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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欧盟发布电机驱动风扇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条例

    2011年5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EC/323/Add.1号通报,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125/EC的关于输入功率125瓦至500千瓦的电动机驱动风扇生态设计要求的欧盟委员会法规(EU) No 327/2011,已于2011年3月30日批准并公布在2011年4月6日的官方公报EU L 90上。该条例规定了风扇产品上市或投入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并明确了适用产品范围和相关定义。条例附录1中以列表形式详细规定了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以及实施时间表。第一阶段,自2013年1月1日起,通风风扇应达到相关能效目标要求;第二阶段,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风扇应达到相关能效目标要求。

  • 【转帖】欧盟EuP发布了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2009年3月31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2007年,欧共体内与电视机相关的电能消耗预计为60太瓦时,相当于24兆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2020年由此引发的电能消耗预计会增至132太瓦时。本实施措施草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电视机的电能消耗,由此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如果实施本草案规定的措施,预计到2020年将节约28太瓦时的电力消耗。 该实施措施草案共有8个条款,4个附录,对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测量方法、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工作状态功耗,草案规定: (1) 条例生效一年后: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全高清分辨率 所有其它分辨率 电视机 20 W + A*1.12*4.3224 W/dm2 20 W + A*4.3224 W/dm2 电视监控器 15 W + A*1.12*4.3224 W/dm2 15 W + A*4.3224 W/dm2 上表公式中,A指可视屏面积,单位为dm2。全高清分辨率(Full HD resolution)指至少为1920×1080像素的屏幕分辨率。(2) 从2012年4月1日开始: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所有分辨率 电视机 16 W + A*3.4579 W/dm2 电视监控器 12 W + A*3.4579 W/dm2 对于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草案提出了比已经生效的欧盟EuP《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关机待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EC)No 1275/2008)更为严格的要求。它将关机待机功耗要求的第二阶段要求提前了一年多实施,同时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关机功耗不超过0.3瓦((EC)No 1275/2008中规定为0.5瓦)。此外,草案还对电视机的最高亮度比率、初始设定中的家庭模式以及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这些要求的详细信息,可参考EuP专题下的“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栏目。 该草案目前正在接受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审议,预计不久便会正式出台,成为我国电视机出口欧盟的新的挑战。

  • 【转帖】欧盟EuP公布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2009年3月31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家用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2005年,欧共体与洗衣机相关的电能消耗和水消耗分别为35太瓦时和2213百万立方米。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2020年由此引发的电能消耗将增至37.7太瓦时。如果实施本草案规定的措施,预计电能消耗和水消耗将会大大减少。 该实施措施草案共有8个条款,4个附录,对洗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计算方法、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1. 适用范围电气驱动的家用洗衣机以及同时能使用电池的电气驱动的家用洗衣机。 不适用于洗衣—干衣一体机。 2. 生态设计要求 家用洗衣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对于所有家用洗衣机,其能源效率指数(EEI)应小于68。 对于额定容量超过3 kg的家用洗衣机,洗衣效率指数(Washing Efficiency Index, Iw)应大于1.03。 对于额定容量小于等于3 kg的家用洗衣机,洗衣效率指数(Iw)应大于1.00。 对于所有的家用洗衣机,耗水量(Wt)应满足:Wt ≤ 5×C+35,其中C为标准6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满载时的额定容量,或标准4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满载时的额定容量。 b.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对于额定容量大于等于4 kg的家用洗衣机,其能源效率指数应小于59。 对于所有的家用洗衣机,耗水量(Wt)应满足:Wt ≤5×C1/2+35,其中C为标准6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部分负载时的额定容量,或标准4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部分负载时的额定容量。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洗衣机的通用生态设计要求、计算方法等。

  • 【转帖】因应欧盟EuP生态化设计指令的实际案例

    先前提供了几篇介绍EuP现况的报告给各位网友参考,最近永续产业发展网又发布了一篇对EuP生态化设计的实际应用在电子产品的成功案例,兹将此檔转换为简体中文分享出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6603]EuP Application[/url][em45]

  • 【转帖】EuP指令与生态化设计发展概况(上)

    (源于台湾永续产业发展双月刊No.29,转载该网站公开的文档;并转为简体中文以分享给更多关心EuP的朋友...)EuP指令与生态化设计发展概况(上)前言EuP指令为「能源使用产品之生态化设计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是依据EU Treaty Article 95所制定,亦即其法规为调和性指令(Harmonies Directive),欧盟各国须遵守其规范,但不能制定更严格之标准以致造成贸易障碍。该指令运作相关日期如下:2005/4/13于欧洲议会完成二读;7/6完成立法;7/22公告于欧盟公报,公告代号为Directive 2005/32/EC;2005/8/11正式生效成为欧盟之法律;而欧盟会员国须于2007/8/11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之国内立法与行政规定。EuP指令制定之目的,系针对能源使用产品以生命周期考虑进行生态化设计,并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在产品设计时,需考虑产品在不同生命周期期程与其环境考虑面,以做最佳之生态化设计。产品生命周期与环境考虑面产品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6个阶段:原料的选用或使用;制造;包装;运输及销售;组装与维修;使用;废弃。而在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可以评估的环境考虑面则包括:原料、能源及资源(如水)的消耗量;空气、水及土壤的污染释出量;相关污染释出(如导致噪音、震动、辐射及电磁场);废弃物产生量;以及物质或能源是否可循环使用、回收再利用。推行EuP指令除了期望达到环境永续发展之外,亦冀望确保符合性产品能自由流通。因此该指令目前的架构并不包含任何制造商需面对的立即责任,而是由后续详述各类不同产品之「实施方法(Implementing measures)」来规定之。EuP产品的符合系以「CE合格标示(CE marking)」与伴随之「自我宣告(Self-declaration)」为基础。EuP实施方法「实施方法(Implementing Measures (Article 15)」的内容是由法规委员会(Regulatory Committee)和咨询论坛(Consultation Forum)提供建议,加上相关利害团体(Stakeholders)的参与,再由欧盟执委会来订定。实施方法须明确说明哪些能源使用产品纳入管制,以及该产品在生态化设计的要求、实施日期、过渡的期程及方法。符合实施方法的产品准则如下:-欧盟境内1年超过200,000单位的销售量;-在欧盟境内有显著的环境冲击;-在不需额外的花费下,其环境冲击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市场上相同功能的EuP产品具有悬殊之环境绩效。另外,在订定实施方法时,殴盟执委会有下列几点考虑:-考虑EuP产品的生命周期与其重大环境考虑面,尤其是能源效率部份;-完成对环境、消费者及制造商的冲击评估,其中也包含对于中小企业的评估。另外,欧盟境外市场的竞争、创新、进入市场、成本与利益...等,也均需纳入考虑;-考虑会员国目前现行相关的国内环保法规;-邀集利害相关者进行适当的咨询讨论。EuP指令的其它重要条文,简述如下:EuP消费者信息生产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于「消费者信息Consumer Information (Article 14)」,包括:-设计者提供有关生产程序之信息;-消费者参考比较之信息提供,例如:产品重大环境考虑面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安装、使用、维护以及产品寿终后回收之相关信息,亦可提供维修与产品升级的相关信息;-废弃物处理的信息,包括拆解、回收再利用及最终处置等。EuP咨询论坛在实施方法决定前,会召开「咨询论坛(Consultation Forum (Article 18)」,使各利害团体能够共同参与,以集思广益俾广纳建言。这些团体包括:联合国会员代表、中小企业、贸易单位、贸易商、零售商、进口商、环境保护团体及消费者组织等。在论坛中必须定义与审查实施方法,并检视市场调查机制的有效性,评估产业界的自愿协定与其它自律措施。EuP工作计划EuP指令并订定「工作计划(Working Plan (Article 16)」,执委会应由本指令立法2年内(2007/7/6前)建立并公开工作计划。此工作计划应建立后续3年内,优先考虑纳入执行准则的产品清单,且在咨询论坛后定期修订工作计划。EuP指令发展概况EuP指令公告后,执行方法尚待「实施方法」规定,而实施方法订定前,会先以发包的方式委托相关团体进行第一批管制之14类产品的先期研究,研究结束后完成结案报告,在送交执委会以提出实施方法草案,接着进行冲击评估与修正后,再交由法规委员会(Regulatory Committee)进行投票,若通过则定案,不通过则送交欧盟理事会(Council)进行表决,若还是不通过,则由欧盟执委会修正或重提。在这过程当中,产业界与咨询论坛扮演协助的角色,协助完成先期研究、实施方法及法规委员会投票。EuP运作流程:EuP指令--14个先期研究--结案报告--执委会提出执行细则草案--冲击评估、修正--法规委员会投票--若不通过则提到Council--再不通过则由执委会修正或重提。在此流程中,「产业界」将可参与:先期研究、执委会提出执行草案、及法规委员会投票;而「咨询论坛协助执委会」可参与:提出执行草案以及法规委员会投票。在「14个先期研究」之前,尚有准备工作需先完成,包括「既有标准整理」与「先期研究方法论」,并分别委托CENELEC / TC111X与荷兰的顾问公司VHK(Van Holsteijn en Kemna BV)着手完成。以下介绍「先期研究方法论」,CENELEC / TC111X则接续于后说明之。先期研究方法论(MEEuP)「先期研究方法论」全名为Methodology study Eco-design of Energy-using Products(MEEuP),委托VHK的时间为2004年夏季,并已于2005/11/28完成。此方法的目标是:为使在EuP指令下,实施方法所规定必须遵循的准则是可行的。MEEuP研究的8个阶段说明如下:-产品定义(product definition):说明在欧盟相关标准、法规及标示等之分类。-经济与市场分析(economic and market analysis):包括市场与存货数据(产品数量是否达到1年超过200,000单位的销售量)、市场趋势及消费者使用形态与数量等。-消费者行为与地区基础设施(consumer behavior and local infrastructure):产品的使用形态与废弃后的处理方式、地区基础设施是否可以维修或更换零件的方式来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现有产品的技术分析(technical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ducts):分析产品的组成(含BOM)、制造、分布、使用及废弃。-基本案例评估(assessment of the base case):EuP EcoReport结果中,以目前环境冲击为平均量之产品当案例,评估其生命周期成本(Life Cycle Costs, LCC)、欧盟消费者的总年度支出等。-最佳实用技术分析(Technical analysis of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BAT):最佳实用技术和次佳实用技术的分析、定义以应用到设计之选择。-改善空间(improvement potential):在EuP EcoReport中,评估其涉及的花费与环境绩效改善改善空间。可依据环境指标的冲击与涉及的费用,做设计选择之排序。-情境、政策、冲击及敏感度分析(scenario, policy, impact and sensitivity analysis):适合的政策是指达到应用LCC与BAT分析目标的结果、情境,包括达到环境目标与环境冲击减少的社会花费等。MEEuP目前已完成了10种产品之试作,并完成其相关研究报告:MEEuP Methodology Report、MEEuP Product Cases Report、MEEuP Project Report。这10种产品分别为:锅炉(CH boilers)室内冷气机(room air conditioners)循环泵浦(circulator pumps)街道照明(street lighting)冰箱(refrigerators)洗碗机(dishwashers)吸尘器(vacuum cleaners)复印机(copiers)电视机(television sets)个人计算机系统(personal computer systems)(To be continued)

  • 【金秋计划】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评估体系设计

    [font=&][color=#666666]从环境管理对能力评估的需求角度梳理我国环境监测能力评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现在与未来要求、业务执行与地方管理要求方面分析能力评估的必要性,采用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能力、监测管理、业务水平、成果创新、人才培养等设计适合于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评估的体系。现代化能力评估体系包含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4个、评估款项79个。79个评估款项中基础项61个,具有前瞻性的星号项18个。通过能力评估,掌握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和效能的提升,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服务环境管理需求。[/color][/font]

  • 【转帖】欧盟EuP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公布

    2009年3月27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及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法规草案。目前,该草案正在经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的审议,一旦生效,预计到2020年可节省23太瓦时的电力消耗,每年减少11兆吨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节约了整个爱尔兰一年的电力消耗。 其中,循环器指额定水压输出功率在1瓦和2500瓦之间,设计用于供暖系统或制冷分配系统的二回路。 独立式循环器指其运作独立于产品之外的循环器。 无轴封循环器指循环器马达的轴直接与叶轮连接,并且马达沉浸于泵的中部。 产品指产生和/或传递热的设备。 根据欧盟的研究,目前每年投放欧共体市场的循环器共有1400万个,其使用阶段电能消耗在2005年达到了50太瓦时,相当于23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电能消耗预计到2020年将增至55太瓦时。因此,循环器造成了建筑供暖系统中的大量能耗,并且,大多数标准循环器无论是否供暖也在持续运转,造成了不必要的电力浪费。鉴于此,欧盟将循环器作为其优先考虑确立生态设计要求的产品之一。 1. 能效要求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EI)不超过0.27,那些特定设计用于热太阳能系统及热泵的一回路的产品除外。 从2015年8月1日开始,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及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EI)不超过0.23。 同时,法规草案在附录Ⅱ的第2点确立了EEI的计算方法。 2. 产品信息要求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根据附录Ⅱ计算的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应在铭牌及产品包装、技术文档中以以下格式表示:’EEI ≤0.[xx]’。 应提供下列信息:“效率最高的循环器的基准为EEI ≤0.20”。 关于产品在其部件和材料寿命终止时的拆卸、回收再利用或处理的信息应提供给处理机构。 饮水循环器的包装及技术文档中应提供下列信息:这一循环器仅适用于饮用水。 制造商应提供有关如何安装、使用和维护循环器,以减小其对环境影响的信息。 上述信息应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在循环器制造商的免费登陆网站上展示。

  • 【分享】CE标记要求外部电源产品符合EuP指令及其生态设计实施方案!

    从增加能效和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EuP 成为欧洲又一个CE 标记下的指令,该指令影响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了产品的设计、生产直到最终报废等所有阶段。2009年4月9日,欧盟公报出台了有关外部电源产品的生态设计实施措施,以期减少这类产品的能耗。 2009年4月29日,该法规将正式实施。其涉及到的产品必须于2010年4月29日起分两步符合相关要求。作为EuP指令下的生态设计实施方案,其涉及到的产品是否满足该方案相应要求,将直接影响到这些产品是否符合加贴CE标记的要求。 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更多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 更多资源:实施方案官方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093:0003:0010:EN:PDF[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4377]Bulletin_EuP_CE_External Power supply_Cn20090415[/url]

  • 【分享】EuP指令简单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正式出台

    2009年2月5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36第 8至1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107/2009,就简单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 条例共有9个条款、3个附件,其中附件一具体规定了对简单机顶盒的生态设计要求。 1. 条例实施一年后,市场上的简单机顶盒不能超过以下能耗限值;带一体硬盘和/或第二个调谐器的免于该规定。 待机状态 激活状态 简单机顶盒 1.00 W 5.00 W 允许待机时带显示功能 + 1.00 W 允许解码高分辨率信号 + 3.00 W 2. 条例实施三年后,市场上的简单机顶盒不能超过以下能耗限值: 待机状态 激活状态 简单机顶盒 0.50 W 5.00 W 允许待机时带显示功能 + 0.50 W 带硬盘 + 6.00 W 带第二个调谐器 + 1.00 W 允许解码高分辨率信号 + 1.00 W 此外,条例还提出简单机顶盒的产品信息要求、测量方法、验证程序等。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① | 持续完善顶层设计 强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建设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系统承担的部门统计工作,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1/t20230119_1013802.html]《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ur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压实分级责任、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机构职能,规范统计调查项目设计,严格实施统计调查,统一归口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并配套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有效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全过程工作管理,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b]一、修订实施《管理办法》,更好适应当前新任务新要求[/b]  第一,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并对统计督察工作作出部署。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更好发挥统计作用,加快统计改革发展,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质量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管理办法》作为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进一步明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厘清并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和统计义务,推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保障生态环境统计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修订《管理办法》是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后实施,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为统计管理的重要目标,在强化统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细化违法行为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201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强化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2017年,国家统计局制订发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统一管理,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  《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资料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修订《管理办法》是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严格实施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等6项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公布统计资料,积极推进统计成果应用,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管理提供了支撑,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生态环境管理更加精细化,对统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7号)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新的《管理办法》针对原《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进行大刀阔斧完善改革,为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b]二、顺应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规范和强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b]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紧抓以下四个关键点,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更加高效规范,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细致、可靠的基础支撑。  (一)健全统计体制机制,明确各级统计职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贯穿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涉及多个业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需要进一步明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理顺统计调查对象填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确立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分别明确了统计综合机构承担统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职能机构承担相应生态环境统计任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提高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效能。  (二)强化统计质量管理,切实压实各级责任。将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管理作为《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把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管理体系作为重要任务,大幅增加统计质量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加强统计调查资料自审;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质量控制职责,强化质量管理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做好统计资料报送和审核,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统计领域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开展统计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管理办法》积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及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执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首次在生态环境统计相关的部门规章中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统计部门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执法指明方向,为有效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有力武器,为抓牢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生命线、提升生态环境统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四)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大力加强分析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规范使用和归口统一公布,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隐私保护。强化统计资料时效性,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应用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强化应用、服务管理为重要目标,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提供多样化应用产品,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多领域、多维度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b]三、严格落实《管理办法》,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效能[/b]  《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应以推动实施《管理办法》为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统计质量,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一是落实质量管理要求,加大数据质控力度。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结合任务要求和地方实际,按照《管理办法》浓墨重彩强调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各行政区域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统计资料采集、核算、汇总、审核、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采取现场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统计资料进行反复审查和核实。  二是开展统计综合评估,推动机制畅通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对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制定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实施、能力建设等各方面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管理办法》奖惩规定,强力推动统计机制畅通运行。  三是深入挖掘统计数据,用活用好统计成果。主动适应管理决策需要,深入挖掘统计数据,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污染排放特征、排放贡献、减排潜力、排放预测等分析,探索开展区域范围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排放溯源分析,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社会经济等指标融合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 【分享】欧盟委员会将执行输入功率在125瓦和500千瓦之间的电动风扇生态设计要求

    欧盟委员会于4月6日发布法规(EU)No327/2011,宣布根据指令2009/125/EC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输入功率在125瓦和500千瓦之间的电动风扇的详细生态设计要求,其有效范围还覆盖指令2009/125/EC中规定的集成于其他特定能源相关产品中的风扇,而不包括集成于下列产品中的风扇:(1)带有独立的功率在3kW或以下水平电动马达的,风扇固定于主要功能驱动轴(shaft used for driving the main functionality)的产品;(2)最大电机输入功率(electrical input power)不高于3kW的干衣机和洗衣烘干两用机(laundry and washer dryers);(3)风扇所占最大电机输入功率小于280W的吸油烟机。此法规不适用于下列风扇:(1)如指令94/9/EC所定义,设计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风扇;(2)关于指令89/106/EC中制订的消防安全规定,仅设计用于紧急情况下短时运行的风扇;(3)设计用于下列环境条件的风扇:(a)所移动气体工作温度超过100°C的;(b)风扇驱动马达的工作环境温度(马达位于气流以外)超过65°C的;(c)所移动气体工作温度或风扇驱动马达的工作环境温度(马达位于气流以外)低于40°C的;(d)电源电压大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e)在毒性、高腐蚀性、可燃环境或具有磨料物质的环境中的。此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起生效。

  • 【分享】生态功能休闲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原则探讨

    生态功能休闲住区是现代城市住区的一种形式,具有郊区和生态两层概念,在大景观的营造上与都市景观的最大差异,在于后者是以建筑物为景观的第一要素或表现者,而休闲住区应坚决贯彻以植物及自然地貌为第一要素或表现者的原则。这不但是在美学手法和美学效果上显示与城市的不同,体现出更高层次上的自然美,更重要的还在于提供更多的生态服务功能,使区内的环境变得更好,更有益于人的健康。为了实现这种以自然物为第一要素的住区景观,我们认为应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十一项原则:  1. 基本要求  1.1自然化  休闲生活是逃避城市的紧张和喧嚣,是对大自然的回归,故而园林景观的影响和作用十分突出。一般来说,休闲地景观和园林安排一定要自然,要么体现出大自然原始的美,要么体现出田园风光,避免过分人工雕琢的痕迹。即使是在原天然生态系统已严重破坏的废弃地上,也应尽量恢复当地原生态系统的面貌或向与当地大环境条件相适应的田园风光的方向营造。植物是景观园林的第一要素,在其选择上,应多使用当地的乡土树种,生长好,能提供最大的生态服务功能,维护成本又低。  1.2 人心趋静  休闲地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应立足于引导人们心情趋于舒缓平静,一入区就有一种绝尘脱俗的感觉,觉得和外面紧张的世界就是不一样,整个人一下子就放松了下来。植物色彩搭配不要反差太大,慎用大面积的简单而又紧张的几何构成,要有线条引导,当然也要避免又碎又乱。水景的安排也应该安静多于喧闹。小品和雕塑要宁静温馨,不要张狂。引入动物要温和美丽的而不要丑陋吓人的。当然,不要理解为把休闲住区里搞得到处都静悄悄。局部热闹的地方也还是需要的,比如俱乐部、沙滩、码头、零售商业区等。  2. 美学的要求  2.1 主题原则  任何园林规划都应有其主题,包括总主题和各分片、分项主题,它是景观园林规划的控制和导引,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但在浮燥的城市住区规划中,主题往往被取消,而满足于一张毫无思想性、科学性和功能安排的信口标注、指鹿为马的所谓“漂亮”的画。和城市住区比起来,休闲住区档次更高,规划水准也理应更高,更体现功力,只有选一个有思想深度的主题,才能做出真正好的景观园林规划。  2.3 点-线-面的原则  所谓面,是指整个小区或小区的某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是从事景观园林建设的空间。但整个小区平面的均质化不能造成良好的视觉效果,就要有一些界限为其纲,分割空间、强调差别、引导或阻隔视线。线和线会有交叉,太长的线因易引起视觉模糊也需要间断,就会有点的存在。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景观园林就走不了大样。如果把握不住,细部做得再多,图纸画得再“好看”,也做不出好景观来。  2.4 收放的原则  一个好的休闲住区景观园林规划,应把放开视线和隐蔽景物尽量结合起来。开放式大空间给人的震撼是其它手法无法替代的,只要有足够的空间,都应该给出适当的大空间来,如成片的绿地、水面、酒店、公建等。隐蔽的含义有两层,一是指把有碍观瞻的东西藏起来,如垃圾站、园艺堆肥场、管线井、过滤池、挡土墙等,是一种被动的应付。更重要的一层含义是把景观有层次地布局,在最佳时机展现(就像说相声的“解包袱”),是一种主动的造景。当然还有半隐半现的,如山地的休闲别墅,在景观上处理成若隐若现于树林中的很好的选择。  2.5 均衡原则  和城市住区建设中常见的大面积推平场地的做法不同,休闲住区在总体布局中贯彻“尽量尊重自然地形”的原则,这是一种维护和强调差别的作法。但这不等于说不要均衡,即使是在自然地形地貌十分复杂的地段,也要尽量使各部分、各主题、各细部有所响应,避免偏沉和杂乱感。当然,也不是追求绝对化的几何或力学对称,从而给人一种活泼而不是死板的感觉。实现这条原则难度很大,对规划师素质的要求极高。2.6 节点的原则  节点是由线的交叉而产生的,是网络中聚合视线和辐散视线的地方,最先引起人的注意,留下的印象也最深,因此应竭力处理好节点。节点是属于不同层次的,如有的节点是整个小区这个层次上的,有的节点则是住宅组团这个层次上的。但在相应的层次上,都应着意强调它们,使之在整个面上凸显出来。

  • 【转帖】解读EuP 指令,规范生态设计

    用能产品指令(EuP)旨在提升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绩效。进一步的指令即“执行措施”将在欧盟率领发起的一系列研究后制订。产品必须满足能耗准则的要求,而且大多数厂商必须对其产品进行生命周期内的评估,从而确定潜在的环境影响。 其中包括提炼原材料以及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产品处理中所用的能耗。指令的范围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在使用时依赖、生成、传送能源或测量能源为电力、燃料或可恢复能源的任何产品。 在对特定产品类别执行措施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标准才能保证真正需要执行,并从中获益。产品必须满足: 每年在欧盟销售超过200,000件 对环境有显著的影响 对环境有显著的潜在影响 此外,实施措施不得对以下方面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产品价格或性能 欧盟行业的竞争能力 对执行措施的研究将在2007年进行,并在2008和2009年采用。那么,欧盟正在关注哪些类产品呢?将要检测、正在检测或者已完成检测的产品类别包括: 公共街道照明设备 电池充电器和外接电源 个人电脑(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和显示器 电子消费品:电视机 EuP的待机和断电模式损耗 办公照明设备 家用电冰箱和冷柜 家用洗碗机和洗衣机 锅炉和联合供热锅炉(天然气/石油/电) 热水器(天然气/石油/电) 成像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 商用冰箱和冷柜:冷却器、陈列柜和自动售货机 家用空调和通风装置 建筑物中的电机、水泵(商业建筑物、饮水、食品、农业领域)循环器和通风风扇(非家用) 家用照明设备(第1阶段) 计划进一步研究的产品类别: 固态燃料小型燃烧设备(尤其是供热) 干洗机 真空吸尘器 机顶盒(可能分为用于免费广播/电视的“简单转换机顶盒”和用于付费内容的“综合机顶盒”) 家用照明设备(第2阶段) 任何实施措施的影响都会非常显著,因为它要求在所有相关产品上添加CE认证标志,并且附加认证声明,表明产品遵循执行措施的相关规定。(例如,满足能耗目标) 已完成的研究有助于说明需要考虑的要求类型。需要注意的是:研究提供了选择,但并不是提供建议。例如:电池充电器和外接电源。此项研究确定了当前正在使用的最佳技术以及近期的最新发展。执行措施可能会迫使开发人员采用新的能源技术,包括: 交换模式的电力转换 集成IC电路 高效晶体管,例如MOSFET 谐振开关 同步电源整流 在设计时,如果产品在没有负荷时,还需要保持低功耗。例如,诺基亚计划开发一款能够告诉用户在不使用时拔掉插头的电池充电器。设计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降低产品使用的能耗,也可以采用创新的方法,例如诺基亚充电器。一些想法包括: 设计带有良好通风和低功耗组件的设备,而不需要配备风扇。风扇会消耗大量的电力。 IC卡和其它组件(电机、电机控制器、变压器等)的功耗有显著的差别,尽管冗长的数据表中通常未显示出这些信息。要选择低功耗的组件。 使用更低的电压。功耗与电压成正比,因此,电压降低一半会使功耗减半。 使用活动功率管理关闭不使用的系统和功能。移动电话和笔记本电脑的电池寿命可通过这种方法显著延长。 最大限度减少产品中电源导线的数量,并采用低电压。 使用LCD代替CRT显示器。LCD的功耗比LED显示器或白炽灯更低。 使用交换模式的电源代替线性电源。 低功耗设计还有其它好处,可靠性更高,而且如果降低操作温度,电解电容器等组件的寿命会延长。 生态设计并不仅仅是能耗,尽管这是当前的首要考虑因素,但关于设计的方方面面都必须考虑在内。始终建议避免危险物质,并且尽可能避免使用难以回收利用的材料(WEEE指令也鼓励这样做)以及需要使用大能耗才能提取并且使用剧毒物质(氰化物)提炼的稀有金属,例如黄金。 从短期来讲,产品开发的成本可能会增加,包括研发、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和专利的购买以及能耗检测。然而,从中期和长期来讲,环境影响将表现为业务战略,而且通过优化设计、在制造过程中控制材料以及降低处理成本,总体成本会降低。

  • 【分享】【EuP快讯】又一生态化设计要求的实施法规出台,外部电源

    2009.04.07,欧盟官方杂志发表了关于外部电源生态化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No.278/2009,要求自2010.04.27起外部电源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上市:1,无负载情况下,功率消耗不得超过0.5W2.1,当输出功率低于1W时,其平均使用能效因数不得低于0.5Po2.2,当输出功率低于51W时,其平均使用功效因数不得低于0.09Ln(Po)+0.52.3,当输出功率大于51W时,其平均使用功效因数不得低于0.850法规实施两年后,上述要求更有加强。[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3430]2009R0278[/url]本消息属本社区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转帖】EuP指令与生态化设计发展概况(下)

    IEC/TC 111工作说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于2004/10所成立的TC 111技术委员会,是「电机电子产品环境化标准」的技术委员会。其底下设有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WG1负责「电机电子设备的物质宣告(Material declaration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G2负责「电机电子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systems)」及WG3负责「有害物质测试方法(Test methods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另有3个计划小组(Project teams),PT3与HWG3负责「样品拆解(Sample disjointment)」,PT 62476负责「完工产品有害物质限用的评估符合性准则(Guidance for assessing compliance of finfshed goods with respect to restriction of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TC 111已举行过3次会议,分别为2005/3/22~23于意大利米兰、2005/10/17~23于南非开普敦、2006/6/19~23于美国华盛顿Redmond、下次会议为2007/2/26~3/3于日本东京举行。TC 111目前共有22个会员国,分别为: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中国、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泰国、英国、美国、印度、以色列,以及6个观察会员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新加坡、瑞士、斯洛维尼亚。(注:IEC/TC 111详细资料可参考本期刊No.25,本文更新TC 111工作小组、计划小组、会议举行及会员国资料。)目前现行之生态化设计国际性标准,均为文件性质,而无明确的标准规范。因此TC 111的WG2工作小组与CENELEC/TC 111X信息交换,并与 ISO/TC 207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EC/ACEA (Advisory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Aspects,环境议题咨询委员会)合作,订定一套国际标准,以提供电机电子产品(含零件、物质、系统、服务等)纳入环境考虑后的一般性程序规范,所订定之标准即为:IEC 62430。为制定此标准,WG2已举行过4次会议,分别为2006/06于日本东京、2005/10于义大利米兰、2006/01于泰国曼谷、2006/06于美国华盛顿、下次会议为2006/09或10月于德国柏林。兹将前3次会议决议之事项简述于后:TC 111 WG2第一次会议:--时间:2005/6/28~29。地点:日本东京。与会成员: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美国及泰国等7国,共15名专家。--讨论事项:此次会议主题系针对电机电子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进行意见沟通,以及往后讨论的基本方向。由于各国均已订定一些与环境化设计相关的法规,因此WG2希望能制定一个标准规格以反映各国法规的共通要求事项,进而达成国际环保法规的整合。此标准IEC 62430命名为「环境意识设计(ECD: 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Systems)」,范围涵盖了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环境考虑面、环境冲击评估、设计环境负荷降低的方法及产品环境效能的改善等,并以「环境意识设计过程(ECDP: 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 Process)」为评估基础。会后完成1st WD: Working Draft,并于2005/9/13发函给各专家。TC 111 WG2第二次会议:--时间:2005/10/13~14。地点:意大利米兰。与会成员:德国、意大利、法国、韩国、泰国、英国、美国及日本等8国,共17名专家。--讨论事项:此次会议之目的为确定此标准WD的组成与用语之确认,延续1st WD进行讨论,并完成了2nd WD。此次会议的重要决议事项如下:a.IEC 62430的基础为IEC Guide 114与ISO TR 14062;b.IEC 62430将可应用于大企业与中小企业;c.IEC 62430作为EuP指令的Internal Design Control (Article 8符合性评估中的选项)中的适用内容;d.IEC 62430将描述「What」,而非「How」;e.物质宣告与环境讯息将不会包含在IEC 62430的范围内;f.IEC 62430将简述ECDP中Life Cycle Thinking的基本要求事项,并以IEC Guide 109的定义作为原则来描述Life Cycle Thinking。其它一般性确认事项尚有:a.Data Structure for 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中的Supply Chain Cooperation Issue和Data Sharing Tools Issue分开,但不独立章节;b.ECDP的必要性与要素的明订,作为在ECD实施中Product Sectors的支持;c.ECDP实施,所需的Category of Tools,将由Informative ANNEX叙述之;d.Product oriented basic information needs和Process related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在一般要求事项简述。TC 111 WG2第三次会议:--时间:2006/1/25~26。地点:泰国曼谷。与会成员:德国、韩国、泰国、英国、美国、日本、中国、芬兰及荷兰等9国,共19名专家。--讨论事项:此次会议的目的是2nd WD的检讨,因有美国、荷兰、德国及日本的指正事项,以第四、五章为中心工作,进行这2章节组成的修正。以下为确认事项:a.持续关注EuP的推动工作;b.拟将ECDP替换成为ECD(ECD: 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来表示;c.拟将WD的章节做统整,前后重复做删除整理;d.完成3rd WD交付各国;e.决定3rd WD的讨论期间为1个月;f.依据各国的评语内容,决定转换成CD: Committee Draft的时间点;g.针对WD内容有争议之处,必要时在电话会议中获得共识。IEC 62430目前完成进度为1CD (1st Committee Draft),预计2007/07~08完成CDV (Committee Draft for Voting)。未来完成的IEC 62430将会是一个包含各环境考虑面之生态化设计规范,交给EuP各产品的技术委员会定订适用于各产品的实施方法,进而完成EuP标准,IEC 62430将来亦可能被采用成为验证标准。结语据研究推估,超过80%与产品相关的环境冲击,在设计阶段以被决定。因此以珍惜能源的角度来看,产品的设计阶段确实需要有一套共通的遵循准则。而EuP指令即提供此一架构,期望能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与环境考虑面的生态化设计,同时又能兼顾产品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因此在指令公布之后,依序有方法论、先期研究、既有标准整理、咨询论坛、订立执行准则,又与不同利害团体与专家不断协商之后,才能完成全球遵循之标准与方法。且随其工作进度的展开,各项产品立法也随之迫近,产业界需注意其本身产品的研究进度,以做好及时有效之因应。参考资料:《EuP指令》http://ec.europa.eu/enterprise/eco_design/index_en.htmhttp://ec.europa.eu/energy/demand/legislation/eco_design_en.htmhttp://www.mtprog.com/approvedbriefingnotes/BriefingNoteTemplate.aspx?intBriefingNoteID=389http://www.cfsd.org.uk/seeba/EuP/eup.htm《CENELEC/TC 111X》http://www.cenelec.org/Cenelec/CENELEC+in+action/Horizontal+areas/Environment/default.htmhttp://ec.europa.eu/enterprise/eco_design/relactiv.htmhttp://www.ecostandard.org/priorities.php?priocat=21《IEC/TC 111》http://www.iec.ch/support/tcnews/2005/tcn_0405/tc_111.htmhttp://www.iec.ch/cgi-bin/procgi.pl/www/iecwww.p?wwwlang=E&wwwprog=dirwg.p&ctnum=2815http://www.iec.ch/cgi-bin/procgi.pl/www/iecwww.p?wwwlang=e&wwwprog=sea1122.p&progdb=db1&class=&refno=&search=program&committee=&pubno=&header=&pcomm=111www.jema-net.or.jp/Japanese/denki/2005/de-0509/p02-07.pdfwww.jema-net.or.jp/Japanese/denki/2005/de-0512/p002-007.pdfwww.jema-net.or.jp/Japanese/denki/2006/de-0604/p17-20.pdfwww.meti.go.jp/policy/recycle/main/data/research/h17fy/170401-32_jemai_2.pdf(本文作者刘子衙、林馨如为台湾工研院能源与环境研究所主任、副研究员)-The End-

  • 【转帖】欧盟ErP对荧光灯、HID灯生态设计要求作重大修订

    【转帖】欧盟ErP对荧光灯、HID灯生态设计要求作重大修订

    2009年12月16日,欧盟发布第G/TBT/N/EEC/303号通报,对ErP指令有关荧光灯HID灯及其镇流器和灯具的生态设计要求(245/2009)进行了较大修订,修订涉及豁免范围以及光效值和性能值的调整,以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主要的修订部分如下:1. 豁免范围的调整 (1)原豁免部分的第1(c)和第1(d)由以下条目取代:“(c)混合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在250~400纳米范围内有幅度在250~780纳米的6%或以上的总辐射量;——在630~780纳米范围内有幅度在250~780纳米的11%或以上的总辐射量;——在640~700纳米范围内有幅度在250~780纳米的5%或以上的总辐射量;(d)混合性高强放电灯;辐射峰值在315~400纳米(UVA)之间或280~315(UVB)纳米之间;(2)原豁免部分的第2点由以下文字取代:(a) 产品预定用途是非普通照明的,以及产品是安装在不提供普通照明功能的其它产品上的;(b) 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 / 9 / EC指令[3]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9 / 92 / EC /指令的要求所覆盖的灯具;(c) 在理事会2006 / 95 / EC 指令[5]所指范围内的应急照明灯和应急标志灯;(d) 预定用于(c)段规定的灯的镇流器和设计为在应急情况下控制灯的镇流器;(e) 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 / 9 / EC指令、1999 / 92 / EC 指令、2006 / 42 / EC 指令、理事会93 / 42 / EEC 指令、理事会88 / 378 / EEC 指令[8]的要求所涵盖的灯具和安装在符合这些要求的设备上的灯具。2. 荧光灯光效值的调整(1)原法规中表2被下表替代[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281921_199384_1643329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281921_199385_1643329_3.jpg[/img](4)附录Ⅲ.1.1.C的第二段被取代如下: “无集成镇流器荧光灯用能效等级A2的镇流器或者用按附录Ⅲ 2.2的更高能效等级镇流器应能够运行。此外,这种荧光灯也可以用能效等级低于A2的镇流器运行。”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分享】家用冷冻/冷藏电器和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EuP框架下,家用冷冻/冷藏电器和电视机两类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草案已出台。具体要求见附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9487]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pdf[/url]本法规草案计划在2009年7月通过,其第一个要求预计2010年7月1日实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9488]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televisions.pdf[/url]本法规草案计划在2009年7月通过,其第一个要求预计在本法规生效后一年开始实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9489]implementing and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92-75-EEC with regard to energy labelling of televisions.pdf[/url]本指令草案计划在2009年7月通过,成员国转化时间约一年,然后逐步实施直至2018年

  • 上海“生态治水”诞生样本

    2006-9-21来源:文汇报 一只红嘴长腿的水鸟,低低掠过新铺不久的柏油路,消失在路旁水岸的芦苇丛,对路上的三两行人,它一点都不惊慌。   上海东北部、原军用江湾机场旧址上,已经形成了也许是上海中心城区最大的人工水系——根据规划,近10平方公里的江湾,人工新开挖的河道占整个水系的80%以上,长度达数十公里。目前,已建成的约2/3个“水世界”初具规模。自在的水鸟、绿地,在初秋时节显出勃勃生机。   复旦大学城市生态规划与设计研究中心主任王祥荣告诉记者,上海是一个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城市,如何在中心城区“治水”,整治河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对上海的未来发展而言是个重要课题,而在江湾的探索则为此提供了一个样本。   不用水泥 让水“对话”   在大都市“治水”,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原有自然资本,是一个重要的观念。水景与生态功能交融,是江湾的特色——不同于常见的水泥堤岸,这里主要是坡地式护岸。水泥堤岸虽然防洪排水作用突出,但却隔断了河水与土壤的交换通道。而自然的泥土坡岸,不但使得河水和地下水可以“对话”,而且各种动植物也能依水而生,形成食物链和生态链,而水也因此获得了旺盛的生命力。   新江湾城水系综合治理的设计者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湾的河道在开挖时,尽管还没有引水,河道也总能保持半满——这正是得益于地下水的滋养。   而沿河的一片片绿地、水景对设计者而言,同时也是“天然净水器”。   滨河带的地势经过有意设计,雨水入河前,经过植物根系层层过滤,能滤去大量污染物,同时为植被提供养分。   在一些支流汇入主河道的河口,几块看似随意摆放的大石,貌似野趣横生的小品,但却是提高水位、降低流速,使水生植物能充分去除雨水中的富营养物质,免得主河道发绿、发臭。   独具匠心的设计俯拾即是:就连水面上一些长满植物小花坛也不例外。这些人工浮岛不但漂亮,而且能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同时也让鱼类能遮阳栖身。除了这些细节,江湾整体上都在努力契合自然,整个区域种树、养花,都力争做到与原有自然环境匹配、相似。   河道连通 天然共生   一直以来,都市文明很少影响江湾机场;随着上世纪末期机场逐渐废弃,这里更是自发形成了一个接近自然的城市湿地。   上勘院介绍说,江湾“治水”,除了结合总体土地规划,主要的思路就是根据原有环境和特点“谋篇布局”。基于此,上勘院设计了网络状水系——外部是环城河道,以防汛排水为主;“环城河”内是纵横的内河网和湖区;同时,环城河与小吉浦、黄浦江等天然河道连通,形成防汛、景观和生态兼顾的水系。   利用天然河道的益处毋庸置疑——除了夏季,江湾的水基本都能自给自足:一方面充分收集降雨,另外是利用潮差引浦江水。不过,江水水质与人工水系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加以控制。   为保证水质,机场内原有一段约500米的废弃河道被巧妙地设计成了沉淀池、净化池,江水进入江湾水系前,得到了适度处理。利用潮差引水,每天可供水超过1万吨。新江湾城绿化率近50%,浇灌全部取自内河。   此外,随着黄浦江的潮起潮落,江水与人工水系相连之处很容易形成来来回回的“往复流”。为此,上勘院在江湾水系内设计了多扇水闸,依据潮位,由电脑遥控其中几扇闸门开启,就能自然形成单向的水流,加速水体自身的新陈代谢。同时,洁净内河水注入天然河道,还能对外界河水起净化作用。   生态治水将成规范   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地处新江湾城的水系改造思路得到了肯定。复旦大学的王祥荣教授告诉记者,上海河网密布、港汊纵横,很多河道都可以瞄准生态、质朴的方向进行改造。闵行、普陀、浦东的一些地方都开始尝试“生态治水”,效果不错。   据王祥荣透露,上海市水务局正在编制《上海市河道生态整治导则》,他期望《导则》体现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景观等多位一体的整治思路,为上海综合治理河道提供“技术规范”。

  • 【转帖】EuP指令与生态化设计发展概况(中)

    先期研究有方法论后,即可开始进行EuP之先期研究。先期研究为收集个别产品需要的数据,且使用MEEuP来评估产品是否适用于实施方法,并与利害相关者进行协商。在经过11~12个月左右的研究后,会完成实施方法的提案。目前受执委会委托进行14类产品先期研究的团体、相关网址、所需研究的时间、以及研究进度整理如下:表一、「EuP管制之14类产品」:(分别以「编号」「产品分类」表示)Lot 1、Boilers and Combi-boilers (gas/oil/electric) 锅炉与混体锅炉(气体/油/电)Lot 2、Water Heaters (gas/oil/electric) 热水器(气体/油/电)Lot 3、Personal Computers (desktops & laptops), Computer Monitors 个人计算机(桌上型/携带型)与计算机屏幕Lot 4、Imaging Equipment (copiers, faxes, printers, scanners, multifunctional devices) 影像设备 (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瞄器、多功能事务机)Lot 5、Consumer Electronics: Televisions 消费性电子产品:电视机Lot 6、Stand-by and off-mode losses of EuPs 在待机与关机模式下会有能源消耗的产品Lot 7、Battery chargers and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电池充电器与外部电源供应器Lot 8、Office Lighting 办公室照明设备Lot 9、(Public) Street Lighting 街道照明设备Lot 10、Residential room conditioning appliances (aircon and ventilation) 住宅室内环境调节装置(空调与通风设备)Lot 11、Electric motors (1~150kW) and: 1~150kW的电动马达以及:--water pumps (in commercial buildings, drinking water pumping, food industry, agriculture) 抽水马达(用于商业大楼、饮用水抽水、食品工厂、农业用);--circulators in buildings 建筑物循环系统;--fans for ventilation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 通风系统之风扇(不包含非住宅区)。Lot 12、Commercial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including chillers, display cabinets and vending machines) 商用电冰箱与冷冻柜Lot 13、Domestic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家用电冰箱与冷冻柜Lot 14、Domestic dishwashers and washing machines 家用洗碗机与洗衣机表二、「EuP 14类产品之研究网址与承包团体」:(分别以「编号」「研究网址」「承包团体」表示)Lot 1、http://www.ecoboiler.org、Van Hosteijn en Kemna B.V.Lot 2、http://www.ecohotwater.org、Van Holsteijn en Kemna B.V.Lot 3、http://www.ecocomputer.org、IVF Industri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Lot 4、http://www.ecoimaging.org、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reliability and Microintegration, IZM, BerlinLot 5、http://www.ecotelevision.org、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reliability and Microintegration, IZM, BerlinLot 6、http://www.ecostandby.org、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reliability and Microintegration, IZM, BerlinLot 7、http://www.ecocharger.org、BIO Intelligence ServiceLot 8、http://www.eup4light.net、VITO-Flemish Institut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Lot 9、http://www.eup4light.net、VITO-Flemish Institut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Lot 10、http://www.ecoaircon.eu、ArminesLot 11、http://www.ecomotors.org、AEA TechnologyLot 12、http://www.ecofreezercom.org、BIO Intelligences ServiceLot 13、(To be confirmed)Lot 14、(To be confirmed)表三、「EuP 14类产品之研究时程」:(分别以「编号」「时程」「预估研究时程(月)」表示)Lot 1、2006/02研究开始;2006/04向利害相关者简报;2006/05第一次专家会议;2006/10第一次期中报告初稿;2007/06~08结案报告初稿、2007/11执委会接受结案报告期限。21个月。Lot 2、(同Lot 1)。21个月。Lot 3、2006/05第一次Workshop;2006/08第一次利害相关者问卷调查。16个月。Lot 4、2006/02研究开始;2006/03第一次会议;2006/03与企业团体开会;2007/02期中报告;2007/08结案报告初稿。21个月。Lot 5、(同Lot 4)。16个月。Lot 6、(同Lot 4)。16个月。Lot 7、2006/02研究开始;2006/03第一次会议;2006/03与企业团体开会;2006/08期中报告;2006/11结案报告初稿;2006/11~12利害相关者会议;2007/01结案报告。11个月。Lot 8、2006/06专家会议;2006/12期中报告;2007/03结案报告。16个月。Lot 9、2006/06专家会议;2006/08期中报告;2006/11结案报告。11个月。Lot 10、2006/09起始会议。21个月。Lot 11、2006/06第一份报告;2006/06第一次利害相关者会议;2006/11第二份报告;2006/12第二次利害相关者会议;2007/03第三份报告;2007/03第三次利害相关者会议;2007/07第四份报告;2007/07~08利害相关者咨询;2007/10结案报告。21个月。Lot 12、2006/02研究开始;2006/03第一次会议;2006/06与企业团体开会;2007/02期中报告;2007/10结案报告。21个月。Lot 13、(空白)。16个月。Lot 14、(空白)。16个月。CENELEC/TC 111X工作说明「既有标准整理」与方法论同样属于EuP先期研究前的准备工作,此由CENELEC/TC 111X所负责。CENELEC/TC 111X是2004/09月CENELEC(欧洲电子标准委员会)所成立的「环境(Environment)技术委员会」,底下设有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WG1负责政策倡导(publicity)、WG2负责数据库建置管理(database)及WG3负责M/341 EuP指令筹备会(Preparatory Mandate M/341 on EuP)。TC 111X会议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日期分别为2005/3/2、2005/6/2、2005/11/23、2006/2/22、2006/5/23、2006/7/13、2006/10/17。(注:CENELEC/TC 111X详细资料可参考本期刊No.25,本文更新TC 111X工作小组与会议举行资料。)M/341TC 111X的WG3工作小组负责的M/341,全名为Mandate M/341 - Programming of standardization work in the field of eco-design of EuP,亦即对能源使用产品在生态化设计标准化工作之指示。欧盟执委会企业总署(DG Enterprise)于2004/01发布此行政命令,CEN / CENELEC / ETSI, CENELEC为主要负责单位,与CEN(欧洲标准委员会)和ETSI(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共同进行谘商与统整。M/341的目标是汇集CEN / CENELEC / ETSI,以拟定工作计划,进而制订可以协助达成EuP指令目的之各项标准。亦即CEN / CENELEC / ETSI先搜集各组织所公布的生态化设计相关标准,整理后比较其类别差异分析(gap analysis),进而协助提升产品整体的环境绩效,其最终目标系制定适用于全球的国际标准。在这项工作当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的标准化工作:-使用来自回收活动的材料;-使用被归类到对人体健康与对环境有害的物质;-使用消耗性物质;-整个生命周期的能量消耗;-整个生命周期的水消耗;-回收与循环再利用的容易程度;-避免使用会妨碍回收与循环再利用之技术;-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废弃物与有害废弃物的产生量;-空气污染物(温室气体、酸化剂、挥发性有机物质及臭氧破坏物质...等)之排放量;-废水污染物(重金属、有机物质...等)之排放量;-噪音、震动、辐射及电磁场的污染。「既有标准整理」在2005/12开始数据收集,2006/04完成第二次征询,于2006/07完成初步结案报告。此报告将标准区分为4种等级:-生态化设计和环境考虑面的一般性指引。(Generic guidelines dealing with (a). eco-design principles for product designers and (b). environmental aspects for writers of product standards.)-一般性规范或信息性规格。(Generic normative or informative specifications.)-部分特殊的规范或信息性规格。(Sector-specific normative or informative specifications.)-产品特殊的规范或信息性规格。(Product-specific normative or informative specifications.)(To be continued)

  • 习近平: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指出: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分享】EuP生态培训教材!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5/32/EC指令为设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任务并修订92/42/EEC指令,96/57/EC指令和2000/55/EEC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eco design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and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92/42/EEC andDirectives 96/57/EC and 2000/55/EC of European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EuP指令的适用范围qEuP指令涵盖产品层面极广,涉及所有在设计和制造后投放到市场的耗能产品,包括消耗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电能和再生能源,这些产品在制造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球的40%。qEuP不适用于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车辆运输工具。欧盟生态设计指令(EuP)要点分析[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1743]EuP生态指令[/url]

  • 【资料】基于虚拟仪器技术的果园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摘 要: 在果园的生产管理中,环境对果树的生长发育、栽培技术的实施、病虫害的预防等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数据采集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 针对果园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中存在的弊端, 充分利用虚拟仪器软件开发平台LabV IEW ,基于模块化设计思想,设计果园生态环境信息采集与远程监测系统,其开发周期短、可靠性高。[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647]基于虚拟仪器技术的果园生态环境监测系统.rar[/url]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2021年8月31日[/align][align=center][b]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b][/align]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b]一、以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推动产业项目建设[/b](一)引导产业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在项目规划、招商、设计阶段,通过强化“三线一单”提前介入,指导项目业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避让不利地质条件,优化选择建设用地。(二)引导产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在项目规划、招商、设计、环评阶段,指导项目业主选择国家鼓励类生产工艺、产业规模,从严把握限制类产业项目,坚决防止禁止类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项目业主采用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减少投资损失。(三)引导产业项目入园建设。在项目规划、招商阶段,以开发区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为重点。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指导项目业主根据开发区规划定位、产业链发展要求,到开发区集聚发展。化工、冶金、涉危涉重等环境影响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园区。(四)引导产业项目符合环境绩效使用要求。在项目设计、环评、“三同时”阶段,指导项目单位严于国家排放标准设计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减少碳排放和污染总量指标使用,提高排污排碳产出效益,减少污染问题产生,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防控能力。[b]二、以规范管理优化推动开发区发展[/b](五)优化修订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开发区规划和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定位,分批次修订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引进的环境保护基本依据,对符合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优化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程。(六)优化管理开发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以开发区为单位,核算环境容量,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在开发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基础上确定开发区允许排污总量;以开发区规划产能规模和行业排污标准为基数,核算分配企业、项目允许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放限值,作为环评审批、治污、监管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七)规范一开发区一方案管理模式。对全省开发区分批次按照符合“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和符合开发区规划定位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风险可控和产业政策鼓励的原则,结合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容量、区域环境特性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系统梳理开发区首位产业先进工艺、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治污要求。对首位产业和特色产业明晰的开发区形成一个规划环评(跟踪环评)、一个环境监管方案和一个高标准治污方案。(八)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推进第三方环保管家对开发区进行专业化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宣贯、专家巡检督查、污染源监督检查等方式,为开发区环保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b]三、以高标准治理优化支撑传统产业项目发展[/b](九)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腾出排污总量,支撑新建项目。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高标准污染治理规范,在国家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整改实践,总量和标准限值制定规范,指导服务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突出污染问题,减少排污总量,用于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替代。(十)开展排污总量绩效管理,优化倒逼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园区升级,提高排污总量产出效益。强化排污许可与“三同时”自主验收、入河排污口、环境统计、执法检查等环境管理的衔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形成链条式数据管理,推动企业依证排污和监管部门按证监管。通过严格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制度,提升企业排污总量绩效管理。(十一)全面推行绿色创建。积极推动开发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推动企业优化升级和开发区污染源整治,优化开发区能源利用结构,不断提高能源产出率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动绿色企业培育,在能源、电力、化工、新材料、食品、医药等行业,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工厂创建,引导企业采用全生命周期理念,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能源资源等的高效利用。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力度。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源头管控,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倒逼机制,提高综合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b]四、以高质量高效率优化项目审批服务[/b](十二)组建服务团队模式,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落地为根本目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成立以省环科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贵州大学为主要技术支撑的“三线一单”技术服务保障团队,采取系统应用平台加团队的方式,推进“三线一单”成果支撑服务项目环评审批。依托省环科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立覆盖全省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有针对性专家库,建立帮企治污的技术咨询服务保障团队。(十三)实施清单管理。建立重点支持重大项目清单,实施台账制管理,按月调度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展,对完成项目环评审批的逐一销号;强化技术评估同步介入和专班专人服务,通过加强企业、环评单位、技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的联动,切实保障编制质量,确保一次受理,一次评估、一次审批,全过程做实跟踪指导服务。(十四)简化资料和程序。全面梳理生态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及时调整豁免清单。深入实施环评、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一次审批。实施“一站式服务”,做到“一窗通办”“全省通办”、“一网通办”和排污许可“全国通办”。严格落实评估时间纳入审批时间的要求,先受理后评估,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报告书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的要求(不含规定的公示时间)。(十五)优化主动上门服务机制。坚持主动到发改、工信和各市(州)对接环评准入服务需求,对重大项目,采取主动到业主、开发区上门服务,实行工作专班、处级干部包保服务、周调度、技术评估同步介入工作机制,强化环评与可研的高度衔接融合,及时解决环评编制中的各项问题和困难,推行环评审批“零”工作日。(十六)优化部门和地方协同机制。积极会商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文旅等部门,加强横向联动,形成各要素统筹协同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会商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市(州)生态环境主要领导接访制度,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定期与项目业主沟通交流、定期回访跟踪问效。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现场办公、实地检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环评管理的指导帮助。对服务不到位的市(州)实施重点督导。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指导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厅。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智造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推动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助力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智造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2月1日[/align][align=center][b]上海市“智造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3年版)[/b][/align]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智造空间”项目宜优先布局于规划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产业社区等范围内(上述区域外的地块统称为产业区块外),引进项目应符合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环评要求。“智造空间”项目应为区级(或以上)工作专班认定的优质项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指导本市各类“智造空间”及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第三条(分类管理)纳入《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执行本指引有关规定;未纳入《细化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执行本指引有关规定。第四条(环保责任)“智造空间”各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智造空间”运营主体应加强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第五条(执行要求)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本指引中综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从严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第二章 “智造空间”建筑楼宇配套环保设施要求第六条 (空间布局设计)建筑楼宇设计建设阶段,应合理规划布局各楼层及区域用途,预留各类环保设施位置。第七条 (污染物排放控制)(一)实施雨污分流。建筑楼宇应配套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杜绝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等)进入雨水管道。(二)建筑楼宇应预留废气排放风管位置,玻璃幕墙建筑废气排放风管宜设置在建筑内。(三)建筑楼宇公辅配套宜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尽量布置于室内。确需布置于室外的,应置于屋顶或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处,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第八条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废水收集处理、固废贮存设施应采取防漏、防渗、防腐等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第九条 (环境风险防控)鼓励建筑楼宇的开发建设主体结合拟引入产业的环境风险特征,建设事故废水截流、收集和暂存设施。第三章 产业区块外“智造空间”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第十条 (优先准入建议)优先引入在资源、能源消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环境风险管控、环境管理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设备。第十一条 (准入负面清单)生产项目(含中试)生态环境准入参照以下负面清单执行。承担国家战略任务、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需要的产业项目不受本负面清单限制,其准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一)禁止引入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项目。(二)禁止引入排放工艺废气中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二噁英、苯并[α]芘、氰化物、氯气的项目。(三)禁止引入化工、化学药品原料药、提取类制药(水提除外)、发酵类制药、农药、电子化工材料、锂电池制造等项目。(四)禁止引入涉及使用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项目。(五)禁止引入恶臭(异味)物质或强挥发性酸作为生产原料的项目。第十二条 (辐射安全管控)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项目宜建在独立建筑物内,或在无人长期居留的建筑物的一端或底层,并应设置放射性物质专用通道和管道。第四章 “智造空间”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第十三条 (综合环境管理)(一)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研发及各类经营活动,需设立局部或整体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二)排污单位宜优化废气收集排放系统,减少排气筒数量。废气排放口宜布置于所在建筑屋顶,且应合理选择布设位置,远离周边敏感建筑。(三)排污单位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人为稀释排放。应避免生产、实验废气通过空调系统排放。(四)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异味)气体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应尽量利用建筑内空间,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设施。(五)排污单位应按GB/T 16157、HJ/T 373、HJ/T 397、DB31/T310003等规范要求对废气净化处理设施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六)排污单位生产、研发实验等废水和生活污水宜通过独立管道分别收集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七)排污单位应设置废水监测采样点,点位设置应符合 HJ/T 91 的规定。(八)排污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噪声设备优先布置于室内,确需布置于室外的,应置于屋顶或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九)排污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原则上配套建设至少15天贮存能力的贮存场所(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要求。(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十一)禁止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存放,或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十二)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并配置环境风险防控及应对处置能力。(十三)排污单位应按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生物医药类项目环境管理)针对生物医药类项目使用化学品原辅料种类多,涉及生物安全等特点,提出以下主要环境管理要求:(一)产生药尘废气的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用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对于特殊药品生产设施排放的药尘废气,应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净化处理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二)高浓度废水、高盐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涉及活性物质或病原微生物的废水应采取灭活消毒措施。(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相关要求,其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四)涉及生物活性或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和设施应满足相应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第十五条 (集成电路类项目环境管理)针对集成电路类项目涉及新污染物、重金属、强腐蚀性物料的使用,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较大等特点,提出以下主要环境管理要求:(一)排污单位宜通过优化工艺、原料替代、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全氟化物(PFCs)的排放。(二)排放氯气、氰化氢、砷化氢、磷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三)高氨氮和含氟废水宜分类收集处理。(四)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应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分质分流收集处理。涉及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应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落实相关的维护、管理要求。(五)涉及毒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场所,配备泄漏报警、截流等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十六条 (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类项目环境管理)针对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类项目涉及有机溶剂、重金属焊材使用等特点,提出以下主要环境管理要求:(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研发及各类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针对VOCs物料使用环节易泄漏的部件应该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泄漏检查。(二)鼓励使用不含重金属成分的焊材。(三)含油金属屑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第十七条 (先进材料类项目环境管理)针对先进材料类项目涉及有机溶剂、重金属物料使用等特点,提出以下主要环境管理要求:(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研发及各类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储存、装卸、废水处理等环节采取高效的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措施。(二)涉及异味物质的操作应尽量在负压空间中进行,如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可通过布设集气罩等方式进行收集,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三)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应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分质分流收集处理。涉及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应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落实相关的维护、管理要求。第五章 其他说明第十八条(文件更新)“智造空间”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版本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第十九条 (其他)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附录1[align=center][b]本指引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说明[/b][/align]1. 发酵类制药的定义按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10005)有关规定执行。2. 恶臭(异味)污染物指列入《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中的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乙苯、丙醛、正丁醛、正戊醛、甲基乙基酮、甲基异丁基酮、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3. 强挥发性酸包括硝酸、高氯酸、盐酸、氢氟酸、氢溴酸、氢碘酸和乙酸等。附录2[align=center][b]“智造空间”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文件和标准清单(部分)[/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文件名称[/td][td]文号[/td][/tr][tr][td]1[/td][t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td][td]沪环规〔2021〕11号[/td][/tr][tr][td]2[/td][td]《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td][td]沪环保评〔2017〕425号[/td][/tr][tr][td]3[/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td][td]沪环规〔2021〕6号[/td][/tr][tr][td]4[/td][td]《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td][td]沪环规〔2021〕9号[/td][/tr][tr][td]5[/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td][td]沪环规〔2021〕1号[/td][/tr][tr][td]6[/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td][td]沪环规〔2022〕12号[/td][/tr][tr][td]7[/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td][td]沪环评〔2022〕97号[/td][/tr][tr][td]8[/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td][td]沪环评〔2023〕113号[/td][/tr][tr][td]9[/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td][td]沪环规〔2023〕4号[/td][/tr][tr][td]10[/td][td]《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td][td]沪环规〔2022〕4号[/td][/tr][tr][td]11[/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td][td]沪环水〔2022〕155号[/td][/tr][tr][td]12[/td][td]《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td][td]沪环保防〔2016〕260号[/td][/tr][tr][td]13[/td][td]《关于本市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td][td]沪环土〔2019〕206号[/td][/tr][tr][td]14[/td][td]《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td][td]沪环土〔2021〕263号[/td][/tr][tr][td]15[/td][t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td][td]DB 31/933[/td][/tr][tr][td]16[/td][td]《污水综合排放标准》[/td][td]DB31/199[/td][/tr][tr][td]17[/td][td]《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td][td]GB12348[/td][/tr][tr][td]18[/td][td]《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td][td]GB 37822[/td][/tr][tr][td]19[/td][td]《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td][td]DB31/1025[/td][/tr][tr][td]20[/td][td]《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d][td]DB 31/310005[/td][/tr][tr][td]21[/td][td]《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d][td]DB31/373[/td][/tr][tr][td]22[/td][td]《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d][td]DB 31/374[/td][/tr][tr][td]23[/td][td]《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td][td]GB 39731[/td][/tr][tr][td]24[/td][td]《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d][td]GB 31572[/td][/tr][tr][td]25[/td][td]《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td][td]GB18597[/td][/tr][/table]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14/135252561514921.pdf]205.pdf[/url]

  • 生态气象监测仪观测基本要求

    生态气象监测仪观测基本要求

    生态气象监测仪观测基本要求气象站设备复杂多样,不同领域所使用的气象监测设备略有不同,需要根据监测的环境要素进行灵活配置,终达到监测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性。生态气象监测仪设备包含监测主站和现场监测装置两部分,可以监测温度、雨量、湿度、风速、风向、气压、太阳辐射等参数。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具有实时性强、数据采集量大、数据安全可靠的应用方向。[img=生态气象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5/202205200918465132_8128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生态气象监测仪特点:1、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配置监测参数,可以在多种自然环境下正常工作,是多功能的生态气象监测仪。2、温湿度和气压采用数字传感器,免标定,精度准确、运行稳定可靠。3、监测装置内存容量大,可连续存储长时间的气象数据;4、多功能、可扩展、自适应性强;5、制作工艺精良,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6、在设计上采用先进完善的多种防雷保护设计,能有效的防治雷电干扰;7、运行功耗低、自检能力强;8、操作简便、易于安装维护和远、近程监测;9、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方式、可在无市电情况下连续正常工作;10、可自动控制供电方式,并具有良好的节电性能;11、传输方式多样,可用GSM、GPRS、CDMA、卫星、广播、光纤、有线等多种传输方式。[img=生态气象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5/202205200919536046_3096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评分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评分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b]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b]问:《评分细则》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自制度设计之初,就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规律,从长江实际出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设置评价期望值,引导地方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为此,《评分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统筹推进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系统保护。  分类评价,流域统筹。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并体现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河口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针对性指标,合理设定期望值,开展评价考核。  可测可评,简便易行。以国内外较为成熟的监测评价方法为基础,建立引导性强且易于推广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  工作统筹,政策协同。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协同,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水生态考核机制建设。  [b]问: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有哪些?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在前期反复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其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  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  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b]问:《评分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b]《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  现状评价包括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和省域现状评价。其中,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是由水体各指标现状评价得分(由指标现状值与指标期望值比较得到)与该指标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状况越好;省域现状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现状评价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越好。  变化幅度评价包括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和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其中,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由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相比,根据不同比值赋予相应的分值,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向好变化;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变化幅度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改善程度越大。  等级划分是对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根据省域现状评价得分和省域变化幅度得分加权求和得到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等级分为3级,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甘肃省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完成了《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联 系 人:赵晓冏电 话:13919219491传 真:0931-8682856电子邮箱:379458923@qq.com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4/wfx202403051003.zip]附件:[/url]《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2:意见反馈表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正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并于2019年10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导则更新情况对标准文稿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周杨电话:(010)86602001传真:(010)65646186邮箱:hpssthpc@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联系人: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赵琴电话:(010)61585010传真:(010)62079692邮箱:q.zhao@rio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附件:1.征求单位意见名单2.[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n202306010801.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url]3.[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n202306010802.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30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12.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15.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6.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7.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18.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19.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20.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2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22.长安大学23.复旦大学2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25.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6.贵州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7.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28.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9.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30.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1.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32.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34.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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