分省份开展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回收体系。支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与专业回收公司联合试点,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回收公司提供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再生铅企业为核心,依靠自身力量或依托电池生产商、销售商的成熟销售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开展电池回收业务。   五、进度要求   (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3月)   ——组织对电机生产企业进行贯标核查。(4月)   ——将高效电机推广、低效电机淘汰、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5月)   ——组织对重点用电企业开展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专项监察。(4季度)   ——组织实施高效电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推广政策,淘汰落后低效电机,对重点用电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电平衡测试,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和高效再制造试点。(全年)   (二)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   ——按国务院批复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部署落实有关任务。(3月)   ——发布《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意见》。(4月)   ——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渠道,支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示范。(9月)   ——实施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全年)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部署,落实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淘汰企业名单,利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落后产能淘汰。(全年)   ——推进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再生铅企业与汽车4S店、维修店、铅酸蓄电池销售网点、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等建立商业化的铅酸蓄电池回收模式 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与试点省份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签订铅酸蓄电池定向回收利用协议 批复试点地区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年)   六、保障措施   (一)利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支持,推广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在项目评审及计划下达过程中将对电机系统改造、铅再生循环利用(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等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的支持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铅冶炼、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落后产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对专项行动给予支持。   (三)强化标准约束和监督检查。发挥强制性电机能效新标准、行业准入条件作用,开展电机能效新标准贯标活动,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实施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专项督察。   (四)按照《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分工落实有关任务。   (五)充分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铜业协会等国际机构的资金支持,加强方案论证、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等基础能力建设。
  •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电话:(010)65645635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
  • 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函 /p p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广东海事局: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8—2020 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290cdde-356a-429a-a123-8095d3824413.jpg" title=" 2018072412133744.jpg" alt=" 2018072412133744.jpg" /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广东,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办公厅(室)印发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本实施方案的基准年为 2015 年,目标年为 2020 年。实施范围涵盖广东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共 14 个市。 /p p   基本原则: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改善环境质量需要,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p p   陆海统筹,区域联动。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统筹推进陆海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p p   河海兼顾,部门协调。统筹入海河流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入海河流污染整治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按照“职能互补、资源整合、信息联通、数据共享、提升效能”的原则,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p p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对水质良好的海域加以保护,对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不达标的海域实施综合整治。针对各海域环境问题的特点,合理设计防治方案,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升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p p   工作目标: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 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 85%(以海洋、环保部门 242 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计算),入海河流水质与 2015 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水质劣于 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2020 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 28.07%,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 8000平方公里,红树林面积不少于 198 平方公里。 /p p   一、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p p   (一)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等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科技引领,加快推动沿海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推进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为“双引擎”,珠三角其他地级以上市各具优势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1+7”建设格局。打造粤东、粤西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极,推动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加快创新发展转型。 /p p   推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沿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海水养殖业空间布局。加强工业企业园区化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施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 /p p   (二)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区域环境承载力、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等方面,严格项目审批。强化企业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削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围填海、占用自然岸线和河口滩涂围垦、圈围的建设项目,加强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围填海、自然岸线、滩涂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p p   二、控制陆源污染排放 /p p   (三)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明确入海河流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2017 年全省已调查登记 82条入海河流,2018 年 7 月底前,对其中 15 条未开展常规监测的入海河流设置入海断面并开展水质监测,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管理目标。2018 年 10 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现状劣于 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 /p p   组织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按照达标方案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源减污、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至 2020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逐年对编制达标方案的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 /p p   (四)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滨海类型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排污口。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合理选择排污口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各地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情况,实行达标污水离岸排放,利用深远海扩散条件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压力。 /p p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在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和原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2017 年入海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p p   (五)推进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2018 年组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措施以及工程清单。跨地级以上市的河口、海湾由省统筹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的河口、海湾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p p    strong 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 /strong 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水质为目的,全面推进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2018 年,开展大亚湾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水利(水务)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使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合理衔接。2019 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启动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2020 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p p   (六)加强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需求,结合水域纳污能力,围绕无机氮等首要污染物,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按照《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要求,围绕环境保护目标,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探索建立以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条件的排污许可制。 /p p   严控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 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污水治理措施情况,并定期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 /p p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p p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2018年 7 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情况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2018 年年底前,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指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达到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污水管网渗漏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入海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 /p p   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一步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同时逐步优化禁养区。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通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小型分散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农业种植等面源,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以及提高化肥利用率等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 /p p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在 2017 年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p p   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与考核。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制定或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在入海河流现有水质目标基础上,增加入海河流总氮水质目标,并根据入海河流浓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年度削减计划,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省和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将总氮纳入河流水质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排放控制效果好、水质改善明显的地区,优先支持该地区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对于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省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区域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并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p p   (七)加强入海垃圾污染管控。全面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陆源固体废弃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堆存、转运、处理的跟踪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严厉打击海漂垃圾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海洋垃圾污染调查工作,逐步建立海洋垃圾回收资源化示范点,推动海洋垃圾宣传、清理和海滩清扫活动,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违法倾倒的垃圾。 /p p   三、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 /p p   (八)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广东省绿色港口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落实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强化区域内环境保护与港航发展相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制定并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大船舶防污染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的岸上监管。加强船舶修造厂和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不断增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统筹协调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要配套废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设施,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处理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或按规定处置。2020 年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限期予以淘汰。 /p p   (九)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8 年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环境承载力和养殖容量为基础,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 完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鼓励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近海养殖网箱环境保护改造,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鼓励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配套制定生态养殖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及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废水排放监控、禁止养殖废水直接排放 支持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落实原农业部《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 年)》,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 /p p   四、保护海洋生态 /p p   (十)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严格按照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构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的海洋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应严守生态红线,非法占用生态红线范围的建设项目应限期退出。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到 2020 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保持不低于 28.07%。 /p p   (十一)严格控制围填海等开发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所有围填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位于入海河口的滩涂围垦、圈围项目还需符合河口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加强对近岸海域湿地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 /p p   (十二)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岸线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对已经批准的填海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海岸线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河口规划等涉及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相关规划,应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管理要求。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恢复岸线的自然和生态功能,探索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到 2020 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 400 公里。强化海岸线动态监测,将海岸线利用动态监测作为海域动态监测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海洋休闲娱乐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益用途,保障公众亲海空间。 /p p   (十三)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因地制宜采取红树林栽种、珊瑚、海草人工移植、渔业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 20 米以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的生态功能。 /p p   推动新建一批红树林湿地公园,加强全省海草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重点在柘林湾、唐家湾、考洲洋、川山群岛周边海域、海陵岛和流沙湾等海草场主要分布海域进行海草种植修复。依托国家优先支持政策,重点建设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和南澎列岛国际重要湿地。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水域的保护 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内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应限期治理或搬迁。 /p p   (十四)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全省已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类型较为齐全、布局相对合理、功能趋于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已建海洋保护区的勘界工作,健全保护区界址界标体系建设,实现保护区信息一体化管理。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定期开展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和分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研究。 /p p   (十五)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根据《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滨海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海洋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重点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构筑坚实的沿海生态屏障。到 2020年,企望湾、海门湾、碣石湾、品清湖、大鹏湾、镇海湾、海陵湾、雷州湾和安铺港等 9 个海湾得到整治修复,完成 10 个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恢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公顷,修复近岸受损海域。 /p p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p p   (十六)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沿海工业开发区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开采及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定期开展入海污染源溢油风险与化学品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提出以石化、化工企业等入海污染源为重点的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实现沿海陆域环境风险源分级管理。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在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相关内容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发展应急机动观测,提升海洋应急观测能力。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p p   (十七)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学品泄漏风险。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评估。以珠江口、大亚湾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加强环境监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的原则,配置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 /p p   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改善 /p p   (十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以维护湾区海岸带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基础,以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红线管控作为刚性约束,结合实施《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协同港澳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打造蓝色海湾保护屏障,积极推动湾区生态修复和保护,营造海陆生态缓冲区,开展“美丽海湾”“美丽海岸”“美丽海岛”等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维护良好的近海生物多样性优势,持续优化湾区生态布局。协同港澳共同建立健全清理防治协调机制,推动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及监测 研究建立湾区近岸海域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区域潜在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响应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p p   (十九)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结合沿海各地级以上市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协同港澳争取突破行政区限制,在海域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推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合理规划布局入海排污口,对水环境容量不足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大力减少陆源污染物排放,通过综合整治努力实现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p p   七、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p p   (二十)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负总责,要将本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确定各项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衔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省水污染防治考核中,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p p   (二十一)发挥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规范合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理利用财政资金,通过财政投资、优惠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和项目。 /p p   加大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陆海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近海资源环境承载力、沿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开展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包括氮、磷)容量总量控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典型生态功能区退化机理与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我省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等领域研究工作,为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 /p p   八、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p p   (二十二)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在海洋、环境保护、水利、交通、海事等涉海部门间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数据共享平台,将陆源入海排污数据、入海河流断面监测数据、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海洋经济调查数据等重要数据信息统筹共享。在统一协调的总体框架下,逐步实现陆域和海域环境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的有效衔接。 /p p   (二十三)加强公众参与。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等信息,组织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近岸海域环境问题。 /p p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p
  • 江苏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于下周公布
    相关报道:环保部与31省市签署大气治污&ldquo 军令状&rdquo   1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主任陈震宁带领一批相关处室负责人作客&ldquo 中国江苏&rdquo 网络访谈,就江苏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据了解,江苏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下周即将公布。   &ldquo 治理雾霾天要标本兼治,江苏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rdquo 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缪军透露,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综合治理 二是多策并举 三是区域联动。   具体来说,综合治理主要是控制煤炭消费,加快淘汰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等。   多策并举就是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明确各地政府的目标责任,加强目标评价考核。   目前,省里已经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江苏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江苏的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备受关注。陈震宁表示,今年将抓紧出台江苏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   江苏四大产业产能过剩 未来5年内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审批   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四大产业产能过剩。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会上表示,未来5年内,将开展产能过剩行业的环保核查工作,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再审批。
  • 广西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将重点实施“十大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并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方案》明确,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制糖、有色金属、机械、汽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提出,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此外,《方案》还提出了政策保障及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按规定给予激励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 碳达峰实施方案密集出台 注重一致性与地方性结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半年来已有超过10个省区市,多个行业和领域先后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业内人士表示,《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顶层设计文件已经出台满一年,后续各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保障方案发布将更加密集。加快推进去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今年下半年开始,多个地区陆续出台各自的省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并在近期呈加速落地趋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布相关实施方案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南、宁夏、江西、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除按地域划分外,各领域行业性碳达峰实施方案也在逐步落地。近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今年7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将制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量,推动重点行业达峰。科学制定去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今年下半年开始,多个地区陆续出台各自的省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并在近期呈加速落地趋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布相关实施方案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南、宁夏、江西、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除按地域划分外,各领域行业性碳达峰实施方案也在逐步落地。近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今年7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将制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量,推动重点行业达峰。
  • 八部门发布《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 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 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 上海发布实施方案,将绿色低碳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让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与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在大中小学普及传播;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绿色低碳理念育人体系,贯通青少年成长全过程”的目标。《实施方案》分三个领域九个方向,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层次和各领域的具体措施进行了部署。贯穿教育教学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上海市将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系统规划、科学设计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开发校本课程。加大高等教育阶段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课程、教材等资源建设力度,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同时,上海市将加强教师绿色低碳发展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各师范院校应将绿色低碳发展最新知识纳入课程体系中。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学院要将绿色低碳理念和知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课程。与课程相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绿色低碳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持续开展多样的课内外实践活动,将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完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素养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生态文明教育品牌建设。融入高标准生态校园建设上海市将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引领提升教育服务贡献力的主要方向。《实施方案》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部署。一方面,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攻关。上海市将加强创新平台布局,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联合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发展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另一方面,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政策研究和社会服务。上海市将引导高校发挥人才优势,组织专业力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前沿理论和政策研究。在加强生态校园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大型建筑绿色运营模式试点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和节能产品的应用,进一步优化学校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学校建筑用能绿色化,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学校建设中的规模化应用。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学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 发改委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实施方案》要求,系统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一是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4万公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50万立方米/日;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处置能力缺口,新增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约0.35万吨/日。二是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约1.8万吨/日;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8万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约0.8万吨/日。三是加强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试点示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约300万立方米/日;做好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稳步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0个。  《实施方案》强调,强化运营管理。一是健全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广按效付费,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运行维护,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三是推广整县推进工作机制,鼓励项目综合打包特许经营,推广一体化运行维护。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保障措施。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要求,系统谋划实施。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价税机制,推广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处理服务费水平。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落地。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05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协调,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8月17日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
    方案简介: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中国人的饭碗装中国粮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定不移建设高标准农田。托普云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力推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加速融合,打造1个农业大数据中心、1个数字化决策平台以及N项涵盖土壤改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生态保护、科技服务等多面的数字化应用服务,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为粮食及重要农副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建设内容: 大数据中心:通过建立涵盖农田主体、农田生产、农田环境、农田病虫害、质量安全等基础数据的高标准农田数据中心,为高标农田数字化决策平台的运行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底座,推动形成覆盖全农田、业务协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发展格局。 数字化决策平台:高标准农田数字化决策平台通过土壤改良、节水节肥减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生态保护等技术与数字化平台的结合,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体系,实现高标准农田的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 数字应用场景:通过高标准农田数字化监管体系、智慧化生产体系、专业化服务体系实现耕地地力建设提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农田灌溉高效节水、农业科技高效创新。 系统亮点: 高标准农田数字化监管体系:天空地一体化。 基于多源卫星遥感系统、遥感无人机系统、农情监测系统,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监管系统,为高标农田的生产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高标准农田智慧化生产体系: 土壤改良:通过智能硬件设备,检测盐碱土壤和酸化土壤,同时配合耕地质量保护系统和土壤墒情监测平台,实时统计分析土壤数据,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土壤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土壤生态环境改善。 节水灌溉:建设智能机井灌溉系统和水肥一体化系统,对水资源数据,用水状况,灌溉情况等进行科学管理,因地制宜推广滴灌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 农情监测:在田间合理配置物联网监测设备,集农田数据采集汇交、管理分析、评估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田间生产、管理、防控、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建设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高标准农田。 农田防护:通过农业物联,实时监测田间生产,及时预警提示,应用绿色杀虫灯、农田天眼、无人机打造农田防护体系,建设绿色、安全、优质的高标准农田。 科学管理:通过推进农机管理、生产管理、科学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科学合理利用高标准农田,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农田内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jing)准管理、资源共享。 高标准农田专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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