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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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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相关的资讯

  • 商务部督察健美猪事件 全面清理整顿屠宰行业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商务部当天即责成河南、江苏省商务主管部门调查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于16日派出督导组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同时,商务部已要求双汇集团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目前,南京市商务局已责令兴旺屠宰场停止屠宰,并部署开展全市定点屠宰企业专项检查。河南省商务厅已责令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停业,并派出工作组赴济源进行调查。商务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督察结果。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在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审核换证,以及在建立屠宰企业技术监管和肉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 部署全国商务部门开展屠宰行业规范生猪进场程序的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农业畜牧管理部门,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生猪入场,严把屠宰环节质量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09年2月国务院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清理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制定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方案,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研究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效率和科学水平。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卫生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制订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 中国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 确保饮食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据悉,此次整顿工作的重点为: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该方案要求,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此外,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 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实验室检测数据事关重大 天津整顿380检测机构
    今天上午,天津市质监局针对实验室检测工作召开了检测工作整顿会议,部署今年本市检测实验室的整顿活动。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海南“砒霜门”等几起事件均与检测工作相关,引起本市质监系统对检测质量的重视。   据了解,本次实验室整顿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整顿对象主要是本市质监系统内外的380家检测机构。主要内容是清理整顿检验检测的工作依据、管理制度、检测资质和检验人员素质等,并不断提高本市检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市质监局负责人在会上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质监局已对本市94家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随机对检测机构出具的12万份检测报告中的2200份报告进行了抽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原始记录不规范、检验报告内容与样品和合同表述内容不一致、仪器设备检定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据了解,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出具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尤其是市质监部门经常对市场上的各类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其最终公布的抽检结果对消费市场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2011年1月24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整顿办主任、卫生部部部长陈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整顿办副主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以及整顿办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陈啸宏同志主持,张勇同志作重要讲话,陈竺同志总结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张勇肯定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总结整顿工作经验,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狠抓工作和任务落实,抓住“十二五”规划制定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陈竺指出,201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保健食品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专项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了年度整顿目标和任务。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部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也得到有效整治,特别是问题乳粉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一批典型案件得到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行业发展和企业诚信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陈竺要求,整顿办及其成员单位要继续推进各项整顿工作。一是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划出重点整治领域,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继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建设进程和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整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能力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加大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准确、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整顿办成员单位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 卫生部:今年清理出2.5万吨未销毁问题奶粉
    本月初,甘肃、青海和吉林三地发现了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对此事件,昨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说,“事件正由全国食品整顿办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全国整顿办已经明确要求各个部门严肃查处这起违法犯罪案件。有关这个案件的查处情况,全国整顿办会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问题奶粉清理要加大力度   陈锐表示,今年2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全国总共清理了大概2.5万吨问题奶粉。   他说,这次青海查处的案件看来,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像陈竺部长在全国"两会"期间说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各地区一定要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此次再现市场的问题奶粉,是否仍是2008年三鹿残余奶粉的追问,陈锐表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不具体去清理销毁这些问题乳粉,问题乳粉的清理销毁由相应的监管部门来负责,比如在生产环节是由生产环节监管部门来负责具体组织,在流通环节就是由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来具体组织。目前的这个案件仍然在侦办过程当中。   食品禁止添加三聚氰胺   虽然三聚氰胺已经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是仍然按照临时限量管理,对此,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解释说,规定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区别哪一种情况是人为违法添加的,而哪些情况是由于环境造成的。但他强调,到目前为止,这个限量还是临时的,不是永久的。
  • 国务院发布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中央宣传部、监察部等部门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全文如下:   为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解决奶业面临的困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一、危机与机遇   近期发生的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更使我国奶业发展陷入严重的困难和危机。消费者信心严重受挫,乳制品消费市场一度陷入低迷 生产企业产品大量积压,流动资金紧张,陷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奶牛主产区普遍出现倒奶现象,个别地区出现宰杀奶牛现象,广大奶农生产积极性受到沉重打击 民族品牌信誉受损,一些国家(地区)禁止进口我国乳制品。   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集中反映了我国奶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在奶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 二是对生鲜乳及乳制品(以下统称乳品)质量监管存在严重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监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存在漏洞 三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盲目发展,产能过剩,争抢奶源,无序竞争,缺乏社会责任感 四是对奶站的监管缺失,对掺杂使假、压级压价等行为打击不力,致使奶站运营管理混乱 五是奶牛养殖方式落后,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低,奶农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不合理 六是法制建设滞后,行业指导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因此,要振兴和保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对奶业进行全面整顿。   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为奶业通过整顿向更高层次迈进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奶业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正处在从数量扩张向整体优化、提高素质转变的关键时期,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同时,我国乳品人均消费水平还比较低,进一步发展仍有很大空间和潜力。在此背景下,只要真正汲取教训,以危机为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整改,全面加强以质量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就能保持奶业的发展势头,把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目标与方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整顿和振兴奶业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保持当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以建设现代奶业为总目标,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整顿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规范养殖为重点,努力开创奶业发展新局面,并推动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1.到2008年年底前,以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为契机,对乳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整改,加大扶持力度,使各环节基本恢复到正常状态。   2.到2009年10月底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乳品质量标准,推广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使奶业发展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迈出重要步伐。   3.到2011年10月底前,在推进养殖规模化、产销一体化,加工布局优化、全行业标准化,以及规范市场竞争、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力争使奶牛良种覆盖率提高到60%,奶牛平均单产水平接近5.5吨,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奶牛比重由目前的不足20%提高到30%左右 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乳制品生产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奶业的质量标准体系、检测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奶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达到新水平,现代奶业基础格局初步形成。   (二)工作方针。   1.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抓住当前奶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攻艰克难、认真整改,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信任,增进消费者信心。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当前要整顿与扶持并举,在全面整顿、加强监管的同时,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和奶农面临的困难,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要立足于产业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质量监管、奶站管理、实施标准化、理顺利益联结机制等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3.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综合分析奶业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全面推进整改,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抓住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因类施策,逐个突破。   4.公开透明,依法监管。要公开质量信息和整改情况,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作为推动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动力。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奶业发展的监督和管理。   三、任务与措施   (一)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由卫生部牵头,抓紧组织修订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由农业部牵头,抓紧制定饲料中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出值标准。上述标准的修(制)订要在一年内完成,作为国家强制标准执行。鼓励企业、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在新标准颁布之前,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现行没有标准的,可参照国家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执行。   2.强化检测能力建设。(1)尽快缓解当前检测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一是跨行业、跨地区调动和整合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测仪器设备,满足一线工作的需求 二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快组织开展相应仪器设备的国产化研制和开发 三是总结和推广错峰检验的办法,对挤奶、运输、入厂等环节全程监控、封闭运行的生鲜乳,先入厂再留样检验,保证生鲜乳及时销售和质量安全 四是科技和质检部门要牵头继续开展乳品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方法的研发与论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推广应用。(2)加快质检、农业等系统的检测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新情况及未来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质检、农业等系统添置必要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要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常规检测的需要。质检、卫生、农业、食品和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资源共享。(3)明确收费办法。生产企业、奶站对奶农销售的生鲜乳进行检测,不得收费。质检、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分别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进行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抽查或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企业委托检验机构检测的收费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3.健全质量管理制度。(1)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质检部门要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实施批批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及其它有害有毒物质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封存、销毁。(2)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从饲料供应到乳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均应建立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产品来源、数量、质量、批次、日期等相关信息。质检、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责令整改、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处置措施。(3)建立严格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三年内必须全部达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鼓励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参照实施。(4)建立生鲜乳质量监管制度。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合格生鲜乳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5)加强饲料和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要监督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上防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加大对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性质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二)重塑消费者信心。   1.及时公布信息。质检总局要及时公布乳制品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销售者要及时在明显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乳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新闻媒体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加大对有关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生产企业严格把关提高乳品质量等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解疑释惑,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舆论监督,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2.维护消费者权益。质检部门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所有乳制品进行清理和检测,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由企业加贴标识后销售。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销售者将市场上不合格乳制品全部下架退市,并监督协调销售者对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乳制品凭实物办理退货。有关部门要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热线电话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要严格执行复原乳标“复原乳”、巴氏杀菌乳标“鲜”、高温灭菌乳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3.普及乳制品知识。卫生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有关科研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印发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乳制品相关知识,做好健康咨询和答疑解惑工作。有条件的销售者要增设乳制品导购员和咨询台,免费发放科普材料。   (三)加快市场恢复与培育工作。   1.明确退货退款资金结算和不合格产品销毁办法。对销售者购进不合格乳制品支付的货款以及受理消费者退货垫支的资金,生产企业要与销售者及时结算和支付 销售者要在及时清算的基础上,保障生产企业的正常销售回款。销售者因资金困难或者生产企业因停产等原因,一时无法支付不合格乳制品退款的,分别由销售者和生产企业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由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封存,并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乳制品,由工商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监督销售者封存,在销售者与生产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后,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2.确保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乳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企业扩大和恢复合格乳制品销售。引导工商企业联手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库存,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企业购销网点和“万村千乡”等工程,加大对国产合格乳制品采购力度,做好农村乳制品配送工作。   3.维护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劣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有关部门要建立乳制品生产和经营者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   4.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完善和加强扶持政策,继续支持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建设。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将开展工作整顿活动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部署,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184号)的部署,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对所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本次活动的目的是落实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要求,加强对授权的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通过本次活动,促使各质检中心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工作整顿的要求,运作更加规范,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强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感。   请各质检中心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下载《2010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记录表》及附件,认真进行填写,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到认监委实验室部。   根据安排,我委还将组织对100家左右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王鼎 王婧   联系电话:010-82262672 82260343   电子邮箱:sysb@cnc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1.2010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记录表    2.自查记录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天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活动
    8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到天津考察质检工作。孙大伟在参加天津市检测实验室整顿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天津市质监局在实验室检测、管理、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该市出台的《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了促进检测实验室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检测服务业的全面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孙大伟要求,要提炼和总结经验,争取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孙大伟对天津市实验室整顿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天津市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促进检测实验室发展经验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天津在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来的鲜活经验值得提炼和总结,对全国质检系统有示范意义,希望天津市质监局将此经验与国际接轨,争取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孙大伟表示,当前检测实验室迫切需要规范,质检部门技术执法能力亟待提升。这几年,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方支持、持续投入和自身努力,技术机构快速发展,但新形势、新要求使得检测实验室又面临新问题。实验室检测整顿工作是今年质量提升活动的重中之重。整顿的核心不是找外部原因,而是眼光朝内、提高自身能力。该活动在安排上,将大部分时间交给省市局自查自纠,重点在于找准问题,而不在于追究责任。验收、考核、比武、评比都将放在后续检查阶段。   在津期间,天津市副市长王治平会见了孙大伟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09年12月24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整顿办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整顿办副主任、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整顿办副主任、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主持,主要研究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陈竺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整顿办成立以来,在加强整顿工作综合协调,建立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整顿办各成员部门共同努力下,2009年各项整顿任务正在逐步落实,部分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批典型案件得到了查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陈竺表示,尽管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很多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尚待解决,整顿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整顿任务仍然紧迫艰巨。2010年有关部门将贯彻“行动要加快、整顿要到位、措施要扎实、成效要牢固”的要求,下大决心和气力,开展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证整顿目标按时完成。   陈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统筹全局、重点突出。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及其实施意见要求,逐项落实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等7项整顿任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加强行业自律等6项整顿措施,逐级狠抓责任落实 系统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和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尤其是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避免食品安全问题演变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继续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风险评估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投入,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自律水平,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有序的环境。   据介绍,整顿办将于2010年初对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了解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整顿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听取地方对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整体评估全国整顿工作打一个基础。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纪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法制办、国新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主会场会议。
  • 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发布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从2009年9月至2010年底,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行业自律显著加强, 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继续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   1.完善“黑名单”的收集、分析、发布程序和要求(2009年9月底前)。   2.及时收集并发布“黑名单”(2009年9月-2010年)。   3.组织相关检验和科研机构研究建立“黑名单”中有关物质的检测方法(2009年9月-2010年)。   4.督查和评估“黑名单”物质的监管情况(2009年9月-2010年)。   (二)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2009年9月-2010年)(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根据公布的“黑名单”,制订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监测方案,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   3.各省(区、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专项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监测的范围和品种,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反馈监测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三)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009年9月-2010年)(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订具体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督查和考核评估情况报送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   (四)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009年9月-2010年)(质检总局牵头并制订具体方案)。   (五)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标准(2009年9月-2010年)(卫生部牵头)。   1.开展调查研究,对食品添加剂标准、新产品许可、生产许可、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使用等环节的现状进行研究。(2009年底)   2.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和工作制度,完成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修订工作(2010年底)。   3.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2010年底)。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各级地方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监管环节整顿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要按计划、分阶段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扬先进,督促整顿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要指导和要求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在行业自律和规范指导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诚信和自律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顿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顿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整顿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相关抽检、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收集与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深入调查和分析典型案例,认真梳理和找准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问题演变成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措施。   (五)积极开展整顿工作宣传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顿的良好氛围。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将专项整顿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报送整顿工作总结,在2009年12月20日前和2010年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整顿工作的年度总结和2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   在专项整顿过程中,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11月上旬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0年10月中旬将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 全国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视频会议召开
    4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视频会议。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讲话,副局长刘平均主持,党组成员孙大伟进行了动员部署,总工程师张纲出席。   支树平说,在“质量提升”活动中着重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是总局党组审时度势、认真研究决定的。检测质量问题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质量,因为质检部门有别于其他的执法机关,是一支“以技术执法、凭数据说话”的部门,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更要下大力气抓好检测这一基础性的工作。   支树平要求,要把“质量提升”作为今年的主题活动来抓 以“质量提升”为主题,就是要掀起高潮、齐抓质量 就是要盯住产品、提升质量 就是要提高自己,保证质量,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监管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   支树平强调,要把检测工作整顿作为“质量提升”活动的重大行动来抓。要有针对性地抓整顿,敲响警钟,解决问题 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抓整顿,不折不扣,务求实效。   支树平指出,要把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这“两大”建设与“质量提升”活动及检测工作整顿结合起来抓。要吃准“两大”建设的内涵,强化合力意识 要让企业、政府、社会各界动起来,共同推动质量提升 要让质检系统内部进一步动起来,同心协力抓整顿、抓提升。在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中,要注意摸清底数,整合资源,推动合作,鼓励检测机构之间在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通过能力验证、量值比对、检测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在管理经验、专家流动、分包检测项目、检测数据互认、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口指导帮扶,实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支树平还对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提出了3点具体要求: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 要认真负责,狠抓落实 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孙大伟代表质检总局党组,对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阶段安排、工作要求5个方面进行了动员部署。他指出,进行检测工作整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质检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提升质检保障能力的重要保证。全国质检系统尤其是各级检测机构,要提高对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重视加强各项制度落实,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让检测工作焕发新的生命力   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是质检总局党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及当前质检工作的总体部署,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质检部门和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事关质检事业长期发展的大事来抓。力求通过整顿,让检测工作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检测工作是质检工作的执法基础和技术保障,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质检工作的现实效果,因此,它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质检工作的命根子。然而,就当前检测工作的现状来看,其作为“命根子”的生命力却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而个别检测机构存在的不能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不落实、检测工作不规范和不严谨等问题,更是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反倒给质检事业的生命机体造成损害。因此,必须找准检测工作存在的病因,对症施治,使其焕发出应有的生命力。   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让整顿深入各方面、各环节,务求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既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注重保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善于听取意见,引导每一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注意发现、培养和宣传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充分运用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自查、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决不能走过场,务使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要创造性地开展整顿工作,边整边改,着眼建立检测长效机制。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本身既可看作是一次治病过程,也可视为一项长期健康行动的开始。这就要求各部门不能只局限于做好总局要求的阶段性的规定动作,还要在整顿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做一些难度更高的和着眼长远的自选动作。比如,从提升检测执行力、提高检测水平出发,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 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 既要不断提高检测硬件水平,也要提高检测技术科研能力、人员素质等软件水平。
  • 这4家检测机构全部停业整顿!
    一、调查情况(一)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该机构2021年1月22日向康宁汽车玻璃系统(合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WADT2021011502),非甲烷总烃检测项目原始记录时间与报告分析时间不符;2021年4月8日向合肥万向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WADT2021040150),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二)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该机构2021年7月5日向淮北市东鑫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2021062801H),样品原始记录分析日期早于采样日期,部分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三)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机构在2021年10月15日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进行比对监测中,未对流量、pH两个项目进行采样,直接出具流量、pH两个项目的检测数据;在化学需氧量(COD)项目的实际水样比对时,在取水口取一组水样,比对报告中出具三组COD项目实际水样比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为LS202103-013-8-BD)。(四)安徽国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机构在2021年8月19日对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凤凰医院废水进行比对监测中,未到现场进行采样,直接出具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为GLJC20210822-004)。二、处罚情况上述4家机构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关规定。合肥、淮北、六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分别对4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史雪飞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合环罚字〔2021〕50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蔡云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淮环罚字〔2022〕6号、7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张俊杰罚款4.48万元的行政处罚(六环罚字〔2022〕1号、2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四)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对安徽国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1.5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刘星梅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淮(凤)环罚决〔2021〕38号、39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
  •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就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等答问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就近期工作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国整顿办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2008年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及时清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总体上看,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是好的。据了解,近期地方通报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等违法犯罪案件,是通过地方有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食品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了食品安全危害。可以说,这些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得到加强。   问:食品安全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违法案件有无具体的处罚措施?   答:当前,各地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有的食品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如有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彻底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并私自藏匿和继续使用问题乳粉,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前一段时间地方查处的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性质恶劣,但同时也暴露出有的地方对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销毁工作还不彻底,非法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国整顿办高度重视发现的这些问题,严肃督办,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问题。目前,各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企业一律下令停止生产,封存所有的问题成品和原料,查清问题成品流向、对流向市场的问题产品全力组织召回,对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察,从而及时防止问题食品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应当说,《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措施是严厉的、有效的,一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查处。   问:整顿办落实视频会议有何具体措施?   答:全国整顿办今年1月30日召开了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演变成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近期,全国整顿办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查清违法事实,尤其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问:食品安全工作还面临哪些挑战?   答: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存在,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近几年日本发生的大米污染案件、欧洲发生的 “疯牛病”事件以及美国“毒菠菜”事件和“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等违法事件,均说明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由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诚信参差不齐,许多食品企业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
  • 卫生部将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加强监管的力度
    8月15日下午,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圣元乳粉疑致儿童性早熟”调查结果。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表示,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系统、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邓海华说,媒体报道了三例婴幼儿怀疑因为吃了奶粉导致性早熟,就引起了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我想这个问题说明了媒体、社会、公众特别是我们的家长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这也提醒我们,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多年来,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我们去年新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建立了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工作机制、管理体制,并且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的整顿工作,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总体上,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形势是稳定的。但是大家都知道,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着一定的隐患。究其原因,首先是有少数的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置人民健康于不顾,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扰乱了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也是我们要重点整顿的任务。另外,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的水平也导致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我们农业的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食品行业整体生产力的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我们行业自律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以及社会整体上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这些都决定了整个食品安全形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系统、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 食药监总局等八部门将联手整顿中药材产业
    记在日前召开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约谈会议上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门将联手加强中药材管理,严厉打击&ldquo 给不法产品披上合法的外衣&rdquo 现象,包括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非法加工窝点或药农,严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严厉打击合法药企与非法商贩勾结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行为。   随着中药材价格上涨,受利益驱动,违法加工、制假窝点以及市场商户勾结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形成了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地下产业链条。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五个调查组分别对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成都荷花池、广州清平、广西玉林等地中药材专业市场暗访时发现,在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中药材染色增重、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饮片、滥用农药导致药材变异等现象泛滥,个别地方情况尤其严重。   &ldquo 我们在成都的荷花池市场见到,川贝母、天麻非常漂亮,一看就知道经过了硫磺熏蒸。&rdquo 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周凯告诉《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ldquo 甚至还出现了很多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术语。摊贩卖贝母,不写&lsquo 川贝母&rsquo ,而写&lsquo 贝母(四川)&rsquo 。究竟是不是川贝母,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rdquo   调查组在广西玉林还发现,硫磺熏蒸的中药材价格比没有硫熏的药材低30%至50%,有些摊贩还出售变黑发霉的中药材。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地区,许多没有加工许可证的小作坊将中药材露天保存,甚至随意搁置在雨水中。   &ldquo 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非常紧迫,有些问题可能是所有市场的通病。&rdquo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指出,中药材市场不仅仅是一个集贸市场、交易市场,更是中药材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麻颖指出,很多中医院、中药研究机构都从中药材市场采购药材。如果专业市场不能保证中药材质量,将大大影响中医药的疗效,进而影响到中医、中药医疗机构的生存。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各地涌现了大量中药材市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假冒伪劣滋生蔓延。为此,国务院开展了中药材市场整顿工作,关闭了近百个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市场,至今只保留了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副司长施玉足表示:&ldquo 该整顿的要整顿,该关停的要关停,不能手软。&rdquo 他认为,工商监管部门审查资格,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和药监部门一同进行查处。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整顿质量和成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已部署各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近日对地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部级领导带队,抽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情况,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监管情况,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问题乳粉”查处情况,以及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大要案查处情况等6个方面。   督导检查将突出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措施,通过召开行业组织、企业、监管部门座谈会,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查生产经营者和监管执法部门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检查各地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对仍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进展缓慢等情况的,督促限期整改。同时,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
  •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回应并整治“火锅料”问题
    针对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火锅飘香剂"、"一滴香"等问题,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相关负责人2010年12月30日表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专门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了有关信息,并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采取行动。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全国385家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其中256家企业在产,129家企业停产)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产品销售记录、产品标识标注、不合格品召回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14个方面主体责任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在产企业生产情况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料进行生产,但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生产记录不全、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还抽取了在产256家企业的350批次样品,依据相关标准对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过氧化值等安全指标进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则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户进行了集中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及时通报相关地质检部门。据统计,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1.12万人次,检查9.68万户次,查扣食品用香精9.6吨,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106户,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食品用香精案件34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加强火锅底料采购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餐饮环节,并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专家专题研究制定规范加强火锅底料使用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近期,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调味品的行为。
  • 中国将整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两年完成六大重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将开展的为期两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出六项具体认为和措施,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方案》要求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建立餐饮服务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研究制定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各地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广东亚运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亚洲博鳌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根据方案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整顿责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 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清查销毁问题乳粉
    中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37分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李克强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做好问题乳粉的清查和销毁工作,铲除隐患。要针对乳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行业和环节,强化整顿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把企业准入关、产品出厂关和生产经营全程控制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 浙江台州等地168人血铅超标 蓄电池厂停业整顿
    受台州蓄电池企业污染致168人血铅超标事件的影响,台州、武进等多地铅蓄电池厂被停业整顿。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铅酸蓄电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红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对我国可能存在污染的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以便制定更为详细的防止重金属污染的方案。   工艺落后致污染严重   截至3月26日下午5时,台州路桥区当地已有168人检测出血铅超标。台州环科院等单位专家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速起蓄电池公司引起的铅污染事件。路桥区环保局局长蒋新才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速起蓄电池公司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土壤已被重金属污染,当地受污染较严重的土壤可能会被彻底挖除。   记者从速起蓄电池公司官方网站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制造各类摩托车、汽车、UPS等专用密封式可充电蓄电池产品的生产型企业。据中新社报道,该公司厂房离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站在厂房外就能闻到一股股刺鼻的气味。厂区里时有污水排出,而村民洗衣服、种菜,大多使用井水。   徐红告诉本报:“由于爆出铅酸污染事件,目前,台州、武进等多地铅蓄电池厂已经被停业整顿。”   徐红介绍,此次铅污染事件主角速起蓄电池公司产量并不算高,根据污染程度看,该公司的生产技术极可能是目前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后的外化成工艺,但由于此类技术成本较低,不少蓄电池企业仍在使用。她告诉记者:“(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决定在两到三年内彻底淘汰这类技术的生产企业。改换成技术可靠、污染较少的内化成工艺。”   废旧蓄电池流入无证企业   这起事件距离2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仅一个多月,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要求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重金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徐红表示:“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按照规划要求,对可能存在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这其中包括铅酸蓄电池企业。”   然而,困难来自多方面。徐红坦言,首先,在标准制定上,尺度把握较难。“以前的相关规定,现在看来并不一定科学,比方说某一定产能蓄电池厂要求离居民400米,但是,400米之外不一定就没有铅污染,这需要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规模以及技术等来进行科学测算。”   其次,地方保护较严重,监管力度上仍需加强。徐红透露,此次有关部门排查中发现,很多蓄电池厂处于无证生产,“一些有证的企业很容易找到,而无证的企业很难查到。”   此外,徐红认为,更为严重的是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需要很大的投入,但许多无证企业利用不按照国家规定生产、减少环保投入的成本优势,违规低价回收蓄电池获利,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
  • 多地公布乳企整顿审核情况 部分地区淘汰率达50%
    乳业“大整顿”限期已过,哪些企业在这轮“大清洗”中被淘汰也逐渐明朗。浙江、云南、广东等地质检部门近日纷纷公布审核情况,有的地区乳企淘汰率达到一半。   1日,多名业内专家指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到达尾声,预计国内会有20%至25%的乳企被淘汰出局。   部分省市审核结果公布   去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2010年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今年2月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将时间延长到3月31日。   根据新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对三聚氰胺和食品添加剂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全国到底有多少乳制品企业将被淘汰,由于国家质检总局还未公布整顿结果,目前尚不清楚。不过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公布了最新审核情况。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4月1日公布,浙江省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重新审核工作全面完成,原有的35家乳制品企业中有19家重新获得生产许可证。有11家浙江乳制品企业由于新的准入条件提高而主动放弃申请。有5家企业重新审核后,由于厂房布局和生产设施达不到要求被撤销生产许可证。   从4月1日开始,云南省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洗牌”,仅有三成左右的企业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另据报道,厦门乳企6家仅2家通过审核“大考” 青岛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核,半数企业停产。截至3月31日,广东省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仅有26家,而根据奶业协会透露,全省共有乳企51家。   记者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截至3月30日,北京市已有26家乳制品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据了解,北京本地有35家乳制品企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在重新审核过程中,明确了企业、评审考核组、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对三聚氰胺盲样比对检验不达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淘汰企业多为小企业   乳业专家王丁棉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各省市的企业数量不一样,但总体估计,将会有两到三成企业被淘汰。王丁棉说,“这次可以称之为国家对整个乳业的清洗行动,淘汰了一批高耗能、落后的企业。但有些企业产能小,并不代表产品质量不达标,如在甘肃,有些企业在当地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但就是因为产能不达标被淘汰掉,很可惜。”   王丁棉指出,企业要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就必须按要求购置一批新的设备,这至少要投入两三百万,而对于小企业,投入了这些资金,即便是过关了,透支太多也很难存活下来。   农业部资深乳业分析师、中国奶业协会理事陈渝也表示,会有两成乳制品企业被淘汰,大多是小企业,市场份额只有5%左右。
  • 卫生部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据卫生部新闻办2010年12月10日消息,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等法规,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委员会章程,建立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并召开了3次主任会议、18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较好地履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职责。   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标准整合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部署开展2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农业部正在清理完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三是出台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并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部发布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残留限量》。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前,9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和乳糖等产品标准已经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即将发布。   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发布后,卫生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方便各方下载和查询。卫生部还通过制定《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设计制作宣传画、举办网络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乳品安全标准及乳品安全知识,动员各方积极贯彻实施乳品安全标准。   五是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继续做好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积极回应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通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其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目前,卫生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 专家称银杏叶假药整顿标志最严监管时代来临
    p   针对违规银杏叶提取物的整顿,成为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最受媒体关注的热点。昨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三次就此事召开媒体通气会,要求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自查,各地监管部门进行抽查。 br/ /p p   从接到举报立即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紧接着全面公开涉事企业,公布召回进度,公布新的补充检验方法,并对市场上的银杏叶药品进行抽查,现在又从药品延伸到保健品。这一系列频繁动作,都在不到20天内完成,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将其形容为“穷追猛打”。 /p p   “银杏叶事件是一次标志性的事件”,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对南都记者说,中国在食品药品上监管理念正在转变。 /p p   食药监总局飞行检查发现“合格的假药” /p p   银杏叶药品有降压、降胆固醇等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疗效。5月上旬,食药监总局的一次飞行检查发现,一些药企为降低成本,违规使用3%盐酸代替稀乙醇,来获得银杏叶提取物。这种违规的提取工艺,却能“巧妙”地通过检测指标,药品看似检验“合格”,实际上却几乎没有疗效。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向媒体通报中将其斥之为“合格的假药”。 /p p   从5月20日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连续采取多种措施,对银杏叶药品进行整顿,并每周召开媒体通气会动态公布进展情况。 /p p   不到20天时间里,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约15条关于银杏叶假药事件的通告,从检查结果到多道严厉的召回令,平均每两天就有一条最新动态,信息发布的强度罕见。 /p p   6月5日,食药监总局发布新的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堵住了“合格假药”的漏洞,紧接着6月8日又发文,将对银杏叶提取物的整顿延伸至保健品领域,要求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 /p p   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司长王红向南都记者透露,在检查时发现这种“合格的假药”已经流向了保健品行业,所以决定“一打到底不回头”。 /p p   内部补充检验方法首次向社会公开 /p p   这次银杏叶事件中,也是食药监总局首次对外公开补充检验方法,以往,为了避免药企针对检验方法作假、钻空子,这种补充检验方法仅限于食药系统内部下发,而此次则全文对社会公布。主要目的,是为了“以最快速度把市面上问题银杏叶产品清除掉”。 /p p   一位接近食药监总局的人士也告诉南都记者,刚上任的食药监总局新帅毕井泉就曾表示,当前监管最重要的手段就是信息公开。“他的理念非常好地贯彻到了此次事件处理过程中”,该人士说。 /p p   长期研究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也表示,此次食药监总局的信息发布“非常透明”,“是一次标志性的事件”。 /p p   启动新机制:发动企业自查并公布 /p p   胡颖廉告诉南都记者,食药监总局第一时间掌握补充检验方法,也让执法检查获得了有力武器。而据南都记者了解,把这一方法公开,也是出于倒逼企业自查的目的。 /p p   “不管国产还是国外进口的产品,都可以用这个方法去检验市场终端的产品是否有问题”,食药监总局新闻司司长王铁汉表示,如果发现问题就赶紧“举手”。 /p p   据南都记者了解,食药监总局要求企业自查的结果,不仅要向地方食药监部门通报,也要向社会公布。“这也是第一次这么要求,也是启动了一种新机制”,王红说,企业查完了,我们还要检查,看是否到位,还要倒逼,“采取的是一种闭环式的监督机制”。 /p p   有分析称,通过企业自查召回来实现监管,可以避免大面积执法对市场造成的恐慌,有利于避免消费者的心里抵触。 /p p   “我们会一个品种一个品种查下去” /p p   根据要求,如果企业没有主动自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清查,并向社会公告主动召回,那意味着,企业一旦被发现便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理。 /p p   王铁汉表示,食药监总局不久后还要就此次事情出台一些处罚规则,根据企业自查、公开和主动召回的情况,列出不同程度的处罚。“通过引导市场消费,企业就会担心过大的违法成本”。 /p p   与此同时,就案件的下一步查办,食药监总局已经约请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的介入。过去“罚款了事”的监管,将不可持续。“下一步,我们会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查下去,企业的违法成本会很大”,王铁汉说。 /p p   “这说明监管部门学会真正用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去调动企业守法或者是违法后主动承担责任”。胡颖廉说,中国的监管理念发生转变。成立两年多时间,食药监总局正以日趋成熟的方式,应对药品和食品的监管问题。 /p p   “通过飞行检查‘揭开盖子’、发现问题‘穷追猛打’将成为今后食药监部门的常态监管方式”,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 /p p br/ /p
  • 卫生部、农业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并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二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 各相关协会要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卫生部、农业部成立的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   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将公开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任务由卫生部总负责。为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2.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到2010年年底前,公布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1.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为基础,研究食品中铅、镉、砷等重点污染物限量,调整食品中锌、铜、铁、硒等限量,增加调味品中氯丙醇等污染物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对现行食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指标进行评估和整合,设定食品分类和相应的污染物限量。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物,在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中设定相应的限量规定。   2.工作内容。修订无机污染物稀土、铅、镉、总汞和甲基汞、总砷和无机砷、锡、铝、氟、镍、铬、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限量 修订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氯丙醇等限量 修订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限量。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1.以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规定为基础,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清理整合,确定重点致病性微生物种类和重点“病原-食品”组合,解决现行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重复、矛盾等问题。   2.工作内容。制定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绿脓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和对外通报。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整合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制定100个左右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2.工作内容。整合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制定新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及使用原则 制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制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等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整合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和《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NY1500)等现行80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方法标准。   2.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主要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整合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将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列入清理计划,开展方法重复性验证等工作。   3.工作进度。   (1)限量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汇总残留监测数据,完成监测报告。2010年11月前,形成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0年12月前,完成标准审查,公布一批农药的残留限量。   (2)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分检验方法标准验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审查。   (五)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兽药登记和使用情况等,清理整合现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增补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   2.工作内容。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涉及的94种兽药为基础,增补农业部新批准使用的兽药残留限量,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补充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规定。标准修订整合过程中,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标准。   3.工作进度。2010年10月,完成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公布实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六)修订重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1.以现行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卫生标准为基础,对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现行食品标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标准,开展重点产品标准清理工作,调整非强制执行的内容,解决现行标准的重复、矛盾、缺失等问题。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安全标准》,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启动一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卫生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各相关协会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卫生部、农业部成立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将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四)注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卫生部、农业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意见。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食药总局:塑化剂超标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据悉,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此外,在对标签的要求中提出,不准生产标注&ldquo 特供&rdquo 、&ldquo 专供&rdquo 、&ldquo 专用&rdquo 、&ldquo 特制&rdquo 、&ldquo 特需&rdquo 等字样的白酒。   禁用&ldquo 特供&rdquo 字样标签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以固态法白酒、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识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ldquo 特供&rdquo 、&ldquo 专供&rdquo 、&ldquo 专用&rdquo 、&ldquo 特制&rdquo 、&ldquo 特需&rdquo 等字样的白酒。此外,还提出严禁甲醇加工白酒、严禁用香料香精勾兑白酒等要求。   食药监总局要求,企业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塑化剂超标企业停产   通知指出,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通知要求,企业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 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 山东严控重金属污染 92家铅蓄电池企业停产整顿
    日前发布的2010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披露,自去年开始,山东已连续开展了省、市、县三级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山东省摸清了重金属污染企业底数,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92家铅蓄电池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18家“土小”炼铅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初步遏制了涉铅等重金属污染的高发态势。   据统计,山东省重金属污染企业涉及24个行业、114个县(市、区)。全省共有涉铅、汞、镉、铬、砷等5种重金属企业536家,其中涉铅企业156家,铅蓄电池企业134家。2010年山东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编制《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全省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导致环境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全部上收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控。
  • 突发!安纽希婴儿奶粉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停业整顿……
    通告显示,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标称安纽希(天津)婴幼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销售运营的安纽希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立即召回相关产品,要求企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1845.36元,罚款87.2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慢妮母婴用品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罚款5万元。 据了解,鞍达实业的前身是新中国第一家机械化乳品加工企业——安达乳品厂,曾培育了中国乳业著名的红星奶粉。经过历史变迁,红星商标已流失到外地。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09月25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增礼,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乳制品[乳粉(全脂乳粉、调制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等。注册资本为11950万元,实缴资本为4101万元。
  • 我国将全面清理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陈竺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标准覆盖面相对局限,通用性较差,对同一种食品,食品安全的指标往往分散在各类不同的标准中,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 有的标准限量指标缺乏对应配套检测方法,存在标准缺失和空白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标准的实施和效果。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按照我国居民的实际膳食结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等研究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标准制定多以部门为主,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没有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明显不足,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标准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指导,难以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作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是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工作。在成立大会后,卫生部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70余个乳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还启动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此外,将会同有关部门,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2009年12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成立,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卫生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
  • 天津副市长:已清理近200吨氰化钠 污水3060吨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12次新闻发布会21日下午举行,天津市副市长王宏江表示,将继续开展好污水处理的工作,主要就是对爆炸区及其周边,按照前堵后封中处理的原则,控制住核心区及周边污水不发生外溢和渗漏。王宏江介绍,对爆炸事故现场和周边散落的危化物品进行收集清理,包括对爆炸现场的集装箱,是空箱还是重箱,要进行检查。重箱是不是危化品,这项工作我们正在抓紧进行。截止到目前,现场的这些散落的氰化钠,我们清理收集近200吨,已经把它安全地运出去了。这几天正在对金属钠、金属镁正在进行积极地清理。同时,对区域内的危化品、能够看到的废车和集装箱进行清理。他表示,继续开展好污水处理的工作,主要就是对爆炸区及其周边,环保部门是作为警戒区,按照前堵后封中处理的原则,控制住核心区及周边与污水不发生外溢和渗漏。爆炸主要散落在这个地区,这个地区的污染也是相对最重的,要把这个地区的污水控制住,不能让它外溢。同时,加快该区域的污水处理,就是对这些封堵的区域的污水进行收集、运出进行处理。现在到目前我们已经外运处理污水3060吨。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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