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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政策解读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b]一、编制背景[/b]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162号)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质量开展地方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研究,为做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奠定扎实基础。“十四五”期间,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应急监测和水生态监测短板,着力提升县级监测和大数据应用能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划。[b]二、《规划》的主要内容[/b]《规划》共12章42节。主要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深化大气环境监测、增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声、辐射和新污染物监测、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和应急监测、推动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重点突出“十四五”我省监测工作“两个补齐”和“两个提升”。一是补齐水生态环境监测短板,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成体系、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构建1+1+9的水生态监测体系,推动流域水质监控预警;二是补齐应急监测能力短板,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思路,完善应急监测响应与区域调度支援机制,形成与辖区内主要特征污染物相匹配的快速应急监测能力;三是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推动地方监测机构资质、人员能力、实验场所、仪器设备提升,到“十四五”末,县级监测站具备规范采样、基本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分析、特征因子监测等“五项基础能力”。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能力,做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全业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url=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ghxx/202206/t20220628_987021.shtml]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b]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纲要》“1+N+X”要求,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b]问:《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b]《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要求,系统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湖水体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分区分类保护和治理措施,以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着力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  三是坚持三水统筹、还水于河。坚持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污染排放总量,优化用水结构,保障生态用水,推进还水于河,维护黄河生态健康。  四是责任落实、协同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深化黄河流域跨区域合作,完善省际会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b]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b]《规划》分别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b]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b]《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包括细化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等。  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等。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  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  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b]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b]为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从组织领导、工程实施和投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沿黄河9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建立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  二是部署重点工程。从水、气、土、生态、固废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8类重点工程,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b]问:《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b]一是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的远景目标,提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是以水而定,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聚焦重点,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青山、净土的迫切需求。  四是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五是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各省区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储备和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list][*][/list]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答记者问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11/t20221101_998867.html]《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url](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2035年前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等内容。《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  作为生态环境部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将如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为此,记者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b]问: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据介绍,这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请您简要介绍这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b]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遥感监测是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依托《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等规划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稳步增强,在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以支撑管理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天基、空基、无人机等遥感监测应用需求迫切,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应用系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和加强。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规划研究,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指导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规划》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与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将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以构建“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能力为主线,加快卫星遥感应用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为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b]问:科学谋划“十四五”及2035年前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发展,《规划》涵盖哪些重点内容?  答:[/b]《规划》主体内容概括为“聚焦一个目标、围绕八类需求、构建四个体系、提升三个能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个目标:即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  在需求方面,系统梳理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自然生态、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测、海洋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应急等八个方面遥感监测应用需求。  同时,构建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体系、综合智慧应用体系、生态环境遥感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督察、执法标准规范体系等四个体系。  在能力建设方面,形成高精度定量监测、高时效业务支撑、高可靠运行保障等三项能力。  最终实现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用由被动监测到主动发现问题、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技术转变。  [b]问: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在《规划》中,关于碳监测卫星,有何部署规划?将如何为科学精准监测二氧化碳排放发挥作用?  答:[/b]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需求,贯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亟需构建高低轨协同的碳(大气)监测卫星遥感能力体系,形成全球碳(大气)和排放源相结合的主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监测能力,兼顾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能力。  在全球碳(大气)遥感监测方面,主要以天基卫星和地基遥感观测等为基础,实现全球及区域主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大尺度协同监测,形成全球碳盘点和我国区域与行业碳核查技术体系。  针对排放源监测,将通过多星协同组网,对排放源开展高分辨率、多要素、全天时监测,获取碳排放源、工业热污染源的热异常、污染成分等信息,结合空基遥感、移动监测车、地面观测等手段,实现重点区域污染排放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高动态综合监测,提升污染源排放异常主动发现能力和重点省份碳排放量核算能力。  围绕碳汇监测,建立遥感碳汇监测业务技术体系,逐步提升碳汇精细化、短周期监测水平,强化植被生产力、生物量等参数监测能力,支撑全国和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规划》将始终坚持天、空、地和应用系统整体规划、协同建设,发展高轨高光谱、快速多体制、臭氧激光雷达、高分红外等新型探测手段和任务智能规划、星上智能处理、星间通讯等新型能力,形成覆盖空间维、时间维、光谱维、要素维的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网,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和“三个治污”提供有效遥感技术支撑。  [b]问:加快推进监测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创新提出了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和地面观测五种手段为一体的“五基”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这一体系的部署在《规划》中有何体现?其将如何进一步助力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答:[/b]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规划》中首次提出建立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和地面观测五种手段为一体的“五基”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  该体系将天基卫星“落地”高空平台、将移动监测车与卫星联动,创新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的高精度、短周期协同监测,可全方位、全天候守护自然边界,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监测由点上向面上、静态向动态、平面向立体发展,是推动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实践,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五基”协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既是本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也是对《“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的“增补高空和地面遥感监测系统,提升立体遥感监测能力”的具体落实。  这一体系有效弥补了常规遥感手段在监测时效、精度、周期等方面的短板,实现了天空地一体化精准、快速监测,已广泛应用于生态、大气、水等领域的监测活动,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监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减污降碳监测等提供全方位、高精度和短周期的遥感技术支持,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持。 [b] 问:《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这其中离不开完善投入机制与人才队伍建设。对此,《规划》又是如何确保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的?  答:[/b]《规划》出台后,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任务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到位,抓紧推动碳立体监测专项立项。二是完善投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将生态环境卫星和应用系统发展纳入国家航天强国战略纲要有关规划,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和民营商业资本参与卫星研制、发射。三是重视人才队伍,完善生态环境卫星遥感人才选拔和培养制度,加强地方卫星遥感技术培训。四是加强合作共享,实现一星多用、多星共用,提升遥感卫星应用能力和应用效益。

  • 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规划指出,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一批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于投资贸易项目;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惠及沿线国家,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繁荣与友谊之路。规划确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二是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三是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四是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五是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地方优势。规划还就各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作了详细部署。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table=86%][tr][td]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省重点流域专项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由于《省重点流域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联系电话:51799128传 ???真:51798164电子邮箱:sdshbtlyc@shandong.cn附件: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9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6/P020230619812126091605.docx]附件: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url][/td][/tr][/table]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哪些内容?

    环保部近日发布《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主要内容是: 主要目标是到2020 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工作目标: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推动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主要任务“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 3.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履约。 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1.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 3.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

  •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张信  电话:(010)65645227  邮箱:guihua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熊善高  电话:13718093839  邮箱:xiongsg@caep.org.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  邮编:100043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19403374793805.pdf]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19403378081844.pdf]《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1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  [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科学(规划)研究院(所)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人事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气候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国际司、宣教司、应急中心意见)

  • 《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align=right][font=???’???¥??a€????????¢?¢a€??????1???’???¤??a€????????¢?¢a€????…a€? !important][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2/10/13/4eb6065268ce47a29cc0a44a42864d57.shtml]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url][/font][/align]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font=???’???¥??a€????????¢?¢a€??????1???’???¤??a€????????¢?¢a€????…a€? !important]一、编制背景[/font]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成渝地区发展。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1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对成渝地区健全合作机制、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跨界污染协同治理、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等提出重要要求。2022年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35年,成渝地区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宏伟目标,并明确聚焦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稳步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共筑“四屏六廊”生态格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着力解决高关注度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任务。成渝地区地处长江上游,既是西部人口最为稠密、产业最为集中、城镇密度最高的区域,也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破解区域环境难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设高品质宜居地,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编制本规划。[font=???’???¥??a€????????¢?¢a€??????1???’???¤??a€????????¢?¢a€????…a€? !important]二、总体要求[/font]《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围绕促进四川“一干多支”与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深度互动,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一体化治理和保护为要求,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为突破,以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支撑,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社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是强调“一体谋划”。积极对接重庆,共同确定近期、远期目标指标,开展成效评估,增强协同治理驱动力。二是突出“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上游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是强调“协同推进”。推动形成地区间功能定位准确、资源优势互补、任务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新格局。四是坚持“共建共治”。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廊道建设,加强跨界污染协同治理,合力管控环境风险。五是强化“创新驱动”。创新区域、流域协同保护治理新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体系。[font=???’???¥??a€????????¢?¢a€??????1???’???¤??a€????????¢?¢a€????…a€? !important]三、目标指标[/font]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提出目标是到2025年,区域生态文明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初步建立,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整体达标,跨界水体水质稳步提升。到2030年,区域生态文明体系基本建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生态安全格局全面筑牢,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规划》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改善等4个方面,设置了24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各12项。12项约束性指标中,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万元GDP能耗降低14%,森林覆盖率达41%,河流主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96%,跨界河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稳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9.9%,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font=???’???¥??a€????????¢?¢a€??????1???’???¤??a€????????¢?¢a€????…a€? !important]四、重点任务[/font]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成渝地区成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谋划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包括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格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塑造美丽巴蜀宜居风貌等。二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包括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实施生态退化区修复与恢复、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等。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强化水生态环境齐防共治、加强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土壤污染治理联动、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四是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强化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等。五是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包括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管理顶层设计、完善联合巡防执法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支撑体系、构建区域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等。为支撑主要任务落实,《规划》衔接《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等,从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利长远出发,提出了区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沿江沿岸和城市群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及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共9大类工程项目。[font=???’???¥??a€????????¢?¢a€??????1???’???¤??a€????????¢?¢a€????…a€? !important]五、保障措施[/font]为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提出了4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与重庆的合作,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大实施力度,抓好任务落实,形成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的强大合力。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坚持各级党委“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做好财政资金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四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保、共享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font=???’???¥??a€????????¢?¢a€??????1???’???¤??a€????????¢?¢a€????…a€? !important]六、主要特点[/font]《规划》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各项决策部署,针对川渝两地山岭相联、水脉相通、生态相系的特点,进行了新的探索,主要体现了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区域协同。聚焦成渝地区“协同”和“一体化”,统筹各项任务设置,即从我省的问题、需求和目标出发,同时又充分考虑与重庆协同联动的需要,专章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二是突出“大环保”格局。在任务设计上不仅涵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的方面,也包含构建绿色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低碳产业体系等内容。三是强调项目支撑。坚持以项目为载体,落实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重点任务,形成包含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9个专栏,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的系列重大工程项目。

  • 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b][color=#ff0000] [/color][color=#ff0000]生态环境部[/color][color=#ff000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color][color=#ff0000]                      自然资源部[/color][color=#ff0000]                      水利部[/color][/b]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url=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ghxx/202206/W020220628597264429830.pdf]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已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6月11日[/align]  抄送:中央宣传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能源局、林草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5日印发 [font=黑体] 解读:[/font][url=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206/t20220628_987041.shtml][font=仿宋]1.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font][/url][font=仿宋]     [url=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206/t20220628_987039.shtml]2.一图读懂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font][font=仿宋]     [url=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206/t20220628_987040.shtml]3.专家解读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url][/font]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img=,center]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3/2/6/754b522fcf57404cbd47a74da27852d8/files/%E9%99%84%E4%BB%B6-20230206123541819.pdf]附件[/url]: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align=center]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center] 2023年1月19日[/align]

  •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三、《规划》实施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五、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align=right]  国务院[/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4日[/align]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现将《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3月31日前将首批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名单报送省厅。联系人:行政审批处陈晨,电话:024-62788545[align=center][b]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规范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深化试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设区市依法设立的产业园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二)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三)产业园区规划通过规划审批机关审批;(四)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上一年度未被生态环境部或省政府因生态环境问题通报;(五)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稳定运行;(六)产业园区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七)产业园区规划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管理工作。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第五条 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按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季度可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试点产业园区申请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园区规划及规划的批复。第六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经认定符合联动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形成全省试点园区名录报生态环境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七条 试点产业园区名录发布后,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试点产业园区依法依规推进以下环评改革试点:(一)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三)简化一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四)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CDMO和中试建设项目,若未突破原有环评文件所列要求及产排污总量,不增加环境风险,且经专家论证能满足调整后项目环保要求的,无需另行报批环评;(五)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纳入试点,不得简化管理。第八条 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开展年度跟踪评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跟踪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与第三条七个方面条件的符合情况;(二)环评改革试点开展情况;(三)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四)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跟踪评估情况,组织对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开展现场评估。第九条 跟踪评估不合格或者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试点产业园区资格,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一)未采取改进措施、未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并导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二)规划超出有效期未及时编制新规划的;(三)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未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但未开展的;(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的。第十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25/142012951514921.doc]试点产业园区申请表[/url]抄送: 鞍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十四五[/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规划([font=&]2021[/font]—[/size][/font][font=&][size=21px]2025[/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年)》已经市生态环境局[font=&]2022[/font]年第[font=&]4[/font]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size][/font][align=righ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重庆市生态环境局[/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2022[/font][font=方正仿宋_GBK]年[/font][font=&]8[/font][font=方正仿宋_GBK]月[/font][font=&]3[/font][font=方正仿宋_GBK]日[/font][/align][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此件公开发布)[/size][/font]附件下载:[url=http://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wj/qtwj/202208/W020220811606338494591.doc]《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doc[/url]文件下载:[url=http://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wj/qtwj/202208/W020220811606339886047.doc]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url]

  • 【转帖】珠海规划围海造地 专家称生态将遭灭顶之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03:1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过国亮)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已经报送省政府审批。据悉,若报审的《区划》改动不大,珠海的围海造地将相当于填出两个澳门。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资源环境评估部部长刘云旭博士表示:为了发展,填海乃属“不得已而为之”,但一定要经过谨慎的规划、论证,要靠政府主导进行,不能委托企业。不过,近岸的生态系统将遭灭顶之灾,损失无法定量评估。  珠海填海围出两个澳门  在最新颁布的《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中,为“十一五”期间30多个重大项目划定了146平方公里的围海造地区。其中珠海拥有7个围海造地区,总面积约为62平方公里,相当于珠海未来将“围”出两个澳门,属珠三角围海造地最多的地区。  刘云旭博士曾经参与过珠海多个海洋海岛项目调研,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为了发展,填海乃属“不得已而为之”,但一定要经过谨慎的规划、论证,要靠政府主导进行,不能委托企业。不过,近岸的生态系统将遭灭顶之灾,损失无法定量评估。  近岸生态肯定遭灭顶之灾  对于珠海未来的大规模填海,刘云旭表示,如果从经济发展角度考量,此举乃是“不得已而为之”,“陆地面积有限加上地价贵,要发展只能向大海要地、要GDP”。他说,国内曾经由水利主管部门出台了海洋水利指导线,填海必须在指导线以内进行,但这只是从防洪、排洪的角度考虑,环保的因素几乎没有。  “如果只是在大洋深处填海,虽然会有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影响,但大家几乎看不到。但是填海一般都是在近岸进行,珠海地处珠江出海口,如果不进行仔细的规划、论证,那造成的影响将不可逆转。”刘博士表示,近岸区域包括了大量的浅滩、湿地,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的填海,这些近岸生态系统包括海岸、物种以及自然景观,都将不可避免地遭受灭顶之灾,而且“依据目前的科技水平,无法去定量评估这些损失”。  一定要政府主导整体论证  一面是向大海要地,一面是近岸生态的覆灭危险,二者之间有没有中间道路可走呢?采访中刘表示,虽然国内外正在尝试对填海区进行生态恢复研究,“比如说珠海东区有的人工鱼礁区”,但这些恢复技术都不成熟,意即没有一条完美的“先破坏再保护”的路子。  面对未来的大规模填海,刘云旭给珠海市政府的建议是:有序填海。“首先要对这个区域进行详细的论证,从水动力、滩涂,到冲淤环境、地貌、水文特征、经济发展预期……”,他说,这个论证一定要由政府层面主导,由高层次进行把握,而不能像以前多见的由参与企业委托调查。“企业论证的第一个弊病是只见局部,没有对整个区域的考量。孰知这个地方增加一些,那个地方增加一些,累加起来对整个区域的影响就不可估量。另外一个弊病就是虽然经过科学论证,但企业总会从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不利的证据进行忽略或者缩小。”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切实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组织各地市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29/130714181514921.pdf]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pdf[/url][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28日[/align]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 《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的通告

    [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 verdana, sans-serif][size=28px][color=#3e3a39][/color][/size][/font][align=center]通告〔2022〕12号[/align]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2年5月31日 [/align]  附件[align=center][b]  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b][/align][align=center][b]  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b][/alig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对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  一、基本要求[/b]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大小,分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b]  二、适用范围[/b]  (一)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采纳落实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2.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上一年度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3.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  4.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发布。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b]  三、联动内容及要求[/b]  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优化环评手续办理:  (一)下放审批权限  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除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及机密级别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均由产业园区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不一致的,依照本文件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在“产业园区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类别清单”(见附件1)内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优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未纳入“产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项目类别清单”(见附件2),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具体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执行;依法需要公示的,公示完成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正式批复。  (四)创新办理方式  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五)简化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简化相关评价内容,包括:  1.不再分析规划环评已经论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2.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内容可参照规划环评结论;  3.环境功能区判定内容可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4.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引用规划环评中的有效数据和相关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  5.依托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已经稳定运行的,项目环评只需说明依托情况,无需开展依托可行性分析。  (六)排污许可联动  打捆开展环评的项目,入驻企业(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将打捆环评批复作为其环评批准文件 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入驻企业(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无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  四、认定程序[/b]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组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拟纳入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相关程序如下:  (一)申报  对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的产业园区,按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2022年6月底、12月底,2023年6月底、12月底)。联动申报模板见附件3。  (二)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发布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b]  五、落实各方责任[/b]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高质量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的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监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宣传;结合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核查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对未落实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鼓励开展碳排放评价);组织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重点关注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组织开展园区环境监测,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整改,抓实环境保护责任;对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实施5年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其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组织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宣讲,指导、帮扶园区内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落实联动措施;做好规划环评中相关数据资料共享,为简化评价内容提供便利条件。  (三)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要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园区内入驻企业(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上载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入驻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入驻企业)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设计,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及相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b]  六、试点要求[/b]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相关工作的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与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保持沟通联系,梳理入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改革新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对于联动试点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将终止该产业园区的联动试点。  对于有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地区,各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产业园区联动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18770.doc]产业园区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类别清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83800.doc]产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项目类别清单[/url]  3.[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55056.doc]关于XX产业园申请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的请示[/url]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水利(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精神,依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3340.html]地下水管理条例[/url]》(国务院令第748号)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24日[/alig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8/31/135702491514921.pdf]《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url]

  • 六五世界环境日_联合国环境规划署_生态修复手册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态修复手册。地址:(保证无毒,联合国官方地址)https://unenvironment.widen.net/s/rgxlspmwfl/ecosystem-restoration-playbook-chinesev5[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6/202106051523579089_499_3167735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6/202106051523577589_4119_3167735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6/202106051523579103_3638_3167735_3.png[/img]

  • 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size=16px]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全文如下:[/size][size=16px][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b]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b][/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b] 一、规划背景[/b][/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一)主要进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已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141项,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监测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西安和临汾两起环境数据造假案,对地方不当干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能力;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应用。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带动监测装备制造业和监测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二)形势需求[/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要求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筹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海)排污口、海洋、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精准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监测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正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要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需要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微塑料、海洋低氧、西北太平洋放射性污染、极地冰川大洋等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快形成相关领域监测支撑能力,补齐短板、跟踪发展并超前布局。[/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环境部门牵头、分级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行业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强化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网络已普遍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要素,点多面广但监测频次较低,根据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动态调整。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监测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生态以及有关功能分类特征项目,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注重强化标准方法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本级标准研发能力,实行研发储备、检验替代、适用评估等动态管理,保持标准体系先进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三)问题挑战[/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现有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的需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监测网络布局需整合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农村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应用水平有待提升。[/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待完善,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有待健全,海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辐射自动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整合统一,生态、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核设施流出物及伴生矿等标准规范需要更新补充,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规范缺口较大。[/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社会监测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质量堪忧。生态环境部门尚无监管社会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和主体资格,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程序和处罚标准。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国家本级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严重短缺,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引领能力不足。各地监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地区差异、层级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安排、网络建设与运行保障有脱节现象。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不高。部分省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偏弱,部分地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未形成海陆空多维保障能力,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国控自动监测网升级改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color][/font][/size]

  • 一图解读--《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

    [align=center]编辑时间:2023-01-29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align][table][tr][td=1,1,18%][align=center]索 引 号:[/align][/td][td=3,1,42%] 000014349/2023-01514[/td][/tr][tr][td=1,1,15%][align=center]主题分类:[/align][/td][td=3,1,20%] 政民互动/ 政策解读[/td][/tr][tr][td][align=center]来 源:[/align][/td][td] 水生态环境处[/td][td][align=center]成文日期:[/align][/td][td] 2023-01-29[/td][/tr][tr][td]标 题:[/td][td=3,1] 一图解读--《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td][/tr][tr][td=1,1,15%][align=center]发文字号:[/align][/td][td=1,1,20%] [/td][td][align=center]发布日期:[/align][/td][td] 2023-01-29[/td][/tr][/table][align=center][img]http://sthjt.shanxi.gov.cn/zmhd/zcjd_1/202301/W020230129332989276697.jpg[/img][/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align=right]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贵州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16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附件[align=center][b]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b][/align][align=center][b]生态环境保护规划[/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2023年3月[/align]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b]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b]“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b](二)存在的主要问题[/b]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b]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b]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b](二)主要目标[/b]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align=center]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align][table][tr][td=1,1,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类 ?型[/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指标名称[/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020年[/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现状值)[/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025年[/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指标属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2,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土壤[/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93%左右[/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约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1[/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有效保障[/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约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2,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地下水 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2[/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6%[/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8.1%左右[/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双源”点位水质[/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总体保持稳定[/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4,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业农村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减少[/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减少[/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3027[/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新增2000个[/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3[/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10.2%[/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5%[/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able]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b]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b](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b](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b](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b]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table=86%][tr][td]为落实《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要求,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科学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我厅组织编制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请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佐琛?51798306,sdhbhpc@shandong.cn附件:1.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2.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说明[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7日? ?[/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3/P020240307586975980574.docx]1:《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3/P020240307586976210674.docx]2:《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编制说明).docx[/url][/td][/tr][/table][table=100%][tr][td]关闭本页[/td][/tr][/table]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b]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b]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2/10/13/4eb6065268ce47a29cc0a44a42864d57/files/c9e62c0c3191462e92caee5f9f8d32a4.docx]《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9月9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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