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评估收费

仪器信息网评估收费专题为您整合评估收费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评估收费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评估收费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评估收费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评估收费话题讨论。

评估收费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发布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环保部门在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审批等监测工作中的收费行为,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
  • 收费检测成为检测机构的“生财之道”
    一方面是名目繁多、价格高昂的收费检测,一方面却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本应是质量把关的检测程序,却往往成为检测机构的生财之道,人们不禁要问,收费检测到底是监管还是&ldquo 钱管&rdquo ?   自行检测一瓶饮用水,仅检测28项理化指标的价格就在2400元,做完全部检测需要4万多元;针对肉类企业&ldquo 瘦肉精&rdquo 的监管链条号称有&ldquo 十八道检验&rdquo 关,但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却依然进入企业&hellip &hellip 化妆品检测、食品检测、机动车检测,覆盖各行各业的收费检测,似乎成为监管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毒奶粉、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产品却依然屡见不鲜。   颇具讽刺意味的还有,去年广州市车管所近10万辆次&ldquo 病车&rdquo 通过年审顺利上路;一些部门将收费检测转移到研究院所、检测机构,用前置评估方式收钱检测;或坐等商家主动送检,突击抽检遇到不合格产品大多以罚款了事。收费检测往往变味为收费而非监管。承担把关职能的检测部门倘若埋头&ldquo 向钱看&rdquo ,不但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责,反而用收费检测的方式进行牟利,不仅是失职更有失德之嫌,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收费检测,关键还是要让质量说话,真正起到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让检测远离铜臭气味,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该收费的,就不能增加百姓负担。应该收费的,也一定要真正以质量为标准。一旦监管过、收费检测过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也要有完善的追责程序。   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政府部门应当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让检测真正成为产品质量的&ldquo 监管&rdquo ,而非以收钱为目的的&ldquo 钱管&rdquo ,才能真正惠及民生。
  • 泛生子人类8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获卫生技术评估研究验证 助力精准医疗应用可及性
    近日,由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关于《人类8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卫生技术评估研究》结题会在上海召开。研究全面分析了泛生子人类8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8基因试剂盒”)用于诊断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成本效果,并进行卫生经济学评估,为地方医保部门和医院采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评估研究也成为国内首份基因检测行业的卫生经济学研究报告。本次研究的内容包括国内各省市伴随诊断项目收费现状梳理、“8基因试剂盒”卫生经济性评价,以及“8基因试剂盒”准入建议。并通过系统梳理已发表的文献和临床研究报告,总结归纳“8基因试剂盒”用于诊断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经济性和创新性。有效性方面,“8基因试剂盒”具有较好的性能表现,临床试验结果表明与对照试剂检测结果和伴随诊断试剂均有较好的一致性,并通过靶向药物回顾性疗效分析,验证了临床用药有效性,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经济性方面,卫生经济学评价结果显示,与3基因(EGFR,ALK,ROS1)PCR联合基因试剂盒相比,采用8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所需要的诊断成本更高,但带来的诊断效果、治疗效果更好,具有一定的经济性以及成本-效果。创新性方面,与传统检测方法相比,“8基因试剂盒”基于“一步法” 快速检测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同时,“8基因试剂盒”具有简单、快速、方便、低成本、稳定等特点,适合医院自行开展检测,具有较高的应用创新性。肺癌是中国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国家癌症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新发肺癌病例约为78.7万例,发病率为57.26/10万,位于恶性肿瘤发病率第1位[1]。患者的分子遗传学特征可指导靶向药物的选择,因此,伴随诊断对于广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具有较大的临床价值。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肿瘤科主任臧远胜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肿瘤科主任臧远胜认为,非小细胞肺癌诊疗已进入精准时代,有明确驱动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靶向治疗有更长的生存获益,而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为非小细胞肺癌的诊疗提供了更多的便利,NGS检测与传统测序方法相比可以给患者提供更多靶药选择。针对NGS检测能够具备更高的可及性,本次研究的主报告人、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卫生技术评估研究部研究员符雨嫣也做了系统介绍,其建议逐步尽快统一收费模式,规范收费计价单位,促进各地探索打包收费模式,设置不同的诊断基因包,简化目录,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在技耗分离背景下,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卫生技术评估研究部符雨嫣同时,应积极探索采用卫生技术评估作为对伴随诊断相关的医用耗材(如伴随诊断试剂等)定价证据,考虑其成本效果,在与原有技术合理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价格制定。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认为,卫生经济学研究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找到最佳的技术,并尽快应用到临床让更多患者受惠。现场来自上海市医学会、复旦大学、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仁济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临床病理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等十余位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针对本次卫生技术评估研究展开讨论。现场嘉宾讨论除现场嘉宾外,复旦大学教授陈英耀、安徽省立医院临床病理中心主任叶庆、仁济医院肿瘤科副主任涂水平、瑞金医院胸腔介入中心主任项轶、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昌松等专家也在线上参与讨论。多位来自肿瘤科、放疗科、病理科和呼吸科的专家,对NGS检测给予了肯定,其中不乏实际操作使用过8基因试剂盒的数位专家,他们表示也是首次看到癌症基因检测领域的卫生经济学报告,以及产品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量化依据,可帮助其更清晰、客观的了解产品对患者的价值。有专家表示,NGS检测试剂盒能够发现许多未知靶点,其中像EGFR非经典突变如果只进行PCR检测则无法被发现。同时,目前二、三代药物在临床广泛应用,这类药物耐药后产生的如MET、BRAF、ALK突变也是PCR无法检测的。相比于3基因PCR试剂盒,8基因试剂盒涵盖了目前肺癌临床上最常见的、且拥有靶向药物的几种基因,可以有效避免使用靶向治疗的患者漏检。此外,8基因试剂盒还比全基因检测更具实用价值和临床指导意义。“如果能有一个实用的NGS检测试剂盒进入医保范畴,相信会非常受欢迎。”现场专家表示。泛生子首席商务官刘焰泛生子首席商务官刘焰表示,基因检测对癌症全周期的耐药检测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而用药的精准则有助于医保预算的有效控制。在技术方面泛生子希望能够协助到更多临床专家和机构,提供符合临床需求的高性价比产品,同时也希望我们的产品进入到医保或商保,从而不断提升患者的可支付性及治疗的可及性。[1] 郑荣寿,孙可欣,张思维,等. 2015年中国恶性肿瘤流行情况分析[J]. 中华肿瘤杂志, 2019, 41(1):19-28.
  • 北京VOCs排污收费靠产污系数法核算 遭印刷业严重质疑
    p   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23001-1-1-1.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挥发性有机物 /strong /span /a 排污费征收细则》,对VOCs征收范围和计费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细则,VOCs排放量的申报与核定,主要采用产污系数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亦可采用检测法、物料恒算法进行申报与核定。 /p p   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费减半。排污单位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文件(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发改环保部门的评估文件)、排放监测数据(包括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作为环保部门核定依据。如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或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监测数据仅适用于当月的排污费核算。 /p p   近日,北京印刷协会代表广大的印刷企业对这些条款提出了质疑,认为文件中的一些计量方法欠缺合理和科学性,印刷行业只是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读,让印刷企业即便要缴费也缴的心甘情愿,明明白白。 /p p    strong 以下为具体意见内容: /strong /p p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北京地区一些印刷企业将在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以下简称《收费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到了北京印刷协会,协会请专业人士对部分企业按2014年数据进行了“排污费”模拟核算,并于2016年1月中旬举办了部分大型印刷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 /p p   参会人员首先表示对北京市排污收费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污染防治,保护首都环境的有效措施。但对《收费细则》的部分印刷项目有较强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 /p p   一、把书、报刊平张胶印的油墨产污系数定为70%是不科学的 /p p   《收费细则》中的附件一主要行业VOCs产污系数表中,把书、报刊平张胶印的油墨产污系数定为了70%.平张印刷生产过程中油墨主要依靠纸张渗透和表面氧化结膜干燥,挥发物很少。以油墨作为核算平张印刷生产VOCs排放量的基数可以,但产污系数定为70%,显然不符合实际。据各企业提供的多种平张印刷油墨的检测数据及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调研时油墨检测的数据(2012年),平版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均在3%以下。国家三部委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附3指出:“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 /p p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 /p p   胶黏剂:30% 涂布液:40% 润版液:20% 洗车水:17%.” /p p   北京印刷协会调取了不同印刷企业近期的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按以上系数核算,以油墨作为核算平张印刷生产VOCs排放量的基数,产污系数均不超过30%.更何况北京印刷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工作,使用了大批低排放的原辅材料,系数应有大幅度减低。 /p p   《收费细则》把平张胶印油墨的排污系数定为70%,依据不充分,北京市环保局在《收费细则》中,对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使用的各种化学原料的排污系数,规定大大低于印刷油墨的系数,其中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产污系数也只有0.17%、油墨制造也只有6%,使用油墨的书、报刊印刷反而定为70%,显然是错误。 /p p   2015版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4.2.1表1明确胶印油墨(单张/冷固)VOCs含量限值3%.《征收细则》的70%含量与其差距达到23倍之多,不可想象企业要交多少冤枉钱。 /p p   二、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征收的数额巨大,也验证了系数的误差 /p p   北京印刷协会根据《征收细则》部分企业利用产污系数法与物料平衡法进行了VOCs排放量核定及计算VOCs排污费测算结果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ef8a3833-d0f3-469d-acab-49da3ab64bb1.jpg" title=" 13-36-33-42-1.png" / /p p   根据上表可知,对北京规模以上印刷企业征收的年度排污费,动辄高达几百万,对微利的书、报刊印刷来讲无法消化。利用产污系数法及物料平衡法计算出的VOCs排放量差距较大,导致企业VOCs排污费差值巨大,确实证明细则中产污系数表中的平张胶印的系数设置存在严重偏差。 /p p   三、征收方式与“环境污染从源头治理”的原则相悖 /p p   书报刊印刷企业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VOCs排放量”,会鼓励印刷企业使用除油墨外的其他价格便宜VOC含量高的原辅材料,与市环保部门推行“环境污染从源头治理”的原则相悖。使用VOCs含量低的材料与VOCs含量高的材料均按同一系数缴费,存在明显不合理。 /p p   四、给北京印刷业努力推行的清洁生产工作造成损失 /p p   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发布于2009年,2013修订版发布。近几年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环保局联合评估的清洁生产审核合格印刷企业(强制性或自愿性)已经有30多家,此次VOCs排放收费的优惠条件解释中,将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审核评估的企业全部排除在外,是不妥当的,全面否定了开展审核的成果,剥夺了申请优惠缴费的权利,打击了企业开展审核的积极性。建议视企业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对待方式。 /p p   五、部分文件行文错误 /p p   在企业反应的意见中,提出了北京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以及《征收细则》行文中出现的错误,如:2003号文件中第三条提到的“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但在本通知中未见前3项为何内容 在收费范围表中,把行业分类中的“书、报刊印刷”划入“包装印刷”行业,归属错误,在《征收细则》中出现同样错误。 /p p   北京印刷业的法规政策历来是全国印刷业的参照物,关于排污征收的标准中每公斤的40元、20元、10元,是地方法规,各地可以另外制定标准。但对平张胶印的产污系数定为70%,将会在全国印刷业中引起连锁反应。针对征收通知,2015年10月13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北京印刷协会的领导曾经拜会贵局,商讨环保治理和排污收费事项,希望贵局领导加以重视。然而《征收细则》中出现的错误令印刷界为之震惊。事关重大,请北京市环保局领导认真对待,圆满解决。 /p p   收费在即,请予以关注并答复。 /p p   主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抄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印刷协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月28日 /p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p 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p 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p 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p 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 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 000.jpg" / /p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举办“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含理化检测、金属材料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能试验)” 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自1999年第二版ISO/IEC17025标准推出以来,测量不确定度立即成为国际性的热门话题和关注焦点,不确定度的提出与应用完善和发展误差的概念,使不确定度成为象征测量准确度的重要标志,并且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表述更为科学,更为完整。此外不确定度的应用还为评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提供了科学依据。因此,不确定度的应用无疑是一种重要的进步。但是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评估和报告不确定度,尤其是针对千差万别的不同专业领域,如何正确应用不确定度理论,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实验室界和认可机构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我中心特举办“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培训班,望各理化检测实验室积极委派人员参加学习。   一、培训内容:   1、测量不确定度的基本概念   1)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   2)测量不确定度的分类及常用公式   3)最佳测量能力的概念   2、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及步骤   1)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的直接评定方法和综合评定法   2)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步骤   3)测量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数   4)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及表示   3、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的区别及在评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实例   1)金属材料拉伸性能试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实例   2)金属材料硬度试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实例   3)金属材料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及最佳测量能力的评定   5、化学成分分析结果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1)滴定法反洗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实例   2)重量法分析结果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3)仪器分析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物理性能试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   1)金属材料物理性能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2)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二、培训对象:   各行业从事理化检验、实验室认可、商检、计量、计量认证、计量确认、标准化、质量监督、质量认证等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各实验室评审员及内审员,各大专院校理工科的专业师生等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2011年07月27日-07月29日 上 海   2011年08月05日-08月07日 北 京   培训费(含资料费、证书、午餐费):16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考核与发证:   经考试合格颁发“专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培训合格证书。   五、联系人:吴 伟   地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恒温楼410(培训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4525429   报名传真:010-64525430 监督电话:010-64525428   报名邮箱:china_nim@sina.com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报名 人员 姓名 性别 部门/职务 参加班别 手机/电话 住宿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联系人:吴 伟 注:此回执复印有效,请尽快回传。
  • 716.8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2021年粮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第二批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10S07L(招标文件编号:TC210S07L)二、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2021年粮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第二批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科创百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货场路38号11栋211室中标(成交)金额:716.8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科创百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2021年粮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第二批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路剑侠、刘明、何为、钮文良、胡雪、邹海杰、郭宝元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70%收取。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3448000 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        联系方式:谢老师-010-5852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吴昊天、于海静-621010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昊天、于海静电 话:  010-62101080
  • 环境保护部所属行业协会收费公示表
    p   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我部对所属行业协会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环境保护部所属行业协会收费公示表》,现予以公告。 br/ /p p   附件:《环境保护部所属行业协会收费公示表》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00%" colspan=" 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环境保护部所属行业协会收费公示表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收费单位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收费项目(一级项目)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收费项目(二级明细)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定价方式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收费标准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收费对象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收费依据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联系方式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备注 /p /td /tr tr td width=" 7%" rowspan=" 9"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p /td td width=" 11%" rowspan="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会费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个人普通会员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60元/年 /p /td td width=" 10%"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个人会员 /p /td td width=" 14%" rowspan="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学会章程 /p /td td width=" 11%" rowspan="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82211021 /p /td td width=" 6%" rowspan="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个人高级会员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20元/年 /p /td /tr tr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团体会员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000元/年 /p /td td width=" 10%"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会员单位 /p /td /tr tr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理事单位会员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0,000元/年 /p /td /tr tr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常务理事单位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0,000元/年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培训服务费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依据市场行为定价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有需求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学会章程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82211021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11%"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技术咨询服务费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软课题项目咨询服务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依据市场行为定价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有需求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62259894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硬技术、产品的咨询推广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依据市场行为定价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有需求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62259894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会议服务费费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依据市场行为定价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有需求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学会业务范围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62259894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7%" row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会费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按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会员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82268125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11%"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技术咨询服务费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理论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项目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作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82268125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规划编制和评估服务项目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作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82268125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 /td /tr tr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宣传、书刊传播项目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市场调节价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作单位 /p /td td width=" 1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合同(协议)约定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010-82268125 /p /td td width=" 6%" br/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15日 /p p br/ /p
  • 市场监督总局: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21年第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  党中央明确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不断增长,检测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优化检测项目设计、规范车辆检测收费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等11个城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城市在纯电动汽车检测收费中不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不应收取的“尾气检测费”打包进年检费一并收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维护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群众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二、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行业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好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五、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监督价格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者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3日
  • 环保税法(草案)首亮相:排污收费改为征税
    p   2016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草案分5章,包括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共27条。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strong 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 /strong /p p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p p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 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 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 6.97% 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 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交纳排污费90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5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占排污费征收总额的 69.9%。 /p p   然而,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问题,启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2013年3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之后,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研究修改税法草案。 /p p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p p    strong 纳税人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 /strong /p p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 /p p   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p p   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strong 噪声污染每月最高征税11200元 /strong /p p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p p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要求地方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即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 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p p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p p   其中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p p   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天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 上海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6.5倍 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河北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倍 山东分两步将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5倍 湖北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1—2倍。 /p p   从范围看,除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外,浙江、河南、宁夏全面提高了废水、废气所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提高了烟尘和悬浮物的收费标准 天津提高了烟、粉尘收费标准 湖北提高了总磷收费标准 广西提高了烟尘收费标准。 /p p   差别化收费政策方面,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制定了比《通知》更加详细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天津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设定了7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上海设定了4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 /p p    strong 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strong /p p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p p   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此外,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p p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p p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p p    strong 相关链接 /strong /p p    strong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 /strong /p p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p p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 /p p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 /p p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 /p p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p p   strong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 /strong /p p   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 /p p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p p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 /p p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 p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 /p p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 /p p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 /p p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 /p p   部门协作是推行关键 /p p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作为征税核心要素的税基,即污染物排放量由环保部门审核,而污染物排放量是容易引起征纳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 /p p   出现纳税人争议时,如何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税收救济权利,纳税人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向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这些细节问题,法律都应进一步明确。 /p p   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副处长陈燕表示,部门协作是环保税顺利推行的关键,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并不会通过税收征管来解决,而是会在税收征管中放大。 /p p   因此,在立法阶段,要考虑全面,对预估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避免实务操作遇到困难。 /p p   虽然对环保税法寄予厚望,也有多位专家提醒,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 /p p   更有专家指出,不一定要通过增设环保税来解决环保问题。 /p 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 /p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 深圳市首飞电子有限公司与爱佩携手共进,成功签约恒温恒湿试验箱采购项目
    在科技创新与品质卓越并重的今天,深圳市首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飞电子”)与业界知名供应商爱佩(化名,以保护实际客户隐私)正式宣布达成一项重要合作,标志着双方在电子测试设备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次合作中,首飞电子成功采购了多台高精度恒温恒湿试验箱,旨在进一步提升其产品研发与质量控制能力,加速技术创新步伐。携手共创,开启合作新篇章 以下是部分参数: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参展款)设备型号:AP-HX-150D6 =1台 内箱尺寸 500 *600 *500mm (W* H *D) 外型尺寸(约) 750*1700*1250mm (W* H *D)湿度范围:20 %~98 % RH温度:-60~150℃降温速率:RT~-60℃/90min(空载)约1℃/min升温速率:RT~+150℃/40min(空载)约3℃/min控制器:7英寸超大触摸AP-900智能可程式温湿度控制器内外箱材质:测试区内箱不锈钢板 ( SUS # 304 )首飞电子,作为电子领域的佼佼者,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电子产品解决方案。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公司深知提升产品测试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在经过严格的市场调研与产品对比后,首飞电子最终选择了与爱佩合作,引进其先进的恒温恒湿试验箱设备。爱佩,作为行业内的可靠性品牌,其恒温恒湿试验箱以卓越的性能、精准的控制和稳定的运行赢得了广泛赞誉。该设备能够模拟各种极端环境条件,为电子产品提供从低温到高温、从干燥到潮湿的全面测试环境,确保产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深化合作,共谋未来发展此次合作不仅是双方业务往来的新起点,更是双方战略协同、共同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首飞电子表示,将充分利用爱佩提供的先进设备,加强对产品性能的全面测试与评估,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公司也将积极与爱佩分享行业洞察与市场趋势,共同探索更多合作机会,推动双方在电子测试设备领域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展望未来,共创辉煌展望未来,首飞电子与爱佩将继续秉承“创新、协作、共赢”的理念,深化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双方将携手共进,共同应对行业挑战,把握发展机遇,为电子行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定能开创更加辉煌的明天!结语此次首飞电子与爱佩的成功合作,不仅彰显了双方在电子测试设备领域的实力与影响力,更为行业树立了合作共赢的典范。我们期待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能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共同推动电子行业的繁荣发展。
  • VOCs排污收费试点10月启动 监测治理市场达千亿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析认为,随着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出台,以及各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的陆续出台,我国VOCs治理市场即将爆发,测算监测和治理投资有望达千亿元。   两行业率先试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VOCs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不过,VOCs治理相对脱硫、脱硝等市场起步较晚,2010年才首次将VOCs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范围为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包装装潢印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千亿市场待掘金   2013年5月,环保部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今年年初,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颁布。   此外,各地也加大了VOCs的治理力度。今年5月,河北省提出在石化、制药等行业开展VOC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重点企业治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栾志强介绍,京津冀等地区先后出台了重点污染源VOCs污染治理的奖励政策(治理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了治理费用的30%,有力推动了本地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   不过,由于目前我国VOCs治理与监测市场的技术储备与立法尚不健全,市场仍处于蓝海阶段。VOCs治理将成为&ldquo 十三五&rdquo 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到2020年,预计工业源VOCs减排控制带来的市场空间为1809亿元,其中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环节的减排需求为759.22亿元,占总需求的41.53%。另外VOCs监测市场价值估计为48.65亿元。   有分析师建议,VOCs治理重点关注三条主线:一是VOCs监测和治理,可关注联手解放军防化院开展VOCs治理的先河环保、收购嘉园环保进军VOCs监测治理的汉威电子、VOCs监测治理龙头聚光科技、雪迪龙 二是环保材料,如神剑股份、万华化学 三是功能材料,如元力股份、贵研铂业。
  • 室内空气检测无标准 漫天要价收费差10倍
    “家里新装修后,总是有一股刺鼻的味道,我打算找个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测一测空气污染物是否超标。”家住青岛市市南区的周先生来电话反映,自己看到新闻说有房地产商安装的地板污染物超标,他就想给自己家也做做检测。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目前青岛做室内空气检测的公司有几十家,同样是检测5项指标,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使用的仪器、出具的报告也各不相同。业内人士提醒,应尽量找正规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防花冤枉钱。   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   2月19日,记者拨通了青岛多家室内空气检测公司的电话,咨询空气检测收费标准。“按检测点收费,一个点相当于一个房间。检测甲醛一项,每个点100元。”青岛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据记者了解,山东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测甲醛的价格为每个点100元~200元 山东省质检院检测费用为每个点450元。   记者又咨询了测甲醛、苯系物、氡、氨、TVOC五项指标的价格,山东省质检院的收费标准是前四项每项450元 ,TVOC收费1386元 ,总计3186元 。而记者咨询了某公司等检测机构,客服人员开出的价格为五项指标共收费300元。   为何同是空气检测,各单位的收费标准却不一样?对此问题,青岛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价。   检测公司也可治理污染?   “要是检测出来有超标物,我们可以提供清洁服务,价格优惠。”当记者以用户的身份咨询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时,他们告诉记者,公司既能做空气检测,还能做污染治理。   在咨询另一家空气检测公司时,工作人员李先生却透露,如果检测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这样会让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不排除个别检测公司做检测时把原本没有超标的房间说成超标,然后再来做超标治理收取高额费用。”李先生建议消费者装修后,可以先到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找相应的公司进行治理,治理后再回第三方机构复检。   检测机构应出具“CMA”报告   青岛逸新空气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的空气检测公司是花低价钱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来“忽悠”业主的。 “质监部门会向达到标准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些正规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上,都会有质监部门的审核时间 、‘CMA’标志和唯一编号,在质监部门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张先生是一名有着多年检测检验空气污染的工作人员,他表示一般正规的检测公司价格高一点,像300元的检测肯定是不合格的 ,而3000元的价格也太高了。“有 CMA认证,主要好处在于它具备法律效力,在打官司、维权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空气检测要写进装修合同   根据《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是有约定的 ,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如果装修业主大力主张,装修公司一般是会提供相应的报告。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基本上没有装修公司会主动提议将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写进装修合同中,而业主也缺少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   2月19日,记者拨打了青岛市近十家装修公司的电话 ,发现很少有公司愿意将“装修后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写入合同中。调查中,万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公司还没有免费向客户提供空气检测报告的做法,也没有客户向我们提出过这个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强烈要求将空气质量检测写进合同,公司也是可以考虑的。另有多家装饰公司表示,不会提供第三方检测,如果客户不放心,可以自行检测。而在北京 、上海等大城市,装饰公司的装修合同中早已将“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列入其中。
  • 河北省规范乳品三聚氰胺检测收费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出通知,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多渠道筹措解决。检验机构需向委托企业收取三聚氰胺检测费用的,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其试行收费标准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验290元/样品 高效液相色谱仪检验260元/样品。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结束后,按照三聚氰胺检测的实际成本和检测工作的要求,其试行收费标准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验480元/样品 高效液相色谱仪检验330元/样品。   通知强调,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通过两项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9个评估项目汇报,讨论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等事项。 全文如下:   2014 年2月20-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专家委员会&rdquo )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院士、秘书长严卫星研究员主持会议。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卫生计生 委食品司相关处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陈 啸宏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陈啸宏副主任指出,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 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工作的支撑作用。   会 议总结了专家委员会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了&ldquo 酒类氨基甲酸乙酯风险评估&rdquo 等9个优先评估 项目进展汇报,讨论了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委员会建设、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本次会议还专门邀请苏志司长、江桂斌委员和吴永宁委员分别就食品安 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进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新进展作了专题报告。   最后,刘金峰主任对各位委员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表示诚挚感谢,并希望与专家委员们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协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主任讲话
  • 国家标准《江河生态安全评估技术指南》发布,明晰28个评估指标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我国首部江河生态安全评估国家标准《江河生态安全评估技术指南》(GB/T43474-2023),将于2024年4月1日施行。《指南》明晰了江河生态安全的概念,规定了江河生态安全评估的原则、工作流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提出了江河生态环境压力、江河生态系统健康、江河生态服务功能、江河生态风险4个专项指标、12个分项指标、28个评估指标的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和赋值标准,具体指标体系见下表:本文件规定了江河生态安全的评估原则和评估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内陆江河(不包括湖泊、水库)生态安全状况的评估,地方政府的相关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文件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浙江绿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安装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远、马淑芹、夏瑞、王秀腾、高俊峰、丁森、高欣、贾晓波、钱昶、江源、杨中文李飞龙、王璐、陈焰、贾蕊宁、蔡永久、黄琪、张雅静、林翎、黄进、张晓昕、谢尚侃、谢珺、张迪、黄、刘静徐秉声、张逦嘉、霍晓东、方菲、王正发、张艳敏、程文明、曹亚丽、王磊、李俊民、魏俊、郑立志、郭志明、袁小兵、闫星、仇正中、胡伟、赵修江、王传全、格菁、彭增亮、孙笑非、汤丁丁、周艳、冒建华、刘永杰陈文尹、秦林。
  • 中国碳收支有了自己的评估系统
    11月23日,第二次青藏科考队“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碳循环”科考分队宣布,他们成功研发了完全自主的“贡嘎”(GONGGA)大气碳反演系统(以下简称“贡嘎”系统)。这是“全球碳计划”2022年全球碳收支报告首轮脱颖而出的大气反演系统。  这一成果标志着我国科学家在全球碳收支评估中的角色,由数据贡献者向大气反演领域引领者转变。  专家表示,“贡嘎”系统作为首个获得“全球碳计划”认证的我国完全自主的碳收支综合评估系统,扭转了我们对全球及中国碳收支评估依赖国外反演系统的局面,增强了我国在碳收支评估和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  用自己的模型说清“碳收支”  “全球碳循环有两个关键科学问题:一是碳汇分布在哪儿,二是碳汇如何发生。”中科院院士、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以下简称青藏所)研究员朴世龙指出,准确回答这两大问题,有助于理解全球碳循环过程和机制,更有助于制定碳补偿和减缓政策。  基于这一背景,2001年,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国际全球环境变化人文因素计划和世界气候研究计划联合发起了“全球碳计划”,旨在对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全球收支进行评估,以期解决温室气体浓度上升的问题。  自2007年起,“全球碳计划”开始发布全球碳收支年度报告。项目组将国际上各研究团队提交的反演结果与全球40多个基准站点观测的大气二氧化碳年增长率进行对比,并用基于洲际飞机的高空独立观测加以验证,达到精度要求后方可入选全球碳收支年度报告。其成果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第六次评估报告以及国际气候变化政策制定的科学基础。  朴世龙介绍,传统全球陆地碳汇估算方法以野外调查为主,探测量少,难以捕捉到碳汇年际连续变化,更重要的是,缺乏“unhealthy(不健康)”生态系统碳源汇的监测。20世纪90年代中期,科学家研发了更为先进的“大气碳反演系统”。  “贡嘎”系统研发骨干、青藏所研究员田向军介绍,大气碳反演系统是基于大气传输模式模拟、大气二氧化碳浓度观测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清单估算自然碳汇的重要手段,能够实时估算全球和区域尺度陆地与海洋碳通量大小、评估全球碳收支。  “我们早期利用国外的模型估算我国生态系统碳汇量。几年前,美国模型估算碳汇量结果比英国模型估算结果减少了50%左右,误差非常大。”朴世龙说,我国科学家过去在“全球碳计划”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基础数据的贡献者,尚未拥有自主研发的碳收支评估模式,因而限制了在全球碳收支报告以及气候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在第二次青藏科考的支持下,朴世龙带领的“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碳循环”科考分队开始研发自主大气碳反演系统,期望用我们自己的数据、方法和模型,说清楚我们自己的碳收支。  “我们不仅要做全球尺度的二氧化碳源汇评估,而且希望通过更高精度观测数据了解青藏高原碳源汇,为我国碳中和目标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国际影响力。”朴世龙说。  自主系统“牛”在哪儿  “取名为‘贡嘎’,就是为了与青藏高原科考更为贴近。”田向军说。  “贡嘎”系统在“天河”超级计算机上部署运行并得出数据,经“全球碳计划”独立评估验证,与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观测的大气二氧化碳增长率相比,其反演结果和观测之间的均方根误差最小。  与国际其他反演系统相比,“贡嘎”系统有三大优势和特点。  田向军表示,首先,“贡嘎”系统所采用的NLS-4DVar是本年度全球碳收支评估所有大气碳反演系统中唯一兼具集合与四维变分方法优势的系统。其次,系统设计了独创性双通道优化框架,实现二氧化碳通量与浓度误差的有效分离、联合同化,确保系统的反演精度。再次,系统可灵活转化为国产碳卫星验证平台,贯通碳卫星设计、发射与应用的全流程技术链条,可实现碳卫星载荷指标与“贡嘎”系统反演精度的有效联动。  “贡嘎”系统得到了国际科学界的充分认可。11月11日,“全球碳计划”发布了《全球碳收支2022》报告,中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的大气碳反演系统贡献了陆地和海洋碳汇的全球分布数据。其中,“贡嘎”系统成为首轮入选的4个先进国际系统之一。  “全球碳计划”执行主席Josep Canadell指出,“贡嘎”系统为本年度碳收支计算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科考队还利用“贡嘎”系统,提出了优化、经济布设观测站点的思路,为建立温室气体综合观测平台以实现青藏高原碳收支准确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未来,“贡嘎”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田向军介绍,团队将在第二次青藏科考的支持下,基于“贡嘎”系统兼容性设计,构建全球-全国-高原“贡嘎”多要素(二氧化碳和甲烷)反演体系,包括构建区域“贡嘎”系统、聚焦青藏高原碳汇评估,同时利用区域“贡嘎”系统开展全国自然碳汇综合评估,深度参与国际合作、全球碳收支评估,增强中国系统与中国数据的国际影响力。  2023年,“贡嘎”系统将第一次在全球碳收支盘点中发出“中国声音”,为我国进行“碳中和”核算和国际气候履约谈判提供有力的科学工具与数据。
  • 8家农业部新增风险评估实验室、试验站将评估
    p   近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将对增补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3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进行评估。 /p p   据悉,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建立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此次参与评估的增补实验室及试验站主要承担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环境、生物质发酵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估和草产品、蜂产品及葡萄残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工作。 /p p   通知显示,新增的5家实验室中有四家依托中国农科院相关单位,包括饲料研究所、农田灌溉研究所等。具体新增实验室名单如下。 /p p   附件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名单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left"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30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风险评估实验室全称 /p /td td width=" 16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2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肥料源性因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饲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饲料源性因子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新乡)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水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30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风险评估实验室全称 /p /td td width=" 16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2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4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草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评估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5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生物质发酵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p /td td width=" 168" p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生物质发酵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left"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编号 /p /td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6 /p /td td width=" 21%" p 山东省葡萄研究院 /p /td td width=" 23%" p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省农业厅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葡萄及葡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7 /p /td td width=" 21%" p 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 /p /td td width=" 23%" p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8 /p /td td width=" 21%" p 延安市养蜂试验站 /p /td td width=" 23%" p 延安市农业局 br/ & nbsp & nbsp & nbsp 陕西省农业厅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通知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相关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3235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010—59198562 /p p   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010—82106550 /p p br/ /p
  • 关于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324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规范 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 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08]3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多渠道筹措解决。检验机构需向委托企业收取三聚氰胺检测费用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低制定试行检测收费标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检测的试剂药品、消耗材料、检验器具、设备维修、水电燃料和人员等费用,不含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结束后,各地可根据三聚氰胺检测的实际成本和检测工作要求等情况,研究制定三聚氰胺检测的收费规定。 二、明确免费检测范围。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免费检测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检测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检测收费秩序的正常有序。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测质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检测和相关收费管理工作,维护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正常检测收费秩序。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出台
    日前,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电梯检验、压力管道检验等多种检验收费标准。   标准显示,电梯检测检验中货梯(小于等于7层)、客梯(小于等于7层)以及自动扶梯(人行道)收费标准均为每台600元,杂物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台300元 客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30元 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40元 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客梯的120%收取 液压电梯收费按照按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0%收取 电梯限速器运动速度检验收费200元(每2年检验1次)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6米的加收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30%,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30% 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20%,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10%。市物价局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收费无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电梯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
  • 11月起核酸检测要收费了?多地发布通知
    2022年11月1日起,贵阳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有了新变化,除部分风险人员可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外,其他群众需按照“愿检尽检”原则,进行自费检测。不只是贵阳,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正在加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自费的队列。最近网上热传的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区内常态化核酸采样实行收费,岳阳市的12345热线工作人员也对此予以证实,并表示不仅仅是经开区,岳阳楼区的常态化核酸采样也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混管4元/次。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包括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下属的织金县,湖南省岳阳市部分区域、四川宜宾下属多个县区、甘肃陇南和酒泉下属的部分县区以及广东惠州市下属部分区镇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和县区都于近期对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除了特定人群和特定情况外,其他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均需自费。由于前往一些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时需要一定天数的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居民不得不通过核酸检测以保证出行顺利。10月31日晚间,贵阳市发布通告,宣布11月1日起,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通告中列出了一些风险人群的检测要求,除这些人群可免费检测外,其他群众按照“愿检尽检”的原则,根据本人工作、生活中对核酸检测结果的需求,自行前往各类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省外人员前往贵阳后,除“落地检”和后续在风险人员定点机构采样可免费外,如果就近选择便民采样点也需要自费进行检测。按照这则通告,城市的一些重点场所机构均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如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酒吧、网吧、影剧院、歌舞厅、ktv、棋牌室、洗浴中心、剧本杀、密室逃脱、游戏厅等室内密闭场所以及宾馆酒店、民宿、景区景点;贵州健康码有“三天三检”标记的人员禁止进入室内密闭场所;到发热门诊就诊和住院的患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贵州,不仅仅是贵阳,毕节市下属的织金县也下发通告,称从11月1日开始恢复核酸检测收费。通知明确,收费人员有如下四类:美容美发、ktv、酒吧、养老机构、监管场所、景区景点、药店;来(返)织人员中进行“三天两检”的人员;愿检尽检人员;其他人员。除了贵州,四川、甘肃和广东等地也于近日宣布对常态化核酸检测进行收费。在四川,宜宾的南溪区、翠屏区、叙州区、三江新区、高县、屏山县和长宁县也于近日先后发布通告宣布核酸检测收费,收费标准为单人单检每人次16元,混检每人次3.5元。更早一些,甘肃陇南下属的徽县于9月5日宣布恢复核酸检测收费,同为陇南下属的文县、成县和酒泉下属的金塔县也都先后于10月底发布通告,宣布恢复常态化核酸检测收费,收费标准单人单检16元/人次,多人混检 4元/人次。9月底开始,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等部分区镇也陆续发布通告,宣布恢复愿检尽检人员核酸收费。
  •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离准确计量有多远
    计重收费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保护公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举措。我国从2004年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治理超载超限。开展计重收费以来,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从计重收费开始之日起,有关 “计重不准”的投诉和纠纷就从没停止过。在不少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不准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成为他们心中的痛。“计重不准”为何频频成为投诉焦点?如何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计重准确度?计重收费的准确计量到底有多远?   “诡异”的计量衡   “装货的时候算好了肯定不会超过10吨,怎么称出14吨来了?”做物流生意的徐强经常开车跑重庆至荣昌方向,在荣昌峰高埔高速路出口,徐强的小货车被称出重量为14吨,超过了该车型的准载量,本来90元钱的高速过路费一下子变成了150元。徐强不接受称重结果,要求复秤。他扳着手指头算:“每台电冰箱大约65公斤,我一共装了55台,撑死了也就4吨,货车本身重6吨,车加货绝对不会超过10吨,怎么可能有14吨?”峰高埔出口处共两条通道,徐强在另一台计量衡上进行复秤,结果显示为10.5吨。“跑的趟数多了就有经验了,两个秤差别很大,以后我每次都选择比较准的秤称重。”徐强说。   不少货车司机都与徐强有着类似的经历。一辆四轴货车在其他省份的收费站称重都在37吨以下,但在甘肃某收费站,计重收费显示器却显示为41.4吨。司机不得不因此交比正常情况下多出1700元的高额通行费 一部7座的小货车在一个收费站称重为1吨,在另一个收费站却称出9吨,多出整整8吨 拉18吨的货用了43块钱,拉14吨的货却用了45块钱……   在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质疑:“同一辆车,所载的货物相同,在不同的收费站怎么能称出不同的重量?”“计量衡怪得很,根本摸不准,说不准什么时候拉的货物会突然超重。”在一些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计量衡显得颇有几分“诡异”。   缺乏统一的精度标准   对计量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种度量衡都会存在计量误差,高速公路的计重收费系统也不例外。   据国家衡器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鲁新光介绍,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可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是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汽车衡),主要由秤台、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表3部分组成,它与车辆分离系统、轮胎识别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共同组成超载检测系统。   由于近年我国大规模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采用计重收费方式的省市也逐渐增加,对计重设备产品的需求急剧增长,生产计重设备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鱼龙混杂,产品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推荐性标准,2006年还颁布了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标准对不同等级动态企业衡规定了不同的允许误差。标准将动态汽车衡称量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0.2、0.5、1、2、5、10,各级首次检定允许误差各有不同,同时规定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但记者发现,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中,并未对什么场合应该具体使用哪个等级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只是在“准确度等级”部分注明:“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对某些应用场合的准确度等级进行限制。”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唐煜在《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几个要点》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在93~99年版本的国际建议中,都明确规定了整车计量的5级和10级汽车衡不能用于贸易结算,而2001版的国际建议中取消了这个注释。也就是说,动态汽车衡按国家规定确定了准确度等级后,能否用于贸易结算,由贸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检定规程中对此不作硬性规定。”   但宝鸡四维衡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军认为,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正是造成目前动态汽车衡屡遭计重失准投诉的重要原因。“从±0.1%到±5%,不同等级的产品其精度相差达到50倍。而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也就是说,使用中不同等级产品的精度可以相差100倍。由于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我们厂家在生产时很盲目,不知道应该生产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 交通管理部门也很盲目,不知道应该使用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于是,市场上各种精度的产品种类繁多,鱼龙混杂。这样的结果就是,各地采用的动态汽车衡精度不统一,称重误差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使用精度较高的动态汽车衡,有的地方则使用精度较低的产品,这个差别甚至可以达到100倍。同一辆车在不同收费站称重结果不一样也就不足为奇了。”王建军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计量标准,推广高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   记者调查后发现,大量计重争议的背后并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很多因素都会引起动态汽车衡的计量不准。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刘炜就表示,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与交通部门的相关法规不对称是造成设备“计重不准”的重要原因。交通法规规定,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至3倍计收通行费。路政也以超限30%以上为处罚依据。因此看来,在交通法规的规定里,不管是通行费的征收还是超限的处罚,都是以某个绝对的重量数值为依据。但动态汽车衡的动态精度则采用相对精度表示,比如,动态5级产品的使用中允许误差为±5%。当被称车辆总重为50吨时,允许误差为±2.5吨,即称重结果允许在47.5吨至52.5吨范围内。如果有一辆货车,约定真值的总重是50吨,而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是52吨,从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来看,该计重设备计量是合格的。但是,超过50吨就要受到路政的罚款和高于基本费率的收费。合格的计量设备,重量误差也在允许范围内,但却要受到重金罚款,这当然会引起司机的不满,从而引起“计重不准”的纠纷和投诉。   动态汽车衡自身计量性能不稳定也会影响计重的准确性。曾有媒体报道,广东清连高速安装使用的50多套计重收费装置中,有5套设备在安装使用仅仅两个多月后就坏掉不能再使用了,比例达到10%。检定规程规定动态衡的检定周期为1年,但收费站使用的动态汽车衡,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部分收费站车流量太大,动态汽车衡每天要受到上万次的冲击,尤其是一些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本身采用的技术比较落后,日常的维护保养也不够,导致设备重复性波动较大,计量性能极易出现不稳定。   陕西省计量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发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动态汽车衡的准确性还受安装环境的影响。“按规定,动态汽车衡必须安装在自然水平的地面上,地面平整度误差要小于3毫米,可以说,这个要求是很严格的。但目前很多安装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选站地址不合适,在上下坡、弯道安装都是不合要求的。如果选站地址达不到水平要求,设备称量肯定不准。”   动态汽车衡的特性决定了同一辆车运载同样的货物以不同的方式通过同一个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都有可能不同。鲁新光解释,动态汽车衡跟静态汽车衡不一样,静态衡在称重受力后,计量指数能平衡回归,而动态衡记录的是汽车通过秤台时瞬间的最大值,因此,很多因素都会造成称重不准。譬如,车辆经过时,车速不稳、突然踩刹车、加油门等异常过衡都有可能造成称重误差。一般来说,匀速5公里行驶时,计量最为准确。而一些司机为了逃避通行费,使用各种作弊手段,想方设法减轻载重。例如跳秤,车辆在秤台前突然加大油门,使车轮在瞬间微微抬起,跳过秤台,减少称重 绕行,车辆在通过计量衡时,车轮行进绕S形,使秤台受力不均,以减轻称重 垫钢板,乘收费人员不备,在秤台上搭一条弧形的钢板拱桥,减轻称重。专家指出,一些司机因技术把握不好,反而弄巧成拙,加重了车的载重。
  • 如何看待阿斯巴甜评估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回应
    2023年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公布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公布“维持阿斯巴甜原风险评估结论,按照目前剂量和范围使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阿斯巴甜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批准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致癌物质的致癌风险通常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是致癌能力,IARC主要依据人类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动物试验和生物学机制研究等,将致癌证据强度分为1类,2A、2B类和3类(其中1类具有人类致癌性,2A类对人类很可能致癌、2B类对人类可能致癌但缺乏充分科学证据,3类为尚无法分类);另一因素是暴露水平,指人体实际摄入或接触该有害物质量的多少。IARC将阿斯巴甜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说明其对人类致癌性的科学证据尚不充分,需进一步研究考证。通过对其用量进行控制管理,能够保障其使用的安全性。CAC批准阿斯巴甜可用于冷冻饮品、口香糖、糖果、焙烤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碳酸饮料等,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3g/kg~10.0g/kg。我国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阿斯巴甜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CAC和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了相同或相近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合国家癌症中心结合JECFA最新评估结果和我国居民消费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估,阿斯巴甜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使用可以保障安全。我们将继续关注IARC和JECFA等组织机构的风险评估动态及各国反应和举措,通过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底线。 6月29日,路透社消息称,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世界上最常见的人造甜味剂之一阿斯巴甜将于今年7月14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癌症研究机构(IARC)宣布为可能致癌物。同时世界卫生组织添加剂委员会JECFA也在今年审查阿斯巴甜的使用情况,并将与IARC在同一天(7月14日)宣布其调查结果。7月14日,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粮食及农业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联合发布了“阿斯巴甜危害及风险评估结果”。IARC援引对人类致癌的“有限证据”,将阿斯巴甜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IARC 2B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第2B组),JECFA则重申其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0mg/kg。同时,IARC高级官员Mary Schubauer-Berigan博士特别声明:人类和动物致癌性的证据有限,致癌性如何发生的机理证据也有限,这一发现强调了需要开展更多研究来完善我们对食用阿斯巴甜是否构成致癌危害的理解。
  • 视觉评估:当人眼无法精确测量色彩时
    人眼由 200 多万个部件组成,其复杂程度仅次于大脑。今天,当我驾车行驶在路上时,风景中的色彩提醒了我为什么喜欢每年的这个时候。在我所在的地区,树木开始变成明亮的金黄色和橘红色。每天,我都会为人类眼睛对色彩的惊人视觉评估能力而惊叹不已。秋天也是让我关注当地商店货架上色彩的季节,因为我在考虑下一个秋天的衣橱、装饰品或令人舒心的炖锅大餐。色彩的视觉评估再一次刺激了我的感官......也刺激了我的购物欲。01 神奇的人眼眼睛是人体最重要、最复杂的部分之一。它由 200 多万个工作部件组成,其复杂程度仅次于大脑。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视觉对我们的身份和感知世界的方式如此重要。我们的视觉评估指导着我们的感受、我们对服装的选择、我们吃的食物以及我们购买的产品。我们每天都在用视觉来做决定和选择,尽管每个人的视觉评估都不尽相同,但它仍然比我们的味觉或嗅觉更加一致。我们能够解读多达 500 种灰色和 1 000 多万种不同的颜色组合,难怪科学家和制造商都想更多地了解颜色是如何影响人们的。02 视觉感知的缺陷毫无疑问,人眼是一种神奇的工具,无论其主观行为如何,在许多行业中,人眼仍被用于评估色彩标准。视觉评估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具,但它也有不足之处。尽管眼睛能够分辨出如此多不同的色彩模式,但它仍然缺乏色彩记忆,很难回忆起之前看过的物体的准确色调。仅这一点就可能存在问题,但这还没有考虑到有 8%的人眼睛存在生理功能障碍,导致他们对颜色的感知与大多数人大相径庭。因此,视觉评估的一致性可能成为生产和制造过程中色彩评估的噩梦。当眼睛出现疲劳时,即使是资质最高、训练有素的眼睛也会变得不可靠。每天都必须使使用其眼睛观测的人经常成为视觉疲劳和慢性疲劳综合症 (CFS) 的牺牲品。 这类疲劳的症状包括视力模糊、不耐光和头痛。这不仅会影响个人的视觉评估能力,而且会产生长期影响,并已证明会造成永久性损害。03 人眼技术的优势科学家对视觉评估的研究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但在 20 世纪初,科学家们才率先用新的色彩分析技术取代了存在问题的人眼。这种新仪器在科学、政府和工业之间建立了联系。利用色彩的复杂性,仪器色彩评估取代了肉眼评估。现在,色彩匹配已成为一门科学,可以准确地重复和量化,以满足制造和科学的需求。随着技术的发展,科学家们能够利用色彩的复杂性,创造出超越视觉评估的新型色彩分析仪器。04 真实世界的应用今天,色彩技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比色技术的飞速发展扩大了仪器色彩评估和分光色度仪在各种工业环境中对物体色彩评估和管理的应用。色彩分析被广泛用于评估质量和产品安全,现代技术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确保减少许多行业的产品浪费。选择合适的色彩测量工具可能是一项挑战,因此,寻找一家具有悠久历史、丰富经验和无与伦比的客户支持的公司非常重要。要找最好的公司,HunterLab 是不二之选。我们拥有 60 多年的经验,在瞬息万变的全球市场中不断寻找满足客户需求的方法。现在就联系 HunterLab,看看我们为什么是色彩测量领域真正的领导者。
  • 环保部继续印发VOC排污收费相关政策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的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件)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时间、核算方法、征收权限等内容。 /p p   二、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指导行政区内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 /p p   (一)通过工商、工信、统计、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和资料,掌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p p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区内环境监察机构和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 /p p   (三)检查指导行政区内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解决、反映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p p   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核算周期(以年计)和计算办法,包装印刷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3规定的计算办法以及核算周期(由各省份自定),向地方环境监察机构报送本通知所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p p   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p p   (一)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核算期内其生产在用的数量相等 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 /p p   (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 /p p   (三)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要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p p   五、我部已组织开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征收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方式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云平台上,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使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p p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反映。 /p
  • ECHA公布91个评估物质清单
    ECHA已向欧盟各个成员国提交首个关于REACH物质的评估(CoRAP)社区滚动行动计划,该计划也已经在ECHA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该列表包含91个物质 - 比原先预计的要少得多 – 这些物质需要在2012-2014年三年期提出评估。   其中2012年提出的评估物质三氯生,由于其内分泌干扰性,欧盟禁止在食品接触塑料中使用。2012年需要评估的物质还包括氯化溶剂四氯化碳,环氧乙烷,甲苯和甲醇 - 意大利统一的其分类为第2类生殖毒性。   2013年提出的评估的物质,包括其他含氯溶剂,四氯乙烯和甲醛,去年由法国提交建议,统一分类为第1类致癌物质。   在2014年提出的评估的物质,包括三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支链邻苯二甲酸双异十一酯和邻苯二甲酸双十一酯和二氧化钛。   根据REACH法规,截至到2011年12月1日ECHA的必须向会员国提交初稿,现在已到最后期限,且每年2月28日之前必须将更新的CoRAP草案发给成员国。根据计划草案,ECHA的成员国委员会将准备2012年2月的草案,至2012年2月底,ECHA旨在采取最终的CoRAP的意见。   备注:只有注册的物质才需要进行评估。
  • 全国多地区对实验室进行评估整改
    近期以来,由于实验室事故多发,安全管理不达标,资质不合格等种种问题,全国多地区开始限期对实验室进行重新评估和整改工作。   青海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迎&ldquo 大考&rdquo   日前,青海省科技厅启动2013年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对6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ldquo 大考&rdquo 。据悉,评估分为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估两部分,现场考察期间评估组专家将对实验室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质询,会议评估时除了常规汇报还设有答辩环节。评估中确定为优秀的实验室,在科技创新能力计划(重点实验室专项)中将得到重点支持,2009年、2010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实验室整改后评估仍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实验室资格。   江西南昌严格实验室检验标准   为了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近期,南昌市质监局将配合江西省质监局对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此次检测对象包括南昌市内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具备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的食品、建工建材检测类实验室。检测验证项目和方法包括食品检测类实验室中砷、镉的测定,建工建材检测类实验室中,桩身完整性检测和碎石压碎值检测。此次检测结果将作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的现场考核依据。将对能力验证结果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发放合格证书,作为2013年底前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现场考核的材料,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对初测和补测后结果仍可疑的实验室,市质监局还将督促其做好后期整改工作。   山东限期整改12家实验室   自今年5月起,山东省质监系统对全省资质认定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有13家实验室因违法、违规受到惩处,12家实验室被限期整改。   按照国家认监委2013年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质监系统从5月份开始,对全省资质认定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748家实验室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有249家实验室接受了市局抽查,抽查率占14.2%。省局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对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泰安和滨州等6个市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及辖区内的6家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有13家实验室因违法、违规受到惩处,12家实验室被限期整改,共提出千余项整改项。   石家庄整顿消防检测实验室   为规范石家庄市消防检测和建筑桩基检测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行为,整顿检验市场秩序,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近日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消防检测实验室和建筑桩基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   此次整治重点加强在实验室资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整顿。要求全市从事消防检测的实验室和建筑桩基实验室,需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并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通过这次整顿活动,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质量意识和服务观念,督促实验室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实现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和程序化。鼓励实验室加大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的投入,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有效解决制约实验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 CNAS调整认可收费标准
    2012年12月31日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通知,就认可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 北京市环保局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
    p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等,详情如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局直属各单位、各区环保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收费编码140004)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收费编码140002)和“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编码220002)。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欠缴收入分别足额上交国库,并列收支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科目编码103049949)。 p 特此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31日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联系人:荣耀 联系电话:68411029)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1008465086.jpg" width=" 564" height=" 698"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289.jpg" width=" 530" height=" 704"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943.jpg" width=" 586" height=" 696"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1770.jpg" width=" 563" height=" 683"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2494.jpg" width=" 684" height=" 715" / /center p /p p /p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3362.jpg" width=" 661" height=" 245"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4820.jpg" width=" 674" height=" 559" / & nbsp /center /p /p /p /p /p /p /p /p /p /p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