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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相关的资讯

  • 申报程序不明 危化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受阻
    “我们原计划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取年内通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审核,但现在这个想法恐怕要落空了。”2月25日,陕西渭化集团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郭小红向记者道出了企业的烦恼。 令郭小红烦心的,倒不是渭化集团的安全管理出了问题。事实上,作为陕西省第一批危化品标准化试点企业和全国有名的新型煤化工企业,渭化集团的安全环保工作可圈可点,建厂至今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多次荣获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近几年该公司更因为加大了安全环保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与常态化,使得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今年初,该公司决定,继续加大安全环保及节能技改投入,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争取成为陕西省第一家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但当郭小红向有关部门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时,却被告知:目前国家对于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基本停滞,暂时无法受理。 而据记者了解,类似渭化集团的遭遇在全国十分普遍,许多企业想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时,都不知该从何下手了。部分企业甚至反映,他们现在都不知道应向国家哪个部门申报,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据了解,我国于2004年开始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工作在全国铺开。2008年,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和问题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取代2006年试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该规范规定了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10个A级要素和53个B级要素,并根据各方反映,在原来设置的安全标准化一、二级企业之外,新增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相关要求和审核程序,从而使规范的适应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大。但在规范出台时,与之配套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考评检查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却未出台,致使安全标准化的咨询、审核、申请受理、考评等工作难以开展,迟滞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考评检查评分细则》等文件,去年10月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没有发布实施,致使相关审核部门无章可循,无法受理企业的申请,更不可能开展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评价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工作进展迟缓。”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危化品标准化管理处处长曲福年对记者说。 “按照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二、三级考评办法由各省安监局参照一级考评办法制定。而今,一级考评办法尚未出台,二、三级的相应办法自然难以出台,最终不仅影响了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也拖累了二、三级企业审核认证工作。”陕西省安监局危化处常务副处长王炳峰说。他还向记者透露:根据陕西省安监局的工作进度,原计划今年推荐2家危化品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但由于上述配套文件迟迟没有出台,现在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如何指导企业申报、向谁申报、如何申报了。 曲福年则表示:根据2009年6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2009年底前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这个目标本来实施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如果相关配套文件不能尽快出台,则实施的难度会更大。 他呼吁相关部门抓紧《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批准发布,加快危化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共有37家企业获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1300多家企业获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审核考评工作才刚刚开始,目前通过安全标准化等级审核考评的企业总数还不足1500家,仅占41.4万家危化品从业单位的0.36%,距离到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目标还十分遥远。
  • 食品新品种申报需提供各种检测资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同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第三条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受委托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六条 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电子文件光盘的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 如为个人申请,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第八条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九条 理化特性资料应当包括:   (一)基本信息:化学名、通用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CAS号等。   (二)理化性质:熔点、沸点、分解温度、溶解性、生产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转化产生的产物、与食物成分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情况等。   (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资料。   第十条 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   (二)使用条件资料:使用时可能接触的食品种类(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温度 可否重复使用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面积/容积比等。   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原辅料、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各环节的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质量规格要求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含量等,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除外)应当依据其迁移量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   1.迁移量小于等于0.01mg/kg的,应当提供结构活性分析资料以及其他安全性研究文献分析资料   2.迁移量为0.01mg-0.05mg/kg(含0.05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   3.迁移量为0.05mg-5.0mg/kg(含5.0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4.迁移量为5.0mg-60mg/kg,应当提供急性经口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繁殖发育毒性(两代繁殖和致畸试验),慢性经口毒性和致癌试验资料   5.高分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应当提供各单体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申请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新原料的,应当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学资料。   (三)毒理学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由各国(地区)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   (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   (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 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为国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文件出具单位或我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确认   (二)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   (三)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四)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六)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申报委托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委托书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委托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八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一次性提交完整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 BCEIA金奖申报开启 首次将零部件列入申报范围
    近日,2023年度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分析测试技术奖(BCEIA金奖)申报开启。与历年来仅限分析仪器整体申报不同,2023年度BCEIA金奖的申报,首次将分析仪器的零部件列入申报范围,进行试点。同时,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所有申报2023年度 BCEIA 金奖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必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给中国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评选工作将在今年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简称BCEIA)之前进行,评选结果将在BCEIA 会议期间宣布。以下为通知详情:各中国参展公司和单位:为促进我国分析测试仪器技术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鼓励创新,推 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测试仪器产业化和市场化,中国分析测试协 会于1989年设立了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仪器奖(2019年后改称“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分析测试技术奖”,简称“BCEIA 金奖”),以奖励对我国在分析测试仪器创新发展做出贡献的开发和研制生产单位。 BCEIA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从1989年第三届BCEIA 开始至 2021年第十九届BCEIA 共评选出191项,获奖单位180个,在国内分析测试仪器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原有的 BCEIA 金奖评奖规定,只有国产的分析仪器整机才可以申报 BCEIA 金奖。但是,国家科学仪器专项支持的重点从 “十二五”开始, 已经逐步从整机转向关键零部件,现行的评奖范围只限于分析测试仪器整机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分析测试仪器的研制和生产,国内一些分析仪器企业也希望他们研制生产的一些分析仪器的零部件能够参与BCEIA 金奖的评审。故2023年度BCEIA金奖的申报将分析仪器的零部件列入申报范围,进行试点。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评选工作将在今年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简称BCEIA)之前进行,评选结果将在BCEIA 会议期间宣布。现将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评选的要求通知如下:一 、评选条件(一)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评选的仪器整机(以下简称申报参评仪器整机),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近三年内推出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产品,特别是有自主创新或集成技术创新的产品,而不能只是实验装置或样机。2、 必须是2023年度BCEIA 的展品(以图片或模型参展的产品不能参评)。3、 采用的技术必须是本单位自有技术及专利。(二)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评选的仪器零部件(以下简称申报参评零部件)应符合下列条件:1、 自主研发生产、国内外首创、有一定特色的零部件,如质谱用的一些有特色的离子源(其他分析仪器有一定特色的零部件也可以申报)。2、 可以完全取代进口的分析仪器关键零部件。3、 申报参评零部件可以用于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分析仪器。4、 申报参评零部件必须是2023年度BCEIA 的展品(以图片或模型参展的产品不能参评)。二、 申报材料(一)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仪器整机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表(见附件1)。2、 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详细说明申报参评仪器性能、技术指标和创新点。3、证明材料:提供足以说明申报参评仪器整机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质量稳定的技术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4、材料提交: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交《BCEIA金奖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纸质版(盖章)。(二)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仪器零部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表(见附件2)。2、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详细说明申报参评零部件的性能、用途、技术指标和创新点,是否是国内外首创或可以完全替代进口。3、 证明材料:提供足以说明申报参评零部件用户使用的证明材料。4、材料提交: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交《BCEIA金奖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纸质版(盖章)。三 、申报时间所有申报2023年度 BCEIA 金奖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必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给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过期不予受理。纸质版申请文件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慧苑2208房间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邮编:100089电子版申请文件请发至: bceia@caia.org.cn下载有关资料和申请表请登录: www.caia.org,cn或 www.bceia.cn。联系人:薛莉、汪正范电 话:010-68512283 15801578618附件:1、 2023 BCEIA金奖申报表(整机)2、 2023 BCEIA金奖申报表(零部件)3、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 BCEIA金奖评选办法4、 金奖评委投票表决程序中国分析测试协会2023.03.21附件2:2021BCEIA金奖申报表(零部件).doc附件4:金奖评委投票表决程序.pdf附件1:2023BCEIA金奖申报表(整机).doc附件3: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 BCEIA金奖评选办法.pdf
  • 2012年“长江学者”人选开始申报
    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条件   1.截至2012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三)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四)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岗位设置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配合“2011计划”的实施,加强协同创新,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避免同一岗位多人同时申报。   2.严格审核把关。本次申报不限名额。高校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高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党委应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高校应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学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或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为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支持东部地区高校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应聘特聘教授 支持高校招聘特聘教授与援疆、援藏以及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等工作相结合。   4.关于保密要求。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三、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教育部科技司申报。   2.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司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正式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 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刻盘)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邮编:100080)   3.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及相关信息请通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详情请见: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doc   2.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doc
  •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开始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 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上述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管理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的金融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区、市)所属金融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汇总。  (六)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向所属部门申报,由部门报文化部。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各地组织部门和平台牵头组织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四)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及汇总表报专项办,并抄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直接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五)总体时间安排:7月中旬完成申报工作,9月中旬各平台部门完成评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综合评议把关工作,11月份上报引进人员名单。  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下载: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rar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rar  3.创业人才项目.rar  4.外专长期项目.rar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rar  6.新疆项目、西藏项目.rar  7.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rar  8.青年项目2016年客户端.rar   2016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6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引进主体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他用人单位申报人选须通过网上申报。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 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日9时——7月15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6年6月1日,以下涉及时间、年限以此为准)。  3.申报时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6.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用人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和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发展潜力、工作设想及国内支持情况。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1)申报书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2)附件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⑥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⑧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须提供一致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1)对于纸质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2)对于电子材料,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3.填写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1)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  (2)“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  (3)“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4)“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处须列出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4.提供附件的注意事项  (1)工作合同或协议应有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2)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3)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4)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收录及引用检索证明材料,由具备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盖章。  (5)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进行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如提供用人单位破格说明,请整理到身份证明材料中。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16时。未尽事宜,请联系010-62328623,010-62329356。  “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评审工作小组  2016年6月1日
  • 201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始申报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ldquo 十二五&rdquo 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于2014年4月30日开始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   其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过1个。   (三)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我司。   (四)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4年6月13日截止。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 王同涛   电话:010-68598016 邮箱:wangtt@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甲54号 邮编:100045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1.1、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3.1.2、《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2.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3.2.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3.1、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3.3.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4.1、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3.4.2、《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 973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开始申报
    2013年4月18日,科技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3年7个新立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申报工作及2011年立项的1个A类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算编报要求   1.项目概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概算书之前,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概算编制原则。概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概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概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概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概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是指项目概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3.支出概算和来源概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概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项目经费支出概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概算合计。   4.项目概算说明书。概算说明书作为项目概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概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二、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该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三、概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 已确定新立项的2013年项目编报五年概算及前两年预算。2011年立项的项目编报后三年预算。   2.概预算申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申报要求:概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各8份。概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概算申报书单独装订)。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概预算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各项目务必在4月21日之前于网上提交到科技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完成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应于4月24日(上午9点~12点)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张倩、宋金珂   咨询电话:010-88231317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4月16日
  • 重大仪器专项开始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工作整体安排,现就2014年仪器专项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   项目预算由所属各任务预算组成,项目牵头单位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当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任务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预算,编制形成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的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ldquo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rdquo 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采用&ldquo 后端资助&rdquo 经费拨付方式,在项目启动后,仅拨付少量启动经费,项目前半段所需的研发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经费承担,国拨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需认真理解有关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合理安排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预算,保障科研任务实施的经费需求。   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各项支出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任务下设子任务的,子任务经费预算应当在表B6中单独列示。   二、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拟立项的仪器专项项目。   (二)预算申报程序要求   1.7月4日-7月18日。项目(任务)预算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7:00。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预算网上填报、打印等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需求后,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统一打印项目(任务)预算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过程中,应先分别将审核后的各任务预算在系统中录入、提交,待项目全部任务提交完成后,再进行整体项目的汇总提交。   3.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经注册审核后,单位即可登陆进行预算信息填报。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重新注册。   4.7月17日和7月18日两天,集中收取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预算申报书(含各任务预算)必须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7份(原件一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同时报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7份(可为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报送或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100081   (二)联系方式   预算申报咨询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曹 卉 (010)62169518  张俊清(010)62169398   单位注册咨询 (010)88659000转1   经费申报系统咨询 (010)88659000转5 Email:finance@most.cn   政策咨询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张凌云 (010)58881623   附件:   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预算申报书.doc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7月1日
  • 千人计划2012部分项目申报通知发布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将于3月、7月分两批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3、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   三、申报程序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专项办。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 中国科学院、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 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专项办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12日、7月16日。“青年千人计划”电子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9日、7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点击下载全部申报材料: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材料
  • 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将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strong /p p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p p   一、引进主体 /p p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他用人单位申报人选须通过网上申报。 /p p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p p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p p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30日9时——7月10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p p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p p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p p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 /p p   3.申报时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博士学位。 /p p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p p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p p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p p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p p   6.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p p   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不允许申报。对于与原派出单位解除协议的上述人员,应当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p p   四、用人单位职责 /p p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p p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p p   五、申报材料 /p p   申报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和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发展潜力、工作设想及国内支持情况。 /p p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p p   (1)申报书 /p p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p p   (2)附件 /p p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⑥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⑧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p p   2.须提供一致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p p   (1)对于纸质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p p   (2)对于电子材料,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p p   3.填写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p p   (1)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的一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 /p p   (2)“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 /p p   (3)“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p p   (4)“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处须列出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p p   4.提供附件的注意事项 /p p   (1)工作合同或协议应有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2)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3)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4)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收录及引用检索证明材料,由具备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盖章。 /p p   (5)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进行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如提供用人单位破格说明或解除协议相关证明材料,请整理到身份证明材料中。 /p p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6时。未尽事宜,请联系010-62328623,010-62329356。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评审工作小组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19日 /p p br/ /p
  • 第十批“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开始申报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 今年“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由以往每年两次合并为一次,第十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本次申报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相关司局汇总,之后统一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能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专业背景应在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并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担过重大研发或科学项目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并与用人单位至少达成初步意向   4.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为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   2.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   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推荐程序   (一)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和有关材料,报相关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   (二)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综合推荐意见,主要包括:   1.对申报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理由(包括内容和意义)、工作和经费安排等意见   2.申报人在国际相关产业或科研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3.对用人单位在团队建设、实验条件、职务安排等工作条件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将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推荐材料报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四)科技部将根据相应评审标准,提出引才人选建议,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外高层次引进人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长、短期项目须分别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长期项目)》或《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短期项目)》。   (二)附件1份,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四)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分别汇总填写《第十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其他材料单页报送。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填写的《第十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情节恶劣的,建立黑名单,并暂停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请围绕重大专项目标及任务需求,结合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按照“千人计划”的有关条件,抓紧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刘 迟、汤娇雯   联系电话:58881582,58881646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68511837、68598401   附件:《第十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本通知可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nmp.gov.cn/tztg/)下载。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 关于申报2009年BCEIA金奖的通知
    各参展单位:   为促进我国分析仪器技术的发展和分析测试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新型分析测试技术的产业化发展与推广应用,实现我国分析仪器的自主创新,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特设立BCEIA金奖,以奖励优秀国产分析仪器研制单位。   现将2009年“BCEIA金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应是本届BCEIA的参展展品 同时应是申报单位在近两年内推出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具备市场化能力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程序   1.请登录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网站http://www.bceia.cn和http://www.caia.org.cn/下载BCEIA金奖评选办法及BCEIA金奖申请有关表格。   2.申请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BCEIA金奖申请表   2)详细说明仪器性能、质量和创新点的申请报告(2000-3000字以内)   3)证明所申请仪器的技术指标先进、性能优良、具有自主创新等特点的支持性技术文件和旁证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技术鉴定文件、发明专利证明、国际或国家颁发的奖项证明、权威机构的查新证明,实际应用效果证明等)。   3.材料提交   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btyin@caia.org.cn,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盖有公章的原件及5份复印件),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至: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尹碧桃 收   三、 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过期恕不受理。   四、请于2009年10月18-28日访问   http://www.caia.org.cn, http://www.bceia.cn网站,以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名称。   五、 咨询电话:010-68512283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2009年3月20日
  • 关于申报2009年BCEIA金奖的通知
    各参展单位:   为促进我国分析仪器技术的发展和分析测试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新型分析测试技术的产业化发展与推广应用,实现我国分析仪器的自主创新,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特设立BCEIA金奖,以奖励优秀国产分析仪器研制单位。   现将2009年“BCEIA金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应是本届BCEIA的参展展品 同时应是申报单位在近两年内推出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具备市场化能力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程序   1.请登录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网站http://www.bceia.cn和http://www.caia.org.cn/下载BCEIA金奖评选办法及BCEIA金奖申请有关表格。   2.申请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BCEIA金奖申请表   2)详细说明仪器性能、质量和创新点的申请报告(2000-3000字以内)   3)证明所申请仪器的技术指标先进、性能优良、具有自主创新等特点的支持性技术文件和旁证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技术鉴定文件、发明专利证明、国际或国家颁发的奖项证明、权威机构的查新证明,实际应用效果证明等)。   3.材料提交   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btyin@caia.org.cn,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盖有公章的原件及5份复印件),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至: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尹碧桃 收   三、 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过期恕不受理。   四、请于2009年10月18-28日访问   http://www.caia.org.cn, http://www.bceia.cn网站,以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名称。   五、 咨询电话:010-68512283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2009年3月20日
  • 某些新药申报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内如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strong /p p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p p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p p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p p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艾滋病 /p p   2.肺结核 /p p   3.病毒性肝炎 /p p   4.罕见病 /p p   5.恶性肿瘤 /p p   6.儿童用药品 /p p   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p p   (三)其他 /p p   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p p   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p p   二、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 /strong /p p   (一)申请。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p p   (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异议表见附件2) 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p p   对于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仿制药申请,自该品种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p p   (三)审评。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p p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p p   申请人可在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前,对现有研究数据是否充分支持拟开展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技术问题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申请。药审中心在收到沟通交流的申请后,组成审评团队并形成初步意见,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沟通结果以当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 /p p   在申报前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且申报资料规范、完整的前提下,药审中心自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被确认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 /p p   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药审中心自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对于试验结果显示没有优于已上市药物趋势的品种,不再予以优先。 /p p   对于罕见病或其他特殊病种,可以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提出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及中国患者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评意见。 /p p   2.新药生产注册申请。 /p p   在提交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应就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新药生产申请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药审中心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安排会议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药审中心自药品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对申报资料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内容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药审中心在技术审评完成后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于药审中心通知发出后20日内进行,检查结论需于检查完成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药审中心。现场抽样检验的样品,应于5日内送达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在最长不超过90日内出具检验结论。 /p p   3.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药审中心自仿制药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4.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对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出与药审中心当面沟通的申请,审评人员应在10日内安排会议交换意见。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审中心应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并促进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 若根据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四)报送。药审中心在收到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后5日内完成综合审评报告,3日内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对于在综合审评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审评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 /p p   (五)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p p   三、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对于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 /p p   (二)核定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时,对原料和制剂关联申报的,应二者均同时申报。如二者接收时间不同步,以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p p   (三)申请人在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前,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原则要求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p p   (四)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品种申报材料不能满足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审中心将终止该品种的优先审评,退回正常审评序列重新排队。 /p p   (五)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p p   (六)承担受理和检查核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或)生产现场检查,防止不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入审评环节。 /p p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p p   /p p br/ /p
  • 进口仪器免税现可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哪些条件?
    p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 strong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 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strong /p p   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可向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进行复审,将复审申请报告、两年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的申报和复审工作。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企业函〔2020〕196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p p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p p   二、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复审,将复审申请报告(随附免税资格审核表、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两年工作总结(须包含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和享受免税情况)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p p   三、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我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 /p p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7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p p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p p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 /p p   2.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p p   3.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p p   4.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p p   5.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p p   第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p p   1.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见附1) /p p   2.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p p   3.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 /p p   4.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及满意度的测评意见(具体测评要求以及测评意见表详见附2、3)。 /p p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p p   第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示范平台(技术类)所在地直属海关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平台的免税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名单。 /p p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新增单位,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p p   第四条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范围按照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执行。 /p p   第五条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p p   第六条 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将复审申请报告和两年的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业绩进行测评,出具测评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名单。对复审不合格的示范平台(技术类),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p p   第七条 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如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查实后,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外,将撤销其免税资格。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示范平台(技术类)应补缴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已免税进口有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相关税款。 /p p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汇总的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上一年度政策执行情况函告财政部,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p p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本办法第一条所列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资格的认定条件进行调整。 /p p br/ /p
  • 2011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1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人选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考虑到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等因素,本次特聘教授人选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0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程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教育部报送相关材料 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2.各有关部门、直属高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等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推荐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等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申报软件、推荐材料格式等相关信息由“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申报不限定名额,高校要严格人选条件,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推荐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2. 高校要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遴选优秀人才。   3.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要密切关注长江学者招聘信息,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人选。   4. 国内高校之间招聘长江学者,申报学校需经候选人所在高校同意,有关材料抄送教育部人事司。   5.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   6. 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7. 国防科技组候选人电子材料请刻盘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上传。   联 系 人:夏大飞、张 旭   电 话:010-66097659、66096573(传真)   电子邮件:changjiang@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816
  •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p p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7〕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精神,结合前七批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八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毋滥”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方向,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引进和遴选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p p    strong 二、申报要求 /strong /p p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p p   (二)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p p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破格引进的申报人选应附破格说明材料。 /p p   (四)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p p   (五)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 /p p   strong  三、申报程序 /strong /p p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p p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p p   strong  四、申报材料 /strong /p p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p p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中除“用人单位简介”及“用人单位意见”用中文填写外,其余部分均用中英文填写。 /p p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②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 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 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⑦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p p   2.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撰写,请务必保证汇总表信息准确性)。 /p p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p p   1.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p p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p p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 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 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p p    strong 五、报送方式 /strong /p p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p p   (一)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长期或短期项目、专业领域。 /p p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各省外专局等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所有申报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统一刻入光盘(勿用U盘)。每位申报人的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p p   (三)申报材料报送渠道: /p p   1. strong 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外国专家局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业务处。联系人:杨军科,电话010-68944624。 /p p   2. strong 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专家联络处。联系人:唐荷月、林瑶,电话010-68468005。 /p p   3. strong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大专项处。联系人:张开阳、曾超,电话010-68940605。 /p p    strong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strong /p p    strong 六、其他事项 /strong /p p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p p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p p   (三)前几批入选专家到岗率不理想、专家在华工作时间不符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四)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 /p p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长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长期项目)》。 /p p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短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 /p p   (五)进度安排:7月上旬完成申报工作,8、9月集中安排平台评审工作,10月底前各平台上报建议人选名单。 /p p   请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表说明,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如有疑问,请垂询国家外国专家局专项办。 /p p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项办公室 /p p   邮编:100873 /p p   邮箱:wz1000plan@safea.gov.cn /p p   附件: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45acc400-8bf3-4d17-bf90-534dddeecd64.zi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材料.zip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5c140f03-fc50-4afd-a5cf-285ff313a950.zip"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材料.zip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 /p p br/ /p
  • 关于申报“2008年度仪器新品”的通知
    尊敬的各网上仪器展参展公司(厂):   为将近一年中国仪器市场上推出的仪器新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的国内用户,推动符合中国市场发展的仪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并对全球仪器产品发展的最新趋势有个前瞻性地了解,从而为仪器的研发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促进我国仪器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008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集中评选活动即将进行,欢迎贵公司(厂)积极申报2008年本单位推出的仪器新产品参加评选。   该活动于2006年举办了第一届,从2004-2005年度148个厂家申报的251台仪器评选出43台仪器产品为“2004-2005年度仪器新产品” 第二届活动于2008年举办,从2006-2007年度214个厂家申报的432台仪器评选出36台“2006-2007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并在“2008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进行了发布。前两次活动盛况被多家专业媒体报道和转载,涉及到的产品和厂商受到了广大用户和相关政府单位的多方关注。以后此活动将定期每年进行一次,此次新品申报及评选不收取厂商任何费用。   参选新产品申报程序包括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邮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登陆仪器信息网“网上仪器展”(www.netshow.com.cn)参展商后台,选取“产品信息”的“新品发布”,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仔细阅读“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评选办法,按要求准备好所申报新仪器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申请表、仪器样本和相关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寄到仪器信息网   各单位可申报的仪器新产品数量不限,但每种仪器需网上填写一份申请表并邮寄一份相关书面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的产品将收录在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并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在“2009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对专家最后评选出的本年度优秀新产 品举行隆重的证书颁发仪式,并在仪器信息网、《仪器快讯》、学会协会网站及相关专业媒体上公布最终结果。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2月20日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09年2月28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5室   收件人:编辑部,新品评审组   邮编:100088   咨询电话:010-51654077-8032 刘先生   传真:010-82051730   电子信箱:lxd@instrument.com.cn   有关新品评选详的细信息请访问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
  • 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等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和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等4个重点项目已完成论证,现正式发布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择优确定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请同时报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17时。   课题指南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磊 张书军 梁鹏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9   Email: wanglei@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liangpeng@acca21.org.cn.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点击下载: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项目申请指南.doc   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申请指南.doc
  • 25个重点专项开始申报 那些必须注意的小Tips
    年过完啦,大家是不是也都进入工作状态了呢?截至目前,有25个重点专项的2017年度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和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陆续发布了视频评审的项目清单。  今天,小编就为你梳理一下正式申报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环节 以及进入视频评审的项目,在准备答辩的过程中,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Tips呢?  已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的25个重点专项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  精准医学研究  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  网络空间安全  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  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  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  七大农作物育种  智能农机装备  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  纳米科技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  全球变化及应对  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  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  新能源汽车  高性能计算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  地球观测与导航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云计算和大数据  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  申报流程  正式申报单位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并需在受理时间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生成,A4打印、正反面装订成一本,纸质一式八份)寄送至专业机构。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  不允许修改的内容  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 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  不允许大幅降低和修改的内容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3  人员补充规定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避免新增人员的超项问题,按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项目申报单位可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预算编报有关要求  1  总体要求  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2  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3  准备工作  明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 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  4  注意事项  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根据本技术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测算 对于因研究任务的特色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 对于课题有多家参与单位,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 间接费用核定,以课题为单位,根据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按规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整体汇总。  准备视频评审,需要注意啥小细节?  (1)事前演练很重要,答辩时间控制好。  (2)答辩人数有限制,一般不超过3人。  (3)答辩内容要全面,不仅要涉及科研方面的技术问题,也要涉及经费情况。
  • 2012年度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我部现启动2012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在广泛征集各方面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重点,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了《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定位、申报程序等有关要求。   2.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指南》中的内容,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3.项目申请者只可针对项目整体目标和内容进行申请,不能只对部分目标和内容进行申请。   4.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可以由一家申请,也可由多家共同申请,鼓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中央与地方以及企业等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对于多家申请的项目,自行组合形成申请团体,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申请。   5.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参与一个项目,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申报项目。   6.项目申请单位提出项目任务和经费分解方案,提出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经费预算不少于50%,参与单位经费不少于10%。   7.项目执行年限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报材料编写应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报材料由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申报书及预算说明书等四部分组成,本次预算申报书及说明由项目牵头单位编制项目总预算,协作单位不用单独编制分预算。相关文件格式可在http://kjs.mep.gov.cn/gyxhykyzx/下载。   3.申报材料首先通过网络发送到指定邮箱,不接受专家直接到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文件名和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XX项目-XX单位”。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按评审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带到答辩现场 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请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4.报送申报材料的截至日期: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3月31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到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邮编100035)   联系人:陈胜 禹军   电话:(010)66556206 66556208   传真:(010)66556206   E-mail:hbgyxm@126.com   附件: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 973计划2014年项目经费概预算申报将启动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4年项目经费概预算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3]125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和我部工作安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4年项目经费概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算编报要求   1.项目概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概算书之前,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概算编制原则。概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概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概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概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概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是指项目概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3.支出概算和来源概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概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项目经费支出概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概算合计。   4.项目概算说明书。概算说明书作为项目概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概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二、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该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ldquo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rdquo 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三、概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已确定新立项的2014年项目编报五年概算及前两年预算。   2.概预算申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申报要求:概算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概算申报书、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各一式8份,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含课题任务书)一式8份。概算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概算申报书单独装订。)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安排:各项目务必在8月18日之前于网上提交到科技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完成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应于8月26日、27日(9点~18点)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宋金珂、张倩   咨询电话:010-88231317、010-62169390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8月7日
  • 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始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 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各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促进国家与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推进不同层次创新平台的合理布局 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有关具体要求   请你们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进行申报,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放宽到10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原则上不少于5家)。   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和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填写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一览表(另附电子版光盘)。此项工作试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邮箱为xmgl@mail.jhgl.org)。   在你们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一览表.xls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 2010年度科学仪器新品申报通知
    尊敬的各仪器厂商:   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旨在让广大用户及时、全面地了解每年最新上市仪器,把握仪器技术最新发展趋势 新品栏目自2004年开通以来,已经有超过400家仪器厂商通过该平台发布了超过1400台最新上市仪器。   为了鼓励各厂商积极创新,推出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仪器新产品,“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新品评审组每年从申报的仪器新品中评选出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该活动自2006年开始,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2010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的评选即将开始,欢迎各位厂商积极参与 整个申报和评选过程不收取厂商任何费用。   新产品申报程序包括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邮寄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具体如下:   1、登陆仪器信息网“网上仪器展”参展商后台,点击“产品管理—仪器管理”后,找到将要申报的产品,然后点击“维护—新品申报”,即可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成功之后打印出来,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仔细阅读“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评选办法,按要求准备好所申报新仪器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申请表、仪器样本和相关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寄到新品评审组   4、各单位可申报的仪器新产品数量不限,但每种仪器需网上填写一份申请表并邮寄一份相关书面材料   5、所有经审批通过的新品将在“新品栏目首页”、“网上仪器展首页”、“仪器信息网首页”等进行多方位展示 一些申报材料齐全、有特色的新品还将被推荐到《仪器快讯》杂志上进行刊登 越早申报的新品,将获得更多的展示机会。   6、所有经审批通过的新品将在2011年2月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在2011年4月举行的“2011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对获奖的仪器举行隆重的证书颁发仪式,并在数十家国内外专业媒体上公布最终结果。   各厂商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申报,但是如果参加“2010年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的评选,请注意以下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2月18日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1年2月25日   历届活动:   第一届活动于2006年举办,从2004-2005年度148个国内外厂商申报的251台仪器中评选出43台仪器产品为“2004-2005年度仪器新产品”   2004-2005仪器新品发布论坛   2004-2005仪器新品获证名单   第二届活动于2008年举办,从2006-2007年度214个国内外厂商申报的432台仪器中评选出了36台“2006-2007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2008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06-2007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第三届活动于2009年举办,从2008年度133个国内外仪器厂商申报的269台仪器中评选出22台“2008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2009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08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第四届活动于2010年举办,从2009年度167个国内外仪器厂商申报的370台仪器中评选出26台“2009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2010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09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5室   收件人:仪器信息网 年会新品评审组   邮编:100088   咨询电话:010-51654077-8032 刘向东   传真:010-82051730   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   点击进入新品栏目查看已经申报的新品
  • 广东省组织申报“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含)。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专题业务咨询):张子良,路智林 020-83163450、83163889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附 件:1.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申报指南.pdf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  省科技厅  2021年7月21日
  •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3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16日   附件: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和护理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卫生信息等配套标准。   3.医疗领域重点项目:康复医疗与老年护理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标准。   4.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项目:法定传染病诊断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 慢性病膳食营养指导与干预 疫苗储运安全技术标准 工作场所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生物接触限值及其配套检验方法 法定职业病诊断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及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 医疗照射中患者防护等标准。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需符合《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 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ldquo 卫生标准网&rdquo ,点击右侧的&ldquo 注册&rdquo ,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ldquo 网上申请计划项目&rdquo ,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杨博   联系电话:010-84088590   传真:010-84088594   电子邮箱:biaozhunchu204@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
  • 201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方案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省(市、区)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不超过3家,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放宽到5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原则上不少于2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前批复),且省级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条件: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4、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以上基础条件情况请在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一览表做具体说明。   三、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和审核意见一式二份报送我委,并填写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另附电子版光盘)。同时,此项工作试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邮箱为xmgl@mail.jhgl.org)。   在你们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 序号 申请平台名称 主要依托单位 所属产业技术领域;是否为本省(区、市)特色或主导产业 省级创新平台批复时间(年、月)及文号 省级政府是否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平台的研发基础条件 方案主要内容摘要(200 字左右) 1 2 3 4 5 注:1、方案主要内容摘要提纲 围绕(当地突出特色或主导)的×××产业发展的×××等问题,针对×××技术的迫切需求,开展×××方面等研究,突破×××(具体的)等关键技术或开发×××装备。满足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需求。建设×××(具体的若干个)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期为×年,建设地点在××省××市。2、所属产业是否为本省(区、市)特色或主导产业、省级创新平台批复、省级政府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FDA近期召回中60%源于未申报过敏原
    8月19日,美国发布产品季度召回指数(the ExpertRECALL Quarterly Index),总结了美国2013年第二季度发布的召回中的主要原因。在这些原因中,未申报过敏原持续保持美国农业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在过去几个季度里执行召回的首要原因,并且数据走向显示这类召回的数量可能会继续上升。   在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中,USDA的召回中有65%是由于未申报过敏原。同样,FDA的记录显示有60%的召回发生是由于未申报过敏原,比上一季度增长了34%。在USDA的召回中,未申报过敏原是第二季度里唯一最大的召回原因,有11起召回,接下来的是外来物质和李斯特菌感染的召回,各有2起。这些结果显示过敏原在其成为过去六个季度里USDA和FDA召回最大原因之后,将在接下来的几个季度里持续保持为最大的召回原因,。   今年四月,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the US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FSIS)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如何判定企业是否正确标识八大最常见的食物过敏原的个人检验程序(inspection program personnel ,IPP)的新操作指南。FSIS公布了这八大过敏原清单:小麦、甲壳类动物、鸡蛋、鱼、花生、牛奶、坚果和大豆,占去了所有食物过敏反应的90%。   这些过敏原被食物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the Food Allergen Label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FALCPA)2004命名为“主要食物过敏原”。食物制造商必须在检验员到达现场前确保他们完全符合所有验证程序,因为生产记录一般肯定会被审计,并且生产程序会被更频繁的监管。
  • 973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前两年经费预算开始申报
    科技部8月3日在其门户网站发布通知,8月2日至8月25日开展973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编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0]111号   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的有关规定和我部工作安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973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项支出除管理费存在比例要求外,都没有统一的比例限制,各课题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课题研究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二、预算编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编报范围:本年已确定立项的2011年启动的973计划项目。   2.编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   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涉密项目(课题)使用单机版软件报送。   4.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任务书8份。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1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地点   1.编报时间安排   8月2日至8月15日 网上预算申报   8月16-20日 科技评估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8月21-24日 项目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及课题预算申报书,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并打印项目及课题预算申报书一式8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8月25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评估中心,包括:项目及课题预算申报书一式8份,项目及课题任务书一式8份,均要求1份原件。   报送时间:8月25日早9点—晚6点。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3.联系人:张倩、宋金珂   咨询电话:010-88231317或010-62169390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010-88659000-5 010-84263636-1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 筛检技术CAIA标准开始申报
    日前,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在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工作的基础上,组建由协会相关领导和外聘专家组成的《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的评审、批准、推广工作,主要负责分析测试仪器产品标准、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和应用方法标准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22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首先启动了筛检技术的&ldquo CAIA标准&rdquo 的申报、制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rdquo (CAIA 标准)&mdash &mdash 筛检技术申报指南   随着我国食品和环境安全问题的多发,国家对食品和环境的安全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监控项目、指标不断提高,由此大量的食品和环境样品需要检测,而常规实验室检测难以满足需求。筛检技术由于具有简洁、快速、灵敏、仪器携带方便、价格低廉、检测结果准确度可满足一定的要求并可溯源等特点,适用于大量样品的筛检工作,使其成为近年分析测试领域内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检测技术。该技术在简化样品检测、加速阳性样品筛查速度、降低工作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重大活动保障中作为一项重要技术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在我国筛检技术作为新兴的技术,由于标准缺失严重影响了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决定启动制定筛检技术CAIA 标准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筛检技术概述   筛检技术包括了仪器、检测方法和试剂,这使得筛检技术标准涉及到:筛检仪器性能标准、筛检仪器性能测试方法标准、筛检仪器的应用方法标准和筛检用试剂标准。   筛检仪器是:具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必要的检测装置、配套试剂及样品前处理方法 全程分析时间比相应的标准方法有显著缩短 检测结果可溯源,准确度等指标满足要求,携带方便的仪器。故筛检仪器标准应包括所用检测装置标准、配套试剂标准及样品前处理方法标准。   筛检方法是:以分析检测方法为主,可以使用分析检测仪器和必要的试剂,该方法全程分析时间比相应的标准方法有显著缩短,检测结果可溯源,准确度、检出限等指标满足筛查工作要求的分析检测方法。   筛检用试剂是:筛检技术中使用的各种试剂。   二、申报重点领域   申报筛检技术&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rdquo 可以有以下内容:筛检仪器性能标准、筛检仪器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在食品安全和环境检测领域中应用的筛检方法、筛检用试剂性能标准和性能测试方法标准。   国家在食品安全、室内空气和饮用水安全方面都已制定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可作为筛检技术标准的依据。   三、项目要求   为了能够尽快的在食品安全、室内空气和饮用水安全方面发布第一批筛检技术的&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rdquo ,本次申报仅限于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项目,如:已起草了筛检技术标准草案,做过一些验证实验,并得到初步认可的项目或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项目。优先考虑有广泛合作基础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研制相关标准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技术基础和资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和申报标准的标准草案(即前期工作编制的标准草案或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申报标准的标准草案要求使用A4 纸,仿宋小4 字体。   请于2014 年4 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 份)寄或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六、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委员会开展汇总和遴选工作,将遴选上的项目根据&ldquo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 标准)制定程序&rdquo 进行严格的审查、复审和批准工作。   七、申报咨询   1、技术咨询   联系人:汪正范   电 话:010-68512283   2、材料报送   联系人:尹碧桃   电 话:010-68512284 13810651437   地 址:北京西城三里河路54 号383 房间   邮 编:100045   Email: btyin@caia.org.cn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2014.01.24.   附件 筛检技术标准申报表   *:请将前期已做的标准草案及验证工作以附件的方式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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