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申报指南

仪器信息网申报指南专题为您整合申报指南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申报指南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申报指南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申报指南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申报指南话题讨论。

申报指南相关的资讯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未收到通知的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 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7:00至2022年8月5日17: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7月7日
  • 指南出炉!上海市2021年度科学仪器领域项目即将开始申报啦(内附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2021年9月6日16:30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可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请注意时间节点,准备申报吧!申报指南详见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生命科学、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色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等。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研究内容:  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企业。  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  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  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8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9月6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 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等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和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等4个重点项目已完成论证,现正式发布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择优确定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请同时报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17时。   课题指南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磊 张书军 梁鹏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9   Email: wanglei@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liangpeng@acca21.org.cn.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点击下载: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项目申请指南.doc   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申请指南.doc
  • 重大仪器专项2022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申报指南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00至2022年11月25日17:00;国科管填报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系统维护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专项咨询邮箱:tiaojian@acca21.org.cn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10月25日
  • 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已经成为国际上新的研究热点,对于预防、治疗常见重大疾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家决定实施“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项目,以重大疾病为研究重点,加强生物技术与临床资源的系统集成,加强我国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关键技术体系的建设和创新,攻克若干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的关键技术。现发布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王莹 邱宏伟   电 话:010-88225163 88225161   附件:“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科技部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 2013年度水专项拟立项专题申报指南发布
    关于发布水专项2013年度拟立项的“辽河流域氨氮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与示范”等8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1.课题申报要求.pdf 2.课题申报指南.pdf
  • 关于发布“2017年CAIA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722f4231-3a3d-4bb9-ac02-638262d87bb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关于发布“2017年CAIA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 1.jpg" /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187ac98d-672d-4f01-84d2-0ff7ae637aec.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关于发布“2017年CAIA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 2.jpg" /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4df5a082-5cff-4dcb-8063-bd883aaf702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关于发布“2017年CAIA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 3.jpg" /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e2245e1a-d5d2-4ce3-8d77-4ef224787ab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关于发布“2017年CAIA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 4.jpg" /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708fc9f0-caa0-4233-95d6-af9bf1f36b0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关于发布“2017年CAIA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 5.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a5d2cc9e-84ce-4006-b0af-628dd06365fb.doc" “2017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申报表.doc /a /p p br/ /p
  • 973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   “十二五”期间,973计划将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更加强化科学目标导向、更加注重优秀团队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可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栏下载)。   973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2013年项目受理日期为今年3月25日8:00至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8881073,58881072,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重要支持方向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
  • 科技部再公布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8:00至11月16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010-58884865、010-58884866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58884899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1、58884862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58884836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8、58884827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6、58884824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010-58884875、58884871。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010-88225128、010-88225108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070、88225165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2、88225137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225169、88225156。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312253、88312280。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6层,邮编:100044。  附件: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部省(市)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8月4日
  • 国家重点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精准医学研究”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4月11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8654074。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58744985;(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70、52325676。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130、88225196;(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3、88225155。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88361163;(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88374398;(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319367。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附件: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 技 部 2016年3月7日
  •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6〕5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p p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p p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三、申请资格要求 /p p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过咨询和论证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7.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四、具体申报方式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8:00至3月25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p p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 /p p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6、58884865、58884861 /p p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 /p p   (5)“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7、58884828 /p p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4、58884826。 /p p   寄送地址: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 nbsp & nbsp 目录: /p p   1.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2.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3.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4.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5.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6.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19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22日发布 br/ /p
  • 【重磅】国家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08日   国科发资〔201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精准医学研究”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4月11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58744985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70、5232567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130、88225196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3、88225155。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   (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88361163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88374398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319367。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相关附件(请登录: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3/t20160308_124542.htm )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2.“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3.“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5.“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6.“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7.“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8.”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9.”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 水体污染控制重大专项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公布
    2013年5月20日,科技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发布水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二批)”,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水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国科发专[2013]396号)、《关于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3]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水专项2014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专项办函[2013]26号)的要求,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的第二批“辽河等流域水污染减排技术验证评估(ETV)与应用示范”等17个课题择优指南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立项课题申报须统一使用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水专项网站http://nwpcp.mep.gov.cn右下角“在线管理系统”),请各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成功后与水专项办联系获取单位管理员账号,并在后台管理的人员管理中添加员工账号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编写课题申报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书(格式模板及申报功能使用指南从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请将课题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13年6月8日17时前报送至环境保护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我办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孙家君 魏东洋 徐 成 赵晓毅(网络管理员)   电 话:010-84665909,84665907,84665908,84665918   传 真:010-84665717   电子信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421室   附 件: 1.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清单 2.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 3.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二批)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个试点专项第1批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科发资〔2015〕384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p p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p p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p p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限推荐与其有行政隶属或者人事管理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限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p p   二、申请资格要求 /p p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p p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p p   三、申报方式 /p p   1.网上填报。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 /p p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王楠,010-88654074。 /p p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各专业机构寄送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p p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98 010-88225196。 /p p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28 010-88225138。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p p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58884866 010-58884865。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3)“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375474 010-68343411。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4)“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59199379。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p p   (5)“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10-68511832 010-68598087。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p p   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534224.doc" target=" _blank"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689999.doc" target=" _blank" 2.“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 strong em 注 /em em :其中涉及成像/影像系统等重大装备研发 /em /strong )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687609.doc" target=" _blank" 3.“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 strong em 注:“监测预报预警技术”为项目之一 /em /strong )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847160.doc" target=" _blank" 4.“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847076.doc" target=" _blank" 5.“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900001120.doc" target=" _blank" 6.“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11月12日 /p
  • 2012年度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我部现启动2012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在广泛征集各方面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重点,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了《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定位、申报程序等有关要求。   2.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指南》中的内容,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3.项目申请者只可针对项目整体目标和内容进行申请,不能只对部分目标和内容进行申请。   4.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可以由一家申请,也可由多家共同申请,鼓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中央与地方以及企业等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对于多家申请的项目,自行组合形成申请团体,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申请。   5.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参与一个项目,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申报项目。   6.项目申请单位提出项目任务和经费分解方案,提出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经费预算不少于50%,参与单位经费不少于10%。   7.项目执行年限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报材料编写应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报材料由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申报书及预算说明书等四部分组成,本次预算申报书及说明由项目牵头单位编制项目总预算,协作单位不用单独编制分预算。相关文件格式可在http://kjs.mep.gov.cn/gyxhykyzx/下载。   3.申报材料首先通过网络发送到指定邮箱,不接受专家直接到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文件名和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XX项目-XX单位”。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按评审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带到答辩现场 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请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4.报送申报材料的截至日期: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3月31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到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邮编100035)   联系人:陈胜 禹军   电话:(010)66556206 66556208   传真:(010)66556206   E-mail:hbgyxm@126.com   附件: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 《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发布
    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明确申报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内容。有关事项如下:一、申报领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聚焦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布局。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请登录申报系统页面查看。二、申报条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京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包括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原值、实验室主任条件、固定人员数量、科研诚信、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和配套保障能力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满足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条件。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请登陆以下网址,点击左上角“网上办理”进行填报(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858e17c8-542f-4984-b6eb-203a94a1b944.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申报单位通过个人账号或法人账号注册并登录系统。请在系统中完成《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填写,并经依托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四、申报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8月18日,依托单位须在8月18日18:00点前,完成提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五、申报要求(一)加强资源整合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指南规定的任务目标,加强内外部优势科技资源整合,优化研究领域方向、科研团队、管理机制等,建设代表本领域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二)明确共建职责联合建设的实验室,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其它单位为共建单位。提交申报书前,应完成共建协议签订,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拼盘”。(三)保证材料真实依托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客观,并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六、咨询电话(一)申报条件流程010-88827142、010-55572335(二)申报指南领域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010-88828842、010-88828937量子信息:010-555778516G:010-88828850网络安全和信创:010-88828842文化科技:010-888271252. 医药健康细胞基因治疗、创新药械研发与转化、传染病防控:010-62896868-865数字医疗、监管科学:010-55577883合成生物制造、生命科学、脑科学与类脑:010-62896868-8233. 智能制造与装备商业航天:010-62341509-6072无人机:010-62341509-6075科学仪器与传感器:010-55577976工业母机:010-62341509-6076交通信控:010-555780464. 新材料纳米材料:010-62341509-6051材料基因工程:010-62341509-6055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010-62341509-6066、010-62341509-60525. 新能源固态电池:010-66150566-60376. 农业科技生物育种:010-555780457. 应用数学应用统计:010-55572334(三)系统技术支持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010-58858681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x
  • 国家重点专项智能机器人等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p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科发资〔2017〕213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strong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p p strong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strong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strong   三、申请资格要求 /strong /p p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p p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p p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p p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p p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strong   四、具体申报方式 /strong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p p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40361、88377340 /p p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58884888 /p p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p
  • 十一五国家支撑计划20个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个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5月11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个重点项目的申报指南。 详情请见: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城乡环保统筹技术与对策研究”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储备粮减损新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白花檵木生物活性物质提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及应急技术标准研究”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环渤海低平原区咸水安全灌溉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部山区新农村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常年长绒型辽宁绒山羊新品系选育扩繁及产业化示范” 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棉花加工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乳酸菌资源库建设及益生菌发酵剂和制剂产业化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动物疫苗关键生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西北干旱区现代马铃薯种薯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大型农业动力与作业装备研制”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油料作物抗灾与节本增效关键技术”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设施农业专用品种创新与良种产业化”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松嫩-三江平原粮食核心产区农田水土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红壤退化的阻控和定向修复与高效优质生态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南疆三地州高效现代特色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 科技部发布973计划等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ldquo 863计划&rdquo )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重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研究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研究任务。计划实施突出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导向,坚持攻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 坚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ldquo 支撑计划&rdquo )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主要解决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现将973计划、863计划和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网上申报   1.申报方式。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受理时间。为便于各申报单位有序组织项目报送工作,2015年度项目申报按计划分期受理。具体时段如下:   863计划:2014年3月15日8:00至4月15日17:00   支撑计划:2014年3月15日8:00至4月16日17:00   973计划:2014年3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   3.申请人资格要求。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三大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   各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利用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   二、推荐及材料报送   1.组织推荐。请各地方、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   2.材料报送。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2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973计划项目申请书可由申请单位直接寄送。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科技部信息中心,邮编:100038,联系人:王卓昊010-88654075 宋学鹏 010-88654076   附件: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 重要科研用试剂核心中间体研发 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要科研用试剂核心中间体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我国科学研究对试剂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科技部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成果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对科研用试剂提出的需求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要科研用试剂核心中间体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在政府的引导下构建更加完善的科研用试剂产学研用联盟 发挥和提升我国科研用试剂的自主创新及产业化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科研用试剂行业的稳步发展,为科研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对本项目的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现将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建伦 010-58881698       wangjl@most.cn   附件:“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要科研用试剂核心中间体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课题申报指南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环保部发布关于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01-16 水专项办函〔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nwpcp.me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12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为体现产学研用结合,本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设备研发业绩和经验。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word版电子光盘1份,于2009年2月12日之前发至项目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到达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41   电子邮箱:shuizhuanxiang@yahoo.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 系 人:付强   联系电话:010-84949039  13910330572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100012   收 件 人:付强   附件:   1、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专项 课题 申报指南 通知 抄送: 总体专家组  监控预警主题专家组    附件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择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一。水专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技术”主题下的“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主要针对我国流域水环境问题与水环境监测体系与技术现状,以有效支撑流域水环境管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体制顺畅,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评价合理”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实施“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研究,建立先进、完整、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与监控技术与管理支撑体系,完善水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等技术支撑,应用流域水环境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及技术方法,全面反映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跟踪和掌握流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流域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要求,从体制、机制、技术方法体系、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出发,研究和构建中国先进的监测网络架构,创新和完善全国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省、市、县监测站组成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水环境监控网络。基于流域水环境生态特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控制策略,系统研究和解决流域水环境监测的网络机构布设、业务管理以及网点布设、监测指标、质量管理体系、信息集成管理、水质目标管理考核等核心问题,进一步完善适应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研究水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筛选技术、水污染源监测方法体系、水污染源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体系、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监管技术体系,建立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结合现代化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发展需求,利用现有多分辨率、多光谱、高光谱遥感数据源及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数据源,选择重点流域开展实用水环境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建立现代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用、精准、便携、专业化的仪器设备,推进环境监测设备的国产化和产业化。研究、建立水环境监测监控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构建国家水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及地方级水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中心。   围绕上述目标,本项目将选择水系发达、水环境压力较大、水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监测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的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开展全国四级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十一五”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太湖流域、辽河流域,以及我国重大工程所在流域——三峡库区为我国典型流域类型,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示范。选择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需求最迫切、业务发展最快的太湖和江苏省为重点示范区,开展水环境遥感监测示范。   “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共设置8个课题,课题名称如下:   课题1-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法研究;   课题2-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体系研究;   课题3-流域水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课题4-水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研究;   课题5-水环境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研发与应用示范;   课题6-国家水环境遥感遥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   课题7-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   课题8-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示范工程。   以上课题中1、2、3、4、5、6、8课题为定向委托课题,课题7为择优委托课题。为进行第7课题的择优委托,制定本《指南》,现发布如下:   二、指南内容   (一)择优课题名称   择优课题的名称是《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为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第七个课题(课题编号2008ZX07527-007)。   (二)研究目标   开展水环境监测仪器装备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建立水环境监测装备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建立国家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转化应用测试平台,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依托国家现有环境监测技术转化平台,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   结合我国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发展方向和需求,研究开发系列精准、实用、便捷、专业的在线监测、应急监测等水环境和污染源仪器设备。   (三)研究内容   子课题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开展我国研制、生产水环境监测仪器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子课题2 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现代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目前我国水环境在线监测领域装备技术相对滞后的现状, 结合我国水环境监测需求,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产品,以进行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总锰、挥发酚、氰化物等水质指标的在线分析;研发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产品,分析铅、镉、铜、锌、汞等水质指标;研发与上述在线分析仪器相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   研究开发高精度注射泵、低残余多通道选向阀、快速质量传导的流通化学反应器、高稳定性光度检测器件等关键部件;研究适应不同测量对象的多种消解技术,适应恶劣水质的样品在线预处理技术。研究基于顺序注射分析技术的多参数集成测量方法。开发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不同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监测仪器产品。   重金属电化学阳极溶出检测法具有灵敏度高、检测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重点研究长寿命、工作稳定的电极及其制备技术,工作电极的预处理和在线清洗技术,具有高转化效率的流通池技术,应用于不同场合、高特异性的选择性缓冲液,提高电极工作寿命的样品预处理技术。研制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重金属监测产品。   子课题3 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水环境的水华和重金属污染等事故,应用微流控-石英晶体微天平技术体系,研制适用于现场快速监测的仪器装备。   利用QCM高灵敏的质量响应特性,结合微流控芯片分离、富集等效应进行样品的检测。研制成多通道的微流控芯片和QCM阵列相结合的分析系统原理样机,以检测水体中多种金属离子。   研制针对水体藻毒素的微流控芯片、QCM检测器以及其与微流控的集成系统,开发研制能在现场快速测定水体中藻毒素的原理样机。   研究微流控芯片分析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究微流控分析嵌入式控制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制高质量的QCM芯片;集成水中重金属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重金属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集成水中藻毒素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   子课题4 水环境污染源监测装备产品的研制   面向水环境监测国家需求,针对水污染关键指标的现场、快速检测,研究基于微纳米技术和生化传感技术的新型敏感方法,研究提高微纳生化传感器灵敏度、选择性、稳定性的技术途径,发展微纳传感器系统的加工、集成与封装方法,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及样品预处理芯片,突破实用化关键技术,研发总磷、总氮微传感器系统产品样机。   子课题5 水环境现代装备技术转化平台   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 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平台。   (四)考核指标   1、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2、编制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准入”制度草案;   3、研制满足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锰、总铬、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仪产品各3套;   4、研制在线监测铅、镉、铜、锌、汞的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仪产品3台;铅、镉、铜、锌检测下限1ppb,汞检测下限0.1ppb。   5、水体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测定的微流控-QCM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微囊藻毒素检出限为1μg/L;   6、水体中多种重金属同时测定的微流芯片-QCM传感器检测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重金属(铅、镉、锌、铜、汞) 检测下限满足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仪器样机各2套,体积不大于15×10×5cm3,其中敏感单元面积不大于2×2cm2;总磷检测下限0.1mg/L,总氮检测下限0.5mg/L;   8、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的研究报告;   9、编制成套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的规范草案;   10、申请专利15项;   11、 培养水环境监测仪器领域学术带头人1-2人,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4-6人。   (五)课题实施年限   三年,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六)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课题国拨经费不高于1800万元,企业配套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经费应已列入企业的资金计划。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做硬性要求。   (七)其他要求   1、要求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开展本课题研究的数据积累、工程实践和前期成果基础;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2、要求企业具有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的技术支撑,并同意出具配套资金的证明。
  •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十二五”2014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日前,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该指南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组织专家所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的总体部署,现发布专项“十二五”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2014年课题按照“顶层设计、广泛征集、组织论证、系统集成”的原则,采取“公开征集、择优支持”和“结题验收、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本指南为采取“公开征集、择优支持”方式新增的研究内容,实施期限为2014-2016年。   2014年课题重点支持具有重大目标导向和良好运行机制的集成性课题,不支持已在本专项立项的课题内容。   一、申报原则   (一)“三重”原则。按照“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以下简称“三重”)的原则进行组织。   “重大产品”课题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预期将在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产品,包括正在进行临床研究和已批准上市的创新品种。   “重要需求”课题主要针对疾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开展相关重大和急需药物品种研究。   “重点问题”课题主要解决药物研发过程中的瓶颈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重点是在新药研发、大品种药物技术改造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   (二)集成原则。通过相关部门、地方、园区组织优势资源进行联合申报。组织课题应突出集成创新,优势互补,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企业主体原则。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整合优势资源。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的实质性联合申请。优先遴选行业优势骨干企业,促进其完成重大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   (四)利益机制原则。各联合申报单位应签署经济或商业合同以明确任务分工和利益机制。企业牵头课题应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将一定比例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参研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知识产权明晰的国际合作研究。   二、重点内容方向   申报课题应围绕明确目标集成资源,研究内容清晰,内在联系紧密。研究内容可包含以下单项或多项(技术研发课题应与明确的产品研发和平台建设紧密结合,不得单独成题申报)。本指南为指导性,如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三重”原则、服务重要需求的课题,可适当突破以下重点内容范围。   (一)重大品种。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如儿科疾病、老年病等),自主创制或技术改造符合“三重”要求的药物品种。支持开展具有重要临床价值新适应证药物研究、以结局研究(Outcomes research)为主的注册研究和个体化治疗药物研究。   化学药:抗多重耐药菌、广谱抗病毒、精神疾患、心脑血管及免疫、抗肿瘤、代谢疾病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靶点、新技术药物,满足临床和产业需求的专利到期药的仿制再创新,候选药物再定位。中药:多学科创新中药,中药复方新药,经方验方开发,组分中药,中药国际化注册研究,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系统评价和大品种药物上市后再评价。生物药:新型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多功能抗体、复合抗体等),新型疫苗,联合疫苗及疫苗佐剂,多肽,凝血因子等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与核酸药物,干细胞药物(Out off shelf),生物类似药(SBP)等。   (二)平台建设。企业主导的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或产学研联盟建设 依托高新园区(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企业)开展的创新品种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民生和疑难病症防治需求,突出技术的先进性、产业化能力和广泛提供技术服务的特征。符合新药研发需求和国际规范的临床试验技术平台。   (三)核心技术。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开展有助于解决瓶颈性问题的关键技术和具有战略作用的培育性技术研究。包括合成生物学技术研究,制药工艺创新,大分子药物摄药、释药工艺技术研究等。核心技术研发必须与产品开发和平台建设相结合。   三、推荐主体及推荐要求   (一)推荐主体。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和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和卫生局。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   (二)推荐要求。   1.结合本部门、行业和地区的重点需求,组织重点企业、具备较强研究基础和较好资质的研发单位、高等学校等机构,围绕“三重”要求,梳理凝炼重大目标,明确运行机制,联合组织重大课题。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所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推荐主体所在区域(或部门)重点支持,并有相应的地方经费投入和自筹资金支持。项目内容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   3.各推荐主体应对组织推荐的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并对所推荐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伦理等内容负责。   4.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与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组织、论证和推荐课题。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各8项,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各6项,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4项,计划单列市各3项。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5项。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各2项。   5.实施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课题进行初审。对初审后拟纳入立项论证程序的课题,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填报完整版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课题单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五、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为课题实际承担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在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2-5项条件 有正式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2-5项条件 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相关要求。   1.专项课题负责人不得与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973”、“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等)在研课题的承担人重复。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2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1项本专项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2.遵守科学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填写课题申报书(简版),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   3.未通过专项“十一五”计划结题验收的课题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骨干(包括课题副组长和子课题组长或分任务负责人)不得申请。   六、课题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课题申报材料。   1.课题推荐主体的推荐函(包括项目清单)及各课题的专家论证意见。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简版)(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区中下载)。   (二)相关要求。   1.课题申报书(简版)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课题申报书(简版)及有关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课题申报书(简版)中的课题预算,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结合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   3.课题申报书(简版)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平装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   4.如邮寄课题申报资料,请将全部申报材料完好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推荐主体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5.课题申报材料由推荐主体连同推荐函和专家论证意见统一送达,不受理课题单位的单独申报。   6.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推荐项目,请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含2份原件,1张光盘)寄/送至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100039),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zdzxoffice@cncbd.org.cn(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和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7日,以材料送达或到北京市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郑玉果010-88225196,柴慧婷010-68792241,   卢姗010-88225198。
  • 2017年重大科学仪器专项申报指南完成
    近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为切实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经国家科技计划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审议,“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已于2016年度启动,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共设置了关键核心部件、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3类任务。2016年本专项主要针对科学研究、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需求,部署核心关键部件12项、高端通用科学仪器12项、专业重大科学仪器16项,国拨总经费约6亿元。在总体布局上,紧扣我国先进制造、新材料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对核心关键部件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迫切需求,拟支持50个方向,占本专项“十三五”总体任务布局的 40%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约为7亿元。专项定位:本专项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或其他渠道,已取得的相关检测原理、方法、技术或科研装置,开展系统集成、应用开发和工程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皮实耐用”和功能丰富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产品,并服务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成果是以市场前景广泛的关键核心部件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国内已能自主配套的核心部件,科学仪器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商业化前景不明确的核心部件与仪器研制等工作,以及临床医疗仪器、生产设备、机械装备、平台建设等,不属于本专项的支持方向)。申报主体:结合本专项的特点和定位,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设项目均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结合国家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优势力量参与项目研发工作(主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撑),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产权和利益分配明晰的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企业在专项中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项目实施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作用。支持方式:本指南每个方向可支持1~2个项目(对评审结果相近但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同一指南方向可先期支持2项,经中期评估后择优支持)。所有立项项目均须通过技术评审和非技术评审,且实施“后端资助”和“限额资助”机制。“后端资助”,即结合科学仪器开发的特点,以及我国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现状,强化风险共担机制,在任务书约定的中期节点前主要由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实施,资助20%的国拨经费。经中期评估,对达到预期目标、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规范的项目,再按计划给予支持。“限额资助”,即根据专项总概算和评审立项情况,分别设定核心关键部件和整机的国拨经费资助额度上限。立项基本要求:1)国内外需求迫切,目标仪器设备应用单位明确且具有代表性,相关原理、方法或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部件与科学仪器产品。2)目标核心部件与仪器设备整体设计完整、结构清晰合理,技术路线(含软件开发)可行,工程化方案、应用开发方案可操作性强 项目质量管理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等非技术内容可行。3)拥有本领域的核心关键人才,且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研究等相关方面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4)对核心部件类项目:原则上承担单位主营业务为核心部件生产企业,项目实施后能够获得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就绪度达到7级以上,并在相关仪器主要生产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一定市场规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5)对仪器整机类项目:根据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的自身规律,每一个项目应包括仪器开发(含软件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含可靠性开发)和产业化开发等类型工作。除仪器设备开发单位外,产业化单位、应用单位也应从项目设计开始,全程参与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项目实施三年后,目标仪器技术就绪度达到7级以上,可形成一定市场规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6)承担仪器开发任务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应用开发任务。企业牵头承担项目的基本要求:(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达到同等条件 (3)项目与企业重点发展方向相符 (4)与项目参与单位具有前期合作基础 (5)与项目参与单位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专项经费分配、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 (6)企业投入的自筹研发经费与专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1。自筹研发经费和专项经费均应用于项目研发活动,不得用于生产线、厂房等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组织要求:(1)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科学仪器设备发展的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和扶持培育。(2)项目推荐单位要组织项目牵头单位,会同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积极开展项目设计和策划工作。在项目设计时,既要注重技术问题,也要注重工程化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等非技术问题。(3)项目推荐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提出时落实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配套条件 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联合优势力量共同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4)项目推荐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除考虑技术可行性外,还应重点关注工程化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等非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科技部推荐项目。内容来自仪器仪表商情网原创
  • 食药监局征求儿童化妆品申报指南意见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月15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药监保化函[2012]55号文件,对《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2年2月29日。   相关下载: 1.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 关于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p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和“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2日,修改意见请于2月2日24点之前发至电子邮箱。 /p 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p p   联系方式: sfs_swyyc@most.cn /p p    strong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b174a425-26a8-4d1d-8786-a067a4605c67.doc" strong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strong /a /p p    strong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217c6e5-bb49-4ee8-b5fe-02d13ffb708f.docx" strong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strong /a /p p    strong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918be25d-b494-43eb-8340-72807c2fb7a0.docx" strong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增加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9日 /p
  •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14个重大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8:00至11月14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010-88225198、010-882250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纳米科技”重点专项:010-58881072   (3)“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010-58881070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1079   (5)“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010-58881071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7)“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010-59199379   (8)“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9380   (9)“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10)“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010-68598497   (11)“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0207   (12)“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68598087   (13)“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010-68598076   (14)“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纳米科技”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2017年(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7.“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8.“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9.“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0.“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1.“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2.“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3.“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4.“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科 技 部  2016年10月9日签发  2016年10月10日发布
  • 4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国科办资〔201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4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7日。 /p 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p p   电子邮箱: /p table width=" 600" border=" 1" align=" left" cellpadding=" 0" cellspac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3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重点专项名称 /p /td td width=" 17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邮箱地址 /p /td /tr tr td width=" 3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p /td td width=" 178"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a href=" mailto:gxs_xxc@most.cn" gxs_njc@most.cn /a /p /td /tr tr td width=" 3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 /p /td /tr tr td width=" 3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p /td /tr tr td width=" 3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p /td td width=" 17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a href=" mailto:gxs_zdhc@most.cn" gxs_zdhc@most.cn /a /p /td /tr /tbody /table p   附件: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500bcaeb-a328-4c2d-919e-70fbd5217403.pdf"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pdf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596c8a11-f97e-4dee-8c4e-e6143d7fdd77.pdf" “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pdf /a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f7af1a21-bd03-45e9-9523-9f3c6856ce3b.pdf"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pdf /a /p p   4.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b08398ce-4fd9-4fcd-bd67-4a3648943d65.pdf"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高新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23日 /p p br/ /p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指南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项目的首轮评审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 申报受理: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21日15:00至2022年8月19日17: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7月21日
  • “科技冬奥”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发布 高分辨质谱技术在列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众所周知,兴奋剂问题是国际运动会上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为了保证2022年北京-张家口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顺利举办,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对“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见附件),其中一项是关于兴奋剂检测新技术研发及方法确立。指南显示项目主要内容为应用高分辨质谱及代谢组学方法建立大分子类兴奋剂药物常规检测方法,经费方面,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以下为兴奋剂检测技术项目相关信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研究内容:应用轨道离子阱高分辨质谱技术和代谢组学方法建立大分子类兴奋剂药物常规检测方法;应用高分辨质谱技术提高兴奋剂检测灵敏度的新技术研发;生物护照检测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基于多层次质谱数据的标准图谱数据库建设;可应用于兴奋剂常规检测方法的自动图谱识别技术的研发;基因兴奋剂检测新技术研发与验证。 /span /p p   考核指标:建立基于尿样或血样中S2类禁用物质的高分辨质谱检测方法,构建基于内源性生物标志物变化的新型兴奋剂检测方法,并应用于不少于300例的兴奋剂常规样品检测,完成符合行业标准的方法验证工作 建立血液甾体、内分泌和同位素生物护照检测新方法,建立中国运动员血液生物护照和类固醇生物护照基础值波动范围,确定训练因素和兴奋剂检查因素对血液生物护照指标的影响规律或结论;应用自动图谱识别技术,对不少于1000例兴奋剂检测常规的样品检测结果图谱进行自动识别,并保证“假阴性率”为的前提下排除80%以上的阴性图谱 通过动物模型构建兴奋剂类基因编辑模式生物,研发血液或者尿液的生物标志物,建立世界反兴奋剂组织认可的基因兴奋剂检测方法,并应用于不少于20例的基因兴奋剂检测和动物模型验证。 /p p   有关说明:由体育总局、教育部、质检总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要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优势,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研究成果在奥运会反兴奋剂中心应用;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p p   实施年限:2018年-2022年。 /p p & nbsp & nbs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b74bcce8-344c-4cc5-82eb-d581199a4154.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a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