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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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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方乳粉广告注意要点

    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应注意哪些?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的重要食品,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应注意的几点重要事项做出以下提示:一、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如在某乳粉广告中含有“与母乳无限接近”“营养成分酷似母乳”暗示其乳粉可以替代母乳的内容,涉嫌违法。根据《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规定,0-12个月乳粉不得做广告。二、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引人误解,不得隐瞒实情、刻意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不得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其广告中不得出现《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或近似表述。四、不得含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内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如声称“有助于宝宝消化”、“增强免疫力”的内容,涉嫌违法。五、婴幼儿乳粉如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符合以下规定婴幼儿乳粉如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广告需经相关部门审查才能发布,广告内容需遵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七、不得含有贬低其他商品的内容《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中不得使用捏造、恶意歪曲事实或采用不公正、不客观等不正当手法诋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八、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未成年人为公众所熟知的童星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使在广告中不表明身份,不以自己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只是担任某个角色进行表演,由于其形象可以被公众直接辨识,也视为以自己的形象对商品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九、不应利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只要合理使用,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助益,家长们在选购时,要充分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时刻保持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警惕,不要被夸大宣传和虚假信息所迷惑。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奶粉新细则 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

    人民网12月26日电(李彦增)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指出,新细则是维护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新细则强调,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严控安全风险。

  • 【原创大赛】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政策解析

    【原创大赛】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政策解析

    文/任海毅(食药农化事业部)近年来, 婴幼儿配方乳粉一直是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此为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办法, 从实践层面深化了整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监管体系。这些法规的出台,不仅提高了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的门槛,同时也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安全保障。[b]1. [b]背景及现状分析[/b][/b]所谓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自2008年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我国的乳品行业监管政策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回顾我国乳品监管政策之前,先来纵观一下国际乳品行业监管动态。[b][b][color=#333333]1.1美国FDA对乳粉产品的监管[/color][/b][/b]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人类婴幼儿期重要的营养来源之一,美国对其配方及生产的法案较一般食品监管更为严格。所有在美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对29种营养物质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对9种营养物质制定的最高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也必须符合21 CFR Part 106中的良好生产管理规范。虽然FDA并未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配方注册, 但若是首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其产品经历了重大变更的企业,FDA责令该企业在产品上市的90天内于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并递交产品合规的分析报告,产品备案材料中应包含配方的具体信息、对产品生产变更的描述和企业对于其产品质量规范合规的声明。此外,FDA会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的现场检查,检查中FDA会提取乳粉样品用于分析。对不符合法定营养标准或含有致病微生物的乳粉将被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掺杂或掺假,FDA有权利对这些违规乳粉产品实施强制性的市场召回。[b][b][color=#333333]1.2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监管[/color][/b][/b]综合分析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现状,其一,产品配方众多,但多数没有营养功能上的明显差异。有数据报道国内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近2000个配方,而外资每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一般只有几个配方。其次,标示和宣传缺乏规范。某些企业为满足营销目的,宣称上存在夸大不符的现象,容易误导消费者。再次,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达到不同渠道的营销目的,某些企业频繁地轮换生产不同品牌的产品,这样很难做好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严格控制、批批出厂检验、产品留样等保障产品质量的制度。相较国内乳品企业,很多外资乳企具有制药背景,配方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后才准许进入市场,在科学性和可靠性方面有成熟的管理制度,这是国内生产企业值得借鉴的经验。为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监管体系,新食安法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自此我国成为国际上首个实行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制度的国家。2016年6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建立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体系,规定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无论是境内生产或是境外产品进口 (包括跨境电商销售),都要逐步纳入到注册体系的监管范畴内。考虑到企业市场交易和政策过渡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后续出台了相关过渡期的规定,帮助企业顺利过渡。截止到2018年1月1日,除了跨境电商零售以外,其余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均受到配方注册制的严格管制,此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及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而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处于宽限期,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配方注册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将参照药品的管理制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严格监管,这不仅有助于清理多而杂乱的品牌,激励企业推进配方研发,与此同时也提升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助于乳粉行业的兼并重组和合作,从而推动全行业的发展。[b][b]2.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制度及核查要点[color=#333333]2.1 [/color][color=#333333]注册法规体系[/color][/b][/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为严格把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法规文件,形成了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制度,详见下表1。所谓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CFDA依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88694.html][color=#000000]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color][/url]》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办法》针对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集中存在的问题,在申请注册、标签说明、监管办法和法律责任这四方面做出科学详尽的规范,进一步提升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门槛,保障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img=,626,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148388013_9201_3051334_3.jpg!w626x450.jpg[/img][/color][b][b][color=#333333]2.2 规定申请条件和要求[/color][/b][/b]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办法》中对于配方注册的申请人做出了明确界定:应当是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及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肃清配方品牌过多过滥,贴牌代工等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 (试行) 》 要求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和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这说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包括境内生产及境外生产进口的产品都需要进行配方注册,并且跨境电商销售也将逐渐被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中国市面上所有可能接触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都将进入监管部门的管控范畴,体现了配方注册制实施的广度。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 (试行) 》还对于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都做出了详尽的说明。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这些制度使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得以改善,通过提高注册门槛来筛选高质量的产品。[b][b][color=#333333]2.3严格控制产品配方数量[/color][/b][/b]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繁多的乱象,《办法》规定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注册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产商的配方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从而影响产品销售。从CFDA公布的公开信息中可以发现,许多同一集团公司和旗下的子公司均分别成功获得超过9个配方的注册,这意味着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独立享有配方配额。并且《办法》还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但需满足的是,使用配方的子公司之前已经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及生产许可,且已有生产该配方所需的工艺、主要设备设施等条件,以及集团公司应当提前向CFDA提交书面报告且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生产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标签应如实标注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这些举措均表明监管机关只是严格管理配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并没有过度地限制厂商的市场空间。[b][b][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4[/color][color=#333333] 明确配方注册现场核查原则[/color][/b][/b]《办法》规定CFDA需根据实际需要对包括境外申请人在内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后续针对已受理注册的生产企业出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该原则对现场核查内容、判断标准、核查结论和判断原则给出了明确规定,现场核查需包括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和样品试制这四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配方注册现场核查与食品生产许可、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的现场核查重点有所不同,重点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实际研发情况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以及保障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相关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但是,目前为止CFDA公布的公开信息中尚未明确对于开展境外核查的程序规范。由此可见在注册制实施前期,境外现场核查制度尚未真正成熟,但随着整个监管体系的落地,境外现场核查制度也将逐渐发挥其监管的突击性,这将会给行业参与者带来更多灵活的管控和监督。[b][b][color=#333333]2.5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color][/b][/b]标签是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产品的主要依据。因此标签标识的规范也是监管部门核查的的重点,《办法》中要求申请人申请配方注册时要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做出细致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标签标识应真实规范、通俗易懂、清晰易辨,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声称及版面的要求等。这些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市场上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普遍存在标识内容虚假、混乱和夸大宣传等现象。(1)规范产品名称。明确产品名称组成及命名原则。强调通用名称标注,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等。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时,应符合命名原则,不符合命名原则的注册商标可作为曾用名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边角。(2)严格标示内容。明确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等应标注内容。要求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以及原料来源地或来源国。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规定禁止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 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功能等一系列禁止性要求。可选择性标注内容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获得认证项目以及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3)严格声称要求。标签上可选择标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企业如果标注除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提交有效可靠证实材料,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方可标注。(4)明确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可标注已注册商标。其他可以标示内容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为落实《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执行情况,CFDA部署并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整改规范的通告》中公布,总局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立案查处25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04余份。并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产品名称含有具有误导消费者的“金装”、“金牌”等字样或者标签标注的原辅料来源使用了“全进口奶源”、“源自天然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都将成为整改的对象。这也提醒生产商在宣传其产品时必须客观、谨慎地使用宣传用语,以避免监管部门的整改。[b][b][color=#333333]2.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稳定性研究[/color][/b][/b]配方注册中的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配方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考察该配方制成的产品的质量在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试行) 》中指出申请注册配方的所有拟上市包装规格产品均应分别按要求开展稳定性研究,作为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的数据,为配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提供支持性信息。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这三种研究方法。[b][b]3.建议应对措施[/b][/b]为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促进国产乳粉的产业发展,政府监管部门对乳制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上从法规公告、下从监督抽查都更为严格。随着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管理制度的落地,企业如何通过提升自我管理来应对日益完善的监管环境成为众多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b][b][color=#333333]3.1 加强生产环节控制,完善管理制度[/color][/b][/b]企业获得注册并非一劳永逸,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注册监管,除对配方本身的审核,认监委已组织专家对已注册的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复评和现场复查,质检总局和食药监总局也在不断加强市场监督抽查。所以即使取得了配方注册也并非绝对安全,2017年12月5日公布的法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兰特黎斯(又名CELIA-LAITERIE DE CRAON)由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疑似被沙门氏菌感染,立即被CNCA暂停在华注册。此外,食药监总局也持续对境内多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作出相关处理。2017年11月28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对新疆西牧乳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函中指出西牧乳业存在生产、人员、食品安全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工厂因此被勒令停产整改。由此可见,获得配方注册并不是万事大吉,企业必须保持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以确保所生产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b][b][color=#333333]3.2 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强化自我监管[/color][/b][/b]建议企业加强对产品的内部抽检,对产品质量有全面良好的把控。目前我国多数大型乳品企业对检测成本的投入逐年加大,这也说明企业在不断强化内部质量监管,欲将安全风险控制到最小。据报道伊利集团2016年投入到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测成本约达2.8亿元。完达山乳业每年投入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自 检成本超过2千万元。[b][b][color=#333333]3.4 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color][/b][/b]建议乳制品企业提高基础研发水平,这能极大提升生产环节中对有害物质的有效识别能力,进而将生产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优化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强化企业的行业竞争优势。目前已有许多乳品企业逐步建立了自己的乳制品实验室、研发中心与可追溯平台,增加产品的科技投入,保障乳粉的质量与安全。[b][b][color=#333333]3.4关注法规变化[/color][/b][/b]最后CTI提醒企业配方注册只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如果要保证企业今后在乳粉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要遵守现有的法规,同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变化及动向趋势,以此为指导不断完善企业生产体系建设。[b]4. [b]结束语[/b][/b]针对我国乳品生产企业规模不等、配方过滥、产品质量不均衡这些行业问题,监管部门以创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出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制度。这使申请注册企业审查更加严格,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更加详细,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法律责任追究更加严肃,以此督促企业科学研发设计配方,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风险隐患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 黑龙江严禁同一配方 生产不同品牌乳粉

    黑龙江严禁同一配方 生产不同品牌乳粉 委托加工、贴牌、分装奶粉将受严惩 本报讯 (记者褚晓静) 8月3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委托加工、贴牌、分装奶粉有了进一步严格要求,一经发现将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严惩。 A 牛羊乳(粉)以外原料 不得生产配方乳粉 据业内人士透露,多年来,部分婴幼儿乳粉企业生产的奶粉或多或少存在倒卖、贴牌、委托加工等现象,奶源和奶粉的质量无法得到全面保障。本次出台的《意见》当中,明确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乳粉企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据省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该局将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严禁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 B 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坚决取缔 此外,《意见》中指出,要对有效期届满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立档案,重点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淘汰。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逐步实现消费者可查询、企业内部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 C 进口婴幼儿乳粉 入境前必须灌装最小包装 于此同时,《意见》表示,将全面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销售制度,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并登记造册,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加强报检审核,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律不得进口,报检日期距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口。加强口岸查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要求,在入境前必须已灌装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中,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 中国发布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在京召开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制定工作开始于今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制定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按照此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的规定,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应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的式样。按照新细则有关生产0-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集团公司,基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不在同一厂区的,要一并组织审查;不在同一省(区、市)的,由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基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增加对基粉管理制度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书副页中注明基粉规格和相关企业名称。对该类情况,根据集团公司申请,原则上给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 大家对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怎么看?

    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即将于10月1日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于本月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譬如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标签需标注真实产地;对乳粉配方进行注册等。

  • 【分享】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标准规定的条件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 介绍金驼冠中老年配方驼乳粉

    金驼冠中老年配方驼乳粉,源自新疆,纯正奶源,采用中老年定制配方,复合肽组件,特别添加益生菌、益生元等,充分满足人体所需多种营养。

  •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种明细。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生乳、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 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 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 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 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4)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5)企业制定的生乳收购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2)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3)所有设备和工器具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已发布实施。为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6月6日颁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标注注册号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www.foodmate.net/law/jiben/186186.html][b]食品安全法[/b][/url]》《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1月26日至2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国外大使馆(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行业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欧盟商会、美国营养婴儿协会)、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171条,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  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产品名称要求、标签的形式要求、标签的禁止性要求以及可选择性标注内容等其他标注要求。  三、关于商品名称的标注有哪些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必须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不得涉及治疗功能;不得涉及保健功能;不得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功能声称。力求解决目前商品名称标注不规范的问题。  商品名称应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可以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商品名称规定的,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但可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  四、关于标签样稿可标注哪些内容?  标签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或可以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2.获得认证项目,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并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  五、标签样稿中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如何标注?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用语标注。企业如果标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标注。  标签样稿涉及的声称应以文字形式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六、主要展示版面可标注什么内容?  主要展示版面指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为了规范标签标识,方便消费者准确选择产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也可标注已注册商标。  七、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如何标注?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产品名称中标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应该全部来自羊。生乳或乳粉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不应标注为羊奶粉。  八、标签样稿中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需要与申请材料一致吗?  申请人需要提交注册产品配方的所有包装规格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有标签但无说明书的,应注明。  产品标签样稿中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应与申请材料及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九、商品名称有哪些标注要求?  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等;  2.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益眠”“强体”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贵族”等;  5.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 食药监总局:从严排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风险

    来源:《中国新闻网》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召开。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省要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逐一查找企业生产管理漏洞及风险点,从严检查,从严要求,出了问题,从严处理。黑龙江、陕西、广东等9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生产省份的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食品处处长、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及食品安全监管二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听取了地方监管部门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措施和有关文件。滕佳材指出,各省要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地要认真学习《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教育,并组织辖区内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认真学习。二是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三是要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逐一查找企业生产管理漏洞及风险点。四是要以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从严检查,从严要求,出了问题,从严处理。五是加强与总局的配合,积极支持并参与各项工作。六是要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的状态和水平。七是要在机构改革关键时期,时刻不能放松监管,务必履职尽责保安全,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确保监管队伍安全。会后,滕佳材一行赴双城、北安实地考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基地,并与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进行了座谈。

  • 新国标实施一周年,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工作取得这些成效!

    自新国标发布实施后,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称婴配乳粉)产品配方按新国标注册攻坚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共计1127个配方通过注册。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以下称新国标)于2021年2月22日公布,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定所有婴配乳粉企业均需按新国标研发调整配方并且重新注册,为此新国标设置2年过渡期,于2023年正式实施。受企业短期内集中申报和疫情双重叠加因素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机制、统筹推进,精准指导,严格对配方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严格对注册申请材料真实性、与实际情况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全力推进婴配乳粉新国标注册攻坚。目前共批准注册配方1127个,包括境内926个、境外201个,对441个配方不予注册或未通过审评,全国婴配乳粉市场供应平稳、舆情反映良好、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近三年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9%,按新国标注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婴配乳粉按新国标注册后呈现三大特点:[color=#ff0000][b]一是产品配方更加科学[b]。[/b][/b][/color]企业按新国标要求加大研发投入,吸收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优化配方设计,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对营养素成分和含量进行调整。比如,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中“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为必需成分;幼儿配方中增加了乳糖含量要求;所有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配方均增加了添加量,配方更科学。[color=#ff0000][b]二是标签标识更加规范。[/b][/color]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婴配新国标注册禁止对0~6月龄婴配乳粉进行任何营养成分声称,禁止对6月龄以上婴配乳粉进行铁、锌等必需成分声称;所有标称婴配羊奶粉的产品,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全部来自羊;使用“基粉”为原料干法工艺生产的婴配乳粉,不得标注生鲜乳,防止误导消费。[color=#ff0000][b]三是助力发展更加有效。[/b][/color]新国标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研发实力较弱或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企业主动退出婴配乳粉行业,境内外共有[color=#ff0000][b]约20家企业未提出或撤销注册申请[/b][/color],新国标注册对重塑行业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安全与发展,进一步做好婴配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我国婴配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 国家食药监局: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来源:《经济日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各地要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组织辖区内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认真学习。积极主动地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逐一查找企业生产管理漏洞及风险点。要以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出了问题,从严处理。加强与总局的配合,积极支持并参与各项工作。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的状态和水平。在机构改革关键时期,时刻不能放松监管,务必履职尽责保安全。(记者冯其予)

  • 【有奖活动】话说《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婴幼儿配方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现行的还是1997年标准,而我国正在着手将目前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由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新标准有望今年出台。新标准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奶粉、糊状食品等婴幼儿食品营养素含量进行最小值和最大值的细分量化。从我接触乳制品以来,发现很多《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标准存在很多问题及可以改进的地方。活动很简单,如下。[color=#DC143C]一、活动内容:1、《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检测标准的纠错、指出方法可以改进的地方和方法不合理的地方等。2、你有比《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检测标准更好、更方便、更快捷的检测方法,分享出来。二、活动规则:1、所有帖都另发新帖,供讨论合理可行性,然后到这回复连接,版主会加连接。发帖格式:话说《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2、在活动期间,版主审核,合理且分析的很好的帖子将给予加精华奖励,好的建议纠错将给予加分奖励。[/color][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0316/1788150/]《GB/T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的系列标准[/URL]

  • 内蒙古检查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牧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部门3月27日消息称,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5月1日前,对照国家奶牛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标准,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养殖场进行检查,保证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优质原料奶。据悉,自治区要求各地在5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资质条件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联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实现可控可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 【转帖】天津质监局关于加强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市审查中心和各相关企业: 3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加强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简称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会议,对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决定派出25个督导组对全国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包括对企业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验证)。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局乳制品许可重新审核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加强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的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审查组在进行现场核查时要通过盲样检测,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现场验证。 2、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对审查组携带的带有编号的三聚氰胺盲样进行现场测试,记录检测数据。末次会前提交检测结果,由审查组记录在相应的《乳制品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 3、审查组自行采集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三个独立包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由企业实验室取其中一个包装样品进行维生素A、维生素E、钙、碘等4项规定项目的检测,记录检测数据。末次会前提交钙、碘的检测结果,由审查组记录在相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维生素A、维生素E等2项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2日内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逾期不报以不合格论处。第二个包装样品交付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第三个包装样品交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进行规定项目检测。相关检测机构应在3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 4、市质监局组织对已审查完毕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证前抽查,相关企业需在4小时内完成三聚氰胺、钙的检测,需在2日内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维生素A、维生素E、碘的等3项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同时报市局食品处、审查中心,逾期不报以不合格论处。 5、市质监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提供备检盲样,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盲样检测的保密工作,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6、对于现场验证不合格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处理。 7、市质监局指定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完成验证数据的综合评价工作。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乳制品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doc》.doc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检验能力工作记录表.doc》.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 国家食药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5年09月02日 发布 为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为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传至:010-63098765。

  • 国办发〔2013〕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抓好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强化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区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广大婴幼儿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影响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乳品产业振兴和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形象,对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要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千方百计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在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同时,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担负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坚决防范企业因管理松懈、利益驱动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排查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控制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  五、认真抓好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落实《通知》要求,总局将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同时,总局将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当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监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思想上不懈怠、监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务必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重塑消费信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8月2日

  • 【讨论】婴儿配方乳粉月月抽检计划

    为了掌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树立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自2011年5月开始,启动“月月抽检计划”。“月月抽检计划”是由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提供产品销售市场分布情况,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上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参与《月月抽检计划》,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信心的一种考验。因为,参与《月月抽检计划》,就是企业敢于承诺和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以在任何一个商店、任何时间抽检,这就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自信。而且检验结果也表明,全部抽样产品的检验指标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发现有添加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现象;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特别是一些关键性指标的检验结果非常好。

  • 6月5日 液相色谱及光谱仪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中的解决方案

    http://img3.17img.cn/bbs/upfile/images/20100518/201005181701392921.gif液相色谱及光谱仪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中的解决方案讲座时间:2014年6月5日 10:00 主讲人:王畅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市场部 液相应用工程师http://img3.17img.cn/bbs/upfile/images/20100518/201005181701392921.gif【简介】一.解读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细则二.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液相色谱应用三.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原子吸收光谱应用四.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紫外光谱应用五.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荧光光谱应用-------------------------------------------------------------------------------1、报名条件:只要您是仪器网注册用户均可报名参加。2、参加及审核人数限制:限制报名人数为120人,审核人数100人。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5日 9:30 4、报名参会:http://simg.instrument.com.cn/meeting/images/20100414/baoming.jpg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满一周年后市场反应

    中新网7月10日电(生活频道 袁野) 2014年已过一半,对乳企来说,在号称“史上最严新规”的背景下,却经历了如坐过山车般的跌宕起伏。随着国家出台多项调控措施保证婴幼儿乳粉安全,乳粉市场掀起了一波兼并收购热潮。而在乳业新的市场重整过程中,恰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满一周年后,奶粉市场6月底以来出现一次降价热潮。  国家频出组合拳力保婴幼儿乳粉安全 乳粉市场露“新颜” 早在2013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于发布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分析师人士认为,现在我国进口乳粉正在经历史上最严格的监管。 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安全。其中,针对进口婴幼儿乳粉,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至此,进口乳粉迎来历史上最严的监管。不过,分析人士认为,这能否保证进口乳粉的食用安全,还有赖于企业执行情况和规则细节落实程度。  201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与此前规定相比,新细则要求更高、措施更细、标准更严。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新细则首次参考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求清洁作业区需达到药品生产企业相应级别标准。此前则只是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除此之外对管理体系没有更多要求。此外,细则还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细则力推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在业内人士看来部分中小企业将被淘汰,大企业则不受太大影响。乳业专家王丁棉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些大企业来说,增加硬件设备就可达到细则要求,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奶类分析师宋亮则表示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压力较大,国内奶粉生产企业需要资金采购设备,同时,还必须有自建自控的奶源,他们要么拿出大量的资金收购奶源,要么就是被收购而退出市场。  据媒体公开报道,中新网生活频道梳理发现,目前国内乳业市场已经发生了多起整合事件,包括光明乳业引入私募RRJ作为战略投资者,达能拟以51.53亿港元增持蒙牛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合生元收购长沙营可营养品,飞鹤全面收购吉林艾倍特,以及飞鹤收购关山乳业70%的股权等。再往前推,如去年蒙牛收购雅士利、合生元2000万欧元收购法国供应商、著名乳制品生产商ISM20%股权、圣元收购上海育婴博士等。  2014年5月3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换证审查及再审核工作情况,全国13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中有51家未通过“史上最严监管”制度审查,82家获得重新许可。至此,乳粉市场迎来新秩序。  婴幼儿乳粉价格跳水  企业 专家各执一词  国家针对乳粉安全频频亮剑,在2014年上半年达到高峰,时至今日,乳粉市场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中新网梳理发现,关于婴幼儿奶粉降价的消息此起彼伏。  “近日多个奶粉品牌在线上展开大力度促销——多个奶粉品牌确实在天猫等线上商城进行降价促销,进口品牌打折幅度甚至接近40%。”,“一直‘涨声不断’的国内奶粉行业近日来竟罕见地出现集体主动降价促销,降价幅度为10%-30%。”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分别作出如上报道。  中新网生活频道通过淘宝指数发现,婴幼儿奶粉最近一个月搜索指数环比下降10.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9%。据羊城晚报分析,由于进入了奶粉的消费淡季,很多品牌都在全力促销。同时,由于整体经济环境不好,以及近几年新冒出很多各种各样的奶粉品牌,分流了主要品牌的销量。再加上母乳喂养人数的增多以及出生婴儿数量的减少,整个奶粉行业增长都在放缓。  针对这一现象,企业和专家有着不同解读。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商家普遍认为采个别商家的阶段性促销活动并不能代表未来国内奶粉市场的走势,未来不可能出现大规模降价。而在奶品专家宋亮看来,婴幼儿奶粉价格正在进入下行通道,“包括奶粉反垄断调查在内,去年以来主管机构的多项措施旨在引导奶粉价格回归到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合理区间。”

  • 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中VD2+VD3的测定

    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中VD2+VD3的测定

    [align=center][color=#333333][img=,600,39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91416477968_4111_932_3.jpg!w690x458.jpg[/img][/color][/align][color=#333333]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中维生素D2+维生素D3的测定。一起来看具体的实验步骤吧~[/color][color=#333333][b]适用范围[/b]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中VD2+VD3的测定。参考标准:《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b]提取步骤[/b]称取1g样品于50ml刻度离心管中,加入5ml50%乙醇水溶液,5ml正己烷,涡旋混匀5min,9000r/min离心2min。取出上清液,向残渣中再加入5ml正己烷,重复提取一次;8000r/min离心2min,合并两次上清液,40℃氮吹至干,加入2-3ml甲醇溶解残渣,待净化。[b]SPE净化步骤[/b]SPE柱:月旭Welchrom BRP规格:200 mg/6mL;活化:5mL甲醇,弃去;上样:待净化液全部上样,接收流出液;淋洗:5ml甲醇清洗试管后过小柱,接收流出液;洗脱:加入5mL甲醇,抽干柱子,合并全部流出液;浓缩:将洗脱液置于45℃水浴中氮吹至近干,甲醇定容至2ml,用0.22μm滤头过滤,作为HPLC供试样品,上机测定。[b]色谱条件[/b]色谱柱:月旭Ultimate XB-C18,4.6×250mm,5μm;流动相:乙腈:甲醇(10:90);流速:1.0mL/min;柱温:30℃;进样量:20μL;波长:265nm。[b]谱图和数据[/b][/color][align=center][img=,600,3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91417005527_1709_932_3.jpg!w690x386.jpg[/img][/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图1.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样品空白图谱[/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color][align=center][img=,600,3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91417100237_5409_932_3.jpg!w690x386.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样品加标2.0mg/kg图谱[/align][align=center][img=,600,12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91417201867_942_932_3.png!w496x105.jpg[/img][/align][align=center]表1.加标回收表[/align][align=center][b]相关产品信息[/b][/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b][img=,600,31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91417315838_6451_932_3.png!w690x366.jpg[/img][/b][/color][/color][/align]

  • 乳粉许可证审核大限将至

    乳粉许可证审核大限将至2013年12月25日正式发布的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设定了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和许可条件。重要的改变之一是配方的减少。企业不得使用相同的原料、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表示,此次配方的精简,是专门组织了营养专家,对上海生产企业每一个配方逐一审核,不合理的或者成分功能相近的一律不予报备,上海有4家婴幼儿乳粉企业,其中3家婴幼儿乳粉企业原有300余种配方,现在分别减少至21、33、33种,产品配方和功能基本合理,另1家企业只有4种配方。此外,此次细则中要求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严格的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等。这些要求是很多企业需要重点整改的内容,同时也成为很多企业获得新证的绊脚石,有些企业直接放弃了对新证的申请。你所在单位完成了吗?或者是你知道哪些单位完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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