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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准则相关的论坛

  • 【求助】新版的实验室认可准则和老版的认可准则有哪些区别

    各位大侠:你们好!我们在申请认可过程中碰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老版和新版的认可准则由哪些地方不同呢?我知道新版的认可准则关注了对最高管理者的要求,那质量手册上也要写进去吗?还有专用术语“质量体系”已经不用了,被哪个名次代替了,请专家给与指导,期待中

  • 2005版认可准则

    最新版实验室认可准则[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420]2005版认可准则[/url]

  • 遵循认可准则和资质认定准则

    大家好,我们现在的质量目标“遵循认可准则和资质认定准则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现场评审老师说,现在不应该用“资质认定准则”了,但他也没说要如何写才是正确的。我想了下,是不是应该用“资质认定通用要求”呀?请问下万能的朋友圈是否符合要求,谢谢啦!

  • 【求助】认可准则应用说明的问题

    请问认可准则的那些应用说明中提到的一些认可准则中未详细说明的内容,怎么处理?是否写进本实验室的质量手册中,还是写入程序文件中?举个例子: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4.6.1关于要建立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4.13.2关于技术记录增加的内容,5.2.1关于实验室使用人员的附加要求等,均是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未详细指明的,作为我们是涉及到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室,在编制质量手册时,需要把这部分内容写进去吗?还是写在程序文件中呢?请各位高手指导一下啊

  • 寻找新版的认可准则

    大家可能都知道,好象是中国实验国家认可准则在今年10月就要换版,不知道哪个大侠有这个新版的东东。

  • CNAS认可准则应用说明

    针对CNAS认可准则应用说明,前言部分有如下表述: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如何理解“[color=#3333ff]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color]”?实际上从应用说明看,有些要求(比如人员的要求)比G001或者CL01更严。而且在G001文件前言部分,也有这样的表述: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color=#ff0000]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color]结合以上看,似乎前后有些矛盾,大家是怎么理解这个?

  •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总则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1.4为保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2、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中华人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动作2.7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计划的建立和动作

  • 【分享】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enter]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enter]ZNAL/AC:2002(ISO/IEC17025:1999)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目录前言CNAL/AC01:2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英文缩写为CNAL)对认可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其内容等同采用ISO/IEC17025:1999和GB/T15481-2000。为支持各个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认可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同时制定一系列《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准则的要求。 申请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引言本准则所依据的ISO/IEC17025:1999是在ISO/IEC指南25和EN45001得到广泛应用基础上产生并取代上述两个标准的。本准则包含了测试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质量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认可委员会应将本准则作为对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第4条款规定了进行有效管理的要求,第五条款规定了实验室对其从事的测试和/或校准工作具备技术能力的要求。随着质量体系日益广泛的应用,作为较大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提供其它服务的实验室,要求其保证按照即符合ISO9001或ISO9002中与实验室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测试和校准服务范围有关的所有要求。按照本规则运作的测试和校准的实验室也符合ISO9001

  • 【分享】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align=center][b]前 言[/b][/align]本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的,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align=center][b]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b][/align][b]1.范围[/b]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size=3]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size]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准则的主体部分。1.4 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注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注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满足了ISO 9001的原则。附录提供了ISO/IEC 17025:2005和ISO 9001标准的对照。本准则包含了ISO 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准则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ISO/IEC 17011运作的认可机构。[b]2.引用标准[/b]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准则有关的标准、指南等。[b]3. 术语和定义[/b]本准则使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注:ISO 9000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ISO/IEC 17000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若ISO 9000与ISO/IEC 1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的定义。

  • 【分享】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技术要求)

    本文为认可准则的"技术要求"篇.对实验室认证\认可的管理有一定的帮助,大家可进行参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8042]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技术要求)[/url][color=red]论坛已经有该类材料[/color]

  • 实验室认可收费准则

    以前看到很多新人不知道实验室认可的收费标准,现在CNAS刚刚又发布了最新准则,与大家分享!

  • 认可准则条款解读?

    请问各位专家达人:CNAS认可准则中5.6.3.2和5.6.3.3都是讲标准物质的核查,区别在哪里。谢谢5.6.3.2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可能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对内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5.6.3.3期间核查: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或工作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 为什么认可准则有那么多曲解和认识不清?

    很多实验室在申请认可过程中很痛苦,很迷茫,不知道如何着手。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似乎清楚了一些,也按照理解去做了,自己看看也像模像样的。但去请已通过申请的实验室人员、咨询老师或专家来一看,好多的不符合。然后进一步学习、整改,把问题一个个解决了。又另外再找专家来看,又是一堆问题。最让人郁闷的是,不同的专家的说法有很大的不一致,让人摸不着方向。 对于上述现象,个人认为与以下几点因素有很大关系: 一、准则应该是个最低要求,达到了这一最低要求就应该是符合了。但各行业实验室根据行业特点都会采取一些高于准则要求的做法,因为行业特点,如果不采取这些高要求做法,检测和校准质量就可能很难保证。而专家们在对实验室的评审中就会带入这些观点,无形中提高了准则要求。这对于其他行业的实验室就不公正了。 二、准则还有很多描述不清的地方,而认可委并没有一个能够给于及时统一口径和解释的平台。看CNAS的网站,并没有个解释条款的交互平台。认可委以不提供咨询为理由不解释准则条款。虽然大量的认可认证咨询公司需要通过认可服务来获得生存空间,但个人认为对于条款的确切解释还是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口径。通过各个咨询公司的解释,往往是各有各的理解,对标准化并无正面促进作用。现在倒是靠着大家难兄难弟在论坛上磨,磨出了很多珍贵的经验。可很多好的做法,撞上了不同的专家,评价可是大不相同的。

  • 《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关于调整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依据的通知 文章发布时间: 2006-02-05 文章出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单位: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 ------------------------------------------------------------------------------ 为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服务的检验机构的管理,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依据,逐步执行以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为基础的《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新的《评审准则》,见附件)。为确保新的《评审准则》顺利实施,及时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的《评审准则》在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新的《评审准则》可以在浙江省局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页上查看、下载。网址:www.zjbts.gov.cn二、自2006年9月1日开始,全省向社会提供公共检测数据服务的各类检验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包括首次申请、复查申请、扩项申请、监督评审等技术评审活动,均按照新的《评审准则》要求进行。三、鼓励检验机构在2006年9月1日之前按新的《评审准则》,建立和完善符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四、已经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必须在2007年7月1日前按照新的《评审准则》要求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转换工作。五、为配合新的《评审准则》有效实施,省局委托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开展相关宣贯和培训工作。六、请各市局及时将本通知及新的《评审准则》转发到辖区内各检验机构,督促各检验机构按新的《评审准则》要求,抓紧组织修订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确保新的《评审准则》有效实施。

  • 关于认可准则方面的理解与执行

    对于认可准则中“实验室管理层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这个条款,想请教一下专家们,应如何做或如何理解呢,比如说保留哪些信息呢?

  • 【最新公告】原《……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 《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意见稿发布

    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领域是近些年来认可发展速度最快、认可实验室数量最多的建设工程子领域,通过《建设工程质检机构认可风险及控制措施的研究》(认可中心科技项目,编号:2010-CNAS-09)课题调研,普遍反映获得认可的机构存在:申请机构人员总体教育或工作背景不佳,申请机构人员与业务量不匹配等问题。为了提高该领域实验室认可的质量,降低认可的风险,针对建设工程检测领域,以房屋建筑工程子领域为突破口,2012年上半年编制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草案,近期又结合 CNAS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CNAS-EL-01:2012)的实际应用情况,发现该解释说明中对检测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不符合建筑工程领域检测专业的实际,因此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更迫切出台一部应用说明文件以明确对相关实验室的具体要求。附件: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CNAS-CI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4.CNAS-CI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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