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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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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相关的论坛

  • PAHS强制执行吗?

    请问去欧美的产品,必须做PAHS验证吗?PAHS 是否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 中国ROHS什么时候能够真正的强制执行?

    SJ/T11365-2006发布已经这么多年了,一直有传闻说哪个时间将强制执行,直到现在还是没任何消息,各位觉得是不是中国政府不打算增加企业负担而不会要求强制执行呢?

  • 强制执行饮用水新国标后水质仍未达标

    强制执行饮用水新国标后水质仍标   从昨天开始,咱们国家在城市和城镇之间正式开始实施,强制执行的饮用水的最新的卫生标准,它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扔掉家里的桶装水,净化器,我们的自来水水龙头一拧出来的水就可以直接饮用吗?2012年7月2日央视《新闻1+1》播出《你家自来水,能直接饮用吗?》,以下是节目实录:  《新闻1+1》2012年7月2日完成台本  ——你家自来水,能直接饮用吗?  节目导视:  生活饮用水“新国标”,本应从昨天起开始强制实施,但却没有一个城市公开宣布,百姓家的自来水就此可以直饮。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研究员 鄂学礼:  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控制住之后,才能保证一个最终的饮水安全。  解说:  我家的水可以直饮吗?面对“新国标”,两位南京市民发函,要求全国几十家自来水厂依法公开水质数据。  南京市民 程渊:  唯有走一个透明的程序大家才能够最放心。  解说:  水源地污染严重,水厂处理工艺落后,输水管网陈旧,城市什么时间可以为百姓提供直饮水?  《新闻1+1》今日关注,饮水“新国标”,看上去很美?  评论员 白岩松: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现在中国什么事情最需要改变?我想答案一定太多了,从生活到社会,从经济到政治,从民主到各种各样的话题很多。但是如果说出其中的两个来,一定是标准答案,估计您也会同意,那就是干净的空气和清洁的饮用水。说一千道一万,说什么都最重要,但是生命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但是如果空气不灵、水不灵,麻烦可就大了,从昨天开始,咱们国家在城市和城镇之间正式开始实施,强制执行的饮用水的最新的卫生标准,它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扔掉家里的桶装水,净化器,我们的自来水水龙头一拧出来的水就可以直接饮用吗?来我们一起关注这个重大的话题。  解说:  城市自来水厂的出厂水,以及送多老百姓家中的末梢水,可直接饮用。这个美好的愿望本应在昨天变成现实,但是面对强制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大家却都在疑惑,我们家里的自来水现在能直接饮用吗?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研究员 鄂学礼:  从供水安全来看是个系统工程,本身包括一个水源地,水源是自来水厂的原料,如果原料不好的话做出来的产品就可能受到影响。第二个来看,就是水厂的处理,应该是比较先进的工艺把水处理非常好。第三来看,有输送的问题,就是刚才提到的管网,最后到达龙头。中间可能有一个高层楼房的二次供水问题,所以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控制住之后,才能保证一个最终的饮水安全。  解说:  按照要求,从今年7月1号起,我国要强制实施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个新标准,检测指标达到了106项,对于砷、铅、铬这些重金属类的指标限制,规定到了最低。总体上与世卫组织水质标准接轨,这也意味着新饮用水标准在2007年开始实施5年后最近终于迎来了全国性的强制落实。

  • 【转帖】全球手机通用充电器将出炉:不会强制执行

    [b]全球手机通用充电器将出炉:不会强制执行[/b]国际电信联盟23日说,全球通用手机充电器技术已获批准,这将减少各种不同型号手机充电器泛滥带来的混乱和浪费。国际电信联盟发言人莎拉帕克斯说,不论品牌或型号,新型通用充电器将适用今后出产的所有手机,“每个手机用户都能从中受益”。帕克斯介绍说,新型充电器将通过一个类似数码相机所使用的USB插头为手机充电。通用充电器获得批准,将减少不同型号手机充电器数量,避免浪费。此外,这一做法还能减少手机充电时的电力消耗,每年减少1360万吨温室气体排放。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帕克斯说,手机制造商不会被要求强制执行新标准,但联盟制定的标准在现实中很少遭到抵制。

  • 【分享】齐二药受害者申请强制执行 要中山三院"全赔"

    [center]齐二药受害者申请强制执行 要中山三院"全赔"[/center] 昨日下午,随着“齐二药”民事赔偿案终审判决的生效,“齐二药”的受害者们正式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法院判决的是4名被告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受害者们却选择了只向中山三院提出全部赔偿的申请,在医院赔偿后,再由院方向其余3名被告追偿。据悉,天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 事件回放: 4被告判共同赔350万 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疗时被注射了后来认定为假药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肾衰竭等中毒反应,9名患者相继离世。11名患者和部分家属在2007年将中山三院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后法院又依中山三院申请追加齐二药公司、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系列案被告。 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齐二药公司和中山三院等4名被告连带赔偿受害者350万多元的损失。根据法院的这个判决,法律规定各原告可以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以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二药公司追偿。 申请执行: 受害者只“追”中山三院 昨日下午,“齐二药”事件11名受害者中的6人先是从广州市中级法院领取了终审判决的生效证明,随后到一审法院——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剩余的5名受害者也将陆续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据6名受害者的代理律师陈北元介绍,因为第一被告“齐二药”公司目前名存实亡,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执行的方便,受害者只向中山三院一家提出全部赔偿的申请,在医院赔偿之后,他们可以向其余3名被告追偿。 记者了解到,依据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院会在6个月执行结束。但陈北元律师乐观地估计,对于这件广受关注又事实清楚的案件,应该不会花太长时间,法院很快会执结。 医院喊冤: 已垫付赔款几百万元 昨日,中山三院负责人向记者大吐“苦水”,说他们在假药事件中,不仅为需救治的患者垫付了全部的医药费,还主动先行向签订了和解协议的43名患者或患者家属垫付补偿款。称之所以使用“齐二药”的假药,也是一种“没得选择的选择”:必须在中标药品范围内进行采购,而齐二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是当年该规格唯一中标药品,申请人只能采购,被动使用。 对判决中确定他们为“假药销售者”及“没有过错也要承担”,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今无法理解。 据中山三院党委副书记陈向军介绍,因对有关判决“深感疑惑和不解”,医院已准备好申诉材料,近两三日将递交给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一旦省高院受理,市中院终审判决的赔偿将暂停执行,强制执行也暂不生效。 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院受理后要发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否则申请再审并不会自动影响原判决的执行。另悉,因为“齐二药”民事赔偿案件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08年十大经典案。 信息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 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新标准将与国际接轨,指标达到106项,新国标对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然而,近日一则“全国普查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饮水安全的担忧。尽管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2011年最新抽样调查,我国自来水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但这一笼统数据无法彻底消除公众疑虑。 具我了解,各县市区供水单位对自来水常规9项检测结果要每日上报,供水单位自来水常规42项指标于每季度检测一次。 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后,我国生活用自来水会不会也像欧美国家一样,能直接饮用了呢?106项还真多咧。

  • 【资料】欧盟非强制执行法案2002/657/EC (关于质谱分析方法鉴定点数的出处)中、英文版

    欧盟非强制执行法案2002/657/EC (关于质谱分析方法鉴定点数的出处)中、英文版Commission Decision 2002/657/EC of 12 August 2002 implementing Council Directive 96/23/EC concerning the performance of analytical methods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sult" (Official Journal L221, 17 August 2002, pp.: 8-36) 非强制决议-2002/657/EC 中文版 欧盟委员会2002年8月12日第2002/657/EC号决议-英文原版 落实理事会有关执行分析方法及结果说明的第96/23/EC号指令”。(2002年8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L221, 8-36页)

  • 【转帖】2010年2月23日起沙特将强制执行其插头插座标准

    根据沙特阿拉伯王国(简称沙特)官方要求,沙特将于2010年2月23日开始执行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源插头及插座新标准,即SASO 220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220V插头与插座》、SASO 2204/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127V插头与插座》、SASO 44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压不大于220V电压的插头与插座试验方法》标准。届时,沙特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源插头及插座。 由于历史原因,沙特存在“一个国家、二种电压、三套标准”的状况,220V电压使用的插头插座类似于英国和德国(两圆脚),而127V电压使用的插头插座类似于美国。因此,此前符合美国标准、英国BS标准和德国标准的插头插座均可在沙特直接销售和使用。几年前,为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规范这种尴尬状况,沙特官方以英国BS标准为基础,参照IEC、美国、日本相关标准,制定了自己国家的插头插座SASO标准并于2003年开始试用,但过渡期间允许部分产品可以使用不可拆卸的转接插头(有螺丝固定的转接插头)。经过7年的过渡期,新插头插座SASO标准将在2010年2月23日全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2010年2月23日以后,插头插座只能符合沙特的插头插座标准,不可再用德国插头或是德国插头+转接头。这个规定并非要求插头插座一定要单独做沙特认证,如果厂家确定插头插座已符合沙特的标准,即可以出货。

  • 电动自行车,即将强制执行!

    电动自行车,即将强制执行!

    据悉,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制定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另外,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为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2022年,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img=,676,34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38501733_893_5874949_3.png!w676x340.jpg[/img]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由涛:从单体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电池组温度保护和过充电保护等33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img=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noimg/f0504954-5cfe-4c32-ae0f-bb2bad396fd6.jpg[/img]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到,2022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img=,676,3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39174466_8776_5874949_3.png!w676x341.jpg[/img]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是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组长,同时也是这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按照项目计划,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发布。本标准将填补国家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空白。标准发布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央视财经 ][/color][/size]

  • 美国将对儿童玩具执行强制性第三方测试

    2011年7月20日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经过投票无争议地通过一项决议,根据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要求对儿童玩具执行强制性第三方测试。同时,此前关于ASTM F963第三方检测和认证的要求将继续保持到2011年12月31日。委员会表示,新的制造及玩具进口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测试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CPSC在一份官方声明中称,虽然玩具行业遵循强制性玩具安全要求已达两年之久,但是委员会投票通过给予制造商、进口商和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额外的时间执行第三方测试要求。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中提到,国会要求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此前在自愿基础上实施)成为强制性标准,制造商必须对产品进行第三方测试和认证以符合标准。该强制性标准能消除儿童玩具在电、热、化学品和机械方面的风险。目前,2008年版本的ASTM F963标准已生效,但是玩具箱仍然包含在ASTM F963-07ε1版本中,此外国会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与可燃性有关的部分。

  • 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标准[/url]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很多强制性标准都会有一个引用标准名录,如GB 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51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推荐性规范,如《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请问,这个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全文应当执行,还是,只有被引用的内容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注:2021-10-27留言企标产品对比试验,2021-10-29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该标准,则该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size][/font]

  • 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很多强制性标准都会有一个引用标准名录,如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51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推荐性规范,如《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请问,这个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全文应当执行,还是,只有被引用的内容应当执行?(注:2021-10-27留言企标产品对比试验,2021-10-29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该标准,则该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8-02[/back][/color]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

  • 哪些单位必须强制执行饮用水106项全部检测?

    饮用水新国标马上就要强制实行了,检测指标大幅攀升。但应该不是多有涉及饮用水的单位都要全检吧?但是究竟是哪些单位必须把这106项全检了?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站?还是。。。??而且国内具备106项全检能力的单位应该也不多吧?配齐那些仪器要花不少钱啊!

  • 【新闻】今年我国食品包装将强制执行CQC标准

    CQC标准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简称,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它与国外诸多知名认证机构有国际互认业务。CCQC标志C及其设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目前,在国内外共设有45个分支机构。CQC标志认证类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环保、有机产品等,认证范围包括百余种产品。以前这个认证标准属于自愿性认证,而从今年起,这一标准将成为强制性标准。

  • ASTM F963是自愿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各位大师,现在美国关于玩具法中的ASTM F963是强制执行的还是自愿参加的?我看一些资料说ASTM F963由原来自愿性的变成强制性的了,是这样吗?谢谢。

  • 欧盟通用产品法规GPSR将于2024年12月强制执行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将取代现有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名为法规和指令的差别是:法规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生效,而指令则需要首先转化为成员国本国的立法后采用。[/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GPSR 针对哪些产品,管控何种风险?[/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与GPSD一样,GPSR是针对那些没有被欧盟各类立法所涵盖的产品的安全和风险管控的法规。例如,没有在[url=http://www.anytesting.com/search/q-%E7%94%B5%E6%B0%94%E4%BA%A7%E5%93%81.html]电气产品[/url]安全指令LVD范围的产品。GPSR比GPSD包含更广泛的规定。有些规定是对现行类别立法中没有涉及的某些风险的补充,例如对精神健康的伤害。[/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GPSR更注重风险评估。制造商必须在产品投入市场前一律进行风险分析并做文档记录。例如,数字连接产品所带来的用户心理健康风险应包括在内,尤其是对儿童等弱势消费者的精神健康风险评估。[/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更广泛的术语定义和规定[/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GPSR引用了国际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身体、精神和社交健康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 因此,产品安全一词因此有了更广泛的含义和维度,其影响可能会改变立法架构。例如: 针对手机和平板电脑,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的提供商可能会采用有意设计的算法来培养成瘾行为,这可能对儿童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此外,在拟议的新的”欧盟产品责任指令”中,“产品”的定义明确包括软件 “损害”一词被扩展到包括“医学上公认的对心理健康的危害”。[/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关于产品召回,GPSR指出,制造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以下召回处理方式中的至少两种选项以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维修、更换或退款。但如果其他选项都不可能或不相称的情况下则只提供一种措施。[/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制造商和当局都有更多挑战[/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与其他的欧盟立法相比,GPRS的规定非常详细。它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而这方面的规则将由会员国保留。[/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欧盟快速信息通报系统”, 前称“RAPEX”,需进行现代化改进,以便更容易向公众发布通报信息,让消费者更方便提交抱怨,从而更高效的执行纠正措施。[/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由上可见,新的欧盟产品安全法规显然对制造商和当局都提出了更多更苛刻的要求,同时,新法规的执行无疑将使制造商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声誉变得更透明。[/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新法规的执行或许将成为当前欧盟市场上不容乐观的产品安全现状的转折点。[/size][/font]

  • 推荐性标准,在被设计图纸引用,是否必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被建筑设计图纸引用的情况下是否必须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被建筑设计图纸引用的情况先是否必须执行。[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8-02[/back][/color]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团体标注和企业标准由市场自主选择采用或按照规定、约定采用。上述标准被建筑设计图纸引用后是否执行,主要取决于图纸内容被要求执行情况。若图纸引用标准部分被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要求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效力的,则标准被引用部分必须执行;若对图纸引用标准部分未做强制性要求,则不必强制执行。

  • 当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

    [align=left]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align][font=&]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font][align=left][font=&][/font][/align][align=left][font=&]2017年发布了这一公告,在CNAS中明确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标准变更,我想请教下大家在CMA中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呢?[/font][/align][align=left][font=&][/font][/align]

  • 【讨论】GB5009.12-2010强制标准必须执行的,对吗?

    最近查到卫生部新颁布国标,6月1日执行,而且是GB强制性国标,食品中铅的测定,新瓶装旧酒,与2003版一样,这是不是对[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技术的蔑视。以后所有食品必须照此标准执行了。日常检验还必须做平行样出平均值,请有关人士发表意见,

  • 如何理解39号令中第十三条(三)中"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网友提问:想了解“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比如强制性标准“GB 11607”中指定的检测方法是“GB 7475”,但实际用“HJ 700”检测并进行合格判定,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具体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技术性规范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解释草案由组织起草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咨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工厂罐体泄露应强制规定检测

    刚看到新闻:西江江门段鱼类大量死亡原因查明 系次氯酸钠泄漏。该公司存储产品次氯酸钠(俗称“漂水”)的13号罐体出口管道于1月9日上午约8时30分发生泄漏事故,当时储罐储存次氯酸钠约30吨(浓度10%),泄漏到西江的量大约10吨左右。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自行采取倒罐、关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闸门等措施,约45分钟后完成堵漏工作,液体不再流入西江。 不仅要对工厂化学品的罐子内部检测,还要安全员巡视。管理上和技术上都要强制执行! 有哪些表能够完成这一任务?

  • 如何理解39号令中第十三条(三)中"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网友提问:想了解“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比如强制性标准“GB 11607”中指定的检测方法是“GB 7475”,但实际用“HJ 700”检测并进行合格判定,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具体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技术性规范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解释草案由组织起草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咨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新旧强制标准如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但是有这样的问题,这里写的“强制性标准”是说的生产时的现行有效标准,还是说即时的现行有效标准。比如:产品在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前生产的,且符合当时的强制性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能否继续销售或提供。如某白酒产品在2012年3月生产,执行当时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GB 2757-1981,其铅的检验结果为0.82mg/L,符合小于等于1.0mg/L的标准限量要求。但是目前的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白酒产品铅的限量要求为小于等于0.5mg/L。请问该产品现在是否还可以继续销售或提供。[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1-29[/back][/color]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 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 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 对于食品安全类标准的实施是否有特殊规定,请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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