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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相关的资讯

  • 科技部发布973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科技部发布973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提交项目申请书,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书科技部不予受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及创建申报项目   1.首先登录申报中心网站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本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尽快传真至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同时将原件一式两份,尽快将注册原件及证明材料寄送至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   往年在申报中心申报过973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使用原单位账号信息即可。   2.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973计划申报项目及其他申请人账号,并将申报项目的填写权限赋予相应的申请人账号。   (二)申报   1.项目申请者使用从申报单位获得的申请人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后将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后,于受理截止时间前(3月30日17:00前)在网上将申请书提交至科技部。   2.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提交申请书后,在线打印两份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后4日内(4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如有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请将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并寄出。)。   二、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单位分别申报。部门(包括部委、行业、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由部门出具推荐公函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后4日内(4月3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   三、申报期限   申报项目受理时间为3月15日8:00至3月30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尽早登陆申报系统,按时提交项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1292636,88659000(中继线)   传真号码:010-68523396、68521776、68522908、68528068、68529028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1年度项目网上申报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纳米研究领域科技计划指南方向9-11采取网下纸质方式申报,具体流程附后),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提交项目申请书,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书科技部不予受理。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及创建申报项目   1.首先登录申报中心网站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本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尽快传真至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同时将原件一式两份,尽快将注册原件及证明材料寄送至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   往年在申报中心申报过973或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使用原单位账号信息即可。   2.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申报项目及其他申请人账号,并将申报项目的填写权限赋予相应的申请人账号。   (二)网上申报   1.项目申请者使用从申报单位获得的申请人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书,完成后将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后,于受理截止时间前(4月28日17:00前)在网上将申请书提交至科技部。   2.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提交申请书后,在线打印两份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后3日内(5月4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如有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请将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并寄出。)。   (三)申报受理   申报项目受理时间为4月13日 8:00至4月28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尽早登陆申报系统,按时提交项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应将所有申报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单位分别申报。部门(包括部委、行业、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由部门出具推荐公函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后3日内(5月4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1292636,88659000(中继线)   传真号码:010-68523396、68521776、68522908、68528068、68529028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纳米研究指南方向9-11的申报流程   2011年度纳米研究重要支持方向9“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纳米材料与技术”、方向10“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纳米材料与器件”、方向11“纳米材料工业化制造技术及检测装备”等3个指南方向采取网下纸质方式(不需网上申报),按照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格式和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资质要求   课题申请者和课题申请单位的资质,参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须知》(该须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的“管理办法及文件”栏目下载)中对申请者资格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以课题方式申报,课题下不设子课题。   2、课题申报单位针对方向9-11支持的主要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撰写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并在申请书首页的项目名称部分填写方向名称,明确所属的具体方向。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模板)》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的“管理办法及文件”栏目下载。   4、根据申报课题实际确定经费需求,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三)申报受理   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5月4日17:00,请将课题申请书打印装订后一式二份寄送到受理部门,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   受理部门: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 100044   联系人:史冬梅 张芳   联系电话:010-88372105 68339194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 硬核!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解析
    p   去年以来,围绕提升科研管理绩效,赋予科研主体更大自主权,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2019〕45号),其中对于项目的申报和综合绩效评估有不少修改。 /p p   下文从整体上对整个评审环节进行解读,把握整个评审环节的注意事项从程序的角度分布解析,带你看清楚申报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慢动作都有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font-size: 18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8px " strong 第一步:项目预申报 /strong /span /span /p p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p p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p p   预申报时间不低于30天。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规定,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30日,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19年新发布的7个专项的指南明确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注意事项: /strong /span /p p   哪些人不能申报?报什么? /p p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p p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p p    strong 怎么报更有效? /strong /p p   专家建议,可以对比一下历年的指南支持方向,2019年的指南对2016年-2018年已立项的项目和已安排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对拟支持的研究(支持)方向进行了明确。项目申报人可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选择逻辑来填写预申报书、组织团队,特别要注意对应指南的考核指标。举个例子,一个项目指南有10个考核指标,但你在描述时,只提到了二三个,那这种情况在形式审查时就很难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团队是在对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偏差,这个要积极与受理指南的部门进行沟通。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二步 预申报受理 /strong /span /p p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专业机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一般都会受理。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三步 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strong /span /p p   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和预评审一般约需要50天左右时间,有些项目的周期会略长。 /p p   strong  (一)预申报形审 /strong /p p   strong  1.审什么: /strong /p p   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p p   strong  2.谁来审: /strong /p p   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一般会在指南发布时明确形式审查负责人。 /p p   strong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strong /p p   比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目前仍是在研项目负责人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申报单位的单位性质不符合申报要求 申报书填写问题如联合申报协议项目承担单位没有签字盖章等 也存在项目申报单位未在指南规定日期内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等情况。 /p p    strong 4.形式审查后的工作 /strong /p p   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p p    strong (二)预申报评审 /strong /p p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p p    strong 2.怎么评: /strong 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p p    strong 3.谁来评: /strong 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p p    strong 4.评什么: /strong 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p p   5.首轮评审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正式申报。 /p p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的指南加入了港澳台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条件以及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比如,指南要求,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时对于项目下课题数以及参加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四步 项目正式申报 /span /strong /span /p p   需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2019年的指南明确,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之前动源君在《一图看懂2018年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新变化》中对2018年项目正式申报的要求进行了总结,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strong /p p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 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p p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 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p p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p p    strong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 /strong 包括“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据成功申报经验,“研究目标及内容”及“经费预算”两部分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p p   strong  3.经费预算: /strong 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对于纳入“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单位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按照改革试点相关规定执行。 /strong /span /p p   strong  4.预算编制要求: /strong 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五步 正式申报形审 /span /strong /span /p p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p p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p p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p p    strong 1.对项目下设的课题数和项目参研单位限制不尽一致, /strong 有的规定了项目执行期,有的对课题数量进行了限制,。 /p p    strong 2.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strong /p p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科研人员分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人员四类,其中前三类人员参与查重 其他人员主要关注是否违反工作时限的要求,即参与项目工作的时间之和不能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参与项目的数量超过3个,会在信息系统作标注。 /p p   4.预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要与最后的任务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六步 视频答辩评审 /strong /span /p p   从申报者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应不少于20日。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专业机构会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者。 /p p   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视频评审更加细致,侧重在方案层面,涉及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及风险分析等内容。 /p p    strong 1.专家产生: /strong 评审专家选取遵循“随机抽取、利益回避、专业吻合”的原则,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原则上不少于15人,并可邀请不超过3名特邀专家参与,包括海外专家、首轮评审专家和根据专项评审需要选取的其他高水平专家,采取背靠背独立打分形式,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自主民主推荐产生。 /p p   回避:研究院所和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大学回避到所在的学院(系)。具体包括: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的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申请负责人或参加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专家等。 /p p    strong 2.评审方式: /strong 采取“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根据项目汇报和专家质询情况,对同一项目指南方向的申请,进行比较分析,根据个人意见表的评价指标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投票和打分。每组专家评审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并全程参加评审。 /p p    strong 3.分数产生: /strong 一般要求专家对于是否建议支持和打分保持相对一致,即原则上支持立项的项目评审分数要在75分以上。最后的视频答辩得分是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的,一般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数高并不代表最终能立项,还有一个专家投票环节,即只有专家评分和专家投票综合得分较高的才可能杀出“重围”。综合排序时,按照票数第一、分数第二排序。 /p p    strong 4.答辩时间: /strong 视频答辩的时间大约是45分钟,其中项目汇报15分钟,质询30分钟,视频系统会显示倒计时时间。 /p p    strong 5.问题准备: /strong 专业机构会组织评审专家提前审阅项目申报书,对每个评审项目提出问题,并将专家所提问题汇总整理后,匿名反馈给项目申报者。 /p p    strong 6.PPT准备: /strong 内容一般应包括研究思路和内容、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项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和研究进度、申报团队和工作基础、预期效益及项目实施风险、经费需求等几个方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答辩PPT一般应提前报送。 /p p    strong 7.答辩人数: /strong 按照规定,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不能超过3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要亲自参加答辩。 /p p   strong  8.在每轮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七步 项目预算评估(委托) /strong /span /p p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113号)规定,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 /p p   strong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发布年度申报指南中会公布概算, /strong 同时在国科管系统会列出指导数,其次建议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控制项目参与单位的数量,一般来说,参与单位越多,经费自然会摊薄。 /p p   strong  2.评估内容: /strong 内容是项目课题的资金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九方面的预算。间接费用按规定比例核定。 /p p    strong 3.评估原则: /strong 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 /p p    strong 4.专业机构和评估机构定位区别: /strong 专业机构主要对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盖章签字是否完备、纸质与电子版是否一致等,确保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 /p p   评估机构主要是预算评估,在接收纸质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立项项目的预算评估工作。 /p p    strong 5.评估程序: /strong 一般包括专家遴选、初评、初评意见反馈、综合评估、报告形成与提交等环节。 /p p    strong 6.评估专家: /strong 评估机构按照被评项目任务情况进行分组,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择咨询专家,一般每组的专家由5-7人组成,包括1-2名财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其余为技术专家,根据相应的项目情况专家人数会有所增加。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八步 确定项目立项(公示) /strong /span /p p   1.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p p   2.专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并将拟立项项目清单进行公示。 /p p   3.项目公示一般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者,需实名提出,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九步 签订任务书(合同)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审核环节: /strong 公示结束后,网站提示拟进入“审核环节”,审核环节主要是由科技部负责,具体指专业机构将评审工作报告和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相关司局对立项程序规范性、立项情况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相符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反馈专业机构。 /p p    strong 2.专业机构根据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安排发布立项通知。 /strong /p p    strong 3.立项通知下达后, /strong 专业机构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任务书网上填报、审核及纸质任务书签订等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十步 拨付项目经费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资金拨付: /strong 专业机构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进度,及时向任务(课题)合作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外进行任务分包并层层转拨资金。 /p p    strong 2.拨款依据: /strong 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是项目及各任务(课题)拨款、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收到与专业机构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后,方可根据任务书(预算书)中明确的各任务(课题)预算进行拨款。 /p p   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等要求,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公务卡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等相关工作。 /strong /span /p p   strong  3.经费调整: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规定: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strong /span 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p p   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应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批 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应履行承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 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 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 相关管理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十一步 项目过程管理 /strong /span /p p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明确,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strong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strong /p p   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p p   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 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 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十二步 综合绩效评价 /span /strong /span /p p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07号)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验收评价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合并有关验收程序,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视相关项目间的协同和项目对重点专项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strong /span /p p   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p p   新规要求,分课题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课题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课题结题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的开展结题审计,并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结题审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统一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对于项目下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直接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牵头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p p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p p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p p   (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p p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p p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p p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 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p p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p p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p p   (8)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p p   专业机构应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p p   然后进行评前审查、专家评议等评价工作,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 /p
  • 申报开启|“3i-2023年度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评选标准和流程公布
    2024年2月5日-3月5日,“3i奖-2023年度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现面向科学仪器行业广泛征集候选人及优秀人物线索。有意者可填写推荐表(文末附表)并发送至邮箱yanglz@instrument.com.cn。仪器信息网编辑部及3i奖评审委员会将在汇总各方信息后,按评选流程最终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将在2024年4月17日-19日召开的“2024第十七 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4)”上揭晓并颁奖。现将奖项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公布如下:“3i-2023年度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评选标准和流程奖项说明为鼓励多年来奋战在科学仪器研发第一线,为科学仪器技术创新、科学仪器技术成果转化和科学仪器高技术产业化做出特别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仪器信息网于2013年发起设立“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 该奖项旨在表彰为我国科学仪器研发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调动科学仪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国科学仪器事业的发展。“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于每年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举行颁奖典礼。奖项设立迄今已成功评选10届,诞生11位获奖者。入围条件1、入选者的研究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或转化,并且是第一负责人;2、入选者的研究成果至少有1项已经转化为商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量;3、原则上,候选人应获得至少一项发明专利(作为第一发明人)。评选标准(至少满足以下一项)1、获奖者成果应解决重大应用需求;2、获奖者成果打破国际垄断,性能指标满足国产替代需求;3、获奖者成果在方法学上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或开创全新仪器品类;4、获奖者成果应用于国际或国家重大项目、计划,并发挥重要作用;5、获奖者成果在带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广泛影响力。凡是满足以上指标的候选人,欢迎自荐或者推荐!(填写下文附1推荐表并发送邮件申报)联系电话:杨编辑 电话 010-51654077-8032 邮箱:yanglz@instrument.com.cn评审流程1、申报/提名结合入围条件和评审标准,以个人申报或提名方式进行申报。(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仪器信息网专家委员会、往届获奖者、仪器信息网编辑部)2、入围3i奖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和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申报人、被提名人将获得入围资格。3、评选由仪器信息网专家委员会、仪器信息网编辑部、往届获奖者组成的3i奖评审委员会,由全体评委评议、投票,确定最终获奖人选。4、颁奖于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公布最终获奖结果,并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申报时间凡是满足以上指标的候选人,欢迎自荐或者推荐!报名或提名时间:2024年2月5日-3月5日。联系人:杨编辑 电话:010-51654077-8032邮箱:yanglz@instrument.com.cn 附件1:3i奖-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推荐表.docx附件2:历届获奖者名单第一届金钦汉 浙江大学 教授获奖理由:金钦汉教授常年在科学仪器研发第一线执着开拓,推动了微波化学和原子光谱技术在中国的发展,带领科研团队历经30年开创性的发明了“微波等离子体炬(MPT)激光光源”,并为该技术在中国的推广和应用做出了重大贡献。第二届钟家湘 北京理工大学 教授获奖理由:在氮吸附物性分析测试领域,十余年来,北京精微高博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教授带领一批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团队,不断的冲锋并占领技术上的制高点,突破了国外氮吸附仪在中国一统天下的局面,在中国率先研发成功动态全自动比表面仪、BET比表面仪、阶梯法动态比表面仪、単气路常压孔径分析仪、静态容量法介孔分析仪、静态四站比表面测定仪、高性能静态微孔分析仪、气体法真密度仪、高压吸附仪等,走出了中国自主创新、专业独到的道路,折射了中国物性分析测试仪器的发展历史,被誉为“中国氮吸附仪的开拓者”,是中国微纳米新材料表征与测试仪器领域的领航者。第三届张锦茂 中国地质科学院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研究员获奖理由:从事原子荧光技术研究超过30年,在“低温原子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显著提高了被测元素的灵敏度,研究成果被多家厂商使用。从1996年开始,长期担任北分瑞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技术顾问,研发了多种系列原子荧光光谱仪。张锦茂研究员在原子荧光方法研究和技术改进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刘明钟 原北京吉天仪器公司 研发总负责人、董事长获奖理由:在提高空心阴极灯稳定性、可操作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带领公司研发团队研发出了多个系列受市场欢迎的原子荧光光谱仪,为推进原子荧光光谱仪在我国产业化和拓展市场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第四届章诒学 北京瑞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前总工获奖理由:我国原子吸收光谱仪起步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积淀,如今已经成为我国少数几个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准的仪器品种,而这得益于我国拥有一批始终致力于原子吸收方法探索与技术进步的专家学者,章诒学老师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章诒学196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从1968年起在瑞利公司前身的北京第二光学仪器厂工作,历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研究室主任、总工程师兼研究所所长等职,曾主持设计四代原子吸收光谱仪共22个型号产品。2006年瑞利公司成功研制国内首台高档并联式双光源双原子化器横向恒磁场塞曼原子吸收光谱仪,她是主任设计;作为“十一五”国家科技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她与四川大学侯贤灯教授合作,成功完成了原子吸收光谱仪器的便携式、小型化、多元素同时测定的世界首创性探索!第五届臧平安 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获奖理由:臧平安1972年开始从事光谱类仪器应用研究,1987年起率先在国内对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进行论证,2000年成功开发出国内外首台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原型机。为将这一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进行产品化及市场化,60多岁高龄的他创建上海安杰,经过近20年发展,目前先后推出四代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共6个型号产品。他推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列入我国环境行业标准和水利团体标准中,为我国水质检测领域多种元素尤其是多种形态无机氮的检测提供重要方法。第六届刘开禄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北京核工业冶金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获奖理由:刘开禄,195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曾任职于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北京核工业冶金化工研究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他带领团队研制成我国第一台离子色谱仪——ZIC-1型离子色谱仪,并实现产业化;1987年,ZIC-2型双模式离子色谱仪通过鉴定并投产;其中,其团队开发的阴离子分离柱、连续自再生式高效离子交换装置等关键技术推动了中国离子色谱仪的大发展;退休之后,他不但继续进行阴离子分离柱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国内厂家和用户的需要,还进行高分子色谱填料和工业色谱的开拓性研究工作,并获多项专利;在职期间,他曾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次,国防科委、核工业成果奖七次,获得中国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津贴。第七届王宝瑞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研究员获奖理由:在我国,质谱仪研究工作已开展多年。2016年4月,首个“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综合验收项目——“高精度四级质量分析器的工程化研制与应用”验收通过。项目负责人王宝瑞带领团队克服了重重困难,攻克了高精度四极杆的关键技术,大大提高了四极杆精度测量能力,且具备了批量生产制造能力,实现国产替代,并实现了出口,为我国质谱技术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第八届关亚风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获奖理由:关亚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事微小型分析仪器、传感器和其中关键部件的研究,攻克多项卡脖子技术,为国产分析仪器和传感器的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响应国家号召,研制深海原位荧光传感器搭载深海勇士号/探索一号和二号多次海试成功;面向产业需求,微光探测器等多项技术实现转让,创造社会与经济效益。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86件,国外1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辽宁省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第九届张书练 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 教授获奖理由:张书练,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教授,长期从事激光纳米测量研究,是国内偏振正交激光器纳米测量技术的创建人和国际主要创建人之一。几十年来,张书练教授从最基本的激光原理和光学原理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发明了新原理的双折射(-塞曼)双频激光器,这一颠覆性的激光器技术站在了世界双频激光领域的最前列,也成为当前国内唯一自主可控、不可或缺的双频激光干涉仪等相干仪器的光源;建成了我国双频激光干涉仪的全链条生产线,批产;研发出一系列世界首创的“偏振正交激光器纳米测量仪器”和 “偏振正交激光器回馈纳米测量仪器”;构建成了一个完整的“偏振正交激光器及纳米测量”体系,为我国纳米测量技术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第十届段忆翔 四川大学 教授获奖理由:段忆翔教授从事科学仪器研发工作三十余年,致力于突破中国高端科学仪器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以“在线、现场、原位、高通量以及实时分析”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在创新型光谱和质谱研发领域相继取得突破,在国内率先完成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质子转移反应飞行时间质谱(PTR-TOFMS)的国产化正向开发,并开发了多台/套国际首创光谱和质谱设备,他领衔研发出世界上第一台钠气溶胶专用探测仪,有效解决了我国第四代核电机组钠冷快堆中必需对钠泄露实时监测的核安全瓶颈问题;定向研制的航空部件专属LIBS仪器突破了战机焊缝材料机上原位检测的技术难题,实现在战机深腔狭小区域内的原位分析检测; 研发了世界首台可实现原子光谱LIBS和分子光谱Raman同时检测的风冷高能激光诱导击穿拉曼光谱一体化分析仪;发明了世界首款基于射流等离子体技术的可用于固体样品直接分析的光谱分析仪器。他持续性地输出中国原创性科学仪器,为高端科学仪器研发打上“中国制造”的标签做出了重大贡献。附件3 关于3i奖“仪器及检测3i奖”,简称“3i奖”(创新Innovative、互动Interactive、整合Integrative),始于2006年,是由信立方旗下网站——仪器信息网和我要测网联合举办,随着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已设有12类奖项,记录了行业发展路上的熠熠星光。3i奖作为行业公益奖项,始终秉承着“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依托信立方长期合作的业内权威专家和数千万用户进行评审,遴选出代表技术发展趋势的创新产品、表彰科学仪器及检测行业表现卓越的企业、企业家和具有特殊贡献的研发人物等,弘扬正能量,促进行业高速发展。了解更多3i奖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event/prize
  • 201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始申报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ldquo 十二五&rdquo 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于2014年4月30日开始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   其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过1个。   (三)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我司。   (四)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4年6月13日截止。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 王同涛   电话:010-68598016 邮箱:wangtt@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甲54号 邮编:100045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1.1、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3.1.2、《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2.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3.2.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3.1、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3.3.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4.1、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3.4.2、《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 BCEIA 2011仪器新品预发布申报通知
    各参展厂商负责人:   您好! BCEIA 2011即将于2011年10月12-15日在北京举行。为让广大用户及业内人士预先了解本届BCEIA即将展出的新品,仪器信息网将在“BCEIA 2011”网络新闻专题以及《仪器快讯》2011年第3期(总第40期)中特别开设版面,集中展示各厂商即将在BCEIA 2011上展出的新品及其创新情况。   请广大厂商积极申报,现将相关要求与申报流程公布如下:   一、产品申报条件   1、该产品准备在BCEIA展会以实物的方式展出;   2、该产品在仪器信息网后台申报为“新品”并被批准;   3、该产品于2010年1月1日以后上市。   二、产品申报流程   1、如果该产品已经在仪器信息网申报了“新品”并被审批通过,那么进入您在“网上仪器展”管理后台选择“产品管理——仪器管理——已申报新品”,然后选择该产品右侧的“是否参加BCEIA 2011”项,填入贵公司在BCEIA的展位号;   2、如果该产品还未在仪器信息网申报为新品,请先申报为新品,被批准之后,然后进行“产品申报流程”的第一步。   三、产品刊登方式   各厂商申报的新产品经过审批、确认后,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集中发布与推广:   1、在仪器信息网“BCEIA 2011”网络新闻专题中展示   参考范例:BCEIA 2009专题   2、在《仪器快讯》2011年第3期(总第40期,9月20日发行,发行量12000册)上刊登   参考范例:《仪器快讯》2009年第四期(总第31期)“BCEIA 2009”新品预发布专题   四、产品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8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1654077-8032 刘先生   传真:010-82051730   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 (把#换成@)   “BCEIA”新品预发布专题,仪器信息网历次推出,深受广大仪器用户关注与好评,是很好的宣传机会,敬请各位厂商积极申报,谢谢!   仪器信息网编辑部   2011年8月5日
  • 2012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重点支持40岁以下年轻教师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围绕高校科研工作布局的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并适当向省部共建科研基地倾斜。   2. 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的分配依据所在地区本科高校规模和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对项目执行较好的地方(部门)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3.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4.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进行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组织工作,保证项目质量。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2,申报书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我司计划处邮箱(jihuachu@moe.edu.cn)。逾期视为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凡申报项目出现研究内容涉密、已获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等情况,我司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避免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3.重点项目由教育部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教育部对项目的资助为引导资金,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1的比例支持,地方高校支持政策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4.“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在系统限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   5.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我司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相关信息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郑华德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1 国家民委 6 18 河南省教育厅 11 2 国务院侨办 4 19 湖北省教育厅 18 3 北京市教委 4 20 湖南省教育厅 13 4 天津市教委 13 21 广东省教育厅 7 5 河北省教育厅 14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14 6 山西省教育厅 8 23 海南省教育厅 5 7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6 24 重庆市教委 14 8 辽宁省教育厅 11 25 四川省教育厅 11 9 吉林省教育厅 6 26 贵州省教育厅 13 10 黑龙江省教育厅 17 27 云南省教育厅 13 11 上海市教委 14 28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6 12 江苏省教育厅 8 29 陕西省教育厅 12 13 浙江省教育厅 12 30 甘肃省教育厅 12 14 安徽省教育厅 17 31 青海省教育厅 3 15 福建省教育厅 8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10 16 江西省教育厅9 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11 17 山东省教育厅 12 3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4   2.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doc   相关新闻:教育部科技研究重大项目需求方向征集
  • 【报关干货】流式细胞仪进口如何清关申报?
    本文介绍流式细胞仪进口国内收货人资质|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注意事项|进口流式细胞仪清关单证|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流程手续|进口流式细胞仪海运清关换单要求。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代理手续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上海港进口流式细胞仪的大致通关流程:一般进口流式细胞仪远洋线的靠上海洋山港,近洋线的靠上海外高桥港。目前海运的货物有舱单后可以提前申报清关。进口流式细胞仪一般需要收货人需要以下资质:A.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B.海关注册登记证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进口流式细胞仪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A、海运提单B、INVIOCEC、装箱单D、贸易合同E、申报要素F、协定产地证(如享受协定税率)G、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进口流式细胞仪报关代理手续进口流式细胞仪海运换单一般所需资料如下:①海运提单(如电放则电放提单打印)盖章②电放保函(如提单为电放,有些船公司有固定格式,需要提前落实)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提单上的收货人英文名称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上保持一致)④国外收货人章+国内通知人章(如提单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⑤其他所需文件海运进口流式细胞仪清关的一般流程:落实国外资料——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进口换单——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知识拓展】国际海运中集装箱拼箱运费的一般计算方式LCL运费计算主要采用“W/M”方式。通常货物运费吨分重量吨(W)和尺码吨(M)。按商品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重量吨 以1立方米为1尺码吨 计费标准“W/M”是指按商品的重量吨和尺码吨二者择大计费。在理论上一般默认单位费率是固定的,求解时更多只考虑运费吨单个变量的比较。但在实际业务中,不同货代给出的拼箱费率按重量吨和尺码吨往往是不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双重变量,根据不同费率、运费吨组合计算后再行比较。比如说,某商品重量5吨、体积8立方米,“W/M”费率是USD100/60,那么最后的运费总额就不能只看W和M的比较,而是5×100和8×60的比较,最后按总额高者重量吨的标准收取500美元。在计算FCL包厢费率时,要根据体积大小按照(40尺-20尺-拼箱)的先后比较顺序。同时有两方面一定要注意:一是涉及到LCL时,要注意“W/M”是将运费吨和费率的乘积进行比较,按拼箱运费高者计价 二是总运费计算时,不管是FCL还是FCL+LCL,一定要按总运费最低价来核算。低硫附加费LSS的含义低硫附加费(Low Sulphur Fuel Surcharge,缩写为LSS)是众多航运附加费中的一种,是指为弥补在新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航行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而收取的附加费。为支持全球节能减排,国际航运业、国际海事组织等先后出台船舶排放标准,要求在排放控制区严格控制船舶燃油排放物中硫化物的含量。航运中常规燃油为重质燃油,硫含量通常高于前述标准。为符合排放控制区含硫量要求,航运公司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纯度更高的燃料,往往就多出的这部分额外成本向收货人征收低硫附加费。
  • 2012年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2. 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4.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科技部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14年度星火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ldquo 申报中心&rdquo ,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 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有关单位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和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7:00。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 技 部   2013年8月20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教育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测绘局、中医药局科技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9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2.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1年10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 请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申报指南、申报要求和项目申请书(格式)。   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4. 联 系 人:张鹏、卢凡、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460,58881556   传 真:010-58881109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申报指南.doc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 指南出炉!上海市2021年度科学仪器领域项目即将开始申报啦(内附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2021年9月6日16:30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可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请注意时间节点,准备申报吧!申报指南详见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生命科学、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色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等。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研究内容:  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企业。  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  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  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8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9月6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项目开始申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2】74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6月底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2. 请各部门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3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3. 中国科学院报送不超过15项,教育部、农业部分别不超过10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5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4.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支持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对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张军,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56,58881517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2013年5月9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4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附件1)印发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4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2. 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报送分别不超过15项,农业部不超过5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3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3.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各类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4.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5月中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杨旭东,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41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科 技 部   2013年5月9日
  • 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开始申报
    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开始申报   据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通知,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现已开始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10年12月1日系统试运行)   二.奖项设置(奖金总额人民币200万元)   1.特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一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二等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奖励领域   1.植物基因工程领域   2.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领域   3.植物营养与保护领域   4.动物新品种领域   5.动物营养与饲料领域   6.动物疫病防治与净化领域   四.不属于评审范围的成果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2.不符合奖励方向的   3.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4.已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励的   五.申报、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登录大北农科技奖远程推荐申报系统http://kjj.dbn.cn/或大北农集团网站首页http://www.dbn.cn/相关链接进入申报系统注册申报 推荐单位进入推荐系统创建申报人用户名和密码(无名额限制)并分配,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自行填报。   2.形式审查:2011年6月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初审和公示:2011年7月至8月网上初审,9月份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公示。   4.终审:2011年10月-11月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终审。   5.授奖:年底前召开“全球农业科技创新论坛暨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颁奖大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通过初审的项目,在网上公示或收到通知后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书从系统中导出(版式可适当调整),与附件证明材料统一A4纸竖装成册,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一式2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日期内邮寄至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
  • “2011年度绿色仪器”申报通知
    尊敬的各仪器厂商:   “绿色”经济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环保产品和技术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绿色低碳”的理念也正在逐渐深入普通大众。但是在科研、环境监测以及分析测试等领域,一些高能耗、低效率、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仪器设备、落后的测试方法等造成的环境问题仍然很严峻,另外一些“资金宽裕”的单位,成本观念淡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节约成本、加强仪器厂商设计、生产低碳环保产品的理念,倡导广大用户使用低碳环保的仪器产品,仪器信息网特举办年度“绿色仪器”评选活动,获奖的产品将在“2012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进行颁奖 欢迎各位厂商积极参与,整个申报和评选过程不收取厂商任何费用。   绿色仪器的评选采用网上投票和专家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在上一届评选过程中,最终共有88家厂商申报了181台具有节能减排理念的产品,经过专家组评审,有28台仪器进入入围名单。广大网友对于绿色仪器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共有超过2000位网友进行在线投票和参与讨论。   凡是在2011年上市,并且在如下几个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仪器都可以申报“绿色仪器”。   (1) 显著节省电能   (2) 显著节省耗材、试剂、待测样品、冷却用水   (3) 显著提高分析速度   (4) 显著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力   (5) 显著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排放   (6) 显著降低辐射、噪声对人体的伤害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同“新品申报”。登陆仪器信息网“网上仪器展”参展商后台,点击“产品中心—仪器管理—申报绿色仪器”,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之后打印出来,加盖本单位公章 连同样本、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用户证明、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寄到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   每个厂商可申报的“绿色仪器”数量不限,但每种仪器需网上填写一份申请表并邮寄一份相关书面材料。另外,请您申报“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仪器”,而不是具有一般节能减排效果的仪器,同一台产品可以同时申报新品和绿色仪器,但是需要分别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2月3日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2年2月10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8室   收件人: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   邮编:100088   咨询电话:010-51654077-8032 刘向东   传真:010-82051730   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   附录:往届活动   2009-2010年度共有88家厂商申报了181台绿色仪器,28台仪器进入入围名单,最终有5台仪器获奖。   “2009-2010年度绿色仪器”揭晓
  • 973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   “十二五”期间,973计划将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更加强化科学目标导向、更加注重优秀团队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可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栏下载)。   973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2013年项目受理日期为今年3月25日8:00至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8881073,58881072,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重要支持方向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
  • 国产好仪器企业申报问答
    问:&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与&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是针对国产科学仪器进行推广、扶持的系列活动总称,&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作为该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用户调研,寻找到优秀的国产科学仪器,进行大范围推广,并针对已经有优秀基础的国产科学仪器进一步提升提供帮助。   问:什么样的企业或仪器可以进行&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申报?   答:企业部总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自己生产的仪器可以进行&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申报。   问:申报或调研的流程如何?   答:希望申报仪器的企业可以通过在仪器信息网的参展会员后台点击&ldquo 申报国产好仪器&rdquo 按钮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后,将进行预审(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初审(审核资料的真实度)以及深度用户调研等工作。其中预审一般为2个工作日以内,初审每周集中处理一次,深度调研周期较长,深度调研将集中于11月反馈结果。   问:&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ldquo 筛选&rdquo 有哪些标准?   答:&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最终确定,是由用户调研为准,由用户对所使用的仪器满意程度决定,其核心内容是&ldquo 好用、够用&rdquo 、&ldquo 安全可靠&rdquo 和&ldquo 售后服务好&rdquo 。   问:&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收费吗?   答:&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筛选过程原则上是不收取费用的,但科学仪器种类众多,企业众多,深度调研的工作量过大,因此,我们设定了相应的调研门槛,即仪器信息网参展的高级及以上级别会员,或者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员可以免费,其他企业申报,须交纳1万元调研费用。   &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后期推广以及相关的咨询等项目,需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情况,您可以联系您的客服人员。   问:如何知道申报进展?   答:在仪器信息网的参展会员后台点击&ldquo 申报国产好仪器&rdquo 按钮,即进入申报页面,在那里您可以随时察看申报仪器的进展和申报状态。如果在申报过程中被退回,您还可以看到退回原因。您可以按退回原因的提示,点击&ldquo 再次申报&rdquo 按钮,并按退回的原因修改申报材料,再次提交。   问:如何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答:首先,&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不是评选,而是以真实用户的实地调研结果来反馈 其次,我们将成立专家组,帮助我们更加科学、规范地实施调研的采样、问卷设计以及调研等,以求达到最真实地反馈用户的感受。   问:仪器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仪器申报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在此之后,我们就开放仪器的公示和投票(初审通过的仪器可进入公示)。同时,我们将开始用户端的实地调研工作。 问:我希望对申报的材料保密,怎么办? 答:此次活动的主办方对会员提交的申报信息作了严格的保密规定,并在申报页面上作了明示。仪器信息网历年来举办的多项活动都需要会员申报相关信息,并且都对会员作了相应的保密承诺,目前为止,未出现会员因仪器信息网泄露保密信息而出现的纠纷或诉讼事件。如果您仍然不放心,可以与仪器信息网就此项活动签订保密协议。 问:我认为我的产品已经非常好了,在业内影响非常大,用户认可度也非常高,我为什么要参加&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活动? 答:据我们所知,目前的科学仪器市场竞争正在加剧,竞争者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我们的各项调研也显示,相当多的企业对当前的市场情况了解程度不够,尤其是用户意见收集得不够,有很多潜在用户对部分国产知名科学仪器企业以及产品几乎一无所知。我们需要把好的产品介绍给更多用户。   问:我还有其他问题希望咨询,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这篇文章下留言评论,我们将及时更新该文章的问答内容。
  • 北京科委组织申报2014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28号)的要求,北京市科委启动201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北京市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请参照&ldquo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说明&rdquo (附件1)、&ldquo 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rdquo (附件2)完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单位需认真填报&ldquo 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rdquo (附件3),明确项目级别中的申报类别,并将采集表电子版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受理单位。   三、申报渠道:   1.国家级火炬计划面上项目申报材料受理: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487456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1层   邮编:100101   2.国家级火炬计划面上项目中的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受理:   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   邮编:100080   联系电话:62631510   3.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说明.doc    2.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mdb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8月7日
  • 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并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申报中心,申报用户注册信息请传真至申报中心。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 2011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3. 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4.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一日
  • 2013年度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组织做好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 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下午5点,科技惠民计划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下午5点。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2. 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 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4.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5. 2013年度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推荐要求.doc   科 技 部   2012年9月5日
  • 201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开始申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ldquo 申报中心&rdquo ,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 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登录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17:00。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 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3. 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 技 部   2013年7月18日
  • 北京第13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启动
    关于启动北京市第十三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申请参加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支持。   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加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单位信息、填写《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2011)》(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盖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D. 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注明当前中方、外方所占股份,第一大股东名称及其股权比例等   E.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F. 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G. 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H. 上年度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应与填报金额尽量一致)及代表性政府采购合同   I. 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   其他证明材料:   J. 获奖证书   K.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L. 查新报告   M.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N.产品商标、企业商标证书等   O.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   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材料装订顺序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证明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中的“必备材料”,单位需在报送材料时提供原件以备工作人员审核。   五、申报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北京市第十三批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受理工作,单位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1年6月15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1年6月17日(每天9:00-11:30 14:00-17:30,节假日休息)。   六、受理单位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委托北京科技协作中心负责认定的申报受理工作。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F座915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曼丽、梁骁   联系电话:66516408 84195607   附件: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网上申报流程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   2011年5月31日
  • 2017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开始受理2017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项目。  2017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采用网络推荐、申报项目的方式(网址:http://www.cmiao.com.c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 机械行业发明类成果   2. 机械行业技术进步类成果   3. 机械行业软科学、标准和检测类成果及科技图书。  二、推荐、申报办法和要求  各中国机械工业专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协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等为各行业、领域和地区的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推荐时,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从“推荐单位登录”入口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不用操作此步骤),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输入推荐单位编号和验证码(向奖励办公室电话索取)进入推荐系统,再按照推荐单位操作流程进行项目推荐。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机械工业领域科研院所、勘察设计院、相关大专院校、出版单位可直接申报(仅限本单位的申报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除“直接申报单位”外,原则上其他单位均需经过推荐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从“申报单位登录”入口进行注册,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取相应的推荐单位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再按照申报单位操作流程进行项目申报。  三、推荐材料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书包括主件部分(第一至第十一项)、附件部分(第十二项)二部分内容。  1.推荐书主件部分,申报单位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按照《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⑴评价证明:近三年由第三方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估报告、权威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科技查新报告:提供近三年内的权威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申报等级为一等奖的项目必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  ⑵应用证明: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  ⑶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论文、专著等。  ⑷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⑸推荐“软科学、标准和检测类成果”、“科技图书”类项目需提交补充材料,具体详见项目申报系统文件下载附件五、附件六。  ⑹“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页,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扫描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  上述附件材料不超过80页。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面附件一致,以JPG或PDF格式文件提交,附件材料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  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请在申报系统中生成PDF文件下载后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形式审查将通不过。  4.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5.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单位如需留档,请自行备份。  四、公报格式文件要求  为做好2017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宣传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公报》的编印准备工作,请申报单位认真按照申报平台公报格式文件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平台。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和能体现项目内容的彩色图片2张。  “项目简介”主要用于获奖项目的公开宣传,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字数应控制在800~1000字以内 图片格式为JPG或者PD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B。  五、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汽车类项目不属于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是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   3.2016年度推荐申报未授奖的项目不再受理   4.推荐申报项目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六、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逾期网站项目申报平台关闭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请于四月五日前报送或快递至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申报网址:http://www.cmiao.com.cn  单 位: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  联 系 人:席敏 牛芳  电 话:010-68351688 010-68326820  传 真:010-68351688  技术支持:席敏(010-68351688)  电子邮箱:chinajixiekjj@163.com
  • 2014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ldquo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rdquo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开始受理2014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项目。   2014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继续实行网络申报、推荐工作(网址:http://www.cmiao.com.c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 发明类成果   2. 技术进步类成果   3. 软科学、标准和检测类成果及科技图书。   二、推荐、申报办法和要求   各中国机械工业专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协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等为各行业、领域和地区的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推荐时,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从&ldquo 推荐单位登录&rdquo 入口进行注册,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输入推荐单位编号和验证码(向奖励办公室电话索取)进入推荐系统,再按照推荐单位操作流程进行项目推荐。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机械工业领域科研院所、勘察设计院、相关大专院校、出版单位可直接申报(仅限本单位的申报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申报项目)。除&ldquo 直接申报单位&rdquo 外,原则上其他单位均需经过推荐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从&ldquo 申报单位登录&rdquo 入口进行注册,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取相应的推荐单位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再按照申报单位操作流程进行项目申报。   三、推荐材料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书包括主件部分(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部分(第十二部分)两部分。   1.推荐书主件部分,申报单位需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按照《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离线填写和在线上传。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附件材料主要有:   ⑴评价证明(必需提供):指第三方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估报告、权威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近三年内)   申报等级为一等奖的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建议选择机械行业权威的查新机构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⑵应用证明(必需提供):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   ⑶核心知识产权证明(非必需提供):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论文专著等。   ⑷其他证明(非必需提供):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⑸推荐&ldquo 软科学、标准和检测类成果&rdquo 、&ldquo 科技图书&rdquo 项目需提交补充材料(必需提供),具体详见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下载附件五、附件六。   ⑹&ldquo 推荐书&rdquo 中&ldquo 推荐单位意见&rdquo 页(必需提供),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扫描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   上述附件材料不超过80个。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面附件一致,以JPG格式文件提交,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形审将通不过。   4.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一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ldquo 原件&rdquo 字样),复印件2份。   5.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单位如需留档,请自行备份。   四、公报格式文件要求   为做好2014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宣传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公报》的编印准备工作,请申报单位认真按照《公报》格式文件(见项目申报系统&ldquo 使用说明下载&rdquo 附件七)填写,并通过网络申报平台上传。内容包括&ldquo 项目简介&rdquo 和能体现项目内容的彩色照片2-3张以备选。   &ldquo 项目简介&rdquo 主要用于获奖项目的公开宣传,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字数应控制在800~1000个汉字以内 照片尺寸(10cm× 14cm),清晰度为300PTI。   五、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汽车类项目不属于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一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13年度推荐项目未授奖的不再受理(缓评项目除外)   4.推荐项目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六、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逾期网站项目申报平台关闭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七、报送地点   申报网址:http://www.cmiao.com.cn   单 位: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   联 系 人:牛芳 冯东湖   电 话:010-68351688 010-68326820   传 真:010-68326820   技术支持:席敏(010-68351688)   电子邮箱:chinajixiekjj@163.com   二○一四年元月十四日
  • 食品新品种申报需提供各种检测资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同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第三条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受委托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六条 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电子文件光盘的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 如为个人申请,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第八条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九条 理化特性资料应当包括:   (一)基本信息:化学名、通用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CAS号等。   (二)理化性质:熔点、沸点、分解温度、溶解性、生产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转化产生的产物、与食物成分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情况等。   (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资料。   第十条 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   (二)使用条件资料:使用时可能接触的食品种类(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温度 可否重复使用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面积/容积比等。   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原辅料、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各环节的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质量规格要求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含量等,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除外)应当依据其迁移量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   1.迁移量小于等于0.01mg/kg的,应当提供结构活性分析资料以及其他安全性研究文献分析资料   2.迁移量为0.01mg-0.05mg/kg(含0.05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   3.迁移量为0.05mg-5.0mg/kg(含5.0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4.迁移量为5.0mg-60mg/kg,应当提供急性经口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繁殖发育毒性(两代繁殖和致畸试验),慢性经口毒性和致癌试验资料   5.高分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应当提供各单体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申请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新原料的,应当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学资料。   (三)毒理学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由各国(地区)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   (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   (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 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为国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文件出具单位或我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确认   (二)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   (三)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四)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六)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申报委托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委托书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委托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八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一次性提交完整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部省(市)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8月4日
  •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及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已被列为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之一,2016年度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主要内容和课题遴选方式 /p p   (一)主要内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等10类(种)重大疾病,以临床试验阶段创新品种研发为主,同时带动与产业化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在已基本建成国家新药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各类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显著提高原始创新转化和重大产品产出的效率。已在本专项“十二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p p   (二)遴选方式。2016年课题组织以滚动支持方式为主,以项目备选库中遴选重大创新药物临床研究课题为补充,同时进一步加强后补助的支持力度。此次不受理自由申报课题。 /p p   二、承担课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p p   (一)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p p   1.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责任单位和一个课题负责人。课题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 /p p   2.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p p   3.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p p   4.申报单位能够按照课题要求投入相应资金,并出具投入资金证明和投入资金承诺书。 /p p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p p   1.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p p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p p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p p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p p   (4)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如申报人同时负责或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p p   (5)现任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专项课题 /p p   (6)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p p   2.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p p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 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p p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 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p p   3.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对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课题数量有所限制。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p p   4.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科技重大专项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p p   (三)其他事项。 /p p   1.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在线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软件中的各项内容,在纸质材料中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新药注册申请批准材料、其他证明性材料等相关附件,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p p   2.申报单位应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前期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情况、执行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p p   3.申报专项课题应紧密围绕专项总体目标,同时兼顾地方发展需求,注重发挥地方和部门组织管理作用,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 /p p   三、工作流程 /p p   (一)课题材料填报方式。新药专项2016年度非涉密课题申报将统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本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确属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仍按照离线方式进行报送,并派专人送达。 /p p   (二)立项组织流程。 /p p   1.通知课题单位。由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单位和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申报材料。 /p p   2.课题单位网络申报。 /p p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申报中心网站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提前完成注册。 /p p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p p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科技发展中心。 /p p   (4)填报时间。网络受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5-24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认真审核,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p p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p p   传真号码:010-68523108、68520906、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p p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p p   3.递交纸质材料。 /p p   在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相关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册,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邮寄或派专人送至科技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p p   邮寄地址、项目联系人、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科技发展中心申报通知为准。 /p p   4.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 /p p   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课题评审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p p   (三)咨询电话。 /p p   联系人:辛宏,赵健 /p p   电 话:010-68792850, 68791854(工作时间08:30-17:00) /p p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p p   2015年9月30日 /p p br/ /p
  • 仪器信息网“年度绿色仪器”申报通知
    尊敬的各仪器厂商:   “绿色”经济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环保产品和技术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绿色低碳”的理念也正在逐渐深入普通大众。但是在科研、环境监测以及分析测试等领域,一些高能耗、低效率、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仪器设备、落后的测试方法等造成的环境问题仍然很严峻。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仪器厂商设计、生产低碳环保产品的理念,倡导广大用户使用低碳环保的仪器产品,仪器信息网特举办年度“绿色仪器”评选活动,获奖的产品将在“2011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进行颁奖 欢迎各位厂商积极参与,整个申报和评选过程不收取厂商任何费用。   凡是在2009年—2010年上市,并且在如下几个方面具有杰出表现的仪器都可以申报。   (1) 显著节省电能   (2) 显著节省耗材、试剂、待测样品、冷却用水   (3) 显著提高分析速度   (4) 显著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力   (5) 显著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排放   (6) 显著降低辐射、噪声对人体的伤害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同“新品申报”。登陆仪器信息网“网上仪器展”参展商后台,点击“仪器管理—维护—新品申报”,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之后打印出来,加盖本单位公章 连同样本、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用户证明、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寄到仪器信息网。   每个厂商可申报的“绿色仪器”数量不限,但每种仪器需网上填写一份申请表并邮寄一份相关书面材料。各厂商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申报,但是如果参加本期“绿色仪器”的评选,请注意以下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2月18日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1年2月25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5室   收件人:仪器信息网新品评审组   邮编:100088   咨询电话:010-51654077-8032 刘向东   传真:010-82051730   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2011年项目申报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重点领域。   围绕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部2011年将继续部署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现将2011年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申报要求(见附件2)及2011年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973计划”专栏下载)。   2011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2011年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受理日期为3月15日8:00至3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   咨询电话:010-58881073,58881072,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重要支持方向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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