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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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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农药相关的资讯

  • 瑞士拟修订生物农药产品法令
    2012年2月21日瑞士发布通报,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公布关于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OBP)附录1生物农药产品使用的活性物质说明的法令草案。   根据现行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OBP)第9条第2款第a项,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是修订附录1(对应指令98/8/EC附录I)生物农药产品包含的活性物质清单I的主管部门。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 现修订清单I中的8种活性物质:   -阿维菌素(产品类型18)   -苏云金芽孢杆菌以色列亚种血清型H14、菌株AM65-52(产品类型18)   -木馏油(产品类型18))   -溴氰菊酯(产品类型18)   -氟虫腈(产品类型18)   -吡虫啉(产品类型18)   -高效氯氟氰菊酯(产品类型18)   -4,5-二氯-2-正辛基-3-异噻唑啉酮(产品类型18)
  • 国家生物农药研究中心将落户武汉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申报的国家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日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批复,即将落户武汉。该中心建成后,将依托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发,并建成我国生物农药研发人才培养基地。
  • 投资8000万 国家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
    近日,国家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武汉成立。该中心是科技部依托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组建的国内第一个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它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试验中心、农业部华中区域微生物资源利用科学观测实验站及湖北省康欣生物农药博士后产业基地等一起,构成国家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该中心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微生物农药创新团队,以生物农药的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及共性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及资源开发,已在国内率先开发出Bt杀虫剂原药等23个生物农药新产品,其中6个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两委一部”重大科技成果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   目前,该中心的中试与验证平台在东湖开发区高农生物园内,一期投资8000万元,建成后将为我国生物农药的研发和产业化提供平台支撑。
  • 欧盟发布关于生物农药产品等相关规定
    2009年1月22日,欧盟发布G/TBT/N/EEC/242号通报,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不将某些物质包括在关于生物农药产品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员会决议草案,并且将通过一项决议,在12个月的逐步淘汰期之后,将它们从生物农药市场上除去。该决议拟批准日期2009年5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同期间发布的G/TBT/N/EEC/243号通报,标题:为了使其附件III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的委员会指令草案。该草案涉及染发产品。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推荐了一项染发剂的物质全面安全评定的策略,其中包括测试在染发产品中使用的物质潜在的遗传毒性/诱变性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化妆品指令附件III的第1部分(除非属于规定的限制和条件,否则在化妆品中不得含有的物质列表)中创建17个新的条目。对苯二胺和甲苯-2,5-二胺的最高允许浓度降低到行业提交的安全文件的标准。依照提案,化妆品指令附件III的第1部分中规定的,在应用于毛发的染发剂配方中的对苯二胺和甲苯-2,5-二胺的最高允许浓度将是2%和4%。该指令拟批准日期将于2009年4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日,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日。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G/TBT/N/EEC/244号通报,标题:为了使其附件I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有机锡化合物的理事会指令76/69/EEC的委员会决议。涉及含有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和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特别是包括二丁基锡化合物(DBT)和二辛基锡化合物(DOT))的物品。   该提案将对在消费品中的某些有机锡化合物规定下列附加的限制:(1)禁止在所有物品中使用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从而完备作为生物农药产品指令98/8/EC的结果,禁止在欧盟使用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的禁令 (2)关于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通常作为稳定剂和催化剂),有一项关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的禁令(在当前没有替代物的情况下,某些具有时间限制的应用免除),以及一项在已经确定值得注意的促成对消费者全面暴露的特殊产品中的二辛基锡化合物的禁令。另外,已经查明在消费品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对人类健康,特别是儿童造成危险。该提案旨在降低大范围的消费品中有机锡化物的使用对人类健康的全面危险。   该提案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5月,拟生效日期: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为2010年7月,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为2012年1月,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日。
  • 831万!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微生物农药创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微生物农药创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209室或网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SF-ZC-21110305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15721号3、项目名称: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微生物农药创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831(万元)6、最高限价:831(万元)7、采购需求: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公告后附采购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需通关产品视情况而定,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209室或网络3、方式:①现场报名;②网络获取(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代表须准备如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授权代理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法定代表人自行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2)、报名表(详见附件);(3)、付款凭证(网络获取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4、售价:4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湖北省农科院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8号联系方式:027-59101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琪顺办公空间209室联系方式:027-87295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雅丹、田佼玉、吴波电 话:027-87295088
  • 国内唯一一家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扎根湖北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洪涛、通讯员谭旭辉、朱勇进、实习生陈丹)省农科院昨日宣布,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正式升级为国家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标志着国内唯一一家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扎根湖北。   据悉,该中心将密切跟踪国际生物农药研究开发的发展方向,开展生物农药关键性及共性技术的研究,在相关技术成果集成基础上开展生物农药的工程化与产业化开发研究。最终建成我国乃至国际上生物农药研发、生产、应用研究的技术平台和相关研发人才的培养基地,为我国生物农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省农科院负责人受访时称,国家唯一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扎根湖北,为把我省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生物农药自主创新与转化基地搭建了平台,为获取国际“智本”和产业资本提供了更加快捷和低风险的途径。   我省生物农药研发实力雄厚,已建立了新药筛选、生物转化与催化、绿色化学与合成、制剂技术和工程技术5个研究室,拥有集原创、转化、推广服务于一体的生物农药链式研发体系。
  • 农资打假-农药隐性成分
    农药隐性成分添加情况及其识别介绍农药添加隐性成分是我国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中的顽疾,不但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而且增加了公众对我国农药行业的不友好认识,给我国农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较多不利内容。所以,多年来对农药添加隐性成分进行严格监管,是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之一。一什么是农药隐性成分隐性成分顾名思义就是隐性存在的成分,指的是在农药制剂加工过程中,因生产者人为添加,而导致产品中含有未在产品质量标准中明示的其他农药成分,主要包括:未经登记批准、高活性的已经或即将过专利保护期的农药、国家已经禁限用的高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等。二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危害1、影响农产品安全。非法添加的隐性成分如为禁限用的高毒农药,不仅给施药者带来无法预测的暴露风险。另外还有可能导致农产品残留超标,对人群健康带来不可接受的膳食风险。同时,也会因此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带来较大的隐患。2、给生态环境带来风险。除醚菊酯外的菊酯类农药对水生生物的毒性极高,如氟啶脲、氟铃脲等产品(包括杀铃脲、氟虫脲、灭幼脲、伏虫隆)等对甲壳类水生生物的蟹、虾等具有极高的毒性。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虫螨腈对鱼、溞等水生生物剧毒,对蜜蜂高毒,且在土壤中较难降解。这些有效成分均禁止用于水稻,如作为隐性成分被添加到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的农药中,则会污染水体,导致鱼类、蟹、虾等水生生物死亡。3、增加农药的抗性风险。农药隐性成分的添加,往往造成短期内药效非常好,但长期使用,会导致某种农药多次重复使用和有交互抗性的农药间交替使用,增加了靶标生物的抗药性,导致药效下降,病虫害猖獗。4、增加药害风险。主要针对除草剂产品,如莠去津中添加2,4-滴丁酯,易造成玉米田周围的作物遭受漂移2,4-滴丁酯影响而导致药害。氯嘧磺隆、莠去津等农药作为隐性成分添加到除草剂中,施药者不知情下种植了敏感的后茬作物,就会导致严重的药害。5、导致人畜中毒。农药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着对人畜带来风险的高度可能,尤其是如农药中添加的隐性成分对人畜有较高的毒性,则往往给人畜带来致命的风险,而且由于其隐蔽性,一旦发生人畜中毒,很难做到对症下药,从而延误病情,危及生命。如:常规灭生性除草剂中添加百草枯,杀虫剂中添加禁限用的有机磷农药等。三常见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情况1、肥料中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少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肥料,只有按照农药进行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才能作为合法流通的农药药肥产品。但在叶面肥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现象较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农作物安全。一旦肥料中检出植物生长调节剂,且未按农药产品登记的,按假农药处理。2、生物农药中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由于生物农药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少于普通化学农药,而且生物农药一般防效低、见效慢,为弥补这些缺陷,不少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化学农药,如苦参碱、苏云金杆菌、核型多角体病毒等生物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情况较严重,其中添加氯虫苯甲酰胺、虫螨腈、噻虫嗪及菊酯类农药的情况较为普遍,但也有不法厂家添加了限用农药如克百威、氟虫腈等。生物农药因毒性低、低风险、低残留而受到国家鼓励,如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虽然表面防效提高了,但可能因此造成对施药者、环境和残留产生不利影响。3、植物生长调节剂中添加农药隐性成分。植物生长调节剂常添加的农药成分主要是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复硝酚钠或杀菌剂,以改善农作物的长势,提高抗逆性,改善农作物产品和果实品质。4、普通化学农药中添加农药隐性成分。(1)杀虫剂中常见被添加的隐性成分。从品种来看添加的隐性成分主要是禁限用农药,如:甲拌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硫丹、克百威、灭多威等。从活性上看主要添加刚刚过专利或即将过专利保护期的高活性产品。如:氯虫苯甲酰胺、螺虫乙酯、丁氟螨酯等。从效果上看主要添加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菊酯类农药、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品种。(2)杀菌剂中常见被添加的隐性成分。杀菌剂主要添加廉价农药老品种为主,如:代森锰锌、福美双、百菌清、嘧菌酯、吡唑醚菌酯、嘧霉胺、戊唑醇、己唑醇、三环唑、咪鲜胺等。(3)除草剂中常见被添加的隐性成分。除草剂添加的隐性成分有百草枯、敌草快、莠去津、西草净、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烟嘧磺隆、莠去津、硝磺草酮、双氟磺草胺、2,4-滴丁酯等,尤其是在速效性差的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中非法添加速效性强的百草枯成分情况比较严重。四农药隐性成分的识别手段1、通过标签内容查找农药隐性成分。针对农药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擅自扩大产品功效、提高产品防效,可以通过农药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成分和防治对象信息,结合农药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最新动态,分析企业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动机,初步判定农药产品中可能添加的其他农药成分。利用农业执法云平台及执法APP,可实现在线查询农药、化肥等注册号等,目前我司系统平台已经收录近3万个品相;2、通过农药产品理化性质识别被添加的农药隐性成分。根据农药产品外观(颜色、气味、状态)和溶解度等信息判定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化学分类,然后进一步核实农药隐性成分。3、通过分析仪器进行检测。利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或液质联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分析方法,根据保留时间和谱信息初步筛查,判断农药产品里可能含有的农药隐性成分。4、通过快速检测设备。利用拉曼及红外的技术对农药的主成分及隐形成分进行分析检测。我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福建警察学院、上海第二轻工业大学、赛默飞等联合设计开发农药成分快速分析鉴定标准。进一步提升检测方法、技术标准,使得农药中添加隐形成分行为将无处遁形。
  • 毒豇豆事件引发思考 无毒农药离我们有多远
    使用了水胺硫磷、克百威等高毒违禁农药的海南“毒豇豆”流入市场,在引发民众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农药的安全也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使用传统化学农药之外,还有多少方法能够有效防治病虫害?全面推广使用绿色、无公害的生物农药,还存在多少“瓶颈”和局限?农作物何时才能用上真正“无毒无害”的农药?   带着一个个问号,记者昨天进行了采访。   化学农药“毒性”难避免,关键如何用   使用化学农药治理病虫害,是当前农业生产中最普遍也最有效的方法。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取得依法登记的农药品种达到600多种,产品2.3万多个。   市植保植检站总农艺师张开龙对记者说,虽然所有化学农药对人、畜、禽、鱼和其它养殖动物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毒害,但只要不滥用,尽可能使用低毒、微毒类农药,农作物在度过农药降解的安全间隔期后,再采收上市。“如果这些环节都做到位了,‘毒豇豆’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生物农药其实很有效   那么除了化学农药,还有其他方法吗?   位于溧水的“普朗克”千亩有机田园农园建成8年来,从没给田里的蔬菜打过化学农药。负责人宋宁告诉记者,他们采用两种杀虫法。一种是黑灯诱杀、黄板诱杀等物理办法,还有一种更有效的方式便是生物农药防治。   张开龙介绍,“生物农药”也分很多种,有从植物体内提炼有效成分的“植物源农药”,有从微生物体内提取病原菌制成的“微生物农药”,更先进的技术,还能利用昆虫体内的寄生菌制成生物农药杀死虫害。这些方式,虽然也都施药,但都无毒无害。   推广生物农药有啥阻碍?   在普通农户看来,生物农药相对化学农药见效慢、杀虫谱比较窄、使用成本也较高,但长远来看并不是这样。   宋宁介绍,他们用的生物农药价格是化学农药的5—10倍。但蔬菜用化学农药,好比人用抗生素,越用越多,毒性也越来越大 生物农药则不同,8年前的用药量与今天相差无几,而且无毒,连续用药三五年后,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的成本差距会越来越小。更重要的是,生物农药为蔬菜贴上了“有机”标签,菜价也比一般蔬菜高出不少。   记者在采访中专家和种植户都反映,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外,还要在菜农种植初始阶段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度过使用生物农药初期的高成本阶段。此外,生物农药生产者也要研发新技术,降低价格,保证质量,让生物农药成为更多农户的首选。
  • 欧盟拟撤消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6种农药
    欧盟拟从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撤消丁苯吗啉等6种农药   2008年1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丁苯吗啉、硫酰氟、氧化硼、硼酸、四硼酸钠和四水八硼酸二钠作为活性物质包括在附录I中的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   这6个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将可能用于生物农药产品的丁苯吗啉、硫酰氟、氧化硼、硼酸、四硼酸钠和四水八硼酸二钠包括在欧共体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本欧盟委员决议草案涉及企业原先打算提交风险及功效评估信息—基于此这些活性物质被允许保留在生物农药市场上-的活性物质清单。然而,提交信息的最后截止期限到来时,文件没有被提交。因此,这些物质无法按照生物农药指令98/8/EC第16条第2款规定的10年审查计划被审查,现决定12个月的逐步退出期之后从生物农药市场撤销这些物质。
  • “毒豇豆”事件引发人们对农药的重新认识
    “绿色革命”的兴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农药发展的重新定位。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   在谈到现在中国很多人仍然对农药存在偏见和误解时,中国农业大学从事农药创新研制的覃兆海教授显得无奈。“高毒,高残留的农药监管在中国确实很成问题,本来禁用的农药在中国从各种渠道流入市场,导致人们对农药的恐惧心理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生改变。”   “农药研制需要非常多的考虑,比如农药价格和对环境影响。”覃兆海解释:“农药是农民使用的,在目前中国农产品收益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很难指望农民能够用价格昂贵的农药 另一方面来看,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对环境的恶劣影响使得现在的农药在研发阶段必须做环境评估。”   华东理工大学的钱旭红教授也认为农药研制是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来说要经过发现作用机制、进行化合物的设计、合成、活性筛选、命中、高效先导确定、先导结构优化、进行急性毒性、慢性惰性、致畸致癌致突变、动物试验、候选农药、代谢、环境毒理实验、生态效应、田间药效等评估、最后进行农药登记后才能真正用于农业生产。   “一种新的农药从研发到上市至少需要10年时间,耗资一般4亿美元,成功率大概二十万分之一。”钱旭红这样描述一种新农药诞生的过程。   这也是为什么农药的发展能够由高毒、高残流向高效、低毒、低残留、无公害、环境相容 从无选择性渐渐向选择性方向发展的原因。   “可以说现在允许使用的农药原药品都是经过严格筛选得到的,安全性已经非常好,有些农药甚至比食盐的毒性还要低。”覃兆海对于公众仍然对农药的安全性存在的偏见进一步解释,“农药引发的问题有时已经不是药品本身,而是源自使用技术。因为农民使用的农药不仅仅是原药,而是添加了各种助剂的农药成品。目前来看,中国制剂方面的技术还比较滞后,也会导致人们对农药的误会。”   钱旭红介绍说,在美、德、日、瑞士等这样的农业发达同时也是农药创新活跃的国家,农药创新和医药创新是统一的,虽然医药创新的经费比农药创新要多。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农药创新与医药创新是分开的,投入经费相差过于悬殊。农药创新相对于医药创新来说还处于非常弱势,几乎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对于无视农药的进步而过分强调农药危害,主张“纯天然,无农药”的人来说,有些事实会让他们对农药有重新认识:如果不用农药,粮食的减产将不可避免。据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农药禁用的第一年会使粮食减产30%,而第二年则达到32%。   如果不用杀菌剂(农药的一种),对人类威胁最大的就是农产品中比农药更毒的天然毒素的量会增加。不用杀菌剂,水果、蔬菜产量会下降,由此人类摄入量也会下降,进一步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其中最主要是心血管病和癌症数量会增加。   转基因作物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农药的应用,但不表明转基因作物就不再需要农药。“恰恰相反,转基因作物需要用一些特定的农药、需要转基因时代的农药。”钱旭红拿著名的农药公司孟山都举了一个例子。   孟山都公司曾经研发出一种名为草甘膦的广谱除草剂。为了打败竞争对手,孟山都公司花大力找出了抗这种农药的基因,并把这种基因转入大豆基因中。很快,孟山都公司实现了一箭双雕:既卖出了自己的转基因大豆种子,又卖出了自己的广谱除草剂。   随着转基因作物的进一步发展,转基因作物的抗性可能会使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比如以前一些不被重视,转基因作物对其没有抗性的害虫、细菌、杂草会迅速上升为“主要矛盾”,那农药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了。   当然,对于何种农药会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占优势,不同的科学家有着不同的看法。而联合国于1992年召开的环发大会所鼓动的,即在2000年前生物农药将占世界农田使用面积的60%指标,被事实证明是个神话。钱旭红介绍了国际主流的看法,与医药中目前化学与生物的相互关系一样,至少在今后五十年,由于性能差异,在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的竞争中,化学农药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   不管怎样,未来的农业不可能离开农药。关键是研发、生产、使用绿色农药。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24家农药检验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22年部级农药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2022年我部组织抽查农药样品3615个(其中有7个样品因复检样品寄送丢失等原因按无效样品处理,电商销售农药抽检样品107个,已另行通报)。本次纳入统计的样品3501个,合格样品3370个,总体合格率为96.3%,比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95.4%提高0.9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131个,不合格率为3.7%,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53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5%,占不合格样品数的40.5%。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被检出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被抽查单位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2。抽检结果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例行抽查产品合格率较高。共随机抽检农药样品2722个,合格样品2627个,合格率为96.5%,比总体合格率高0.2个百分点;比2021年例行抽查合格率96.0%提高0.5个百分点。 (二)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略有下降。本次对生物农药、灭生性除草剂开展了专项抽查,共抽查750个产品(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有重合),合格产品709个,合格率94.5%,比2021年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95.2%)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抽检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639个,合格样品607个,合格率为95.0%,比2021年灭生性除草剂合格率(96.6%)降低1.6个百分点;分别在敌草快、草铵膦5个产品中检出百草枯,占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0.8%,占不合格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15.6%。抽检生物农药样品111个,合格样品102个,合格率91.9%,比2021年生物农药产品合格率(90.2%)提高1.7个百分点;9个不合格样品中,有6个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有4个擅自添加化学农药成分,且有1个添加高毒农药克百威。 (三)重点抽查产品的合格率偏低。本次对往年涉及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共抽查了457个农药样品(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432个,合格率为94.5%,比总体合格率低1.8个百分点,比2021年重点抽查合格率(91.7%)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假农药9个,占重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36%。 (四)单剂产品质量高于混剂产品。在检测的3501个农药样品中,单剂2506个,占检测总数的71.6%,质量合格2424个,合格率96.7%;混剂995个,占检测总数的28.4%,质量合格的946个,合格率95.1%。 (五)杀虫剂质量合格率低于杀菌剂、除草剂产品。在检测的3501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1483个,占检测总数的42.4%,质量合格的1421个,合格率95.8%;杀菌剂648个,占检测总数的18.5%,质量合格的633个,合格率97.7%;除草剂1201个,占检测总数的34.3%,质量合格的1156个,合格率96.3%;其他169个,质量合格的160个,合格率94.7%。 二、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39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9.8%。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有:阿维菌素、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烯啶虫胺、毒死蜱、马拉硫磷、茚虫威、苏云金杆菌、苦参碱、印楝素、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氟环唑、三环唑、烯酰吗啉、辛菌胺醋酸盐、噻呋酰胺、草铵膦、草甘膦异丙胺盐、敌草快、二氯喹啉酸、2甲4氯钠、24-表芸苔素内酯、28-表高芸苔素内酯、胺鲜酯、赤霉酸(A4+A7)等。 (二)检出其他隐性农药成分。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26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9.8%。其中,在1个印楝素产品中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和限制使用农药丁硫克百威,在1个毒死蜱产品中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在1个高效氯氰菊酯产品中检出毒死蜱。在4个敌草快产品和1个草铵膦产品中检出百草枯(见附件3),在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4个产品中检出的二氯异丙虫酰胺属于未登记化合物。 (三)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83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63.4%。产品中有效成分外的安全控制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12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9.2%。 (四)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涉嫌非法生产的产品共5个(见附件4)。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的样品有9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6.9%。 三、处理意见 (一)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和伪造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经营者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本次抽查中,发现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有8家(见附件5),生产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有17家(见附件6),非法添加百草枯等禁用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5家,今后要把上述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二)对非法添加百草枯等重点监督抽查产品要追查来源。农业农村部自2017年连续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以来,灭生性除草剂中检出非法添加百草枯的比例持续下降,由2017年的3.8%降低至2022年的0.8%,敌草快中检出百草枯的比例由19.0%降低至1.4%。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非法添加百草枯产品的监督检查,紧盯不放。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经营台账、物流信息、银行流水等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农药的行为。对于无证生产农药及其产品(见附件4),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依法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追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坚决一查到底,从重从快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核查处理情况总结及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发邮箱:pmd@agri.gov.cn;纸质文件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0)。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被检出次数排序汇总表.xlsx附件2.不合格产品按被抽查单位次数排序汇总表.xlsx附件3.非法添加百草枯产品汇总表.xlsx附件4.无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汇总表.xlsx附件5.监督抽查发现的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xlsx附件6.监督抽查发现的涉及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xlsx附件7.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doc
  • “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将建一批重点实验室 配备仪器设备
    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广泛用于农业、林业、卫生等领域控制有害生物,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将建设一批农药创新工程中心、部级农药应用创新重点实验室;推动校企共建协同创新实验室(基地),提升我国农药产业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分区建设一批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点,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全面推进农药标准体系建设,以农药评价、产品质量、安全使用、残留限量、环境风险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引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健全农药标准体系。《“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广泛用于农业、林业、卫生等领域控制有害生物,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五年,是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五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特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发展现状经过70年的发展,我国农药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农药生产、使用、出口大国。“十三五”期间,我国农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农药创制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在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农药原药、制剂、中间体等全链条生产体系。2020年全国农药生产企业170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93家,全国农药总产量170.5万吨(折百,下同),产值近3000亿元,利税超过200亿元,从业人员100万余人。农药产品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还出口到188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出口量126.9万吨,出口额117亿美元。我国有11家企业进入全球农药行业20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品种产品结构逐步优化。2020年全国农药品种数量714个,比2010年增加97个。目前生产中使用的高毒剧毒化学农药(不含杀鼠剂)品种10个,比2010年减少13个,使用量占比由5%降到1%以下。截至2020年底,农药登记产品总数41885个,比2010年增加12688个。其中,登记的杀虫剂占比由53.2%降到43.5%,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由21.9%、21.1%和2.1%分别提高到26.0%、26.7%和2.8%。经营使用逐步规范。农药经营门店布局趋于合理,质量追溯体系初步建立,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购销台账管理全面推行。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药经营单位32.5万家,其中23.3万家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农药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十三五”时期,农药抽检合格率由84.2%提高到96.2%。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水平逐步提高,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研发创新取得新进展。目前我国农药基本形成仿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格局,改变了过去进口与仿制为主的局面。化学合成、生物发酵等新工艺、新技术取得突破,研发创制了毒氟磷、乙唑螨腈、环吡氟草酮、双唑草酮等50多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农药,现有的农药品种90%以上实现国产化。第二节 面临挑战“十四五”期间农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对农药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农药产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明显短板,持续推进农药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生产企业小而散,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我国农药企业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进入化工园区,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占60%,部分企业处于环保敏感区域。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能任务重,部分企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迁移,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品种结构老化,更新换代任务重。现有登记农药品种中,登记使用15年以上的占70%左右,农药产品同质化严重、抗药性上升、药效降低、用药量增加,残留和环境风险加大,亟需加快农药更新换代,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创新能力薄弱,转型升级任务重。农药源头创新、核心工艺、关键中间体合成技术等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农药创新投入不足,缺乏持续性的研发创新平台和机制,原始创新能力与农药生产大国地位不匹配。能耗双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给农药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转型升级压力大。支撑能力不足,农药监管任务重。多年来农药行业管理人员队伍、设施设备等支撑能力不足,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十三五”期间建设了10个省级农药风险监测中心,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多数省份和重点县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和信息化管理条件。第三节 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药产业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繁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农药稳定供给。“十四五”时期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呈多发重发态势,防控任务重,需要持续稳定的农药生产供应。加之林草、卫生等领域需求增加,农药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绿色发展推动农药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提供安全多样的农产品,对农药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转型升级带来了外部动力。营商环境优化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增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利于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兼并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企业“走出去”。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日趋明显,共建“一带一路”和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为我国农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优势产品出口,开展服务贸易,扩大产业境外布局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农药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和系统性谋划,立足农业绿色发展和重大病虫防控需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强化支撑,着力构建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药国内供给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创新,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药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撑。第二节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市场监管,推进科学安全用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农药产业发展各环节,支持生物农药等绿色农药研发登记,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推进减量增效使用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药生产方式和使用模式。——坚持高质量发展。优化生产布局,开发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替代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绿色化、智能化、连续化生产,着力打造农药产业升级版,培育大企业,创响大品牌。——坚持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创制新农药、开发新工艺、应用新技术。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便民化服务,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第三节 发展目标到2025年,农药产业体系更趋完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产集约化。推进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到2025年,着力培育10家产值超50亿元企业、50家超10亿元企业、100家超5亿元企业,园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值提高10个百分点。——经营规范化。重点在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优势产区,打造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1万家,大力推行开方卖药、台账记录、追溯管理等规范化经营服务。到2025年,力争50%的农药经营门店实行标准化经营服务。——使用专业化。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普及,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着力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不断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使用。——管理现代化。构建国家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工作手段,形成上下一体、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专栏 1 “十四五”农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主要指标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生产企业数量(个)17052500预期性农药经营单位(万家)32.530指导性农药产品登记数量(个)41885170.5生产领域24.822“十四五”时期,围绕农药产业发展的新目标,着力构建现代农药生产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安全使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研发创新体系。第一节 构建现代农药生产体系(一)优化生产布局。根据国家级、省级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引导农药企业入驻符合产业定位、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的合规园区,发挥园区区位优势和产业链优势,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加大退出高风险、高污染产能的力度,控制过剩产能。东部沿海地区,稳定化工园区农药发展,适度扩大优势园区规模,重点发展化学农药创制生产,淘汰落后产能。中西部地区,强化对入园农药项目的综合评估,严把生产许可关。优先发展生物农药产业和化学农药制剂加工,适度发展化学农药原药企业。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重点江河湖泊等环境敏感区,从严控制农药生产项目建设。专栏 2 发展农药产能重点园区(31个)华东江苏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淮安工业园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新干盐化工业城、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山东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商河化工产业园、汶上化工园区。(10个)华北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赵县生物产业园);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产业园。(4个)华中河南驻马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湖北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宜都化工园。(3个)华南广东韶关南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2个)东北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西北陕西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金昌市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西南四川广安新桥工业园区。(1个)(二)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资源禀赋、交通物流、科技发展等生产要素条件,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政策扶持,着力打造一批农药产业集群,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依托东部和环渤海地区先进技术和人才优势,培育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创新型、出口型企业。针对中西部生态要求和产业现状,重点培育一批生物农药优势企业和绿色农药制剂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全链条生产布局,推进农药企业集团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逐步改变农药企业多小散的格局。(三)调整产品结构。面向重大病虫防控和农药减量化要求,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最新要求,支持发展高效低风险新型化学农药,大力发展生物农药,逐步淘汰退出抗性强、药效差、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和剂型,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大力发展水基化、纳米化、超低容量、缓释等制剂,适应大中型施药器械和多元化用药需求。严格控制粉剂和有毒有害助剂的加工使用,逐步实现农药剂型的高效化、绿色化、无害化。专栏 3 农药产业发展指南优先发展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白僵菌、绿僵菌、枯草芽孢杆菌等)、农用抗生素(多杀霉素、春雷霉素等)、生物生化农药(性诱剂、植物诱抗剂等)、RNA及小肽类生物农药。化学农药:重点面向解决水稻螟虫、稻飞虱、小麦赤霉病、蔬菜小菜蛾、蓟马、烟粉虱、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治品种偏少和抗药性替代等需求,加快发展第四代烟碱类、双酰胺类、小分子仿生类杀虫剂及新型高效低风险杀菌剂、除草剂等。适度发展杀虫剂:敌百虫、乐果、毒死蜱、三唑磷、吡虫啉、阿维菌素、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氟苯虫酰胺、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啶虫脒、噻虫嗪、杀虫双等。杀菌剂:多菌灵、百菌清、福美双、福美锌、三唑醇、丙环唑、代森锰锌、石硫合剂、异菌脲等。除草剂:草甘膦、乙草胺、莠去津、丁草胺、2,4-滴、2甲4氯、莠灭净、麦草畏、甲草胺、敌草快、草铵膦、烯草酮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多效唑、复硝酚钠、丁酰肼等。杀鼠剂: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等。逐步退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氧乐果、磷化铝、氯化苦;禁止壬基酚用于农药助剂。(四)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按照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原则,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促进农药生产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大力推广微通道反应、高效催化、反应精馏成套技术,优化工艺设计和生产流程,鼓励设备更新,推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连续化、智能化,减少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降低能耗。建立健全农药绿色标准体系,完善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动现有环境问题整改,促进农药绿色高质量发展。专栏 4 绿色生产技术1. 成套清洁生产技术开发。针对重大病虫草害、突发性病虫害、特色作物病虫害的防治需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药原药品种,研究开发一批农药清洁生产成套技术。2. 绿色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定向转化/拆分技术、高效“三废”治理技术、农药副产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有毒有害物质(溶剂)替代技术、酶催化、反应精馏成套技术等,提高农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水平。3. 连续化生产技术。针对农药行业的硝化、氯化、氧化、加氢等危险工艺过程,研究开发和应用微通道反应等新型反应器装备及连续流工艺技术,提升反应过程安全性、提高收率、降本增效,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精准化、绿色化。4.制剂加工智能化。研究开发高效环保加工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农药制剂加工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节 规范农药经营服务体系(一)优化经营网点布局。按照农药风险管控和供应便民的要求,分区域分层级优化农药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布局,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数量,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和产粮大县合理布局农药经营门店数量,满足病虫草鼠害防治需求。完善农药供应链条,在农药需求量大、交通物流便捷地区布局一批农药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药经营社会化服务,促进农药经营由单纯的分散卖药行为向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技物结合服务转变。到2025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不超过30万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数量控制在1.5万家以内,农药经营使用一体化企业达到2000家。(二)规范互联网农药经营。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互联网经营农药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落实农药互联网经营平台管理责任,明确互联网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制定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和网络经营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推行农药网上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加强网络经营跨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防止互联网经营者违规销售农药造成安全隐患。(三)推进标准化门店建设。制定农药经营门店建设服务标准,在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提升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水平及开方卖药、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农药经营台账,健全农药可追溯平台,实现农药溯源管理。到2025年,全国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1万家以上,力争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覆盖率达到50%,果菜茶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专栏 5 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建设布局专栏 8 健全农药监督管理体系1. 提升风险监测能力。通过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国家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区域风险监测中心(含站点)等项目,改扩建实验室等基础设施,更新仪器设备,建立数据平台,配备软硬件设备。完善抗药性监测体系。2. 优化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布局。统筹考虑农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优化试验单位区域布局和试验项目结构,满足不同类型农药登记试验的需要。第五节 建立农药研发创新体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等要求,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农药产业发展中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引导企业加强新增产能、新设生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污染排放、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评价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合力推进规划落实,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卫生部、农业部专家解读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问题
    2012年4月28日上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社会关注的茶叶农药残留问题与媒体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会议的专家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张旭东处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董洪岩处长、农业部种植业司李文星处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季颖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君副研究员。以下为通报和答问文字实录:   张旭东: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通气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关心和支持。最近,相关媒体报道了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做进一步沟通,希望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我主要介绍一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三个方面的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为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2009年9月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 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标准提出评议意见 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并负责标准解释。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因此,卫生部、农业部在农药残留标准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不存在管理不一致和标准矛盾的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卫生部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许多工作也得到了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进展,一是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是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187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对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撤销过氧化苯甲酰等过时食品添加剂品种。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共清理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公布107项可用于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五是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在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进行科学规划,指导未来几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现在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大家提出的很多针对性建议,我们将在规划中积极采纳 六是我国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去年还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包括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工作程序。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社会参与与公开透明。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 在标准起草全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多学科专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在标准的审查、发布阶段,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核,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布。前面我已经介绍了这个委员会由350多位医学、食品、营养、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包括在各相关领域的权威科学家、工程院院士。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董洪岩: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对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农药残留标准的有关情况,分成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315项限量标准,并且对2009年之前发布的农药残留限量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的进行了清理,现在清理的结果是,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1795项,在2011年组织制定了209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的还没有发布,正在程序之中。到目前为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数达到了2319项。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完全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也就是遵循残留的风险评估原则,并根据我们国家农药登记的情况和居民膳食消费的情况,这些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同时会兼顾考虑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国际标准和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标准制定严格按照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WTO通报、以及经过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程序来进行。   二是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情况。前一段时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2012年茶叶中农药残留调查报告,他们发布的检测结果,我们经过了梳理和分析,分成三类情况来看。一类是我国有限量标准的,应该讲,检测的数值和限量标准比较,检测数值是比较低的,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第二类是参照日本的肯定列表检出的29项农药残留,肯定列表中有21项有限量,这21项也都符合。第三类是其他8项,是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都没有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在调查报告中提到了三种限量农药,分别是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应该讲,这都是先后被禁止的, 2011年6月15号,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撤销了硫丹、灭多威在茶树上的登记。但硫丹、灭多威没有撤销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记,在茶树上不得使用,但在其他作物上还是允许使用的。1997年6月,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2002年又发布公告重申了一下,规定三氯杀螨醇不得用于茶树上,但仍然可以用于柑桔上。   硫丹这个药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茶叶中的限量原来为30mg/kg,欧盟和日本也规定为30mg/kg,我国的规定与其一致。2011年,卫生部、农业部发布公告,将茶叶中的硫丹修订为20mg/kg,我们这个标准是严于欧盟和日本的。2011年7月,中国向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了茶叶中硫丹的残留数据,并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的科学评估,将茶叶的硫丹限量从30mg/kg调升到了10mg/kg,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调整,2011年,我们也对茶叶中的硫丹限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10mg/kg,已经经过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向WTO通报,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将于近期经过审查后正式批准发布。   第二个禁止的药是灭多威。国际食品法典尚未制定灭多威的残留限量,欧盟不是茶叶的生产国,并且没有对灭多威这个药进行登记,因此欧盟执行的是一律标准,0.1mg/kg。国际上很多国家在没有经过评估的时候制定这个一律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国内产业,应该讲完全是从贸易保护的角度考虑的。卫生部、农业部2011年发布灭多威残留限量是3mg/kg,我国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贸易国,确定这个指标是经过严格评估的,达到3mg/kg的要求,完全能保障茶叶的消费安全。   第三个取消的药是三氯杀螨醇,已经取消了一段时间。国际食品法典规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是50mg/kg,欧盟规定是20mg/kg,我们国家还没有制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主要是三氯杀螨醇禁止使用时间比较早,并且从近些年对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监测数据来看,数值都比较低。之前我们也具体查了,它的最大检出值为0.25mg/kg,我们虽然低,但是现在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上大家的高度关注,农业部和卫生部也正在组织开展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风险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是撤销农药登记,即该种农药停止使用,为什么制定残留标准,也就是它和残留限量标准之间的关系。撤销的原因,各个国家在撤销某种农药的登记和使用时,在考虑农药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农药生产厂是否提供农药登记的申请、农药使用技术水平、农作物的品种结构、气候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和农药产业政策等。我国在撤销这些高毒农药的登记,禁止这些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除考虑到保障安全的因素外还考虑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农民用药时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并且关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国家种植规模还比较小,农药使用技术水平还比较低,超剂量、超范围、不按间隔期用药和采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对农产品的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还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第二个撤销农药登记的原因主要是引导产业科技创新,从目前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已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的需要,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我们有目的地从政策层面引导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生产低毒、高效、环保的农药。   要说明一下,禁止使用这些农药,为什么还要制定限量标准呢?目前各个国家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检出限或者规定不得检出的政策,包括欧盟这样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也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本国贸易的需要灵活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我国在茶叶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没有规定不得检出,制定了限量,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目前制定的硫丹和灭多威的限量是20mg/kg和3mg/kg,都是根据我国茶叶中残留的实验和居民消费的数据,应该讲,在每个阶段都是经过科学评估的,所以达到这个要求,安全是有保障的。第二是从我国茶叶产业的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角度考虑,茶叶是我国的优势出口产品,在制定茶叶农残标准时,原则上我们尽量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保持一致。如果我们根据禁限用的政策制定从严标准,比如低于食品法典的标准,我们这些产品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时,进口方都会首先要求要满足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规定,无形之中我们自己就给自己设置了这个技术壁垒,造成一种贸易的障碍。第三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考虑,虽然这些药禁止使用了,它使用的时候都是行为违法,但是要为政府检验提供依法依据,就是判定结果是否达到要求。第四是从生产的实际出发,坦率地讲,我国由于过去为了单一追求数量,长期大量使用现在禁用的农药,在生产的环境中主要是水和土壤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残留,加之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这些药虽然不得在茶树上使用,但是其他作物上仍然可以使用,如果相邻种植,由于气流、风等一些因素,飘移是不可避免的,一定会导致茶叶中还存在一定残留的可能。因此,目前制定这些标准,第一个是保障安全,第二个是符合生产的实际状况,从而达到制定标准重要两个方面的目的,一个是保障安全,一个是还要促进产业的发展。当然,这些标准的指标确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和生产贸易的一些实际情况做一些适时的调整和修订。   四是农业部采取的措施。农业部在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的同时,关于对出口优势的茶叶产品非常关注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性措施,一是强化农药的管理,确保农药的产品质量,取消了一些农药在茶叶上的登记。二是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指导,大规模开展茶园的安全用药和宣传,并且农业部建立了标准茶园,积极开展茶叶的“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产业化统防统治病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 三是大力推进公共质保和绿色质保,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生态措施,防治茶树病虫害,从源头上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四是完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目前茶叶中涉及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经制定出来27项。从各个方面,经过努力,我国的茶叶质量状况总体上是高的,是安全的,应该讲是好的、是有保障的。下一步农业部将在加快茶树上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风险的农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我们也制定一个原则,加快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涉及到的茶叶中的农残标准,同时转化食品法典其他所有的农残限量标准,加快我们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完善我国农残的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消费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刚才提到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标准方面分工明确,能不能再具体地介绍一下怎样明确分工的?   张旭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公布。因为农药、兽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投入品,既要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也要考虑实际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所以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方面,2009年9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过程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衔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看,农药残留标准要依据哪些方面?   简秋:感谢各位媒体给我们这个时间和机会让我们来向大家介绍这么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从现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依据或评估程序以及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程序或评估依据来说,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我们国家现在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也是遵循这四个步骤来进行的。   第一步,通过动物代谢试验来确定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通过对哺乳动物的饲喂实验,确定农药进入动物体内后,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和它主要分布在动物的哪些器官中,同时我们还要看农药进入动物体内以后是否存在致畸、致癌或会影响到遗传和生殖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制定一个安全的摄入量,也就是人通过食物每天间接摄入农药的允许摄入量,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超过这个允许摄入量对人体健康是有风险的,如果在这个允许摄入量的范围之下,对人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第二步,通过植物代谢试验确定农药到植物体内以后在植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同时还要明确它到植物体内以后分布在植物的那些器官上,因为植物有根茎叶花果实。作为食物这一部分,对应每个作物都是不一样的,绿叶蔬菜吃的是叶,像萝卜这一类,我们吃的是它的根,我们要确定的是农药进入植物体内以后主要残留在它的哪个部位,这个部位是不是我们人作为食物的部位,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在这个部位的农药残留量有多大,即除了定性还要有定量。   在前两步确定的基础上,第三步要确认的就是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作为我们中国人来说,可能我们日常摄入的食物除了有粮食作物、蔬菜水果、植物油料,可能还涉及到茶叶及其他的做饭用的调料。所有的食品在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中,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多少,摄入多少粮食作物、摄入多少蔬菜、摄入多少水果,分门别类的有一个数值和比值。在这三项数据都得到确认的基础上,我们第四步就是进行计算,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风险评估,我们计算出人一天间接通过这些食物摄入到的农药在我们体内总的残留量,把这个总的农药残留量和第一步得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进行比较,当每天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时,它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个比值超过了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的安全预值确定为百分之百,如果超过这百分之百,就说明它对人的健康存在风险隐患。如果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有超过百分之百预值的农药,就会转入到农药登记环节,去调整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剂量,施用次数或安全间隔期,我们通过减少剂量、减少次数、延长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把残留量降低下来,符合我们的健康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这就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目前来讲,国际通行的办法都是这四个步骤。   借此机会我想说明一下。刚才我介绍的制定或评估一个农药残留量是不是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的时有四个步骤,其中有两个步骤的数据会影响到各国农药残留标准间的差异。一是农药在一个国家使用的剂量与这个国家所处的气候带和病虫害发生的规律以及种植的农产品结构有关系的,所以各个国家对同一种农药的推荐使用量都不一致。第二是每个国家的膳食结构不一样,像欧洲人,可能土豆、洋葱的摄入量比亚洲人多很多,这个膳食量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组数据上的差异,所以同样的农药在同一个作物上各国制定出来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有差异的,这个差异是体现了科学性,如果是完全没有差异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不是特别严谨或特别科学。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国家的农药残留标准会存在差异性的基础依据就在于此。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张处长,今天的通气会是对于媒体报道有争议的地方作出了一一回应,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关心这些标准规定能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权威部门,咱们有怎样的态度?谢谢。   张旭东:应该说现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标准,我们的标准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为做好标准工作,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就非常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也包括了消费者和权威科学研究机构的意见。第二方面,我们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350多名权威专家组成,其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两个分委员会负责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在标准制定的安全性评估科学依据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一致的。第三方面,为便于社会正确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标准公布之后,我们也非常注重标准的解疑释惑工作。一般会配发标准问答,用更加通俗的语言介绍和解读标准,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标准出台的背景、和国际标准的比较等情况,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出台标准的同时也加大宣传力度,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动员或促进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和支持标准的工作。   大家对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非常关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们制定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是有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基础的,我们也会根据食品产业发展和新的风险评估依据,对这些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尤其是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前的食品相关标准有4900多项,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完成这些标准的清理整合,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一个有关高毒农药的问题,刚才介绍了,现在替代的条件已经具备,请问高毒农药到底有多少种?现在有多少种有替代品?现在替代的情况怎样?还有多少种还没法替代?我们在高毒农药方面是怎样监管的?今后怎样鼓励企业多使用替代农药?另外,在高毒农药方面,我们和国际标准的衔接是怎样的?风险评估中心有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安排?   李文星: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淘汰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共33种。去年6月我们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1586号公告,淘汰禁用了10种高毒农药。在这之前,咱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是22种。我们通过认真论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和农药产业的实际情况,有10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比较充足,所以去年进行了淘汰,现在是停止生产,到2013年10月3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另外12种,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替代产品,仍允许生产和使用。对于这12种农药,我们将继续论证,一旦哪个产品的淘汰时机成熟时,一定会启动淘汰程序。   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的管理措施,应当说,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产品中是不是有高毒农药成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再就是从经营环节着手,在蔬菜主产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高毒农药的实名购药,确保高毒农药可追溯。三是保证安全使用,加强对农民安全施用高毒农药的指导   关于鼓励生产使用替代农药的措施。我们近两年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推广示范项目,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农药。   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低毒农药、生物农药,我们最近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涉及生物农药的方面做了一些修订(尚未出台),采取一些措施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生物农药。   简秋:现在使用的高毒农药有33种,从国家标准和已经制定但还没有颁布的国家标准当中,已经有20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还有13种没有制定标准,但全部列入我们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计划当中,2012年已经有4种正在制定过程中。   其次,我想回答一下我们的高毒农药标准和国际CAC标准的衔接。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的主席国,我们主持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第6年了。在这6年的过程中,我们对于高风险、高毒农药的限量标准,在制定或修订时,尽量考虑到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进行同步对接。刚才董处长在介绍的时候曾经提到过硫丹的例子,国际食品法典做出修订以后,中国同步做出了修订。   另外我还想告诉大家,我们中国作为CCPR的主席国,我们不仅在跟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当中,硫丹就是我们国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安全评估数据制定的第一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今天正在上海召开的第44届 CCPR年会,审查了四项由我国申请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其中有甲胺磷,这是我们国家在80年代第一批禁止的高毒农药,2010年,我国提供了全套安全评估的数据,经过JMPR专家组评估以后,今年已经提交到CCPR大会上讨论并通过这项限量标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在与国际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还主动地参与国际法典标准的制定中,尤其是高毒、高风险农药的限量标准。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角度,一是保证我们的安全,二是增强我们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话语权。   新京报记者:我问一个关于灭多威的问题,材料中说“CAC尚未制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残留限量”,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CAC里,灭多威是禁止检出的?   简秋:不是。国际食品法典作为一个中立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这个机构里制定的任何一项标准都不带有政策立场的导向,它的宗旨是保证食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所以在国际法典标准中没有不得检出或一律限量的标准。为什么没有制定灭多威在
  • 禾工多功能全自动滴定仪入驻中国首家农药研究所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建于1963年,是中国首家建立的农药专业研究所。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农药剂型的研发;农药、化肥质量检测;农产品、食品质量检测;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农药登记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农药标准物质研制等工作。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急,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想帮助他人解决难题,还不如传授给他人解决难题的方法。 为了让贵单位更好的使用CT-1Plus多功能全自动滴定仪,提高禾工的服务品质,上海禾工售后技术于2018年1月底在上海农药研究所进行了一场用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位滴定仪的安装操作流程、上机操作、现场答疑解惑、日常保养维护。 售后安调培训不仅可以帮助客户熟练掌握仪器性能,解决应用难题,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促进厂商和用户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 NeoLIMS行业应用篇之农药检测行业
    农药GLP实验室是指试验项目的计划、试验、监督、记录,归档和报告等组织程序和试验条件的质量体系符合《农药环境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农药环境检测项目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周期短、项目数量多、检测频繁、质量保证人员很难在个环节都能够及时全面地进行监控。今天为大家简要介绍LIMS在农药检测行业的具体应用实施案例,各位可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考量LIMS的应用问题。案例:上海市某研究所检测中心信息化背景介绍:该研究所建于1963年,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农药剂型的研发;农药、化肥质量检测;农产品、食品质量检测;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农药登记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农药标准物质研制等工作。本系统的主要任务是为该研究所分析中心关于农药检测中涉及到的各种信息进行管理,从而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本系统,检测分析相关各种信息并保存在服务器数据库中,通过对数据库的访问来获得所需信息生产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依据。同时,可以减少信息浪费、冗余,提高信息利用率,提高信息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另外,该系统在信息预警, CNAS认证支持方面也必须做出支持。项目实施:在ISO17025框架下,从检测业务的“委托、检测、结果报告编制与审核”等工作环节,系统根据该研究所的农用化学品部的检测业务,从运转下单到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报告的自动生成、标样、残留、环境毒理实验室的试验操作流程的管理和维护、主计划表的维护、样品信息(条码)的管理、文件管理以及其他辅助性功能的管理(标样管理、材料试剂管理、仪器设备、客户信息管理等)。该系统立项开始,经过需求调研、产品设计、开发,系统部署到该研究所服务器,开始试用并为实际操作人员提供用户培训,在试用期间不断优化、完善,最终项目成功验收。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功能:1)录入运转单:根据该研究所的运转单模板定制,其中不管是委托单位信息还是受检单位信息有保存记忆的功能,一次添加完成后,下次输入后可自动关联相关信息。样品信息直接从样品库中选择,相关信息也会自动关联,被添加的样品自动绑定运转单编号,后该样品不能再被选择。检测项目可以在库中直接选择,也可以独立添加。2)样品管理:对样品信息进行管理,批量入库、领用和归还样品,打印二维码、试验完成后样品处理3)录入检测结果:修改可以直接录入结果值和判定,也可以批量导出检测项,批量录入检测结果后,再导入进系统,使操作更加便利,用户还有申请一起,查看检测方法文件。4)温箱预警:设置温箱的预警界限值,预警消息的接受人员,以及预警消息存放的文件路径,设置完成之后,预警人员可以收到预警消息。5)报告打印存档:报告审核审批后,查看报告状态,打印或是未打印,报告打印完成后,订单冻结,报告打印盖章后的报告可上传至系统。
  • 农业部称农药残留并不可怕 被用贸易壁垒
    对话人: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 周普国   编辑:“药你命”,成为很多老百姓的担忧。更有人调侃,我们的餐桌不求营养均衡,但求化学元素平衡,现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真如人们担忧的那样严重吗?农药残留是否真的会对人体造成巨大危害?   记者:农药残留不等于农药超标。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而超标农产品则存在安全风险,不应食用。   周普国:我国已先后禁止淘汰了33种高毒农药,包括甲胺磷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仍在广泛使用的产品。目前我国高毒农药的比例已由原来的30%减少到了不足2%,72%以上的农药是低毒产品,可以肯定的是,现在的农药比以前的更加安全。   同时,从监测看,我国农药残留超标率已逐年下降,从10年前的超过50%降到目前的10%以下 残留检出值也明显降低,10年前检出超过1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此外,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   发达国家农药使用普遍偏多   编辑:现在很多有机食品号称种植全程不使用农药,农业生产不使用农药行不行?能不能避免农药残留?   记者:在生产实际中,由于农药使用技术等限制,农药实际使用率只有30%,大部分农药流失到环境中,植物上的农药残留主要保留在作物表面,具有内吸性的农药会部分吸收到植物体内。植物上的农药经过风吹雨打、自然降解和生物降解,在收获时,农药残留量是很少的。   周普国:有研究指出,农作物病虫草害引起的损失最多可达70%,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挽回40%左右的损失。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国家,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遏制粮食减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同时,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技术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除草、控高、脱叶、坐果等措施,以利于机械化操作。事实上,农业现代化程度越高,农药的使用量越大,因此,发达国家农药使用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   而为了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就要制定农药残留标准,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围。没有残留是理想主义,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到,但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减少农药残留,一是全面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 二是正确规范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量 三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不断降低农药残留水平。   各国常将残留标准用作贸易壁垒   编辑:有许多人愿意买进口果蔬,认为更安全,农药少,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是不是比欧美的标准要低?   记者:我国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一样,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以考虑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原则,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因此,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   周普国: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农药残留标准不仅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国际贸易等各方面因素。   通常来讲,会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而本国使用的农药特别是在出口农产品上使用的农药,残留标准在安全范围内尽可能松。如美国、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05mg/kg)执行,而这个浓度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仪器都难以检测 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规定高毒农药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标准为1mg/kg,花椰菜上为0.5mg/kg,日本规定芹菜上为5mg/kg,花椰菜上为1mg/kg。   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新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01mg/kg,茶叶上为0.02mg/kg,按理葡萄可鲜食,标准应该更高,但葡萄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因此制定的标准松。   就算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杀菌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几百倍。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我国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因此,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但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高。
  • 农业部公布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名单
    近日,农业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及资质级别名单”,详情如下: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经我部考核,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等29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等6个单位符合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要求。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资质有效期五年。特此公告。     附件1: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名单及资质级别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资质 级别 证书编号 备注 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A 毒理-001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A 毒理-002 符合GLP要求 3 北京协和建昊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A 毒理-003 符合GLP要求 4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B 毒理-004 5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 B 毒理-005 符合GLP要求 6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A 毒理-006 7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卫生检测中心) B 毒理-007 8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 A 毒理-008 9 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A 毒理-009 10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C 毒理-010 符合GLP要求 11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B 毒理-011 12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B 毒理-012 13 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B 毒理-013 符合GLP要求 14 南通通大化学物安全性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C 毒理-014 15 浙江长三角化学品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B 毒理-015 其中第一部分试验符合GLP要求 16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C 毒理-016 17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 毒理-017 18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 毒理-018 19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B 毒理-019 20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C 毒理-020 21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C 毒理-021 22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A 毒理-022 23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农药毒理研究中心 A 毒理-023 24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B 毒理-024 25 广东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 A 毒理-025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C 毒理-026 27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C 毒理-027 28 贵阳医学院毒性检测中心 B 毒理-028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 毒理-029   附件2:   各资质级别可承担的试验项目一览表 试 验 项 目 资 质 级 别 A B C 第一 部 分 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4.皮肤刺激性试验 5.眼刺激性试验 6.皮肤致敏性试验 √ √ √ 第 二 部 分 7.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8.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9.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0.哺乳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11.哺乳动物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2.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3.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14.微生物农药致病性试验 15.亚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16.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17.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 第 三 部 分 18.致畸试验 19.两代繁殖试验 20.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21.慢性毒性试验 22.致癌试验 23.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24.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 √
  • 我国目前全面淘汰剧毒农药尚不可行 农残标准设定需进一步完善
    前段时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着重提出的就是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但是全面淘汰剧毒农药尚不可行。   蔬果农药残留一直是公众的巨大担忧。此次法律修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产生哪些影响?   一问:是否会全面禁止生产剧毒农药?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因为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病虫的防治,目前还主要依赖高毒农药。新农药的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全面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二问:能否拦住剧毒农药流入农田?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季介绍,在不少国家,打农药需要特别的许可,而且农药包装上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浓度,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他建议,未来特别需要加强对田间地头的有效监管。   三问:如何监管农药残留超标?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说,解决农残超标还得从源头抓起,真正落实高毒农药购买实名化、全流程追溯。同时,在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的现实情况下,国家对低残留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不可或缺。此外,专家表示,对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的设定要进一步完善。   四问:农产品种植如何戒掉&ldquo 药瘾&rdquo ?   如何引导农户不滥用农药?李季建议,对于农药的限量使用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例如,在欧洲做生态农场,监管部门会认定其是否为环境友好型,如果是就会给予补贴。   此外,监管体制也亟待理顺。有专家介绍,在美国,农药登记、残留标准的制定以及风险评估,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和检测主要是农业部门;执法的是食品药品部门。几个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监管效果。
  • 今起实施!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与2019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新版标准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始终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此次农药残留限量的新标准与旧版相比都有哪些变化?新标准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将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为此,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记者:农残标准多了,对于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会有哪些实际作用?答: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保证粮食安全是必要的技术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使用农药就会产生农药残留,无论哪个国家生产的农产品都是这样。既然无法避免,各国通过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方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随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增加,检测的农药品种、农产品种类就会更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就会更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就更有保障。新版农药品种新增81个,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新增2985项,食品种(类)新增20个,标准覆盖面更广。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控制,以及监管部门更准确地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依据,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记者: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之前的旧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答: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十三五”之前的2014版相比,农药品种数量增幅为46%,残留限量数量增幅为176%,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有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农业生产科学合理用药、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记者: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现状如何?农药残留是怎么产生的?应该如何减少和管控?在生产环节,如何从源头保障农药残留达标合格?答: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药残留合格率均在97%以上,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保持在较高水平。科学地讲,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在植物体内的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实际上,在登记环节就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科学的评价,并提出了合理使用建议。因此,只要按照产品标签的要求使用农药和采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当然,在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的基本国情面前,必须采用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科学用药技术,维护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控制低水平重复生产,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生物农药和特色小宗农作物的登记。二是大力推动绿色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生态友好型的农药和剂型,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将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逐步替代,同时,大力推广替代农药的植保措施,包括推广使用天敌生物、灯光诱杀等物理手段和昆虫信息素诱杀、迷向等。三是加强高效安全科学施药技术培训。大力培训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技术,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现象,提高防治效果并降低农药用量。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药使用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使农药的施用更加符合病虫害防治的规律要求,达到更好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记者:在消费环节,消费者应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如何进行分类处理?消费者在选购和处理水果、蔬菜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和方面?答: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加强农药残留管控的技术手段和通行做法。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农贸市场、超市、社区便民菜站等正规场所售卖的鲜食农产品在上架前,都经历了必要的检测程序,其质量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当然,消费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类型和饮食习惯,采用浸泡、去皮、焯水等清理方式,达到更加卫生的目的。同时,非正规场所售卖的农产品,由于其来源不清,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记者:对于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有哪些好做法?答: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标准制定工作。2015年,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制定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完成1万项的目标和要求。2021版GB2763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是突出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实现了植物源性农产品种类的全覆盖,为严格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充分的判定依据。二是突出鲜食农产品监管。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在我国膳食中比例越来越大,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强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突出进口农产品监管。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国门关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保障我国人民群众对进口食品的消费安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及市场监测数据、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我国采用的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美接轨,确保了标准的先进性。为确保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时广泛征求了专家、用户、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并接受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了标准既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又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 一探究竟!331种农药混标,坛墨质检有不同!
    一、简介由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起草制定的《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已于2021年3月3日发布,9月3日起正式实施。 二、国标解读1、国标特点:序列特点描述1权威强GB2763标准检测方法2数量多分析331种农药及其44种代谢物共计375种农药残留组分3种类繁既涉及到剧毒禁用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又涉及到常用销量大农药品种如三唑类杀菌剂及苯甲酰脲类杀虫剂4范围广涉及食用菌、水果、蔬菜、糖料、粮食、油料作物、茶叶、坚果和香辛料、植物油类10大类农产品,全面覆盖植物源性食品将GB 23200.121与GB 23200.113标准配合使用,能够显著提高检测效率。共可覆盖GB 2763-2021农药品种的60%、2021版国抽农药品种的89%、例行监测农药品种的96% 农药种类目标物数量(个)有机磷农药76杀虫剂52杀菌剂60除草剂72生物农药8其他107合计375 2、QuEChERS前处理QuEChERS方法:利用吸附剂填料与基质中的杂质相互作用,吸附杂质从而达到除杂净化的目的,已经成为国际上最新发展起来的一种用于农产品检测的快速样品前处理技术。配合GB 23200.113-2018 GC-MS/MS检测标准,一个样品使用同一个前处理方法即可同时用于GC-MS/MS和LC-MS/MS检测,大大简化了前处理过程,缩短前处理时间,提高了国标方法的适用性和检测效率。GC-MS/MS标准中包含208种农药,LC-MS/MS标准中包含375种农药,其中重合的农药有118种,两个标准共包含465种农药。今后仅需两针进样即可完成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的大多数农药残留品种测定。 3、标准物质解决方案 产品编号产品名称浓度规格备注81388a(套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套标10μg/mL16支/套套标81388b(套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套标50μg/mL16支/套71802-10mg鱼藤酮/10mg纯品714149-1mg嘧苯胺磺隆/1mg715828-1mg嗪吡嘧磺隆/1mg91485a甲醇中脱甲基-甲酰胺基-抗蚜威100μg/mL1mL 单标92065a甲醇中阿维菌素B1a100μg/mL1.2mLBW900297-100-N甲苯中稀禾定100μg/mL1.2mLBW900078-100-D丙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00μg/mL1.2mLBW900230-100-A甲醇中依维菌素100μg/mL1.2mLBW900684-100-A甲醇中3-羟基克百威100μg/mL1.2mL81381a乙腈中20种除草剂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110μg/mL1mL混标(10μg/mL)81382a乙腈中64种有机磷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210μg/mL1mL81383a乙腈中46种杀虫剂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310μg/mL1mL81384a乙腈中52种杀菌剂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410μg/mL1mL81385a乙腈中57种农药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510μg/mL1mL81386a乙腈中61种农药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610μg/mL1mL81387a乙腈中66种农药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710μg/mL1mL81381f乙腈中20种除草剂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150μg/mL1mL混标(50μg/mL)81382f乙腈中64种有机磷农药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250μg/mL1mL81383f乙腈中46种杀虫剂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350μg/mL1mL81384f乙腈中52种杀菌剂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450μg/mL1mL81385f乙腈中57种农药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550μg/mL1mL81386f乙腈中61种农药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650μg/mL1mL81387f乙腈中66种农药混标-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组750μg/mL1mL 三、坛墨标准物质产品解读 1、问:坛墨的套标有几部分组成?分类依据是什么?答:①一共有2组套标,一组10μg/mL和一组50μg/mL;②每组套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纯品:有三个化合物,因其溶液状态下不稳定或效期较短,建议使用时现配现用;第二部分为单标:有四个化合物是容易受其他化合物干扰,或者容易影响其他化合物,建议使用时单标进样;第三部分为混标;共7支混标,按种类区分,除草剂,有机磷,杀菌剂,杀虫剂等农药。 2、问:坛墨提供的两种浓度能否满足国标需求?答:国标4.4.2中,确定了混合标准储备溶液的浓度最高为50μg/mL;4.4.3中,确定了混标标准工作溶液的浓度为5μg/mL;并且在7.5.3中,基质匹配工作标准曲线的浓度外围是0.002至0.5μg/mL;综上所述,坛墨提供的两组浓度均完全符合国标的需求。 3、问:坛墨能否提供更大浓度的标准物质,比如100,200μg/mL等浓度?答:坛墨能提供100浓度的混标定制产品;但并不建议客户使用:①不符合国标的要求;②LCMSMS仪器进样,不建议超过国标的上限0.5μg/mL,会引起仪器过载,因此不建议配制更高浓度的标准溶液;③如果再增大浓度,实验员在稀释时,会由于稀释倍数过大而引入较大误差。 部分相关产品,更多产品请咨询销售人员:400-860-5168转3792
  • 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茶内容解读
    2012年11月16日,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明年3月1日新标准实施时,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标准将对茶叶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标准中涉茶部分有何变化?茶叶企业如何针对新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文章将试解读这些问题。   一、 我国茶叶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茶叶质量安全是指茶叶产品无毒、无害,在规定使用方式和用量条件下长期食用,对饮用者不产生可观测到的不良影响,它涵盖了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残留、有害微生物污染等多项内容。其中对茶叶产品农药残留的控制是茶叶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而通过设立标准对其进行限制管理又是这项内容中的有效手段。   我国对茶叶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管理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几经修正完善形成了以卫生标准为基础,各项检测方法作支撑,多项农药使用方法为补充手段的茶叶质量安全雏形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茶叶产品安全性设有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茶3个递进层次。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和茶叶对外贸易的扩大,涉及茶叶农药残留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有所增加。从早先的日本、欧盟的贸易技术壁垒,到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2份检验报告,茶叶卫生标准中的各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在成为行业的合法证明的同时,也引发了消费者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中待完善之处慢慢显现出来。   同一农药品种在国家强制标准和农业行业强制标准中存在二十倍的差异,某些报告中农药残留数据竟低于推荐检测方法的检出限,部分已经在用的农药未列入标准……这些相关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的问题对我国以卫生标准为基础的茶叶农药残留控制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将我国现有涉茶的农药残留标准合并统一、修正完善,同时逐步丰富更新各项检测方法等配套项目成为我国茶叶行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发展新方向。   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诞生的,它的到来为茶叶生产中科学合理用药和对茶叶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整个行业也将借此迎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新契机。   二、新《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茶内容解读   1.新标准整合了原有多项标准,更加明晰   在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执行之后,将有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被取代和作废,其中涉及茶叶行业的有国家标准4项(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号修改单,GB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4项(NY660-2003《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1-2003《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7《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9《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而这些标准亦可划分为专门针对茶叶制定的标准和涵盖茶叶项目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与茶叶相关的29项农药品种限量指标(一项重复)散布在这8个标准之中,且各项标准根据颁布时间、所属类别、替代说明的不同,互相间逻辑关系较为复杂,给检验机构、企业、消费者等查找与应用带来了一定困难。 图1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各农药品种在被替代标准中的分布情况   在化繁为简的过程中,新标准将原有的29项农药品种筛查、缩减、补充、修正,最终设立了25个涉茶指标(各项指标来源详见图1)。其中,乙酰甲胺磷、硫丹、灭多威等18项指标是从原有的4部国家标准中保留而来 吡虫啉、多菌灵等5项指标为原农业行业标准中项目 新增设联苯菊酯、噻虫嗪两个涉茶农药品种(各项指标详见表1)。相较原来各指标分散在两类8部标准且项目设置存在重复的局面,新标准更加明晰科学,使用者仅凭一部标准便可查找到所有强制标准项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复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适用范围不同所产生的使用障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噻虫嗪、吡虫啉等低毒烟碱类农药和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标准涉茶项目中的比例有所提升,而甲萘威、残杀威等原存在于农业行业标准中的中毒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则没有被列入,与这几类农药现在在我国的使用和检测反馈情况密切相关。这样的设置,使新标准更加贴近产品生产流通实际,适应性与可用性加强,切实成为茶叶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技术依据。 表1 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茶项目数据方法汇总表    部分术语注解:   最大残留限量(MRL):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再残留限量(EMRL):一些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还长期存在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人类终生每日摄入某物质,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危害健康的估计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表示(mg/kgbw)。   2.新标准补充修正了部分指标,数据设置更为合理   根据监测数据与实际情况,对比原有标准,新标准中涉茶内容对部分指标的数据和说明进行了调整修正。数据调整主要集中在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上,其中多菌灵、甲氰菊酯等原属于农业行业标准的农药品种补充了ADI数据 氯氰菊酯和杀螟硫磷修正了ADI数据 DDT和六六六将原有的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TDI)调整为ADI数据。在原有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说明项为红茶绿茶的两种农药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在此次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食品名称均为茶叶,即全茶类,取消了原说明。至此,茶叶国家强制卫生标准中六大茶类及再加工茶类一视同仁,不再存在茶类间的区别。   作为高毒有机氯类农药,在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发布后,硫丹已在茶树上禁用。然而,由于其难于降解的特性,自然界中仍有部分残留,因此在部分茶叶产品中也还存在硫丹被检出的情况。2005年发布的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被设定为20mg/kg,后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号修改单将其调整为30mg/kg。此次发布的新标准种,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更为严格,仅为05年发布限量值的一半10mg/kg。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禁用的农药在自然界中的残留情况逐步好转,相应的标准也会在合理的范畴内做出调整,更加严格以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   3.新标准对相应检测方法做出了调整,更具实用性   考虑到新标准中的数据设置和检验技术的更新提升状况,新标准针对25种农药中的23项推荐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其中18种农药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或补充,40%的项目具有多个推荐检测方法,原先没有推荐检验方法的杀螟丹列出了推荐检验方法,溴氰菊酯、杀螟硫磷等项也由原来的一项推荐方法增加为多个。同时,同一品种农药不同检测方法的限检量也有所不同,以新标准中4次出现的检测方法GBT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为例,其在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两种农药的限检量分别为0.0150mg/kg和0.0100mg/kg,与原标准推荐方法的限检量均有区别,更加适用新标准中相应指标。检测机构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验室的仪器药品配置情况等做出选择,更具可操作性。   统计显示,新标准中涉及茶叶的检验方法共有23项,其中国家标准14项,商检行业标准5项,农业行业标准4项。令人欣慰的是,原标准所涉及两项外国检验方法JAP-055(日本)LMBG§35(德国)并没有出现在新标准中,扭转了原来我国所设立标准却没有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方法标准的尴尬局面。   4.新标准再次明确了茶叶属饮料类的食品分类定义   众所周知,与蔬菜、谷物类农作物不同,茶叶在我国的主要食用方法为泡饮,消费者摄入的也是茶叶的水浸出物而非全部茶叶产品。基于此种情况,各种农药的水溶性也成为最大残留限量(MRL)等指标确定的重要依据,例如:乙酰甲胺磷等易溶于水的农药,如有残留则溶解在茶汤中比例也较高,相应其最大残留限量数值设置的相对较低。同时,业内关于茶叶食品质量安全究竟是应该针对茶水还是茶叶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毕竟,在大多数检测方法的前处理中,茶叶中相关物质都是通过有机溶剂中进行提取的,而不易溶于水的农药在有机溶剂和水溶剂中的溶解度存在明显差异,被测成分和实际溶解于茶水中的成分含量与组成区别很大。   2005年发布的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分类为茶叶,根据农药品种需要,设有红茶绿茶的说明项。在201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类别首次在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中被归为饮料类。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沿续了这一食品类别设置上的变化(详见表2),在更大的影响层面上确立了茶叶食品类别属于饮料类这一概念,不但更加符合茶叶产品使用的实际情况,也为针对茶水进行农药残留检验这一观点保留了部分可能性。 表2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相关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三、面对新标准,企业如何提升自身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   1.根据新标准内容,调整企业相关生产技术内容   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绝大部分2013年的新茶并未开始制作,给茶叶企业和相关检验机构留有了调整适应的时间。茶叶从栽培耕作到生产销售具有延续性,基于此生产销售实际,建议企业从标准发布起便以新标准变化情况为依据,针对自身的产品对具体技术环节和企业标准进行修正,使之切实符合新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及时调整茶园耕作、原料收购等的内容,宜早不宜迟,尤其是现阶段至标准实施期间,确保现阶段的部分生产行为不影响明年的产品质量,来年的茶叶生产顺利进行。同时,产品的包装、标签上如有相关内容也应适时调整,重新制作。   2.适时更新农残检测内容与手段   在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从农药品种、各项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到推荐检测方法都出现了调整,其中又以推荐检测方法为甚,变化超过半数。根据各检测方法的具体内容,各项技术细节也不尽相同,以新标准中的农药品种氯氰菊酯为例,在老标准中的推荐检测方法GBT5009.110-2003《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为电子捕获-气相色谱法,而新标准中的推荐检测方法GBT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为气相色谱-质谱法,两者无论是所用的试剂、仪器还是具体操作步骤都有巨大差别,现有的实验室条件往往难以满足新标准中推荐检测方法的要求。加之无论检测增项还是大型仪器的采购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稍有拖沓不慎就会延误新标准执行后产品的检测。   因此,各检测机构和企业之间部门应当认真核对筛选新标准中推荐检测方法,对照实验室已有的检测条件选择适当实验方法,列出尚未达到的实验条件,及时申报采购进行补充。同时,对质检专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充分了解新的实验方法,尽早熟悉新的检测步骤和仪器,保证检测效率。各送检企业也应提前与检测机构进行联系,确认个项目是否能按标准如期开展,以免耽误产品的检测。   3.继续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无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如何变化,从源头开始加强自身供应链的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都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最佳对策。新标准不应该成为各生产单位的屏障,相反,它只是这个行业的准入条件。面对农残项目持续增加,指标逐步变化的标准体系,对于企业来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企业的生产更加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各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各生产步骤中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与茶叶产地各级政府、茶叶生产合作社、茶农等联合起来,共同在行业内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在茶园管理中普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在许可的范围内,小范围的使用环保型农药和生物农药 在茶叶生产中加强对各个关键点的控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促进我国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 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农药对水生生物影响风险评估指南文件
    近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农药水生生物风险评估的指南。这些水生生物包括生活在田地边池塘,沟渠和溪流里的鱼类,两栖类,无脊椎动物和植物。该指南文件由EFSA的植物保护产品及残留(PPR)专家小组制定,概述了评估水生生物种群(包括水生植物和藻类)对农药暴露影响程度的评估方法。该风险评估计划将帮助各国和欧盟的风险评估者和决策者,确保在农药上市销售时水生生物能受到相应保护。   该农药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前接受了广泛的公众咨询,并考虑了各关键相关方提交的数以百计的意见。指南针对如何确定田边地表水中农药的浓度是否会对水生生物造成短期或长期威胁,提供了分析建议。该文件针对如何评估农药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以及如何将其与暴露评估相结合,提供了详细的指南。指导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种群水平。此外,PPR小组还为水生脊椎动物(如鱼类和两栖类动物)制定了增强保护措施。   为实现这些目标,该指导提供了两种方案以评估农药对水生生物的可能影响,具体是:   1.生态阈值选项(ETO)—只允许对水生生物可忽略不计的影响   2.生态恢复选项(ERO)—允许对水生生物种群的某些不利影响,前提是在一个可接受的时间内能恢复。   最新的指南针对如何应用分层评估方式为欧盟内所有风险评估者提供统一的框架,给出了详细的建议。指导文件还针对如何使用两种建议评估方案得出水生生物保护的水中农药容许水平—即法规允许浓度(RAC),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 中荷合作农药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生物中心GLP实验室预检查在京顺利举行
    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中荷合作农药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生物中心GLP实验室预检查”工作会议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物技术研究测试中心召开。会议由姜辉主任主持,魏启文副所长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对检查员Christine   Mitchell女士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指出,中国在执行农药管理的过程中非常注意承担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同时特别注意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农药GLP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目前,中国与荷兰建立的农药环境风险评估及GLP体系建设方面的合作已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合作项目最终取得圆满成功充满期待”。   在此次GLP检查的首次会议上,首先由姜辉主任对生物中心GLP实验室建设准备工作进行了简要阐述,介绍了生物中心几年来在农药GLP实验室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包括实验室设施改造、试验条件与设备升级、人员培训、质量保障体系与安全体系建设等情况。随后,荷方专家Christine女士就此次检查的范围、目的及基本程序做了简要介绍,在随后的检查中,Christine女士在王晓军副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的陪同下,对生物中心GLP试验所涉及的设施条件、试验计划、管理文件、试验项目、仪器使用、记录、档案、报告、质量保证等工作过程进行了OECD   GLP原则一致性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Christine女士深入实验室与研究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经过一周的检查,荷方专家在生物中心全体人员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各项检查程序,并于10月23日召开了末次会议,会上,叶纪明副所长对GLP实验室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感谢了Christine女士此次来我所指导工作。随后,大家听取了Christine女士的现场检查情况介绍,她对一周以来检查中涉及到的相关议题给出检查意见。同时生物中心的相关人员也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建议并与Christine交流和讨论。   通过开展此次GLP实验室预检查,生物中心对GLP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有了更直接和具体的了解,相关人员得到了一次非常难得的现场培训机会,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为生物中心后续GLP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深圳检出8批次不合格农药 恒生源生物科技上黑榜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农药产品抽样公告(2010年第1期),经深圳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抽样检测,8批次农药为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使用,违者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公告,甘肃恒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ml/瓶”、生产日期及批号为“2009年3月30日”的“蛾爆”1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成分“0.59%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比标签标示值低41%,属劣质产品。另7批次产品为假农药。
  • 上海润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邀你参加-2023第11届国际生物发酵展(济南)
    2023济南发酵展/2023生物发酵展/2023山东发酵展/2023济南生物制药展/2023生物技术展/2023食品设备展/2023食品加工展/2023济南细胞工程展/2023实验室设备展/2023生化仪器展/2023发酵饲料展/2023生物农药展/2023国际发酵展VIP/买家组成 展品涵盖食品、酒/饮料、乳制品、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益生制品、医药(疫苗、抗生素、蛋白等)、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生物药、化药、中药、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发酵饲料、微生物、兽药、维生素、传统发酵、化工(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等)、日化品、高校与科研机构、生物资源提取、生物能源等生产企业所需的各种生产、加工、检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是业界公认的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大、展品全、观众多,为生物发酵产业和相关行业搭建了一个技术交流、促进合作、扩大上下游贸易、提高品牌知名度的优选平台。官网:www.biozl.net 参展咨询:汪成
  • “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落户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以“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核心,努力打造国家重点实验室,今年获得科技部批准正式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月8日,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为该基地授牌。     贵州大学“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拥有55名国家和省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为主体构成的固定研究团队,同时与国内外多家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08年成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近年来,该基地先后承担了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项目、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16项,获科研经费8000余万元。    该基地公开发表国内外有影响SCI收录学术论文200余篇,研究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十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贵州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    而今,该基地在国内外精细农药化工及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较高影响,是国内本领域的重要学术机构。
  • 农药残留检测仪如何检测土豆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检测仪如何检测土豆农药残留←←←点击查看产品详细参数以及信息  农药残留检测仪是一种用于快速检测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仪器,可以有效地检测出食品中的多种农药残留。  土豆是一种重要的粮食作物,广泛应用于食品和饲料领域。然而,随着农药的广泛使用,土豆等农作物也容易受到农药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农药残留检测仪应运而生,为食品安全把关。  一、农药残留检测仪的简介  农药残留检测仪是一种专门用于快速检测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仪器,可以有效地检测出食品中的多种农药残留。该仪器采用先进的色谱技术或生物传感器技术,具有快速、准确、便携等优点,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土豆农药残留的危害  土豆如果受到农药残留污染,不仅会影响其品质和口感,更重要的是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例如,某些农药可能会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产生毒害作用,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等严重疾病。因此,对土豆中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至关重要。  三、土豆农药残留的检测步骤  样品处理:取适量土豆样品,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擦干表面水分,切成小块后放入研磨机中粉碎成粉末状。将粉碎后的样品放入专用试剂管中,加入适量提取液,充分摇匀后待测。  加样:使用前将检测卡和待检样本溶液恢复至室温,从包装袋中取出检测卡,将检测卡平放。用一次性滴管滴加适量待测液于加样孔中。加样后开始计时,一定时间后观察结果,一定时间后判读无效。加样后开始计时,一定时间内操作机器弹出滑到一定位置,放入胶体金卡读取数值、记录结果、打印出检测报告。注意:滴加样品的滴管必须一次性使用,防止出现交叉污染。  结果判读:观察结果时,根据检测线颜色变化与标准比色卡进行比较,以读取相应的结果。如果C线和T线都显色,则说明样品中农药残留量较高 如果C线不显色而T线显色,则说明样品中农药残留量较低 如果C线和T线都不显色或者只有一条线显色,则说明结果无效。四、农药残留检测仪的优势  快速准确:农药残留检测仪采用先进的色谱技术或生物传感器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出土豆中的农药残留量。  操作简便:该仪器设计简洁易用,普通工作人员即可轻松掌握。  高效便捷:农药残留检测仪具有自动识别功能,可以快速地检测出土豆中的农药残留种类和含量。  保障健康:通过农药残留检测仪对土豆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总之,农药残留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该仪器对土豆进行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为市场提供更多安全可靠的食品。
  • 两会建议:食品农残检测纳入国家层面
    据合肥晚报报道,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杜绝食品添加乱象 推广使用生物农药,从源头解决农残问题……昨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进就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添加剂是食品安全问题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国家对此有着严格规定,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滥用添加剂就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现象。”徐进在发言时透露,国家明确规定的防腐剂是33种,每种添加剂的用量都有一个上限,可一些商家为了延长产品的销售周期,尽管不加量添加某一种添加剂,却选择同时添加几种添加剂,导致食品添加剂滥用的现象发生。此外,有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只是一些厂家的副产品,达不到相关标准。   徐进还认为,多头管理是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介绍,我国的食品标准是由卫生部制定,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管一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沟通不畅的情况,从而出现了监督和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徐进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当中的多头管理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不法行为。   严禁剧毒农药尝试生物农药   食品安全问题应从源头抓起,如何保证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关键是追本溯源,针对农药残留问题进行监管。   如何监管农残问题,徐进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严禁生产和使用剧毒农药,推崇生物农药 二是尽快研发出农残检测仪器,对农残现象进行严管。   “农残问题令人生畏,可从市场监管来看,检测体系仍不健全。”徐进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家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可是这个问题事关民生甚至安全,应上升到国家层面。   “能不能将生物农药的使用和国家惠农政策结合起来,通过给予相关补助,鼓励农民使用生态农药,并严控农民使用剧毒农药。”徐进说,尽管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剧毒农药,可一些地方为了利益,还是照常生产,对于此现象,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一旦发现这种现象,不仅要处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谈及生物农药,徐进有着自己的心得。据介绍,15年前,他便关注农残问题,为此还特意找了50亩地进行试验,结果显示,用生物农药同样可以让庄稼生长得很好。“相比于一些剧毒农药,生物农药的成本可能会高一点,建议国家将生物农药的推广使用和惠农政策相结合,按照相关标准来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公开征求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相关国家标准意见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有关要求,我所组织修订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等17项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0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征求意见表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下载。 联系人:陈朗、赵秀振。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电子邮箱:icama_hjspc @126.com。附件:1. 标准征求意见稿2. 标准征求意见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4年8月8日附件: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稿.zip附件2 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相关标准如下: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8部分: 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农药减量增效的关键在于“粒度分布及其控制”——访中农立华农药应用研发中心主任张小军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有效防治病虫草害,保障粮食产量、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农药利用率低下,大部分通过径流、渗漏、飘移等流失,对环境、生物及人体健康构成威胁。为降低农药使用量同时提高利用率,自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研究发现,农药制剂有效成分在喷施后形成的微粒粒度是影响药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合理控制粒度可充分发挥农药的药效潜能。为探究制剂粒度对农药施用效果的影响,近日,仪器信息网走进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药应用研发中心,与中心主任张小军博士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农立华农药应用研发中心主任 张小军博士10年间,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不足10亿元发展到66.4亿元,从原药、联销、分装,延伸到制剂研发、应用技术、农药出口、植保机械… … 2019年,公司十周年高峰论坛上,面对环保高压、新《农药管理条例》、供给侧结构改革等给农化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中农立华确立打造“科技立华、服务立华、绿色立华”以更好地服务三农。为落实科技创新战略,2020年10月,中农立华农药应用研发中心实验室落成,研发中心设有制剂研发、产品化学检测、残留化学检测实验室三个区域,致力于制剂技术、植物保护产品及分析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为公司和行业提供更多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农立华农药应用研发中心主任 张小军博士主要从事农药制剂研发、分析及应用技术工作,从业经历近20年,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农药减量增效的关键在于“粒度分布及其控制”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著名小麦科学家Noman K. Borlang曾说过:“没有农药,人类将面临饥饿的危险。”据美国农业部和世界粮农组织测算,停止使用农药将导致作物产量降低30%,农产品价格提高50%-70%;农药使用可挽回全世界农作物总产量30%~40%的损失。农药是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质,在当下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可或缺。我国为农药原料药生产大国,但原料药并不能直接使用,消费者终端实际使用的是制剂,农药制剂行业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关注;近15~20年来,中国在环境友好的农药制剂方面的进步很大。中农立华自主研发30%二甲戊灵悬浮剂、46%氟啶∙啶虫脒水分散粒剂等产品深耕市场多年,获得良好口碑,先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些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产品性能的精细化控制;此外,2020年6月由中农立华农药应用研发中心与天津立华牵头起草的《30%二甲戊灵悬浮剂》团体标准正式通过“CCPIA标准”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标准编号为T/CCPIA 046-2020。回顾我国农药发展历程,张小军说到:“我国农药研发及产业化取得了明显进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缩小,已成为继欧美、日本后,为数不多的具备农药创制能力的国家。聚焦农药制剂,研发水平进步则更快,我刚入行时,从业人员规模区区几百人,如今已超过5000人,为我国农药制剂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近年来,我国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如悬浮剂、悬乳剂、水乳剂以及水分散粒剂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在干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等新剂型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和应用案例。当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如研发体系不健全,精细化程度不够,系统研究人员欠缺,难以组建完整的研发团队等,这些都是我们今后需要完善的。”“我在全国制剂大会中提出,可控粒径对于制剂研发至关重要,也是衡量研发水平的重要体现。当前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提倡农药减量增效,大家开始关注制剂稀释后的界面性能,其实,液液、固液分散体系中有效成分的粒度对于制剂应用效果的影响也很大,粒度控制越小,比表面积越大,接触生物靶标越充分,防治效果越好。此外,针对一些低熔点化合物的制剂,粒度分布是判断其研发成功与否的关键。粒度控制可助力农药减量增效,也是未来农药制剂的发展方向之一。”张小军继续讲到。10多年的农药制剂研发检测和评价实践——静态光散射与图像颗粒分析技术粒径控制离不开粒度分析仪器的助力。张小军十余年间,先后使用过3台激光粒度仪和1台粒度粒形分析仪,均购自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目前实验室正在运行的是去年新购置的Bettersize2600激光粒度仪与BT-1600静态图像颗粒分析系统。据张小军介绍,他用过的这3台激光粒度仪体积逐渐减小,性能则不断提升;期间还到访过百特两次,见证了这家国产仪器厂商的成长,感触最深的是企业近十年的发展之快,近日,百特12台顶级激光粒度分布仪批量出口德国,性能得到国外用户的充分认可,更为其国际化进程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农药制剂行业以应用技术为主,当初选购激光粒度仪时,操作人员比较关注仪器的重现性、数据可靠性、操作便利性、性价比几个重要指标。“同行交流是我们调研的主渠道,实践是检验仪器水平的重要标准。”张小军告诉笔者,“同大多数行业一样,在农药制剂细分领域,实验室在采购仪器时都会优先考虑进口品牌,但粒度分析产品不然。国产激光粒度仪在此领域占有率很高,尤其是百特的产品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到位、口碑好,所以值得信赖。另外,激光粒度仪的测试范围与准确度,以及不同剂型的通用性或者共用性,一台设备能否同时测定水溶性和油溶性的制剂、微米和纳米级的制剂等,都是研发人员关注的信息。经测试,百特的仪器可以满足我们的需求,还可以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针对不同粒径的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百特的激光粒度仪都能测定出科学可靠的数据,满足我们的评价要求;尤其结合图像分析仪,在评价低熔点、水溶性活性成分体系,以及颗粒长大、结晶等方面都能做出很好的判断,是农药制剂研发检测和评价中的利器。”实验人员正在操作Bettersize2600激光粒度仪(图左)与BT-1600静态图像颗粒分析系统(图右)好仪器是用户和仪器企业一起“用”出来的除激光粒度仪及部分实验室常用设备外,实验室鲜见国产品牌的影子,张小军对此感慨良多:“好仪器是用出来的。百特成立26年之久,但发展最快的阶段是近十年,因为其仪器使用者越来越多,反馈与建议随之增多,促使仪器性能反复改进并优化。同样,各行业要给予其他国产仪器试错的机会,帮助其成长。”采访最后,谈及对百特产品和服务的改进建议,张小军坚定地说:“几乎没有,他们已经做的很好了”,他沉思片刻又说:“既然有这样一个问题,我就提一点,希望百特能深入农药制剂研发和生产检测单位,实地调研交流,线上线下联动,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收集客户在仪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了解并满足其最新需求,如此,百特的产品才能在农药制剂行业始终保持领先。”“百特是典型的‘专精特新’企业,小而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百特在董青云总经理的带领下取得了很多靓丽的成绩,他们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其激光粒度仪在国内销量稳居第一。我相信国内其他检测仪器设备也会取得如此突破,解决一系列‘卡脖子’的问题。我从百特身上看到了希望,这就是民族制造业的希望和代表。”后记应用研发是整个农药研发中重要的一环,但技术研发枯燥、充满不确定性,张小军何以坚持如今?他告诉笔者,一是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取得成绩的喜悦与满足感只是动力,内心的喜欢才是坚持的源泉;二是拥有优秀的平台和团队,团队的融洽相处与共同的荣誉感是研发成功的保障;三是要有视野,不断学习、借鉴、思考、总结才能持续提升与进步。这也是一位研发人员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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