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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相关的论坛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b]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方实践,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环境健康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二、试点范围  多层次、多类型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已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不需重复申报。  (二)试点申报地区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三)试点申报地区依据《指南》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试点任务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地区名单和试点申报地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biaozhun@mee.gov.cn。  (二)各省份报送的电子文档请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包命名为“省份+试点推荐”,每个试点申报地区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命名为“省份+试点申报地区”。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郭凌川、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5、65645272  传真:(010)65645275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7973510.pdf]1.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8171071.pdf]2.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转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申报推荐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

    关于申报和推荐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09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2009年10月10日。 二、申报范围 (一)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二)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 (四)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五)截至2009年9月10日,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截止2009年9月10日,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也可以申报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工作的组织 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和推荐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须认真阅读《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见附件1)。 (二)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2)进行推荐。 (三)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和2008年已公示的拟奖励项目(见国标委综合[2008]136号),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指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办公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 电话:010-58811724,58811733 传真:010-58811746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11751 联系人:叶如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2753]附件1: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2754]附件2: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推荐数量明细表[/url]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根据《方案》和相关会议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申报时间[/b]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b]二、申报条件[/b]除满足《方案》明确的申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连续三年为“达标”等次;(二)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检查中,近三年未发现较严重环境违法问题。[b]三、申报程序[/b]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1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 王耀唯、邵 磊联系电话:0531-51798270联系邮箱:hbtwxfw@shandong.cn[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305/t20230509_1029446.html]附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31日[/align]

  • 【转帖】中检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说明

    关于开展201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局在京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我局2010年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卫生(药、技)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人事司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2010年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原人事部制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三、外语严格执行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规定,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少于60分的,方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或放宽外语成绩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07〕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计算机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药监人函〔2002〕4号)精神,并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9号)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免试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五、评审材料(一)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二)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期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论文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四)获奖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审核用)、复印件各1份。(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八)拟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1份(见附件)。(九)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六、有关要求(一)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非本专业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含半年),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时间内。(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中检所人事处。(四)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本单位或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五)评审材料一律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中检所人事处,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论文须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一)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须抽样的出具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生物制品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中检所检验),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完整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5、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二)报生产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除生产企业外的合作研究方同时申请新药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研究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其变更登记证明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的资料,若同时申请原料和制剂的厂家不是同一家,则须提供原料厂与制剂厂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以及原料药受理单。(相同制剂,原料药只能和一个申请人合作申报)。 6、拟申请商品名的提供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 7、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供应商资质、包材注册证、报告书、质量标准 8、临床试验批件 9、临床试验对照样品的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 10、委托试验:应提供委托合同,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11、中检所出具的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受理单(申报原料) 12、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的,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相应事项的后,方可申报生产 13、申请人发生变化时,在此提交说明并附转让协议、新申请人资质 3号资料(立题目的与依据): 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 4号资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增加临床试验研究结果、规模化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研究情况及报临床时中试样品的长期留样情况,如果临床批件上有遗留问题的,应说明是否完成,分别在几号申报资料中详细回答 5号资料(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格式符合24号令要求,贮藏条件与稳定性考察结果是否符合,不良反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是否与临床实验研究结果吻合,包材、包装规格与销售部门沟通后确定。 [font=Times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二)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生物制品除外),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7、16、28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 6、中心审评通过时发出《关于提交生产工艺以及对工艺变更情况确认的函》的正式书面通知,按通知要求在向中心回复纸质文件的同时进行相关资料的电子提交。 7、中心审评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人6个月内填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向SFDA认证管理中心(5类向省局)提交申请,认证中心/省局30日内组织批量生产过程现场检查,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3批),送指定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认证中心/省局在10日内将检查报告交审评中心。8、等待SFDA签发批件及新药证书 ** 符合《办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实行特殊审批的新药,参照2009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印发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17号)》填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应单独立卷,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药品注册受理部门。二、仿制药(6类)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附国家药品标准。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font=宋

  • 业绩申报职称

    最近有同事要申报中级职称,苦于缺业绩,问问平时做检验检测的大家申报的时候业绩这块怎么处理的?

  • 【分享】申报资料被枪毙的十种原因

    申报资料被枪毙的十种原因一,申报资料有关内容不一致,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申报资料中的原料名称不一致补充材料与原申报资料如原料,主要工艺等内容不一致按配方量及生产工艺,不能生产出配方所标明量的产品 工艺简图与工艺说明不一致申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之间不一致申报资料与检验原始记录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二,检测结果与配方不符,配方,生产工艺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功效成分等检测值与按配方量,生产工艺的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灰分等相关指标的检测值与按配方原料,生产工艺的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检测出配方中未加入的成分三,送审样品与申报资料不符,样品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或样品质量不合格送审样品的感官性状与企业标准描述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样品真实性难以保证送审样品与配方不符送审样品与生产工艺不符送审样品的剂型与申报资料不符,样品真实性难以保证.送审样品与检验用样品不符 送审样品的质量不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标准 检测样品配方与申报配方不符 四,配方不合理或缺乏科学依据配方原料配伍不合理 配方原料与申报功能不符配方缺乏科学依据,具有申报功能的依据不足配方为传统中药经典方或受保护的中药处方配方原料个数不符合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营养素补充剂中含具有功效作用的原料营养素补充剂无相应的适宜人群核酸类保健食品和使用褪黑素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含有其它功效作用的原料,不符合有关规定配方食用量过低,该推荐食用量下具有申报功能的依据不足 五,配方原料可能存在安全性问题 配方含有不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的原料,且未进行新资源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配方含有保健食品禁用的原料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原料配方原料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防腐剂,色素等有限量规定的原料其用量超过相应的标准每日食用量过大,不符合营养素补充剂的有关规定或长期食用安全性难以保证.六,生产工艺不合理生产工艺不能有效提取主要功效成分,具有申报功能作用的成分或可能造成以上两种成分的大量损失生产工艺可能产生有害物质使用的加工助剂及酶制剂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中生产工艺无法在实际生产中实施,工艺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工艺操作不符合规范,标准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工艺不合理七,产品的毒理,功能,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产品不合格功能试验结果判定为阴性功能报告中的一些指标显示,产品可能有安全性问题安全性毒理报告显示可能有安全性问题 理化指标超过有关规定不同批号产品或稳定性试验前后检测结果差异较大,产品质量不稳定益生菌活菌产品活菌数不符合规定八,产品的毒理,功能,兴奋剂,卫生学,稳定性试验不符合程序规定 毒理,功能,兴奋剂与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样品的批号不一致 检验的时间顺序不符合规定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不认可功能试验或30天喂养试验,无法对产品的功能或食用安全性作出评价检测方法不符检测项目不全剂量设计不合理某些指标异常,结果不可信某些指标异常,结果不可信未按规定提供毒理学评价资料九,产品剂型选择不合理,不适宜作为保健食品剂型十,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认为该项产品不宜作为保健食品,不同意"建议批准"的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

    :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及生产现场过程检查,同时抽取3批现场生产样品送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和检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原件)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 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8、11、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6、不需临床的品种,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签发批件。 7、需要临床的品种,若为原料6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药直接批准生产,制剂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向省局申请临床研究核查,省局组织临床研究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外地将由省局委托当地药监局核查)。申请人获得核查报告后,将核查报告及两套资料(1~6、7、11、14、28~32号、其它变更补充资料及申请人盖章的资料情况说明)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联系人:和渝红;联系电话:68585566-202;通讯地址:北京省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邮编:100038)。1)提交的二套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4)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若为原料3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和制剂将同时批临床,完成临床试验后制剂同“6+6”,原料需省局交报生产的上行文,填写申报生产的注册申请表,向省局提交1套完整资料(原件),省局出具形式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两套原件资料及半套复印资料(1~4、6号)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8、药审中心收到临床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font=宋体

  • 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共57份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超出规定推荐数量的申报材料纳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备选库。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dianhua、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dianhua、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侯纪伟 010-82262117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研究分院刘中华 010-58811428电子邮箱:liuzh@cnis.ac.cn zhglc@samr.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编100191附件: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实验室名单[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align][align=center] 2024年4月8日[/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4/cea0ecbaf31d44eb9e6bb8943b371218.pdf?fileName=%E9%80%9A%E8%BF%87%E5%BD%A2%E5%BC%8F%E5%AE%A1%E6%9F%A5%E7%9A%84%E7%94%B3%E6%8A%A5%E5%AE%9E%E9%AA%8C%E5%AE%A4%E5%90%8D%E5%8D%95.pdf]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实验室名单.pdf[/url][/list]

  • 实验室双认证申报检测项目求助

    现在检测站马上着手做实验室的双认证。现在学习到了申报检测项目这里。想请教下对于检测项目的申报有没有什么硬性要求。希望做过或者知道的前辈指导下。

  • 食品快检室的申报流程

    [font=SimSun, STSong, &]请问大家在广东省佛山市拿到了CMA与CATL的资质认证,需要投标市监局,市监局要求有食品快检室,请问我还需要另外申报食品快检室的认证流程吗?[/font]

  • 【分享】保健食品申报相关问题汇总

    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审评的意见多种多样,但常见审评意见主要有下述几条,如在申报文件中注意,对一次性通过评审很有帮助. 1.试验剂量不合要求 LD50,精子畸变,微核及Ames试验用未浓缩产品试验 产品毒理,功效试验中未说清浓缩液浓度及浓缩方法 2.修改标签及说明书 标签及说明书中产品名原料名前后不一致,标签及说明书未按标准格式撰写 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全部原辅料名称都应在标签及说明书列出 3.更名 全部材料都要用统一名称,如xx牌xx口服液 不可用复方二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名字应确切,如红宝生物胶囊应改为红宝牌胶囊,不用生物二字 人工发酵虫草菌粉制作的虫草片,应从产品名字中删除虫草二字 XX抗衰老口服液中抗字不宜 不用脏器名字,不用"宝""神"等字 当产品中某种成分含量达不到补充营养素要求量时,产品名中不能体现, 如某某铁锌钙氨基酸口服液,铁及氨其酸含量甚微,则产品名应改为某某锌钙口服液 不要使用夸大的字,如中华,中国,华夏等.例如,XX牌中华红花茶应改为XX牌红花茶 4.企业标准 未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修改标准文本 片剂,胶囊无崩解时限指标 无原料来源及质量要求 口服液应有固形物指标 以高胆固醇等有害因子含量高的原料生产,应有胆固醇等限量指标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加盖了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功效成份的检测方法已列入附录A. (4) 原料要求已列入附录B. (5) 辅料要求已列入附录C. 5.功能因子或功效成份 用总量不用具体量:如用总皂甙代替绞股蓝总皂甙 当某种功效成分含量不高时应及时补做完另一种功效成分再上报,即功效成分量是审评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功效成份选择不当或不全,如含金银花,菊花产品未做绿原酸检测 6.提供资料不交分 新的地方可食资源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体可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证明 人工载培原料有时要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工载培证明 未提供功效成分检测方法制制定依据 未做30天喂养试验 7.产品配方及依据 提供配方科学依据不充分 配方中无糖精,防腐剂,但卫生学检验结果却含有 配方未按规范撰写 色素,香精,糖精应在配方中注明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和《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158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4) 核酸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5) 以酶制剂和氨基酸螯合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6) 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经贸委或主管林业局的证明) (7)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8) 铁皮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 (9)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须按《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保健食品的配方依据须用祖国医学理论,现代营养学理论,现代科学理论阐明该产品的配方依据,并提供有效(专业期刊,教科书,论著)的科学文献资料. 8.生产工艺及简图 未提供全部原辅料标准 未提供生产用水标准 未提供灭菌工艺及净化车间要求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时,未提供提取物有机溶剂残留量检验报告 工艺简图与说明段标题不一致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分别用文字和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主要生产过程及生产条件. (4) 是否采用了大孔吸附树脂加工工艺.(请核准) 9.进口,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1) 打印填写,项目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2) 申报的保健功能用语规范,准确,参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3) 申报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签章三者应完全一致. (4) 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与委托书及销售证明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中英文). 10.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应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和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声明以及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1.其它事项 (1)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外国地址除外)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2)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地址完全一致. (3) 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没有涂改. (4) 申报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有明显的标志区分. (5) 原件和复印件完全一致. (6) 申报产品属于目前法规规定的受理范围. (7) 提交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

  • 能力申报

    请问:在能力申报表中,当一个标准有10项测试,我们只做9项,要备注说明吗?不备注问题大吗?还有验收标准需要申报吗?望大神指点。

  • 请教山东省的同仁们,如何向质监局申报资质认定?

    山东省的同仁们,我们是已经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因工作需要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经向国家认监委查询,说申请已经下放到市质监局,可是在山东省质监局的页面上找不到申报的窗口,请问如何向质监局申报资质认定?

  • 新成立的实验室,要申报食品理化检验指标有哪些?

    新成立的实验室,要申报食品理化检验指标(参数),领导要求申报大约80种左右。毒性大的,操作流程相对繁琐的暂不申报,现在有120多种,大家能不能给点儿建议,删掉哪些? 特别说明,本人刚涉足食品检验行业,不是太懂。拜托拜托。

  • 【分享】网上申报CMA认证

    今天去听了一个培训,关于网上申报CMA认证的程序,和操作。就是质量监督局开通了网上申报程序,以后在网上就可以申报了,而且一些申请书,能力表,实验室基本情况,只要填写一次就可以留底,下次在扩项或者复评审就不用填了,只要把有改动的地方改了就OK了,方便了不少。网址是:中国质量监督局,bsdt.bjtsb.gov.cn:8181

  • 排污申报是属于企业自行监测吗?

    排污申报是属于企业自行监测吗?如果是的话,监测站是不是应该不用去监测?我目前看到[b][color=black]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color][color=black]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color][/b][color=black]国办发〔2016〕81号文件,感觉是企业自行监测呢?2017年4月以后,监测站的环境监测实行不收费政策,感觉我们监测站的活越来越多。最近因为一些企业自己没有申请排污申报,最后这个锅竟然被监测站背了。[/color]

  •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二、配方原则(二)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三、安全性(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 首次申报CMA

    首次申报Cm A,在第一步申报材料时,要提交内审记录跟管理评审报告吗?还是提供内审计划?

  • 【转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 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第四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五条 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第六条 拓污单位申报登记后, 排放污染物 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藏、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第七条  排放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八条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的,视为拒报。   第九条 法律、法规对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和内容已有规定的,按已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筑施工噪声的申报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监测、统计。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藏、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进行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及业务秘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档案,省辖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的格式和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的建设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CMA分场所扩项申报

    请教大家几个问题请教下各位关于分场所的问题:一、不同城1、不同城分场所CMA扩项申报,分场所地址是否需要加到营业执照上,法人还是同一个。2、体系文件是否可以共用一套。3、分场所体系是否需要运行满3个月。4、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检验人员是否可以共用。二、同城1、同城分场所CMA扩项申报,分场所地址是否需要加到营业执照上,法人还是同一个。2、体系文件是否可以共用一套。3、分场所体系是否需要运行满3个月。4、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检验人员是否可以共用。

  • 关于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的问题

    各位老师好,现在我们实验室在准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申报,遇到几个问题,还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哪个部门申报?农产品涉及到的各个部门都需要考核评审吗,还是通过农业厅的考核就行了,林业厅、畜牧兽医局、海洋渔业厅还需要考核评审吗?2.农产品涉及到的蔬菜水果、粮食、茶叶、肉等能一块申报吗?

  • 关于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的问题

    各位老师好,现在我们实验室在准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申报,遇到几个问题,还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哪个部门申报?农产品涉及到的各个部门都需要考核评审吗,还是通过农业厅的考核就行了,林业厅、畜牧兽医局、海洋渔业厅还需要考核评审吗?2.农产品涉及到的蔬菜水果、粮食、茶叶、肉等能一块申报吗?

  • 版主及专家12月份原创、整理帖申报

    各位仪器论坛版主及专家,为了更快更公正的评选出优秀的版主及专家,现实行月度原创、整理帖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下月的1日-15日。本帖为12月份原创、整理帖申报主题帖。 特别注明:为了避免年底整理版主专家原创及整理帖有遗漏,本帖只作为原创及整理帖申报之用,不要回复及评论。如有问题,请与主题帖楼主(又又1990)站短或微信(wayqsq)联系。回复本主题帖进行申报,所有版主及专家均可申报,申报格式如下:12月份原创帖申报:帖子标题+帖子链接;帖子标题+帖子链接;12月份整理帖申报:帖子标题+帖子链接;帖子标题+帖子链接; 12月份入围的版主(月考评分≥40)及专家(月考评分≥20)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版主ID版面考评分个人考评分占比zyl3367898气相色谱(GC)3410.72v2911392气相色谱(GC)1350.28bingwang228液相色谱(LC)2521yang_qingwen原子吸收光谱(AAS)1011lm2001-66原子荧光光谱(AFS)581jimzhu气质联用(GCMS)8890.89774234134气质联用(GCMS)1050.11hujiangtao液质联用(LCMS)441guojingyi-2010水质分析690.6wccd光谱仪器采购471v2826867试剂/耗材采购1181ijingle新手上路411zal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1751v2806843试验机/硬度计1141chengxiaojunRoHS/WEEE指令931mcds农残检测520.17yangdeyuan农残检测470.15zyl3367898农残检测2060.68mengzhaocheng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3931dong3626文献检索-互助670.63gpm1976文献检索-互助400.37baby073125能力验证1820.78hou1210能力验证500.22Qianguiyun1常用设备综合讨论421xufangdan中药/天然药分析551zzz23010402化学药分析511jimzhu食品添加剂1250.66bingwang228食品添加剂640.34wulin321纺织品检测3610

  • CNAS申报问题,测试项目问题

    实验室质量手册附件列了实验室的测试能力,我们选取了部分项目准备申报CNAS,那么那些不申报的测试项目,在出具测试报告的时候,是否能和申报的出在一起?另外那些不申报的项目,是否需要列在质量手册里呢?相关的仪器设备是否需要一样的管理?谢谢!

  • 关于资质认定申报项目表参数名字的问题求助

    我公司是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近期正在准备公司换证工作,整理申报材料时候遇见这种参数有多种叫法的情况,很是纠结。把我难住了,项目表该怎么样申报呢?例如1、挥发酚《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对应的名字是挥发性酚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的名字是挥发酚;检测方法标准HJ503对应的名字是挥发酚,5750.4-2023对应的名字是挥发酚类,这样在申报的时候项目表该怎么写的名字?2、高锰酸盐指数《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对应的名字是耗氧量(CODmn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的名字是高锰酸盐指数;检测方法GB 11892对应的名字是高锰酸盐指数,5750.7-2023对应的名字是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这样在申报的时候项目表该怎么写的名字?还有一些参数名字后带括号的,括号内容是“以XXX计”的,是否都应该加上括号的内容?而且有些相同的参数在不同地方出现,有的带括号有的不带括号,申报项目表中应该怎么写,总不能把这个参数作为2个参数拆成2行来申报吧?纠结这个事情是在是害怕申报时项目表不完整、不完善,将来出报告时候出现超资质出报告嫌疑的情况。望前辈指导一下。

  • 请问些关于初级职称申报问题

    例如我在电子厂里工作的职位是检测助理工程师够一年了,工作的内容是检测塑料中的邻苯,本科毕业学的是应用化学,请问我可以申报初级职称吗?如果可以我能报什么职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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