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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相关的资讯

  • 科技部开启2018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科办政〔2018〕24号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外国专家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p p   (一)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2017年6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申报。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p p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p p   (三)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以及对申报人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情况的核实意见。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其中: /p p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包括部门、地方科技任务)承担单位的申报(有关说明见附件1)。 /p p   2.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说明见附件2)。 /p p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分为中央在京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两个申报渠道(有关说明见附件3)。 /p p   4. 创业人才项目平台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按程序报送。 /p p   5. 青年项目平台按系统归属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p p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p p   二、申报材料要求 /p p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情况报告。其中,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 (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青年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三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p p   (一)上传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文本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请通过申报软件客户端下载申报书。 /p p   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请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除外),逾期不再接收材料。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上传材料不得有涉密信息。 /p p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材料)1份,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情况报告。 /p p   三、联系方式 /p p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2,58881857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p p   邮编:100045 /p p   2. 重点实验室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2336135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综合楼321 /p p   邮编:100083 /p p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8940605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41室 /p p   邮编:100873 /p p   4. 青年项目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2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p p   邮编:100045 /p p   5.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p p   邮编:100862 /p p   附件:1.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6/W020180605522373595403.doc"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有关说明 /a /p p   2.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6/W020180605524056877170.doc" target=" _blank" 重点实验室平台有关说明 /a /p p   3.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6/W020180605519742818228.doc" target=" _blank"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有关说明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科技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8年6月5日 /p p /p
  •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窗口现已开通
    p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外国专家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p p   (一)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2017年6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申报。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p p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p p   (三)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以及对申报人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情况的核实意见。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其中: /p p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包括部门、地方科技任务)承担单位的申报(有关说明见附件1)。 /p p   2.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说明见附件2)。 /p p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分为中央在京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两个申报渠道(有关说明见附件3)。 /p p   4. 创业人才项目平台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按程序报送。 /p p   5. 青年项目平台按系统归属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p p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p p   二、申报材料要求 /p p   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情况报告。其中,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 (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青年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三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p p   (一)上传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文本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请通过申报软件客户端下载申报书。 /p p   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请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除外),逾期不再接收材料。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上传材料不得有涉密信息。 /p p   (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材料)1份,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情况报告。 /p p   三、联系方式 /p p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2,58881857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p p   邮编:100045 /p p   2. 重点实验室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2336135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综合楼321 /p p   邮编:100083 /p p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8940605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41室 /p p   邮编:100873 /p p   4. 青年项目平台 /p p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2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p p   邮编:100045 /p p   5.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p p   邮编:100862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7003710e-49df-4d6b-a8db-564c39e86a0d.doc"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有关说明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972250ac-2b1c-48ed-8973-f3284aa6d441.doc" 2. 重点实验室平台有关说明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2163d51b-9e93-4335-944f-1abb6405124e.doc" 3. 外国专家项目平台有关说明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6月5日 /p
  • 关于2023年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体会员及相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根据《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决定开展 2023 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本次奖励申报范围包括“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颗粒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会奖励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参见附件 1。1.“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自然科学奖”、“中国颗粒学会技术发明奖”,和“中国颗粒学会科技进步奖”,以奖励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和科技攻关中做出的突出成果的团体或个人,各奖项分别设一、二等奖。2.“中国颗粒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取得突出进展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项不设等级二、申报须知本奖励面向中国颗粒学会全体会员,申报者需要提供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的推荐书,并填报中国颗粒学会各奖项申报书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方可申报本学会奖励。文件模板及电报说明详见申报系统。1、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 13日08:00起-2023年5月15日15:00止注意:此时间范围包含审核与材料报送,报送以邮戳日期为准,务必在申报页面,明确流程节点预留安排好时间,逾期不予受理。2、申报方式:通过学会官网奖励系统(http://www.csp.org.cn/rewards/activity.php)进行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3、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包括:1)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颗粒学会;3)与颗粒学相关的学会/协会等;4)学会团体会员单位;5)颗粒学及相关专业领域两院院士;6)学会理事;7)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8)本奖励历届获奖者。4、下列科技成果不予受理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且未脱密的项目;2) 已获得国家奖、省部级奖及其它社会奖励的项目;3)存在知识产权归属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5、科学技术奖需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简介、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6、中国颗粒学会鼓励以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三、申报咨询联 系 人: 杨老师电话/传真:010-82544962Email:klxhjl@ipe.ac.cn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过程大厦 100190附件1.zip中国颗粒学会奖励办2023年03月10日
  • 关于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strong 关于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strong br/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中国颗粒学会会员及相关团体: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nbsp 根据《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的申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一、奖励简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颗粒学会人才奖”和“中国颗粒学会专项奖”,学会奖励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中国颗粒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自然科学奖”、“中国颗粒学会技术发明奖”和“中国颗粒学会科技进步奖”,以奖励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和科技攻关中做出的突出成果的团体或个人,各奖项分别设一、二等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中国颗粒学会人才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和“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以奖励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人才,各奖项不设等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中国颗粒学会专项奖”包括“中国颗粒学会颗粒测试奖”、“中国颗粒学会气溶胶研究奖”和“中国颗粒学会麦克-《PARTICUOLOGY(颗粒学报)》优秀论文奖”,各奖项不设等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测试奖”奖励在颗粒测试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应用、标准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气溶胶研究奖”奖励奖励在气溶胶及其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麦克-& nbsp PARTICUOLOGY(颗粒学报)》优秀论文奖”& nbsp 在颗粒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并在《PARTICUOLOGY(颗粒学报)》上正式发表的优秀论文的作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二、申报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本奖励申报团队和个人需要提供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的推荐书,并填报中国颗粒学会各奖项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才能申报本奖励,推荐书和申报书详见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申报材料包括《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和《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 nbsp 各奖项申报团队和个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推荐书模板详见各奖项申报材料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各奖项申报团队和个人应如实填报《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申报书》并提交支撑材料,申报书模板详见各奖项申报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申报时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日期均为2020年5月11日-2020年7月10日,纸质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申报渠道:由学会邮箱和官网(http://csp.scimall.org.cn/)奖励系统提交电子版,并将1份纸质原件寄送学会秘书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6.具有推荐资格的团体或个人包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颗粒学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与颗粒学相关的行业学会、专业协会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颗粒学及相关专业领域两院院士;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6)学会理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7)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8)本奖项历届获奖者。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三、联系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学会秘书处联系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韩秀芝,电话:010-62647647,手机:1352143286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贾& nbsp & nbsp & nbsp 彤,电话:010-62647657,手机:18602827732。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二街1号,中国颗粒学会,邮编:10019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学会邮箱:klxh@ipe.ac.c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中国颗粒学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2020年4月28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1.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a6581d2f-2cea-4bd1-b84c-68d2ae47b989.rar" title="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rar"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章程和各奖项管理办法.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2.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3a5b4467-0a1f-4c7b-9814-44c1669c118e.rar" title="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和各奖项申报书.rar" 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书和各奖项申报书.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3.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9121fe05-3f81-486f-83c3-b071b0ac2dd7.pdf" title="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a /p
  •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
    p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创业人才平台、青年项目平台的申报推荐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渠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申报要求 /strong /p p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创业人才、青年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p p   2.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p p    strong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strong /p p   (1)长期项目 /p p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p p   (2)短期项目 /p p   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p p    strong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strong /p p   (1)长期项目 /p p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p p   (2)短期项目 /p p   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p p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 /p p    strong (三)创业人才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strong /p p   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p p    strong (四)青年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strong /p p   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p p    strong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strong /p p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p p    strong 二、申报程序 /strong /p p   (一)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再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 /p p   (二)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相关材料(格式和填写说明请查询www.1000plan.org),对是否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p p   (三)除创业人才外,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并报送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p p   (四)创业人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报科技部。 /p p   (五)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创业人才平台、青年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均按照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p p   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后报科技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p p   其中,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以及其他部门、地方重大科技任务)承担单位的申报,经科技计划(专项)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推荐报送。 /p p   青年项目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p p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科技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p p    strong 三、申报材料 /strong /p p   (一)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p p   (二)申报人应按照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p p   (三)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申报材料2份,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特别是所有附件材料须对应提供电子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电子版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分别形成一个电子文件(如XX申报书、XX附件材料),并存储为word与pdf两种格式,用光盘报送。因提交电子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情况由申报人负责。 /p p    strong 四、其他事项 /strong /p p   (一)申报材料文本在“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p p   (二)联系方式。 /p p    strong 1.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strong /p p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p p   联系电话:010-68513389,68598401 /p p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857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p p   邮编:100045 /p p    strong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strong /p p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p p   联系电话:010-68104494,68104337 /p p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541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 /p p   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p p   邮编:100044 /p p    strong 3.创业人才平台 /strong /p p   科技部火炬中心 /p p   联系电话:010-88656176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p p   邮编:100045 /p p    strong 4.青年项目平台 /strong /p p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p p   联系电话:010-68513389,68598401 /p 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p p   邮编:100045 /p p    strong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strong /p 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p p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p p   邮编:100862 /p p   附件: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创业人才平台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创业人才平台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strong /p p    strong 1. 长期项目 /strong /p p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p p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p p   (3)申报人的科研方向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等涉及的重点领域,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 /p p   (4)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p p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p p    strong 2. 短期项目 /strong /p p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p p    strong 二、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strong /p p    strong 1. 长期项目 /strong /p p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p p   (2)在国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 /p p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内 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p p   (4)应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p p   strong  2. 短期项目 /strong /p p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p p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 /p p    strong 三、创业人才平台 /strong /p p   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p p   1. 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p p   2.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p p   3. 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p p   4.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少于30%,如企业注册资本巨大,持股比例可适当下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p p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p
  • 2017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
    p   据了解,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今年首次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遴选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标准、进度和要求。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围绕国家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标准、优化结构,更大力度实施两个计划,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p p   国家“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新疆西藏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国家“万人计划”包括:杰出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教学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各项目申报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p p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见附件。 /p p   国家“万人计划”各项目的申报推荐由有关平台部门会同中央组织部分别印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杰出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由中央组织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单独部署。 /p p   进度安排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分别报相关平台部门。 /p p   两个计划评审工作集中安排在8、9月份进行,建议人选名单于10月底前报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15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97194b62-7d4c-4426-8fcc-ec477f07c60b.rar"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rar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60034321-90c8-46a9-bd9b-b0f175ef7977.rar"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rar /a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1b221834-5795-4a9e-81e4-7585e1407d3e.rar"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创业人才项目.rar /a /p p   5.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aa733cb5-ddf7-4663-b79a-8f72f92fabc7.rar"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外国专家项目.rar /a /p p   6.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c17bafca-e6a5-4648-853c-a31106e62ba8.rar"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rar /a /p p   7.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f7747a5f-0b6c-4d48-9c89-f849faabcffd.rar" style=" line-height: 16px " 新疆西藏项目.rar /a /p p   8.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a8e1c628-f82e-4774-aa18-1848936f7417.rar" style=" line-height: 16px "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rar /a /p p br/ /p
  • “2019关键技术人才”多院所申报中,仪器研发可申报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3月份以来,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 号)、《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中国科学院各院所单位陆续展开“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p p   申报通知中,三项可选的申报条件两项与“仪器”相关,一是“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一是“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以下为部分院所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及链接,供相关人员参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3月19日) /i /span /p p   所属各部门: /p p   根据中科院人事局《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9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基本情况 /p p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p p   旨在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的建设,保障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重大成果的产出。 /p p   (二)支持标准 /p p   院支持人才专项经费30万元,执行期3年。 /p p   二、申报人选资格 /p p   1. 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骨干人员,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 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三、推荐名额 /p p   所属各部门限推荐1-2人参加所内遴选,所人事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所内遴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我所限择优推荐1名人选参加院内的择优支持评审。 /p p   经院批准正式筹建或运行的四类机构,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公示3个工作日后,通过依托单位单独推荐1名人选。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yic.ac.cn/tzgg/201903/t20190320_525908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3月20日) /i /span /p p   根据院人事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所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十三五”期间,我院每年支持50人,我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参加院内的择优支持评审。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1.被推荐者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p p   2. 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天文台关于中国科学院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shao.ac.cn/xwzx/tzzn/201903/t20190320_5258697.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3月20日 ) /i /span /p p   各研究室、各位职工: /p p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 号)、《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院正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我台推荐名额数1个。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1.申报者应为我台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中国科学院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的通知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cib.cas.cn/xwdt/tzgg/tzgg/201903/t20190326_5261805.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65, 165, 165) " i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3月25日) /i /span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我所有1个推荐名额。 /p p   一、人员申报条件 /p p   1.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http://www.pe.cas.cn/zcgz/rcc_zcgz/rcjh/rcpy/201506/t20150603_4368186.html)(科发人字〔2015〕72号),关键技术人才被推荐者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重点优先推荐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尤其是在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人选。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ap.cas.cn/jgsz/glbm/zzrsc/zztz/201903/t20190329_5263548.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3月29日 ) /i /span /p p   所属各部门: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开展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p p   一、大气所限遴选推荐1人参加院择优支持评审。 /p p   二、申报人条件 /p p   1.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号)(附件1),申报人应为我所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9年度中科院关键技术人才推荐申报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kiz.cas.cn/qt/tzgg/sygg/201904/t20190403_5269822.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4月3日 ) /i /span /p p   各学科组、各支撑部门: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关于关键技术人才的组织申报通知,现将我所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1、我所有1个推荐名额 /p p   2、 经院批准正式筹建或运行的四类机构,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通过依托单位单独推荐1名人选。 /p p   二、遴选条件 /p p   “关键技术人才”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p p   重点优先推荐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尤其是在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人选。 /p p   …… /p
  • 2016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开始申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6年计划遴选支持200名。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 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8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1月1日)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办法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中央宣传部接受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教育部、科技部接受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国防科技等领域人选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部门进行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分别向相关平台部门进行申报。各省区市宣传、教育、科技部门分别组织属地用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报相应平台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公示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3.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可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不同学科门类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学科可不推荐。  4.申报推荐名额不作统一限制,请平台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首批入选规模和情况,商定推荐规模。  5.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6.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并做好入选者的经费拨付管理及后续联系服务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推荐部门统一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涉密材料除外),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书分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两种,统一通过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填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请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平台部门,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  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客户端
  •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6〕5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p p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p p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三、申请资格要求 /p p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过咨询和论证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7.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四、具体申报方式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8:00至3月25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p p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 /p p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6、58884865、58884861 /p p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 /p p   (5)“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7、58884828 /p p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4、58884826。 /p p   寄送地址: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 nbsp & nbsp 目录: /p p   1.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2.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3.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4.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5.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6.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19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22日发布 br/ /p
  • 科技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国科发资〔2018〕155号 /p p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诚信审核把关。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p p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p p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p p   三、申报资格要求 /p p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p p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p p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p p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p p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p p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四、具体申报方式 /p p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8:00至2018年10月30日17:00。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p p   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p p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p p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咨询电话:010-88377340。 /p p   附件: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9e8dbb1d-0772-4eb6-a9fd-18dcc5bdc30a.pdf" title="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8年9月6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8年9月11日发布 /p
  • 2012年“长江学者”人选开始申报
    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条件   1.截至2012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三)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四)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岗位设置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配合“2011计划”的实施,加强协同创新,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避免同一岗位多人同时申报。   2.严格审核把关。本次申报不限名额。高校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高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党委应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高校应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学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或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为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支持东部地区高校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应聘特聘教授 支持高校招聘特聘教授与援疆、援藏以及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等工作相结合。   4.关于保密要求。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三、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教育部科技司申报。   2.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司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正式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 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刻盘)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邮编:100080)   3.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及相关信息请通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详情请见: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doc   2.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doc
  • 201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始申报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ldquo 十二五&rdquo 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于2014年4月30日开始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   其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过1个。   (三)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我司。   (四)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4年6月13日截止。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 王同涛   电话:010-68598016 邮箱:wangtt@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甲54号 邮编:100045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1.1、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3.1.2、《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2.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3.2.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3.1、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3.3.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4.1、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3.4.2、《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未收到通知的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 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7:00至2022年8月5日17: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7月7日
  • 环保部:09年环保奖项目申报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13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科技奖励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组织开展2009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科技标准”栏(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真实完整。   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自动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或法定审批文件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编:100082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 环保部:2010年环保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部机关/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0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部机关/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关于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申报的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 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 编:100082
  • 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开始申报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博士后进站须满8个月。   2.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3.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①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   ②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④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人才   ⑤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5.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特别资助不受理涉密材料。   7.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正在申报第51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   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择优推荐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可直接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推荐,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 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由所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统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本省(市)工作站博士后总在站人数的1/15,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 全军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不得超过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   三、申报方式及报送材料   本批次特别资助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基金管理系统”)下载申报软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在线提交后打印《申报表》并签字(纸质《申报表》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申报表》中所列科研奖励、荣誉称号、重要学术成果等,需附一套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不需网上传输。   设站单位及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人员进入“基金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打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盖章。   四、时间要求   1.博士后于4月1日至10日登录“基金管理系统”,点击“资料下载”下载《申报表》模板,网下准备申报材料。4月11日至25日进行网上申报。   2.设站单位和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于4月26日至5月11日登录“基金管理系统”,对博士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站单位和省(市)审核部门请于5月11日前,将博士后纸质《申报表》1份及《汇总表》邮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请勿使用包裹邮寄,以免延误。   五、其它相关事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标准将依据国家财政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池莲子、杨晓蓉   联系电话:010-62335023、82387704(FAX)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邮 编:100083
  •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发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本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4日9:00至2017年3月6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3月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3月8日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政府间专项工作组,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10。  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科 技 部2017年1月15日签发2017年1月19日发布
  • 2011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1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人选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考虑到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等因素,本次特聘教授人选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0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程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教育部报送相关材料 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2.各有关部门、直属高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等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推荐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等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申报软件、推荐材料格式等相关信息由“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申报不限定名额,高校要严格人选条件,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推荐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2. 高校要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遴选优秀人才。   3.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要密切关注长江学者招聘信息,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人选。   4. 国内高校之间招聘长江学者,申报学校需经候选人所在高校同意,有关材料抄送教育部人事司。   5.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   6. 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7. 国防科技组候选人电子材料请刻盘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上传。   联 系 人:夏大飞、张 旭   电 话:010-66097659、66096573(传真)   电子邮件:changjiang@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816
  • 2012年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2. 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4.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2011年度环保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
    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优秀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 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申报的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6556209 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编:100082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 科技部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14年度星火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ldquo 申报中心&rdquo ,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 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有关单位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和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7:00。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 技 部   2013年8月20日
  • 检测装备等“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2016年12月30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对先进制造领域的检测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材料领域的重点基础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医药健康领域的检测及诊断新技术等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出规定,要求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一流或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一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原则上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 参与本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作为中方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本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应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10. 企业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申报的,应明确配套投入比例。  11. 外方机构和人员应确定好国内合作单位,不得在同一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同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外方人员已参与其他国际合作项目的参照中方人员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实施。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9日9:00至2017年2月14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2月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2月16日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500室,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75。  附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科 技 部  2016年12月30日
  • 科技部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要求1. 项目旨在面向社会征集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成本低、通量灵活、产业转化成功率高的新冠快速检测产品,建立起完善的新冠试剂质量评价和应用推广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国新冠病毒感染“早发现”和“快速发现”的能力,并为未来疫情防控提供技术储备。2.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3.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要求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四、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08:00至2022年8月17日16:00。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19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65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7月15日
  • 【申报指南】“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月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指南方向1.4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指南方向1.4的项目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科技部2022年11月8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条件).pdf“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条件).pdf
  • 201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规划政策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关于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http://pj.chinacses.org.cn)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书面材料申报:请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相关附件包括: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四、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胜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 话:(010)66556209  62210730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 2013年度环保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
    近日,环保部下发公告,将开展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以下是公告全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43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pj.chinacses.org.cn),按照系统中“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书面材料申报:请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相关附件包括: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四、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胜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6556209  62210730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1日
  • 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开始申报
    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开始申报   据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通知,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现已开始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10年12月1日系统试运行)   二.奖项设置(奖金总额人民币200万元)   1.特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一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二等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奖励领域   1.植物基因工程领域   2.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领域   3.植物营养与保护领域   4.动物新品种领域   5.动物营养与饲料领域   6.动物疫病防治与净化领域   四.不属于评审范围的成果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2.不符合奖励方向的   3.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4.已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励的   五.申报、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登录大北农科技奖远程推荐申报系统http://kjj.dbn.cn/或大北农集团网站首页http://www.dbn.cn/相关链接进入申报系统注册申报 推荐单位进入推荐系统创建申报人用户名和密码(无名额限制)并分配,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自行填报。   2.形式审查:2011年6月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初审和公示:2011年7月至8月网上初审,9月份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公示。   4.终审:2011年10月-11月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终审。   5.授奖:年底前召开“全球农业科技创新论坛暨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颁奖大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通过初审的项目,在网上公示或收到通知后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书从系统中导出(版式可适当调整),与附件证明材料统一A4纸竖装成册,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一式2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日期内邮寄至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
  • 技术申报进行中!生态环境部征集大气、噪声及减污降碳技术,编制相关指导目录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及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一、重点领域(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1.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2.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3.船舶、矿山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5.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6.恶臭治理技术;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8.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2.工业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3.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4.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5.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6.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二、推荐要求(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二)污染防治或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四)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应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五)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应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推荐。三、报送方式申报单位申报技术须经单位推荐,“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的“推荐单位盖章”处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主要包括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各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请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申报单位填写“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按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序号排序),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8月20日前寄送2册至指定邮寄地址,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件(可编辑版,不超过50MB)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2024+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元生电话:(010)65645390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07室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技术报告是在申报表基础上对技术更全面、详实的介绍,其内容应客观、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技术报告则不予受理。技术报告正文应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一、申报单位介绍(1000字以内)主要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尤其是企业资信、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等,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二、申报技术介绍2.1 技术背景及应用领域申报技术在所属领域解决的主要问题,技术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本领域其他类似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应用情况及范围概述。2.2 技术内容、原理及工艺流程详细说明技术和工艺内容、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以及实现相关功能采用的核心工艺、核心装备、主要工艺设计参数,需附相关技术原理图、工艺流程图、装备结构简图等。2.3 技术创新性及先进性基于适合的对比对象,详细说明技术的创新点以及先进性,明确能够体现申报技术特点、优势的关键技术参数对比情况(性能参数指标、主要技术参数等)。2.4 技术适用性详细说明技术应用的细分领域及成功应用申报技术所需的外部支持条件,主要包括资源(能源)条件、技术条件、劳动力条件等。2.5 技术经济性详细说明技术的投资、运行成本,单位污染物处理成本;与同一领域其他类似技术相比较,申报技术推广应用的经济性;以及应用该技术可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除申报表中填写的核心指标外,还需提供技术经济分析的测算依据、表格等。2.6 其他与申报技术相关的其他需要详细介绍的内容。三、申报技术综合影响3.1 对资源能源利用的影响3.1.1 资源利用方面说明申报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资源投入和循环利用情况,说明资源消耗种类、资源年节约量、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节约量;废物的再利用及再生利用种类、再生资源利用量(或利用率)、再制造率及循环利用途径等,提供相应计算过程、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1.2 能源利用方面说明技术应用的能源消费种类、消费环节、消费量,及技术相关指标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机能耗等,提供相应计算过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制定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需说明达到相关行业能效水平情况。3.2 减污效果说明申报技术应用前后,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变化情况,噪声、振动的产生及降噪、减振效果,提供数据的计算过程、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还应说明技术应用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排放水平,治理工艺,治理后浓度、排放量及排放水平等情况。3.3 减碳效果说明技术应用后由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机能耗等降低而减少的碳排放量,或由于工艺过程改进而减少的碳排放量,或直接捕集利用减少的碳排放量,提供相应计算过程、相关原理描述、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3.4 社会效益说明技术应用和推广对产业的影响,如催生了新行业,扩大了就业;说明技术应用和推广后的环境质量改善公众满意度等。四、技术研发、中试情况对技术研发和中试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五、申报技术应用案例列举申报技术目前已实施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总结性论述应用案例实施的可行性、优势以及对资源、能效、环境的影响,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docx技术报告编写要求.docx《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docx证明材料要求.docx
  • “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推荐&ldquo 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rdquo 的通知   教技司〔2013〕186号   各直属高校:   &ldquo 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rdquo 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直属高校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各高校需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推荐对象具有较强竞争力。   2.各高校推荐限额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3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条件不具备的,可暂不申报。   3.拟推荐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需填写《2013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信息简表》(附件2)。各高校需对推荐对象信息简表进行汇总,并填写《2013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4. 加盖学校公章的《2013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汇总表》PDF电子版和《2013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对象信息简表》电子版应于2013年6月20日前发至我司指定邮箱,过期恕不受理。   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审,2013年6月26日前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由于名额所限未能推荐的,鼓励有关高校积极争取其他推荐途径。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我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   联系人:薛峰、李人杰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电子邮箱:xuefengkjs@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100816   附件: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   3. 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   通知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6月5日
  • 环保部开展2014年环保科学技术奖项申报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环保部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ldquo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rdquo (http://pj.chinacses.org.cn/),按照系统中&ldquo 填写说明&rdquo 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书面材料申报:请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两套装订成册(研究报告可单独成册)、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相关附件包括: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四、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胜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6556209 62210730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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