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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食品相关的资讯

  • 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着手修改
    本报讯 (记者 李静) 记者从在北京举行的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获悉,我国正在着手将目前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由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新标准有望明年出台。   据了解,目前新标准的草拟工作已经完成,有望明年出台。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奶粉、糊状食品等婴幼儿食品营养素含量进行最小值和最大值的细分量化。“婴幼儿食品中,营养素含量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但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主任委员荫士安表示,但是我国多数没有对营养素含量设最高限值,特别是在一些具有潜在中毒可能性的营养素最大值的界定方面需要尽快确定,同时这些营养素含量指标应为安全性指标。   此外荫士安称,在我国标准中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问题后的消费者投诉方面没有任何标志,而美国标准中要求在标签中标明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可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应急电话进行投诉。这也是新标准修订中应着重改动的地方。
  • 美国FDA发布最新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
    日前,美国FDA发布&ldquo 婴儿配方食品标准&rdquo (最终稿),生效日期为2014年9月8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婴儿配方食品实施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并要求针对沙门氏菌、阪崎肠肝菌类细菌性致病菌进行检测 婴儿配方食品生产商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说明 婴儿配方食品在销售前及产品保质期结束前要检测产品营养成分。   尽管美国婴儿配方食品在销售前不需要履行审批程序,但新的婴儿配方食品销售前需要向FDA注册、并履行通知FDA的程序。FDA每年会对相关工厂进行检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另外,如果FDA确认某款婴儿配方食品存在健康危害,生产商必须对其产品召回。   此外,美国市场婴儿配方食品必须满足FDA的最低营养需求。婴儿配方食品铁含量约为12毫克/升的产品,属于&ldquo 强化铁&rdquo 产品 产品中铁含量约为2毫克/升的产品,属于&ldquo 低铁&rdquo 产品。强化铁产品主要用来降低&ldquo 低铁性&rdquo 贫血症状。   标准中还提到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冲调水温度,36.7℃为最佳温度 奶瓶、奶嘴卫生条件,用完的奶瓶、奶嘴及时清洗,保持卫生条件 切记使用保质期内产品,以保证婴儿配方食品营养 婴儿配方食品保存温度,要按照产品要求使用合适的保存温度存放婴儿配方食品。
  • 美拟强化婴儿配方食品中硒元素监管
    4月16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硒的监管要求”草案,将“硒”确定为美国婴儿配方食品中第30种要求强制添加的营养元素,并建议在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硒的最低限量为2.0μg/100kcal、最高限量为7.0μg/100kcal。该草案也将修改婴儿配方食品标签的相关要求,规定成分列表中须显示每100kcal的硒含量。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是一种抗氧化剂,合理摄入对婴儿的成长发育有着重要作用。自1989年美国国家医学院认可硒是婴儿必须的营养元素以来,美国生产商开始在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硒。目前,美国所有的婴儿配方食品中都含有硒,FDA通过将硒列入婴儿配方食品营养元素列表和确定其在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安全添加范围,来要求生产商只能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在安全范围内添加硒的婴儿配方食品,也要求新注册的生产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入美国市场,则更强化了硒元素的重要性。FDA向公众征集这项草案意见的时间从2013年4月13日起,持续75天。   FDA将硒列入婴儿配方食品营养列表,意味着美国已将硒元素的限量纳入了日常检验监管范围。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输美婴儿配方食品企业引起关注,重新审查产品的工艺流程,严格按照美方标准进行添加,确保输美产品的硒含量达到美国标准。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加大对输美婴儿配方食品中硒含量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符合美方质量安全标准,保障顺利出口。
  • 所有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禁用香料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日前由卫生部发布并施行,从2009年9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外,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香料。   该规定指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 新国标发布:特殊用途、配方食品等备受关注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1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001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0540d581-22f4-42a2-b742-84c413c23da8.jpg" /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新标准变化: /strong /span    /p p   GB 2761-2017标准代替了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与GB2761—2011相比, 新标准GB 2761-2017标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 A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p p   GB 2762-2017 标准代替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G B2762—2012相比, 新标准G B2762—2012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稀土限量要求 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 调整了黄花菜中镉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p p & nbs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8eeb5aae-240a-47e4-bb54-0917170f359c.zip" 20170414172724680.zip /a /p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新细则是食品最严标准
    12月25日上午9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在会上表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为强化我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半年来各个部委都在积极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半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今天向大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就是很重要的一项制度。   滕佳材认为,总的来讲,新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要求更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新细则有针对性地提升了生产许可门槛,对奶源管理、原辅料进厂、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和产品追溯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规定。   二是措施更细。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对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可能预见的情况和问题都作了具体分析,加大共性与个性问题的综合研究,并逐一细化为许可审查措施,力求新细则更加符合我国国情、贴近企业实际、便于执行落实。   三是标准更严。这次新细则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和药品监管经验,设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和许可条件。比如:在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实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实行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报告,生产0&mdash 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小于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小于等于5.5%的乳清蛋白粉,等等。   细则出台之后,有专家说这个细则要求的规定和条件,与目前国际上同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进企业标准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滕佳材认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ldquo 我们提出按照药品企业的许可条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实施许可,这就体现了国务院、党中央提出来的要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在起点上、门槛上、企业资格上采取了最严格的措施。&rdquo
  • 《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今起实施,都涉及这些科学仪器
    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将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分别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对应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1段、2段、3段婴幼儿奶粉。新国标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营养元素添加量、营养元素完整性等方面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现在,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下新国标都有哪些变化,又涉及哪些科学仪器。一、三大国标变更对比1. GB 10765-2021 1段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6月龄)新国标修订了1段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及部分可选择性成分含量的限值。同时,将胆碱由之前的“可选择性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最小值和最大值均调高了2~3倍。新国标还新增了牛磺酸和DHA的最小值,二者均有助于婴儿大脑和视力发育。详细的变化请见下表:表1. 1段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变化对照表(以每100KJ计)指标分类具体指标GB 10765-2010(旧)GB 10765-2021(新)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宏观营养素蛋白质(乳基)/g 0.450.700.43 ↓0.72 ↑蛋白质(豆基)/g0.500.700.53 ↑0.72 ↑脂肪/g1.051.401.051.43 ↑亚油酸/g0.070.330.070.33α-亚麻酸/mg12N.S.12N.S.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5:115:15:115:1碳水化合物/g2.23.32.23.3维生素维生素A/μg RE14431436 ↓维生素D/μg0.250.600.48 ↑1.20 ↑维生素E/mg α-TE0.121.200.121.20维生素K1/μg1.06.50.96 ↓6.45 ↓维生素B1/μg14721472维生素B2/μg1911919120 ↑维生素B6/μg8.545.08.4 ↓41.8 ↓维生素B12/μg0.0250.3600.024 ↓0.359 ↓烟酸(烟酰胺)/μg7036096 ↑359 ↓叶酸/μg2.512.02.9 ↑12.0泛酸/μg9647896 ↑478维生素C/mg2.517.02.4 ↓16.7 ↓生物素/μg0.42.40.36 ↓2.39 ↓胆碱/mg可选择→必需1.712.04.8 ↑23.9 ↑矿物质钠/mg5147 ↑14钾/mg144317 ↑43铜/μg8.529.014.3 ↑28.7 ↓镁/mg1.23.61.23.6铁/mg0.100.36乳基:0.10豆基:0.15 ↑乳基:0.36豆基:0.36锌/mg0.120.36乳基:0.12豆基:0.18 ↑乳基:0.36豆基:0.36锰/μg1.224.00.72 ↓23.90 ↓钙/mg12351235磷/mg624乳基:6豆基:7 ↑乳基:24豆基:24钙磷比值1:12:11:12:1碘/μg2.514.03.6 ↑14.1 ↑氯/mg12381238硒/μg0.481.900.72 ↑2.06 ↑可选择性成分肌醇/mg1.09.51.09.6 ↑牛磺酸/mgN.S.30.8 ↑4.0 ↑左旋肉碱/mg0.3N.S.0.3N.S.二十二碳六烯酸(DHA)/mgN.S.0.5%3.6 ↑9.6 二十碳四烯酸(AA/ARA)/mgN.S.1%N.S.19.1 注:N.S.为没有特殊说明2、GB 10766-2021 2段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6-12月龄)此前,2段和3段婴幼儿配方食品共同遵循国标《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本次修订将该标准分成了2个:《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同时,在《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中,胆碱、锰、硒也由之前的“可选择性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新国标具体的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表2. 2段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变化对照表(以每100KJ计)指标分类具体指标GB 10767-2010(旧)GB 10766-2021(新)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宏观营养素蛋白质/g 0.71.2乳基:0.43 ↓豆基:0.53 ↓乳基:0.84 ↓豆基:0.84 ↓脂肪/g0.71.40.84 ↑1.43 ↑亚油酸/g0.07N.S.0.070.33 ↓α-亚麻酸/mg//12N.S.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5:115:1碳水化合物/g//2.23.3维生素维生素A/μg RE18541843 ↓维生素D/μg0.250.750.48 ↑1.20 ↑维生素E/mg α-TE0.15N.S.0.14 ↓1.20 ↓维生素K1/μg1N.S.0.96 ↓6.45 ↓维生素B1/μg11N.S.14 ↑72 ↓维生素B2/μg11N.S.19 ↑120 ↓维生素B6/μg11N.S.11.0 41.8 ↓维生素B12/μg0.04N.S.0.041 ↑0.359 ↓烟酸(烟酰胺)/μg110N.S.110 359 ↓叶酸/μg1N.S.2.4 ↑12.0 ↓泛酸/μg70N.S.96 ↑478 ↓维生素C/mg1.8N.S.2.4 ↑16.7 ↓生物素/μg0.4N.S.0.41 ↑2.39 ↓胆碱/mg可选择→必需1.712.04.8 ↑23.9 ↑矿物质钠/mgN.S.20N.S.20钾/mg18691854 ↓铜/μg7358.4 ↑28.7 ↓镁/mg1.4N.S.1.2 ↓3.6 ↓铁/mg0.250.50乳基:0.24 ↓豆基:0.36 ↑乳基:0.48 ↓豆基:0.48 ↓锌/mg0.10.3乳基:0.12 ↑豆基:0.18 ↑乳基:0.36 ↑豆基:0.36 ↑锰/μg可选择→必需0.2524.00.24 ↓23.90 ↓钙/mg17N.S.1743 ↓磷/mg8.3N.S.乳基:8 ↓豆基:10 ↑乳基:26 ↓豆基:26 ↓钙磷比值1.2:12:11.2:12:1碘/μg1.4N.S.3.6 ↑14.1 ↓氯/mgN.S.52N.S.52硒/μg可选择→必需0.481.900.482.06 ↑可选择性成分肌醇/mg1.09.51.09.6 ↑牛磺酸/mgN.S.30.8 ↑4.0 ↑左旋肉碱/mg0.3N.S.0.3N.S.3.6维生素维生素A/μg RE185418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公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该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共同使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上述三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pdf一、《指南》的制定背景是什么?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办法》关于优化注册流程、满足特殊人群临床营养使用的要求,基于对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类产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产品研发及生产实际的情况,在充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医食品安全营养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对三类产品的注册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二、《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申请三类产品注册的,应严格根据《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研发工作,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一般不再进行注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三、《指南》优化了哪些注册申请材料?一是优化了产品配方设计依据相关材料。《指南》明确了三类产品的使用目的、适用人群、配方设计参考依据、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等内容,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产品,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产品配方的符合性说明,可不提交产品配方设计依据。二是优化了生产工艺设计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工艺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根据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提交工艺验证等材料即可。三是优化了稳定性研究材料。申请三类产品注册的,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四是优化了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证明材料。五是明确了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中产品名称、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标示要求和规范表述。四、《指南》明确哪些情形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评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指南》根据上述规定明确了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具体情形,包括: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线首次用于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况,包括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技术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等。除上述情形外,对三类产品的注册审评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五、《指南》与《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关系是什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特医食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申请人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研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规范标示内容等。申请人应严格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研发注册相关工作,对于符合《指南》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六、其他类别特医食品将来是否会有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组成共识度较高,临床应用比较成熟。基于对三类产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配方研发及生产实际情况等,先行优化注册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研发成本、缩短注册时间、提升审评审批效能,进一步激发特医食品市场活力、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对于其他类别的特医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产品特点、针对研发共性问题、参考业界需求等继续研究特医食品分类注册指南,成熟一个、发布一个,为特医食品的研发、生产及审评提供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指导,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
  • 2023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与2010版比对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2023年第6号公告的形式新发布了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附下载链接)。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的修订,规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1、增加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鉴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中涵盖粉状和液体产品,且国内已有进口婴幼儿液体配方食品销售,国内企业也已在研发相关产品,故此2023版增加了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删除和增加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液态(生产)工艺定义。液态(生产)工艺是指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加工处理制成最终液态产品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均质、杀菌、灌装、密封等工序(也包括灌装密封后杀菌工艺)。删除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术语和定义。在第4章说明不同作业区的基本范围。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后灭菌液态产品灌装密封后的灭菌区域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内包装清洁或包装材料消毒或隧道杀菌区域、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等)、液态产品的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或灭菌区域、液态产品的后灭菌产品灌装区域等。清洁作业区包括食品与空气环境接触且无后续杀菌或灭菌操作的工序所在的车间(如称量、配料、混合等)、液态无菌灌装产品的灌装区域、有特殊清洁要求的辅助区域(如暂存清洁消毒后的内包装的暂存间等)、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区、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3、增加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对于厂房和车间,通用要求执行 GB 14881的相关规定。重点细化了不同作业区举例,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将厂房和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增加粉状和液态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对粉状产品和液态产品生产清洁作业区中的浮游菌、沉降菌、表面微生物最大允许数分别作了规定;准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沉降菌菌数应≤ 50 CFU/皿(按GB/T 16294测定5 min)。此次粉状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控制要求相呼应。4、明确杀菌设备、排水设施基本要求对于设施和设备,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规定。重点增加生产过程中各类杀菌设备应符合杀菌工艺的基本要求以及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无菌灌装和热力杀菌评估要求。杀菌工艺是乳制品生产的基本通用工艺,主要包括巴氏杀菌、保持灭菌、超高温灭菌等成熟杀菌工艺。但是各工厂在使用设备时开展杀菌有效性评估、记录等工作参差不一,所以对杀菌设备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排水设施的要求,对坡度、通畅、清洁死角、下水道等环节进行了规定,同时删除了清洁设施的相关规定。5、修订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2023版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分为基本要求、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和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三部分。第一部分基本要求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并对重要的加工参数提出要求,如:关键控制点、交叉污染等。应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清洁作业区沙门氏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建立环境监控措施,监控指南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第二部分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在中间贮存环节新增“粉状半成品在清洁区外放置的要求”。在湿法和干湿法复合工艺冷却环节,新增对“通过流化床的进风温度和流化床出口的半成品温度建立监控措施”。在干混合环节,将干混合的温度由“不高于25℃”调整为“控制在16℃~25℃”。新增传送原料及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管道应安装空气过滤系统的要求。第三部分新增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6、其他检验不再引用GB 12693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项目检验。同时,新增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即应按照GB 4789.26进行商业无菌检验。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与文件管理等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规定。新增针对杀菌操作人员、液态产品罐装密封操作人员、清洁和消毒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等。小结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重点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内容;对生产规范通用要求明确执行GB 14881的规定;修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重点控制措施要求等。2023版标准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给予企业近1年的过渡期,食品伙伴网提醒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过渡期间尽快调整原料管控、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人员培训等方面要求,使其在过渡期结束时符合新标准的规定。附件:GB 23790-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pdfGB 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023版与2010版比对表.pdf
  • 卫生部明确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标准
    近来我部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表C1中的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味全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验出致病菌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去年8月至11月进境的852批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名单。其中,味全食品的三类配方奶粉被检验出含有致病菌阪崎肠杆菌。 去年10月17日,产自台湾的9.624吨配方奶粉从香港进境时被检验出阪崎肠杆菌超标,进口商为深圳市恒利安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奶粉包括味全婴儿配方奶粉、味全幼儿成长配方奶粉和味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据了解,阪崎肠杆菌是肠杆菌科的一种,能引起严重的新生儿脑膜炎、小肠结肠炎和茵血症,死亡率高达50%以上,婴儿配方奶粉是目前发现的阪崎肠杆菌主要感染渠道。此外,检验出的不合格婴儿食品还包括产自澳大利亚的宝利氏牛奶菌落总数超标、百乐斯婴儿米粉霉菌超标等。   此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产地涉及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葡萄酒、冻鱼冻肉、饮用水、饼干等多种产品。如美国产莱萃美品牌叶酸营养素片霉菌数超标、强维牌氨基酸混合食品原料铅和砷超标,韩国的兰芝柔润凝亮修护眼霜和大长今牌黄土美面膜被检出细菌总数超标。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通知(第一轮)
    p   2018年11月17~18日 河北 石家庄 /p p   主办: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p p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 /p p   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 /p p   赞助: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p p   食品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寓医于食”的传统,“饮食者,人之命脉也”则是明代医学巨匠李时珍对膳食营养的健康作用所做的高度概括。世界卫生组织(WHO)近年对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的评估结果也表明,膳食营养因素的影响(13%)仅次于居首位的遗传因素(15%),远高于医疗因素(仅8%)的作用。“医养结合”这一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医学界和营养学界业者所接受和认可。在世界范围,当疾病到来时采取治疗手段,并辅以特殊食品作为营养支持,正在成为临床医疗的共识。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正是这样一类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通过为患者提供经过科学论证的营养配方食品,与药品共同辅助疾病治疗,能加快人体机能的恢复,这一方法已经在医疗体系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p p   随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被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为“特殊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全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市场规模为560~640亿元人民币,每年以6%的速率在增长。虽然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在过去几年里发展迅速,根据报道平均增长率达到37%,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较于发达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系统性研究和规范肠内营养补充剂产品的发展,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发展脚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快,尤其是特殊食品对消化道微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加快研究。 /p p   为进一步推动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发展,带动产业的技术创新,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共同主办的“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将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会议将就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究成果、临床与营养应用、功能成分与学术评价、食品安全与毒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食品科学与营养健康方面的重大理论研究展开深入探讨,交流和借鉴国外经验,分享相关政策与管理规范,为广大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工作者和生产者提供新的思路,指明发展方向。 /p p   本次会议诚挚邀请国内外各大专院校、医疗单位、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从事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会期2天,会议时间为2018年11月中旬,地点:河北石家庄。 /p p   会议开展论文征集活动,征文内容: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征集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审核通过的参会代表论文按书面录用通知缴纳版面费后将优先在《食品科学》《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肉类研究》《乳业科学与技术》杂志正刊发表。 /p p   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会议,并踊跃投稿,展览展示。 /p p    strong 一、 组织委员会 /strong /p p   荣誉主席: /p p   丛 斌 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p p   吴以岭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院院长 /p p   主席: /p p   王 红女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司长 /p p   樊红平先生: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副主任 /p p   王丽霞研究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院长 /p p   王守伟教授: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食品杂志社社长 /p p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 /p p   副主席: /p p   张岩研究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p p   赵 燕女士: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食品杂志社执行社长 /p p   委员: /p p   王红高级工程师: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食品部部长 /p p   孙勇副研究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食品杂志社副社长、 /p p   《食品科学》杂志主编、《Food Science andHuman Wellness》执行主编 /p p   拟邀请发言专家(按姓氏拼音排序): /p p   陈 峰教授:美国克莱姆森大学食品营养与包装科学系 /p p   陈建设教授: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p p   陈 宁教授:武汉体育学院“楚天学者”特聘教授、 /p p   《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副主编 /p p   陈 卫教授:江南大学副校长、国家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p p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陈颖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p p   丁刚强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 /p p   郝利民教授: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用食品研究室副主任 /p p   贾英民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 /p p   康文艺教授:河南大学药学院副院长 /p p   李 东教授: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北京食品学会理事长 /p p   李士明教授:湖北黄冈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湖北省“百人计划”教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美国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食品科学系访问教授、《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杂志科学主编 /p p   刘宏伟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p p   刘 健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 /p p   刘新旗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人类营养与高精尖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p p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p p   刘学波教授:西北农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p p   罗云波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 /p p   庞广昌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 /p p   天津商业大学海洋食品与药物研究所执行所长 /p p   潘敏雄教授:台湾大学食品科技研究所、《Journal of Food and Drug Analysis》杂志副主编 /p p   孙桂菊教授: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主任 /p p   孙君社研究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副总工程师、 /p p   国际健康食品工程研究院执行院长 /p p   王 硕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南开大学医学院、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王彦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浙江食品质量安全工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Journal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副主编 /p p   王 钊教授:清华大学药学院药理学研究所所长 /p p   汪少芸教授: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执行院长、福州大学海洋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p p   吴建平教授: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农业、食品与营养科学系、《Journal of the Scienc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副主编、《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副主编 /p p   吴永宁研究员: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 /p p   肖建波教授:澳门大学助理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特聘教授、《MLS Nutrition, Food Science & amp Technology》主编、德国洪堡学者 /p p   谢明勇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p p   邢新会教授:清华大学化工系副主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生物化工研究所所长、《Journal of Bioscience and Bioengineering》杂志主编、《Biochemical Engineering Journal》杂志副主编 /p p   袁其朋教授: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张峰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所长 /p p   郑 磊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p p strong   二、会议内容 /strong /p p   1、会议主题: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 /p p   (1)新型特殊膳食食品研发与科技创新 /p p   (2)特殊膳食食品中有效成分的分析检测 /p p   (3)特殊膳食食品包装及标签要求 /p p   (4)特殊膳食食品生产工艺研究及质量控制 /p p   (5)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关键技术研究及进展 /p p   (6)特殊膳食食品全产业链 /p p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特殊膳食食品审批及管理制度 /p p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评机制创新 /p p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及管理 /p p   (10)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p p   (11)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风险评估体系研究 /p p   (12)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及新机遇。 /p p   2、会议形式 /p p   (1)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发言 /p p   (2)参会代表相关研究成果发言 /p p   (3)论文海报展示 /p p   (4)参展企业产品展示 /p p   strong  三、会议论文 /strong /p p   1、论文范围及要求: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请严格按照杂志撰稿要求和投稿模板撰写。 /p p   《食品科学》投稿:请登录食品科学网www.chnfood.cn,从首页采编系统投稿 /p p   《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ees.elsevier.com/fshw/投稿 /p p   《肉类研究》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www.rlyj.pub投稿 /p p   《乳业科学与技术》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rykj.cbpt.cnki.net投稿。 /p p   2、论文发表费:审核通过的稿件按书面录用通知缴纳版面费。 /p p   3、投递会议论文的代表,请先将论文通过杂志在线采编系统投递并获得稿件编号后,再及时进行会议注册,并将稿件标题、编号填入注册信息中。 /p p strong   四、会议费 /strong /p p   1800元/人(含会议费、餐费等) /p p   普通在校研究生1200元(不含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p p   会议期间安排住宿,费用自理。会议费不包含论文发表费。 /p p strong   五、重要时间 /strong /p p   论文征集截止日期: 2018 年8月30日 /p p   口头报告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5日 /p p   会议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10月8日 /p p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0月xx-xx日(2018 年10月XX日全天报到) /p p strong   六、汇款事项 /strong /p p   请参会代表收到正式邀请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后,尽快将会议费汇至中国食品杂志社,以便大会日常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p p   汇款信息: /p p   银行汇款:户名:中国食品杂志社 /p p   行号:102100004927 /p p   开户行:工行阜外大街支行 /p p   帐号:0200049209024922112 /p p strong   七、广告招商招展 /strong /p p   会刊广告、会场广告、会场产品展示 /p p   联系人:杨红电话:010-83155446转8040 13522179918 /p p strong   八、会务组 /strong /p p   秘书处:李莹 张睿梅 /p p   电话:010-83155446/47/48/49/50-8030、8032 传真:010-83155436 /p p   E-mail:chnfood@163.com /p p strong   九、报名方式 /strong /p p   1、扫描右方二维码进行微信报名。 /p p   2、网上报名:登录我刊网站www.chnfood.cn,点击进入会议主页进行网上报名。 /p p   3、填写附页的参会回执并发送E-mail至chnfood@163.com或传真至010-83155436均可。该回执电子版也可以从我刊网站www.chnfood.cn的会议主页上下载。 /p p   三种报名方式采用其中一种即可,不需重复报名,推荐采用微信及网上报名方式。会务组收到报名信息后,会尽快向参会代表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邀请函,同时邮寄纸质版邀请函,请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详细地址及邮编、电话号码。 /p p   更多会议信息请关注食品科学微博和微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e337ad80-d26f-40fa-984f-02bbec750465.jpg" /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编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5-29 /p p   附页:参会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会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c3392c37-505d-4416-b275-3f15ad4c02d3.jpg" / /p p   请将报名表填好后发邮件至chnfood@163.com或传真至010-83155436。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招商招展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cd974f1d-04cf-47d0-8b77-44d4898eaea0.jpg" / /p p   (复印和电子文档有效) /p p   回执请传真至:010-83152138或E-mail: spkxggb@126.com /p p   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4号《食品科学》广告部收,邮编:100050 /p p & nbsp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9d4a0b37-1e89-4947-bfc4-19b540fbd694.doc"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20180529.doc /a /p p /p
  • 澳新食品标准局征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新成分的意见
    2012年12月17日消息,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当日发布通知,就一份在婴幼儿及儿童奶粉中使用一种新成分的申请征集意见。   FSANZ首席执行官McCutcheon称,FSANZ正在考虑关于提炼自蔗糖的短链低聚果糖(fructo-oligosaccharides,FOS)的使用申请,申请的使用限量水平与从菊粉(inulin)中提炼的物质,包括菊粉中提炼的短链低聚果糖一样。   短链FOS是不易消化的碳水化合物。制造商希望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这些物质,以更好地让奶粉喂养的婴儿具有与母乳喂养孩子同样性状的更软的大便。   该申请要求允许将源自蔗糖的短链FOS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以及一到三岁儿童的辅食中。   申请方同时要求允许将一种源自转化酶的新微生物用作在蔗糖中提炼短链FOS的加工助剂,该转化酶从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真菌某个菌株中获得。   对于这份申请,FSANZ还未发现任何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有影响的问题。   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1日。
  • 《食品安全法》迎来修订,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
    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由于液态婴配是新产品类型,当时并未涵盖液态婴配乳粉产品。在2017年左右,包括美赞臣、合生元、惠氏、圣元等在内的奶粉品牌在中国市场推出婴幼儿配方液奶产品。这一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奶粉实行配方注册制,且一个工厂最多只能申请注册3个系列、9个配方,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注册,而配方液奶仅需实行备案制。据此次征集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性论证认为,液态婴配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鉴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称液态婴配)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拟将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2月19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19日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鉴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称液态婴配)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将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具体修改如下:《食品安全法》规定修正后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第五款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第五款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附件2 关于《(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鉴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称液态婴配)较婴配乳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基本情况液态婴配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一般常温储运,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液态婴配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目前在美国、德国、芬兰、韩国、日本等多国生产销售,与婴配乳粉相比,具有无需冲调、开盖即饮、喂食方便等便利性。目前我国尚无液态婴配生产,受保质期短、价格偏高、国人饮食习惯等影响,国内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市售产品均来自进口。二、修正说明由于液态婴配是新产品类型,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时,未将其纳入修法视野,仅规定婴配乳粉实行注册管理。为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和地方监管部门对液态婴配进行安全性论证和相应监管措施研究。安全性论证认为,液态婴配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鉴于包括液态婴配在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直接关系最敏感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立法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且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已有8年,形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完备的运行管理体系,为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实践上是安全可行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9月12日
  • 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实施,带您快速浏览岛津检测方案(二)
    上期介绍了新版婴幼儿配方食品国标GB10765、GB10766和GB10767在必需成分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的变化情况,这期再来聊聊新版国标在可选择成分、安全性指标的内容。一、可选择成分新国标新增了牛磺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最小值要求,修订了二十二碳六烯酸和二十碳四烯酸的单位。牛磺酸和DHA对婴幼儿大脑发育和先天生理功能的健康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新国标规定了添加下限,对这些营养物质的添加量更加明确。岛津应用方案应用1:保健食品中EPA、DHA和AA测定-GC法前处理采用碱水解法进行水解和甲酯化,采用异辛烷进行提取,GC检测。EPA甲酯、DHA甲酯、AA甲酯和内标标准溶液色谱图(浓度:0.5mg/mL)实际样品色谱图应用2:奶粉中牛磺酸的测定-HPLC柱后衍生法岛津提供OPA柱后衍生和单磺酰氯柱前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方案,可根据检测需求进行配置。氨基酸分析仪 符合国标要求全自动氨基酸柱后分析系统(OPA衍生)应用3:乳制品中肌醇的测定-LC-MS/MS法前处理过程:样品加水溶解均质,三氯甲烷提取涡旋离心后,取上清液过滤测定,内标法定量。奶粉加标样品色谱图120μg/g肌醇标准曲线图二、安全性指标新国标要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等限量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GB2992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值得注意的是,GB2762-2022中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铅的限量由2017版的0.15mg/Kg下调到0.08mg/Kg(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GB2761-2017中规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均为0.5μg/Kg(以粉状产品计) 。i-Series系列液相色谱仪结合真菌毒素方法包可以完成多种真菌毒素的检测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新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对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的认识更加充分,更能精准的在整个生产链中去进行危害控制,生产出高质量、高品质的宝宝食品。例如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氯酸盐和高氯酸盐、食品添加剂香兰素等化合物的检测方案,我们力求检测手段紧跟法规要求,帮助客户更好的监测风险。新国标已经开始实施,广大消费者和研究工作者对于高质量产品的追求还在继续,让我们一起坚持科学喂养,给宝宝打下最初的健康基石!参考文献:1. CFSA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新旧国标主要变化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等单位起草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团体标准,根据工作计划,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TB@cnhfa.org.cn。  感谢您对协会工作的支持!附件1-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2-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编制说明附件3-意见反馈表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3年5月12日[230512]附件1-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征求意见稿.pdf.pdf[230512]附件2-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编制说明.pdf.pdf[230512]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doc.doc
  • 邀请函∣12.28-29日201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规性研发和质量安全论坛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随着人们对营养健康重视的提高,特医食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按照药品的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到施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通过特医食品品类的设立对原有药品的发展进行补充,从而扩大受众群体,尤其是《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的发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中国较大的人口基数和对特医产品整体需求的不断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此外,中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满足广大老年人的营养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将是特医食品面临的又一机遇和挑战。因此,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将在12 月28 日-12 月29 日在北京市举办”201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规性研发和质量安全论坛暨配方设计思路与技术评审常见问题研讨会”。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珀金埃尔默 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19年12月28日 15:10-15:40地点:北京明日五洲大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16 号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签到: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等单位起草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团体标准,根据工作计划,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TB@cnhfa.org.cn。   感谢您对协会工作的支持!   附件1-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编制说明.pdf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 8.15-16日· 2020杭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报和技术评审常见问题及行业发展创新大会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特医食品是国家2030 健康中国战略中重要的一部分,该战略提出了要强调国民营养计划,并强调微量营养素的补足,尤其是加强临床营养,这将对特医食品发展形成利好,加上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将进入良性发展期。中国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按照药品的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到施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通过特医食品品类的设立对原有药品的发展进行补充,从而扩大受众群体,尤其是《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的发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中国较大的人口基数和对特医产品整体需求的不断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于08 月14 日-08 月16 日在杭州市举办”2020杭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报和技术评审常见问题及行业发展创新大会”。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 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20年8月15日 14:30-15:00地点:杭州德胜瑞莱克斯大酒店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德胜路 2 号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签到
  •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
    一、制定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婴幼儿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物质来源。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简称GB10765)、《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简称GB10766)、《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简称GB10767)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以下简称GB25596)。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 10765、GB 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标准引领和创新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素需要量;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工艺现状及市售产品营养素含量分布情况;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建议。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一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二是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三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间协调性。五、如何界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婴儿、较大婴儿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两种不同基质的产品应分别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蛋白来源,两者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则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当单独使用时,分别为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儿配方食品。无论乳基还是豆基产品,均指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此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六、宏量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标的修订有哪些?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参考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素需要量,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修订:一是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三是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对产品中宏量营养素含量和质量要求。七、GB 10765和GB 10766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GB 10765和GB 10766中修订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新标准中规定,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修订有哪些?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二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三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九、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的修订有哪些?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我国市场产品中上述营养素的实际添加情况,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十、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菌种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十一、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是什么?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新版标准尚未发布前,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应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的要求;待新版标准发布后则遵照执行。十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十三、标准的实施要求有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实施过渡期设置参考了以往版本标准的规定,兼顾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求,综合各方因素设为2年。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立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在线固相萃取——二维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行业专家:根据《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9月7日,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在线固相萃取——二维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特此公告。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2023年9月7日
  • GE医疗生命科学部参加AOAC国际婴幼儿配方食品及成人营养素检测方法专家研讨会
    2013年1月28日,北京&mdash &mdash 由AOAC中国分部举办的&ldquo AOAC国际婴幼儿配方食品及成人营养素检测方法(SPIFAN)专家研讨会&rdquo ,今天在北京举行。世界知名的GE医疗集团生命科学部赞助并参加了此次大会,并在会上推出其基于Biacore-生物分子相互作用分析平台针对食品营养和安全的解决方案。来自AOAC总部,AOAC中国分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山东,上海,北京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上海, 浙江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天津,哈尔滨等乳品检测中心,雅培、伊利等大型乳品企业等单位80余名专家发表出席了此会议. 应用科学家陈雍硕在大会做技术报告 此次大会的主要议题是AOAC SPIFAN关于维生素D、维生素A/E、Cr/Mo/Se、左旋肉碱、碘、维他命B12、维生素K的检测方法及验证结果。会议邀请了AOAC专家及国内专家就核苷酸、乳清蛋白检测方法进行研讨交流。GE医疗集团生命科学部的应用科学家陈雍硕在会上做了题为《GE在食品营养和安全检测领域的解决方案》的报告,详细介绍了基于生物传感器技术的食品分析解决方案, 生物分析方法与传统维生素检测技术的对比及优势, 非标记互作分析平台如何实现食品分析快速检测,等电聚焦电泳方法如何进行食品真伪鉴别和质量控制。同时,向与会代表介绍了GE医疗集团生命科学部全新的产品和技术,从生物检测的角度为广大食品工作者提供了新的思路。报告引起广大与会者的浓厚兴趣,并引发了热烈讨论。 牟一萍总经理出席会议并讲话 GE医疗生命科学部中国区总经理牟一萍女士亲自到会并发言:&ldquo GE医疗集团生命科学部非常关注中国市场, 希望能为广大国内食品工作者提供生物技术的食品检测方法,从而扩展食品营养和安全的检测手段和范围。同时非常感谢组委会、AOAC总部、AOAC中国分部给与GE医疗与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顶尖专家直接交流的机会,为GE医疗未来开拓食品市场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dquo 。 牟一萍表示希望可以与各位专家展开全面合作,共同开发为中国市场量身度造的食品安全检测解决方案。 、 牟一萍总经理与组委会及嘉宾合影 GE医疗生命科学部一直与全球的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监管机构有着广泛而紧密的合作,并在食品安全领域拥有完善而领先的解决方案,在全球拥有大量的食品分析用户。此次主要介绍的 Biacore Q生物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是一款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的分析设备,可以提供基于生物传感器的检测方案,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高灵敏度、高兼容性、高速自动分析与方法的多样性,同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方法学开发指导与合作。基于该平台的维生素检测方法早在2008年就已经通过AOAC的验证。 关于Biacore及其他GE医疗生命科学部产品的信息,欢迎访问 www.gelifesciences.com.cn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白蛋白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第二届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白蛋白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DBS 32/011—2016)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DBS 32/01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白蛋白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DBS 32/012-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喹啉黄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特此通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
  • PerkinElmer隆重推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测方案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描述,特医食品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个种类。该类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是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用的一类具有特殊食物用途的食品。我国特医食品市场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进入特医食品领域, 特医食品领域对于检测的要求很高,该如何满足国家标准和特医食品研发的要求,PerkinElmer推出针对特医食品的检测解决方案,希望能为中国的特医食品行业贡献一份力量。特医食品检测解决方案样本下载地址: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168/s895293.htm
  •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相关企业、社会团体、技术研究机构等单位联合起草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于2024年3月24日前反馈给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 系 人:马天翔 电子邮箱:mtx4000@163.com。联系电话:13426228880附件: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编制说明3、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4年2月23日中生协标委[2024]03号.pdf团体标准-特医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团体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牵头立项的团体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期限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行业、企业请以单位形式统一反馈意见至协会邮箱safc2008@vip.163.com。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李妍 电话:021-54263331邮箱:safc2008@vip.163.com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2、《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2023年12月28日附件1:团体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团体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docx
  • 沃特世参加婴幼儿配方食品检测技术交流会
    北京/广州 – 2009年10月20日–中美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技术交流培训会议于2009年10月15日-16日和 2009年10月19-20日分别在在中国北京和广州两地举行。沃特世公司应邀作了题为“A Solution for Residue and Contaminant Screening” 的主题报告。向各位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领域的专家介绍了沃特世公司在食品安全筛查领域的最新的解决方案。   此次会议由中国检科院承办,旨在落实2007年中美合作协议中食品安全信息技术交流有关条款,加强两国在婴幼儿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法规与技术的交流, 共同提高两国食品检测机构和进出口食品企业自身的检验技术能力。会议由11位授课专家,5位来自检验检疫和卫生系统,6位来自美国雅培公司。北京与广州分别有近10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在大会报告中,雅培测试技术研发科学家唐纳德• 格里兰德博士(Dr.Donald.Gilliland)做了题为“UPLC® -MS/MS快速同时QC测定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叶酸、泛酸和生物素”的报告,Dr. Donald在他的报告中着重阐述了Waters® UPLC-MS/MS平台的优势,并称赞沃特世公司专有的"Z-Spray™ "电离源的高效技术。         关于沃特世公司 (www.waters.com)   沃特世公司(NYSE:WAT)为实验室型组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创新技术,帮助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的保健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以及水质等领域保持领先水平。   沃特世技术创新和实验室解决方案在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和热分析等相关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为客户的成功提供了长远持久的平台。   2008 年,沃特世公司年收入达 15.8亿美元,拥有 5000 名员工,为推动全球客户的科学发现和卓越运营不懈努力。
  • 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蛋白质( 氨基酸)组件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及《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蛋白质(氨基酸)组件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完成编制,现予以正式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5月30日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蛋白质(氨基酸)组件中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目录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2024年5月22日
  • 儿童化妆品标准提高尽量减少配方原料种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 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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