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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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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令相关的资讯

  •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研讨会”在京举行
    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企业总司在京举行“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研讨会”   2012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企业和工业总司于在北京联合举行了“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江苏、广东、深圳等地检验检疫机构及玩具行业组织的35名专家与来自欧盟的10名玩具专家,就新玩具指令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欧盟专家着重介绍了新玩具安全指令的指南及技术文件、化学要求及风险评估、产品分类及常见问题,并对EN71系列标准制修订的最新进展进行了阐述。中方专家就玩具出口企业、检测技术等方面遇到的相关问题,与欧方专家进行了研讨。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将于2013年7月20日全面实施,这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经历的最严格的玩具安全指令,对国内各玩具生产出口企业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通过交流,更好地指导出口玩具企业充分理解欧盟新玩具指令的要求,帮助企业生产出满足欧盟要求的玩具产品。
  • 对欧盟出口电动工具应注意欧盟《电池指令》修订动向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指令主要目标是“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收集、回收、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 (b)医疗设备 (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同时要求欧洲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相关专家调查组就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提交了最终报告,报告表明,禁止在电动工具中使用镍镉(Ni-Cd)电池在技术上、经济上均可行,因为:1.可为欧洲卫生和环境带来实质性益处 2.不涉及实质性技术难题(除了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下使用时,启动前需用额外设备预热锂电池) 3.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4.可支持经济发展更具竞争性,并获得更高的利润。此外,禁止无线电动工具(CPTs)使用镍镉电池的预期收益应会超过其成本。   鉴于此,2012年3月26日,欧委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被采纳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修订提案相关情况可参见2012年第9期《国外信息专报》。   建议:   此次欧盟发布提案修订电池指令(2006/66/EC)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是对其“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实施。该提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江苏,尤其是苏州地区,电动工具生产企业较多,出口批次和金额较大,其产??不齐。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无线电动工具生产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相关出口产品生产商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 欧盟计划6月前通过新能效指令
    欧盟能源和气候部长非正式会议4月20日初步达成一致,决定今年6月底前正式通过新的能效指令,以确保欧盟在2020年实现能耗减少20%的目标。   这次会议于4月18日至20日在丹麦西部城市霍森斯举行。欧盟能源和气候部长就新能效指令的内容进行了磋商,但目前分歧仍存,到6月底前还需进一步谈判。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能源和气候大臣马丁林德高在会后表示,这次会议并没有达到最终目标,还需要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作出妥协。   欧盟委员会2011年6月发布了新能效指令的草案。欧盟委员会认为,新的能效指令可以帮助欧盟向绿色经济转型,推动绿色能源技术发展并提高欧盟竞争力。但是,欧盟各国能效标准不同,经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也不同,在能效指令上存在很多分歧。   本次会议另一重要议题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这是欧盟继2008年提出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以来首次讨论这一体系。会议认为,现在碳排放配额的价格过低,不能有效地激励节能和使用可持续能源。欧盟委员会将尽快提交关于碳排放配额的市场分析报告。   林德高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作为欧洲2050年实现低碳排放目标的核心战略,得到了我们的一致支持。”   欧盟委员会2011年12月发布“2050能源路线图”,计划到2050年将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80%到95%。这次会议据此讨论了欧盟至2030年的能源政策,初步同意制定一个共同政策框架。
  • 新欧盟WEEE指令将正式生效
    欧盟WEEE指令在经历近4年的漫长修订后终于将迎来正式公告。2012年6月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的修订,预计不久后将在官方公报上正式生效。   欧盟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WEEE指令,是除ROHS、ErP等绿色壁垒之外的第三大绿色指令,要求所有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WEEE指令的修订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启动了修订提案,直至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才通过二读指令。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定两个最高回收目标:指令生效后4年,欧盟成员国每年须收集投入到本国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平均重量的45%的报废产品,指令生效后7年,各成员国的收集率要达到65%。二是扩大了产品范围,力争涵盖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例如太阳能光伏板、含有臭氧消耗物质的设备以及含汞荧光灯,在本立法生效6年后,这些物质将必须被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三是提高电子电气设备(EEE)生命周期内所涉及的所有经营者(例如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如规定了零售商的收集要求,在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零售商店至少400平方米范围内,或在其紧邻的区域,而零售商应负责免费收集终端用户产生的少量报废产品。   WEEE指令涉及大小家电、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电池、IT产品等电子电气产品及医用设备、玩具等相关上下游产业。此次修订是欧盟方面提高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率的明确信号,将直接加大企业的售后成本压力,使整体成本至少抬高10%左右。欧盟WEEE指令的负面影响是个长期释放的过程,但检验检疫人员在走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品质管理意识薄弱,对WEEE指令了解有余但应对不够,抗风险能力弱。   为在绿色环保壁垒不断升级的大潮中进一步拓宽出口渠道,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把应对WEEE指令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尽早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首先,要做好深入“读懂”指令的这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调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原材料的采购、销售等环节 加强资金、技术、管理营销、产品结构和投资模式等方面的针对性投入,为绿色产品的生态设计和制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在进行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时应充分考虑并有助于其维修、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回收,建立最有效的处理、回收及循环再造技术体系,提高产品收集率。最后,加强对欧盟各国对其企业收集电子电气废弃物的费用安排的了解,研究并借鉴境外企业收集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体系与具体做法,有实力的企业可制定海外回收战略,从安全性与经济性角度选择适合自己的回收率、再利用率和回收费用模式。
  • 欧盟WEEE指令修订案即将出台
    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二读投票通过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即WEEE指令,欧盟两大绿色指令之一)修订案。与2011年2月3日一读投票通过的较为严格的收集目标相比,二读对收集目标的实现给予了较为充裕的过渡期。二读通过的收集目标为:指令生效4年后,每年收集到的WEEE总量最少占前三年市场上销售的EEE总量平均值的45%。指令生效7年后,每年收集到的WEEE总量要达到市场上前三年销售EEE总量平均值的65%,或是该区域产生的WEEE总量的85%,这2个收集目标可以任选。二读通过的最高收集目标的实施时间比一读推迟了最少3年。此外,二读对收集情况的审查时间由每五年改为每三年。   欧盟对WEEE指令的修订提案可谓一波三折。虽然早在2008年,欧盟便提出WEEE指令的修订提案,但是由于欧洲议会成员对其意见分歧、争议颇多,因此修订一再改进、讨论。直至今日,WEEE指令修订案尚未通过。虽然欧洲议会尚没有敲定最后文本,但是作为另外一项欧盟绿色指令RoHS指令修订案就是在去年二读投票通过后不久正式生效的,因此WEEE指令修订案有望于今年正式生效。深圳是一个外贸依存度非常高的城市,且电子电气产品又是深圳出口的主导产品之一,其受出口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较大,因此WEEE指令修订案一旦正式出台,势必对深圳的电子电气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即将正式生效的WEEE指令修订案意味着整个欧盟对电子废弃物更严格的控制和更有力的环境保护。来自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专家提醒业界,虽然此次的二读,提出的最高收集目标的实施日期较一读推迟了3年,且提供了2个最高收集目标供选择,但业界仍不能掉以轻心,而应抓住这一机遇,改善产品的生态设计、提高收集率。WEEE指令的修订趋势向业界发出明确信号:对电子废弃物应提高回收水平,与其对立法进程消极观望,不如及早应对这项即将生效的更为严格的绿色壁垒。
  • 欧盟玩具指令生效 检测费用最少1800元
    欧盟7月20日开始执行标准更为苛刻的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这一指令对玩具生产材料的性能要求也更趋严格,对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等,并对生产玩具广泛使用的15种邻苯二甲酸盐表示高度关注。该指令被业界称为欧盟“史上最严苛”的玩具安全指标,它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必须贴附CE标识,制造商在取得该标识前必须开展“安全和符合性评估”。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指令对玩具行业带来的影响不亚于“美泰召回事件”。为了应对新指令,义乌有的企业选择了提高技术,更多的选择转战市场,从欧美市场向南美、中东、非洲等地转移。   检测费用最少1800元   按照原来的计划和以往的惯例,尚杰玩具公司的一批产品本可以在6月份发货,但现在被迫推迟到7月底。对于其中的原委,公司负责人余尚杰并不认为有不妥之处。   余尚杰介绍,推迟发货期,是因为外贸公司正在办理出口欧盟的最新检测证件,如果不出意外,这几天就可以出货。   这个被玩具业内视为史上最为严苛的玩具指令,迫使余尚杰这样的企业主不得不返工产品,配备上一枚新的认证标签后再发货。为此,企业除了增加返工费用外,还得附加认证费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鼎检测市场部负责人介绍,欧盟玩具指令生效后,很多类似余老板这样的玩具企业都前来咨询检测事宜。玩具的检测费用根据产品的结构和检测内容计算,通常情况下,费用最少的一类需要1800元,而最高的达10万元。   重金属检测增至19种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不仅对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提高了要求,对化学性能要求的严苛程度更是前所未有的高,例如,重金属的限制由原来的8种增至19种,并首次禁止玩具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此外,《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合格评定程序也非常严格,要求玩具产品从生产原材料(如油漆、增塑剂等)、首件产品到出口成品,都须按要求进行检测。玩具制造商在生产玩具前,就应进行玩具安全评估,要建立产品的技术档案,包括所用的化学品,以便监管当局追踪。违反指令的,除罚款、召回产品等处罚外,情况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记者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的玩具经营区采访时发现,知道该指令的经营户并不多。   经营户严雪招认为,在市场里做生意,不足毛利润10%,其中还要包运费等费用,即使有新法令出来,也没有考虑去做有关检测,实在不行只能不接这样的订单。
  • 欧盟新指令提高陶瓷铅、镉限量标准
    欧盟修订的《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从2006年5月20日起试行。 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这一指令进行修订。新指令指出,从2006年5月20日起,允许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使用和进行贸易;从2007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新指令增补了在欧盟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必须附有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书面声明。另外,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0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限量标准的修订,对我国陶瓷产品出口,甚至对我国整个陶瓷产业,将带来严峻挑战。 限量标准不只影响对欧出口 专家认为,欧盟对我国陶瓷产品限量标准的修改,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陶瓷产品大量销往欧洲,导致欧洲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来阻止中国陶瓷产品的大量进入。这样会使得我国陶瓷产品因不能顺利进入欧洲市场,转向美国等市场,从而可能导致美国等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措施。因此,欧盟修改限量标准,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得美国及亚洲、非洲市场的陶瓷限量标准更为严格。 面对增高的出口门槛,业内人士对我国陶瓷产品的出口表现出明显的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日用陶瓷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大部分陶瓷产品属于低档产品,产量大,附加值低。如果短时间内产品销量骤降,企业将陷入严重亏损乃至破产的境地。 在陶瓷产业重要基地之一的淄博,据淄博检验检疫局对2005年淄博市出口必须检测的陶瓷产品情况的统计,如果按照欧洲新的标准,将有95%%的产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0月份公布的对日用陶瓷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广东、广西等十省区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1%%。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铅溶出量严重超标,最高为国家标准规定的24.98倍;其中一种产品镉溶出量也超标。而欧盟新的限量标准主要就是针对铅和镉的溶出量,我国陶瓷企业如果不尽快提高产品质量,陶瓷出口将面临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 技术与检验面临新挑战记者了解到,铅、镉溶出量超标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困扰着陶瓷行业,至今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虽然市场上出现了无铅、镉颜料,但只是部分颜色能够实现,对于大红颜色等,仍旧没有很理想的产品可以替代铅、镉颜料。可以说未来几年,这一技术难题得不到攻破,中国陶瓷出口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困难。 另据介绍,欧盟的限量指令也将对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发起挑战。首先,我国陶瓷企业的认证工作必须重新进行。原来通过认证的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技术要求全部重新考核,考核的难度将远大于已往。对企业的检验监管模式,也将从原来的粗放式改变为更加严格的全程控制监管模式。而对陶瓷企业的全程控制,其技术难度非常之大,到目前为止仍无法到位。其次,我国的实验室检测也必须再提高一个档次。 限量标准从原来的ppm级提高到ppb级,使得实验室工作必须与之齐头并进。比如,原来仅需要原子吸收就可以做到的检测,必须改为石墨炉检测。这将大大提高检测成本,降低检测速度。 而从消费者角度看,随着人们对食品等产品对人体危害严重程度的认识不断加强,人们对陶瓷产品中铅、镉元素的危害认识更加深入,严格陶瓷产品铅、镉元素的限量也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专家认为,从产品本身彻底解决铅、镉溶出量问题,才是关键。为有效应对此次欧盟新陶瓷铅、镉限量,企业应加快研究对策,努力把陶瓷铅、镉溶出量降下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快对检测方法的研究,尽快建立起新的检验监管体系,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陶瓷产品持续、稳定出口。
  • 欧盟出台WEEE指令指引草案
    7月,欧盟《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常见问题草案出台,该草案由欧洲委员会环境总署出版,旨在协助营运商理解第2012/19/EU号《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指令)的要求。   该常见问题草案主要有5大说明:   一是WEEE指令修订版并无明文规定设于非欧盟国家的遥距销售商有责任在其销售产品的欧盟国家委任一名授权代表。不过,根据指令,他们被归类为“生产商”,因此必须在他们销售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欧盟国家注册。常见问题草案指出,欧盟成员国可以在国家法例中订立条文,借此确保并非设于欧盟的遥距销售商,采取适当措施以遵守该成员国的国家法例。生产商可以把责任转嫁予他们委任的授权代表。   二是由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这段过渡期内,指令修订版将涵盖附件一所列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基本上是所有受旧WEEE指令监管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唯光伏板例外,这类产品已被加入指令监管范围内,即时生效。   三是2018年8月15日后,指令修订版将涵盖所有类别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只有少数产品例外,包括太空设备、大型固定装置、钨丝灯泡及某些医疗仪器。常见问题草案澄清,同样10类原本受旧WEEE指令监管的产品,其回收目标及汇报责任仍然有效,直至前述日期为止。   四是照明设备方面。凡没有明文排除在监管范围以外的照明产品类别,即不同类别的灯具及发光体,一律落入新WEEE指令监管范围。WEEE指令常见问题草案并提及,特定产品如消耗品、部件、打印机油墨盒及逆变器等,是否落入新WEEE指令监管范围。草案表示,将视产品的类别或性质而定。   五是说明了零售商的责任。当顾客向零售商购入一件和旧有产品相若的新产品,该零售商便有责任接收该顾客丢弃的旧有产品。零售店若设有至少400平方米的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区,便须于店内或店旁设置免费回收处,接收消费者交回的小型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外部尺寸不超过25厘米),而消费者并无义务向该店购买同等产品。生产商可以设立及营运个别或集体回收制度,回收来自私人住户的废旧电器和电子设备。指令修订版的另一个重点是成员国在“生产商负责”的原则下,每年须达到的回收目标。由2016年起,这些目标将大幅提高。   常见问题草案属于指引文件,并无法律约束力,委员会可因需要更新文件内容。
  • 欧盟将于2011年7月20日实施玩具安全新指令
    备受各方关注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该指令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最苛刻的玩具法规。新指令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做了大量更新。根据规定,欧盟27个成员国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根据《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修订国家法规、执行和行政规定,并于2011年7月20日起推行该措施。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共有十个章节。与88/378/EEC相比,主要区别有:一是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玩具定义范围扩大,对经济运作实体的定义更加规范、详细。二是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部分发生变化。主要涉及窒息危险,玩具食品,一般安全要求及卫生要求等。三是更严格的化学性能要求(最主要变化),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由8种增加为19种,首次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还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品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相一致的要求。四是强调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出台一份指南文件,明确制造商的责任以及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具体要求。   欧盟市场是我国玩具出口的主要市场,今年一季度我国累计出口玩具33.46亿美元,同比下降9.56%,在近期结束的第107届广交会二期中,多数玩具参展企业反映本届广交会接到的订单比上届要增加两成多,欧美市场的消费能力也明显增强,止跌趋势明显。为进一步确保玩具出口止跌回升,笔者建议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早制定更为详细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指令相关要求的研究,提升产品质量。
  • 欧盟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为适应技术进步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5月1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1/59/EU,宣布根据目前技术进步情况,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的附件二及附件三进行修改。欧盟各成员国最晚应不迟于2012年1月3日前通过并发布须遵从本指令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并从2012年1月3日起实施。   此指令自发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
  • 最严玩具法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明年实施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   [提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月21日7时35分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最苛刻玩具标准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的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都发生了变化,而最主要变化还体现在对化学性能的要求。在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看来,中国玩具企业在中端和低端产品上的市场竞争力还是很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月21日7时35分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最苛刻玩具法规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一年后的7月20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欧盟27个成员国必须在明年1月20号前根据新指令修订国家法规,并于明年7月20号起推行该措施。作为玩具出口大国,中国的玩具企业做好迎接大考的准备了吗?   因《玩具总动员》闻名全球的牛仔警长胡迪和太空人巴斯光年又开始了新的冒险历程,《玩具总动员3》在一个月,魅力依然不减当年。中国生产的胡迪、巴斯玩具在欧洲也迎来了新的一轮热销。然而热销的背后,中国制造的玩具却将要面临一场来自欧盟的大考。欧盟即将祭出的史上最严厉玩具法规,就如同悬在中国玩具厂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们感到了不可承受之重。深圳市宝德玩具厂厂长薛小伟正是众多担忧者之一:   这个过渡期的过程里面呢,它的检测的要求,检测的标准,检测的方式还是不确定性,还是要在这段时间里面不断地收集资料,你不是说有一个指令给你,你马上就可以执行,还是不断地变化,那你要不断地适应,这是比较难的。   让众多如薛小伟一般的玩具厂商大感头痛的欧盟新玩具标准究竟有哪些变化呢?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的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都发生了变化,而最主要变化还体现在对化学性能的要求。包括在制作玩具过程中广泛使用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15种物质被高关注,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也由8种增加为19种,首次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如此详尽细致的规定,让中国玩具厂商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从我们的角度来感觉,第一个就是说对玩具业信心受了很大的影响,而且有些指令我们觉得包含了一种苛刻性和一些不确定性,第二个影响是因为它已经强调第三方的检测,成本会大幅度飙升,第三个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制造商的责任和风险非常大。   调查显示,面对这种变化,我国众多的玩具企业中只有一小部分能都达标,勉强拥有继续生存的空间,大量的小企业经过大浪淘沙,被远远甩在市场的后面。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就直言不讳地预言了这部分企业的后果:   这个里面可能有一部分企业,他们生产条件或者说他们生产的能力达不到欧洲的这个出口标准,或者说要达到的话,它要进行整个设备或人员各个方面的升级,它现在如果没有这个能力的话,它现在就会退出这个市场。   即使对尚有生存资格的玩具企业来说,陡然上升的成本也会进一步挤压利润空间,而多项原材料禁用意味着玩具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大涨 企业检测能力大都无法满足要求,这也就增加了检测成本,除此之外为了满足要求人力成本和生产设备成本也必升无疑,面对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中国企业该如何面对?   大多数厂商认为新规推出自己的生产成本会增加至少20%。欧洲的玩具市场毕竟有限,如果其他市场跟进推出新规,其影响力将更为广泛,薛小伟:往往所谓这些政策要求都是起始于欧盟,都是由他们提出来为主,那么它提出来以后,立法执行之后很多国家都会跟随,所以它的影响就在这里。   但是在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看来,中国玩具企业在中端和低端产品上的市场竞争力还是很强。如果欧盟将这个标准提的太高,太难达到,那么对欧美的消费者来说也不是一个好消息:   如果它把这个门槛做的太高的话,中国做不了这个产品的话,其他国家来做这个产品现在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它如果提高太高的话,一部分企业会提价,这个对欧盟也好,美国也好,对他们的消费者来说,这又增加了他们的一个负担,这个东西对它来说也是一个双刃剑。   问题的关键不仅于此。虽然胡迪警长和太空人巴斯光年都有可能是中国制造,但他们并不拥有一颗中国心。我们的厂家大多数是贴牌加工,没有自己的品牌、设计和技术。正因如此,多数企业对行将到来的新规持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真正认真考虑将来出路的玩具企业老板并不多。正如一位从事外贸生产的玩具企业老板所说的,“没关心这个新标准呀,我们都是别人叫做什么就做什么。”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怎样改变,似乎成为摆在中国玩具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处长张少杰看来,主动出击至少比被动挨打要强:   我们的玩具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玩具的质量安全,牢固树立法律法规及标准意识,而不仅仅按照采购商的要求、或者进口商的要求组织生产。   中国的玩具企业生产了全世界70%的玩具,在商务部研究所研究员梅育新看来,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固然重要,但是光靠国内市场是消化不了巨大产量的。因此,我国的玩具企业还是要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 欧盟拟修订关于化妆品指令
    欧盟委员会2009年10月23日发布了G/TBT/N/EEC/301号通报,标题为: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为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件II和III,涉及化妆品。   该指令草案有以下措施:(1)禁止马鞭草纯物质以外的马鞭草精油(马鞭草油)及其衍生产品(2)马鞭草纯物质(马鞭草油)的使用限制为在最终化妆品中浓度低于0.2%。(3)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烯丙基苯乙醚,丙烯醇自由基的水平应低于0.1%(4)删除理事会指令76/768/EEC第1部分附录III第130号引用中的商品名称“sinpine”。   该指令草案拟批准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10年初。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后12个月适用。
  •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
    本报讯 6月2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全国出口玩具企业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全国1500多家玩具生产企业的2100多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今年7月20日,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即将全面实施。与之前实施了20年之久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对产品定义、安全性能要求、产品合格评定、责任相关方的责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显著的修改,指令中的条款由原来的16条增至57条,使其成为国际上要求最为严苛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新指令在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电性能、化学性能、卫生要求等方面均增加了大量新规定。尤其在化学安全方面,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的8种元素增加到19种,部分迁移元素的限量大幅降低,从ppm级降到了ppb级 首次禁用亚硝胺类化合物(约300余种)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类物质(目前已知1300多种)。   培训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进行全面解读,讲解了包括化学安全部分、物理机械及电安全部分、技术档案文件三大部分的内容要求以及应对措施,同时还邀请一家企业代表介绍应对经验。与会专家与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沟通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 欧盟玩具新指令:重金属限制翻番
    被称&ldquo 史上最苛刻的玩具法规&rdquo 的欧盟玩具新指令在继物理部分实施两年后,其化学安全要求也将于今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将目前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出口玩具主产区,东莞地区涉及出口欧盟玩具的生产企业达350多家,出口货值达10亿美元,企业的品质控制工作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安全把关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鉴于新指令化学部分实施在即,东莞检验检疫局将于近期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共同举办大型的宣贯会,再次为辖区企业解读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要求,呼吁玩具产业链的所有环节紧密合作,共同应对技术壁垒,以免因该指令的实施而引起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 欧盟修订新玩具指令
    2012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OJ上发布了指令2012/7/EU,以修订新玩具指令的附件II的第III部分。其第13点替代为如下表所示。 元素 Mg/kg 在干燥、易碎或粉末状的,或柔韧的玩具材料中 Mg/kg 液体或粘性的玩具材料中 Mg/kg 废弃的玩具材料中 镉 1.3 0.3 17 详情可参考2012/7/EU。
  • 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专项工作研讨会召开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牵头,中国检科院承担的“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专项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消费品处宋秀顺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深圳、宁波、汕头检验检疫局的15名玩具监管和检测专家参加了会议。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主要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了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该专项是从帮扶玩具企业、促进玩具出口和玩具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充分调动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力量,对玩具企业开展技术支持,从而最大程度上的减小欧盟玩具新指令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确定了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该专项由新指令相关法律法规的翻译整理、玩具企业摸底调查、检测技术研究及与欧盟交流沟通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组成。   三、确定了实现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及各参加单位的任务分工。   此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专项工作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
    欧盟委员会2010年5月18日发布了G/TBT/N/EEC/331号通报,标题为: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使其附件III适应技术进步。   拟议的指令草案旨在管理过氧化氢,以及其他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的使用,包括化妆品中的过氧化脲和氧化锌。该指令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下半年。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规定应当在本指令公布后12个月起开始实施。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欧盟公布新的玩具指令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
  • 欧盟出台新的染发剂指令2012/21/EU
    为了确保染发剂所含物质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在染发剂中使用24种物质的指令(2012/21/EU)。   这项指令于2012年8月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将自2013年9月1起实施,是对现有的化妆品指令76/768/EC中的附件II和附件III的修订。   因为2012/21/EU的实施日期是在新的欧盟化妆品法规实施日期(2013年7月11日)之后,许多欧盟成员国表示将不会将该指令提至于新欧盟化妆品法规前实施,因为该指令的规定包含在新的欧盟法规之中。   2011年一篇题为《永久性染发剂的使用与膀胱癌的风险》的科学研究发布后,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认为此类危险令人担忧。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控制染发剂中的使用物质。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后来更迭为现在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其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对染发剂行业提交的更新文件中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003年,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关于化妆品指令76/768/EC的框架达成了共识,制订了评估与规范染发剂的整体策略。随即,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开展评估,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已经禁用了180种物质,限制使用另外52种物质。随着最新的2012/21/EU指令通过,指令中附件III中的限用物质已经达到了76种。   根据现在的情况,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还会评估最后一批的45种物质。在收集关于这些物质的安全性的个人意见后,欧盟将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对这些物质限制授权或者彻底禁用。这将可能出现染发剂的“肯定清单”,类似于指令附录IV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   染发剂产品分为三大类——暂时性染发剂、半永久性染发剂(这两种染发剂均为非氧化型产品)和永久性染发剂(该种染发剂为氧化性产品,且需要使用如双氧水之类的染发显色剂)。消费者使用的染发剂主流仍为永久性染发剂,虽然在过去几年半永久性染发剂与暂时性染发剂的市场份额逐渐上升。在欧洲,超过60%的女性与5-10%的男性选择染发,平均频率为每年染发6到8次。
  • 欧盟“假冒药品指令”活性物质出口确认新规即将生效
    2011年,欧盟颁布了2011/62/EU指令(假冒药品指令,FMD),对人用药品指令2001/83/EC进行了修正。FMD指出,在欧盟境内发现药品造假现象有惊人的增长,严重威胁到公众健康,应通过加强药品生产商的确认要求来消除。因此,FMD的颁布旨在禁止假冒药品进入欧盟。根据该指令,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人用药品、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s)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证明其符合相当于欧盟GMP规范的要求 并保证对生产企业实施定期而严格的GMP检查,且为不提前通知的飞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立即采取措施 并须及时向欧方通报违反欧盟GMP的案例。或者,可选择申请被列入一份“第三国”名单,以表明申请国与欧盟具有等同性的监督和检测体系。该指令将于2013年7月2日起在各成员国生效。   FMD对假药做出了定义:假药是指有以下几点有虚假表现的任意药品:   l 药品特性,包括包装与标签、药品名称或组成(含药用辅料)、以及药品组份的强度   l 药品来源,包括生产商、生产国家、来源国家或上市许可持有者信息,   l 药品历史,包括与销售渠道相关的记录与存档   FMD的制定对我国原料药和化学药生产商造成了极大影响。过去,企业只要符合中国的GMP标准,就可以正常出口欧洲了,而新的指令则要求出口商具备所在国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同时,EC药品委员会也指出,当有必要确保某种药品的供应时,欧盟成员国可对书面确认进行豁免,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该成员国已对特定的生产厂进行检查。而对于已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可能也需要出具书面证明,具体由欧盟各个成员国自行决定。书面证明并不适用于血浆,但经过加工的具有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的血浆衍生物被视为活性物质,因此需要书面确认。此外,用于研究性医药产品或用于研究和开发的试验药物中的活性物质被排除在新规则之外。   另外,如果出口国要求免于执行欧盟新的规定,则需要向欧盟递交等同性评估申请,在收到申请后欧盟将对第三国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已评估第三国是否具有与欧盟监管框架的等同性。欧盟于2012年正式出台了2012/715/EU执行决议,关于建立人用药品活性物质监管框架等同性第三国名单,根据2013年6月21日的最新更新,目前已有澳大利亚、日本、瑞士以及美国通过了欧盟委员会的评估。由于中国既不是国际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委员会(即ICH)成员国,也不属于药品检测互认协议(即MRA)与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的国家,因此,中国加入豁免名单难度很大。
  • 欧盟化妆品指令限用五种物质
    近日,欧盟新发布化妆品指令,对化妆品中的五种物质作出明确的禁用或有条件使用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将在化妆品中禁止维生素K1的使用;允许二甘醇微量使用,但不得超过0.1%;规定甲苯在指甲产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25%,但产品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只供成人使用;规定二乙二醇单丁醚的最高浓度上限为9%;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须符合氧化染发产品为4%和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的浓度上限。   欧盟化妆品指令的产品影响范围广,涉及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等,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任一成员国销售。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的人身安全性特征要求生产企业在检验标准、标签检验、来料加工、后续监管检疫等具体业务都应慎重关注安全细节。一方面对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要进行自检,对原辅料、添加剂、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溯源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原料选择和成品检测,尽量减少限用物质的使用,寻找替代物质,开展自主创新。   检验检疫机构将重点加强禁限用物质的检测,强化风险分析和控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力促化妆品出口新格局。
  • 欧盟2012/7/EC指令对镉含量限值做出修订
    2012年3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2012/7/EC指令,修改了2009/48/EC附件2的第三部分第十三条内容,修订了镉限值,新限值要求于公报发表之日二十日后正式生效。   2009年5月11日欧盟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该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相较于88/378/EC,新指令被认为在物理、化学、机械、电子、卫生等诸多领域里作出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规定”。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玩具消费市场,而欧盟市场80%以上的玩具又是从中国进口。因此,欧盟新指令的实施,直接波及到众多中国玩具出口企业。   指令修改内容: 元素 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曲的玩具材料 mg/kg 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 mg/kg 可刮去的玩具材料 mg/kg 镉 1.3 0.3 17 镉 (旧值) 1.9 0.5 23   限值的下降修订,对玩具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虽然从近两月欧盟rapex通报数据来看,玩具的主要问题出自小部件、锐边等物理原因引起的伤害以及因为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超标造成的化学伤害,然而对玩具中重金属迁移量必须要有足够的重视,欧盟地区对其要求越来越严格 不久前,欧盟委员会发表修订2009/48/EC中铅含量的限值的征求意见稿,拟降低玩具中的铅含量。
  • 欧盟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及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的热潮。2009年RoHS指令修订草案和豁免条款相继出台,欧盟的目的旨在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面对欧盟RoHS指令的最新变化,进出口机电企业应积极关注其实施动态,通过合理利用规则(如豁免指令)为自己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   2009年6月11日,RoHS指令最新修订的豁免指令闪亮登场。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443/EC号欧委会决议:为配合技术进展,修订第2002/95/EC号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中关于铅、镉及汞豁免情况的附件。本次豁免物质共包含38个项目,其中新增六项分别为: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2009年12月31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2010年7月1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同年9月3日,欧盟提出了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草案。新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其适用范围扩展涵盖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其中在不适用产品名单中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同时,RoHS指令中明确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此次没有加入新物质。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另外,草案还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作为RoHS指令的姐妹指令WEEE指令,也同期做了修订。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草案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还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企业履行注册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其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相关企业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一、正确应用豁免指令。企业必须正确理解RoHS的豁免条款,有效确定相应的产品是否在RoHS指令适用的豁免范围内。有时企业认为自身的产品属于豁免范围,但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并不由欧盟委员会来解释,所以企业还应征得欧盟企业的认可。此外,对于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企业要争取用可豁免的非绿色环保材料来替代,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短期负担。而当企业一旦遭遇产品退运、扣押时,切不可自乱阵脚。机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看产品是否可以属于豁免清单范围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总的来说,豁免条款的正确应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新的环保指令,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控制加工环节和供应链,寻求替代技术。RoHS指令被称为迄今为止电子电气产品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大多数机电出口企业都能积极应对。然而有些情况下机电出口企业深感负担较重,例如生产中部分物料(如有铅焊)本身因为含有有害物质而被淘汰,同时新的替代物(无铅焊)单价高、生产工艺不成熟、生产成本上涨。所以,企业采购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供货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的RoHS检测合格报告,并要求其提供所供产品与检测产品的一致性保证。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国际上严格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尽早寻求替代技术,改进产品技术构成,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实时关注RoHS指令的动态。古人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每4年更新一次,欧盟考虑到在电子电气行业中部分禁用的材料还没有适用的替代品进行评估,所以确定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豁免。根据时代发展和环保要求,RoHS指令及WEEE指令会进行及时修订。这些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及时收集,有助于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优化自身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在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法规。虽然作为应对主体的很多企业对RoHS指令还存在观望侥幸心理,但是绿色环保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这一普遍趋势必然引发行业洗牌。要在未来的竞争中获胜,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实时关注相关标准动态,合理利用法规政策,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这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根本,发展之基础。
  • 欧盟发布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议案 作出更严格规定
    近日,欧盟发表报告,要求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规定,这是继今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后,欧盟的又一举措。   欧盟玩具新指令有三个关注点:一是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 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二是加入有关供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条款,玩具乐器及出牙嚼环等玩具必须符合相关欧盟(1935/2004)的规定,与皮肤经常接触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画的水彩颜料或制造模型的黏土,必须符合化妆品指令的成分和标签规定,同时还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三是对进口商的要求更严格细化,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已采取有关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须负责确保玩具附有用词浅显易懂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资料,进口商须对所售玩具进行样本测试,记录投诉个案、违规玩具和回收事件等。   据悉,该法规最快有望于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虽然新指令是针对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玩具,但它却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欧盟将重点加强玩具安全的市场监管,确保其产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规定。玩具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竞争优势削弱以及欧盟进口的合格评估程序的双重挑战,且法规冲击面广,令部分玩具厂家出口风险陡增。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玩具生产企业须快速作出反应,搜集相关信息并对玩具的生产作出控制,使原辅材料的金属含量符合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要求:一是提高技术实力,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 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规定和极少数获得豁免的物质,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 三是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掺杂香水应关注过敏反应,玩具设计上应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禁止玩具与食品结合等危险设计 四是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应适当转移出口阵地,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同时积极练好“内功”,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
  • 欧盟修订法规指令97/24/EC、2002/24/EC及2009/67/EC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G/TBT/N/EU/114)。   该草案修订了L1e、L2e和L6e类机动脚踏车(欧3等级)尾气排放测试方法。还将UN法规No 41编入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级别及所有L类车辆强制安装自动前照灯规定的型式批准法律中。L类车辆为轻型车辆如动力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的总称。欧3延续了指令97/24/EC第5章规定的现行欧2排放限制,修订排放实验室测试周期以照顾冷起动排放。此外,提案预计CO2排放测量和报告及确保零排放的生产商强制声明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从曲轴箱通风系统中排除。为提高交通中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能见度,改善L类车辆的功能安全性,要求点火开关打开后前照灯自动打开(AHO),或安装日间行车灯作为替代,因而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比极大地改善了车辆和驾驶员。本措施还对欧盟市场L类车辆生产商的活动领域划分了等级。   此外,该草案包含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要求的UNECE法规No 41的引用。承认UNECE要求等同于指令97/24/EC第9章规定的声音级别替代规定使生产商能够从UNECE保护伞的相互承认中获益,从而减少负担,避免重复测试和多余的文书工作。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欧盟成员应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使法案、法规和行政规定符合本指令。规定2014年7月1日生效)。
  • 新欧盟玩具指令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务
    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务   挑战   由于人们对玩具的安全性日益关注,欧盟颁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应对不断变化的玩具安全问题,并提升执法力度和有效性。该指令于2009年6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除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生效外,其他部份巳于2011年7月生效。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20多年前开始实施。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指令中要求的8项受限制可溶性重金属巳不能满足玩具安全的需要。在新的指令中,受限制的可溶性重金属大幅增加至19项。附表为在不同材质中规定的限量。   在不同材质中可溶性重金属的规定限量 标准EN71-3 元素 新标准的限值 现行标准的限值 在干燥,粉末状 或柔软的玩具材料中 在液态或粘稠的玩具材料中 在玩具表面刮出物中 普通玩具材料 造型粘土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铝(Al) 5625 1406 70000 -- -- 锑(Sb) 45 11.3 560 60 60 砷(As) 3.8 0.9 47 25 25 钡(Ba) 4500 1125 56000 1000 250 硼(B) 1200 300 15000 -- -- 镉(Cd) 1.3 0.3 17 75 50 三价铬(Cr III) 37.5 9.4 460 60 (可溶性铬总含量) 25 (可溶性铬总含量) 六价铬(Cr IV) 0.02 0.005 0.2 钴(Co) 10.5 2.6 130 -- -- 铜(Cu) 622.5 156 7700 -- -- 铅(Pb) 13.5 3.4 160 90 90 锰(Mn) 1200 300 15000 -- -- 汞(Hg) 7.5 1.9 94 60 25 镍(Ni) 75 18.8 930 -- -- 硒(Se) 37.5 9.4 460 500 500 锶(Sr) 4500 1125 56000 -- -- 锡(Sn) 15000 3750 180000 -- -- 有机锡(Organictin) 0.9 0.2 12 -- -- 锌(Zn) 3750 938 46000 -- --   解决方案   Intertek为帮助玩具企业尽早了解自身的产品是否符合新的规定,现提供2009/48/EC受限制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務。   关于Intertek   Intertek天祥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机构,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创新的解决方案。从审核和检验,到测试,质量保证和认证,Intertek致力为客户的产品和流程增加价值,促进客户在全球市场取得成功。Intertek在超过100个国家拥有1,000多家实验室和分支机构,以及33,000名的员工,凭借专业技术,资源和全球网络,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Intertek集团(LSE:ITRK)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英国富时100指数成分股之一。
  • 欧盟ERP指令各项实施措施最新动态
    欧盟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rP指令,2009/125/EC)下针对具体产品的实施措施进展如下:   1、电子产品的网络待机   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就提议的实施措施工作文件展开了讨论。提议的实施措施草案将修订现行法规并对大部分具有网络功能的家用产品产生影响。草案根据重新激活时间将应用分为两种网络可用性水平:重新激活时间小于1秒时,为高网络可用性(HiNA) 重新激活时间大于等于1秒时,为低网络可用性(LoNA)。工作文件提议将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12 W,Lo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4 W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功耗限值为8 W,LoNA功耗限值为2 W。   2、家用定向灯   家用定向灯、LED灯和卤素灯的实施措施正在制定中。在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上分发了一份工作文件,最终条例草案预计于2012年出台。   3、电视机   电视机实施条例(EC) No 642/2009第二阶段待机功耗要求已于2011年8月生效。要求电视机重新激活的待机功耗不超过0.5 W,信息与状态显示的待机功耗不超过1 W。此外,关机模式功耗应不超过0.3 W,除非电视机有一个易视开关,使电视机在关机后的功耗不超过0.01 W 电视机在任何其他关机模式条件下的功耗不应超过0.5 W。2011年5月,欧盟委员会还颁布了该条例的指引文件。   4、其他产品   计算机与显示器:等待法规最终草案的出台,仍然在豁免、图形卡与睡眠模式的能效限ri"   机顶盒:简单机顶盒实施条例(EC) No 107/2009第二阶段要求将于2012年2月生效(待机功耗为0.5 W) 复杂机顶盒2009年曾提交自愿性协议(VA),但未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2011年9月又发布了3.0版VA,预计该协议会于2012年获得欧盟委员会的通过。   影像设备: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3.5版自愿性行业协议。   声音与影像设备(DVD机、投影仪、游戏机):已完成预研,第1份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电源:外部电源实施条例(EC) No 278/2009第二阶段要求于2011年4月生效 2009年由手机行业发起的自愿性协议旨在推动统一的充电系统 不间断电源(UPS)的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真空吸尘器:2011年7月发布新的工作文件,并于9月进行了讨论。   锅炉和热水器:2011年5月和2010年6月分别向咨询论坛提交了锅炉和热水器进一步的工作文件实施措施草案,预计实施措施将于2012年中确定。   家用洗衣机和洗碗机:第一阶段生态设计要求于2011年12月开始实施   家用咖啡机:已完成预备性研究,2011年12月16日举行咨询论坛并分发工作文件。   家用非定向灯:禁止60 W白炽灯的规定于2011年9月生效。   电动机:2012年对于电动机实施条例(EC) No 640/2009进行修订,涵盖特殊电动机的预研将要启动。   水泵:对于标准水泵的生态设计条例正在讨论中,最终草案即将出台。用于废水、游泳池、喷泉和水族馆的水泵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商用冰箱:超市冰箱的生态设计条例草案正在讨论但暂时搁置了 有关自动售货机的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服务冰柜、冷水机组、冷藏库、远程冷凝机组的预研工作已经完成,咨询论坛将于2012年1月19日举行。   专业洗衣机和干衣机:预研完成。   变压器:预研完成,第一次咨询论坛计划于2012年2月举行。   工业及实验室用火炉:正在进行预研。   机床:正在进行预研。   第三产业空调及通风系统:正在进行预研。
  • UL获欧盟授权成为CPD指令CE认证机构
    1月14日,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宣布,其旗下UL英国公司正式获得授权,成为能够依据欧盟建筑产品指令(简称CPD)进行CE认证的公告机构,即欧盟指定的CE认证机构。这意味着,作为烟火探测、警报装置和消防产品及系统的认证和检验机构,UL除可以核发UL标志外,还能够在建筑产品指令的范围内提供CE认证服务。   “能够获得此项资质,不但对UL意义重大,同时这项新业务的开展对全球建材厂商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UL该项业务负责人表示:“此项全新的服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充UL在欧洲和中东地区已经起步的认证业务,同时为UL所有的客户提供更好的全球市场准入服务。”   作为建筑产品指令指定认证机构,UL英国公司能够利用UL遍布各地的实验室,测试适用于欧盟标准(简称ENs)和欧洲技术许可(简称ETAGs)的产品及零部件,并签发CE证书。CE认证证书是消防产品和系统进入欧洲市场的强制要求,用以表明此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相关要求。   “UL将与申请UL认证和CPD测试及认证的制造商们建立起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UL副总裁兼全球建材和生命安全及防护业务部总经理表示:“UL的一站式服务可以一次性满足客户所有的认证需求,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同时加快产品上市时间。”
  • 欧盟修订RoHS指令对铅等六项的应用豁免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2月8日发布了其313号TBT通报:欧盟委员会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95/EC(RoHS指令)的附件——修订对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可应用豁免。   该通报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10年6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另外,欧盟于2010年2月26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委员会决议2010/122/EU。决议称,鉴于对LED中的镉进行替代在技术上还不成熟,决定对其进行豁免。根据2010/122/EU,RoHS指令的附录(即豁免)中增加以下第39条:   “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彩色转换的II-VI族发光二极管(小于10微克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内所含的镉,此项豁免于2014年7月1日截止。”
  • 欧盟更新EMC指令协调标准目录
    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MC指令(2004/108/EC)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标准)可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如EMC指令)的基本要求。公布的新协调标准清单,取代了所有先前公布的EMC指令协调标准清单。   EMC指令(2004/108/EC)适用于任何设备或固定成套设备,确保设备不会对无线电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造成无法忍受的电磁骚扰(电磁干扰),并且遇到电磁骚扰时能够正常运行(抗扰性)。EMC指令的条款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其基本要求为R&TTE指令(1999/5/EC)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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