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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  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 【转帖】3000多普查员将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

    我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活动基本完成前期培训和清查工作 3000多普查员将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 经过几个月紧锣密鼓的准备,目前我市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活动已基本完成前期的培训和清查工作,3000多名普查员将于3月中旬起开始入户展开普查。同时,经清查已确定了包括工厂酒家照相馆等13万家普查对象,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正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为普查对象制定“环保身份证”,推动普查的高效展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我市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成立了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简称“污普办”)。目前,市污普办共有专职工作人员8名,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质量控制组等7个工作组。同时,我市各区、各街道也相应成立了普查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各区、街道办、居委会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共计1696名,全市共配备普查专用车辆45台,为普查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污染源普查不仅要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的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源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还要尽力健全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普查的技术含量很高,因此,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十分重要。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普查员2928人,普查指导员505人。截至目前,全市已举办了20期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共培训市、区、街道普查技术骨干和普查人员约3400余人,而新开发的《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身份验证管理系统》将用于规范普查人员的管理,方便普查对象验证普查员的身份。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8年02月25日

  • 摸清污染源家底 防控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答记者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本次普查的对象、范围、技术路线,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详细规定。近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中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b] 中国环境报:《方案》确定了怎样的工作目标?  答:[/b]本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的时点、对象,以及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b]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b]中国环境报:在确定普查范围之后,确定了怎样的普查具体内容?包括了哪些方面情况?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其中,各类污染物包括: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和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农业污染源方面,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为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生活污染源方面,涉及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涉及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和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移动源方面,涉及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此外,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将采取怎样的技术路线?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农业污染源方面,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生活污染源方面,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移动源方面,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针对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针对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b]中国环境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如何组织开展这一系列工作?  答:[/b]本次普查将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此外,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b]中国环境报:这3年普查是如何分工的?  答:[/b]本次普查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在前期准备阶段,将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同时,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在清查建库阶段,将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在普查试点阶段,将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在全面普查阶段,将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在总结发布阶段,将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b]中国环境报:普查期间如何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答:[/b]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b] 中国环境报:如何加强本次普查的质量管理,并加强监督实施?  答:[/b]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 【转帖】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中广网昆明2月26日消息(记者扎西顿珠 实习记者冯晓彤)记者从今天(26日午正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等近40个文件或通知,制定了9个普查技术规定及4项工作细则,编制了67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数据处理软件;国家财政安排了7.37亿元的普查经费;组织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开展了业务培训,制作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招贴画、公益广告。目前,涉及32个行业,351个小类,共23000余个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已编制完成,即正式印发;农业源、生活源的产排污系数也在按计划制订。可以说,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其中,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云南和宁夏等9地质量较高;其他地区的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也均在收尾中。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对国控重点源的监测任务,为污染源普查的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了省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基本完成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已上报统计数据的29个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总人数为401834人;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单位入户清查工作,12个省上报了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362.2420万家,其中工业源110.4267万家、生活源80.6581万家、农业源155.5197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70家。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开创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宏大工程。全面普查阶段是普查整个过程中的主体战役和攻坚战役,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强调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完成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周建副局长要求各地在今年3月10日之前,将普查表按照入户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名单,分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力争今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对象填报工作。基层的全面普查工作(县级)要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国家普查办将于08年5月对各地进行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质量的核查,7月进行普查数据录入工作质量的核查。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县级)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7月31日之前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  周建局长介绍,在全面普查工作展开之后,国家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抽查,不仅要对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检查,更要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抓住典型,举行新闻发布,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予以通报,并落实查处情况。国家普查办已经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电话是010-84665110、010-84665176。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 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宁吉喆 国家统计局局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张 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部副部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兼任。

  • 土壤普查

    土壤普查里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项目有哪些

  • 【分享】很多人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

    [align=center][size=1][b]国[/b][size=1] [/size][b]务[size=1] [/size]院[size=1] [/size]关[size=1] [/size]于[size=1] [/size]开[size=1] [/size]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b][/size][font=楷体_GB2312]国发〔2006〕36号[/font][/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b]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b]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b]  普查对象:凡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b]三、普查的时间安排[/b]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b]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b]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b]五、普查的经费[/b]  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b]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b]  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b][color=#c001cb]很多人都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我将当初的通知发上来大家看下。[/color][/b]

  • 什么是土壤普查?

    [font=&][size=16px]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size][/font]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高质高效推进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次土壤“全面体检”,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方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推动,普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b]扎实抓好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b]目前,已在88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8.8万个,采集样品93540份,形成测试化验数据252.3万条。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了试点县土壤普查成果清单,明确了各类成果形成方法及质量验收要求。充分利用普查数据,既形成了土壤类型、土壤属性图件及文字报告等传统成果,摸清农用地障碍因素为因地制宜改土培肥服务,也形成了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评价、土特产优化布局评价等成果,为优化土特产种植布局、盐碱地综合利用、土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供重要依据,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同时,细化了县级土壤普查成果验收方法与标准,强化专家指导,确保各地产出专业化、实用化的好成果。[b]完成全部土壤普查样点布设。[/b]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多样化遥感影像等信息资料,根据土壤三普试点县成果形成情况,围绕土壤普查更多为生产服务目标。由国家层面统一布点后经各地校核认定完成了全部样点布设,今年新布设约267万个外业调查采样点,其中表层样点约260万,剖面样点约7万。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上分别布设了198万、36万、18万和15万个样点。[b]全面铺开全国土壤普查。[/b]各地各级均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了3000余名专家组成的技术队伍,累计培训超过17万人次。全力加快普查采样和检测化验,截至12月12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66.3万个,约占全部样点的62%,整体完成年度采样过半目标。完成样品制备55.7万个,样品检测5.4万个。同步推进盐碱地土壤、土特产品区土壤、土壤生物等专题调查,与试点期间重点区域盐碱地调查相衔接,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在普查任务县优先安排盐碱地土壤采样、化验等工作;对1100多个县(市、区)的1800多个土特产品开展土壤调查;对31个省(区、市)开展典型土壤生物调查。[b]加强质量控制与考核。[/b]土壤三普的全程质量控制从靠技术规程规范、靠作业人员资质、靠专家技术指导、靠工作平台管控、靠同步监督抽查等“五靠”入手,在各环节做到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等“四控”。通过狠抓各环节质量把关和各主体责任落实,构建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什么是土壤普查?

    [font=arial][size=18px]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size][/font]

  •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来袭,一键解锁仪器配置清单!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面向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img]https://f12.baidu.com/it/u=1015875222,176734750&fm=30&app=106&f=JPEG?w=640&h=360&s=F8B84EDBDBF9B6C206FD960D0300F057[/img]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完成普查技术、规范、物资等准备,开展全国性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并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全面完成普查任务。科学仪器、第三方检测和土壤修复企业将迎来重要机遇期。力辰助力土壤中心实验室,提供科学仪器配套方案。[b]01 化学性质及重金属检测仪器[/b][img]https://f12.baidu.com/it/u=198123769,176734741&fm=30&app=106&f=JPEG?w=640&h=309&s=F9A11D720B484C4906D9E4CA0200E0B1[/img][b]02 样品前处理设备[/b][img]https://f12.baidu.com/it/u=937368476,176734737&fm=30&app=106&f=JPEG?w=640&h=650&s=D9A01D72595EC4CE5EF575CA0000E0B1[/img][b]03 称样设备[/b][img]https://f12.baidu.com/it/u=3266061580,176734742&fm=30&app=106&f=JPEG?w=640&h=205&s=F9A119720178582116709CC90200E0B2[/img][b]04 制样设备[/b][img]https://f11.baidu.com/it/u=1349308266,176734745&fm=30&app=106&f=JPEG?w=640&h=192&s=F9A11D7005785C215670FCC9020030B1[/img][b]05 基础设备[/b][img]https://f11.baidu.com/it/u=805318305,176734745&fm=30&app=106&f=JPEG?w=640&h=128&s=F9A11D724D2ACB206ED39DC80200A0BA[/img]“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关键时期,土壤普查成果也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在此期间,力辰将为开展土壤普查提供精准可靠的科学仪器,为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助力![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121212]【力辰】品牌,深耕实验室通用仪器设备领域12载。自主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产品齐全,专业,超值,高效。关注我,让仪器带你换个角度看世界[/color][/font]

  • 【世界环境日】青海省2023年度土壤普查工作基本完成

    近日,2023年省内28个县开展了20737个表层样点普查任务,启动了全省44个县1357个剖面样点普查任务。截至目前,2023年度任务共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21226个,完成率96%;制备样品22954件,完成率86%;流转至检测实验室22235件,检测完成并上传平台15481件,完成率70%。土壤作为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基础,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通过土壤普查查明土壤类型及其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自普查工作启动以来,青海省深刻认识开展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入位,积极作为。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点共37341个,其中,表层样点35955个,剖面样点1386个,涉及农用地约6.66亿亩。2022年三普试点期开展采样996个(其中剖面样点29个,表层样点967个),盐碱地普查专题1948个。按照国务院“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工作安排,2022年试点,2023至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到2024年6月底前,青海将完成盐碱地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和西宁市市级成果汇交汇总工作;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全省所有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内业测试化验工作;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省级盐碱地专题成果汇交汇总工作;12月底前,将基本完成县级成果编制。今年是土壤普查工作开展的关键年,时间紧、任务重,青海将采取省土壤普查办负总责,市州县各司其职,严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方式来推进。同时,将高标准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和内业测试化验、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加快推进盐碱地专题调查、及时形成普查成果、严格做好各项招标工作等六项工作,对标国家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土壤普查工作走深走实。

  • 【分享】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今年1月1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决定利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此举旨在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目前,国务院已成立由回良玉副总理担任组长得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10-12-18 京政发〔201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务发展状况,提高水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本市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查清本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务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查明供排水设施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意义。搞好水务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务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建立详细的管网信息系统,解决城市运行的薄弱环节,确保城市涉水运行安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水务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务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情况,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地下水源地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九是供水设施情况,包括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十是排水设施情况,包括排水、再生水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市水务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承担本市水务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职责和经费  (一)工作职责。市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全市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编制和市级、区县级普查人员培训;全市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质量抽查及成果开发利用。区县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区县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区县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普查人员培训;区县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县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  (二)工作经费。市和区县普查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本市水务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 【我们不一YOUNG】+土壤普查的注意事项

    1. 样品采集的规范性:土壤普查样品采集要遵循标准规范,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2. 数据处理的科学性:进行土壤普查后,要对获取的大量数据进行科学处理和分析,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3. 保护土地资源:土壤普查过程中,要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避免对土地资源造成过多破坏。4. 立足实际需求:进行土壤普查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土地利用状况,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

  • 日喀则市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日喀则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关于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统筹谋划,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b]一、统筹谋划,上下联动推进早[/b]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地、早见效,扎实有力推进土壤三普工作。[b]一是强化组织领导。[/b]市县两级及时成立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18个县(区)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印发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市土壤三普推进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市土壤三普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等,明确了任务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压实了具体责任。[b]二是加强队伍建设。[/b]始终把专业组建土壤三普采样队伍放在突出位置,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确保土壤三普队伍专业素养与工作任务要求相匹配。在2023年底即已完成市级土壤三普技术支撑和成果编制单位遴选工作。外业采样队采用“1111+X”组建方式,即每个队伍配备现场质控人员、技术领队、县级管理(质控)人员、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各1名,配备采样队员若干。全市组建表层样点采样队伍81个,配有现场质控人员81名、技术领队81名、县级管理员18名、区市级技术指导专家18名以上、采样队员334名(其中基层农技人员285名),确保组建队伍发挥基层主力、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指导规范、工作推进及时。[b]三是落实经费保障。[/b]截至目前,全市已申请市、县两级土壤三普经费10601万元(市本级2253万元、县本级8348万元),按工作进度拨付经费6948万元(市本级956万元、县本级5992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0.53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县(区),已支出145.52万元、支出率达80.6%;2024年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45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县(区);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按年度工作量进行拨付,确保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b]二、创新举措,目标导向重实效[/b]  全市土壤三普采样点总数、表层样点数、剖面样点数分别为12190、11545和645个,占全区比例分别为25.22%、24.84%和34.95%。面对艰巨任务,分级分类分片区全面开展培训和业务练兵,同步抓好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把土壤三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讲清楚、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讲明白,确保土壤三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环节都经得起检验。[b]一是采取“以训代干+自行采样并行”和“第三方采样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全程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表层样采样工作。[/b]桑珠孜、南木林、江孜、昂仁、萨迦、仁布等采取“以训代干+自行采样并行”的采样方式,派驻自治区级包片技术指导专家和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到现场一对一培训指导采样全过程,各县(区)组织采样队自行采样,既大幅节约了经费投入、又快速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其余县(区)采取“第三方采样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全程参与”的方式,动员基层农技人员积极参与到第三方采样队伍中,充分发挥联络、向导、信息填报、县级质控等多重作用。截至4月底,全市已完成表层样采样8962个、完成率77.62%,剖面样点完成645个、完成率100%,总计完成9607个、总完成率78.81%。定日、定结、岗巴、萨嘎、吉隆、江孜、拉孜、桑珠孜、南木林、康马、仁布和白朗等12个县(区)已完成表层采样工作,余下县(区)预计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b]二是采取“县级质控+市级技术指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表层采样质控方式。[/b]首先由现场质控员和技术领队内部核实采样信息,其次由县级管理(质控)员进行资料审核,然后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同县级质控员再次对采样资料信息进行100%的复核把关,最后提交省级质控员审核。截至5月初,全市已采表层样点审核提交率达70.48%。[b]三是采取“市级督导+日调度”督促检查方式推进表层样采样工作。[/b]市级组建包县专家指导组、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区)、采样点进行指导检查,每日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按照《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土壤普查质量复核专家组反馈意见,从3月18日开始,市级层面派遣2个专家指导组到各县(区)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再复核工作,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资料复核,确保从源头开始抓质量、抢进度。 [b] 三、各司其职,合力攻坚干当先  一是有序推进内业分析测试和成果汇交项目招投标,[/b]目前全市18个县(区)已全部完成招投标工作。[b]二是积极开展土壤三普培训。[/b]自去年以来,全市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区、市两级土壤三普表层土壤外业调查技术培训4期,其中市级层面举办培训2期,获得自治区认证资格证书的基层农技人员166名,相对于全市11545个表层样点,人样比例约为1:70,占全市参与土壤三普工作基层农技人员285名的58%,培训效果显著,持证上岗人数满足工作要求。[b]三是扎实推进耕园地采样,[/b]全市表层样耕园地采样任务共计2550个,其中耕地2530个、园地20个,截至5月4日,已完成耕园地采样2550个、完成率100%。[b]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引导。[/b]利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学习强国、西藏日报、日喀则市新闻联播、抖音公众号及县区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印发藏汉双语版“致全市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制作公路沿线高炮2个,确保土壤普查工作宣传深入乡镇村居、田间地头、人人皆知。  下一步,日喀则市将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各环节工作,预计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表层样采样任务,7月底之前完成盐碱地成果汇交汇总,逐步推进样品化验测试和成果汇交工作,力争年内形成桑珠孜、康马、仲巴等县级土壤三普成果并按要求完成自验,为2025年市县两级成果汇交汇总奠定良好基础,确保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工作。[align=center][img=,700,]http://www.moa.gov.cn/ztzl/dscqgtrpc/dtjz/202405/W020240521377477111531.png[/img][/align][align=center]日喀则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暨技术培训会[/align][align=center][img=,700,]http://www.moa.gov.cn/ztzl/dscqgtrpc/dtjz/202405/W020240521377477140190.png[/img][/align][align=center]土壤三普技术专家在南木林县现场指导外业调查采样工作[/align]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什么时间完成?

    [b]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有序开展。[/b][font=&][size=16px][/size][/font][font=&][size=16px][/size][/font]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若干个县开展全面试点。对重点区域开展盐碱地调查,完成全面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国家级数据库、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怎么组织实施?

    [font=&][size=16px]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的方式方法。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size][/font][font=&][size=16px][/size][/font]  [b]一是加强组织领导。[/b]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b]二是强化技术支撑。[/b]全国和各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开展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普查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壤三普培训上,除由全国各级土壤三普办委托的单位外,其他社会第三方的培训都与各地组织开展土壤三普无关。  [b]三是强化经费保障。[/b]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统筹资金渠道经费支持土壤三普工作,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并加强监督审计。  [b]四是加强宣传引导。[/b]广泛宣传土壤普查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什么时间完成?

    [color=#000000]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若干个县开展全面试点。对重点区域开展盐碱地调查,完成全面盐碱地普查。[/color][color=#000000]2023-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color][color=#000000]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国家级数据库、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color]

  • 【转帖】污染源普查校准减排方向

    [b]中国环境报记者 文雯[/b]  “两会”前夕,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在“两会”期间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b]数据差异体现进步[/b]  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028.96万吨。“统计出的化学需氧量为什么会比2007年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19%?”对此,王玉庆解释说,这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更加广泛,涵盖内容更多,结果更加接近现实情况,数据差异恰恰体现出进步。  首先是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扩展了统计范围。过去只统计工业点源污染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排放量,但这次污染源普查增加了农业源污染,还分类统计了生活源中的第三产业污染。  其次是由于统计人口基数增加。过去只统计到县城一级,如今考虑到有些乡镇规模较大,将统计范围拓展到建制的乡镇一级,此举至少增加了7000万统计人口。两方面原因使两次统计数据出现差异。这次普查采用了最新的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是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b]污染减排由点到面[/b]  王玉庆介绍说,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目前中国污染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污染来源面宽。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二是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都很突出。过去污染减排工作比较重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实际上农村面源污染在污染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三是污染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四是城市汽车污染明显增长。五是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  王玉庆指出:“此次污染源普查表明,污染分布从点源向面源扩展,不但包括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也被考虑在内。这次普查不但摸清了工业污染物的数据,也首次摸清了农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排放情况。”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怎么组织实施?

    [color=#000000]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的方式方法。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color][b][color=#000000]一是加强组织领导。[/color][/b][color=#000000]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color][b][color=#000000]二是强化技术支撑。[/color][/b][color=#000000]全国和各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开展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普查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壤三普培训上,除由全国各级土壤三普办委托的单位外,其他社会第三方的培训都与各地组织开展土壤三普无关。[/color][b][color=#000000]三是强化经费保障。[/color][/b][color=#000000]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统筹资金渠道经费支持土壤三普工作,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并加强监督审计。[/color][b][color=#000000]四是加强宣传引导。[/color][/b][color=#000000]广泛宣传土壤普查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color]

  • 【我们不一YOUNG】+土壤普查的注意事项

    1. 样品采集的规范性:土壤普查样品采集要遵循标准规范,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2. 数据处理的科学性:进行土壤普查后,要对获取的大量数据进行科学处理和分析,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3. 保护土地资源:土壤普查过程中,要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避免对土地资源造成过多破坏。4. 立足实际需求:进行土壤普查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土地利用状况,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

  • 土壤普查要查什么?

    土情连着农情、国情、民情。“土壤三普”是对农用地土壤的一次“全面体检”。那么,此次“土壤三普”主要查什么?据郭永田介绍,土壤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作物产量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也使得一些工业“三废”直接或间接进入大气、土壤。还有一些地方因环境条件比较差,可能存在水土流失,造成土壤变化等。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也可能导致一些土壤退化。通过普查可以摸清楚土壤有没有被污染,健康程度如何,流失情况如何,结构有没有变化,是往好了变还是往坏了变,以及微生物环境怎么样等。这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文明发展,从而有助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摸清楚一个地域的土壤有什么特点、有什么优势、有什么短板,从而在将来生产力布局的时候,研究决策它适合种什么作物,怎么样更好地发挥这个区域的比较优势。

  • 【实战宝典】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font=黑体][b]解答:[/b][/font]2022[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29[font=宋体]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决定自[/font]2022[font=宋体]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掌握中国土壤资源情况,包括:全面查清中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形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font][font=宋体]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距上次间隔已有[/font]40[font=宋体]年之久,我国经过多年高速发展,土壤的利用方式和土壤质量产生许多变化,本次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掌握我国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等方面有重要意义。[/font]

  • 全国土壤普查即将启动,正在征集相关的实验室

    全国土壤普查即将启动,正在征集相关的实验室。你们实验室报名了吗?承担土壤普查项目,对整个单位和自己有什么意义?普查实验室的人力物力财力是怎么解决的呢?经过一两年的能力建设,我们实验室的能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这次遴选实验室本是在遴选之列。奈何局里不支持,我也就叹息一声罢了!

  • 【“仪”起享奥运】夯实数据审核基石,助推土壤普查进程

    为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审核进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靠,近日,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阿荣旗举办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审核培训暨四级联审会。培训邀请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专家曲潇琳、刘超,自治区土壤三普专班负责人郜翻身、高娃等有关部门同志讲解授课,阿荣旗、莫旗、鄂伦春、鄂温克旗、新右旗5个旗县相关专业业务人员参加。呼伦贝尔市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呼伦贝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县级部门要深刻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数据审核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数据审核技术和流程,强化数据审核机制,对数据自查自验,把好数据审核质量关,避免把基础数据问题带到成果编制阶段。  本次会议明确了数据审核的内容与方法,提升了各旗县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呼伦贝尔市土壤三普数据审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 【原创】快乐老家人口普查

    快乐老家人口普查 来个老家人口普查吧,我的目的是:1、调查老家人口数量2、调查老家人口比例3、调查婚否比例-------------------------------------------投票标题: [注意] 老家人口普查 (单选) [参与投票的会员] 1.没有BF的MM 2.有BF的MM 3.结过婚的MM & JJ 4.没有GF的GG 5.有GF的GG 6.结过婚的GG GF:女朋友 BF:男朋友 GG:哥哥 MM:妹妹 JJ:姐姐欢迎每个会员都踊跃参加,同时可以回帖加上自己的所属省分地市以及出生日期,来个全方位的调查!要是详细的最好了,让关注你的人熟悉你!

  • 土壤有没有污染, 普查时要测什么?

    随着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的正式启动,土壤污染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后,受到社会关注最多的污染问题之一。那么,“土壤三普”如何检测土壤有没有被污染?郭永田介绍,国家非常重视土壤污染的问题。前几年,有关部门已经统一组织开展了一次土壤污染方面的详查。这次“土壤三普”能够利用之前已经普查的成果,因为之前开展的土壤污染普查过去时间也不是很长,但当时查的范围有限,只查了农用地,有些范围没有查到,这次“土壤三普”涉及了,我们也要开展相应的一些普查。[font=&][size=17px][color=rgba(0, 0, 0, 0.9)]判断土壤有没有被污染,可以根据一些重金属指标,包括铬、镍等。同时,还有一些不同的形态,有的是单独存在的,有的是与其它交叠在一起的。[/color][/size][/font][font=&][size=17px][color=rgba(0, 0, 0, 0.9)]如果查重金属污染,可以看它是否有这些游离态的,因为游离态的容易被作物吸收;还有一些非游离态的,它可能跟其他物质是结合在一起的,作物也不能吸收,但是可以测它的量。[/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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