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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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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相关的资讯

  • 欧盟镉禁令扩至塑料物品及首饰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1年5月21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494/2011号规例,扩大含镉产品禁令至塑料物品、首饰及铜焊杆。   自1992年起,欧盟已禁止大部分塑料使用镉,禁令于2004年更扩展至电池及电子产品。根据1992年的禁令,由于难以找到合适替代品,若干类硬质塑料如聚氯乙烯仍可使用镉。   不过,欧洲委员会确定市场上已有合适的替代产品,因此把禁令扩展至所有塑料物品。   根据最新禁令,由塑料制造的物品及混合物,若镉含量以重量计相等或多于0.01%,不得投放到市场。   不过,欧委会将继续推广回收及重用低镉含量的聚氯乙烯废料,但只供有限范围的产品使用,如建筑产品。   回收的低镉聚氯乙烯须附有特定标志,让使用者得悉其镉含量,才可以投放到市场。第494/2011号规例将会重新审视这项特定标志。   此外,由于市场内若干种类的首饰如人造首饰,被验出镉含量已达危险水平,因此欧委会决定有需要实施禁令,规管首饰内的镉含量。镉是一种致癌物质,可透过接触皮肤进入血液。所以,欧委会认为,必须完全禁止在首饰内使用镉。   第494/2011号规例制订相关条款,禁止镉含量0.01%的产品投放到市场,这些产品包括:   用于制造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以下首饰、人造饰物及头饰的金属零件:   手镯、项炼及指环   穿孔首饰   手表和手带   胸针及袖扣   最后,欧委会将扩大禁令的规管范围至铜焊杆。铜焊杆用于高温(温度高于传统焊锡)焊接金属。消费者只在数种特定情况下才使用铜焊杆,用途并不广泛,如制作模型火车及汽车。含镉的铜焊杆在加热后会释出烟雾,吸入体内十分危险。   在国防及航空航天工业上,含镉的铜焊杆仍可使用。   第494/2011号规例将于2012年1月10日生效,之后受禁令规管的产品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   上述3项禁令将加入第1907/2006号规例(即REACH规例)的附件XVII内。   欧委会第494/2011号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34:0002:0005:EN:PDF
  • 欧盟实施塑料、首饰和焊杆的含镉禁令
    2012年1月10日,欧盟对若干类产品实施的镉禁令正式生效,涵盖范围包括塑料、首饰和焊杆。   在欧盟销售的首饰含有高浓度镉,尤以从亚洲进口的人造首饰为然,欧洲委员会对此十分关注,故予以立法管制。有证据显示,镉可透过皮肤或口腔接触而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并可诱发多种癌症、肺部疾病及肝病。   因此,欧盟禁止镉含量以重量计超过0.01%的首饰投放到市场,这些首饰包括金属珠子、手镯、项炼、戒指、穿孔首饰、手表、手带、胸针及袖扣等。古董首饰不受禁令影响。   此外,禁令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所有塑料制品。自1992年起,欧盟已禁止大部分塑料制品含有镉。不过,由于当时缺乏其他代替物料,聚氯乙烯内可以含有镉。其后,聚氯乙烯生产商已找到代替品,并自愿放弃使用镉。   自2012年1月10日起,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的首饰及所有塑料制品,镉含量以重量计不得等于或超过0.01%。   虽然如此,回收及重用低镉含量的聚氯乙烯废料可获得豁免,但只供有限范围的产品使用,如建筑产品。产品投放到市场前,必须贴上专用标志或附上“含有回收聚氯乙烯”字句,让使用者得知这些回收的聚氯乙烯含有镉。   最后,新禁令亦适用于焊杆。焊杆是用于高温金属焊接的软金属棒。消费者通常用于制作模型火车及汽车。研究发现,含镉的焊杆在加热后会释出烟雾,吸入体内可引致危险。若干供国防及航空航天工业等使用的专业用途焊杆则不受禁令限制。   这项禁令于去年出台,载于第494/2011号法规内,而相关的3项限制已纳入REACH法规附件XVII内。第494/2011号法规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34:0002:0005:EN:PDF。
  • 印度取消对华玩具歧视性禁令
    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6月16日发布第113号公告,决定对所有进口玩具实施统一标准,从而结束了长达近5个月针对中国玩具的歧视性进口禁令。   自即日起至2010年1月23日,只允许具有如下两种检验合格证书的玩具进口至印度市场:1、证明进口玩具符合ASTM F963(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或ISO8124(Parts I-111) 或IS 9873 ( Parts 1-111)或EN71标准的证书 2、由生产商提供的、证明进口玩具的抽检样品已经ILAC(国际实验室认证大会)和MRA(国际间互认协议)认可的独立实验室检验并符合上述标准的证书。该证书只对合格证书中注明的生产期限内的玩具负责。   据悉,在中国商务部钟山副部长今年3月访印时,印方曾承诺将尽快制定统一玩具标准,并解除仅针对中国玩具的歧视性进口禁令。印商工部官员说,目前,其国内产玩具的相关标准也正在制定当中。
  • 英国食品标准局商讨起草双酚A禁令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12月23日召开磋商会议,商议起草相关国家条例以执行欧盟关于婴儿(大于12个月)喂食用具中双酚A(BPA)的禁令。食品标准局渴望能听取到各利益相关方的就此国家条例(草案)的相关建议。   关于双酚A   双酚A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使塑料更加透明,坚固,耐冲击。它几乎被应用于各种产品当中,从汽车头灯到食品储存容器,也包括婴儿喂食用具。BPA也被用于罐头食品的内层涂料当中,用于防止因罐体腐蚀而对食物或饮料造成污染。研究表明只有非常微量的BPA会从包装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当中,根据每日允许摄入量,现已制定了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法定限量。   相关欧盟指令   由于消费者对BPA的持续关注,欧盟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实施了关于婴儿喂食器具中BPA的禁令。而相关行业也已采取自愿行为,限制在婴儿奶瓶生产中使用BPA。   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小组的最新科学评估报告表明:截至目前,都还没有新的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对于BPA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而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于BPA的观点认为,目前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暴露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并不构成风险(包括婴儿)。但同时FSA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消费者对于婴儿饮食用具中BPA的关注程度实在是太高了。
  • EPA发布农药涕灭威禁令
    2010年8月23日,据NEWSINFERNO网站消息,美国环保署(EPA)对有毒农药涕灭威(aldicarb)发布了最终的禁令。EPA与涕灭威制造商Bayer CropScience达成协议,在2015年前逐步在市场上淘汰这种有毒农药。   涕灭威,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常在棉花、花生、土豆等作物中使用。因为农药含有剧毒,所以并未出售给业主或在住宅中使用。同时,只有受过培训和有农药施药的认证才能使用该农药。涕灭威在EPA的首次注册日期为1970年。   据悉,在柚子、橙子、橙汁、土豆、冷冻薯条中也曾发现有涕灭威残留。该种农药已被禁止在香蕉中使用,因为对儿童有潜在的高暴露风险。   1985年,北美有2000多起中毒事件发生,原因皆为食用了含有残留农药的产自加利福尼亚西瓜。加州下令立即禁止销售这些西瓜。这也是涕灭威曾引起最著名的农药中毒事件。   根据EPA最新提交的毒性数据显示,涕灭威不符合该机构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可能带来无法预计的饮食风险,特别是对婴幼儿。婴儿体内涕灭威残留含量可比EPA关注的健康水平高800%,其中1至5岁儿童为300%。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供应,Bayer CropScience公司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涕灭威,所有剩余农药的使用截止事件为2018年8月。在逐步淘汰过程中,该种农药能继续注册在棉花、花生、大豆、甜菜和番薯中使用。
  • 美国伊利诺伊州发布儿童看护产品BPA禁令
    美国伊利诺伊州近日通过了几项禁止在某些儿童看护产品中使用双酚A(BPA)的措施。   2012年8月27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签署了一条关于某些消费品中的化学物质的禁令,并使其成为正式法律。   根据《无毒婴幼儿法案》(Toxin-Free Toddlers Act)(公共法案97-1101),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BPA。针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生效日期分别为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伊利诺伊州是目前美国第12个对消费品中的BPA颁布某种形式禁令的州,其他十一个州分别为加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俄勒冈州、纽约州、佛蒙特州、华盛顿特区和威斯康辛州。   据悉,美国FDA已经禁止在婴儿奶瓶和防溢杯中使用以BPA为基础的聚碳酸酯树脂,而伊利诺伊州的BPA禁令扩展至婴幼儿用碗和碟。   法案重点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法规(法案) 物质 范围 要求 生效日期 美国伊利诺伊州 公共法案97-1101 (无毒婴幼儿法案) 双酚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和饮料容器 禁止 2013年1月1日 (制造商和批发商) 2014年1月1日 (零售商)
  • “土十条”且行且近,或撬动万亿级市场投资
    &ldquo 土十条&rdquo 或于2016年出台 &ldquo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ldquo 土十条&rdquo )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5月6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透露了上述消息。 &ldquo 土十条&rdquo 是我国环境领域的第三个重要的&ldquo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自2013年9月份&ldquo 大气污染行动防治行动计划&rdquo 出台后,&l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于今年4月份出台,其间间隔约一年半。刘志全表示,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最快今年下半年出台,但在2016年出台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今年4月份刚刚出台了&ldquo 水十条&rdquo ,国家在环境领域一年出台两个重量级&ldquo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的可能性比较小。 &ldquo 投资效应&rdquo 远大于&ldquo 水十条&rdquo 此前,环保部通过运用国际通行的模型,对&ldquo 水十条&rdquo 的影响做了预测评估,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虽然&ldquo 土十条&rdquo 暂未出台,但业内早已预计其拉动的投资金额会更大。 张益根据我国土壤污染的状况和需求进行了粗略测算,&ldquo 土十条&rdquo 发布后,若土壤修复市场的力量能够真正释放出来的话,带来的市场投资机会或许将会比&ldquo 水十条&rdquo 带来的市场投资机会高一个数量级。 土壤修复市场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工农业生产、矿区开发、固废堆场,以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中很多的污染物都会沉积到土壤中,而土壤一旦被污染,所需要修复的时间和投资都比较大。此外,土壤修复开始得也比较晚。不过,&ldquo 土十条&rdquo 尚未出台,国家制定的目标也尚不十分清楚,所能带动的市场投资机会目前还只是一个大致的估算。 市场大 问题多 开放程度低 相比看得见的空气、水体污染,大地之下难以察觉的土壤污染严重性更不容小觑。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6.1%(点位超标率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其中,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这个报告所采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调研方法曾被指有待商榷,或许这仅仅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 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国家对污染土地的环境管理也日益重视,土壤修复产业似乎开始步入&ldquo 黄金时代&rdquo ,但张益表示,目前土壤修复企业多半有点力不从心,面临许多问题。 张益认为,从政策层面上来看,&ldquo 土十条&rdquo 等暂未出台,顶层设计不够明确,缺乏一个清晰的运作机制;在市场开放程度上,当前的土壤修复项目多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在搞试点和示范工程,市场没有真正放开,几乎是半封闭乃至封闭的状态。总体判断,土壤修复市场若和起步较早的水、气污染治理市场相比较,其开放程度仅为前两者的1/3左右。 据悉,&ldquo 土十条&rdquo 在制定过程中讨论的大致目标是,到2020年,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 欧洲塑协:法国双酚A禁令或将扭曲欧盟食品包装市场
    据国外食品类网站报道,针对日前法国提出的双酚A禁令,欧洲塑料工业协会表示,该项禁令可能会扭曲欧盟食品包装市场,导致各成员国对于双酚A的立场出现不一致的局面。   据了解,日前法国提出一项议案规定,从2014年起,禁止双酚A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并且从2013年起,所有的儿童食品容器不得含有双酚A此项议案已获得法国卫生部长伯特兰的支持。   欧洲塑协发言人杰斯敏.伯德表示,欧盟境内出现消费者保护措施不一致的情况,既有损欧洲工业利益,也有损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保护措施或者相关法律未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那么企业与消费者可以长期依赖目前的法律与政治框架。   针对法国的双酚A禁令,欧盟食品安全局拒绝对此发表评论。该局表示,法国的两份双酚A报告在9月份公布之后,欧盟委员会已要求欧盟食品安全局向其提供科学性建议,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对2010年的双酚A报告进行重新评估。
  • 澳大利亚发布合成药物禁令
    2013年6月16日消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财务助理David Bradbury近日表示,澳政府将根据其产品安全法对一系列危险性合成药物(synthetic drugs)实施一项全国性的临时禁令。   该禁令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制定,将禁止销售和供应19种合成药物长达120天。   临时禁令将给予州和地区的卫生和法律执行机构更多时间来更新相关药物的执行法律,以全面取缔这些合成药物。   联邦政府已采取了强硬的措施禁止合成药物,包括在澳大利亚治疗商品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s,TGA)的毒物标准中列出大量此类物质。虽然大多数的州和地区已经采纳了这些标准,但是一些州和地区仍未在本地的药品法规中采纳这些标准,这意味着仍然在非法销售和使用这些合成药物。   临时国家禁令将禁止在澳大利亚范围内销售19种所列产品,帮助一些州和地区填补法律上的缺口。   David Bradbury称,合成药物极具危险性,甚至会危及生命,不应进行销售。产品安全法将有利于迅速停止销售知名品牌的合成药物,但是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合成药物市场迅速应对,供应商表示打算改变品牌名称和包装以规避根据消费者法案制订的禁令。因此,David Bradbury还呼吁州和地区政府对药物法规开展紧急审查以确保合成药物未通过法律漏洞进入市场。
  • 美国的双酚A禁令终于姗姗来迟
    禁止使用BPA后,美国的超市货架上出现了“不含BPA”的标志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7月17日正式下达禁令,婴儿奶瓶及杯子中不允许再出现双酚A(BPA)。但新的禁令不适用于更广泛的使用在其他容器中的双酚A,食品药品管理局发言人史蒂芬声称,这一决定并不代表管理局对该化学品的立场转变。食品药品管理局曾在2008年公开宣布双酚A是安全的,但在2010年转而开始表示双酚A可能增加健康方面的风险。 食品药品管理局副局长迈克尔泰勒说,做出此决定仅仅是因为考虑到消费者的意见,而并不表示婴儿奶瓶及吸管杯中的双酚A的安全性有问题。双酚A将不会被再次使用了,但是,长期以来对双酚A保持关注以来,所以的证据都表明,应支持其继续安全的使用。 双酚A自1960年以来已用于硬塑料瓶,儿童的杯子,食品包装的内层和饮料罐,包括那些装着婴幼儿配方奶粉和苏打的。直到不久前,它还在婴儿奶瓶中使用,但现在各大厂商都不再将其用于奶瓶了。含有双酚A的塑料产品一般都会在底部标上7用于回收目的。 这种化学物质可以渗入食物,对超过2000人的研究发现,在超过90%的人的尿液中发现了双酚A。母乳中,孕妇的血液和脐带血液中也发现了双酚A。 双酚A对健康的负面影响的报告披露后,双酚A变得臭名昭著,尤其是婴儿的父母反应强烈,导致加拿大,芝加哥,纽约州,萨福克郡,已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双酚A。2010年,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表示,双酚A对胎儿,婴儿和幼儿的大脑,行为和前列腺的潜在影响值得关切。 美国化学委员会之前在一份声明中称,已要求食品药品管理局采取行动,确定婴儿奶瓶和杯子中是否应该含有双酚A。一些厂商早在几年前就宣布,他们已经停止在婴儿奶瓶和杯子中使用这种化学品。
  • 法国通知欧盟将正式颁布婴儿食品包装BPA禁令
    2013年5月6日消息,法国经济和金融部门就禁止在三岁以下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食用的食品接触包装中使用双酚A(BPA)的禁令正式向欧盟发出通知,该禁令将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   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含有BPA的食品包装也必须携带有警示标签。
  • “土十条”列出立法时间表 相关部门正抓紧起草
    在我国现有的 20 亿亩耕地中,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土壤点位超标率接近 20% 。有专家表示,贯穿于整个“土十条”的核心是风险管控,而非投入几万亿的“大治理”  5 月 31 日 ,国务院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土十条” ) ,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有专家表示,“土十条”的颁布,可以说是完成了“十三五”环保领域的最后一张拼图。  与此前公布的“水十条”“气十条”相比,“土十条”更有其自身特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蓝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环保的历史欠债很大程度体现在土壤上。很难说大气污染或水污染是二十几年前的一次事故造成的。而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很多都是经过几十年的累积,导致了现在的结果。”  “现在我们土壤健康状况堪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唐茂芝表示,不完全是污染,开采、化工类企业的污染,还有很多潜在的污染。例如,农业上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抗生素,导致土壤的亚健康状态。人离不开土壤,没有健康的土壤,就没有人的健康。  土壤污染问题逐渐被关注  继“红豆汤”井水、北京雾霾等环保话题之后,舆论的视线又聚焦到了土壤污染上。尤其是今年 4 月,媒体曝光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 493 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被查出患上淋巴癌。据调查,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曾是 3 家化工厂。  此类“毒地”事件并非孤例,从 2004 年起,建筑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  据报道, 2004 年 4 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 3 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 年 7 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 20 亩毒地,导致 6 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 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上世纪末,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 20 万平方千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1/5 ,相当于 12 个北京市。而在珠三角地区有近 40% 的农田土壤重金属超标,其中 10% 严重超标。  鉴于土地污染的严重性,我国从 2005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际调查面积约 630 万平方公里。这次调查历时 8 年,于 2013 年 12 月结束。 2014 年 4 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调查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 。中国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的面积约 5000 万亩,很多地区土壤污染严重,特别是大城市周边、交通主干线及江河沿岸的耕地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造成食品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据测算,当前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 1200 万吨,相当于 4000 万人一年的口粮。  2015 年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 No.2 》再次显示,在我国现有的 20 亿亩耕地中,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土壤点位超标率接近 20% ,大多不宜耕种。  立法薄弱的状况有待改善  蓝虹告诉记者,贯穿于整个“土十条”的核心是风险管控,而非投入几万亿的“大治理”。  所谓风险管控指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是对所有的被污染土壤进行治理。而是要列出哪些被污染的地块风险最大,进行排序,优先治理。如果一些被污染地块情况较轻,就可以通过暂时改变用途的方式处理。  对农用地而言,有农艺调控、替代种植、退耕还林还草和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多种方法。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编制专家王夏晖在媒体采访时介绍。  对建设用地而言,建学校和公园的要求就不一样,可在开发利用前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土十条”的风险管控概念跟土壤污染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蓝虹对记者说,土壤治理和大气、水的治理不一样。通过切断污染源,大气和水可以通过自我净化达到一个较好的效果,但土壤污染往往具有累积性、难可逆性。因此,目前所暴露的土壤污染问题,有可能是几十年前造成的,经过了几十年的积累所导致的结果。这绝对不是说五年十年就一下子完全解决的。除了技术、人力外,其所涉及到资金量太大了。  关于风险管控的资金来源方面,在此次“土十条”中涉及到责任机制里面的一个原则“谁污染,谁付费”,对谁来主导、监管主体是谁,谁来参与等责任主体划分详细。蓝虹解释,“如果污染责任主体明晰,政府只起监督监管的职能。如果污染责任主体不明晰。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风险排序,决定治理投入的先后顺序”。  因此,按照“土十条”的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安全利用率要提高到 90% 和 95% 。  此外,据业内专家透露,结合“土十条”的实施,目前人大、环保部等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  对立法工作的重视,也是“土十条”中重要一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重土地污染方面的立法薄弱的状况。一旦发生土地污染事件,一些企业或者当地政府不能有效承担应有的责任。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河南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的王京歌曾撰文指出,在法律层面,尽管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都散见于相关法律的附带性立法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如土地复垦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要么是将土地污染问题作为污染的种类稍加提及,要么是作一些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如口号性地提出要“防止土地污染”、要加大力度“改良土地”、努力“保护和提高地力”等,这些附带性的立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系统性和专门性,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  另外,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的层级较低。除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层面上的附带性立法条款外,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法规也为数不多,仅有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大量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集中在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中,立法位阶过低。  此次“土十条”的颁布,专章明确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列出立法时间表,明确到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在顺序上,“大气十条”的法治要求为第七条,“水十条”的法治要求为第六条,“土十条”大大提前到第二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聚集效应”探索土壤治理之路  “在探讨土地污染修复之外,我们还要问为什么会造成土地污染?”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记者说,有生产往往就会有污染,因此土壤污染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  在一些较为贫困的地区,相较环境保护,解决温饱问题才是最重要的。“对于这些地区来说,可能污染本身也是效率的体现。只有当这个地区的人解决了吃饭问题,才会关乎生活质量。”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发展 ( 人均 GDP 提高 ) ,土壤污染水平呈现明显的倒 U 形库兹涅茨曲线。“土壤污染达到一定峰值的时候会回落。”聂日明表示。  一般来说,土壤污染状况的改善和经济与人口聚集是分不开的。土壤污染修复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因为土地修复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而资金有限,要投入到更能产生效益或者关涉到更多人利益的地区,土壤污染的治理才是有效率的。  假如治理好一个区域需投入 100 万元,这个地区有 100 万人口,污染治理的成本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需要 1 元钱 如果这个地方只有一个人的话,人均治理成本高达 100 万元,这种治理就是不效率的。因此土壤污染治理应该允许工业企业、非农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集聚,以便于集中综合治理。但目前现状是,严控大城市的发展战略,使得很多城市的工业和人口不够集聚,这些企业造成的污染就很难集中解决,治理的成本很高,反而恶化了中国整体的土壤污染形势。  农业方面,在人均耕地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农户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但即便如此,亩产增速还是很有限。精耕细作的模式过度透支农地肥力,导致土地有机质下降、耕地碱化趋势明显。  对此,政府应当在户籍、新增就业岗位等方面为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非农劳动力转移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推进城市化水平,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减少,人均耕作的耕地数量提高,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集约化经营,加强管理、合理施肥与轮作,提高生产效率,顺势提高粮食生产质量标准,也不会危及农民的吃饭问题。  ■链接:  库兹涅茨曲线  即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倒 U 型曲线关系。在一个地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并随之加剧,达到一个峰值之后,经济活动开始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向低污染高产出行业,以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而环境和经济发展呈现出倒 U 行曲线。这种情况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中都曾经历过。
  • 挪威建议对铅等四种有害物质颁布禁令
    挪威气候和环境污染据希望对以下四种物质颁布禁令,这四种物质分别是:铅、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以及全氟辛酸。这四种物质常存在于蜡笔、玩具、油漆、地毯、塑料、纺织品以及其他产品中。   近日,挪威气候和环境污染局(Klif)提出一项草案,草案中建议,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铅和其他三种有害物质。   据了解,该草案是减少部分产品对健康和危害行动的一部分。该局的官员Ellen Hambro表示,“该草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颁布禁令或者实施更严格的生产、进口、出口以及销售等方式,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人类的生存环境。”   据报道,挪威和欧盟已对许多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颁布了禁令,或者制定了更严厉的监管政策。但是,全球市场每天都会出现新的化学物质,因此,这些机构并未对部分物质制定法规。   目前,该局已经颁布了对这四种物质的评估报告,并且将其提交至环境部。环境部将会考虑该议案。   附:   中链氯化石蜡:主要存在于绝缘材料、塑料、接合泡沫、密封剂、窗户和室外门中。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对环境带来永久性影响。   铅:主要存在于汽车电池、油漆、捕鱼设备、弹药、焊剂、蜡烛芯、窗帘、建筑配件中。胎儿的大脑和婴儿特别容易被铅损害。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而且会导致环境产生一些不期望看到的永久性的影响。   五氯苯酚:主要用于处理、浸渍木材和纺织品。主要存在于进口产品中,数量尚不清楚。新规定将有助于减少该物质的毒性,防止其与其他物质合成一些有害物质。   全氟辛酸:主要存在于浸渍体、纺织品(休闲装、地毯、油漆清漆、盆和平底锅中使用的特氟隆涂料以及灭火泡沫中。该物质可能对胎儿的健康带来影响,极有可能致癌。
  • 丹麦延缓邻苯二甲酸盐禁令
    2012年11月26日丹麦环境部发布了法令BEK nr 1113,禁止含有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含量超过0.1%的室内物品进口或销售,若该物品直接与皮肤或粘膜接触。该禁令拟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   由于该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在日常用品中大量使用,因此业界无法按照预期完成禁用,故丹麦环境部将此实施日期延至2015年实施。   由于该禁令适用于室内使用的与皮肤或粘膜直接接触的产品,因此,其范围比欧盟的REACH法规范围大的多,值得业界的重视和关注。   详情可见:   http://www.mim.dk/Nyheder/20130528_ftalatforbududskydes.htm   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Forms/R0710.aspx?id=143212&exp=1
  • 欧盟第七次延长打火机禁令
    近日,来自欧盟委员会消息,鉴于欧盟市场上依然出售无防儿童开启装置打火机,且没有其他令人满意的措施能处理与打火机有关的儿童安全问题,欧委会通过发布2013/113/EU号指令,将2006/502/EC号指令的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如今,无防儿童开启装置打火机和新奇打火机禁令的适用期延长至2014年5月11日。   2006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采用了2006/502/EC号决议:要求成员国确保投放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打火机具有防儿童开启装置。该决议还要求禁止在市场上出售外形俏似儿童喜爱物品的新奇打火机。而根据一些技术标准,某些打火机例如豪华打火机不列入此决议范围内,但这样的打火机必须符合一般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的基本安全要求。   此次已是欧盟第七次延长无防儿童开启装置打火机和新奇打火机禁令,出口欧盟的打火机企业仍将继续面临严峻的技术考验。同时,韩国、日本等国也陆续参照欧美标准实施相似规定,打火机出口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由于无防儿童开启装置针对的是较低端型塑料打火机,企业应积极提升产品竞争力,保住欧盟豪华打火机市场,同时严格按照EN ISO 9994和EN 13869标准,确保打火机装有防儿童开启装置。
  •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后“水十条”时代黑臭水体成环保亲民话题  河流不流,缘于河水体系遭到破坏。当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城市水体黑臭现象却依然存在,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城镇区域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认清其成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黑臭。    “‘水十条’目标任务难度最大的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如是说道。    “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一厢,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另一厢,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也是城市普通居民可以切身感受的一项环境指标。    城市河流黑臭的原因不仅仅是工业废水排放,伴随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成倍增长,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成为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城乡接合的区域,河流承载压力相对较大。    水体黑臭主因:缺氧与富营养    水体黑臭主要是水体缺氧造成的,同时也与水体富营养化和底泥沉积有关。    一项国家重大水专项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当溶解氧降低到2.0mg/L时,水体将处于缺氧状态。当溶解氧为3mg/L~5mg/L时,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和氨氮含量一般也会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呈现有色有味状态,但有水生生物存在;当溶解氧大于6mg/L时,水体处于有氧状态,有机物降解和氨氧化速率显著增加,水体开始具有自净能力。在以污水处理厂为主要水源的地区,比如海河流域,来水中部分生物为难以降解的有机物,BOD接近零,COD和氨氮即使通过自净,也难以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    为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指出,城市河道的黑臭治理,要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的技术路线。其中外源减排和内源清淤是基础与前提,水质净化是阶段性手段,水动力改善技术和生态恢复是长效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建立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先截污后修复,以综合手段治理;改善生态条件,让水流动起来;构建岸边绿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4千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    再掀治理战术层出不穷    在严峻的问题和艰巨的目标下,黑臭河治理主体的市场空间和关注度也被相应放大。    黑臭水体治理是“水十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完成“水十条”目标,业内月前算过一笔站,我国地级市及其建成区以1000估计,每个区平均20条中小河道,每条河道平均2000万投入计,到2020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的大爆发,也在业内掀起了新一轮对黑臭水体治理战术的探讨。有业内表示,针对已受污染的河流、湖泊水体需根据不同的治污条件就近进行有针对性地水环境修复治理,其中黑臭水体更需及时处理,控制其污染扩散。    “但由于管网布局的限制,污水处理厂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这些多样化的黑臭河。”该业内人士解释,通过新建或者改建污水处理厂、加强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促使污水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是长期的“阵地战”形式。    而另一种“游击战”思路则是,“针对短期内不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小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对已污染的城市水体进行截流,经应急设备处理消除黑臭后排放。”该业内人士进一步建议道。    材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水工业市场杂志、中信建投证券(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法国国民议会通过对含BPA奶瓶的禁令
    法国国民议会6月23日投票通过一项法案,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BPA(双酚基丙烷)的婴儿奶瓶,但该法案尚不涉及其他塑料制品。   在当天的投票中,该法案得到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只有少数议员投下弃权票,他们呼吁全面禁止BPA的使用。不过,法国负责生态技术的国务秘书瓦莱丽莱塔尔认为,在现阶段全面禁止BPA为时尚早,做出这一决定还需更多有力的科学依据。   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援引相关研究成果称,含有BPA的奶瓶存在健康安全隐患。此前,法国一些城市的幼儿园已开始禁用此类奶瓶。   今年3月24日,法国参议院已经通过这项法案。在国民议会批准后,该禁令将正式生效。   BPA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很多婴儿奶瓶、饮料瓶等塑料容器及包装物中含有这一物质。它是否危害健康尤其是儿童健康的争论由来已久。有研究认为,它在人体内可能会发挥类似雌激素的作用,扰乱代谢。动物实验也显示,BPA与猴子大脑功能失常和情绪紊乱有关,还可能与乳腺、前列腺及生殖系统疾病有关,甚至会诱发某些癌症。
  • 国外最新有害物质禁令出台
    继挪威全面禁止在消费产品中使用汞后,瑞典政府于近日颁布了和挪威相似的一揽子禁令,以加强现有法令《含汞产品确定条例(SFS1991:1290)》的实施,规定除电子电气产品、电池、车辆、光源产品可以获得豁免外,其他消费产品从2009年6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使用汞以及含汞的物质,其中特别包括禁止使用金属汞和汞齐两种材料补牙。   与此同时,法国也发布了禁止致癌产品投放市场的法规,该法规禁止某些散发致癌、基因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的建筑产品和装饰产品投放市场;明确列出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三种物质清单,要求建筑装饰和装饰产品只有在散发低于1μg/m3(此限量依照标准NFISO16000测定和计算)的上述三种物质的情况下才准投放市场。   欧洲国家纷纷酝酿和出台限制上述物质使用是有害物质减量化、替代化发展趋势的重要警报信号,将对我国部分产品出口产生一定的威慑力,研发能力欠缺的中小型企业尤其将受影响。上述法令一经实施,目前大量使用汞材料的牙齿护理、化学分析、氯碱工业必须寻求其他替代技术,建筑装饰产品也将面临限量制约。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广大出口企业,破解有害物质的使用难题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改变目前相关替代材料研究进展缓慢的现状,积极推动不含有害物质的产品研发,科学评估相关指令管辖的物质,推广使用新型材料 二是及时掌握正在修订中的国际标准变化情况,在做好应对准备的同时兼顾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三是加强进货厂商的材料化学物质管理,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外部采购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严格限定使用化学物质的材料含量。
  • “土十条”有望年内出台 最严土壤治理环保风暴将启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风暴正在蓄势待发。《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工作始于2013年5月,两年多来已修改了50多稿,目前文稿已经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陈吉宁说,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  陈吉宁表示,“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并非要直接投入几万亿元。“这其中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非简单依靠巨大资金投入。”  在资金筹集方面,据了解,土十条内容中将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至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至1.4万亿元。  “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环保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下一步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分析人士认为,从中长期考量,“土十条”发布之后,带动的投资预计远超5.7万亿元。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土壤污染一旦出现,危害十分严重。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长期性。高胜达强调,污染物一开始往往很难检测出来,同时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么容易扩散和稀释,它会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逐步超标。事实上,我国耕地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据统计,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 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除了化肥和农药滥用,近年来粮食重金属污染事件屡现报端。九三学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如广州有50%耕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 辽宁省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耕地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这些数据呈现了一个事实: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已威胁到粮食这一民生命脉。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是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由于治理难度大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较高的技术门槛,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良性的产业链条,整个产业市场目前基本处于信息封闭化和竞争无序化的状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于晓东坦言,我国土壤修复领域目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缺乏顶层设计,治理思路不清晰 其次是地方虚增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现象严重 第三是地方资金配套缺口较大,基本上是在套中央资金。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随着治理和监管逐步加码,除了我国土壤污染恶化情况将会逐步缓解外,随之带来的产业红利也将逐步释放。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但目前来看,上述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尚未能得到有效推广,下一步政府应从政策法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  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张益认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因此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
  • 大气“国十条”本月出台 京津PM2.5降25%
    在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为&ldquo 国十条&rdquo )前夕,各地陆续出台大气治理行动计划。据悉,在任务最重,目标最严的京津冀地区,将普遍计划在五年内,将PM2.5浓度降低25%,乃至30%以上。三地普遍就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方面采取密集而严厉的措施。   空气&ldquo 国十条&rdquo 本月出台   据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在本月出台,其涉及燃煤、工业、机动车、重污染预警等十条措施,被称为&ldquo 国十条&rdquo 。   &ldquo 国十条&rdquo 对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降低目标最严格。   记者获悉,京津冀已出台各自方案,列出了具体目标,有的已对外公布,有的虽尚未公布,但也已尘埃落定。   京五年内PM2.5降25%   北京市副市长张工在上月北京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透露,到2017年,PM2.5浓度将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2年下降25%以上。   前日,天津市发布《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到2016年,PM2.5年均值较2012年降低20%,2017年还将再降低5%,届时PM2.5年均浓度将下降25%。据悉,天津也已通过落实国务院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已在《纲要》中包括,但具体实施方案更为详细。   河北治理大气联防联控   河北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省政府已经过了专题研究,通过了河北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其中,燃煤削减是主要方面之一,此外,也包括了河北省内的大气联防联控内容,共有50条措施。河北省计划到2017年,PM2.5降低的目标不低于30%。   此外,石家庄市宣布,到2015年,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5%,到2017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30%。   天津适时采取限购限行   到2016年,PM2.5年均值下降20%,林木绿化率达2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20%。2017年,PM2.5年均值降25%。   工业方面继续实施10项重大节能工程,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2015年前,天津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实施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燃料乙醇汽油,淘汰&ldquo 黄标车&rdquo 。   适时考虑采取限购、限行等办法,控制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到2016年,新增公交车4000辆,优化公交线路164条,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建设城市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络系统。   上半年京津冀31%天数达标   根据环保部近期公布的环境质量公报,上半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15微克/立方米,是达标标准的3.3倍。没有一个城市PM2.5达到标准。   即使是PM10,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城市也未达标,其中,石家庄市PM10超过年度标准3.7倍。   上半年,环保部公布的十大空气质量最差城市中,河北依然占大头,有7个城市位列其中。   6月份,河北占10个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的6个。   从空气质量总体评价看,上半年京津冀地区仅31%天数达标,污染天中,重度污染天占26.2%。在6月份,京津冀地区达标天数也仅24.2%,其中重度污染天就占21.2%,也就是说,6月份,约有三周时间空气质量都不达标,其中有一周还是重度污染。
  • 紧急禁令!美国环保局40年首次:除草剂敌草索DCPA因威胁胎儿发育被禁用
    据报道,2024年8月上旬,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对除草剂DCPA(Dacthal,也称为敌草索或氯酞酸甲酯)实施了紧急禁令。这是40年来EPA首次动用紧急禁令权力,主要原因是DCPA对胎儿健康构成严重风险。这一决定立即引起了全球关注,特别是在农业和环境保护领域。DCPA的危害DCPA最初于1960年在市场推出,2000年美国先锋公司Amvac从GB生物科学公司(GB BioScience)收购了敌草索产品,并于同年获得美国市场标签。DCPA主要用于控制农业和非农业环境中的杂草,尤其在西兰花、抱子甘蓝、卷心菜和洋葱等作物上使用较多。然而,研究表明,孕妇接触DCPA的水平可能远超安全标准,其危害水平可能持续25天或更长时间。美国环保局指出,接触DCPA可能会改变胎儿的甲状腺激素水平,造成低出生体重、脑部发育受损、智商下降和运动技能受损等影响,甚至会面临不可逆转的终身健康问题。美国环境保护局的紧急行动美国环保局在确定DCPA对未出生婴儿构成迫在眉睫的危害后,其化学安全与污染预防办公室强调了立即将DCPA从市场撤除的必要性,并表示环保局有责任保护公众免受危险化学品的影响,最终实施紧急禁令,暂停该产品的所有登记。美国先锋公司AMVAC CHEMICAL是DCPA在美国的唯一登记证持有者。面对EPA的紧急禁令,AMVAC CHEMICAL在2024年4月自愿停止销售DCPA产品,并提交了所有联邦登记的自愿撤销请求。尽管公司对EPA的结论持有疑问,但为了公共健康和环境保护,选择了自愿撤销产品登记。中国也有敌草索生产与应用据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13年10月,江苏维尤纳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获国内首个敌草索(氯酞酸甲酯)96%原药登记。报道称,该除草剂可芽前防除一年生禾本杂草某些阔叶杂草,广泛应用于洋葱、大蒜、韭菜、西红柿、生菜、葫芦、大豆、棉花、和景观植物等作物中,比在美国的应用范围广泛。检测敌草索的技术在检测敌草索方面,气相色谱-质谱(GC-MS)法是一种常用和重要的分析技术。GC-MS一般采用普通分流不分流进样方式、电子轰击电离(EI)实现多农药残留同时分析。然而,为了提高方法的灵敏度,采用大体积进样和负化学电离(NCI)气相色谱-质谱法是必要的。参考资料:江苏维尤纳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获国内首个敌草索原药登记,世界农化网中文站,2013年10月15日美国先锋公司响应EPA紧急禁令,自愿撤销DCPA敌草索登记,世界农化网中文站,2024年8月26日
  • 为了水质,80年后美国终于开放小龙虾禁令
    面积250平方英里的塔霍湖是北美最大的高山湖泊,横跨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洲,以极其清澈透明的水质著称,被誉为美国最伟大的天然珍品之一,倒映着周围白雪皑皑的山丘的“平静水面,必定是整个世界所能呈现出的最美好的画面。”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曾经这样写道。但是,由于滥用和过度开发,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其有如晶体般的蓝色水质迅速退化,克林顿总统在1997年举行的首脑会议期间就曾经强调过这里的环境问题。 自2000年以来,也许是因为努力控制从周边地区流入湖中的径流,湖水深处的水质已停止下降。据测量环境研究中心对塔霍湖一直以来的研究数据,塔霍湖的水体透明度,自1968年以来一直在下降,目前已下降到近69英尺,但是比2000年的67英尺有所改善,1968年则是102英尺。 但是在最近几年来,就连原本清晰的水岸线附近的水已经变得相当糟糕,该中心的副主任约翰罗伊特认为,小龙虾,以及其他新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如亚洲蛤和欧亚狐尾藻,水草等在浅水区域的增殖,导致了湖水清晰度的恶化。 因为过度开发和拉洪坦鳟鱼(原产于史前古湖拉洪坦而得名。此湖后来枯涸成为今黑岩沙漠)的灭绝,导致当局在20世纪30年代下令休渔,禁止商业捕捞。但现在由于小龙虾的繁殖影响到了水质,人们开始考虑用抓小龙虾来吃的办法来减少小龙虾(译者注:这思维落后国人好多年啊),钱德拉等当地专家为了推翻国家的商业捕捞禁令,十年来一直在进行相关研究。在渔民和当地科学家、环保组织等的申请和游说下,时隔80年,内华达州终于再次开放了商业捕捞,但加利福尼亚州仍然采取“等待和观望态度”。 小龙虾不是塔霍湖的原生生物,引入到塔霍湖是在一个多世纪前。在最近六年,小龙虾的数量由200,000,000快速膨胀到280,000,000。甲壳类动物的生活,进食和排泄都在湖边的浅水区,而且会促进藻类的生长,让水变得混浊。它们的数量减少,将有助于保持湖水的蓝色。 不久前,渔民弗雷德杰克逊和他的侄子贾斯汀普利亚姆,在上周日凌晨,仍然可以在环山的湖水中看见白色月亮的时候,将小船驶进了约35英尺深的清水中,从陷阱中收获了几打小龙虾,这是80年来的首次捕获。 商业捕捞的恢复,看起来似乎有将要和其他活动合流的趋势。一些支持打击有害的入侵外来物种的环保人士,支持本土食品的食客都加入进来。 在内华达州,大部分是沙漠,当地的海鲜即将被供给成了已成为里诺地区的头条新闻,东北方不到一个小时的车程的批发商塞拉利昂黄金海鲜,将销售杰克逊先生的小龙虾,除此之外的一切所销售的商品,至少是从数百英里外用卡车运来的。 布兰登克劳威尔(其家族拥有塞拉利昂黄金海鲜)反应小龙虾极受欢迎,已经有里诺地区的40家餐馆和赌场下了订单。 杰克逊获得了10个月的许可证。他将在新规则下,把他的收成数据提供给当地专家和政府官员,以帮助他们评估其成效,用于改善水质。克里斯蒂博斯曼,区域规划局,的一位发言人说,消灭小龙虾是“不切实际的期望”,但希望捕捞会减少其目前的数量。博斯曼女士预测,如果“杰克逊先生获得成功”,更多的人将申请捕捞小龙虾的许可证,有望减少更多的小龙虾。 拯救塔霍湖联盟,一个私人组织,该集团的执行董事,55岁的古德曼柯林斯,也计划采取一些行动,包括派遣志愿者铲除欧亚狐尾藻等。 尽管如此,专家们仍然对塔霍湖的其他外来物种入侵问题感到悲观,因为不是所有东西都像小龙虾一样有商业价值,特别是5美分硬币大小的亚洲蛤,没什么商业可行性,所以也就没人有兴趣去管它。 没有商业市场的蛤蜊等,正在湖的东南部分增殖,引进的斑马贝(译者注:此物肆虐美国,是最让人头疼的水生入侵物种之一,在国内很多地区也出现了),也已经入侵其他湖泊,官员和科学家们试图消除和限制他们的,但前景却不容乐观,未知的可能造成威胁的入侵物种不断出现,你永远也不会知道下一个是什么。
  • 永久禁令:10X Genomics被判侵权伯乐,相关产品被永久禁售
    p   Bio-Rad Laboratories,Inc.(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BIO和BIOb)宣布,2019年7月24日,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批准Bio-Rad针对10X Genomics的永久禁令动议: strong 禁止10X Genomics公司向新客户销售任何侵权产品,并批准Bio-Rad提出的追加损害赔偿和判决前后的利益要求。 /strong 法院还承认了一项协议,Bio-Rad公司允许10X公司继续向已出售系统提供消耗品,但需支付专利费用。&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8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d4639cce-f378-4226-88bf-13c85685037c.jpg" title=" 10X Genomics 基因组学产品.jpg" alt=" 10X Genomics 基因组学产品.jpg" width=" 600" height=" 38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0X Genomics 基因组学产品 /span /p p   本决定遵循法院本月早些时候的决定,肯定了陪审团的一致裁定,即10X Genomics故意侵犯由芝加哥大学拥有且独家授权给Bio-Rad 公司的三项美国专利。2018年11月13日,特拉华州的一个陪审团裁定,所有三项专利均有效且被侵犯,10X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原告Bio-Rad公司有权获得2390万美元的赔偿,并且陪审团一致裁定10X Genomics公司销售的所有单细胞和Linked-Read Genomics(链读基因组学) 产品都侵犯了专利。10X Genomics公司曾试图推翻陪审团的裁决,但在2019年7月9日,法官驳回了10X公司的动议,并维持陪审团的裁决。 /p p   Bio-Rad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Norman Schwartz表示:“我们对法院的裁决感到满意,它维持了陪审团作出的损害赔偿裁决,并发出禁令,维护了我们的专利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5, 214, 155) " strong 扫码关注【3i生仪社】,解锁生命科学行业新鲜资讯!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18, 146, 60) " strong 扫码关注【3i生仪社】,解锁生命科学行业新鲜资讯!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97, 40) " strong 扫码关注【3i生仪社】,解锁生命科学行业新鲜资讯!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192px height: 19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7df1f901-77ac-4f27-b549-71bf10b3beff.jpg" title=" 3i生仪社.jpg" alt=" 3i生仪社.jpg" width=" 192" height=" 192" / /p p br/ /p
  • 福建版“水十条”为环保产业带来两亿多元订单
    福建省前不久出台《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 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其中,要求福州、厦门在2017年达到这一目标。 据了解,福建是全国最早推出地方“水十条”的省。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福建省水环境现状总体优良,《方案》设置的具体水质目标要高于“水十条”要求。“同时根据福建省的特点,《方案》也新增了一些要求。” 他同时表示,要加强源头治理。“只治水,不治污,头痛医头,收效甚微,只有从源头治污,才能标本兼治。”而这给当地环保产业市场、企业也带来诸多机会。工业污染防治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对工业废水处理更加细化的规定增加了企业的处理需求,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一些传统化工企业凭借自身积累的治污防污经验转行,投身环保产业 据了解,《方案》对工业废水处理提出明确要求。“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同时,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这些对工业废水处理更加细化的规定增加了企业的处理需求,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出台之前,企业已经在为一些工业企业做工业废水治理之类的工作。《方案》出台后,相信接下来这方面的工作量会更大。” 据他介绍,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涉及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及资源化、节能降耗和有机废弃物综合治理等领域。2006年,大拇指环保在境外成功上市,成为国内少数在境外上市的环保高科技企业之一。而目前在福建,因化工行业“三废”治理提速,带动了当地环保产业的迅猛发展。 同时,从全省范围看,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福建环保产业以高于20%的增速发展,成为一匹黑马。根据福建省环保产业协会数据,2004年全省环保产业产值164亿元,2011年突破千亿大关,今年上半年已超过1500亿元。 福建省环保产业协会会长郑更新表示:“随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化工企业要么达标,要么关门。在这一背景下,许多化工企业纷纷上马环保治理项目,更有一些传统化工企业干脆凭借自身积累的治污防污经验转行,投身环保这一新兴产业,促进了福建环保产业发展。”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促技术应用 一些省内环保企业逐渐满足市场需求,引进、研发技术,进而发展壮大 技术可以让猪排放的粪尿、氨气和吲哚等物质,通过猪体内排放的益生菌和垫料中的益生菌,将其充分降解,实现零排放 “福建的水系大部分是‘自生自饮’,保护得好就能够‘自清自净’,污染破坏了就将‘自作自受’。”福建省省长苏树林的一番话,表明了地方政府对水环境治理的认识。 有环保业内人士分析,虽然福建整体水质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好于地表水Ⅲ类的优质水比例却有下降的趋势。水质下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流域源头和支流,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等。“说明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反而有进一步向源头化、支流化发展的趋势。” 农村面源污染,尤其是畜禽养殖污染是造成一些区域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这位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说:“一头猪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6~8人的排放量,畜禽养殖污染不治理好,水环境将承载巨大压力。” 据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区域突出水环境问题,《方案》明确了八大重点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这八大重点县区包括延平、尤溪、新罗、永定、武平、南靖、闽侯、福清,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落实。 《方案》提出,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6 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 5000 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 据了解,近几年仅在九龙江流域,就有315个养猪场被关闭、拆除,234个规模化养猪场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削减水产网箱养殖面积3万多平方米。 对此。省环保厅负责人就此表示,“在《方案》出台之后,县区所属的地方政府在出台本级的‘水十条’时,就要列出相关的整治措施,比如何时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养殖场,如何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如何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他认为,这样有利于落实各级责任,促进水污染问题解决。 同时,由于福建省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视,一些省内的环保企业也逐渐满足市场需求,引进、研发技术,进而发展壮大。 据福建洛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董佃鹏介绍,公司专业从事洛东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在第十一届厦门“9.8”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签署了投资500万美元、在国内设立生产洛东酵素工厂的合同,使技术完全国产化。技术可以让猪排放的粪尿、氨气和吲哚等物质,通过猪体内排放的益生菌和垫料中的益生菌,将其充分降解,实现零排放。 他表示,这项技术作为福建省环保厅国际合作项目,于2005年从日本引进使用至今已在福建、山东、黑龙江、湖南、四川、湖北、江苏等省使用,得到养猪企业的好评,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上发挥了良好作用。黑臭水体治理重实效、现商机 由于不少黑臭河流是污水处理后不达标排放造成的,要减少黑臭就必须先有效处理难处理废水,一些企业看好发展趋势 福建此次出台的《方案》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了细化措施。福建省环保厅负责人认为,从目标设定看,《方案》定性的表述少了,定量的表述明显多了。“《方案》明确了具体水质目标,明确了各级政府具体落实的职责,也明确了牵头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促的责任。如果没有完成,就会被追责。” 据了解,《方案》提出了黑臭水体责任人公示要求,同时对重点城市的黑臭水体治污提出了明确时间表。提出建成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的任务,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的治理提供了依据。 “以前环保部门注重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做了许多工作。”上述负责人认为,“但你说你减排了多少COD、氨氮,市民听不懂,市民只看到河水黑臭,就觉得环境不好。为此,《方案》的整治任务,就包括影响公众感观的黑臭河道整治,并明确了具体时间表,更贴近市民。”这位负责人说。 一些环保企业在《方案》出台后看到了商机。福建微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辉跃在看到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内容后说:“在《方案》出台前,企业污水处理的订单已经应接不暇。由于不少黑臭河流是污水处理后不达标排放造成的,要减少黑臭就必须先有效处理一些难处理废水。看发展趋势,今后我们应该会更忙。我们看好自己所在的环保产业和市场,希望在3年内上市。”孙辉跃对公司的未来信心十足。 据了解,这家年轻的环保高新企业,凭借治污核心技术,业务以每年超过300%的增速迅猛发展,在全国17个省份“开花”,今年上半年已接到两亿多元的订单。来源:中国环境报
  • “土十条”雨露均沾 这些行业竟然意外火了
    p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实际上,“土十条”实施将近一年的时间,带火的不仅仅是土壤修复产业,还有下面这些意料之外的行业。 /p p   有专家称“土十条”拉开土壤修复大幕,或将打开千亿治理修复市场空间。对此,小编无异议,只是好奇已经实施一年的“土十条”仅仅只有土壤修复被带火了吗? /p p   土壤检测 /p p   正如环境治理,监测先行。土壤修复也不另外,土壤修复市场崛起的同时带动了土壤检测行业。据一家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公司透露在“土十条”颁布之前一直未能接到土壤监测项目。而从去年“土十条”发布后,订单明显增多,至今“应接不暇”。土壤检测市场就由于“土十条”的第一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火得一塌糊涂。 /p p   并且, “土十条”还明确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p p   这就意味着很多工厂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等的企业用地,房地产开发商都要做土壤调查,这样导致很多检测企业扩建实验室,新招实验员,甚至成立专门的土壤事业部。 /p p   “土十条”不仅仅只是要求已污染的土壤得到修复,还要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我国土壤污染来源很广,有农药化肥的施用、废气污染物的沉降、污水灌溉、工业固废的堆积等等,“土十条”的发布也间接加强了污水治理、固废处置等领域的市场要求。 /p p   固废处理行业 /p p   “土十条”明确强调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这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而言绝对是一大利好。 /p p   我国每年产生数以百亿吨的工业固废,以前的处理方式为填埋,那只是暂时的。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填埋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防渗层破损现象。有的填埋区域里大量的渗滤液从场内已进入地下土壤环境,造成土壤的严重污染。垃圾、固废、危废填埋不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土壤污染,这将导致固废处置方式由填埋转变为焚烧或者综合利用。 /p p   水处理行业 /p p   上个月河北渗坑时间让土壤修复瞬间成为焦点。深入思考下,“土十条”在某一程度上是不是也能够促进污水的综合治理呢?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直接将污染物带到土壤,或者废水随意排放到水体再渗透到土壤中间接造成土壤的污染。因此防止土壤被污染,必须使污水达标排放。 /p p   而且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中的地下水也不可避免受到污染,治理土壤的同时顺带治理下地下水。不然即使土壤修复完成,地下水未处理,其污染物又会深入土壤中来。 /p p   废气处理 /p p   大气中有害气体中的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气溶胶物体以及粉尘、烟尘等粒子,尤其是铅、铬、铜、镉等重金属粉尘,通过沉降或者随着雨水降落到土壤中,也会导致土壤的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怎可少得了废气处理。 /p p   一个“土十条”不光涉及到土壤,还牵连出来水、大气、固废等行业。因为这些都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固废污染会导致土壤污染。因此想要治理土壤,预防土壤的污染,必先安置好水、大气和固废,多管齐下,才做到有的放矢。 /p
  • 十部委联发“水十条”之近岸海域 总氮成关注焦点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海洋局办公室十部委联合发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此方案是为落实“水十条”,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而制定。 /p p   “水十条”中明确规定,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p p   为达成这一目标,此《方案》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多项措施涉及了水质监测,尤其是总氮指标的检测。 /p p   在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的任务中,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包括季节性河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开展入海断面水质监测,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除此之外,对于入海排污口,要求2017年6月底前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否安装有排污口自动监控仪器。 /p p   在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过程中,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要求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沿海省(区、市)将总氮纳入河流水质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开。 /span /p p   在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的任务中,要求以渤海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 /p p   目前,我国总氮测定以分光光度法为主,现行有效的标准包括《HJ/T 199-2005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7-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102-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涉及到的主要仪器包括水浴锅、高压灭菌锅、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pH计、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c03a50ca-9a0a-4336-9d15-0f4e2c8f275c.pdf"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a br/ /p
  • 土十条或下半年出台土壤修复空间巨大
    &ldquo 土十条&rdquo 或在下半年出台 中国地质调查局日前发布《全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报告》。报告建议,针对我国耕地特点和复杂成因,应加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充分研究不同地区土壤不达标的原因,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根据土壤来源与成因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实行源头控制,选择不同情况下的修复路径 三是要加大加快调查精度,对已产生污染的土壤,要精确圈定污染的确切范围,使得污染修复工作有的放矢。   另一方面,被称为&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或在下半年出台。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6月3日曾表示,以新环保法为龙头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制定,此前,其在今年3月份曾透露,&ldquo 土十条&rdquo 经过了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在环保部已经走完相关审批程序,下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前不久透露,&ldquo 土十条&rdquo 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近日,有参与编制&ldquo 土十条&rdquo 的专家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己经提交国务院审核的&ldquo 土十条&rdquo ,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预计在今年下半年便会下发。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ldquo 三大战役&rdquo ,哪一个都不能忽视。环保部对环境污染治理有一套顶层设计,&ldquo 大气十条&rdquo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ldquo 水十条&r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颁布,&ldquo 土十条&rdquo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计下半年能够出台。   我国在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开展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用地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点位超标率为34.9%,工业园区点位超标率为29.4%,采油区点位超标率为23.6%,采矿区点位超标率为33.4%。   学者指出,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 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此外,尽管近年我国淘汰、禁用了剧毒高残农药(有机氯、有机磷),新品种农药不断推出上市,使人畜中毒事件大幅下降,粮菜农残合格率上升,但目前我国农药用量仍是世界平均水平2倍。   除了化肥和农药滥用留下的污染,重金属污染也不容易轻视。九三学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而2011年,农业部对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点污染区的88个县237.2万亩水稻田调查,超标面积160.8万亩,超标率67.8%。   土壤修复行业空间巨大   学者普遍认为,国家应该尽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立法,从而弥补法律缺失,推动地方和企业主体加快土壤污染修复进程,同时设计商业模式,弥补土壤修复投资大、收益慢、回报低的问题,设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盈利模式,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资本的参与。   据了解,土壤是非流动性物质,治理难度非常大,成本也会很高,目前处理一吨工业污染土壤成本几百块钱甚至要到几千块钱。有参与编制&ldquo 土十条&rdquo 的专家表示,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有业内人士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发布之后,或将带动数以万亿的投资。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表示,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刚刚起步,总体差距较大。可一旦市场打开,其规模将远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据环保部通过运用国际通行模型,对&ldquo 水十条&rdquo 影响做的预测评估,土壤修复市场带动的投资规模超过5.7万亿元。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来自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0%以上。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国家也日益重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尚处于起步初期,未来空间巨大。对A股市场而言,此前&ldquo 大气十条&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出台前后相关板块都获得市场追捧,&ldquo 土十条&rdquo 出台预计也将带来新一轮二级市场投资热潮,目前布局相关概念股正当时。   &ldquo 多年粗放式发展使得我国土壤污染极其严重,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在万亿级,近年来土壤污染的危害逐渐显性化,高层开始重视,治理规划、试点项目陆续出台,土壤修复市场正在启动过程中。&rdquo 申万宏源研究员指出。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出台后,土壤修复市场将加速启动。
  • “土十条”出台:土壤监测迎重大利好
    “土十条”出台:土壤监测迎重大利好 修复市场短期带动有限  土壤污染治理行业翘首盼望的“土十条”终于出台了。  5月31日下午,国务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至此大气、水、土污染防治都有了行动计划。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环保部解读称,“土十条”将推动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不过,多家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表示谨慎,因为从整体基调来看,“土十条”更注重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短期内对土壤修复市场不会有太多刺激作用。  “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摸清家底’,短期内利好的是土壤监测和调查市场,而土壤修复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选择静观其变。”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22.SZ)总经理宋海农分析称。  拉动2.7万亿元GDP增长  我国土壤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约1万人。但还存在技术储备不够、人员队伍不足等问题,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总体上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说。  国外土壤修复已有40年到50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和实用化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完备的修复产业链和修复市场。而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只有短短10年时间,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土十条”提出,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这些政策利好,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土十条’加快了土壤治理的进程,加大了市场容量。随着更多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的落地,相信土壤治理和修复行业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环保部预期,“土十条”落实后,到2020年,可使7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在优化经济发展方面,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不过,在业内看来这“过于乐观”。在商业模式不清,技术、管理和人才都缺乏的情况下,企业对此持谨慎态度。  此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表示,“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不是要投入几万亿元。他表示,“土十条”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  修复市场缓慢释放  “土十条”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虽然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3.89亿元,增长145.6%,但摊派到每个省份仅3亿元左右。与“土十条”提出的任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土十条”还要求,地方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王夏晖介绍,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认为,土壤治理要花费巨额资金,但“土十条”中,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和创新力度都不够。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从财政角度分析也认为,“土十条”并不是大型土壤修复项目的机遇。  “不管是通过PPP项目,还是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地方政府支付大规模土壤修复工程的能力都有限。”薛涛表示。  “‘土十条’的重点在于风险防控,谈不上什么商机,短期内国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而且说实话,商业模式确实不太清晰。”宋海农认为,土壤治理和修复行业不会有万亿级,可能会经历一个百亿级或千亿级市场慢慢释放的过程。  “我们当然希望有更多钱投入这个市场,但还是更倾向于静观其变。土壤修复行业目前交织着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多重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宋海农表示。  多位环保分析人士表示,在环保资金中,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已经占了大头,留给土壤治理的资金十分有限。以水污染治理为例,近两年各地政府治理黑臭水体的压力非常大,频频有大项目出现,比如北京计划到2020年为通州安排总投资456亿元治水。  在这种背景下,土壤治理资金从何而来?  “土十条”指出,应发挥市场作用。除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外,还要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土壤监测和调查迎利好  虽然对土壤修复态度谨慎,但业内人士和分析机构都认为,土壤监测和调查市场将迎来重大利好。  “土十条”第一条便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给出了具体时间表。  第一,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第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第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对此,申万宏源认为,这些目标时间节点的制定代表着整个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起步初期,在未来3年内修复部分仍将以试点为主。  民生证券环保团队表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共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检测国控点。而“土十条”明确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监测点位的增加及监测网络的建设利好监测企业。  “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工业园区土壤监测点,完善土壤信息系统,建立大数据平台,有望打开百亿市场空间。”E20研究院研究员郭慧分析。  不过,她同时表示,混乱的场地调查市场,低价竞争现象层出不穷,耕地修复等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都是当前面临的问题。千亿市场开启,还需要更多配套文件引导市场发展方向。
  •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出台(附全文)
    环境保护部网站16日消息,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将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工作由环保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质量优先与兼顾任务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等五个方面。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  考核指标见附1,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见附2。  第五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含),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 评分小于60分,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考核结果。日常检查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基本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  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确定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自查报告应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  (二)部门审查。《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机构应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环境保护督政工作范畴,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统一汇总后抄送《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级政府。  (三)组织抽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地区)”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和环境督查情况,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环境保护部对相关部门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环境保护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地区,除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第十条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水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 澳大利亚对带有闪光塑料粒的婴儿安抚奶嘴颁布永久性禁令
    澳大利亚议会秘书David Bradbury称,将在澳大利亚范围内永久禁止生产及销售不符合严格安全标准的以水晶、闪光塑料粒或其他装饰品装饰的婴儿安抚奶嘴。   该项“baby bling”永久性禁令根据7月的暂时性禁令制订,适用范围将涵盖这个澳大利亚。原因是此前有公平贸易监管机构发现这类产品可能对婴儿造成严重的安全风险。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在对产品进行检测后表示,永久性禁令能确保安抚奶嘴在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前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   Bradbury认为,永久性禁令能确保安抚奶嘴上的小珠子、塑料粒和其他装饰品不会轻易掉落,为婴儿创造更为安全的环境,特别是减少婴儿窒息及其他严重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据悉,该禁令在新的《澳大利亚消费者协调法规》下颁布,将于不久后正式在每个州和区域内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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