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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最新CNAS实验室认可年报

    [size=4][font=黑体][size=3][font=SimSun]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国认可的实验室已经接近4000家了,越来越“泛滥”了。希望别像9000一样[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4.gif[/img][/font][/size]CNAS[/font][/size][size=4][font=黑体]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年报[/font][/size][size=3][b][font=仿宋_GB2312]发布单位[/font][/b][font=仿宋_GB231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font][/size][size=3][b][font=仿宋_GB2312]发布日期[/font][/b][font=仿宋_GB2312]:2010年01月31日[/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3]截至2010年01月31日,CNAS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三大门类共计十四个领域的4183家机构,其中,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4家,认证机构领域总计338个,涉及业务范围类型8136个;累计认可实验室3891家,其中检测实验室3297家、校准实验室500家、医学实验室46家、生物安全实验室27家、标准物质生产者3家、能力验证提供者18家;累计认可检查机构168家。截至2010年01月31日,累计暂停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324家,其中认证机构31家、实验室279家、检查机构14家;累计撤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232家,其中认证机构22家、实验室201家、检查机构9家;累计注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224家,其中认证机构14家、实验室206家、检查机构4家。[/size][/font]

  • CMA年报上报问题

    CMA年报上报问题

    各位大神:CMA每年年初要求上报年报,全年只有1份盖CMA章的报告,我们的报告客户大部分要求盖CNAS章的比较多,那CNAS报告需要按要求上传吗?检验检测统计工作中的审核单位是报市场监督局还是认可委的? 第一次上报,不知道填写啥信息,还请指教下。 [img=,432,26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301404144753_8136_5538911_3.png!w432x264.jpg[/img]

  • 【讨论】第三方检测机构2013年年报

    这段时间又到各公司发布年报的时间了,2013年检测行业发展火爆,估计检测机构业绩也都不错,前段时间SGS和天祥就分别发布了年报和业绩预告,增长还不错,至少比较平稳。但是,有喜就有忧,苏州电科院的2013年业绩预告就显示业绩增长同比下降。看来市场营销和资源合理分配还是很重要的啊!

  • 因半年报未出 安谱实验暂停转让

    [b][/b] 公司未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3日起被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恢复转让。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有限股份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申请并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申请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18年8月30日。但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未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未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3日起被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恢复转让,公司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如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目前,公司董事会仍在针对半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并预计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其实,安谱实验半年报难产[color=#ff0000][b]从今年6月份就出现端倪[/b][/color]。  2018年6月8日,聚光科技发布公告,彭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特申请辞去聚光科技总经理职务。彭华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聚光科技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行相应职责。另外, 就彭华女士在聚光科技子公司的任职方面,除将继续担任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之外,彭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或监事。  2018年6月12日,安谱实验发布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的议案》,内容为,监事会近期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异常情况,针对此情况,需要进行调查 还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第三方会kuai计师事务所协助监事会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的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监事会拟对公司进行调查,并拟聘请第三方会kuai计师事务所协助监事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color=#ff0000][b]安谱实验经营情况可能存在问题首次公开化。[/b][/color]  2018年6月15日,安谱实验发布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如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夏敏勇先生提请董事会免去彭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和免去陈玲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因3票反对,未通过。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领导、组织、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外部相关中介机构论证、筹划公司IPO的相关前期事宜,3票同意,通过。  2018年7月19日,安谱实验发布再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夏敏勇、吴刚)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要求公司总经理等经营管理层员工积极配合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议案》,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彭华反对理由为:“公司章程确实规定了董事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的勤勉义务,公司章程也同时赋予了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权,从公司治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妨碍员工正常工作的角度,董事在履行其勤勉尽职义务时应当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也应当遵循公司运营以及内部权力范围的划分,因此,董事可以向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但是不应直接向其他公司员工了解具体的个人工作内容和情况,并且,董事在向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时不应妨碍总经理正常的工作。”  2018年8月21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因5票反对未通过。夏敏勇和吴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结果,无法全面和深入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故投反对票。”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部分董事不同意半年报的内容,需要再进行沟通,因此投出反对票。”[color=#ff0000][b]安谱实验2018年半年报难产首次公开化。[/b][/color]安谱实验同时申请将半年报发布时间调整为8月30日。  2018年8月30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再次因5票反对未通过。夏敏勇和吴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结果,无法全面和深入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特别对公司的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了解。故投反对票。”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部分董事不同意半年报的内容,需要再进行沟通,因此投出反对票。”[color=#ff0000][b]2018年半年报难产原因集中在销售、管理和研发费用上。[/b][/color]  2018年9月3日,安谱实验因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color=#ff0000][b]被暂停转让[/b][/color]。  2018年9月10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关于要求对总经理彭华女士疑似不当报销进行调查的议案》,理由为基于公司已经启动IPO的准备工作事项,在内部治理上更需要规范,公司应该加强对合规合法性事项进行自查,避免正式启动IPO后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故建议对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疑似不当报销进行调查,调查工作应在本议案通过后一周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提议股东。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认为:同意对公司的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但为了规范化操作,应组成核查小组进行相应事项的自查工作,全面自查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相关报销费用情况及半年报的费用情况,核查小组可包括董事夏敏勇和吴刚。  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关于全权授权董事夏敏勇和吴刚对半年报费用部分进行调查的议案》,理由为:基于公司半年报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否决,为确保半年报后续能够获得通过,特要求授权董事夏敏勇和吴刚全权负责半年报费用部分的检查工作,公司任何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阻扰或设置障碍。调查工作应在本议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意见。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认为:同意对公司的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但为了规范化操作,应组成核查小组进行相应事项的自查工作,全面自查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相关报销费用情况及半年报的费用情况,核查小组可包括董事夏敏勇和吴刚。  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对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报销情况进行自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半年报费用部分进行自查的议案》。  仪器信息网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 仅凭年报来评论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距是不可取的~~~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0.gif仅凭年报来评论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多远是不可以的~~营业收入应该包含主营和副业等多方面的收入,不能仅凭营业收入和总利润就来评价。如果应该上市公司的主营收入小于其他副业收入,那就不能说明这个仪器公司有多麽好,。对于国外上市公司的年报也应该有明确辨别,不能因为随便拿个年报来对比就对国产仪器比不上国外仪器而下这个定论~~~

  • 【求助】上海 2010年 检测资源年报统计

    各位上海的朋友有收到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的 2010年检测资源年报核计工作的通知 没?http://www.app.shzj.gov.cn:9080/shzjwar 这是文件里给的网址,我们公司打不开呢?各位有能打开的吗?有表格需要在此下载。另 检测行业资源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也是说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www.shzj.gov.cn 但是诺大个网站连搜索都没有,根本找不到呀!!!求各位帮助了!!

  • 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多远?年报告诉你!!——17楼有精彩观点

    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多远?年报告诉你!!——17楼有精彩观点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20214163851305_01_2053088_3.jpg专题链接: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subject/201003/?SubjectID=160 又是一年春暖花开,又到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的时候了。从仪器信息网制作的“2011年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初步来看:  整个市场都呈现上升增长趋势,国外仪器公司的成绩单相当好看,2011年的战绩非常辉煌。而国产仪器公司虽然也有增长,但从营业收入来看,真是与国外仪器公司相差太远,这个差别不是几倍、几十倍、而是几百倍! 恐怖!真是血淋淋的事实啊!真不知道中国国产仪器什么时候才能够赶上来?五十年?或者一百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123_2053088_3.gif   2011年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subject/201003/?SubjectID=160

  • 2019年CMA年报,不仅报告编号,签发时间也要全部上报(附7项新增内容)

    2019年CMA年报,不仅报告编号,签发时间也要全部上报(附7项新增内容)

    [align=left]内容来自网络。[color=#000000][b] 2019年 CMA年报解读[/b][/color]《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针对以上通知内容,相比较2018年年报增加了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信息的上报任务。各机构2019年提交年报将意味着需要上传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如何填表,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示例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参考。1、下表中机构名称如何填写?答: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自己的名称,不需要填委托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出具的报告编号,和报告签发年份。2019年后出具的报告和证书每一季度必须上报报告签发时间。[/align][align=left][img=,503,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4522763_1873_1619176_3.jpg!w503x183.jpg[/img]2、行业分类代码填写7450,系统显示为不合法的,如何解决?答:新版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将“检验检测”改成“7452”。[/align][align=left][img=,458,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6129203_6063_1619176_3.jpg!w458x183.jpg[/img][/align][align=left]3、如我方都为单位委托的检测,个人委托检验检测报告应该选什么?答:应该选择数值为0,但现在无法选择,需要等待系统更新后便操作。[/align][align=left][img=,418,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6506300_57_1619176_3.jpg!w418x57.jpg[/img]4、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出来,成立了新的子公司,新公司是独立法人的,那原来注册的企业帐号今年起就不上报了,要注销,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在系统中注销?答:不可以,只能由管理单位进行注销操作。[/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5、证书编号与发证机关不一致,不给保存,请教如何处理?答:按照163号令的规则填写证书编号,编号中间不要带空格。[/align][align=left][img=,510,27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9301750_9704_1619176_3.jpg!w510x271.jpg[/img][/align][align=left]6、报告上传后如发现错误,如何进行修改操作?答:两个方式:1、从新excle导入,系统根据检测报告编号进行覆盖;2、在页面上进行修改。[/align][align=left][img=,474,2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31031713_6407_1619176_3.jpg!w474x217.jpg[/img][/align][align=left]7、如检验检测机构同时获得国家级CMA,还有省级CMA。往年统计直报,都是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上报的国家级CMA,但是今年又新增了上报报告编号。在上报编号的过程中,发现机构选择这个框里,只有这一个选项,没有其他省级机构的名称,请问我们省级机构发的那些报告编号需要报送吗?答:可以上报,在上报excle中的“机构名称”中填写省级机构的名称。[/align][align=left][img=,402,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31516413_397_1619176_3.jpg!w402x95.jpg[/img][/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

  • 消防检测机构填报CMA年报填报过程中的问题

    消防检测机构填报CMA年报填报过程中的问题

    各位老师,我公司是从事消防设施安全检测 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监管系统年报中行业领域、产品代码、领域分类代码、专业领域内容可不可以按下图红框圈起来的内容填写呢?公司之前的年报信息系统上没有呢?感谢大家[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1.gif[/img][img=,900,64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71524249441_9435_3401879_3.png!w900x640.jpg[/img]

  • 2019年 CMA年报解读

    [align=center][b]转发[/b][/align][align=center][b]2019年 CMA年报解读[/b][/alig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针对以上通知内容,相比较2018年年报增加了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信息的上报任务。各机构2019年提交年报将意味着需要上传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如何填表,有哪些注意事项,小编用以下示例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参考。[b]1、下表中机构名称如何填写?[/b]答: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自己的名称,不需要填委托单位名称。[b]必须填写出具的报告编号,和报告签发年份[/b]。2019年后出具的报告和证书每一季度必须[color=#ff0000][b]上报报告签发时间。[/b][/color][align=center][img=,503,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1025528_6933_1502196_3.jpg!w503x183.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b]2、行业分类代码填写7450,系统显示为不合法的,如何解决?[/b][align=center][img=,458,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1127007_3603_1502196_3.jpg!w458x183.jpg[/img][/align]答:新版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将“检验检测”改成“7452”。[align=center][/align][b]3、如我方都为单位委托的检测,个人委托检验检测报告应该选什么?[/b][align=center][img=,418,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1584474_570_1502196_3.jpg!w418x57.jpg[/img][/align]答:应该选择数值为0,但现在无法选择,需要等待系统更新后便操作。[align=center][/align]4、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出来,成立了新的子公司,新公司是独立法人的,那原来注册的企业帐号今年起就不上报了,要注销,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在系统中注销?答:不可以,只能由管理单位进行注销操作。[b]5、证书编号与发证机关不一致,不给保存,请教如何处理?[/b][align=center][img=,510,27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2391785_2554_1502196_3.jpg!w510x271.jpg[/img][/align]答:按照163号令的规则填写证书编号,编号中间不要带空格。[align=center][/align][b]6、报告上传后如发现错误,如何进行修改操作?[/b]答:两个方式:1、从新excle导入,系统根据检测报告编号进行覆盖;2、在页面上进行修改。[align=center][img=,474,2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2527257_9666_1502196_3.jpg!w474x217.jpg[/img][/align]7、如检验检测机构同时获得国家级CMA,还有省级CMA。往年统计直报,都是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上报的国家级CMA,但是今年又新增了上报报告编号。在上报编号的过程中,发现机构选择这个框里,只有这一个选项,没有其他省级机构的名称,请问我们省级机构发的那些报告编号需要报送吗?答:可以上报,在上报excle中的“机构名称”中填写省级机构的名称。[align=center][img=,402,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3557737_7308_1502196_3.jpg!w402x95.jpg[/img][/align]除此之外,2019年填报系统与2018年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小编也为大家一一列出:1、2017年统计上报内容:“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名称”等16项内容;2018年统计上报内容:由16项增加到了23项,增加了“本机构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以下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7项内容。[img=,562,56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4116817_996_1502196_3.jpg!w562x563.jpg[/img][b]2、检验检测业务状况(新增)[/b]检验检测报告数统计[b](新增)[/b]行政执法或政府委托检验检测、社会委托检验检测、司法鉴定、仲裁检验检测下细分项目:[img=,583,2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5004496_5504_1502196_3.jpg!w583x249.jpg[/img][b]3、检验检测业务状况(新增)[/b]01-201 是否为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是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img=,580,9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5152061_4447_1502196_3.jpg!w580x94.jpg[/img][b]4、资源状况[/b]仪器设备资源状况(03-101)[b](新增)[/b]“与检验检测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当年新增仪器设备”、“当年新增仪器设备原值合计”、“是否愿意将仪器设备对外共享”填报内容[img=,575,1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6087737_7308_1502196_3.jpg!w575x149.jpg[/img][b]5、资源状况[/b]工作面积状况(03-2)[b](新增)[/b]“二恶英实验室”、“电磁屏蔽实验室”、“消声实验室”、“放射性实验室”填报内容[img=,576,21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6262972_3742_1502196_3.jpg!w576x215.jpg[/img][b]6、资源状况[/b]人力资源状况(03-4)[b](新增)[/b]“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高层次专家”填报内容:[img=,554,2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7058401_6212_1502196_3.jpg!w554x220.jpg[/img][b]7、资源状况(新增)[/b]研发活动及相关(03-5)[align=center][img=,470,3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7149867_4967_1502196_3.jpg!w470x32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900,42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7544297_5877_1502196_3.jpg!w900x429.jpg[/img][/align][b]8、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情况(新增)[/b]内容细分项:[align=center][img=,900,3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8093567_2173_1502196_3.jpg!w900x379.jpg[/img][/align][b]9、[/b](新增)[b] 07 机构发生变更情况[/b][align=center][img=,900,1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20301196_5468_1502196_3.jpg!w900x124.jpg[/img][/align][b]10、(新增) 08 跨地域发展情况(限法人单位填报)[/b][align=center][img=,559,1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9296995_913_1502196_3.jpg!w559x179.jpg[/img][/align][b]11、(新增)09 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12、(新增)10 机构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状况13、(新增)11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情况[/b][align=center][img=,900,29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21238749_4252_1502196_3.jpg!w900x296.jpg[/img][/align][b]14、新增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上传:[/b][align=center][img=,358,1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21429698_2069_1502196_3.jpg!w358x195.jpg[/img][/align]

  • 【转帖】2010年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年报公布

    据工信部获悉,仪器仪表行业2010年报于2010年11月11日公布。公布中显示;仪器仪表行业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为8085亿元,销售收入7985亿元,利润990亿元;进出口总额600亿美元,其中进口348亿美元,出口252亿美元。企业总数7154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占0.07%,民营企业占69.9.%,三资企业占20.2%,其他企业占9.83%。 年报数字充分证明;仪器仪表行业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成为常用仪表的生产大国。变送器、执行器、测绘仪器、金属材料试验机等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控制系统等中高档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行业技术上总体已达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国际水平,少数产品接近或达到当前国际水平。国有仪器仪表行业竞争力市场需求在不断的扩大比2009年增长近200%。 仪器仪表行业定位: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我国的仪器仪表行业共分20个小类,仪器仪表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多学科的综合体,是高端制造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工业的核心技术之一。

  • 安谱实验科技2015年报、利润劲增40%

    2016年3月份的第一天,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15年度年报。 年报显示,安谱实验科技2015年经营业绩较2014年有较大提升,其中营业收入达到2.15亿,较2014年增长27.77%;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3200万,较2014年大幅提升43.22%。 在2015年,公司自有品牌ANPEL和CNW销售额和利润都取得大幅增长,同时公司主要代理或者独家代理品牌业绩都取的不错增长,特别是在标准品和实验室室样品前处理方面,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加强劲。同时公司在过去一年里新的业务人员不断成长,新的办事处和联络处不断设立,可以更好就近服务客户;同时安谱实验科技加入聚光科技实验室综合服务大平台,在产品互补、客户共享、协同销售方面将有重大突破。预计2016年公司业绩将继续保持健康、稳健的增长。关于安谱: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组建成立;是中国领先的实验用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目前公司已是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客户供应链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 声誉;主要产品包括色谱产品、化学试剂、标准品、实验室用品、分析仪器配件及耗材等;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拥有200多位员工,年销售额连续五年过亿元,处于中国色谱消耗品行业的前列。安谱实验科技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安谱实验,证券代码:832021)。 2015年8月11日,安谱实验与聚光科技(证券代码:300203)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更多资讯请访问:www.anpel.com.cn

  • CMA年报的法律依据:全国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发布

    CMA年报的依据2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采取全部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直报方式。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各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提供参考,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检测基本信息、财务指标、服务领域分布、业务综合数据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各检验检测机构。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采取全部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直报方式。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形成年报,以邮件等方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发布,形成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分析报告对外发布。检验检测统计定期调查表和年报可与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共享。

  • 《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发布 我国药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2个品种18762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1114家药品生产、2528家经营企业和511家使用单位,由中检院等47个承检机构负责检验样品,检出13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药品抽检作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监管前置的重要技术支撑。2023年,国家药监局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实际需求,聚焦重点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分散抽样、集中检验、探索研究、综合评价”的抽检模式,此外,通过优化抽检模式,进一步提升抽检服务监管的效能。  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经检验,16531批次产品符合规定,7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在化学药品方面,共抽检74个品种10893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规定44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检查和含量测定。  在中成药方面,共抽检43个品种5584批次,涉及11个剂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29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涉及鉴别和检查。  在生物制品方面,共抽检6个品种127批次。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  根据制剂产品抽检结果,《年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强管理进行了提示,并给予监管部门建议。《年报》建议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批生产记录,核查原辅料投料量,推动质量标准提升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处方工艺投料,严格执行GMP规范,从而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及疗效。  《年报》还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国家基本药物39个品种6140批次,不符合规定13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个品种3435批次,集中采购涉及样品均符合规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进口药品309批次,均符合规定。  2023年,国家药监局继续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共抽检9个中药饮片品种2158批次,不符合规定63批次 继续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共监测9个品种251批次样品。抽检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中药饮片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中药饮片全产业链参与者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提升全程质量控制意识。  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利器  在国家药品抽检过程中,探索性研究可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加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多年技术储备的基础上,2023年各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这一监管利器,全面考察药品质量的稳定性、现行标准的完善性,同时探寻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药制剂生产中使用伪品、中药材及饮片掺伪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低限或使用伪品、替代品投料,擅自改变或添加辅料、防腐剂、抑菌剂等 因原料药质量差异、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产品均一性较差 外源性有害物质超限,个别批次产品重金属、农药、真菌毒素残留量超限 包装材料相容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等。  据《年报》,对探索性研究中发现的有关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包装材料、说明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药品质量提示函”等形式反馈相关企业,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企业主动采取修订内控标准、完善工艺、加强供应商审计、修订说明书等整改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各省级药监局也通过多部门联席会、约谈企业、风险沟通、跟踪检查等方式,利用提示信息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指导。通过寓服务于监管的风险提示,加深了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促进了持有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  记者获悉,对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个别企业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对涉及企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有因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用有效的风险控制等措施。例如,今年1月,湖北省药监局根据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厂区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该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生产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项3项、一般缺陷8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应用结果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过政策支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抽检工作,并积极运用抽检成果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抽检工作更加科学,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抽检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抽检工作提出更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加强国家与地方抽检的衔接互补。同时,持续推进药品抽检制度体系优化创新,健全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修订《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规范指导探索性研究 修订《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细化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探索网抽购样方式方法。据悉,《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即将于近日发布。  近年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设置不同专项,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研究。2023年,针对可能的风险点,国家药品抽检还设置溶剂残留研究、网络抽检等专项,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溶剂残留研究的相关工作成果已被收入《国际药典》。  2023年,国家药监局依照“风险控制-依法处置-排查原因并整改-信息公开”的监管模式,确保风险关闭、警示用药安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发挥震慑不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此外,国家药监局在2023年共发布药品补充检验方法4个,为打击隐蔽性极强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监管利器,也为企业提供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学依据。  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药品抽检通告7期,对全部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涉及企业依法公开,震慑不法企业、警示安全用药。中检院在官方网站持续公开国家药品抽检的探索性研究结果,新发布39个品种的新建检验方法,累计发布新建检验方法601个。通过信息的共享利用,进一步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自律意识,增强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产品研发创新升级。[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年)》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url=https://www.mee.gov.cn/hjzl/sthjzk/ydyhjgl/202212/t20221207_1007111.shtml]《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年)》[/url](以下简称《年报》),公布2021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2021年,全国机动车(含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摩托车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557.7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68.3万吨、200.4万吨、582.1万吨、6.9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占比超过90%。其中,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  此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sub]2[/sub])、HC、NOx、PM分别为16.8万吨、42.9万吨、478.9万吨、23.4万吨;NOx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30.0%、34.9%、30.9%、2.8%、1.4%。  2021年,各地统筹开展“车-油-路-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推进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align=center] [/align]  供稿 |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url=https://www.mee.gov.cn/hjzl/sthjzk/ydyhjgl/202312/t20231207_1058460.shtml]《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url](以下简称《年报》),公布2022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2022年,全国机动车(含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挂车与拖拉机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466.2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43.0万吨、191.2万吨、526.7万吨、5.3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占比超过90%。其中,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HC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  此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size=10px]2[/size])、HC、NOx、PM分别为17.6万吨、42.5万吨、473.5万吨、23.2万吨;NOx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8.5%、34.9%、32.5%、3.1%、1.0%。  2022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开展“车-油-路-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 媒体称节能灯汞污染严重 每年报废上亿只无回收

    2008年,我国启动“绿色照明”工程,首批财政补贴推广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鲜为人知的是,一只普通节能灯的含汞量可以污染上百吨水,每年报废的上亿只节能灯将给环境带来严重影响,而目前报废节能灯的回收量却基本为零。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对于报废节能灯,普通消费者基本上是一扔了之;零售商基本上不知道废旧的节能灯应该回收;生产企业苦于报废节能灯极为分散,对回收处理有心无力……  废灯破碎可致空气汞超标  从2008年开始,国家启动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民购买节能灯给予50%的补贴,企业用户也可享受30%的补贴。之后,国家每年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均过亿只。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9年5月至2011年初,全国推广节能灯数量达3.6亿只;截至2011年年底,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累计推广节能灯5亿只以上,加上补贴范围外的数量,可能超过10亿只。今年,国家继续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全国计划推广1.5亿只以上,其中,下达给广东省的任务是500万只。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节能灯的寿命应不低于8000小时,如果按每天使用12小时计算,一只节能灯的寿命约为3年。理论上说,2008年、2009年上市的节能灯已经到集中报废期。相关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报废的节能灯有上亿只,而广东省则有数千万只。  根据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的规定,常见的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其汞含量均不得超过10毫克。如按照地表水三类水质要求计算,1只节能灯的含汞量即可污染100吨水。专家介绍,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瞬间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严重超标。一旦进入人体,可能破坏人的中枢神经。  废旧节能灯回收基本为零  在广州员村一家五金店,记者询问老板是否知道废旧节能灯的危害,老板说:“知道一些,节能灯含重金属,肯定有污染。”记者询问五金店是否回收报废的节能灯,老板表示:“没听说过废旧的节能灯还回收的。”记者连日走访的六家五金店,说法均大同小异,没有一个零售商认为应当承担回收废旧节能灯的义务。  受访的多位消费者对废旧节能灯的处理方式也都是一扔了之。在广州东环路一家五金店,一位正要购买节能灯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听说过节能灯的危害,但平时报废了就扔进垃圾桶,也没有在意。”另外,也有消费者表示:“不知道哪里能回收报废的节能灯。”  业内人士认为,节能灯回收应当由生产企业牵头。但记者咨询广东多家节能灯生产企业,发现要么没有回收意向,要么没有回收能力。广东最大的节能灯生产企业之一欧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还没有回收节能灯的计划。”另一节能灯品牌雪莱特也告诉记者:“我们有节能灯回收处理的设备,但处理的都是自己工厂生产时报废的灯具,没有从外部回收。”而另一家国内为数不多拥有废旧节能灯处理设备,也一直实施回收的节能灯生产企业三雄极光的李全经理则告诉记者:“三雄极光一直有做回收报废节能灯的工作,在终端销售网点也有指引,但回收的量太少了,现在回收处理设备根本‘吃不饱’。”与之类似,阳光照明的废旧灯管处理设备也是“每10天才开工半天”,生产线年处理能力2400吨(约4000万只),但去年处理总量仅1000万只左右。  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会长全健告诉记者:“广东省一年回收的节能灯基本为零,不仅是广东,全国都是这样。”  回收成本高渠道也不畅通  因为种种原因,废旧节能灯的处理和废旧电池一样,至今仍是“老大难”问题。  在深圳市照明电器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彭杰看来,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消费者缺乏科学处理废旧节能灯的意识,即使知道,也怕麻烦。目前市面所售节能灯价格低廉,“一盏灯坏了,居民的自然反应就是扔掉。稍有环保意识的,也顶多是在垃圾分类的时候把废旧节能灯分出来。”有关企业向记者反映,即使是企业出台旧灯置换新灯可以享受一定优惠的鼓励措施,仍调动不了消费者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讲,让出5毛或1元的利润已经非常了不起,但消费者仍旧怕麻烦。”  “即使消费者不怕麻烦,现在也面临回收渠道匮乏的问题。”佛山照明的售后人员告诉记者。“要回收的话,肯定是在销售终端回收,但这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回收处理本身也得不偿失。”全健对记者说。据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数据,对于一只直管荧光灯,企业回收成本至少为0.6元,而回收后经济价值不足0.1元。另外,一套回收处理废旧节能灯的设备也动辄上千万元,对于企业来讲也是成本。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陈燕生认为,虽说废旧节能灯中的玻璃、汞、荧光粉可以再利用,但是从经济角度讲,回收企业并不划算。  据了解,目前国家并未强制进行节能灯回收。2008年,环保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家庭产生的废旧节能灯实行了豁免制度,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废旧节能灯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今年10月,广东省人大建议节能灯的生产者、销售者及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对其在广东省境内销售、使用的废旧节能灯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的回收装置。并且,对于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的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企业,县级以上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但在企业看来,该建议即使被采纳,也难以真正落实。  专家建议政府广设回收箱  如何妥善处理废旧节能灯?有关专家提出三点建议———  对于消费者要加强宣传,使大家普遍认识到废旧节能灯的危害,增强科学处理的意识。彭杰认为,“一个家庭一年也才换几只灯管,随手扔掉跟扔掉废电池一样,不会觉得有多大不妥。”应当有意识地引导消费者进行垃圾分类,废旧节能灯和废电池这类物品不应和其他生活垃圾一样往垃圾桶里一扔了之。同时建议用不含汞且更为节能长寿的LED灯代替节能灯。  政府在社区和节能灯销售网点设立回收箱。工信部安全生产组专家、厦门通士达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杨龙豹建议,政府除了对企业有明确回收要求之外,还应在社区和销售点同时建立废旧灯管回收网络,并设计专业废旧灯管回收箱,“具有减震、防破碎功能,才能防止集中污染。”  对于具备回收能力的企业和回收资质的废旧灯管处理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目前节能灯生产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有回收设备,节能灯生产也分散,让每家企业都有回收设备也不太现实。”全健认为,应当有重点地鼓励具备回收能力的生产企业去集中回收,这样才能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另外,政府也可以出面设立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灯进行回收处理。“废旧节能灯回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多管齐下。”

  • “世界认可日”与认证认可

    2013年6月9日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联合设立的第六个“世界认可日”。今年“世界认可日”的主题是“认证认可促进世界贸易”。质检总局、认监委将联合有关部委举办主题活动,启动“认证认可促贸惠民行动”,通过构建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产业节能减排、开展消费品认证执法整治、组织检测认证便民服务等一系列促贸惠民措施,更好地“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进一步便利贸易、服务民生,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一、世界认可日的由来  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联合召开的2007年会上确定,自2008年起每年的6月9日为“国际认可日”。2010年起,“国际认可日”更名为“世界认可日”。设立“世界认可日”的目的是推动认证认可在全球的广泛发展。每年“世界认可日”确定一个年度主题,全球100多个IAF、ILAC成员方都将举行纪念活动。  我国是世界上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2007年6月9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联合举办“国际认可中国日”,这是国际认证认可界的首个国家日,也成为“世界认可日”的先导。我国每年的“世界认可日”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国家质量工作实际,组织动员政府部门、认证认可相关方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得到了社会上和国际上的广泛关注。  二、认证认可及其国际组织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在贸易相关方之间建立和传递信任,对于促进质量提升和贸易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认证是由合格评定机构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进行符合性评定的第三方证明,认可是由认可机构证实合格评定机构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证明。相关国际组织各经济体之间通过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能够增进互信,减少贸易壁垒,促进世界贸易经济的共同发展。  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是全球两大认可国际组织,分别在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领域建立多边互认协议(MRA),以此推动认证认可结果的国际互认。目前,IAF和ILAC的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分别为66个(59个经济体)和81个(67个经济体)。签约成员经济体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95%,在全球范围具有广泛影响。  三、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情况  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初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2001年,为适应我国入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认监委的成立,结束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多头管理、分散发展的局面,依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了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认证认可体系,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建立完善认证认可制度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覆盖20类149种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共36项;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三大门类,11项基本认可制度和29项分项认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包括实验室计量认证、检查机构审查认可、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等,现有获证实验室2.8万余家,国家质检中心509家;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对肉制品、水产品等进口食品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现有注册企业3501家,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现有备案企业13725家。我国认证认可制度既与国际规则相一致、与国外制度相协调,又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现阶段产业条件参差、质量水平较低、社会诚信薄弱的国情,成为我国质量管理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二是推动认证认可活动的迅速开展,认证认可结果得到社会的广泛采信。在“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机制的推动下,认证认可迅速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从传统工农业逐渐渗透到新兴产业、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除作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手段外,还为节能减排、保障信息安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技术支撑,成为产业调整升级、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认证认可为多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划所采信。如节能认证产品被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惠民工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CCC认证成为公安消防产品的基础管理方式,铁路产品认证成为铁路产品及工程的准入评价手段,实验室认可成为医学实验室、司法鉴定机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基础技术设施的通用技术依据。此外,在农业、水利、工交、金融、旅游等行业的应用和采信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在职能转变中采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准。目前已有3000多家政府机关获得第三方认证。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互认,我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地位影响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已加入全球及区域所有的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签署12个多边互认协定,与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82份双边协议。我国在国际组织的地位也不断提升。我已成为ISO、IEC常任理事国,中方代表目前担任国际电工组织理事局(IEC/CB)和合格评定局(IEC/CAB)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CPC)主席顾问、国际认可论坛(IAF)副主席、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主席等高层职务,131人次在国际组织管理层和技术层任职。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110余万张,获证组织40余万家,数量连续10年居世界之一。认证认可为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搭建了信任之桥,帮助中国企业实现“一张证书,世界通行”,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消除了国外贸易壁垒,增强了国际竞争力。以出口货值最大的机电产品为例,中国和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合格评定互认协定的签署,使得8类电子电器产品凭我国“CCC”证书直接通关进入新方市场,避免了重复检测认证。IECEE-CB是全球最大的电工产品检测报告互认体系,我国已有35家检测机构加入IECEE-CB体系,每年签发CB证书4000余张,惠及数十亿美元出口产品。

  • 【转帖】认证&认可及认可作用

    http://www.cnas.org.cn/extra/col29/1219109250.doc参照链接&认证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第三方在经济和隶属关系上既独立于产品的提供方,又独立于产品的使用方。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应该公开、公正、公平,并具有权威性。&认可,根据最新的GB/T 27011-2005/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认可的定义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认可机构的权威来自政府的授权和认可机构自身的技术能力。认可机构开展认可活动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国际标准和惯例。在市场经济情况下,认可工作处于合格评定活动的最高端。“认可”是国际上通行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进行评价的活动。简单地说,“认可”就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的能力,对实验室开展检测的能力,对检查机构的检查能力进行评审确认。这类评审由经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也就是认可机构来进行。如果经评审符合相应认可要求,认可机构就出具证书,证明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工作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认证的本质,是通过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符合性评定和公示性证明活动,保障认证对象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以此建立需求方对认证对象的信任,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认可的本质,是通过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际标准等认可规范所进行的技术评价,证明认可的对象具有承担相应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以供寻求认证、检验和检测的相关方选择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等合格评定机构,为这些合格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在国内外得到接受和承认奠定基础。实验室认可益处:由于CNAS实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是利用国际上最新的对实验室运行的要求来运作的,因此一个实验室按该要求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认可,可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得到公众和社会的接受,提高在经济和贸易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地得到客户的信任。

  • 认可的本质

    1.国际认可论坛IAF(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认可是认可机构对合格评定机构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过程。通过确认合格评定机构是否具有实施特定合格评定的能力,认可为企业和客户降低了风险。实施认可的IAF成员机构必须按照最高的标准运作,同时并要求其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应遵守相应的国际标准。由IAF多边互认协议成员认可机构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所出具的证书在全球范围是值得信赖的,因为多边互认协议向客户确保其证书是同等可信的。(摘自IAF网站)2.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International Laboratory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通过认可,证明实验室具备了一定范围内的检测能力及其公正性,使人们在选择实验室时能够更加明智和理性。认可有助于加强产品的可信性。对于政府和管理部门,使用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数据进行关键分析,可增加依此数据所作重要决议的信心,减少与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决定的不确定性,增加公众信心,消除多余的评审,提高评审效率。使用认可实验室还增加以下几方面的信心,如从供应商处购买的物品是安全的、可靠的,减少了重复抽样、重复检测的费用,节约了时间。使用认可实验室还推动了经济和贸易的增长。认可过程是依据统一的方法来确定实验室的能力——这个方法得到跨国界的承认并在许多国家得到实施。由于检测和测量得到了国际承认,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数据可使出口货物在海外市场上更加容易得到承认。由于减少或消除出口货物在另一国家进行重复检测的需要,这样就降低了费用并且方便了进出口。(摘自ILAC网站)3 . 美国国家认可委员会ANAB(Ame r i c an Na t iona lAccreditation Board)认可是向合格评定机构的客户确保合格评定机构将持续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运作,认可用来验证或核实合格评定机构同国家或国际标准要求的一致性。认可机构是向合格评定机构授权并签发证书的组织。经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是一个被认可机构评定和承认其有能力签发符合性证书和证明其他组织、产品或人员符合标准或其他要求的组织。(摘自ANAB网站)4.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合格评定政策委员会(ANSI Conformity AssessmentPolicy Committee)合格评定/认可是有关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这种证实是增强市场或监管部门对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的信心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证实,产品的供应方可以减少对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贸易壁垒的担心。但是,合格评定/认可作为对满足规定要求的证实,并不能对通过合格评定的产品、过程、体系、人员等结果进行控制,它仅能够确保经合格评定机构评定过的产品、过程、体系满足规定要求。认可机构和合格评定机构决不能夸大或暗示认可和/或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的合格评定的作用。所有合格评定/认可相关方必须澄清关于产品、过程、人员等合格评定和认可的情况,当合格评定/认可的输出描述不准确时,就会产生误导。合格评定/认可需要具有知识和技能去证实被评价对象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然而,一些所谓的“专家”用主观的检查、评价等方法对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要求进行合格评定/认可,提供合格评定/认可保证。这样做,在任何时候都会使合格评定/认可的价值遭到破坏。(摘自ANSI网站)5.澳大利亚国家测试协会NATA(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Authorities)NATA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其认可提供了一种决定、承认和提升可以熟练地完成检测、测量、检查和校准等特定任务能力的一种手段。通过NATA的认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得到了承认,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摘自NATA网站)6.中国认可机构对认可本质的分析合格评定机构通过获得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具备了按规定要求在获准认可范围内提供特定合格评定服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合格评定结果被社会和贸易双方广泛相信、接受和使用。认可是以诚信为基础,以相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对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能力(包括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实施评审,证实该机构具备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和出具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的能力,在其被认可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出具的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应该是可信的。认可机构对发现或接获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不符合认可要求的行为与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置,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认可资格。认可是基于抽样进行的证实,认可机构不对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每一份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进行批准。合格评定机构应按照认可的规定要求运作,确保其被认可的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和公正性符合认可要求并持续保持,应对所发布的认证、检测或检查的证书或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即使出现了不符合要求的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也可以在规范的运作体系下查找到导致不符合的原因,使其合格评定活动更具追溯性,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 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主要差异

    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主要差异  (1)依据不同:实验室认可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依据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适用对象不同:实验室认可适用于社会各界实验室,计量认证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适用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质检机构;  (3)实施主体不同: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省以下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4)法律效力不同: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国际互认。通过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 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霍胜华  为了在实验室合格评定工作上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1994年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58作为基本条件和运作方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始了实验室认可工作。截止目前,已有近160家实验室通过评审,取得了认可证书。  鉴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80年代开始组织实施对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含质检所验收)和计量认证,三者的范围、性质、实施机构以及评审后评审对象的地位、作用,如何处理三者关系等引起了大家的思考。作者愿以此文就上述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范围问题  1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包括质检所的验收)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1条及《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11条的规定,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对象是国家质检中心、质检站和各级质检所(验收)。在实际运作中,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比照上述要求和作法对其部门质检机构进行审查认可。  2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  《计量法》第22条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也对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做出规定,即首先必须是质检机构,其次,在质检机构中只调整对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那部分质检机构。即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一样,不针对所有质检机构,更不是非质检机构也进行计量认证。  3实验室认可  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的GB/T15481引言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检验实验室”。在1997年关于ISO/IEC指南25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更明确为“本指南适用于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组织,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实验室,以及其检验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不管其人员数量和工作范围”。也就是说实验室认可除包括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外,还含盖校准实验室和第一方、第二方的实验室等。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到国外考察了解的情况,开展实验室认可最早的澳大利亚认可的近3000个实验室中,有一半是企业的实验室,只是在公布认可实验室目录时采用标记“对外”、“对内”的形式标明服务对象而已。最近我国也开始试点性地对一些大型企业的实验室进行认可。如青岛海尔集团的实验室已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认可。  二、性质  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属政府行政行为。列入调整对象的必须进行,是一种强制性要求,否则将不能开展相应的检验工作。而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是实验室采取的由权威部门对其认可,对其能力给予证明的方法,以达到提高实验室在检验用户中的可信度并提高其在检验市场的竞争能力。这三种评审的共性是通过评审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组织实施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1条和《计量法》第22条规定,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前的作法是国家质检中心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省级质检所的验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其他质检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43款规定“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依据《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组织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组织实施的机构是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而实验室认可是一级管理,实施机构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四、实验室评审后的地位、作用  对于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和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后给予授权的质检机构,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和地方的质检站及各级质检所,属于法定的质检机构,主要承担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而且根据《标准化法》第19条和《质量法》第11条、36条的规定,上述质检机构经审查认可后方承担产品检验工作,而且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上述质检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即这些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它们也应是计量认证合格的质检机构。  除此之外,其他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质检机构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也必须进行计量认证,否则,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将“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前可以看出,上述质检机构的地位是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只是其出具特定检验数据或承担特定检验工作的必备条件。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的地位、作用、权力问题,大家在认识上很不一致。一些人错误地认为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即是国家实验室,甚至认为即为国家质检中心。“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GB/T15486等同于ISO/IEC指南58)有关定义32款规定认可是“法定(权威)机构正式承认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程序”,也就是说认可本身只表明认可机构通过特定程序对实验室能力的承认。因此,当一些被认可实验室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明确其地位、作用、权力时,曾得到明确答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按照国际通行作法,遵循开放性、自愿性的工作方针开展实验室的资格认可工作。通过其认可的实验室只表明在认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校准或检验能力,可以以认可实验室的名义开展相应工作,而不对其地位、作用作出规定,更不意味着要挂监督检验机构的牌子,因此,国家局不能行文明确认可实验室的地位、作用和权力”。也就是说实验室的地位不因其被认可发生变化,但其作用可能有所不同,即由于认可本身表明其相应能力得到了权威机构承认。提高了在用户中的可信度,增强了在检测市场的竞争力,实验室作用会得到更好地发挥。而且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工作是遵循国际通行作法运作,待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通过国际同行评审,签署互认协议后,其认可实验室会得到签约方的互认。  五、三者的关系  就其实质而言,三者都属于对质检机构、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评审,且都是以ISO/IEC指南25(GB/T15481)作为基本条件,不管其是等同采用还是参照执行,不同的是前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行为,后者是采用国际通行作法。之所以存在三种评审,一是因为历史的原因,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都始于80年代,通常情况下,我国应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化为实验室认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依法执行。  为了减少质检机构的重复评审,国家技术监督局早在1991年即采取国家质检中心审查认可、计量认证一次评审,合格后颁发两个证书的作法。一些省级技术监督部门也采取和国家局同样的方法,减少省级以下质检机构的负担。1997年对国家质检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检所的实验室认可实行强制性管理后,又对国家质检中心实行三合一评审,合格者发给授权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上述省级质检所评审合格者发给质检所验收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有些省计量认证一并进行的,同时发给计量认证证书。  为了和国际通行作法一致,正在拟定的质检机构管理办法将GB/T15481作为质检机构的基本条件,三种评审将更趋一致,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三种评审变为一种必将到来。中国计量CHINAMETROLOGY1999年 第1期No.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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