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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质监局布局2016年科技认证工作

    湖北省质监局布局2016年科技认证工作12月3日,湖北省质监局召开了全省系统科技认证工作会议,对2015年全省系统科技认证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6年工作进行了部署,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文参加会议并讲话,省质监局科技认证处全体、各市州和省直检验检测机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对2016年科技认证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认清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2016年认证认可服务产业发展、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和日常监管任务艰巨;二要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进一步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改革的目标、方向和路径;三要进一步加强质检中心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强科研创新和人才引进;四要加强认证认可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观察员制度,引入“双随机”、“飞行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五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范围、超资质和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六要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各业务专业知识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  会上还向全省系统“十二五”优秀科技论文获奖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 【资料】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图

    不知道这个资料有没有,给大家共享下[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7918]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图[/url]

  • 【求购】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

    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   一、职责与权限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管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管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局认证中心" )承办药品GMP 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管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共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管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四、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3.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五、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管局安全监管司。  六、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管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管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各有关单位:[/font][/font][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发挥质量认证[/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对[/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加快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font][font=仿宋_GB2312]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font][/font][font=&][/font][font=黑体]一、工作原则与机制[/font][font=&][/font][font=楷体_GB2312](一)工作原则[/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种子认证是认证机构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农作物种子质量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共同组织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font][font=&][/font][font=楷体_GB2312](二)工作机制[/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与农业农村部共同[/font][font=仿宋_GB2312]组织[/font][font=仿宋_GB2312]实施。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采信。[/font][font=&][/font][font=&] [/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认证[/font][font=仿宋_GB2312]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规则和认证标志(见附件),农业农村部商市场监管总局后发布农作物种子相关技术规范作为认证依据。[/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建[/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具体工作。[/font][font=&][/font][font=黑体]二、认证实施[/font][font=黑体][/font][font=仿宋_GB2312](一)从事农作物种子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与从事农作物种子认证相应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能力,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font][font=仿宋_GB2312]并进行[/font][font=仿宋_GB2312]专家评审[/font][font=仿宋_GB2312]后批准取得资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二)认证机构依据农作物种子认证[/font][font=仿宋_GB2312]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规则和技术规范开展认证工作。[/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三)认[/font][font=仿宋_GB2312]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委托[/font][font=仿宋_GB2312]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font][font=仿宋_GB2312]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开展与农作物种子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活动,并依据有关检验检测数据作出认证结论。[/font][font=仿宋_GB2312](四)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收费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等信息,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五)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农作物种子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font][font=&][/font][font=黑体]三、推广应用[/font][font=黑体][/font][font=仿宋_GB2312](一)农业农村部建立农作物种子认证推广应用机制,积极推动行业管理、市场流通等领域广泛采信[/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二)[/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组织开展[/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font][font=仿宋_GB2312]种子认证的宣传引导和[/font][font=仿宋_GB2312]相关[/font][font=仿宋_GB2312]培训[/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三[/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font][font=仿宋_GB2312]鼓励种子企业获得[/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font][font=仿宋_GB2312]种子认证[/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对获得认证的种子企业[/font][font=仿宋_GB2312]合理[/font][font=仿宋_GB2312]减少监管频次[/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优先支持[/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font][font=仿宋_GB2312]种子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承担相关重大攻关和项目建设任务。[/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四、监督管理[/font][font=黑体][/font][font=仿宋_GB2312](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认证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font][font=仿宋_GB2312],处理[/font][font=仿宋_GB2312]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二)对认证活动或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国家平台依法公示。[/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附[/font][font=仿宋_GB2312]件[/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作物种子认证标志图案[/font][font=&][/font][b][font=&] [/font][/b][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 [/font][font=仿宋_GB2312]农业农村部[/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8[/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3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附件[/font][font=黑体][/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农作物种子认证标志图案[/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align=center][font=&] [/font] [/align][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38/ce674d5cf6e74077839013a4d7a1740a.png][img=,211,192]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38/ce674d5cf6e74077839013a4d7a1740a.png[/img][/url][font=&] [/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标志含义:[/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国种子认证(英文:[/font]China Seed Certificatio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志[/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设计整体以秦小篆简体[/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的“种”字[/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为基础,上收下展,整体形态有如种子扎根大地,茁壮生长;支撑、连贯上下的结构,寓意种子认证[/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服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三农”[/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支撑[/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我国[/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种业振兴[/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色号代码:[/font]C:80 M:0 Y:100 K:0[/fon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ypr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11。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url=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209/W020220930538946466102.docx]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url][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 [/align][align=center]   2022年9月30日 [/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

    [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根据《认证认可条例》[/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及[/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font]2021[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114[/font][font=仿宋_GB2312]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一、梯次利用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梯次利用产品认证[/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实施[/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规则由认监委发布。开展梯次产品认证要以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为依据,并在实施规则中明确。[/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获证梯次利用产品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font][/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鼓励符合条件的[/font][/color][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生产获证梯次利用产品的企业[/font][/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申请认定为[/font][/color][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专精特新[/font][/color][/font][color=#000000]“[/color][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小巨人[/font][/color][/font][color=#000000]”[/color][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企业[/font][/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font][/color][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四、[/font][/color][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梯次利用产品的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为其应用推广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发银行统筹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服务等,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特此公告。[/font][/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 [/color][/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color][/font][/align][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2023年1月20日[/font][/color][/font]

  • 【求助】求助各位实验室主管将开始的认证工作计划

    我们实验室马上开始筹建,随后就将迎来资质认定,监测项目80多个,人员30多 我没有太多的经验,质量体系建立 方法证实 仪器设备管理 。。。。。想求助下各位有经验的主管,我是想按照80项目分配给每个人,使每个人负责从开始取样到方法最后的文件汇总的纵向工作 使每个人都完成全自己项目涉及的仪器方法等相关的各项全部细节工作,由相关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个项目的横向内审的方式来完成整个实验室的筹建到认证的全过程。求助各位有经验的主管,给个工作方向,或管理方法经验。

  • 监查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职责 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监查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职责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曹 彩 一、SFDA药品认证中心管理职能:1、在SFDA统一部署下,参与制定、修订6个规章及其相应的管理办法。《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GUP)。其中GAP于2003年开始启动。2、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职能: 受SFDA委托,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研究机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认证工作;3、承办对药品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及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认证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组织与6个规章相关的单位、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4、受SFDA的委托,负责《药品认证公告》发布的具体工作;5、根据SFDA的安排,开展药品认证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国际间药品认证互认的具体工作;6、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地其他事项。

  • 【版面公告】GMP认证版块增加国际认证分版

    FDA、COS、TGA以及WHO等认证已逐渐成为国内一些药厂新的课题。随着国内相关企业GMP意识的提高,逐步认识到产品走出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产品国内市场趋于饱和,企业已不再局限、不再满足于国内市场,广阔的国际市场似乎更有潜力可挖、更加值得去开拓。要想让老外认可我们的产品,要想获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企业产品获得国际认证必不可缺、势在必行。于是乎,大家都在往这方面看齐,一拥而上。虽场面较为壮观,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国际认证雷声大雨点小,未能很快的看到成效。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参与国际认证工作的朋友概念不清、经验不足。正由于大家对如何进行国际认证工作方面的经验较少,而且此类认证并没有个严格的标准界定。所以本版块成立“国际认证”分版。我们希望:大家可以共享国际认证方面的最新动态和资讯;大家可以分享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总结;大家可以提出一些话题来讨论。我们认为:通过大家的努力,这儿一定会迅速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分版。我们真诚的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

  • 国家认监委关于召开全国认证 认可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国家认监委定于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185次常务会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历程,总结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部署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谋划新时代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蓝图,加快建设认证认可强国。二、会议议程(一)认监委领导作工作报告;(二)经验交流;(三)质检总局领导讲话;(四)分组讨论;(五)大会总结。三、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会期一天。1月15日(星期一)报到,1月17日(星期三)返程。地点:北京大成路九号酒店(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9号,电话:010-82779999)。四、参会人员(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认证工作的局领导及认证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二)认监委领导、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将邀请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标准委、质检总局各司局及有关在京直属挂靠单位代表出席会议,部分认证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五、其他事项(一)请各参会人员于2018年1月3日前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会议服务系统将陆续提供会议材料下载、会场座次、接送站安排、房间安排、就餐安排等信息,请各参会人员关注。(二)请各参会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着便装,保持整齐、庄重。联系人:彭健乔 010-82262726、13810986980杨慧莹 010-82262727、13661006651[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7/201712/W020171222648123551154.docx]附件:会议报名二维码[/url]国家认监委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版面公告】GMP认证版改为GMP/ISO版(本版增加ISO认证分版)

    FDA、COS、TGA以及WHO等认证已逐渐成为国内一些药厂新的课题,而ISO认证也愈来愈受到我们大家的关注。随着国内相关企业GMP意识的提高,逐步认识到产品走出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产品国内市场趋于饱和,企业已不再局限、不再满足于国内市场,广阔的国际市场似乎更有潜力可挖、更加值得去开拓。要想让老外认可我们的产品,要想获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企业产品获得ISO认证(如:现在的ISO14000及未来的ISO18000)必不可缺、势在必行。于是乎,大家都在往这方面看齐,一拥而上。虽场面较为壮观,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ISO认证雷声大雨点小,未能很快的看到成效。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参与ISO认证工作的朋友概念不清、经验不足。正由于大家对如何进行ISO认证工作方面的经验较少,所以本版块成立“ISO认证”分版。我们希望:大家可以共享ISO认证方面的最新动态和资讯;大家可以分享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总结;大家可以提出一些话题来讨论。我们认为:通过大家的努力,这儿一定会迅速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分版。我们真诚的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

  • 【讨论】GMP认证与GMP管理

    在药品和保健品企业里做过专门的认证工作,总觉得这些企业都为“认证”而“认证”,要换证或新建企业认证,主要工作都是做文件;但培训并真正将GMP的理念转变成实际的工作行动,形成良好习惯的却少见。而将GMP的管理理念容到生产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的更难看到。 本人每做GMP认证总觉得有点空洞,形式化。不知是否本人工作的企业才如此? 请各位讨论交流,在一个第一次做GMP认证的生产企业中的经验。 谢谢!

  • 【原创】CNAS认证和计量认证的差别?

    我是自来水公司的,我们公司的水质分析实验室准备进行实验室认证工作,我在网上进行了查询,一个是CNAS,一个是CMA,想请问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和ISO17025又有什么关系,我们实验室申请哪个会更实用一点?

  • 认监委《关于对从事国推RoHS自愿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开展确认工作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13号联合公告 《关于对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开展确认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即将启动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试点工作,现将从事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检测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确认要求及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的确认要求  认证机构依法设立且污染控制认证业务已得到批准。  二、实验室的确认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具备独立开展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检测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2.具有长期的电子信息产品检测经验,从事污染控制检测工作3年以上或过去一年出具污染控制认证检测报告100份以上;  3.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国推污染控制认证适用的检测标准(或等同的国际标准)全项目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  7.参加过2010年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实验室比对摸底工作,且综合成绩优良;  8.具有良好的检测客户资源和市场影响力,能够在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后续采信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9.能够通过被确认从事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评审确认并获得认证机构的联合推荐(本条款不涉及申请书/申请文件内容,无需单独提供材料)。  三、确认程序及相关要求  1.认证机构确认程序如下:  (1)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确认申请书及申请文件;  (2)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认证机构进行确认;  (3)国家认监委公布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机构及业务范围。  2.作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服务的检测资源,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实验室确认程序如下:  (1)实验室向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确认申请书及申请文件;  (2)认证机构确认结果公布后,由已获得确认的认证机构依据申请书及申请文件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联合推荐至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3)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认证机构做出的实验室推荐结果予以确认备案;  (4)国家认监委公布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检测实验室及业务范围。  3.各机构需认真填写确认申请书及申请文件。申请书及申请文件申报接收截止时间为:  2012年4月27日17:00前。  4.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综合考虑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工作推进情况、实施机构工作质量、认证/检测工作业务量等因素对实施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5.提交申请书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中申请书正文。  附件: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认证机构、实验室确认申请书及申请文件.doc   认监委 工信部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 【分享】认证认可发展历程

    [size=4] [size=3]1981年4月,建立了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 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  1983年启动实验室认可制度。  1994年启动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1995年启动认证评审员注册制度。  此后,中国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以及中国的认可工作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不断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而不断完善发展。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等。  198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口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认证的宗旨、性质、组织管理、认证条件和程序、认证机构、罚则等。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中国认证认可制度逐步进入到法治化轨道。  2001年国家认监委成立。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  自此,中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进入国家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化、法治化阶段。[/size][size=1]----转自CNCA网站,仅为传递更多资讯。[/size][/size]

  • 【讨论】制药企业如何准备GMP认证

    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及《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的发布和实施,GMP认证已成为我国制药企业的重要事项,因为随着新药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及药品定价等限制性、倾斜性政策的执行,能否通过GMP认证已关系到我国制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GMP认证工作千头万绪.不少企业感到难度很大,因此如何更有效地去准备GMP认证是许多制药企业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1 申报前的准备  GMP认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对国家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消化,也涉及到企业生产与管理等方方面面的规范和提高,任务十分繁重,因此,认真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是企业顺利通过GMP认证的基础。1.1 人员方面的准备  任何事情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实施GMP认证也是一样.GMP认证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协作,因此必须成立一个机构来领导这项工作,这个机构一般称为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长应由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的技术骨干。领导小组下面可以分设数个小专班,分别负责硬件、软件系统的改造、完善、整理工作。只有充分做好了人员上的准备,并使GMP认证领导小组这个机构有效地运转起来后,才表明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1.2 资金方面的准备  "花钱是买不来GMP认证的",但是实施GMP认证工作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因为对照现行《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对厂房及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生产管理及质量管理等文件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因此必须做好资金方面的准备。一般做法是设立企业GMP认证专项资金,由企业GMP认证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使用。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尽量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GMP认证检查项目的关键项上。1.3培训方面的准备  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要使GMP认证的培训工作达到达一目的,必须使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考评、有记录。计划要分层次,教材要看对象,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通过培训都有提高。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包括基础知识的讲座,现场操作的讲解和练习,外出参观、学习等。通过培训工作使企业员工明确实施GMP认证的目的,提高对GMP认证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掌握GMP认证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使各岗位、各工序规范运作。1.4 自检方面的准备  自检是实施GMP认证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现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的依据、是培养和锻炼自己的GMP审核员的重要途径。因此自检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对待,决不能走走过程。自检工作应做到有计划地定期进行,严格按现行GMP规范和认证检查项目的内容,逐项检查,逐项评分,并详细记录找出的缺陷和问题。自检工作应明确范围,循序渐进,自检的形式可采取各部门内自检、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相关部门的交叉检查等。1. 5 整改方面的准备  对自检过程中找出的缺陷和问题,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制订出切合实际的整改计划.计划要突出时效性和责任性,即整改计划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责任人。对于资金投入较大的整改计划,应充分征求权威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部门专家的意见,先拿出合理方案.再动手施工。切忌闭门造车。整改到期应组织验收,验收可与自检相结合。自检和整改是反复进行的,要通过自检 - 整改。自检 - 整改"的多次循环,努力使企业的硬、软件系统达到现行GMP规范的要求。1.6 关键项目的准备  认证检查项目中的关键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在硬件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应特别注意文件系统的准备,因为文件系统更能从根本上反映出一个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调控水平、也代表了企业贯彻GMP的程度,只有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记录,事事有检查",才能证明企业的文件管理才真正到了位。依据检查项目的内容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1)各岗位、车间(包括仓库)均有成文的具备完善审批手续及实施日期的SOP或规章、标准,且为有效版本,以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2)所有现场设备、食品及工具所处状态标志应明晰。(3)具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管理制度及规程,有实施的记录并可追溯。(4)具有针对质量问题的成文的顾客投诉处理程序及产品回收制度。(5)有关职工的培训,包括GMP知识及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章专业技术培训,均有成文的培训计划、记录和考核结果。(6)企业实施GMP的自检制度。(7)关键工序、主要设备的验证文件。(8)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和职责授权书。(9)留样制度及实施的记录要完整。(10)空气净化系统的定期测试、清洁、更换的记录。(11)工艺用水系统的规范,水质检测制度及记录。(12)随机抽查某批号某产品从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销售生产全过程的批生产记录(包括清场记录)。(13)仓储:功能分区明确(接收、待检、抽样、不合格、合格品、退货等区域),状态标志清晰,货、卡、账相符,对不合格品有严格管理措施;具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有效措施;重要物品、危险品应有专柜专库。(14)卫生:具有厂房、设备容器等的清洁及保养规程,有实施中的完整记录;不同洁净区的工作服有不同的要求,不得混用;工作服清洗方法、清洗周期、灭菌保管和更换时间均有书面规定,并有记录;生产人员的健康档案完整、齐全,有定期体检的记录。

  • 【转帖】中国质量认证与国际互认制度

    [size=4]经过有关方面努力,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国际互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8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中国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在国际认可论坛(IAF)大会上首次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LAF/MLA),标志着中国取得CNACR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都取得了国际同行的互认,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目标。首批获准签署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的国家认可机构共有17个国家的16个认可机构:中国CNACR、日本JAB、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加拿大SCC、美国ANSI-RAB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荷兰RvA、德国TGA、英国UKAS、瑞典SWEDAC、西班牙ENAC、意大利SINCERT、丹麦DANAK、瑞士SAS、以及法国COFRAC、芬兰FINAS、挪威NA)。其中,中国是唯一的发展中国家,亚洲仅有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此外,作为亚太区域多边合作组织的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于1998年1月24日也首次正式签订了多边承认协议(PAL/MLA),首签PAL/MLA的国家认可机构为:中国CNACR、日本JAB、加拿大SCC和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国际认可论坛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国际与区域多边承认协议首签仪式均在中国广州举行,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技术监督局王以铬副局长等出席了签字仪式并致词。 自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发布首版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以来,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正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各国认可机构认可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IAF于1997年4月提供的信息,目前全世界约有40各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为约有300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为约有300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约有20万个企业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各国质量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与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打下了坚持的基础,但是,也发生过一些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数在国际贸易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为适应国际贸易对合格评定(认证)的需要,遵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有关规定,IAF作为各国的国家认可机构的国际多边合作组织,自19933年1月成立之初,即致力于建立质量体系认证的国际多边承认制度。1998年1月22日在广州签署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标志着质量体系认证国际互认制度正式运行。 通过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协议,一方面可以提高签约国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和实现签约国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避免或减少签约国企业为开展国际贸易而申请多ISO9000认证,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从而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另一方面,由于加入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并保持签约方地位具有严格的条件,签约前需要按国际准则接受国际认可论坛全面的同行评审,签约后还需要继续接受国际认可论坛的监督性同行评审,可以起到监督有关国家改进和提高质量体系认证和认可水平,保证认证的质量,进而对全世界ISO 9000认证的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正式起步于1992年,为按照国际准则加强我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管理,并实现我国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1994年4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作为我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质量认证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正式批准成立CNACR,授权CNACR建立和实施中国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几年来,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得到了迅猛、健康的发展。目前,CNACR及其认可的31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已经建立起一支基本能适应中国质量体系认证与认可工作发展需要的队伍;企业认证工作已经取得了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12月31日,已发出4042张带有国家认可标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涉及认可业务范围达到全部39类中的32类,地域分布已覆盖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已在产品实物质量的稳定与提高。整体管理素质的加强。。 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减少质量损失、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等方面不同程度取得了时效。为了实现质量体系认证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目标,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CNACR于1996年9月正式向国际认可论坛申请加入国际互认制度。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CNACR于1997年4月顺利通过了IAF国际同行评审,并首批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加入可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制度。实现了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我国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目的,就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而对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5年来,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从总体上看来是健康的、有效的、有序的。CNACR加入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制度,将对国内持有中国认证证书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高中国带有CNACR认可标志的ISO9000认证证书的国际地位,确保我国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几年来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践表明,企业通过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有利于适应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们闲心,随着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的作用。[/size]

  • 【讨论】国庆期间VIP认证问题

    下面是一个板油给我发的站短:[color=#00008B] 主 题: 你好 发件人: zwbzjc 发送时间:2008-9-30 9:48:14 收件人: tonyding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的VIP认证从昨天到现在都还没有通过是怎么回事啊,能否为我解答下呢?谢谢 [/color]这个板油的的iLoghttp://www.instrument.com.cn/ilog/zwbzjc/国庆期间官人上不上班的?VIP认证工作是不是要等国庆结束之后才有结果?

  • 求助:企业实验室认证/认可问题

    我在一家矿山企业化验室工作,最近公司推行EHS管理体系,要求我们化验室要开展计量认证工作,我查了一下,好像企业内部化验室不能申请CMA,要搞的话,申请CNAS就可以了。请教各位老师,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 【资料】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试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续展认证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制定本程序。1.2产品续展认证按本程序执行。2 续展定义、条件2.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2.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2.2.1企业年度检查合格;2.2.2企业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2.2.3产品(或原料)产地规模扩大或产地区域发生改变,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2.2.4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季节,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

  • 【转帖】国家权威GMP认证交流1-11期word格式

    Sample Text为确保如期实现药品GMP认证规划目标,必须遵循“统一标准,规范监管,保证质量,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对药品GMP认证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要精心组织,防止工作出现漏洞和失控,特别要防止掌握条件不一致,出现降低标准等问题。为了加强认证工作中的沟通与交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开辟《药品认证交流》这个阵地,以传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MP认证工作的政策规定,传递各地药品认证管理工作的信息,研讨交流药品认证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药品认证工作水平,巩固并扩大药品GMP认证工作成果。[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69]认证交流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0]认证交流2[/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1]认证交流3[/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2]认证交流4[/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4]认证交流5[/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5]认证交流6[/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6]认证交流7[/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7]认证交流8[/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8]认证交流9[/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79]认证交流10[/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5780]认证交流11[/url]

  • 请问光缆检测实验室通过认证需要做些什么??

    今天领导突然交给各任务让搜集认证资料,开始准备认证工作,可我对这方面一点儿也不懂,只是下载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看了看,但还是没有头绪,所以想请各位帮帮忙,提供一些线索。谢谢!! 我们是做光缆光纤等通信用品的检测单位,需要通过哪种认证比较好?需要些什么资料?谢谢您了!![em04] [em04]

  • 产品碳足迹认证机构|低碳产品认证服务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534.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发展低碳经济以及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工作,环境认证中心分析国外低碳产品认证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环境认证中心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的发展规划。规划的具体内容是将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阶段、产品碳足迹标志阶段和产品碳等级标志阶段。碳标签(消费者意义)是将产品生产过程中排 放的温室气体清楚明确地展示给消费者,消费者可 以通过选择低排放的商品,满足绿色消费需求,进 行低碳生活,为全球气候变化的缓解尽一份力量。碳标签(企业意义)碳标签可以将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中各个步 骤温室气体的排放透明化,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 的,促使组织或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展示企业的环保责任 意识,做到从根本上节约成本,减少排放,并且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低碳产品认证,是指全社会为了应对气候变暖,以低碳产品为主体,认证耗能产品是否符合碳排放相关标准,其中包括产品的开发过程、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如果符合标准,最终向用能产品发放低碳标志。中科检测可为企业提供低碳产品认证服务。低碳与节能服务包括[table][tr][td] 低碳与节能服务[/td][td] 碳排放核查[/td][td]碳盘查/碳核查/核算[/td][/tr][tr][td]温室气体清单编制[/td][/tr][tr][td=1,3] 生命周期评价业务[/td][td]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服务[/td][/tr][tr][td]产品碳足迹评估服务[/td][/tr][tr][td]低碳产品认证[/td][/tr][tr][td=1,2] 碳管理咨询[/td][td]CCER自愿性减排温室气体项目审定/核证[/td][/tr][tr][td]清洁发展机制(CDM)第三方审定和核查[/td][/tr][tr][td=1,5] 节能咨询[/td][td]能源审计/节能诊断[/td][/tr][tr][td]节能评估[/td][/tr][tr][td]能源管理体系建设[/td][/tr][tr][td]清洁生产审核[/td][/tr][tr][td]清绿色工厂[/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低碳产品认证服务[/td][td]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21389.html]CNAS-SC24-2017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url][/td][/tr][/table]

  • 【分享】计量认证及管理基本知识

    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计量认证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  我国的计量认证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其立法原意,在于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实施计量监督,即要通过严格的技术考核,确认其是否真正具备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凭借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技术手段,来评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否真正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条件和资格。  目前,我国进行计量认证的实验室有两种,一种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实验室,属于强制计量认证单位;另一种是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试验室,属自愿申请进行计量认证的单位。建筑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机构属于后一种。  计量认证的内容: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测试能力;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证可靠的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 【新闻@综述】最是橙黄橘绿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五周年回眸

    春暖花开的4月,处处充满生机与活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迎来了5周岁的生日。5年前,为适应入世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分属5个部委的6家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02年4月24日,新组建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07年2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视察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时,对CQC5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发展快、成效好、队伍精、争一流。在当年成立大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CQC成立后,要在认证工作中做到科学、准确、公正,以崭新的面貌树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国家品牌形象。 5年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国家质检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在认监委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地方质量技监、检验检疫局和国内外广大客户的配合和协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为职责,以做优做强CQC认证品牌为目标,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在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开展自愿认证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成为了业务门类全、服务网络广、工作手段新、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的国内一流认证机构,在国外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中心正朝着跻身国际一流认证机构的目标迈进。

  • 【分享】巴基斯坦或于年底前开始清真产品认证

    巴基斯坦信德省首席部长顾问祖拜尔(Zubair Motiwala)日前称,信德省将在马来西亚清真产业发展局(HDC)的协助下开始清真产品认证(Halal Certification)工作。目前,HDC正在向巴有关人员提供清真认证培训,巴有望在6至9个月内开始清真认证工作。报道称,由于巴目前尚无清真认证方面相关的法律。巴拟采用马来西亚清真认证模式,并对其做必要修改。据悉,马来西亚目前共有3800家公司从事清真产业,其中90%为食品公司,10%为化妆品公司和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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