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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作相关的论坛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b]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方实践,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环境健康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二、试点范围  多层次、多类型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已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不需重复申报。  (二)试点申报地区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三)试点申报地区依据《指南》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试点任务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地区名单和试点申报地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biaozhun@mee.gov.cn。  (二)各省份报送的电子文档请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包命名为“省份+试点推荐”,每个试点申报地区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命名为“省份+试点申报地区”。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郭凌川、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5、65645272  传真:(010)65645275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7973510.pdf]1.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8171071.pdf]2.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table=86%][tr][td]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做好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申报时间[/b]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其中,2022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b]二、申报对象及内容[/b](一)申报对象为本省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包括已经列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单位、排污许可登记涉及的单位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核查认为应当申报的单位。(二)填报内容包括产废单位基本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自行处置利用、转移处置利用等情况,相关数据应与企业管理台账中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转移情况保持一致。产废单位产生的每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应填报至最终利用处置环节。提供的资料与排污许可登记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三)产废单位应在“山东省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b]三、有关要求[/b](一)产废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对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贮存量、处置利用量等相关数据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按时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申报的,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固废法》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二)产废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并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三)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如实申报、未按规范要求贮存利用以及非法收运、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各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产废单位按照要求申报,对本市申报情况进行初审,适情公开发布本市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联系电话:0531-51798963,0531-51798269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指南[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9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5/P020230509565575838900.docx]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操作指南.docx[/url][/td][/tr][/table]

  • 申报职称评定论文是硬件

    论文是职称评审的主要材料之一,它直接反映参评者的学术技术水平,是评委了解参评者、衡量是否符合晋升条件的重要依据。因此职称申报论文仍要有。论文的内容要求是担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工作。字数:篇幅不宜过长或太短,一般控制在申报中级4000字左右,申报高级5000字左右。不要使用毕业论文。毕业论文不是担任现职称以来所写的,并且大多没有结合现在所从事的工作,申报中级职称出现这种情况的较多。不要写与所从事工作不相符的,有的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没有结合本职工作,而是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侃侃而谈,这样不利于评委掌握情况。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 第20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附件: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二)重点支持领域。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三、申报要求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专业联系人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环境卫生刘 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8313251283132512lf9910@tom.combiaoweihuihj@yahoo.com.cn职业卫生张 敏杜燮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一)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须抽样的出具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生物制品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中检所检验),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完整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5、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二)报生产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除生产企业外的合作研究方同时申请新药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研究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其变更登记证明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的资料,若同时申请原料和制剂的厂家不是同一家,则须提供原料厂与制剂厂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以及原料药受理单。(相同制剂,原料药只能和一个申请人合作申报)。 6、拟申请商品名的提供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 7、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供应商资质、包材注册证、报告书、质量标准 8、临床试验批件 9、临床试验对照样品的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 10、委托试验:应提供委托合同,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11、中检所出具的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受理单(申报原料) 12、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的,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相应事项的后,方可申报生产 13、申请人发生变化时,在此提交说明并附转让协议、新申请人资质 3号资料(立题目的与依据): 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 4号资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增加临床试验研究结果、规模化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研究情况及报临床时中试样品的长期留样情况,如果临床批件上有遗留问题的,应说明是否完成,分别在几号申报资料中详细回答 5号资料(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格式符合24号令要求,贮藏条件与稳定性考察结果是否符合,不良反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是否与临床实验研究结果吻合,包材、包装规格与销售部门沟通后确定。 [font=Times

  • 请问些关于初级职称申报问题

    例如我在电子厂里工作的职位是检测助理工程师够一年了,工作的内容是检测塑料中的邻苯,本科毕业学的是应用化学,请问我可以申报初级职称吗?如果可以我能报什么职称呢?

  • 【转帖】关于填报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的通知

    关于填报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的通知 2008-12-31 水专项办函〔2008〕117号  各项目牵头单位,各课题牵头单位:  为提高水专项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规范项目和课题管理流程,实现水专项信息查询、统计及成果共享,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及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开发了水专项项目管理平台系统。该系统包含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和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现请各单位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下载与填写  1、软件下载地址:http://nwpcp.mep.gov.cn/wjxz/   2、“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由各项目牵头单位下载填写,“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由各课题牵头单位下载填写。  3、请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水专项项目和课题申报软件使用须知”进行操作。软件填写完毕后,将会生成一个后缀为“.sqb”的文件。  二、报送材料  1、项目牵头单位报送的材料  (1)“水专项项目申报软件”生成的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3)项目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4)所属课题报送材料的汇总  2、课题牵头单位报送的材料  (1)“水专项课题申报软件”生成的文件  (2)课题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3)课题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电子版  (4)共性项目所属的课题,还需报送所属子课题实施方案论证修改稿和子课题经费预算书论证修改稿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课题牵头单位将课题报送材料送至所属的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后连同项目报送材料一并刻录成光盘,于2009年1月9日中午12时前,送至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解宇峰 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38 010-66556641

  •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二、配方原则(二)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三、安全性(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一、申报范围[/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为服务保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需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重点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二)[/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开展的具有科学研究性质的技术支持工作任务或服务保障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三)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四)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四五[/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专项规划,推动落实[/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经济、生态环保产业、碳达峰碳中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等重点任务,依托现有工作基础,组织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五)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的,且未进行科研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合作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六)其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黑体]二、支持领域[/font][font=仿宋_GB2312]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根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技需求,优先支持申报以下领域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一)[/font][font=仿宋_GB2312]应对气候变化;[/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二)[/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污染物治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三)[/font][font=仿宋_GB2312]绿色低碳技术;[/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四)黑臭水体治理;[/font][font=仿宋_GB2312](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font][font=仿宋_GB2312](六)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七)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八)大气污染协同控制;[/font][font=仿宋_GB2312](九)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和监测科学研究;[/font][font=仿宋_GB2312](十)[/font][font=仿宋_GB2312]减污降碳协同关键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一)土壤污染[/font][font=仿宋_GB2312]修复治理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三)固废减量与资源化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四)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五)秸秆、畜禽粪污协同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示范;[/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六)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管理创新模式研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三、申报条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业绩;[/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科学分工,通力协作,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font][font=仿宋_GB2312](四)设立青年科技专项。鼓励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支持[/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40[/font][font=仿宋_GB2312]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受职称、学历限制)牵头申报科研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五)申报的科研项目由各单位自筹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具有或能够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和固定经费,并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的通知》(黑财规审〔[/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号)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六)鼓励探索科技创新协作新模式[/font][font=仿宋_GB2312],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环保企业开展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四、申报程序[/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组织申报。[/font][/b][font=仿宋_GB2312]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审查论证。[/font][/b][font=仿宋_GB2312]根据申报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有关业务处(室)意见后,报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审定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签订合同。[/font][/b][font=仿宋_GB2312]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合同书》。[/font][font=黑体]五、项目管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项目类型。[/font][/b][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前瞻性研究项目三类。[/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实施周期。[/font][/b][font=仿宋_GB2312]科研项目在合同书签定两个月内进行开题论证;[/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就绪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等提出,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项目检查。[/font][/b][font=仿宋_GB2312]科研项目实行半年报告制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重大情况变动,如项目负责人变动、技术路线更改,以及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消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四)项目验收。[/font][/b][font=仿宋_GB2312]项目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组织验收,分为技术成果验收和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延期验收,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处理意见后执行。[/font][b][font=楷体_GB2312](五)验收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b][font=仿宋_GB231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验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不到[/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5%[/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3.[/font][font=仿宋_GB231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4.[/font][font=仿宋_GB2312]擅自修改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5.[/font][font=仿宋_GB2312]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6.[/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font][b][font=楷体_GB2312](六)其他事项。[/font][/b][font=仿宋_GB2312]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1[/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号)、《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0[/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六、有关要求[/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语言简练,数据真实可靠,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二)申报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A4[/font][font=仿宋_GB2312]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5[/font][font=仿宋_GB2312]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仿宋_GB2312](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76[/font][font=仿宋_GB2312]号[/font][font=仿宋_GB2312]),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XX[/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XX[/font][font=仿宋_GB2312]单位[/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联系人: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李冬茹[/font][font=仿宋_GB2312]电[/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话:[/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0451-87113039[/font][font=仿宋_GB2312]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箱:[/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hljshjtkjc@126.com[/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img]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images/doc.gif[/img][url=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files/%E9%99%84%E4%BB%B61-%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7%A7%91%E7%A0%94%E9%A1%B9%E7%9B%AE%E7%94%B3%E6%8A%A5%E4%B9%A6.docx]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url][img]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images/doc.gif[/img][url=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files/%E9%99%84%E4%BB%B62-2023%E5%B9%B4%E5%BA%A6%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7%A7%91%E7%A0%94%E9%A1%B9%E7%9B%AE%E6%B1%87%E6%80%BB%E8%A1%A8.docx]附件2-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汇总表[/url][font=仿宋_GB231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

  • 能力申报

    请问:在能力申报表中,当一个标准有10项测试,我们只做9项,要备注说明吗?不备注问题大吗?还有验收标准需要申报吗?望大神指点。

  • 【求助】关于CNAS文审意见请教完善申报资料问题

    各位哥哥姐姐们,小弟现在申报资料国家实验室认可,出现了一下几点问题,望各位帮忙解答下,我公司申报的程序文件在附件中,非常感谢!CNAS文审意见结果:1、关于服务和供应品的控制程序文件对准则4.6.3中的要求描述不明确。2、关于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文件的内容不满足准则要求。3、关于人员化学领域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资格应满足CL10的要求。4、关于方法确认 实验室对该要素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程序文件的描述内容不满足准则要求 。5、关于仪器设备 1)文件不覆盖准则5.5的全部条款 2)量值溯源程序文件的描述内容不够准确。6、确保检测结果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我公司的申报文件在附件中,望各位哥哥姐姐帮忙回答下,再次感谢!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二)

    申报流程: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生物制品除外),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7、16、28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原料不提交5号)。 6、中心审评通过时发出《关于提交生产工艺以及对工艺变更情况确认的函》的正式书面通知,按通知要求在向中心回复纸质文件的同时进行相关资料的电子提交。 7、中心审评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申请人6个月内填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向SFDA认证管理中心(5类向省局)提交申请,认证中心/省局30日内组织批量生产过程现场检查,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3批),送指定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认证中心/省局在10日内将检查报告交审评中心。8、等待SFDA签发批件及新药证书 ** 符合《办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实行特殊审批的新药,参照2009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印发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17号)》填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应单独立卷,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药品注册受理部门。二、仿制药(6类)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附国家药品标准。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font=宋

  • 关于资质认定申报项目表参数名字的问题求助

    我公司是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近期正在准备公司换证工作,整理申报材料时候遇见这种参数有多种叫法的情况,很是纠结。把我难住了,项目表该怎么样申报呢?例如1、挥发酚《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对应的名字是挥发性酚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的名字是挥发酚;检测方法标准HJ503对应的名字是挥发酚,5750.4-2023对应的名字是挥发酚类,这样在申报的时候项目表该怎么写的名字?2、高锰酸盐指数《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对应的名字是耗氧量(CODmn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的名字是高锰酸盐指数;检测方法GB 11892对应的名字是高锰酸盐指数,5750.7-2023对应的名字是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这样在申报的时候项目表该怎么写的名字?还有一些参数名字后带括号的,括号内容是“以XXX计”的,是否都应该加上括号的内容?而且有些相同的参数在不同地方出现,有的带括号有的不带括号,申报项目表中应该怎么写,总不能把这个参数作为2个参数拆成2行来申报吧?纠结这个事情是在是害怕申报时项目表不完整、不完善,将来出报告时候出现超资质出报告嫌疑的情况。望前辈指导一下。

  • 业绩申报职称

    最近有同事要申报中级职称,苦于缺业绩,问问平时做检验检测的大家申报的时候业绩这块怎么处理的?

  • 职称申报专业如何选择

    我大学本科毕业,学的生物科学专业!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干仪器分析检测工作已经好几年,一直未申报职称,今年公司突然让申报职称,我是该报那个专业好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化学分析还是生物工程?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1.gif好纠结!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7.gif希望过来指点迷津!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

  • 【分享】2011年化妆品申报

    化妆品申报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配方。由于现在要求在检验前要在网上上传配方,然后打印带条码的配方送至检验中心,这意味着配方上传后没有改正的机会。因此在申报前期对配方的审查是工作的重点,确保配方不出问题是整个申报工作的基础。那么,按什么标准来审查配方呢?国家对配方又有那些要求?很多化妆品申报企业一头雾水,望着配方连身叹息。笔者根据多年化妆品申报经验,参照国家药监局对配方的最新要求,总结出一些规律,希望能给化妆品申报企业带来一些帮助。首先,从形式及窗口受理的角度,配方资料要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号、原料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国产产品除外)、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2、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100%计);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全部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3、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4、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6、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7、《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8、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类),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应将各部分配方分别列出;  9、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10、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 【转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 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第四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五条 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第六条 拓污单位申报登记后, 排放污染物 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藏、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第七条  排放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八条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的,视为拒报。   第九条 法律、法规对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和内容已有规定的,按已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筑施工噪声的申报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监测、统计。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藏、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进行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及业务秘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档案,省辖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的格式和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的建设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求助】新药申报如何着手

    我是最近刚刚参与新药的申报工作,属于生产工艺的转让,哪位同仁有这方面的经验,希望能给予指导,杞菊地黄胶囊、千栢鼻炎片、绛糖宁这三个品种相关的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请给予指导,也可以提供其他品种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借下参考,不胜感激。

  • 【原创大赛】仿制药申报流程简述

    国庆归来,亲历了举国欢庆,也目睹了民生艰辛,加之萧萧的冷风,决定打点行囊,迁徙。整理的资料的时候,发觉自己为这个公司,曾经多么地卖命,辛辛苦苦建立的实验室,就要再也不见了,摸摸索索敲定的项目,更多的是不舍。临别之际,把做过的仿制药申报方面的工作跟大家分享一下,仅供参考。仿制药申报流程这一块,根据自己的经验,大抵总结了以下几点:1、准备申报资料这一块内容丰富,包含了: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工作中主要承担的是 药学研究资料 这一块的内容,即CTD这部分的,写过DMF的人,应该非常熟悉这一块的内容,无论是API的还是制剂的,这一块的模板在CDE中心都可以下载学习的。只要研究做的到位,基本上,这一块内容按照CTD的格式写就可以了。有一点可以强调一下,在CTD的撰写过程中,不能硬套模板,必须体现自己研发的逻辑性,条理性,内容的完整性,比如:处方开发过程,一定要有充分的实质研究内容来阐述,分析方法开发这一块,开发的过程要体现。2、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这个时间段比较有弹性,从资料申报上去到省局受理,中间时间长短不确定。但省局一旦受理,会在5工作日内组织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现场核查,同时在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形成初审意见,会有一份《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生成;现场核查期间抽取3批样品,报送省药检所,药检所会在60工作日完成注册检验,标准复核,会有一份《药检报告》。现场核查时候有些地方要非常谨慎注意,如原始实验记录,所有的原始实验记录都要保持与申报资料上面的内容一致,尤其是仪器使用记录,该记录的一定要记录,否则心细的大妈会冷不丁地给揪出来个小毛病。3、资料寄送CDE省药检所的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药检报告》加上申报资料寄送CDE,CDE会在160个工作日内对这些资料进行技术审评。这期间,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补充资料准备时间4个月,审评50工作日,一般最多要求补充2次)。这个过程,不是我们做项目的人所能决定的,我们只能等,但是如果内部关系的,可以走动下,效率应该会高些。4、CDE中心审评及批件签发所有资料CDE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签发批件,这是针对不报临床的项目,这个过程,时间也是有弹性的,得看CDE中心的效率。CDE受理后,我们在CDE网站里就能查到动态了,这一点似乎是最近几年才有的。而对于报临床的项目,要进行制剂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这一块内容不熟悉,不多说,以免误导。以上几点是本人做一类药的工作经验总结,比较简单,可以参考,不可以当真,对于初入行者来说,可以有个大体的概念,但其中的艰辛,只有做过的人才知道。

  • 化学药申报全面进入CTD时代:资料标准新旧对比的7个看点

    根据2015年11月6日CFDA发布的《关于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对于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及技术要求开展审评审批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设立绿色通道,按新标准补交费用后,不再补交技术资料,加快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该征求意见稿有加快审评审批等利好,业内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正式出台满怀期待。  刚刚于5月4日出台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申报资料标准,让业界经历了大约半年的等待。2016年3月4日,CFDA发布《关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根据公告,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自公告发布之日即3月4日起实施。但是,该改革方案并没有包括申报资料要求等细节执行内容。  直到5月4日,《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发布。近半年的等待终于结束。  在这半年的等待中,化学新药1类由于法规的变化并不是非常大,而且资料仍然可以增补,因此相关的申报数量变化不大;变化最大的是化学药3.1类、5类和6类的申报。根据咸达数据V3.2,2016年才申报的化学药3.1类受理号仅18个,6类的仅4个,5类的才2个。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申报资料标准的出台,注册申报的低迷状态将有望改变,但由于试验和资料的准备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这个状态的改变最快也要今年年终才能出现。申报受理号数减少,将有利于总局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1根据临床试验需求不同,申报资料分两类  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是根据新注册分类每一类别都分别制作申报资料要求不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将申报资料分成两类:“注册分类1、2、3、5.1类”与“注册分类4、5.2类”使用两种不同的申报资料。  这两类的区别主要在于临床试验方面,“注册分类4、5.2类”更注重的是生物等效性试验方面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试行方案提出注册分类3类的药品可根据对临床试验文献资料的评价情况,结合现行法规要求,具有良好临床数据基础的,临床试验计划所需的数量可以适当减少;但是,临床试验数据基础薄弱或缺乏的,需要按照新药技术要求,通过临床试验和/或非临床试验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对于注册分类3类的口服固体制剂,临床试验申请前必须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2CTD格式全面推广  无论是征求意见稿还是试行稿,CFDA都在推动通用技术文件(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简称CTD)格式电子文档在化学药品注册申报的运用。  CTD此前主要是用在仿制药的药学部分和生物等效性部分。现在,无论是“注册分类1、2、3、5.1类”,还是“注册分类4、5.2类”,申报资料的药学部分都要上CTD。“注册分类4、5.2类”的生物等效性研究部分同样要求CTD格式文档。

  • 首次申报CMA

    首次申报Cm A,在第一步申报材料时,要提交内审记录跟管理评审报告吗?还是提供内审计划?

  • 请教山东省的同仁们,如何向质监局申报资质认定?

    山东省的同仁们,我们是已经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因工作需要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经向国家认监委查询,说申请已经下放到市质监局,可是在山东省质监局的页面上找不到申报的窗口,请问如何向质监局申报资质认定?

  • 化药申报(申报流程)

    :1、准备全套资料一套(原件)及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至省药监局注册处受理办公室提交资料;2、省药监局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单,5日内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及生产现场过程检查,同时抽取3批现场生产样品送药检所检验(需标准品的同时送药检所,报告书由药检所寄审评中心),出具现场抽样单及送检通知单,现场抽样单盖公司章后返1份给省局;3、省药监局完成现场核查和检查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资料袋封面;4、将省局出具的研制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意见和注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装入两套(原件)申报资料(其中一套多放1份注册申请表),同时复印核查报告、审查意见、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放入半套资料(1~6号资料复印件),即完成完整的两套半资料,申请人办理从省局快递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 5、通过受理号在药审中心网站查询审评进度,同时及时登录在CDE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口令,参照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模板下载”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电子提交(3、4、5、6、7、8、11、16、28号综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6、不需临床的品种,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签发批件。 7、需要临床的品种,若为原料6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药直接批准生产,制剂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向省局申请临床研究核查,省局组织临床研究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外地将由省局委托当地药监局核查)。申请人获得核查报告后,将核查报告及两套资料(1~6、7、11、14、28~32号、其它变更补充资料及申请人盖章的资料情况说明)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联系人:和渝红;联系电话:68585566-202;通讯地址:北京省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邮编:100038)。1)提交的二套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4)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若为原料3类+制剂6类情形,原料和制剂将同时批临床,完成临床试验后制剂同“6+6”,原料需省局交报生产的上行文,填写申报生产的注册申请表,向省局提交1套完整资料(原件),省局出具形式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两套原件资料及半套复印资料(1~4、6号)从省局寄药审中心资料组。 8、药审中心收到临床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中心审评通过后转SFDA注册司,等待SFDA[font=宋体

  • 【求助】省计量认证与国家实验室认可如何二合一申报

    请问:我们通过了省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现在想二合一申报。不知怎么申报,请各位大虾指教。小弟谢过了!!!补充:现在省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都将到期,听说能二合一申报,想把两次评审合为一次,主要目的是想减少工作量。

  • 【转帖】中检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说明

    关于开展201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局在京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我局2010年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卫生(药、技)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人事司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2010年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原人事部制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三、外语严格执行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规定,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少于60分的,方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或放宽外语成绩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07〕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计算机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药监人函〔2002〕4号)精神,并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9号)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免试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五、评审材料(一)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二)担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期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论文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四)获奖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审核用)、复印件1份。(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审核用)、复印件各1份。(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八)拟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1份(见附件)。(九)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六、有关要求(一)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非本专业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含半年),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时间内。(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中检所人事处。(四)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本单位或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五)评审材料一律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中检所人事处,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26日。论文须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 CNAS申报问题,测试项目问题

    实验室质量手册附件列了实验室的测试能力,我们选取了部分项目准备申报CNAS,那么那些不申报的测试项目,在出具测试报告的时候,是否能和申报的出在一起?另外那些不申报的项目,是否需要列在质量手册里呢?相关的仪器设备是否需要一样的管理?谢谢!

  • 重大专项又开始申报了,申报黑幕无法避免?

    国家重大专项今年的申报开始了,今年有了新政策,进行了新整合~ 2013年曾经爆出了企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先给20%的回扣~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 版友们今年有接触重大专项的么?有没有黑幕!! 或者。。。。。你认为会有啥样的黑幕?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0.gif

  • 【转帖】国家973计划2010年申报指南发布

    [font=黑体][color=#DC143C][size=4]国家973计划2010年申报指南发布[/size][/color][/font]来源:科技部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部署的、引领未来发展、对科学和技术发展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科技部2010年将继续部署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2010年2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2010年度项目受理日期为3月8日8:00至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工作安排,2010年遴选立项的项目将于2011年启动。2010年拟结题项目的承担人员可以参加2010年项目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 咨询电话:010-58881072 58881073 58881557 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重要支持方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重要支持方向

  • CMAZ资质申报相关问题

    1.填申请表里面的“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是什么意思,怎么填。2.我们自己申报,如果第一次审批那些没有通过对后面二次申报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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