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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质相关的资讯

  • 农村污水处理 水质监测领域新“蓝海”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2b3d72bb-affd-4f13-a21d-205be7057a2c.jpg" title=" 污水处理.jpg" / /p p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水污染来了,生活垃圾多了,土壤也被污染了......农村正成为继城市之后的污染高发地。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p p   以农村水污染为例,目前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发展滞后,治理缺口庞大。据统计,当前我国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污水处理率在10%-20%之间,大量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严重影响了当地饮用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p p   现如今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农村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等政策的引领下,农村污水治理市场逐步得到释放,农村污水治理将成为水质监测领域的新蓝海。有关机构预测,“十三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空间接近800亿元。 /p p   利好政策接踵而至,环境治理逐渐从市政领域转向农村,农村环保市场也迎来了环境监测企业的关注。日前,东方园林接连中标两个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铁汉生态也公告称中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农村环保项目变得炙手可热。 /p p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农村污水处理,预测到2035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将达70%,形成2016亿元的市场空间。 /p p   随着2018年一系列环保新政的施行,水质监测行业将迎来监管常态化、市场规范化、治理深度化,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将会进一步得到释放,为水质监测企业打开更大的市场空间。 /p
  • 甘肃省首家县级农村水质监测中心揭牌运行
    3月3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农村水质监测中心揭牌运行,这是该省成立的首家县级农村水质监测中心。   近年来,在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张掖市抢抓政策机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共完成投资3.21亿元,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高质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21项,解决了6个县区、60个乡镇、747个村、19.64万户、82.14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80%的农村群众喝上了干净卫生的自来水。   为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及水质变化情况,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确保农村供水安全,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规定,张掖市政府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张掖市水务局于2009年编制了县级农村水质监测中心设计报告,筹划在全市山丹、民乐、甘州、临泽、高台县区各建立一处水质监测中心,并在建设资金相对宽裕的单项工程上逐年筹措建设资金。今后,张掖市将依托建成的县级水质监测中心,全面开展水质化验和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确保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 五部委发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水质监测建设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针对全国县级(2862个)以下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的饮水安全问题,《办法》新增五条,其中&ldquo 第五章 建后管理&rdquo 新增四条。《办法》中规定工程项目分解执行部门新增环境保护部门。   《旧办法》第五条规定:&ldquo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rdquo 《办法》去除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内容 增加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rdquo   《办法》新增内容:&ldquo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rdquo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ldquo 地方政府负总责&rdquo 修改为&ldquo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rdquo 《办法》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   据了解,中国水利部部长在201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中部署2014年水利要着力抓好的十大任务中强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全国各省相继推出各种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如:贵州省实施《贵州省&ldquo 美丽乡村小康水&rdquo 行动计划》,计划拟投资266亿元,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到2016年全面解决116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以上信息透露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重心发生改变,更加强调日常供水的卫生、安全,水质检验室的建立和运行成为必不可少的项目 水源地环境监管、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对环境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运行顺利。这些预示着有关饮用水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重金属、COD、TOC、BOD溶解氧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等。   以下为全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ldquo 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rdquo 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ldquo 一事一议&rdquo 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ldquo 千吨万人&rdquo 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 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代建制&rdquo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公平负担&rdquo 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rdquo 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ldquo 两同时&rdquo ,做到&ldquo 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rdquo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 贵州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集中储备水质快检设备!
    2023年底,国家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指导意见》发布后,全国多个省份陆续获批、印发规划助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此前小编已整理山西和安徽两省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总投资490亿!山西发布农村供水规划,新增64家水质化验室(附仪器清单)购置2132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徽公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年,各省陆续发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中贵州省7月份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贵州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docx《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分析,指导思想与目标,总体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强化应急供水保障,投资测算、实施安排和预期效益,强化保障措施等九大部分。《规划》中强调,千吨万人以上水厂须建立水质化验室,完善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实现在线监测。2025年底前,各县应当完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检测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具备对43项常规指标进行检测的能力。规模化供水工程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等相关规定执行。在针对自然灾害、预防安全事故、杜绝人为事件等方面,《规划》提出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制定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并依托水旱灾害防御等物资仓库,集中储备应急送水车、净水车、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管道管件等应急物资,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 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配备先进设备,完善水质化验室建设
    2023年底,国家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2024年,各省陆续发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中四川在6月发布《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docx本次《规划》紧扣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的“3226”工作思路,聚焦新时代县域城乡水务一体化的核心任务,融合乡村水务“百县、百乡、百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行水利部“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重点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积极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并根据地区特点,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小型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同时,全面推进县域管理公司化、专业化,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全省计划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共计1023处,设计日供水能力达788.48万立方米,惠及农村人口3820.64万人,总投资约785亿元。《规划》着力推进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水质检测监测能力。与仪器采购相关具体措施如下:- 千吨万人工程水质化验室:配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培养箱、天平、冰箱、显微镜、紫外光灯、菌落计数器、PH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台式浊度仪、离子色谱仪等先进设备,完善水质化验室建设。- 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在现有基础上,计划新增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以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97项检测要求,涵盖消毒、微生物、毒理、感官性及一般化学指标。- 水厂及自动化监测系统:主要配置超声波液位计、电磁流量计、在线电导率仪、在线浊度仪、氨氮在线检测仪、在线余氯监测仪等设备,实现水质在线监测和自动化管理。更多阅读:浙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总投资283.16 亿元,新增净水消毒设备 4904 套北京市农村供水未来三年将着力解决微生物、硝酸盐等水质问题!贵州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集中储备水质快检设备!总投资490亿!山西发布农村供水规划,新增64家水质化验室(附仪器清单)购置2132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徽公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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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底,国家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方案(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北京市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pdf点击图片 获取更多信息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农村水质达标率较2022年度提升8%。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应配尽配”率、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合理选择净化消毒工艺,保障消毒设备规范运行。 对受原生地质条件影响水质不达标的村庄,采取更换水源、配备净化设施设备等方式解决硬度指标超标等问题,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到2025年底,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的农村供水工程327处,着力解决微生物、硝酸盐等水质指标超标问题。全文如下:
  • 哈希公司推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检测解决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核心是为广大农村提供足够的、安全的、对人体健康的饮用水。众所周知,饮水工程是一个&ldquo 从源头到龙头&rdquo 的系统工程,对农村饮水工程从水源地,到制水工艺各个环节,直至输配水管网末梢进行全流程水质检测,是保证农村饮水安全至关重要的手段。 目前哈希公司(www.hach.com.cn)推出了&ldquo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检测整体解决方案&rdquo ,可以针对用户具体的需求量身定制方案。从县级水利水务部门水质中心化验室,到大/小型水厂水质化验室,以及现场水质测试的仪器配置,都可以在&ldquo 实验室/便携式检测解决方案&rdquo 中找到对应方案。在线监测方面,哈希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选择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并得到长期验证的成熟产品组合成为农村饮水工程出厂水水质监测面板,以适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更多详情,请登录哈希中文网(www.hach.com.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申请索取资料。资料索取地址,请点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方案。哈希工作人员将与您联系,发送方案。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p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平常百姓家,使得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达到202亿吨,同比增长9.8%,预测到2020年可达到接近300万吨,可见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体量惊人。 /p p   总体来说,我国对农村污水的处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2005-2008年为起步萌芽阶段,该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2008-2015年为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探讨、资金配套和示范建设,主要表现为23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及相关政策配套。2015之后为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及机制完善、大力推进和区域综合服务。2016年以来,党中央治理农村污水的决心进一步加强,甚至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国家规划层次。 /p p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曾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即到2020年将总计完成20万个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以行政村占比来看,农村污水处理率可达到29%。与此同时,住建部也曾提出“到2020年,使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从2016年起用大约30年时间,在中国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设施与服务体系”。可以看到,如按照规划,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大约在2040年基本达到饱和。 /p p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工作也急需规范,而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由各省制定,因此水质检测化验室也可能是由各省制定。浙江省是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有比较好的示范效应,在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也走在前列。 /p p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确保化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得到保障。 /p p   征求意见表示,化验室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化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验室应有 strong 各种型号的采水器、pH 计或离子活度计、磁力搅拌器、玻璃温度计0-50℃、电子天平、COD 消解装置、酸式滴定管、分光光度计、蒸馏装置、高压蒸汽灭菌锅、电炉、红外测油仪、水平振荡器、马弗炉、全玻璃或有机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烘箱(干燥箱)、显微镜、超净台、恒温培养箱、冰箱、生物安全柜 /strong 等其他配套的玻璃仪器设备。 /p p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的发展,此类仪器又将迎来新的市场机遇。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66c5e7a9-3b96-4d8c-8918-1a9d899b45d0.pdf" title="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br/ /p
  • 全国首个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平台落地 将开发在线水质监测
    1月3日,从甘肃省水利厅了解到,甘肃省日前建成全国第一个农村饮水安全到户、到工程管理信息平台。该平台围绕“1+17”精准扶贫方案的实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全省485万农村用水户、1992万农村人口的用水信息,以及各地已建供水工程的供水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登记,使我省真正理清农民用水的“台账”。从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精准化管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倒逼水利工程更加精准地“滴灌”贫困户,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水平,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奔小康的进程。  “互联网+水利”催生的这一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大数据库,还在实现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以县级平台为基础,向社会公开县域内所有供水工程的覆盖范围、供水人口饮水现状,以及管理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既为群众反映、咨询和解决饮水方面的问题提供方便,又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省水资源短缺,资源型、工程型、水质型缺水并存。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省现已建成水厂等集中供水工程近1万处,水窖、小电井等分散式供水工程42万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5年的25.8%提高到目前的85%。面对庞大的农村供水工程网络体系和繁重的管理任务,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开发建设“横向到工程,纵向到农户”的省、市、县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平台,一改过去抽查或翻阅表格资料方能了解农村饮用水的状况。该平台横向可查询各地已建供水工程的相关信息,纵向可通过户主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精准锁定全省每一个农户的用水情况,向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借助“互联网+”快车道,该平台还将开发在线水质监测,远程监测各地水厂供水水质,确保水质检测常态化、全覆盖,让群众吃上放心水。并与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通过对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实施提供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等监管功能。
  • 总投资490亿!山西发布农村供水规划,新增64家水质化验室(附仪器清单)
    8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印发《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计划建设农村供水项目4054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89项,规模化供水工程159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150项,水质提升工程2581项,智慧水务75项。经测算,总投资为489.56亿元。按项目类型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规划投资225.98亿元,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规划投资190.21亿元,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规划投资54.03亿元,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规划投资12.74亿元,智慧化水务建设6.60亿元。资金筹措原则上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落实建设资金。《规划》提出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需划定水源地保护区1522处,安装净化设备3048套、消毒设备4671套,配套水质化验室64处、自动化监控设备84处,升级改造县级水质检测中心38处。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增加检测监测设备设施配套;&bull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对省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培训中心进行升级改造。&bull 通过配套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备、建设或改造提升水质化验室,全面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工作。&bull 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常规检测能力,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水质检测人员;对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换,对现有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检测需要的设备进行更新。&bull 对规模化供水工程逐步配套水质自动化监测系统。据此,小编整理了一份水质检测标准和实验室所需的仪器清单,以便参考使用。水质检测标准和实验室常用仪器配置清单检测项目/参数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序号名称1色度《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4.1.1色度仪2浑浊度《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4.1.4散射式浑浊度仪3臭和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6.1/4肉眼可见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7.1/5pH《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8.1实验室pH计、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6总硬度(以CaCO3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10.1滴定管、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或专用玻璃仪器7铝《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4.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4.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8铁《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4.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5.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9铜《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7.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10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6.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6.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11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8.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12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12.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13.114硫酸盐《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4.1浊度仪、分光光度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4.2离子色谱仪15氯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5.2离子色谱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16氟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6.217氰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7.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8耗氧量(以O2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7-2023 中的4.1电热恒温水浴锅19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9.1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附件)20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2.221铬(六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3.1可见分光光度计22铅《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4.1原子吸收23汞《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8.2原子荧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1.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5硒《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0.1原子荧光26硝酸盐(以N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8.3离子色谱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8.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27四氯化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4.1气相色谱仪28三氯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GB/T5750.10-2023 中的4.129菌落总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5750.12-2023 中的4.1电热恒温培养箱30总大肠菌群《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5750.12-2023 中的5.1恒温培养箱、过滤膜31耐热大肠菌群《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5750.12-2023 中的6.1恒温培养箱32游离余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1-2023 中的4.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1-2023 中的4.1袖珍式余氯总氯分析仪33总α放射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23 中的4.1电子分析天平低本底α、β测量仪34总β放射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23 中的5.1电子分析天平35硫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9.1可见分光光度计36钠《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25.4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37锑《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6.1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38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9.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39铍《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3.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0硼《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29.1分光光度计41镍《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8.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2钼《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6.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3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1.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4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4.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5三溴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2023 中的5.1气相色谱仪46一氯二溴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2023 中的7.147二氯一溴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2023 中的6.1481,1-二氯乙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50 1.1491,1,1-三氯乙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6.150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1.151甲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2.156乙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4.157苯并(α)芘《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9.1高效液相色谱仪58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06 中的26.1气相色谱仪591,2-二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7.1601,3-二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8.161三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30.162硝基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32.163二硝基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33.164总碱度《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22中的9滴定管、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或专用玻璃仪器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编制本规划。《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结合《山西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补短板、锻长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即以县域为单元,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实现县域专业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农村供水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强不强”转变。《规划》综合考虑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群众生活及二、三产业用水需求,基于山西省地势和农村人口分布特点,结合山西省现代水网工程布局,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分类在吕梁山区、太行山区、盆地区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同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为便于衔接“十四五”有关规划,结合水利部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增加2025年、2027年相关内容,展望至2035年。第一章&ensp &ensp 现状与需求分析一、基本情况(一)水资源基本情况根据《山西省第三次水资源评价报告》初步成果显示,1956—2016年山西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10.8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18.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77.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83.3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42.4亿立方米。按流域分,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71.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4.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50.3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23.5亿立方米;海河流域水资源总量47.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3.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3.0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18.9亿立方米。(二)现代水网建设情况tyle="font-family:仿宋 color:rgb(0, 0, 0) white-space:pre-wrap font-size:18px "(二)供水保证率: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宜低于95%,小型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宜低于90%。(三)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四)供水水压: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为10米,两层建筑物为12米,两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0米。(五)管网漏损率: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漏损率原则应控制在12%以内。二、工程建设内容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3种方式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一)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结合全省“三纵九横”现代水网建设供水布局,对于区域内有规划大型引调水工程或大中型水库等水源条件,且地形起伏较小的盆地区、丘陵区,充分利用大工程水源稳定的优势,以工
  • 青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技术培训班在西宁举办
    为顺利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提高基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10月24至28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技术培训班在西宁顺利举办,来自全省46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的130余人参加了技术培训。 在本次培训班上,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改水办的张荣教授、省疾控中心的纳元春教授分别就相关水致疾病及相关传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化学指标、水样采集、样品管理和运输进行了讲解。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四家大型检测仪器设备供货商进行了两天不间断的现场演示和技术讲解。 青岛普仁仪器在2016年青海省农水项目中中标40台离子色谱仪,现已全部发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普仁售后服务部主管杜晓磊工程师在本次培训班上对离子色谱仪的实际操作、样品处理、运行维护等进行了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详细讲解,并在湟中县水质检测中心进行了实地观摩和学习交流。 本次培训通过课堂学习、实际操作和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水质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保障水质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 216万!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及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11011123210200006372-XM001项目名称: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及评价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16.09914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16.09914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及评价项目216.09914万元1项服务目标:对房山区364座村级供水站及20个集中供水厂的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改善饮水安全,确保房山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等。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自然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03-20至2023-03-27,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报名合格后,通过邮箱TCCX02@163.com)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一体化信息平台招标,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相关操作如下:1、须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4.下载时间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6、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13669922829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方式:凡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须将磋商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TCCX02@163.com,且邮件标题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本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网上报名,并且获取磋商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售价: 0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本级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铁篱笆房站西南200米联系方式:刘振荣,010-613708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公交站(俊英超市斜对面公交站牌旁白色平房)  联系方式:王雪晨,010-693519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雪晨电话:010-69351968
  • 购置2132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徽公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3年底,国家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2024年,各省陆续发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中安徽在1月发布《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4月份《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pdf根据《规划》总体布局,规划期建设农村供水项目6264个,其中新建3857个、扩建234个、改建2173个,供水规模828.93万m3/d,供水人口4786.44万,减少分散供水人口65.20万,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6989个、供水人口92.03万。建设水源工程1752处、取水工程2949处、净化设施2741处、消毒设备2604处、供水泵站761处、输水管道4953km、配水管道84043km、加压泵站1788座、水厂监控系统1163处、水厂水质在线监测设备2132套。建设与升级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45处、建设与改造县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中心28处(其中新建 16 处、改造 12 处;预计投资1.76亿)。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区域水厂及配水干管等主要内容基本完成;2026—2027年,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和农村配水支管等提升改造。2023年已完成建设供水项目416个(含分散供水项目48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800个、人口30.35万,完成投资137.76亿元,其中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投资3.95亿元。2024年计划建设供水项目1922个(含分散供水项目881个),其中,新建1739个、续建183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2600个、人口35.93万,完成投资149.48亿元。《规划》中测算,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总投资481.91亿元,其中2023—2025年投资405.73亿元,2026—2027年投资76.18亿元。更多阅读:总投资490亿!山西发布农村供水规划,新增64家水质化验室(附仪器清单)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致力改善水环境 深圳朗石为海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水质在线监测分析仪
    聚焦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海南省文昌市广播电视台于2020年5月1日推出《民生实事看得见》专栏。专栏开篇即关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在文昌市文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朗石提供全套COD、氨氮、总磷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仪,助力污水处理厂去污还清、改善当地水环境。《民生实事看得见》专栏截图文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是文昌市市委市政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建设项目之一,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在文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生活污水接到污水处理厂管网后,首先会进入格栅井沉砂池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污水会进入一体化的终端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经检测达标后,通过水管排放至河道内或引到镇区用于农田灌溉。文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现场据中铁三局项目现场负责人姚鹤介绍,文教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先进,主厂房采用全封闭式处理,在电脑中控室便能远程监控全厂污水处理数据。借力先进、优质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及朗石PhotoTek 6000系列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目前文教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已达300吨/天。文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现场的朗石仪器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专注于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的研发、制造和服务,产品系列涵盖地表水自动在线监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实验室自动化与应急监测仪等,覆盖COD、氨氮、总磷、总氮、余氯、重金属等共50多项水质监测因子。产品广泛应用于1500多个环境监测站、2000多家大中型企业、100多家高校。2019年初,为办实办好民生实事,文昌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内9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主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同年6月,文昌市启动了包括文教在内的6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目前整个项目进展顺利。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中标公告
    2015-12-05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中标公告 热烈祝贺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中中标,并供货完毕。此次项目中使用的是格雷斯普公司BC-2300型轻便式全自动水质采样器,本仪器携带轻便,内置锂电池,可在野外没有电源的情况下长时间使用;可任意设定采样时间、采样量。是现场取样人员的有力帮手。格雷斯普--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研发制造商,始于1992年,因为专注,所以专业。选水质采样器,请指定“格雷斯普”公司,一定让您用的顺心,放心,安心。做世界精品 以精品强国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1992年始创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 a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811/t20181108_672959.html" target=" _self"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a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p p   《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p p   《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p p   《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培育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p
  • 活动回顾|东西分析参加延安市农村饮水水质检验检测及实验室能力水平提升培训会
    6月23日,由延安市水务局组织的“延安市农村饮水水质检验检测及实验室能力水平提升培训会”在延安市宝塔区顺利举行。东西分析作为服务水质检测领域多年的仪器公司应邀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会议现场本次会议主旨是全面提高延安市水务局农饮水安全相关人员、各县区水质检测中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各检测中心整体检测能力水平,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吸引了来自各县区相关人员8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会。此次培训会还特别邀请了水质检测行业相关学者对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详解解读,同时就其中的水质指标变化及检测检验方法做了深入的分析,使与会人员受益匪浅,为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东西分析销售总监杨山峰先生会上,东西分析销售部总监杨山峰先生带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报告。首先杨总向大家简单介绍了公司的概况、产品及近些年的发展,然后深入浅出介绍了东西分析针对新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即将批准的GB/T5750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所做的工作,获得用户广泛关注与好评。东西分析展台现场培训会现场,东西分析携带的GC-MS3200气相色谱(四极)质谱联用仪真机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关注。GC-MS在水质检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多名与会人员前来观摩和沟通GC-MS在水质检测过程中的实际应用问题,东西分析工作人员更是做了全面的解答,现场氛围异常和谐,温馨。 短短的培训会很快结束了,相信大家都收获满满。水质安全与健康直接关系到民生问题,水质检测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东西分析作为拥有三十多年分析仪器行业丰富经验的厂商之一,充分发挥产品线覆盖全面、技术力量雄厚的特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及民生问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发出整套详细全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回馈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欢迎与我们联系!附件应对方案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金属、类金属、无机非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残留、卤代烃等指标是主要的检测项目,仪器涉及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液相-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金属、类金属、无机非金属检测AA-709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avantA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F-7550型双道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计LC-AF 7590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ICP-7760HP型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77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GBC Quantima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GBC Integra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GBC OptiMass 96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直角加速式飞行时间质谱仪Cintra 404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IC-2800离子色谱仪有机物检测GC-4100型气相色谱仪GC-MS 3200型气相(四极)色谱质谱联用仪LC-552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
  • 千亿市场合作邀请!农村供水商机涌现
    农村供水主题定制会合作招商函一、市场机会农村饮水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在“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要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任务重点和任务目标有了更明确的指示。2023年6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强化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等。2023年10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强调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要通过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水质自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强对小型集中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意见》指出要明确今后3-5年发展目标,按照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的总体安排,展望到2035年发展方向。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农村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管网建设及水质检测、供水厂水质检测与监测将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商机再现。截至目前,多省市纷纷发布《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提及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购置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快检设备等需求。据早前相关报道,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浙江7个省市,已公布本次农村供水规划的投资规模,总投资额超过3766亿元人民币。水质监测涉及到的仪器品类包括不限于水质监测领域专用仪器(水质在线监测仪、多功能水质分析仪、PH计、浊度仪等),以及分析仪器(色谱、质谱、光谱)、前处理设备等。对于众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而言,尽快且全方位展示企业解决方案和仪器优势,将是抢占这波水质监测红利的新机会。为此,仪器信息网3i讲堂诚邀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生产厂商举办网络会议,助力我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二、往届会议主题* *主题一:饮用水及水源地监测饮用水及水源地检测技术与标准解读(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2/地表水检测分析技术 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urfacewater20220714/土壤及地下水分析检测新技术(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gwater20220606/第六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1/* *主题二:供水监测、智慧水务焕新升级,智焕未来--高质量供排水水质监测与设备管理(2024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ach240710/高品质供水水质分析与检测技术论坛(2024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ach240409/城市供水及饮用水中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线上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rinkingwater20221215/“智能时代下,智慧污水厂的建设之路” 专题分享(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ach0323/第一届“智慧水务”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amp20221026/* *主题三:水污染、废污水分析与检测监测废污水分析检测与监测技术进展网络研讨会(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ewage230215/第三届 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rjc2022/* *主题四:水质分析与检测 第八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3/第七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高端论坛(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2/第六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1/三、主要参会人群从事水利、市政设计、供水与排水、水质检测与监测等相关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主要参会单位包括不限于各省市监测站、生态环境中心、水质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等,以及各类生产制造企业、工业企业等。四、招商合作对象水质分析及检测监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生产厂商及经销商等五、合作形式3i讲堂定制会。有意者可联系13717560883或填表登记(24小时内专人联系您) (长按识别二维码,填写合作意向登记表)关于3i讲堂:2010年,仪器信息网3i讲堂(webinar.instrument.com.cn)正式创立,开启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网络会议新时代。作为科学仪器行业的“百家讲坛”,3i讲堂联合业内专家学者、相关学会、协会及仪器厂商共同组织网络研讨会,以在线直播方式分享科学仪器新技术、新应用;展现行业热点;深度解读行业法规、政策与标准,为国内外从事科学仪器研发及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搭建实时、在线的技术交流平台。 迄今,3i讲堂已成功组织数千场网络研讨会,涵盖食品、制药、环境、生命科学、能源石化、仪器技术等领域,每年为数十万科学仪器从业人士提供技术交流机会,有效促进各领域用户仪器应用能力的提升和科学仪器技术的推广。
  • 水利部: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经过持续努力,现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管理管护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小散工程占比大,有些依靠村集体或群众自行管理,专业化运营程度低,供水不稳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近年来,部分省份探索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由专业化公司或专管机构承担辖区内农村供水县域或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普遍满意,取得良好效果。实践表明,实现县域统管有利于加强工程管护,有利于整体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供水水量水质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县域统管是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全局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动。二、总体要求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建立或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不落一户一人,供水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县域统管推进机制。要将县域统管纳入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适合本地实际的县域统管运营维护、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税收优惠、跟踪调度、监督考核等推进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于水价不能反映运行成本,或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安装用水计量设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创新水费收缴方式,提高水费收缴率。(二)明确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因素,充分考虑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际,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程度高的县(市、区、旗),依托城市自来水厂、城乡供水公司、水务公司等,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工程数量较多、规模化程度偏低或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较为复杂的县(市、区、旗),依托农村供水公司、供水总站等,承担县域或片区全部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也可通过投建管一体化模式实现县域统管。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的藏区、牧区等,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机构实现县域统管。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定统管实施主体,同步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三)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统管主体全面加强从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到用户的全链条、各环节管理服务,统一管理维护、供水质量、运营服务等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护。一是完善专业管理组织机构。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设内控制度,配置搭建专业化管理运维队伍,负责对农村供水设备开展日常巡查、药剂配送、管养维护、应急维修、水质检测等专业运维。二是完善专业管理标准流程。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标准化工序流程,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将其与专业运行管理、供水服务质量挂钩。强化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管理和日常水质检测,确保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四是建立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广远传智能化水表、预付款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24小时服务等制度。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渠道,高效答复处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研究出台县域统管推进过程中的重大政策,为发挥统管主体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满足统管主体合理诉求,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支持。要完善农村供水财政、金融、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推进县域统管。对实施县域统管的县(市、区、旗),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农村供水工程维养经费等资金予以倾斜支持。(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对统管主体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与维养资金安排挂钩。要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终止履约合同,禁止其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水利部和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跟踪调度。(四)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推广不同区域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模式做法,加强典型经验的凝练总结,强化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 别错过!“农村供水”迎上亿采购重大机遇
    2023年3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实施两周后,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多省份制定并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多地明确提出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购置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快检设备等利好政策,为仪器市场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一、 政策跟踪七省市——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和浙江,已公布本次农村供水规划的投资规模,总投资额超过3766亿元人民币,惠及人口数量超亿。其中,浙江、河北、山西和安徽四省计划共建641个水质检测实验室,新增14478套净化消毒设备,并部署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以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需求。自各省市《规划》发布以来,县级水利局迅速行动,纷纷投入采购热潮。在过去一个月内,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和浙江七省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农村供水”项目采购信息已接近30条,预算总额达到5500万元。除了加强农村供水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外,水质检测和水质提升设备的采购已成为新的关注热点。随着各省农村供水质量的提升,县级水利部门对水质监测、检测与分析的需求大幅上升,进而显著推动了科学仪器市场的需求增长。农村供水项目的实施范围从大城市扩展至偏远及农村地区,为科学仪器市场拓展了新的增长机遇。特别是水质化验室对水质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 、培养箱、天平、冰箱、显微镜、紫外光灯、菌落计数器、PH计、原子吸收光谱 仪、台式浊度仪、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设备的配置需求,成为市场增长的新热点。二、新闻报道基于此,仪器信息网为了帮助广大用户更快更全的了解政策实施进展,专业编辑团队特别跟进报道,并收录至“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话题,获得广大用户关注。三、线下资源对接为此,仪器信息网卓越用户服务部开展仪器信息网 25 周年“万里行”系列活动《走进知名院所——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于8月30日携手珀金埃尔默、岛津、耶拿、谱育、HORIBA、SCIEX中国等重量级厂商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监测所,通过实验室参观、技术研讨、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探讨仪器设备在环保检测中的应用潜力与技术优势,力求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多机遇。 四、线上直播交流与此同时,仪器信息网直播团队于8月29日举办《Easy选型:生活饮用水检测专场》,旨在汇聚行业精英,深入剖析生活饮用水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分享设备选型与应用的宝贵经验,直播当日近3000人观看,众多用户表达了本次政策推广以来对相关仪器及耗材选型的明确需求与态度。五、采购大数据分享仪器信息网大数据团队针对水质分析仪采购数据进行了报告,报告显示自2023年8月-2024年7月,询盘量总计达到1591条,同比增长77%,涉及采购单位包括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海大学、江苏省地质勘查技术院等科研单位。1) 买家行业领域Top10:环保领域有绝对优势2) 买家所在地区Top10:广东、江苏、山东地区采购较多3) 产地要求分布:有明确要求产地的占比38% 4) 涉及品牌Top10如下,百灵达居首位六、广告推荐及特惠支持众所周知,仪器信息网除了实时新闻报道外,“选仪器”也是深受广大用户青睐的功能之一,“仪器优选”栏目作为用户在采购仪器初期选型调研的重要工具,当前已收录1000+品类,月均PV达到130万,每年平均为厂商提供60万条销售线索。基于此,仪器信息网仪器优选团队为厂商推荐仪器优选相关广告位“品牌直通车及金榜题名”,以便厂商及时跟进热点,抓住流量的高峰期,使品牌及产品更直接的触达客户。2024年恰逢25周年,信立方特别举办厂商回馈,特别推出“放出百万福利,最高价值5万元服务券“、”最高1500元京东卡赠送”等活动,欢迎在文章末尾处扫码填写资料查看活动详情。七、更多支持后续我们会针对政策开展慕尼黑逛展、easy选型直播等线上线下更多更深入的资源对接活动。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更多行业数据,网站数据,直播活动,广告推荐,促销政策,协调资源对接,可填写信息,仪器信息网竭诚为您服务:
  • 中央480亿元投入农村饮水安全
    从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得到消息:为了让农民早日喝上放心水,中央投入不断加力,今年安排投资280亿元,解决了7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这意味着“十二五”前两年,累计让饮水不安全的1.3亿农民和1800万农村学校师生喝上放心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任务的40.6%。   据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2015年前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投入给力,建设提速,近两年中央投入农村饮水安全的资金达到480亿元。目前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基本得到解决。   工程建得成,还要让农民用得起、长受益。各地创新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既要覆盖率,又要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推行规模化水厂建设,推进集中供水工程方式,城乡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基金,累计达4.4亿元。同时,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下,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初步测算,可使工程运行成本降低13%―21%。
  • 超3766亿!农村供水划重点,七省市再掀采购狂潮!
    2023年水利部发文《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建设水源、水厂、管网工程,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是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四是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五是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做好应对洪旱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供水工作,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商机再现。截至目前,多省市纷纷发布《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提及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购置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快检设备等需求。据早前相关报道,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浙江7个省市,已公布本次农村供水规划的投资规模,总投资额超过3766亿元人民币。水质监测涉及到的仪器品类包括不限于水质监测领域专用仪器(水质在线监测仪、多功能水质分析仪、PH计、浊度仪等),以及分析仪器(色谱、质谱、光谱)、前处理设备等。对于众仪器厂商而言,尽快且全方位展示企业解决方案和仪器优势,将是抢占这波水质监测红利的新机会。仪器信息网3i讲堂,至今已经策划组织1000+场网络会议,为仪器企业打造出众多口碑相传的营销成功案例。3i讲堂利用大数据精选目标人群,可实现智能运营,享仪器信息网420w+用户曝光!为此,3i讲堂诚邀各仪器生产研发企业,围绕“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大会主题,从农村供水水质标准解读、水源地与水质监测、城镇供水水质分析与检测、智慧供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水污染应急与预警监测等多个维度,定制化组织高质量网络会议。往届高级定制会成功案例(部分):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ach240409/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supply230105/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rinkingwater20221215/往届水质监测精品会议成功案例(部分):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2/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3/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jyj20220308/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rjc2022/欢迎订阅3i讲堂旗下会议直播Saas平台公众号“仪会通”,了解更多精彩会议案例。会议合作:13717560883(微信同号,备注:合作)
  • 农业农村部 |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义  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应按兽药监督管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按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应按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发布广告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生产、进口、经营水产养殖用兽药和发布水产养殖用兽药广告。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禁止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督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  三、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  我部决定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职能,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我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制度是指: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物质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或警示。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职能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地方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五、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在相关行政审批业务,以及水产养殖者在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提供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地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准确把握兽药含义,不被部分生产者宣传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称蒙蔽。要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场等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相关企业不生产、进口和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养殖者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自行配制饲料严格遵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教育养殖者应认准兽药标签上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以及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教育相关企业杜绝生产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依法科学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2021—2023年,每年开展专项整治和白名单制度试行等工作情况的总结,请于当年11月30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相关司局联系。  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10-59191430(兽药),010-59192831(饲料)  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电话:010-59192976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6日
  • 生态环境部发文关注农村农业污染治理
    p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23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p   会议认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p p   会议指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要实施“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强化农村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严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会议强调,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近年来,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风险持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需要打一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p p   会议要求,坚持以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为总体思路,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规范管理等为突破口,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强化海域污染治理。要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同时,要做好沿海城市和海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对能力,努力实现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p p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p
  • 兖州市投资1.2亿元建设农村安全供水体系
    今年以来,兖州市大力实施全省农村自来水改造试点市建设,投资1.2亿元启动了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切实解决4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一是建设完善供水设施。根据水文地质状况和地形条件,实行"一市一网"供水模式,设立5处水源地,划分3个供水区,规划建设1个大供水管网、6座水厂,铺设供水管网425公里,安装机电设备1266套,形成4万立方米的日供水能力。各水厂既可独立供水,又能够并网运行,形成相互连接、协同运行的安全有效的供水系统。二是强化水源地保护措施。供水采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300-400米深层地下水,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 坚持水源保护与水质处理相结合,各水厂全部安装了水处理设备,经充分消毒处理后再送往各用水单位,确保农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三是建立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农村供水工程监控中心和水质监测中心,安装水质实时监测、检测系统,设立水质化验室,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标准、检测频率和行业标准,规范检测化验水质,确保水质达标、用水安全。
  • 迅数科技菌落计数仪助力农村饮用水项目
    据了解,我国国情、水情、区情及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我国解决农村、城市饮水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目前国家正在开展“十三五”农村饮水巩固提升的编制工作,主要提升水源工程,水厂建设,管网等三大工程,包括能力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性问题。全球约有6亿多人无法获得安全的饮用水,发展中国家80%疾病与饮水直接相关。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受自然、社会条件制约,城乡二元化发展,饮水安全问题非常严重。我国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是人均水资源只占全球人均的28%,而且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均衡。另外,还存在污染问题。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当前的水问题形势比较严峻,安全保障面临着很大挑战。 杭州迅数科技全力开展助力农村饮用水项目。今年,迅数科技就已连续中标甘肃、福建、山东、云南的农村饮用水项目设备采购。如甘肃临洮县南部水厂;福建闽侯县三溪口水库、宁德农水项目;山东费县农村饮用水;云南怒江州兰坪县、泸水县、贡山县,大理州漾濞县、云龙县、曲靖麒麟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等地。(图为实验人员使用迅数菌落仪进行实验测试) 此次中标的“迅数Icount系列菌落计数仪/菌落分析仪”协助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检测常规处理工艺的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水质,监测水源水质受污染情况。一台仪器即可轻松实现菌落细菌的自动计数分析;瞬间完成图像捕捉,每小时可处理400平皿。计数速度达到每秒钟500个菌落以上,统计范围可在每平板0到20000个菌落。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优于检测标准,为各科级研、检测机构在微生物领域提供了最佳的操作平台。
  • 重庆市成功研制农村饮用水安全在线监控系统
    近日,由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ldquo 农村饮用水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rdquo 通过验收。   针对我国村镇集中供水的实际需要,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联合重庆市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技术攻关,从可靠、耐用、廉价、易控入手,成功研制自动投加絮凝剂、消毒剂的CIAIS-SK200自动控制器样机、CIAIS-SK201远程水泵控制器样机和CIAIS-WR200远程水位监测仪样机 成功开发饮用水水质安全在线监控及管理软件并在长寿区投入应用 建立饮用水水质安全在线监控信息管理示范平台和生活饮用水在线监督监测示范平台。该项目已获专利授权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通过项目的实施,为重庆博通水利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50多家企业和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100多次,服务长寿区50个村镇约20000人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项目成果的转化,直接向全市广大农村服务,对改善农村用水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水利部对辽宁农村饮水安全进行检查
    日前,水利部对辽宁省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5天的检查。 工作组先后对丹东凤城、东港两市具体工程的水源、水质净化与检测、管网工程、供水水质、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 市、县三级的工作汇报,察看项目县工程建设的所有档案资料。通过现场察看和内业资料检查,水利部工作组对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工程质量和档案管理,给 予了高度评价,希望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能够再接再厉,再上新台阶。同时,工作组也针对辽宁省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水质消毒、检测工作不到位等具体问题提 出了建议。 下一步,农水局将在目前的工作基础上,针对水利部提出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抓好工程前期工作和后期运行管理工作。
  • 29省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掀起仪器采购热潮!
    2023年3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代替实施16年之久的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该标准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也为我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标准实施两周后,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指导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建设水源、水厂、管网工程,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是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四是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五是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做好应对洪旱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供水工作,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今年我国多个省份相继制定并推进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规划。特别是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多地明确提出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购置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快检设备等利好政策,为仪器市场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仪器信息网特将全国29省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规划内容整理发布,以飨读者。各省市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地区文件主要内容国家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是科学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建设水源、水厂、管网工程,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是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四是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五是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做好应对洪旱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供水工作,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安徽《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pdf2023 年 4 月,按照水利部等四部委工作部署,省水利厅、省生态坏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联合报送《安徽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根据该实施方案,2023—2025年计划置换水源 293 处、新建水源 157 处、管网延伸 677处、水源保护 130 处、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1347处、提升改造水质化验室 189 处、建立监控系统 624套、升级县级水质检测中心 21 个等,匡算工程总投资 76.71亿元。山西《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pdf《规划》计划建设农村供水项目4054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89项,规模化供水工程159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150项,水质提升工程2581项,智慧水务75项。经测算,总投资为489.56亿元。《规划》提出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需划定水源地保护区1522处,安装净化设备3048套、消毒设备4671套,配套水质化验室64处、自动化监控设备84处,升级改造县级水质检测中心38处。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增加检测监测设备设施配套。贵州《贵州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贵州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docx千吨万人以上水厂须建立水质化验室,完善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实现在线监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定期检测。同时建立完善水厂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供水水质情况实时监测。河北《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doc《规划》总投资739亿元,受益农村人口4807万。共建设水源工程4876处,水厂以上输水管道6830公里,水厂195座,水厂至配水站管道6430公里,农村配水站1561座,标准化水站12747座,配水站以下村级以上管道8万公里,村内管道20万公里,水质化验室76处,消毒设备508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997套,入户水表1102万块。浙江《浙江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浙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pdf根据规划总体布局,新建稳定水源工程 64 处,新建其他水源工程 1299 处,新建小型引调水工程 45 处,全省所有供水水源均划定(确定)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增净水、消毒设备 4904 套,新增在线监测水厂(站)2441座。经估算,规划工程投资约 283.16 亿元。陕西《陕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估算总投资437.47亿元,改造和新建供水工程2612处,改善提升受益人口1947.07万人。江西《江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附件:江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pdf结合《江西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依托水库和引调水工程,推进优质水源置换、配套水厂建设和供水管网延伸覆盖,从根本上改善水质。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立、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强化水源保护措施。对水质净化处理不配套及制水工艺落后的工程,进行水质净化设施改造、消毒设备配套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机构,配套完善供水工程水质化验室、水质状况实时监测设备等。建立水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安全巡查,做好隐患排查和防范。广西《广西印发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附件:广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pdf规划到2035年,全区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95处、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559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4959处,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总供水规模825.49万立方米每天,总覆盖人口3504.49万人。规划总投资955.36亿元。四川《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docx《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3年,水平年为近期2027年、中期2030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总投资785亿元,受益人口超亿人。1.千吨万人工程水质化验室。配置紫外分光光度计、培养箱、天平、冰箱、显微镜、紫外光灯、菌落计数器、PH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台式浊度仪、离子色谱仪等设备,完善千吨万人水质化验室建设。 2.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在现状基础上计划增添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用于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检测消毒、微生物、毒理、感官性一般化学指标,共计97项要求。 北京《北京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方案(2023年-2025年)》北京市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pdf按照要求,到2025年底,衣村水质达标率较2022年度提升8%。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应配尽配”率、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合理选择净化消毒工艺,保障消毒设备规范运行。对受原生地质条件影响水质不达标的村庄,采取更换水源、配备净化设施设备等方式解决硬度指标超标等问题,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到2025年底,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的农村供水工程327处,着力解决微生物、硝酸盐等水质指标超标问题。湖北《湖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加快推进县级智慧供水平台和规模水厂数字化建设改造,分批推进县域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至98%、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比例由提高至86%,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集中工程24小时供水,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规模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智慧供水能力大幅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明显增强。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确定全区101个旗县区为实施范围,主要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村牧区供水现代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分别达到97%、70%,牧区供水到户率、县域统管率、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比例均达到100%。湖南《湖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综合考虑地理区位、地形地貌、水资源禀赋和供水工程特征等因素,结合全省水网工程建设,划分环洞庭湖供水区、湘江沿线供水区、衡邵娄干旱走廊供水区、湘南丘陵供水区、湘西山地供水区共5个规划分区。在分区基础上,深入分析各区域农村供水现状和需求,全面谋划和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实现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着力构建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现代农村供水体系。重庆《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doc《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巩固完善现有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实现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着力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水平,不断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河南《河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以农村供水达到“水源可靠、水质优良;布局合理、建设集约;供水高效、运行安全;机制健全、应急得力;管理先进、数字智慧”为目标,按照“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以农村供水“四化”为抓手,构建“4+6”指标体系;围绕“两区六域”总体布局,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以2023年为现状基准年,聚焦建立健全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链条、全过程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到2030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1.5%,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比例、县域统管比例、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比例全部达到100%。到2035年,全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供水现代化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甘肃《甘肃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未来三到五年,我省将多渠道投融资建设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实现县域专业化管理全覆盖。通过一系列举措,全省计划到2025年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到2028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8%,到2030年构建起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黑龙江《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pdf到2035年,全省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80%,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逐步建立起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牢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持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吉林《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docx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扎实推进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落地,确保水质安全。广东《广东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稳定水源置换、强化水源保护、注重净化消毒、加强水质监测监督。青海《青海省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积极推进“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为着力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体系,提升农村牧区供水水平和水质保障能力。天津《天津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一是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扩建水厂1座、配水厂2座、净水中心1座,铺设输配水管线333.9公里,改造713个村的村内管网,实施农村供水智能化改造、北部山区工程等,完善天津市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并依托《天津市供水规划(2020—2035年)》进一步完善“三水共用、五库联调”的原水输配网络,实现各水厂多源供水水源保障与互济。二是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三是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四是强化应急供水保障。上海《海委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提及全力保障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做好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调度指导与质量把关,督促各地明确目标任务和项目清单,推动城乡供水协调发展。宁夏《宁夏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35年前,全区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22个县(市、区)全面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福建、山东、西藏、辽宁、云南五省明确表明正在编制中。5月初,《山东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支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开启编制工作。6月12日,福建省水利厅在福州组织召开《福建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技术评审。6月13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西藏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6月19日,省评审中心召开《云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技术评审会议,基本同意《规划》通过技术评审。8月7日,辽宁省水利厅拟于2024年9月进行政府采购,目标为编制辽宁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旨在评估现状、规划未来水源工程、制定实施方案,以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七省市——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和浙江,已公布本次农村供水规划的投资规模,总投资额超过3766亿元人民币,惠及人口数量超亿。其中,浙江、河北、山西和安徽四省计划共建641个水质检测实验室,新增14478套净化消毒设备,并部署水质快速检测设备,以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需求。自各省市《规划》发布以来,县级水利局迅速行动,纷纷投入采购热潮。在过去一个月内,安徽、山西、河北、陕西、广西、四川和浙江七省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农村供水”项目采购信息已接近30条,预算总额达到5500万元。除了加强农村供水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外,水质检测和水质提升设备的采购已成为新的关注热点。地区序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单位预计采购时间河北1隆化县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监理服务采购项目33.34隆化县水务局(本级)9月2隆化县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监理33.34隆化县水务局(本级)9月32024年蓝旗营镇佟家沟村农村自来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农村供水保障工程)300兴隆县蓝旗营镇人民政府本级10月4隆化县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1885隆化县水务局(本级)9月52024年挂兰峪镇西安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00兴隆县挂兰峪镇人民政府本级9月6兴隆县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楠木沟村)95兴隆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本级9月7阳原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末梢水水质检测109.82阳原县水务局本级8月山西8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补助资金(下县)106.21汾阳市水务局9月9乡宁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提升(二期))478.1乡宁县水利局9月10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补助资金(下县)0.9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9月11农村供水水质提升25.6533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9月12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补助资金(下县)153.4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9月安徽13岳西县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和平乡太阳村新屋、西溪村剪刀供水工程140.22和平乡政府9月14宿松县北浴乡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项目施工215宿松县北浴乡人民政府9月15宿松县北浴乡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项目一体化超滤净水设备采购100190陕西省城乡供水安全中心9月222024年中央、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上邢村药泉组农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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