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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相关的资讯

  • 海南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lt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gt 的通知》精神,近日,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该意见强调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食品安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其中“四个最严”包括实施 strong 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实施最严肃的问责 /strong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标准方面,意见中称,将加快制修订促进海南省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同时,将强化标准实施,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分析仪器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在监管方面,该意见特别指出了产地环境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安全、粮食收储质量安全、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八个方面。意见中提到,将大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并将推动建立粮食质量数据库和质量分析模型,实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预报。这也将极大的促进分析仪器和快速检测设备在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及粮食质量安全和溯源方面的应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第三方检测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中还提出,海南省将建立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海南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省级平台、海南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装备配备标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省、市县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此外,海南省将 strong 鼓励社会检验力量参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strong ,引导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并 strong 将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strong 。支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加强对获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span /p p br/ /p
  • 检验检测行业深化改革,国产仪器迎来“进口替代”时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  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  (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 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六)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体系,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军民检验检测体系融合,促进军民检验检测资质互认,强化大型检测设备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  (九)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设检验检测相关培训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服务供给,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  (十一)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十二)引导行业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  (十三)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检验检测内外相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国际互认为重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暗访线索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  六、保障措施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发布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便利机构取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措施,持续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结合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链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十九)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融入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大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二十)完善统计监测。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不断丰富检验检测相关管理和运行数据的采集手段,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大力提倡检验检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行业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监督。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10日
  • 图解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要点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今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要点图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c4d16b1-c356-49ba-bc45-94aacf23888a.jpg" style=" " title=" 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041e8dc-971e-4f1f-ae60-53762da4a126.jpg" style=" " title=" 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a265063c-5211-4f4c-91db-64ec8faa9235.jpg" style=" " title=" 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f8a5275-fbf8-4930-8add-b7552a39dbaa.jpg" style=" " title=" 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855d708-5366-43b0-9768-88e42f33d947.jpg" style=" " title=" 5.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5b45528-4e35-41cc-983e-ec2cfbf17bdb.jpg" style=" " title=" 6.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a5d825c-138b-4335-9c73-a722bfcd6df0.jpg" style=" " title=" 7.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c47db66-04a0-4fdf-a166-f3b04c08f5b2.jpg" style=" " title=" 8.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图片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9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要支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国务院也出台政策文件,提出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20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4.9万家,从业人员超140万人,当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年度营业收入3586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翻了一番,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78%;出具的检测报告增长72.3%,年均复合增长率11.5%。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行业还存在高端服务供给不足、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有待增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检验检测领域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研究出台了该《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引导行业品牌建设,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指导意见》对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总体考虑和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强调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四是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检验检测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四、如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提出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提出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提出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国市场监管报》开辟专栏,专题宣传交流各地改革经验。近5年,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34.54%、31.30%、27.68%、25.16%和22.81%,占比逐年下降。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持续快速发展,2020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27302家,较上年年底增长18.92%,超过全部检验检测机构的半数;取得营收1391.94亿元,较上年年底增长18.44%。《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坚持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调要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指导意见》对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意见》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市场主体。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的主要措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规模庞大、覆盖面广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但在高端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还受制于人,特别是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被国外品牌垄断,迫切需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一是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三是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六、如何发挥技术优势促进质量提升行动?为了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为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多项重要举措。一是指导成立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搭建产学研用测为一体的检验检测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业上下游之间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攻关,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二是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三是针对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卡脖子”问题,探索开展国产化验证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国产检测仪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打造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七、引导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建设的主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品牌化集约化发展趋势明显,全国规模以上(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有6414家,占全行业的13.1%;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771亿元,占全行业的77.4%;有481家营业收入上亿元,上市企业有102家,涌现了一大批在规模、水平、能力上都比较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与国际先进同行相比,缺少在国际上真正叫得响的知名品牌,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行业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一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二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三是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四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五是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成立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和2020年又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超过4.5万家次,近三成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处罚。经过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突出,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公信力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二是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三是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检验检测监管不能单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要依靠其他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互动的治理格局。《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九、推动《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优化服务,便利机构取证。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四是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 李克强: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汇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强大力量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李克强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汇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强大力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刘云山主持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月30日下午,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060109542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8c07c325-5049-4781-9919-d0bc47083e17.jpg" / /p p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主持会议。 /p p   李克强说,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科技创新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等方面的明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有许多遥遥领先的创新成果,对世界文明进步贡献巨大。但后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屡次与世界科技革命失之交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全面独立的科学技术体系,开启了全面创新的时代。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尤其是两院院士创造了许多重大科技成果,作出了突出贡献。中国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也功不可没。 /p p   李克强指出,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孕育兴起和交互影响,创新既是我国实现“双中高”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创新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p p   李克强强调,要落实和完善支持创新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一是补好基础研究短板。加大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到2020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组建国家实验室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主力军作用,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二是突破应用研究产业化瓶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机制,部署推进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形成一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新产业领域和经济增长点。三是大力推动协同创新。依托互联网打造开放共享的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创客等创新主体协同,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协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科技创新协同以及区域创新协同,加速释放创新潜能,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p p   李克强指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选人用人、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等方面,给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让科研人员少一些羁绊束缚和杂事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机制,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头费用比例,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把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改进科研活动评价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 /p p   马凯、刘延东、孙政才、汪洋、胡春华、陈竺、杨洁篪、郭声琨、周强、曹建明、韩启德、万钢、周小川和路甬祥、陈至立、桑国卫、宋健、徐匡迪、王志珍出席会议。 /p p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会议代表,两院院士大会会议代表,中国科协九大会议代表等参加会议。 /p
  • 强化药检意识,深化药检改革
    7月30日—31日,2024年全国药品检验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会议传达了国家药监局党组和国家药监局领导的关心慰问以及有关要求。中检院党委书记、院长安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涛到会致辞。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药品监管司、器械注册司、器械监管司、化妆品监管司有关同志,中国工程院院士、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王军志,中检院院领导、首席专家出席会议。会议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做了总结并表示肯定。并且强调,面对当前药品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系统要强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意识,强化“跳出药检看药监”的大局意识,强化“全国一盘棋”的协同意识,强化能力建设的主动意识,按照国家药监局“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思想认识的提升支撑药检工作现代化。此次全国药品检验工作座谈会,恰逢“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开展阶段,会议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同时对下一阶段进行了部署,总结为:政治引领是根本、技术支撑是关键、服务发展是目标、改革创新是动力。面对当前复杂的药品安全形势,要不断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抽检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检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药检工作要积极服务药品审评审批,推动新药好药加快上市,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质效,推进化妆品审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行业的沟通交流,推动发展医药新质生产力。相信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机构的监管下,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可以稳步推进,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图片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深化改革
    1月7日,记者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换届改革动员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服务能力,该实验室将以人才和团队建设为中心,将岗位进行集中设置与梳理,公开招聘吸引更多科研人才,同时通过新的运行机制明确实验室的方向与定位、完善考核与激励政策。   在动员会上,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赵平首先介绍了换届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问题,实验室通过人才和团队建设、岗位设置和内部管理三个方面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同时,实验室进一步明确定位,即以灾害天气监测、预测理论和方法研究为主,围绕提高灾害天气监测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的业务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灾害天气形成机理以及监测与预测有关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为国家气象防灾减灾提供有力支撑和引领 其研究方向主要拓展为灾害天气监测与资料融合、灾害天气的演变机理、灾害天气模拟及预报理论与方法和灾害天气精细化预报中试应用 其科学目标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瞄准制约气象业务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建立灾害天气系统的多尺度物理模型,揭示中小尺度系统的结构、物理过程及形成机理,深刻认识青藏高原影响机制 发展多源资料综合获取、分析和融合的理论、方法及应用技术,不断提高对灾害天气的监测与分析能力 解决青藏高原影响和东亚季风背景下数值天气预报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点,不断提高灾害天气定量预报能力。   下一步,实验室将通过优化岗位设置,加强岗位管理实验室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创新团队 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激励机制 突出建设重点,夯实基础能力 加强开放合作,形成同协创新机制 完成领导班子换届,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 加强科研文化建设,营造优良学术氛围等七项措施进一步确保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实验室还制定了未来三年的预期研究成果。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院长端义宏出席了动员会。
  • 中央政治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对严峻挑战。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会议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围绕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要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创新服务能力,强化协同创新,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统筹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形成激励创新正确导向。要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才创新创业。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0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现就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拓展深化,全国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实现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惠及亿万群众。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超过一半的县(市)开展了基层首诊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实践证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改革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在解决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化医改逐步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重点难点问题逐步突破,涌现出一批敢啃硬骨头、勇于探索创新的典型地区,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在改革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总结推广前期深化医改创造的好做法和成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攻坚克难,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藩篱,有利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深化医改工作由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2.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抓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抓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二)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4.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5.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6.规范诊疗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开展处方点评,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重点药品可实行备案采购,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增长。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   8.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统一后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   9.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10.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1.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12.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13.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4.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五)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5.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16.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六)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7.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18.组建医疗联合体。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医疗联合体内部明确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依托对口支援渠道,整合医疗资源,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   19.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医按病种支付标准。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创新中医诊疗模式。   20.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职责,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对于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给予倾斜。   (七)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21.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互通共享、业务协同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打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为实现连续、协同、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22.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结算等环节,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结果查询等应用。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放大优质资源辐射作用,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利用移动客户端、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医患双方交流平台,为健康咨询、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优先开通834个贫困县的远程医疗系统。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军地信息衔接、互联互通,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科学安排各专业出诊医师数量,保证医师有足够的诊查时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23.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树立品牌、集团发展,提供高端服务以及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   24.加强规范管理。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精简优化审批准入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三、加大推广力度,增强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推广深化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医改经验,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和方法,将推广相关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增强改革定力,加大改革力度。要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   (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各地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鼓励区域联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防止经验推广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总结各地创造的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p 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p 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p 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p 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p 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p 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p 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p 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p 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p 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 /p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
    北京9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激励创新的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 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突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 科技评价导向不够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抓住机遇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注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作用。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统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强化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按照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整体谋划、有序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实现原创性重大突破,战略性高技术领域技术研发实现跨越式发展,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进入世界前列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一是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普遍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培育若干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集群。二是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设若干一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进入世界同类科研机构前列 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批优势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三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强化相互支撑和联动,提高整体效能,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四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五是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六是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完善保障和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 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央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研发任务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支持企业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   (五)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按照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要求,明确定位,优化布局,稳定规模,提升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向,探索管办分离,建立适应农业、卫生、气象、海洋、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特点的科技创新支撑机制。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要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长远战略需求,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定科研院所章程,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探索实行由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构成的理事会制度。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科专业优势,明确各类高等学校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大力推动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优势,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以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为重点,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相结合的改革,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团队,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升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六)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机制。建立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市场规范和产业技术政策等进行引导。加大对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链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优化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事关国家安全和重大战略需求领域,进一步凝炼重点,明确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重大突破,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   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针对行业和技术领域特点,整合资源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七)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发展,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有效整合农业相关科技资源。面向产业需求,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主要农产品供给、生物安全、农林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服务、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注重发展关系民生的科学技术,加快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促进公益性民生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建设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保障机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四、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八)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均衡发展,统筹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超前部署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先导研究、重要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和转制院所作用,提高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水平,促进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完善军民科技融合机制,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和转移平台,扩大民口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国防科技研发的承接范围。培育、支持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   (九)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优化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行服务机制,强化创业辅导功能。加强区域间科技合作,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创新资源密集的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具有特色创新资源的区域加快提高创新能力。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总结完善并逐步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分类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中心完善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好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   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十一)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决策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相关部门之间、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防止重复部署。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重大科技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将科技咨询纳入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顺利实施。   (十二)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应用型重大科技任务,拓宽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办法,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国家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加强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科技项目评审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考核,保证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科技项目和经费过度集中于少数科研人员。   (十三)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科研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科技相关部门预算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办法,严格科技财务制度,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工程等经费管理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价,健全科技项目管理问责机制,依法公开问责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 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科技评价试点,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十五)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加强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创新人才到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工作。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在创新实践中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和创业。重视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探索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六)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科技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与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国家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净化学术风气。   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祖国的精神,保障学术自由,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的先进事迹。加强科学普及,发展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七、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的目标。   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的目标。建立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促进科技成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 /p 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 /p 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p 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p 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p 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p 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p 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 /p 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 /p 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p 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p 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 /p 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p 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p 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 /p 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 /p 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 /p 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p 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 /p 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p 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p 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p
  • 院士制度,将迎改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9月6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强化党和国家对重大科技创新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大幅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赢得战略主动。要以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院士遴选质量,更好发挥院士作用,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会议指出,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要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要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坚持国家战略目标导向,瞄准事关我国产业、经济和国家安全的若干重点领域及重大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和核心技术突破口,重点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权威的决策指挥体系。要构建协同攻关的组织运行机制,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会议强调,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两院院士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动完善院士遴选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实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强学风作风建设,院士制度不断完善。要注重在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防止增选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引导规范,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心致志开展科研工作,强化作风学风建设,排除非学术性因素干扰。要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院士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责任,营造良好学术和科研环境。广大院士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主动承担国家急难险重科研任务、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以身作则净化学术环境、培养青年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好表率作用。
  • 白春礼:中科院分类改革不是搞大拼盘
    8月19日,中国科学院宣布启动实施《中国科学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这是继1998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之后,&ldquo 科技国家队&rdquo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又一次大刀阔斧的&ldquo 率先行动&rdquo 。   中科院为什么率先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这次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研究所分类改革将如何进行?围绕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对中科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春礼进行了独家专访。   推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调整优化科研布局   记者:科技体制改革知易行难,中科院为什么再次率先启动全面深化改革?   白春礼:全面深化改革是中科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要求的具体行动。   201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科院时,提出了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的要求,即&ldquo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rdquo 。   从中科院的自身情况来看,目前可以说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学科体系、创新潜力、创新队伍、组织架构、科研条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的基础和优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科研布局和科研能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智库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科院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必然途径。为此,中科院党组决定,研究制定《&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作为统揽全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   记者:这次全面深化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白春礼:《&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提出了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改革发展举措。   一是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整合机构,强身健体,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二是以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引领跨越,支撑发展。三是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四是探索智库建设新体制,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五是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记者:为什么要把研究所分类改革定位为突破口?   白春礼:中科院自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在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组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这些举措没有触及体制机制的核心和关键,所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研究所仍然存在&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的现象,科研工作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扩张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纠正,院层面也缺乏科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利于组织协调和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不利于做出重大创新贡献。   因此,我们把研究所分类改革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对研究所进行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管理,旨在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将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分为四大类,基本功能和成果差别较大   记者:中科院现有的研究所将分为创新研究院等四大类别,它们有何不同?   白春礼:这四类科研机构从事的是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其性质、特点和规律各不相同,基本功能和成果也有很大的差别。  创新研究院的基本功能是侧重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坚持重大需求导向,瞄准带动产业升级、突破瓶颈制约、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 成果产出方面,要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形成新工艺、新标准,孵化新产业、新企业,技术辐射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做出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   卓越创新中心的基本功能是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研究方向侧重基础与前沿,以明确的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 研究水平居国内同领域领先,目标是建成同领域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 成果产出方面,要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的研究方向、发明重大科学仪器、创新重大实验方法、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大科学研究中心是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设计、建设和运行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依托开展综合交叉前沿研究 成果产出要提供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用户满意的科技服务,依托大科学装置形成重大科技突破,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建议和规划方案。   特色研究所的基本功能侧重于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研究方向主要围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以及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 在成果产出方面,要为宏观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建议和建设性解决方案,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形成系统性基础数据积累,提供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   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的组织模式、人事制度等,不是只挂个牌子、占个位子   记者:对这四类科研机构,中科院将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白春礼:根据中科院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将从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人才人事制度、评价制度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创新研究院以满足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治理结构,以国家任务和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以应用部门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卓越创新中心以学术水平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与学术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择优稳定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国际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大科学研究中心以服务科研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和用户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特色研究所以学科特色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相应的治理结构,按机构支持和项目支持相结合配置资源,以同行评价和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记者:近期如何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   白春礼:在启动阶段,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标杆引领的原则,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研究所分类改革,不能只是挂个牌子、占个位子,不能搞成&ldquo 大口袋&rdquo &ldquo 大拼盘&rdquo ,更不能&ldquo 煮夹生饭&rdquo &ldquo 翻大烧饼&rdquo 。在分类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灵活推进,确保扎实稳健,务求实效。
  • 白春礼解读中科院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ldquo 如果我们不积极思变、主动求变,就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   2014年7月7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近日,习近平、李克强、张高丽、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强调了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任务,并对中科院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提出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日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习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国科学院的亲切关怀、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是对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和科研人员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目前,《&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已正式启动实施。我们将全力抓好落实工作,早日使构想变为现实。   中科院此次启动实施《&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是其继1998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后,中科院率先拉开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   &ldquo 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ldquo &lsquo 四个率先&rsquo 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7月17日视察我院时,对我院未来发展提出的要求。即&lsquo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rsquo 。&rdquo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白春礼强调:&ldquo &lsquo 率先&rsquo 行动计划就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改革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新的行动计划。要想实现&lsquo 率先&rsquo 目标,只有进行全面改革。改革是保障,不改革就难以实现。&rdquo   白春礼认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无论从全国来看,还是就中科院而言,改革都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现在要面对、要突破的多是深层次问题,是硬骨头。   他分析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确定了重点任务。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在积极推进,微观层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评估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但在中观层面上,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方式,总体上仍沿袭着长期以来的固有模式,成为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性因素。&ldquo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创新,是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rdquo   作为中科院建院以来第6位&ldquo 掌门人&rdquo ,白春礼亲身经历了中科院几次大的调整改革,他深知此次改革自己肩负的重任。&ldquo 作为科技国家队,从总体上看,目前我院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学科体系、创新潜力、创新队伍、组织架构、科研条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引领我国科技实现跨越发展的基础和优势。但也要看到,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院的创新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目标还面临诸多挑战。&rdquo   白春礼坦承,目前中科院的科研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发展等现象,管理能力水平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还存在差距 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科技评价和资源配置还不适应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要求 在更好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即&ldquo 三个面向&rdquo ),组织重大任务的科研活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方面,做得还不够 在原始创新方面,还不能够满足&ldquo 引领&rdquo 的要求。&ldquo 这些差距和问题反映了我国、我院科技领域布局、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阶段性特征,凸显出现行科技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系统与科技快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根本性矛盾,既具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加以解决。&rdquo   &ldquo 如果我们不积极思变、主动求变,就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白春礼强调说,&ldquo 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真正把深化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中科院的率先行动,旨在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逐步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目标。&rdquo   分类改革是突破口   &ldquo 与以往改革不同,本轮改革主要是聚焦在体制机制上。&rdquo 白春礼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按照&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重大问题,《&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提出了5大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整合机构,强身健体,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二是以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引领跨越,支撑发展。三是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四是探索智库建设新体制,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五是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之所以把研究所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白春礼解释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中科院在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组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这些举措没有触及体制机制的核心和关键,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研究所仍然存在&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的现象,科研效率不高、同质化竞争等问题难以有效纠正。在合作时,有时甚至存在争取任务时同舟共济、拿到经费后同床异梦、项目完成申请奖励时同室操戈的现象。&ldquo 不从根本上突破这些体制机制上的瓶颈,改革就难以深化,发展就迈不开步伐,&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的目标就无法实现。&rdquo   &ldquo 我们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提出对研究所进行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就是要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逐步构建起具有我国和我院特色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rdquo 在白春礼看来,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定位清晰、明确分类、有效管理的新的科研组织模式。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勇气,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白春礼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ldquo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牵动其他各项改革的&lsquo 牛鼻子&rsquo ,关系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总体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长远看,涉及我院组织体系和宏观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涉及院所两级战略重点和科研布局的动态调整,也涉及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的整合与优化,还要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和协调,情况更为复杂,实施难度会更大。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rdquo   四种类型优化科研布局   按照《&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的设计,中科院将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   白春礼介绍说,这四类科研机构从事的是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其性质、特点和规律各不相同,基本功能和成果也有很大的差别。   其中,创新研究院侧重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   卓越创新中心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研究方向侧重基础与前沿 要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的研究方向、发明重大科学仪器、创新重大实验方法、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大科学研究中心是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设计、建设和运行国内外先进的大科学装置,依托开展综合交叉前沿研究,形成重大科技突破,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建议和规划方案   特色研究所则侧重于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主要围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以及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 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形成系统性基础数据积累,提供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   &ldquo 中科院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从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人才人事制度、评价制度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rdquo 白春礼说。   据了解,中科院研究所的分类改革,将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试点先行。   创新研究院将选择微小卫星、信息工程、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等5个具备一定条件、具有代表性的领域方向开展改革试点。   卓越创新中心将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体制机制,对已启动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粒子物理前沿、脑科学等首批中心,进行制度上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组织遴选若干新的前期培育单元,逐步启动建设。   大科学研究中心将按照综合、专业两种类型,分别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 同时研究推动合肥、北京、上海3个综合研究中心的试点工作,并整合资源组建中科院科学考察船队。   特色研究所将侧重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功能定位,突出特色优势学科,研究提出建设规划思路和近期试点方案。   白春礼表示,研究所分类改革的目的在于强化核心竞争力,希望通过改革,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争取到2030年左右,全面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 盘点:我国国有检测机构改革进程回顾
    全国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rdquo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ldquo 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 2013年7月~8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10个部门共同成立了13个调研组,到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6日,中央编办张纪南主任带队到质检总局调研,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ldquo 三个明确&rdquo 的整合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3年9月~2014年1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多次研究完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并征集各部委意见和建议。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正式印发。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文件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 2014年4月10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33个中央部门参加会议。成立由11个中央部门组成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 2014年6月11日,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2014年6月26日~7月4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调研组分两组赴欧洲、美加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题调研,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并向国务院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 2014年7月24日,中央编办事改司和质检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调研的函》,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湖北等6个省,召开座谈会,并选取2至3个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深入调研。 2014年9月11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公益类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4年9月23日,下发《关于印发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领导讲话的通知》(编综函字〔2014〕565号),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ldquo 两类机构&rdquo 的分类要求和功能定位,要求各地在2015年3月前提出本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 2015年2月,质检总局牵头完成《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报告》,摸清了现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的底数,为下一步展开政策法规&ldquo 立改废&rdquo 工作夯实了基础。 质检系统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5月9日,质检总局成立了由局长支树平任组长,副局长孙大伟、党组成员张沁荣任副组长,认监委、法规司、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合工作办公室,积极稳妥开展整合工作。 2013年7月至10月,开发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调查系统,对全国近26000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初步清理出法律31件,行政法规53件,涉及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公安部等十几个监管部门。 2014年3月20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启动了《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编写工作。 2014年3月~7月,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召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专题会议。 2014年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原湖北省特检院纵向整合全省15家特检机构组建新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3月~8月,质检总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调研组先后赴上海、广东、浙江、陕西、河南、湖北、广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技术机构现状,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整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6日~8日,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带领整合改革专题调研组赴湖北调研鄂州检验检测中心、京山县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宜昌市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了《湖北等地率先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质检总局简报第30期),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质检总局下发《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4〕76号),成立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原质检总局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11月25日,中国特检集团组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陈钢、党组成员兼人事司司长李元平出现签字仪式。中国特检院与甘肃锅检院、甘肃特检院、青岛特检院、武汉特检所、武汉锅检所、西安特检院、宁波特检院等8家特检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2014年12月15日,质检总局第40次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送审稿)。 2015年3月6日,质检总局正式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5〕86号)。明确提出,将质检系统3500多家机构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相关政策文件一览(至2015年3月) · 2013年3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ldquo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整合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任务。&rdquo · 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4〕8号) &ldquo 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rdquo · 2014年6月4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ldquo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rdquo · 2014年6月11日 《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 2014年8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rdquo · 2014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rdquo 、&ldquo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rdquo · 2015年3月6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 &ldquo 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rdquo
  • 检测机构改革要学会“做减法”
    在全国质检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技术机构尤其是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被认为是急先锋的角色。改革是一定的,关键在于方向在哪?怎么改?近日,本报&ldquo 走转改&rdquo 采访组赶赴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了深入采访。   &ldquo 我认为,在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最要避免的,是像以往一样盲目地求大、求全,光想做增项,不会做减法。要给自己所在的技术机构一个明确的定位:&lsquo 我们能检什么,主要检什么&rsquo ,然后根据这一定位去掉一些长期没有做、也没有市场前景的项目。&rdquo 一见到记者,北京局技术中心主任张锡全没有大谈特谈该中心有多少博士、多少高精尖检测项目、多牛的检测实力,而是以&ldquo 做减法&rdquo 为开头,谈起了对技术机构改革的建议和设想。   张锡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就拿北京局技术中心2013年的日常检测项目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检测项目一年来没有进行过一次检测实验。但为了证明中心有这方面的检测实力,每年维护这些项目的直接费用就过百万元,还不算相关这方面的人员经费、设备折旧费及诸如办公场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ldquo 这样的项目,从执法把关的行政需求上,已经没有太大的必要性。从市场开发的前景上,目前来看也没有多大的前景,如果要测算综合成本,还有什么保留的意义?检测项目的建立应该从三方面考虑:首先是本辖区口岸货物进口量大的商品检测需要 第二是本中心大量外送的检测项目 第三是本地区委托检测需求量大的项目。做减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属于行政资源、检测资源的优化。当然,不管加也好、减也好,前提是经过科学论证。&rdquo 张锡全说。   针对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局面,该技术中心多次召开多层次会议,号召大家积极思考应对当前形势的办法,探讨对改革的理解,从&ldquo 做分析、做研究、找市场、找定位、求利用&rdquo 五方面对中心进行分析研究,争取尽早进行资源整合,主动应对改革。在他的引导下,该中心13个部门均撰写了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SWOT分析报告,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ldquo 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找到优势,找准定位,做大做强。&rdquo 张锡全说。通过研究发现,市场上其他实验室一般是单一专业实验室,而北京局技术中心的强项是专业多、宽度广,是综合性实验室,针对一项产品可以同时进行多项不同专业的检测。例如针对一个食品,技术中心既可以检测食品本身微生物指标是否合格、营养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或者符合标签标示、色素是否超标、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等检测,还可以针对其包装材料、接触材料等相关项目进行检测,涉及食品、金属、玩具等多个检测领域。&ldquo 因此,我们可以针对食品检验,进行一些国家标准规定以外,而又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非常关注的检测项目,以开拓市场。&rdquo 张锡全说。   &ldquo 做减法,就是要改掉检测机构在检测能力上的&lsquo 虚胖&rsquo 现象,去掉不用的检测项目,重新增加检测能力并尽快通过CNAS评审,切实提升检测能力,从而拓宽检测市场。&rdquo 张锡全充满信心地表示。
  • 标准化制定改革:由“政府化”走向“市场化”
    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现场   &ldquo 我国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明显增强,但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发展需求相比还很不相称,我们应当在国际标准化舞台创作中国好歌曲、唱出中国好声音。我们既要&lsquo 学唱&rsquo 我们更要&lsquo 领唱&rsquo ,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标准组织担任一系列重要领导职务的作用&hellip &hellip 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企业、产业走出去,推广中国标准,唱响中国装备。&rdquo 3月11日,在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国家质检总局会议室现场,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的生动而又振奋人心的话语令全国各地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全国标准化工作系统的与会者力量倍增,这力量正在汇聚到国家标准化工作深入改革的洪流中。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质检总局协同发力创新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现场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部委,在制定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划时,突出强调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并落实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产业升级协同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解振华副主任强调,标准是保障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实施好标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化发挥了积极作用。要继续实施&ldquo 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rdquo ,建立节能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   科技部王伟中副部长深入分析了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回顾了科技与标准融合发展、科技分类支持标准等进展情况,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科技与标准化的结合机制,加大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力度,努力营造好的创新环境,共同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在会议上,总结了去年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标准化推进、标准化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强调以&ldquo 支撑培育新的需求增长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自主创新&rdquo 为主线,在强化重点标准制定、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下功夫。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题为《改革创新 协同推进 奋力开创标准化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全国标准化战线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基础,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取得了新成效、新突破、新进展。   面对未来的标准化工作,田世宏指出了未来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四大着力点: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凡是需要改革的,都是实际工作中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大的方面。从问题入手,分析哪些应该改、如何进行改。   二是强调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标准化改革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应当更有利于提高标准化管理的效率,更有利于形成标准化工作的共同治理,更有利于调动发挥各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管理的主导作用。   三是统筹管放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突出推荐性标准公益属性。另一方面是发挥市场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   四是坚持立法先行。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改进程,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标准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ldquo 深化改革 支撑发展 &rdquo 八字方针引领未来中国标准   支树平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标准工作的成绩和未来重点。他首先充分肯定了2013年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一年来,全国标准化战线的同志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以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标准的支撑作用、战略作用、基础作用得以强化,标准水平、管理水平和实施水平得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时代进步,标准化持续发展、不断变革,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扩展,在当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标准已经成为治理能力提升的助推器、市场经济运行的耦合器、政府职能转变的容纳器。我们对标准的认识必须更进一步、更深一层,对标准化的工作必须看得再重一些、抓得再紧一些。   支树平代表质检总局党组,对标准化工作提出&ldquo 八个字&rdquo 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支撑发展。他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把&ldquo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rdquo 列为重点改革任务。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大力推进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也把标准化列为今年质检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标准化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管与放相结合,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增强标准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一方面做&ldquo 加法&rdquo ,全面正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一方面做&ldquo 减法&rdquo ,逐步减少政府标准的层级和规模,发挥市场标准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做到强标更强,兜住底线 推标更优,保住基本 团标更活,促进发展 企标更高,提升质量。   支树平要求,标准化工作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支撑发展的作用。要支撑好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夯实农业标准化基础,不断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要支撑好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将标准作为宏观调控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标准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要支撑好&ldquo 走出去&rdquo 战略实施,加快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缩小与发达国家标准水平的差距,积极推广中国标准,唱响中国装备。要支撑好质量强国建设,继续发挥好标准对质量的指引、评价作用,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执法打假等提供技术依据。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波在会议上总结了各部门创新协同工作机制既体现了标准化工作的综合性,也凸现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和三位领导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各个部门的领导从不同角度强调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对做好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各司局及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在京部分行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标准委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 新政解读:科协改革将释放哪些福利?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改革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体制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科技工作者与科协组织联系不亲、不紧的问题,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作为群众团体组织深化改革的排头兵,中国科协的改革牵动着很多人的神经。这项涉及7000多万科技工作者的大工程将会带来哪些福音?未来的科协组织又会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迸发出怎样的强劲活力? 记者就此次改革采访了中国科协的有关负责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去除“四化”: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阻断一切脱离可能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总体目标中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所属学会发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基层科技人员享受学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学术交流、期刊和论文服务是理所应当的事,但在有些社团中,并不是多数人都能享受到这样的服务。往往变成了理事长带着一个小圈子自己搞活动,在服务方面要求非常好的品质,这就是贵族化。”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苏小军如是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而娱乐化就是把学术研究这件很严肃的事搞得变了味。“有些社团把组织学术会议变成了吃喝玩乐,没有承担起社团应尽的责任,觉得有钱就够了。”苏小军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关于‘四化’问题,科技界也存在这些现象,但并不是主流。”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副部长王挺表示,此次去除“四化”,就是要防止学会和中国科协整体组织脱离科技工作者,要通过改革减少或阻断这方面的一切可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从科学层面吸引高层次专家是国家交给我们的任务,作为学会一定要普惠,要服务所有科技工作者,不能光搞小众俱乐部。”苏小军强调,中国科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学会需要更强、更专、更有活力、更接地气。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人才工程:给“青椒”一个平台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为引导、支持全国学会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和评价标准,培养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科协于2015年启动实施了“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作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入选者,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助理教授崔鹏在整个选拔过程中,却始终是一个被“蒙在鼓里”的人。“与很多人才计划不同,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中的候选人资格并不是由科研工作者自己申报,而是由所在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进行推荐,有点类似于发表论文时的同行评议。”崔鹏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得知消息后,崔鹏激动不已。这意味着未来三年中,他将获得每年15万元的稳定资助。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让崔鹏感到激动的不只是钱,还有人才工程的严格定位。“第一,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计划针对的是小人物 第二,这个工程名字叫托举工程,作为一个科研工作小人物很渴望被托举。”崔鹏的这段话道出了无数“青椒”的心声。 “其实,像我这样的科研小人物很多,我们也有热情和愿望为国家的科技发展作出一些贡献。”但令崔鹏郁闷的是,尽管有目标,起点也很清楚,但具体的成长路径很模糊,因为对“青椒”而言,很多政策计划的匹配是欠缺的。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恰恰弥补了这样一个空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将选拔200名左右32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予以连续3年的稳定支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创新驱动:走近寻常企业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提出,中国科协将探索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导学会助力创新发展。支持学会和地方科协积极参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及时总结创新驱动示范市的成功经验,引导学会创新资源融入产业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这段表述,引起了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南宁的关注。“学会在推动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郑南宁认为,学会的优势在于会聚了众多学科的科技人员,不仅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包括企业。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如何集中学科优势,为创新驱动精准助力是我们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郑南宁引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德蒙· 费尔普斯在《大繁荣》一书中的观点指出,19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的繁荣和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的腾飞,归根结底是草根阶层的创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在他看来,科协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也必须面向基层、面向中国的草根阶层。“只有让大众创新在中国大地形成燎原之火,中国的繁荣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才会产生巨大的力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014年10月以来,郑南宁所在的中国自动化学会先后组织了上百位专家学者深入到18个中小城市的90多家企业实地调研,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从交流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对于创新充满热情,而且非常渴望和我们的专家学者结成对子。”郑南宁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然而,“如果我们学会中的专家教授整天都在高墙深院里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那学会还怎么克服‘四化’问题,创新驱动发展又从何谈起?”郑南宁表示,《方案》提出要把学术研究和创新驱动战略结合起来是非常正确的。“我们要为企业雪中送炭,而不是只专注于阳春白雪,不能把学会办成只强调学术研究的高墙深院。” /p p br/ /p
  • 白春礼:科研院所改革,路在何方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要求,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科学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中国科学院精心设计和大力推进改革,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把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作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一、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ldquo 新四化&rdquo 同步、并联、叠加发展,与此同时,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形成历史性交汇,抢占未来制高点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创新战略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全面创新的核心。我们必须努力实现科技赶超跨越,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把科技实力真正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竞争优势。为此,不仅要在科技布局、队伍建设、资源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还要在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上,做出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以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利益藩篱,激发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防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科研院所改革一直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开启的科技体制改革,对科研院所实行&ldquo 稳住一头、放开一片&rdquo ,推动了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90年代进行的第二轮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部分应用类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促进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当前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宏观层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计划组织方式等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微观层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评估等改革也在有序推进。但在中观层面上,科研院所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科技评价等方面的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制约了创新活力和能力提升。如果不从根本上突破这些体制机制上的瓶颈,改革就难以深化,发展就迈不开步伐。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已成为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是科研院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正处于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一些科研院所正在从跟踪、同行向竞走、领跑的方向转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科研院所职能定位不清、主业不明,不同程度存在&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和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式扩张等现象,导致基础研究急功近利、技术研发自娱自乐等问题,不利于组织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攻克解决重大科技难题,不利于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因此,在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中,必须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建立新的治理系统,实现由自上而下的&ldquo 管理&rdquo 模式向开放协同的&ldquo 治理&rdquo 模式转变,保障科研院所进一步明确分类定位和目标使命,找准聚焦主攻方向,提高整体创新效能。   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必须从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和科研院所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已有科技基础和特色优势,遵循科技创新活动规律,准确把握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核心内涵,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   在治理理念上,要强调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各类科研院所在治理体系上,都应当确保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得到深入和强化,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项管理和科研活动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成为科研院所的价值导向和广大科研人员的自觉行动。但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具体价值体现是不同的,有的致力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赶超先进水平,有的致力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问题,有的致力于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提供支撑服务,往往有所侧重,有所取舍。作为国家科研机构,更要以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为己任,发挥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在事关国家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上,提供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源泉。   在治理方法上,要强调遵循规律、分类管理。科研院所是创新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不同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社会公益创新等方面往往各有侧重。这些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各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对科研院所的治理体系也必然提出不同要求。目前我国科研院所由于定位不够清晰,科研管理上往往存在趋同化甚至&ldquo 一刀切&rdquo 现象,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明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核心使命和任务,尊重不同性质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科研院所进行分类定位,实行区别化的组织管理、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用人制度等。对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应以学术水平和重大原创成果为主要目标,以国际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保持适当比例的择优稳定支持。对应用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则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和满足市场需求为主要目标,以用户、专家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以国家重大任务和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其他不同类型的科研院所,也应建立与其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当然,这种分类管理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根据科技发展及科研院所的目标定位和主要任务动态调整、不断优化。   在治理结构上,要强调开放协同、多元参与。随着经济社会需求和科学研究对象越来越复杂,不同创新主体的有效协同与合作成为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科技、教育和产业界采取了多种方式推进协同创新,但由于缺乏体制机制保障,往往难以深入、成效不彰。因此,要在治理体系上构建以学科为经、以任务为纬的矩阵式创新组织网络,有效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优势。对基础前沿类科研院所,要着眼全球科学发展,更加积极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对应用类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由政产学研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确保在科研布局、资源配置和决策机制上体现需求牵引和目标导向,推进以解决重大关键问题、产出重大科技成果为目标的协同创新,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   在治理机制上,要强调明晰事权、强化激励。在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建设中,厘清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事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职能定位和治理结构,明确科研院所在科研布局、创新活动组织、用人制度、资源配置和科技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权责,实行精细化分类改革。科研院所要明晰事业法人与内部组织之间、行政管理与学术治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创新合力。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有效集聚、合理使用、竞争择优、有序流动的人才发展机制,不断提升创新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成创新人才高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完善人才政策,创造尊重智力劳动、体现创新贡献、有效正向激励的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三、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国家科研机构现代治理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中科院持续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国家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近期,在《中国科学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中,我们进一步提出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设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开辟体制机制改革的&ldquo 政策特区&rdquo 和&ldquo 试验田&rdquo ,着力建设一流科研机构,引领带动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提升和发展。   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我们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与定位出发,按照四类科研机构对现有研究机构进行分类改革。一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建若干科研任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创新研究院,探索政产学研开放协同、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架构。二是面向基础科学前沿,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若干卓越创新中心,力争在优势学科领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学术特色的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三是依托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若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科学研究中心,实现高效率开放共享、高水平国际合作、高质量创新服务。四是面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行业、区域发展的独特需求,通过持续重点支持、与地方和行业共建、科教融合等多种治理方式,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特色研究所。   四类科研机构是中科院构建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基础,是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模式。我们根据四类科研机构的特点,从目标定位和价值导向、治理结构和组织模式、资源配置和评价方式、人才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对明晰的界定和区分,分别建立与分类定位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引导研究所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但是,四类科研机构之间不是相互割裂、彼此孤立、一成不变的,而是相互衔接、动态转换的,共同构成新时期中科院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创新价值链。同时,这四类科研机构与院内外大学、科研机构、高技术企业等其他创新单元之间,也要构建开放合作、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科研机构现代治理体系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研究所分类定位、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设计,积极稳妥开展四类科研机构建设试点 到2030年,形成相对成熟定型、动态调整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在部分优势学科领域形成5至10个具有鲜明学术特色的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成为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重要创新贡献。   (作者: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
    p   7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各方期待已久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获得重大进展,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p p   虽然《意见》全文尚未公布,但从会议新闻通稿来看,《意见》将在改革地方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p p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p p   这一发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由此产生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 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 环保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阻碍了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p p   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将有利于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有利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有利于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 /p p   正因如此,对于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意见》,相关各方均寄予厚望,希望能够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铺平道路。 /p p   事实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到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p p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垂直管理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3月,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境保护部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到各地和其他部门进行了多次调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p p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和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例如河北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分步研究垂直管理改革中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云南省上半年成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期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和州市(县、区)进行调研。 /p p   这些基层实践,既为垂直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创造了条件。 /p p   随着《意见》全文的即将公布,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也将进入实质落地阶段,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动改革扎实前行。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继续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环保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平稳过渡,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p
  • 中科院启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
    近日,中国科学院审议确定首批创新研究院和卓越创新中心建设试点方案,正式启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中科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进入起步开局阶段。   首批试点建设的信息工程、微小卫星2个创新研究院,旨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整合院内外优势力量,组织开展高水平协同创新。其中,信息工程创新研究院以信息工程研究所为主体,根据新的改革发展需要,调整内部结构,凝练科研目标,优化科研布局,进一步整合相关优势科研力量,充实和加强科研队伍,涉及声学研究所、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计算技术研究所、高能物理研究所、半导体研究所5个研究所近100名科研骨干。信息工程创新研究院还将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与国家有关部门及企业、高校的实质性合作,围绕&ldquo 面向感知中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rdquo 等重大战略目标,发挥信息科技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   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将依托由中科院与上海市共建的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进行建设。该中心已有10余年发展基础,已成为我国航天科研领域的一支生力军。此次改革将围绕&ldquo 立足卫星技术创新,加快航天技术发展&rdquo 等战略目标,在院市共建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整合和集聚政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创新要素和优势资源,在我国空间科学卫星创新研制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试点期间设立3个研究中心、4个卫星事业部、5个技术研究单元,形成科学分工、相互衔接、协调有序、富有活力的矩阵型、开放式创新管理模式,并积极探索建立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   首批试点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脑科学、青藏高原地球科学、粒子物理前沿、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等5个卓越创新中心,分别组建了理事会及管理团队,初步建立起核心和骨干科研队伍。同时,制定了中心章程、理事会章程、共享共建协议、任务书和考核评价、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9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规范有序、系统配套、富有弹性、便于操作的规制体系,为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管理和运行规范。   为充分发挥基础类研究所在学科、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中科院将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数学、物理、化学化工、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地球科学、资源环境、计算机与控制、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等领域,精心打造9个左右学科综合交叉、课程体系健全、师资力量雄厚、教育科研融合的基础学院,培育一批科教融合型卓越创新中心。根据实施方案,近期将从上述领域相关研究所调动和吸引100余名院士、300余位&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入选者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共近1000名优秀科研骨干承担基础学院教学任务,积极探索促进科教深度融合新机制,努力取得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双丰收。   从首批试点方案看,中科院研究所分类改革体现了以下政策导向和原则要求:一是分类定位、分类管理。明确定位,聚焦目标,既有共性政策保障,也着力建立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支持的制度体系。二是整合力量、集成优势。根据建设定位,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与内部结构,整合集成院内外优势力量和创新要素,不是简单地&ldquo 翻牌&rdquo 或&ldquo 拼盘&rdquo 。三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优秀科研骨干的支持,创造良好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四是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创新研究院和卓越创新中心都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等共建共享,着力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加强院内外开放和政产学研用合作,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五是积极稳妥、求真务实。原则上,一个研究所只作为主要依托单位负责筹建四类机构(卓越创新中心、创新研究院、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中的一个,核心骨干人员也只在一个研究机构全职工作(可兼职参与其他研究机构工作),鼓励科研团队和人员跨机构流动。同时,坚持不刮&ldquo 一阵风&rdquo ,不搞&ldquo 一刀切&rdquo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引导现有研究所在&ldquo 一三五&rdquo 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定位,找准目标,积极谋划和推进改革,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中科院实施《&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牵动其他各项改革的&ldquo 牛鼻子&rdquo 。通过先行试点,旨在开辟&ldquo 政策特区&rdquo 和&ldquo 试验田&rdquo ,积极探索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树立标杆,引领创新。中科院首批确定的分类改革试点单位还包括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3个创新研究院,合肥、上海2个依托大科学装置群建设的大科学研究中心,目前正在按程序制订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决策。特色研究所试点工作方案将经冬季中科院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目前,中科院已明确四类科研机构的试点标准、启动程序和实施步骤,提出了近期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共性政策,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有序推进。
  • 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改革迈新步
    近日,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顺利通过了CNAS组织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确认了其所属7个实验室检测范围覆盖71个领域,1336个检测项目,629个检测方法。这标志该局技术中心在继续深化改革、实现实验室统一管理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在完成技术中心初步改革后,未来的发展方向该如何走,在经过论证后,北京检验检疫局要求其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继续深化改革,使该中心整体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   为了将发展思路的蓝图描绘得更加细致,该局领导班子将工作理念和管理方向定位在“实验室名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和认可统一”上,并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目标迈进。   为了消除原来技术中心6个检测中心下属的7个实验室体系认可证书、实验室名称不一致、管理模式有差别、信息管理平台使用不同步的弊端,今年年初,北京检验检疫局首先对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设立了4个管理部门和8个检疫检测实验室。其中,质量部作为该中心质量体系管理部门,负责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监督改进,其职能在这次中心统一认证工作中凸现出来。   在此次认证工作中,该中心质量部牵头组织各实验室人员编写了该中心统一的质量体系文件。此次编写汲取了各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精华,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并明确了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员的职责。该中心负责人分别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担任不同的管理责任,各实验室内设质量管理员、技术管理员、试剂管理员、质量监督员等。此前,为了确保该中心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该中心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通过内审,一方面可以检验体系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不符合体系管理规定和执行上缺乏有效性的行为,寻找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改进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共发现27个不符合项,反映了新体系运行中的一些问题,质量部在内审后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整改,整改的效果在管理评审会议上进行研讨。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机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实现质量目标。   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该中心深化改革的核心,为其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重磅!高校、科研院所薪酬改革启动,薪酬分配向两类人员倾斜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强调,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要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树立正确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要同绩效紧密挂钩,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要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专 家 解 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宋河发  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会议强调,薪酬分配要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  事实上,国家早已关注到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我国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首次提出允许提取绩效。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在项目预算调整、劳务费用管理、间接费用管理、结余经费使用等五个方面赋予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尤其是要求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此后,又相继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实行现金、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基于贡献的激励,强化对科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者的奖励。  随着多项制度文件在全国各地落地,身负重大科研项目、有重大成果产出的科研人员的收入进一步得到保障,科研人员尤其是进入长聘体系人员的工资上限不断打破限制,突破“天花板”,创新人才成长得到激励。  当前,我国基础研究、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还存在短板,急需从0到1的突破。原创性引领性成果的产生的根本在人才,待遇是激励人才、稳定人才的重要抓手。  此次会议提出青年科研人才、基础研究等关键词,强调让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的待遇得到保障。  当前,我国科研人员收入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薪酬工资制度,二是协议工资制度。二元工资制度是应用范围较普遍的制度,中国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实行三元工资制,主要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科研绩效三部分构成。该分配制度相当一段时间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但基础研究领域高水平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为了获取更高工资,也滋生出了一些现象——科研人员不断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从更多项目中获得更高绩效,不利于科研人潜心研究,影响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多头竞争也存在降低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风险。长聘工资制度随着近年来各大高校探索的长聘制产生。  长聘制借鉴国外大学终身教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教师聘用、使用、管理制度。照此制度,新入职教师在经过一段时间考核后,达到长聘的条件,将获聘终身教职,其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制一定程度上保障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不受经济因素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科研界需要更多元、更高水平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更高水平”不等于“更高”,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应该建好机制,规范化管理,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从事责任科研、兴趣科研,避免逐利思想在科研界传播。  具体执行上,要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中寻求经验,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有效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 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科研管理更高效、创新红利更显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强化创新驱动的顶层设计,搭建科技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持续向纵深推进。“截至目前,143项科技体制改革任务已经全面完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表示。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极大释放了创新引擎的动能,助推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改革是根本动力。2013年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走出中南海,把课堂搬到了中关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做的事很多。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科技体制深化改革的大幕,就此正式拉开。统筹部署提速度——2015年,科技体制改革战略蓝图和施工图相继绘就。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下发,明确指出将从8大方面30个领域着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2015年9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炉,部署了到2020年要完成10方面143项改革任务,并给出明确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加强基础研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 一系列重大举措密集出台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加速向纵深推进。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办公室里悬挂着重点任务施工图,每完成一项改革任务,施工图上便会插一面小红旗。截至2020年底,随着143项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施工图上已遍插红旗。频出重拳显力度——2018年7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旨在从政策制度上让科研人员不为“帽子”“牌子”和“检查”所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改革政策密度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4年3月,《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发布,让管理过死的科研经费“活”起来;2014年12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发布,把科技项目“统”起来;2015年1月,《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发布,让空闲的科研仪器“转”起来… … 协同发力、集中攻关,大力推进,这场科技体制改革的攻坚战全面实施。直击痛点求深度——科技计划管理条块分割、科研项目重复申报、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曾是科技界长期为人诟病、难以破解的顽疾。针对这一问题,改革大刀阔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将百余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整合成五大类,科技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成效很快显现。据科技部统计,仅2016年立项实施的1300个科研项目,与改革前相比,项目数量减少了约50%,平均资助强度增加约54%。这只是改革中的一个缩影。科技成果转化难、人才评价“唯论文”等多年制约创新的老难题,也都被“下狠手、动真刀”,改革措施落地生根。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顶层绘制改革蓝图,于细微处见变化。一系列密集落地的科技体制改革举措,剑指一个个曾经阻碍科技创新的障碍,管理效能明显提升,创新活力显著激活。科研管理更高效——“填表少了、审批快了、跑腿少了,报销简单了!”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宏伟说,自从经费调整审批权下放,再也不用把大量精力放在经费预算和报销上,有更多时间做育种研究。“管得太死”“管得太细”,是制约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绊脚石,也是十八大以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拳出击的对象。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科研组织方式,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等,有力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创新红利更显著——几年前,西安交通大学“煤炭超临界水气化制氢发电多联产技术”以1.5亿元高价转让,其所得收益的70%用于对技术研发团队的股权奖励。像这样的“激励”,如今在科技界越来越多。这一切得益于成果转化“三部曲”。近年来,国家相继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措施,让创新红利实打实地落到了科研人员手心里。评价机制更科学——2021年8月,凭借近20年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的贡献,山东省农科院花生专家崔凤终于评上了研究员。此前,由于只有大专学历,崔凤多年评不上正高级职称。“这次单位组织‘破四唯’岗位竞聘,不看学历看贡献,我才能如愿以偿。”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和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的硬招、实招频出,“帽子”满天飞的现象得到遏制,“四唯”倾向明显扭转,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论英雄正成为科技界的共识。在新的评价导向下,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潜心科研,专注于长周期、高价值的原创性研究,努力在国际前沿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取得更多重大突破。完善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保障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要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有力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保障。”王志刚表示,“三年攻坚”不求面面俱到,而是要瞄准痛点发力,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继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始终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接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打通科技、产业、金融连接通道,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和服务,加速推进成果转化应用。”王志刚说。继续改善基础研究制度环境——近年来,我国越发重视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增长,但要把基础研究的“冷板凳”坐热,还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生态。未来还需继续改革基础研究评价、选题机制和激励制度,强化基础研究的原创导向和对应用科学的支撑引领作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学术自主权,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勇闯创新“无人区”。继续加强科研学术生态培育——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学进。优良的作风学风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事关科技事业成败。近年来,我国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积极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科研作风学风持续向好态势基本形成。未来还要坚持正面引导与监督约束并重,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和伦理建设,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在中国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改革的种子已经深深播下,创新的大树正在加快成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科技工作者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必将在全社会激发更大的创新热潮,凝聚起更加磅礴的创新力量,加快推动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发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总体部署,以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目标,在 2023 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持续开展分类评审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开展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距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实施分类评审项目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比重保持稳定;同时,通过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宣讲视频等方式,不断提高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解,引导广大科研人员持续提升科学问题凝练能力,提高选题质量。二、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后备军。加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等衔接,提升资助效益。优化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和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考核评估及延续资助工作,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继续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做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组织实施工作,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持续加大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力度,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来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三、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同时,做好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和结题评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的项目进行延续资助,持统完善和创新评审管理机制。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学部的学部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叉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设置,建立符合交叉科学研究特征的评价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交叉科学领域的多学科共性科学问题凝练。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综合性、复杂性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交叉合作、协同攻关。营造有利于学科交叉和交叉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打破学科壁垒,开拓学科前沿,产生学科生长点,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五、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向引导,继续开展 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准确解读 RCC评审机制政策,广泛宣传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截至2022年11月,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12家企业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8个行业部门设立新时期行业联合基金,初步形成了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成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等科学基金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3 年,将稳步扩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及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范围;探索科学基金接收社会或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方式。七、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持统推进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国际合作各项任务部署,全面推进科学基金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挖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境外合作伙伴就重要科研领域开展双多边联合资助;配合科学基金人才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科研资助平台和环境。加大海外人才的吸引与支持力度;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件政策对话,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基金制。八、落实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统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限项,申请人在提交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前,应确认相关人员符合上述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规定”和相关类型项目指南部分。九、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遵循科学规律,赋子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稳步落实经费包干制,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上实行经费包干制;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依托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除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外),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为 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科学部受理的申请代码1为A01~A06的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具体比例参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由依托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人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跟踪调研《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压实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新政落实落地,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为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同时,继续实行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人学生,项目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信息在线采集,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等举措,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十一、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完善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严守科学基金“入口”;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探索依托单位分类分级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十二、深入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体系。以教育为根本,以激励为引导,以规范为准绳,以监督为抓手,以惩戒为警示,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科技伦理治理和作风学风建设。
  • 河北七措施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获得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压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承诺时限为50个工作日内。其中,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类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材料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持续放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易扩项项目数量。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10个参数以内)时,在不需要增加新仪器设备情况下,且该项目涉及的产品类别已取得其他参数资质认定的,可每隔3个月以简易扩项方式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申请。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检验检测机构在上一证书周期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的,在不涉及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情况下,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技术评审。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急评审常态化。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新增检测项目等需要进入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具备进入现场评审条件时,可采用远程评审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重点领域、首次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及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虚假数据、不实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撤销资质认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 重磅!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1项、优化审批服务12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 习近平: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2日晚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  习近平指出,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享服务贸易发展机遇,共促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  习近平强调,中国将提高开放水平,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扩大合作空间,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同世界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 加强服务领域规则建设,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习近平指出,让我们携手抗疫、共克时艰,坚持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金钥匙”,破解当前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和投资面临的问题,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9月2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数字开启未来,服务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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