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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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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仪器是否也应该实行“召回”?

    2010年,丰田汽车深陷“召回门”,直至2011年仍有部分车辆需要召回……由此想到我们仪器行业是否也应该施行召回?我个人觉得仪器价格也有的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如果真的有问题仪器厂家也应该象汽车那样实行召回。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呢?欢迎踊跃讨论!

  • 汽车“三包”是否靠谱?

    新华网上海11月3日专电(记者 陆文军)题:汽车“召回”法规出台 “三包”再求意见 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向社会全文公布,并确定自明年起正式施行,意味着这项事关全国车主权益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 “召回”新规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成为千万车主的保障。那么,召回实施中还有哪些挑战?未来中国汽车质量维权将向何处走?车主翘首以盼的“三包”还有多远? 重罚能否堵漏 在近十年间,中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0倍,产销量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汽车大国。然而当中国汽车保有量迅速突破1亿大关之际,汽车消费热潮也将从做大增量逐步转向延伸消费,后续的维修、服务将备受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原先国内汽车消费领域“先发展,后治理”的产业思路,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状况,全球一些汽车发达国家和市场均已通行的消费保障法规,在中国尽快出台完善已是数以千万计的中国车主迫切的夙愿。 正因为如此,作为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全面升级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实际上,由于汽车维权“铁丝网”不牢,近年来国内屡屡出现了一些汽车厂商隐瞒缺陷产品,实施“暗召”,甚至有车厂采取“歧视性标准”,钻法律空子,在全球召回中有意“忽略”中国市场,严重侵害中国消费者利益。 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维权,已经成为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灾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万件,同比增长19.2%,再创投诉量的新高。在所有汽车消费的投诉中,质量安全问题占54.7%。一位长期从事汽车消费维权的消保委人士说,“加大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就是给消费者撑腰。” 召回成常态 挑战仍不少 磨刀不误砍柴工。不少业内专家认为,中国汽车产业要进一步发展,消费环境的优化是必须步骤,而设立严格的召回制度,则是向行业国际惯例靠拢的举措。 汽车召回制度是全球汽车产业先发国家普遍采用的汽车质量保障法规,每年汽车召回量大于产销量,已经是汽车发达国家的常态。如2008年美国实施召回778次,涉及汽车2220万辆次,超过美国市场当年新车销售总量。而中国在2009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后,当年汽车召回数量为130万辆,仅相当于全年1300多万辆销售总量的十分之一。 即使日前出台了更严格的法规,中国汽车召回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吴景认为,尽管汽车召回制度剑指汽车厂商,但监管问题却落在了政府的肩上,而有效发挥裁判员和监督者的角色作用并非轻而易举。 专家指出,我国整体汽车质量管控体系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恰如汽车召回制度之所以酝酿多年才出台,其中本身隐藏着很多难题。 首先,从目前国内汽车缺陷的认定上来看,就面临难题。比如汽车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昂贵、检测时间长、相关标准不完善。如何准确认定汽车存在质量隐患或设计缺陷而必须召回,确实需要花很大工夫。 其次,由于消费维权体系不完善,汽车消费者与厂商间在出现争议时地位不平等,长期受困于“举证难、求偿难,维权难”。 第三,我国汽车工业起步较晚,自主产品质量还难以与国外大品牌抗衡,如果加大了汽车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召回规定,必然对国产汽车带来更大压力。 消费者翘首盼“三包” 盼星盼月,中国消费者终于盼来了汽车召回法规,而另一项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政策——汽车“三包”,也在今年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汽车消费投诉几乎涵盖了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合同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的所有领域,合资品牌与进口车的投诉均有所增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硬性法规制约,企业投诉处理的效率偏低,而且投诉流程繁琐、反复投诉的现象时有发生。 很明显,更严格的质量监管、更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是中国汽车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去年开始,国内汽车召回法规加快制定,同时“三包”征求意见再次启动,已经传达了某种信息,即中国汽车消费保护网将越扎越紧。 知名汽车专家杜芳慈指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三包”制度,是对消费者不同形式的保护,召回是针对安全缺陷,“三包”是对安全缺陷以外进行规范,“三包”和召回管理的流程范围、企业赔偿都不一样。 汽车业内专家钟师也认为,根据世界上汽车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三包”也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虽然有短痛,但无法回避。 “汽车维权领域的空白,是我国发展汽车社会极大的软肋和短板。”钟师说,“更快出台汽车‘三包’,也许是我国发展汽车产业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也是真正树立品牌质量信心的必然途径。” http://www.cqn.com.cn/news/cjpd/640826.html 汽车召回条例被指存缺陷 有毒气体超标未纳入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1031/084607.shtml 大家觉得这个三包是否靠谱?

  • 【转帖】“食品召回”需企业诚信

    [font=Simsun][/font] 最近,令业内汗颜的一些不良企业,将部分已封存的问题奶粉重新投入市场用于产品生产的事件,让人们重又绷起了关于食品安全的神经,下架封存如何又能堂而皇之地走向市场?联想到近期因质量问题沸沸扬扬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我们所谓的“食品召回”制度又该如何确保食品安全呢? 众所周知,所谓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食品召回制度的设立有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者阻止食品安全问题的扩大,从而防止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侵害。

  • 【讨论】是什么导致了丰田“召回门”?

    由于汽车在行驶时会出现难以解释的加速现象,最近丰田汽车公司召回了全球数百万辆的丰田汽车。这一故障的后果显然是致命的,据统计有可能已经导致了超过100人因此丧生。丰田公司一直在忙于寻找问题的原因,修理机械故障(例如,刹车踏板),但他们真的找对方向了吗?虽然听起来有点像真相“昭然待揭”,但美国联邦监管机构正在调查这些“突然加速”是否是由来自宇宙的高能粒子所引起的。

  • 【新闻视点】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食品召回制度正在议定

    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由远及近    “我们准备在全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现在正在深入研究,议定法规,应该说不太长的时间内,我们就会采取这项措施。”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回答。   继三年前我国汽车行业率先全面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后,食品行业召回制度也已进入了议定日程。此外,家电、保健品、IT等多个行业实施召回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就此,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工程师李勇指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从无到有,正在逐步完善。”   “汽车是一种有明确身份标识的产品,而食品却不一样,由农田走上餐桌要经过很多环节,因此要实行召回制度将比汽车行业难得多。”李勇告诉记者,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许多行业的召回制度还是空白。一旦食品行业能建立起完善的召回制度,将对其他行业召回制度的建立起到巨大的推动和借鉴作用。

  • 【讨论】你觉得分析仪器需要召回制度吗 ?

    [size=4] 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机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有问题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 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许多行业的召回制度还是空白。随着食品行业召回制度进入了议定日程,将对其他行业召回制度的建立起到巨大的推动和借鉴作用。 从我国现行的保护消费者法律来看,更侧重于对消费者受到损失的弥补和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而不注重积极预防和制止即将发生的危害。而产品召回制度正是这样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它根据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同质性这一现象,研究个别产品具有的潜在危险,推断一定样本总体具有的潜在危险,进而对整批产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防止大范围的损害发生确实能够起到预防的功效。  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情况下,一些“时髦”的企业,尤其是一些跨国公司抓住产品召回制度尚未完善之际,大肆发布“召回令”,这无疑可以从消费者心目中捞回不少“印象分”,我们都会觉得这样的企业质量一定不错。  产品召回就是企业召回有问题的产品,而消费者在面对有过多起质量问题记录的品牌时,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肯定会大打折扣。以日系品牌为例,自2005年以来,日系品牌丰田、本田、马自达、索尼、奥林巴斯等相继公布要求召回问题产品,从而使得整个日系产品在中国集体陷入信任危机。而作为日系品牌的典型代表——索尼,更是在一年内相继召回笔记本电池、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电视机等。 最近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想必对大家的影响很大,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人还敢去买丰田的汽车。 如果没有召回制度,很多企业卖出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后,都会不负责任的推卸,或者要求客户对维修,处理后续事宜买单。对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相信如果有选择,这客户在下次决不会买这家公司的产品。在我们仪器有什么问题,相信有用户用到不好的仪器,也有退货或更换的,但交涉的时候花费了你大量的时间。如果我们的仪器也有个召回制度,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我们的利益? 你觉得我们用的仪器有必要有召回制度呢? ?[/size]

  • 【讨论】丰田召回事件

    丰田,一直是各行业崇拜的神话,不仅仅是某一个方面。09年下半年,丰田汽车出现问题,大规模召回。到底是什么缘故,品质追求零缺陷,管理追求精益生产,5S做得令人拜服的丰田,就出现这么大的品质事故,为何?

  • 【资料】美国召回中国产金属玩具货车 (铅污染)

    2008-02-20 2008年1月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召回中国产金属玩具货车,本召回涉及型号为MH1250的红色金属货车。该货车有一个红色的钢制车斗、一个黑色的手柄、一个黑色的钢制车轴支撑架,以及黑色的轮胎。召回原因是货车车斗上的表层涂料含铅量超标,违反了联邦铅涂料标准。

  • 儿童玩具召回需要公众支持

    儿童玩具召回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它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信息收集和处理、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环节,而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配合。 公众和儿童玩具的消费者(包括购买儿童玩具的家长)关于儿童玩具质量安全问题、伤害事故的投诉和举报,是实施儿童玩具召回重要的信息来源。召回管理部门通过对投诉和举报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发现缺陷。《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质监部门投诉或举报儿童玩具缺陷和伤害等有关信息。 从我国的儿童玩具召回工作实践来看,和汽车产品对比,召回管理信息系统收到的有关儿童玩具缺陷和伤害事故的投诉和举报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玩具召回工作的开展。 消费者的配合是缺陷调查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缺陷调查是指确认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而进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它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活动,涉及到技术专家、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等各种技术资源的使用,也需要消费者的大力参与。消费者是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用风险有直接的感受和第一手的证据。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缺陷调查,如接受回访、提供信息、出示证据等等。

  • 【分享】雅培奶粉全球召回折射中国网购维权窘境

    从明治奶酪到雅培奶粉,全球"召回"风波不断,维权困难依然不减国民网购热潮至少说明了二个问题:一、即便国外品牌乳制品出现瑕疵,消费者依然给予他们更多的信任票。公开召回是企业勇于承担自身失误的体现,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为,不仅能得到消费者的理解而且这些企业会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赖。这是中国乳品企业需要认真反思的。二、不同的国家对同一类产品有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负责任的企业会依据销售市场相应的标准生产、投放产品。未经生产企业许可擅自改变产品的销售区域,把国外销售的产品通过“网购”等形式变相在中国销售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对生产企业的形象也是严重的伤害,不予召回何谈“维权难”?难道国外的汽车生产企业要为走私进中国的右驾驶汽车负责?何况,网购奶粉按原渠道返回合法购买处得不到维权吗?消费者应该明白:不合法规的交易是需要付出代价的。美国奶粉巨头雅培近日宣布在美国、波多黎各等国家和地区召回Similac(喜康宝)品牌婴儿配方奶粉。雅培表示,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全部来自新西兰、欧洲和新加坡等地,不受召回影响。可是,这场国外市场的奶粉"召回风波",却并没有让不少中国妈妈们放下心来。

  • 【惊爆内幕】为什么仪器有问题不召回?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岛津LC-10A的泵在旁边打手机泵就停止运转?而且很多都人都认为确有其事。[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223/2410810/[/url]丰田汽车因油门踏板问题全球召回,这个LC虽然说不上赔上人命,可是耽误的工作,时间,又有谁来负责?[b][color=#d40a00][size=5]重奖惊爆内幕,别在让我们仪器使用者成为冤大头,[size=1][/size]说说你使用的仪器有哪些缺陷!!!!!![/size][/color][/b]

  • 【转帖】面临产品召回企业应当做些什么?

    已经过去的2006年中,召回事件和诸多世界知名企业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宝洁的SK-II被查出含有铬等重金属而被召回,SONY的电池因存在潜在火灾的危险而被召回。2月25日,名为彼得潘的美产花生酱再一次和召回这个词联系在一起。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关注如何减小产品安全带来的法律风险。   面临召回,企业应当做些什么?   大到一辆家用轿车,小到一瓶隐形眼镜护理液,都有可能成为被召回的对象。   2月25日,名为彼得潘的花生酱再一次和召回这个词联系在一起。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公告,彼得潘花生酱因为受到田纳西型沙门氏菌污染而被要求停止销售。北京市场上流通的40余瓶花生酱被经销商勒令召回。而对于已经购买了花生酱的消费者,有权利根据购物小票等凭证要求商家退货。   已经过去的2006年中,召回事件和诸多世界知名企业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宝洁的SK-II被查出含有铬等重金属而被召回,SONY的电池因存在潜在火灾的危险而被召回。我们除了在对知名品牌出现的产品质量瑕疵发出唏嘘之声时,也应当关注企业在经营中如何减小企业产品安全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问题。   路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德弗里曼这样提示国内的企业:中国的处境令人堪忧。到目前为止,中国产品在欧盟的安全通告数量高居榜首。在近18个月内,所有关于中国产品的通告数量占总量的近50%。面对这个数字,中国的企业应该提高警惕。”   行之有效的召回策略   “本田对于日前在中国召回的SUV系列车型,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来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将召回后所需更换的零件配送到各4S店,并由4S店打电话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消费者来店进行配件更换。”本田总部公关部的一位员工对记者描述到。   目前在中国,关于召回的法律制度仍显空白。除了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外,还没有其他与召回相关的法律颁行。这一局面使得在中国的召回执行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以依据。并且,法律对召回问题的忽视,也使国内的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召回的方式也是一种解决之道。   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是,产品召回不像产品的正常生产流程那样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常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而产品通常是通过有效的、现成的渠道被送到消费者手中的,而产品召回是不可预知的,且经常是非批量,甚至是单件产品从消费者手中取回。即便是主动召回,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本田在最近的SUV系列车型召回中,就是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动向国家质监总局提出了召回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进行的。”本田总部公关部表示。   有人认为,产品召回就是更换产品或者办理产品退货,更甚至将产品召回理解为“商品下架”或者“禁止销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介绍,产品召回是指有缺陷产品的处理过程。根据产品属性不同,所召回产品的处理方法也有差别。有些产品必须销毁,有些产品只需要更换相关部件后,即可恢复使用,因此,产品召回只是对于已售出产品的处理程序。而“商品下架”和“禁止销售”只是政府机关不允许再行销售存在潜在危险的产品,不能以“商品下架”或者“禁止销售”这些行政措施来替代产品召回。   不宜采用“鸵鸟政策”   在更多的时候,“产品召回”依然是很多企业高管不愿意听到的一个词儿,因为与之伴随的往往是公司声誉的损害以及高昂的召回成本。前不久,SONY笔记本电池召回事件,仅DELL的410万块电池就给SONY造成了4.3亿美元的损失。可以假设:如果SONY因害怕昂贵的召回成本而对问题坐视不理,正好一台储存了重要商业资料的笔记本电脑因电池原因被烧毁,那么仅这一台笔记本的产品责任诉讼就可能达几十万甚至上百美元的损失。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每年的增长速度高达35%,2006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额也高达约1万亿美元,但与此同时,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海外产品责任问题也正在如影随形,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一大隐忧。   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中分析,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养成了能逃则逃,能掩则掩的策略,在召回策略上缺乏主动,但当企业进入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时,企业采取“鸵鸟政策”的后果不仅是巨额赔偿,还有市场信用等级降低、市场份额丢失,甚至丢掉整个市场。   与其说召回是企业承担产品责任的方式,不如说它其实是企业减轻产品责任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旦发现产品具有某种危险性瑕疵,企业合理又及时地召回,并修整瑕疵,将大大减少赔偿的代价。   王中律师介绍,产品责任立法,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在海外消极应诉或者在法庭上难以证明产品无缺陷,都将面临当地法院的不利判决。美国产品责任诉讼,法院经常实施“长臂管辖”,中国出口商只要与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的接触”,该州的法院就能对该被告享有管辖权。而所谓“最低限度的接触”,通常是被告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在该州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或其行为在该州境内造成损害。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无疑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产品责任风险。   被忽略的“安全带”   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记者提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除了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使之达到欧美相关规定外,化解产品责任风险的一个有效举措是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但遗憾的是目前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这样的意识。   据美国商会和其他中间机构的调查,欧美采购商在中国采购时最担心的如产品质量和赔偿、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等问题,正逐渐被产品无责任保险所代替。   王中律师表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一旦发生海外产品责任,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后可能导致整个公司面临艰难局面。例如国内华源公司的“欣弗”事件,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印度遭遇法院要求公布配方的要求等。王中律师认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最好的预防方法是重视产品设计和质量安全,推行海外产品安全认证。对于生产冰箱、彩电、空调、厨房用具等家电产品的中国企业而言,还可以选择投保产品责任险,因为这类产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索赔案件多为家庭火灾,通过保险费的固定支出,可以确保企业减少在遇到巨额索赔时的财务波动。   对于目前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境遇,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罗德弗里曼表示令人堪忧。在处理产品安全问题方面,中国正在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国家。欧洲委员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主动举措,以应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的安全标准问题。在欧洲和美国,投保产品责任险是非常普遍并有效的风险防范方式,但在中国似乎刚起步。不过已经有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这类保险服务了,但中国的出口企业只有4%投这类保险。因此,要让产品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 【转帖】丰田赔偿浙江RAV4车主决定带给汽车厂商和政府三道"难题"

    丰田赔偿浙江RAV4车主决定带给汽车厂商和政府三道"难题"汽车频道 汽车评论 汽车评论 产业评论 [url]http://auto.sohu.com/20100329/n271186773.shtml[/url]赔偿决定带给汽车厂商和政府三道"难题"2010年03月29日20:33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史宝华  一汽丰田的召回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所有的汽车企业和消费者都在密切关注赔偿方案的细节:浙江以外地区车主是否能得到赔偿?赔偿数额多少、如何确定?消费者与4S店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不一二足。 3月30日,搜狐汽车与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有关人士表示,随后将发布具体的补偿方案,解答消费者的上述疑问。 3月29日,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表示,将就RAV4的召回补偿中国消费者。这一决定标志着中国车主的维权进程取得了巨大进展。但是这一决定给所有的汽车企业、汽车经销商和中国政府提出了难题:今后所有的召回是否都要进行赔偿?如果是,法律依据在哪里?如果这些难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那么,中国车主的合法权利将得到有效维护。[color=#0021b0] 一汽丰田的赔偿决定有值得肯定之处。但是相信所有其他的汽车厂家对都不欢迎这个决定。因为,今后所有的召回都可能面临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的赔偿要求。因为有了一汽丰田的赔偿先例,其他厂家很难对这些赔偿要求置之不理。[/color][color=#9b014f] [/color][color=#ec0078] 数额巨大的赔偿对于汽车企业来说将是一种巨大负担,一种最坏的情况是企业为了逃避巨额赔偿,今后大幅减少召回(虽然现在很多汽车企业的召回本来就很少)或者根本就不召回,这将是消费者权益的巨大损失。[/color] [color=#0021b0] 其次,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压力在于必须尽快完善汽车产品召回条例,明确何种情况下汽车企业必须赔偿消费者、如何赔偿、赔偿数额、赔偿主体等等细节,这样,才能让今后的召回事件的赔偿要求有法可依,否则,面对消费者今后提出的赔偿要求,政府部门将束手无策。[/color] 浙江工商要求一汽丰田赔偿消费者的法律依据是浙江省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释,这已经让这部法律和国家工商部门尴尬不已。如果不能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消费者将作何感想?难道要每个省都模仿浙江出台当地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方案吗? 第三,汽车经销商可能也难以置身事外。相信所有的一汽丰田的所有经销商现在都在打探消息,因为一汽丰田虽然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但是具体补偿方式却是“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这句话隐含了很多不确定因素,谁是赔偿主体?汽车生产商还是经销商?在4S店与消费者协商过程中,汽车生产商扮演什么角色?如果协商不成,又如何处理? 一汽丰田即将履行对消费者的赔偿承诺,同时将更大的难题留给了中国汽车产业。搜狐汽车认为,上述难题都必须谨慎、妥善的应对,稍有不慎,将对中国汽车产业造成重大冲击。但我们也相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藉此得到完善,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多重视。 (责任编辑:史宝华)

  • 汽车产品常见的12个缺陷

    根据国内外汽车召回的实践,汽车产品中比较常见的缺陷主要包括以下12个方面。 一是转向、制动系统零部件突然断裂,如助力泵渗漏、ABS泵卡滞等,导致汽车部分或完全失去转向或制动能力; 二是燃油系统零部件如燃油管路、燃油箱等连接不良或发生破裂,尤其是在碰撞事故中容易破损,可能导致燃油渗漏和汽车起火; 三是发动机零部件如燃油泵、加速踏板等突然发生故障或失效,可能导致汽车突然熄火或加速; 四是车轮或轮胎裂纹或开裂,可能导致爆胎或车辆失控; 五是发动机冷却风扇叶片突然断裂,可能导致维护人员受伤; 六是风挡雨刮器装置失效或电机过热,导致驾驶员视线不好或汽车起火; 七是座椅或靠背在正常使用中突然失效,导致乘员可能受伤; 八是汽车上的关键零部件开裂、脱开或脱落,可能导致油液渗漏、汽车失控,或者可能导致车内或车外人员受伤; 九是汽车电气或电路系统短路或断路,可能导致汽车过热、起火或照明不好; 十是随车附带的举升器突然坍塌导致操纵人员受伤; 十一是气囊在应当膨开的情况下不膨开,或者在不该膨开的情况下膨开; 十二是车身结构件的腐蚀导致车身强度受到影响,影响碰撞安全性。

  • 好消息:以后买汽车也能享受“三包”啦!

    据报道:昨天,中国汽车召回网发布消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重要配套标准《汽车三包标准》公布,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三包”政策最为吸引人的莫过于“包退”、“包换”成为可能,“三包”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两者都是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想买车的你,可以等等啦。。。。。。

  • 【转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中国产电动玩具车实施自愿性召回

    2008年2月1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Dumar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Cinderella12伏电动玩具车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电动玩具车仿照庞蒂亚克硬顶敞篷跑车制作,浅蓝色,正面和侧面有灰姑娘图案,车轮、方向盘和车座均为粉色,白色的挡泥板上装有调频收音机,玩具车后面标有“Pontiac Solstice”字样,牌照上标有“Walt Disney’s Cinderella Special Edition”字样。该款玩具车适合4~7岁儿童。该电动玩具车自2005年8月~2006年2月在全美的沃尔玛超市销售,单价为200美元/辆。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6.4万辆。召回原因为,电动玩具车发动机盖以及车座下方电池盒内的电线易短路,有引发火灾和烧伤驾车儿童的危险。目前,Dumar公司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收到40起该玩具车电线过热及车座下方电池盒冒烟的报告,其中包括1名4岁女童驾驶玩具车时,玩具车的发动机盖冒出火花的事故。尚无人身伤害报告。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立即将被召回的电动玩具车远离儿童,并与Dumar公司公司联系免费更换零部件,包括更换新电池。

  • 【分享】美国召回铅含量超标姜黄粉

    据外媒报道,由于铅含量超标,美国塔吉特商场的姜黄粉以及Top Food商场的姜黄粉与咖喱调味品正在被召回。美国密苏里州一家公司上周五宣布,该公司正在对Archer Farms牌的姜黄粉实施召回,因为其供应商警告称产品铅含量可能超标。位于美国芒特弗农的B&W公司表示,Archer Farms牌的姜黄粉的规格为2.6盎司,产品装于玻璃瓶中,在全美范围内有售,销售日期为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Archer Farms牌其它产品不受本次召回影响。截至目前,尚未出现与此次自愿性召回相关的染病报告。消费者可将产品退回至原购买商场。原文链接: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1/04/turmeric-recalled-due-to-excessive-lead-levels/

  • 【资料】澳大利亚《产品召回制度》

    1. 召回的执法主体 澳大利亚产品召回主要是由负责各个领域产品安全的联邦政府机构主导进行的。具体如下:食品召回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主导进行; 机动车召回工作由交通与地区服务部负责; 治疗产品召回工作由治疗产品管理局负责; 农产品与兽药产品的召回由澳大利亚杀虫剂与兽药机构主导进行; 电子产品的召回由州和地区电气规管处负责; 油气产品由州和地区油气规管处负责。 2. 召回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贸易实践法》以及相应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3. 召回的分级 澳大利亚依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来确定产品召回的级别,目前其分级只有贸易召回(Trade recall)和消费者召回(Consumer recall)2个级别。这种分类方法依据简单明了,易于快速采取措施。 4. 召回程序 召回分为以下几个程序:产品缺陷的报告或投诉; 建立召回委员会; 危害/风险评估; 召回中责任人应通知的人及通知的方式; 召回产品的处置; 公布召回报告。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美国CPSC对中国产搅拌机实施召回

    2011年9月1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Target Corporation和Select Brands联合宣布对中国产Chefmate牌6速搅拌机实施自愿性召回。此次被召回的Chefmate牌6速搅拌机的型号为BL-10,可在底部找到。搅拌机高约6英寸,白色的机体底座上有5个白色的,用来选择搅拌速度的按钮,从1档到5档,以及一个灰色的开关按钮。按钮上面标有黑色的“Chefmate”字样。搅拌机上部为透明塑料罩,上面标有美制和公制的容量刻度;塑料罩内部的白色底座上安装了一组不锈钢刀片。搅拌机顶部由一个白色塑料盖和一个可拆卸的透明塑料塞组成。该款搅拌机自2007年9月~2011年2月在全美Target stores出售,单价约为14美元/台。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30.4万台。召回原因为,该款搅拌机在运作时,塑料罩会破裂,露出底层的旋转刀片,造成消费者受伤。截至目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Target公司已经收到11起旋转刀片暴露在外的事故,其中7起事故中的消费者手指及手部收到严重割伤。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该款搅拌机,并到任一家Target store进行全额退款。

  • 【讨论】关于消费品安全-松下在华召回36万多台冰箱 召回专线打不通

    [b][color=#ff6600]消费品安全,历来为消费者所关注。在欧美,我们市场闻听不断的产品召回以及下架的消息,但在国内,在《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示之后,我们的召回之路究竟如何处理呢?[/color][/b]  召回专线“话务员全忙”业内人士:国内家电召回实施难度仍很大  □晨报记者 周思立  因部分冰箱产品零部件存在问题,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于即日起对全国36万多台松下冰箱进行召回。但这几天,消费者发现召回专线打不通,维修服务的速度也并不快。对于这起《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后的国内首个召回事件,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家电召回实施难度仍然很大。  召回专线“打不通”  “所有话务员全忙。”这两天,不少购买了“问题冰箱”的消费者发现,松下专设的客服热线根本打不通。昨天,记者尝试着拨打该热线,1小时内仅拨通两次,即使拨通了仍然无人接听。据了解,松下已设立了两条召回专线电话,并准备了可应对平日20倍电话量的客服人员,但电话量超出了预期。  昨天记者在国美、永乐、苏宁等家电卖场内看到,“问题冰箱”已撤柜。苏宁方面透露,由于召回的冰箱是2007年至2009年生产的,所以大部分在市场上都无销售。永乐家电也表示,问题冰箱已完全下柜。  松下坚持不退货  部分消费者从客服人员处得到的答复是,“会记录详细信息,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联系上门维修”。但几天过去了,还没有等到信息反馈的消费者焦急地表示:“全国那么多台‘问题冰箱’,什么时候能修到我家的?”  据松下公告称,此次召回产品为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个型号松下电冰箱,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总计365574台。松下方面也透露,目前组建的维修队伍为1100人左右,每台维修时间需30分钟-60分钟。也就是说,每个维修人员需要维修约332台,即使每天修10台冰箱,也需要33天左右才能完成全部召回维修工作。  此外,对于部分消费者提出的退货和赔偿要求,松下方面坚持表示,通过上门更换问题部件,即可消除隐患。  召回服务推动力度不够  家电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家电召回难度仍然较大。原因在于召回服务的推动力度不够。家电数量庞大,家电卖场还无法承担告知消费者并负责维修的工作。记者从几大家电卖场了解到,这几天直接到卖场预约召回的消费者却寥寥无几。据苏宁的统计,通过苏宁客服热线要求召回的消费者3天来仅有51人。国美方面也透露,几天来预约召回的人数很少。

  • “秘密召回”就是“伪召回”

    湖南金浩等公司茶油产品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政府与企业选择了秘密召回,消费者至今茫然无知,召回效果存疑。早在今年3月,金浩公司等即被查出致癌物“苯并芘”严重超标。之后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金浩公司在其内部汇报材料中也称,相关超标部分原产地湖南、采用“浸出”工艺生产的茶油已下架。但这一情况至今未对公众公开,也没有公布被下架或召回的品牌及其产品型号。直到9月1日的道歉信中才有相关信息公布出来。致歉信中说,该公司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3月17日生产的9个批次苯并(a)芘含量超标。9个批次的问题产品共42.458吨,其中湖北省质监局封存了22.361吨,该公司召回11.152吨。还有8.945吨致癌物超标的产品未召回。金浩茶油公司称,针对召回疏漏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或换货。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国家质监总局制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还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显然,湖南省的此次所谓“召回”既不合法,也不合规。秘密召回不仅是伪召回,而且是愚弄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可怕的是还有相关部门也卷入其中,以后如何令消费者信服。怕的不是出问题,怕的是出问题了之后不是考虑如何解决问题,而是如何掩盖问题。只能另消费者可悲,可叹……

  • 美国召回越南产女孩上衣

    发卖地址:美国伯灵顿外衣厂(Burlington Coat Factory),Dillard’s公司,JC Penney公司,阿尔蓝特官网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王天凯视察孚日 本文来自网上轻纺城。转载请注明!,科尔公司,陆军和空军买卖所(AAFES),K&G时尚超市,以及天下其他零售商铺,时光从2011年1月到2011年3月,价钱约莫38美元。  解救办法:消费者应立刻让被召回的打扮阔别儿童,接洽My Michelle得到全额退款信息。  产地:越南  出售商:我的米歇尔(My Michelle),位于纽约州纽约市  美国消费者产品宁静委员会  数目:约90,000件  描写:召回的女孩上衣和连衣裙,销售尺寸从小号到超年夜号,以及7号-16号。这种服装以多种气概贩卖:包含领口装饰串珠项链的女上衣,和领口装潢金属珠子的女上衣。全部作风的女上衣和连衣裙在领口处有一个玄色标签,上面印有粉赤色字体“mymichelle。“  产物名称:女孩上衣  迫害:贴在女孩上衣上面的珠宝和装潢含铅量很高。铅是有毒物资,若是被儿童摄入可引起不良的康健影响,朵以2011夏装新款。  买卖社4月14日讯 美国消耗者产品平安委员会与下述公司结合发布,志愿召回下列产品,crocs真假。花费者应当即结束应用召回产品,除非还有唆使。转售或打算转售召回花费产物是不法行动,crocs官网。  变乱/损害:无陈述。

  • 【资料】美国召回中国产玩具推车 (铅污染)

    2008-01-28 通报事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和下述公司的自愿合作下于2008年1月3日宣布召回下列产品。除非有其他说明,消费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召回的产品。 涉及产品: 金属玩具推车 召回数量: 约15,000辆 召回原因: 玩具车表面涂层的铅含量超标,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 产品描述: 召回的玩具推车的型号为MH1250,由一个红色的铁制货箱、一根黑色的拉杆、一个黑色的支架和四个黑色轮胎组成。 产品产地: 中国

  • 【讨论】检验仪器召回,你想用什么方式呢?

    [size=3]老多的这篇[color=#fe2419]【惊爆内幕】为什么仪器有问题不召回?[/color][/size][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224/2412115/][size=3]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224/2412115/[/size][/url][size=3],大家回帖很踊跃,也很很赞同对有问题的仪器召回这个建议![b]我想在这里讨论一下:[/b][color=#fe2419][color=#000000][b]1.[/b][/color][b]如果召回,用什么方式最好呢?是现场维修对我们有利还是召回维修后返回对我们有利呢?[color=#000000]2.[/color]你考虑过这个召回周期吗?是否对我们的检验有影响呢?[color=#000000]3.[/color]如果是报废的仪器,你是否考虑让厂家也回收呢?[/b][/color][/size]

  • 药监局要求强生召回楷莱停售万珂 美英早已召回

    药监局要求强生召回楷莱停售万珂 美英早已召回“此次召回和停止使用完全是我们出于承担责任考虑,对楷莱和万珂实施的三级预防性措施,是公司方面主动提出的,并非监管部门要求召回。”12月12日,强生旗下中国子公司西安杨森公关部负责人任可可表示。  12月8日,国家药监局下文,要求西安杨森公司对楷莱、万珂两款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明确要求杨森召回所有批号楷莱,停止销售万珂。  尽管对于“召回”的主导方尚存争议,但这毕竟是强生公司近3年来首次在中国内地召回药品。此前,强生保持了至少22次全球召回不涉及中国大陆的“记录”。  早在2010年11月19日,强生公司就因为万珂成分不纯,在美国、英国、日本召回过上述产品,问题产品已经在中国继续销售了一年以上。而此次召回也并非强生所愿,欧洲药品管理局信息显示,由于问题不断,上述两款产品在2011年11月11日停产。  2007年颁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强生公司操作面前效力未彰。  还原召回  生产上述两款药品的Ben Venue Laboratories(BVL)存在问题已非一日。BVL是著名私人药企勃林格殷格翰的下属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基因注射类药物生产商。公司生产多款癌症治疗药物,其中较为著名的有目前国内紧缺的救命药白舒非,治疗艾滋病相关疾病的楷莱,以及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万珂。  万珂在2010年11月就被爆出存在问题,FDA有5份报告称两批次万珂的样品测试中发现可见微粒沉淀,因此组织召回。  当时万珂由日本武田制药和强生联合代理销售,武田负责美国市场,强生负责其他市场。2010年底召回,只涉及了美国、英国和日本。因此武田损失惨重,强生并未受到严重损害。自此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加强了对BVL公司的监管。今年5月2日至25日,FDA对BVL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指出48项问题,包括生产设备灰尘、金属制品碎屑、污水处理不达标等。  此后,白舒非在8月份停产,国内代理商大冢制药负责人北田将充就曾表示:“BVL生产基地反复出现问题,大冢早就开始寻找其他生产商。”  而2011年11月,英、法、美三国药监部门再次联合对BVL进行联合检查,仍然发现有10项指标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范。以上两次检查结论均在美国FDA网站留有备案。在这样背景下,BVL决定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有产品,由此引发了第二次全球性的召回行动。  任可可说:“考虑到替代品的因素,欧洲地区选择了召回万珂,而国内选择召回楷莱。因为万珂在欧洲还有其他企业能生产,楷莱在国内也有替代品。目的是保证供货不受影响。”  在已知存在问题的背景下,强生将万珂在内地继续销售了一年之久,直到生产商停产,才不得不停止销售。这或许与万珂的市场价值有关。国际权威机构IMS调查显示,2010年,万珂在全球最畅销抗肿瘤药物中排名第七,年销售额达到17亿美元,同比增长19%。同时,万珂作为多发性骨髓瘤特效治疗药,目前暂时还没有竞争者。对于BVL公司此前问题,任可可表示:“我们并不知道BVL公司之前的质量问题。”  召回政策疏漏  尽管药监局文件中字里行间并未见到一处称西安杨森“主动召回”的字样,但任可可强调:“此次召回和停用是公司主动要求的,而且是三级预防性措施,意指即使使用了相关药品,一般不会引发危害结果。”  目前,杨森方面正积极寻找其他生产商:“万珂这个品种而言,法国和意大利另有两家独立的企业可以生产,这两家公司和BVL没有关系,因此供药问题很快就能解决,质量也会有保障。”  国内药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鲜见企业主动召回的案例,这也正是舆论对杨森“主动召回”表态的疑虑所在。  2007年12月发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而事实上,上述《办法》通过之后,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主动停止销售并召回过药品。中国化学(5.67,0.01,0.18%)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曾指出:“药品召回可能对企业其他产品的声誉和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很少选择主动召回。”  对此,任可可解释:“在流程上,企业是无法自行发布召回通知的,都需要上报国家药监局,由药监局正式下文实施召回。”  细数近年来几次主要的药品召回事件,包括西布曲明制剂、葛兰素史克公司的力百汀、刺五加注射液等,几乎都由其他国家和地区药监部门首先发难,或者国内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死事件之后,相关部门后续跟进召回。真正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的召回几乎没有。  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这一举措将有力追溯药品流向,为企业实施召回提供依据。

  • 【转帖】且看 安满智孕宝的奶粉召回 公告

    这个内容已经在9/18的扬子晚报的A5可以看到:  恒天然(中国)今天宣布,将主动召回在中国销售的一个批次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这一批次的产品是委托三鹿集团生产和销售,恒天然(中国)认为存在使用受污染的本地奶源的可能。  恒天然(中国)建议消费者停止使用这一批次的产品。  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这次产品召回仅限于在中国市场上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销售的一个批次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产品。该批次产品没有流入中国之外的其他任何地区。  市场上销售的其他安满、安怡产品全部使用100%从新西兰进口的奶源,不存在由于使用本地奶源而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可能,且这些产品完全符合最为严格的中国、新西兰及国际安全标准。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中国消费者应立即检查自己所购买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罐及盒装背面上的相关信息,以确认其是否在被召回的范围内。此次被召回的安满智孕宝孕妇奶粉产品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规格 条形码 生产日期 300 克(盒) 6 942361 300747 2008-6-15 800 克(罐) 6 942361 300761 2008-6-182008-6-192008-6-202008-6-222008-6-24   恒天然(中国)表示,实施此次召回是因为公司始终将消费者安全视为最重要的工作。  恒天然公司正在对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进行撤柜处理。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与上述条形码及生产日期相符的安满智孕宝罐装或盒装产品,请拨打热线电话400-650-6288或800-810-6288。客服工作人员将会协助您完成产品召回,并进行退货。

  • 【讨论】关于食品召回:被召回食品不能再被出售了

    我国拟禁止被召回食品再出售 取消换货条款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 【转帖】汽车“三包”规定有望2011年上半年出台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爱车出现了质量问题,投诉无门。目前,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已成为汽车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 近日,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困扰汽车“三包”(包修、包换和包退)规定出台的两大难题已基本破解,期待多年的“三包”规定已经进入深入研讨并着手制定可操作细则规范阶段,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消费者呼声高涨 有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消协接到汽车投诉案件1.3001万件,其中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占69.8%,包括发动机漏油、变速箱故障、气囊失灵、刹车失灵等。汽车质量问题是近年来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在维权路上,消费者的地位是处于劣势的。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介绍,消费者对汽车售后服务和汽车“三包”的投诉主要涉及厂家利用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夸大产品性能,过度承诺售后服务,介绍最低价格,展示最高配置误导消费者;销售合同文本不规范,存在不平等条款;把旧车、故障车当新车卖;汽车搭售、捆绑销售问题严重,对于畅销车型,消费者被迫强制接受厂家搭配的配置等,这些现象在销售过程中都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厂家往往把“三包”变为“一包”,再严重的问题也是只管修,个别厂家隐瞒故障实际情况,多次修不好仍不予退、换。 为此,邱建国呼吁,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一些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规范。如汽车销售和质量担保制度规范,降低检测鉴定门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关于汽车销售、售后、维修服务规范,加强对汽车行业降价销售、打包促销、赠品附带、加价提车等明规则、潜规则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随着汽车走进百姓家庭,“三包”规定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获悉,自2004年信息系统开通至2010年9月30日,投诉总数已经达到19253例,其中2010年前三季度投诉5607例,同比增长71%。用户普遍呼吁汽车“三包”规定尽快推出,规范汽车修、退、换行为。 两大难题已经破解 众所周知,2004年末,国家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时过6年,“三包”法规始终未正式出台,这主要受“合法性”和“操作性”两大难题困扰。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汽车售后服务与服务标准化研讨会上介绍说,当时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主要面临着两个难题,即“合法性”和“操作性”。这位负责人说,汽车“三包”与召回不同,它涉及违约责任、合同契约等民事责任问题,此外还涉及法规出台后的执行力度问题,在解决投诉纠纷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技术、专家团队作为执行保证。汽车“三包”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李涵博士认为,汽车售后服务不能没有标准,保证汽车售后服务质量需要标准。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了汽车质量担保服务规范、汽车维修配件供应规范、汽车维修技能鉴定标准等八大重点标准制定的工作思路。其中,汽车质量担保服务规范规定汽车总成(系统)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目录和“三包”有效期,可供汽车“三包”规定引用,配合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汽车维修服务规程及质量规范规定汽车维修工作准备、车辆预检接受、车辆修理、质量检查、车辆交付、服务跟踪等通用及重要环节及质量要求,要规范维修服务行为,降低返修率。现在看来,当时困扰汽车“三包”执行的这两个难题伴随着市场环境的成熟和变化都已经不再是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汽车“三包”也是汽车售后服务的一部分,通过制定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可以加强企业自律。售后服务标准应不像相关法规那样由政府部门主导,标准应充分吸纳企业的意见,鼓励企业自己参与制定标准,这利于企业自律,也利于行政机关依照标准执法,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意义重大。制定标准时要考虑消费者的需要,满足企业的需要,满足行政机关执法和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需要,要减少随意性,规范执法。从有利于汽车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 厘清各方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中旬,盖世汽车网针对汽车“三包”规定展开的最新一期业界调查显示,呼吁推出“三包”政策的呼声高达8成以上。各界一致认为,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的汽车“三包”规定应在2011年尽快出台,刻不容缓。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在一论坛上透露,“三包”规定已经进入深入研讨并着手制定可操作细则规范阶段,“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台”。与2004年曾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相比,“三包”规定会有进一步可操作的细则规范。 有专家指出,“三包”规定的主要功能并非完全在于保护消费者,而是在于建立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将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汽车产品的权责关系。明确汽车产生质量问题后,质量问题举证、鉴定机构选择以及索赔流程等一系列在现行制度下无法彻底解决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其实,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不仅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会促进汽车行业发展。采访中,有汽车企业负责人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一旦出台,厂商势必会对质量控制工作重新规划,如何避免因“三包”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将是众多厂商面临的新问题。这样一定会使汽车产品质量得到整体提高。 《中国质量报》------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转帖仅仅为传递更多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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