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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监管相关的资讯

  • 认监委召开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会
    2月28日,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认监委在京召开了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许增德出席座谈会,17家认证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座谈会,与会代表针对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CNAS负责人作秘书处2013年工作报告暨国际认可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各专业委员会、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及CNAS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上,许增德指出,CNAS围绕&ldquo 公正认可、赢得认可&rdquo 总要求,付出了努力,取得了实效,实现了创新意识的提升和服务意识的提升。他要求,在改革的形势下,CNAS一要适应改革,大胆改革 二要勇于创新,发展制度 三要巩固机制,发挥优势。与会委员和代表专题审议了本委员会2013年工作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委员会换届改选要求,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2014年工作重点。
  •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等相关审批程序暂不改变
    p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公告》。 /p p   公告显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p p   公告表示,在机构改革期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各类批件、证书、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另行告知。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许可事项先行先试改革的请示》(沪市监计量〔2023〕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住所和实际生产地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的市场主体申请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实施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细则,建立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标准物质审评审签技术能力建设,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标准统一规范。要认真落实标准物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标准物质生产研制单位依法依规生产二级标准物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二、原则同意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切实优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管增效。   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先行先试改革中不得降低审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给市场主体增加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尽快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将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9日
  • 安徽食药监管全国首创“审、批、查”“三权”分离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从明年1月1号起,安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实现&ldquo 审、批、查&rdquo 整建制分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在全国食药监系统是第一家。   安徽省食药监局转变政府职能从改革行政审批入手,重新界定了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和技术支撑等机构的职责。审,由技术支撑机构统一受理 批,由进驻在省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公室行使 查,由业务处室执行。   安徽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ldquo 要真正实现全部审批向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推动审批程序实施程序化、法制化、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dquo   改革后,省食药监局各业务处室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由过去的&ldquo 审批查一体&rdquo 转变为监督方,集中精力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飞行检查,达到&ldquo 审的不批,批的不查&rdquo 。   徐恒秋:&ldquo 这次改革是我们食药监系统的自我革命,改革后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审批事项,包括我这个局长。任何一个审批事项的完成,都是硬制度、硬条件框出来的结果,都是按规格流水作业、水到渠成、公平公正的结果。&rdquo   此次改革的&ldquo 第一刀&rdquo 就举向行政事项的审批,把分散在机关各个业务处室的审批职能剥离出来。省级食药监局的业务科室只负责&ldquo 查&rdquo ,而&ldquo 审&rdquo 这个环节则通过来自专家库里的专家完成。   徐恒秋:&ldquo 安徽省局的专家库由全省的专家组成,为了保证每次检查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专家是随机抽取。而且专家一旦违规,必须退出专家库。&rdquo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于印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相关文书式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提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总局制定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附件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docx 附件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docx 附件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doc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食药监局表态:保健食品审批制将进行改革
    3月29日,新华社的一则报道引起了轩然大波,“铅超标820%”的保健食品螺旋藻,竟是经审批许可、被戴上“蓝帽”认证标志的合格产品。针对此事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27日明确表示,已责令相关部门召回问题产品,将依法依规严查涉事螺旋藻生产企业。同时,针对保健食品行业“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表示,正研究对部分申报的保健食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施“备案制”,以简化审批程序、节约行政成本。   事实上,保健品行业的审批、监管制度的立法进程早已确定,在国务院2012年重点立法项目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现在第二大类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项目之中。   而且在今年两会期间,两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递交关于保健食品审批监管的提案,也将加快保健品行业审批、监管制度的制定进程。   政协委员、北京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关于《保健品行业重审批轻监管亟待改善》的提案重点提及了关于保健品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就这些问题,史大卓建议,新的监管条例应当将目前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框架扭转为开放准入、有效监管的框架,以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及企业诚信(或消费者知情)。   其中,对保健食品实行分级管理。对“膳食补充剂”实行备案管理,对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特殊功能食品”实行严格审批管理 对厂商资质(包括国外厂家)进行备案管理 对对计划投放的保健品广告进行备案等内容,是改变目前保健食品重审批轻监管现状的“金玉良言”。   史大卓在提案中明确提出,目前,一个保健食品新产品要经过产品初审、卫生学及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毒理和功能试验、技术审批、行政审批,一般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这样的流程虽然保证了评审产品的合理性,但也暴露出诸多弊端。主要包括:国家行政资源利用不当——重复审批 国家实验机构疲于应付 重复检测、行业的科研专家疲于审批 保健食品的审批成本过高,申报时间过长,企业负担过重。这也是造成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丛生的根源。   而业内知情认识也表示,一些审批人员俨然把权力当作了一门生意,他们在拍卖蓝帽美誉度的同时,更是在兜售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另外,还滋生了一个畸形的产业,养肥了一批以此为生的蛀虫。难怪有人质疑:蓝帽子应该成为一戴到底的安全帽吗?   针对中介机构代理申报违法违规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化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2010年至2011年,他们相继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情况,已就此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童敏司长表示,要将建立保健食品中介机构“黑名单”。国家食药监局局长尹力表示,保健食品监管是重大民生问题,必须坚守监管底线。
  • 副教授审批、转基因标识、机动车检验等行政许可被取消
    p   1月21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p p   本次取消事项,从涉及部门看,与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从内容看,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从实施面看,相当数量事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 /p p   《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了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同时,这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督导,便于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p p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p p   部分被取消的行政许可摘录如下: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微软雅黑,Microsoft YaHei color: rgb(0, 112, 192) "   同日,国务院印发《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123/211951.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a 》,39项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在列。 /span /p p strong 附件: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名录 /strong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1/insimg/c94fab68-6379-4fb7-84d6-958660fda32d.jpg" title=" 11.jpg" / /p
  •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意见,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日发布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下列医疗器械实施优先审批:一是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二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此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组织专家审查后,确定对“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批。  对确定予以优先审批的项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全环节加快审评审批效率,优先进行技术审评,优先安排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优先进行行政审批,缩短产品上市时间,保证相应成果和产品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使用。  本程序的发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临床急需等产品尽快进入市场,提升人民群众实现更好的卫生健康水平。
  • 重磅!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将迎来重大改革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发布通知,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了具体安排,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application@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传真发送至:010-82260033,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2021年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一)实施分类管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高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低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领域请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www.cnca.gov.cn)。(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1)。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三)实施现场核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制定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况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开。(二)强化认证行业信用监管 推进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完善认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三)加强认证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追溯机制   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对认证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处置,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和风险追溯结果,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适时调整《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并进行公布。(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6年第24号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三)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 2.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 日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一、取得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申请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办公场所为租赁性质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应当长于一年。办公场所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交自有房产证明。申请者应当具有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产品储存室、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必要时还需具备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办公场所和设施与申请者开展业务范围的规模相适应。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以其他币种注册的,按汇率换算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申请者的出资方应当提供相关资信证明,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于认证机构公正性的要求,出资方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如出资方在其他认证机构任职时,应提供认证机构的知情同意证明。自然人投资方个人资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四、有符合认证要求的管理制度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及GB/T 27021系列标准下其他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持续具有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申请一般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和服务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申请食品农产品自愿性认证的,需建立“产品认证/01农林(牧)渔;中药”和/或“产品认证/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和/或“管理体系认证06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的认证实施规则和制度,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或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4.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4.1.1申请者的组织结构,管理层和其他认证人员及相关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1.2保证公正性的委员会的产生、代表的利益方、责任和权利、成员能力、运行规则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2公正性的管理申请者应当编制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活动,并防止发生由于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而导致的损害公正性的行为。申请者应当有文件证明其已识别所有相关利益方对其公正性的影响,并能采取明确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建立制度进行管理。公正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2.1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4.2.2是否有可能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4.2.3接受的资助是否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4.2.4是否有可能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4.2.5法人出资者是否为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4.3认证风险的管理申请者应当能证明已对认证活动引发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对各个活动领域和运作地域的业务引发的责任作出了充分的安排(如保险或储备金)。4.4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者应制定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对影响认证活动的各类人员的选择条件、聘用程序、培训程序、能力准则和能力评价准则及评价考核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认证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申请者应当明确规定不聘任或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4.5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熟悉认证机构运作基本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4.5.1申请者应当制定文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相关的责任义务等管理要求。4.5.2申请者应当明示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无认证认可行业的不良从业记录。4.5.3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证实性材料应包含:学历、工作经历、与认证认可相关的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评价结论等内容。4.6认证过程的管理要求申请者应当制定程序文件对认证活动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少应当包括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的制定、抽样方案、审核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监督、再认证以及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等程序。4.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申请者应当制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明确认证证书载明的内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以及误用或未按照规定使用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认证证书样本应当符合认证认可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基本信息的方式。4.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申请者应当制定申诉投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记录管理、分支或派出机构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信息公开、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应当制定对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认证规则备案、认证业务信息备案、认证机构信息报送等规定的执行程序。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1认证机构应当具备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2专职认证人员包括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评价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拟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产品认证检查、服务认证审查的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等。5.3“专职”是指认证人员应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5.3.1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3.2申请者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申请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5.3.3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5.4“相应领域”是指专职认证人员应当具备与申请领域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如下:5.4.1通用要求I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审核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I-1质量管理体系a.专业知识(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机构盖章)年 月 日
  • 审批时限两年前减一半今年再减一半,上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提速
    “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能否再快一点?”2021年起,上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但不少急需获得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觉得还可以更快。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个愿望很快就实现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7月3日)正式发布《关于推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同时,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申请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和开展相关的技术评审,再在技术评审时限内补正需要的材料。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营业执照上存在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冲突的经营内容,以往需要先变更营业执照去除上述内容,才可提交资质认定申请。但新推出的容缺容错受理模式允许作出承诺的机构同步办理两项业务,更早获得资质认定许可,提高其应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通知》还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经采信CNAS认可结果获得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天祥中国区质量总监刘滢表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采信了天祥4月21日获得CNAS认可的53项检验检测能力结果,通过实施书面审查、简化现场评审的方式,在3周内就完成了上述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比以往节省了至少一半的时间,也为机构节省了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近年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检验检测工作改革举措,比如,在全国率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持续提升高端检验检测能力供给,加快构筑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创新体系、服务体系。现在,上海已成为全国检验检测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检验检测行业年营收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质量和效益位居全国前列,以数量仅占全国2.5%的机构创造了占全国7.6%的业务收入,国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国际组织均落户上海,国际化程度全国领先。
  • 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取消 节能环保投入将加大
    日前,财政部宣布取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并称下一步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ldquo 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清理一些过于繁杂的审批事项,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行政成本,更有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rdquo 业内人士称。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未来我国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   作为一个政策带动性较强的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屡屡得到高层重视,成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选择。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主要目标是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相关政策的力挺将大大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ldquo 中长期来看,节能环保产业迎来发展黄金期。&rdquo 一位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关注度的增加,未来节能环保发展的机遇也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上市环保产能公司和相关的行业则会成为最大的获利者。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五年为治理大气污染全社会投资将接近1万亿元。A股上市的多家环保概念股,则可能最先成为万亿蛋糕的瓜分者。寻找那些具备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环保公司就成为2014年投资的主要目标。
  • 今天起,这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有新变化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变更审批改为报备的通告各检验检测机构:为了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从2022年7月27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中,将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以及无实质变化的标准变更审批改为报备,机构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的方式向我局备案。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提交材料和自我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6日
  • 权利下放,9月起8类产品由省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03f75f75-2d6e-45b1-9e44-4965ae72393a.jpg" title=" 1.jpg" / /p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据悉:自今年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之前受理的这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8类产品包括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 /p p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巡视员郑卫华介绍,除了指导做好下放8类产品承接工作,质检总局取消了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立即停止受理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取消的19类产品共有获证企业9000家,其中有近800家企业的许可证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并予注销。 /p p   与此同时,重点在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优化审批全流程等方面开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郑卫华表示,自去年10月30日起,质检总局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共取消原需企业提交的34项申请材料中的19项,精简比例达55%。下一步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取消许可证既给企业松绑,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记者 丁怡婷) /p
  • 关注 | 这一地方在注册审批和检验检测方面建立应急机制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促产保供工作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支持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做好当前阶段促产保供工作,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一、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为新冠疫情防控药械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抗疫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涉及的复产、扩产的相关申请,实行随到随审、快速审批。对于不涉及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的申请事项,受理后当天办结。二、容缺受理申报资料。对于质量安全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申请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允许材料补正和审批同时进行。对于变更原料药供应商、变更生产场地、改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需要稳定性考察,但短期内难以完成的申请事项,实行附条件承诺许可。三、简化现场检查程序。对于疫情防控药械新建、改扩建生产线、委托生产、停产后复产的注册、许可类事项现场检查,优先安排,加快办理,结合风险研判和日常监管情况,可采取先远程视频、后现场检查的方式,确保产品安全,尽快投放市场。四、开通应急检验通道。省药检院、省器械院成立新冠疫情防控产品应急检验工作组,开通24小时应急检验检测通道,坚持随到随检,并提供检验检测和咨询服务。对于新冠防护类医疗器械,鼓励企业开展自检,不能自检的项目委托省器械院检验,以提高检验效率。五、助推抗原试剂产品投产上市。鼓励和支持我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托生产抗原试剂,对省外抗原试剂产品落户湖北事项,如不需现场检查,实行24小时办结制。六、加快新冠防护类医疗器械注册。对于新冠防护类医疗器械的变更注册予以减免现场核查。对于首次注册的产品注册过程中各类验证资料,通过线上咨询服务、实地指导、专家辅导等形式,加快企业申报进度。对于首次注册产品体系核查予以优先安排,加快产品上市进程。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有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短缺紧急用药需求,在保障质量前提下,终端零售药店采取的有关保供应急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依法依规采取审慎监管政策。八、建立应急促产保供服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络机制,设立药械保供联络员,与企业点对点联系,加强沟通、跟进指导,开展质量、技术、品牌帮扶。对于重点保供企业,做到专班包联、精准帮扶,主动帮企业解决新冠防治药械注册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保供企业中涉及国家层面的有关事项,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加大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争取支持力度,第一时间为本省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和技术指导。此公告所涉及相关支持政策,限于疫情防控应急阶段使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0日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审批从简,但该有的流程不会少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药监”)网站显示,根据《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目前已有7个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经过应急审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为应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国药监迅速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加快审评审批速度,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供给。 /strong 在获取新冠病毒RNA序列后,多家企业在短短几天内迅速生产出检测试剂产品,并很快获批以供应前线需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前,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系教授杨蓉西撰文称, strong 正常情况下,核酸检测试剂从研发到临床再到拿证需要3—5年,甚至更长 /strong 。但紧急情况下,简化流程符合需要。“质量检测和正式临床试验可以暂时不做,但是基本的研发流程,少量的预临床试验,以及标准化生产都是需要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检测试剂在完成临床实验后,还要通过3家以上独立医学机构的临床样本检测并出具临床试验报告,同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也会测试产品性能,给出鉴定报告,判定检测试剂产品是否满足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 /strong 。 strong 满足不了这些硬性指标,检测试剂在实验室的效果再好,也不会拿到注册批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药监器械注册司稽查专员江德元对有关核酸检测试剂有效性的质疑作出回应。他表示,已批准的产品都有相应的临床使用实验,完成了产品的注册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提交了临床评价资料和相应的研究资料,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相关资料表明,产品性能能够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可以得到保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也就是说,虽然特事特办,但国药监还是遵循“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strong /p p style=" margin-top: 0em margin-bottom: 1em padding: 0px color: rgb(68, 68, 68) font-family: 宋体, & quot Arial Narrow& quot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text-indent: 2em " 众志成城,抗击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在行动,仪器及检测人也在行动!仪器信息网作为科学仪器行业的专业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行业专业媒体资源优势,整合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多方资源,第一时间推出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xxgzbd" target=" _blank"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 strong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 “抗击新冠疫情,仪器人在行动” /strong /span /a span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text-indent: 2em " 专题,全力支援疫情抗击工作。 /span /p p style=" margin-top: 0em margin-bottom: 1em padding: 0px color: rgb(68, 68, 68) font-family: 宋体, & quot Arial Narrow& quot white-space: normal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 /strong /p p style=" margin-top: 0em margin-bottom: 1em padding: 0px color: rgb(68, 68, 68) font-family: 宋体, & quot Arial Narrow& quot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xxgzbd" target=" _blank"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102, 102, 102)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a767565f-df49-479b-8f08-ac6296a275ee.jpg" title=" ae723130-0e56-4376-8be7-ad82428ada84.jpg" alt=" ae723130-0e56-4376-8be7-ad82428ada84.jpg"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 / /a /p p style=" margin-top: 0em margin-bottom: 1em padding: 0px color: rgb(68, 68, 68) font-family: 宋体, & quot Arial Narrow& quot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84, 141, 212)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xxgzbd" target=" _blank"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 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a /span /p p style=" margin-top: 0em margin-bottom: 1em padding: 0px color: rgb(68, 68, 68) font-family: 宋体, & quot Arial Narrow& quot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63b2fa31-6e48-4b20-8924-9b0e251db168.jpg" title=" 企业微信截图_1581300750743.jpg" alt=" 企业微信截图_1581300750743.jpg" width=" 400" height=" 400"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400px " / /p
  • 某些新药申报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内如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strong /p p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p p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p p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p p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艾滋病 /p p   2.肺结核 /p p   3.病毒性肝炎 /p p   4.罕见病 /p p   5.恶性肿瘤 /p p   6.儿童用药品 /p p   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p p   (三)其他 /p p   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p p   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p p   二、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 /strong /p p   (一)申请。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p p   (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异议表见附件2) 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p p   对于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仿制药申请,自该品种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p p   (三)审评。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p p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p p   申请人可在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前,对现有研究数据是否充分支持拟开展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技术问题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申请。药审中心在收到沟通交流的申请后,组成审评团队并形成初步意见,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沟通结果以当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 /p p   在申报前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且申报资料规范、完整的前提下,药审中心自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被确认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 /p p   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药审中心自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对于试验结果显示没有优于已上市药物趋势的品种,不再予以优先。 /p p   对于罕见病或其他特殊病种,可以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提出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及中国患者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评意见。 /p p   2.新药生产注册申请。 /p p   在提交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应就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新药生产申请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药审中心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安排会议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药审中心自药品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对申报资料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内容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药审中心在技术审评完成后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于药审中心通知发出后20日内进行,检查结论需于检查完成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药审中心。现场抽样检验的样品,应于5日内送达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在最长不超过90日内出具检验结论。 /p p   3.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药审中心自仿制药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4.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对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出与药审中心当面沟通的申请,审评人员应在10日内安排会议交换意见。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审中心应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并促进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 若根据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四)报送。药审中心在收到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后5日内完成综合审评报告,3日内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对于在综合审评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审评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 /p p   (五)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p p   三、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对于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 /p p   (二)核定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时,对原料和制剂关联申报的,应二者均同时申报。如二者接收时间不同步,以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p p   (三)申请人在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前,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原则要求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p p   (四)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品种申报材料不能满足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审中心将终止该品种的优先审评,退回正常审评序列重新排队。 /p p   (五)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p p   (六)承担受理和检查核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或)生产现场检查,防止不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入审评环节。 /p p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p p   /p p br/ /p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共对258家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中的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存在标准物质制备定值原始记录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标准物质证书标签使用不规范、测量仪器不具备溯源性等问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责令27种标准物质不得销售和向外单位发放,注销18种标准物质。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创新监管手段,架起政企沟通“连心桥”,构建技术帮扶“直通车”,督促和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物质相关制度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标准物质合规生产和质量内部管控,保障量值准确可靠。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标准物质提质培优行动,严格标准物质定级审批,压实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标准物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 国家卫计委下放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   这次将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到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是从更好地发挥地方作用,有利于地方更好履职的要求出发,是一项重大决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深入分析当前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二、加强规范,依法履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职责   (一)做好涉水产品职能转变的衔接工作。   1.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我委2013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对卫生监督中心移交的通过技术审查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抓紧完成产品行政审批程序,发放省级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确保平稳过渡。   2.申请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原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06〕191号)的有关要求。   3.已获得国家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变更许可事项以及补发许可批件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有关要求。   4.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受理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应当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规定进行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产品的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把好审批关。   (二)加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程序等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将本辖区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要加快建立完善涉水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企业申报和查询许可进度,提高许可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断提升人员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涉水产品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涉水产品监督执法力度   (一)严格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的生产企业,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生产能力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不予通过。各地要加强对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制订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涉水产品抽检力度。各地要合理制订涉水产品抽检计划,加大对涉水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加强对群众比较关注的自动售水机、家用水质处理器等产品的监督抽检。要加大对不合格涉水产品的曝光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成效。   (三)加强涉水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使用涉水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依法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的情况,对其采购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抽检,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自律,严格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知识咨询,引导群众科学认识涉水产品,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监督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 环保部暂停审批化工项目
    北京9月15日电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称,从今天起,各级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生产。据悉,环保部作出这一决定的背景是,近期化学品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   今年以来,环保部已查处数百起与危险化学品污染相关的事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今年6月发生的新安江水污染事件。6月4日,一辆载苯酚的槽罐车翻车,导致化学品泄漏,使新安江部分水体污染,一度影响杭州市民饮水安全。   2010年,环保部曾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相关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发现1.8万家石化类相关企业中,有3000多家存在环境隐患。在对石油、医药化工、炼焦等3个行业的4万家企业的排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密布我国的7大水系。   在张力军看来,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最主要的原因是,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技术水平落后,产业布局不合理,再加上我国化学品监管手段落后。尽管很多化工产品的产量已经是世界第一,却是靠大量作坊式的小企业支撑,小化工遍地开花,高毒产品的比例较高。与“世界第一”身份不相称的是,全国大多数环保机构都没有专门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部门。   张力军透露说,环保部已经启动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十二五”规划,而在此之前,环保部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一律关停。
  • 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3款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
    p   2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审批通过3家企业3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包括2个胶体金法抗体检测试剂、1个恒温扩增芯片法核酸检测试剂,扩大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方法和手段,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 /p p   据了解,上述3家企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分别为万孚生物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的新型冠状病毒抗体快速检测试剂 英诺特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IgM/IgG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以及博奥生物的恒温扩增芯片法核酸检测试剂。 /p p   资料显示,万孚生物致力于生物医药体外诊断行业中快速检测产品(包括试剂和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于201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英诺特是专注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生物技术联合公司,由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组成 博奥生物则以清华大学为依托、联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注册成立,是我国首个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国家级生物芯片工程研究中心。 /p p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0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其中涉及多家广东企业,包括华大基因、达安基因、万孚生物等。 /p
  • 30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已获国家药监局审批
    p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全球爆发,为应对紧张的疫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世界卫生组织(WHO)开放了应急审批通道,加快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的审批。 /p p   截至2020年4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应急审批30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其中核酸检测试剂18个,抗体检测试剂11个。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fc1c3afd-f4ae-4abe-a700-d415c1fcdb0d.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53e6a346-4813-47fe-a129-2c845e666379.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47477b62-e549-4092-8924-873b645e3957.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5aee653a-b32d-490f-9631-373db5d2f4d1.jpg" title=" 4.jpg" / /p p   国外疫情日趋严峻,各国陷入试剂盒短缺的困境。国产试剂盒具有先发临床和成本优势,多家国内企业开始向世界各国出口试剂盒。3月开始,欧洲严峻疫情态势产生新冠检测的巨大需求,多家中国企业瞄准了欧洲庞大的新冠检测市场,并积极推动自主研发的新冠检测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截至4月22日,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从事新冠检测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近千家,其中产品已获得CE认证的企业超过160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0404379e-912a-430f-b106-aca47ad0b730.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71d61962-8497-47f3-8608-af1043148700.jpg"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df187219-bf2a-4e89-ab23-94a4ca9c7ea4.jpg"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61f2bed2-3645-445e-9c14-395d53d2005c.jpg" title="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d7410435-3594-41ff-aaa0-14521835a91e.jpg" title=" 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c579c680-4a92-4316-b0f4-385724f8eb3b.jpg" title=" 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7f3ec9cb-459b-407d-be41-3d5a7336e8b0.jpg" title=" 11.jpg" / /p p   相比欧盟CE认证而言,美国市场的准入门槛更高。截止2020年4月27日,核酸检测产品已获得美国EUA的40余家企业中,多为业内知名的跨国巨头企业,其中有四家中国企业:华大基因、南京科维思、迈克生物、复星医药 而核酸检测产品已同时取得国内NMPA注册证书、欧盟CE认证和美国FDA EUA的国内企业只有华大基因、迈克生物、复星医药三家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0f4ed02b-5674-419b-a054-56cffe083dd4.jpg" title=" 12.jpg" alt=" 12.jpg" / /p p   在抗体检测产品中,乐普医疗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于3月27日取得FDA EUA准入,安图生物的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英文名称:Anti-SARS-CoV-2 Rapid Test)于2020年4月24日获得FDA EUA认证。此外,国内企业万孚生物、三诺生物等的抗体检测试剂盒也已按照FDA发布的《Policy for Diagnostic Tests for CoronavirusDisease-2019 during the Public Health Emergency》完成Notification程序,并且完成了公司注册和产品列名,标志着公司该产品具备了在美国上市销售的资格。 /p p   2020年4月25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自4月26日起,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这也就意味着新冠检测产品的出口只需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无需拥有国内注册证。但同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出口企业必须进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企业清单才能被验放。目前,符合规定的企业都在积极申请加入,截至4月28日晚,已有51家企业进入清单。 /p p   而在此前2020年3月31日,国家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自4月1日起,同时获得NMPA注册证书和国外特定区域准入资格的企业可实现国内及获授权的国外地区新冠检测产品的销售。此次“双证”限制的放开,进一步促进国内IVD企业的新冠检测产品出口。 /p
  • 这一地方计量领域部分行政审批迎来重要改革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上海、江西、广西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要求,上海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先发优势,积极转变计量领域事前许可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计量领域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落实企业自律诚信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在浦东新区、松江区对以下5类计量器具试点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OIML)证书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等级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5年内获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其他同类型的计量器具。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2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代理商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的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申请;登记注册地在上海市的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申请。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具备相应计量技术能力的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单位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需满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考核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改革举措实施工作。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要加大信息化保障力度,及时完成计量许可流程的调整改进工作。相关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有力计量技术支撑。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行政服务中心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举措的宣贯,提高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和公示力度。
  • 加拿大审批通过首款治疗新冠口服药物
    美国辉瑞(Pfizer)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帕罗维德(Paxlovid)17日获加拿大卫生部审批通过,成为首款获准在加拿大使用的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口服药。 加联邦政府已经预购100万个疗程的帕罗维德。加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部长塔西表示,加政府已收到首批30400个疗程的药物。预计在3月底之前,辉瑞还将交付12万个疗程的该药物。 加官方表示,接种新冠疫苗并遵守公共防疫措施要求仍然是最佳防疫方式,但包括帕罗维德在内的治疗药物可以减轻病症,对已染疫人士而言可能至关重要。 加联邦政府正与各省和地区协调,以尽快展开该药物的分发工作。总体而言,将按各地人口并结合辉瑞公司的运输情况进行分配。 美国药企默沙东(Merck,在美国和加拿大称为默克)生产的口服抗新冠病毒药物莫努匹韦(Molnupiravir)正在等待加拿大官方审批。但加政府已预购50万个疗程的该药物,且待加卫生部审批通过后,可再追加50万个疗程。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于去年12月下旬先后批准紧急使用帕罗维德和莫努匹韦两款新冠口服药物。 截至当地时间1月17日晚,加拿大累计报告病例近276万例,死亡31530例,尚有活跃病例近36.3万例。最近7天的日均检测阳性率为23.7%。
  • 天津拓普光电倍增管集成冷却系统专利获审批
    近日天津市拓普仪器有限公司申请的WSZ-5A型单光子计数实验系统光电倍增管的集成冷却系统专利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专利号为:ZL 2008 2 0074024.1 WSZ-5A型单光子计数实验系统是我公司最新开发的一套实验系统,该实验由单光子计数器、制冷系统、外光路等部分组成。该系统的信号处理部分采用脉冲高度甄别,甄别后的信号送脉冲计数器进行计数。输出的信号也直接引出至面板,实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验情况进行实验扩展,这样给实验者以更加大的实验空间以到达学习与锻炼的目的。 主要特点: 采用内置水循环半导体制冷系统,不需外部水源; 应用USB与计算机通信,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实验,操作简单,结果明了; 应用稳定的脉冲计数器,具有计数范围宽、计数准确等优点; 采用CR110光电倍增管接收,利用半导体制冷技术以降低仪器的暗计数; 可以方便的进行实验扩展 主要技术指标: 波长范围:360-650nm 高压控制:数字可调 积分时间:数字可调 最大计数:107 甄别电平:数字可调 暗计数:≤30CPS(-20°C) 仪器成套性: 主机:一台 半导体制冷器电源、减光片、保险管、USB接口、计算机(由用户选配)
  • 福建环保局被指越权审批钢厂项目致海湾污染
    德盛镍业成为破坏罗源湾生态的一颗“毒瘤”    罗源湾成排污池,水产养殖日益凋敝   对于同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省环保局竟不惜两次越权违规为其审批项目,甚至一份环评批复文件出现两个版本,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中有不可示人的‘潜规则’,没有巨大的利益驱使,谁都不会冒这个风险。   原本波清浪白、鸟飞鱼跃,有碧海“鱼仓”和“闽东夏威夷”美誉的福建罗源湾,因为一座违规钢铁企业———福建德盛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镍业)的入驻,变得乌烟瘴气,海水日渐浑浊,鱼虾死亡不断。短短一年多时间,这里养殖凋敝,旅游荒废。罗源湾生态几近崩溃,祸起陆源污染,但当地人士称,环评审批权“受污染”才是该区域生态岌岌可危的源头。   “闽东夏威夷”成排污池   罗源湾地处福建省罗源县城东部,海湾曲折,口窄腹大,水域面积34万亩。罗源湾四面群山环抱,像一个美丽的葫芦,镶嵌在海峡西岸岸线上,风光旖旎,水天一色。这里避风遏浪,不冻不淤,为福建省六大港湾之一,是全省重要的水产养殖基地。由于水质尚好,2007年5月,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际最为濒危的一类海洋生物中华白海豚曾罕见地“造访”罗源湾。   “自从来了钢厂,罗源湾突然变成一个巨大的排污池。”罗源县碧里乡长基村渔民告诉记者。他们洗去腿上的污水,准备上岸,到外面打工去,因为“大海靠不住了,守着脏了的罗源湾怎么拼也拼不出个名堂”。   罗源县松山乡白水村渔民对记者说,由于水域污染,鱼虾产量锐减,福州的一些海鲜店已不再购进罗源湾地区的水产品。曾经热闹的渔村荒凉了,如今成为不宜居住之地。要远离海岸线的恐慌情绪开始蔓延,村里没了往日络绎不绝收购海鲜的外地客商,在此居住多年的住户也逆着大海的方向,搬到罗源县城附近。   记者雇用一条渔船进入罗源湾养殖集聚区,鱼排周围不时可见翻着肚皮的小鱼。颇负盛名的海上渔排饭店如今门可罗雀,由于无游客可载,锈迹斑斑的游艇底朝天摆放着,看上去像一条翻白的死鱼。仍在坚守的渔民告诉记者,这两年鲍鱼存活率一下子从90%多下降至30%。   提起去年8月底发生的大规模死鱼事件,渔民们心有余悸。碧里乡共有鲍鱼养殖户2000户,每户都靠贷款投资二三十万以上。从8月29日起,八个村的养殖户突然发现养殖的鲍鱼大量死亡,8月30日达到高峰。附近的另外三个海区,也出现鲍鱼爆发性死亡,死亡率最高达到50%。这次事件共损失4万多箱,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每天都是几十船的死鱼被清理船拖走,海面、岸边到处漂着死去的成鱼和鱼苗,白花花的鱼肚铺满了水面。”   “好端端的海湾,好端端的渔业,都让钢厂给毁了。”渔民们望着白水围垦大堤外正在吞云吐雾的德盛镍业,愤懑中透着无奈。他们认为,鱼类爆发性死亡的时间与德盛镍业不锈钢和镍合金项目投产的时间基本吻合,以德盛镍业为主的钢企排放的高浓度废水,正是海产品遭遇灭顶之灾的根源所在。   记者翻越白水围垦大堤走近德盛镍业,只见占地3600多亩的厂区车水马龙,厂内一座高炉正喷冒黑色烟雾,“蘑菇云”腾空而起。半个小时内,高炉交替喷出白色、红色、黄色烟尘。附近渔民告诉记者,德盛镍业自投产就这样冒烟,尤其夜间排放的烟尘笼罩罗源湾上空,气味刺鼻。   记者三次试图进入德盛镍业厂内采访,经过几番盘问后终被拒绝。在该厂西侧,记者发现德盛镍业的一处排污口,黑色的污水泛着油花源源涌入一片沼泽地,向南流淌500米左右进入一条排污明渠,分东西两个方向,在白水围垦大堤两端的闸门,最终排入大海。有渔民告诉记者,这家工厂污水经常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如果赶上德盛镍业大量‘放毒’,污水抽进虾池死虾,流进大海死鲍鱼、黄瓜鱼。”   “受污染”的环评审批权   据了解,坐落在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的德盛镍业,一期建设项目为年产92万吨镍合金和82万吨热轧不锈钢板带,总投资超过45亿元。该项目于2005年10月开始填滩涂造地,2006年10月动工建设。2009年3月,热轧不锈钢板带项目建成投产。同年8月底,镍合金项目建成试生产。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专家对记者表示,罗源湾为典型的口小腹大半封闭型港湾,湾内外海水交换能力较差,陆源污染物无法通过潮汐变化彻底排出湾外,湾内环境容量与海水的自净能力十分有限,在此区域上马钢铁和冶炼项目很容易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风险极大。   钢铁属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产业项目,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审批机制。2004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一年比一年严厉。在生态敏感的罗源湾建设产能如此巨大的钢铁和有色金属项目,是否经过了规范的环评审批?记者连日在罗源县和福建省直有关部门奔波,发现被污染不仅仅是罗源湾海域,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重要手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在福建省环境主管部门首先受到了“污染”。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德盛镍业项目环评报告是由福建省环保局(2009年8月更名为省环保厅)审批的,时间是2006年3月14日。根据当时适用的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年产5万吨以上冶炼项目、其它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其环评文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法研究所专家表示,根据环保部令第5号规定,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对于德盛镍业项目,福建省环保局属越权审批,是无效的。   记者调查发现,德盛镍业在筹划新上镍合金项目的同时,其法人代表“巧妙”运作了福建德盛特钢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该项目搬至德盛镍业所在地,产能由22万吨一下提高到82万吨,2009年5月,德盛特钢并入德盛镍业。2008年12月4日,福建省环保局批准了德盛特钢年产82万吨不锈钢宽带的环评报告。同样,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年产35万吨以上特钢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其环评文件。钢铁加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也是在2009年3月1日以后才下放到省级。福建省环保局又一次实施了越权审批。   诡异的“孪生”环评文件   在福建省工商局,记者意外得到德盛镍业镍合金项目的两份环评批复文件。诡异的是,这两份由福建省环保局发出的文件,乍一看几乎一模一样,不仅发文机关、发文日期、主送单位相同,甚至连文号都丝毫不差,都是闽环保监(2006)18号。但细看文件内容,一个是年产55万吨镍合金,一个是年产92万吨镍合金,产能相差近一倍!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工商注册里的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环评批复牵涉环境影响这样重大而复杂的问题,是不可能造假的。   就是这个关键性的“18号文”却扑朔迷离,竟然有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版本。《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咨询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他们认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个发文字号只能对应一个文件,如果要对已经下发的批文进行修改,就必须先收回这份批文,而不应该并行使用 一份批复出现两个版本,是政府行文决不允许的。   记者来到福建省环保厅负责环评审查批复的监督管理处,要求查阅德盛镍业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局不能提供这类材料,建议去找企业。面对记者“越权审批”和“一份环评批复文件两个版本”的质疑,该处环评公示联系人刘景锋表示,相关领导不在,他说不清楚。记者来到省环保厅办公室秘书科,要求采访局领导,被告知“局领导都去处理紫金矿业(6.54,-0.05,-0.76%)污染事件了,不能接受采访”。   蹊跷的是,德盛镍业投产后一吨镍合金都没生产,而是利用镍合金热态母液生产不锈钢,即当地人所称的“名为镍,实为钢”,甚至有人干脆称之“挂羊头卖狗肉”。当地一位知情的业内人士说,在省内一次行业性会议上,德盛镍业负责人曾颇为自得地表示,在环评审批环节只要下足“功夫”,没有攻不下的堡垒,项目想做多大就做多大。此言即出,业内一片哗然。   这位人士说,对于同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省环保局不惜两次越权违规为其审批项目,甚至一份环评批复文件出现两个版本,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中有不可示人的“潜规则”,没有巨大的利益驱使,谁都不会冒这个风险。这位人士说,“环评审批权先受‘污染’了,罗源湾岂有不污染的道理?”   罗源湾,拿什么拯救你?   德盛镍业镍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称,该项目对于海域生态的影响主要来自废水中的石油类和重金属离子,对海洋生物具有毒性,存在慢性恶化影响,事故排放影响程度和范围都较大。80%的公众担心项目建成运营后,水污染对海水养殖和捕捞造成影响,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事故性排放。   “整天提心吊胆,不知道他们会在哪一天突然再次放毒。”以德盛镍业为主的污染“毒瘤”已成罗源湾渔民不能承受之重。近年来,当地群众针对罗源湾污染的投诉不断。   罗源县环境保护局今年2月21日回复县信访局关于罗源湾污染环境的投诉称,德盛镍业、亿鑫钢铁、三金钢铁等罗源湾几家钢铁企业,全部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意见,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显然,违规审批的环评成了污染企业的“挡箭牌”。   当地渔民说,罗源湾成批海鱼暴毙,渔民们血本无归,这绝非海洋大环境和养殖技术原因造成,海水污染是罪魁祸首。但有关方面的调查结论竟是“由细菌引发的鱼病所致”。   知情人表示,德盛镍业环评报告是福建省化工科研所按照省发改委核准的年产55万吨镍合金进行论证、编制的,而在环评批复时产能一下提高至92万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德盛镍业生产规模发生如此巨大变化,怎么可能在同一天内完成环评文件重新报批?仓促审批无疑埋下巨大污染隐患。   罗源当地业内人士称,德盛镍业的两个重大项目都是省环保部门违规越权审批,且其中一个项目两个产能标准,审批权被“绑架”,环评流于形式,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气焰,污染防治措施必然沦为一纸空文。   当地百姓感叹:一个紫金矿业,使汀江流域生态遭到重大破坏 一个德盛镍业,几乎毁了罗源湾,两者何其相似。罗源人忧虑的是,莫非要等到酿成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德盛镍业等企业违规建设、污染环境的问题才得到正视?   “必须尽快建立对环境行政乱作为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事前防范的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近年来,“环评腐败”案件多发,环评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危地带”,很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是由于环保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所致,因此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遏制重大环境事件意义重大。   谭秋桂指出,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潜伏性、累积性,危害后果的显现有的滞后几年、十几年。因此只要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无论是否出现重大环境事件,都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为一旦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追惩式的处置相对于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于事无补,不如通过事前追责来防范。   三问罗源湾污染   今年以来,重大水污染事件频发,已让人产生“审丑疲劳”:福建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祸害闽、粤相关水域,渔民集体“失业”。吉林永吉县境内七千余只化学原料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在当地引起恐慌。如今,一处美轮美奂,有着碧海“鱼仓”和“闽东夏威夷”之称的海湾,因为违规钢铁企业的上马,生态到了濒临崩溃的地步,弄得人心惶惶,民怨沸腾。审视这些污染企业坐大的前前后后,随处能够窥见公权力故意放纵的魅影。   罗源湾污染令人震惊,痛心之余,有三问百思不得其解:   一问:违规批准钢铁项目在环境敏感的罗源湾区域上马,批准机关的动力何来?   “环评法”是一部国家级的法律,其严肃性、权威性毋庸置疑和挑战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环保部门的职责。环评审批机关对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环保法规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对于钢铁和有色金属项目,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从严控制 为了遏制违法建设,有关部门数次发起声势浩大的“环保风暴”,甚至屡屡动用最为严厉的区域限批手段。而福建省环保局却不惜两次违法越权审批,硬是让两个不该“出生”的项目绕开国家监管,落户罗源湾。人们不禁要问,拿环评审批当儿戏,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大开方便之门,省环保局的动力何来?种种迹象表明,除了权力的张狂之外,其中无疑还有“利益绑架”原因,这种公然对抗法规与政令的做法,其背后的利益驱动值得深挖深究。   二问:一个项目的环评批文竟有两个版本,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环评审批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和流程,有严格的制度和约束。凡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都必须集体讨论审批。如果坚持实行环评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审批的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就能压缩随意性带来的腐败空间。荒诞的是,德盛镍业镍合金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一个是年产55万吨,一个是年产92万吨,产能悬殊巨大。如此离奇的文件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决定?如果是个人所为,始作俑者何以能够得逞?如果是集体决定,是什么为集体违法违纪创造了“良机”?该项目“三同时”是按哪个产能进行建设和验收的?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查到德盛镍业年产92万吨镍合金项目原始的环评报告,可以肯定的是,为了实现镍合金与不锈钢项目的衔接,该项目是按年产92万吨的规模建设的。复杂的环保技术条件、标准,难道想当然地在纸上变换几个数字就成?德盛镍合金项目在同一天内完成了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其间到底有何原委?包括罗源湾区域在内,还有多少项目是环保部门“拍脑袋”审批的?重重疑虑,决不是省环保部门一句“笔误”解释就能敷衍了事的,也不是“建设”“发展”等理由能够支撑的。   三问:罗源湾污染已成事实,该由谁来担责?   如今的罗源湾,已不适宜养殖和居住,百姓提心吊胆,投诉不断。这些污染属于“人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评法律法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就不会在这里落地生根 如果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问题就不会发生 如果环保问责制度能落到实处,也不会“养痈遗患”。2009年7月,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实行终身负责制,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审批的,对直接审批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最重给予撤职处分。2009年11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律戒条条,法规俱在,德盛镍业违规上马和坐大,致使罗源湾生态岌岌可危,该向谁问责?   按常理,环境监管部门应该是最“纯净”、最不能掺杂使假的。近年来随着环保部门权力凸显,环评已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针对环评审批权力寻租问题,各地屡有曝光,湖南浏阳市、浙江杭州市相继曝出的环保系统腐败案,均可佐证。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环境事故进入高发期,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环保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执行。在那些被经济指标甚至一己私利冲昏了头脑的官员面前,法律成了一纸空文。惟有让环保法律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才不会一次次上演。
  • 干细胞治疗行业乱象:多数项目未经审批
    不仅医疗机构,连一些美容机构也打着“干细胞”的旗号进行宣传和治疗。   宣称能治疗几十种疾病,实际仍处临床试验阶段   当前,大量的医疗机构打着“干细胞治疗”的招牌,宣称可以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干细胞治疗真有这么灵吗?有没有风险?干细胞治疗行业的乱象应如何规范?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近日,有读者反映,有五花八门的医疗机构都宣称,用“干细胞疗法”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包括肿瘤、肾病、小儿脑瘫、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等非常严重的疾病。   众多医疗机构宣称,“干细胞疗法”可治几十种疾病   5月4日,记者登录了一家名为“山东省红十字会介入医院”的网站。该网站宣称他们是国内唯一一家干细胞移植专科医院,可治多种疾病。   记者以治疗小儿自闭症的名义,电话咨询了该医院的刘医生。刘医生说,神经系统干细胞移植是目前最有效、先进的治疗方法,可以保证安全,但并不能保证治好。   她介绍说,对于自闭症的干细胞移植共有五种,按一个疗程4次计算大约3—5万元不等,通常需要1—2个疗程 使用的细胞可以从自身取,也可以由医院提供。   记者以“干细胞”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检索,发现有大量的网站和医疗机构以“干细胞治疗”的名义宣称治疗各种疾病。记者粗略统计,他们宣称能够治疗的疾病达到几十种。网站上还提供了大量的实际治疗案例,以佐证其治疗效果。   干细胞治疗实际情况到底如何?记者来到北京一家医院的细胞渗透修复中心进行实地探访。在现场,记者看见几名脑瘫患儿正在等待接受检查。一名从河南带孩子来看病的女士说,她听说这里可以用干细胞治病,但效果如何不是很清楚。   记者以老年痴呆症患者家属的身份进行咨询,一位冷大夫告诉记者,用注射干细胞的方法治疗,虽然不能完全恢复到发病前的状态,但是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恢复,尤其可控制病情发展。但他并未告知该技术是否处于试验阶段。   记者又以治疗“股骨头坏死”的名义,来到北京市大兴区的同安骨科医院进行调查了解。一位姓孙的医生说,治疗时需要注射两次干细胞,费用不会超过两万元。至于已经在该院通过注射干细胞的方法治疗过股骨头坏死的患者有多少,最后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孙医生表示没有统计过。   对于干细胞的来源,孙医生表示,可能来自人类胚胎细胞,也可能是羊的胚胎细胞,但自己并不清楚具体来源,会由医院向有关机构购买。   除用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病外,实际上其它治疗仍处临床试验阶段   干细胞究竟是什么细胞,真的能治疗那么多疾病吗?   据专家介绍,干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复制和多向分化潜能的原始细胞,是机体的起源细胞,是形成人体各个组织器官的“祖宗细胞”,医学界称为“万用细胞” 干细胞治疗技术,是将已通过临床前安全性研究的干细胞,以不同给药方式移植到病人体内,产生一定的治疗效果的技术。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淋巴瘤中心主任兼天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主任邱录贵教授介绍说,干细胞主要可以分为胚胎干细胞(全能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组织干细胞)两大类。目前,造血干细胞是研究最深入、临床应用最广泛的干细胞,属于成体干细胞。   他说,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用于治疗血液系统肿瘤、造血功能衰竭等疾病最有效的方法甚至是唯一有效的方法,也是所有干细胞治疗中最成熟的技术。但是,就目前而言,除造血干细胞移植外,其它类型的干细胞治疗目前仍处于早期(Ⅰ—Ⅱ期)临床试验阶段,比如用干细胞治疗糖尿病、心肌梗塞、脑瘫、肝硬化等都仅限于严格设计的Ⅰ—Ⅱ期临床试验阶段,其确切的疗效和安全性有待验证,尚不能在临床上广泛应用。   对于干细胞治疗成本,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教授韩忠朝说,如果用脐带血提取的干细胞,每一针的成本大概在1000元左右,如果用已经制备成的干细胞注射液,则成本要提高好几倍。   他还说,很多医疗机构会向一些生物技术公司购买干细胞,也有的大医院会自己制备,但是这些机构都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都是按自己的技术标准来进行制备。   干细胞治疗有滥用嫌疑,采取实验性疗法应让患者知情同意   据了解,今年1月,卫生部发出《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停止未经卫生部和国家食药局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而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卫生部并未批准过除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病以外的干细胞临床治疗。   而目前大量医疗机构宣称可以用干细胞治疗各种疾病,邱录贵对此认为,大多是利用这一时髦概念和干细胞广泛应用前景进行牟利的一种炒作。而且,很多医疗机构开展的细胞免疫治疗,也有滥用的趋势。   此外,还有很多美容机构也宣称,可为顾客提供干细胞美容服务。记者打电话咨询了一家北京的美容医疗机构,客服人员说,干细胞美容收费为39.2万元,将为顾客注射从德国黑山羊胚胎中提取的鲜活细胞来美容,“其实就是打羊胎素”。   对此,韩忠朝认为,“打羊胎素”美容根本不属于干细胞治疗,甚至“注射从德国黑山羊胚胎中提取的鲜活细胞”都是被欧盟禁止的,因为欧盟从未批准过将羊胎素应用于人体。   韩忠朝认为,虽然以干细胞疗法治疗一些疾病,从临床上来讲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这一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需要临床实验的支撑。而且,并非所有类型的干细胞用于治疗时都比较安全,比如胚胎干细胞就可能会在体内形成肿瘤。   那么记者实地探访的同安骨科医院等是否具干细胞治疗资格?北京大兴区(微博)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同安骨科医院是正规注册的医院,但是区县卫生局没有审批干细胞治疗资质的资格,建议去公立的三甲以上医院治疗,不要随便在这种小医院治疗。   北京市公共卫生咨询电话12320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干细胞治疗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认为其“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要求此技术若用于临床治疗须经卫生部审批。   但也有专家认为,虽然卫生部没有批准,但不代表医院完全不能采用干细胞疗法。   根据《执业医师法》,当医生认为现有的医疗技术很难有效治疗时,可以采用有科学依据的新技术,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但专家同时强调,这种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临床方案要通过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且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新技术发展呼唤监管和保护,专家建议规范细胞来源和质量   “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干细胞技术作为一种先进技术正在快速发展,研究应用前景相当可观,患者需求也很旺盛。”韩忠朝说,但目前国内出现的大量干细胞治病宣传,显然有悖于技术发展实际,应加强规范。   他还认为,对于新技术发展最好的保护和促进,就是统一和规范管理。为此,他建议,干细胞技术的相关临床实验,应由卫生部门或药监部门牵头组织,并在该领域颁布统一的技术标准,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核。   邱录贵也认为,监管部门责权不明是干细胞治疗失控的原因之一。目前美国干细胞治疗临床应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理,而我国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另外,规范干细胞治疗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干细胞的来源和制备标准。韩忠朝建议,国家应成立一个细胞产品审批中心,对全国的细胞产品进行统一审批,确保细胞产品的安全与质量。   专家还提醒说,要认识到干细胞技术仍处于试验和临床研究阶段,要接受干细胞治疗,应先向有公信力的权威医疗科研机构咨询。
  • 盘点 |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大事记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170724083605599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5fedfea-3b42-40f9-ab1e-efb430069bd6.jpg" / /p p   strong  2015年7月22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检查全面启动。 /p p    strong 2015年8月9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建立更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p p   strong  2015年11月11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发布。公告对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等10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刚柔并济推进药审改革。 /p p    strong 2015年12月17日 /strong /p p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部委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p p   strong  2016年2月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p p strong   2016年2月26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 /p p   strong  2016年5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该举措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2016年8月10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p p   2016年10月26日 /p p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实施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范围为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以及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p p   strong  2017年3月9日 /strong /p p   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旨在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p p strong   2017年4月5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再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p p   strong  2017年4月6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对总局负责的临床试验审批事项、再注册和延续注册审批事项、注册变更审批事项等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p p strong   2017年5月11日~12日 /strong /p p   总局连续发布公告,就《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加快创新药械上市审评审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保护创新者权益等一揽子新政策。 /p p    strong 2017年6月19日 /strong /p p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正式成员。这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从此登上世界舞台,成为国际药品标准制订的重要一员。 /p p strong   2017年7月19日 /strong /p p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会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p p /p
  • 严格执法监管 提升服务水平
    山东省阳谷县环境保护局致力于在学法、用法、执法上做“深”文章,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公众意识 积极做好服务,严格环境准入 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把严格执法与做好服务相结合,推进县级环保工作?山东省阳谷县环境保护局致力于在学法、用法、执法上做“深”文章,加强学习培训宣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在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首先,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公众意识。阳谷县环境保护局围绕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环保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方在责、权、利方面的不同,采取制作课件、宣传展板和宣传画报、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全县85家企业负责人、环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加大宣传力度,阳谷县环保局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制作了一批生动易懂的宣传资料及宣传画报,发放到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和各企业。成功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环保书画展,以书写、绘画的形式反映人们对美好环境、美好家园的期盼。组织开展“关注环保、全民参与”参观企业活动,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人员、学校老师和齐鲁拍客团阳谷站的代表及百度贴吧网民代表共计110余人,听取了全县环保工作汇报,并现场参观了部分企业治污设施,引导全民加入到保护环境中来,共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其次,积极做好服务,严格环境准入。阳谷县环境保护局将原来“首问负责制”进一步优化,推行了受理环节、现场勘验环节、审批环节全程负责,从环评文件编制、专家评估、环评审核、行政审批、试生产到项目验收的每一个细节,实现了“进一个门,找一个人”的暖心服务模式。真诚服务,提前介入,和业主会商在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的环保问题,对项目选址、防护距离、工艺流程及污染防治进行交流沟通、论证把脉,避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造成浪费,也避免了项目低水平建设,还能帮助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技术难题。工作中,不断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制度,对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从严审批,从严转报,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先算、后审、再批”程序,坚持新上项目区域内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层次。对高耗能、高污染、选址不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为大项目、好项目腾出总量空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81个。第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今年,阳谷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乡村大普查。乡村普查组由两名班子成员挂帅,抽调12名精干力量,分成6个小组,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860余个村庄进行了地毯式大普查。普查组本着“查细、查全、查透”的原则,全面彻底排查所有乡镇和村庄。对已在册管理的企业进行核实,对原来未纳入监管的企业进行标注登记。目前正在对发现的问题归类整理,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关停。为整治异味扰民现象,阳谷县环境保护局开展了异味治理专项行动,采取常规检查与有组织无规律的节假日突击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排偷排、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整治了焚烧垃圾、浇筑沥青等异味源33处,城区异味扰民现象大有好转。阳谷县环境保护局还积极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九个一律”的要求,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目前,依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30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5万元 实施停止生产或使用10家 责令恢复原状两件 移送公安机关1件 取缔“土小”企业18家,有效地维护了新《环境保护法》的权威。(山东省阳谷县环境保护局 张克雷)来源:中国环境报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p   1月22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p p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及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等问题,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有助于加快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斩断利益链条,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服务职能,使中介服务更好更快发展,便利广大群众。截至目前,国务院审改办已分三批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 /p p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7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7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第三类3项,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均提出了清理规范后的相应保障措施。一是一些事项申请人不再组织安全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明确了审批责任。二是审批部门加大现有的专家评审或技术复核等安全评估力度。三是审批部门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p p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拟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清理规范后依法依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p p 附件: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p p br/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colgroup col width=" 31" / col width=" 72" span=" 5" / col width=" 114" / /colgroup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31" 号 /td td width=" 7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td td width=" 72"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td td width=" 72" 审批部门 /td td width=" 72"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td td width=" 72"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td td width=" 114" 处理决定 /td /tr tr td 1 /td td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td td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td td 国家发展改革委 /td td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td td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td td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td /tr tr td 2 /td td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 /td td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td td 工业和信息化部 /td td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td td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等12家单位 /td td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 /td /tr tr td 3 /td td 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 /td td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td td 司法部 /td td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 /td td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 /td td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td /tr tr td 4 /td td 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 /td td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td td 司法部 /td td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9号) /td td 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 /td td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 /td /tr tr td 5 /td td 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 /td td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td td 司法部 /td td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对学历、经历证明文件进行公证 /td td 澳门律师会,公证机构 /td td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 /td /tr tr td 6 /td td class=" selectTdClass"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境外公司申请向我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所需的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 /span /td td class=" selectTdClass"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 /span /td td class=" selectTdClass"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业部 /span /td td class=" selectTdClass"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9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span /td td class=" selectTdClass"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 /span /td td class=" selectTdClass"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 /span /td /tr tr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7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业部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8号,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2016年7月25日予以修改)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 /span /td /tr tr td 8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除外)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质检总局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span /td /tr tr td 9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核准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质检总局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 nbsp & nbsp Z7001-2004)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span /td /tr tr td 10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质检总局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 nbsp & nbsp Z8002-2013)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审批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span /td /tr tr td 11 /td td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td td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td td 安全监管总局 /td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td td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 /td td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td /tr tr td 12 /td td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td td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td td 安全监管总局 /td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td td 具有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 /td td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td /tr tr td 13 /td td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安全度等级认证 /td td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td td 国家铁路局 /td td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 /td td 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td td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度等级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td /tr tr td 14 /td td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td td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td td 国家铁路局 /td td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3号)《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4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 /td td 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td td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td /tr tr td 15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申请人委托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铁路局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span /td /tr tr td 16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铁路局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span /td td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span /td /tr tr td 17 /td td 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所需的清算报告编制 /td td 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td td 银监会 /td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 /td td 会计师事务所 /td td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该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 鞋类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即将审批
    按照2009年9月4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召开会议的会议精神,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质量标准处牵头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鞋类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协调沟通会议,对该项标准的编制说明、标准名称以及标准内容进行了重新审查。中国皮革协会、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国橡胶委胶鞋分会以及相关企业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质量标准处王旭华处长主持了会议,他指出本次会议的各方代表应站在国家和行业的高度、站在企业以及消费者的立场来开展工作。会议推选中国皮革协会卫亚非主任担任讨论小组组长,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严怀道高级顾问担任副组长。   会上,各方代表对《鞋类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了逐字逐句地认真审查,依据各位专家和企业的意见,为使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在市场监管中造成误解,使标准更便于企业使用,对消费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将标准名称修订为《鞋类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内容被调整为只对鞋类产品中游离甲醛、偶氮染料和可萃取重金属(铅、镉、砷)含量的强制性限量要求。   该项标准通过本次审定后,将正式报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如果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顺利通过审批,将对我国制鞋产业提出更高的要求,直接带来的好处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保障,同时也带来了检测成本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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