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省科技厅

仪器信息网省科技厅专题为您整合省科技厅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省科技厅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省科技厅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省科技厅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省科技厅话题讨论。

省科技厅相关的论坛

  • 【建设新闻】河北省科技厅推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新突破

    [color=#ff483f][size=4]河北省科技厅推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新突破 [/size][/color]来源:河北省科技厅 近年来,河北省科技厅不断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重点实验室建设,2009年,河北省共有5家企业获得批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技部批准建设的56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居各省(市、自治区)之首。至此,继燕山大学亚稳材料制备技术与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后,河北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达到了6家。 一次获批5家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河北省尚属首次,从全国来看也少有先例。河北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主动为企业全程服务、强力推介,帮助企业针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谋划研究方向,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并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答辩演练,为5家企业顺利通过科技部评审提供了全方位优质服务。

  • 【建设新闻】浙江省科技厅召开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专家论证会

    [color=#fd1289]浙江省科技厅召开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专家论证会[/color]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由浙江省科技厅组织推荐上报的依托于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组建的“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正式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成功申报,标志着浙江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了零的突破。  2月8日,省科技厅组织召开了建设计划论证会,中国风能协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风能及国家实验室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参加了论证会。与会专家对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实验室的定位、研究方向、建设目标、运行管理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精湛、具有30多年研发经验的优秀团队,有很强的自主开发能力。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以及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多个项目,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为国家和地方科技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公司通过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检测与试验设备,建立完整的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使之成为我国风电技术领域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产业技术服务基地,为我国从风力发电技术应用大国转变为风力发电技术创新强国提供支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3日[/align][align=center][b]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b][/align]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到2024年底,省级层面推动2-3个省“无废城市”“无废集团”建设;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其他市州推动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坚持目标化,加强“无废细胞”示范建设。1.科学编制方案。各市州要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督监管监测一体化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五个方面,制定“无废城市”指标体系与评估细则,细化任务,制定措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省级层面积极开展“无废集团”试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总结经验,推广“无废城市”优秀案例,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各市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二)坚持减量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3.推动工业绿色生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审批准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督导)结合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电子材料等重点行业循环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再生利用原料、二次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延伸产品链条,优化“三废”处理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鼓励以园区、集团等为“细胞”单元,建立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导,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配合)4.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兽用抗菌药、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指导种植户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5.推动绿色建筑应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大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及再生利用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72%。推动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省住建厅牵头督导)6.推动绿色生活方式。以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学校、餐饮等为重点,推行无纸化办公、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无汞灯管、电子温度计、水性油漆等推广使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督导)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及废弃塑料制品利用,深入推进限塑禁塑行动,支持再生塑料企业开展原料多元化、规模扩大化、技术先进化等升级改造。(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快递商品绿色包装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的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督导)(三)坚持资源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7.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着力开展锰渣氨氮提取、尾矿回采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尾矿、废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水泥建材、路基材料、陶瓷、玻璃、井下及塌陷区充填回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及广度。在符合原料标准及生产要求等条件下,鼓励各行各业优先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督导)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区域典型固体废物配套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炉窑、砖瓦窑、水泥窑、垃圾焚烧设施等开展协同处理。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村为单位在农村区域建立定点投放农膜回收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点。加快推广一膜多用及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统筹推进农村“三沼”等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提高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聚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9.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体系,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促进再生产品应用。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督导)10.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主要品种回收加工利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大数据全链条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到2025年,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50%以上。有序推进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积极创建堆肥、沼气产品应用示范区及示范工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督导)11.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铅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难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补齐县级收集转运短板,推进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向农村拓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高温炉窑协同处理为重点,开展高利用价值或低毒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白名单”试点,推动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园区、集团、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设施,优化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管理措施,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多元化”、“链条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三化”关键技术及关键设备,聚焦含铍废渣、砷碱渣、铊渣等危险废物,加快资源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四)坚持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12.健全完善处置设施配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焚烧炉、水泥窑、砖瓦窑等应急协同处理优势,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我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各园区、集团企业对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大、危险性质相似的重点固体废物,自建固体废物预处理及处置中心。积极督促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工作,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退出工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支持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稳步推进市政污泥资源化,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13.强化固体废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尾矿库风险排查及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应急厅、省住建厅配合)(五)坚持体系化,提升综合支撑能力。14.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根据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农膜、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固体废物收储及资源化管理制度,强化探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建设,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积极引领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开展绿色低碳生产关键技术、固体废物“三化”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科学制定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及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开展“无废城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无废城市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示范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16.强化市场和监管支撑。加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信贷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依托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监管“互联网+”,实现固废全生命周期电子监管,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省统筹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要充分发挥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厅际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厘清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横向包括相关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村的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实施,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二)强化督导帮扶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组,对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美丽湖南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无废城市”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官网“双微”作用,加强“无废”理念和建设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建设新闻】环境微生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通过专家评审

    [b][color=#ff0000][size=5]环境微生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通过专家评审[/size][/color][/b][color=#c001cb][size=4]来源:华西都市报[/size][/color][size=4]“用微生物技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是当前的发展方向。”近日,四川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申请建立的“环境微生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审,并顺利通过专家组的评审。 “建立环境微生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将加强我省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环境生物技术的研究,强化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华莉表示。2010年3月30日,由四川省科技厅主持的“环境微生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审会在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召开。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放、基础处处长郑超英、副处长华莉出席此次会议。专家评审组由云南大学副校长张克勤教授、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张辉研究员、四川大学曹毅教授、四川师范大学王一丁教授、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褚以文研究员、西南交大环境学院付永胜教授、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夏玉先教授7人组成。会议由郑超英主持。她指出,目前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人类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环境治理与恢复势在必行,利用微生物来解决环境问题有能耗低、低污染等多方面的优点。成都生物所在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环境生物技术的研究方面已有较长的历史,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点和优势,符合《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建设要求。成都生物所副所长张国林代表研究所致辞,他首先感谢科技厅组织了此次评审会,并欢迎各位领导及专家的到来,表示能希望通过这次评审会,专家组及科技厅的各位领导能给实验室提出宝贵的意见,把实验室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陈放提出,希望专家小组的成员能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多发表一些看法,使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更规范、更系统。 [/size]

  • 【建设新闻】省部共建现代显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color=#ff483f][size=3]省部共建现代显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size][/color][size=3]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size][size=3] 记者3月8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继“安徽省茶叶生物化学与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被国家批准立项后,依托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和合肥工业大学组建的“安徽省现代显示技术重点实验室”近日又获科技部批准。   省部共建现代显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size][size=3]  记者3月8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继“安徽省茶叶生物化学与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被国家批准立项后,依托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和合肥工业大学组建的“安徽省现代显示技术重点实验室”近日又获科技部批准。这标志着我省现代显示技术研究已达国内领先水平。[/size]

  • 【建设新闻】江苏省新兴产业首家省部共建实验室获批进入

    [color=#f10b00]江苏省新兴产业首家省部共建实验室获批进入[/color]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近日,科技部公布了新一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名单,江苏省科技厅组织南京邮电大学申报的“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实验室”位列其中,顺利进入规划建设期,这是江苏新兴产业首家省部共建实验室。 江苏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要依托江苏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组建,面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和江苏经济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为国家及江苏的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用。目前,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省部共建实验室是继南京医科大学人类生殖调控与危害评估省部共建实验室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研究省部共建实验室之后落户江苏的第三家省部共建实验室。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align][align=right]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lign][align=right]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22日[/align][align=center][b]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b][/align]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甲烷排放控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处理好减排和发展、安全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夯实基础能力为关键,以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协同控制为手段,加快形成甲烷排放监管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序有效控制甲烷排放。 到2025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污水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 到2030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甲烷排放持续稳步下降。全省废弃物处理往资源化、减量化方向持续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固废填埋甲烷减排行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导气收集设施,对填埋气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等措施有序推动填埋场封场整治。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实现垃圾“零填埋”,粤东西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达6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废水处理甲烷减排行动。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开展高甲烷排放行业企业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并加强沼气回收利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种植业甲烷减排行动。强化稻田水分管理,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鼓励试点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缓控释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炭化还田、秸秆基质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等技术。选育推广高产、优质、低碳水稻品种,示范好氧耕作等关键技术,创建示范项目和工程。推广绿色高效种养模式,开展水旱轮作试验示范,集成示范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畜禽养殖减排行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工业化生产的集约化养殖模式,推广低蛋白日粮、全株青贮等技术和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降低单位畜禽产品肠道甲烷排放强度。改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水平,减少畜禽粪污排放甲烷等温室气体。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碳汇提升行动。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科学还田、绿肥种植、粮豆轮作、有机无机肥配施等技术,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将农田整治提升作为重点事项,推进退化耕地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提升固碳潜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直接还田耕地保育固碳和种养结合功能。推广秸秆还田后的水分、氮肥优化管理等科学技术措施,提高土壤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开展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替代化石能源的试点示范。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炭气联产等技术,配套清洁炉具和生物质锅炉,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太阳房,利用农业设施棚顶、鱼塘等发展光伏农业,助力农村地区清洁用能。(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油气系统甲烷减排行动。促进油气田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伴生气与放空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完善油气领域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甲烷逸散排放。科学规划设计新建油气作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努力逐步减少常规火炬燃放。到2025年,油气行业单位油气当量甲烷排放强度下降40%以上,油气放空气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行动。制定重点领域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技术指南,构建污染物减排与甲烷排放控制一体推进的治理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推进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水污染物纳管浓度。推动机动车船动力系统技术提升,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污染治理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提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建设农田甲烷排放试验监测站。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结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进甲烷排放因子本地化,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大气甲烷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加强反演数据对核算数据的校核。(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科技创新支撑行动。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发布各领域甲烷减排技术目录,形成一批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等标准,鼓励大型企业开展甲烷减排,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标准体系建设行动。开展甲烷排放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适时提升油气甲烷泄漏排放标准,制订水稻、畜禽养殖及废物资源化利用甲烷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制修订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等技术规范,完善甲烷利用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方法,及时更新缺省排放因子。开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减少甲烷排放的方法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经济激励政策创新行动。推进具有甲烷减排效益的项目纳入EOD项目库。探索研究水稻种植和畜禽养殖甲烷减排奖补政策。探索将甲烷纳入广东碳市场或碳普惠等市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鼓励甲烷排放控制工程项目开展气候投融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甲烷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省与市县政策的纵向协同和财政政策与相关体系的横向协同,形成政策与资金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分析,定期调度落实甲烷排放控制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平台,在甲烷控制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甲烷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以及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对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立以及污染物与甲烷控制的相关培训。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甲烷排放控制的气候、经济、环境和安全效益的宣传,开展甲烷减排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做法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广东省甲烷重大项目专栏 附件 广东省甲烷重点项目专栏 [table][tr][td] 专栏1固废填埋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td][/tr][tr][td] 1.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阳江、河源、清远、云浮市等焚烧能力占比较低的地市,要加快谋划和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焚烧处理能力。 2.对于有富余焚烧能力的地区,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筛分治理工作,腾退填埋场库容。 3.鼓励通过联合重整方式实现垃圾填埋气柔性制备绿色氢气/甲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甲烷排放。支持广州市垃圾填埋气联合重整柔性制备绿色氢气/甲醇关键技术示范项目。[/td][/tr][/table][table][tr][td] 专栏2 废水处理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td][/tr][tr][td] 1.推进污泥源头减量和末端无害化处置,推行“深度脱水+焚烧掺烧”技术路线,按“集中+分散”模式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引导污泥干化减量,鼓励与燃煤电厂协同处理、与城市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支持推进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掺烧)项目、东莞市污泥焚烧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 2.鼓励食品饮料、造纸等行业和园区开展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td][/tr][/table][table][tr][td] 专栏3 种植业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td][/tr][tr][td] 1.开展华南双季稻节水减排与绿色高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根据粤、东、西、北和珠三角稻作区的气候生态环境和耕作模式(直播、抛秧、机插秧等)特点以及各地稻米产业的品种需求,筛选适用于直播和机插秧等耕作模式的低甲烷排放、节水耐旱和优质高产品种4-6个。通过节水灌溉、水肥耦合高效运筹技术和秸秆好氧还田耕作等关键技术的创新集成低碳高产综合技术模式2-3套,建立低碳高产综合技术示范基地2000亩,技术示范推广50000亩次,培训农技人员600人次以上。 2.开展农业水旱轮作碳减排及耕地固碳增汇试验示范项目。从土壤灌溉优化管理、低碳减排栽培技术模式构建、耕地固碳增汇等技术研究形成不同水旱轮作模式下的协同控制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的肥料运筹和栽培管理技术,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3.推广集成示范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采用无人拖拉机耕田,无人平地机整地,无人插秧机和无人直播机播种,无人收割机收获,机械烘干的现代化种田模式,进行耕、种、管、收及加工,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td][/tr][/table][table][tr][td] 专栏4 畜禽养殖减排行动实施要点[/td][/tr][tr][td] 1.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全量收集利用畜禽粪污、全量机械化施用等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支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气体收集利用工程及协同控制示范项目建设。 2.开展畜禽养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开发微量高效的甲烷减排高效饲料添加剂,研究制定畜禽生产过程中甲烷排放核算标准,开展畜禽甲烷减排评估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畜禽养殖全过程甲烷排放控制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新技术示范推广。[/td][/tr][tr][/tr][/table] 专栏5 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实施要点 [table][tr][td] 1.开展基于秸秆低碳高值利用的稻田固碳减排产业链技术集成与示范,创建基于植物成型的生物炭碳足迹计量方法,制定秸秆低碳利用技术标准/规程1-2个,建立相应的试验示范区1-2个,合计面积500亩-1000亩。 2.开展水稻秸秆低碳利用技术示范项目,基于还田方式、水分管理和养分管理集成并构建水稻秸秆低碳利用综合技术。建设典型示范区3个,示范面积500亩以上,评估示范技术对甲烷排放、有机碳、产量等的影响,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3.开展零甲烷排放的固碳型秸秆基快递包装材料及应用示范,建成可消纳1万亩农田秸秆的示范基地,建成千吨级秸秆基复合材料及易回收循环利用快递箱加工生产示范线。[/td][/tr][/table][table][tr][td] 专栏6 监测体系建设行动实施要点[/td][/tr][tr][td] 1.开展甲烷监测技术试点项目,以深圳市为试点,构建环境条件的垃圾填埋场甲烷浓度监测和排放反演方法,建立全面、高准确度的城市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清单,全面了解城市的垃圾填埋场排放规模和分布,并进一步推广至其他重点行业和区域(如工业园区、港口码头等)的甲烷浓度监测及排放反演,以提升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甲烷排放源的认知水平。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方法系统梳理整个城市的甲烷排放情况,为甲烷控排行动提供数据支撑。 2.开展省稻田甲烷监测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围绕我省主要稻田种植区域,采用原位监测耦合大尺度气象数据,建设1个广东省稻田甲烷原位监测体系,全面系统监测稻田生态系统甲烷碳排放,结合实地监测数据和模型预测,评估广东省典型稻田甲烷减排固碳潜力。[/td][/tr][/table]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我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贵单位研究提出意见,于7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厅。其中,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须经市政府同意后反馈(反馈意见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固废处 王叶杰电 话:0571-28058157 传 真:0571-28869121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1年6月30日[/align][b]附件1[/b][align=center][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一、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法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省税务局、浙江海事局。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三、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润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安吉纳海环境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东阳市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净源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小微收集)、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收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瑞安市瑞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协会及相关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浙江省环境学会、浙江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协会、浙江省电镀协会、嘉兴市汽车工程学会。[b]附件2[/b][align=center][b]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b][/align][align=center][b]改革实施方案[/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改革先行示范,打造危险废物治理的“重要窗口”,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引领体制机制系统性重塑,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先行示范省,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二)工作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全面深化改革,鼓励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着力补齐短板,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危险废物治理先行示范。——坚持绿色引领,低碳循环。推动危险废物治理源头减量化、过程资源化、处置无害化,打通危险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小循环和省域大循环,坚持就近处置原则,实现节能降耗,助力减污降碳。——坚持多跨协同,整体智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跨部门联动机制,深化危险废物治理数字化改革,实现全流程、全周期、全方位闭环智慧管理。——坚持民生为先,惠民便企。积极解决影响群众身边的涉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工作绩效,增强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初步建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闭环监管的危险废物治理体制机制,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全面覆盖、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100%。到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流程监管机制,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裕和结构合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集中度、先进性、景观化水平大幅提升;培育打造1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努力实现危险废物“省域零填埋”,为全国危险废物治理提供“浙江样板”。二、坚持依法治污,落实落细污染防治责任(四)夯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依法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追责,同时,要将其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五)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各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多跨协同、部门联动、整体智治的工作推进机制,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卫健、应急、海事等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本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浙江海事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别负责)(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措施,依法公开信息、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和生物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三、立足数字赋能,推进闭环监管整体智治(七)构建闭环监管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实施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程“一码”(浙固链)监管,打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多跨协同通道,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鼓励各地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智能预警分析应用模型,构建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的智能化闭环监管体系,实现精密智控、整体智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八)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升级迭代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上线“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在线交易平台和探索第三方支付试点。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数字化改革,启用电子印章,应用电子证照,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四、依法严格准入,大力推进污染源头减量(九)严格环境准入把关。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立项时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形成资源耦合、与末端利用处置形成能力匹配,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应从严把关。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和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参与)(十)推动源头减量控制。支持研发、推广如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等有利于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废水、废气等绿色治理技术,推动工业危险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结合“无废工厂”建设,鼓励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开展内部循环利用。(省经信厅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参与)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相关规定,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五、注重专业高效,健全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十一)推动专业收集运输。全面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稳定运行与健康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到2022年6月,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验室废弃物统一纳入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探索在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省建设厅负责)推广“小箱进大箱”模式,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运。(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十二)规范便捷高效转运。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白名单”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运输规范,通行便捷、全程安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坚持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水、陆运输监管,实施货物充装“亮码作业”。(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分别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参与)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三)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制定和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新改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相关要求。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便捷高效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应明确新建单套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原则上不得新建、改扩建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得直接填埋等新建项目准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实施许可证豁免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十四)促进行业提档升级。设区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鼓励采取国有、民营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先进性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按照“领跑示范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整改淘汰一批”原则,推进行业提档升级。扶优汰劣,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同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整合一批规模小、生产负荷率低、工艺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工业装备和技术相对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培育打造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发挥其在节能环保产业的领头羊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五)力推重点难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建设一批高温熔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含重金属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废盐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参与)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加强浙江科技大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七、强化风险防范,守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底线(十六)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发现机制和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特别是跨界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事前预警遏制、事中追踪阻断、事后追溯严惩的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参与)建立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动态排摸机制,新发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及时纳入省固废系统管理,实现系统外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清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行业、园区主管部门等参与)(十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长三角信用办,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按要求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十八)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别负责)统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应加强应急演练,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和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参与)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实验室等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九)加强科技研究攻关。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险废物治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省教育厅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部署。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加强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与管理决策支撑。(省科技厅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八、保障措施(二十)加强队伍能力保障。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治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委编办参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整合集成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技术力量,组建全省危险废物治理专家团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参与)(二十一)健全完善法规标准。推进《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司法厅参与)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体系,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确保使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倒逼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一批“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二十二)加大督察整改力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聚焦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特别是非法跨界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单位开展专项督察,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见效。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二十三)健全财税金融政策。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处置价格管理。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省财政厅负责,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参与)探索开展特定大宗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试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财政厅参与)加强危险废物申报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互通,落实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二十四)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省内危险废物龙头企业建设培训实习基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教育厅参与)强化引导与支持,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固废法》,树立“无废”理念,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创“无废城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公安厅等参与)[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7c4a380051d34094910dc19e7569c8b2.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url]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b]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b][align=center]川办发〔2022〕77号[/align]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2月16日[/align][align=center]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align]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大幅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方案,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充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中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药监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四川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方案,针对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筛选出需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开展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生产、加工、使用、储存和排放调查。依据国家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工作要求,编制四川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按照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省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入境关口,选取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调查监测,全面掌握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推动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探索构建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开展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实施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试点。2025年底前,制定出台省级典型全氟化合物环境风险防范和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相关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依法合规。(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因地制宜选取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对补充清单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管控措施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禁限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成都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全面落实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国家要求推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依托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省级医疗监管平台加大对抗菌药物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加强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购买,依法依规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行为。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要求,严把兽用抗菌药生产行业准入关。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定期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化,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广使用植物免疫诱抗剂、生物农药、昆虫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健全“店村结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在农药生产环节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严禁用于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制造。(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按国家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已识别POPs废物的环境管理和POPs污染场地调查修复。(生态环境厅负责)(十二)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对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省级科技计划加强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鼓励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等新增列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抗生素研究与再评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整合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实验室现有资源,建立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开展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相关研究。(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牵头,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国家环境保护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整合四川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安全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地质环境脆弱区生态修复材料与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现有资源,建立四川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实验室,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识别、危害评估与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教育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宜宾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聚焦石化、涂料、农药、医药、电镀等行业,在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等长江干支流周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结合成都市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在成都平原经济区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在川南经济区选择自贡等市开展重点化工企业全氟化合物治理试点。鼓励其他市(州)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企业先行先试。(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成都市人民政府、自贡市人民政府等负责落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生态环境厅。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监测检测、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领域环境重点实验室创建,全面提升全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保障,支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通过招商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省生态环保贷款贴息范围。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社会宣传。结合《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提升主动防治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分享】科技部发布2008年度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

    教育部科技司、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科技与质量司、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河北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关于做好2004年—2008年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基函[2003]15号)的精神,2008年将对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承担。 2、参加2008年工程科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32个、部门重点实验室3个,共35个;材料科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18个、部门重点实验室1个,共19个(见附件)。 请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 告诉你几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应用微生物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应用微生物重点实验室依托于山东省科学院中日友好生物技术研究中心,1999年经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建设,2002年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原值达462万元,科研用房面积为2100平方米,建有GLP标准实验室和GMP标准中试车间。目前拥有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20余台套,其中价值10万元的设备有10台,主要用于分子生物学、分子免疫学、微生物学、发酵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 【分享】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普莱柯科技园

    [size=4] 四月的洛阳牡丹绽放,繁花似锦,珍奇斗艳。由国家科技部批准以洛阳惠中集团为依托的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普莱柯科技园,该中心的奠基仪式于4月13日上午8:30在普莱柯科技园举行。科技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郭向远组长,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王晓方司长,农业部兽医局林典生处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阎汉平研究员,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马保环秘书长,河南省科技厅赵琛厅长,河南省畜牧局朱立良副局长,洛阳市郭洪昌市长以及洛阳高新区王忠道主任等领导出席奠基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应邀莅临此次奠基仪式的嘉宾还有来自其他省市畜牧兽医局的领导、河南农大、中牧集团、新闻媒体和普莱柯战略联盟商等。[/size][size=4] 在奠基仪式上,惠中集团董事长张许科研究员详细地汇报了集团在申报此项工程中所做的工作。洛阳惠中集团包括惠中兽药、普莱柯和郑州新正好等GMP企业,集团是首批认定的新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南省政府重点支持的50家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处于业界领先地位,并在品牌影响力、生产规模、市场开拓、经济效益等综合实力方面居我国兽用药品行业前列。集团业已高效运行两大科技创新平台,河南省兽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以该中心为主导的、与中国农业大学、美国SBC公司等国内外17家院所建立的紧密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相继攻克了药物缓释、分子包被、细胞克隆与悬浮培养等一批产业支撑核心技术,国内率先研制成功头孢噻呋、泰拉霉素,禽流感H9三联灭活疫苗、高效猪瘟疫苗、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等新型兽用药品,取得了不小的业绩,集团原创新兽药占2003年以来全国原创新兽药批准总数的10%以上。基于惠中集团的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实力,科技部于2009年10月正式批准了依托该集团公司组建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请,该中心成为我国兽用药品领域唯一获准的国家级研究中心。[/size][size=4] 科技部王晓方司长肯定了该中心的建设将对我国发展规模养殖业和推动兽用药品行业进步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对促进养殖健康、改善食品安全将大有作为,并作为科技推动生产的典范予以推广;河南省科技厅领导也肯定了集团以往取得的业绩并希望今后再接再厉,再创新佳绩;省市其他领导还表扬了集团作为民营企业能够在科技研发上大力投入,创立自主知识产权所做出的贡献。[/size][size=4] 按规划,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投资6300万元,建筑面积13422平方米,预计2011年底竣工。该中心建成后将针对兽用原料药、高新制剂、中兽药新产品、生物制品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中的产业技术研究,同时具备承接政府、企业、院所委托的开发任务以及对外技术服务的能力,以切实提升我国兽用药品行业技术的整体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size]

  • 抱着15个亿睡觉啥感觉啊??

    昨日,在湖北省(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发布实施的“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推进大会上,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透露,全省拥有1466套、总价值近15亿元的注册共享使用科学仪器,但是,这些设备的利用时间(2010-2012年)年均不足30天。也就说,有335天以上的时间这15个亿在睡大觉?这让我们想买仪器又没钱的单位情何以堪啊~~!!!!

  • 2024年武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点发布

    [color=#000000]近日,湖北省科技厅正式发布《2024年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列出了5个方面、21项重点建设任务,加快将武汉科创中心建设成为“支撑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创新增长极,为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color][color=#000000]根据《要点》,今年武汉科创中心将从建设世界一流东湖科学城、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培育光谷科创大走廊世界级产业集群、构建多层次高水平开放合作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生态等五大方面发力。[/color][color=#000000]其中,围绕建设世界一流东湖科学城,《要点》提出,重点建设[b]高质量实验室体系[/b]、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b]持续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创建高能级技术创新平台[/b]。启动湖北实验室效能提升工程,积极争创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做优做强[b]光谷国际医学创新中心[/b]。[/color][color=#000000]围绕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要点》提出,重点巩固扩大武汉科创中心基础研究优势、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启动实施一批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项目,推进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武汉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湾区数字技术创新中心。[/color][color=#000000]围绕培育光谷科创大走廊世界级产业集群,《要点》提出,重点实施“世界光谷”建设行动计划,以新型工业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未来产业发展引领区、推动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运行,推动科创企业“量质齐升”。其中,实施“世界光谷”建设十大举措,打造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领域世界级产业集群,推动“世界光谷”建设全面起势。[/color][color=#000000]围绕构建多层次高水平开放合作网络,《要点》提出,强化都市圈创新协同,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推进科技支撑长江大保护,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与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和成渝、西安区域科创中心创新网络对接融合,推动形成承东启西、双向互济的创新合作格局。[/color][color=#000000]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生态,《要点》提出,加快打造人才高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争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发展的湖北路径。办好2024东湖论坛,打造全国性国际化“科普+科创”论坛品牌。[/color][来源:湖北省科技厅][align=right][/align]

  • 【建设新闻】甘肃将建50个省重点实验室

    [size=4][color=#ff57ac]甘肃将建50个省重点实验室[/color] [/size][size=2]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把重点实验室建设作为科[/size][color=#000000][size=2]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力争到2015年,围绕我省科技重大战略需求[/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企业新建30个以上省级重点[/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数量达到50个,这是记者5月7日从省科技[/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厅了解到的。[/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 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建设,省科技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意见》从发展规划、培育基地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试点[/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经费支持、创新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科学管[/size][/color][color=#000000][size=2]理等方面提出七项重点任务,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size][/color]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2022年12月29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b][/align][align=center][b][/b][/alig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b]一、总体要求[/b](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筛查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五大战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结合国家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本掌握全省现有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底数;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b]二、主要任务[/b](一)开展基础调查、风险筛查和监测试点,建立台账。1.建立化学物质基础环境信息台账。在前期初筛的基础上,对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和畜牧业等我省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进行详查,绘制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重点企业分布图,结合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结果,建立重点企业化学物质基础环境信息台账。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按照国家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我省涉及到的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研究制定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开展环境风险筛查,精准识别我省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省生态环境厅负责)3.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依托现有省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地区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畜牧业等重点行业以及典型化工园区,制定我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逐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与国家一体化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实施源头禁限,严控新污染物产生。4.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按要求纳入统一登记,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的监督执法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严格淘汰或禁限用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对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或《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强化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滴滴涕等已淘汰或按时限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严控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的含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过程中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要进行标识或提示。将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纳入我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目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减少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向环境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过程减排,严控新污染物排放。7.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畜牧业等重点行业,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少排放。企业应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畜牧业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健全兽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兽药网络打假等工作,推进兽药检打联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兽用处方类抗菌药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使用,严禁药品滥用。持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不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强化农药施用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根据国家禁限用农药生产调整和有关单位风险监测情况,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年度抽查工作。规范农药生产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点建设,全面推动农药生产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末端治理,严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0.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在化学物质风险筛查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并动态更新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省内重点排放源清单,研究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1.协同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对其中涉及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要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送属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新污染物废水(含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在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地区,聚焦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等重点行业,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支持企业先行先试,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和使用,探索推广使用新污染物末端治理技术,实施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三、保障措施[/b](一)压实各方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执法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企业的现场检查,加强企业排放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执法监测,定期对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海关等部门要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出口的监管力度,严格管控纳入禁止进出口的化学物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夯实治理基础。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方面的研究,推动建设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级科研平台。组建省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在化学物质调查、筛查及风险评估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重点对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等领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畜牧业领域使用的抗生素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禁、减、治”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科学建立多污染物复合的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体系,逐步提升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能力。(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资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治理领域,省级“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新污染物治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关切。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b]四、有关说明[/b]方案中化学物质见《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

  • 湖北科技计划项目首次严格控制仪器购置费

    2014年度农业、高新、社会发展、条件平台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等,湖北首次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记者昨从湖北省科技厅计划处了解到,同样,为了促使更多企业来使用共享仪器,在今年正在申报的科技计划中,包括2014年度农业、高新、社会发展、条件平台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等,首次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据介绍,此举就是为了“倒逼”企事业单位去使用共享仪器,避免重复购置,节约科研经费。=================================大家说说看

  • 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

    [align=center] [color=#0070c0] 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color][/align]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我厅近日对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0761138109,法定代表人:张明,身份证号:519004****071133,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七组,2014年10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4230334U。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DWB40R,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1栋3层1—4号,2017年9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2312050450。  2018年2月7日,我厅在审查《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时,发现其支撑材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出具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中晟检(201702)第2088号)(以下简称:2088号报告)复印件,和提供的报告原件(中晟检(C201710)第2016号)(以下简称:2016号报告)8个相同检测点位对应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检测值完全一致,2088号报告中TSP、PM2.5、PM10检测值相对于2016号报告规律性增加。中晟公司涉嫌弄虚作假。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2088号检测报告作假经过如下:  2017年1月,中晟公司市场部安排内勤负责人占高松跟进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环评业主单位)共同委托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任务。期间,占高松由于各种原因未安排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到9月,市场部要求马上提交检测报告,占高松才安排检测人员于10月6日—12日到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县雎水镇)开展了现场采样检测,公司按正常流程出具了2016号检测报告。占高松提前拿到了2016号检测报告数据电子版,为满足项目检测方案要求,占高松对检测数据的电子版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采样日期改为2017年2月11日—17日,并将修改后的检测数据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因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某些数据提出了质疑,占高松于10月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了TSP、PM2.5、PM10的数值,找前下属冒充报告编制人员李艳、报告审核人员李亚亚、报告签发人员张丽娟的签字,模仿编号规则,编号为2088号报告,利用自己行政人事部部长保管公司印章职务之便(2017年4月占高松升任行政人事部部长),在2088号报告上加盖了公司CMA计量章、检测报告专用章,并将这份报告的扫描件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采用了2088号报告。  三、调查结论及处理情况  (一)中晟公司在检测服务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晟公司是2088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二)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等规定,全省环保系统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间禁止中晟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加强对环境监机构环境监测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二)各地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等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align=right]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align][align=right]  2018年7月6日[/align]

  • 省质检院承担的一省部级项目通过评审验收

    近日,由省质检院承担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乌饭叶多酚超临界流体萃取及其抗氧化活性研究”(项目编号2009J05021)顺利通过省科技厅评审验收,研究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  该项目以《中药大辞典》中记载的一种重要的中药材——乌饭叶为研究对象,首次采用先进的中药有效成分提取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方法,获得较高的乌饭叶多酚提取率,并从清除自由基能力、还原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了乌饭叶多酚的抗氧化能力。该项目的研究结果为研发乌饭叶多酚成为一种天然食品抗氧化剂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与保健品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同时该研究成果可为企业实现工业化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和支撑手段,在推动省质检院服务企业内容拓展和水平提升方面又取得了新的突破。各位版友们,你们的科研项目有哪些通过验收的,拿出来供大家分享下

  • 【建设新闻】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落户龙岗工业区

    [size=2]21日上午,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特种材料应用开发实验室揭牌仪式暨华中科技大学企业孵化器开园典礼在龙岗宝龙工业区举行。[/size][font=宋体][size=2] [/size][size=2]据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院长陈吉红介绍,成立特种材料应用开发实验室的目的,就是要在华中科技大学材料成型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支撑下,集约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和各参与共建的行业领先企业的技术力量,共同打造一个代表国内领先水平的特种材料应用技术研究的产学研平台,打破发达国家的垄断控制,以此掌握整个产业链的利润分配的主动权,引领国内特种材料技术与产品的发展。[/size][/font][font=宋体][size=2] [/size][size=2]龙岗区是深圳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制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2009年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2216.8亿元、增加值631.2亿元,分别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64.2%及68.5%。[/size][/font][font=宋体][size=2] [/size][size=2]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杨勇、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有关领导,龙岗区副区长熊小平等相关领导和嘉宾参加了揭牌仪式。[/size][/font]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8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align=right]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align][align=right]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气象局[/align][align=right]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align][align=right]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能源局[/align][align=right]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align][align=right]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15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align=center][b]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b][/align]以全球气候变暖及突发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是我省振兴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及巨大挑战。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环办气候〔202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作为推动全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行动指导。一、面临形势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巨大挑战。我省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黄金玉米带”、“冰雪黄金维度带”,是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三江发源地,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类型复杂多样,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洪涝、霜冻、阶段性干旱等气候灾害多发频发,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大。1960年以来,吉林省气候呈现变暖趋势,年平均气温升高速率达0.3℃/10年,中、西部地区升温尤为明显。受气候变化影响,1960—2022年,极端最高和极端最低气温分别以0.17℃/10年和0.68℃/10年的速率显著上升,寒潮日数以0.4天/10年速率减少。近10年来,暴雨、台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及其诱发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气候变化已经对全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据预测,到21世纪中期全球气候变化仍在持续,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气候变化风险将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气候资源分布格局及种植方式发生改变,威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水旱灾害、霜冻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病虫害致灾危险性增大,西部风沙干旱,中部易涝,东部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自然带分布缓慢北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面临压力;气候变化使城乡生命线系统运行环境恶化,交通线网、电力网络、能源管网等运营管理挑战增多;气候变化将产生更为适合媒介生物及病原体孳生的环境,直接影响农业和粮食安全,增大城乡居民健康风险;极端气候变化对我省的旅游业、商贸流通业、能源行业等也带来不利影响。面对复杂的气候变化态势,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工作的统筹协同,多措并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中部黑土地保护、东部天然林保护、西部河湖连通工程成效凸显,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全面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标志性战役取得重大成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得到持续有效推进,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球气候变化变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和风险仍在持续,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刚性压力,形势复杂而任务艰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同时有序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任务精准落地,形成气候治理新体系,开创气候治理新局面。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创建气候适应型发展示范区,有效提升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路子。(二)基本原则坚持主动适应,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主动投入、积极作为,立足风险导向,最大限度采取趋利避害的适应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气候变化长期缓发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坚持系统推进,协同融合。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适应和减缓协同并进,加强全局谋划、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处理好发展和适应、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气候变化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我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区域气候变化特征趋势、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气候脆弱性程度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适应策略,提高适应行动的针对性、适配性和有效性。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脆弱领域和区域确定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明确阶段性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有效提高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效发挥政府在适应气候变化中的引领作用,明确有关部门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职责,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气候相关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领域、重要生态安全地区以及重要战略经济区域的气候韧性和适应能力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45.8%。气候适应型示范作用明显加强,气候适应型特色示范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取得显著进展。先进适应技术得到应用推广,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氛围初步形成。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相关重大风险防范和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森林覆盖率达到46%,森林蓄积量达到11.4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重要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三、重点工作(一)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提升行动聚焦我省农业、生态、基础设施等气候敏感的重点领域,建立气候精密监测及精准预报体系,提升灾害性气候预测预警能力,分区分类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以智能监测、智慧预测、数据评估等手段推进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化水平。1.建立完善气象监测体系依托我省卫星、雷达等先进观测技术,实施气候变化数据集建设,健全服务全省气象监测的智能化设施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动态化跟踪体系,提高气候变化风险感知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建立完整的大气圈三维立体观测系统,提升气象卫星、雷达应用能力,在气象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观测空白区和国家安全重点区补充建设地面气象观测设备和天气雷达,实施气象雷达工程、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实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气象灾害易发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地面气象精细化观测设备、激光测风雷达、太阳能辐射观测系统建设,谋划并力争实施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测能力建设,提升气象监测能力,加强气象监测站网布局规划,分区分类推进气象、水文、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等综合调查监测,建立全省多要素、长序列、高精度气候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关键环流因子、外强迫因子及其协同作用对吉林省气候影响机理研究。提升典型脆弱地区气候变化动态化监测能力。加强气候系统变化事实和主要天气气候事件监测,规范气候变化监测技术方法,开展水土流失、湿地干涸、土壤沙化等调查监测评价,加强松原、白城等西部地区草原湿地,白山、通化等东部长白山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长春、四平等中部黑土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动态化监测网络,针对典型脆弱区气候系统变化事实和主要气候事件及风险影响的全过程监测。(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估针对我省暴雨、冰雹、霜冻等频发多发灾害性天气客观事实,健全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开展气候要素精细化网格预测技术研究,重点研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推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估系统建设,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升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谋划并力争实施气候变化对极端天气过程监测评估业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信息管理,开展精细化到乡镇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等预警准确率、精细度和提前量。强化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开展气候变化、气候条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系统影响监测评估服务业务。提升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预测能力。谋划并力争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业务系统,构建灾害性天气中短期、延伸期集合及概率预报预测业务。开展东亚季风、厄尔尼诺/南方涛动、热带大气季节内振荡预测技术,研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归因分析技术,发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复合型灾害预测预警技术。鼓励研发区域气候预估技术,提升全省气候预估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社会传播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再传播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深度融入网络、广播、电视、短信等公共信息发布体系。(省气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政数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聚焦气候变化的影响及风险要素,提升气候变化评估技术水平和基础能力,加强敏感领域和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气候变化基础评估能力。谋划并力争实施气候变化对气象灾害影响机理研究,加强我省气候系统多圈层、多时间尺度相互作用及其影响的机理研究。推进全省气候变化数据库体系建设,研制我省区域气候数据集产品,实现气候变化及其社会经济影响数据联通共用。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效果评价技术研究,积极申报气候变化适应效果评价技术标准。开展中西部风能太阳能监测和评估,发布相关服务产品。推进不同时间尺度客观化定量化综合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业务。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及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面向农业和粮食安全、森林、草原、湿地、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分区分类、滚动有序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适时启动有关气候变化对农业、交通等影响评估和风险研究;对西部生态脆弱区、长白山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和风险研究,开展面向各类规划设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化工园区区域评估、城市热岛效应评估、都市圈区域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东部森林带、西部草原湿地、中部丘陵等气候变化的影响风险刻画,加强草原沙漠化、湿地干涸、森林草原火灾等生态系统研究,把握气候变化引起的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新特点与演变趋势。(省气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政数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提升行动统筹考虑我省自然资源分布特点、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林草河湖湿地一体化保护、修复、发展、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气候变化影响下的生态安全屏障。1.强化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推进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和整体改善,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完善水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水资源承载力。优化水文等监测站网体系布局。推进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水文站、水位站建设及基本水文站改造升级,构建吉林省水利行业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工程,实现“吉林省水利多维数字化场景”,开展“四预”功能的“2+N”智慧业务应用体系及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实施防洪工程图项目建设,补充完善监测预警站点,升级改造水旱灾害防御平台等。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以水资源超载区、生态脆弱区、水生态退化区为重点,以流域为单元,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保护和扩大河湖生态空间。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推进白城市洮儿河灌区及二龙山、新村水源地置换工程,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估。实施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工程。构建吉林“两纵四横”大水网,进一步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实施大水网骨干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实施供水工程联网并网扩网,规范开展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实施防洪排涝体系完善工程。常态化开展水库(闸)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完成汪清满台城、吉林市胖头沟、和龙亚东、石国等100座病险水库加固,加强安全度汛和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东部两条大江治理二期和三期工程、嫩江干流治理二期工程等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建设,完善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后备资源培育,推进农田防护林升级改造,强化森林气候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森林抚育、后备资源培育等人工促进天然修复措施,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正向演替。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林草良种基地建设。实施农田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我省中西部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发挥其保障粮食安全和黑土地的生态屏障作用。实施森林气候风险防控强化工程。健全森林防火体系,加强火灾监测防控力度,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控灾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和韧性。(省林草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3.降低草原湿地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强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监测预报草原火灾、有害生物及自然灾害的发生,稳定湿地保有量,提高湿地系统适应能力。开展草原保护修复。通过优质牧草地建设、“三化”草原治理、草原围栏建设,建立草原生态系统的恢复治理技术体系。针对重度退化地区,采取围栏封育、人工种草、免耕补播、松土施肥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针对中度退化地区,采取围栏封育、切根、松耙、施肥等措施进行改良;针对水土条件较好的轻度退化地区,建设人工草地。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鼠虫害调查防控和毒害草治理。实施湿地系统功能提升工程。加强向海、莫莫格、哈尼等3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对长白山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开展保护与恢复,完善保护基础设施,强化科研监测,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提高湿地固碳释氧能力。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的原则,完善保护设施建设,恢复和扩大各类湿地植被及面积。加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力度,使湿地充分发挥“储碳库”、“吸碳器”和气候变化的“缓冲器”等重要功能。(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防控体系,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系统性保护工程。对极度濒危、生存繁衍面临困境的东北虎、东北豹等野生动物及其地理种群进行抢救性保护。开展中华秋沙鸭保护工作,开展朝鲜崖柏专项资源调查,保护东北红豆杉、朝鲜崖柏等珍贵濒危野生植物。构建植被物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测评估体系,强化重要鸟类迁飞通道保护,连通其生态廊道,扩大栖息地范围。指导应用环境友好型药剂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程。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构建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稳步推动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猪非洲猪瘟等重点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实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提高收容救护能力,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在现有救护站、动物园、救助中心基础上,补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站点,提升救护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及普查,重点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以长白山区、松嫩平原区两个自然区域以及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流域为重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东北虎、东北豹、原麝、东北红豆杉、朝鲜崖柏、梅花鹿、丹顶鹤、白鹤、大鸨等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育保护地,开展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植)、野化,扩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构建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吉林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国家统一调整政策,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管理能力。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和自然保护区立标,实施自然公园分类分区规范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启动我省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气候敏感产业适应能力提升行动1.提高农业和粮食安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结构及特点,优化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格局,培育和选择抗逆广适农作物品种,强化黑土地及耕地质量保护,推进气候智慧型农业建设。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根据不同种植业主产区气候变化趋势和程度,开展农业气候精细区划,适当调整农作物品种和生产结构。推广农业气候适应良种种植。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有计划选育和推广抗逆广适作物品种。加强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推广。推进作物、粳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菌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加强黑土地保护及耕地质量建设。建设黑土地保护综合开发示范区,筹划“黑土地土壤产能数字模拟”大科学装置建设,积极推动成立“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推进气候智慧型农业建设。发展农田智能化排灌、气候适应型作物、林果应变栽植和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体系,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抗旱保墒、排涝去渍等适应技术。根据气候变化引起的生态关系改变和病虫害新特点,优化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农业文化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吉神黑猪、长白山野猪等具有吉林省特色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开发地方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发展气候适应型旅游业推进我省发展特色避暑旅游业、冰雪旅游业等气候适应性旅游业,加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合理开发新兴旅游业态及产品,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处置及管理能力。推进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游山步道、玻璃栈道、索道与安全护栏等旅游安全设施建设,严防雷击、洪水、暴雨等灾害。创新适应型旅游业新业态。利用气候变暖的有利因素,合理开发到吉林“森”呼吸、行走在“吉”线、“精彩夜吉林”等特色休闲避暑产品,以及赏雪、戏雪、滑雪等冰雪旅游产品,开展古树名木、桥梁、村落、古建筑、遗址遗迹等旅游资源保护的人工干预。推出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健全旅游业应急处置和管理制度。识别并评估气候敏感型旅游资源的潜在风险,开展长白山地区古人类遗址、“冰雪丝路”等相关遗址调查研究和资源保护的人工干预。推进长白山、北大湖、查干湖等旅游地发布温湿度指数、风效指数和着衣指数等旅游地气候舒适度指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省文旅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提高能源行业气候韧性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加强煤炭、石油及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核心用能需求。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施“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等重点工程,推进“氢动吉林”行动,建设鲁固直流配套300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构建多元开发、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供应保障。加大全省原油、天然气、油页岩、页岩气精细勘探、合理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增加油气资源可采储量。积极引进中俄东线天然气资源,打通东部地区天然气资源入口,多渠道增加省内天然气供给。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完善“冬煤夏储”、“电煤应急保障”机制,支持热电企业与省外煤炭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增强煤炭供应储备能力。建立健全能源系统安全监测及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电力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推广储能、智能电网和数字化等技术应用。持续推进能源系统培训演练基地、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增强雨雪冰冻等极端状态下生存能力和应急恢复能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自然资源厅配合)4.促进商贸流通业适应气候变化聚焦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效率,适时发展气候适应型商贸服务业,加强气候智能型物流业发展,强化城乡冷链物流保障能力,提升商贸流通业气候韧性。提升气候适应型商贸服务业发展能力。根据气候变化和市场需求调整销售产品供给与服务策略,特别是突发热浪或寒潮等极端气候发生,个别商品需求会在短时间内激增,引导鼓励商家做到相关商品迅速调运和上市。加快气候智慧型物流建设。推进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城市物流智慧大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数据交换平台。引导企业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和仓储配送管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物流融合,根据需求提供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健全物流气象监测、物流路线规划与精细化的气象预报、仓储防灾减灾服务,保障物流运输安全性、末端投递时效。加强城乡冷链物流保障能力。加强产销两地冷链物流衔接,推广应用预冷加工、低温分拣、冷藏运输、冷库储存等相关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等,完善农业农村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提升“菜篮子”产品在气温升高后的抗风险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数局配合)5.提升气象及金融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气象监测预警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围绕气象金融服务、气象商业化服务,创新发展气候服务新业态。提升气象金融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和建立气候相关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制定物理风险应对方案,加强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研究。推动金融科技与气候风险管理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转型战略、路径和目标。创新商业性气象服务业。研发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气象服务产品,构建“智能预报+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发展商业性气象服务。针对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工矿等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定制化、专门化气象服务,推动构建覆盖多领域气象服务保障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重点生态安全地区气候韧性强化行动围绕东部、中东部、中部及西部四大生态功能板块,精准识别生态空间功能,强化森林、丘陵、平原、草原湿地等不同生态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提升我省生态安全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生态系统气候韧性。1.提升东部森林生态区适应能力以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为核心,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通化市等地区为重点,合理利用开发的森林生态资源,推进保护河流水系、生物迁徙通道等生态廊道建设,提升东部森林生态功能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森林及天然林资源保护能力。结合季节和气候变化,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优质健康森林,积极发展森林碳汇。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生物和湿地资源,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预报。强化生态区水源地保护。强化长白山天然矿泉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加大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治理力度,保护和扩大河湖生态空间,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构建以长白山、松花江为主体,森林、水系共生的生态格局。(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提升中东部丘陵生态区气候适应性重点围绕辽源市,吉林市的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通化市的梅河口市、辉南县等东部山区向平原过渡带地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持续推进有关工作落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松花江、辽河、“三湖”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大力发展气候适应型产业,利用中东部地区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及气候适应型旅游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发展新材料、清洁能源。着力保护耕地,立足各地自身条件优势建设玉米、水稻、大豆产业带。(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升中部平原生态区适应能力以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等松辽平原黑土带保护区为核心,抓好农田防护林网修复,扎实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防护林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强公路、铁路、江河绿色通道防护林网建设,预防面蚀和沟蚀、水土流失、冻融侵蚀等极端气候引发的灾害,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加强环长春经济圈的绿色通道和自然保护地建设,推动生态防护均衡布局并贯通到周边地区,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加快发展适应型产业。将发展优势条件与气候变化特征相结合,着力培养经济林、种苗、花卉等气候适应型生态经济产业,实现林农优势互补。强化中部平原生态区生态治理。加强水源地、风沙源区、退化草原和萎缩湿地生态治理,有效锚固区域自然生态本底。(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4.提升西部草原湿地生态区适应能力围绕白城市、松原市等科尔沁草原东部、西部草原湿地生态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原防灾减灾,提升湿地系统功能,补齐生态脆弱短板,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加大草原“三化”治理,鼓励种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加强草原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推进草原区干旱、暴风雪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技术体系建设,提高草原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农牧交错带、盐碱化、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推进草原资源休养生息,强化草畜平衡管理,加快盐碱地改良及沙地风蚀治理,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向海、莫莫格、查干湖、牛心套保等重要湿地保护力度,提升湿地保护能力,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稳步推进珍稀水禽等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和鸟类迁徙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五)重大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交通、能源、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等影响,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有效防范及应对气候灾害影响的能力,保障交通、能源、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1.提高交通系统气候变化韧性加强韧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气候适应型机场、气候适应型铁路、气候适应型公路为重点,提高交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气候适应型机场建设。以长春龙嘉机场、查干湖机场、延吉机场为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机场生产运行的影响和风险评估,制定不同气候灾害情境下的应急预案,细化机场延误后服务保障,增强极端天气下的航班大面积延误应对能力。推进气候适应型铁路建设。以敦白铁路、长珲铁路、省内城际铁路等为重点,积极应对崩塌、滑坡、低温冰雪灾害,加强沿线冻土监测研究、灾害监控和防治,推广地基稳定性技术,提升铁路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推进气候适应型公路建设。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预判潜在工程风险灾害,提前避绕开山洪、泥石流多发地段和冬季冻雨多发、积雪障碍地段。结合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际,适当增加监控探头数量、采用高清视频探头,将隧道、特殊路段、特殊气象路段纳入重点监控区域,实施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危险点智能化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省科技厅配合)2.提高能源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重要能源设施安全防护,加强对重要的电力系统设施、油气通道设施的保障建设,提高能源设施气候适应能力。增强电力系统设施气候韧性。根据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调整输电线路、设施建造标准与电杆间距,新建和安装输供电设施尽可能避开冻雨、雷电、洪水与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完善输供电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储备抢修器材,增强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能力。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配网升级改造,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开展西部地区风电、太阳能发电气象预报服务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加强极端天气下的输供电系统保护,利用物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远程监控输供电设施,定期盘查和消除隐患,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极端气候状态下电力供应能力。提升油气输送通道气候适应能力。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健全管道保护体系,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的应对能力。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建立以地下储气库为主、液化天然气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尽快形成3天的储气能力,为全省储气调峰和稳定供气提供基础保障。(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对标数字吉林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不断强化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气候能力,保障通讯网络安全运行。增强信息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快建设新一代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助力我省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现代互联网基础设施保障体系,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通信风险。提升通讯网络应急能力。做好寒潮等极端天气通信保障,完善网络应急保障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做好资源储备、应急装机的统筹规划,确保通信网络在恶劣天气中安全稳定运行。(省通信局牵头,省政数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六)城乡生活环境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展重点城市气候风险评估,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气候韧性,提升城市生活环境与农村人居环境气候变化适应能力。1.加强重点城市气候风险评估科学判断长春、吉林、四平等重点城市气候变化现状,根据区域气候变化趋势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城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的主要影响和风险,合理评估城市不同领域、区域和人群的脆弱性。加强城市气候风险识别与评估。谋划并力争实施城市气候风险动态评估系统建设,推动长春、吉林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降低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信息、环境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暴露度。完善城市气候风险评估有关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落实国家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完善城市部门应急联动会商机制,建立重点城市群气候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城市群联防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充分考虑不同气候承载力,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防灾减灾场所布局。科学布局公共防灾、人防等设施和防灾减灾避险场所,合理配置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保自然灾害影响下城市功能正常运行。依托道路、绿地、水网,打通城市多层次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现象。提升重要基础设施的适应气候变化性能。针对强降水、高温、冰冻、台风、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设计及建设、运行和维护方面提升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的适应气候变化性能。(省住建厅、省国动办、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交通、供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影响,着重建立和完善各级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强化基础设施防范与应急能力,保障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安全。提升道路交通适应气候变化韧性。加强交通设施维护保养,在城市轨道、城市快速路建设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极端气候环境下的通行保障能力。稳妥有序提升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增强交通工具、公交站台、轨道交通、停车场对大风、高温、暴雨、内涝等的防护能力。提升能源设施气候变化韧性。开展气候变化对能源设施影响评估,推进输供电远程监控系统和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完善输供电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优化配电网络,推进城市电力电缆通道建设和具备条件地区架空线入地,储备抢修器材,持续实施城镇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增强市政设施气候变化韧性。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推进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市政管网改造,提高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控制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4.强化城市生态网络服务功能强化城市生态系统气候韧性,发挥绿化改善城市微气候作用,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构建气候友好型城市生态系统。构建城市生态系统。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持续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和园林绿化品质提升,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要求推进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林地火险、病虫害发生和物种入侵等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优化设置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和外排出路,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强化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推进老城区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5.增强农村人居环境适应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实施农村道路畅通、供水保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和电气化提升等工程。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村道巷路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进农村5G、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持续开展村庄清洁等农村社区常态化工作,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实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乡土建筑适度开展适应性改造,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提升行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共健康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疾病防控、疫情动态变化监测评估,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最大力度降低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1.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按照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研究制定吉林省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识别气候敏感疾病和脆弱人群,提升重点传染病和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完善气候敏感疾病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动态修订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完善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应急医疗资源启用、科技攻关等子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有关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气候变化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儿童、孕妇、各类慢性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人、城市贫困人口等脆弱人群的健康风险管理能力,加大气候变化健康影响宣传力度,开展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风险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实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的科普内容,组织开展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科普知识进党政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村)等活动,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防护管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做好高温天气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自然灾害应急和综合治理行动把握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新特点与演变趋势,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调整防灾减灾部署,针对气候变化影响健全灾害风险管理预案体系,优化灾害防治工程网络,强化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1.完善灾害风险管理预案体系强化气候变化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围绕灾害风险基础研究、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气候灾害风险防范支撑能力。增强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基础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我省自然灾害孕育、发生、发展及其影响风险机理研究,建设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省级数据库,编制和适时修订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化风险区划。推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产品在城乡建设、灾害评估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及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制度,强化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研判,提升多灾种、灾害链风险综合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建立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诱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涉灾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加强灾害防治工程网络建设聚焦灾害敏感领域及敏感区域,强化主要灾害防治措施,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AR等智能化技术在气候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增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能力。加强气候灾害多发地区和灾害风险未来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区域的综合治理,实施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自然灾害防治工程,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完善灾害防治智慧化载体。完善“数算一体”的“天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实施分布式气象服务数据后台和省级业务系统“云+端”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推进建设气象灾害风险模拟系统,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人工防雹作业新模式,优化现代化人影信息业务系统,建立完善松花江上游人工影响天气试验示范区。(省应急管理厅、省政数局、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增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以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为目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应急指挥及救援能力,织密自然灾害应急协同网站,不断增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完善实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演练,提高极端条件下综合救援能力。实施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飞机增雨作业协调和流域水文气象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内飞机增雨作业协同保障和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抗洪联防联控,全面提升区域人工增雨抗旱、降低森林草原火险、防雹和流域防洪服务能力。(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涉灾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九)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行动根据我省气候特征、资源特点、区域布局、产业发展、城市功能等因素,开展各具特色的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探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1.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城市面对气候灾害的响应与管理,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工程,建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开展城市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营标准,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生命线系统、居民健康等重大领域适应性工程建设,支持各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源头减排、管渠匹配、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创建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气候智慧型农业示范试点,强化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及农业有害生物区域性预警与防控。开展干旱、洪涝、冷害等灾害的动态监测。选育和推广抗逆广适农作物品种。推广培肥改土、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农业高效节水等适应性技术,优化灌溉系统和方式,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创建气候适应型特色示范区加快推进气候适应型产业园示范园区建设,提升敏感二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进我省产业园区、开发区创建气候适应型产业示范园区,开展园区适应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引导各类产业园区实施生产工艺、能源设施、生产车间等方面改造升级,优化园区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探索适应型产业园区管理模式。(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创建综合减灾示范试点围绕城市、城镇、社区等载体,提升气候灾害综合减灾能力,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试点。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工程,建立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修订完善各类灾害预案,建设重点易灾区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灾害应急演练,优化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提升应急保障综合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各有关涉灾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十)适应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落实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政策与制度,形成有效适应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投融资机制,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发展,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意识,不断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1.健全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法规及制度体系加强气候适应型政策法规及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关于有效落实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若干政策意见》、《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适应气候各级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建设。落实国家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创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投融资机制创建我省适应气候变化特色投融资机制,实施气候适应型投融资机制建设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和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设立适应气候变化发展基金,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参与农业、交通、建筑、海绵城市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3.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协同,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减排目标与任务。强化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制定完善的适应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生态相关制度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省内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增强全省各地、有关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韧性。1.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根据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实际需求,聚焦防范化解敏感脆弱领域、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提升等重点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重点实施吉林省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吉林省气象雷达工程、吉林省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二期、吉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吉林省东部两条大江治理二期工程、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长白山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等工程,适时谋划并争取实施吉林省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测能力、吉林省老龙口水库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项目聚焦提升水资源、生态系统、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高风险区域、领域,积极开展和深化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实施气候变化数据集建设(农业、极端天气特征值)、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估系统、吉林省气候要素精细化网格预测技术研究等试点示范项目,适时谋划并争取实施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和风险研究(西部生态脆弱区、长白山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对气象灾害影响机理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业务系统、气候变化对极端天气过程监测评估业务能力建设、城市气候风险动态评估系统、长春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等试点示范项目。(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四、实施保障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落实气候适应行动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面适应气候变化的积极氛围。(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合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实施相关省级管理、开展相关协调和推进及配合等工作,各市(州)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实施本方案中各项有关工作,共同建立健全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成效阶段评估工作,每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结束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省级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适时调度、总结并上报本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阶段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展交流合作强化与发达地区、毗邻省(市、区)的合作,深化气候变化科学数据共享与技术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东北区域气象服务联合体,加强气候风险和自然灾害联防联控。深化在气候变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适应协同等领域的合作。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国际交流,积极融入和服务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科普教育网络平台,编制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依托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吉林黑土地保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应气候变化有关宣传和科普活动。鼓励培育和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教育宣传活动基地,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交流与宣传,有效提高公民适应气候变化意识。依托专业机构和相关高等院校,建立专家团队和工作支撑团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有关业务培训等工作。(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万台科研仪器共享 1亿创新券抵70%检测费用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获悉,我省今年将向社会开放分布在500余家科研院所、实验室和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载体的5万台(套)科研仪器设备,拟服务企业50万家次,带动50万人创新创业。  据了解,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实施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是省科技厅今年释放创新红利,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创新载体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在开放共享中提升全社会创新水平,有望提高我省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5个百分点以上。  全省各市科技局今年将设立并发放总额1亿元的创新券,企业凭券到各科研创新载体使用科研仪器设备,载体凭券到各市科技局兑现经费。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利用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检测,实际发生费用的30%以上可使用创新券。  此次参与开放仪器设备的科研创新载体数量多、涵盖领域广。除企业外,个人也可以申请使用。  根据科技创新载体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效,省科技厅将按照创新券实际使用总额的20%即2000万元,给予省级科技创新载体服务补助,其中的15%直接用于奖励一线服务人员。此外,条件较好、设施完善、运行规范的省级科技创新载体单位,还将定期对外开展免费检测等服务,开放实验室供学生和公众学习参观。省科技厅向对外开放单位发放一定的经费补助。  为确保信息通畅,省科技厅将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系统,整合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的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开放时间、收费标准、服务范围、联系人等信息。公众可以通过科技云平台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服务。

  •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11月23日,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在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陶静带领下,来到天瑞仪器考察。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廷良接待了来宾。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是由江苏省纪委、科技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此次来访,主要为了听取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进度及公司环保状况报告。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肖廷良陪同来宾参加了天瑞产品展厅、化学实验室等区域,并仔细介绍公司近年来的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情况。“江苏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汇报会”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总经理应刚作会议汇报,他重点介绍了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产业化”的进展情况。“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已更新至第四代,实现了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检测速度更快、稳定性更好、软件设计更人性化等目标。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天瑞仪器近年来大幅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科学仪器的便携化及专用化,并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领域倾注更多的关注,不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及完整的解决方案。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1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现场演示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的测试效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2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介绍EDX 1800B X荧光光谱仪工作原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3_2090336_3.jpg来宾在天瑞照片墙前驻足观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4_2090336_3.jpg汇报会现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7_332695_2090336_3.jpg副总经理肖廷良为来宾介绍手持式XRF系列的更新进程

  • 【资讯】人参标准化及产品开发获进展

    由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领衔完成的“人参标准化及系列产品开发研究”,经过5年多的刻苦攻关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创新成果。近日,该项目通过了吉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验收。   为解决我国人参的种植方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炮制加工和产品开发水平还较落后、应用基础研究较弱、人参生产企业研发和竞争能力还亟需大力增强等问题,2001年10月,在吉林省科技厅的支持下,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与吉林大学、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等9家单位联合承担了吉林省重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人参标准化及系列产品开发研究”。   经过5年攻关,研究人员利用现代分析技术,揭示了中药炮制、复方中药配伍规律、组方原则及物质基础;建立了快速、简便的人参有效成分,特别是皂苷类化合物结构鉴定和含量测定方法;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了人参基因组文库。在进行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还组织推广了13000多亩示范田,占吉林省全省人参生产总面积30%以上,创造利润8亿多元,并开发出多个人参高端产品。

  • 【分享】山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仪器展示

    【分享】山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仪器展示

    山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山西省煤炭转化技术中心、山西省洁净能源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于1981年,是山西省科技厅直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中心占地面积15000m2,实验大楼建筑面积6000m2,有各种检测仪器设备200余台/套,技术力量雄厚,是一支多学科、多层次素质精良的专业技术队伍。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开展分析测试业务,为第三方提供公共数据同时开展分析测试方法及技术研究。中心以大型精密仪器分析测试为主,多门类常规化学分析并举。主要从事食品、化工、节能、煤炭、环境、农业、冶金、地矿、油品、金银珠宝等领域的分析测试工作。中心在2005年9月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号No.CNASL2331);2006年7月通过了省计量认证复评审(证书号:2006040410Z);从1990年起多次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06040410Z);具有环境质量乙级资质证书(晋环科资证字第0027号、晋环科资证字第0022号)。1994年经山西省技术监督局授权,成立了“山西省贵金属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0年经山西省经贸委考核批准,成立了“山西省节能检测中心第二检测站” ;2000年经山西省工商局考核,成为其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定点单位;2003年经山西省司法厅认证,中心取得了综合商品检测检验司法鉴定资格,并成立了“山西省商品检测司法鉴定中心” 。受科技厅委托,山西省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的管理工作,是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基础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的组织和牵头单位。从2006年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投资上千万元联合在山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建立“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应用公共实验室”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6/200906301630_157860_1622715_3.jpg[/img]

  • 【建设新闻】江苏首例校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模式取得重大成功

    日前,落户在无锡宜兴环保科技园的“江苏省固体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国内专家验收,一举成为江苏首家顺利建成并运行良好的由高校牵头、建在骨干企业和科技园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标志江苏首例校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模式取得重大成功。    该重点实验室2007年由江苏省科技厅组织立项,由南京农业大学牵头并联合无锡宜兴环保科技园江苏新天地氨基酸肥料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主体研发设施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园,实验室主任由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出任,常务副主任由共建企业技术副总出任。这种校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模式,是近年来江苏省科技厅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创新设计和实践探索,有利于将高校创新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与企业的产业市场优势、研发投入优势紧密结合,有利于高校等科教单位面向社会和企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科研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有利于推动市场引导科研、科研服务产业的创新理念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中系统地形成、发展、升华并贯穿始终。

  • 【建设新闻】宁夏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进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color=#ff483f]宁夏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进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color] 来源:宁夏科技厅 近日,宁夏组织申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在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评审工作中被科技部批准命名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这是宁夏在2003年被科技部批准命名“天然气转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后,又一获得此项殊荣且由科技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培育和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立足宁夏、面向西北,围绕土地退化机理与荒漠化防治,草地资源、生态与环境,水资源合理利用与水环境,生态经济与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研究土地退化生态方面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问题,实现知识创新,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提供研究成果和技术储备。通过研究开发与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提升基础研究水平,使实验室逐步发展成为西北地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研究、解决区域生态建设重大问题、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同时,通过生态学科建设,面向国内外吸引、汇集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培养一批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研究所需的高层次人才。 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是科技部加强和指导地方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实验室的建设将成为地方实验室的示范工程,为推进宁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辽宁首个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揭牌

    辽宁省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成立大会日前在沈阳召开。会议宣布省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主任、副主任、专家委员会名单,宣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员进企业等惠企政策,发布机器人领域创新成果、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和科技专员信息,并组织开展撮合对接。今年,辽宁省科技厅将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组建2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群。辽宁省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是辽宁省科技厅推动建设的第一个实验室群,是全省实验室群建设的试验田。实验室群由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成立,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作用,整合省内相关方向优势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创新力量,引导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统筹推进创新平台布局、科研任务组织、设备资源共享、人才团队引育和高端智库建设等创新活动,更好支撑辽宁省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央广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b]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b]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生态环境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编制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3/1/16/ec05d4bdb5c34cbc8878cab698f69aef/files/%E3%80%8A%E5%9B%9B%E5%B7%9D%E7%9C%81%E7%95%9C%E7%A6%BD%E5%85%BB%E6%AE%96%E6%B1%A1%E6%9F%93%E9%98%B2%E6%B2%BB%E8%A7%84%E5%88%92%E3%80%8B.pdf]《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 ?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2月30日??[/align]

  • 【建设新闻】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成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color=#fe2419]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成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color][color=#000000]来源:贵州省科技厅[size=4]日前,科技部发文公布了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名单,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成为贵州省第二家与科技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size][/color][size=4] 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是2003年教育部批准依托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贵州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联合农业生物工程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的,由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贵州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宋宝安研究员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共有专业研究人员57人,其中教授27人(博士生导师16人),副教授21人。多年来,该实验室围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在研项目12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5项,出版专著16部,获授权发明专利14项,一批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省部共建期间,实验室将充分利用我国西南喀斯特山区特色资源,从天然产物和化学合成物中寻找药物新先导结构、新作用靶标和靶酶,通过学科交叉结合现代生物技术,探索制备绿色药物新途径,以提高农作物品质,保证农产品安全。[/size][size=4] 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将以省部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地方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努力成为地方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带动地方实验室发展。[/size]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