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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0]474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管理,做好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0日前反馈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张好,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22,88330405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附件: 1.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录: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价。   一、化妆品新原料的定义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一)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二)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三)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四)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五)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六)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七) 致畸试验   (八)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九)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十)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他必要的试验。   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本指南规定毒理学试验资料为原则性要求,可以根据该原料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类似化学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增加或减免试验项目。   根据产品的暴露途径,提供相应的急性或重复毒性毒理学资料。若以100%皮肤吸收来计算全身暴露量(SED), 可采用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中的NOAEL来进行风险评估,可不再进行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对于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如试验周期低于90天的,应适当增加安全系数。   三、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资料的具体要求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提交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制报告   1. 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天然原料还应包括该原料化学成分、功能、毒理等研究的文献资料或试验资料。   2. 原料的来源、分子量、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   (1)原料来源:应说明原料名称,包括化学名、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如有)及中文译名、CAS名和CAS号(如有)、商品名,应明确原料为天然或人工的,原料应为单一物质(由于技术等原因必须复配的除外) 天然原料应为单一来源,应提供拉丁学名和使用部位等 聚合物还应提供平均分子量以及分子量分布。   (2)理化性质:如感官性状、溶解度、稳定性、熔点、沸点、比重、蒸汽压、pH、pKa、折光率、旋光度等。   3.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范围,基于安全的使用限量及依据。   (二)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应说明化妆品新原料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工艺参数,如使用原料、反应条件(温度、压力等)、催化剂、稳定剂、中间产物及副产物、精制过程等 若为天然提取物的,应说明其加工、提取方法,包括加工、提取条件,使用溶剂、可能残留的杂质或溶剂等。   (三)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等   1. 规格:包括纯度、杂质及其含量及其他理化参数,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等 若为天然提取物的,应明确其质量控制指标 若为聚合物,应说明单体及其含量   2. 检测方法:原料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杂质的检测方法等   3. 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   (四)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毒理学试验资料可以是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1.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一般应按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提交毒理学试验资料。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以下规定提交毒理学试验资料:   (1) 凡不需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以及从安全角度考虑不需要列入限用物质中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②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④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时需做该两项试验)   ⑤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⑥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⑦ 致畸试验(采用交叉参照获知化妆品新原料毒性的除外)。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2) 当植物某些部位提取物已经被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其他部位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②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④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时需做该两项试验)   ⑤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当全植物已经被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时,则该植物各部位不需再按新原料申请。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3) 凡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如食品原料、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药食两用物品等,或已有国外权威机构评价结论认为在化妆品或食品中使用是安全的,或在国外或地区批准的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③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4)含有至少3个单体单元的序列分子,其至少与1个额外单体单元或其它反应物通过共价键连接,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的聚合物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光毒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5) 无任何致癌、致突变的结构预警且全身暴露量(SED) 低于1.5ug/kg/day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皮肤和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③ 皮肤光毒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6)化学惰性(如无活性反应基团化合物,无机物, 烷烃类等)或易挥发(沸点低于100℃,或沸点在50至260℃之间且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2Pa)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四、化妆品新原料的审评原则   (一)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 安全性评价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关资料要求   2. 化妆品新原料的来源是否清楚,新原料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使用限量、检测方法以及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等   3.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二)经审评认为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三)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再审评,对其他新类型的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要求另行规定。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成功举办
    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车内空气的污染问题,车内空气管控成为汽车主机厂和车用材料供应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岛津集团开始举办全国巡回研讨会。2012 年7 月18 日,由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办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北京站”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岛津北京分公司举办。我要测(www.woyaoce.cn)应邀参加。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上,岛津集团资深的技术专家、岛津检测技术部副总经理花振新先生剖析了汽车行业检测状况,并提供了专业的车内空气VOC 应对措施;岛津检测技术部物理主管郑旭升先生介绍了常规的汽车物理项目。此外,主办方还邀请了北京市国家室内空气检测中心的副总工程师胡玢先生解读新标准的内容。 花振新先生作报告   报告中,花振新先生介绍了汽车VOC检测在全球和中国的发展动态,并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汽车VOC检测标准进行了比较、介绍。目前市场上不同国家地区的汽车VOC检测标准方法也都不同,美系汽车主要采用“顶空进样法(HS-GC/MS)”,欧系汽车采用“热脱附法(TD- GC/MS)”,日系采用“袋子法(Bag-TD- GC/MS)”。   其中,顶空法为半定量分析,其结果为相对空气峰面积的值;样品量为2g,样品量较少,不具代表性;实验温度为120℃。热脱附法同样为半定量分析;样品量为10mg-50mg,样品量很少,不具代表性;实验温度在90℃-120℃。而袋子法为定量分析,能够精确定量分析目标物质;样品袋大小为10×10cm或20×25cm等不同规格,能够较好的代表实际样品性状,测试结果更具说服力;该方法实验温度为60℃左右,其实验温度与实际情况更加符合。所以,花振新先生认为:袋子法得到的测试结果可以更好的与中国国家标准相匹配。  郑旭升先生作报告   郑旭升先生简要介绍了光老化测试、燃烧性能测试、雾化测试、气味测试等常规的汽车物理检测项目,并对各种测试的方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胡玢先生作报告   胡玢先生曾亲自参与了《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制定,他在报告中对《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制订背景、限值制订过程、限值含义进行了较详细的讲解;并对《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中的“采样环境条件要求、采样程序、采样舱技术要求、采样仪器与采样管、测试仪器与测试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据胡玢先生介绍,由于环境背景浓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影响非常大,所以对车内空气污染采样环境仓的要求很严格:整车密闭22小时后,舱内应恒温25±1℃,恒湿50±10%,风速小于0.3m/s,空气中甲苯浓度小于0.02mg/m3,甲醛浓度小于0.02mg/m3。 车内空气污染采样环境仓示意图   讲座结束后,与会嘉宾参观了岛津分析中心。 大家参观岛津分析中心 岛津分析中心一角
  • 环保部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有三大来源,一是来自于车内各种配件 二是来自于车内饰件材料,主要有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四大类材料 三是来自于生产中使用的溶剂型油漆、稀释剂和黏合用的胶水油漆及涂料。《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其中,车内苯含量不能超过0.11毫克/立方米,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10毫克/立方米,乙醛含量不能超过0.05毫克/立方米。   根据指南要求,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采样检测时,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须处于静止状态。此时,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介绍,指南在制订方面参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比室内标准略为宽松,涉及的指标均为挥发性有机物,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还涉及温度、湿度等物理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以及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与此同时,该标准在有些指标限值上不及欧盟、北美等地区严格。比如,根据德国制订的车内环境标准,车内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08毫克/立方米,而我国的标准是不能超过0.10毫克/立方米。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苑冰   业内声音   对企业形成软性约束   一项旨在保障车主权益的指导标准出炉,改变国内当前车内空气质量“无标可依”的现状,尽管此次发布的指南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业内专家纷纷表示,虽然指南并非法律规范,即使超标,汽车厂商也并不一定要做出赔偿,但是由于消费者、裁决机构会根据评价指南的标准来判断车内空气质量好坏,因此它仍然会对厂商形成软性约束。   但不容忽视的是,车内环境是一个涉及汽车主机厂、零部件供应商、消费者、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综合性问题,目前这一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指南,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指导意义更大于实际意义。并且,在指南中对于不达标的车辆如何处理也并未明确。   此外,目前对新车进行检测,只能找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具备此资格的多为当地质检部门,但车主需要自行承担检测费用。
  • 生态环境部发布《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2022年,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在生态领域提出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明确指出要开展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标准制定。同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2〕205号),将《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列入2022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完成, 协作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组织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的技术方法和评价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的技术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稳定性分级等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作为基本单元的区域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其他一定地理 空间单元范围内的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附: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岛津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1)
    近年来,客户因汽车室内VOCs污染而投诉或起诉汽车厂商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北京、广州、南京等大城市进行的汽车室内环境污染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汽车室内VOCs污染现象普遍存在。 VOCs是室内外空气中普遍存在的、且组分复杂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汽车VOCs的来源主要为内部装饰使用的真皮、木器、油漆及工程塑料等。VOCs虽然以微量和痕量出现,但常常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目前,人们高度重视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和建筑装修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但对汽车室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关注还明显不够。据统计,目前我国保有汽车总量达到了4000万辆,由于汽车室内空间相对狭小,车厢相对密闭,车内VOCs污染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汽车室内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气味和其它感觉效应(如刺激作用)、粘膜刺激和其他系统毒性分子的病变以及致癌性。根据检测项目极性以及前处理与分析仪器的差异,通常分为两类,一类为极性较强的醛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另一类为极性较弱的VOC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针对车内空气VOC检测,岛津分析中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检测方法要求完成了全套的整体解决方案,测定的检测目标物质共计26个,完全覆盖本次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涉及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个目标及相关方法。已经完成的岛津公司应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整体解决方案包含: 1. 国内外汽车VOCs背景资料 2. 国际、国内相关法规与标准 3. 分析检测国内外标准方法 4. 汽车内VOCs分析检测简介 5. TD-GCMS检测VOCs成分 6. HPLC检测醛类物质 7. 实际样品检测 本次刊登&ldquo 汽车内VOCs分析检测简介&rdquo ,欲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88223.htm 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 1.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0)在《欧洲空气质量指引》中列出了35种大气污染物质,其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类物质为16种。 2. 日本:2002年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ldquo 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研究会&rdquo 制定了针对以甲醛为首的13种物质的室内浓度指导值。日本汽车工业协会于2007年3月制定了JASO M 902:2007《自动车部品-内装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放散测定方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汽车零部件与装饰品中VOCs、甲醛及其它羰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3. 中国: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限值,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检测方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进行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检测。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岛津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2)
    近年来,客户因汽车室内VOCs污染而投诉或起诉汽车厂商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北京、广州、南京等大城市进行的汽车室内环境污染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汽车室内VOCs污染现象普遍存在。 VOCs是室内外空气中普遍存在的、且组分复杂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汽车VOCs的来源主要为内部装饰使用的真皮、木器、油漆及工程塑料等。VOCs虽然以微量和痕量出现,但常常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目前,人们高度重视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和建筑装修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但对汽车室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关注还明显不够。据统计,目前我国保有汽车总量达到了4000万辆,由于汽车室内空间相对狭小,车厢相对密闭,车内VOCs污染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汽车室内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气味和其它感觉效应(如刺激作用)、粘膜刺激和其他系统毒性分子的病变以及致癌性。根据检测项目极性以及前处理与分析仪器的差异,通常分为两类,一类为极性较强的醛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另一类为极性较弱的VOC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针对车内空气VOC检测,岛津分析中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检测方法要求完成了全套的整体解决方案,测定的检测目标物质共计26个,完全覆盖本次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涉及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个目标及相关方法。已经完成的岛津公司应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整体解决方案包含: 1. 国内外汽车VOCs背景资料 2. 国际、国内相关法规与标准 3. 分析检测国内外标准方法 4. 汽车内VOCs分析检测简介 5. TD-GCMS检测VOCs成分 6. HPLC检测醛类物质 7. 实际样品检测 本次刊登&ldquo TD-GCMS检测VOCs成分&rdquo ,欲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93250.htm。 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 1.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0)在《欧洲空气质量指引》中列出了35种大气污染物质,其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类物质为16种。 2. 日本:2002年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ldquo 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研究会&rdquo 制定了针对以甲醛为首的13种物质的室内浓度指导值。日本汽车工业协会于2007年3月制定了JASO M 902:2007《自动车部品-内装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放散测定方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汽车零部件与装饰品中VOCs、甲醛及其它羰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3. 中国: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限值,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检测方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进行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检测。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岛津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3)
    近年来,客户因汽车室内VOCs污染而投诉或起诉汽车厂商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北京、广州、南京等大城市进行的汽车室内环境污染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汽车室内VOCs污染现象普遍存在。 VOCs是室内外空气中普遍存在的、且组分复杂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汽车VOCs的来源主要为内部装饰使用的真皮、木器、油漆及工程塑料等。VOCs虽然以微量和痕量出现,但常常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目前,人们高度重视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和建筑装修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但对汽车室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关注还明显不够。据统计,目前我国保有汽车总量达到了4000万辆,由于汽车室内空间相对狭小,车厢相对密闭,车内VOCs污染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汽车室内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气味和其它感觉效应(如刺激作用)、粘膜刺激和其他系统毒性分子的病变以及致癌性。根据检测项目极性以及前处理与分析仪器的差异,通常分为两类,一类为极性较强的醛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另一类为极性较弱的VOC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针对车内空气VOC检测,岛津分析中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检测方法要求完成了全套的整体解决方案,测定的检测目标物质共计26个,完全覆盖本次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涉及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个目标及相关方法。已经完成的岛津公司应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整体解决方案包含:1. 国内外汽车VOCs背景资料2. 国际、国内相关法规与标准3. 分析检测国内外标准方法4. 汽车内VOCs分析检测简介5. TD-GCMS检测VOCs成分6. HPLC检测醛类物质7. 实际样品检测 本次刊登“HPLC检测醛类物质”,欲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95298.htm#。 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1.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0)在《欧洲空气质量指引》中列出了35种大气污染物质,其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类物质为16种。2. 日本:2002年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研究会”制定了针对以甲醛为首的13种物质的室内浓度指导值。日本汽车工业协会于2007年3月制定了JASO M 902:2007《自动车部品-内装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放散测定方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汽车零部件与装饰品中VOCs、甲醛及其它羰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3. 中国: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限值,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检测方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进行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检测。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岛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在广州成功举办
    目前,中国不仅已经是汽车消费大国,更是汽车生产大国。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将在国内采购原材料。为此,车用材料的安全质量问题,日益受到成车厂、部品厂甚至公众的关注。国内首部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也应运而生,并在今年的3月1日正式实施。 岛津公司针对上述状况,迅速推出了车内空气VOC检测全套的整体解决方案。本解决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检测方法要求完成,测定的检测目标物质共计26个,完全覆盖本次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涉及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个目标及相关方法。已经完成的岛津公司应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整体解决方案包含:1. 国内外汽车VOCs背景资料 ,2. 国际、国内相关法规与标准,3. 分析检测国内外标准方法,4. 汽车内VOCs分析检测简介,5. TD-GCMS检测VOCs成分,6. HPLC检测醛类物质 ,7. 实际样品检测。 为推广岛津应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全面解决方案,2012年2月23日下午,岛津广州分公司与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广州景星酒店联合举办了本次研讨会,率先为到场客户解读指南的最新内容。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现场 广东省内数家品牌整车企业及近30家供应商参加了研讨会。岛津公司分析中心范军先生为客户剖析了国内外汽车行业管控VOC的发展趋势,结合分析检测和配套仪器两方面提供车内空气质量的整体解决方案。 范军先生介绍汽车VOC解决方案 岛津检测公司资深工程师为客户介绍了汽车常规物理项目,包括老化、雾化、燃烧和气味四个项目,更全面地帮助客户了解车用材料的安全性能,完成全面品质管理。会上精彩详细的演讲,使与会厂商深入了解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要求和执行情况。在互动环节当中,不少客户踊跃发言,就汽车VOC和车用材料的性能问题与岛津技术专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岛津公司对法规的精辟讲解以及迅速应对,得到了客户高度好评。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标发布
    日前,国内首份用于评价化工企业趋近于碳中和水平的团体标准——《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6月12日正式实施。据悉,该团体标准由中国中化旗下化信中心牵头,联合北京化工大学、巨化集团、中国中化旗下先正达集团中国、鲁西化工、中化蓝天氟材料、圣奥化学、南通星辰、德州实华、风神轮胎等单位共同编制。作为国内首份用于评价化工企业趋近于碳中和水平的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确立了企业运营层面碳中和评价的通用要求,适用于化工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碳中和实现情况与发展潜力的评价工作,对国内化工企业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CFDA公布两项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
    p   9月5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两项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分别对“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和“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上市品种”进行了规定。 /p p   此次通告共包含三个文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单据。指南对资料接收/受理部门、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审查表审查要点、申报资料审查要点、接收/受理审查决定等内容进行了概述. /p p   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 /strong /span /p p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等文件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及相关单据,现予发布。 /p p   特此通告。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c1811083-3dc0-44f1-a168-855cf15810c4.docx"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docx /a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fd5c6dc9-f19c-49bc-8b6f-7166fa6d540c.docx"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docx /a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3caaaf32-f2ad-45b6-84b0-e35d73300ddc.docx"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单据.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5日 /p p & nbsp /p
  • 7月1日施行,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5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统一适用对象和核算因子、明确核算边界与方法、确定评价指标与要求,全面统筹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技术指南》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一般工作内容和程序、评价方法、技术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其他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可参照执行。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pdf《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关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你知道多少?
    &ldquo 别的国家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都是强制性的吗?&rdquo &ldquo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VOC标准中,几个国家标准各有千秋,但中国标准最低,特别是甲苯,二甲苯量几乎是国外标准的2倍,是基于什么方面考虑的?&rdquo &ldquo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出台之后,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施行?能否顺利实行?&rdquo &ldquo 最近在做车内voc的检测,不过是驾驶模式下,我在做实验时发现TENAX TA对湿度很敏感,湿度大的时候,测出来的苯类物质值就很高,湿度对TENAX TA吸附是不是有相当大的影响?&rdquo 关于&ldquo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mdash 2011)&rdquo ,以上的问题您知道吗?在仪器信息网2015年2月4日举办&ldquo 汽车车内环境检测技术&rdquo 网络主题研讨会,参会用户提出的这些问题都得到解答。 &ldquo 汽车车内环境检测技术&rdquo 网络主题研讨会诚邀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刘保献老师、安捷伦那顺老师、广电计量任祥祥老师分别从标准制定、仪器应用、第三方检测的角度针对&ldquo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mdash 2011)&rdquo 做报告,在20多天的报名期间报名达183人,2月4日当天参会超过120人,网友针对自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多种问题,并得到充分的解答。 在此,感谢三位老师为我们准备专业、丰富的报告内容,也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同时,感谢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对&ldquo 汽车车内环境检测技术&rdquo 网络主题研讨会的支持与赞助。 &ldquo 汽车车内环境检测技术&rdquo 网络主题研讨会报告内容回顾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演讲人 2015年02月04日 09:30 - 12:00 车内环境检测国家标准及相关研究进展 刘保献(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车内空气检测标准探讨与检测方法介绍 那顺(安捷伦)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与评价介绍 任祥祥(广电计量) 会议视频将于下周上线,请收藏地址: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29 正在报名中的网络主题研讨会: 2015年3月11日 &ldquo 中国版RoHS标准释义&rdquo 网络主题研讨会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56 2015年3月18日 &ldquo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dquo 网络主题研讨会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54 了解更多网络讲堂会议及视频信息,请关注 网络讲堂: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 网络讲堂QQ交流群:379196738
  • 《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成功召开
    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委员会(CSTM标准委员会)化工材料领域委员会(CSTM/FC05)提出并归口的《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于2021年6月23日在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召开,国家节能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传化化学集团技术研究院、金风科技等单位专家出席会议对标准立项进行审查。会上,标准立项牵头单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和北京化工大学从标准立项背景、项目的目的意义必要性、标准涉及的范围及主要内容、标准相关的国内外情况、相关标准及与法律、标准协调配套情况等几个方面向立项审查专家进行了答辩汇报,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对申报标准的情况介绍,从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对标准立项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质询,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立项审查专家组认为《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填补了国内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标准空白,帮助企业将碳中和工作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相结合,可提高化工企业自身“双碳”战略规划和管理能力,也为今后开展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立项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通过立项审查,同意立项。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北京化工大学、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等标准起草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立项答辩,金发科技等CSTM化工材料领域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处人员出席本次立项论证会。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低碳实验室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立项,山东世通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等单位已完成《低碳实验室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低碳实验室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可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下载,网址信息如下:http://www.ccaa.org.cn/upload/cms/20230803/489fb960b2df24d7fb7c24653097703f.rar二、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标准起草组。联 系 人:王竹坤联系电话:18300287781电子邮箱:wangzhukun@seatonegroup.com附件:意见反馈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3 年 8 月 4 日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意见
    《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4)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5),于2023年9月28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3070326。电子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特此通告。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2.《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3.《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4.《食育示范学校建设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5.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8日相关附件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2《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3《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4《食育示范学校建设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5 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7万个!卫健委发布乡镇卫生院评价指南,附最新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清单
    12月22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其中公布了全国3.4万乡镇卫生院和3.6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新版的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光学显微镜、流式细胞仪、生物安全柜、离心机、电泳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在列。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 年版)医疗设备配置标准【C】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配备“下表中基本设备和中医药服务设备清单”中的90%以上的基本设备,并配备6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B-1】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 【B-2】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B-3】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血凝仪、生物安全柜、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A】配备胃镜或 CT 等设备、配备急救型救护车。以上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主要参照下表109类设备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 年版)医疗设备配置标准【C】参照《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配 备相关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配备下表“基本设备和中医药服务设备清单”中的 90%以上的基本设备, 并配备 6 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B-1】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B-2】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B-3】配备空气消毒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 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生物安全柜。 【A】并配备一定数量基于信息化的便携式出诊设备和出诊交通工具及呼吸机、远程心电监测等设备仪器。以上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主要参照下表97类设备评价。
  • 《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和《科研机构评估指南》两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由科技部提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归口的《科研机构评估指南》(GB/T 43803—2024)和《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GB/T 43836—2024)两项国家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2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两项标准研制得到了科技部监督司和基础司的大力支持。《科研机构评估指南》国家标准明确了科研机构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类型、评估依据与基准、评估程序与方法和评估结果应用,提出了科研机构组建期立项评估、验收评估和运行期状态评估、绩效评估的评价内容与重点。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科研机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科技“三评”改革落实,优化科研机构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创新绩效,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国家标准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的评价原则与框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用,提出了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市场竞争、经营体系支撑、数字化提升、外部资源整合等六个能力评价维度。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要素整合、系统推进科技创新,对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 认监委对《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等8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相关起草单位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等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名单和征求意见材料详见附件。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并于2021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附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0月15日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序号计划编号标准名称姓名电话邮箱12019RB035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王春艳15718871978wangcy@sanxing9000.com22019RB004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张霄云010-68799333zhangxy@cbs.com.cn32018RB052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奚经龙13693505585yangjiaolan@nieh.chinacdc.cn42017RB038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余 洋15901013408yuy@acas.com.cn52017RB06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62017RB06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72017RB06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82020RB017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李沐洋010-87928553limuyang@cnas.org.cn附件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序号标准名称1《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2《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3《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4《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8《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附件下载附件8项标准.zip
  • 北京日化协会发布《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日化协会会员单位、北京市化妆品企业、各相关单位:根据《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团体标准建设相关规定,我协会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纸质版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政策法规部。联系人:佟老师联系方式:bdcafg@163.com,010-6711308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一期A座906室北京日化协会2023年5月10日附件1 《化妆品用油性原料使用效果评价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二).doc
  • 岛津检测将举办《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
    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车内空气的污染问题,车内空气管控成为汽车主机厂和车用材料供应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岛津集团时刻关注客户的需求,举办全国巡回专题研讨会。此站北京研讨会除了岛津集团资深的技术专家剖析汽车行业状况,提供专业的车内空气VOC 应对措施,以及简要介绍常规的汽车物理项目以外,还邀请了北京市国家室内空气检测中心的副总工程师解读新标准的内容。   现诚邀贵司来临参加此次研讨会,共同探讨车用材料的质量问题,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讲师介绍:   花振新先生----岛津检测的技术部副总经理,长年钻研化学测试,关注相关产业的行业动态。   郑旭升先生----岛津检测的技术部物理主管,拥有丰富的物理检测经验,为客户解决技术难题。   胡 玢 先生----国家室内空气检测中心相关国家标准的主要编制人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室内环境分会理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专家。   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2012 年7 月18 日(周三) 上午9:00—12:00   主办单位: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会议地点: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14F   会议费用:免费   会议语言:中文—普通话   会议资料:中文   会议日程:   时间 主要内容   8:30— 9:00 签到   9:00—10:00 岛津应对汽车VOC 项目整体解决方案 (花振新先生主讲)   10:00—10:30 汽车相关物理测试项目介绍,包括光老化、燃烧、气味、雾化四个项目的讲解(郑旭升先生主讲)   10:30—10:40 茶歇   10:40—11:30 GB/T27630-2011 的制订背景、限值制订过程、限值含义讲解 HJ/T400-2006 中的采样环境条件要求、采样程序、采样舱技术要求、采样仪器与采样管、测试仪器与测试方法的讲解。 (胡玢先生主讲)   11:30—12:00 参观岛津分析中心   12:00 午餐 (免费)    附:北京汽车研讨会邀请函-回执.doc
  • 岛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天津站将举办
    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HIMADZU (Guangzhou) Analysis & Technology Services Co., LTD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揽月路80 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基地D 区二层201-213   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车内空气的污染问题,车内空气管控成为汽车主机厂和车用材料供应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岛津集团时刻关注客户的需求,举办全国巡回专题研讨会。此站天津研讨会,岛津集团资深的技术专家为广大客户解读新标准的内容、剖析汽车行业状况,以及提供专业的车内空气VOC 应对措施。此外,还会详细介绍常规的汽车物理项目,帮助厂家更全面地加强品质管控。   现诚邀贵司来临参加此次研讨会,共同探讨车用材料的质量问题,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讲师介绍:   花振新先生----岛津检测的技术部副总经理,长年钻研化学测试,关注相关产业的行业动态。   郑旭升先生----岛津检测的技术部物理主管,拥有丰富的物理检测经验,为客户解决技术难题。   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2012 年7 月17 日(周二)14:00—17:00   主办单位: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会议地点:天津市金泽大酒店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38 号) 6 楼会议室   会议费用:免费   会议语言:中文—普通话   会议资料:中文   会议日程:   时间 主要内容   13:30—14:00 签到   14:00—14:10 公司介绍   14:10—15:20 岛津应对汽车VOC 项目整体解决方案 (花振新先生主讲)   15:20—15:35 茶歇   15:35—16:35 介绍汽车相关物理测试项目,包括常规的光老化、燃烧、气味、雾化四个项目的讲解(郑旭升先生主讲)   16:35—17:00 Q & A   附:天津汽车研讨会邀请函-回执.doc
  • 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指南》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由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牵头主编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管理办法》,经征求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指南》。根据《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组织审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T/XMTIC 0002-2024,自2024年05月08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2024年05月08日
  • 国家认监委公布《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气相色谱仪》等10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等10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公告《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等10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已经认监委审核,现予公告。上述标准文本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行业标准备案月报后,可在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rbtest.cnca.cn/)。认监委2024年5月20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发布目录(10项)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RB/T 177-2023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2024-7-12RB/T 182-202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个人信息安全评价规范2024-7-13RB/T 212-2023网站安全测评服务安全评价要求2024-7-14RB/T 221-2023信息技术产品供应链安全评价规范2024-7-15RB/T 223-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气相色谱仪2024-7-16RB/T 224-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024-7-17RB/T 225-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交流电力底盘测功机2024-7-18RB/T 226-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道路交通柔性目标驱动平台车2024-7-19RB/T 227-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氢燃料电池堆测试设备2024-7-110RB/T 228-2023食品微生物定量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2024-7-1
  • 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感官分析实验室 质量控制指南》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计划,由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AC/TC 566”)提出并归口的《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感官分析实验室 质量控制指南》国家标准项目批准立项。为广泛吸收感官分析领域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充分依托各方资源开展感官分析标准化工作,SAC/TC 566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两项国家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介绍国家标准项目《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计划号为20230268-T-469、《感官分析实验室 质量控制指南》计划号为20230267-T-469。二、报名要求同一单位报名起草参编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报名参加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应能为相应国家标准的起草提供以下资源支持:(一)技术专家支持:参与单位应能为标准研制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专家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文字水平,保障其充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并完成分担的技术任务;(二)经费支持:参与单位应能根据国家标准项目研制过程中调研、起草、研讨、审定、宣贯等阶段工作需要,通过承办会议、邀请专家等方式分担标准制修订的费用。三、起草组组建SAC/TC 566秘书处将根据标准前期参与情况和报名情况择优组建起草组。四、材料报送要求请有意向报名参加上述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版(WORD)和盖章扫描件(PDF)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AC/TC 566秘书处联系人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钟葵联系电话:010-57825133邮箱:zhongkui@cnis.ac.cn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36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验基地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6)2023年5月19日附件:附件1 关于公开征集《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感官分析实验室 质量控制指南》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的通知.pdf附件2 2023年8号文-关于公开征集国家标准单位和专家的通知.docx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征集《宠物食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生物活性物质生物利用度体内评价指南》2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近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提出并制定的《宠物食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生物活性物质生物利用度体内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项目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立项。为广泛吸纳各相关方参与,充分依托各方资源开展生物活性物质研究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上标准起草单位以及起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团体标准项目介绍标准1名称:《宠物食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2名称:《生物活性物质生物利用度体内评价指南》。二、报名要求1. 参与单位应为标准的修订提供技术支持,所推荐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以及丰富的生物活性物质研发或实践经验,能保障其充分参与团体标准起草过程;2. 参与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知识,掌握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三、其他要求请有意向报名参加上述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工作,按要求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寄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兰韬 吴琦电 话:18810608738、13811392773010-58811108、58811653邮 箱:lantao@cnis.ac.cnwuqi@cnis.ac.cn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附件1: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申请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24年8月5日 附件:附件1: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申请表.docx
  • 车内空气质量进入评价体系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只是车内环境的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   在乘用车内空气污染方面的维权,消费者终于有了依据。近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下称《指南》),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相关标准。   《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因为据环保部组织的相关检测发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而这些物质对消费者健康会造成巨大威胁。具体采样时,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须处于静止状态。此时,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虽然我国制定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参考了国外的相关标准,但在有些指标限值上仍然不及欧盟、北美等严格。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该规定只是车内环境的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再加上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条件较为复杂等原因,《指南》究竟能够收效多少尚难预料。
  • 车内空气《指南》将修订 有望上升为强制标准
    今年以来,接二连三上演的车内空气污染维权事件,让越来越多车主认识到这个潜在的”健康杀手“。日前有消息称,目前环保部门计划对2012年3月起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修订,使其成为一种强制标准。   不过,即使《指南》成为强制性标准,也只是使车内空气质量状况比过去好一些,而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根据去年年底一项权威检测,目前90%以上新车都能够达到《指南》标准,这与大部分车主的真实感受相去甚远。为什么人们对于车内空气污染的感受,与权威的测量值差距那么大?   推荐标准有望上升为强制性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一直缺乏一套明确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直到2012年3月《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不过,由于该《指南》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实施一年多时间以来,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改进非常有限。   去年下半年300名车主投诉梅赛德斯-奔驰C级车内甲醛超标4倍的事件,以及今年3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奥迪、宝马和奔驰车内使用的阻尼材料污染车内空气等事件,引发外界对车内空气质量广泛关注。   调查显示,多达90%的人士认为政府应该立即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因为这事关民众健康,刻不容缓。   在各方呼吁下,《指南》规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即将成为现实。南都记者从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悉,车内空气质量有标准无执行的尴尬即将终结,目前环保部门正准备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进行修订,预计2015年将出台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强制标准。   可以预期,一旦《指南》上升为行业强制性标准,将有助于改善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但这种改进能有多大,目前来看并不乐观。   为何九成新车空气能达标?   因为《指南》面临标准较低的问题。根据《指南》,目前我国是按照H J/T 400-2007的采样测量方法,该方法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监测温度等环境与真实使用状况下有很大差异(该方法是在25摄氏度下检测,实际车辆温度经常超过50摄氏度),二是检查污染物范围有限,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八种物质。   正是《指南》标准较低,使得现有汽车产品达标并非难事。事实上,去年年底,京、津、沪、穗等22地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首次依据《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开展了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结果显示,25个汽车品牌的43个在用车型,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达标率为93.02%,只有3辆样车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超标。显然,这一检测结果与多数车主实际感受有很大出入。   目前的状况也意味着,如果《指南》不重新修订,即使它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意义也只是象征性的,对于改善目前车内空气污染严重的状况帮助不大,因为绝大部分产品稍作改进都能轻松过关。
  • 环保产业协会开展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能力评价
    随着国家对环境的重视,我国环境监测网络也在不断完善,如我国338市1436监测点已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因此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市场也在不断扩张,那么各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如何?如何引导此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日前发布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环协〔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ldquo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rdquo 的相关精神,引导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及其配套文件(相关文件可登录http://www.caepi.org.cn/进行查询下载),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29日起施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5年1月29日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关于&ldquo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rdquo 的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引导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提出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以下简称专项评价)遵循的原则和工作内容,供各相关方采用。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是指从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专项评价是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统一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提供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采用。   第四条专项评价包括自动监控(水)和自动监控(气)两类,每类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   第五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专项评价实行统一管理,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运行人员培训教材,组织考试并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价条件和指标   第七条申请专项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二)具有与其运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和运行实践   (三)从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的主要现场运行人员,应参加专业化的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申请专项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四)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五)检测能力的证明   (六)各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现场运行人员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七)运行服务业绩实例,包括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比对监测报告,以及所有运行项目的清单   (八)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九)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行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专项评价的内容,包括运行质量管理、检测能力、运行专业人员和运行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评价指标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第十条评价方式: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评价程序,对专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确定申请单位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级别。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将申报材料递交单位登记地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初审,符合各级评价指标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不符合评价指标要求的,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型式审查。对通过型式审查的单位,安排专家审查 对未通过型式审查的单位,将名单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十三条专家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两个步骤。   技术审查重点是根据申报材料,按照评价指标给出建议的评价结果。对建议的评价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单位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情况,以及运行项目(从运行服务业绩中随机抽取)现场的运行情况。   现场核查应成立现场核查组,邀请技术专家及相关方参与,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应将专家审查未达到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要求的单位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十四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级的单位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核发证书 对未达到一级或二级评价指标的单位,将名单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四章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采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事业单位登记地址   (二)运行服务能力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五)发证单位名称和印章。   第十六条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需要变更证书的,向原发证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原发证单位授予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   (四)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提供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第五章证书有效性保持   第十八条通常情况下,对持证单位从首次颁发证书之日起,进行年度审查。年度审查的重点是确认持证单位持续符合证书中的运行服务类别和级别要求,以及持证期间运行项目的情况。   第十九条持证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所提供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填写《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提交给本单位登记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二十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总体负责专项评价的年度审查,根据情况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对所在地登记的持证单位进行年度审查。必要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可根据持证单位上一年的运行服务情况,抽查部分持证单位的运行项目现场,最终根据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和现场抽查情况对持证单位做出年审结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向发证单位提交自律承诺书,在运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证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遵守运行合同约定。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经核实,发证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公开通报或取消证书资格。   (一)不按照要求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二)在取得证书和年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证书的   (四)因持证单位原因造成所承担的自动监控系统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六)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技术人员、现场运行人员等影响运行服务能力的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取消证书资格的单位,自证书资格取消之日起,发证单位两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设置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持证单位证书保持等相关情况,提供公众投诉和监督平台。   第六章评价收费   第二十四条专项评价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评价费。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制作、申报系统开发维护费用由发证单位支出。现场核查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专项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指南的规定,保证专项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严格执行自律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能力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   第二十六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参与专项评价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应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有义务为申请单位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随意修改申请单位评价级别,不得纵容申请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对在专项评价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专项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单位在申请专项评价过程中,不得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对已获得证书的,取消其证书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申请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申请专项评价的单位,经过专项评价获得证书后,应信守承诺并接受发证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指南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制定背景国家标准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修订计划于2020年1月立项,项目编号20194247-T-469,为等同采用ISO 19011:2018 Guidelines for auditing management systems,已于2021年1月完成报批,202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管理体系是组织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体系要素规定了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运行、方针、惯例、规则、理念、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一个管理体系可以针对单一的领域或几个领域。同时,组织也可以建立和保持多种不同的管理体系,每种管理体系用于不同领域。随着国内外企业管理水平和相关方需求期望的不断提高,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很多组织已经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不断新增其他管理领域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数量增多和要求提高,使得对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变得尤为重要。该标准将有助于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进行,在不同体系之间实行审核过程的统一方法。国际上,ISO为了帮助全球需要进行审核活动的组织,于2002年10月首次发布了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2011年发布了第二版ISO 1901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我国分别于2003年、2013年等同采用了这两个版本的国际标准,并发布实施。2018年7月,ISO发布了第三版ISO 19011:2018《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ISO 19011:2018的修订,顺应了管理体系数量的增长和近期修订的ISO 9001、ISO 14001等重要管理体系标准带来的新变化。管理体系的审核需要反映这些管理体系标准修订的新动向,也需要与新发布或正在制修订中的新管理体系标准相容。新版标准将帮助我国在审核领域与各管理体系标准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与国际上审核领域新原则、新概念、新要求保持同步,促进组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标准主要内容1、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需要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或需要管理审核方案的所有组织,主要侧重于内部审核(第一方审核)和由组织对其外部供方和其他外部相关方所进行的审核(第二方审核),也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以外的外部审核。表1 不同类型的审核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内部审核外部供方审核认证和/或认可审核其他外部相关方审核法律、法规和类似的审核 2. 主要技术内容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原则、审核方案管理和管理体系审核实施,以及评价参与审核过程的人员能力的指南。这些活动涉及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审核员和审核组。2.1 审核原则审核原则保证审核结论可靠的前提。本章主要阐释了诚实正直、公正表达、职业素养、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基于风险的方法等7项审核原则。其中,基于风险的方法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原则。2.2 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方案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受审核方的规模和性质,以及拟审核的管理体系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风险和机遇的类型以及成熟度等级。还应特别注意重要职能外包或存在多个地点/场所的情况。本章还列举了审核方案应包括的信息,其中包括本次修订新增的“与审核方案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及应对措施”以及审核类型等信息。图1 审核方案的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本标准第5章“审核方案的管理”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这个PDCA循环的策划阶段包括确立审核方案目标、确定和评价审核方案的风险和机遇、建立审核方案。本章提供了确定目标、风险和机遇时可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及其示例。建立审核方案主要论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职责、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能力、确立审核方案的范围和详略程度、确定审核方案资源。实施审核方案环节阐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在实施计划和协调方案内的所有活动时需完成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定每次审核的目标、范围和准则,选择和确定审核方法,选择审核组成员(第7章介绍了审核组成员需要的能力),为审核组长分配每次的审核职责、管理审核方案结果,管理和保持审核方案记录。在监视审核方案环节,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对审核目标是否实现等结果进行评价,而审核发现等一些因素可能表明需要修改审核方案。评审和改进审核方案是第5章PDCA循环的处置阶段。从审核方案评审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则是审核方案改进的输入,即在未来确立审核方案目标时考虑以往审核方案的结果。2.3 实施审核这一章为作为审核方案一部分的审核活动的准备与实施提供了指南。实施审核的过程也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其策划阶段的审核的启动、审核活动的准备与第5章的实施审核方案衔接。上一章的活动由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章活动的责任人则是指定的审核组长。审核的启动主要包括与受审核方建立联系、确定审核的可行性等活动。审核活动的准备包括成文信息评审、审核的策划、审核组工作分配、准备审核所需的成文信息。评审受审核方的成文信息是为了了解受审核方的运行、成文信息概况,以便于审核策划。审核的策划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并包括或涉及审核目标、范围、准则等具体内容。审核活动的实施主要包括为向导和观察员分配角色和职责、举行首次会议、审核中的沟通、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收集和验证信息、形成审核发现、确定审核结论、举行末次会议。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是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由于对虚拟位置/场所的审核日益普遍,在何处、何时以及如何访问审核信息是选择审核方法的重要决定因素。图2概述了从收集信息到得出审核结论的典型过程。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也属于一种收集信息的方法,其他方法包括访谈、观察等。通过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来形成审核发现。当审核计划有规定时,具体的审核发现应包括符合事项和良好实践以及相应的支持证据、改进机会和对受审核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对审核发现的评审帮助形成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主要阐述了审核报告应包括及可包括的要素。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构成了本章PDCA循环的实施阶段。从审核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可为审核方案和受审核方识别风险和机遇,所以第6章PDCA循环的检查阶段“审核的完成”,以及如有审核后续活动,为第5章的监视审核方案提供输入。2.4 审核员的能力和评价这一章详细论述了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行为素质以及应用通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能力的获得、保持和提高,以及对审核员能力的评价过程。2.5 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该标准在附录中提供了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本次修订新增了对一些新概念如何进行审核,例如如何审核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合规和供应链。本次修订还引入了“虚拟审核”的概念,即审核使用在线环境开展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过程。虚拟审核遵循标准的审核过程,同时应考虑适当的技术要求、审核员能力要求及一些注意事项。3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审核原则新增基于风险的方法;b) 扩充了管理审核方案的指南,包括审核方案的风险;c) 扩充了实施审核的指南,特别是审核策划部分;d) 扩充了审核员的通用能力要求;e) 调整了术语,以反映过程而不是对象(事物);f) 删除了包含审核特定管理体系专业能力要求的附录;g) 扩充了附录A,以提供审核(新)概念的指南,例如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虚拟审核、合规和供应链。
  •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等4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新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国家标准(GB/T 22900—2022),以及《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 基础研究项目》(GB/T 41619—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 应用研究项目》(GB/T 41620—2022)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 开发研究项目》(GB/T 41621—2022)共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为科研项目评价提供了一套通用框架和分类评价方法。该系列标准由科技部提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关村巨加值科技评价研究院、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该系列标准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GB/T 22900国家标准明确了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科研项目评价的通用要求,与2009版国家标准相比,此次修订增加了评价原则、科研项目分类与评价重点、评价环节与内容,修改了评价方法和程序等。GB/T 41619、GB/T 41620、GB/T 41621 3项标准在GB/T 22900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3类科研项目评价的具体要求,为科学规范地开展科研项目评价提供操作指引。该系列标准将科研项目评价活动分为立项评价、中期评价、验收评价和跟踪评价四种类型,并针对各类活动特点,给出了可参考的评价内容。其中,基础研究项目评价强调原创性、理论性和实验性,应用研究项目评价强调创新性、前沿性、应用性,开发研究项目评价强调创新性、推广性和持续性。该系列标准明确了科研项目的评价过程,给出了针对不同评价需求可选用的评价方法,包括同行评议法、技术报表法、多维指数评价法等,并在附录中对各方法进行了介绍,对技术就绪水平及其扩展和应用进行了重点解析。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落实项目、人才、机构“三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价机制,优化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从而提升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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