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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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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类型及相关技术

    1 自然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技术根据不同自然因素导致的生态退化,应因地制宜的治理。例如盐碱地可采取以稻治碱、种碱茅、植柽柳、挖沟排涝、施用化学制剂等方法。通过围栏封育,浅翻、深松、挖沟。水资源较好的地方,还可以修建水利工程、引地表水或打井进行节水灌溉。实行全年或季节性禁牧、舍饲或半舍饲等配套措施,形成有利恢复植被的综合环境,划分若干区块进行修复。2 过度垦殖、樵采生态系统修复技术可实行坡地生态脆弱带退耕还林(灌、草)与修筑梯田相结合的技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草)有关政策方针,25°以上的坡耕地一律严格退耕发展生态林草;严格限制开垦农田,封山育林育草,保护生态植被,15°以下的坡地,按照近村、近水、近路的原则,实施坡改梯,进行水土保持耕作,保证人均基本农田,以此确保粮食安全与提高水土保持安全意识。可采取少施化肥,增施农家肥料;种植绿肥植物,增加固氮作物品种;实行轮作、套作,间种、混种相结合的种植方法。减少化学防治,增加生物防治对退化耕地进行生态修复。对于因樵采导致退化的林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可实行封山育林,封禁时间的长短因生态系统类型、受损程度、气候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乔木林为8 年以上、灌木林5年以上、草地生态系统为3 年以上。在封禁的基础上,补种树种、草种,同时改变薪柴能源利用方式与生活能源结构。在农户家庭中大力推广节柴灶,提高能源利用率。对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 可依照自然资源程度和技术程度,鼓励发展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广“以沼代薪”“以电代薪”“以气代薪”等新技术。3 沿河生态修复技术生态修复手段最重要的是减轻或解除导致河流生态系统退化的驱动力,让河流休养生息,可人为的创造河流形态多样性,通过恢复河流纵向连续性和横向连通性,尽可能多的保持河流弯曲度。构建主河槽和护堤地在内的复合断面形态,设置必要的马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季节性河道。在需要护岸的地段,宜采用鱼巢、生态混凝土等岸坡防护结构,充分利用乱石、木桩、芦苇、柳树、水葱等天然材料与植物护坡。在避免河流岸坡的硬质化的同时,使河流生态环境恢复多样性,还有助于增加水生植物群落和生物群落的种类。可在河流两岸种植生物隔离带,既防治了面源污染,又为河流水生生物增加了营养源。通过工程结构使河流的生态系统冲击最小化,争取对水流的流量、流速、冲淤平衡、环境外观等影响最小,为动物栖息及植物生长创造多样性的生活空间。4 经济林过度开发生态修复技术通过建立立体开发、循环利用经济的方式。实行粮果、林果的立体间套种植,利用山地自然坡度进行开发。实行土地轮作化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物质转化率。模拟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结构,建立循环经济型模式, 实行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和多级利用。利用产业链间组合效应,走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发展路子, 探索建立水土保持型生态村、生态沟、生态小流域建设模式。5 开发建设生态退化修复技术对于开发建设项目与取土取石场已造成生态环境退化的,先停止开挖建设,再利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植物(乔、灌、草、藤)进行生态修复,控制水土流失。对弃土弃石区则需加强表面的生物覆盖, 通过恢复植被使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矿区生态系统的土壤、植物等组分完全受损,缺乏植物生长所需要的营养元素,对这种严重退化的生态进行生态修复,可采取的方法有:覆盖土壤,对土壤进行物理处理,添加营养物质,去除有害物质,种植适应性强的先锋树种或草种、间种乡土树种或草种。

  • 【讨论】土壤污染的生态修复

    污染土壤的恢复问题,由于污染源、污染原因不同,恢复方式不同,但生态修复时最可取的方式,象牵牛花等花卉植物能有效修复被石油污染的土壤,专家发现紫茉莉、牵牛花、凤仙花等花卉植物能够促进石油降解。大家所知道的还有哪些污染土壤特殊的生态修复方式呢?

  •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类项目水体监测技术指南》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会员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评定,对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申报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类项目水体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徐燕香,1852002095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gdsgtkjstxf@126.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5月29日[/size][/font][/align]

  • 【转帖】北京市首个生态修复博士后站落户门头沟

    北京市首个以“生态修复”为主攻方向的博士后工作站,正式通过审批落户门头沟。这也是全市首个由区县政府主导的博士后工作站。这是记者日前从门头沟区委组织部了解到的。 该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以门头沟区“国家生态修复科技综合示范基地”为依托。“全国的博士后工作站,有三分之一在北京。但北京目前还没有一个以生态修复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博士后工作站。”门头沟区科委副主任顾慈阳介绍,门头沟有全市唯一的国家级生态修复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其生态修复技术全国领先,有的还走出国门。生态修复在门头沟正在实现产业化发展。在国家倡导发展生态产业和“三个北京”建设的大背景下,生态修复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一提出,就引起了国家人保部和市人保局相关主管部门的兴趣。 博士后工作站挂牌后,计划每年招收5至10人。除生态修复等相关课题外,还将围绕全区发展,开展规划设计、文化创意等相关课题研究,服务于门头沟区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前,该区已和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林业大学等高校博士后流动站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利用对方在招生和博士生导师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到门头沟来。 和大部分博士后工作站以企业或科技园区为主体不同,生态修复博士后工作站以生态修复基地为依托,由政府主导。“门头沟是全市16个区县中唯一没有大学的。以前我们缺少一个引进高端人才的平台,有了博士后工作站之后,不但可以引入高端人才,自己培养自己使用也成为可能。”门头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胡琪说。今后,区政府将鼓励并协助石龙开发区有实力的企业申请独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在尚不具备独立申请条件的单位开设分站。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关于《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经研讨、拟制、修改与完善,目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公开征求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标技委 丁峰[/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8758266899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stxfxh123@163.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023年12月11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11/6383789814965599343930669.pdf]关于《河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11/6383789816070862562242312.pdf]1、河流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11/6383789816892309543515740.pdf]2、河流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11/6383789817700255766045065.doc]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

  • 最高奖补20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办法》全文。  《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办法规定,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办法介绍,治理资金[b]支持范围主要包括[/b]: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b]不得用于[/b]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b];工程总[b]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b];工程[b]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b]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b]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align=center]  [b]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  财资环〔2024〕6号[/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4年2月1日  [b]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b]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以下简称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本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b]第三条[/b] 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b](一)坚持公益方向。治理资金使用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支持公益性工作。  (二)合理划分事权。[/b]治理资金使用要着眼全局,立足中央层面,主要用于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支持开展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b](三)统筹集中使用。[/b]中央层面注重集中分配,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地方层面注重统筹使用,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的整合,发挥资金协同效应,同时避免相关专项资金重复安排。  [b](四)资金安排公开透明。[/b]治理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资金支持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并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b]第四条[/b]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28年底。实施期限届满前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形势需要,按规定程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延续期限。  [b]第五条[/b] 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财政部负责审核治理资金预算需求,安排并下达预算;组织指导主管部门和地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预算监管,将审核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同步下达;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  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提出治理资金预算需求;制定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地方申报项目的负面清单审核;审核地方报送的绩效目标,按要求设定并向财政部提交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等工作。  地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项目储备等工作,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下级部门提交的绩效目标并报送上级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b]第六条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b](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b]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b]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b]第七条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一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b]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b]第八条[/b]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重点、要求等具体事项。  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纳入支持范围项目所在省应当按规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按程序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  [b]第九条 [/b]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应当坚持总投资和绩效目标不降低原则。实施方案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区域变化的,应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备案;涉及项目实施区域发生变化的,应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审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b]第十条[/b]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组织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治理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包括对决策、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决策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实现的产出、取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b]第十一条[/b]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执行中按要求组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b]应当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形成隐性债务[/b],要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如发现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等方面重大问题,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  [b]第十二条[/b]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如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处理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b]第十三条[/b]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的要求,对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b]第十四条 [/b]治理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管护责任,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b]第十五条[/b]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b]第十六条[/b]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第十七条[/b]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第十八条[/b]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解释,  [b]第十九条[/b]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同时废止。

  • 关于召开“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南京服务站 关于召开“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党和政府将环保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7年,环保部进行了全国范围的环保督查和巡视工作,强化了环保问责制。在这一背景下,全国的“三高”废水处理任务非常重,技术需求非常迫切。为更好地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生态修复工作,本着“创新技术开发、强化工艺应用、展示样板工程”的理念,在南京召开本届“2018年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污(废)水处理 (1)城镇污水处理新理念和新技术趋势分析 (2)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标提效稳定运行技术 (3)城镇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及应用 (4)城镇污水能源开发、资源回收技术及应用 (5)污泥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6)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及实践 (7)高COD、高氨氮、高盐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8)工业废水零排放解决方案及实践 (9)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10)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及实践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 (1)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关键技术 (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优秀案例介绍 (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分享 (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生态清淤技术探讨 (5)河道边坡生态修复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应用 (6)城市景观水体生态治理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7)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修复 (8)河长制政策解读及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9)湖泊蓝藻水华暴发的监测、预警研发应用技术 (10)国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经验及启示二、部分发言嘉宾1、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 赵敏华 (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授级高工)2、湖荡湿地修复成套技术研究于工程示范 张毅敏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3、火炸药废水处理技术研究 叶正芳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4、城镇污水处理新思路及主流厌氧氨氧化应用的挑战 刘国华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5、太湖藍藻爆发治理思路与措施 朱喜(原无锡市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6、仿生修复技术在河湖水质提升方面的实践应用 许元敏 (南京天河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7、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的实践及思考 何海周(江苏力鼎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8、白洋淀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 刘存旗 (河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教授)三、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南京服务站 环保产业联盟网 联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南京天地集团四、时间地点(一)会议时间:2018年6月2日-3日(1日全天报到)(二)会议地点:江苏南京溧水区白马镇政府四、参会对象 各省市建委、水务局、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各省市市政规划设计院所;各城市供排水企事业单位、咨询 公司、金融部门、投资机构、工程公司、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有关专业人 员。 五、论文征集1、请按照会议议题提交论文,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全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要求 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本届会议收录论文将印刷 作为会议资料,优秀论文可推荐发表。2、请提交论文人员将电子版论文全文发送18618171546@163.com信箱。论文截止日期:2018年5月20日。六、会议注册1.会议服务费:高校、科研院所人员2000元/人,学生代表凭学生证1500元/人,企业代表2600元/人。会议服务费 包含会务、餐饮、会议资料等费用。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老师 手 机:18618171546 大会投稿及报名邮 箱:18618171546@163.com

  •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b]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但过程中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二次污染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提出如下意见。一、理念先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有效控制潜在二次污染风险。在确保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推进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加强系统谋划、优化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措施为手段,强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机制协同、任务协同,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三)持续探索推动创新实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设计及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实践应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逐步建立评价评估体系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目标,生态环境部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相关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数据库,研究制定适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的环境足迹评估工具和碳核算方法。二、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水平(一)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和风险水平,结合留白增绿相关安排,协助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保护人居环境安全。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因地制宜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水文地质情况。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动态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三)重点突出绿色低碳化设计坚持“一地一策”,科学合理选择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在注重经济可行基础上突出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导向,优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守牢安全底线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与后续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质效。(四)积极探索最佳管理措施从业单位要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用高能效装备产品,优化提升重点用能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绿色低碳的管控和修复材料,有效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工艺参数,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广可视化、智能化监控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强化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大气等造成污染。在有效防范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推动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鼓励在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和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条件下,实施边生产、边管控、边修复。(五)追踪开展后期可持续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动态研判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长期效果,跟踪监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规定,及时优化和调整长期监测方案,建立回顾性评估机制。三、全方位强化科技支撑(一)加强科研布局和基础研究生态环境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复合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领域科技研发的系统布局,夯实自然恢复过程与人工修复作用下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等的理论方法研究基础。(二)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鼓励行业协会、从业单位聚焦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管控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管控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设备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生态环境部遴选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和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三)加大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业协会、从业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交叉融合,发展可持续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精准刻画、复合污染阻控和修复技术的组合优化,促进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形成一批成效明显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比选、集成适用于不同场景的技术体系,开展中长期跟踪模拟及评估,推动土壤健康管理和生态功能提升,增强土壤固碳增汇能力。四、完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谋划和工作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并按照分工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积极探索创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模式,引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二)建立激励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推动落实绿色化、低碳化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绿色低碳的方案、装备、材料等。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市场化资金以及国际贷赠款资金支持途径,通过多渠道资金来源与创新机制保障支撑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实施。(三)拓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建立经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培育土壤污染防治领军企业,提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普及相关知识,解读法规政策,发布典型示范,全面提升社会和行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绿色化、低碳化意识。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等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规范化和制度化,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仇洁  电话:(010)65645421  传真:(010)65645411  邮箱:hongxianchu@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6/W020220615660058794420.pdf]2.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6/W020220615660059278693.pdf]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6/W020220615660059769559.doc]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6月10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9/t20220919_994278.html]《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url](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color]   [b][color=#0000ff]答:[/color][/b]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或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尽管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衔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提出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与哪些法规文件进行了衔接?[/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针对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  在目标设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总结“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与短板,明确了长江水质、饮用水安全、重要河湖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化肥农药利用、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目标指标的具体要求。  在范围选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区域范围为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行动方案》区域范围。  在任务措施落实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b][color=#0000ff]问: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有哪些特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汇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30家单位多方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任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专项行动,巩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行动方案》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总结“十三五”时期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攻坚成效,提出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及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行动方案》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行动方案》围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b][color=#0000ff]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攻坚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四大攻坚任务及六项保障措施,共计34项具体工作。  四大攻坚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四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鼓励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重点突破技术难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五是严格监督执法。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color=#0000ff][b]问:落实《行动方案》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不动摇。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核设施退役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南华大学:  《关于南华大学申报“核退役治理与生态修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南华大学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核设施退役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主要建设任务是面向国家核安全战略需求,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智能监测与控制、核设施退役治理关键技术与智能装备、核污染场地治理与生态修复研究,突破现有理论与技术瓶颈,创新核退役、核污染场地治理等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装备。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作与交流,培育一批创新领军人才,为国家核科技自立自强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依托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办科财〔2020〕24号)有关规定,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科研条件,加强队伍建设、资源开放共享和运行管理,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努力提升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管理决策支持和人才培养水平,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部报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11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关于开展《零碳城市》和《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技术审核,现对《零碳城市》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2280和《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2281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特此公告。请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层F联系人:郑华林 86-10-62652520或13910851718Email :ci@ciapst.org传 真:86-10-62652068[align=right]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10月10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9051006.zip]附件下载[/url]关于开展《零碳城市》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

  •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技术规范》(T/CSOTE 0003-2023)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提升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组织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本标准通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生态破坏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在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前提下,改善水土环境、实施地貌重塑,使得因采矿活动而破坏的区域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或改善,达到新的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中调查分析、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和管护验收等各环节技术要求,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具有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11/6381939764845049988529553.pdf]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技术规范.pdf[/url]

  •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align=center]豫环文〔2023〕82号[/align]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分局、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办〔2018〕22号)精神,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918/70ed48e1c969422f9de3e9f972305446.pdf]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url]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 2023年8月4日

  •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批准发布《城镇湖泊生态系统构建与生态修复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城镇湖泊生态系统构建与生态修复指南》(T/SSESB 5-2023)团体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发布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解释。如需标准文本,请与我会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戚老师[/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21-64756391[/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shsseshjjc@126.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3月30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330/6381577190889233781674184.pdf]沪环学〔2023〕2号 关于批准发布《城镇湖泊生态系统构建与生态修复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六五世界环境日_联合国环境规划署_生态修复手册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态修复手册。地址:(保证无毒,联合国官方地址)https://unenvironment.widen.net/s/rgxlspmwfl/ecosystem-restoration-playbook-chinesev5[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6/202106051523579089_499_3167735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6/202106051523577589_4119_3167735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6/202106051523579103_3638_3167735_3.png[/img]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经评审和研究,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现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见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各主要起草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谁需求、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标准立项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5033927079462171847.pdf]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2024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pdf[/url]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font]  [font=宋体, SimSu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委托佛山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情况(截至2023年8月8日),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精神,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更新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纳入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将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地块、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A地块、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广东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第10040689号地块共4个地块纳入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移出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将惠州仲恺平南项目ZKB-046-04地块、广州锌片厂(不含保障性住房地块)、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共4个地块移出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有关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font]  [font=宋体, SimSun]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font]  [font=宋体, SimSun]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font]  [font=宋体, SimSun]3.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后期管理要求详见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有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实施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管。[/font]  [font=宋体, SimSun]附件: [/font]  [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6/4238525.pdf]1.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5/4238525.pdf]2.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4/4238525.pdf]3.广东省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font][/align][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2023年8月17日[/font][/align]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任静、常方方  电话:(010)65645698、65645693  传真:(010)65645732  邮箱:wrdk@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6/W020230626547396105697.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6/W020230626547396309700.pdf]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6/W020230626547396885764.pdf]《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6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经评审和研究,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现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见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各主要起草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谁需求、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标准立项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2023年5月15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16/6381982549662340778051928.pdf]浙生环协〔2023〕35号关于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2023年第二批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_扫描.pdf[/url]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关于发布《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批准T/EERT 042-2024《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团体标准于2024年1月4日发布,自2024年1月1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1月4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09/6384039260245604605402633.pdf]关于发布《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土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我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环境监测站、北京绿矿联合工程技术研究院联合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程技术规范》1项团体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符合立项要求,一致[/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同意予以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我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负责本标准的组织管理工作。请起草单[/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位严格按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团体标准[/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起草工作。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水平,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按期完成[/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编制工作。[/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国土经济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3月6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306/6381371240479685717390527.pdf]2022.8.12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技术规划立项的函.pdf[/url]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附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align][align=right]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align][align=right]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align][align=right]重庆市林业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align]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增强历史担当、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两中心两高地”战略目标,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二)工作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系统防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质总体保持优良,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简称“三江”)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改善。二、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查、测、溯、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3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境内“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新建或改造升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推进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年底,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善园区事故废水控制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深化锰污染综合整治。巩固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成效,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推进秀山县、城口县、酉阳县锰矿开采企业(含选矿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锰渣场污染问题整治,落实“一矿一策”“一企一策”“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铅涉镉涉铊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石柱县铅锌矿区遗留废渣整治,开展其他地区涉铅涉镉涉铊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以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为目标的整治措施,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实施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三)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改造,到2025年年底,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完成268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和8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按照规定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实施主城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发挥河湖长制统领作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工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河道垃圾清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到2025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持续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6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3座、专业无害化污泥处置点15座,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监管,不断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40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2000吨/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江河湖泊垃圾清理行动,加快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全面开展江河湖泊、码头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加强畜禽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畜禽粪肥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措施,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方式消纳利用废弃物。开展濑溪河、黄金河等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在璧山区开展国家农业面源监测试点和农业面源智慧监测。到2025年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农村生活污水管网900公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改120座,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聚居点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五)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完善船舶码头基础设施。加快完善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改造。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稳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家电网等部门配合)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持续推进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零排放模式。(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编制重庆市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控制目标,实施重点工程。巩固“三磷”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推动涉磷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涉磷企业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探索磷石膏综合利用机制。统筹城镇生活、工业企业、城市和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磷污染削减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七)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对全市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尾矿库开展整治。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强化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和安全长效机制,尾矿库环境和安全风险基本可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庆市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江流域重庆段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科学评估长江禁渔和物种保护成效,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推动重要江河湖库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增强河流连通性。到2025年年底,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好长江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方案,开展安置保障情况跟踪回访,健全就业帮扶台账,推动“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继续实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渔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到2025年年底,“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累计完成营造林200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湿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梁平双桂湖、开州汉丰湖、丰都龙河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天然草场、高山草甸等草原资源,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林业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三)加强自然岸线生态修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严格岸线功能分区管控,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严禁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保护自然岸线,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深化美丽岸线建设。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长江崩岸治理。加快“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促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岸线及滨江区域环境整体提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修复。推进大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娄山区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疏幼林地等为重点,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提升林地水土保持效应。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五)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重庆片区)创建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立标,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13.8%。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四、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一)强化用水管控。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建立和完善用水强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5年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0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二)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约89万吨/日,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有效保障河流生态水量。健全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加强生态流量(水位)监管,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优化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到2025年年底,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长江干流重庆段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龙溪河等17条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四)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划定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重点区域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环境管理要求。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落实防渗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五、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一)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同步完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加强交通穿越活动管理,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企业,深化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年底,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重庆海事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二)加强化工风险防范。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强沿江1公里化工监管,鼓励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落实沿江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防护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完成全市所有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业园区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健全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跨省流域以及市内跨区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年度应急演练制度。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推广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做法。到2025年年底,累计在300条河流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四)防范水上运输环境风险。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加强长寿川维、涪陵泽胜洗舱基地的运维监管。到2025年年底,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六、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印发实施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功能空间控制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严格用途管控,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同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二)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重庆经开区等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全面推进广阳岛片区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三线一单”实施成效评估。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四)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七、强化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市级抓统筹、区县抓落实”的攻坚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和统筹协调,加快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加快推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协调统一。落实国家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构建系统治理的新格局,实现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三)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开发银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等部门配合)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与周边省在长江干流等重点流域磋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四)加大科技支撑。加强应用基础技术研究,鼓励水生态产品研发和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创新。按照“边治理、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思路,因地制宜,推广典型优秀案例。完善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优势,组织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引导有关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监督执法。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常态化推进“三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查暗访,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系统整改,严肃查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整改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考核和专项督察等措施严肃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深化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能力。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线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深化推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依法审理各类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长江流域检察办案跨区域协作,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究违法主体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市高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加强重要江河湖库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积极做好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六)促进全民行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本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主送: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信息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委、应急局、 林业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科创局、财政局、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应急局,各公安分局,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检察院分院、区县(自治县)检察院、两江地区检察院。抄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事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开发银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关于《中小型水体淡水养殖生态容量评估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型水体淡水养殖生态容量评估技术规范》、《山塘水库淡水养殖水体修复技术规范》和《池塘淡水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三项团体标准经研讨、拟制、修改与完善,目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公开征求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标技委 丁峰[/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9705498830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stxfxh123@163.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中小型水体淡水养殖生态容量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山塘水库淡水养殖水体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池塘淡水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3月29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55808691679165250.pdf]关于《中小型水体淡水养殖生态容量评估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48547376358061303.pdf]1-1 中小型水体淡水养殖生态容量评估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49675440877275544.pdf]1-2 中小型淡水养殖水体生态容量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50855108342632943.pdf]2-1 山塘水库淡水养殖水体修复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51588450296434576.pdf]2-2 山塘水库淡水养殖水体修复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52547405137770755.pdf]3-1 池塘淡水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53113237503221743.pdf]3-2 池塘淡水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403/6384774853768074958368425.doc]4、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

  •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 1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13项团体标准通过专家立项论证,符合立项要求(清单见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具体标准征集与起草等相关工作由国科华创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欢迎相关单位参与上述标准调研起草工作或提出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张 礼 010—82597188、13693259611[/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杨小琴 010-63395636、18626329356[/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TTBZQCZ@163.com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13项团体标准立项清单[/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size][/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3项团体标准立项清单[/size][/font][/b][/align][table][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序号[/size][/font][/td][td=1,1,24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名称[/size][/font][/td][td=1,1,30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发起单位[/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煤矸石排土场生态修复用种苗筛选技术规程[/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煤一局集团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4[/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煤矿地下水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5[/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矿山采空区充填质量评价方法[/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6[/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7[/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林业碳汇计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8[/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给水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东华大学[/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9[/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太原理工大学[/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0[/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指南[/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智研高科(北京)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1[/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重金属污染农用地土壤钝化稳定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师范大学[/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石油化工污染场地土壤微生物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中日友好生物技术研究中心)[/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3[/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回灌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长安大学[/size][/font][/td][/tr][/table][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工作委员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9月14日[/size][/font][/align]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有色金属矿山遗留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我会组织行业专家对《有色金属矿山遗留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污染场地原位修复直推钻进-喷/注一体化装备及操作规范》、《有色金属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技术规范》三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审查,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见附件)。现将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size][/font][url=http://www.ttbz.org.cn/]http://www.ttbz.org.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予以公布。[/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该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孙世玉[/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9121715991[/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bgs@acef-chs.cn[/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table=605][tr][td=1,1,2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序号[/size][/font][/td][td=1,1,21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项目名称[/size][/font][/td][td=1,1,5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修订[/size][/font][/td][td=1,1,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项目周期[/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月)[/size][/font][/td][td=1,1,23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主要起草单位[/size][/font][/td][/tr][tr][td=1,1,2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size][/font][/td][td=1,1,21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有色金属矿山遗留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5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3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2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size][/font][/td][td=1,1,21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污染场地原位修复直推钻进-喷/注一体化装备及操作规范》[/size][/font][/td][td=1,1,5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3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2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size][/font][/td][td=1,1,21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有色金属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5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7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3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山大学[/size][/font][/td][/tr][/table][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11月9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109/6383513645480914841916737.pdf]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有色金属矿山遗留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山东林学会关于《一般湿地生态修复技术导则》等团体标准的公示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山东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将《一般湿地生态修复技术导则》《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规范》等8项团体标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提出意见和建议。[/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张林[/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 话:0531-8855778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zangzhr@shandong.cn[/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一般湿地生态修复技术导则》等8项团体标准报批稿[/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black][/color][/size][/font][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black][img=微信图片_20230403160953.jpg,416,593]http://www.ttbz.org.cn/upload/image/20230403/6381613502921041017436223.jpg[/img][/color][/size][/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black][/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black] [/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black] [/color][/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山东林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2023年4月3日[/size][/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black][/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black][/color][/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680626506029797.pdf]一般湿地生态修复技术导则.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683826687786459.pdf]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规范.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695927381514938.pdf]国槐古树保护复壮技术规范.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767231466725490.pdf]核桃低效园改造技术规程.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771331698482153.pdf]荚蒾苗木繁育技术规程.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792932933182447.pdf]栾树苗木繁育技术规程.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900539084349190.pdf]银杏古树保护复壮技术规范.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488901539147578435.pdf]湿地自然公园建设成效评价标准.pdf[/url]

  • 【分享】生物修复技术

    污染环境的修复技术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三大类。其中生物修复方法已成为环境保护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修复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存于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或使其完全无害化,使污染了的环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的过程。包括: 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 2.污染河流的生物修复 3.污染湖泊的生物修复 4.污染地下水的生物修复 5.污染海洋的生物修复 6.污染大气的生物修复 7.固体废物污染的生物修复 生物修复技术   生物修复(Bioremediation)是环境工程领域刚刚兴起的一门新技术,用一种或多种微生物来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毒物,如农药、石油烃类和有机磷、有机氯等,使这类物质变成无毒的或变成二氧化碳,这个过程国际上叫“生物修复工程”。目前已成功应用于土壤、地下水、河道和近海洋面的污染治理。 生物修复更有效   目前在城市河涌整治中,往往重视清淤、驳岸、绿化和截污等表面工程,而不重视底泥和水体生物修复,更不重视河涌生态体系建立,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河涌水质和自净能力。   生物修复试验结果表明,在没有完全截污的情况下,通过底泥生物氧化和水体生物修复,配合河涌生态修复技术,能有效地消除了水体黑臭,逐步建立河涌洁净好氧生态系统,提高河涌水体自净能力。生物修复是城市黑臭河涌治理不可或缺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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