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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相关的资讯

  •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
    在“土十条”的全部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是用时最长,工作量最大,出动人力资源最多,涉及仪器设备最多的一部分工作。特别是仪器设施装备部分,是各土壤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土十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下表是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各单位可结合现有的实验室设施装备,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补缺升级,以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为前提,以有力推进土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为目的,提升土壤样品流转与制备相关仪器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的能力建设,为土地修复和土壤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21年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2962.shtml
  • 2400万!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百鑫公招(货物)2023-025项目名称: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0最高限价(元):包1:3680000.00;包2:5050000.00;包3:6100000.00;包4:2940000.00;包5:2760000.00;包6:3470000.00;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36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薄膜拉伸试验机、原位光谱电化学测试系统、气锁(扫描电镜升级)、等离子清洗仪(扫描电镜升级)、STEM探头(扫描电镜升级)各1台(套)。 备注: /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50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快速全自动多功能高性能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超滑性能测试系统各1台(套)。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6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高辉度微焦斑转靶X射线单晶衍射仪、台式冻干机各1台(套)。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29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多功能机械研磨抛光一体机、氩离子抛光仪、等温滴定微量热仪各1台(套)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27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高真空非晶跃迁沉积系统、真空热压烧结炉、高真空磁控溅射薄膜沉积系统、太阳能电池伏安特性测量系统、太阳能电池量子效率测量系统、热电材料测试系统各1台(套)。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青海大学盐湖化工大型系列研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6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34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高温万能试验机(环境箱,视频引伸计)、显微硬度试验机(带自动测量)、生态气象站、稳态表面光电压谱仪、电致化学发光检测仪、全自动稀释配标仪、三联旋转蒸发系统各1台(套),哈氏合金反应釜2台、防爆冰箱6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其中快速全自动多功能高性能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和高辉度微焦斑转靶X射线单晶衍射仪供货期为8个月,高真空磁控溅射薄膜沉积系统供货期为4-6个月,气锁(扫描电镜升级)、等离子清洗仪(扫描电镜升级)、STEM探头(扫描电镜升级)、多功能机械研磨抛光一体机(扫描制样)、氩离子抛光仪的供货期为6个月,高真空非晶跃迁沉积系统和真空热压烧结炉的供货期为4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大学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联系方式:0971-5125883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层13107室 联系方式:0971-4511712 项目联系人:张忠贤
  • 1640万!大湾区大学(筹)能力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4400000707022676001项目名称:大湾区大学(筹)能力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设备设施配套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403,109.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能力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设备设施配套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6,403,109.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能力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设备设施配套项目1(批)详见采购文件16,403,109.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大湾区大学(筹)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5栋联系方式:0769-228987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联系方式:020-835430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工、邵工电 话:020-83543065
  • 980万!海口市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L-2022-027项目名称:新建海口市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80.20万元,最高限价:980.20万元。采购需求:新建海口市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日内交付合同标的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国产产品: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付合同标的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超2万台!广东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
    4月21日,广东省印发《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方案》(下称《广东省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这是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方案出台后,国内首份卫生健康领域的专属方案。《广东省方案》明确医疗设备更新升级的3大方面15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方面,‍目标到2024年底,更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以及手术机器人等设备0.6万台;到2027年底,更新以上设备超过2万台。定期梳理医疗机构设备租赁供给和需求清单,推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租赁改革试点增点扩面。2024年底前,在全省21个地市推广实施医疗设备租赁改革,探索设备租赁新模式。全文如下:广东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行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设施升级行动,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到2027年,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调整优化全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结构配置,并配备较高舒适度和适老化的设施设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改造要求,基本完成老旧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二、工作任务(一)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行动。1.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迭代升级。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供给侧改革,拓宽设备设施的来源渠道和投入方式,激发更新迭代升级动力。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目录和指南,探索发展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共建共享共用等新模式。支持和鼓励地市发展医疗装备集中采购。到2024年底,更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以及手术机器人等设备0.6万台;到2027年底,更新以上设备超过2万台。2.推动院前急救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补齐急救车辆;以县域为单位,按照至少每1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补齐急救车辆。更新换代超过或接近使用年限的急救车辆,更新升级省级院前急救信息化平台系统,建立全省一体化急诊急救平台,对接各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120急救车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互联。到2025年底,全省救护车更新换代超800辆,达到国家院前急救设备配置标准。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要求,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百千万工程”,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到2027年,1800间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700间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4.加强公共卫生机构核心能力建设。全面强化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迭代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执法、应急和检查检验车辆,按规定配置足量移动执法、实时监测、检查检验等设备,完成实验室设备更新和配套软件升级。到2024年底全省公共卫生机构更新换代实验室设备、执法应急设施1500台以上,到2027年底共更新换代3000台以上。5.推进设备租赁试点扩面提质。定期梳理医疗机构设备租赁供给和需求清单,推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租赁改革试点增点扩面。鼓励供方市场主体发展,引导形成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的医疗设备租赁服务供应商群。2024年底前,在全省21个地市推广实施医疗设备租赁改革,探索设备租赁新模式。6.鼓励医疗设施设备高水平再生利用。建立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闲置、超使用年限可再生利用医疗设备清单,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需求清单,定期发布余缺医疗设备品目,匹配余缺医疗设备。建立先进适用型医疗装备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调剂和划拨机制,推动医疗设施设备再生利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装备阶梯配置格局。(二)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7.改造医疗机构病房空间。增加二人间、三人间病房占比,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部分四人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妇产科、儿科、老年医学科病房可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到2027年,全省新增二人、三人间病房6500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实现二、三人间病房占比80%以上,新建医院二、三人间病房占比90%以上。8.优化医疗机构病房环境。更新升级病房空气净化、照明、防噪、家居等设施,保护病人隐私,为病人治疗康复营造舒适环境。推进医院公共空间和病房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配置必要助残助老设备,方便孕妇、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看病就医。加强儿童友好设施建设,为儿童就医、家属陪护创造良好环境。改善病房医务人员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条件,优化医务人员工作环境。9.推进医疗机构“厕所革命”。为具备改造条件的无独立卫生间病房增设独立卫生间,合理增设公共卫生间。升级改造现有病房卫生间,配置卫生洁具、消毒设施、改善通风设施,配备更新语音求助设备或紧急呼叫器,配套建设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增设排水排气管路阻断气溶胶传播设施。10.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建筑改造规范化管理。全面检修、改造升级院内供水、供电、消防、老旧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提升水、电、气、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病房配套设施管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设施升级行动。11.升级卫生健康业务专网。以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整合多类网络资源,建设完善卫生健康业务专网,联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全省健康医疗数据交互、业务协同“一张网”,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业务开展。加强网络冗余建设,提高网络承载和容灾能力。12.建强“健康大脑”。加强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等平台基础建设,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提高全域便民惠民、业务协同、行业治理、政务服务等能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深化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应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提升医疗服务智能化水平。13.推进数字医院建设。升级医院数据中心,提高信息处理、数据存储和计算效能。逐步推动数字医院信息系统按需上云。深化新兴信息技术应用,迭代升级医院信息系统,强化数字化医疗、服务、管理、安全能力。升级预约、缴费、查询、取药、医院管理等信息化设备设施,开展信息系统适老化改造,提高便利化、智能化水平。14.推动数字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医共体内信息化设施资源,迭代升级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集约建设医共体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升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延伸覆盖村卫生站。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15.提升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要求,升级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推进计算机、服务器、网络、安全等设备和信息系统、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件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确保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摸底规划,统筹盘活资源,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推动病房改造提升,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二)加强政策支持。谋划储备一批医疗装备更新、病房改造、信息化设施升级等重大项目,提升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的支持。落实国家对医疗装备设备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三)加强督导评价。各地各单位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环节实行集中攻坚,紧盯任务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各项更新和改造任务扎实落地。强化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价。
  • 583万!塘厦镇农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
    项目概况塘厦镇农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23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441900024-2022-00036项目名称:塘厦镇农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828,767.84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塘厦镇农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包预算金额:5,828,767.84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1(批)详见采购文件4,528,767.8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塘厦镇农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塘厦镇农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至 2022年02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2月23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服务大厦21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东莞市塘厦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塘盛路3号联系方式:0769-82169615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联系方式:0769-286816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先生电 话: 0769-28681631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2年01月28日相关附件:明细报价表格式.doc图纸.pdf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清单.doc塘厦镇农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招标文件(2022012801).pdf采购代理委托协议.pdf
  • 上海: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最高可支持3亿元
    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新开工设施根据需要联合企业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提前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总额不超过3亿元支持。《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创新引领作用,保障设施高效建设与稳定运行,建立健全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设施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依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管理办法,现制定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依托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布局,以高效建设、开放运行、优化评价、多元参与、融入地方为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用户导向、坚持产业导向,打造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围绕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本市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形成支持合力,全面提升在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效率,持续保持领先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级,建立健全社会多方参与的设施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设施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在光子、生命、人工智能、能源、海洋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的设施是指已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且设施依托单位为在沪单位的新开工建设项目、优化提升续建项目、预先研究项目,以及稳定运行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的其它设施项目可参照执行。三、促进设施多元化投入和高效建设(一)组建市级用户咨询委员会。组建上海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用户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用户委”),主要在设施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运行评价、优化升级等阶段组织开展论证咨询,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公开征求用户意见,推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能够充分体现用户需求,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用户委围绕光子、生命、人工智能、能源、海洋等领域分设专委会,用户委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其中企业成员占比不低于30%。用户委的日常工作可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科技部门)(二)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将设施列入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重点推进,协助设施依托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和上报,协调落实用地选址、征地动迁、管线迁改等属地服务保障,加快办理规划许可、节能、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等相关手续批复。(市相关科技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三)鼓励多元化筹措设施建设资金。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应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设施依托单位自筹资金构成。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对于设施依托单位自筹资金(含社会资本投入)不低于总投资20%的项目,本市积极予以配套支持。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设施,本市依托用户委组织开展设施服务本市经济和科技创新能力评估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按程序研究制订本市配套支持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中科院上海分院)(四)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本市支持新开工建设设施在启动建设阶段,围绕核心任务和目标,根据需要联合企业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总额不超过3亿元支持。支持设施关键技术攻关的成果加快转移转化,进一步发挥设施溢出效应,组织重大科研成果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进行集中推介,在重大装备和材料等领域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每个设施申报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原则上不超过一项,申报时间不晚于开工建设后两年。纳入国家规划的储备项目,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科技部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五)强化设施建设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依托上海市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相关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进展月度跟踪和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协助开展设施专项验收相关工作。(市相关科技部门)四、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和开放共享(六)探索建立设施市场化收费和企业用户补贴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设施运行的长效机制,合理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加大对设施的投入,支持设施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回报”原则制订市场化收费标准。加大企业用户使用设施的补贴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通过“科技创新券”降低设施使用成本,研究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对于未纳入“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的企业用户,原则上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根据企业用户单位所在地,分别由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张江科学城专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安排,对上述专项资金未覆盖的企业用户,由所在区给予补贴。(市相关科技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等相关区政府)(七)建立设施分类评价和奖励制度。将设施根据主要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评价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重大技术攻关和企业科技研发、设施人才保障水平等方面。本市按年度分类开展设施运行情况评价考核,对于机时使用效率、企业用户比例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对本市科学研究和企业技术攻关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设施,原则上按照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三档分梯度给予奖励,按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临港新片区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安排。(市相关科技部门、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八)支持设施提升服务能级及开展预研。充分发挥用户委在设施规划布局和升级改造环节的决策咨询功能。市科技创新计划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提升相关计划,重点支持设施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产业发展新需求、设施运行新问题,开展实验新方法研究,优化提升装置和零部件技术。面向在建设施和规划设施,按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开展重要科研工艺设备技术迭代和相关预研,推动设施纳入下一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临港新片区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安排。(市科委、市相关科技部门、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五、加强设施支撑和服务本市产业能力(九)鼓励设施配套建设用户装置。为更好地发挥设施的技术外溢效应,服务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经用户委推荐,本市支持设施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布局用户装置。用户装置应同时满足以下四方面条件:(1)依托稳定运行的设施建设,用户装置的设备设施及相应改造由企业负责投资并完成投资备案手续。涉及规划、建管、环评、消防等专项审批的,由企业或设施依托单位按规定报批。(2)企业联合设施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技术需求提出建设方案,方案应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支撑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3)用户装置项目按规定经设施主管单位批复同意。(4)建成后由企业和设施依托单位共同自筹资金全额保障运行经费,实现长期稳定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科技部门、中科院上海分院)(十)加强对用户装置建设的配套支持。对于符合本政策第九条规定的用户装置,本市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支持,相关资金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新基建项目安排,按照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相关科技部门)(十一)推动用户装置加强对外开放服务。用户装置的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由设施依托单位统筹管理,相关权责在设施依托单位与企业签订的运行管理协议中具体约定,原则上获得本市投资补助的用户装置应提供的公共机时不低于总机时30%。支持用户装置建立合理的市场化收费机制。(市相关科技部门)六、做好设施关键要素保障(十二)强化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依托设施吸引和凝聚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鼓励设施依托单位完善建设和运行管理人才的晋升评定和薪酬绩效评价机制,形成以设施建设运维能力、工作实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设施依托单位应向设施建设和运行工程人才提供专门编制和职称评定名额。支持将设施依托单位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科研和工程人才申报市级相关创新人才计划,并参照本市人才保障政策予以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中科院上海分院)(十三)健全设施工程人才创新激励。本市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卓越工程师奖励计划”,对在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才,由设施依托单位推荐,原则上按照每年每个设施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所需资金根据设施依托单位所在地,分别由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张江科学城专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安排。(市相关科技部门、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十四)推进设施与产业的服务对接。建立健全设施依托单位与本市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科创中心建设推进部门加强指导,依托本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设施论坛、设施技术和应用研讨会,推动设施依托单位与本市领军企业加强服务对接及合作交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相关科技部门、中科院上海分院)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运城市科技局持续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征集工作
    7月13日,运城市科技局召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征集工作推进会,运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工科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运城市科技局持续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征集工作运城市科技局持续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征集工作会上,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仝洲通报了现阶段大型仪器平台的建设情况。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工科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持续加强大型仪器平台征集力度,加快推进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着力建设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大型科研仪器和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为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强有力支撑作用。
  • 卡尔蔡司扩建光刻设备光学元件工厂并扩建光掩模研发设施
    卡尔蔡司半导体制造技术公司(ZEISS SMT)是卡尔蔡司的子公司,生产半导体光刻设备的光学元件,宣布在德国黑森州韦茨拉尔(Wetzlar)开始建设一座用于DUV光刻设备光学元件的新工厂。 计划于2025年完工。新工厂计划竣工示意图(资料:卡尔蔡司)Wetzlar的生产基地生产DUV光刻设备的光学元件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该公司表示,随着工业4.0、自动驾驶和5G等大趋势推动对半导体制造设备的需求,现有工厂的制造能力已达到极限,它将随着新工厂的建设而提高产量。 新工厂的生产面积将超过1,2000m2,将创造150个新工作岗位。Wetzler的现有工厂(380名员工)也在测试各种自动化新概念,并将结果纳入新工厂,并特别注意用于敏感测量的无振动结构,因为DUV光刻设备的光学产品需要纳米级精度。蔡司SMT最大的客户ASML将公司的大量积压归因于曝光设备光学镜头供应不足,这也提高了对蔡司SMT新工厂运营的期望。扩大德国研发基地卡尔蔡司还宣布,到2026年底,将投资超过2000万欧元扩建其位于德国黑森州罗斯多夫的光掩模研发设施。 该设施将增加一个300平方米的洁净室,并开发一个以纳米精度修复光掩模缺陷的系统。基于卡尔蔡司电子束技术的MeRiT系统甚至可以以纳米精度修复光掩模中的最小缺陷,许多半导体制造商使用该系统来修复光掩模。 由于半导体不断小型化、精密化和节能化,因此不断开发掩模修复系统也至关重要。
  • 800万!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ZJ-2023N1297项目名称: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00000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01包 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02包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套;03包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04包 自动化前处理平台:1套;凝胶成像分析系统:1套;液相荧光联用仪:1套;原子荧光光谱仪:1套。合同履行期限:办理免税货物交货期为海关免税批准后45日历日内;其他货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联系方式:0311-838988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联系方式:0311-86063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振平、郑德志电 话:0311-86063928
  • 1078万!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病理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4AGK017512.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病理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0780540.00元,最高限价:10780540.00元5.采购需求: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1冰冻切片机个4详见招标文件2智能病理取材台个43标本柜个24组织脱水机台45脱水机通风柜个46染色通风柜个47轮转式切片机个168包埋机个49摊烤片机个1610恒温干燥箱个411电磁炉个612高压锅个613湿盒套2014免疫组化染色缸套615移液器套616台式离心机个417洁净工作台个418生物安全柜个419二氧化碳培养箱个420低速离心机个221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个222水浴锅个423金属浴个424二氧化碳瓶个625超声波细胞破碎仪台126超声清洗仪台227高精度电子天平个528液氮生物容器个429细胞计数器个230全波长酶标仪个531实验室搅拌器个532微型离心机个433甩板机个434翘板摇床个635小型垂直电泳槽(全套)个836电泳仪个837恒温干燥箱个238高压灭菌锅个239旋涡混合器个1040超低温冰箱个241荧光倒置显微镜个242体视镜台143纯水机个244家用冰箱台645零下20-40°冰箱个246移液器套1047制冰机个154基因扩增仪个个164
  • 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
    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25500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包号 品目号 数量(台/套) 货物名称 交货时间(工期) 交货地点 主要规格参数 1 1-1 15 高气压电离室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2 15 NaI谱仪 1-3 15 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 1-4 15 碘采样器 1-5 15 干湿沉降物采样器 1-6 15 降雨感应器 1-7 15 自动气象站 1-8 15 数据采集、通讯及系统集成 1-9 15 一体化站房及配套 2 2-1 13 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软件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2 134 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系统   备注:投标须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3 投标资格:   第一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已经从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其总代理(或独家代理)那里获得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所投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   3)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软件成熟度模型证书(三级及以上)及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在投标人单位工作2年以上(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相关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含2009年1月1日)独立承担过1个以上政府应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含采购、集成或开发),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说明)。   5)代理商投标的单台设备投标价在5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售价1055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如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邮购须传真的格式附后)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7 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2年6月7日12时(北京时间)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把答疑内容以传真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6月26日9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 系 人:江子扬 谭小嫣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转396、360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codile@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邮购须传真的格式:   1、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购买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2、邮购凭证   此处粘贴电汇、转账等汇款凭证
  • 教育部:抓紧做好科学仪器研究重大仪器设备采购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国家近期拟对高校科学研究所需重大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配套设施建设等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本轮贷款由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设备更新购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可整合打包一并申请贷款,原则上一校申请一个项目。每所学校贷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此项政策自正式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请各地各有关学校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抓紧梳理项目清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将重点支持建有国家和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的高等学校,开展重大仪器设备购置于更新、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围绕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原创引领突破等方面强化创新能力建设的需要,组织力量梳理拟通过此次贷款开展科研平台重大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的需求情况。
  • 信阳学院首批科研仪器设备顺利入驻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为实现重要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地方企事业单位科研创新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在河南省科技厅、信阳市科技局的热情支持和学校领导的大力推动下,信阳学院理工学院和资产处、财务处、科研处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首批27台精密科研仪器入驻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工作。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是在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的支持和指导下,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的集科研仪器展示、共享、检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有全省加盟单位657家,共享仪器设备数量8941台/套。信阳学院本批入驻平台设备包括扫描电子显微镜及能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汽车发动机综合测试仪、生物化学发光仪和3D打印机等,从一个重要侧面显示了学校办学硬实力。近年来,集团董事会、学校理事会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在构建完善大量教学实验室的同时,着力建设了分析测试中心、人工智能实验室、云会计与智能财务共享实验室、BIM实训中心、摄影摄像实验室、数字化语音实验室、模拟法庭、数学建模实验室、高端琴房、泥塑与陶艺实验室、脑电实验室、信阳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馆等兼具教学科研功能、能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实验实训室,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受到了校内外专家和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信阳学院此次科研仪器设备入驻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既满足了社会需求,也拓展了自身教学科研平台,具有里程牌意义。学校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增进与信阳市乃至周边相关生产研发单位的交流,扩展合作渠道,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助推学校转型发展,为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添砖加瓦。
  • 420万!德格县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仪器及核酸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GL-DG0615-01项目名称:德格县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仪器及核酸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紧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成交结果公示第2天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010万!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昆明理工大学生科学院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一、项目一(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J-2024N1314项目名称: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设施购置项目(一)预算金额:3640000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01包 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1套;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02包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03包 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渗透压仪:1台;冷藏箱:2台;医用冷藏箱:2台;低温保存箱:1台;冷冻冷藏冰箱:3台。合同履行期限:办理免税货物交货期为海关免税批准后45日历日内交货完成;其他货物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日内交货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HBZJ-2024N1315项目名称: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设施购置项目(二)预算金额:1660000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01包振动切片机:1套;病理扫描仪:1套;02包微波消解仪:2套;03包电热板:2台;超级恒温浴槽:1台;杂质度过滤机:1台;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1台;电子天平(千分之一):4台;试管振荡器:3台;pH计:1台;台式离心机:2台;二氧化碳培养箱:5台;垂直电泳仪:1台;动物实验跑台:1台;大小鼠转棒仪:1台;加热磁力搅拌器:2台;涡旋混匀器:2台;恒温水浴锅:3台。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日内交货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地 址:石家庄市玉泉路219号联系方式:0311-838988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联系方式:0311-86063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振平、郑德志电 话:0311-86063928二、项目二(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4-G1-04485-ZDGL-0020项目名称:昆明理工大学生科学院一流学科专业生物学学科建设项目采购(双一流24)预算金额(万元):480最高限价(万元):480采购需求:昆明理工大学生科学院一流学科专业生物学学科建设,采购1台三重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1套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人在此期限内自报最短合同履行期限,此要求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人在此期限内自报最短合同履行期限,此要求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3 19:00至2024-09-10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13.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 CA 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昆明理工大学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联系方式:0871-659449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德高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联系方式:15608763167、0871-633557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雯雯、孙娅玲、范忠亮、柏楠电 话:15608763167、0871-63355782
  • 1290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500MHz超导高频模组及配套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2024-06-0676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500MHz超导高频模组及配套设备预算金额:1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一套500MHz超导高频腔模组系统(超导裸腔和恒温器由采购人提供)及配套设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超导高频腔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工艺设计与测试大纲的编制与评审,进行元器件和原材料采购、检验、加工制造、组装、出厂测试、包装、运输、保险、配合现场安装验收、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艺设计与测试大纲的编制与评审,合同签订之日起22个月内,供应商完成所有部件加工以及模组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后运抵合肥先进光源园区,合同签订之日起32个月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验收。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范围包括所有设备及服务。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方式:宣老师、沈老师 0551-63602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刘志凌、张文奇(805室),0551-62220264、62220268、1520988765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老师电 话:  0551-63602055
  • 907万!南方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FXM-2023045项目名称:南方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第三批)预算金额:907.49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07.49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小计(元)1温室气体分析系统套11819400.001819400.002土壤碳通量检测系统套11708600.001708600.003AES快速溶剂萃取仪套1495000.00495000.004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套1600000.00600000.005微波消解仪套1295000.00295000.006植物根系X射线CT扫描成像分析系统套12750000.002750000.007植物培养箱套2503450.001006900.008微生物低温培养箱套1120000.00120000.009微型生长锥套810000.0080000.0010干燥箱套2100000.00200000.00最高预算限价(元)9074900.0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方使用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9月14日 至 2023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A2101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速生树木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0号        联系方式:方先生0759-3380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鼎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A2101室            联系方式:王工0759-208668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 话:  0759-2086681
  • 国家发改委:健全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我们修订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电子邮件:gljzlc@126.com,传真:010-68979606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4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政策性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标准和进出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依职责对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情况实施在地监管。  第四条 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标准等规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行动等有关措施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先进标准和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保障水平。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研究、查处。  第七条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和监测、检验化验所需的必要合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预算,不得向检查和监测对象收取。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八条 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收购、储存环节全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参照国家计划或者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粮食和储备部门获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视情况及时调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职责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第九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内在品质 因环境污染、异常气候等因素导致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以及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使用的药剂残留等情况。  监测样品的采集应当按程序和采样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统筹利用有关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检验信息。  第十一条 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制定的处理方案依职责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稳慎发布粮食常规质量和内在品质监测信息,指导粮食收购,促进优质粮食的产购储运加销衔接。其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粮食的品种、规模、质量、储存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三)使用属于计量器具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依法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使用快速检测方法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仪器设备校准和验证。  第十五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储粮药剂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定向销售用作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在包装、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对定向销售作为非食用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等培训。  第十七条 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时限等有关内容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扦样、检验行为   (三)杂质超标、水分过高的政策性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  第十八条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的政策性粮食不得混存。  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单收、单储,并在收购码单、包装上明确标识。鼓励对不同产地、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储。粮食单收、单储,应当通过单独仓廒、物理隔断等措施进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进行粮情检查和储存品质检验,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粮食储存过程中应当对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合理管控,防止发生粮食霉变、生虫等影响储存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储粮药剂的使用和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国家鼓励和推广建设高标准粮仓和使用绿色仓储技术,保障粮食品质。  第二十一条 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销售出库前,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  一)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经营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和色泽、气味异常等粮食销售出库,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销售粮食的质量安全状况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扦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特定区域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发生霉变等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及时设定统一或者分地区的粮食收购和出库必检项目,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二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应当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出现销售方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等情形的,采购方应当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 不具备自行验收检验能力的,应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采购和供应政策性成品粮食,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二十四条 粮食交易中心或者网上交易平台竞价销售粮食,销售方应当提供标的粮食3个月内的有效检验报告。第二十五条 运输粮食的车(船)、器具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非专用车(船)应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包装材料等必备物品应符合有关要求。  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未经清洗、消毒以及不符合食品用途要求的容器,不得用于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第二十六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运输粮食发生污染、结露、虫害、霉变等情况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理,把损失降到最低。  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并严格执行,有效减少粮食运输损耗。鼓励应用在途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保障运输过程中粮食质量安全。  第二十七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粮作为加工原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加工品质的其他行为。  销售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粮食经营者应当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者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库存粮食应当建立从收购入库到销售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好粮油” 等优质粮油产品应当建立实施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三十条 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发现其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经营者,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控风险,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 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召回的,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应当按职责责令其召回。  按照粮食资源合理化利用原则,召回的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利用。  第四章 粮食检验  第三十一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和能力:  (一)熟悉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相应的现场扦样和检验能力   (三)相应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能力   (四)相应的环境和设施,满足扦样、检验人身安全保护、样品制备、样品运送和保管、信息传递等要求。  第三十二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履行检验数据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数据 存在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数据,应当及时报告粮食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三十三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和检验能力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开展质量技术基础研究和信息利用与共享能力,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等。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扦样、检验人员素质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所需的职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扦样、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相关技术培训等证明。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作用。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授权命名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委托的检验监测任务。  第三十五条 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扦样合规性、样品真实性、信息准确性负责。监督检查、超期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检验等应当实施现场扦样的,不得由利益相关方送样检验。  第三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检验以及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标准质量管理机构)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快速检验结果可作为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检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的依据。  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发现检验结果接近或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要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扦样和检验,并支付相应费用。扦取的样品应当自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保留3个月。  第三十八条 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从事政策性粮食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监测条件和能力。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建立非政策性粮食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第三十九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结果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提供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通过会检解决,也可以共同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对会检或者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再次申请复检,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者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再次申请复检,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粮食经营者对监督检查中产生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请复检并充分说明理由。监督检查部门认为存在检验程序不规范、方法不适用等需要复检的情形的,安排原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使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有充分理由说明备份样品不具备代表性且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安排重新扦样。复检的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复检的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复检的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的,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四十条 实行粮食检验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制度。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标准质量管理机构)及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定期组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被考核机构比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查找分析原因后及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就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章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的相关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满足应急需要。  第四十二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具备处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检查各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粮食经营者应当立即对事故予以妥善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其上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依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按规定采取封存、检验、责令召回、限定用途等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四条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等,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调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除了依职责查明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对辖区内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督抽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当年一般不再重复监督抽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定期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核查,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对有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检验仪器设备和扦样、检验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   (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   (五)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六)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七)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相关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经监督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粮食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经监督检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后归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接到粮食质量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和报告,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人,按程序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第五十一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按规定指导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评估考核工作,并对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下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评估考核参照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令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   (二)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处置的   (三)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对粮食质量安全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五)其他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第五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执行粮食召回制度的   (二)未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等有关内容的   (三)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的   (五)粮食销售出库未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效期超过规定时限,或者检验报告未随货同行的   (六)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的。  第五十四条 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或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销售出库,未经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职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数据的   (三)在相关检查中,对超期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等未实施现场扦样,由利益相关方送样检验,或者扦样方法、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监管,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1920万!湖北大学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建设领域重大仪器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B-10-04A-2023-D-E03147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069273、项目名称:湖北大学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建设领域重大仪器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货物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920(万元)6、最高限价:1920(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公告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3、方式:1)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文件的获取与下载,请投标人分别下载各包投标文件。2)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3)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文件获取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文件获取方式均属无效。4、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湖北大学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联系方式:027-88662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内)东创创意园2-1F联系方式:027-87500052转80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文斌、乐皖鄂、郑改改、唐苏辉、徐茂盛电 话:18507145007/027-87500052转8002/weiwb@gcbidding.com
  • 重磅 长春机械院成功中标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
    近日,在北京科技大学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简称MSAF)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蠕变试验机采购项目中,长春机械院再次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在与国内外著名的试验机厂家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去,成功中标“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中标金额高达1111万,中标项目有:常规电子式蠕变试验机(4套)、常规机械式蠕变试验机(78套)、长时连续工作蠕变试验机(12套),这在长春机械院蠕变试验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签约仪式于2016年1月23日在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建设指挥部举行,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总指挥、总工程师孙冬柏、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庆伟、总经理马敬春、试验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李劲松等相关人员出席签约仪式。 ??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总指挥孙冬柏(右)与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董事长庄庆伟(左)签署协议?? 自获悉此项目,长春机械院自上而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院领导、资深技术专家、业务骨干组成的应标专题项目组,通过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等相关文件,了解到MSAF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重大需求,探索在大尺寸、长时间、复杂环境下工程材料服役性能的演化规律及损伤失效机理,建立重大工程服役安全的预测、预报理论与方法,对提升我国工程材料服役性能研究试验能力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将为重大工程安全设计与安全评价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我国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实现科技强国伟大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该项目关系到重大工程材料和大型工业装备的服役安全问题,是为我国重大工程安全运行、降低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战略意义重大,长春机械院作为中国工程试验设备领域规模最大,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研院所企业,是国家试验机行业归口管理单位,是工程试验设备领域的“国家队”,对我国材料试验研究能力和安全评价技术实力的提升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拿下个这个项目,做民族试验机品牌的捍卫者,”马敬春总经理在院重大项目研讨会上如是说。 经过全院上下历时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经历了史上最严格的招标历程。值得高兴的是在2016年新年伊始我们就收到了中标的消息,虽然全院对此次中标充满信心,听到这个消息,还是令我们欢欣鼓舞,为之振奋。 这是一场真正的较量,是强手之间技术与实力的较量,是荣誉之战,我们凭借强大的品牌优势,雄厚的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性能,良好的客户口碑,领先的市场占有率最终赢得了胜利。 中标,只是一个开始,创新,才能越走越远 长春机械院将以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契机,不断加大自主研发的资金投入,加快完善技术开发体系,紧跟世界前沿技术,引领国内工程试验行业的发展潮流,重点在传统机型升级换代、个性化专机研发、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攻坚克难,不断提高试验装备自主品牌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持续快速提升自主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和业务规模,实现长远的战略规划目标。 中标设备介绍: 中标设备既包括常规标配蠕变试验机(300-1100℃)、低温蠕变试验机(70℃~400℃)、高温蠕变试验机(1000-1250℃),还包括长时连续工作蠕变试验机、配套环境及更换装置(其中水蒸气发生器及环境控制系统与设备“高温水蒸气+H2S环境蠕变试验机”及设备“高温水蒸气管道蠕变试验机”共用) 蠕变加载主机可与感应变温环境装置、高温H2环境装置任意组合成不同功能的高温环境蠕变持久试验系统,这种主机+环境配套装置的模块化组合方式,使试验测试方案更加多样化满足不同试验的需求,有效降低了设备成本,是试验设备领域标准化的新形式,开创国内试验设备发展新方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及重大的行业推广意义。 近年来在持久蠕变领域的典型客户: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钢院) 14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69台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14台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91台 哈尔滨汽轮机有限公司 72台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70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63台 中科院沈阳金属所 61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台 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0台 史上最严招标流程 2012年12月成立调研专家组,进行招标前期摸底。 针对此次重大科技项目采购招标组成项目调研专家组,对国内外一流试验机厂商进行了实地考察。 2013年4月,对设计方案与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评审 。 试验装置详细设计方案与招标技术文件专家评审会召开。会议围绕子项目试验装置的详细设计方案与招标技术文件进行了专家评审。????评审会主会场 2013年10月,完成招标文件撰写,进行严格审查,详细论证、集中修改。 2015年5月国家科学中心五人专家组赴上海、北京、太原、哈尔滨等地调研。 技术部负责人陆永浩教授等一行五人先后访问上海宝钢集团、上海电气电站汽轮机厂、上海锅炉厂、北钢院、山西太钢集团、哈尔滨汽轮机厂、东方锅炉等单位并开展调研。进一步明确了高温高压、蠕变持久试验装置建设的行业需求并确定了装置运行初期的目标定位。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介绍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以下简称NCMS)”于2008年1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组建,依托于我国“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十二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一,被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以下简称MSAF) NCMS位于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研究实验体系的最高层,是首个由教育部部属高校承建的国家科学中心,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共占地475亩,建设总投资约12亿元,建成后将达到研究人员(含客座研究员、访问学者、博士后)500人,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人的规模。 什么是“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 “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项目主要围绕典型工程材料、典型服役环境、共性失效形式和关键失效问题,通过自主设计和集成创新,建设可近似模拟服役环境、可有效再现失效过程的试验研究装置群,开展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领域的尺度域、环境域、时间域以及安全评价方法等四大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全面提升大/全尺寸材料及构件的试验研究能力和安全评价技术的整体实力,建立我国自主的工程材料安全服役标准和规范,为重大工程材料的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和失效控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领域世界一流试验研究装置群,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研究者提供一流科技服务。 开展我国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问题和风险评估研究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 重大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保障,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科技水平的集中体现。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原油战略储备库、长距离跨国输油管线、高硫油气田开发和储运、大规模核电站、超临界火电机组、高速铁路、大飞机项目等一大批重大战略工程相继立项、建设和运行。重大工程中的新建及拟建工程设施呈现出“结构尺寸超大”“材料性能超强”“服役环境极端化、多因素耦合化”和“多种失效形式共存、交互影响”等新特点,给保障工程材料和工业装备的安全服役带来新的挑战。 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航天飞机解体坠毁、核电站泄漏、大型建筑倒塌等恶性事故频频发生。重大工程中存在着的重大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并威胁到了公共安全。重大工程材料和大型工业装备的服役安全问题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开展我国工程材料服役安全问题和风险评估研究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
  • 赛多利斯斯泰迪为无锡药明康德公司设计的生产设施荣获“2014年度ISPE设施大奖荣誉奖”
    2014年10月20日讯,哥廷根:赛多利斯斯泰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SB)作为制药与生物技术设备的国际领先供应商,因其为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设计的大批量细胞培养生长设施 ,而荣获2014年度设施大奖荣誉奖。相关奖项由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在上周位于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年度会议上隆重颁发。 无锡药 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面临的问题是设计并建造一个高度灵活、经济节约、多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设施,而且要在短时间内达到美国、欧盟以及中国的cGMP标 准。公司早在规划阶段便已纳入SSB公司的生物工艺设计顾问团队。SSB团队对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分别评估了使用传统技术与一次性使用技术的不同影响。 SSB评估后得出,药明康德若全线采用一次性使用工艺链,则可以显著缩减时间成本,并且能够使工艺设计脱离设施建造,两者各自独立进行。团队通过建造工艺 模型来评估设备的尺寸,并确认是否可以合理缩小设备尺寸,以及如何采用一次性使用技术来满足更高的洁净室要求等等。 得益于 SSB丰富的设计经验和一次性技术工艺链的全面实施,无锡药明康德才能够在短短18个月之内便完成从概念设计到委任团队直至项目启动, 最终成功完成中国第一个同时符合美国、欧盟和中国cGMP标准的生物技术生产设施,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赛多利斯斯泰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能力表现远超我 们的预期,”药明康德的总裁及CEO 李革博士表示,“我们对SSB公司的项目管理效率和一次性使用工艺的工程专业性都感到非常满意。现在我们拥有了具备高度灵活性的设施,采用的是可以从 50L放大到2000L的一次性使用设备,这些设备的设计均可满足客户们的快速变更需求。能够成为在美国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一个中国产生物制品的制造商,我 们感到非常骄傲自豪。” 赛多利斯斯泰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广泛的,从实验室到生产规模的可全线放大的系列产品,并由全方位的生物工艺设计咨询服务所支持。SSB公司的技术和服务涵盖范围之广,可使生物制造企业从药物开发直至商业化生产都能够采用快速、安全并且经济有效的生物工艺。 赛多利斯集团是一家国际领先的实验室仪器、生物制药技术和设备的供应商,提供生物工艺过程、实验室产品与服务、工业称重产品。赛多利斯集团成立于1870年,总部位于德国哥廷根,在全球已拥有6,000多名员工。其生物工艺解决方案涵盖过滤、液体处理、发酵、细胞培养和纯化,并致力于生物制药行业过程控制。实验室产品及服务部主要生产实验室仪器及耗材。工业称重专注于对食品,化工和制药行业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称重、监控和控制。赛多利斯集团在欧洲、亚洲以及美洲都拥有自己的生产及研发机构,并已在全球110多个国家设立了办事处及代表处。 赛多利斯中国 电话:400.920.9889 / 800.820.9889 传真:021.68782332 邮箱:info.cn@sartorius.com 官网:www.sartorius.com.cn
  • 2850万!北京工商大学改善办学保障条件--AB栋实验室及配套保障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新竣工楼配套及开办费)(基础实验台采购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2538-XM001项目名称:北京工商大学改善办学保障条件--AB栋实验室及配套保障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新竣工楼配套及开办费)(基础实验台采购部分)预算金额:2850.8655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用途北京工商大学改善办学保障条件--AB栋实验室及配套保障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新竣工楼配套及开办费)(基础实验台采购部分)一批拟采购中央台、边台、仪器台、危化品柜、仪器柜、货架、样品柜、更衣柜、生物安全柜、通风药品柜、试剂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否科研教学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12 至 2024-07-19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方式: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北京工商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8984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边璐、张含勇、杨振豪、孔政、孙涛、谢丹丹、邵柄强、王树凡、刘晓红、刘思雨,010-53681303、010-536813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边璐、张含勇、杨振豪、孔政、孙涛、谢丹丹、邵柄强、王树凡、刘晓红、刘思雨电 话:  010-53681303、010-53681305
  • 得利特公司完成车间设施升级
    得利特公司近日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升级了车间设施,重新装修翻新整体车间,这样在客户来参观公司时,体验度会大大提升。其次增加了车间内仪器的样品,可随时给可户展示仪器各项功能,当客户需要售后时,也能尽快拍摄视频远程为客户解决问题。同时功能齐全的车间,为仪器的研发和创新起着重要的作用,现车间已经升级完成。 得利特公司整合石化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铁道科学研究院,计量总站等油品方面、仪器方面、设备方面的专家为技术班底,集思广益,推出系列精品润滑油分析检测仪器、燃料油分析检测仪器、润滑脂分析检测仪器等产品,得到用户的广泛赞誉。公司以技术实力为用户提供专业贴心的咨询培训服务,包括设备润滑咨询服务,设备润滑知识培训,润滑系统方案设计、实验室建设方案,第三方油品检测。确保客户解决设备润滑的相关问题!
  • 让科研设施与仪器真正“动起来”
    近年来,我国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在快速增长。2008年底,我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2.4万台(套),到2012年此数量已经达到4.8万台(套),增加了一倍。截至2013年底,又增加到5.49万台(套)。若是以全口径计算,这个数字会更高,共有近9万台(套)。   这么多的资源,如此快速的增长,背后支撑着的是中国经济实力和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强。这些重金投入置办下来的装备,为我国近年来的科技进步提供了必需的研发条件,由此诞生了许多优秀成果。但是,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以及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导致的闲置浪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具体来说,一些企业需要昂贵的科研仪器来研发检测新品,买不起却又无处租用;一些高校院所的大型科研仪器重复购置、开启率低,白放着折旧&hellip &hellip 真可谓一处放烂了米,一处又搁锈了锅。要想让米和锅都充分利用起来,做出更多香喷喷的白米饭,改革就势在必行。因此,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就显得必要且及时。   此次《意见》中涉及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都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释放这些科技资源的潜力。   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也要稳健前行。其实,在这份《意见》印发之前,这方面的改革已经有了先行一步的试点。自2005年至2014年8月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2亿元初步建立起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的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服务体系,认定了23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整合参建单位708家。近3年来,这23家基础条件平台服务总量年均递增20%,服务企业用户达120余万次。回到此次出台的《意见》,其中提出的实行分类开放共享等一系列试点中行之有效的科技资源共享模式此次基本被采纳。同时,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的组建、第三方评估的引入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也将促进我国科技资源的公开与共享,让科技资源真正流动起来,发挥它们应有的价值,而不是在偶尔才会开启的寂寞中折旧蒙尘。   我们期待着,这次重大改革能按《意见》中提供的时间表顺利完成。到那个时候,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就会向社会公布;原本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国有企业的一些科研设施和仪器,也将会为社会贡献出更大的能量。
  • 广东惠州今年拟建污水处理设施200座
    “这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每天能处理多少生活污水?”、“建设一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投入多少经费?”……在惠城区水口街道下源村、万卢村污水处理设施旁,日前参加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的市人大代表纷纷询问惠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现状 部分处理设施未能发挥治污作用 在调研过程中,代表们了解到,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资金缺口大、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部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参考我市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建设一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费用约为40万元。虽然我市目前已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差别化补助机制,但县(区)、乡镇仍然要承担一部分设施建设费用,部分经济条件较弱的镇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由于缺乏运营资金,部分已经建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处于闲置状态。 代表建议 每年集中精力建设一批示范点 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雁行建议每年集中精力,选择一些人口密集、养殖业聚集的农村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让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工程验收时要更加注重检查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道到户,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要加强监管巡查,尤其是养殖业密集的区域,及早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发挥治污作用 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建设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市人大代表李选民建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设施的作用。政府不仅要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更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环保知识,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在如何加强设施监管方面,市人大代表万龙建议拓展监管的主体,要从行政监管拓展到群众监管、利益攸关方监管、公益团体监管。另外,要进一步改善监管方式,借助新媒体技术,探索信息化的监管方式。 部门回应 全市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96座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建立了《惠州市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等一系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行差别化补助。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机制。 根据我市 “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方案,今年全市要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8座。“目前全市已新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0座,在建37座,至此全市已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6座。”该负责人介绍,博罗县杨侨镇、麻陂镇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其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开展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 来源:惠州日报
  • 宁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费用全免
    “消防工程师给我们免费检测,让公司节省了40多万元。”12月2日,青铜峡铝业发电公司安保部主任刘策峰告诉记者。宁夏消防总队成立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在全区实施免费检测,受到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宁夏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一直由4家地方检测中介机构实施。由于个别中介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缺少消防工作经验、业务素质不高和检测机构间的无序竞争,造成检测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今年7月,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成立。宁夏消防总队出资为其购置了检测专用车和56件国内先进的设备仪器,招聘了地方专业工程师担任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审批程序以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已为青铜峡铝厂自备电厂、虹桥大酒店、人行石嘴山支行等8家单位提供了免费消防设施检测及30多项技术服务,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帮助社会单位及时整改了潜在的火灾隐患。
  • 上科大接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核查
    为全面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进一步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上海市科委组织专家会对我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上海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兼教务长印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所平台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核查组由市教委科技处熊申展,市财政教科文处史瑶辉,市人大代表、华东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田禾,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员钟劲,仪器领域专家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科技处处长张文娟及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曾毅组成。上海市共享服务平台总支副书记、副主任赵燕,资源管理部部长陈美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科委基地处副处长杨建群主持。会上,印杰总体介绍了我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的开展情况。设备与资产处就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共享管理模式、信息系统建设、实验支撑队伍、服务用户数量、共享服务成效等情况向与会专家做了详细介绍,特别强调我校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中,服务国家战略及重大事件,以及在科教融合育人方面的有益探索。检查组实地抽查了部分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我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核查组认为,我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规范,配套到位,使用效率及对科技支撑的成效显著。
  • 国内首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验室投运
    4月25日,由国家电网所属中国电科院建设的国内首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验室顺利投运。该实验室由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和1个充电监控中心构成,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的国家电网计量中心和电池特性实验室的科研资源,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充电监控信息网络、充电设施电能计量、动力电池组等方面具备了完整的试验研究能力,将重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和设备、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双向能量转换等研究,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制定、设备检测、政策研究等,收集试验运行数据,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产业化发展提供有效的实验平台。
  • 国务院发文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该文件中明确了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文件中还介绍了进度安排: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 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 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资源统筹。既要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 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奖惩结合。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四)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二、重点措施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管理单位的服务平台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二)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探索建立用户引导机制,鼓励共享共用。   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结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六)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要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要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科学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管理单位开放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把开放水平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和进度安排   改革分阶段实施,在2014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启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覆盖。   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遴选状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开放绩效突出并具有代表性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先行开展向社会开放试点。制定管理单位服务平台的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统一的评价办法,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完善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对新购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所有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开放制度,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   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所有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成各自的服务平台,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所有管理单位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   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国务院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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