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企业监管

仪器信息网企业监管专题为您整合企业监管相关的最新文章,在企业监管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企业监管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企业监管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企业监管话题讨论。

企业监管相关的论坛

  • 【聚焦监管码】监管码入法引发食品企业强烈反对

    去年底,质检总局下发名为“582号文”的通知表示,9类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今年春又表示过渡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69种产品中绝大部分为食品。今年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则使监管码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监管码入法,这引发企业的大规模反对意见。今年2月,全国数十个食品龙头企业在北京,对《草案》提出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内容最为集中的一条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并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之后又有两家企业加入上书行列。食品行业内就监管码曾召开大小讨论10余次。现将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质检总局日后推行则将不具备了法律支持。 “我想大多企业都是非常愿意的。”昨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法规经理李琴表示,由于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广该监管码,当前伊利也尚处建设阶段。“我们也在观望,等确定的消息,看看其他同行是怎么做的。” 美国玛氏在华的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法律相关负责人李宇昨日也表示,这是个让人高兴的结果。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会将这个结果原原本本的反映给各个有意见的食品企业。

  • 【转帖】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12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ZF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地方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或相关方不同意调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仅对工业企业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管理提出了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方法。该标准不适用于昼间工业企业偶发噪声排放的环境监管。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 小微企业名录查不到本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目前正在申请安徽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需要提供小微企业名录的截图。经多方查证,本单位确实为小微企业。是小微企业名录,并没有本单位。想知道是什么原因?[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登记注册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27[/back][/color]尊敬的留言人您好,经核查,合肥高新区创美口腔门诊部不属于小微企业。原因如下:合肥高新区创美口腔门诊部属于行业属于卫生行业,不属于小微企业范畴。市场监管部门小微企业库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依据企业登记系统有关数据、年报数据及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 46-2018)由系统自动判定入库。(具体可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国统字〔2017〕213号),查询路径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首页下拉点击进入“其他服务”——点击查看“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点击查看“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如果对该企业的小微企业判断结果有疑问,请咨询该企业所在辖区的登记机关。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原创大赛】对企业排污有更好的监管办法吗?

    对企业排污有更好的监管办法吗? 2月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档节目播出鲁抗医药公司大量向大运河中偷排抗生素污水,污水中抗生素浓度超自然水体1万倍。目前,环保部已责成山东环保厅调查处理这件事情,并派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调查。鲁抗医药的污染问题,可谓屡教不改。早在在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医药制造企业督查情况时,环保部当时对18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其中就包括鲁抗医药。受上述消息影响,12月25日、26日鲁抗医药股价连续下跌。 更让人吃惊的是,这家公司所涉嫌的篡改在线监测数据,隐瞒超标排放的事实居然是在同济宁市环保局下属企业济宁同太环保科技服务中心配合下配合完成的。 鲁抗医药有相应的处理设备,但从央视报道看显然没有按照标准处理。25日,环保行业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抗生素产品分为发酵类和合成类,鲁抗医药公司的产品属于用微生物和培养基发酵的发酵类产品,是完全可以用生物的办法降解掉,处理后的水达标是没有问题的。在技术人士看来央视报道所称处理后的污水中四环素类抗生素比自然水体高出近万倍已经是“非常严重”。 南京自来水甚至检出阿莫西林,全国主要河流黄埔江、长江入海口、珠江都检出抗生素。珠江广州段受抗生素污染非常严重。 要说鲁抗医药的“前门送药、后门害人”是丧失了社会良心,但令人痛心的是承担污水处理的中和环保与济宁市环保局下属企业同太环保共同操纵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而这一行为如今几乎已是行业潜规则。一般来说,在线监测多由第三方托管运营,在线监测的数据也通过物联网直接传送到省级或者国家级的监测中心,按照常理不能进行人为更改。而实际上情况是,第三方公司往往会在监测仪器上留下后门,万一企业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动手脚。这就是一方面每年都削减减排了不少COD,但江河污染仍然依旧的根本原因。山东省环保厅的一项数据显示,2013年共查处23家企业,其中16家采用软件手段,7家采用硬件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其中包括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 连知名上市公司都公然造假,连环保局的企业成为排污企业的帮凶,处在诚信危机的社会,面对企业排污,还能有更好的监管办法吗?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size][/b][/align][size=15px]沅简计量科技有限公司[/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7 06:00[/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江苏[/color][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为不断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在重庆市、四川省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充分发挥计量职能和技术优势帮扶企业纾困解难。[b]通知中提到[/b] 鼓励企业中考取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愿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支持企业强化计量人才能力提升,引导企业培育一批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高层次注册计量师队伍,从而推动助力解决计量测试技术难题,通过精准计量打造“精品”工程。注册实施机构通过建立企业注册计量师“问诊”工作机制、专家联系制度、成立专家服务队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计量体系和计量能力建设的指导和帮扶。[b]通知要求[/b] 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督促注册实施机构严格遵守计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不定期对注册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和明察暗访,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电话问询、匿名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管约束,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size][/font][/size]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的请示》(渝市监文〔2023〕35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的请示》(川市监〔2023〕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的方案,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为充分发挥计量职能和技术优势帮扶企业发展,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提供实践经验。三、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引导、行业自治、企业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注册计量师实施机构严格遵守计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为满足企业计量需求,促进企业计量人才作用有效发挥,完善企业计量体系,提升企业计量能力提供计量人才政策供给。四、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与计量相关的学协会作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试点实施机构,同时强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管约束,加强对获得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人员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只“放”不“管”。要有效控制廉政风险,不得收取或变相向企业收取注册费用,注册对象范围要面向社会放开,不能仅限于注册实施机构的会员单位。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名称为“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五、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尽快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及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注重舆论引导,及时解决注册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的通知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的通知[/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11100000MB0143028R/2024-915450[/list][/td][td][list][*]主题分类:[*]通知[/list][/td][/tr][tr][td][list][*]文号:[*]市监标创发〔2024〕13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标准创新管理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4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list][/td][/tr][/table] [align=center][font=黑体, SimHei][size=32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的通知[/size][/font][/align]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厅、 委): 为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的有关规定, 规范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 2019 年印发的 《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进行修订, 现将 《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 年 3 月 4 日[/align]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url=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zcxs/art/2024/art_123f9f7d98c74402bd2a01a2bff55a8f.html]国家市场监管总局[/url]

  • 【简讯】湖北省确定今年药品安全监管重点 查处48家企业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披露,全省有四十八家药品生产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查处,被列入企业诚信等级“黑名单”,注射液、生物制品、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产品被确定为该省今年药品安全监管重点。  据了解,注射液、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因直接关系人体生命安全,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一直是药品管理的重点。今年,湖北省对这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来源的合法性、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的一致性、药品是否按照标准检验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对特殊药品还应检查生产计划、购销数量及储存条件等情况;定期向派出部门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湖北省有四十八家药品生产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查处,被列入企业诚信等级“黑名单”。其中,列入警示企业的有二十四家,列入失信企业的有二十三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的有一家。此次通报后,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向社会公示。对违反《药品管理法》,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生产假劣药品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据介绍,湖北现有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共四十六家。该省第一批派驻血液制品、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员已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培训,本月底之前将陆续派驻相关企业。来源:中国新闻网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老师您好,有以下两个问题,烦请解答为盼!谢谢!1)《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9月10号新颁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其中的“监督”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执行吗?还是委托给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等来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的周期是什么?具体监督内容(企业标准文本结构?功能指标数量?要求值?测试方法?)是什么?监督检查的具体项目是否可以公开?2)《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目前各行业/产品的国家标准也是层出不穷,其中的要求内容自相矛盾也时有发生。对于企业而言,将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去查阅确认相标准内容,但也无法确保是否全面。对于前半句的要求内容,是否只要企业认为满足即可?还是会由第三方单位来审核是否满足此项要求?或者相关部门会发行详细的指导意见或公布详细的产品功能指标列表?[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9-28[/back][/color]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按照《标准化法》和即将实施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既有来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也有来自社会公众,企业产品、服务的用户(消费者)的监督,目前没有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监督。 企业标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主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进行,由各地方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包括: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是否公开等。

  • 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 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align=center][size=24px]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4px]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size][/align] 7月7日,有媒体反映“部分网购平台可购买质检报告”。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已要求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企业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对在平台上销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网店立即进行处置。同时,已责成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依法调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align=center]出具虚假质检报告或担刑事责任[/align]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来源:[url=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7/t20210708_332461.html]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samr.gov.cn)[/url]

  •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分析及企业应对建议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分析及企业应对建议

    [align=left]文/陈耀华 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1. [b]概述[/b]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具有食品性、功能性、非药物性三大主要特征。在中国传统食疗文化的影响和政策红利的支持下,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市场鱼龙混杂、乱象滋生。不良商家虚假夸大产品保健功效,且不按批准内容生产,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现象频频曝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及扰乱市场秩序。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迫在眉睫。 2013年,CFDA全面布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的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10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一种特殊食品,需对其进行严格监管。2016年7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对保健食品开始施行“轻前置审批”、“重后市监管”的管理方针。可以看出,近年我国对保健食品监管政策不断加强。下面就目前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政策加以分析,并结合华测经验及抽检数据,为广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把控建议,协助企业把控产品安全。2. [b]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分析[/b]2.1监管机构、监管方式及文件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种,和普通食品相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食药局(后续更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监管方式主要为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监管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国家、地方等其他相关监管文件。2.2 监管内容 如上所述,2013年以来,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一直是保健食品监管重点。下面对“四非”介绍如下:[b]非法生产:[/b]无证生产;不按批准内容生产;生产的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产品等;[b]非法经营:[/b]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b]非法添加:[/b]在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明知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b]非法宣传:[/b]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未经审查或不按审查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自2017年“3.15”晚会曝光保健食品相关质量问题后,全国各地监管机构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保健食品非法经营及非法宣传的打击力度,尤其针对非法会议销售及广告宣传活动。2.3 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项目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国抽细则》”)2017及2018年版,保健食品的主要抽检项目如表1:[table][tr][td][align=center][b]项目类别[/b][/align][/td][td][align=center][b]项目名称[/b][/align][/td][td][align=center][b]判定依据[/b][/align][/td][td][align=center][b]适用保健食品[/b][/align][/td][/tr][tr][td=1,6][align=center]非法添加[/align][/td][td][align=center]西布曲明、芬氟拉明、麻黄碱、酚酞、呋塞米等8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6004、2012005、食药监办许114[/align][/td][td][align=center]减肥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等11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9030[/align][/td][td][align=center]缓解体力疲劳或调节免疫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等13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9029、2011008、2013001[/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糖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等22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12004、2009024、2013002[/align][/td][td][align=center]改善睡眠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等12项药物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国食药局批准件2009032、2014008[/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压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烟酸[/align][/td][td][align=center]食药监办许114[/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脂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重金属[/align][/td][td][align=center]铅、砷、汞[/align][/td][td=1,2][align=center]GB 16740[/align][/td][td=1,2][align=center]所有样品(特殊样品除外)[/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微生物[/align][/td][td][align=center]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功效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即企业标准)[/align][/td][td][align=center]企业标准[/align][/td][td][align=center]所有样品[/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其他项目[/align][/td][td][align=center]胶囊壳中的铬、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镉[/align][/td][td][align=center]企业标准[/align][/td][td][align=center]相应样品[/align][/td][/tr][/table][align=center][b]表1:保健食品主要抽检项目[/b][sup]a[/sup][/align]注:a.详见《国抽细则》2018年版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表及备注其中,针对藻类、水产品及其提取物为原料的样品,2018年新增项目“镉”,其余与2017年检验项目保持一致。2017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CFDA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以往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监管的基础上,增加大量非法添加监管项目,并对功能性食品中非法添加进行监管。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相比,主要增加检测项目及产品类别如表2:[align=center][b]表2:《工作方案》新增保健食品抽检项目[/b][/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b]任务类别[/b][/align][/td][td][align=center][b]产品类别[/b][/align][/td][td][align=center][b]检验项目[/b][/align][/td][/tr][tr][td=1,2][align=center]监督抽检[/align][/td][td][align=center]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align][/td][td][align=center]去甲基他达拉非、硫代西地那非[/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减肥/辅助降血脂类[/align][/td][td][align=center]苯丙醇胺、去甲伪麻黄碱、麻黄碱、伪麻黄碱等33项[/align][/td][/tr][tr][td=1,4][align=center]风险监测[/align][align=center]功效成分[/align][/td][td][align=center]辅助降血脂[/align][align=center]类样品[/align][/td][td][align=center]美伐他汀、去羟基洛伐他汀、洛伐他汀羟酸钠盐[/align][/td][/tr][tr][td=1,2][align=center]以植物或者菌类直接作为原料的样品[/align][/td][td][align=center]毒死蜱、甲萘威[/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六六六、滴滴涕[/align][/td][/tr][tr][td][align=center]蜂胶类保健食品[/align][/td][td][align=center]氯霉素[/align][/td][/tr][/table] 另外,根据《工作方案》,首次对固体饮料、酒、牡蛎粉、玛咖片等食品进行减肥/降血脂、增加免疫力/抗疲劳等非法添加项目的监督抽检以及其他功能食品的风险监测(详见《工作方案》附表2)。[b] [/b]2.4保健食品监管方向分析 根据《国抽细则》2017及2018版,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项目无显著变化。但根据上述《工作方案》、《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等相关文件及检测标准及2017年华测承担政府项目的经验,保健食品监管范围明显扩展,力度不断加强。现将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变化及监管方向分析如下:Ø 增加非法添加项目:从《工作方案》可以看出,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监管一方面增加检测项目,以防范部分企业钻监管漏洞,为增加产品功效,添加国家监管外的药物成分。并且从2016年至2017年国家相继发布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检测新方法,比如:《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沙丁胺醇检验方法等8项检验方法的通知》、《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的测定BJS 201704》、《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BJS 201701》、《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BJS 201710》等,为保健食品新型非法添加项目检测及企业产品质量把控提供方法标准;Ø 增加非法添加检测对应的产品类别:如表二所列,在以往监管的基础上,增加减肥和降血脂类产品检测相同的33项非法添加;另外,随着健康产业的不断发展,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为了抢占市场,可能会添加药物成分,因此《工作方案》增加了特定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检测,增加监管范围,确保食品安全;Ø 加强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抽检:功效成分作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主要物质来源,是保健食品的质量指标,为实现保健食品宣称功效及确保企业按批准内容生产,严禁偷工减料,国家近年不断加强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抽检;Ø 加大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监管:根据《计划》及2017年华测承担政府项目的经验,后续国家将加强对网络保健食品的监管,且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以消费者身份进行购买,因此网络销售企业及平台提供者需加强网络食品的质量安全;Ø 坚持问题导向:《计划》首要工作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质量安全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即以往不合格频率较高项目、品种及企业将成为后续监管重中之重。[b] [/b]3. [b]高风险项目分析及CTI建议[/b]3.1 高风险项目分析 根据CFDA官网企业查询栏目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具体不合格项目类别及比例如图1:[img=,526,26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12146266959_2839_3051334_3.jpg!w526x264.jpg[/img]另外,2017年华测承担保健食品抽检任务数千批,统计具体不合格项目类别及比例如图2:[img=,529,24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12146392639_4066_3051334_3.jpg!w529x244.jpg[/img] 从图1和图2均可以看出,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风险项目主要是功效成分、微生物、非法添加、理化指标、重金属。功效成分在不合格项目中占比最高,即风险最高。3.2 企业产品质量把控建议 华测检测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了大量的政府项目,并与电商平台及广大企业开展了长期合作,根据多方面合作经验,对保健食品质量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对保健食品及相关企业有所帮助:Ø 研发环节:在研发阶段,把控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同时,需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进行观察,确保在保质期内产品的功效成分、微生物、非法添加、理化指标、重金属等各项指标合格;Ø 原料、包材质量:生产用原料需与研发用原料保持一致,且保障原料卫生指标及功效成分含量合格。建议企业加强对原料非法添加的把控,根据检测数据发现,部分产品中非法添加检出含量较低,可能并非人为添加,因此企业需检测原料及产品中的非法添加项目;另外,产品内包材需进行有害物质迁移等相关指标检测,以防在保质期内有害物质迁移至产品中,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Ø 生产环节:生产环节中需注意加工产品以上各指标合格,尤其是功效成分,确保生产工艺不会破坏功效成分含量及稳定性等;根据检测经验,企业反馈原料中功效成分含量是合格的,且生产中添加量较高,但最终产品功效成分检测量不合格,主要是功效成分不稳定或在生产环节遭到破坏等原因导致,建议企业购买或自己生产质量稳定的原料,以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合格;Ø 经营环节:如第一部分所述,非法经营是保健食品监管重要内容,因此无论是企业自产自销还是提供销售平台,均需经营质量合格,有正规来源途径的保健食品。因此索票索证及提供检测报告,是经营产品的重要环节;另外,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售产品进行内部抽检也是把控经营产品质量合格的主要方法;Ø 质量管控方式:建议根据最新监管政策及内容,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包括基础的理化项目及多种非法添加项目,在国家监管前端进行产品质量把控,合理应对国家监管。4. [b]总结[/b] 目前我国已从“吃的饱”向“吃的健康”迈进,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健康”一词成为十九大习主席讲话的关键词,纵观《“健康中国2030”规划》、《“十三五” 食品安全规划》及国家其他政策红利,保健食品发展市场前景一片大好,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市场准入较为容易,但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取得长期良好发展,质量安全则是首位,能够经得住国家及消费者等严格监管是关键。 CTI华测检测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国家CMA资质认定;凭借专业的技术团队及丰富的检测经验,根据最新的检测方法及监管政策,可为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及贸易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把控一站式服务,协助企业把控产品质量,合理应对国家监管,鉴证您对原料及产品安全的承诺。

  • 食品安全如何保证?--检测,监管,企业自律哪个重要?

    台湾再爆食品安全问题,顶新企业用饲料油替代食用油,“增塑剂事件” “橄榄油事件”“地沟油事件” 现在是“饲料油事件”,“福喜过期肉事件”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直不停息。食品安全如何保证?--检测,监管,企业自律哪个重要?

  • 关于企业公开其执行标准的三个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关于企业公开执行标准一事,请教三个问题。一、企业未公开其执行标准,目前是否停止查处?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现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找不到逾期不改正的公示栏。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的“应公开未公开”一栏,也没有一条记录。这是不是意味着要么全国的企业都把标准公开做到位了,要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上已停止了查处工作?二、“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这样软绵绵的规定,如何推动标准化工作?国家层面到底是怎么考虑的,请给基层一些指导。三、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了其执行标准,但未在产品上标注执行标准,是否不违反目前的法律法规?恳请领导赐教。[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01[/back][/color]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对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信息或者提供不实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或者公告。企业未公开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二、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三、产品包装未按要求标注执行标准的,按照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 市场监管总局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强调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align=center]  [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  国市监信〔2019〕142号[/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  (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二)有序公示存量信息。加强对涉企信息存量数据的梳理清洗,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公示规则,实现登记备案存量信息的有效公示,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企业的变更信息及此前已注销企业的信息,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已吊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的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全量信息。 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和实缴信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设立的,登记机关不公示其实缴信息和认缴信息;2015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  二、强化应用支撑  (三)支撑改革措施落地。依托公示系统加快建设省级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跨层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公示需求。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优化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信息的推送、认领、反馈、查询和统计,为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支撑。完善公示系统注销和简易注销等功能模块,满足企业自主公示承诺、在线提起异议、破产重整状态提示等应用需求,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注销难”“退出难”问题。部署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认证等功能模块,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服务领域规模使用的平台基础。在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便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公示系统报送投资信息。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协调协作,做好疫苗企业年度质量报告与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衔接。强化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在行政审批便利化中的服务功能,将其作为减证便民的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推动实现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优化营业执照遗失和作废声明工作程序,方便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助办理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为企业节约时间与费用。强化企业年报填报提示功能,在具体填报事项中逐项内置填报说明,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因手机号码公示受到推销骚扰的问题,对将手机号码填报为联系电话的予以提醒。搭建企业自主公示告知承诺、信用承诺的模块,将企业的各类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等记于名下并公示,推动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新格局。  (五)形成联合惩戒链条。严格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的归集公示和痕迹管理,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系统”,及时将异地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至登记机关,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跨地域、跨部门有序流转。强化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功能,有效归集其他政府部门黑名单信息,实现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并联公示。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企业注销后的移出规则,在数据标准中增加“企业注销,自动移出”的移出原因,鼓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黑名单信息和惩戒结果实时共享、自动反馈。加强对上传涉企信息数据的质量监测与勘误校正,深化总局一体化数据平台与各省节点的协调配合,织牢织密信用约束全国“一张网”。  三、畅通诉求渠道  (六)加强咨询服务。畅通电话咨询服务,及时答复网站留言,用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最好的态度,提高公示系统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回应。提供5×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通过设立咨询专岗、五级协同联动等前后台结合的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站要开通留言服务功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留言,缓解人工咨询电话席位少、拨打难的问题。聚焦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公示系统的堵点、难点、痛点,协调各相关业务条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  (七)做好异议处理。及时办理“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明确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群众留言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平台提出的异议,经异议平台自动分转或市场监管总局人工送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异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驳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及时更正和反馈,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对账销号。  四、提高数据质量  (八)把好数据采集关。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的数据元标准和数据规范,细化数据产生、归集、记名、使用的具体要求。通过窗口服务、上门指导、监督检查等,督促指导市场主体高质量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报送质量。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涉企信息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九)把好数据比对关。加强重点环节审核,建立指标间勾稽关系的逻辑校验模块,强化对企业报送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减少各类数据缺漏和差错。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加强企业经营数据与税务部门报税信息、政府部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与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比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把好数据安全关。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各类风险。遵循严格保护的原则,制定数据脱敏规则和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因依法履职获取的非公示信息失控失察。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数据安全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涉密隐私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公示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紧抓好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作机构、信息化工作机构要具体协调推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要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基层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托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十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优化公示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抓实,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优化公示系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center] 2019年7月19日[/align]

  • 企业标准只公开备案,不公开企标文本?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关于企业标准只公开备案,不公开企标具体文本的情况,获取企标文本的唯一途径就只有跟生产企业索要,但不是所有的生产企业都愿意配合,对这块标准化法只是鼓励企业公开,并未强制,导致对企标产品的监管困难。建议:如果只公开备案表,那是否可以明确规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项目都必须同时体现在备案表上,这样即使没有企标文本,其余项目都可以按国家标准去判定。[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26[/back][/color]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应该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包含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相应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内容的企业标准文本。使用团体标准或者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按要求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名称和发布的标准全文,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总局研究制定了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印发供参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一、统筹做好《清单》解读和宣贯培训等工作。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专家解读与研讨提升相结合,加大宣贯培训力度,为企业精准识别风险、科学防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南。工作中要避免形式主义,不得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企业负担。二、指导企业参考《清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清单》,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清单》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防止出现另起炉灶、另搞一套等问题,坚决避免工作“一刀切”、执行“模板化”、落实“走过场”。三、指导企业对照《清单》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照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及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四、及时反馈《清单》建立实施相关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综合分析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工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反馈。总局将继续制定其余食品经营业态和食品类别的《清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附件:1.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   2.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5/6c98141c3eb94bdd9c15344a1badd47f.docx?fileName=%E9%99%84%E4%BB%B61%EF%BC%9A%E3%80%8A%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9%A3%8E%E9%99%A9%E7%AE%A1%E6%8E%A7%E6%B8%85%E5%8D%95%E3%80%8B%E7%9B%AE%E5%BD%95.docx]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docx[/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4/ede350b71fbe4c7e886c3a1c8523ea7a.docx?fileName=%E9%99%84%E4%BB%B62%EF%BC%9A%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9%A3%8E%E9%99%A9%E7%AE%A1%E6%8E%A7%E6%B8%85%E5%8D%95.docx]附件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docx[/url][/lis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                             2014年9月30日

  • 食品也需要像药品GMP来监管吗?目前很多企业也通过了HACCP认证真的有用吗?

    最近台湾大统油再爆 劣油含棉酚引不孕 食用用一年就可致终身不孕的食品安全新闻,就连天天都进我们餐桌的食用油也频频出事,真是不知道我们吃什么才安全哦?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是企业良心的丧失?还是监管部门的失职?这些都会让消费者质疑,很多食品企业都通过HACCP认证这种认证真的落实到食品生产了吗?还是就是一种形式?针对这些食品问题大家可以来谈谈自己的看法,食品也需要像药品GMP来监管吗?如果这样监管会起到效果吗?

  • 企业产品标准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企业产品涉及食品安全时,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是否必须规定相关食品安全的指标要求内容?比如:餐具洗涤剂GB/T9985-2022新标发布时,由于甲醇、甲醛、砷、重金属、微生物等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在强制标准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中均有规定,GB/T 9985-2022删除以上指标,以避免同类标准指标测试方法不同造成差异。那么,企业制定餐具洗涤剂的企业标准时,是否可以参照国标的做法,不将食品安全的指标要求纳入企业产品标准中?如果企标中未制定食品安全的指标,相关部门在按照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时,是否会判定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21[/back][/color]《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企业标准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font=仿宋_GB2312]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font][font=仿宋_GB2312]《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font][font=仿宋_GB2312]等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font][font=仿宋_GB2312],深入[/font][font=仿宋_GB2312]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引领绿色消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为目标,[/font][font=仿宋_GB2312]围绕[/font][font=仿宋_GB2312]产业[/font][font=仿宋_GB2312]高质量发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绿色低碳转型,[/font][font=仿宋_GB2312]统筹考虑国际标准化组织[/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ISO[/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国际电工委员会[/font][font=仿宋_GB2312](IEC)标准战略中的重点领域、[/font][font=仿宋_GB2312]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度[/font][font=仿宋_GB2312]以及[/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font][font=仿宋_GB2312]提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24[/font][font=仿宋_GB2312]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 [font=仿宋_GB2312]2024[/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6[/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月18日[/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4/c5fe15a2db414132b5696026fff54da5.pdf?fileName=2024%E5%B9%B4%E5%BA%A6%E5%AE%9E%E6%96%BD%E4%BC%81%E4%B8%9A%E6%A0%87%E5%87%86%E2%80%9C%E9%A2%86%E8%B7%91%E8%80%85%E2%80%9D%E9%87%8D%E7%82%B9%E9%A2%86%E5%9F%9F.pdf]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pdf[/url][/list]

  • 【资料】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培训材料

    [center]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培训材料[/center]不知道你的公司开始实行电子监管没有?[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4945]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培训材料[/url]

  • 【转帖】餐具消毒企业无一有卫生许可 行业存在监管真空

    使用消毒餐具每套需收费1元,大部分顾客认为收费不合理,但只能被动接受。  进餐馆吃饭,使用包装消毒餐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印在塑料外包装上的“远红外高温消毒”、“无菌包装”和“通过国家卫生标准”等字样可信度如何不得而知。  近日,中山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卫生、食品等相关机构设置的改革,对餐具消毒企业及消毒效果缺乏有效监管,中山餐具消毒企业仅获得工商许可,却没有取得卫生许可,只能依靠企业良心,将消毒餐具送检至市疾控中心,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记者调查】  用餐多数只能选包装消毒餐具  今年3月,消费维权联盟广州、深圳等22座城市消委会成员,联合向餐饮企业发出取消消毒餐具另行收费的公开信,“取消消毒费”的呼吁引来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一个月时间过去了,记者近日走访莲兴路、富丽路、莲塘东、龙井南路、孙文东路等一带时发现,众多主打湘菜、风味、客家、火锅、食街等名号的中低档次餐馆、大排档内,使用消毒餐具每套都需收取1元。除了少数食肆表示可以选择未包装餐具,其他大部分餐厅均声称只有包装消毒餐具可用,顾客无可选择。  当谈及消毒费是否合理时,多数商家都不以为然。富丽路某菜馆工作人员说,他们的餐具都是送专业公司统一消毒再循环使用,包装载明了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卫生标准和备案,收费并无不妥。“要就要,不要就算,反正都用这种(餐具)。”宏基路一四川风味店的女工甚至表现得很气愤。  记者调查中也发现,虽然这些餐具上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都齐全,大多标示“远红外高温消毒”、“无菌包装”和“通过国家卫生标准”、“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等字样,但均未载明生产日期(消毒日期)和保存期,部分包装上甚至无卫生标准。

  • 【分享】药监局将修订药品不良反应监管办法 突出企业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刺五加注射液严重不良事件的阶段性结论和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等内容。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问题,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我们目前也在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办法,是不是根据现在的发展要进一步进行修订,修订当中是不是把企业的责任更进一步突出出来。 颜江瑛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在考虑的。2004年我们跟卫生部一起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这里面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医院,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部门,都必须按规定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包括上报的时间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上报,应该怎么处理。 颜江瑛同时指出,我们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在不良反应上报当中的积极性确实不如医疗部门,这跟就诊就医的医疗环境也有关,因为病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医院里用药和在医院里就诊,药品80%是在医院里使用,20%是在药房、药店里使用,现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也跟病人报告有关,病人往往先去报告就诊的医生,如果有什么不舒适,向医生报告,所以我们的不良反应报告90%以上来源于医院,这跟整个人群就医的行为有关。在其他国家,比如说美国,企业报告的不良反应的报告率是非常高的,因为企业要对上市药品监测以后,到医院里收集,然后及时调整他的产品,或者根据不良反应推断生产工艺。 颜江瑛表示,现在我国一些大的企业也在建立这种机制,而且有些企业也是积极主动地到医院收集这个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这也是我们面对的问题,下一步怎么样鼓励企业也去积极主动上报不良反应,因为企业上报不良反应会及时指导所产药品是不是工艺上有问题,真正体现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我们目前也在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办法,是不是根据现在的发展要进一步进行修订,修订当中是不是把企业的责任更进一步突出出来。但是有一点,无论是谁报告,作为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部门,我们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是最主要的。现在通过几次的药害事件,我们都能感觉到这个药品不良反应系统还是灵敏有效的,都是很短的时间内发现不良反应,让行政部门及时采取作用,比如说暂时停售和使用药品,比如说责令企业召回药品,这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 天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清洁型煤生产企业开展计量、标准化检查服务指导

    [color=#333333] 在当前“推广清洁型煤、强化源头治理”的大形势下,天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紧贴企业现阶段实际问题和需求,主动作为,严格履职,深入我区唯一一家清洁型煤生产企业,从三项措施入手有的放矢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化的检查指导和服务:[/color][color=#333333]  一是以检定保证产品质量。执法人员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的结合:一方面重点检查企业在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申请检定、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查中发现企业对计量器具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计量器具没有按要求及时检定。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对在用计量器具及时申请检定;另一方面充分体现服务企业的思想,了解到企业个别生产及检测用计量设备、仪器超期未检定的原因为区级检定机构无法检定这一情况,主动帮扶企业向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使企业计量器具全部予以按期检定,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基础保证。[/color][color=#333333]  二是以计量促进企业发展。一方面指导企业配备计量设备,帮助企业管理好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和计量检测过程的控制水平,为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发生,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誉。[/color][color=#333333]  三是以标准助力质量提升。一方面帮扶和指导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完成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宣传标准化工作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场帮助企业解决标准化工作方面的具体问题和困难2项,确保洁净型煤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助力企业质量全面提升。[/color][color=#333333]  推广洁净型煤对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区市场监管局在坚持铁腕治污、对型煤生产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也将继续发挥计量、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始终从严、从实、从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打赢2018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color]

  • 【转帖】中国政府将依法科学监管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副组长李长江等通报婴幼儿奶粉抽检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路透社记者]请问陈部长,昨天我去了石家庄,我也同石家庄很多婴儿的家长进行了交谈。从我们的谈话中,我发现,大部分的家长都认为给他们的孩子喝奶粉要比母乳喂养更好,请问中国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鼓励母乳喂养,中国的专家也提出过母乳的喂养比婴儿吃奶粉更好,所以我想问一下中国政府将如何推动这方面的宣传,促进母乳喂养,而不是让婴儿主要依靠奶粉的喂养。 [陈竺]首先我要感谢记者朋友的这个问题。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母乳喂养的效果远远要好于替代品,包括婴幼儿奶粉。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的母婴健康计划当中,就包括有推进母乳喂养这样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年轻的妈妈们,现在面临的社会压力是很大的。她们由于工作的原因,常常出现母乳不足的现象,所以在我们国家婴幼儿奶粉的使用量的确是比较大。在今后我们还是要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的计划。 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可以放松对食品安全,特别是不能放松对婴幼儿食品安全,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安全监管。正如刚才李局长已经提到的,和昨天政府公告的那样,中国政府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科学监管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确保婴幼儿健康。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 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总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以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到2023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部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减少违法行为,减少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与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部署,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在特种设备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一)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健全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 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落实两个规定,总局将对两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推动两个规定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参考总局对相关问题的说明细化落实(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的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掌握规定要求。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配套文件参考模板,为两个规定顺利施行做好准备。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已汇总的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两个规定要求,总局将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推动规章落实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人员信息填报,推进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工作情况请于2023年12月底前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方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 —“上报公文”—“主送”—“特种设备局”)。   附件: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 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font=仿宋_GB2312]为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font]60[font=仿宋_GB2312]号),规范对[/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生产经营[/font][font=仿宋_GB2312]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font][font=仿宋_GB2312]依据[/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及其实施条例[/font][font=仿宋_GB2312]相关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制定[/font][font=仿宋_GB2312]《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font][font=仿宋_GB2312]》,已经[/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1[font=仿宋_GB2312]月[/font]8[font=仿宋_GB231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font]2[font=仿宋_GB23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font][font=仿宋_GB2312]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自[/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3[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font=仿宋_GB2312]日起施行。[/font][align=right] [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align][align=right] 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19[/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1/8f3d3491be394d038108de757d1249c3.doc?fileName=%E9%99%84%E4%BB%B61%20%E4%BC%81%E4%B8%9A%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7%AE%A1%E7%90%86%E4%BA%BA%E5%91%98%E7%9B%91%E7%9D%A3%E6%8A%BD%E6%9F%A5%E8%80%83%E6%A0%B8%E6%8C%87%E5%8D%97.doc]附件1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doc[/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f388ff073ad24dbb9c751254f0fe97fc.doc?fileName=%E9%99%84%E4%BB%B62%20%E4%BC%81%E4%B8%9A%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7%AE%A1%E7%90%86%E4%BA%BA%E5%91%98%E7%9B%91%E7%9D%A3%E6%8A%BD%E6%9F%A5%E8%80%83%E6%A0%B8%E5%A4%A7%E7%BA%B2%20.doc]附件2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 .doc[/url][/list][list][*]链  接[*][/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4/art_32552b2980924deb8ff721f81caf3dea.html]一图读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大纲[/url][/list]

  • 【资料】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针对问题乳粉时有发生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b] 一、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b]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原料乳粉、用乳食品企业的检查和监管,继续加大对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范围和风险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控制。[b] 二、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b] (一)自2010年8月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各基层局对辖区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每月安排一次监督检查(暂定)。抽取企业使用的各品种(牌)各批次原料乳粉样品,送本省(区、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专门检验三聚氰胺含量。检验费由总局承担。 (二)以总局印发的风险监测计划中有关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安排为基础,扩大监测乳制品种类及采样数量,将该计划中含乳食品三聚氰胺常规监测调整为专项监测,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各基层局对开工生产的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抽取当月生产的所有品种乳制品含乳食品各一个样品,统一交由本省(区、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专门检验三聚氰胺。样品采集、检验、监测结果报告及问题处理等严格按照国质检食监函《关于印发〈2010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2010〕116号)执行。[b] 三、及时处置问题产品及其企业[/b] (一)凡监督检查发现原料乳粉及风险监测发现乳制品三聚氰胺含量超过限量值规定的,检验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报第一时间查封问题原料和乳制品,暂扣该企业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召回问题产品,追查问题原料采购及生产过程控制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原因不查明、责任不追究不允许恢复生产。查明原因属于主观故意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 (二)凡风险监测发现含乳食品检出三聚氰胺的,检验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报第一时间查封企业问题产品,责令企业查明三聚氰胺污染原因,并予监督核查。属于企业主观责任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监督核查不属于原料污染超限的,予以解封产品。[b] 四、及时报送结果[/b] 发现及处置问题均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上报总局食品司,通报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和问题原料上一环节来源地、问题产品流向地有关部门。 有关发现和查处的情况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食安办和总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授权各地各级质监部门一律不准对外发布或通报查处的情况信息。 各省级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总局食品司,联系电话:82260500,82262218.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讨论】何去何从"电子监管码"?

    [font=黑体][size=4]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的要求,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管。 [/size] [/font][color=#00008B][font=新宋体] 什么是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电子监管码记录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信息。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font][/color][color=#DC143C][font=楷体_GB2312]电子监管码一推出,便引来业界的一片质疑声。在天平的两端,一边是国家质检总局大力度推进电子监管码的决心,一边是企业的联名上书,抵制监管码的实施。这个以电子监管码为轴心,执行者与被执行者间的一场“博弈”由此展开。 电子监管码到底将何去何从?它的实施是某些机构利益的显示,还是真正为企业打假做事,在这场博弈里,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font][/color]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