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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相关的资讯

  • 山西:重点企业排污要“刷卡”
    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了解到,山西省首批100家重点排污企业目前已实现了联网,从今年开始,这百家企业排污将实行“刷卡式”总量控制管理,监控平台和排污企业现场端可实时显示和动态扣减允许排污量。   据介绍,山西省环保厅为这100家企业发放污染物排放总量IC卡,并按照“年初充值、年末核算、实时扣减、超量警告”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首批企业实施总量监控的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按照规定,持卡企业到山西省环保厅办理IC充值手续。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IC卡管理后,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将根据所在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时扣减允许排污量并通过联网数据显示在排污企业终端。对于排放量达到允许排放量90%的企业将发送提醒,对于已超量排放的企业将通过总量控制仪发出警报。   据悉,对已安装总量控制仪、年底核算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山西省环保厅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资金不到位,治污企业反成排污单位
    近日又有新闻曝出,污水处理厂反成排污单位,并被当地生态环保局处以行政处罚。而污水厂就觉得很冤,觉得超标原因主要是政府资金不到位,主观过错不应认定为故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类事件还不少。本该是污水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成为“制污者”。 同样作为污水治理企业,我们也是深有同感,资金不到位,污水治理又需要各种支出,本身运行费用也不低,长期垫资,企业也会受不了。 另外,随着物价上升,处理量增大或处理难度增加,运营成本上涨,而处理费标准维持不变,也会造成治污单位长期亏损。比如人工、电费、设施设备的增加等。治污企业无力更新维护设备、设施,而功能参数降低又会导致维修费用和单位电耗等增加。迫使企业 只能低负荷运行甚至停运,恶性循环则容易出现治污企业反成排污单位。 对于治污单位,除了“喊冤”加催款外,还需要持续提高污水治理能力。从自身出发开源节流,减少运营成本提高对污水处理的控制水平,如调整工艺、从技术上进行调节与控制。 作为排污企业,我们可以找专业靠谱,能为自己节约成本的污水运营企业:
  • 临沂重点排水企业排污口向公众开放 可取水检验水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今天来到山东省临沂市检查。在柳青河污水处理厂检查组了解到,临沂市重点排水企业排污口全部向社会开放,配套设立公众观察池、监察取样点、生物指示池和电子显示屏,以最直观的方式让公众了解企业排污信息,倒逼企业加强自律。   临沂市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兰山区枣园镇,主要服务于兰山区枣园镇、半程镇和汪沟镇。临沂市环保局副局长冯凡华向检查组介绍,该工程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内治污工程,是保障临沂中心城区水质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的重点工程。   &ldquo 柳青河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居民洗衣、做饭后的生活用水进入下水道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经层层工序最后通过污水口排出。排污口的水是否处理到位,直接决定河道里的水是否达标。&rdquo 冯凡华解释说。   在厂里一处围栏旁边,一个长方形大水池映入检查组成员眼帘。水池里面被分割成几部分,每个部分水质各不相同,呈现由浑浊到清澈的变化。&ldquo 这是公众观察池,公众可以从里面取水自己去化验,来检验污水厂排水口水质如何。这种方式很直观,是不是脏水一看就清楚。&rdquo 冯凡华说。   检查组看到,除了公众观察池,排污口处还设有公示牌,上面清晰地显示出污水处理的在线数据、实时数据。同时还设有生物指示池,通过观测水池里鱼类等生物的反应,直观地检验污水处理效果。   &ldquo 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在线监测数据、环保承诺事项,能够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企业环保责任约束。通过建立全方位断面倒逼机制,从干流到支流、从支流到末梢实行污染源加严治理,最大限度降低了污染排放总量,为河水水质稳定达标提供基础保障。&rdquo 临沂市副市长侯晓滨说。   除了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临沂市还在每个县区实施&ldquo 千亩湿地&rdquo 工程,通过湿地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再净化。&ldquo 我们在每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全部配套建设潜流、表流相结合的人工湿地,增强辖区流域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功能 12条重点出境河流全部实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兜底保障,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人工湿地水质提升网络。&rdquo 侯晓滨说。   据介绍,临沂水系比较发达,淡水资源总量占山东省的1/6。在山东省淮河流域9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临沂占8个。2014年,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实现大幅提升,COD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11.4%,氨氮改善35.4%,综合达标率100%。
  • 环保部督查组遭排污企业各种阻挠跟踪
    今天是我国中东部地区遭遇此次灰霾污染的第5天。虽然卫星遥感数据表明,空气污染较重的面积较昨天已经缩小,但根据现有气象条件,直到2月27日冷空气来临,京津冀等重污染地区才有可能走出灰霾。   在此轮灰霾袭击我国10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过程中,环保部正好派出12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本报也派出记者随一路督查组采访。   多个督查组发现,一些地区的企业仍在肆意排污、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个别企业污染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质量。甚至在有的地方,企业居然阻止环境执法人员进厂检查,还有的对督查组的车辆尾随、跟踪。   每次灰霾污染大规模袭来,环保部都会分析形成的原因,排在首位的都是污染排放量大、强度高。   谁是污染的贡献者?此前,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曾表示,机动车污染和秸秆焚烧等问题对灰霾污染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当前大气污染的来源中,企业违法生产依然是污染的主要组成部分。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2013年10月,环保部决定,在这个冬天的整个采暖期,都将派督查组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治理。   在一二月陆续结束的各地两会上,至少有26个省(区、市)在各自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ldquo 治理大气污染&rdquo 的民生目标,&ldquo 铁腕治污&rdquo 、&ldquo 背水一战&rdquo 等军令状不绝于耳,可就是在政府这样的高压治理态势以及民众对蓝天白云的迫切要求下,居然还有不少企业肆意违法排污。   此轮重污染发生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正负责对河南郑州的大气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在当地,督查组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被多家企业拒之门外。   督查组成员回忆,在新郑福华钢铁集团门口,当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进厂检查时,被门卫以工厂已经停产为由拒绝。对执法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门卫均以&ldquo 不知道&rdquo 来回复。后据督查组了解,该企业并没有停产。   同样的情况出现在新郑市恒益瓷业,当督查人员进入厂区找到相关人员要求进行执法时,被工作人员强行要求离开,并声称他们&ldquo 不搞环保&rdquo 。   在登封市铝庄碳素厂,当执法人员进厂,准备对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时,遭到了企业负责人的阻扰。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和华北督查中心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在河北邢台进行执法检查时也数次遇阻。   据介绍,在邢台的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厂外,督查组的执法车被从厂区冲出来的车堵住,车上下来的保安将执法人员团团围住。在纠缠了20多分钟后,保安才离去。   包括本报记者随访的去河北邯郸的督查组在内的多路执法人员都有被企业车辆跟踪、尾随的经历。督查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一些心虚的排污企业,一看有北京号牌的车辆在厂区附近转悠,就会采取尾随、跟踪、驱赶的做法。   12个督查组的检查报告陆续完成,&ldquo 企业无组织排放&rdquo 成为郑州、石家庄、天津、德州、唐山、邢台等地区共同存在的问题,而且有一些企业是当地屡查屡犯的污染大户。   在唐山,督查组查看了46家工业企业,其中34家存在各类环境问题,其中的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因为多台烧结机未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曾被环保部门要求停产。但目前这家企业依然在没有脱硫设施的情况下,将大量污染物直排大气。   在北京周边,也有违法排放的企业。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北京郊区进行检查时就发现,房山区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金隅集团下属公司)除尘设施不运行,在熟料转运过程,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场地积灰严重 牛栏山酒业公司三台锅炉烟气均未实质脱硫,数据造假 燕京啤酒北厂锅炉烟气密封不严,存在漏气情况。   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曾多年在执法一线工作,每当有人和他讨论灰霾污染成因时,他总会提及责任不到位,其中既有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也有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不到位,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执法监管的不到位。   来自环保部的监测数据显示,2月2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有18个城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邢台、邯郸、阳泉、张家口、石家庄、衡水和德州7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
  • 【一图读懂】企业何时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出台的《条例》您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为您解读“企业何时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 宁夏“十三五”规划提出所有排污企业实行在线监测
    p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p p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宁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对所有排污企业实行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在线监测 /strong /a ,严惩偷排超排行为。 /p p   宁夏自治区首次将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写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独立成章,提出绿色低碳水平不断上升,能源、土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断上升,环境空气质量全国排位不断上升。森林覆盖率达到15.8%以上,万元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p p   《建议》提出,“十三五”期间,宁夏自治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美丽宁夏建设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在宁夏的具体实践,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把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坚守土地、资源、环境3条底线,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生活方式。 /p p   按照《建议》,宁夏自治区将继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环保、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环境保护蓝天、绿水、净土3项行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2020年前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机组排放达到燃气标准。 /p p   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黄河干支流、主要排水沟、湖泊湿地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管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防控重大环境风险。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 /p p   宁夏自治区将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把六盘山地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六盘山生态补偿试验区。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严格以环境容量确定城市规模和开发强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p
  • 部分排污企业逃避在线监管 浙江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在线监控能实时显示污染物的排放数据,被认为是有效控制企业超标排污的“第三只眼”。但仍有部分不法企业通过各种手段,篡改、逃避在线数据监控。打击在线监控造假违法行为,成为环保执法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眼下,浙江省正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惩处力度,有力打击了一批在线监控造假的典型违法案件。国家环保部近日发文,肯定杭州、绍兴环保执法部门的调查方式和执法手段,认为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偷换软件代码  违法手段更隐秘  “企业超标排污,通过改软件代码来躲避监管,需要斗智。”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吴超烽,曾参与侦破多起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  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余杭某印染企业突击检查。在环保监测中心的在线监控平台,这家企业的污水排放数值一直处于正常范围。执法人员实地检查排污口的在线监控时,却发现了蹊跷。  执法人员调取在线监控数据采集仪器中的历史文档,发现该厂前段时间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曾经达到过552.4mg/L,远超排放标准。但当天的在线监控平台显示,数值仅为147.51mg/L。进一步调查发现,数据采集仪器只传输显示低于200mg/L的历史数据,一旦数值超过400mg /L,立即被一个较低的数据替代。  经调查,负责仪表日常在线运维的第三方公司杭州旭东升科技工作人员供认了真相:公司软件工程师篡改仪表的网络数据传输代码,使其选择性地传输数据,一旦出现超标就被合格数据替换,为企业超标排污、躲避监管提供便利。  利益驱使  企业与运维公司合污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目前数据造假的方式共有两大类10多种。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 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作案手法明显。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灌进自来水,致使监测设备难以采集真实样品。在环保百日执法行动中,诸暨的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备监管案、上虞的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都属于此类。  “与动辄数十万元的污染物处理费用相比,在线监控造假的投入可以忽略不计。”吴超烽说,巨大的利益,让第三方运维公司与部分涉污企业同流合污。  据了解,目前在线监控的日常运行维护,都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排污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环保部门发现,有的第三方公司为增加订单、牟取利益,和排污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偷换代码、修改参数等技术手段,为非法排污创造空间。  而对第三方运维公司来说,要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有效,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运维人员需常驻监督、定期抽检,并投入试纸试剂等。而采用虚假数据,可“节约”营运成本。  执法补短板  对造假者“零容忍”  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通报了十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案例有7起,分别由杭州、绍兴、丽水等地的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我们一般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吴超烽说,那些排放数据一直恒定或者规律性很强的企业,成为检查重点。通过修改软件等方式对在线监控造假的案件,上传的数据往往设定程序,具有很强的规律性,有些长期保持固定值。为固定证据,环保部门加大了午夜和清晨的执法力度,“躲避在线监控的目的,是为了偷排,这两个时间点是违法排污的高发期。”  “在执法过程中,有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查看程序代码,就能一针见血地找到问题。”吴超烽说,杭州市环保局为此增设两名数控仪表专业的执法队员,既能看代码又能抓排污,使执法更具针对性。  为切断排污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之间的利益链,部分地市的环保部门还聘请了独立的监理公司,专门督查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并协助进行例行巡查,提供专业化的建议。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对造假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杭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出台数据造假运维企业黑名单制度,被查出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直至清除出环保运维行业。
  • 山东潍坊等地企业高压泵地下排污 监管部门沉默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昨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   “地下水污染调查”赢得网友响应   2月14日,邓飞的相关微博仍被大量转发,有关潍坊化工厂、造纸厂用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排污,已经被多家媒体关注,并派出记者跟进。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示: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网友M acWin-新作证称:山东广饶大王镇造纸厂就是典型的地下排污,用压力泵把造纸的恶臭毒水排到地下水系里,这简直就是断子绝孙的无耻行径啊!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诸多网友痛陈回乡见闻:家乡的水已变质,亲朋和邻里多人得了癌症,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企业违法排污。   污染未引起政府重视   不法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下,并非现在才有的事情。早在2010年5月份《半月谈》就刊发了《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竟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   遗憾的是,两年多过去了,这一现象似乎并未引起政府和公众足够的重视,地下排污似乎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不只是让更多民众生活于危险之中,而且还引发了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今年年初,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河流污染,波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恶性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   城市地下水过半遭严重污染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说,饮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被传统水处理工艺消灭,饮用水源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不仅大于水厂升级改造成本,也大于城市管网改造成本。   再严格的制度 只写在纸上等于零   中国地下水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不得不从根本上遏制的时候了,再不治理,城市也将难有清洁的水源。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此举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有网友说,再严格的制度,只写在纸上就等于零,必须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老百姓看到有干部因为水污染防治不力而落马。水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单一追求G D P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如果再不放弃这一发展思路,水污染将演变成为我们整个民族的灾难。新华   [新华社质疑]   监管者是否当了睁眼瞎?   对地下排污的恶行,持有尚方宝剑的监管部门,至今没作出任何回应,甚至连一句惯用的“正在调查”也懒得说。新华社e哥质疑:这些无良企业如此瞒天过海、道德沦丧,果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企业如何排污,环保、安监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难道没看出猫腻?民众频频举报,媒体屡屡曝光,监管者咋就没去看看?是否当了睁眼瞎?   地下排污恶行早有先例,2010年《半月谈》曾刊发《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直指不仅有企业利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还有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只是这样的声音,或激起一时舆论波澜,却在各地政府“化骨绵掌”的应对下销声匿迹了。   “美丽中国”不是概念,而是实在的行动。面对物欲横流、利欲攻心的污染恶行,e哥深信,我们需要有责任的监管和有力度的追责,让我们对监管部门的行动拭目以待吧。
  • 天津发布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排污超标自动报警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经过试运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今天上午发布自主研发的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今后,该市将在制鞋、涂装、医药等行业安装这种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实现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数据的监测、处理、传输,从源头上堵住污染物超标。   这次发布的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由污染源现场监测系统和监控中心系统两部分组成。企业安装这套在线监测设备后,可分别对行业的监控物质及排放物限制进行设置,企业污染物排放都会被监控和记录,一旦出现排污超标情况,系统将自动报警,相关人员可立即到现场查处。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依托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将建设成为服务本市乃至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性防治的开放性平台,针对以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细颗粒物为主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重点研究大气污染成因机理,为天津市环境管理和大气污染控制提供科技支持。
  • 政府工作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
    p   两会期间,“环保”再次成为最热话题之一。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对2015年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2016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p p   这其中涉及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a 的工作有哪些呢?仪器信息网小编进行了整理。 /p p   2016年重点工作 /p p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strong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strong 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直接焚烧。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p p   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strong 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 /strong 。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必须严格执行,对超排偷排者必须严厉打击,对姑息纵容者必须严肃追究。 /p
  • 我国将全面排查10896家重金属排污企业
    7月9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秉持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突出重点,完善政策,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7月9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并讲话。 (来源:中国环境报)   周生贤说,去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仍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压力将有增无减。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重金属污染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   周生贤指出,为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势头,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人次,检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其中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今年的联合专项行动,再次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污企业10896家,其中有960家企业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制定了涉及含砷、铅、汞、铬、镉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今年6月,在各部门各地区的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等三大监管体系,为实现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显著减少,重点防控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奠定坚实基础。   周生贤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和严格执法监督,扎实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进程,把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和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 定期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省(区、市)政府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下大力气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要受理投诉,认真查处。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 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 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 对历史遗留的重金属废物堆场,统筹谋划,妥善予以解决。   四要制定办法,严格考核。抓紧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   会上,环境保护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及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区)政府分管领导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行了深入细致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 湖南株洲紧急处置偷排污水企业 县环保局局长被免职
    p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4日),中国之声报道了“湖南省株洲县的一家药企将超标废水偷排湘江,当地群众多次举报无果”的新闻,报道播出后,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p p   当天(4日),株洲县委县政府责令株洲松本药业立即停产,并对超标偷排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涉嫌违法的相关责任人也已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株洲县环保局局长被免职。目前,株洲松本药业是否已经彻底停产?湘江岸边,类似污水直排湘江的污染企业是否仅此一家? /p p   5月25日,在株洲县清水塘渡口附近,中国之声记者暗访发现,株洲松本药业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进湘江,排出的污水呈乳白色,化学药品味较浓,排入湘江后和江水颜色差异明显,所排污水还有大量油渍类物质在江面漂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noimg/ffe29c6e-983f-40ed-a0ab-1a747de148e6.jpg" title=" 株洲.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5月25日上午十点,株洲松本药业排进湘江的污水现状 /p p   记者跟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入厂区,看到企业的环保设施没有运行,现场的负责人无法提供环评手续。县环保局称,松本药业的排污许可证半年前已经到期。根据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企业排放的污水中多项主要污染因子超标。 /p p   松本药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公司已经停产整顿,同时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设备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投入,直至污水处理达标。按照株洲县环保局的要求进行整改,环保达标后,再进行生产或者直接关闭,等新基地建成后再进行投产。 /p p   松本药业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从现在的生产基地搬迁到攸县攸州工业园基地,出发点就是做好环保。现有的洲坪生产基地位于湘江边,存在很大的环保隐患。另外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设施老旧,所以才下大力气建设新基地,新基地在建设的过程中尤其注重环保设施的投入。因为株洲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都强调,作为化工企业,在湘江边上生产,会对湘江产生各方面的影响。因此在株洲市政府的指导下,企业决定,异地搬迁到湖南省的一个工业园区。 /p p   松本药业方面表示,将吸取此次事件带来的深刻教训,今后无论是新园区建设,还是洲坪基地的改造,拉紧环保这根弦,做好环保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做一个有当担、负责任的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称,这类新闻报道在短期内会产生影响,但从长远看,能让公司谨记教训,不管是新园区的投建还是老厂区设备升级改造,都要把环保放在首位。 /p p   昨天下午,株洲县委宣传部也给中国之声发来情况说明称,株洲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迅速处置违法超标偷排问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对超标偷排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企业涉嫌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p p   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员表示,县里主要责任人的态度很明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已经启动追责程序。环保部门下达停产通知,包括处罚决定,会同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p p   情况说明还通报称,事发后,株洲县委按程序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曹铁祥同志予以免职处理,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株洲县委、县政府还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记者从湖南省环保厅了解到,株洲县昨天下午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由株洲县常务副县长武挪强总体负责后续的相关工作,当地还会有后续的处理措施。湖南省环保厅厅长邓立佳对中国之声的报道也高度重视,要求地方政府积极整改,严肃问责。 /p p   记者在当地采访发现,株洲县的环保力量比较薄弱,全县只有一辆环保执法车辆,当地对环保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严重不足。而在湘江岸边,类似污水直排湘江的污染源并非一处,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排查。 /p
  • 限期整改!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等排污企业需注意!
    p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成2020年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底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 以下简称《 通知》)。 /p p   《通知》要求2020年4月底以前完成2019年底前发证登记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2020年9月底前完成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对于暂不具备发证条件,通过整改可以满足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任务。 /p p   《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已经按照《 通知》 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为有效指导各地规范整改通知书格式和工作程序,加强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衔接问题,落实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生态环境部又于近日印发《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p p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整改期限,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实施工作流程、排污单位责任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并提供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样本。该通知中提出,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对于“不能达标排放” 类、“手续不全”类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形的,如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 /span /p p   详情可见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a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7e7722e3-6f76-46d6-9b88-c2e196ce69b5.pdf" title="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a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6553d5a1-a407-4e3c-bbee-d08ede61a31e.pdf" title="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说明.pdf"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说明.pdf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e1d9eaf5-93bc-4946-b9b5-2175c395fc30.jpg" title=" 绿仪社.png" alt=" 绿仪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广西河池镉污染基本锁定违法排污嫌疑企业
    2月1日电 中共广西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是次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已锁定两个违法排污嫌疑对象。这两个企业分别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   他说,之前已经公布的七名被拘留的责任人,有三人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人来自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   秦斌坦陈,河池市对新闻媒体需要的素材提供得不够及时,他对此表示歉意。   他说:“河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每天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把我们的工作进展,提供给媒体。今天下午4时30分,河池市将举行正式新闻发布会,由市长发布新闻。大家关注的很多内容,比如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置,企业排查处置的情况,包括我们对群众信息发布的情况,都会做详细的说明。”   他说,河池市下一步的工作重心,一是查处,第二是整治,第三是生态恢复,包括环境的恢复和产业的提升、监管。   秦斌介绍,污染事故发生后,河池市对流域内的企业全部进行排查。目前的排查工作最大的困难是地质。第二就是技术,人员方面,我们调集了全区包括环保部的很多专家。使排查尽可能地不留空白。   他说,专家们这段时间对处置效果的评估显示,按照现在的处置方式,龙江河水流入柳州市区河段后是达标的,能够满足柳州安全取水的需要。   对养殖户的损失,秦斌说,河池市已对龙江河沿线逐屯进行调查,对养殖户的损失,河池市政府将采取措施进行赔偿。所有的死鱼做了无害化处理。
  • 环监仪器企业要警惕了!——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被通报
    p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 /p p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用三年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p p   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相关结果如下所示: /p p   一、本次共检查540家企业,其中珠三角地区300家、渤海地区240家,不规范的51家(名单见附件1)。 /p p   二、本次共抽测360家企业,其中废水240家,超标排放33家 废气120家,超标排放5家(名单见附件2)。 /p p   三、本次共对229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 /p p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交办相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39ff9ddf-8f92-4ccf-8b1b-40aada35de4b.pdf" target=" _self" title=" 1.0.pdf" textvalue=" 1.自行监测不规范企业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自行监测不规范企业名单.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13e9af43-677a-4895-9039-5373a3137063.pdf" target=" _self" title=" 2.0.pdf" textvalue=" 2.超标企业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超标企业名单.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918cbbf7-1bab-4f6b-a6c7-a1066d766084.pdf" target=" _self" title=" 3.0.pdf" textvalue=" 3.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pdf /span /a /p
  • 治污大户为何变成排污大户?北控水务、创业环保、威立雅等超标排污被挂牌督办
    p   不久前,北控水务集团发布2018年度中期业绩,实现营业收入100.09亿港元,同比增长9.68%。而就在半个月后,这一旗下运营着704座污水处理厂的行业龙头企业遭到了生态环境部的点名。 /p p   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量大且长期超标排污、屡查屡犯,影响恶劣,被公开挂牌督办。 /p p   除此之外,本次公布的名单中,城镇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49%。城镇污水处理厂原本是治污大户,而有的治污大户却变成了排污大户。背后的原因何在?板子谁挨? /p p   持续超标情况到底如何? /p p   不少企业超标已久,并有过处罚先例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在行业内的讨论持续数年,备受关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已经引起行业重视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p p   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不少污水处理厂就超标已久,其中不乏环保上市公司。比如,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而被挂牌督办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是其全国污水处理业务的“起点”之一。 /p p   又如,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出水指标持续超标长达两年,是当地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唯一一家持续超标单位。 /p p   有资料显示,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出现了多次排放超标的监管记录,2017年达到7次,2018年前6个月就达到了6次。 /p p   去年11月中旬,营口大石桥市组织召开《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调查及处理方案》专家评审会,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p p   今年,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在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天数榜单“稳居”第一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天数分别为90天和89天。日均值超标并列第一但单项污染物超标“略逊一筹”的,还有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p p   其中的内蒙古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也有超标先例。2017年11月,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监控月报显示,这两个污水处理厂(站)双双“中招”。 /p p   而记者查阅信息时发现,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开始就成为新疆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的“常驻”单位,并在2017年被当地环保厅多次通报。 /p p   持续超标原因何在? /p p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运营资金、工艺设计、进水等影响因素错综复杂 /p p   “营口大石桥、包头、大同等污水处理厂多次超标,不只被处罚过一次。有的也召开过专家论证会,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蒋进元指出,项目设计、工艺、进水、运营资金等都是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的因素。 /p p   据了解,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在项目设计时就存在问题。此次在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有42家属于此类情况。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进水来源不明对达标排放的影响很大。蒋进元介绍说,不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前期按照处理市政污水进行设计,建成后承接大量工业废水,这不是个别现象。 /p p   比如,有的污水处理厂上游来水超出其接纳标准,或其治污设施故障频繁,导致运行不稳定,造成超标。此次挂牌督办的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36家污水处理厂超标就是此类原因造成的。 /p p   同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研究员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对上游单位污水排放情况掌握不全面,仅靠平均数据来分析,很难反映出水量和水质的波动情况,不能有效应对冲击负荷。因此,逐步理清污水处理厂进水来源是保障其稳定达标运行的当务之急。 /p p   这一情况有望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后得到改善。据相关专家透露,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之后,上游企业的出水将被管住,进水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边界也将更加明确。 /p p   而资金问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直以来面临的难题。有的地方政府因污水处理费收取不足等原因,把拖欠污水处理费当做“家常便饭”。加之,我国目前的污水处理费用较低,有的不能覆盖成本。 /p p   虽然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明确,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可以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但还有一段路要走。 /p p   记者从北控水务方面获得的消息显示,大石桥污水处理厂的超标由进水持续恶化等多种因素叠加而成。首先是进水持续恶化。2011年12月~2015年6月期间,出水稳定达标。2015年年中,当地将大石桥市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并入市政主管网,大量工业废水进入,持续对生化系统造成严重冲击。其次,北控水务出具的挂牌督办专题通报中指出,自2015年~2018年上半年度,当地主管部门累计欠费4497万元。 /p p   此外,天气因素也是超标原因之一。去年4月,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召开过持续超标专家论证会,当时的结论中就包含明渠进水冬季水温低导致出水超标等因素。 /p p   此次公布的是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有一个特点,连续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大多在北方。王海燕表示,存在北方的污水处理厂工艺与所处区域以及进水水质水量匹配性不足的现象,氨氮超标突出,同时污水处理厂的专业化运行维护程度影响也很大。 /p p   板子应该打在谁身上?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承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也应做好属地管理工作 /p p   有行业专家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担了整个地区的污水处理任务,属于半公益性项目,由于前端进水、运营资金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出水超标,确实有种“有苦说不出”的感觉。 /p p   记者也了解到,属地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与否存在一定关系。蒋进元认为,地方政府除了加强监管外,还应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 企业除了尽到主体责任外,还要强化社会责任,双方相向而行,才更有利于问题的切实解决。 /p p   其中,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承担地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后,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p p   记者也发现,在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的案例中,主观超标现象也存在。比如,我国目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允许因水量过大等原因产生溢流,这就使有的污水处理厂“钻空子”,故意低负荷运转,造成人为溢流。 /p p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意超标,目前的处罚力度正在加大。王海燕表示,新一版《水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对超标排放和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都有规定,处罚金额也有提高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也规定了同样处罚。同时,采取了按日连续处罚等。 /p p   据记者分析,我国目前污水处理费约为每吨0.7元。一座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每个月的污水处理费约为21万元。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不少污水处理厂之前已经受过处罚,并且计算看来,相应的处罚力度并不弱。 /p p   2017年6月,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的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因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被按日连续处罚60.27万元 今年1月31日~2月8日,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000吨的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也曾被按日计罚90万元 而内蒙古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累计被处罚金数额分别为570万元和518.4万元。 /p
  • 排污开启“一证式”管理,国家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为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完成《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方案》对标“全面”,聚焦问题,从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等方面,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主要内容。到 2025 年,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实现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量管控和制度衔接、数据共享共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和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监管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 2027 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主要内容有: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化标准限值要求,增加基准排气/排水量及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完善超标判定方法。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效果评估,增加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结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快调整修订名录。发布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总则、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适时修订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制订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二)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 年前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启动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和产品清洁运输要求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优化排污许可证格式及管理内容,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有序推动排污许可服务保障环境管理要素重点工作。修订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达标区和非达标区排污单位分类施策,逐步实现基于区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排污单位排放现状水平的许可排放量管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流程,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三)强化排污许可证核查。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自行监测等各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完善“国家复核、省级抽查、地市自查”三级质量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常态化审核,实现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覆盖。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核查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工作成效考核,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对接污染防治攻坚战需求,细化分解各环境要素管理任务,推动将相关环境要素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全面完成特殊时段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做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建立排污许可数据共享机制,将排污许可数据作为污染源排放清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依据。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入河(海)排污口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的衔接。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五)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推动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类别相协调。统筹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统一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技术方法,做好与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的有机衔接。修改完善环评申请材料要求,衔接排污许可中废水、废气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噪声防治、特殊监管要求等。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应全面承接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未纳入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及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应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涉及民生工程的固定污染源及建设周期较短、环境影响较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固定污染源,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接续办理。加强涉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对于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六)推进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涉及产业结构升级的淘汰、取缔、关闭企业应依法及时注销排污许可证,减排工程措施及污染物削减量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记载,探索基于不同行业排放绩效水平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路径。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管理载体,排污单位应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基础上,可对通过关停、技术进步、深度治理等削减的排放量进行市场交易,排污权交易的量、来源和去向均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到 2025 年,排污许可证注销变更情况作为总量减排审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用于总量减排审核管理。(七)优化自行监测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联动。建立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要求,督促持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编码管理,统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执法监管系统编码。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八)加快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启动重点行业和地区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试点,形成统计调查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统一信息报表,逐步统一规范固定污染源填报内容、污染控制因子、核算范围和方法、管理要求等。2024 年开展全国火电、钢铁等行业全面衔接试点,制作试点行业企业统一信息报表并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填报,相关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实现一次填报同时满足两项需求。到 2025 年,基本实现重点行业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送全部污染物排放量,并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减少填报遗漏和核算误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应用于排放源统计,确保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覆盖范围和质量能够满足统计工作要求,实现一个企业、一个口径、一套数据。(九)强化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统一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量化管控的污染物种类及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对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污染物排放口分别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推进基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按照国家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金税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到 2027 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成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十)探索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衔接,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两证合一”先行先试,逐步推动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全面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管理。鼓励地方试点,研究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路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建立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衔接机制,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管控,探索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辐射环境影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实施路径。探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三者衔接的审核及审批制度。优化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管理,推动环境信息数据回流与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服务企业“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十一)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实行自主申领、按证排污、自主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实施专人负责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建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情况的自我核查、自我监督、自我报告的工作机制。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排污许可平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形成激励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十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是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的主要对象。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监测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排污许可审批和环境执法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合规性核查结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部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将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获取排放数据作为非现场监管的重要依据,为现场监管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生态环境部督查帮扶范畴,强化震慑作用。(十三)提升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二维码标识,推动排污许可证副本电子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有序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排污许可数据全面支撑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监督。(十四)强化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有效的意见交流渠道,正确引导和规范公众理性、有序参与排污许可监督过程。建立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将排污单位严重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力度,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自行监测信息、执法监管信息、执法处罚信息统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推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监督,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十五)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互通、智能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提升许可平台的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制定许可平台建设、共享接口技术规定,建立许可平台运维管理规范化制度。编制排污许可智能校核规则,研发智能校核模块,持续提升排污许可数据质量。推进开展固定污染源管理协同应用试点,进一步发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生态环境领域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回流与数据整合,推进固定污染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协同管理,探索固定污染源“一站式”管理模式。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支撑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十六)加强组织保障。生态环境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改革任务。各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鼓励开展许可排放量与环境质量衔接等领域排污许可前瞻性研究,启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学科建设,提高排污许可科技支撑水平。继续完善包保帮扶机制,适时通报全国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实施情况。(十七)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增强排污许可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开展排污许可技能大赛。抓好新调整人员培训、常态化业务考核等,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出台规范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指导文件,积极培育和规范咨询服务市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自行监测管理、环境执法监管等技术机构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排污许可技术支撑团队。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对编制技术能力低、信用程度差的第三方,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建设涵盖国家、省级、市级三级专家信息的专家库,遴选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专家库。(十八)加强宣传指导。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生态环境部“一网双微”、中国环境报、排污许可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公众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及时解读排污许可政策。组织“送法入企”活动,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VOCs排污费征收 试点行业为啥是石化和印刷包装业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制订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而制订的,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使用本办法。两大行业作为首批试点行业,行业内专家一致认为,“监测方法和收费标准难以明确是最大问题。”  资料显示,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经国外医学研究证实,生活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环境中的妊妇,造成胎儿畸形的几率远远高于常人,并且有可能对孩子今后的智力发育造成影响。同时,室内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造成儿童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儿童后天疾患的重要原因。因此,此次《办法》出台,最终目的是为了使VOCs污染可控并得到缓解。  为何是石化和包装印刷业  “《办法》制订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大气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控制,目前监控、治理、控制措施手段都不足,所以利用经济杠杆的方式进行监督控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教授叶代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家制订此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排放VOCs,从而进一步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目前我国VOCs的排放量已经远远大于SO2和NOX等污染物的排放量,高达3000多万吨,但由于人们对VOCs的排放特征和来源认识不充分,VOCs相对SOX和NOX的治理起步比较晚,制定此办法后将促进重点企业治理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减少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石化行业分析师朱春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法》的规定更加细化、更加程序化,规定了哪些类目需要缴费。另外,自10月1日起施行,也给了相关企业一定时间的缓冲期。”  对于为什么选择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作为试点的原因,侯宇轩认为,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是在VOCs排放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行业,其中石油化工类企业是VOCs的主要排放者。在这两个行业开展试点将有助于认识VOCs的排放特征和气体的挥发扩散规律,同时有助于检验和改进对VOCs的检测和核算方法,会为随后开展VOCs排污收费工作提供经验。  叶代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在过去几年对排放行业进行筛选的过程中发现,石油化工行业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源头,投诉较大,群众反应强烈,选择石油化工行业是从源头来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而选择包装印刷行业则是因为我国的消费习惯导致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较大。包装印刷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特别的行业,我国消费者对产品包装要求非常高,所以行业技术、设备都会选择国际上比较高端的设备,因此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量较高。”叶代启透露。  《办法》施行对相关企业有双面影响  据了解,根据《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时空分布特征与控制策略研究》统计,2010年国内工业源VOCs排放量约1300万吨,其中石化、印刷分别为210万吨、90万吨。假定全部VOCs均按8元/kg收费,那么每年征收额将达到1040亿元,其中石化、印刷行业合计占240亿元。  但是,据行业专家分析,目前VOCs行业的市场空间和产值现状相差较大。  根据《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3年发展综述》,保守估算国内VOCs监测设备市场近200亿元,治理市场需求在300亿元/年。而2013年VOCs治理行业的产值仅有32亿~38亿元。“大多数工业企业并未开展VOCs监测。”业内专家表示。  那么《办法》的实施,将会给试点行业的相关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叶代启告诉记者,“《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双面的。”  一方面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增大经营压力。朱春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企业来讲,生产和流通会承担一部分费用,以当前石化行业依然处于产能过剩的情况来看,运营状况不太好,资金紧缺的状况下,增加费用相对较高,企业压力较大。”  另一方面,叶代启告诉记者,《办法》的实施对于相关企业来讲也有正面作用的。“通过收费制度,规范行业,促进企业升级换代设备。还没有进行排污检测措施的企业,向做得比较好的企业看齐。淘汰落后,扭转大众对于行业不好形象的看法。”  排污量检测方法和收费标准难以明确  “开展排污收费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排污量的监测方法和收费标准难以明确。”侯宇轩表示,“一方面,由于VOCs的排放量大,种类复杂,因此相对于对SOX、NOX和粉尘等成熟的监测来说,VOCs的监测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 另一方面,国家没有制订统一的VOCs排放标准,这为排污收费标准的制订增加了难度。”  “每个企业的生产设备不同,排污量就会不同,这就很难根据排放量进行收费。同时,排污量的计算目前并没有制订一个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也很难统一。”叶代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外一些地区采取第三方机构核算排放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  对此,侯宇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解释,“由于VOCs的种类复杂而且不同行业的排放特征不相同,制订统一标准对于部分行业来说有失公允,因此目前国家只对14个行业出台了VOCs排放标准,其中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农药和印刷包装等。由于不同行业VOCs排放的环境、物质、特征以及治理技术都不尽相同,因此应结合具体行业排污特点制定适宜的收费标准。”  业内人士还指出,行业自身及执法部门也会随着《办法》实施随之出现一些问题。  “被选择为试点行业就意味着面临更大压力,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例,虽然排放量较大,但是此前在排污治理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试点行业可能会出现抱怨,配合《办法》的实施稍显不积极。”叶代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同时,叶代启表示,基层环保执法部门对专业知识、排放量测算、监控能力等都还没有做好特别充分的准备,执法能力较为薄弱。
  • 北京VOCs排污收费靠产污系数法核算 遭印刷业严重质疑
    p   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23001-1-1-1.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挥发性有机物 /strong /span /a 排污费征收细则》,对VOCs征收范围和计费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细则,VOCs排放量的申报与核定,主要采用产污系数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亦可采用检测法、物料恒算法进行申报与核定。 /p p   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费减半。排污单位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文件(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发改环保部门的评估文件)、排放监测数据(包括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作为环保部门核定依据。如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或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监测数据仅适用于当月的排污费核算。 /p p   近日,北京印刷协会代表广大的印刷企业对这些条款提出了质疑,认为文件中的一些计量方法欠缺合理和科学性,印刷行业只是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读,让印刷企业即便要缴费也缴的心甘情愿,明明白白。 /p p    strong 以下为具体意见内容: /strong /p p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北京地区一些印刷企业将在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以下简称《收费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到了北京印刷协会,协会请专业人士对部分企业按2014年数据进行了“排污费”模拟核算,并于2016年1月中旬举办了部分大型印刷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 /p p   参会人员首先表示对北京市排污收费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污染防治,保护首都环境的有效措施。但对《收费细则》的部分印刷项目有较强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 /p p   一、把书、报刊平张胶印的油墨产污系数定为70%是不科学的 /p p   《收费细则》中的附件一主要行业VOCs产污系数表中,把书、报刊平张胶印的油墨产污系数定为了70%.平张印刷生产过程中油墨主要依靠纸张渗透和表面氧化结膜干燥,挥发物很少。以油墨作为核算平张印刷生产VOCs排放量的基数可以,但产污系数定为70%,显然不符合实际。据各企业提供的多种平张印刷油墨的检测数据及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调研时油墨检测的数据(2012年),平版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均在3%以下。国家三部委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附3指出:“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 /p p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 /p p   胶黏剂:30% 涂布液:40% 润版液:20% 洗车水:17%.” /p p   北京印刷协会调取了不同印刷企业近期的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按以上系数核算,以油墨作为核算平张印刷生产VOCs排放量的基数,产污系数均不超过30%.更何况北京印刷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工作,使用了大批低排放的原辅材料,系数应有大幅度减低。 /p p   《收费细则》把平张胶印油墨的排污系数定为70%,依据不充分,北京市环保局在《收费细则》中,对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家具制造使用的各种化学原料的排污系数,规定大大低于印刷油墨的系数,其中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产污系数也只有0.17%、油墨制造也只有6%,使用油墨的书、报刊印刷反而定为70%,显然是错误。 /p p   2015版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4.2.1表1明确胶印油墨(单张/冷固)VOCs含量限值3%.《征收细则》的70%含量与其差距达到23倍之多,不可想象企业要交多少冤枉钱。 /p p   二、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征收的数额巨大,也验证了系数的误差 /p p   北京印刷协会根据《征收细则》部分企业利用产污系数法与物料平衡法进行了VOCs排放量核定及计算VOCs排污费测算结果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ef8a3833-d0f3-469d-acab-49da3ab64bb1.jpg" title=" 13-36-33-42-1.png" / /p p   根据上表可知,对北京规模以上印刷企业征收的年度排污费,动辄高达几百万,对微利的书、报刊印刷来讲无法消化。利用产污系数法及物料平衡法计算出的VOCs排放量差距较大,导致企业VOCs排污费差值巨大,确实证明细则中产污系数表中的平张胶印的系数设置存在严重偏差。 /p p   三、征收方式与“环境污染从源头治理”的原则相悖 /p p   书报刊印刷企业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VOCs排放量”,会鼓励印刷企业使用除油墨外的其他价格便宜VOC含量高的原辅材料,与市环保部门推行“环境污染从源头治理”的原则相悖。使用VOCs含量低的材料与VOCs含量高的材料均按同一系数缴费,存在明显不合理。 /p p   四、给北京印刷业努力推行的清洁生产工作造成损失 /p p   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发布于2009年,2013修订版发布。近几年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环保局联合评估的清洁生产审核合格印刷企业(强制性或自愿性)已经有30多家,此次VOCs排放收费的优惠条件解释中,将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审核评估的企业全部排除在外,是不妥当的,全面否定了开展审核的成果,剥夺了申请优惠缴费的权利,打击了企业开展审核的积极性。建议视企业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对待方式。 /p p   五、部分文件行文错误 /p p   在企业反应的意见中,提出了北京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以及《征收细则》行文中出现的错误,如:2003号文件中第三条提到的“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但在本通知中未见前3项为何内容 在收费范围表中,把行业分类中的“书、报刊印刷”划入“包装印刷”行业,归属错误,在《征收细则》中出现同样错误。 /p p   北京印刷业的法规政策历来是全国印刷业的参照物,关于排污征收的标准中每公斤的40元、20元、10元,是地方法规,各地可以另外制定标准。但对平张胶印的产污系数定为70%,将会在全国印刷业中引起连锁反应。针对征收通知,2015年10月13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北京印刷协会的领导曾经拜会贵局,商讨环保治理和排污收费事项,希望贵局领导加以重视。然而《征收细则》中出现的错误令印刷界为之震惊。事关重大,请北京市环保局领导认真对待,圆满解决。 /p p   收费在即,请予以关注并答复。 /p p   主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抄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印刷协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月28日 /p
  • 我国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弊病及国际经验启示
    p   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实施由来已久,但至今未成为针对污染点源的核心管理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制度本身的不清晰、不衔接和不到位。时至今日,在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启动之时,反思这项制度运行的问题,剖析国际先进经验的可取之处,对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p p    strong 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弊病 /strong /p p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地方试点排污许可制度至今,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向总计20余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是,这项制度定位不明晰、制度不衔接、监管不到位,存在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难以有效管控排污单位的环境行为。 /p p   一是未成为点源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管理的核心制度。一方面,排污许可制度并未获得充足的法律支撑。虽然上位法律对排污许可证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程序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多数地方无法对违反证照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另一方面,排污许可缺乏制度衔接。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点源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缺乏协调关联,排污许可制度未能起到企业环境管理核心政策的作用。由于缺乏许可证的统领,各项制度只是在污染防治的某一个阶段发挥作用,其主要功能表现出很大局限性,难以有效实施。 /p p   二是排污许可制度未能有效覆盖大部分污染源。各地在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没有统一规定发证范围、发证程序、证照样式与许可内容等关键要素,因此或多或少存在对部分污染源的管理缺失。在已经进行污染物申报登记的企业中,只有30%左右获颁排污许可证 发证范围和种类不全面 排污许可证未能与环境功能区划挂钩,对改善环境质量作用很有限。“重证轻管”现象普遍,证照内容比较空泛,各地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较为简单,仅有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数据,未对企业治理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做出详细要求,也未将处罚结果记录在案,难以作为执法依据,无法起到守法和执法“百科全书”的作用。 /p p   三是许可证的管理手段并未跟进,源头准入容易,但证照管理缺失。多数地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形式简单,仅起到排污资格证的作用,未对企业遵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更缺少“一厂一策”的个性化措施。另外,许可停留在发证阶段即结束,制度的实质性作用并未发挥出来,没有体现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证后监管薄弱。基层环保力量不足,发证后难以实现全面监管,难以杜绝非重点企业的违法行为。 /p p   四是发放后的排污许可证用途不明。排污许可证用途不够明确,由于目前没有以国家文件形式出台详细的处罚条款,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均无法依据法律执行无证排污的处罚,更无法要求企业执行按证排污。即使在部分地区,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理念相对先进,也仅是把排污许可证用于银行借贷、金融准入等部门的管理需求,没有形成环保部门实质性的管理模式。 /p p    strong 国际排污许可制度带来的启示 /strong /p p   美国、瑞典、挪威、德国、日本等不少国家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并卓有成效,但各国实施许可证的目的与出发点各有不同,实施手段各有区别,对中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而言,有可借鉴的内容,但也不能一味模仿。 /p p   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有: /p p   全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发达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实施的是全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以美国NPDES排污许可证为例,只要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均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这一许可是贯通项目建设、试生产、运营、监管、后期评估全过程的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则是申请许可过程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因而,对于排污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而言,实行的是一证式管理,不存在多重许可的问题。 /p p   排污许可证与环境质量相衔接。在国外,为了将污染源的排放行为与环境质量挂钩,一般通过建立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确定允许污染源排放的浓度与总量限值,典型代表就是美国的TMDL计划。随着污染形势的复杂化,发达国家的排污许可从最初的仅面向固定点源开展,到逐步将其他形式的污染源加入许可范畴,如暴雨许可证、船舶临时污水排放许可证等。我国虽然在短期内难以在全国层面铺开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管理,但可以在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流域)或具体控制单元中,根据需要改善的指标需求,建立排污许可量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以环境质量约束排污许可量。 /p p   精细化的证后监管模式。不论美国还是欧盟各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都建立在完备的法律框架基础下,以完善的管理框架与精细化的制度体系设计作为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美国通过《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欧盟各国通过“欧盟工业排放指令”(IED)的框架,搭建了一套完整的排污许可体系,包括完善的听证、罚款、法律监督程序。美国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特征和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采用不同的许可证类型以及相应监管模式 欧盟颁发排污许可证时也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监测体系和标准规范,为环境综合决策提供支持。 /p p   凸显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各国实施排污许可证多年,企业自主承担治污主体责任的思路已深入人心,而政府主要是对企业排放行为开展监管。在我国,管理部门对企业“全管全控”的思路尚未完全扭转,在部分地区,企业的排放责任被加诸于地方环保部门。这一方面导致企业众多、地方环保部门难以管住 另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承担了企业不依法排污带来的社会责难。强调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自主申报、自主承诺、自主监测,就是为了把相关责任还给企业,地方环保部门要承担的是监管与处罚职责。 /p p   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国际经验,应结合我国国情,在消化基础上予以适当吸收: /p p   综合许可与分项许可。欧盟实施综合许可证,而美国实施水、气分项许可,这与政策实施背景相关。美国《清洁水法》出台较早,水质管理局也较为强势,首先推出了NPDES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实施。虽然综合性的排污许可一直是美国管理人员认为理想的管理模式,但由于历史原因与技术障碍,后来制定的《清洁气法》以及大气排污许可证已经难以并入管理。从美国与欧盟经验来看,综合许可与分项许可只是排污许可证的表征形式,其内涵表现则没有区别。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综合性的排污许可制度更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 /p p   按设施发证与按企业发证。国外按设施颁发排污许可证主要是基于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排污特征分设施管理。鉴于国内环境管理水平不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以“一企一证”为基本要求,先关注末端排放 在有条件的区域或者行业,可以对设施或生产线提出更高管理要求。 /p p   与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挂钩。与环境质量衔接是排污许可制度设计的未来方向。由于我国现在的管理体系尚不够完善,现阶段将许可证与质量完全衔接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要实现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关系的关联,在近期的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现阶段应首先抓好许可证的核发与证后监管。 /p p    strong 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议 /strong /p p   要推进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笔者建议如下: /p p   将对事前审查手段的严格要求逐步转移到对事中管理手段许可证之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预测。“三同时”验收则是对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要求企业完成的污染治理任务进行验收的过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是在项目建成之前即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三同时”程序的审查则是在项目建成之初完成。这两步审查工作,从某种角度说,并不能保证项目在实际运行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与审查结果完全一致,而项目在运行中实际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才是监管重点。这类监管应该贯穿于项目运行整体过程,并不是某一个环节。 /p p   因此,建议将事前审查的严格程度向后转移。一方面,在事前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更为贴近实际建成后的项目运行情况,只需要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即可发证 另一方面,证后监管应与事前企业自承诺的、在排污许可证中为企业制定的排放要求严格一致,当企业未按照证照要求排污时则启动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应包括行政处罚和必要时的刑事处罚,具体处罚方式应逐步通过法律法规等予以固化。 /p p   对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宽进严出” 政策。所谓“宽进严出”,是指企业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开展排污行为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申领许可证时自证其的确已达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即不在发证环节对企业设定额外的门槛。排污许可证是一种“身份证”还是“持枪证”,业内一直为此争论不休,两种声音皆有一定道理。但“持枪证”理论提出必须要求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持证,类似警察持枪,相关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势必将不少企业直接挡在许可证门槛之外。而在很多地方环境管理不甚严格、水平不甚高超的当下,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会始终游离在有效监管之外。 /p p   因此,笔者认为身份证的管理模式相对比较合理。在企业诞生之初即承认其排污可能性,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提出适当的管理要求,这时并不要求企业直接具有合法排污的属性,而只需要企业承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排污。这种方式只能代表企业所签署承诺书的内容是合法的,而不代表在签署承诺书、领取许可证之后企业的排污行为一直合法。这一方面可以把环保部门从难以对企业开展合法性认定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另一方面,执法和处罚行为的加强,也使企业感受到许可证背后所代表法律的震慑作用,从而使这一制度能够成为有成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p p   对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和载明事项需要予以区分,并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根据《行政许可法》,“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针对排污的行政许可,在内涵上是赋予污染源允许其排污的特定权利,从而将环境容量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给污染源。因此所有许可内容都必须围绕“排污的权利”这种属性进行规定。另外一层含义是,与排污不相关内容,应不在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中予以规定。但与企业环境行为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监测要求、执行报告、环境应急等,并不属于许可内容,却属于许可之外必须有的相关要求,应在载明事项中予以明确。 /p p   许可证管理可首先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之后再在全国铺开。在试点的选择上,可以挑选条件相对成熟、对制度改革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以及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开展。在试点地区开展许可证制度管理应主要考虑与其他管理制度的衔接,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放标准要求、区域/流域环境容量分配、排污权初始核定等。在试点过程中,对拟定的制度改革可采取不断改进的模式。在试点行业开展许可制度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行业环境行为的管控。因此,应主要明确企业与环境管理相联系的各技术节点,如主要排污点的管控、环境监测要求、环保部门的监管模式探索、信息公开等。上述两类试点可以分别从企业与外部的关联性,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特征两个层面对许可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这对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不无裨益。即使在许可制度全国推广之后,仍然可以保留一两处试点地区和行业,继续探索制度的完善之道。 /p
  • 排污权质押?禾信仪器获千万贷款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1日,广东环境· 资源金融服务中心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启动,广东省首批排污权质押融资项目贷款发放仪式同日举行, strong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strong strong 与某不锈钢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工商银行广州黄埔支行签署了排污权质押贷款合同,以排污权共取得4000万元贷款发放。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排污权质押融资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广东环境· 资源金融服务中心由广州开发区、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交所”)以及金融机构联合构建。 strong 排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企业在有偿取得排污权后,将其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strong ;金融机构按其相关规定,为企业办理贷款审核和发放。企业利用排污权质押融资让企业自身的环境权益转变为可流动资产,用于污染物排放技术改造、生态环保相关业务开展和生产经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当天,环交所分别与建设银行广州分行、工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各100亿元的战略授信合作协议,为合法排污、节能环保等企业提供共计200亿元的排污权质押融资支持。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某不锈钢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工商银行广州黄埔支行签署了排污权质押贷款合同,两家企业共取得4000万元贷款发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粘慧青表示,疫情期间,每一家企业都希望能够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利用排污权质押融资对于企业而言,不仅从中获得了资金,还督促企业必须合法合规进行排放,对企业起到了监督和倒逼作用。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表示,此次该区排污权质押融资试点的探索与建立,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在努力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基本制度体系的同时,积极开拓绿色信贷模式,不断促进产业与资本融合,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集质谱仪器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禾信仪器向环境监测、气象、工业生产、生物医药等多领域提供产品及技术服务,包括在线单颗粒监测系统、在线VOCs及恶臭气体监测系统、在线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环境污染源在线溯源系统等质谱仪器产品。禾信仪器将继续秉承“锲而不舍”的精神,加大科研投入、人才培养,以最尖端的技术,最可靠的产品,引领中国科学仪器产业革新,为我国高端质谱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p
  • 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2万家 公布72家违法企业
    环境保护部12日通报了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发现的72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据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2013年5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截至8月31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2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83件,挂牌督办925件。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环境保护部派出督查组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督查,重点抽查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个地市,发现72家企业存在91个环境违法行为,114家企业存在环境管理问题。   其中,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广州市新华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超标排放,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等18家企业违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桐梓县化肥厂等2家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   截止到9月30日,从地方环保部门反馈的情况看,对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污水处理厂已经处理处罚到位并完成整改,克东县清泉村淀粉厂等3家企业已关停。   环境保护部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要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报请政府责令关闭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督促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 加强排污口监管,这个“智慧仪器”帮了大忙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又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入河入海排污口是重要环保节点水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水利、工商等多个部门,在治理水污染时,各个部门往往难以协调一致。加之排污管道多处于地下,隐蔽性较强,部分地区管网现状不清,导致排污口排放责任很难上溯。近5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私设暗管、借道排污案例高达100余例,涉及工业企业、小区、养殖场等,部分排污单位甚至通过更改偷排渠道等方式躲避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过去,污染源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分割现象。”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排污总量是针对水功能区而言的,并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入河排污口,没有与排污单位相对应。同时,部分工作推进得还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建立起“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断面水质”之间的关系。以入河入海排污口为抓手进行水污染治理,打通了水、岸两边,有利于实现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的统一监管。程绪水说,通过建立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和受纳水体之间的关系,可依据水质目标对岸上污染源进行精准治理。这种水污染治理方式助推了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2022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科技在排污口监管中发挥作用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一个大房间里,陈列着各式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手持激光雷达、探地雷达等高科技设备,这些都是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中的“功臣”。《通知》要求,各省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在全面“查、测、溯、治、管”的过程中,科技发挥了巨大作用,助推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比如厦门各区均建立了入海排污口“监测管家”,引入无人船、管道机器人、内窥摄像检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形成问题清单。累计完成排查面积416.64平方公里、排查管网长度约22183公里、发现问题41.75万个,绘制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张图”,实现了污染物全方位溯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明登历说,北京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构建了“源—口—环境”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研发水生态“智慧化监测”方法和装备并开展试点,为长期定点位水生态和生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基于全光谱的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研发水质自动监测“云质控”技术,以及基于全光谱的指纹图谱溯源等技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范兰池说,海河北海局在监管中,将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现场调查取得的省界缓冲区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成果,及时共享给各省,通过问题反馈及督导机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因地制宜实施创新性治理措施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创新性措施。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布的资料,厦门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亲自挂钩包案重点排污口整治,市政府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一体推进,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见成效。2020年以来,厦门共生成并实施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322个,共投入92.59亿元,其中在溯源排查上投入5.36亿元,在修复、改造、新建管网上投入80.6亿元,保障了从末端截污到源头治污的全过程优化提升。目前,厦门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河北省唐山市按照“全程关注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对交办的2250个排污口逐一梳理,明确了1802个需要纳入后续监测整治范围的排污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551个排污口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全覆盖、全要素监测,明确污水排放状况和整治工作重点。先后组织专家300余人次,奔赴田间地头、企业工厂,全流程了解排污口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入海排污口,采取差异化整治措施。如对工业企业类排污口,采取深度处理、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措施督导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类排污口,采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修复老旧破损管网等方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说,山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方面采取创新措施,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在90%左右。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方面,山东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省市联合行动,累计巡河15000多公里,排查出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问题2469个,目前已完成90%的问题整改。据统计,2022年,山东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超过90%,其中黄河流域完成率达95%;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99.8%,提前超额完成80%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赵辉说,山东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怎么让企业环保投入成为价值投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当前,我国正构建以新三板(全国性股权转让系统)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相对于主板市场IPO,新三板具有挂牌门槛低、审批速度快、融资能力强等特点,非常适合成长型、创新型环保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加之区域性股权转让系统以及众筹、P2P等多层次融资平台的构建,为众多包括环保科技服务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开启了股权融资的方便之门。在这样的背景下,让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成为价值投资,也就是让企业已经沉淀的环保投资变成新的经济优势和增长点,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治污市场化投融资改革的基本选择。    企业环保投入需要抓好哪些环节?    一家以冶炼铅锌为主的民营企业,年产值约24亿元。因为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此企业近年来在环境政策和各级环保部门的推动下共投入约3亿元,先后实施了脱硫、除尘、废水处置以及相关的尾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等措施,除此之外,每年还要承担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费用2700万元左右。环境保护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在当前有色金属市场疲软的状况下,上述环保设施和运维管理投入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这一企业如何走出困境?笔者经过调研认为,应重构商业运营模式,剥离环保业务,成立专业化环保公司,并通过股份制改造推动其向新三板上市。打通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再次融资渠道,让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成为价值投资,充分释放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价值潜能,在更高的平台上促进冶炼企业和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为落实这一思路,笔者认为,关键要抓好以下环节的改革:    一是组建专业化环保公司。以冶炼企业环保治污设备厂房及环保运营服务收入为基础,将企业的环保业务剥离出来,单独组建独立核算的专业化环保公司,以合约的方式为冶炼企业提供减排治污在线监测环保服务,即冶炼企业购买第三方环保服务。    二是全面改革企业的商业运营模式。在冶炼企业和环保公司之上成立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控股管理冶炼企业和环保公司,让冶炼企业环保成本成为环保公司的收益,在投资有限公司内实现价值的内循环,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是推进环保公司上市融资。以在新三板上市为近期目标,引进战略伙伴加快环保公司股份制改造步伐,向同行业的冶炼企业不断拓展污染治理市场,已经具备足额固定资产和每年不少于2700万元环保运营服务稳定收益的环保股份公司存续到期后,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和未来收益证券化实现在新三板快速上市的目标。    四是围绕转板IPO实现更大发展。环保公司上市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后,一方面,可以支持冶炼企业发展扩大污染治理业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并购、入股、再贷款等杠杆工具,加速开辟同行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向转板创业板、科技板甚至主板市场IPO迈进,实现更大发展。    企业环保投入怎么进行价值投资?    这一改革思路和模式是可行且值得推广的。经过深入分析和调研,笔者认为企业环保投入可实现以下价值投资。    一是让企业已经沉淀的环保投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是企业成本有机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有些投入要达到总投资的5%~10%左右,而且还要承担与企业主业不相关的维护环保设施运行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这就是业内所谓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真实再现。通过对企业环保板块的剥离、重组和股改、上市,可以依靠股权投资有效打通企业环保投入的出口,并转换成为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在上市中获得成倍溢价的更大收益(在资本市场财富增值的乘数效应下,这样的收益对于投资人来说往往比排污企业主业收入更多)。这样的价值发现可以说是企业环保投资始料不及的意外惊喜和收获,企业的环保投入成为企业自身难以期冀的巨大外部性收益,不仅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环保治污投资者的信心,对于政府环境管理来说是顺利实现污染治理环境目标的坚实基础,同时也是实现经济转型增效发展的又一个新的选择。    二是为排污企业的环保投入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在当下环境污染治理尚未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自觉选择的现实背景下,企业往往把污染治理投入作为外部性负担,甚至得到了许多非环保机构政府部门决策者的认同,导致环保责任的移位、缺失以及环境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排污企业利用现有的环保资产剥离上市后,受到极大的溢价收益刺激推动,必然成为企业污染治理投资者巨大的内生动力。因为每增加一分环保投入,就会在资本市场获得成倍的收益,环保投入就成为排污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将不再是政府执法倒逼的不得已所为,而成为企业的自觉选择,由过去的要我治污真正转变成为我要治污。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本溢价收益,有眼光的企业投资人都愿意积极投资环保污染治理,在履行好自身环保社会责任的同时,从环保资本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努力实现环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是让环保企业成为持续推动市场化治污的中坚力量。排污企业剥离环保业务成立专业化环保公司后,为了实现更大的发展,急剧扩张向同行业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是必然的选择。因为拥有上市融资以及银行増信等雄厚资本实力作后盾,环保公司完全拥有广阔的回旋空间,综合选用并购、收购、入股以及BOT等投融资商业模式扩张市场,利用资本和技术优势向同行业提供污染治理服务。从更高层次上讲,环保公司上市后,还可以凭借资本实力组建环保股权投资公司,复制推广自身剥离环保业务进行股改上市的模式,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也可以利用信贷工具对现有企业环保投资推行BT再贷款变现服务,从而占领现有的环保治污市场,对现有排污企业设施实行托管运营,获得持续的服务收益。与此同时,在当前国家广泛推行PPP投融资模式的政策环境下,环保公司还可以在政府投资的引导下,以自身雄厚的资本、技术实力和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为依托,作为第三方治污企业取得委托治理、特许经营的资格,积极参与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实现滚动发展,成为持续推动市场化治污的中坚力量,同时也为加快向IPO转板奠定坚实基础。    从传统排污企业中剥离环保业务组成上市环保公司,在处理好关联交易问题的前提下,还可以以环保上市公司充裕的资金带动排污企业加速扩张,同时开辟环保治污的新市场。尤其是让排污企业环保成本成为环保公司的收益,使企业内部的隐形投资进一步显性化,无疑会带来GDP统计的增量。为实现稳增长目标挖掘出新的潜力,这种经验和模式也是值得复制推广的,尤其对于云南省现有众多钢铁、火电、水泥、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近年来都在环境政策的倒逼下,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方式重构商业运营模式。转型拓展一批专业环保公司,在为同行业企业提供高水平的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同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让企业的环保投入成为价值投资,使企业已经沉淀的环保投资变成新的经济资源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财富增值和更大的发展。可以说,这一种新的企业改革思路,是当前股权交易制度改革下环保产业发展的最佳选择,也是构建新的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实现排污企业向主动排污转变的重要探索。www.boqu17.com
  • 环保部公布排污黑名单 部分国企成环保钉子户
    近日,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得的一份名单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   上述名单还显示出两个不为外界注意的新动向:中西部正成为污染大户集中的地区 污水处理厂也上了黑名单,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47%的污水处理厂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   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报记者,这是环保部首次披露国控企业环境违法名单。“这次公布的都是老虎,以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局限,公布的大部分为小企业,都是老鼠。”   这份监测报告或许有助纠正人们头脑中某些偏见。此前,重点污染源被认为主要存在于民营的中小企业。正在大规模兴建的污水处理厂本身的角色也受到了质疑。   对于上述违规企业如何处理,环保部官员拒绝发表意见。   国企排污“疯狂”   这份《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下称“国控企业”)分为废水、废气两大类。   名单透露,2009年,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全年部分测次超标和全部超标共计36%,约合1255家企业。在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中,41%企业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计1458家企业。   上述名单还详细开列131家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超标排污的企业,发电、煤炭等大型国有企业名列其中。   仅内蒙古自治区,就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华能集团留下“案底”。其中,中电投下属赤峰热电厂两个排污口二氧化硫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中电投和华能集团长期以来都是环境违法“钉子户”。   马军主持的“中国空气污染地图”项目披露,2006年和2008年,中电投山西侯马发电公司和中电投黄冈大别山电厂就因环境违法被记录在案。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因二氧化硫超标被“逮”。这已经是该企业第二次环境违法被通报,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中,华能伊敏就被列为环境违法挂牌督办企业。   华能集团案底颇丰,2005年到2009年,华能集团下属公司共有3页40条环境违法信息,涉及数十个分公司,“这都是公开资料上找到的,不排除还有没被公开的信息。”马军说。   贵州二氧化硫超标企业“来头颇大”,有中国国电集团凯里发电厂、贵阳卷烟厂等。位于甘肃的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也进入“黑名单”。2005年至今,国电集团共有45条环境违法记录,涉及数十个分公司。   央企之外,一些地方国企也被通报。   河北承德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2个监测口超标,唐山市渤海水泥总厂有2个监测口超标。   另一家COD(化学需氧量)超标企业——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网站首页称其“冀衡工业园是国家六部委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全国化工行业仅10家”。   位于山西的西山煤电(集团)也被“逮个正着”,该集团也宣称其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炼煤生产基地和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   山西焦煤集团辖下的五麟煤焦开发公司锅炉排放超标2.52-2.9倍。焦煤集团宣称其是2008年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子公司被通报,位于湖南的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因COD超标而榜上有名。   “国控企业就意味着是重点污染源,相应的企业规模也会很大,这次查到的情况相当严重”,马军说,“这些都是国家盯得很紧的企业。”   “现在超标的标准都只是浓度的标准,也就是说,对于大企业来说,排污总量本来就大,如果浓度也达不到标准的话,对环境损害更大”,马军担心。   中西部渐成排污主力   不仅国有企业状况不容乐观,中西部成为企业排污超标的主力也令人吃惊。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该省COD排放超标企业多达8家,且6家企业超标范围过20倍。广西武宣县金黔湾食品工业公司,COD超标倍数起点是15.47,最高竟至614.81倍。   马军介绍,国家规定,进入水体废水,COD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升。而五类地表水的COD含量约为40毫克每升,食品企业超标最高614倍,“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排放的水比地表最脏的五类水还要脏1500倍”。   其余广西也有多家企业COD超标巨大。如广西贵港市杰新香料厂最高超标82倍,广西象州红枫科技公司最高超标60倍,武宣县伟业淀粉公司最高超标50倍。   已申报“两型社会”试点的湖南、湖北也有多家企业上榜。   2009年,湖南省共有532家国控企业及22家污水处理厂,其中二氧化硫超标企业11家,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企业有7家。   该省二氧化硫超标企业主要来自水泥和造纸行业。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39-8.14”倍 COD排放超标企业主要来自制药、化纤、食品等行业。   其中,湖南省邵阳市化纤公司COD最高超标10倍 另一家制药企业,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排放超标33倍,湖南金健植物油公司合口油厂超标最高37.33倍。   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问题亦十分严重,共有6家企业,12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包括湖北蓝天盐化、湖北728盐化有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公司,湖北省嘉鱼县嘉能热电公司等被通报。   该省亦有十堰市十宝皮革公司等5家企业因化学需氧量超标被点名。   山西此次也没有逃脱黑名单,共有6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3家企业COD超标。   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   名单显示,污水处理厂此次排污超标也很严重。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31%部分测次超标,16%全部超标,总共约745家。   其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马军说,这些年,国家在污水处理厂上投资巨大,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污水处理厂纷纷把企业污水接入管道,这样企业的排放标准大大降低,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负责的话,就相当于“污染责任转移”。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是建了也不开工。   部分地区已开始督促整改违规企业。   “浙江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已经在整改”,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此次浙江省共有4家企业被通报,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绍兴这次有两家企业被点名,这两家企业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而且对绍兴县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省、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绍兴县境内所有印染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一家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浙江环保厅的官员说,“宁波北仑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小港污水处理厂也在改造。”   然而,虽然污染源已在紧密监测之下,漏洞仍然不少。   “环境监测管理有些问题,如,环境监测仪,包括在线监测仪的购买安装,绝大部分的费用来自企业自身,而日常运行管理也是企业自己,环境保护部门只是做一些检查。这样就难以避免企业去动些手脚。”一位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告诉记者。   他介绍,有些地区也在开始使用第三方来监测,“但也无法排除第三方和企业弄到一块去”,这位工程师说,“企业要想偷排有很多办法,比如暗管,另外一个排污口。”   马军说,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比如,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   中西部渐成排污主力   不仅国有企业状况不容乐观,中西部成为企业排污超标的主力也令人吃惊。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该省COD排放超标企业多达8家,且6家企业超标范围过20倍。广西武宣县金黔湾食品工业公司,COD超标倍数起点是15.47,最高竟至614.81倍。   马军介绍,国家规定,进入水体废水,COD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升。而五类地表水的COD含量约为40毫克每升,食品企业超标最高614倍,“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排放的水比地表最脏的五类水还要脏1500倍”。      其余广西也有多家企业COD超标巨大。如广西贵港市杰新香料厂最高超标82倍,广西象州红枫科技公司最高超标60倍,武宣县伟业淀粉公司最高超标50倍。   已申报“两型社会”试点的湖南、湖北也有多家企业上榜。   2009年,湖南省共有532家国控企业及22家污水处理厂,其中二氧化硫超标企业11家,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企业有7家。   该省二氧化硫超标企业主要来自水泥和造纸行业。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39-8.14”倍 COD排放超标企业主要来自制药、化纤、食品等行业。   其中,湖南省邵阳市化纤公司COD最高超标10倍 另一家制药企业,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排放超标33倍,湖南金健植物油公司合口油厂超标最高37.33倍。   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问题亦十分严重,共有6家企业,12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包括湖北蓝天盐化、湖北728盐化有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公司,湖北省嘉鱼县嘉能热电公司等被通报。   该省亦有十堰市十宝皮革公司等5家企业因化学需氧量超标被点名。   山西此次也没有逃脱黑名单,共有6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3家企业COD超标。   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   名单显示,污水处理厂此次排污超标也很严重。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31%部分测次超标,16%全部超标,总共约745家。   其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马军说,这些年,国家在污水处理厂上投资巨大,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污水处理厂纷纷把企业污水接入管道,这样企业的排放标准大大降低,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负责的话,就相当于“污染责任转移”。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是建了也不开工。   部分地区已开始督促整改违规企业。   “浙江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已经在整改”,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此次浙江省共有4家企业被通报,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绍兴这次有两家企业被点名,这两家企业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而且对绍兴县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省、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绍兴县境内所有印染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一家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浙江环保厅的官员说,“宁波北仑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小港污水处理厂也在改造。”   然而,虽然污染源已在紧密监测之下,漏洞仍然不少。   “环境监测管理有些问题,如,环境监测仪,包括在线监测仪的购买安装,绝大部分的费用来自企业自身,而日常运行管理也是企业自己,环境保护部门只是做一些检查。这样就难以避免企业去动些手脚。”一位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告诉记者。   他介绍,有些地区也在开始使用第三方来监测,“但也无法排除第三方和企业弄到一块去”,这位工程师说,“企业要想偷排有很多办法,比如暗管,另外一个排污口。”   马军说,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比如,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及时报告且消减危害从轻处罚
    p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依证严格监管执法,同时规定,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果及时报告,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从轻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d7742958-ebf6-4a58-9b91-4a6654efe2e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资料图:排污现场。中新社发 图片来源:CNSPHOTO /strong /p p   据悉,作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p p   《管理办法(试行)》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p p   《管理办法(试行)》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完整周期以及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种情形,规范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等内容。 /p p   《管理办法(试行)》强调技术支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p p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依证严格监管执法。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 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同时规定,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果及时报告,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从轻处罚。 /p p   《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规定了排污单位、环保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细化规定了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反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p
  • VOCs排污收费试点10月启动 监测治理市场达千亿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析认为,随着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出台,以及各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的陆续出台,我国VOCs治理市场即将爆发,测算监测和治理投资有望达千亿元。   两行业率先试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VOCs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不过,VOCs治理相对脱硫、脱硝等市场起步较晚,2010年才首次将VOCs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范围为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包装装潢印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千亿市场待掘金   2013年5月,环保部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今年年初,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颁布。   此外,各地也加大了VOCs的治理力度。今年5月,河北省提出在石化、制药等行业开展VOC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重点企业治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栾志强介绍,京津冀等地区先后出台了重点污染源VOCs污染治理的奖励政策(治理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了治理费用的30%,有力推动了本地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   不过,由于目前我国VOCs治理与监测市场的技术储备与立法尚不健全,市场仍处于蓝海阶段。VOCs治理将成为&ldquo 十三五&rdquo 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到2020年,预计工业源VOCs减排控制带来的市场空间为1809亿元,其中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环节的减排需求为759.22亿元,占总需求的41.53%。另外VOCs监测市场价值估计为48.65亿元。   有分析师建议,VOCs治理重点关注三条主线:一是VOCs监测和治理,可关注联手解放军防化院开展VOCs治理的先河环保、收购嘉园环保进军VOCs监测治理的汉威电子、VOCs监测治理龙头聚光科技、雪迪龙 二是环保材料,如神剑股份、万华化学 三是功能材料,如元力股份、贵研铂业。
  • 渤海入海排污口摸排启动 涉及3600公里海岸线 将全面排查每个排污口
    p   1月14日上午10时整,第一架调查渤海入海排污口的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起飞。由此,冰封大地时刻,一场涉及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的治污“硬仗”在唐山市打响。 /p p   这场“硬仗”就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部看来,就是“脱一层皮”也要把往海里排污的“口子”查清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摸清渤海入海排污口是渤海污染治理的最基础性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无人机航测排污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派出执法人员采取“试点先行和全面铺开”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每一个排污口,以彻底搞清楚每个排污口的状况。 /p p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不期望渤海污染治理“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不能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等为由降低标准、拖延整治。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p p   渤海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 nbsp 科学设定综合治理目标 /p p   渤海,作为我国唯一的一个半封闭内海,虽然污染不是最重,但却是自净能力最差的一个。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而2018年8月发布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则显示,2017年,国家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其中就包括渤海。同时,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等多项监测表明,渤海湾也是水质超标点位最为集中的海湾之一。 /p p   显然,渤海的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p p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用三年时间打好七大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其中唯一一个涉海攻坚战。 /p p   既有时间表又有路线图的“行动计划”,围绕渤海的污染防治,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p p   “行动计划”还要求,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行动计划”还要求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 /p p   就“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设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目标时,已经考虑到目标设定的可行性,在力争最大程度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 同时,还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 /p p   排查摸清入海排污口 & nbsp 派驻工作组全程参与 /p p   实施“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将摸清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作为突破。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去年10月开始,就启动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先后到天津、秦皇岛、大连等地展开调研,深入了解各类渤海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以及企业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 /p p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确定为辽宁、河北、山东和天津市环渤海区域13个城市,约3600公里,包括所有环渤海大陆、岛屿各类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他说,排查对象为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湿地、滩涂等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 /p p   据他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工作组全过程参与各地排查整治各环节工作,对发现问题拉条挂账,督促地方整改到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渤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 2020年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全面完成入渤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及相关治理工作的推进。 /p p   据记者了解,原国家海洋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在入海(河)排污口监管中,围绕设置审批、技术规范、监督监测、信息公开等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部启动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入海排污口管理,完善陆海统筹环境管理机制,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做基础准备。 /p p   迅速摸清总体情况 & nbsp 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p p   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唐山市召开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这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党组批准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部署会。不难看出,生态环境部党组对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坚强决心。在生态环境部看来:“想干好排污口排查整治这项工作,就必须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全面排查清楚并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排污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p p   而之所以选择在唐山市启动试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辽东湾、莱州湾等地已开始结冰,部分地区即将迎来降雪天气,相当数量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出现断流或被冰雪遮掩,“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不具备可行性,也难以保障工作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基于这样的考虑,同时,由于河北唐山等地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重视程度高等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选取尚未结冰或结冰面积较少的唐山市等地区进行先期试点。 /p p   他告诉记者,在唐山等地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渤海地区其他12个城市也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这位负责人指出,这些城市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试点地区排查工作,以干代训,及时交流经验做法 另一方面还将运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p p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当头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实现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关键环节。他强调,既需要迅速摸清入海排污口的总体情况,也需要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 /p p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在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上所进行的这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无疑是一场“硬仗”。 /p p   陆海统筹应查尽查 & nbsp 追根溯源厘清责任 /p p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这是“行动计划”提出的明确目标。“从现状看,2017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7.8% 水质劣于V类的入海河流还有21条。”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这一数据看,渤海的环境质量与“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差距之大是明摆着的。 /p p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看来,入海排污口是污染物入海的最后关口,关系到渤海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五个‘到底’不从根本上弄明白、弄清楚,渤海的环境质量不可能变好。” /p p   生态环境部认为,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是渤海污染治理的“牛鼻子”。只有把这个基础性底数弄清楚,才能把污染物排放与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挂起钩来,才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p p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把原环保部全部职责和原海洋局等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成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在机构职责上实现了包含“陆海统筹”在内的“五个打通”。 /p p   因此,在渤海的污染治理上,生态环境部思路更加清晰。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把海洋环境和陆源排污监管联系在一起,彻底掌握入海排污口状况,实现应查尽查,也是为了推动建立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陆源排污挂钩倒逼机制。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主要涉及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即“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其中,在排查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面排查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只要是往海里排污的‘口子’就要查清楚,就要数明白,确保一个都不能漏。”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排查除了启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走访,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等。 /p p   “有了科技化手段,忘了老办法,那不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到现场去了解真实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p p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入海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同时,还要建立规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他透露,生态环境部还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排查现场一线,“一对一”驻点指导地方追根溯源。 /p p   生态环境部强调,对于需要整治的入海排污口,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 政府和企业 谁该对环境监测负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想知道,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  如何明确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  政府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政府监测职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  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改革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知道,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十分重要,那么,您认为政府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是什么?  马中: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环境监测包括两类:一是环境质量监测 二是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  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  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首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  以日本为例,日本采用的做法是将关系重大、涉及大多数公众的监测工作(如流域监测等)由政府监测部门承担 而对于企业环境监测,则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监测模式。具体而言,日本的监测体系是由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构成的。其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资质审核、技术监督等职责,而企业等则对污染源(包括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二者之间通过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构成联系。日本这样一套“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行监测”的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是否有条件尽职尽责?  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环境报:环境监测职责明确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监测责任?  马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服务购买,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  实践表明,水质监测交给市场并不难。推而广之,大气质量监测也可以按照这样的方式逐步放开。水质监测对技术的要求高,需要定点监测断面,而大气布点相对容易。不只是企业,很多科研院所都具有这样的监测能力。仅就高校而言,目前全国设置环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超过300所,已遍布我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些院校绝大多数具备良好的环境监测的实验条件以及科研实力和人才储备。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就有两个大气质量监测点,其中一个设在黄山,是我们的教学基地。受到能力限制,黄山当地政府的大气监测站或者设在山顶的气象站,海拔1800米 或者设在山底的县城,海拔100米。于是,我们的监测站就设在了半山腰,可以弥补黄山大气质量监测的空白。  除了高校以外,众多企业、研究机构等都具备了相当的环境监测能力。只要把全国这些监测点进行筛选、利用,就形成了很好的监测网络。政府要做的就是出规则,把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环境报:政府对环境质量监测是否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国外能提供哪些经验?  马中:对于政府来说,主要是做好政策制定、监管等工作。  应针对环境监测的特点以及市场化的特征,对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监测机构的资质、能力,监测质量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发布等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为环境监测市场化提供依据。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分级制度,建立监测信用档案与淘汰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的环境监测行为。政府要积极引导,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要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要对环境监测行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美国在环境监测商业实验室运作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政府对商业实验室的建立和运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标准,将实验室依照监测能力、监测内容、监测范围划分不同等级(美国商业实验室可以提供的报告级别有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其中第四级的要求最高,可以为美国环保局提供监测报告),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实验室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旦实验室达到某一级别,就可以通过投标等形式获得政府委托的监测项目进行运营。同时,其在运营过程中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一旦出现疏漏,就面临处罚、降低等级甚至取消监测资质的危险。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政府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  中国环境报: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已经明确,那么,排放监测的主体又应该是谁?政府和企业又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马中:排放监测针对的是排污企业。从理论上讲,监测主体应该是企业自身,原因有两个:第一,企业有环境责任,监测排污,把排污情况说清楚是企业的责任。第二,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情况最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即便每天盯着企业去查也不如企业自己说得明白。更何况即使排放末端信息是对称的,但前端、中端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生产工艺、加工流程)还是不对称。因此,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测,还应该实行排放者负责制度。不管用在线监测还是其它方式,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并对提供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当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的企业不愿意说真话,往往把超标说成达标,这就要用法律、制度去约束。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排放标准、收费标准、排污许可制度,但这些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这样的条件下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最守法的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另一种是明明超标或者偷排,但因为违法成本低,企业谎称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些数据是真实、可信的,才知道污染情况到底什么样,要怎样治理。因此,政府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  政府怎样监管才有效?我认为根本在于转变监管思路,把末端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监管,把以技术为重心转变为以管理为重心。企业生产有一个物料平衡原则,也就是说,投入多少原材料、使用什么样的工艺会排放多少污染物,是可以算出来的。例如,钢厂炼X吨钢,就需要买Y吨煤和Z吨焦炭,煤和焦炭的含硫量都是有记录的。煤和焦炭用炉子来烧,就一定会产生N吨二氧化硫。按照这样的排放量,就需要安装一定的脱硫装置才能进行处理。如果现有的脱硫设施不够用,或者有了设施但不运行,就会产生偷排或超标排污。  因此,企业申报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敢不说真话。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搞清楚、算好账,成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在对末端排放的监管方面,也可以转变思路,更重视对企业抽查的方式。一旦抽查发现超标排放,就严格进行处罚。以美国为例,如果这次抽查发现有问题,就从上次达标之日起开始计算进行罚款。抽查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准确。按照概率来说,如果几次抽查都没发现问题,一般来说排放情况比较好。二是震慑。如果抽查发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特别大,就会促进企业守法。  在监管方面,美国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对排放监测的监管重心不是技术,而是人,他们有一大批专业人员在做这些事情。  中国环境报:学到美国环境监管模式难不难?当前环境监管人员能否胜任?  马中:我们需要的是综合型的人才。当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人才都是“专才”,技术型人才比较多,懂经济、管理的比较少。因此,要注重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这样的尝试。  马中简介: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环境保护部科技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SustainabilityScience》、《中国环境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等期刊编委。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环境和自然资源经济评价。
  • 我国主要工业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基本建成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不断探索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分类,构建了“1+43+1”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为统领,以43项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为主体,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为要素补充,共45项。截至目前,行业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共发布73项,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全面衔接。废弃资源加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少数无专门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可按照总则开展监测。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结果,“1+43+1”的设计体系可覆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比95%以上的大部分行业,能够更好地支撑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系列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规范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行为,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的培训和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写45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教程,目前,总则、造纸工业、电镀工业等8本教程已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出版。固定污染源监管责任重大,关系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在以企业为主体,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的框架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也将做好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化管理和帮扶指导工作,共同守卫蓝天、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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