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认证监管

仪器信息网认证监管专题为您整合认证监管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认证监管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认证监管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认证监管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认证监管话题讨论。

认证监管相关的资讯

  • 认监委:将加大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力度
    国家认监委近日表示,今年继续加大了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抽查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6000多家,以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对有机农业的定义是:遵照一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据估计,2006年中国有机产品出口总值超过4亿美元,国内销售总额超过40亿元,但由于市场开发相对滞后,每年都仍有相当比例的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未能按照有机产品出售。目前,中国出口的有机产品主要包括大豆、茶叶、蔬菜、杂粮、水果、蜂蜜、中药材等,出口对象主要为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等。   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是在吸收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有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在许多方面比主要发达国家的标准更加严格。如在允许使用的投入品方面,比欧、美、日都少,显得极为严苛。中国有机产品标准还规定有机产品中的农残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规定的农残限值的5%,而许多农药残留限值的5%已接近仪器的检出限。另外,将管理体系单列为国家标准的一个部分,这在国际上尚属首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过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标签上使用“有机”字样,并应使用中国有机产品国家认证标志。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从2004年起,国家认监委每年都组织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活动,已累计检查有机认证机构67家次、有机获证企业1350家次、抽查有机获证产品1622批次,撤销、注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10家,近两年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在95%以上。
  • 有机认证鱼龙混杂 亟须有效监管
    目前国内有26家机构具备有机产品认证的资格。但也有很多不在此列的机构宣称可以进行该项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鱼龙混杂,缺乏有效监管。   1斤有机鸡肉50元,1盒36枚装的有机鸡蛋90元,一小盆有机盆韭50元……这样的高价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日前举行的年货会上频频出现。   高昂的价格让众多消费者敬而远之,这些展位前几乎无人驻足。“尽管有机食品要贵一大截,但其对健康是有益的,”前来买年货的张先生不无担心地说:“但是,花钱买来的‘有机食品’就一定是有机的吗?”   搭车“有机”   在有机产品展位前徘徊良久的李女士表示“很头晕”,“今年年货会上有机产品猛增,跟雾里看花似的,不懂也不敢买。”经济导报记者发现,跟李女士有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占绝大多数,几乎没有消费者表示能够辨别真假有机产品。   在一个售卖有机鸡蛋的展台前,导报记者说想看看产品的认证证书。该商家闪烁其词,最后又说暂时找不到。在另外一家出售有机杂粮的展台前,商家坦言没有认证,但信誓旦旦地保证所售是有机产品。按照某在售产品包装上所提供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号,导报记者并没有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里找到相关的信息。   据导报记者统计,此次年货会上有机产品商家有十数家之多,多数有机产品商家都声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使用过农药和化肥”,更有商家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宣称是有机产品。山东省绿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军直言,“很多宣称有机产品的商家其实根本不懂什么是真正的有机产品,仅仅理解为不用化肥和农药。”   认证机构多多   据了解,按照我国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还规定,只有通过认证才能在产品名称前添加“有机”字样。比较常见的标志有COFCC、ECOCERT、CHC、USDA。经查证,COFCC是指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ECOCERT 则是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HC是指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USDA 则是指美国农业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所属的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显示,目前国内有20家机构具备有机产品认证的资格。但也有很多不在此列的机构宣称可以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在百度输入“有机产品认证”字样,可以查到很多认证机构的链接。导报记者拨打一家名为青岛奥贝尔信息咨询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可以做有机产品的认证。但经查证,该公司并不在上述26家具备认证资格公司之列。   在国内认证机构混乱的情况下,部分企业选择了国外认证机构,比如山东省绿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同时经过了美国农业部和欧盟的有机认证。   亟须有效监管   “有机产品生产成本高,周期长,价格自然也高。”山东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秦庆武认为,“这也是现在有机产品认证盛行的原因,将普通产品认证为有机产品价格可以提高数倍。”   从无公害食品到绿色食品,再到有机产品,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然而,这些代表了高品质的概念却成为不良商家牟取不当利益的工具。秦庆武认为,主要原因还是“有效监管的缺失”。   有机产品的认证往往需要2-3年的时间,这也给监管加大了难度。秦庆武表示,要避免有机产品市场的混乱,“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更为有效、有力的措施。”
  • 我国将加强CC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监管
    日前,国家认监委向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玩具产品行政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自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98号公告《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以来,列入目录的玩具产品(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在认证监管和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都有显著成效。但是,市场上仍然存在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执法查处力度有待加大。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在开展“双打”行动的基础上再集中对玩具产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玩具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目录内玩具产品认证违法行为。各省级质检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   截至目前,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6类产品已获得CCC证书6947张,涉及玩具生产企业1552家。
  •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0家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2023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随机抽取260家认证机构,其中40家由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检查,其他220家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现将市场监管总局检查的40家认证机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对40家认证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对相关认证审核员及管理人员开展了调查询问,抽取并审查认证档案1166份。主要做法是:一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进行多维度分析,聚焦行业问题找准检查切入点,开展靶向精准的检查;二是全面应用“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推动认证关键环节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一体化实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三是在检查组中配备技术专家,发挥行政检查人员和专家双重优势,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专业深入;四是在检查时全程使用现场检查记录仪,有效固定证据,规范执法。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认证机构涉嫌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严重问题1. 认证机构安排他人冒名顶替审核/检查员实施远程审核,伪造认证资料。2. 审核/检查员仅参加远程审核首末次会议,未全程参与审核,认证机构安排他人收集组织资料,伪造认证档案。3. 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结论为不推荐认证通过,但认证机构篡改结论并颁发认证证书。(二)部分认证机构涉嫌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程序、未实施有效监督等较严重问题1. 认证机构审核员现场审核迟到早退,减少审核时间。2. 认证机构初次认证一阶段审核计划安排不合理,同一审核员参与非现场一阶段审核时间与其他项目的现场审核时间冲突,造成一阶段审核时间不足。3. 认证审核未覆盖关键场所、关键过程、全部认证范围。4. 认证机构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或给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5. 认证机构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也未对认证证书及时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置。 (三)部分认证机构远程审核问题突出1. 认证机构制定的有关远程审核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 认证机构在不应采用远程审核方式的情形下,对认证项目采取了远程审核。3. 认证机构在未对远程审核合理性及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情况下,实施远程审核。4. 远程审核时,审核/检查员不能全程参加审核,减少审核时间。(四)部分认证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1. 认证机构未有效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内审未覆盖分支机构或全部认证领域。2. 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管理不到位,审核员专业能力欠缺。3. 认证机构认证相关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有关信息变化未及时上报变更。三、处理措施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一)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2家认证机构,已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认证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二)对存在一般问题的机构要求立即整改。对存在一般问题的24家认证机构,下达行政告诫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认证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三)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要求认证机构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责令认证机构撤销或者暂停其认证证书。特此通告。附件: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检查的40家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20日附件: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检查的40家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序号认证机构批准号认证机构名称主要问题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2家认证机构(一)存在严重问题的2家认证机构1CNCA-R-2019-568上海泽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1)2名审核员未参加多个远程审核项目,或未按审核计划实施远程审核,伪造认证审核档案;(2)篡改审核组不推荐通过认证结论并颁发认证证书,涉及2家企业6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名审核员参加了大量远程审核项目,但未能全程参加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4)多个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不符合要求;(5)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审核组不具备专业技术领域能力。2CNCA-R-2020-650北京中证纵横认证有限公司统一给审核员注册QQ号,安排他人冒名顶替7名认证人员实施远程审核,伪造审核资料,共涉及292家企业、352张证书。(二)存在较严重问题的10家认证机构1CNCA-R-2017-333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有机餐饮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按认证规则要求对部分产品进行检查;(2)1个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审核组减少审核时间;(3)1个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对认证范围覆盖的服务现场和分公司实施检查;(4)大量服务认证项目,违反规定要求安排非专职审查员担任审查组组长;(5)多个远程审核/审查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规定要求保留远程审核证据。2CNCA-R-2017-351浙江中航认证有限公司(1)1个有机产品认证项目,现场检查未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3)1个售后服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对服务认证标准/规范进行服务管理评价。3CNCA-R-2018-466深圳市中鑫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1个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对部分服务特性进行测评和服务等级评判;(2)1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初次认证项目,产品安全性验证检测项目漏项;(3)1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发现部分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问题;(4)1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即关闭不符合项;(5)多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4CNCA-R-2018-474中诺认证有限公司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5CNCA-R-2019-483中崮(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大量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一阶段非现场审核时间不足。6CNCA-R-2019-539福建新启航认证有限公司(1)违反规定要求,安排实习审核员担任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组长,涉及1家企业2张证书;(2)1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初次认证和获证后第一次监督审核均未覆盖部分认证范围;(3)1个服务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安排暗访,且遗漏了部分关键内容;(4)1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7CNCA-R-2019-542上海磐正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认证决定未对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进行评价;(2)多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认证决定未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相关内容进行评价;(3)多个高风险等级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违反认证机构规定要求实施了远程审核;(4)多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规定要求补充现场审核;(5)大量诚信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规定要求实施一阶段审核。8CNCA-R-2019-566青岛标普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1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2)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对认证范围覆盖的现场活动进行审核;(3)1个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对部分服务特性进行测评。9CNCA-R-2019-575江苏中望加美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2)未及时对多张暂停期满证书进行处置。10CNCA-RF-2020-90广州大中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3)1个建设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员无注册资格,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企业未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便已颁发认证证书。二、存在一般问题的24家认证机构(予以行政告诫或责令限期整改)(一)存在一般问题给予行政告诫的5家认证机构1CNCA-R-2019-543中铖时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汉尼科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上报不准确;(2)多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明确第一阶段审核日期;(3)1个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安排审核时间不足。2CNCA-R-2019-584联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要求备案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规则的相关信息;(2)机构3名内审员未按计划实施内审,内审记录失实。3CNCA-R-2019-588中翔时代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大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一阶段非现场审核时间不足。4CNCA-R-2020-597陕西建标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1)1名认证决定人员未授权也不具备专业能力,2名认证决定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2)2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涉及4张证书,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时未按规定开展认证决定。5CNCA-R-2020-602中泰威认证(上海)有限公司(1)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组成员早退,减少审核时间;(2)在不应开展远程审核的情形下,对多个认证项目采取远程审核方式。(二)存在一般问题书面要求限期整改的19家认证机构1CNCA-R-2002-068北京中油认证有限公司(1)4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及时将证书暂停信息上报;(2)1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监督审核未对部分关键内容进行审核;2CNCA-R-2002-083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1个服务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进行服务能力确认或验证;(2)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3CNCA-R-2005-124中标研国联(北京)认证中心(1)对技术专家管理不规范,评价能力证据不充分;(2)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4CNCA-R-2007-139北京国诚京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2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初次认证项目,多处审核记录相似,不能真实、客观反映审核实际情况;(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一阶段开展非现场审核理由不符合认证机构规定要求。5CNCA-R-2017-303北京圣慧认证服务有限公司(1)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2)认证机构制定的有关远程审核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6CNCA-R-2017-318亿信标准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不符合要求或证据不充分;(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在未对远程审核合理性及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情况下,实施了部分远程审核。7CNCA-R-2018-408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1)未提供维护公正性活动记录及公正性评价报告;(2)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未有效运行,仅有的3名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已失效。8CNCA-R-2018-459中检博森认证(北京)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保留具有法律效力原件;(2)对部分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不规范。9CNCA-R-2019-547上海创实认证有限公司(1)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对部分关键过程审核;(2)多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组在“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签到及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10CNCA-R-2019-571青岛华中世纪认证有限公司4CNCA-R-2020-683中锦信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关注 | 这一地方公示拟聘认证监管专家名单
    关于拟聘江苏省认证监管专家名单的公示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公开征集、推荐、审核,现对拟聘江苏省认证监管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如对专家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29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5012041。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专家拟聘名单.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8日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专家拟聘名单序号姓 名工作单位职级/职务1徐鸿燕江苏省纤维检验局副局长2唐跃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3张 辉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4张启民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特设处处长5蒋文运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6王健俊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7花开淼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8韩大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已退休)审核员9曹慧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10潘玉霞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审核业务部部长/高级工程师11唐 剑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2胡云峰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3吴曦沛南京农大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14黄卫平江苏天圭认证有限公司研究员15张 优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副研究员16李 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17王小虎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总监18吕 静国珩测认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傅德艳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南京分公司韩 柯方圆正联知产(江苏)认证有限公司
  • 农产品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将全面加强
    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3月2日在北京表示,农业部门近期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等措施。他同时表示,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也是安全放心的。   马爱国当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农业部2008年的例行监测情况来看,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检测合格率均超过了90%,可以说保持了比较高的水平。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现将《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2023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坚持监管和服务双管齐下、齐头并进,全面提升认证检测工作水平,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高质量供给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坚持“优服务”,展现检验检测认证新作为(一)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各类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主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民营机构做大做强。(二)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聚焦我省特色产业,帮扶200至250家小微企业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质量认证提升,有效增强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人员质量意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配合商务等部门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助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对标国际市场。(四)推进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厦门市作为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重点区域,大力推动“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厦门)”创建,从政策咨询、产品研发、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等领域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帮扶,助力产业优化升级。(五)提升重点领域认证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开展健康、养老、社区、金融、家政、电子商务等服务认证,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品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六)强化检验检测认证宣传引导。深入开展“69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普及、成果展示及产品体验,提振市场信心,营造良好环境。二、坚持“促发展”,开拓检验检测认证新高地(一)探索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开展小微企业认证提升升级行动,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库,通过三年时间培育一批“规上企业”,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支持政策,从贷款优惠、资金扶持、技术提升等方面推进小微企业向中型、大型企业成长。(二)拓展认证区域试点覆盖面。推进三明市沙县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建设。鼓励省内条件成熟的区域积极创建区域试点,力争再培育一至二个有潜力、有实力、有活力的试点区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三)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扶持力度。以福州、龙岩全国绿色建设试点城市为切入点,加强与金融等部门协作,主动对接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融资需求,重点关注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材料等国推新型绿色产品认证,力争实现全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增长30%。(四)探索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推动省内认证主机构取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加大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移动应用程序等认证工作力度。(五)推进民宿服务认证工作。指导认证机构对接民宿企业,推动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民宿企业开展民宿服务认证,力争实现福建民宿服务认证零的突破,推动我省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六)提升重点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水平。组织约180家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和约60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持续进行跟踪管理,落实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三、坚持“严监管”,构建检验检测认证新秩序(一)加大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力度。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取比例分别为30%和50%,并积极配合完成优化车辆检测服务、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二)深入开展检验检测行业“铁拳”行动。配合执法稽查部门开展食品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发挥监管合力,打击食品检测领域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三)持续开展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抽取125张认证证书开展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证书数量增长过快、远程审核数量较多、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认证机构。(四)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抽查。针对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汽车、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领域,抽取60张认证证书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管。(五)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监督抽查20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重点关注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向获证组织发放并督促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抽查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果、茶叶等有机认证产品约250批次,开展农残等参数风险监测,切实保障有机产品质量安全。(六)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数据分析。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学术优势,开展专项市场调研,研究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特点,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和服务提供决策参考。四、坚持“固基础”,激发检验检测认证新活力(一)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精准分析和深度应用,打通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壁垒,以信息化手段助力智慧监管。(二)持续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机构按时、准确、如实填报,做到应报尽报。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助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及管理功能,引导同业监督,维护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信誉。(四)提升行业专业技术力量。面向省内外广泛吸纳认证检测监管技术专家,充实完善监管专家库,发挥技术专家在监管检查、行业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专业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业务培训覆盖面,丰富培训形式、增加培训批次,持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坚守清正廉洁底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认证检测监管队伍。
  • 市场监管总局:以更高标准提供“湾区认证”服务,推动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
    今日(7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场监管局总局了解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和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目前,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正在涉港企业登记法律文书公证及相关事项达成共识。自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探索、创新举措,推进监管规则有机衔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湾区标准”是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以清单形式公布。自2020年以来,总局支持和指导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聚焦粤港澳三地高共性、易融合的重点民生领域研制和实施“湾区标准”,目前共有110项标准纳入清单,涵盖食品、粤菜、中医药、交通、养老、物流等25个领域。“湾区认证”是在市场监管总局和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由内地和港澳地区合格评定机构等经营主体联合开展的高端品质认证项目,致力于推动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三地认证检测机构及相关组织还共同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交流合作,以更高标准提供“湾区认证”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局全力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就内地与香港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多次进行沟通交流,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对策,保障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接下来,将扎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规则衔接,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此外,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发往内地使用。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保持良好交流互动,就涉港企业登记法律文书公证及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双方均表示愿意建立长效互动机制,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便利香港投资人在内地创业,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食品快检使用提出以下意见:一、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一)开展食品快检要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制度。食品快检单位应具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并制定食品快检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见附件1)(二)食品快检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食品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快检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二、真实客观记录和公开食品快检信息(三)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应记录食品快检食品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名称、售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食品快检产品和试剂、检测人员签名等信息。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及所在机构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四)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如公布,应按照食品快检信息公布要求,公布样品名称、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见附件2)三、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五)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六)妥善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四、切实提升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水平(七)开展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有关验证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验证结果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在该信息系统中对食品快检结果的准确率进行动态排名。(《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见附件3)(八)稳妥推进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和认证。完善食品快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相关标准,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加强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快检方法的快检产品,组织开展符合性评价。有关评价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过程可追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准确。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见附件4)五、因地制宜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九)指导食品快检“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鼓励食品快检机构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并及时告知和解读检测结果;检测人员要科学回答消费者有关的食品安全咨询,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指导。本意见适用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销售食品的市场是指销售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同时废止。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4.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操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第三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采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应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采样人员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样品信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 食品快检样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  第七条 开展食品快检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应避免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第八条 样品的取样部位、数量、制备方法和贮存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第九条 食品快检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检测结论等内容。  第十条 通过食品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第十一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 食品快检产品应按使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试验。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抽查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测机构应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不合格样品应依法依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 被抽查人对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复检为不合格产品的,组织方应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附件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  第三条 公布信息主要包括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检测结论、销售者(被检测单位或摊位)、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若有)、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方式等。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市场开办者可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立快检信息公布专栏,或采取LED、电视屏等形式公布食品快检结果信息。  第五条 对食品快检提出异议复检后,复检结果应在原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渠道及时公布。  第六条 对发现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存在错误的,信息公布单位应在原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渠道及时进行更正。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参考样式附件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  第一条 为了科学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快检结果验证,是指将食品快检结果与实验室检验结果比对等方式,验证食品快检结果准确性的过程。  第三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委托验证单位开展本辖区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原则上验证单位不超过10家。  第四条 验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二)具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相关验证项目通过资质认定;  (三)具有与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场所环境;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制定或审核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实施方案,确保验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可追溯。  第六条 在市(地、州、盟)辖区内,开展食品快检最多的检测机构和检测量最多的食品快检产品,一般应参加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其他食品快检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食品快检结果验证。  第七条 对食品快检结果呈阳性的,参加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对食品快检结果呈阴性的,也应抽取一定量的同一样品或对其备份样品进行实验室验证。  第八条 参加实验室验证的食品快检机构和快检产品,对食品快检阳性检出率最高或者最低的,也可以采取盲样检验验证方式。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制备盲样,发放快检结果验证单位。盲样检测所采用的阳性样品与阴性样品应数量相当。  第九条 盲样验证如使用基质加标样品作为阳性样品,目标物为禁用物质时,其目标物含量原则上不高于参比方法检出限的3倍;目标物为有限量要求的物质时,其目标物含量原则上不高于标准限量的3倍。样品也可采用实际阳性和阴性样品。  第十条 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可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参照监督抽检采用的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  第十一条 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的判定要求如下:  (一)当快检结果呈阳性,其对应项目的实验室验证结果大于或等于快检检出限(最低检出水平)的最大负偏离(一般情况不超过20%,对于痕量物质检测时可达30%)时,则判定为验证通过。  (二)当快检结果呈阴性时,实验室验证结果小于快检检出限水平,则判定为验证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第十二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验证单位食品快检验证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核,审核后及时将验证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在该信息系统内对食品快检结果准确率进行动态排名。  第十三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验证单位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对发现验证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验证机构和有关人员,取消验证资格,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附件4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是指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快检方法的食品快检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技术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根据市场监管需求,委托的技术机构制定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计划和组织方案,开展或委托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开展具体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  第五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第二章 选定评价机构  第六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遴选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申请。  第七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与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具备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资质;  (三)从事食品快检方法研制、使用、验证或评价活动五年以上;  (四)在相关食品检验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参加国际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  (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食品安全领域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受 理  第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自愿向委托的技术机构提出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书面申请。生产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企业申请产品符合性评价应取得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授权。如发现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等情况的,应终止评价。  第九条 申请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应向委托的技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中文标签等。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与符合要求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申请人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第四章 评 价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根据所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项目、评价程序等内容。委托的技术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1/3人数的非本单位专家参与,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关键实验环节应进行全程录像,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科学、准确。  第十三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采取盲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价结论进行审评,并出具审评意见。评价机构将产品符合性评价意见报送委托的技术机构。  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实行评价机构与评价人负责制。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对出具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数据和意见负责。  第十六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对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和有关人员,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委托其承担评价任务,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第五章 报 告  第十七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意见审核后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整体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中应包含快检方法、产品名称、评价时间、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企业、批次等)、盲样基质、评价结论及评价有效期。评价结论为:“经评价,***快检产品的***指标(不)符合《***快速检测方法》(方法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 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  1 评价指标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指标包括灵敏度、交叉反应率、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2 盲样要求  2.1 可使用盲样基质一致的有证食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作为盲样,也可以是均匀性和稳定性满足统计学要求且经过参比方法定值的实际样品或基质加标样品。  2.2 自行制备的盲样,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计算参照CNAS-GL0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  2.3 盲样基质应根据食品快检方法的应用需要,覆盖相应的典型样品基质。  2.4 盲样应随机编号,并随机派发给不同评价人员进行独立测试。  3 评价方法  对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检出限设置(最低检出水平)应尽量与参比方法的定量限(若无定量限则选择检出限)一致;对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尽量与限值一致。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3.1 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检出限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  3.2 交叉反应率  采用快检方法及其相关产品的交叉反应率反映产品的特异性,即目标物质检出限与干扰物质检出阳性的最小浓度的比值(以百分比计)。  3.2.1 以空白样品分别加入不同浓度水平干扰物质的标准溶液进行测试,记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最小浓度。  3.2.2 交叉反应率计算公式  交叉反应率(%)=目标物质检出限×100%/干扰物质检出阳性时的最小浓度。  3.3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3.3.1 应首先对实际阳性样品(指经参比方法检测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要求的真实或模拟阳性样品)进行测试,不少于2份。当实际阳性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阴性时,不再进行后续实验。  3.3.2 目标物为禁用物质时,原则上,盲样浓度水平包括空白样品、检出限的1倍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空白样品以考察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阳性率,检出限1倍浓度水平用以评价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阴性率。  3.3.3 目标物为有限量要求的物质时,原则上,空白样品、标准限量要求的0.5倍浓度水平用以评价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阳性率,每个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标准限量要求1倍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用以考察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阴性率。  3.3.4 在不同检测对象中具有不同的标准限量要求时,应按不同检测对象的典型基质样品评价快检产品的假阴性率与假阳性率。  3.3.5 假阴性率与假阳性率计算公式如下:  假阴性率(%)=阳性样品的阴性结果数×100%/阳性样品总数。  假阳性率(%)=阴性样品的阳性结果数×100%/阴性样品总数。
  • 认监委召开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会
    2月28日,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认监委在京召开了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许增德出席座谈会,17家认证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座谈会,与会代表针对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CNAS负责人作秘书处2013年工作报告暨国际认可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各专业委员会、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及CNAS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上,许增德指出,CNAS围绕&ldquo 公正认可、赢得认可&rdquo 总要求,付出了努力,取得了实效,实现了创新意识的提升和服务意识的提升。他要求,在改革的形势下,CNAS一要适应改革,大胆改革 二要勇于创新,发展制度 三要巩固机制,发挥优势。与会委员和代表专题审议了本委员会2013年工作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委员会换届改选要求,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2014年工作重点。
  • 市场监管总局深化认证检验检测改革 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近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国际贸易便利化”论坛在沪举办。本次论坛主题为“传递市场信任 推动全球贸易”,旨在更好地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公认的支撑经济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也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中国与世界各国架起了互信之路、便利之桥,共同推动全球贸易安全、均衡、可持续增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更好适应全面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深化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改革,放宽认证检测市场准入限制,吸引更多资金和人才进入认证检测市场,鼓励外资扩大在华认证检测领域投资,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用认证认可手段强化产品安全准入管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积极推动合格评定领域国际合作互认,努力实现“一张证书,国际通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高燕认为,构建企业、市场和国家之间的信任经济,是携手应对挑战、释放全球增长潜力的有效途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是建立信任经济的重要方面,是减少国际市场壁垒、强化国内市场准入、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敲门砖和通行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推进中国与世界各国认证认可的互认,将大大便利国际贸易,降低交易成本。商务部愿与各方一道,加快贸易便利化合作进程,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进一步简化通关程序,开展监管信息互换和国际合作,推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认可论坛(IAF)的嘉宾就“质量认证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中国检验检测市场开放与发展”“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的现状及发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于全球贸易的重要影响”等主题发表主旨演讲。知名专家学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国内外企业的代表围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如何服务国际贸易便利化,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p p br/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2期 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发布时间:2023-05-042023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告如下: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玩具、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家电、灯具等25种产品)的23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601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67.6%,抽查发现352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二、对已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低压元器件、电动工具2种产品领域的173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抽查发现28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三、相关信息已通报有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已作出撤销1057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理。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相关产品(详见附件),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自我声明。四、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将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对已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不符合产品,相关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自我声明对应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整改落实。 附件: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4月27日附件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序号CCC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编号产品种类产品名称(标称)持证生产企业名称(标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认证机构名称证书处理结果备注12021182202025798金属玩具铁皮青蛙(发条)台州市希利日用品有限公司OHW-1/小零件,边缘,用于包装或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撤销撤销其他3张证书:2021182202024713,2021182202029288,202218220203219822021012202418420乘骑玩具儿童平衡车河北贝亚琪童车有限公司红色小旺神/增塑剂,小零件,尖端,突出部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撤销其他1张证书:202101220241842032021012202395181乘骑玩具儿童滑行车河北优诚车业有限公司YC-06/边缘,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42015012201826385乘骑玩具儿童扭扭车平乡县宏威儿童用品厂HL-808/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52019012201228515乘骑玩具平衡车邢台天喜车业有限公司101-03/最大限量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62021012201369881童车儿童推车温岭市三木电动玩具有限公司998/动态耐久性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72022182202031609乘骑玩具滑行车汕头市澄海区扬楷玩具有限公司Q4/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撤销/82022182202032223乘骑玩具儿童扭扭车平乡县顺祥童车厂9088/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增塑剂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撤销/92021182202027493169/前后稳定性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关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提出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3日
  • 市场监管部门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改革——质量“体检证”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国际认证,能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为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四川成都彩虹集团负责人说。该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的帮助下,先后获得多项国际认证,生产的电热毯等取暖产品已成功进入欧盟市场,并逐渐拓展至澳大利亚、北美、南非等市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6月19日举办的世界认可日中国主题活动上说。该活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中国贸促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主题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全球贸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具有市场化、国际化的特点,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方式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贸易发展,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据统计,全球80%的贸易活动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其中2/3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活动。近年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围绕产业体系布局,全面推进能力建设,促进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构建了统一开放的合格评定体系,有力促进市场制度规则统一,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和内外贸一体化。我国合格评定体系与国际全面接轨,互认范围覆盖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经济体。助力企业抢抓市场机遇,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消除壁垒、促进循环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性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和规则,加快完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通用互认、权威公信的合格评定体系,在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市场规则统一和要素资源流通。要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改革,在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运用告知承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要主动配合国家外交外贸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建设,促进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合格评定成果落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以合格评定的便利化安排,促进全球贸易稳定增长,增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工作要求,结合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原则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对社会关注度高、认证风险大的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认证和CCC认证等重点项目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通过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维护认证市场良好秩序,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重要作用。二、检查时间2023年6月至10月三、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行政监管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检查前成立检查组,原则上由两名行政监管人员和一至两名熟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行政监管人员从认证监管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并从全省认证领域专家库中选取专业对口、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专家作为技术支撑。检查组组长由行政监管人员担任。四、检查对象(一)省局检查对象1.省内认证机构。由省局从注册地址在省内且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证机构中随机抽取10家,重点抽取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大数据监测异常、近几年新成立、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证机构。2.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由省局从省内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中随机抽取20家,重点抽取未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近几年新成立的认证机构、发证数量大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获证组织,以及有机产品存在认证风险隐患的获证组织。(二)地市局检查对象1.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由总局随机抽取125张自愿性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jg.cnca.cn)分配至各设区市局。由获证组织所在地设区市局负责组织检查。在实施检查工作前,对被检查对象名单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被检查对象信息。2.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由省局随机抽取60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主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电线电缆、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包括电动自行车、汽车)、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以及实施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名单将通过OA系统下发各设区市局。五、检查方式及重点本次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采取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和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一)认证机构检查方式及重点对认证机构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档案检查和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附件3),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获证组织检查方式及重点1.各设区市局开展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检查。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附件4),重点通过现场查验认证机构颁发给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过程的合规性,倒查认证机构是否存在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或发现认证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时不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2.各设区市局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检查。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附件5),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检查流程检查前,检查组应当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和“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系统”,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获认证情况和认证人员现场审核情况。组长应当召集组员充分沟通,说明检查目的、布置检查任务、明确人员分工、提醒检查注意事项,提前24小时通知被检查对象。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明确检查工作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当场签署《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公正、保密及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6),特别要强调检查目的是通过现场查验,验证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规范,确保获证组织积极配合。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写《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附件7),详细写明认证机构问题或获证组织问题,并收集相关证据。检查结束后,由组长收集整理所有现场检查材料,填写《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总局布置的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涉及认证机构的问题,由省局统一汇总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总局和省局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有序推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要强化认证监管理论学习,提升认证监管工作成效。省局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局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依法依规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实施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由被检查方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方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等活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设区市局要及时跟踪督促,形成监管闭环。对涉及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资质处罚的,要及时与省局沟通,由省局统一汇总上报总局处理。(三)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局应当于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10月10日前,请将附件2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做法及措施、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电子版报送省局认证检测处,所有检查材料原件由各设区市局存档保管。10月31日前,省局将汇总全省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总局。12月底前,省局将在省局门户网站通报本年度全省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联系人:林洁(认证检测处),联系电话:0591-87804684,邮箱:fjrzjc@163.com。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4: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5: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docx 附件7: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公正、保密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
  • 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和公正性,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来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93号建议的答复吕世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转制为非营利法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决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可信可靠。公正性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一属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影响认证认可检测结果的可信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强,则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可信度高”,我们高度赞同。公正性是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其发挥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的必然要求。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影响公正性的因素比较多,而非营利法人机构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人和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冲动,并不是保证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从国家产业发展定位和国际贸易全球化趋势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一)从国际看。虽然国际上早期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步转向企业化运营。据了解,目前国际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头部机构绝大部分是企业公司法人,如SGS、欧陆、必维、天祥等机构。美国UL公司从十年前就开始公司化转型,仅在总部保留标准制定部门的非营利属性,其余从事认证检测的部门都已经企业化了。(二)从国内看。一是国家将认证检验检测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重要门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中强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要求“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三是与认证检验检测行业一样出具证书证明的其他评定领域,如环评、资产评估、监理等也都是公司化运作。(三)发展现状。1. 认证机构。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认证机构达1007家,按照法人类型分,事业单位48家,社会团体2家,企业957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效认证证书302万余张;获证组织86.72万家。2. 检验检测机构。截至2021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已超过5万家,检验检测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近8年我国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占比重由40.60%下降到20.89%。3. 认可机构。截至2021年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216家,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13581家,获认可现行有效认证证书约140万张,认可覆盖范围和认可数量均处于国际领先。随着近年来改革发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活力得到极大释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总体运行良好,公正性和规范性得到较大的改善。二、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的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秉持“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的工作方针,从严把准入要求、强化机构监管两个方面入手,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具体做法是:(一)严格从业机构的准入关。细化审批要求,将《认证认可条例》中关于公正性的原则要求落地落实,防止公正性流于“形式”和“口号”,把好准入关。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审批过程中及后续资质符合性核查时,除了硬件条件之外,重点核查申请从业机构以下条件:一是要求从业机构须为独立法人,确保其独立自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服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客观公正性的资助;三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四是要求从业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严格对从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1. 明确监管职责。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分工明确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监管机制,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监管工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监管工作。做好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格局。2. 做好日常、重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一是日常监管以持续开展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工作对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每年的抽取概率在30%左右,共抽取770家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共计向社会曝光了9家非法机构,查处536家次认证从业机构,撤销19家虚假认证问题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累计检查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33起违法案件。二是将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国家安全领域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如: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实施每年100%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事故等情况进行研判,适时确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风险预警通告涉及认证机构78家次,向相关认证机构发送风险提示函共计50余份。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构建信用评估机制。将8家严重违法失信的认证机构和3名认证人员纳入认证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已全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4. 探索智慧监管,持续推进“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审核签到系统”应用等工作,实现对认证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非现场监管,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遏制认证审核人员不到现场等虚假认证问题。通过多年监管实践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并没有影响机构的公正性。三、强化系统监管,确保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经过多年的努力,认证检测行业风气持续向好,但行业机构规模偏小、能力偏弱,个别机构仍存在买证卖证、出假报告的问题,为维护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确保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我局下一步将着力在如下方面加强工作。(一)完善法规规章建设。我局将结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现状,立足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研究起草《检验检测条例》,让公正性的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为政策制订和制度实施提供充分的法规依据。(二)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一体化发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三)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统筹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问题靶向精准的监督检查,提升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四)健全认证风险监测预警追溯机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现、识别、研判检验检测风险,并根据不同风险提出相应预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信息归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以及风险处置、风险追溯等工作。(五)完善信息监管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从业机构公开承诺、信息公示和诚信档案建设,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的归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六)创新智慧监管。积极推进智慧监管,用好总局的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跨区域、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互联互动,提升监管的效能和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七)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能,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认证检测监管人员的配备,大力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检测监管队伍的培训和培训的覆盖面。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现将《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聚焦实施“九大工程”,以“质量赋能”“强企强链强县”为主线,综合运用监管和服务工具,推动认证检测工作取得新进展。一、突出服务发展效能,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一)营造认证检测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培育壮大各类认证检测从业主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认证检测市场发展格局,支持民营认证检测机构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服务质量强省建设。(二)优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围绕全省县域产业布局和“强企强链强县”工作思路,突出质量管理体系赋能和产业带动,助力“小微企业”过“管理”关,帮扶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提升;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服务工具,推进小微企业向“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三)深化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围绕“双碳”“绿色发展”思路,深入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高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金融支持和采信力度,实现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数量和证书数量持续稳定增长。(四)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以推广典型案例带动、示范平台推动,指导推动省内检验检测机构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紧扣全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积极参与本地产业创新发展质量技术攻关,主动服务各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提档升级。(五)提升认证高质量服务供给能力。鼓励省内外认证机构引导推动省内相关企业(单位)开展绿色(建材)、有机产品、“双碳”产品或体系认证以及健康养老、民宿、广告、金融、社区等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提升认证服务发展效能。(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配合商务等部门,发挥认证检测功能作用,积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内外贸认证检测有效衔接,助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对标国际市场。(七)落实两岸融合发展认证认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七条”措施,为在福建共同成立合格评定机构、采信台湾认证结果及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湾方面认证结果的采信试点工作等方面取得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两岸认证认可对话合作机制。(八)强化CCC免办工作。指导地市规范CCC免办受理、审核和后续监管,推动厦门市建设“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二、强化监管规范力度,筑牢市场秩序守护工程(九)加强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和认证监管。巩固深化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重点关注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建筑建材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针对有机产品等重点领域认证获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力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十)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全省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抽查,重点关注证书数量增长过快、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告知承诺获证的认证机构;针对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汽车、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领域,组织全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问题整改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十一)组织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选取社会关注度高、问题投诉较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或农产品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加大结果运用、加强宣传引导、加快信息公示,以风险监测服务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发展。三、夯实基础工作,推进建设质量强省工程(十二)打造认证检测区域发展名片。以三明沙县区小微企业认证提升全国区域试点为引领,力争再培育1—2个认证提升行动全国区域试点;积极推动厦门市申报“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探索指导推动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区建设,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环境。(十三)提升重点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水平。组织约5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及食品检验机构参与社会关注度高、机构参与面广的相关项目能力验证,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十四)推进检验检测数据归集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全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十五)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推广行动。用好“世界认可日”“质量认证宣传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十六)强化智慧监管和专业监管能力。运用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推动以信息化手段助力智慧监管;探索区域联合,充实完善专家库,发挥技术专家专业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区域专家库和认证检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十七)加强认证检测监管队伍建设。以党建为引领,结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全省认证检测监管队伍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强化全省认证检测监管队伍思想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认证检测行政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认证〔2024〕32号.pdf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现将《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价值,服务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一、锚定质量强省部署,创新推进认证检验检测发展(一)坚持党建引领。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指导实践,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维护落实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体系,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二)扎实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围绕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等区域发展布局,统筹落实湖北与认可中心及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建共治,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取得成效。依托中部四省检验检测协作、长江中游三省质量认证协作,推动监管协议落实,实现认检领域“三共享”(专家共享、信息共享、结果共享),促进中部地区协作取得成效。(三)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化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统一管理,加强评审人员管理,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评审人员、观察员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机动车、司法鉴定领域CMA标准能力库,同步应用于检验检测智慧审批系统。(四)探索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试点。落实总局试点工作要求,制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调研和跟踪服务,助力实现内外贸一体化。(五)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三网一中心”智慧平台,开发检验检测实时监测、监管动态绩效、机构主体画像、预警分析、机构信用风险分类评级等功能。升级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统计分析、机构信息变更、自我声明核查等模块。开发建设省级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接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数据,实现认证活动监管智慧化。(六)推动认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加快融入湖北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链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布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指南,形成省级质检中心规划建设路线图。鼓励各地市集聚整合优质资源,依据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促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七)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鼓励各地围绕“双碳”、基础材料、北斗基础产品、有机产品等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倡导开展养老、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认证,促进质量认证全面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与绿色生产、品质生活相结合,有效彰显质量认证的价值。二、推进“荆楚质汇”品牌建设,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八)着力提升“荆楚质汇”品牌影响力。聚焦技术能力建设有突破、服务产业发展有成效、支撑质量品牌有力量的目标,以统一的“荆楚质汇”品牌开展宣传活动,筹划好“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品牌知名度,树好湖北认检的良好形象。(九)主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类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根据中部省份合作协议,持续开展省际联合部署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比对)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结果应用,实现中部省份的结果互认。号召省内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总局开展的国际间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十)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强化产业导向,瞄准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全省5大优势产业、9个新兴特色产业和6个未来产业,深入调研挖掘全省优质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引导“个性化定制检测”和“产品高端测试”业务,推进检验检测更好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发展。(十一)有效落实质量认证“六大行动”。落实总局统一部署的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认证认可“走出去”、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认证行业专业化提升、认证行业数字化发展、质量认证宣传普及“六大行动”,结合湖北产业发展实际,精心筹划行动组织部署,创新行动组织方式,提升质量认证的服务成效。(十二)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总结推广地区试点工作经验,激发认证机构参与积极性,强化质量认证提升行动与地方主导产业相结合、与产业园区相结合,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三)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相关认证机构实施“三同”认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广“三同”产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引导挖掘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以质量认证手段服务湖北产品“走出去”,更好彰显质量认证的服务价值,服务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十四)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深化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数据资源挖掘工作,做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及结果运用,发布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三、聚焦提升监管效能,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十五)推动主责主业标准化的拓展运用。完善认证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认检领域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一体推进,推动实现精准化、触发式监管,完善监管闭环。建立检验检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台《检验检测信用风险分类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强化智慧监管系统的有效运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十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加大检验检测重点领域检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中部省份监管协同,推动省内三大都市圈的监管协作,强化问题线索的后处理,持续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十七)加大认证活动监管力度。落实全国认证监管“一盘棋”的要求,组织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对地市开展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业务指导。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等重点安全领域,精心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发挥好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持续推动地市开展认证活动见证检查,增强认证审核计划的严肃性。(十八)促进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规范化。开展好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质检中心的日常管理,落实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加大已批筹未验收质检中心的跟踪督办,促进相关机构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十九)试点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认可活动监管。根据总局部署,探索对湖北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四、筑牢安全保障基础,凝聚认证检验检测发展合力(二十)深化认证检验检测行风建设。系统梳理行风建设的难点堵点,针对性制定解决措施,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行政监管人员行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认证检验检测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风气。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引导从业机构合规、诚信经营。(二十一)培育检验检测认证人才队伍。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开展2024年度“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聚焦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精心选取比赛项目,助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结合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试点,研究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人员能力建设,培育壮大湖北检验检测认证专业人才队伍。(二十二)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认检监管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全面宣贯认证检验检测最新规定要求,切实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注重学习借鉴经验,开展好交叉检查,加强与中部省份监管人员的交流互学,积极借鉴各省优秀做法,建强全省认检监管队伍。(二十三)守好安全风险底线。发挥认检技术手段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连带责任,配合做好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工作。落实好清廉机关建设部署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和维稳工作部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转作风、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守住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2024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现将《2024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2024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天津市2024年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全面提升认证和检验检测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彰显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价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体系(一)健全质量认证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积极推动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采信,一体化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二)开展天津市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复评及评选工作。引导建立质量认证发展协调机制和认证监管联动机制,通过创新试点示范,全面推进我市质量认证工作水平。(三)按照总局部署要求,统筹推进质量认证“六大行动”。开展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区行动、公信力建设行动、专业化提升行动、数字化发展行动、普及宣传行动和“走出去”行动。(四)加大宣传力度,在“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期间,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业机构主动做好宣传,扩大认证和检验检测的社会影响力。(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统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优化行政许可信息化流程,规范技术评审管理,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提升审批效率。(六)继续推进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试点,统一许可范围,细化评审依据,明确办理程序,实现平稳过渡。二、提升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七)推动高端品质认证。引导认证机构开发市场需求大、服务民生和高质量发展的高端品质认证。会同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双碳”、绿色、有机、健康服务等认证发展,宣传认证对引领绿色生态和服务消费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八)积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配合相关部门引导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助推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九)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例和帮扶经验的推广力度。在质量认证示范区(点)、产业聚集区开展区域试点工作,推动先进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类消费品等领域组织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技能比武,助力产业发展。(十一)聚焦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光伏等重点领域,继续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试点推进西青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支持东丽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十二)完善京津冀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业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互联互通。建立 CCC 免办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完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互查机制。(十三)持续优化车检服务,指导机动车检验机构逐步完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水平,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三、提升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效能(十四)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深入开展认证活动现场见证检查。落实“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要求,开展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查。按照总局要求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高风险认证审核员、“失联”认证机构等专项检查。强化 CCC 认证自我声明、认证机构自我承诺、抽查后处理等重点环节监管。(十五)加强汽车、货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器具及新纳入 CCC 目录产品等重点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严格落实指定机构及获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CCC 免办证后监管。(十六)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十七)紧盯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相关领域,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工业消费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十八)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在机动车检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十九)强化认证和检验检测多元共治,配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核实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二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工作,更新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档案及能力信息数据,配合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数字化管理和智慧监管平台。四、提升认证和检验检测专业化水平(二十一)组织开展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人员培训。加大对各区局培训指导力度,强化行风作风建设,丰富完善培训内容和典型案例,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二十二)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充分吸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的优秀专家进入评审员库,实施评审员库动态管理,持续强化评审员培训和监督管理,打造技术过硬、作风过硬的评审人员队伍。(二十三)促进从业机构和从业队伍能力提升。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在部分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开展第二届天津市认证机构大比武活动,提升我市认证行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二十四)在社会关注和民生关切的重点领域联合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二十五)持续改进检验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查询、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功能,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二十六)深化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指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完成信息维护和报告编号上传,为总局分析和掌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情况,做好数据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要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准入制度改革力度 激发市场活力
    1月21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回顾2021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据了解,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来自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以及4家从业机构代表作经验交流。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军在出席会议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充分认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在新发展阶段大有可为,深入探索“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行业发展路子,善于运用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高质量发展。唐军要求,2022年要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准入制度改革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紧扣“六稳”“六保”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服务“双碳”、质量认证惠民、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提升服务发展成效;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新挑战,提升国际合作互认水平;强化系统协同监管,提升认证检测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制度支撑,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抓好能力提升,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据了解,今年将全面实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拓展绿色产品认证范围,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健全采信机制,扩大绿色产品认证的社会影响;同时,研究制定碳领域合格评定整体解决方案,以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汽车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碳排放合格评定标准、认证制度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有机、森林、碳足迹等认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将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以及国家质检中心为重点,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强化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
    “黑龙牌冰刀鞋”“龙王牌豆浆粉-速溶豆粉”“秋林里道斯牌红肠”……截至2023年年底,“龙江品质”认证试点工作开展3年来,35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证书。“龙江品质”认证也成为具有黑龙江自然生态特色、人文传承特征的高端产品或服务的“金名片”,黑龙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大幅提升。尤其是2023年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扎实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以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图为黑龙江省质检院技术人员对监督抽查的获证有机产品进行检测。推进“龙江品质”认证提升供给和服务能力为推动“龙江品质”认证顺利有序开展,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累计制定发布《“龙江品质”认证通用要求》《“龙江品质”认证细则》两项省级地方标准和《“龙江品质”农业生产加工领域产品认证要求》《“龙江品质”农业生产加工领域认证要求 小麦粉》等13项团体标准,目前已培育169家企业参与试点工作。2023年,黑龙江省将“龙江品质”认证纳入《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推动“龙江品质”认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该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选取288家企业参加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并积极开展帮扶指导,组织完成26家试点企业优良案例的编写,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5个优良案例。为提升有机产品认证供给能力和社会认知度,该局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作用,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活动289场次,培训经营主体329家次,进一步扩大有机认证产品品牌影响力,提升存量、拓展增量。截至2023年年底,黑龙江省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达1148家,有效认证证书达2424张。立足激发活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资质认定网上办理流程,将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8项精减至5项;压缩资质认定办理时限,资质认定受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6个工作日,将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省共有99家机构以告知承诺程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同时,该局统一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地方标准,统一黑龙江省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程序和评审尺度,规范评审工作自由裁量,细化现场评审要求,规范评审行为。突出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技术能力的考核,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准确,保证技术评审工作的统一规范、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便利高效,进一步提升资质认定工作质效,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赋能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该局以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重点项目为引领,聚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锚定产业发展需求,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导”的工作思路,以试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带动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取得明显成效。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项目,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产业强链”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周密部署并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共组织133家检验检测机构深入411家企业,实地开展技术帮扶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产品质量问题85个。锚定解决问题持续加强行业监管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聚焦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农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以及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查1101家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此外,该局着力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涉及到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目前已监测网络交易平台22581家次,检查认证机构421家,重点检查企业登记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认证”“认证服务”“检验”“检测”等字样的经营主体4658家,共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3起。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3.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7月13日
  • 依托认证实现检企共赢——深圳检验检疫局探索化妆品诚信放行监管模式
    位于深圳市大工业区内的松泽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是该地区最大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每年化妆品出口量占深圳地区年出口量的80%,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创新理念,对化妆品企业实施诚信放行监管模式,使检验检疫监管质量和企业通关效率得到保障和提高。   产品风险评估是前提   该公司产品线长,品种多,根据时尚和市场需求变化,每年要推出近千款不同的化妆品套装,而且这些化妆品套装中无一例外地包含着眼影或口红等高风险产品。如果将每一款套装都认定为新产品,按每个化妆品套装中至少包括5种不同颜色的口红或眼影来计算,每年需抽样送检的化妆品品种至少达5000个,再加相关产品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铅、砷、汞)6个项目送检,则每年送检样品检验项目可达30000个。这一状况对检验检疫现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都是个不小的难题,也必将影响企业经营效率。   为此,深圳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从风险评估的角度,大胆引入“准成品”的概念,将该公司用于组合化妆品套装的所有产品分为6大类、104种基础配方的591种准成品。检验监管仅需对这591种准成品进行抽样送检即可实现对所有的化妆品套装产品的有效监管。只有当企业使用了591种准成品以外的产品,则按新化妆品出口监管要求检验。深圳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根据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及订单情况,对591中“准成品”制定出一份详细的监管抽样送检年度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对组合化妆品套装产品实施诚信放行监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关键   能否实施诚信监管放行模式,企业自身质量控制管理能力高低是重要的指标。深圳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从3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考察:   企业质量管理资质。该公司先后获得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保护质量体系认证以及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拥有化妆品行业的良好操作规范GMPC认证,目前正在逐步推行药品级的良好操作规范GMP认证。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际工作情况。在产品质量方面,该公司的产品从打样开始就会按客户要求送相关国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微生物、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出具合格报告认可后,方可投入大批量生产。今年1~6月,该公司共抽样送检36次约210批,合格率为100%。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除必要的企业内部检验外,国外客户一般还会对该公司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测。   产品质量良好记录。经过该公司的国外客户及相关国外专业机构的多方检测,其产品在国外销售从未出现过不合格的情况。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深圳宝安区、龙岗区搬迁至深圳大工业区,在深圳局多个分支机构长期的检验监管过程中未发现不合格记录,且该公司于2007年被深圳局评为诚信A类企业。这些均成为对该公司实施诚信放行监管模式的有效依据。   认可检验是重要补充   诚信监管放行是建立在企业诚信经营,对产品质量高度负责的基础上,因此企业必须具备保障产品质量的检测体系和能力,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检验结果的认可,也是诚信监管内容之一。认可检验包括两部分:   首先,由深圳局食检中心对该公司检测能力考察通过后,由食检中心与该公司开展原料检验合作,对该公司现有6大类产品的104个基础配方,按每月两次的频率制定检测计划并抽样检测,检测计划和检测结果由深圳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备案。   其次,对企业的原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检测报告以及按国外客户要求的送检相关检测报告和部分国外专门检测机构的抽检报告也进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这些认可的备案资料是对该企业诚信放行监管的重要补充。   召回制度和惩治措施是保证   在对企业相关原料、生产过程及产品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深圳局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对该公司所有出口化妆品实施诚信放行监管模式。   一方面,凭《合格保证声明》对所申报的每批出口产品办理相关的通关放行手续,要求一旦出现不合格则责成该企业按其事先声明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召回所有已放行的出口产品。   另一方面,一旦在准成品的抽样送检中出现不合格情况,则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停止诚信监管放行,全部改为批批检验,半年后视检验监管情况方可重新考虑是否可恢复其诚信放行资格。如此严格的召回制度和严惩措施给企业带来了压力,同时也转化成一种动力,时刻提醒着企业一定要严把质量关,这正是实施诚信放行监管模式的有效保证。   实施诚信放行监管模式就是通过有效的风险评估与分析,将检验检疫监管与企业自身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有机结合,促使企业在产品质量上下工夫,变被动为主动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在诚信监管过程中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实现了检企共赢,和谐发展。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用 助力高质量发展
    江西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助推新余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提供“保姆式”审批服务,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审查时间、科学选派审评专家,网上变更审批当日受理当日办结,现场评审严谨公正。全市共有52家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8家中小微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开展一对一帮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9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19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55个。该局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强化获证企业证中证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今年已对6家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7家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跟踪检查、对37家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开展证后检查,均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同时,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今年5月-7月联合公安局、住建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5起,暂停检验检测证书2家。该局为增强社会公众对认证认可工作的了解,提高认证认可的社会影响力,在“世界认可日”期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现场讲解、演示检验检测过程,增强市民对检验检测的获得感、信任感;深入社区、广场、企业宣讲认证认可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高质量认证检测,赋能产业升级
    6月9日是“世界认可日”,今年的中国主题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质量强国 促进全球贸易”。推进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在更广范围推行高端品质认证……今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通过高质量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质量提升,助企“更上一层楼”在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总装厂房,机器满负荷运转,生产线上热火朝天。“以前公司天线车装配一次合格率仅72%,我们的质量管理模式、人员专业素养急需提升。”公司副总经理徐晓阳说。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第三方机构“一企一策”帮扶效果显著:天线车一次装配交检合格率提升至83.3%,装配周期由39天压缩到16天。去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全年共精准帮扶小微企业953家,免费培训小微企业1.1万家、企业员工5.5万人次。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2022年度小微企业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中进入全国前三;“‘苏质贷’认证引活水,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授信”经验做法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广。江苏罗来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酒店洗漱用品制造企业。由于订单量增多,公司急需资金扩大产能。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后,得知企业已经通过ISO9001、ISO14001等认证,符合“苏质贷”要求,积极向企业介绍“苏质贷”优惠政策和办理要求。今年1月,该公司通过“苏质贷”认证融资,成功获得银行200万元贷款,解了燃眉之急。截至目前,全省发放“苏质贷”认证融资贷款余额达36.77亿元,惠及小微企业751户。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夏海涛介绍,今年,我省将更加有效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将开发更加实用的质量管理精品课程,力争年内培训1万家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年内选择1000家小微企业提供全面质量体检,开展质量问题诊断;上下联动推进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徐州市丰县新能源车辆及配件产业国家级区域提升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检验检测,赋能产业优化升级6日,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筹建的江苏省特种机器人质检中心正式成立,为机器人产业提供质量控制、标准研制、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等服务,助力徐州打造“全国特种机器人产业基地”。9日,省螃蟹质检中心在南京揭牌,实现螃蟹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技术安全监控,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连日来,全省各地检验检测机构在赋能产业发展上迈出新步伐。“检验检测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处长孙蔓莉表示,检验检测能通过参与科技创新、设计研发、试验评估等,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黄晓东说,“我们帮助特殊食品企业开展原料研发,并在注册审批环节对企业进行‘一站式’指导,企业获批时间从3年以上缩短到两年左右,未来争取进一步缩短时间。”同时,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发挥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特殊食品)平台资源优势,帮助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孵化创新企业,营造一个“研发—中试—检测评价—生产—上市”完整的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三链融合。去年,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强链递进培育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行动。今年,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助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推动行业做优做强”四大任务,在全省部署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检测联盟,打造高品质认证通道“世界认可日”江苏省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上,由首批7家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的“江苏省平台经济生态圈快速检验检测联盟”宣告成立。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邹洁说,“省局组织了包括我们单位在内的7家机构跟美团、阿里、小米等平台进行对接、沟通,大家一拍即合,这才有了现在的联盟。”记者在活动现场了解到,省市场监管局将高端品质认证作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品质提升的重要抓手,推动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认证机构、专业实验室开展反复试验,开发出“光伏组件加速老化试验功率衰减率等级认证”等差异化认证项目,极大缩短认证周期,认证创新为“中国光伏看江苏”产业名片注入新动能。我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江苏农垦、一号农场等一批优质有机产品生产商,同时推动盒马、山姆等采信有机产品认证,其中江苏金坛一号农场去年实现有机产品市场销售额超1亿元。截至目前,我省共有607家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875张,“小证书”为成就“大产业”提供了重要助力。夏海涛表示,下一步将在更广范围推行高端品质认证,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认证需求,扩大认证服务供给,助力企业提档升级;支持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统筹运用多种认证手段服务“双碳”战略目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等系列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3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涉及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其中包括《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规范》《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等31项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实施规范》对市场监管领域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审批层级和审批对象的类别、专业等情况,逐项明晰许可事项的子项和业务办理项,共明确子项100项、业务办理项329项。对每一项许可事项的子项,逐项按照标准化的14项基本要素进行梳理,细化明确了许可基本要素、许可条件、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许可证件等内容。   《实施规范》系统梳理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厘清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权限和职责,为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参考,分类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方便办事群众知悉和查询,有利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避免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规范行为,为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深化对行政许可服务窗口人员的行风纪律约束奠定制度基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2023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2.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5.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规范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实施规范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施规范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实施规范1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1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规范1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18.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20.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22.药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2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实施规范2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26.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27.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28.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2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3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实施规范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检验检测认证 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是检验检测行业大省,现有检验检测机构3886家,从业人员11.2万人,年出具报告4200万份,均位居全国前列 建有3个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数量居全国第一。但是,全省检验检测传统领域占比较高,占92.3%,高新技术认定检验检测企业仅占11.7%,推进高技术升级、绿色低碳转型的需求较为迫切。为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出入境商检领域专题调研、罐体检验专题调研、质检中心改革发展专题调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青岛市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家、省、市、区(县)“五级联动”联学共建,从检验检测法规制度、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检验检测产业发展、“三个队伍”行风建设、综合监管执法等5个方面,构建“五级联动”结对帮带、双向促进、共同提高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同时,指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了10个专题的17项检验检测产业调研活动,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行业脉络,找准问题症结,助力高质量发展。围绕山东11条标志性产业链,43条重点产业链,按行业、产业、地区进行分类,梳理出共性问题,对接千家优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专业的大院大所,帮助重点企业、链上配套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攻克技术难关。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特别是推动龙头机构成为“一站式”服务提供商,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制定发展方案。青岛市创新开展了两次“检验检测+链主企业”路演推介会,海信、中国石化等10家智能家电、高端化工等链主企业,与通标、华测、中检、斯坦德集团等15家龙头机构,以及五百余家链上配套企业,共同听取企业诉求,现场解决企业难题,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项,形成检验检测服务事项200余项,服务跟着企业需求走,主动对接企业开展检验检测、计量、认证等技术攻关,由企业找服务向服务找企业转变。
  • 大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研发应用项目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批产业计量优秀成果库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首批产业计量优秀成果库,大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提报的“计量助力超高压全自动活塞式压力计研制”被纳入首批入库名单,为东三省首家。该成果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起,通过集中展现产业计量工作成果,更好发挥产业计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首批入库成果共计118项,涉及计量测试技术、计量测试设备、计量测试方法、计量测试服务案例等。  传统的超高压活塞式压力计存在计量准确度差、活塞平衡稳定难、加压困难、检测慢等问题。大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采用质量标称砝码后置计算压力的方法,建立活塞有效面积精准定值技术,突破了制约超高压力高精度计量的瓶颈难题,研制出超高压全自动活塞式压力计成套设备,并投入示范应用。本次研制出的压力计量成套设备实现了高性能压力计量标准器知识产权的国产化,直击计量检测中超高压力计量的痛点,解决了高精度高压计量器具溯源难题,打破了进口品牌垄断地位。目前该项成果已为省内数十家大型重工企业、船舶制造企业、核电化工企业的高压压力专业开展溯源,为东北地区核电、机车、能源、化工等领域的超高压仪器的自主研发和计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大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将持续发挥计量支撑服务保障作用,推动更多产业计量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成果转化,探索总结产业计量创新发展先进经验,促进计量测试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着力解决重点产业“卡脖子”难题,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认监委将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将组织开展2009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重点检查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尤其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认证。重点查处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调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目前,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达到57077张。   为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认监委加强了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力度,已连续5年组织质检系统,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认证标识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 淮安市积极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统筹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新机制,努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等单位学习领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文件精神,推动各单位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信用意识;通过学习培训、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开展信用承诺,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全量归集数据。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主体信息全量归集,实时共享信息,开展精准画像,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托苏检通、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认证监管系统等智慧化监管平台,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全面梳理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各类动态数据,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着力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深化信用监管。依托省监管平台常态开展市场主体日常监测,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注重分级分类管理,统筹监管力量,按照风险高低开展分类评价、分类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合理调配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信用分类结果综合应用,开展企业信用承诺核查,完善信用惩戒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