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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相关的资讯

  • 沈阳首个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
    几乎与普通村居一样的围墙、一样的院落,院里还种植着各类蔬菜,你若不仔细观察,还真看不出来这是一个“外来户”。但是从屋顶上风向标、导气管等装置,还是可以看出它与村宅的不同,这里就是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青堆子村的新“插队户”―――光辉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监测站入驻这里还不足两个月,附近村屯的居民对它还都很陌生,大家心里充满了好奇:空气自动监测站咋还安置在咱乡下了?   在人们的旧有观念里,都认为农村的环境空气肯定要比城市的环境空气好多了,用不着监测。长期以来,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区空气自动监测几乎是一片空白,环境监测部门很难掌握农业地区大气环境变化的实际数据。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大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发展很不均衡,建成的监测站主要分布在城市里,覆盖了全国2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覆盖了1.9亿人口。但是,全国90%以上的农业生产区未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东北、华北、西北等几个特大级“粮仓”地区的环境大气监测监控工作还未起步。   此前,我省对农村大气环境的监测监控工作也比较薄弱,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限制,环境监测部门对农村环境空气情况的了解往往仅局限于人工抽样检测。一般来说,对某地的空气质量抽查一次,常常要用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要经过繁杂的人工采样、分析后,才能得出对采样时刻空气质量的结论。这样工作起来局限性必然很大。   在城市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城市环境空气变化与农业地区环境空气之间呈现怎样的关系,有关部门的研究已经滞后,农村地区的环境空气监管亟须加强。   另外,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民对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在注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同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光辉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成,代表农村环境空气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主任仇伟光表示。   据介绍,我省目前已建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70余座,另外还在大型企业安设了简易空气监测系统300多套,但是在我省,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还只有光辉站这一根“独苗”。
  • 国家将出台农村环境质量检测方案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先生19日在北京透露,中国正在抓紧编制农村环境质量检测方案,力争到2015年前使中国农村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中国农村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问题以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新的重点和难点。吴晓青在当日举行的第五届亚太生殖健康大会上发言时表示: “去年,中国投入了5亿多元人民币用于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6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了治理。今年,中国预计投入10亿多元人民币继续加大对农村污染的治理,将有1000多个村庄得到有效地治理。目前,中国正在抓紧编制农村环境质量检测方案,力争到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使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初步的成效。”   吴晓青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的有效协调机制,积极应对人口与环境问题的挑战。他还希望加强中国与国内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问题。   第五届亚太生殖健康大会18日在北京开幕,来自亚太地区各国的700余名代表出席。
  • 新疆扩大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范围 推进环境监测“下乡”
    p   1日,人民网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2018年新疆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的范围将扩大到14个地州市的58个县(市、区),并执行监测数据按季度报送审核制度,强化监测质量管控,推进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下乡”。 /p p   自2014年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启动以来,新疆坚持试点先行,遵循农村生产生活规律,不断推进全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截至2017年底,监测区域已覆盖新疆14个地州市44个县(市、区)的162个村庄,包括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县域考核的县(市、区)和部分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 /p p   据了解,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实施,新疆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 /p p   针对处于重污染区域、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庄还进行不定期监测,结合村庄的基本情况、自身特点和主要污染来源等,对比各类型村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和总结不同类型村庄面临的环境问题。 /p p   2017年监测结果显示,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良的6个,占比14%,一般的27个,占比62.8%,较差的10个,占比23.3%。主要超标项目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饮用水源地水质一般,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p
  • 关于征集“农村环境监测技术交流研讨会”会议论文的通知
    关于征集“农村环境监测技术交流研讨会”会议论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全国农村环境监测技术交流,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精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于2012年8月~9月举办农村环境监测技术研讨会(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开始征集会议交流论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本次会议旨在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研究,总结农村环境试点监测工作的经验,讨论目前农村试点监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目前农村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情况。论文议题包括农村区域空气质量、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生态等环境监测技术,农村环境综合分析评价,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二、征文形式与要求 1、投稿论文未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 2、论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综述类及专题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 3、论文应该满足格式要求(见附件)。 4、未录用的稿件恕不退稿。 5、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论文文稿(A4纸)寄至我站,同时将论文电子版发至邮箱:ncyth2012@126.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斐 010-84943206 陆泗进 010-84943178 传 真:010-8494320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室 邮 编:100012 附 件:论文格式要求 附件1:论文格式要求.doc
  • 中国将搭建国家级农村环境监测网络
    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保部下属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温香彩8日透露,中国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初步搭建起一个全国性的农村空气监测站网络。   温香彩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从2010年起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选一个监测点设立自动自动监测站,包括北京密云水库、上海崇明岛、西藏当杰、海南居仁和新疆那拉提等31个有代表性农村地区点位,布点工作预计今年年内完成。   “现在设立的还是通过监测收集整理数据,是科学防污治污的前提,而农村环境监测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温香彩说。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保力度的加强,一些污染超标的小企业“退居”农村,以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而农村环保观念、设施以及相应环保技术支撑体系都很欠缺,城乡环保差距突出。   中国近年来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环保部的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5亿元,有6600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取得一些效果,但环保部去年公布的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村的污染排放中COD(化学需氧量)占43%,总氮占57%,总磷占67%。农村环境整治已迫在眉睫。   “下一步,随着监测站点的完善,我们还要培训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技术检测和环保知识宣传,硬件和软件要同时跟上。”温香彩说。   温香彩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农村空气监测站和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网络,把城市、乡村监测网络联结在一起组成国家环境监测有机整体网络,实现环境监测全覆盖。
  • 宁夏所有县区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全覆盖,并逐步实现监测自动化
    据悉,截至目前,宁夏农村环境监测共涉及54个试点村庄,实现对5个地级市22个县区监测全覆盖。农村环境监测的全覆盖,对摸清全区农村污染源、环境质量状况、潜在环境风险等将提供更详实的数据,对有效推进宁夏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宁夏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初步建成空气、水、土壤、辐射、噪声、农村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网络。农村环境监测主要监测农村环境空气、村庄土壤、农村饮用水源地和县域地表水等,对农村千吨万人规模饮用水源水质、10万亩及以上规模农田灌溉水水质、日处理20吨以上规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针对性监测。目前,宁夏有19个环境监测村庄引用城市自动监测站数据,其余采用手工方式监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点位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综合性,持续加强小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投入,逐步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
  • 我国投10亿元助推农村环境整治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10亿元中央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已陆续下达各地,将有12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170多个生态示范创建村镇得到奖励,900万群众直接受益。   据悉,10亿元专项资金中,约9.2亿元用以支持12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这些村庄中近70%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 约0.8亿元用以支持170多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将带动各地农村环保投资近15亿元。   该负责人指出,为体现规模和示范效应,2009年专项资金还支持存在同一类环境污染问题的连片村庄进行综合治理,鼓励建设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集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借助城市、城镇公共环保设施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 a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811/t20181108_672959.html" target=" _self"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a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p p   《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p p   《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p p   《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培育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p
  • 推动农村水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扎实推动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这份文件中,我们去年提出的科学统筹规划、强化资金投入等建议,都有所体现。”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黄连村党支部书记胡晓玲告诉记者。“推进乡村振兴,要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这也是咱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胡晓玲说。当地农村地区群众居住比较分散,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一直是个难题。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出了关于有效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功能的建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如何推动农村水环境持续改善,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常关心的问题。仅在2023年,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建议提案就达到35件。有代表提出健全标准规范,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分级分类标准的建议;来自青海省的代表提出加大对青海省农牧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通过科技专项研发高原适用技术的建议;有政协委员提出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提高设施管理数字化水平等。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建议和提案反映了基层一线的情况,对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收到建议提案后,生态环境部组织相关司局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政策制定予以研究吸纳,与代表委员反复沟通办理情况,之后再予正式回函答复。202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全国2700余个县(市、区)编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611个畜牧大县编制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省份建立了适合本地区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并推广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资源化、生态化的治理路径更加清晰;组织开展覆盖各省份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调研评估,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坚持“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要求,不断巩固治理成效。据了解,去年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实施了800余个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前不久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在总结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上,部署提出新时代污水治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文件印发后,地方同志充分认可,认为符合农村实际,“特别是针对前一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基本上都给出了相应的解决之道”。此外,针对黑臭水体这个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2023年底组织修订了工作指南,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逐步解决农村突出的水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公布,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任务。2024年,生态环境部将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 数字化改革“成绩”⑩丨安吉县农村人居环境智能巡查应用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成效,持续完善安吉县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管理,继续保持整洁、干净、有序的农村环境,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运用数字化手段,委托浙江森特信息(托普云农全资子公司)开发了安吉县农村人居环境智能巡查应用,让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有了新抓手,统筹推进县域人居环境的整治和提升。 用智慧遥感手段,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融合人工智能、新型测绘、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形成多时相、多尺度、多专题的动态分析展示平台,打造“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的闭环监管链条。 一、需求分析 巡查手段传统,效率低 巡查问题点难找、整改信息不同步是乡村人居环境整改的痛点。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督查一直以来都有各乡镇(街道)反映,部分督查通报反馈的问题不对等。网格员找不到需要整改点,整改后信息无法做到及时同步。 数据支撑少,考核评价难 目前参与督查的人员一是时间、精力难以保证,二是考核打分时往往会有感情分值,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考核的标准、评价掌握难以统一。所以目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实际长效管理情况、垃圾分类、公共设施等环境情况很难客观、公正地得以反映。 二、改革创新 依托“安吉县人居环境智能监管系统”,健全了长效管理、垃圾产生量上报、问题点位整改反馈等方面机制。 建立闭环的巡查整改反馈流程 建立巡查员、村、乡镇三级的巡查整改机制。当巡查员发现问题点后,通过“安吉人居环境智慧巡查应用”上报问题点,同时信息会流转到所在行政村,网格员根据应用中的位置信息导航前往问题点,完成现场整改和拍照加文字方式的信息反馈,解决了以往巡查问题点难找、整改信息不同步的问题。 建立长效管理数字督查,提高考核结果公正性 通过建立人居环境智能巡查应用,将安吉县187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区域划分进行明确划分,系统自动对各区域工作进度和整改完成率等进行汇总统计并自动生成报表,提供查询、定位、量算、标会、对比等辅助工具,大大减少人工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后期还可以通过遥感督查和人工督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辅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赋分。 三、应用成效 利用数字技术安吉打造出美丽乡村“智慧监管”新模式。目前安吉人居环境智慧巡查应用注册用户近500人,实现使用对象全覆盖,运用无人机巡查、点位打卡巡查等方式,将农村人居环境地理数据的空间分布和定位,实现了数据有迹可循,让考核过程更加透明,解决村级治理中环境污染、区域空心化、垃圾处理等难点问题,不仅有效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还有助于实现乡村治理的智慧化、公开化,实现90%的垃圾不出村。 安且吉兮,诗意栖居。接下来,浙江森特信息(托普云农全资子公司)将持续助力安吉县农业农村局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基础、产业发展为核心、数字赋能为引擎、改革发展为动力、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生态宜居、产业兴旺、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共同富裕上做标杆!
  • 征求意见 | 《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强调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主要包括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4个方面。重点内容如下:1.完善法规标准发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并适时发布,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以毕节市和铜仁市为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田灌溉用水、作物移除等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长期观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覆盖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和平原盆地地区主要地级行政区域,并配合国家做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点和152个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每年丰、枯两季的监测,并再对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涵盖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质量等,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整合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农村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仪器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互助南门峡国家农村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仪器设备及数据软件项目通过国家环保部门验收。   记者从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委托,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近日召开了互助南门峡国家农村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仪器设备及数据软件项目验收会。   目前,该自动站可对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氮氧化物、气象五参数等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   监测站的建成,填补了青海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空白,是国家及青海环保部门了解农村空气质量现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这也标志着青海对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的研究进入数据积累阶段。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两部委发文加强十二五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文加强“十二五”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 重点更加突出范围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十二五”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建立健全资金引导、示范引导、政策引导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引导更多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促进专项资金取得更大成效。   中央财政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1年底,共安排了80亿元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通过对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共带动地方投资97亿元,对1.63万个村庄进行了整治,受益人口达4234万人。   《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规模将继续大幅增长,支持的重点更加突出,支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确保“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到2015年,全国要完成6万个建制村(占全国总数的10%)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一大批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使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庄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升,有效推动农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减排、环保宣教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引导、地方推动”的原则,在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中进一步强化了中央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将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强调地方财政要和中央财政共同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共同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意见》在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原有的“责任制、报备制、农民参与制、公示制、县级财政报账制”的基础上,引进了3项新的制度:一是项目库制度,加强项目储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并结合财力可能,核定对各地的专项资金补助规模,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二是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在全国范围内通报示范省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强化过程监督,同时加强项目验收和环境成效评估工作,强化成果考核 三是资金奖惩制度,实行项目储备、预算执行、项目实施成效与预算安排联动,对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资金效益显著的地区予以优先支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录:关于加强“十二五”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建[2011]1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十二五”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促进“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推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职责,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资金引导、示范引导、政策引导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力度,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中央引导,地方推动。推动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将工作重心下移,中央重在政策引导,工作职责主要在地方政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作为重点支持范围。   集中投入,连片整治。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上的优势,选取合适的环保适用技术和运行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到2015年,全国共完成6万个建制村(占全国总数的10%)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一大批国家级生态示范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使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庄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升,有效推动农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减排、环保宣教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十二五”期间,应着重完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加快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进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要在巩固试点示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连片整治实施范围、提升连片整治实施效果 非示范省份应积极开展连片整治试点。   地方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及财力状况,建立稳定的农村环保资金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配合专项资金投向,并切实保障项目前期经费、组织实施经费以及考核验收、监督监测、成效评估等工作经费。同时,地方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同国土、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鼓励和支持其他涉农资金与农村环保资金整合,集中投入综合整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激励和监督手段,不断促进资金管理机制创新   (一)优化预算安排。为进一步强化地方职责,充分调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二五”期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财力可能,核定对各地的资金补助规模,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各地在资金补助规模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主选择项目,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各地报备的实施方案是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预算执行跟踪与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示范省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和专项资金核查,强化过程和结果监督 加强项目验收和环境成效评估,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三)完善奖惩机制。实行项目储备、预算执行、项目实施成效与预算安排联动 鼓励农村污染防治项目适用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引导国家重大环保科研成果的示范试点应用 推动管理创新,对采取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模式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对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进行补助(奖励)等。   地方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认真执行责任制、报备制、参与制、公示制等制度,建立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付资金的县级报账制度,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立专家审查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项目审查机制。要不断推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审计监督、考核验收等手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认真谋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十二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区域、治理重点内容、预期治理成效等,提高连片整治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连片整治村庄原则上从实施方案中选取,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合理确定连片整治布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要按照国办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的“以奖促治”政策优先实施范围要求,保障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的水环境安全,并结合当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重点工程确定。为进一步突出治理成效,在具体项目布局时,要将三个方面的村庄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一是《关于印发〈“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的通知》(环办函[2010]44号)确定的“问题村” 二是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 三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所确定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   (三)科学选取治理方式和技术模式。在收录本地区科研院所和环保企业研发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对区域性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实行连片整治,因地制宜,科学选取适宜不同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低成本、高效益、便于运行维护的农村环保治理方式和实用技术。   (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适时掌握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运行维护等情况,提高项目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按国家、省、市、县四级(省直管县除外)权限建立项目库。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做好项目储备,动态更新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运行维护情况。   (五)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项目布局时,要预先考虑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问题,包括运行维护方式、资金解决渠道等 实施方案制定和污染防治技术选取时,既要考虑建设成本问题,还要考虑运行维护成本和难易程度 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办理资产移交,结合本地区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权限划分,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补贴、村镇自筹、收取费用等方式解决运行维护资金。鼓励开展集中运营和委托第三方运营,促进设施运行维护的专业化、市场化。   五、采取综合配套措施,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示范引导。“十二五”期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通过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促使各地积极探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建成一批符合本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示范区,不断总结经验,为本地区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   (二)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农村主要水污染物及农业源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促进农村地区污染减排,调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研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科技支撑。通过规范制定、资质管理、信息收集以及技术示范推广等,规范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引导推动农村环保技术开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设施运营等农村环保产业发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仪器信息网25周年“万里行”——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仪器信息网讯 在成立25周年之际,为促进与仪器用户之间的深度交流,仪器信息网特发起走进用户单位的系列活动。2024年8月30日,仪器信息网携手品牌合作伙伴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HORIBA、SCIEX等6家企业代表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与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就仪器技术需求、仪器选型中存在的问题等展开深入交流,详细沟通了未来可加深合作的方向。走访团参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部分仪器设备活动开始,环保所高级实验师戴礼洪带领与会人员参观了实验室,对样本准备、前处理、理化检测等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该实验室面积26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四级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气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X射线能谱仪、大型绘图仪、图型工作站等仪器设备180余台(套),拥有Arcgis、DPS、Isatis、Decision tools等GIS及数据挖掘软件。座谈会现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团队首席 贺泽英研究员在座谈交流会中,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首席贺泽英研究员进行了致辞。贺泽英研究员首先对仪器信息网以及各仪器厂商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介绍了实验室及团队的发展概况。环保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1997年划归中国农科院,2002年获批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环保所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其中,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致力于环境因子快速筛查及农产品危害风险评估技术研究,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和多项创新突破。在活动中,信立方仪信通会员售后运营主管张葳向环保所的专家及仪器厂商代表们介绍了信立方公司及旗下仪器信息网、我要测网的发展概况。信立方始终致力于以信息化带动中国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中国产品质量提升,从而推动中国科技发展。经过25年的发展,如今信立方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行业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产业互联网+科技服务企业。随后,多位厂商代表做精彩报告,介绍了自动化样品前处理、拉曼光谱、原子吸收光谱、三重四极杆质谱等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区域销售 李要HORIBA(中国)销售经理 杨宇丰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田家良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 侯银霞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行业主管 刘芳SCIEX中国应用工程师 刘蓉每个报告结束后,贺泽英、穆莉、戴礼洪等专家都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穆莉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高级实验师 戴礼洪活动最后,环保所专家们以及各仪器厂商代表都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穆莉老师总结到,后续希望能有更多这样交流的机会,促进实验室与各厂商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掌握最新研究动态。合影留念
  • 内蒙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354个监控点纳入监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指出:在土壤污染监测监管方面,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衔接,将354个国家重点关注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控点,纳入自治区土壤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国家考核点位基础上,考虑地下水资源分布、径流补给、水文特征等自然属性和水文地质区划,兼顾部分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布设100个左右自治区级地下水考核点位,逐步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在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选取74个重点监控村庄开展 环境质量监测,实施灌溉规模10万亩以上的农灌用水、“千吨万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等监测,逐步实现自治区农村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旗县级全覆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在河套灌区开展灌溉用水及农田退水水质监测。 推进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采集机制,逐步实现信息统一管理、动态更新、数据和样品共享,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支撑。附1: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pdf附2: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
  • 农村污水处理 水质监测领域新“蓝海”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2b3d72bb-affd-4f13-a21d-205be7057a2c.jpg" title=" 污水处理.jpg" / /p p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水污染来了,生活垃圾多了,土壤也被污染了......农村正成为继城市之后的污染高发地。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p p   以农村水污染为例,目前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发展滞后,治理缺口庞大。据统计,当前我国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污水处理率在10%-20%之间,大量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严重影响了当地饮用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p p   现如今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农村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等政策的引领下,农村污水治理市场逐步得到释放,农村污水治理将成为水质监测领域的新蓝海。有关机构预测,“十三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空间接近800亿元。 /p p   利好政策接踵而至,环境治理逐渐从市政领域转向农村,农村环保市场也迎来了环境监测企业的关注。日前,东方园林接连中标两个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铁汉生态也公告称中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农村环保项目变得炙手可热。 /p p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农村污水处理,预测到2035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将达70%,形成2016亿元的市场空间。 /p p   随着2018年一系列环保新政的施行,水质监测行业将迎来监管常态化、市场规范化、治理深度化,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将会进一步得到释放,为水质监测企业打开更大的市场空间。 /p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助力农村环保?
    p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环境保护事业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和短板,如何利用垂直管理的契机,实现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根本改善,还有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p p   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省级以下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环保管理体制,镇环保办、环保助理和村环保监督员承担着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市、县环保局改革有效防止了市、县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镇村的管理体制也要配套改革,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镇村地方保护主义又抬头的现象。 /p p   沟通协作问题。由于农村环保工作涉及面广,化肥、农药、秸秆、畜禽废弃物等面源污染治理要与农业部门协调,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运、河道氮磷拦截等环境综合整治要与农办、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然而实际中其他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环保垂管以后,“兄弟”变成了“表亲”,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作机制。 /p p   管办分离问题。现在,环保部门既承担监管污染防治成效的责任,又承担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的任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垂直管理的方向就是要实施管办分离,监管责任划归条线,污染防治划归属地。而属地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任务将由谁组织、由谁实施,也值得研究。 /p p   为促进农村环境根本改善,笔者对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p p   一是加强镇村环保队伍建设。镇村是四级环保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建议参照建设、税务等条线在乡镇设立建管所、税务所的做法,把镇村的环保办、环保助理、环保监督员独立出来,设立乡镇环保所,对于重点乡镇还可以直接设立环保分局。环保所作为县环保分局的下设机构,直接对县环保分局负责,确保环保条线上通下达。 /p p   二是组建属地环境治理机构。建议在党委序列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由负责农村工作的专职党委副书记挂帅,统一负责属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属地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等相关规划、方案、措施。参照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体系,理顺生态文明委和环保局的关系。 /p
  • 首座国家级农村 空气检测站运行
    天津市首座国家级农村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日前在宝坻区周良庄镇建成并投入试运营。   据介绍,该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能够对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进行连续分级检测,并将数据实时传送到国家环保部门,及时正确地反映检测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为全国农村空气治理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检测项目的建设,是更深入、多角度完善全国大气环境检测的重要设施。
  • 民间环保专家: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在被称为“民间环保专家”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的议案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占据了最重要的篇幅,分别涉及对大气、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和治理。   其中,对于逐渐为公众所认知的土壤污染问题,傅企平用了大量篇幅进行阐述,并希望能通过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遏制目前农村土地面临的来自多渠道的污染。   “农村环境的核心问题就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傅企平在其《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中如此指出。   “事实上,目前进入公众视野的主要是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残留造成。”一位土壤问题研究者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但实际上更应得到重视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污染。”   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傅企平在其议案中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工业对农村土地的污染、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畜禽养殖业以及地膜造成的污染。   其中,工业对农村地区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污水灌溉、固体废弃物堆积以及酸雨,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或毁损的土地约为1300平方公里,灌溉面积约为5万多平方公里,而这一数据还在不断扩大。   而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面积则更为广阔,上述土壤研究者称,目前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过高,“并不能被作物完全吸收,而是留在土壤中,这样不仅污染土地,也会使得流经这些土地的河流湖泊有富营养化的危险”。   “目前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农村土壤污染或许比城市的土壤污染更需要得到重视,”一家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土壤污染后将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安全,而且潜伏期非常长。”   此外,目前在农村广泛使用、用于大棚种植的地膜也会对农村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污染。   《土地管理法》不足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保护   傅企平认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并不完善。   “对潜伏期较长的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过度使用耕地导致的土地退化、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退化(比如修建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土壤质量下降与不可恢复性)等较少有或者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傅企平在议案中表示。   此外,傅企平还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但是对防止土地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后期的治理补救却少有规制。   因此,傅企平认为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其尤其提出,要对农业用地周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抬高环境评估门槛。   但傅企平同时指出,政府的职能毕竟有限,不可能无所疏漏,“所以在土地环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   这样的建议或许与滕头村自身的实践有关,1993年,傅企平在滕头村推动成立了当时全国唯一的村级环保委员会,“任何项目都要环保委员会把关,再交给村委会拍板”。   除了预防机制以外,对农村污染土地的修复或将成为农村土壤污染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   “希望能够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傅企平表示,“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政府共同提供生态基金的来源,其主要作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
  • 广电计量参与起草两项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获批发布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51号,《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操作技术规程 种质圃》等96项标准将于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湖南)检测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的NY/T 1121.9—2023《土壤检测 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和NY/T 1121.14—2023《土壤检测 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土壤中的钼及硫等微量元素,对植物生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土壤中有效钼及有效硫进行检测,对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有效钼及有效硫的相关检测手段、检测标准仪器设备陈旧,检测流程过于繁琐等问题尤为突出。新标准将在更为科学、有效的体系下,优化检测设备、精细试验流程,逐步提升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水平。作为一家全国化、综合性的国有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广电计量长期专注于为农业农村环境、农产品及投入品等提供检测技术服务。从2020年开始,广电计量组织专家团队启动标准编制,先后通过市场调研、资料搜集、技术路线确认、编制初稿、公开征求意见、补充修改、专家审查等环节,标准历时3年正式获批发布。未来,广电计量将持续关注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管控优势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守护土壤环境贡献技术力量!广电计量长期专注于为农业农村环境、农产品及投入品等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在广州、长沙、郑州、南宁、沈阳、成都、南昌、西安、合肥、福州、天津等11个地区建立了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先后承担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国家重点工作;并荣获“农业农村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企业重点实验室”“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等高端资质荣誉,已成为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企业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
  •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实验室揭牌!——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6月19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副所长周其文、科研处处长蔡彦明、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刘潇威主任、贺泽英研究员等,SCIEX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桑小亮、战略市场总监张克荣、销售总监彭立新、应用总监郭立海、维修总监黄舜斌等出席签约与揭牌仪式。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全体人员合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是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和监测科技创新中心、技术交流与转化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SCIEX在质谱技术领域拥有50年的创新经验。从1981年成功推出第一台SCIEX的商业化三重四极杆质谱系统开始,一直致力于开发突破性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从而影响和推进可以改善人们生活的科学研究和成果。作为全球生命科学和技术创新者的丹纳赫集团的一员,SCIEX将继续在质谱和毛细管电泳技术领域开发稳健的解决方案。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首席 贺泽英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一直参与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2018年起正式发布实施的GB 23200.112、GB 23200.113、GB 23200.116和GB 23200.121等多项重要的农残检测标准都是由其团队制定的。团队首席贺泽英表示,团队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就是“农药残留高通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团队在前处理方法、质谱理论、检测方法等各方面进行了创新,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4项,形成了“3色谱+2质谱”植物源食品农药残留检测五大标准体系。两个质谱标准覆盖限量标准中农药品种的62%,国家食品安全农药监测项目参数的95%以上。该体系已经应用于全国不同层次的实验室。此外,团队还在智能快速检测技术、稻田镉动态监测及风险评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健康,助力“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SCIEX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 桑小亮科学仪器是科学探索的“眼睛”和工具,好的科研工作离不开先进仪器技术的支撑。桑小亮表示,SCIEX将把全球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与本土化运营模式相结合,基于本土客户需求推出创新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行业痛点;带给客户耐用的硬件、前沿的技术、落地的方案和踏实的售后,“零时差”响应。他谈到,SCIEX将秉承着“长期深耕、专业聚焦、合作共赢”的理念,与行业标杆客户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更快的行动速度与客户合作创新的研究方向、创新的科研领域、创新的解决方案,加速产学研转化。“从安全到健康、从检测到科研、从标准到方案,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这是桑小亮多次强调的公司愿景,也是SCIEX中国35年发展历程中不变的坚守。合作实验室谈到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与SCIEX的合作,贺泽英回忆到,团队2014年购置了SCIEX的QTRAP4500和TripleTOF 6600系统,2021年又添置了Triple Quad 5500+和ZenoTOF 7600系统。他特别提出,2013年团队与SCIEX开始合作,今年正好10年,期间每年双方都会进行相关技术交流活动,从未间断过。他特别回顾了10年来与SCIEX交流与合作取得的成果。2021年贺泽英、刘潇威、徐亚平等著的《常用农药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图集及裂解规律》一书正式出版发行。该书系统解析了20大类388种常用农药及其代谢物的典型质谱裂解规律,为农药质谱分析方法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利用LC-MS/MS仪器技术,团队与SCIEX合作开展了污染物多残留检测技术研究,如,32种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方法开发、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中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测定的标准方法开发、土壤中磺胺类以及喹诺酮类等抗生素残留量测定的标准方法开发等。此外,团队也在污染物环境行为和毒理研究、污染物对蔬菜品质的影响、污染物筛查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最后,贺泽英表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今天正式签约、揭牌,有了这个更好的平台,今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农业领域的优势,加强在农残标准方法开发、农药代谢物鉴定、农业环境污染物、农产品营养健康组学等领域的长期紧密合作,聚焦农业检测新思路,拓展营养组学新方法,合力开发前沿新方案,聚力健康科研新方向。展望未来,桑小亮表示,接下来在食品相关领域,SCIEX将与国内科研院校或权威专家展开深入合作。如,在检测领域,SCIEX会和一些权威专家合作标准方法,如农药、兽药、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保健品、特医食品等领域,同时也会关注行业痛点难点开发检测方法,让一些行业难点逐步转变为行标、国标。在科研领域,SCIEX目前在食品组学、食品打假、暴露组学、毒素代谢产物鉴定、乳品领域、新污染物等已经有了显著的合作成绩,后期还会针对目前国际和国内上市场热点、行业关注点,与客户合作食品安全、环境健康、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科研方法,助力健康中国2030。合作实验室双方代表合影
  • 河南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低 补助868万开展调查
    地处偏远,饮用的不一定是清泉。河南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较低,河南省补助868万元,启动监测农村饮用水及环境。   日前,省卫生厅专门召开2012年农村饮用水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启动暨培训会。会议通报,2012年中央安排我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资金720万元,对300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工程丰水期、枯水期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水质卫生监测,每份水样补助600元 安排我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资金148万元,对37个县、740个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开展调查。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监测显示,目前河南省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较低、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高等问题,个别地区仍需加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p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平常百姓家,使得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达到202亿吨,同比增长9.8%,预测到2020年可达到接近300万吨,可见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体量惊人。 /p p   总体来说,我国对农村污水的处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2005-2008年为起步萌芽阶段,该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2008-2015年为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探讨、资金配套和示范建设,主要表现为23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及相关政策配套。2015之后为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及机制完善、大力推进和区域综合服务。2016年以来,党中央治理农村污水的决心进一步加强,甚至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国家规划层次。 /p p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曾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即到2020年将总计完成20万个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以行政村占比来看,农村污水处理率可达到29%。与此同时,住建部也曾提出“到2020年,使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从2016年起用大约30年时间,在中国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设施与服务体系”。可以看到,如按照规划,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大约在2040年基本达到饱和。 /p p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工作也急需规范,而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由各省制定,因此水质检测化验室也可能是由各省制定。浙江省是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有比较好的示范效应,在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也走在前列。 /p p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确保化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得到保障。 /p p   征求意见表示,化验室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化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验室应有 strong 各种型号的采水器、pH 计或离子活度计、磁力搅拌器、玻璃温度计0-50℃、电子天平、COD 消解装置、酸式滴定管、分光光度计、蒸馏装置、高压蒸汽灭菌锅、电炉、红外测油仪、水平振荡器、马弗炉、全玻璃或有机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烘箱(干燥箱)、显微镜、超净台、恒温培养箱、冰箱、生物安全柜 /strong 等其他配套的玻璃仪器设备。 /p p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的发展,此类仪器又将迎来新的市场机遇。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66c5e7a9-3b96-4d8c-8918-1a9d899b45d0.pdf" title="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br/ /p
  • 河北省首个国家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验收
    12月21日,记者从衡水市环保局获悉,2010年12月10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派出了由主管站长带队,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河北省首个国家农村空气监测站衡水市桃城区大赵村西子站进行了全面验收,该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是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在31个省、直辖市建设国家农村空气自动子站之一。   该农村空气监测站建于衡水湖电厂取水站内,于2009年8月份开始建设,今年8月份建成,经过严格的单机测试和60天的联机试运行考核,系统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投入使用后,监测数据可直接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市环保部门可以共享监测数据。农村空气站的建成,填补了河北省农村空气环境监测的空白,也是国家及河北省环保部门了解农村空气质量现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该站的验收标志着河北省对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的研究正式进入数据收集和积累阶段。
  • 安徽省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签订
    2018年3月23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联合下属子公司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春环保水务”)与东至县成功签订“安徽省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签约仪式  项目合作期限21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9年),服务费用合同总价暂定10.85亿,建设总投资约4.89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1个乡镇及191个美好乡村中心村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拟采用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的A+MBR和AO结合MBBR高效一体化设备处理污水。  本项目是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决策部署,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执行安徽省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东至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的签订标志着聚光科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推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致力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聚光科技在农村环境整治领域的又一新里程。聚光科技将基于自身丰富的PPP项目实操经验,以及在农污领域雄厚的技术实力,推动实现东至县城乡一体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公司将秉承企业理念,确保工程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效益运行,力争将东至县污水处理PPP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
  • 统筹资金超10亿!广西持续加大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大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着力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筹措中央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94亿元,支持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源头风险管控项目,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集中资金开展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大新铅锌矿矿区等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持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能力,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统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19亿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双源”清单;支持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深化农村环境治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调整优化自治区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6.64亿元,强化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效衔接,集中财力整村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厕所改造、厕所革命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 环保部:农村1/5土壤检测超标 农田菜地污染严重
    中广网北京6月5日消息(记者柴华)今天(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上午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情况。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通报了《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相关情况。根据统计,2011年我国废水排放量为652.1亿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约为2218万吨。相关数据的检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平稳,不过形势严峻。有关部门也表示,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具体到各个方面,首先是全国地表水质轻度污染,湖泊(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吴晓青介绍说,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流域都有轻度污染 海河污染达到中度。在26个监测湖泊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到了53.8% 而在监测的4700多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达到了55%。   空气质量方面,2011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到89%,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细颗粒物PM2.5污染逐步凸显。吴晓青表示,试点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均值是58微克/立方米,而按新规年均值的二级标准应该是35微克/立方米。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9%。   同时,在海域水质方面,近岸水域的水质被认为总体一般,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良好,而胶州湾、辽东湾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另外,农村环境问题正在显现出来,形势严峻。环保部的检测试点结果表明,农村地表水轻度污染,土壤样品超标率达到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的污染都比较严重。
  • 五部委发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水质监测建设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针对全国县级(2862个)以下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的饮水安全问题,《办法》新增五条,其中&ldquo 第五章 建后管理&rdquo 新增四条。《办法》中规定工程项目分解执行部门新增环境保护部门。   《旧办法》第五条规定:&ldquo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rdquo 《办法》去除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内容 增加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rdquo   《办法》新增内容:&ldquo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rdquo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ldquo 地方政府负总责&rdquo 修改为&ldquo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rdquo 《办法》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   据了解,中国水利部部长在201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中部署2014年水利要着力抓好的十大任务中强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全国各省相继推出各种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如:贵州省实施《贵州省&ldquo 美丽乡村小康水&rdquo 行动计划》,计划拟投资266亿元,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到2016年全面解决116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以上信息透露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重心发生改变,更加强调日常供水的卫生、安全,水质检验室的建立和运行成为必不可少的项目 水源地环境监管、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对环境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运行顺利。这些预示着有关饮用水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重金属、COD、TOC、BOD溶解氧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等。   以下为全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ldquo 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rdquo 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ldquo 一事一议&rdquo 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ldquo 千吨万人&rdquo 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 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代建制&rdquo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公平负担&rdquo 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rdquo 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ldquo 两同时&rdquo ,做到&ldquo 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rdquo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7月8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指导意见》的出台原因、总体考虑、主要目标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p p   答:2018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中“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当前,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则比较分散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生态环境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要推动农村地区启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排查摸清底数,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问:《指导意见》总体考虑是什么? /p p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 /p p   一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p p   二是治理既要限期见效,也要久久为功。《指导意见》充分结合我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人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从“查、治、管”三方面,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分阶段推进。今明两年主要是通过开展排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开展典型区域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和模式,为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 /p p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落实涉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职责。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市级人民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主体,对实施效果负责。同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p p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局。2019-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治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p p   问:《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p p   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应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依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到2020年,以打基础为重点,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 /p p   问:《指导意见》基本原则是什么? /p p   答:一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狠抓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农业面源和内源污染治理。选择通过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践,总结凝练,形成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p p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区域统筹、因河(塘、沟、渠)施策,分区分类开展治理。 /p p   三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既按规定时间节点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让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p p   四是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p p   五是村民主体,群众满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保障村民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村民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尊重村民意愿,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 /p p   问:《指导意见》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p p   答: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p p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一方面制定标准规范。根据治理工作需求,在排查识别、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测评估、长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排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 /p p   二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源截污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整合,从源头控制水体黑臭。清淤疏浚方面,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水体净化方面,依照村庄规划,对拟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采用生态净化手段,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 /p p   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各地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以县为单元),并提交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确定试点示范区名单,并定期调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开展试点示范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实施试点示范评估。 /p p   四是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河长、湖长,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调动乡贤能人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强化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p p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p p   答:《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分区分类开展治理。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适用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p p   问:如何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p p   答:为确保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p p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p p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 /p p   三是提升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下乡。鼓励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家对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推荐实用技术目录,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p p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f2926d00-32cb-43f0-8a24-609dc2c135e8.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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