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排污超标

仪器信息网排污超标专题为您整合排污超标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排污超标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排污超标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排污超标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排污超标话题讨论。

排污超标相关的论坛

  • 【转帖】河北87%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3日18:05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5月3日电 (记者 张洪河) 日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发布《2007年河北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公报》显示,全省8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  据了解,河北省通过对全省300多个站位、15000余条监测数据的分析表明,2007年全省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531平方公里,与2006年基本持平。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秦皇岛洋河至大蒲河近岸海域、唐山市曹妃甸至南堡海域、沧州市黄骅近岸海域。海水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油类。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海域部分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水平较高。8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依然较高。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表现为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河口产卵场退化、生境丧失或改变、生物群落结构异常。

  • 河北超标排污严重 导致灌溉区污染加剧

    我国北方一直是处于干旱少水的状态,而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我国北方缺水现象日益严重。许多农田的耕种原本都只是靠水源灌溉来实现土壤的滋润,但是由于北方农民相对的环境保护意识与食品安全意识的薄弱导致现如今许多灌溉区的水源已经污染十分严重。用这些受到污染的水灌溉的土地也变得质量下降,渐渐的变成了严重受污染的土壤了。这些结果的造成都离不开河北日趋加剧的严重超标排污现象。 l 河北地区严重缺水 农民用污水灌溉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的北部,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基本上十年九旱。水资源严重不足,因此人们逐渐意识到利用可以提供稳定水源的生活污水进行农业灌溉是一种可行的措施。 相比清水灌溉,生活污水灌溉既能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也能为农作物提供氮、磷等养分,节约肥料。因此作为粮食主产区的河北,面临水荒之际,污灌面积逐年扩大。 l 开展污染源调查 采取针对性监管 为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河北省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主要污染源调查,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源的数量、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及实际排放等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河北省将按照省市指导、地方调查、企业自报、重点抽查的原则,以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为基础,采取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l 监测土壤污染状况源头治理超标排污 刘树庆认为,政府应建立全国环境污染治理修复网站,监测和通报各地土壤污染状况。并建立健全各省农业环境监测站,提高分析测试技术,做好和协调好各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与农业厅农业环境监测站的关系及明确分工,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此外,由于土壤重金属复合污染技术复杂、综合性强、影响因素多,政府应尽快开展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技术专项研究,特别是生物修复技术重点研究,成立专业修复技术机构和队伍。 水是生命之源,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应该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然而那些不法企业非法超标排污不仅是损害了他人的利益,间接地损害的其实是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谓害人害己,就是如此。对于河北这样缺水如此严重的省市,政府更应该管理好自己地区的水资源,避免不法企业对水资源进行浪费、污染。河北,该拿你怎么办?

  • 【有奖讨论】 部分国企——排污超标也“疯狂”

    [back=#ffffff][/back][/back][/back][b][back=white][color=#0021b0][font=宋体] 看了以下这则消息,大家各抒己见,谈谈对国家环保的制度、国家的执行度、国企对环保的意识等等方面有什么看法?[/font][/color][/back][/back][back=white][color=#0021b0][/color][/back][/back][/back][/back][/back][/back][/b][size=3][b][back=white][color=#fe2419] [/color][/back][back=white](欢迎大家参与!有奖讨论)[/back][/back][/back][/back][/back][/back][/back][/b][/size]21世纪经济报道4月3日报道 国内首份排污大户黑名单出炉。[/back][/back]  近日,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得的一份名单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  上述名单还显示出两个不为外界注意的新动向:中西部正成为污染大户集中的地区;污水处理厂也上了黑名单,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47%的污水处理厂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  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报记者,这是环保部首次披露国控企业环境违法名单。“这次公布的都是老虎,以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局限,公布的大部分为小企业,都是老鼠。”  这份监测报告或许有助纠正人们头脑中某些偏见。此前,重点污染源被认为主要存在于民营的中小企业。正在大规模兴建的污水处理厂本身的角色也受到了质疑。  对于上述违规企业如何处理,环保部官员拒绝发表意见。

  • 珠江口排污致海产品污染 生蚝铜超标740倍

    刚刚过去的黄金周,市民最“牵肠挂肚”的新闻是:海洋专家的研究报告称,由于珠江口排污等影响,一些海产品遭受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其中广州人常食的生蚝,铜元素和镉元素分别超标740倍和90倍。  其实,海产品受污染,民众已非第一次听闻。此前就有海洋渔业人士在媒体坦言:自己很少吃海产贝类。而去年,广东个别地方还发生过有人食用鲜带子中毒的事件。  但这次超标740倍,仍旧吓人一跳。不过,在报纸、电视铺天盖地的报道中,说法似乎各有出入。有的触目惊心,有的揭露“个别近海渔港也不得不到外地拿货”,但也有专家说“只是局部区域的情况,总体不致如此严重”;有媒体劝市民“慎吃”;也有专家说“只要不吃贝类内脏,只吃其肉风险不大”……  众说纷纭,颇让人无所适从。其实老百姓最大的疑问是:在零售终端,作为与市民餐桌最近的环节,到底广州市面的海产贝类有没有超标?哪些可吃哪些勿吃?但等足几天,竟然没有看到权威部门的市场检测和公告。连本地海产市场的货源渠道,也是媒体各自打探的,一鳞半爪,五花八门。  黄金周几天下来,不知广州的海产贝类生意如何?如果依然红火,真佩服品性温顺的市民,在这一片疑云之下,依然“以身试贝”!如果生意冷清,则是否意味着一些货源可能没问题的海产商家,也要为这朦胧“有毒”信息,无辜地受牵连?  不由得问一句:悠悠数日,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了一些什么?都在安然放假?抑或是,海产贝类确实问题多多,承认也不是,否认也不是,只好“侧侧膊,无人觉”?

  • 看看你身边到底是谁在排污?污染地图(上传地图有积分奖励)

    看看你身边到底是谁在排污?污染地图(上传地图有积分奖励)

    污染地图:柴静《穹顶之下》中推荐APP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30208233512_01_1611705_3.png它可以查看全国各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了解五公里污染根源,还可以分享污染情报和朋友一起保护环境。地图清晰地标注出超标排放废气企业的名称,并标注有该企业排放有害气体的控制指标和检测值与标准对照,是否超标排放一目了然,大众可以随时分享到微博、来往等社交平台,让企业接受公众监督。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环保百科中还会对空气质量指数、二氧化硫、氢氧化物、碳氧化物等一些专有名词进行解析。======================================================================================= 去安卓市场下载《污染地图》软件,并安装。打开软件后定位显示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30208243299_01_1611705_3.jpg定位完成以后,打开谁在排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30208254405_01_1611705_3.png好多在排放,看起来很恐怖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20826_536881_1611705_3.jpg红色圈子里面就是我所在的地方,看起来一个排污点都没有,难道我们这经济真落后嘛?=======================================================================================各位版友上传自己所在地的《谁在排污》的截图,有积分奖励哦~看看你身边有多少排污的企业啊~此外,在大家环境监测过程中有没有遇到结果显示排污超标的企业?排污的情况如何?

  • 环保部首次明确我国将建排污许可核心制

    传言已久的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终于浮出水面。2016年9月18日获悉,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出席第十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时表示,我国环境管理仍然存在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大、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等问题,将通过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改革路径中,赵英民首先提出的就是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管理名录,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同时逐步将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业内专家分析称,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环评制度将被弱化,而排污许可核心制正式被环保部确定为今后的环境管理新方向。

  • 广东近海多种海鲜重金属超标 生蚝铜超标740倍

    9月28日下午5时,广州建滔(南沙)石化有限公司通往入海口的排污口,黄浪翻滚。排污口不断向海洋里排放黄色的污水,将周围一片海域完全染成了黄褐色,整个海湾弥漫一股刺鼻的气味。 "大鱼很难捕到了,化工厂这么多,很多鱼都没有了。"附近的渔民老张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老张渔船所在的海湾,东面是广东华凯石油天然气公司、建滔化工、发展BP(英国石油公司)油品有限公司和一家发电厂,北面是小虎岛,这个岛的主要产业就是化工业。 广东海洋和渔业局最近发布的海洋公报显示,建滔(南沙)石化公司排污口邻近海域中,无机氮含量已经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差的状态,海水水质不能达到相应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2010年广东海洋公报显示,广东近海四成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水超标,16%的近海海域正在遭受污染。2010年珠江八大入海口和榕江、深圳河、东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携带入海的石油烃、砷、重金属等污染物108万吨。其中珠江排入海的污染物占总量七成。 "现有大量的研究表明,珠江口水体和沉积物中很多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超标。这些污染物会在水体生物,如鱼类、浮游动物等体内积累富集,并且对它们产生毒性危害风险,更为严重的是通过食物链将毒性放大,危害人体健康。"广东省化学危害应急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郭鹏然博士说。

  •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有关监测问题的新规

    环保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通知》在涉及有关监测问题的新规中要求: 排污者应当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国控重点企业依据自行监测结果申报其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据的顺序是,经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排污系数。企业的自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核定企业排放情况的参考。  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的,一个自然月内有一个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认定该污染物该月排放浓度超标。  同一个月内既有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也有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按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  同一个月内有2个以上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按排放浓度高的核定;监督性监测数据可以跨月使用,但不应超过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跨月沿用监督性监测数据,以最近一次数据为准。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按月、按污染物减半征收排污费。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以月均值为准、且不得有日均值超标。

  • 【转帖】[视频]偷排污水受重罚 日损10万元(图)

    【转帖】[视频]偷排污水受重罚 日损10万元(图)

    视频地址:[url]http://www.chemgoods.net/forum/showtip.php?area=2&tipid=2064[/url]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傅大伟 陶静)在污水处理车间架设暗管,偷排重金属超标达162倍的工业废水?深圳沙井某五金公司如此猖獗的污染行为当场被查处,并获罚款10万。2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堪察,该厂仍在停产整顿,据其负责人称,停产期间每天损失10万元。 2007年1月17日下午4:40,环保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深圳沙井常润五金有限公司正在偷排污水。执法人员随后进入该厂检查,发现其生产运作正常,但生产车间的大量污水并没有储存在集水池做进一步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一旁,大量污水直接就从一个暗口向外排出。经调查,偷排的污水PH值为2.34,呈强酸性,其中,氰化物超标25倍,重金属六价铬超标162倍,总镍和总铜各超标54倍和39倍。 该厂经理董仕能解释说,事故主要责任人为一名刚进厂四个月的工人,由于当时水泵坏了,他就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出厂外,当时的生产负责人对这件事也没注意,刚排了几十分钟,就被环保局抓住了, 鉴于该厂偷排工业废水的情节恶劣,对环境破坏严重,深圳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吊销了排污许可证、罚款10万元,并限令停产整改的处罚。目前,两名当事人已被治安拘留。 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黎晓涛表示,该厂在责令整改过程中,需要拿出符合要求的整改方案,加强教育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否则还是无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该厂的法人代表贾毅在接受采访时承认,目前企业处于停产整顿期间,每天经济损失在10万元左右。另外,由于违法排污,企业形象也受到了重大负面影响,流失了很多客户。[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261728_42739_1631012_3.jpg[/img]环保执法人员吊销了改工厂的排污许可证[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261729_42740_1631012_3.jpg[/img]停产的化工车间[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261729_42741_1631012_3.jpg[/img]由于工厂停产而聚集在墙角无所事事的工人[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261730_42742_1631012_3.jpg[/img]该厂空荡荡的排污车间

  • 【转帖】举报暗管排污获奖八万

    举报暗管排污获奖八万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 2008-08-06 广东东莞市仅有一例“中水复用”广东东莞:科学调度 年节水4亿立方米广东东莞:综合治理运河啃下硬骨头继3月公布首批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情况后,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第二批奖励举报情况。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环保局根据举报共查处了11家违法排污企业,东莞市财政局将向11名举报者发放26.8万元奖金。在此前的3月6日,东莞市环保局曾奖励了首批14名举报人,发放奖金35.5万元。  举报人多为知情人  据介绍,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东莞市环保局根据有奖举报查处了11家违法排污企业。这11家企业主要涉及的违法事实包括: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部分生产废水直接超标排入下水道;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增加工序和设备后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等。其中,有4家企业被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东莞市财政局已向市环保局下拨了第二批环保举报违法有奖专项资金26.8万元,11名举报者将分享26.8万元奖金,其中最高奖励达8万元。  这些举报者多为“知情人”,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摸得很清楚。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具体地址、图片、文字等资料迅速展开调查,执法效率较高。  举报暗管排污获8万奖金  据介绍,虽然环保部门重拳打击企业的偷排乱排行为,但部分企业为了谋取利益依然铤而走险,使用暗管等隐蔽的偷排手段,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去年12月初,东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洪梅镇金鏊沙一家纺织染厂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此厂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利用夜幕掩护,将部分生产废水直接经暗管超标排放。  接到举报后,环境执法人员对此公司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于去年12月11日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此厂的违法偷排废水行为。其后,这家工厂被依法处以最高罚款10万元,而举报者也根据此前颁布的相关奖励办法获得8万元的奖金。 让举报人隐身幕后  举报者不愿意现身大多是因为担心自己的身份会被泄露。《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从去年10月1日颁布就引发了市民的关注,但至今多数举报者仍隐身幕后。  对此,东莞市环保局表示,环保部门有一整套完善的保密制度,从接报到奖励,举报人的资料只有4位工作人员知道。在举报受理、查处、奖金发放、资料存档等过程中,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不得在公共场合议论有关事宜;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如果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会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对控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从两批有奖举报查处的情况分析:去年11月到今年2月,经有奖举报查实的违法企业有11家,相当于去年10月东莞市环保部门查处数量的60%。

  • 环境部通报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

    [b][size=16px] 生态环境部通报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size][/b][size=16px] 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共检查540家企业,其中珠三角地区300家、渤海地区240家,不规范的51家(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共抽测360家企业,其中废水240家,超标排放33家;废气120家,超标排放5家(名单见附件2)。  三、本次共对229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159家企业比对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交办相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附件:1.[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7574767.pdf]自行监测不规范企业名单[/url]     2.[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7928444.pdf]超标企业名单[/url]     3.[url=http://www.mee.gov.cn/ywgz/sthjjcgl/wlgl/202003/W020200331427988173856.pdf]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url][/size]

  • 【有奖讨论】黑龙江环保厅拒绝曝光违法排污企业遭质疑

    据新华网哈尔滨4月20日电(记者程子龙)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 新华社记者在现场用相机拍到了一部分内容标题:“违法环评‘三同时’(环保设施和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家数”“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后督查抽测污染物超标企业统计表”“后督查时停产企业统计表”“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等。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能给的材料记者就“够用”了。然而,上述情况正是人们关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岂能向媒体保密、向公众保密?尤其是对有关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一味“保密”,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当口,向记者隐瞒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名单及真相,也是对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的一种变相保护。违法排污企业成了环保部门保护对象,其用意何在?给人无限想象空间。目前,全国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这就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能为排污企业遮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否则,环保部门的环保行动将失去公信力。

  • 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即时采样结果能否作为判定企业是否超标的证据?生态环境部予以明确

    [b]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采样频次问题咨询的回复 来信:[/b] 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3.1.4 取样与监测” 部分规定:“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 2h 一次,取 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1、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16号)中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 基层在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随即对其出口水水质进行即时采样,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未按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采样,即采集24小时混合样而对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不予认可,导致以超标处罚无法实现。 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应该怎么做? [b]回复:[/b] 《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规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以上部令和公告现行有效。

  • 自来水挥发酚项目超标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最近一次全检中发现源水水体及出厂水挥发酚超标了。。。0.003mg/L~~ 头又开始大了,头顶一个排污口,今年就没消停过~~ 在这里请教各位老师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对这样的水体进行处理呢???先谢谢各位老师了!!!

  • 污染企业要彻查“血铅超标”更要追责

    近日,有舆论曝光湖南衡东县大浦镇有300多名儿童检测发现血铅超标,疑为当地一家化工企业污染所致。衡东县委15日向记者回应称,6月14日当地紧急成立事件调查组,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对涉污染企业迅速关停彻查。此前当地有官员称,超标原因不能确定,嘴里咬铅笔“也可能超铅”。 近年来,各地儿童血铅超标新闻层出不穷,诸如江西吉安、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昆明、龙岩上杭、湖南郴州等地,均曾被曝光发生类似事件,而最终结论也无一例外,均是因当地污染企业非法排污所致。 在之前媒体的调查暗访中,记者发现当地污染企业没有降尘除尘设施,存在非法排污嫌疑、排放物重金属严重超标等问题,与儿童血铅超标有关系。可是,面对这一明显的事实,衡东县环保部门和官员却置若罔闻,不仅予以矢口否认,反而声称针对该厂的所有抽检结果都是合格的,没有任何环保问题。而大浦镇镇长苏根林更是语出雷人,居然将血铅超标归咎于学生“咬铅笔”所致。 早在两年前这些孩子就相继查出血铅超标,并将怀疑对象指向美伦化工厂,可当地政府却反应迟钝,如果不是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并由网络扩散,从而引发一系列反应,还不知道要等多久,血铅超标真相才能水落石出。 显然,此次血铅超标事件的进展难以令人满意,充分暴露出地方政府对污染治理的暧昧,为了政绩不惜牺牲民众的身体健康。而更令人震惊的,则是当地政府对污染企业的呵护态度,明明该项目违反了国家政策,却依然通过环评得以建设,环保部门和官员亦对污染行为置若罔闻,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 可见,衡东县紧急关停彻查污染企业只是一个开始,民众急需得到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的真相。而且,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如果最终证明该化工厂是罪魁祸首,就不能仅仅止步于对污染企业的处罚,还要进一步追究当地环保部门与官员的责任问题,打下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 【分享】环境税能否解决排污费诸多难题

    几个月前曾有消息说,一些城市拟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即车主们要为自己的汽车尾气埋单。尽管消息并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但一项在环保领域已经执行了30年的特殊收费制度将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一些专家建议,排污付费的群体应该从过去单纯的污染企业扩大到消费群体。 过去30年间,我国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累计接近1480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返还到污染企业,作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治理污染的资金。一些专家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排污费的“征收、返还”机制弥补了政府、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不足,有重要价值。 也有专家认为,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自杀式”的收费制度,因为只有企业排污越多,环保部门才能收到更多的钱,这项制度似乎让环保部门陷入了“为收费而存在”的尴尬境地。 近期,还有专家频繁提议,应该用征收环境税的方式取代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这些专家认为,环境税的开征有可能解决目前排放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但反对的专家认为,要实现费改税面临费率如何转化为税率等诸多难题,并且会失去排污费作为政府调控手段的能力。 在今天举行的排污收费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说,在目前费改税还未最终清晰的状况下,环保系统要慎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明确排污收费的目的不在于收多少钱,而在于能通过收费刺激企业治理、减排污染的积极性。排污收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手段,更应该是环境监督执法的手段和载体。 悬在环保部门头上的双刃剑 30年,1480亿元的排污费。在很多专家看来,这笔巨资对环保部门来说就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双刃剑。特别是2003年以前,排污费可以切出一部分作为环保部门监测等能力建设经费时,对排污收费一直非议不断。 据介绍,从1979年到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其中最不被理解的是有一段时间,为了弥补环保部门作为新部门存在的经费不足等问题,国家允许基层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设。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有极个别基层环保部门出现了用排污费盖超标大楼、买豪华轿车的现象。 当时有一种看法,认为环保部门收排污费是为了给自己用,并且为了多收,不是引导企业治理污染,而是纵容企业排污。实际工作中也确实有一些基层环保部门把征收了多少排污费作为政绩标榜。 环保部的有关负责人并不赞成专家的质疑,指出在当时国家财力有限,中央和地方财政难以给环保部门更多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有限度地使用排污费支持环保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其特定的历史意义。另外,从排污费的使用来看,大部分钱还是用于污染治理,2003年之前,各地通过排污费安排的治理项目有36万余个。 同时,排污收费制度确实也能让企业不断树立这样的观念:排污就必须付费。据介绍,近年来,有的地区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最后的结果是,如果不治污,企业缴纳的排污费要高于治理的费用。 2003年国家又对排污费进行重大调整,环保部门不再直接从企业收取排污费。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企业将排污费通过商业银行交到国库作为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环保部门通过预算的形式向财政部门申请本地污染治理和企业技术改造的经费,而环保部门的人头费等其他费用则由财政统筹。 业界人士认为,2003年的这次排污费改革从制度上堵住了挤占、挪用排污费的可能。对于基层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中央则另作安排。数据显示,2003年,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中央财政直接支持基层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投入19.3亿元

  • 【“仪”起享奥运】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复查检测继续超标是否使用按日计罚

    问题:《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等规定均明确规定了按日计罚,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但2022年06月0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未有按日计罚的规定。问:如第一次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超标,复查期间检测结果仍超标,是否可以适用按日计罚进行处罚?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由此可见,“噪声污染”是一种现象,不是污染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因此不应适用按日连续处罚。

  • 【转帖】排污权交易大幕拉开

    在江苏和浙江两省的先行实践之后,要真正把排污权推到遏制污染的“舞台”中央,或许仍将面临多种制度考验 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浙江嘉兴,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被称为“金三角”的中心。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轫之地的嘉兴,人均GDP已经突破5000美元大关。嘉兴市下辖的五个县(县级市),都位列全国百强县前30名。光环的背后代价也是沉重的。穿境而过的大运河,最能理解这种无奈:占整个嘉兴水资源75%的上游来水,常年处于V类与劣V类水质之间,根本无法饮用;偌大一个常住人口超过400万的地级城市,甚至没有一个合格的饮用水源。“嘉兴的环境容量十分有限,自净能力很差;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将是嘉兴继续发展的前提。”已经深深体味到这种无奈的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沈跃平,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对此毫不讳言。如今,沈的另外一个新身份,或许能给这个城市摆脱污染之困带来一些曙光。11月10日,沈跃平兼任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主任。在这里,污染企业可以购买、储存、甚至出租各自的排污权额度,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这两种主要污染物被首先列入可交易标的。就在11月初,其相邻省份江苏,也在太湖流域推出了国内首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价格单”。从2008年1月1日起,COD排污权作为代表稀缺资源的一种商品,将正式进入该地区所有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和财务报表。几乎在一夜之间,“排污权”就从梦想照进了现实中间。但它能在市场激励的大旗下,为中国真正走向污染控制杀出一条“血路”么?告别“免费午餐”排污权交易(tradable permit),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这种基于市场激励的制度设计,被广泛认为可以有效地实现全社会总的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和产值的最大化。这一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在很多人看来,最早可以追溯到1960年著名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 Coase)发表在《法与经济学期刊》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但这一制度公认的设计者,则是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J. H. Dales),他在1968年出版的《污染、财富与价格》一书中,首次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概念。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在欧美成为关注的焦点,对这一理念的研究逐步深入和系统化。到了1976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开始将其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源的治理。1990年,美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把酸雨(二氧化硫)的控制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也正是在控制二氧化硫排放上,排污权交易(cap and trade)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施排污权交易后,美国最主要的排放大户——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根据美国环保局(EPA)的统计,到2006年,美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了630万吨,首次下降到1000万吨以下,相当于下降了四成。从1994年到2005年间,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累计完成了4.3万件;而2004年的减排成本只有20多亿美元,仅相当于当初预测值的三分之一。排污权交易之所以能够起到降低减排成本的作用,原理十分简单:不同行业或者企业,降低单位污染物排放的成本是不同的;如果把排放额度看成可交易商品,成本不同就会产生相应的交易供应和需求。因而,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上,减排效率最高的企业就会成为最主要的“供应者”,从而降低了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在中国,整个排污制度则经过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早在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中就规定,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登记;1989年,国务院又进一步批准了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与申报登记相比,许可证制度的进步之处在于,环保部门对申请排污单位的排污与否和多少,拥有审查批准的权力,并可定期监督检查。遗憾的是,由于环保部门的相对弱势,据《财经》记者了解,许可证制度至今并未在全国得到有效执行。在2003年7月1日之前,只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之后,随着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所有排污企业都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但这一费用,仅仅是用于抵消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外部环境成本仍然没有被计入。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季丙贤就对《财经》记者承认,这相当于国家无偿分配给排放污染物的权力,“只要浓度达标、总量不超,可以敞开来用”。随着中国环境形势不断恶化,排污权交易逐渐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就在上海率先尝试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2001年9月,美国环保协会以及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更是共同促成了中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完成。2002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下发“环办函[2002]51号文”,决定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简称“4+3+1”项目)。嘉兴实践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看来,之前这些排污权交易试点,与其说是交易,不如说是“交换”更为合适。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1日[/align][align=center][b]排污许可管理办法[/b][/align]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四章 排污管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82447.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url]》《[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2524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url]》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06679.html]排污许可管理条例[/url]》(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第四条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登记单位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记载的信息依法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排污许可证应当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第十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的内容。第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正本应当记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副本应当记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所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第十三条 排污登记表应当记载下列信息:(一)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二)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海洋工程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第十六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应当承诺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并可以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一并提交审批部门。排污单位申请许可排放量的,应当一并提交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还应当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的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口已经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有关排放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五)监测数据信息公开要求。第二十条 审批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作出处理。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技术评估意见,并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技术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守排污单位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要求的污染防治技术的,审批部门可以认为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能够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监测数据证明其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监测数据应当通过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取得;对于国内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应当提供工程试验数据予以证明。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第二十三条 审批部门应当在法定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审批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并说明重新申请原因。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部门作出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排污许可证正本中记载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排污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按规定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相关变更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变更、延续记录。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的变更,不影响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外,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可以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超越法定职权审批排污许可证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排污许可证的;(三)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排污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单位审批排污许可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十一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审批权限的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属于《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情形的,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可以向审批部门申请补领。已经办理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排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排污许可证。第四章 排污管理第三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登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放口,落实排污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第三十五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五)信息公开情况;(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污染源监测数据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完成当年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第三十九条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提交后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留存。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单位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及时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排污行为的合规性、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排污单位补充提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第四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审核机制,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第四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树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及时公开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排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承诺书样本和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其排污许可、排污登记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

  • 生蚝不要吃了,铜超标740倍

    广东海洋和渔业局最近发布的海洋公报显示,广州建滔(南沙)石化公司排污口邻近海域中,无机氮含量已经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差的状态,海水水质不能达到相应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2010年广东海洋公报显示,广东近海四成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水超标,16%的近海海域正在遭受污染。2010年珠江八大入海口和榕江、深圳河、东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携带入海的石油烃、砷、重金属等污染物108万吨。其中珠江排入海的污染物占总量七成。  有专家指出,重金属容易富集在海洋生物体的肾、肝脏、性腺、鳃中,如市民经常食用的生蚝中,铜元素和镉元素分别超标740倍和90倍。  珠三角渔港污染严重  “现有大量的研究表明,珠江口水体和沉积物中很多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超标。这些污染物会在水体生物,如鱼类、浮游动物等体内积累富集,并且对它们产生毒性危害风险,更为严重的是通过食物链将毒性放大,危害人体健康。”广东省化学危害应急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郭鹏然博士说。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张干研究员指出,“深圳、珠海和澳门渔港沉积物的铜、锌元素含量远高于国内河口和海湾,镉元素含量也明显高于国内的河口和海湾水平,其他渔港的重金属含量水平与国内河口及海湾相近;与世界各地港口相比,珠江三角洲地区渔港沉积物中重金属含量处在中等水平,其中深圳渔港沉积物中铜的含量已居世界前列,仅低于报道的受重金属严重污染的美国NewBedford港。”  张干研究员表示,珠三角的渔港都具有“高”或“中等”潜在重金属生态风险,其中重金属铜和镉元素具有“高”的潜在生态风险。张干认为,珠三角高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其毗邻的海域具有严重的环境影响,渔港沉积物重金属污染与渔港周边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密不可分的。

  • 【讨论】陕西省凤翔县儿童血铅超标之我见

    又是政府失职啊!如同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孙家南头村、马道口村部分村民近日发现孩子血铅超标,根据8月13日得出的权威检测结果,两村731名受检儿童中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3人中度铅中毒、3人重度铅中毒,需要住院接受排铅治疗。到15日晚,其中154名儿童已入院接受治疗,尚有12名正在陆续入院。新闻发布会的结果“排污达标、血铅超标”之怪象!!!事件扩大:16号上午,东岭公司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厂区,东岭厂区铁路专用线近三百米围墙掀翻,一地狼籍。村民还砸烂了前来送煤的货车挡风玻璃和停在厂区的工程车。记者现场看到,十多辆大货车受损,车辆有河南、宁夏、陕西等地。 目前,当地警方已有百人进驻维持秩序。16日晚 ,东岭公司附近的马道口村六组高二学生马娇娇因血铅超标服农药自杀,目前已被送往宝鸡市治疗。当地政府此前仅对马道口等三个村14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血铅检测,14岁及成人未列入检查。马娇娇自己检查后血铅含量超过400微克每升,严重超标。

  • 如何应对“海洋成工业免费排污池 江河污染物入海量上升”

    国内一线城市已经垃圾围城,垃圾管理如不在短期内找到办法缓解(不敢奢求彻底解决),地球迟早将被人类的垃圾海洋淹没! 新华报业网讯 2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1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海洋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近海环境污染严重  为全面掌握我国管辖海域环境状况,切实支撑对海洋生态环境实施有效综合管控,2011年,国家海洋局组织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实施监测工作。监测显示,2011年我国的海洋环境总体状况维持在较好水平。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洋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5%,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基本满足海域使用要求。  公报显示,我国部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依然十分严重,海水水质为劣四类的近岸海域面积约为4.4万平方公里,高于“十一五”期间3.2万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严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于大中型河口、海湾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海域。主要超标物质仍然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海水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超标导致近岸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全国约2.2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水体呈重度富营养化状态。  海洋突发事件风险加剧  公报显示,我国海洋赤潮灾害有所减轻,溢油等海洋突发事件风险加剧。  2011年6月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损害。事故发生半年后,蓬莱19—3油田周边及渤海中部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呈现一定程度改善,但溢油事故造成的影响仍然存在。  除蓬莱19—3油田以外,本年度监测的其他海洋油气区环境质量状况均基本符合海洋油气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未发现海洋油气开发活动对周边海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同时,据日本“3 11”福岛核泄漏事故的海洋环境放射性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海洋生物的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尚未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影响。  此外,2011年我国的海洋赤潮灾害也有所减轻,全海域共发现赤潮55次,累计面积6076平方公里,赤潮发现次数和累计面积为近5年来最低,赤潮多发区仍主要集中于东海海域。绿潮仍主要集中在黄海海域。  生物多样性水平下降  2011年,在我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关键生态区域鉴定出浮游植物627种,浮游动物774种,底栖生物955种,海草7种,红树植物11种,造礁珊瑚66种。监测结果表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物种数和生物多样性指数从北至南呈增加趋势,符合其自然分布规律,浮游和底栖生物的生物多样性及群落结构基本稳定。  监测结果同时显示,部分典型生态系统状况不容乐观,滦河口-北戴河、莱州湾、苏北浅滩、长江口海域浮游植物多样性水平,锦州湾、苏北浅滩、大亚湾、珠江口浮游动物多样性水平,以及锦州湾、杭州湾、大亚湾底栖生物多样性水平均有所下降,变化情况值得关注。  江河污染物入海量上升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计,2011年,我国江河污染物入海量上升。54条主要江河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1673万吨,比上年略有增加。  公报显示,检测的445个入海排污口全年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52%,与上年相比提高6%。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达标率较往年有所升高,但仍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70%以上排污口邻近海域的水质、35%排污口邻近海域的沉积物质量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2006年到2011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历年均有60%以上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等级为第四类或劣于第四类,排污口邻近海域沉积物污染状况总体呈加重趋势。  6月16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研讨会的主题是“海洋经济发展与沿海城市转型”。全国政协委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在发言中表示,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近海生态恶化制约了海洋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这对于所有沿海城市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都应该特别重视。在工业化过程中,甚至一度出现把海洋作为内陆工业发展的一个不要付钱的排污池,以致于使得近海和出海口的严重污染。

  • 【转帖】监控排污的在线监测仪为何成了摆设?

    6月17日,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在河南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采访时发现,许昌市亨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丰印染公司)6月12日排入的污水COD(化学需氧量)超标。 随后,记者赶赴亨丰印染公司。然而,调查结果不容乐观:亨丰印染公司安装的COD自动在线监测仪几乎无法查询历史数据,也无法将COD数据传输至当地环保部门。 被称为监控排污“电子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出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由于软件不兼容,环保部门对一些企业的排污情况无法实时监测……近日,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在河南采访时发现,实现“在线警察”的实时监管任重而道远。 “在线警察”故障不断 亨丰印染公司是一家改制企业,今年4月才开始试生产,每天排放废水2000多吨。作为许昌市重点监控的排水企业之一,亨丰印染公司必须安装COD自动在线监测仪,并与监控中心联网。 COD自动在线监测仪是放置在企业污水排放口的全自动电脑设备。它能够24小时对企业排放的废水自动取样、自动分析,并将检测数据自动储存。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监控检测数据,获悉企业的排污情况。 许昌市环保局副局长彭占亭表示,亨丰印染公司经过整改,“环保设施改造现在已经基本到位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承担亨丰印染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的是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6月12日,该公司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亨丰印染公司排入的废水COD浓度曾一度高达639mg/l,远远高出了环保部门不高于500mg/l的要求。 对此,许昌市环保局第一监察支队队长尹富杰解释说,亨丰印染公司的设备曾出现过故障,6月5日才修好,“没多长时间”,所以无法查阅历史数据。 给出这种解释的并不是个别企业,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碰到了不少“设备故障”。 驻马店市天方药业集团,COD自动监控设备同样出了“故障”:从5月27日到6月19日的24天时间里,废水的累计流量和累计排放量竟然是一个定值,只有COD浓度有上下浮动的。监测仪是天方药业集团2003年购置的,但“流量计”已经出现3次故障。今年4月出现的这次“小故障”已经快两个月了,可“出售厂家的售后服务又跟不上”。 河南省骏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COD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也出现故障,6月6日已经报至环保部门,故障部分交由出售厂家维修,6月21日送回公司。 一位环保局的调研员坦言,只要是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认证的合格产品,排污企业都可以自行购置。“但这些仪器的档次不同,有3万元的,也有10万元的,各厂家的质量不同、软件不同。”而机型繁多、联网对接、软件开发等厂家的售后服务不配套等都妨碍了自动在线监测仪的规范运行。 环保部门失察? 许昌市出现的上述情况,彭占亭这样分析“环境监控能力不强”的原因:目前的监控手段跟不上环境形势的需要,尤其是在对基层企业的监管颇具难度。而且,市环保局的两个监察支队一共才23个人,全市的工业企业1万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就有30多家,“不可能都监管到”。 要求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用尹富杰的话说,“就是要减轻环保部门的监管负荷”,从而对全市企业进行“网格化的机防和人防相结合的监管”。 在许昌市提供的汇报材料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市33个重点排水企业全部安装了COD在线监控设备,“由许昌市环境监控中心实施统一监控,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反馈情况,果断进行处置”。 然而,在许昌市环保局环境信息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的自动监控系统中,只有6家企业能做到实时传输,而有些公司的数据还停留在2006年。监控中心的一位工程师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一些企业的设备软件与环保局监控系统的软件不兼容;有的企业“GPRS卡里没钱也不充值”,无法传输;有些企业的设备还在调试。 那么,没有实时监测数据,环保部门又怎么能发现企业的偷排、超排行为? “自动在线监测的数据还需要校对,我们执法时还是以人工取样检测的数据为准。”尹富杰说。 事实上,亨丰印染公司试生产两个月以来,许昌市环保监察人员只在4月取了一次样检测了COD浓度。“最近一次是6月16日,”尹富杰说,但是并没有取样检测,他解释:“异常的时候才取。”如果企业正常规范操作,看看废水的色度、浊度,“综合判断可以就可以,不一定每次都取样检测。” 据统计,2006年以前,河南省工业行业污水COD排放量都超过了生活污水;在许昌,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有40%来自工业企业;在驻马店市污水处理厂,记者发现,工业废水的COD浓度直接提升了该厂进水的COD浓度。 5月14日到5月17日,进入驻马店污水处理厂的污水COD浓度都在500mg/l以上;5月14日,进水COD浓度更是高达1020mg/l,这已经远远超出了该厂不高于450mg/l的设计处理能力。该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排入的工业废水COD浓度超标。 这就是说,如果工业污水不达标就随城市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污水处理厂又没有相应的处理能力,那么,最终排入河流的污水也可能是超标排放。 环保局的那位调研员表示,监察人员不可能24小时取样检测,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只是为环保部门提供了一种监控手段,如果企业的设备故障导致超排、偷排,那环保部门可以进行处罚,但“仅因设备故障导致监控仪器长期不运作的行为,没有处罚依据”。 监测数据不敌人工检测数据 6月17日,许昌市环保局向亨丰印染公司下达“责令纠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查证,你单位的以下行为:COD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显示数据日期与现有日期不符,数据不能传输),违反了国家环保总局第28号令第14条第5款之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的第28号令《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其中,第14条第5款为,“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但是,该文件并没有规定针对性的处罚办法,许昌市环保局“经研究”,责令亨丰印染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 2005年,河南省要求新建项目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仪;2006年7月31日,河南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28号令第4条的规定,“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然而,“正常运行”的规范性标准却还在缺位状态,这些设备的“游戏规则还远没有完善”。 河南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马新春表示,现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程序企业是可以调的,如果企业把出水的COD浓度从100mg/l改成了80mg/l怎么办;如果把本应放在污水中的探头放在了清水里怎么办;本应自动连续出数据的仪器坏了、停了怎么办;自动监测数据谁来校核……“相关的配套规定和强制标准没有出台”,这些问题目前都无法可依。 正因为如此,目前,自动监测数据只是环保部门执法时的参考,难以作为“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总量分配等”的“硬性依据”,环保部门在这些方面还是以传统的监测站人工采集的数据为准。 河南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表示,即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28号令的一些规定,“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 【讨论】国内现行的排污标准不合国情, 你怎么看??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同时也是中国水利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的所长,是研究水污染问题的权威专家。在《大家看法——我建议》的录制现场,王院士在听了昆明市市长张祖林、南通市市长杨展理以及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马军主任等嘉宾的建议之后,对国内现行的排污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王浩院士指出,我国现行的污水排放指标,都是70年代初从欧美国家引进的,但是欧美国家的国土空间都很大,水资源也相对丰富,一百公里长的一个河道,两边就三五家工厂,这些工厂达到了排放标准,这条河的水就很清洁 但是我国现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非常迅速,又缺水,水环境总量很小,因此即便按照排放标准,每一家工厂都达标排放,这个河流的水质还是会比正常状态差很多。因此,王院士认为,必须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但是王浩院士的观点却在《大家看法——我建议》节目的录制现场,遭到了来自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付涛主任的强烈反对。付涛认为,环保的问题不是光靠制定标准就能解决的,“标准定的过高,必然会逼得所有人都没办法去执行标准,所有人都违法”,这样所谓的标准也就失去了意义。对于王浩院士和付涛主任的标准之争,以及环保领域违法成本过低,而守法成本相应过高的问题,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保护与资源委员会法案室的孙佑海主任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孙主任指出,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显著加大。例如“企业因为超标排污,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故,过去有一个一百万的罚款数额最高限制 而现在是按照你所造成事故的损失情况的20%处罚,如果造成这个损失是特别大的呢,是按照损失的30%来你进行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size=4][color=#DC143C]熊猫问问: 大家的见解是什么??[/color][/size]

  • 【讨论】儿童血铅超标 企业称是因为职工下班没洗澡?

    儿童血铅超标 “环保标兵”制造电池企业回应:因职工下班没洗澡建厂以来从未有过环保违规记录,又通过极为严格的ISO14000环保认证,一年前还通过上市前的环保核查……然而,就是这家堪称“环保标兵”的浙江德清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却被爆出是当地居民“血铅超标”事件的“祸端”。截至11日,300个送检样本中,就有31个超标,其中11个是孩子,还有1000多个血液样本正在检测,血铅中毒人数还可能增加。百姓的“重金属”生活位于德清县新市工业园区的海久电池,是德清县最大的工业企业之一。厂区内有一个30户的家属楼,紧挨厂区外墙就是一个露天菜市场,与海久公司隔着一条马路,就是新市镇孟溪村的农田和村庄,直线距离不到500米。记者发现,由海久公司通向孟溪村的一条水渠散发着臭味,表面飘满了绿色的青苔。一名海久员工说:“过去这里有个排污口,从公司里通出来的。因为村民反对,后来又被堵上了。”从今年3月开始,不断有人在医院检查过程中发现血铅超标。海久公司厂区内家属楼中有19户的孩子血铅超标。住在厂区外的职工和附近村民开始恐慌,纷纷去医院检查。田雨一家就租住在孟溪村一间约10平方米的平房内,离海久只有两三百米。女儿田苏皖才11个月,从江苏老家到德清没几个月,但是血铅浓度达到每升484微克,超过正常最高限值4倍多。

  • 【“仪”起享奥运】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size=16px][color=#616161][back=#f1f1f1]问题: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七条第一小条,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因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请问项目被列入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申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back][/color][/size][size=16px][color=#616161][back=#f1f1f1]回复: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本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back][/color][/size]

  •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b][img=image.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4/1712629565402191.png[/img][/b][align=center][b]排污许可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align][b]目 录[/b]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四章 排污管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 则[b]第一章 总 则[/b]第一条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第四条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登记单位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记载的信息依法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排污许可证应当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b]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b]第十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的内容。第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正本应当记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副本应当记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所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第十三条 排污登记表应当记载下列信息:(一)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b]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b]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海洋工程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第十六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应当承诺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并可以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一并提交审批部门。排污单位申请许可排放量的,应当一并提交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还应当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的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口已经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有关排放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 (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 (五)监测数据信息公开要求。第二十条 审批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作出处理。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技术评估意见,并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技术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守排污单位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要求的污染防治技术的,审批部门可以认为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能够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监测数据证明其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监测数据应当通过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取得 对于国内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应当提供工程试验数据予以证明。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第二十三条 审批部门应当在法定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审批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 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并说明重新申请原因。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部门作出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排污许可证正本中记载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排污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按规定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相关变更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变更、延续记录。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的变更,不影响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外,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可以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超越法定职权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三)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单位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十一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审批权限的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属于《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情形的,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可以向审批部门申请补领。已经办理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排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排污许可证。[b]第四章 排污管理[/b]第三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登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放口,落实排污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第三十五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 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污染源监测数据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完成当年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 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第三十九条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提交后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留存。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单位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b]第五章 监督检查[/b]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及时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排污行为的合规性、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排污单位补充提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第四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审核机制,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第四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树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及时公开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排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b]第六章 附 则[/b]第四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承诺书样本和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其排污许可、排污登记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

  • 【转帖】东岭为儿童血铅超标的主因 公司领导鞠躬致歉

    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韩勤有:东岭是血铅事件主要污染源,但也不排除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东岭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卫平:虽然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排放标准,但与人居指标仍有差距 昨晚8时,就凤翔长青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凤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宝鸡环境监测站站长、本次环境监测组组长韩勤有通报了对污染源调查监测情况。“我们认为,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是造成这次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成因,也不排除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东岭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卫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代表东岭集团向所有血铅超标儿童、家属及东岭冶炼公司周围的老百姓鞠躬致歉。关注东岭是血铅事件污染源 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韩勤有说,凤翔县长青镇工业园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组织市、县监测人员对园区所有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事发地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交通干线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中铅含量和该区域最大涉铅企业陕西东岭冶炼公司主要污染源精炼炉、废水总排放口和水淬渣中铅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了采样监测,共采样69份。

  • 【原创大赛】对企业排污有更好的监管办法吗?

    对企业排污有更好的监管办法吗? 2月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档节目播出鲁抗医药公司大量向大运河中偷排抗生素污水,污水中抗生素浓度超自然水体1万倍。目前,环保部已责成山东环保厅调查处理这件事情,并派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调查。鲁抗医药的污染问题,可谓屡教不改。早在在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医药制造企业督查情况时,环保部当时对18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其中就包括鲁抗医药。受上述消息影响,12月25日、26日鲁抗医药股价连续下跌。 更让人吃惊的是,这家公司所涉嫌的篡改在线监测数据,隐瞒超标排放的事实居然是在同济宁市环保局下属企业济宁同太环保科技服务中心配合下配合完成的。 鲁抗医药有相应的处理设备,但从央视报道看显然没有按照标准处理。25日,环保行业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抗生素产品分为发酵类和合成类,鲁抗医药公司的产品属于用微生物和培养基发酵的发酵类产品,是完全可以用生物的办法降解掉,处理后的水达标是没有问题的。在技术人士看来央视报道所称处理后的污水中四环素类抗生素比自然水体高出近万倍已经是“非常严重”。 南京自来水甚至检出阿莫西林,全国主要河流黄埔江、长江入海口、珠江都检出抗生素。珠江广州段受抗生素污染非常严重。 要说鲁抗医药的“前门送药、后门害人”是丧失了社会良心,但令人痛心的是承担污水处理的中和环保与济宁市环保局下属企业同太环保共同操纵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而这一行为如今几乎已是行业潜规则。一般来说,在线监测多由第三方托管运营,在线监测的数据也通过物联网直接传送到省级或者国家级的监测中心,按照常理不能进行人为更改。而实际上情况是,第三方公司往往会在监测仪器上留下后门,万一企业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动手脚。这就是一方面每年都削减减排了不少COD,但江河污染仍然依旧的根本原因。山东省环保厅的一项数据显示,2013年共查处23家企业,其中16家采用软件手段,7家采用硬件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其中包括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 连知名上市公司都公然造假,连环保局的企业成为排污企业的帮凶,处在诚信危机的社会,面对企业排污,还能有更好的监管办法吗?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融合,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深圳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4日[/align][align=center]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align]为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融合,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和办理流程上的衔接,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联动,试点“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便民服务,在生态环境领域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二、实施范围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可自愿申请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一)依法需编制审批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二)依法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由同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上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除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外,还应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污染因子、确定许可排放限值、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梳理提取环评文件中对排污许可证申报具有明确指导意义的内容,整合形成排污信息清单,作为环评文件附件,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上的融合。(一)规范产排污信息申报环评文件应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明确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排放口信息以及每个排放口对应的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排放标准和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要求,明确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要求,明确噪声产生时段、排放标准,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名称及去向,形成排污信息清单(附件1)作为环评文件附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证填报。(二)规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环评文件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应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分别核算,取两种核算结果的较严值作为最终污染物排放量。依法应当实施总量替代的污染物需符合总量替代相关要求。(三)规范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回顾评价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明确现有工程是否有公众举报投诉情况、超标排放信息(超标的内容及原因)、非正常工况排放信息;明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识别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需整改的内容。(四)规范附图文件厂区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等内容。四、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办理流程上的衔接对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进行衔接,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申请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试点,同步提交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一)办理流程1.一次申请试点单位可在项目建设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同步提交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申请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试点。提交申请后,深圳市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获取申报数据,将环评申报材料推送至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自动生成环评申报业务。试点单位的环评文件,应符合本方案第三点关于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同时,试点单位应提交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知情书(附件2)。2.同步受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相关工作人员分别通过深圳市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和深圳市环评审批平台,同步进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两个平台分别退回,并在深圳市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一次性告知相关规定。3.同步审查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核人员同步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实质性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分别出具准予许可的意见。任一申报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分别出具不予许可的意见。环评申报材料需退档的,通过两个平台分别退回,并在深圳市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告知退档理由。仅排污许可申报材料需退回修改的,出具环评准予许可的意见,退回排污许可申报材料。4.一次办结审批部门同步作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设定排污许可证生效时间为试点单位预计投产时间(含试运行阶段),同时核发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二)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后,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整体时限缩短,不超过单独办理环评业务的时限。环评报告书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总时限为18个工作日(包括环评公示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总时限为11个工作日(包括环评公示10个工作日)。(三)证后管理试点单位应按照环评批复、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排污许可证生效前,试点单位不得投入生产,无需履行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实际投产时间早于排污许可证生效时间的,试点单位应及时申请变更。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管执法,在排污许可证生效前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提醒实际投产时间早于排污许可证生效时间的试点单位及时申请变更。在排污许可证生效后重点检查试点单位的现场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是否落实环评批复、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管理局应重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同时建立“协同审批”台账,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问题和做法,在试点要求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监管效能提升。(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管理局应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培训,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附件:1.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28/162654201562029.docx]排污信息清单(样例).docx[/url]2.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28/162704481562029.docx]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知情书.docx[/url]3.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28/162713221562029.docx]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南.docx[/url]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