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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相关的论坛

  • 恒温恒湿检测箱企业如何应对信息时代

    信息化是恒温恒湿检测箱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包括仪器仪表企业,可以说企业领导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市场。道理很简单,职工要吃饭,企业要发展。我国加入WTO在即,封闭已久的国内市场更要面临世界群雄的争夺,面对这一严酷的事实,抛开企业的现实状况,全球网络经济将来临,我国仪器仪表企业怎样应对世界这个大市场?  如何提高恒温恒湿检测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降低运营成本,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及长期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如何开拓市场增加企业本身的竞争力,信息化技术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更要看到我国仪器仪表企业如不加速IT的建设,仍用传统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从世界潮流看企业触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实践也证明在企业危机感逐渐加强的时候,企业需要能帮助它迅速成长的武器。企业信息化自然成为企业的首选武器。企业信息化是指通过信息技术的应有开发和使用企业的信息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开发能力、经营水平的过程,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加入WTO以后,我国艾思荔恒温恒湿检测箱企业也同其他企业一样,面临非常多的机遇。国内仪器仪表企业的市场将扩大,而国内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巨大的市场,将吸引大量国外企业在国内投资,仪器仪表企业将会遇到更多的合作机会。网络技术的成熟及IT产品价格的不断下降,仪器仪表企业建设信息化的槛逐步变低。

  •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http://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20160516/E74n-fxsenvx1026845.jpgCFP  盐业体制改革: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侯隽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19期)  近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那么改革破冰之后,作为目前我国极个别仍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领域,食盐行业真能彻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型么?  食盐生产企业最受益  “虽然是各方博弈的成果,终于还是批了。”一位熟悉盐业改革的知情人士兴奋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盐业专卖或盐业专营,是指食盐销售由政府垄断、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盐业专营自古就有,世界各国都曾采用。我国盐业专营历史悠久,也历经多次改革。此轮盐业专营始于1996年,而业界关于改革和破除食盐专营的争议也已长达十多年。从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呼唤后,波折纷争一直不断。  “无论怎么样,这次改革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等重要措施出台,已经意味着盐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食盐市场已经实质性放开了。”上述知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认为,大门终于打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放开手脚了,它们和盐业公司成为了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再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  其实关于改革方案的端倪,在今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内容中就提到,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要大力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盐业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发改委体改司司长王强表达了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食盐生产企业进入销售市场,批发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等核心内容。其中涵盖了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政府定价机制、工业盐运销管制和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和配套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等内容。  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本次改革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十年盐业改革大事记  1996年5月  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国家经贸委主导改革时期(2002年—2003年)  2002年5月  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第一波盐业体制改革。  结果:2002年5月底,国家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管理计划,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盐改失败。  2003年1月  国家经贸委将盐改列为当年经济运行8项重点工作之一。  结果:2003年5月,国家经贸委被撤销,盐改搁浅。  发改委主导改革时期(2004年—2008年)  2004年3月  按政企分开原则,广东省启动盐业体制改革。  2004年7月  《完善修改稿》由中国盐业协会完成并转交国家发改委。  2005年  国务院提出“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2006年  国家审计署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市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  结果: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工业管理职能划归工信部,盐改搁浅。  发改委与工信部主导改革时期(2009年—2010年)  2009年4月  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部,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  出台《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2011年取消食盐专营,实行食盐市场化。  结果:最终没能实施。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编辑制图:《中国经济周刊》 采制中心  中盐总公司权力被大大削弱  “这份方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目前盐业是国家高度垄断的最后几个行业之一,加上盐业垄断不仅仅使得盐业市场较为混乱,盐业央企与地方企业乃至私盐企业无序竞争,造成盐业这一事关居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行业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边缘地带,也造成了很多权力寻租或腐败现象。因此,推动盐业体制改革、打破盐业行政垄断,是酝酿已久、也广受关注的事件。”有“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之称的邹佳莱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告诉记者,在盐业专营体制下,食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价格等均由国家统一控制。食盐的生产与批发销售分离,其中地方一些获得审核资质的制盐企业负责食盐的生产,但对食盐的产量及价格却没有决定权,而中盐及其下属的各省份的盐业公司则拥有对食盐批发销售的管理权。因此,历史上出现过几次因为食盐专营制度导致的行业问题。2006年,国家审计署曾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份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如2004年、2005年,中盐总公司利用协调生产和销售计划的权力,在编制计划时预留4万吨,分配给本公司投资的盐企。  资料显示,中盐创立于1950年,1964年由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管理盐行业。2004年起,中盐成为全国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主体,中国盐行业龙头企业和唯一中央企业。年食盐产量28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30%,旗下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6家。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食盐专营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市场区域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造成流通环节过多,经营效率低下;产销矛盾突出,制盐企业与批发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制盐企业通过“跑计划、跑关系”来增加销售,批发企业压低价格、拖欠盐款、结算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市场区域分割和上下游产业链间的分割不利于盐业企业的重组整合,一些地方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合署办公,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盐行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局面。  “国内盐业公司每个省份都有,经过改革,盐业公司可以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让盐业发展更符合消费者需求,对国内固有的计划经济模式有很好的改善和促进作用。另外,对行业内上市公司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朱丹蓬说。  舌尖上的盐价会涨么?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表示,这次改革不仅将使行业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还会让中国盐业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  而老百姓最关心的是盐价和品类选择。那么,一旦放开食盐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会不会出现“天价盐”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5/201605171506_593664_2290250_3.jpg 2011年3月,受日本地震引发核电站事故影响,网上谣言称新产海盐将存在安全隐患,广东等地民众抢购、囤积碘盐。  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制盐企业允许跨区域经营后,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食盐产品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普通食盐的价格会出现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表示。  《中国经济周刊》随机采访的消费者表示,盐业改革会让消费者选择多样化,比如有消费者此前患有甲状腺癌症,手术之后需要食用无碘盐,虽然北京加大了无碘盐的投放量,但有的超市并不卖无碘盐。于是,只能选择海外代购。  对此,部分终端零售商也有自己的见解,“普通食盐的价格应该浮动不大,随着市民需求的多样化,吃好盐、用好盐的消费意识提升,中高端食盐的市场占比可能会增加,其价格也会提高,与普通食盐拉开差距。”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  “盐业放开后,行业竞争将居于良性,也会让整个盐业产品线、营销手段更加丰富,对于国家、经销商、盐业公司、消费者都是多赢的局面。”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如是说。

  • 【求助】城市供水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国务院在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两个“加快”的政策要求,要求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市政等垄断行业,要求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市政公用领域,由于其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推进改革时有几个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 城市供水行业改革主要进展 1、 供水服务设施和能力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同步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提高了0.55元/立方米;同期,水资源费增长幅度较大,在城市供水成本中比重逐年提高。 3、 市场化项目比重逐年增大 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至2007年底,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的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16.5%。其中,11家外资水务企业签约94个项目,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9.7%。 4、 供水行业改革形成模式多元化格局 供水行业经历了从水厂单元服务的改革到系统服务全面改革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供水改革以针对水厂单位服务的BOT项目和固定回报为主导模式,2002年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以系统服务为主导改革模式。在改革重心上一直偏重供水的资产和产权改革,而服务效率上的关注薄弱。2007年,在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出现了溢价收购供水资产的项目,引起行业和社会和高度关注。 二、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背景与问题1、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随着我国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供水源水污染严重,在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大中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我国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虽然我们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2、政府投资不断弱化,而社会投资难当投资重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3、政府在供水公共责任上存在责任缺位 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摔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4、在改革目标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关注不足 很大比例的供水改革项目偏离了特许经营对经营环节的关注。虽然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于仅仅是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行业改革。随着2004年以后政资分离的全面铺开,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逐渐偏离了服务和效率的主导,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大部分简单参照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方式,使改革以国有资产转移为主线,极大地淡化了供水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主要矛盾。 5、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三、 供水行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1、明确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政府责任 城市供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在供水服务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需要清晰界定供水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供水领域的政府责任,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 2、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不排斥企业投资的参与,但是企业投资需要相应的回报作为支持,政府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水价的压力,提高设施的水平。政府投资形成的沉淀性资产应该作为财政性资产保留政府,不应该成为回报的基数。 3、完成特许经营立法,鼓励资产与经营的分离 多元化的投资,不应妨碍具体供水经营服务的市场机制。应尽快完成特许经营的立法,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之下,鼓励供水资产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投资领域鼓励多元化,而在经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化,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经营服务,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 4、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需要修订原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逐渐改变按照企业合法性成本为基数的成本监审模式,形成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以企业资产总量作为基数的定价模式,改为以营业总额为基数的定价模式,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和服务效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供水企业绩效评价的信息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横向比较,经济监管的工具,逐渐使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二〇〇九年六月)

  •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近期出台 分析称应打破国企垄断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两会上就承诺,在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一定要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而近期媒体报道显示,目前此改革方案已经进入征求部级官员意见阶段,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错综复杂、牵动全国各阶层利益的巨大工程,因此其出台过程的缓慢与艰难也在情理之中。但愈临近其出台,愈让人忐忑不安。  中国收入差距扩大至危险境地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论是纵向地比较社会低层劳工与社会上层富豪阶层的收入差距,还是横向地比较行业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都可以看到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容小视的鸿沟。如果再看到现在贪腐官员动辄过亿的贪污金额,以及隐性的巨额公款消费,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既有历史遗留的城乡差距、沿海与内地的差距等原因,也可归因于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的行业垄断及政府与民争利。  在户籍藩篱依旧将农民兄弟拒于城市福利保障网之外,沿海城市的富裕没能很快拉动中西部腹地经济腾飞的情况下,国有垄断型企业利用政策优势与行业壁垒,贪婪地吮吸普通民众的劳动所得,催涨了垄断行业从业者的工资单。国际通行的收入分配公平指标——基尼系数在国内已有多年没有公布,官方表述的原因是高收入者的真实收入信息难以获取。而业界专家预测这一数值早已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可能高达0.5。  而政府通过税收与土地低买高卖吸纳了数额连年高涨的财政收入,与普通民众收入增长趋缓形成刺眼的反差。以下数据可以证实:从2002年到2011年的10年中,中国财政收入增长20.4%,居民收入增长13.7%;而美国同期财政平均增长1.86%,居民增长3.95%,韩国同期财政收入增长6.6%,居民增长6.4%。  政府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投入民生领域,可以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但现实情形是,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保障性住房四项领域,中国2003年的财政支出占收入的20%,2011年达到30.6%。而美国2001年至2011年,四项支出财政收入占52%,日本是63%,中国台湾是53%,北欧更高。从这点看,中国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仍远远不够。  为此,可以基本看清的事实是,要确实缓解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首要是打破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使原有的垄断行业的利润水平回归正常区间;同时,政府财政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关系民生的领域。  而对于提高最低工资的呼声,则需要作细致与具体的考虑。新《劳动法》颁布后,许多民营企业苦于用工成本大幅提高,加上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恶化,陷入困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宜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与工会的调节作用,尊重市场的自我运转规律,减少用刚性的政策进行干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败,实际上已经关乎中国经济在下一个时期中能否稳步增长。打破行业垄断可以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通过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廉价的服务,从而也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而通过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则可以加快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构建,为居民增加消费与企业扩大再投资提供助力。然而,即便是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最终突破重重利益阻障出台,且剑锋直指消除垄断与增加民生投入,仍须规划好实施的配套细则,让此惠民利国的重大政策可以落到实处。因为,可以预见到,方案实施过程绝非一路坦途。

  • 发改委推进国企薪酬改革

    文章来源:整点播报 发布日期 :2006-12-14 文章作者: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日前表示,将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张茅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影响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保障公平分配的体制方面仍不完善。他说:“从初次分配看,分配的起点和机会方面还不公平,垄断问题比较突出;国有单位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社会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从再分配看,税收等政策和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相对缓慢。” 张茅表示,将从多方面继续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扩大和完善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形成与调控机制;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优化税率结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和财产税,加强消费和财产环节对收入分配的调控等。

  • 【转帖】奶香飘万家——中国奶业改革开放30年

    今年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中,几代中国奶业人用辛勤的汗水和不断的付出,让全世界见证了中国如何从一个贫奶国家成为全球第三大产奶国,中国的乳品企业如何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乳制品如何从奢侈品变为消费者的生活必需品。30年,奠定了中国成为世界奶业强国的基础。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奶业取得巨大成就 (一)奶牛养殖业快速发展,成为畜牧业中增长最快的产业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奶牛养殖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正在由传统的奶牛养殖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养殖模式转变,奶牛养殖业持续发展,成为畜牧业发展的突破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奶牛存栏快速增长。2007年,我国奶牛存栏1218.9万头,比1978年的47.5万头增长了24.7倍,年递增率为11.8%(见图1).二是奶类总产量持续上升,已跃居世界第3位。2007年我国奶类总产量3633.4万吨,比1978年的97.1万吨增长了36.4倍,年递增率为13.3%,分别比肉、蛋高5.3个百分点和4.0个百分点;其中牛奶产量3525.2万吨,比1978年的88.3万吨增长了38.9倍,年递增率达到13.6%(见图2).三是奶牛单产水平有所提升。2007年我国奶牛单产水平为4800千克,比1978年的3000千克提高了60%.四是奶类人均占有量迅速增加。2007年我国奶类人均占有量为27.5千克,比1978年的10.1千克增长了1.7倍。五是奶牛养殖业产值占畜牧业产值和农业产值的比重逐步提高。2007年奶牛养殖业产值847亿元,已占畜牧业产值的5.25%,占农业产值的1.73%. (二)乳品加工业发展迅速,成为食品工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乳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食品工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在这一过程当中,传统的弊端在减少,现代化的因素在增加,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其主要特点是:乳品企业经济总量增长;乳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本结构逐步多元化;装备工艺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乳制品产量持续增长,产品结构逐步优化。 (三)乳品消费持续上升,成为畜产品消费中增长最快的产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奶类生产的快速发展,乳制品消费人群不断扩大。20世纪80年代后期,取消了凭票供应乳制品的办法,乳制品的种类和供给逐渐增多,乳制品市场逐步拓宽。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乳制品(鲜乳、乳粉、酸乳)消费量显着增加,由1992年的9.23千克增加至2007年的24.87千克,增长了179%,而同期肉类和蛋类消费量仅分别增长了20.04%和9.31%.研究表明,城镇居民奶类消费的需求弹性系数(Em)为0.6192,说明对于大多数城镇居民来说,牛奶已经从奢侈品转变成了生活必需品。农村居民乳制品消费从无到有,1992年农村居民乳和乳制品消费量为1.16千克,随后逐年增长,2007年达到了3.52千克,比1992年增长了203%,而同期肉类和蛋类仅分别增长了40.90%和63.89%(1993~2007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奶类消费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自2000年正式启动以来,取得了进展。截至2007年,已在全国28个省区市的112个大中城市推广实施,覆盖学校1万多所,日供奶量达到325万份。 30年来的实践证明,发展奶业,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业结构、调整畜产品结构、调整劳动就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结构和调整城乡居民膳食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全国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奶业已经成为一个惠及全国13亿人口的产业。

  • 打通计量改革“最后一公里”增活力!

    [align=center][b][size=16px]打通计量改革“最后一公里”增活力![/size][/b][/align][size=15px][color=var(--weui-FG-2)][/color][/size][size=15px]来源:市说新语[/size][size=15px][color=rgba(0, 0, 0, 0)][/color][/size][size=15px] 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推出计量改革创新举措,取消264家企业、1634项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持续深化计量改革,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size][size=15px][/size] 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计量改革方面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 《意见》出台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印发通知,协调指导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落实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确保《意见》落地实施。试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细化方案,持续推进工作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完善“北京市12345热线”政策简明问答库,积极宣传创新试点内容,解决企业疑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优化调整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一网通办”办事指南,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目前通过取消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优化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申报、审查以及审批环节,实现企业办理流程“零成本”、办事时间“零消耗”,大幅提升经营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扩大了经营主体自主权。 为了确保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6个试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放管结合”,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为发力点,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同时,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主管理,部分营商环境试点城市还大力推动企业自我承诺。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举措,对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企业自行在广州市计量行业协会企业服务公共平台公开自我承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自愿声明平台,提升了企业自觉性、自主权。 6个试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打通计量改革“最后一公里”,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整合全市计量专家力量,通过指导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计量标准和在用计量器具台账,为企业自主管理计量标准器具提供技术指导。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相关企业参加计量比对活动,对出现的问题给予针对性技术指导和帮扶培训,不断增强企业自身计量能力。

  • 各级环境监测站改革

    当下,我国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同时,环境监测社会化日趋明显,请教大家,各级环境监测站最终将会改制成企业、还是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一类?二类?)?欢迎大家讨论!!!

  • 【分享】美国缅因州通过儿童产品安全法案2008立法改革

    美国缅因州立法院于2011年6月7日通过了一项针对《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2008》(又称《儿童产品安全法案2008》)立法改革的议案。目前,该议案已提交至州长签名通过。改革后的法案(LD 1129)旨在减少不必要以及花费较大的法规条款,以减少对缅因州小型企业的负面影响。改革后的法案中,美国环境保护部门(DEP)将延长有关BPA和玩具(或其他产品)中优先化学品的报告制度直至2011年10月3日,原因是企业需要更多的适应时间以符合法规要求。根据此前的报道,原先的儿童产品安全法案要求缅因州的玩具企业对玩具进行检测,并在文件中申明其产品不含有DEP指定的超过1750种“优先化学物质”。此外,新法案的变化还包括:1.某些较少见产品组件的豁免;2.减少儿童产品中的化学品的使用水平;3.对法律重点为“刻意增加”成分进行澄清;4.可靠的科学数据要求被用于美国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中。缅因州州政府事务高级主管Andy Hackman表示,改革后的立法将促进小型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同时也继续确保儿童产品的安全。

  • 中央明确:事业单位改革有且只有两类 !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三中全会闭幕。国有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起步。[align=left]  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40余个春秋的豪迈而艰辛的改革历程。然而,我们依旧迷惘,我们依旧彷徨。2018年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颁布,其中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字仅仅240字,如同万里春晖,让坚守在事业单位的广大员工看到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光明前景。[/align][align=left]  一、两个类型:政府服务类、社会服务类[/align][align=left]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三个类别上纠结,今天我们看到的《决定》明确告诉我们:只有两类。[/align][align=left]  政府服务类。《决定》明确:“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可见,要保留极少的原事业单位职能和人员,但这种保留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关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五脏俱全”的事业单位。因为《决定》中还明确:“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机关统筹管理”已经告诉我们,应当是在机关内部保留若干个参公管理的、“事业性质的”、非独立法人的部门或中心。[/align][align=left]  社会服务类。《决定》明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所谓“管”,是指管事,即行业性管理和指导 所谓“办”,才是真正意义的配置“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政府部门不可能再垂直化、全权化管理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了。[/align][align=left]  二、两个原则:政事分开、事企分开[/align][align=left]  何为政事分开?找计量网的理解为,政府只能管政务,不能管事务,绝对不能直接插手到微观经济层面。例如,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当再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地勘项目的实施了。[/align][align=left]  何为事企分开?《决定》中未提企业化三个字,但政事分开四个字已经包含了这层意思,不能留在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人员自然要归类于企业了。[/align][align=left]  三、四个归宿:政府、社团、事业、企业[/align][align=left]  政府系列。原各级行政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中,需要继续为政府职能提供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但又不宜委托中介服务或社会购买的职能和人员,划归政府部门,成为其内设的事业型职能机构。[/align][align=left]  社团系列。原各级行政机关直属的研究型、服务型事业单位,原则上向行业协会、学会集中,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政府可对其授权,履行政府部门的部分监管职能。但与原政府部门再无行政隶属关系,应由跨行业的专业化社团组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align][align=left]  事业系列。这类事业单位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的常规性公益服务,不再承接政府投资的项目了。《决定》中已明确:“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因此,这类事业单位,与我们以往所说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大相径庭,绝对不包括科研类的事业单位。[/align][align=left]  企业系列。原属地(省市自治区)化及属委(国家国资委)类事业单位自然要归宿此系列 但无疑也涵盖属局(中国地调局)类科研事业单位 同时还包括部分属部(国土资源部)类的,可以中介化、社会化的部分事业单位。上述企业中,原则上以国企的身份长期存在,而中介类企业应当要实现真正的民营化了。[/align][align=left]  四、两个预想:人员经费保障和事业经费保障[/align][align=left]  人员经费保障。可以想象,国家将很快颁布统一的人员身份转换政策。各地区、各行业不必再各自向政府讨价还价了。先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当能够等来让大家心悦诚服的待遇。[/align][align=left]  事业经费保障。国家对转企的事业单位还将会留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保障对其经费的拨付。但这种经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费,而是以特殊行业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align]

  • 【转帖】中国水业改革的历程与思考

    在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主办的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陈吉宁发表重要讲话,对中国水业改革的历程和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以下内容根据其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 【讨论】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探讨

    在网上看到的。作者好像是部标准司的副司长,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胥树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  摘 要:文章阐述了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研究探讨了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实施步骤。  关键词:环境监测;体制;改革1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监测不能适应环境监督执法的需求。而环境监测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又表现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手段和机制体制的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在技术手段方面,基层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满足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需要;2)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由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以及还没有作为法定的环境监测方法而受到制约;3)由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其不能在环境监测中被广泛应用;4)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及企业的责任混淆,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未能区别对待,社会性的监测资源未能充分运用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有限,减少了污染源的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面对量大面广的被监测对象,处于疲于奔命的被动境地,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效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我国从环境监测的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努力,并在环境监测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少,受到旧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制约,环境监测硬件建设方面的努力又被体制方面的缺陷所消化,使其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虽然环境监测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环境监测受体制的制约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需要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日趋突出。  为了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把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作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如何建立先进的环境监体系,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首先应该从环境监测机制体制的改革人手,因为体制障碍对环境监测造成的影响远比技术障碍的影响大得多。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体制不顺,技术设备再好,也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为此,本文将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研究。2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按照分清各方职责、准确选择定位、利用社会力量、强化监测职能、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来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清监督性监测与服务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的地位和性质。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把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这种体制把环保部门直接推到了环境监测的第一线,大包大揽。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把环境质量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化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承担,由排污企业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由政府的环保部门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将原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对那些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2)明确企业和环保部门各自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的职责。通过环境监测条例立法,明确向政府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样就把污染源监测的责任落实给了排污企业,从而也就确定了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行费用的责任主体,也解脱了环保部门在这一方面的沉重负担。  企业在履行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监测数据时,可以是直接操作,也可以是间接地通过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或将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备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运行管理。这样,污染源的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向环保部门传输监测数据等具体事务都由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来完成。可以避免排污企业直接提供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同时也应实行职能转变,一是将对污染源的直接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如设备的验收、标定、数据准确性的对比、方法的可靠性验证等技术管理工作;二是转变为各种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发布、信息服务的技术管理中心,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公布企业排污情况、预测环境污染发展趋势、采取环境对策措施、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处罚违法排污企业的技术支持单位。  通过上述的职能调整,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都可以明确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各自的职责,相互间还可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从而能够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和质量。  (3)环境质量监测是环保部门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作好这项工作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履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并不意味着直接由环保部门去操作,而是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去做,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买单即可。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国家负责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负责建设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然后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二是由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并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当然,这两种服务方式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避免现行体制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问题。  (4)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职能应由过去的直接操作转变为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资质认定;制定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监测数据报告和传输的技术规范;处罚违规的排污企业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管理职能。3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对环境监测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对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形成较大的冲击,并且在新老体制的过渡期里,也将会对环境监测工作本身产生暂时性的不利影响。但这是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为了缓冲改革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不利影响,可以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立法跟进、分段推进的原则进行。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就是要按照上述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框架的总体设计,制定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体现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中不同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义务;必须把环境监测由环保部门直接操作转变成间接的监督管理;把环境监测由政府职能转变成社会服务职能;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职能转变为对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职能;把环境监测由依靠环保部门独家做转变为依靠多家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来做。由此形成排污企业承担责任,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和质量控制,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  (2)试点先行  试点先行就是要按照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方案进行验证、改进和完善,使环境监测的体制框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更加柔性化,使各个要素相互之间协调和谐,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全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3)立法跟进  立法跟进就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环境监测方面的有关法律,如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数据采集处理传递发布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和技术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使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同时为改革的成功提供法律保障,也使我国今后的环境监测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4)分段推进  分段推进就是要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地域、分进度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待条件具备时,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环境监测体制,实现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4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 企业如何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企业如何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今后,力争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有了一套可供参考的申报程序“模板”。  近日,《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正式对外公布,《办事指南》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公示、公布和更正等程序及相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与指导。  记者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了解到,我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后,企业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为其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个关键点。但由于部分企业对产品申报程序和其他方面的规定不甚了解,在申请其产品进入清单时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难。《办事指南》的公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熟悉申报规定,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三公”特性和透明性。从发布效果来看,《办事指南》公布后,获得了部分企业良好的反响。  据《办事指南》,企业产品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程序包括认证、公示、公布和更正等环节。其中,认证是指企业获得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公示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相关企业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异议的企业,可以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目前,节能清单相关信息公布(公示)途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此外,公布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更正,是指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须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该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同时,《办事指南》明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月公布的清单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单在6月公示。具体以上一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据了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 国标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你怎么看?

    国标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你怎么看?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241745_539448_1610895_3.jpg2015年3月20日,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于欣丽表示,2月11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即将正式印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起草了《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各部门、各地方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具体包括6方面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设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改革。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制定范围。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突出公益属性。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广中国标准,使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立得住、有权威、有信誉。《改革方案》还同时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吹风会上,于欣丽就中外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回答实录附后)回答实录:中新社记者:我看国家标准委给的背景材料里面说,现在的国家标准管理上存在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情况,想问于主任,本次改革破解了这方面的哪些难题,并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于欣丽:本次改革主要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提出要用“放、管、治”的思路来解决当前标准化存在的一些问题。《改革方案》首先提出大胆“放”,我们可以看到,在现行标准体系中,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大概近10万项,这些标准中70%左右的都是一般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应逐步放给市场,更加突出政府标准向公益范畴转变,不该政府管的要放开。《改革方案》提出设立团体标准,把不该由政府管的放开放到位,放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一些产业联盟来制定,依据市场和创新的需要来制定团体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标准100多万项,原来是政府采用备案甚至是审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改革方案》提出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来代替。企业不用去备案了,自我声明公开所使用的标准,这样的话给企业松绑了。这是“放”的两个方面。其次是精准“管”。我们目前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三级,方案提出将三级标准整合为一级,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体系乱的问题,确保“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因为强制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精准管还有一层意思,目前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中,有70%左右不应该由政府管,属于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要放给社会。放了以后政府把有限资源和力量、精力放到该管的那一部分上面,比如国家标准,制定一些基础通用和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主要制定行业领域重大产品、重大技术、重大服务、工程类标准。还有就是地方标准主要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的、地方民俗民风、以及地方特殊地理环境所需的标准。通过管少、管好、管到位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是治,我们采取的是共治方式。我刚才提到了改革措施里第一条,在国务院层面设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都来参加,这体现了政府层面的共治。在市场层面,把一些不该由政府制定的标准交由市场,发挥市场主体活力,设立团体标准,由他们来制定,形成市场的一种共治。关于企业标准,是政府搭台子,明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主体责任,企业对其产品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社会层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都可以进行监督。这样,从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社会层面形成了一个标准化共同治理的新格局。日本共同社记者:请问中国标准的“走出去”的问题,中国要推动什么样标准的“走出去”?重点领域是哪些领域?请介绍一下具体的例子。于欣丽:中国经济这些年确实发展很快,需要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作出中国人的贡献。中国标准“走出去”有两个含义:一是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我们认为,主要是在中国优势特色的一些领域,还有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需要我们作出贡献的一些领域。实际上,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我们是广泛参与。ISO有162个成员国,是一个最具广泛性、综合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90%的技术组织,中国都是积极成员,我们都在积极为国际标准化发展作贡献。比如中医药,我国现在承担着国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中医药标准我们最具发言权,在这些方面我们要作为重点。中国标准“走出去”还有一层含义,跟一些国家签署标准互认协议,这也是一种“走出去”。标准互认协议,可能是我们的一些标准被其他国家采用,也可能他们的一些先进标准我们来采用,或者在标准技术指标上,我们达成一致,你的标准和我的标准是相同的。比如刚刚和英国签署了标准互认协议,已经有近100项标准达到一致。现在消费品方面的标准,我国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已经达到80%。中国标准“走出去”,一个是制定国际标准,还有一个是服务贸易往来,标准是为贸易服务的,一些大宗商品进出口首先需要标准一致,主要根据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情况来选择确定。中国日报记者:请问国标委的于主任,我们知道,现行标准体系中存在着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交叉矛盾的情况,本次改革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于欣丽:当前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矛盾的情况和问题,这次改革也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革措施。比如强制性标准,因为强制执行,相当于技术法规,不能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在这次改革方案中提出了整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一级的措施。在推荐性标准方面,我们采取的办法和措施,就是把该由政府管的管住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交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由学会、协会和商会以及产业联盟,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再一个就是政府管的这些标准里面,一定厘清、界定好范围,国家标准到底要制定哪些,行业标准制定哪些、地方标准制定哪些,以有效避免交叉重复矛盾现象。来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企业如何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企业如何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今后,力争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有了一套可供参考的申报程序“模板”。  近日,《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正式对外公布,《办事指南》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公示、公布和更正等程序及相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与指导。  记者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了解到,我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后,企业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为其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个关键点。但由于部分企业对产品申报程序和其他方面的规定不甚了解,在申请其产品进入清单时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难。《办事指南》的公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熟悉申报规定,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三公”特性和透明性。从发布效果来看,《办事指南》公布后,获得了部分企业良好的反响。  据《办事指南》,企业产品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程序包括认证、公示、公布和更正等环节。其中,认证是指企业获得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公示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相关企业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异议的企业,可以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目前,节能清单相关信息公布(公示)途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此外,公布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更正,是指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须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该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同时,《办事指南》明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月公布的清单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单在6月公示。具体以上一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据了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 事业单位改革,各级环境监测站何去何从?

    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全文发布。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种。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身份,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整个改革将于2020年前完成。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环保等公益服务是民生的基本内容,虽然叫法各异,但各国都需要一定组织来承担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职能。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和体制根源,事业单位这个概念显得异常庞杂,特别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化管理框架还没有从根儿上打破,导致大量事业单位活力不足,普遍存在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能低下、公益服务供给不足且质量不高等问题,既满足不了大众需求,也无法迎接市场挑战,亟须改革加以解决。

  •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知

    (节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size=10

  • 【分享】全国乳企生产许可重审完成 45%企业未过关

    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今天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发布了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我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质检总局督促锦湖轮胎公司召回问题产品三个方面的情况。李元平表示,截止3月31日,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中,有643家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重新审核,107家企业停产整改,426家企业未通过审核。(网易财经注:未通过率为45.3%)他表示,到3月底,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中(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45家),有643家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14家),107家企业停产整改,426家企业未通过审核。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在依法注销未通过审核企业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审核和停产整改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乳制品。他称,这次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的乳制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由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三部委牵头进行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查清理及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核工作。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由地方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进行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查清理,企业要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二是通过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审查清理的企业,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重新审核。通过重新审核的企业,方可继续生产销售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他指出,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加强重新审核后续监管工作。一是对通过重新审核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二是督促停产整改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没有达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乳制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加大对未通过审核企业和停产整改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对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通过乳制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核的企业名单,并已链接到质检总局网站,大家可以登录查询。”李元平说。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

    [align=center][b][size=17px]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size][/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b]一、总体要求[/b][color=#ff2941](一)指导思想。[/color]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color=#ff2941](二)基本原则。[/color]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color=#ff2941](三)总体目标。[/color] 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color=#ff2941]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color]。[b]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b][color=#ff2941] (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color]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color=#ff2941]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color]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color=#ff2941]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color]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color=#ff2941] (六)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color]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b]三、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b][color=#ff2941] (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color]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体系,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color=#ff2941]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color]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军民检验检测体系融合,促进军民检验检测资质互认,强化大型检测设备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color=#ff2941] (九)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color]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color=#ff2941]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color]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设检验检测相关培训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服务供给,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b]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b][color=#ff2941] (十一)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color]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color=#ff2941] (十二)引导行业品牌建设。[/color]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color=#ff2941] (十三)深化国际合作交流。[/color]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检验检测内外相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国际互认为重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b]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b][color=#ff2941]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color]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color=#ff2941]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color]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color=#ff2941]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color]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暗访线索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b]六、保障措施[/b][color=#ff2941]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color]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发布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便利机构取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措施,持续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color=#ff2941]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color]结合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链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color=#ff2941] (十九)积极争取支持。[/color]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融入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大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格局。[color=#ff2941] (二十)完善统计监测。[/color]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不断丰富检验检测相关管理和运行数据的采集手段,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大力提倡检验检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行业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监督。[color=#ff2941]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color]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1年9月1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

  • 【分享】美国缅因州立法委员会就《儿童产品安全法案2008》改革发起投票

    日,美国缅因州环境自然资源联合委员会发布了新的立法协议,要求缅因州环境保护部门(DEP)对《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2008》(又称儿童产品安全法案2008)进行改革。新的立法将删除不必要以及花费较大的法规,旨在减少对该州小型企业的负面影响,而对儿童的保护程度并不会因此削弱。据悉,原先的儿童安全法案要求缅因州的玩具制造商对玩具进行检测,并在文件中表明其产品并不含有任何DEP命名的超过1750种的“优先化学物质”。美国玩具协会(TIA)也与缅因州商会及数十个行业领导人一同表达了对改革议案的支持。同时,TIA在听证会上呼吁立法委员会在决定有害化学物质过程中能采用理性和安全的测试要求和科学性标准,以更好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小型企业的利益。改革法案的内容包括:•在2012年7月1日前,从儿童产品安全法案1751种禁用化学物质列表中的中去除特定化学物质(如药物和杀虫剂)。此外,在对儿童具有强烈的致毒性和暴露性的证据基础上,新建最多含有70种“高关注”化学物质列表;•识别产品中优先化学物质的阈值水平;•从法规中豁免难以达到要求的产品部件,向消费者明确哪类产品易对儿童或胎儿造成暴露或致毒而受到法规的管制;•允许法规管理者采用灵活的方法对现有健康和安全条例进行管理。美国玩具协会表示将会继续保持对该法案改革的关注。

  • 食药检测改革只保留国家队行吗?

    食品企业几乎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行政整合和推向市场被认为是提升检测能力的两剂猛药。然而行政主导的食药检测机构整合遇阻,全面第三方也存在争议。因为历史上药品审批检测中存在的乌龙和丑闻,大多数发达国家存在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并行的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政府通过自建检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来满足公益性的检测需求。经营性机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寻求市场化。检测机构的“乌龙”罚单一家来自欧洲的乳制品企业不久前收到罚单。处罚依据是北京一家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市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检结果——微量元素和添加剂等多项指标不合格。企业因此被相关部门“约谈”,要求“立刻在内地和香港下架,连电视广告都得停播”。然而两家大型检测中心随后对同批次奶粉的检测结果却显示,相关指标正常。这时人们才发现,出具第一份检测报告的机构,连检测奶粉的资质都没有。随着中国的食品药品向现代化监管迈进,人们愈发意识到,以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为代表的技术支撑体系,是食药监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当下的短板。“几乎每家食品企业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前述乳品企业一位负责人说。2012年7月,河南三门峡市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指称今麦郎方便面的酸价超标,但随后该中心又自认“资质不全”,收回检测报告并向企业公开道歉。几乎同一时期,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声明,“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对美赞臣等奶粉“香兰素超标”的检测结果无效。食药检测是专业的技术活儿,然而检测机构的设置却并不专业。以食品检测为例,全国共有一千多家与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散落于农业、质监、卫生、食药等多个系统。食品企业会不定期接受各级各类管理部门的多项检测,结果却不共享、不互认。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加大了企业负担,同时还存在某些企业多次受检、而某些企业却总被漏检的弊端。不仅如此,各级检测机构的水平良莠不齐,一些检测机构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将行业推荐标准作为强制标准(国家标准)执行。“食品检测结果有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检测方法不当。”前述乳制品企业法规部人士说。但出了“乌龙事件”,由于检测机构的官办背景,企业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新一轮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要整合食药检测资源。与此同时,检测机构市场化的大幕,也在2014年正式拉开。整合模式五花八门检测机构的整合并不顺利。“一个字,乱!”考察了全国17个省份食药改革情况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总结道。与其他检测机构不同,食药系统的检测体系从食品安全危机年——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检测机构还在建设中,就开始了新一轮改革。根据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整合的思路是将工商、质检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划转到食药监管部门,包括人员、设备和经费。但改革推进过程中,整合模式却是五花八门。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许伏新介绍,安徽整合了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原省药物研究所、原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成立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设三个所,分别是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这是省级层面公认划转较为成功的例子。山西省则在市县级都建立了综合检测机构。但在绝大部分省市,检测机构的整合实质上没有推进,仅划转了少量人员。这就导致专业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设备的缺乏成为建立基层食药检测机构的突出矛盾。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所只有二十多人。“只能完成省里下发的检测任务,日常检测根本顾不上。”孝感市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为迅速划转到位,在湖北一些地市,甚至划转了一些较大年纪的护士、助产士到食药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有技术能力的微乎其微。在山东菏泽,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万家,实际检测机构不足规划要求的1/10。“广州市没有划转检测机构,因为质监部门不同意。”广州市食药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对此,广州食药监局采取了变通方式,从轻工集团划转一个小型食品检验所,又从经贸委处划转一个酒类检测中心。在一些划转难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只能重新购买设备,以打造自己的技术平台。但胡颖廉担心,这将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食药技术支撑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平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一位内部人士对各自为政的地方整合并不看好。作为国家食药总局的直属单位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中检院多次向食药总局递交报告,希望食药检测机构统一垂直管理,自上而下地成立一套相对独立的技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和学术交流平台,同时不受地方行政因素干扰。但情况并未有任何变化。目前,中检院与各省级检验机构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各省所和市、县所也是同样状况。中检院副院长李波在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座谈会上,把这种架构称之为“发挥(检测)系统整体力量的一种障碍”。检测机构市场化破冰在行政力量主导的整合之外,推动检测机构第三方化被认为是提升食药技术支撑能力的另一个思路。事实上,业界讨论多年的检测机构市场化已于2014年正式破冰。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数占检测机构总数近80%,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19.5%,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0.5%,占比悬殊。今年以来,国务院至少在五份文件中明确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要求,关键词便是“市场化”和“检管分离”。最新的一份文件宣布,到2015年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政府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这意味着,政府检测机构整合完毕后,下一步将进入市场化进程。“目前国内检测还是一个柠檬市场(经济学术语:指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劣胜优汰现象),大量检验机构处于小散乱的状态。”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张继宏说。在张继宏看来,现在中国有2万多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条块分割明显,缺乏统一规划、有效监管,不同部门甚至会出具完全相反的检测结果。在2010年的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中,最初,江苏省产品监督检验院检出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子油苯并(a)芘含量超标。但湖南省质监局却对外出示了检测合格的结果。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行政垄断造成的行业壁垒。一个专业做蜂蜜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总经理抱怨,现在对于检测机构的招标、抽检模式就像是为国有机构量身设计的。譬如政府不接受项目分包,这对于他们只擅长做某类检测的机构就很吃亏。机构成立5年,他没有承接过任何政府项目。尽管技术实力较强,外资食品药品检测企业想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困难重重。据欧盟商会相关人士介绍,在华运营的第三方实验室机构即使已通过国际认证和认可,也必须通过中国本土的认证和认可程序,同一公司不同实验室的每一项检测服务和产品都需进行行政审批,这给他们带来极大困扰。“我们很清楚中国检测市场的潜力之大,但政府的限制太多。”总部设在法国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很无奈。SGS集团中国区(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申屠献忠也在几个月前的国际会议

  • 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

    [align=center][b][font=宋体]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font][/b][/align] [font=宋体] 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为在更大范围内和推广相关改革举措提供法规层面的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font] [font=宋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font]2019[font=宋体]】[/font]206[font=宋体]号),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这么一来,只要具备行业内的一定资质,则无需通过市场监管局的资质认定,既方便了企业,又节约了资源,避免了重复认定,可谓便利高效。[/font] [font=宋体] 告知承诺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实施方案》,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扩项)、检测场所变更、增加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授权签字范围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依法向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办理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变更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选择采用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方式办理。但是,检测机构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因承诺内容或自我声明严重不实,将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font] [font=宋体] 远程评审:为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有序开展,[/font]CNAS[font=宋体]推出了《实验室认可远程评审方案》,这是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式,由于疫情期间,评审员无法亲临现场进行评审,为方便实验室,及时做好实验室的能力延续,只能通过网络与实验室进行连线的方式,采用远程视频调用实验数据和相关资料等现代科技方式实施评审。[/font] [font=宋体] 评审方式的改革丰富了评审的手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得到了第三方实验室的普遍欢迎和认可。 [/font]

  • 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国资委推广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经验

    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举行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充分肯定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取得的成绩,希望中国石化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管理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推动中央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历经17年持续改革完善和不断优化提升,中国石化构建了集中统一、科学理性、公开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物资采购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总部和直属企业层面都形成了物归一家、对内统一管理、对外集中采购、上下分工协作的采购管理体制格局,正在由业务操作型向管理控制型转变,集团化采购率达63.8%,网上采购率从11%增长到95%以上,构建了统一的供应商网络。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胜利油田、中原油田、镇海炼化和燕山石化作经验介绍。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28家中央企业及黑龙江3家地方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局划归司法部管理。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5、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 【讨论】我国企业完全有能力生产合格供热计量器具

    “我国企业完全有能力生产合格的供热计量器具,从技术上来说,没有问题。”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特别顾问奚家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开展供热计量的城市有40多个,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建筑面积达到两亿平方米,实现热计量收费面积4600多万平方米。虽然目前我国供热计量改革初见成效,但困难依旧不少,前景依然扑朔迷离。 “供热计量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众多。但就供热计量器具来说,其技术含量并不高,我国企业完全有能力做好。”奚家成介绍,由于国外发展分户计量已经多年,供热计量器具的生产技术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我国有关企业也早在5年前就已经开始研发。以分户计量所必须使用的热量表为例,虽然分户计量对热量表的质量要求较高,而且水质、水温等因素都会影响热量表的寿命,但我国是一个仪器仪表生产的大国,也是仪器仪表生产的强国,我国企业已经研制生产出了比热量表的计量精度要求高得多的仪表,所以技术方面并不是难题。奚家成说,有的分户计量试点工程采用了国外生产的热量表,但发生了“水土不服”的情况,因为国外的水质等明显优于国内,所以国外的产品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最关键的是国外的产品价格高,一块表需要1000~2000元,而我国企业生产的同类型表,价格只需500~600元。” “虽然我国至少有10家以上的企业已经完全具备了生产合格热量表的能力,但遗憾的是,苦于找不到明确的订货客户,他们的技术和设备只能束之高阁。”奚家成认为,目前国内供热计量改革的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对供热计量器具的需求还很不明确,这严重制约了我国供热计量器具的发展。“看不到供热计量器具未来发展的前景,找不到明确的订货用户,企业无法实现批量生产。现在需要的不是技术,也不是设备,而是国家的决策。”奚家成分析,供热计量改革首先需要房屋建筑要达到分户计量的要求,这包括旧建筑改造和新建筑两部分;其次需要供热企业计费系统的改变。“供热计量改革是个系统工程,供热计量器具当然很重要,没有它无法实现分户计量。但计量器具只是一个工具,如果前面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安装再多再好的表也无济于事。”奚家成也坦言,任何一个新产品的质量和性能都是随着不断的使用而逐渐完善的,维修等售后服务也是不断跟进的。“只要国家的体制和机制理顺了,政策明确了,企业的生产和维修都是水到渠成的事。生产企业等待这个‘春天’已经很久了。”《中国质量报》

  • 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中有你相关的企业吗

    工信部近日发布了淘汰19个行业的落后产能的第一批名单,涉及到的行业有钢铁、炼焦、造纸、电解铝、炼铜、酒精等,名单中不乏大的上市企业,其中晨鸣纸业就在其中,前段时间山东沸沸扬扬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多多少少也涉及到一些造纸企业,看来国家是动真格的啦,这一届政府的改革力度就是不一样,要去除经济发展中的泡沫,绝不在损坏子孙利益的前提下要发展,中国梦有望实现,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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