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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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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相关的论坛

  • 特斯拉上海工厂签署总服务协议

    近日,谱尼测试正式与电动汽车行业领头羊特斯拉上海工厂签署总服务协议(MSA),标志着谱尼测试获得特斯拉方面的高度认可,正式成为特斯拉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谱尼测试作为检测行业持续领跑者,在汽车检测领域具备深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可对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零部件、内外饰等提供全方位技术解决方案,以专业的检测服务能力赢得了汽车行业众多品牌制造企业的认可,是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领军机构和标杆。

  • 欧盟获批签署减免税协议 仪器仪表关税即将减让

    欧洲议会全体会议8日通过决议,支持欧盟签署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的协议,为欧盟正式签署该协议亮了绿灯。  去年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25个参加方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尽管欧盟作为一方参加了谈判并与其他各方达成了协议,但根据欧盟内部相关规定,欧盟必须得到欧洲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签署和实施该协议。  这项协议涉及的201项产品是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加的,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以及仪器仪表等。根据协议,这些产品将于2016年7月1日起逐步减税,其中绝大多数产品将在2019年7月取消关税。  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等欧盟其他机构在很多问题上经常意见不一致。然而,此次欧洲议会却高票批准欧盟签署减免税协议。有分析说,这与欧洲议员认为欧盟将从中获益密不可分。  欧洲议会的数据显示,目前《信息技术协定》涉及的欧盟出口产品金额为1890亿欧元(约合2155亿美元),而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协议生效后,欧盟将增加收益50亿至83亿欧元(约合57亿至94亿美元)。  另据了解,中国于2003年正式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第一大生产和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是信息技术产品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在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中占比约为四分之一,位居全球第一。  商务部网站消息指出,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后,将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也有利于降低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同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此外,中国积极参与扩围谈判,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资对华投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转帖】中奥签署奥地利牛遗传物质输华合作协议

    中奥签署奥地利牛遗传物质输华合作协议 王勇施托格尔代表双方签字 1月20日下午6时,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和奥地利卫生部部长施托格尔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卫生部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牛遗传物质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 此次议定书的签署,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友好合作,将进一步推动中奥两国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 中国计量院与中科院上海技物所签署合作协议

    [color=#3f3f3f]9月5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计量院)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技物所)在计量院昌平院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启动建设“红外遥感定标与计量技术联合实验室”。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秦宜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相里斌见证签约仪式。[/color][color=#3f3f3f]秦宜智表示,中国计量院同上海技物所强强联合,携手攻关红外遥感领域科研难题,是我国基础科研领域的一件喜事。市场监管总局将尽全力为双方聚精会神搞科研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期待双方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把战略合作协议一项一项落在实处、抓出实效。[/color][color=#3f3f3f]相里斌表示,此次签约是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与中国计量院良好合作的继续。希望双方协同创新,引领国际红外遥感载荷高精度、定量化发展,联合建议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联合实验室早日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color][color=#3f3f3f]中国计量院院长方向、中科院上海技物所所长陆卫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组建协同创新团队,建设联合实验室,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和标准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color][color=#3f3f3f]基于合作协议,红外遥感定标与计量技术联合实验室将依托上海技物所在红外遥感载荷技术和中国计量院在计量技术、标准制定和国际合作的优势,重点围绕红外遥感载荷定标技术、红外遥感计量技术、红外遥感标准制定、国际合作以及红外物理等相关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培养人才,以期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国红外遥感研发水平。[/color]

  • 中国科学院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科技战略合作协议

    7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与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在北京签署了《中国科学院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端人才培养、优秀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签字仪式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主持。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张沁荣、总检验师项玉章、总工程师刘卓慧,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家洋、秘书长邓麦村、副秘书长潘教峰参加了签字仪式。支树平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质检总局非常看重与中科院的科技战略合作。他说,当今世界,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国际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竞争。中科院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的综合研究、发展中心,在解决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提升中国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多年来,质检总局与中科院在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多个领域,已经开展了广泛的科研合作,围绕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计量基标准研究、物种资源关键技术和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共同钻研、联合攻关、共克难题,已经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今天签署《合作协议》,是质检总局与中科院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广领域的深入合作,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支树平指出,质检部门是“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的技术执法部门,涉及领域广、专业门类多、技术要求高,质检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质量安全责任特别重大。一方面必须脚踏实地,爬坡奋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切实维护质量安全;另一方面也特别期待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不断提升自身科技实力。我们真诚希望通过这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中科院对质检科技的支持力度更大,双方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优势明显增强、合作机制更加紧密。支树平表示,质检总局将把加强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作为新的契机和动力,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他说,科学发展、加快转变,质量是基础,科技要先行。质检科技是国家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国,质检部门责无旁贷。质检总局将认真落实好《合作协议》各项内容,力争使双方的科技战略合作成为部委与科研院所合作的新典范、成为科技工作的新亮点,力争为推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白春礼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科院和质检总局科技合作进入全面的战略合作新阶段。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是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维护国家与公共安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与创新要素在全球加速流动,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的质量监管、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质检工作的科技需求是国家战略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重大科技问题也是世界科技的前沿重大问题,为质检工作提供基础研究积累、关键科技支撑和技术解决方案是中科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将更好地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根据《合作协议》,国家质检总局和中科院将立足质检工作实践和“科技质检”建设,瞄准世界质检科技发展前沿,围绕质检事业发展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科技的需求,加强双方在信息交流、人才培养、联合攻关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各自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组,促进合作内容的落实。

  • 【分享】中美签署框架协议确保食品安全

    中国青年报北京9月24日电 近日,中美就食品安全问题签署了一个协议初稿,美方对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进展表示乐观。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美国驻华使馆了解到,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麦克李维特就中美食品药品安全双边会谈发表声明。他表示,我非常高兴地通报大家,会谈产生了显著效果,将帮助我们推进在12月底之前达成两份行动文件。“我对我们与中国同事共同取得的进展表示乐观,我们希望会谈在下个月继续举行。”他说。  上周,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办公室主任理查麦考恩率领的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及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高级代表团与中国相关部委举行了一系列初步会谈,其中包括药监局、质检总局、卫生部、农业部。据了解,本次会议就两份协议进行了初步正式谈判,这两份协议一个涉及食品和饲料安全,另一个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协议初稿旨在建立一个框架,以确保中国出口到美国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功效。  近来,西方媒体热衷于炒作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强化对中国进口食品的监控,中美就食品安全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沟通和交流。5月24日,在第二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和美国卫生部、农业部举行四方会谈,就共同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同意尽快商签中美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6月15日,中美再次举行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卫生部、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参加的六方电话会议,就建立合作机制,妥善处理中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讨论;8月1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来华访问的美国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关官员,就中国输美水产品、中美食品合作备忘录等问题进行了磋商。  7月18日,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表决关于食品标签的法案。此外,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也就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和应对措施举行听证会。参议员布朗已提议授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国外实施与美国出口产品一样的健康标准,对进口产品收取额外费用,以加强相关检查。  美国能源及商务委员会监督及调查小组委员会主席巴特斯图帕克在听证会上表示,从中国和一些亚洲国家进口海鲜的安全问题尤其令人担忧。这些产品中含有氟喹诺酮、抗生素、孔雀石绿、一氧化碳等各种防腐、防霉以及让海鲜看来更新鲜,但有可能致癌的物质。  美方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对美国出口农产品总值达23亿美元,海产品未计算在内,而1980年仅为1.33亿美元。但在进口食品巨幅增长的同时,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食品的检验却大幅缩减,从1972年的5万件到2006年只剩下5000件,缩减幅度达90%。为此,每年每4个美国人中就有1人患上与食品污染有关的疾玻  对于国家间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官员表示,中方主张尊重科学,依照国际规则,通过对话、谈判、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中方不回避问题,但是不赞成不顾事实、以偏概全的炒作,反对贸易保护和歧视,相信只要各国都坚持平等互利、真诚相待、加强磋商和合作,就能够妥善解决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 【分享】《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12月22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中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便利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升两岸贸易产品质量(品质)及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采取措施,开展下列领域的交流合作:  (一)标准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动重点领域共通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信息(资讯)交换,并推动两岸标准信息(资讯)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培训资源共享。  (二)计量领域:促进两岸法制(法定)计量合作、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信息(资讯)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准确可靠的装置,并开展相关装置的比对;推动测量仪器溯源校准(校正)的技术合作。  (三)检验领域:沟通两岸检验标准和程序;建立两岸贸易中商品检验合作与磋商机制;开展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  (四)认证认可(验证认证)领域:沟通两岸认证认可(验证认证)标准和程序;共同推动两岸新领域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两岸认证认可(验证认证)结果的互信,就双方同意的项目作出具体安排。  (五)消费品安全领域:建立两岸消费品安全信息(讯息)通报联系机制;建立两岸贸易消费品安全协处机制;加强对不合格消费品处理的沟通与协调。  (六)加强上述合作领域内相关制度规范的信息(资讯)交换。  (七)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项。  二、合作形式  双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领域采取如下措施:  (一)分别成立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合作工作组,共同商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活动范围等,并可根据需要形成相关领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术合作、专家会议、信息(资讯)交流、人员互访及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双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指定联络人负责各领域业务的日常联络及工作方案的实施。  三、相互协助  双方同意对执行本协议的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信息(资讯),遵守约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信息(资讯)交换、通报、查询及业务联系,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消息来源:新华网)

  • 中国计量院与重庆市质监局签署"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重庆应用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8月8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计量院”)与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重庆质监局”)在重庆签署了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重庆应用中心建设合作协议。中国计量院院长方向、重庆质监局局长杨宏伟分别在协议上签字。[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news2018/07-09/image001_3.jpg[/img][/align][align=center]签字仪式现场[/align] 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重庆质监局资源、区位、市场优势与中国计量院科研、技术、人才优势,由中国计量院协助重庆质监局建设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重庆应用中心,实现重庆时间频率计量标准向原子时标国家计量基准UTC(NIM)的溯源,提高重庆市及西部地区高精度时间频率服务能力。

  • 中国计量院与中科院上海技物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9月5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在计量院昌平院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启动建设“红外遥感定标与计量技术联合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党组成员秦宜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相里斌见证签约仪式。 秦宜智表示,计量院同上海技物所强强联合,携手攻关红外遥感领域科研难题,是我国基础科研领域的一件喜事。市场监管总局将尽全力为双方聚精会神搞科研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期待双方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把战略合作协议一项一项落在实处、抓出实效。 相里斌表示,此次签约是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与中国计量院良好合作的继续。希望双方协同创新,引领国际红外遥感载荷高精度、定量化发展,联合建议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联合实验室早日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images/news/1_30.jpg[/img] 图1:秦宜智、相里斌为联合实验室揭牌[/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images/news/2_17.jpg[/img] 图2:签约仪式现场[/align] 中国计量院院长方向、中科院上海技物所所长陆卫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共同组建协同创新团队,建设联合实验室,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和标准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 基于合作协议,红外遥感定标与计量技术联合实验室将依托上海技物所在红外遥感载荷技术和中国计量院在计量技术、标准制定和国际合作的优势,重点围绕红外遥感载荷定标技术、红外遥感计量技术、红外遥感标准制定、国际合作以及红外物理等相关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培养人才,以期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国红外遥感研发水平。 活动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主持。上海技物所副所长丁雷介绍了双方合作进展和设想。[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images/news/3_8.jpg[/img]  图3:与会人员合影 [/align]  中科院重大科技任务局、上海技物所代表,中国计量院热工所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两单位红外遥感定标团队负责人郝小鹏、钮新华等主要成员参加。

  • 中石化与道达尔能源签署协议:共同生产可持续航空燃料

    [b][/b][color=#000000]3月26日,从中国石化新闻办获悉,中国石化与道达尔能源公司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HoA),将[b]在中国石化的一个炼厂利用废弃油脂共同生产可持续航空燃料(SAF)[/b],年生产能力达23万吨,新生产线将由中国石化和道达尔能源公司共同运营。[/color][align=center][img=1711439187410043557.jpg,600,36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84798247-c122-4656-b6b8-d25d42a79747.jpg[/img][/align][color=#000000]中国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马永生表示,双方是彼此重要的合作伙伴,此次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b]中国石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航煤生产技术(SRJET)[/b]、并致力于提高资产组合的质量和效率,道达尔是欧洲领先的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商之一,此次合作将为中国乃至世界提供更好的[b][color=#ff0000]绿色低碳解决方案[/color][/b]。[/color][color=#000000]道达尔能源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潘彦磊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与全球炼油行业的主要参与者中国石化合作,在中国生产可持续航空燃料并构建可持续航空燃料价值链。可持续航空燃料项目的开发是道达尔能源转型战略的核心,服务于航空业减少碳足迹的需求,公司设定了到2030年实现每年生产 150万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目标。[/color][b][color=#000000]多年来,中国石化始终致力于推动我国生物航煤产业发展。[/color][/b][color=#000000]生物航煤属于可持续航空燃料的一种,是以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生产的航空煤油。与传统石油基航空煤油相比,生物航煤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最高可减排50%以上。2009年,中国石化成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航煤生产技术,并于2011年12月首次生产出合格生物航煤。2013年4月,中国石化生物航煤在上海虹桥机场成功试飞,2015年进行了国内航线从上海至北京的商业飞行,2017年进行了国际航线从北京至芝加哥的跨洋飞行,我国成为亚洲第一个、世界第四个拥有自主研发生物航煤技术的国家。2022年5月,中国首套10万吨/年生物航煤工业装置在镇海炼化进行首批规模化试生产,并获亚洲首张全球RSB生物质可持续航空燃料认证证书,同年9月,我国首批规模化生产生物航煤取得适航证书。[/color][来源: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align=right][/align]

  • 【转帖】CNAS签署PAC产品MLA

    2008年6月22~27日,亚太认可合作组织(PAC)第十五届年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在本次年会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长肖建华代表CNAS签署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PAC产品MLA)”,CNAS成为了PAC产品MLA的成员。同时,CNAS继续保持“亚太认可合作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PAC QMS MLA)”成员地位和“亚太认可合作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PAC EMS MLA)”成员地位。  按照国际认可论坛(IAF)的有关规则,签署PAC产品MLA之后,CNAS自动成为“国际认可论坛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简称IAF产品MLA)”的成员,并将在今年10月在瑞典举行的IAF全体大会上签署IAF产品MLA。IAF产品MLA成员现由来自亚太、欧洲、美洲、非洲的30个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构组成。届时,CNAS及其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将可以按照IAF和CNAS的要求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领域使用IAF互认标志(IAF MLA Mark),证明获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的能力和运作符合有关国际标准的要求,IAF产品MLA成员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具有同等的可信性,IAF产品MLA成员之间互相承认各自的认可结果。  根据IAF与有关国际性认证组织签订的协议,取得IAF产品MLA成员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是开展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认证、全球食品安全行动计划(GFSI)承认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的一项资格条件,国际森林认证承认计划(PEFC)也已将认证机构取得IAF成员认可机构的认可作为开展PEFC承认的森林管理认证和监管链认证的一项资格条件。

  • 【讨论】中日拟签食品安全协议:日方可入中国相关工厂检查

    据日本《产经新闻》1月21日报道,中日两国政府即将签署一份旨在确保食品进出口安全的协议草案,目前草案内容已大致明了。报道称,两国签署协议的目的,是为缓和日本消费者自“饺子事件”以来,对中国食品的抵触情绪。根据协议草案的有关规定,日方可以进入中国工厂内部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对象除食品外,还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容器及婴幼儿玩具等。该报道称,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去年10月由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在会见温家宝总理时提出,经两国政府共同商定的。在“毒饺子事件”整两年后,中日两国官员终于就签署协议达成一致。进入他国工厂检查,必须得到所在国政府的同意。依据草案,当中国的对日食品出口商出现问题时,在获得中方许可的条件下,日方可派遣政府官员亲赴现场,了解实际情况。草案内容还包括,当中日任何一方发现问题时,都应立即向对方通报,并提供商品原产地、生产商和物流状况等相关信息。此外,双方同意每年定期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行动规划,再由出席的两国负责人核定细节并付诸实施。安全问题的原因调查及对策探讨,也被纳入双方的合作范畴。

  • 【讨论】中日拟签食品安全协议 是否会促进出口

    据日本《产经新闻》1月21日报道,中日两国政府即将签署一份旨在确保食品进出口安全的协议草案,目前草案内容已大致明了。报道称,两国签署协议的目的,是为缓和日本消费者自“饺子事件”以来,对中国食品的抵触情绪。根据协议草案的有关规定,日方可以进入中国工厂内部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对象除食品外,还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容器及婴幼儿玩具等。  该报道称,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去年10月由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在会见温家宝总理时提出,经两国政府共同商定的。在“毒饺子事件”整两年后,中日两国官员终于就签署协议达成一致。进入他国工厂检查,必须得到所在国政府的同意。依据草案,当中国的对日食品出口商出现问题时,在获得中方许可的条件下,日方可派遣政府官员亲赴现场,了解实际情况。草案内容还包括,当中日任何一方发现问题时,都应立即向对方通报,并提供商品原产地、生产商和物流状况等相关信息。此外,双方同意每年定期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行动规划,再由出席的两国负责人核定细节并付诸实施。安全问题的原因调查及对策探讨,也被纳入双方的合作范畴。  http://news.sohu.com/20100127/n269848855.shtml

  • 试验室认可后关于联合标识协议的问题

    刚得到通知实验室通过了CNAS初审。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准备签署国际互认联合协议,我在官网上下载了2个协议,一个是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另一个是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我打了很多次电话到认可七处都没有人接听,所以想咨询一下大神们,我应该是签署哪一个协议?是签署几份?是不是两个都可以签署?然后快递到七处去?谢谢

  • 强强联合!LGC与月旭科技签署医药标准物质合作协议!

    强强联合!LGC与月旭科技签署医药标准物质合作协议!

    [align=center][color=#3e3e3e][img=,600,33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141439319557_5449_932_3.jpg!w900x506.jpg[/img][/color][/align][color=#3e3e3e]每一步都在确立新高度的月旭,又迎来了重要的历史时刻。2019年3月14日,月旭科技与英国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艾吉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医药标准物质合作协议。此次签约将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双方整体实力,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color][align=center][color=#3e3e3e][img=,747,33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141448404551_2838_932_3.jpg!w747x333.jpg[/img][/color][/align][color=#3e3e3e][color=#3e3e3e]英国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 (Laboratory of the Government Chemist政府化学家实验室)成立于1842年,是集实验室服务、测量标准、标准品及实验室能力验证于一体的市场领 导者。艾吉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英国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从事标准品在国内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经营的标准品涵盖医药、食品环境、工业等领域,所经营的医药、食品工业包含自营与第三方的标准品共计十万余项。[/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3e3e3e][img=,600,3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141438578631_7790_932_3.jpg!w900x504.jp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3e3e3e][img=,600,3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141439424001_9498_932_3.jpg!w900x504.jpg[/img][/color][/color][/align][color=#3e3e3e][color=#3e3e3e][color=#3e3e3e]出席本次签约仪式的有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标准物质中国区总经理孔祥锋、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标准物质中国区医药产品大客户经理杨学林、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标准物质中国区医药产品专员程浩东、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标准物质中国区总经理助理殷丽瑾,月旭科技常务副总任兴发、销售总监卢晓伟、市场部经理杨慧、采购总监夏微微、总经理助理朱晟。在本次签约仪式上,双方已达成共识今后将在医药相关的杂质及API的标准品进行合作。与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的本次合作将再次丰富月旭科技的产品线,增强月旭综合实力,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也将凭借其在医药相关的杂质及API的标准品方面的雄厚实力为月旭科技在此方向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巩固市场地位![/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3e3e3e][color=#3e3e3e][img=,600,3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141439112751_9181_932_3.jpg!w900x504.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img=,600,3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141439233858_2430_932_3.jpg!w900x504.jpg[/img][/align][color=#3e3e3e]对于本次合作,双方都表示本次战略签约不仅有利于双方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更有利于双方企业的长远发展,我们坚信月旭科技与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各尽其能一定能为彼此的合作与发展带来更多的惊喜及可能。[/color]

  • 关于公正性保密性协议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是由母体公司授权,在协议中甲方是代表实验室,由最高管理者签名,乙方为检测员;问题是:最高管理者是否需要签署公正性保密性协议?(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也是实验室一成员,按理是不是也要签署协议?)如果需要,如何操作?甲方乙方都签最高管理者名字,感觉又不太合理。

  • 赛默飞与TSI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手打造大气复合污染检测解决方案

    2014年4月9日,北京 —— 近日,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与全球气溶胶研究先驱美国TSI集团中国公司(以下简称:TSI)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携手在中国推广PM2.5颗粒物监测分析和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中国客户实施更精确、更智能的大气监测。通过本次合作,TSI公司的气溶胶粒径分布谱仪、浊度仪等产品将被集成到赛默飞PM2.5颗粒物监测分析和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整体解决方案中,从而全面实现PM2.5颗粒物质量浓度、数量浓度、粒径分布、光学性质和化学成分的全方位分析;双方有望实现空气污染与灰霾性质、数量等复合状况的进一步判定;同时为政府部门研究灰霾成因,对症下药实施具体削减方案提供有力依据。作为全球环境检测领域的领导者,赛默飞进入中国30年来始终积极支持中国环境监测事业,逐步将这一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转移或借鉴到中国。多款通过美国环保署(U.S. EPA)认证的高品质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可提供不同的监测方法满足客户对数据多样化的需求。近期新推出的新品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PM CEMS) 综合了光散射法和质量微天平方法的优点,可以满足日益严格的精度要求,使工业污染排放的颗粒物连续监测成为可能;此外,涵盖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样品分析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够帮助环境监测客户快速建立颗粒物源解析方法、时刻提供全分析流程的技术支持、及时输出高质量的分析测试数据。美国TSI公司自1967年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国家颗粒技术实验室配合下生产出全世界第一台气溶胶分析仪以来,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粒子测量和分析仪,其中许多都是与世界著名的气溶胶科学家一同开发并由TSI公司独家生产的。可以说TSI公司能够为气溶胶的基础研究及工业与民用、环境与健康等应用提供最全面的粒子仪器产品大家族。TSI公司气溶胶分析仪器覆盖了2.5纳米-20微米粒径范围内的纳米颗粒、亚微米及微米颗粒、超微米粉尘等。赛默飞与TSI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污染防治以及安全影响评价的角度而言,在更高的层次满足了中国客户和大众的需求,将能开创多方受益的互赢局面。“环境问题始终是全球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节能减排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总裁兼全球环境和过程监测业务总裁迈世福先生表示,“双方的合作也不会止步于此,我们将会不断进行研发和创新,推出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这一目标的高效产品,满足客户降低成本,减少对环境影响等需求,最终实现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的使命。”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Life Technologies、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n关于TSITSI公司是一家设计并制造流体测量、环境颗粒物及其它环境参数实时监测的高科技精密仪器的跨国公司,是流体测量和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领航者,产品涉及基础研究、环境监测、劳动保护、生物医药及工业生产等诸多领域,能满足工业、政府部门、大学及研究机构等不同层次的需求。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分公司和代表处,并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均建立了当地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RoHS环保协议

    大家在工作中与供应商签订的环保协议是多久签一次呢?会放在质量协议里一起签还是单独作为一个合同的附件,目前我们公司一年签一次采购合同,质量协议是几年一签(有条款变更时),环保要求方面的条款只签了一个类似申明一样的文本。想问下各位的公司如何操作的,有没有类似的范本可以参考下呢?目前我看了论坛里索尼的SS-00259环境管理规范,里面主要写了对限量物质的管控要求并没有写明如果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话所要承担的后果,也没有对供应商所要提供的材料做出具体要求。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和供应商签署相关的协议是否要包括这些内容呢?求范本。

  • 【分享】测试系统技术协议

    测试系统技术协议QP753-3-01编号:设备信息:   设备名称: 适配器/充电器自动测试系统 设备型号: AN8061    计量单位: 套   设备数量: 2      供方需方:供 方: 签订时间:    需 方:     签订地点:     XXXXXXXXXXXX 公司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决定购买************设备,且已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码为: XXXXX ! 依合同要求,**********有限公司需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产品。经双方协商确定交付产品的配置和功能。具体详见附表。若在产品交付过程中,需求方提出新的需求或对附表中规定的内容产生异议,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该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同上述提及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时间!供 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电话:XXXXXXXXX需 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

  • 中国计量院与澜湄五国签署计量合作联合声明

    9月3日,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代表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关于澜湄国家计量与测量标准合作的联合声明》。[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images/news/11_3.jpg[/img] 图1:签约会场[/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images/news/1_29.jpg[/img] 图2: 签约现场[/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nim.ac.cn/sites/www.nim.ac.cn/files/images/news/3_7.jpg[/img] 图3:与会人员合影[/align]  根据联合声明,六国决定在开展计量普及、提升计量意识方面,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六国国家计量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多形式的技术合作机制。构建多层次政府间计量政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推进澜湄国家政府间计量合作协议的协商和签署。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将积极寻求各种支持和帮助,提高对六国计量合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合作推进计量国际互认,促进国家测量标准国际等效,以实现CIPM-MRA框架下国家计量院校准测量证书的互认以及OIML-CS框架下计量器具型式试验报告的互认。该合作将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国际计量组织、亚太计量组织及其他次区域机制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促进澜湄次区域计量发展。 据了解,该联合声明是澜湄合作精神、《三亚宣言》精神的落实,是“澜湄合作计量研讨会”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六国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或国家计量院就合作原则、方向和机制达成的共识,为未来澜湄框架下计量和测量标准合作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联合声明相关计量援助,将帮助澜湄各国建立发展急需的国家级计量能力,支撑国家间经贸发展,提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 上海安谱中标入围中检院2017-2018年度实验耗品协议供货商名录

    [color=#444444]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2017-2018年度实验耗品协议供货内容涵盖色谱耗材、试剂、试剂盒、培养基、标准品、气体以及其他耗材,用于科研、检测等工作,协议供货有效期自中标厂商收到入围通知书并签署供货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共有国内外[color=#444444]47家企业入围。[/color][/color][color=#444444]详情请参以下链接:[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425/218077.shtml[/url][/color]

  • 【分享】监测业务委托协议书样本

    监测业务委托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委托单位信 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 系 人电话传真受检单位信 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监测要求监测目的要求监测日期年 月 日前监测方式及要求说明自送样( ) 现场采样( ) 现场测试( )说明:自送样品情况描述:状态: 颜色: 包装: 数量: 前处理情况:其它需要说明:样品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样品数量(个)备注监测方法以我站通用的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同意( )客户要求的方法:分包单位名称分包意见同 意( )不同意( )分包项目报告交付方式自取( ) 挂号邮寄( )特快专递( )报告份数( )份拟取报告日期年 月 日其它费用文件规定收费 同意( )其它约定或说明:业务受理人:合同评审人: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专用章)我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我方同意监测及其它服务按此委托协议书进行,并支付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经办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转帖】若哥本哈根达成协议 欧盟承诺于2050年减排95%

    在对抗全球变暖的今天,欧洲试图重新确立自己的国际领导地位,指出如果六周后的哥本哈根峰会能够达成气候变化协议,欧洲将在2050年前削减高达95%的温室气体排放,在2020年前减少30%。“这应被视为向世界发出的明确信息。”主持卢森堡会议的瑞典环境部长安德列亚斯卡尔格伦说。“我们期待在哥本哈根峰会达成协议。”来自27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共同敲定了欧盟的谈判立场后,他补充说。他的乐观和世界各地日益增加的疑虑——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让哥本哈根提供具约束力的协议——形成鲜明的对比。欧盟也仍需解决一些争端——有关欧盟的碳交易计划和如何支付资助发展中国家应付全球变暖影响的资金。昨天,欧洲的财长们没有就资助发展中国家的方案达成一致,波兰和其它较贫穷的东欧国家感到不快,因为方案要求他们采取行动,资助诸如中国和印度这些经济强劲发展中的国家。波兰也是欧盟碳交易计划(ETS)的主要反对方。欧盟的谈判立场提出,如果其它世界强国签署了类似的行动方案,欧盟将在2050年前削减温室气体排放80-95%,在2020年前进一步从20%削减到30%。部长们表示,他们还对采取强硬行动制止毁林达成一致,并一致同意,在2020年前,飞机制造业必须相对于2005年水平削减排放10%,船运削减20%。然而,美国印度这些大国并不愿意透露有关气候变化协议的目标或具体数字,在十二月哥本哈根联合国会议召开之前,欧盟在策略上产生了分歧。德国和意大利都不愿意这么早就当众确定一个数字,认为这可能会削弱欧盟讨价还价的地位。“我听到过有关战术的辩论,”欧盟环境委员会委员斯达渥迪马斯说,“不过,现在就宣布决定,我们能鼓励其它国家提出自己的建议。决议达不成,我们将一无所获。”英国、丹麦、瑞典和荷兰支持这个观点,认为如果欧洲充当先锋,掌握即将到来的哥本哈根峰会领导权,会获得更多的收益。“环境部长们下定决心,为了促进哥本哈根达成突破性协议,欧盟要坚持气候变化谈判的领导地位。”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米利班德说。卡尔格伦说,波兰建议改变ETS,认为惩处其依赖煤炭的经济不公平,但许多成员国“不能接受”。迪马斯补充说,如果没有突破,ETS就可能“崩溃”,而欧洲人将EST视为一个潜在的全球碳总量限制和交易系统的先驱。各国领导人将于下星期召开布鲁塞尔峰会,制订出资助发展中国家的计划,预期欧盟每年提供的资助总额将达到一百五十亿欧元。尽管达成了今天的共识,环保主义者依然谴责欧盟协议不充分。“由环境部长提出的目标标准,在哥本哈根递交不出公平和公正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地球之友”气候运动协调员索尼娅迈斯特说,“欧洲必须比现在走得更远,承诺在2020年前,国内削减排放40%,不辜负它的历史责任。”“欧盟的地位还没有强大到足以解开谈判僵局。”绿色和平组织评价道。

  • 你们单位需要签订“同业竞争”协议吗?

    如今,不论什么行业,很多单位/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一般会要求同时签订一份关于同业竞争或技术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这份协议中规定“当你离职后不允许到业务活动类似或相同的公司任职”。你们单位需要签订“同业竞争”类似协议吗?这样的协议对求职者(尤其是从事质量和检测工作的板油)来说,公平吗?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32]生态文明[/url]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83]生态环境[/url]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  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补偿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资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b]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b]  第779号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  总理 李强[/align][align=right]  2024年4月6日[/align][align=center][b]生态保护补偿条例[/b][/align]  [b]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b]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b]第二条[/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  [b]第三条[/b]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b]第四条[/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b]第五条[/b]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b]第六条[/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b]第七条[/b] 对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b]第二章 财政纵向补偿  第八条[/b]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b]第九条[/b] 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下列分类实施补偿(以下称分类补偿):  (一)森林;  (二)草原;  (三)湿地;  (四)荒漠;  (五)海洋;  (六)水流;  (七)耕地;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  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  [b]第十条[/b] 在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实施分类补偿或者由地方财政出资实施分类补偿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  [b]第十一条[/b] 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根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b]第十二条[/b]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分级予以补偿,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  [b]第十三条[/b]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  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b]第三章 地区间横向补偿  第十四条[/b] 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根据生态保护实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b]第十五条[/b] 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下列区域开展:  (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  (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三)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  (四)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  [b]第十六条[/b] 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  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b]第十七条[/b] 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补偿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  (三)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  (四)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  (五)协议期限;  (六)违反协议的处理;  (七)其他事项。  确定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现状、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保护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  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补偿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b]第十八条[/b]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态保护地区应当按照协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受益地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主动履行补偿责任。  因补偿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b]第十九条[/b]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补偿协议,续签补偿协议时可以对有关事项重新协商。  [b]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  第二十条[/b]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b]第二十一条[/b] 国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b]第二十二条[/b] 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  [b]第二十三条[/b]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保障生态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发展生态产业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主体利益得到有效补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充分发挥其在整合生态资源、统筹实施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进生态产品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b]第二十四条[/b]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b]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b]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的激励约束机制。  [b]第二十六条[/b] 国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b]第二十七条[/b] 国家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b]第二十八条[/b]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市场建设,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b]第二十九条[/b]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b]第三十条[/b]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审计机关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b]第三十一条[/b] 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以虚假手段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由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第三十二条[/b]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追究责任。[/color][/size][/font][b] 第三十三条[/b]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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