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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关于填报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的通知

    关于填报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的通知 2008-12-31 水专项办函〔2008〕117号  各项目牵头单位,各课题牵头单位:  为提高水专项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规范项目和课题管理流程,实现水专项信息查询、统计及成果共享,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及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开发了水专项项目管理平台系统。该系统包含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和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现请各单位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下载与填写  1、软件下载地址:http://nwpcp.mep.gov.cn/wjxz/   2、“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由各项目牵头单位下载填写,“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由各课题牵头单位下载填写。  3、请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使用须知”进行操作。软件填写完毕后,将会生成一个后缀为“.sqb”的文件。  二、报送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报送的材料  (1)“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生成的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3)项目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4)所属课题报送材料的汇总  2、课题牵头单位报送的材料  (1)“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生成的文件  (2)课题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3)课题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4)共性项目所属的课题,还需报送所属子课题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和子课题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课题牵头单位将课题报送材料送至所属的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后连同项目报送材料一并刻录成光盘,于2009年1月9日中午12时前,送至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解宇峰 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38 010-66556641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b]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方实践,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环境健康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二、试点范围  多层次、多类型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已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不需重复申报。  (二)试点申报地区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三)试点申报地区依据《指南》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试点任务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地区名单和试点申报地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biaozhun@mee.gov.cn。  (二)各省份报送的电子文档请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包命名为“省份+试点推荐”,每个试点申报地区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命名为“省份+试点申报地区”。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郭凌川、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5、65645272  传真:(010)65645275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7973510.pdf]1.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8171071.pdf]2.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转帖】关于发布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01-16 水专项办函〔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nwpcp.me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12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为体现产学研用结合,本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设备研发业绩和经验。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word版电子光盘1份,于2009年2月12日之前发至项目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到达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41  电子邮箱:shuizhuanxiang@yahoo.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 系 人:付强  联系电话:010-84949039  13910330572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100012  收 件 人:付强  附件:  1、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9625]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url]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专项 课题 申报指南 通知 抄送: 总体专家组  监控预警主题专家组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二)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生物制品除外),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7、16、28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 6、中心审评通过时发出《关于提交生产工艺以及对工艺变更情况确认的函》的正式书面通知,按通知要求在向中心回复纸质文件的同时进行相关资料的电子提交。 7、中心审评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人6个月内填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向SFDA认证管理中心(5类向省局)提交申请,认证中心/省局30日内组织批量生产过程现场检查,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3批),送指定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认证中心/省局在10日内将检查报告交审评中心。8、等待SFDA签发批件及新药证书 ** 符合《办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实行特殊审批的新药,参照2009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印发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17号)》填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应单独立卷,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药品注册受理部门。二、仿制药(6类)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附国家药品标准。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font=宋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一)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须抽样的出具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生物制品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中检所检验),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完整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5、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二)报生产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除生产企业外的合作研究方同时申请新药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研究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其变更登记证明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的资料,若同时申请原料和制剂的厂家不是同一家,则须提供原料厂与制剂厂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以及原料药受理单。(相同制剂,原料药只能和一个申请人合作申报)。 6、拟申请商品名的提供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 7、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供应商资质、包材注册证、报告书、质量标准 8、临床试验批件 9、临床试验对照样品的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 10、委托试验:应提供委托合同,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11、中检所出具的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受理单(申报原料) 12、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的,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相应事项的后,方可申报生产 13、申请人发生变化时,在此提交说明并附转让协议、新申请人资质 3号资料(立题目的与依据): 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 4号资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增加临床试验研究结果、规模化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研究情况及报临床时中试样品的长期留样情况,如果临床批件上有遗留问题的,应说明是否完成,分别在几号申报资料中详细回答 5号资料(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格式符合24号令要求,贮藏条件与稳定性考察结果是否符合,不良反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是否与临床实验研究结果吻合,包材、包装规格与销售部门沟通后确定。 [font=Times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table=86%][tr][td]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做好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申报时间[/b]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其中,2022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b]二、申报对象及内容[/b](一)申报对象为本省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包括已经列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单位、排污许可登记涉及的单位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核查认为应当申报的单位。(二)填报内容包括产废单位基本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自行处置利用、转移处置利用等情况,相关数据应与企业管理台账中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转移情况保持一致。产废单位产生的每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应填报至最终利用处置环节。提供的资料与排污许可登记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三)产废单位应在“山东省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b]三、有关要求[/b](一)产废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对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贮存量、处置利用量等相关数据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按时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申报的,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固废法》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二)产废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并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三)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如实申报、未按规范要求贮存利用以及非法收运、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各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产废单位按照要求申报,对本市申报情况进行初审,适情公开发布本市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联系电话:0531-51798963,0531-51798269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指南[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9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5/P020230509565575838900.docx]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指南.docx[/url][/td][/tr][/table]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

    :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及生产现场过程检查,同时抽取3批现场生产样品送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和检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原件)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 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8、11、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6、不需临床的品种,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签发批件。 7、需要临床的品种,若为原料6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药直接批准生产,制剂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向省局申请临床研究核查,省局组织临床研究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外地将由省局委托当地药监局核查)。申请人获得核查报告后,将核查报告及两套资料(1~6、7、11、14、28~32号、其它变更补充资料及申请人盖章的资料情况说明)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联系人:和渝红;联系电话:68585566-202;通讯地址:北京省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邮编:100038)。1)提交的二套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4)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若为原料3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和制剂将同时批临床,完成临床试验后制剂同“6+6”,原料需省局交报生产的上行文,填写申报生产的注册申请表,向省局提交1套完整资料(原件),省局出具形式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两套原件资料及半套复印资料(1~4、6号)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8、药审中心收到临床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font=宋体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根据《方案》和相关会议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申报时间[/b]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b]二、申报条件[/b]除满足《方案》明确的申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连续三年为“达标”等次;(二)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检查中,近三年未发现较严重环境违法问题。[b]三、申报程序[/b]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1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 王耀唯、邵 磊联系电话:0531-51798270联系邮箱:hbtwxfw@shandong.cn[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305/t20230509_1029446.html]附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31日[/align]

  • 重要通知:1月19日截止申报!“3i奖-2023年度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火热申报中

    [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重要的事情说三遍!!![/color][/i][/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申报截止日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i][/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申报截止日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i][/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i][color=#ff0000]申报截止日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i][/size][/align]自上周发布了“3i奖-2023年度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申报截止日期通知后,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收到了大量仪器厂商朋友们因年底繁忙,申报资料准备紧张导致可能无法及时完成申报的反馈,希望延长申报截止日期。鉴于此,本着“重磅新品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为积极响应广大厂商需求,经评审组商议决定,将[color=#ff0000]“优秀新品”奖项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color],以期尽可能让更多拥有创新突破新技术、新产品的厂商都能参与到“优秀新品”评选奖项申报中来,特此通知!通知正文:尊敬的各仪器厂商:“仪器及检测3i奖”,简称“3i奖”(创新innovative、互动interactive、整合integrative),是由信立方旗下网站——仪器信息网和我要测网联合举办,随着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以下简称:优秀新品)作为3i奖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旨在将在中国仪器市场上推出的、创新性比较突出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的国内用户,同时,鼓励各仪器厂商积极创新、推出满足中国用户需求的仪器新品。截至2022年度,“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七届。评选出的年度优秀新品受到越来越多仪器用户、国内外仪器厂商以及相关媒体的关注和重视。经过10余年的打造,该奖项已经成为国内外科学仪器行业最权威的奖项之一,获奖名单被多个政府部门采信,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也成为了国内外科学仪器厂商发布新品的首选平台。(更多关于“优秀新品”评选活动的介绍,请点击[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product/newproduct/ReviewAbout]此处链接[/url]查看。)[color=#ff0000]2023年度“优秀新品”评选活动(第十八届)申报即将于2024年1月19日截止,欢迎各位参展商积极申报。而后,2023年度“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将进入年度“提名奖”、年度“优秀新品奖”评审工作。[/color]点击下方“报名通道”,即可进入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进行申报:[align=center][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product/][font=宋体][size=20px][color=#ff0000]【报名通道】[/color][/size][/font][/url][/align][align=center][img=,650,434]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c32c4a13-e338-44e9-8fe8-077d0abed95e.jpg[/img][/align][font=宋体][color=#ff0000]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19日[/color][/font][font=宋体]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font][font=宋体]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5室[/font][font=宋体]收件人: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font][font=宋体]邮编:100088[/font][font=宋体]咨询:010-51654077-8027 刘女士[/font][font=宋体]传真:010-82051730[/font][font=宋体]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2023年12月28日[/font][/align][font=宋体]附:“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评选活动介绍[/font][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48d50f96-fce4-4b4b-93f9-d76880c5b255.jpg[/img][/align][font=宋体]1、长期、稳定、高水平的评审体系[/font][font=宋体]“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仪器厂商全程免费。企业申报后,符合新品定义的仪器将历经:初审、年度“提名奖”评审、年度“优秀新品奖”评审。[/font][font=宋体]“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建立了长期、稳定、高水平的评审体系:专业编辑团、网络评审团、技术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网络评审团、技术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由[/font][font=宋体][color=#ff0000]300余位业内资深专家[/color][/font][font=宋体]组成,其分别来自高校、研究所和企业,从事仪器研制、制造和应用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员、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专家所占比例超过了90%。各位新品评审专家按照严格的评审程序,对申报的新品进行线上、线下的评议(逐一进行打分、是否推荐并给出评审意见)。[/font][font=宋体]“专业编辑团”承担新品初审的工作;“网络评审团”承担年度“提名奖”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委员会”承担年度“优秀新品奖”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承担各个阶段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年度“提名奖”名录、年度“优秀新品奖”名录拥有最终裁决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优秀新品评选的“大数据”[/font][font=宋体]近年来,每年通过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发布新产品的国内外仪器厂商将近300家,申报的新产品700台左右,最终获得年度“优秀新品奖”的产品数量不超过30台,获奖比例小于4%。特别是从2020年度开始,最终获得年度“优秀新品奖”的产品数量在10台左右,[/font][font=宋体][color=#ff0000]获奖比例小于2%[/color][/font][font=宋体]。[/font][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75801a56-58f5-4a43-9439-0b0e25498496.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font][font=宋体]评选活动2004-2022年度概况[/font][/align][size=18px][font=宋体][/font][/size][font=宋体]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连续举办了17届;[/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累计申报仪器厂商超过1500家;[/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累计9000余台仪器新品参加评选;[/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每年通过仪器信息网发布新品近700台;[/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累计评选出优秀新品将近400台;[/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参与优秀新品评选的专家超过300位/年;[/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评选过程,从申报到公布结果历时1年。[/font][font=宋体]3、优秀新品”直达“用户[/font][font=宋体]“优秀新品”评选活动最大的一个使命,将创新性比较突出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的国内用户。年度“提名奖”、年度“优秀新品奖”名录会在仪器信息网及多家专业媒体上公布与推广;年度“优秀新品奖”还将在”仪器及检测3i奖“颁奖盛典上隆重颁发。[/font][align=center][img=,650,432]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87ed8f08-8b23-4868-9766-a7e55095e2a6.jpg[/img][img=,650,433]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839fec60-de81-42f6-a90d-a8d7842a16f9.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盛大的3i奖颁奖典礼[/font][/align][font=宋体]3i奖:[/font][font=宋体]“仪器及检测3i奖”,简称“3i奖”(创新Innovative、互动Interactive、整合Integrative),始于2006年,是由信立方旗下网站——仪器信息网和我要测网联合举办,随着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已设有12类奖项,记录了行业发展路上的熠熠星光。[/font][font=宋体]3i奖作为行业公益奖项,始终秉承着“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依托信立方长期合作的业内权威专家和数千万用户进行评审,遴选出代表技术发展趋势的创新产品、表彰科学仪器及检测行业表现卓越的企业、企业家和具有特殊贡献的研发人物等,弘扬正能量,促进行业高速发展。[/font][font=宋体]了解更多3i奖详情:[/font][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event/prize][i][font=宋体][color=#333333]https://www.instrument.com.cn/event/prize[/color][/font] [/i][/url]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环评信息化建设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拟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无纸化”申报自2023年7月10日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将实施“无纸化”申报,建设单位仅需线上上传电子材料,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为不宜采取“无纸化”申报的,仍可采取传统模式申报。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涉密项目不适用本方案。二、“减量化”申报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并在全国试点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环评统建系统)。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部分省份继续推广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通知》(环评函〔2022〕54号),要求重庆市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适当模式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届时,原环评四级联网报送系统将停止使用。经研究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业务审批辅助子系统(以下简称重庆市环评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将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进行了整合,重新制定为《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3年版),以此满足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要求。自2023年7月10日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将实施“减量化”申报,实现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时数据对接,启用《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3年版),建设项目环评申请材料将由5项减为4项,填报说明详见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三、其他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宣传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无纸化”、“减量化”申报工作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积极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填写项目信息必填字段内容,高度重视报件信息完整性、规范性,全方位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并同步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已在重庆市环评审批系统开发了电子印章功能,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电子印章应用。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7月4日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

    [align=center]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center]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align]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更好服务于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申报采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拟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环境管理需要设置若干个重点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具体要求另见采购公告 一般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由专家评审后择优安排。二、申报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难点热点环境问题、优化环境管控体系为方向,以实际应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广转化型为重点,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根据我省生态环境工作需要,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原则上按以下十个方向予以支持:(一)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入河排污口污染特征分析、典型水污染物污染防控对策研究、污水处理厂高效低成本运营科技攻关、污泥/水底沉积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溯源和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重点工业行业及特定污染源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影响分析与防治、大气污染协同减排研究、大气污染物高分辨率预警预报和区域传输模型研究等。(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预测与智慧预警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四)固体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典型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与污染控制技术、新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固废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险研究等。(五)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生态环境应用研究、新型监测设备/系统研发、遥感监测技术在环保领域应用研究等。(六)辐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高效放射性污染物吸附材料的应用研究、区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核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等。(七)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研究:EOD、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机制、“两山”等创新实践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为研究等。(八)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典型污染物监测标准的研究、新污染物排放调查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等 (九)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碳中和相关研究 (十)大气、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投资估算标准的研究。三、申报单位条件(一)凡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环保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条件和专业人员,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原则上无其他在研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际工作任务。四、申报要求(一)拟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方向,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预算分配合理。(二)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装订盖章,一式五份。五、申报程序及名额(一)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除外)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二)国家或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省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限1个 (三)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如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所在市州按属地申报,则不占该名额) ??(四)其余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申报,经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汇总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长沙市不超过5个)。(五)允许项目联合申报,申报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性质决定 有申报单位名额限制的,联合申报单位中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占该单位名额数。(六)申报单位有未按期结题项目的,酌情相应压减申报项目数。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5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彭军荣杨静翎地址:万家丽路3段118号北栋614室电话:0731-85698109邮箱:[email]hnhbkjc@163.com[/email]省财政厅资环处梁探书地址: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414号电话:0731-85165150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课题申报书》[align=righ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5日[/align][img=,center]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60688/files/9943828e207e49e8bd0e2f3050552954.doc]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url]

  • 【分享】保健食品申报相关问题汇总

    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审评的意见多种多样,但常见审评意见主要有下述几条,如在申报文件中注意,对一次性通过评审很有帮助. 1.试验剂量不合要求 LD50,精子畸变,微核及Ames试验用未浓缩产品试验 产品毒理,功效试验中未说清浓缩液浓度及浓缩方法 2.修改标签及说明书 标签及说明书中产品名原料名前后不一致,标签及说明书未按标准格式撰写 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全部原辅料名称都应在标签及说明书列出 3.更名 全部材料都要用统一名称,如xx牌xx口服液 不可用复方二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名字应确切,如红宝生物胶囊应改为红宝牌胶囊,不用生物二字 人工发酵虫草菌粉制作的虫草片,应从产品名字中删除虫草二字 XX抗衰老口服液中抗字不宜 不用脏器名字,不用"宝""神"等字 当产品中某种成分含量达不到补充营养素要求量时,产品名中不能体现, 如某某铁锌钙氨基酸口服液,铁及氨其酸含量甚微,则产品名应改为某某锌钙口服液 不要使用夸大的字,如中华,中国,华夏等.例如,XX牌中华红花茶应改为XX牌红花茶 4.企业标准 未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修改标准文本 片剂,胶囊无崩解时限指标 无原料来源及质量要求 口服液应有固形物指标 以高胆固醇等有害因子含量高的原料生产,应有胆固醇等限量指标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加盖了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功效成份的检测方法已列入附录A. (4) 原料要求已列入附录B. (5) 辅料要求已列入附录C. 5.功能因子或功效成份 用总量不用具体量:如用总皂甙代替绞股蓝总皂甙 当某种功效成分含量不高时应及时补做完另一种功效成分再上报,即功效成分量是审评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功效成份选择不当或不全,如含金银花,菊花产品未做绿原酸检测 6.提供资料不交分 新的地方可食资源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体可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证明 人工载培原料有时要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工载培证明 未提供功效成分检测方法制制定依据 未做30天喂养试验 7.产品配方及依据 提供配方科学依据不充分 配方中无糖精,防腐剂,但卫生学检验结果却含有 配方未按规范撰写 色素,香精,糖精应在配方中注明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和《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158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4) 核酸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5) 以酶制剂和氨基酸螯合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6) 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经贸委或主管林业局的证明) (7)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8) 铁皮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 (9)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须按《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保健食品的配方依据须用祖国医学理论,现代营养学理论,现代科学理论阐明该产品的配方依据,并提供有效(专业期刊,教科书,论著)的科学文献资料. 8.生产工艺及简图 未提供全部原辅料标准 未提供生产用水标准 未提供灭菌工艺及净化车间要求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时,未提供提取物有机溶剂残留量检验报告 工艺简图与说明段标题不一致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分别用文字和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主要生产过程及生产条件. (4) 是否采用了大孔吸附树脂加工工艺.(请核准) 9.进口,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1) 打印填写,项目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2) 申报的保健功能用语规范,准确,参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3) 申报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签章三者应完全一致. (4) 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与委托书及销售证明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中英文). 10.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应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和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声明以及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1.其它事项 (1)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外国地址除外)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2)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地址完全一致. (3) 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没有涂改. (4) 申报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有明显的标志区分. (5) 原件和复印件完全一致. (6) 申报产品属于目前法规规定的受理范围. (7) 提交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

  • 【转帖】中检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说明

    关于开展201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局在京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我局2010年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卫生(药、技)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人事司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2010年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原人事部制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三、外语严格执行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规定,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少于60分的,方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或放宽外语成绩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07〕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计算机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药监人函〔2002〕4号)精神,并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9号)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免试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五、评审材料(一)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二)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期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论文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四)获奖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审核用)、复印件各1份。(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八)拟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1份(见附件)。(九)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六、有关要求(一)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非本专业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含半年),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时间内。(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中检所人事处。(四)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本单位或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五)评审材料一律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中检所人事处,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论文须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 【转帖】国家973计划2010年申报指南发布

    [font=黑体][color=#DC143C][size=4]国家973计划2010年申报指南发布[/size][/color][/font]来源:科技部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部署的、引领未来发展、对科学和技术发展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科技部2010年将继续部署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2010年2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2010年度项目受理日期为3月8日8:00至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工作安排,2010年遴选立项的项目将于2011年启动。2010年拟结题项目的承担人员可以参加2010年项目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 咨询电话:010-58881072 58881073 58881557 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重要支持方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重要支持方向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一、申报范围[/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为服务保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需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重点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二)[/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开展的具有科学研究性质的技术支持工作任务或服务保障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三)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四)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四五[/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专项规划,推动落实[/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经济、生态环保产业、碳达峰碳中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等重点任务,依托现有工作基础,组织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五)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的,且未进行科研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合作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六)其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黑体]二、支持领域[/font][font=仿宋_GB2312]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根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技需求,优先支持申报以下领域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一)[/font][font=仿宋_GB2312]应对气候变化;[/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二)[/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污染物治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三)[/font][font=仿宋_GB2312]绿色低碳技术;[/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四)黑臭水体治理;[/font][font=仿宋_GB2312](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font][font=仿宋_GB2312](六)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七)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八)大气污染协同控制;[/font][font=仿宋_GB2312](九)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和监测科学研究;[/font][font=仿宋_GB2312](十)[/font][font=仿宋_GB2312]减污降碳协同关键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一)土壤污染[/font][font=仿宋_GB2312]修复治理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三)固废减量与资源化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四)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五)秸秆、畜禽粪污协同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示范;[/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六)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管理创新模式研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三、申报条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业绩;[/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科学分工,通力协作,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font][font=仿宋_GB2312](四)设立青年科技专项。鼓励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支持[/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40[/font][font=仿宋_GB2312]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受职称、学历限制)牵头申报科研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五)申报的科研项目由各单位自筹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具有或能够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和固定经费,并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的通知》(黑财规审〔[/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号)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六)鼓励探索科技创新协作新模式[/font][font=仿宋_GB2312],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环保企业开展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四、申报程序[/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组织申报。[/font][/b][font=仿宋_GB2312]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审查论证。[/font][/b][font=仿宋_GB2312]根据申报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有关业务处(室)意见后,报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审定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签订合同。[/font][/b][font=仿宋_GB2312]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合同书》。[/font][font=黑体]五、项目管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项目类型。[/font][/b][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前瞻性研究项目三类。[/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实施周期。[/font][/b][font=仿宋_GB2312]科研项目在合同书签定两个月内进行开题论证;[/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就绪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等提出,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项目检查。[/font][/b][font=仿宋_GB2312]科研项目实行半年报告制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重大情况变动,如项目负责人变动、技术路线更改,以及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消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四)项目验收。[/font][/b][font=仿宋_GB2312]项目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组织验收,分为技术成果验收和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延期验收,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处理意见后执行。[/font][b][font=楷体_GB2312](五)验收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b][font=仿宋_GB231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验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不到[/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5%[/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3.[/font][font=仿宋_GB231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4.[/font][font=仿宋_GB2312]擅自修改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5.[/font][font=仿宋_GB2312]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6.[/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font][b][font=楷体_GB2312](六)其他事项。[/font][/b][font=仿宋_GB2312]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1[/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号)、《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0[/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六、有关要求[/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语言简练,数据真实可靠,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二)申报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A4[/font][font=仿宋_GB2312]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5[/font][font=仿宋_GB2312]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仿宋_GB2312](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76[/font][font=仿宋_GB2312]号[/font][font=仿宋_GB2312]),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XX[/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XX[/font][font=仿宋_GB2312]单位[/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联系人: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李冬茹[/font][font=仿宋_GB2312]电[/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话:[/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0451-87113039[/font][font=仿宋_GB2312]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箱:[/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hljshjtkjc@126.com[/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img]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images/doc.gif[/img][url=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files/%E9%99%84%E4%BB%B61-%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7%A7%91%E7%A0%94%E9%A1%B9%E7%9B%AE%E7%94%B3%E6%8A%A5%E4%B9%A6.docx]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url][img]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images/doc.gif[/img][url=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files/%E9%99%84%E4%BB%B62-2023%E5%B9%B4%E5%BA%A6%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7%A7%91%E7%A0%94%E9%A1%B9%E7%9B%AE%E6%B1%87%E6%80%BB%E8%A1%A8.docx]附件2-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汇总表[/url][font=仿宋_GB231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

  • 排污申报是属于企业自行监测吗?

    排污申报是属于企业自行监测吗?如果是的话,监测站是不是应该不用去监测?我目前看到[b][color=black]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color][color=black]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color][/b][color=black]国办发〔2016〕81号文件,感觉是企业自行监测呢?2017年4月以后,监测站的环境监测实行不收费政策,感觉我们监测站的活越来越多。最近因为一些企业自己没有申请排污申报,最后这个锅竟然被监测站背了。[/color]

  • 有关CTD格式国内申报的一些问题解答与指导原则汇总

    最近被CTD所困扰,看了不少资料,现在把这些资料汇总一下,以供随时备查,也希望从事过这项工作的版友补充讨论。资料基本上来自于国家药监局网站,应该是具有权威性的。一、目前提交的CTD格式资料是否只是相当于原来药学部分的7-15号资料,其余部分是否仍按原格式撰写?其电子提交是否按原路径?药学部分是否还单独撰写7号资料?CTD格式是否须提交纸质资料?如需要,能否分册撰写装订?有无分册的原则?回答:是的,目前仅药学部分研究资料可按照CTD格式撰写提交,其余部分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综述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仍按照原格式撰写提交。CTD格式药学部分相当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药学研究资料的7-15号资料。采用CTD格式申报,药学部分资料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387号)附件要求撰写,不需要单独撰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7号资料,但需要注意按要求提交“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CTD格式申报资料以及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均须提交纸质资料,可以视情况分册装订。如需分册,注意在申报资料封面上注明“第册,共册”。建议同一模块项下内容不要分册装订。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需要电子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目前的提交途径与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和生产工艺的提交途径相同。二、如果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CTD格式资料是否接受?按注册分类3准备申报资料的进口药原有资料是CTD格式的,不会要求IND阶段提交附件2格式的,NDA阶段提交CTD格式的吧?回答:无论进口申请还是国内申请,现阶段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报资料的提交格式,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CTD格式资料可以接受。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选用CTD格式还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格式,需要提交的研究数据和信息要求是一致的,审评中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也是一致的。三、3,4,5类申报生产时是否还要按照CTD格式重新整理并提交完

  • 能力申报

    请问:在能力申报表中,当一个标准有10项测试,我们只做9项,要备注说明吗?不备注问题大吗?还有验收标准需要申报吗?望大神指点。

  • 业绩申报职称

    最近有同事要申报中级职称,苦于缺业绩,问问平时做检验检测的大家申报的时候业绩这块怎么处理的?

  • 新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行业、材料及鉴定形式!

    新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行业、材料及鉴定形式!

    根据关于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小编整理了安徽省新产品申报行业、材料及鉴定形式的内容,对安徽省新产品有不明白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安徽省新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由“型号+创新点+名称”构成,彰显产品创新点,具体为一个产品,而非一类产品或生产线。新产品名称中杜绝出现类似环保、智能、高质量、高品质、高性能、多功能等概括性修饰性词语。[img=,690,2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021730247773_5381_5911805_3.png!w690x235.jpg[/img]安徽省新产品申报行业: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划》,安徽省新产品认定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类别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新产品。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材料1. 材料齐全规范。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和《技术鉴定资料》。除《技术鉴定资料》中第16项材料(特殊产品需要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不是必须项,其余材料均需提供且可清晰识别;第三方报告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2. 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以《鉴定意见》为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名单》、系统申报的新产品名称,必须和《鉴定意见》保持一致。3.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需按照模板进行填写,产品获得的专利需写明专利号,《鉴定委员会名单》表头要有企业和新产品名称。4. 查新报告。查新员和审核员需签字,并加盖查新单位公章;报告有效期为一年。5. 检测报告。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封面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章;检测指标不仅有产品常规技术指标,而且要支撑产品创新点。6. 技术标准。作为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不能仅提供目录或封面。7. 用户报告。至少提供2份且内容不雷同;从用户角度出发,描述新产品使用中的优点;产品若是定制且只有1个用户,申报企业需单独说明。8. 专利材料。专利权属清晰,专利人与申报企业一致;专利数量、专利号须和《鉴定意见》一致;每个专利需提供一套完整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流程:1. 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点击“省级新产品认定”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2. 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公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20日。市级经信部门审核期间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材料。3. 审核把关。各市经信局要关口前移,严把审核关,帮助企业遴选鉴定会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并指导企业修改完善。

  • 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共57份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超出规定推荐数量的申报材料纳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备选库。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dianhua、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dianhua、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侯纪伟 010-82262117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研究分院刘中华 010-58811428电子邮箱:liuzh@cnis.ac.cn zhglc@samr.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编100191附件: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实验室名单[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align][align=center] 2024年4月8日[/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4/cea0ecbaf31d44eb9e6bb8943b371218.pdf?fileName=%E9%80%9A%E8%BF%87%E5%BD%A2%E5%BC%8F%E5%AE%A1%E6%9F%A5%E7%9A%84%E7%94%B3%E6%8A%A5%E5%AE%9E%E9%AA%8C%E5%AE%A4%E5%90%8D%E5%8D%95.pdf]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实验室名单.pdf[/url][/list]

  •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注册行政许可检测指南

    一、 概述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首先到NMP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856号)准备申报材料,送交NMPA待评。部分内容不适合2018年NMPA88号文件之后的化妆品备案。二、 适用范围(一)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普通化妆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美乳、染发、烫发、防晒、祛斑、脱毛、除臭九大类。三、 送检要求(一)资料要求1、进口化妆品(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②除“外文名称”与“申请企业地址”外,其余均需中文填写;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⑤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2号)附表2。(2)产品配方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56号);③配方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3)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中文使用说明书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4)电子版清单要求: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 息完全一致。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1)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一式一份;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应在送检产品之前完成。(2)《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产品抽样单》要求:一式一份;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应在送检产品时递交。(3)《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②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外文名称”与涉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相关信息填写“无”;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⑤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2号)附表2。⑤申请表相关信息应与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及产品抽样单保持一致。(4)产品配方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56号);③配方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④与递交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配方一致。(5)使用说明书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使用说明书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④与递交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明书一致。(6)电子版清单要求: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二)样品要求1、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2、进口化妆品应为原装销售包装,加贴产品中文名称的标签,所有外文标识不得遮盖;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封样样品,允许无产品包装设计内容,但包装上上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类别、申请企业名称、样品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和注意事项”等信息;4、送检数量可咨询作者,进口化妆品需增加一份送审样品以供封样。

  • 首次申报CMA

    首次申报Cm A,在第一步申报材料时,要提交内审记录跟管理评审报告吗?还是提供内审计划?

  • 关于CNAS-EL-XX:202X《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CNAS-EL-XX:202X《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根据CNAS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编制了CNAS-EL-XX:202X《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说明》(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杨柳 E-mail:yangl@cnas.org.cn 附件: 1.CNAS-EL-XX:202X《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说明》(征求意见稿)?? 2.CNAS-EL-XX:202X《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转贴】按24号令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申报要求

    近期我在准备24号令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以下是北京局老师发过来的申报要求,并且明确只修改说明书,不修改包装标签。 按24号令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申报要求 近期按24号令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数量较多,为指导正确申报,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特拟定本要求,请企业参照执行。 一、 按照[京药监注58号]文的要求,按24号令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不得与其它事项一并申报。 二、 申报时需提供说明书样稿的电子版并压缩成zip格式,随申请表一并导入。 三、 申请表填写要求: 第1项:①一般情况下,申请事项选择: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 ②中药品种涉及修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项目的实质内容的,申请事项选择: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其他:根据24号令修改药品说明书。 第9,22项:多个规格的品种,在此两项中标明。 第19项:按照“增加”,“删除”,“修改”了XXXX项目的格式填写,例如: 1. 增加核准日期、警示语、老年用药、儿童用药、药物相互作用……执行标准、企业网址。 2. 增加“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修改[药品名称]项,将成份内容单列为[成份]项。 4. 将[有效期]“2年”修改为“24个月”。 5. 其他项目按照规定的说明书格式调整了顺序,具体内容不变。 第20项:“详见原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第21项: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和《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放射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要求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 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

  • 能力验证版面新开子版“项目申报”,分享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缘来如此 (fangchength)版友和我们建议,每年有较多的国家项目、省级、市级的项目申报,所以希望开辟一个讨论区相互之间互通信息,一同讨论,所以特开辟子版块“项目申报”,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首先分享一则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CNAS申报问题,测试项目问题

    实验室质量手册附件列了实验室的测试能力,我们选取了部分项目准备申报CNAS,那么那些不申报的测试项目,在出具测试报告的时候,是否能和申报的出在一起?另外那些不申报的项目,是否需要列在质量手册里呢?相关的仪器设备是否需要一样的管理?谢谢!

  • 重大专项又开始申报了,申报黑幕无法避免?

    国家重大专项今年的申报开始了,今年有了新政策,进行了新整合~ 2013年曾经爆出了企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先给20%的回扣~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 版友们今年有接触重大专项的么?有没有黑幕!! 或者。。。。。你认为会有啥样的黑幕?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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