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内部检定

仪器信息网内部检定专题为您整合内部检定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内部检定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内部检定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内部检定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内部检定话题讨论。

内部检定相关的论坛

  • 【讨论】企业内部实验室哪些设备是需要强制检定的呢?

    【讨论】企业内部实验室哪些设备是需要强制检定的呢?

    http://ng1.17img.cn/bbsfiles/files/2011/12/201112252001_341089_2266557_3.JPG根据计量法,涉及到某些领域的设备是需要进行强制检定的。作为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对外出具检测报告(个人觉得不应该算是贸易结算贷),不属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领域,是否还需要对强制检定设备定期送检呢?这里有一个关键点,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是否涉及贸易结算贷?欢迎讨论

  • 【讨论】检定证书上的器具编号可以填写实验室内部统一编号吗?

    大家好,对于实验室器具的检定计量,计量所需要给我们出具检定报告,在检定报告上需要填写仪器设备的器具编号,我们要求他们填写我们实验室内部的统一编号(非仪器自身的序列号),他们说可以。我想问一下,对于实验室的认可审核来说,这样填写会不会有问题?(以前他们都是填写的仪器序列号)

  • 企业内部校准仪器之后,还需要送第三方校准或检定吗?

    公司是做化妆品生产的,车间称重用的电子秤需要定期校准。内部人员有计量院培训发的衡器计量检定工证,是不是可以进行内部校准而不送第三方呢?还有实验室的原子吸收、烘箱之类的设备是不是也一定要送第三方或计量院呢?求各位老师教导!!

  • 检定机构的选择

    不知道各位的试验机、硬度计都是在什么地方检定的呢,省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还是第三方检定机构,也或者内部校准呢?第三方检定好像也违反计量监督检定就近原则吧。

  • 关于企业内部实验室仪器检定是什么法规要求

    问题可能比较小白,请见谅;具体情况:作为企业内部的实验室主要的职责是对生产原料检测,中间工艺控制检测,产品检测及废水检测等。我司目前检定的仪器主要有TOC、天平、光度计、PH计等,其他仪器如ICP/GC/LC/CE等并没有检定。想了解一下,怎样区分哪些需要检定,哪些不需要,依据的法规又是?谢谢各位大师。

  • 玻璃仪器检定

    请教各位,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年检定一次(送检),玻璃器材如滴定管、容量瓶也是一年内部检定(自检)一次吗?大家是如何走的程序呢,需要内部文件支持吗?

  • 玻璃器皿检定

    关于实验室所用玻璃器皿的检定,向大家求助!如果是实验室的所有用到的容量瓶、移液管、量筒、滴定管全部送计量院检,费用非常大,时间周期也比较长。是否可以自己参加相关资格培训,然后内部自己检定,贴内部的检定标签?如果可以的话,是否有这样的培训考核组织可以推荐(网上培训结业考试最佳)。请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已经在实施免费?2、实验室用的计量器具是否需要强制检定?因为不属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是不是就不需要强检,而只是定期进行内部校准?比如实验室用电子天平、分析天平……?

  • 三色标识和计量检定/校准证

    请教一个问题: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有三色标签,仪器计量检定完成后,计量检定单位给我们合格证标签,那一台仪器上需要同时贴内部的三色标签和计量检定标签,还是只需要贴计量检定标签即可?这个计量检定的标签可以同时代表三色标签中的合格标识(计量检定合格并同时经过确认)吗?如果仪器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出现故障,我们再贴内部准用/停用标签同时取下计量标签,这样保证仪器上只有一张有色标识、要么是内部三色标识(均为仪器检定有效周期内出现故障才贴黄/红色标识)、要么是检定标识,这样操作可行?

  • 企业中非强制检定仪器进行检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color=#333333]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color][color=#333333]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color][color=#333333] 生产企业的的非强检设备都是按照规程周期检定的,甚至很多厂都建了标,根据上述办法,完全没必要检定,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进行内部校准即可,也不需要花钱请第三方或者送到计量所。实际中99.9%厂都将设备进行检定,这么做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color]

  • 【讨论】老问题--关于非强制检定仪表检定的说明

    JJG检定规程明确规定: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半年,热电阻一般不超过一年....标准.对于强检压力表应严格执行周期送检原则.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按照以上原则,作为非强制检定的B级仪表也应按照标准执行企业内部半年的校准!B类计量器具: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准确度要求等经济合理调整安排检定周期,保证一次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0%以上。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时间要求。第八条 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那么,为什么我在帖子上看到许多同志对非强制检定的仪表说明:1 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半年,一般的可以1年一次[与JJG半年不符合]2 可以免校或实行一次性校准[C类: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这一点是指低直易耗或工具,并不是工艺检测的的器具]请大家发表意见切磋说明一下!---------感激不胜

  • 关于检定和校准的大讨论

    做实验室管理很多年了,但是一直关于计量检定和校准的很多疑问困扰着我,我咨询过很多所谓的专家,认可委的专员,计量所的检定人员得到的答案千差万别,感觉计量这块各家理解的都很不一样,搞得无从将管理规范化。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关于检定的疑惑按照计量法的描述,检定特指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该是免费的,但需要向当地质监局报备强检清单,但是比如说一个量筒,我用于出厂产品分析的,算不算用于贸易结算?我定期送检,但是不想当强检管理可不可以?2、关于校准计量法实施细则里面说了,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校准周期。但是比如说还拿量筒举例,国家只有jjg检定规程,没有JJF校准规程,检定规程规定有效期是3年,我实验室自己可不可以规定5年有效期,但我依旧依据这个jjg标准去做校准。但我就不按这标准的3年有效期行不行?3、关于校准周期的确定问题企业内部出了一个规定,把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玻璃器具属于低值易损器具被放到C类器具,明确规定C类器具可以做一次性检定或者自行确定检定周期。但是认可委是否会认可这个做一次性检定的做法?周期的确定不能做简单约定还必须搞个论证吗

  • 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

    求助各位大神,企业内部实验室设备校准,请了计量院校准,有些有检定规程的设备可以出检定证书,现在问题是企业实验室是统一出校准证书加CNAS章好,还是可以出检定证书的就出检定证书,不能出的出校准证书+CNAS章,谢谢!

  • 检定或校准

    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计划的制定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计划应从设备选择源头抓起,实验室在进行仪器设备选择时便要考虑如何才能满足测量不确定度的需要,包括控制使用环境、校准周期、期间核查、授权使用和正常维护等一整套控制措施,确保仪器设备能很好地满足测量要求。例如,当确认六位半数字电压表不能满足本实验室检测和校准工作需要时,实验室就应该选购七位半的数字电压表。确定检定或校准对象哪些仪器设备需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由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虑,凡是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有影响的测量仪器设备,即使是辅助测量仪器设备,均需列入计划。测量仪器设备是实施检定,还是校准,则看它是否被列入了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如已被列入,则实施检定,反之则实施校准。确定检定或校准周期对于实施检定的测量仪器设备,其检定周期在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确定测量仪器设备的校准周期时,如果该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中有规定,则执行标准要求,例如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的标准规定“正常使用的设备,最长不超过1年应进行1次检验”;如果相关的标准中没有规定,可由实验室从设备的技术特性、使用频次等方面来考虑。对于后者,实验室应对校准周期的确定进行必要的审批。提出技术指标要求对于实施检定的测量仪器设备,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在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实验室只需提出执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即可。对于实施校准的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要根据检测、校准工作的需求确定技术指标,包括量程、准备度等级等。选择检定或校准服务机构实验室制定的检定或校准计划应考虑到不同测量仪器设备可有不同的校准方式,一部分可以内部校准,一部分可以使用外部校准。当进行内部校准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并能证实其具备从事校准的能力;内部校准的方法必须形成文件并经过评审和确认,校准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实验室选择的外部检定或校准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资格;二是计量授权范围、认可的校准能力或建标范围可以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能够满足测量设备的使用要求。有资格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机构如下。(1)APLAC和ILAC多边互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仅适用于校准)。(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区域计量测试中心等。(3)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等。(4)符合《计量法》的各行业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5)符合《计量法》要求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确认及处理对于实施检定的测量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中有合格与否的结论,如满足使用要求则无需确认,实验室可以直接利用。对于实施校准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对校准数据进行分析,确认其是否满足实验室的使用要求。只有确认合格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校准数据的分析确认,由于示值误差是测量仪器设备最主要的计量特性之一,可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忽略测量不确定度影响的分析确认当被校准仪器设备的不确定度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之比,即测量不确定度比(TUR)足够大(达到3∶1以上)时,通常可忽略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直接根据被校准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Δ)和最大允许误差(MPE)的比较来进行确认。如被校准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在其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时,则为合格,反之则不合格,即|Δ|≤|MPE|为合格,反之则不合格。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影响的分析确认当测量不确定度比不能达到足够大时,校准数据的分析确认需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否则,存在出错的可能性,即有可能将原本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判定为合格,或将原本合格的仪器设备判定为不合格。如被校准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和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之和在其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时,即|Δ|≤|MPE|-U,则为合格。如被校准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和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之差超出其最大允许误差,即|Δ|≥|MPE|+U,则为不合格。如被校准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的绝对值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即|MPE|-U≤|Δ|≤|MPE|+U,则需采用更高准确度的计量标准重新校准,以降低测量不确定度U,再重新进行分析确认。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应用如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时产生修正因子,实验室应确保在该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加以考虑。如电磁兼容对外发射测试中,接收天线的系数对测量结果有一定影响,而天线系数在每次校准中都有差异,实验室需在天线的校准后在测量软件的设置中进行更新。另外,实验室可对校准数据进行分析,如发现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将要偏离指标要求时,需引起足够的关注。需重点关注的一些问题检测或校准不能溯源到国家测量标准此时,实验室必须明确自身检测和校准的可追溯性的依据和出处,将分析和论述及收集到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努力提供参加实验室之间比对的结果作为佐证。如果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则要收集并保存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及其校准证书;如果追溯到某种规定方法和公认标准,则必须指出其出处,明确是标准或法规的规定,或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的量值传递表,或是同行间、有关各方的一种约定,或是文献、教科书,或是某领先企业提供的检测方法或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无论采用了上述方法中的哪一种,都应积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以求得一个都能接受的结果。检定或校准工作结束后证书不能及时获得检定或校准工作结束后,检定或校准机构出具书面的证书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超过设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才收到书面证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保证在该段时间内设备不备误用,建议实验室在实施检定和校准时充分考虑证书的出具时间,提前计划和安排,避免出现因证书未到导致仪器设备不能使用的现象。检定或校准结果不合格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后,如不能达到使用要求,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可能时应进行隔离和粘贴“禁用”的红色标识,防止其他人员误用。同时,实验室应追溯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之前检测、校准结果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确定追溯时间,如果该仪器设备在上次检定或校准之后未实施期间核查,则需要追溯上次检定或校准之后的所有检测结果;如果该仪器设备在上次检定或校准之后实施了期间核查且结论是“可信”,则只需追溯期间核查之后的检测结果。这也是强调实验室应有选择地对仪器设备实施期间核查的重要原因。仪器设备的封存某些仪器设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需要使用时,实验室可对其实行封存管理,实验室只需要在下次使用该仪器设备前,对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重新确认即可。这是实验室降低运行成本的一个方面。

  • 关于计量检定和校准

    做实验室管理很多年了,但是一直关于计量检定和校准的很多疑问困扰着我,我咨询过很多所谓的专家,认可委的专员,计量所的检定人员得到的答案千差万别,感觉计量这块各家理解的都很不一样,搞得无从将管理规范化。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关于检定的疑惑按照计量法的描述,检定特指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该是免费的,但需要向当地质监局报备强检清单,但是比如说一个量筒,我用于出厂产品分析的,算不算用于贸易结算?我定期送检,但是不想当强检管理可不可以?2、关于校准计量法实施细则里面说了,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校准周期。但是比如说还拿量筒举例,国家只有jjg检定规程,没有JJF校准规程,检定规程规定有效期是3年,我实验室自己可不可以规定5年有效期,但我依旧依据这个jjg标准去做校准。但我就不按这标准去执行3年有效期行不行?3、关于校准周期的确定问题企业内部规定,把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玻璃器具属于低值易损器具被放到C类器具,明确规定C类器具可以做一次性检定或者自行确定检定周期。但是认可委是否会认可这个做法?还有每种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的确定还需要论文一样论证过程吗?

  • 【求助】关于玻璃器皿检定问题

    各位哥哥姐姐们,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望各位给出点意见,非常谢谢! 我公司是化工企业,在检测过程中需使用玻璃器皿(容量瓶、烧杯、移液管等)这些我们需要怎么做外部校准还是内部自己校准?如果是内部自己校准,那需要有什么资格和要求来约束?仪器设备都是外部检定的吗?有没有规定要求? 哪位哥哥和姐姐们,针对这些检定、校准、期间核查方面的资料给我讲解一下或者发份资料参考一下,非常感谢!

  • 【我们不一YOUNG】化学检测实验室需要用到大量容量瓶,是否全部都要进行检定、校准?能够自己验收合格即可?该验收是否被认为是内部校准?

    [font=宋体][font=宋体]化学检测实验室需要用到大量容量瓶,是否全部都要进行检定、校准[/font][font=宋体]?能够自己验收合格即可?该验收是否被认为是内部校准?[/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应评估分析容量瓶的校准对化学分析最终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影响,如果没有影响,可不校准。但可能很难给出严谨的定量评估,因此,对于容量瓶的“容量”准确度影响分析结果的,均应校准。实验室不能以验收代替校准,因为验收只是首次证明该容量瓶“合格”校准是定期的活动,且验收应包含对其容量准确度的“校准”或“检测”,自己验收一般不具备能力。实验室可以进行内部校准,但应采用标准方法(如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并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的要求》,校准周期实验室可以自主确定[/font][/font][font=宋体]。[/font]

  •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align=center][b]校准和检定的区别[/b][/align][b]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两个手段,但是他们存在很大的区别,本文为大家总结主要的区别:(1)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对象不同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3)性质不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4)依据不同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5)方式不同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6)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7)内容不同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8)结论不同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9)法律效力不同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b]

  • 卡尺校准报告和检定报告有什么区别?

    有人知道卡尺校准报告和检定报告有什么区别?我看国家计量法规定卡尺要校准后出具检定报告,但对方给我们出具的是校准报告,不知道这样合理吗?我想因此原因和对方终止合同,因为有种受骗的感觉。我咨询过一位老师,对方说卡尺的检定属于强制性的,必须是检定报告给出合格与否的判定。且国家有明码标价,一般都会比校准便宜。而我们的目的就是检定卡尺是否合格,校准报告又没有判定结果,对我们来说最后还需要我们自己内部审核做出结果判定。所以我感觉校准报告完全没用啊。我们自己用标准块都可以做的,干嘛有出钱呢?

  • 【求助】请教电计输入电流的检定

    各位同行: 你们好! 今天在一山泉水厂,检定一笔型酸度计电计输入电流,遇到的现象,让我把握不好,特向同行们请教! 被检的是上海宇隆仪器有限公司的pHB-1型、0.1级笔型酸度计,使用内蒙的PHC-1B型智能化检定装置。检定电计输入电流时,不串高阻情况下正常,显示pH7.00,当操作检定装置串入高阻时,电计示值一直在6.0至8.0之间波动,无法读数,自然无法计算电计输入电流。回所后我电话向该厂的技术人员反馈该情况,技术人员说可能电计有问题;当我再问到:规程规定对于0.1级及以下电计,串入的电阻应300M,0.1级以上电计,串入的电阻应1000M。是否我遇到的不正常情况,是因为在0.1级电计情况下,不恰当地串了1000M高阻造成的;还是被检电计本身的确存在问题?请他用其它同型号笔型电计,串1000M高阻一试,是否也会出现上述电计示值波动现象。可他现就坚持说是我串的电阻远大于300M不行,会造成上述示值波动的现象。而我手头没有另外的同型号笔型酸度计,同时也不方便串300M高阻(因为pHB-1型检定装置内部只有1000M高阻)来检定该被检电计的输入电流。从而无法判定该被检电计合格与否?所以特向同行们请教,恳请赐教! 致礼! 江西萍乡所:刘彦刚 2009-5-4[color=#DC143C]为鼓励版友踊跃发言,特将此贴转换为悬赏贴,结贴分由本版提供!------dyann[/color]

  • 【原创】监测仪器检定办法

    1 目的对部分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保证日常检测时对于相关仪器的性能要求。2 范围适用于车间和化验室的部分监测仪器的检定。 3 职责3.1技术部负责制定相关检定方法;3.2化验室负责相关仪器的检定;3.3技术部负责相关检定记录的审核和保存。4 工作程序4.1.1检定频次:由化验室负责检定,每周一次;4.1.2检定项目:外观及各种仪器的测试项目;4.1.3检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检定;4.1.4判定:化验室根据检定结果在《生产部监测仪器日常检查记录》上判定准确与异常,并及时将信息传递到生产部和技术部,检定结果应结合外观和测试项目综合判定;4.1.5采取措施:对于异常原因应及时分析,并内部或送外面进行修复,若不能修复的应停止使用。5 检定方法5.1磅秤及电子秤5.1.1外观:检查器械上铭牌等是否完整,各个零件是否磨损;5.1.2称重:选定标准重量1-25kg的秤砣,用器械称量,指示值与标准值的允许误差不能超过±25g,选定25-100 kg的秤砣,指示值与标准值的允许误差不能超过±50g。5.2表面电阻测试仪5.2.1外观:检查器械上铭牌等是否完整,各个零件是否磨损;5.2.2表面电阻:选定用高阻仪测定过表面电阻的片材作为基准片材,凡高阻仪标定的电阻在5.0*10n-4.9*10 n+1 (n≤8,n为自然数)欧姆之间的用表面电阻仪测定应显示10 n+1 。5.3螺旋测微仪5.3.1外观:检查器械上铭牌等是否完整,各个零件是否磨损;5.3.2厚度:选定标准厚度的片材样品,用螺旋测微仪测量出来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0.01mm。5.4钢卷尺5.4.1外观:检查检查器械上铭牌等是否完整,各个零件是否磨损;5.4.2长度:选定标准长度的片材样品,用卷尺测量出来的长度偏差不能超过1mm。6.相关文件记录 《生产部监测仪器日常检查记录》 《监测仪器台帐》

  • 【求助】还是检定和校准,我要明确的法规条文!

    我单位早已通过ISO9000认证,除工作标准器外,无其他强检计量器具,共计900余件,工作标准器、长度还有部分计量器具送外检(省计量测试研究所),其它如压力表、温度显示表等热工类标均自行校准。但最近因为配合一个检查,却突然冒出一堆原则性的问题:1.在有经检定的工作标准器及具备检定员证书的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校准?进行内部自校准,是否需要建标?2.因为单位的计量器具种类繁多,制定校准办法将是很繁琐的工作,但检定规程都是现成可获得的,那么校准是否可以以参照检定规程的名义,省略制定校准办法?3.计量器具台帐有规定必须包含哪些信息吗?比如是否必须包含制造单位、出厂日前等内容。4.《计量法》第十条明文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那么检定周期就得按规程执行,但1993年3月19日《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又允许企业自行确定检定周期,两者有一定矛盾,是否只能理解为检定仍旧按检定规程检定,但周期可不按检定规程执行?顺便在网上查了很多关于“检定”和“校准”的资料,典型说法如“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见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102/694263/。类似说法的文章网上比比皆是,都从目的、对象、性质、依据等多个方面论述了检定和校准的区别,很有启发,但都没有详细说明其论据的支撑法律法规条款,无法摆在桌面与人论述。这里我想咨询各位专家,哪位能针对该文的说法,逐条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做支持?对上述我的问题,如能回答,也请指明其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这里先谢谢各位专家了!

  • 关于实验室玻璃量器检定问题

    各位做食品检验的实验室的玻璃量器是怎么检定的?是全部送检还是不同规格各检一只作为内部标准其余的以它为基准自校?现在的问题是前者成本太高,一般实验室承受不了,后者据说现在不允许,不知各位的实验室是怎么操作的,欢迎回帖讨论。谢谢!

  • 你知道标定、检验、检定和校准的区别吗?

    [color=#5f497a][b]标定的含义: [/b][/color][b] [/b]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color=#5f497a][b]主要作用:[/b][/color]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color=#5f497a][b]校验的含义: [/b][/color]在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时,企业自行编制的自校规程;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仪器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color=#5f497a][b]检定的含义:[/b] [/color]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color=#5f497a][b]校准的含义: [/b][/color][b] [/b]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得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color=#5f497a]标定、检定、校准、校验主要区别:[/color]1.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2.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color=#5f497a][b]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两个最主要手段,但是他们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他们之间的区别:[/b][/color][b][/b][color=#5f497a][b](1)目的不同[/b][/color]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检定目的: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color=#5f497a][b](2)对象不同[/b][/color]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b]检定对象主要分为三个大类计量器具:[/b]①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②计量标准 ISO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③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校准范围。[b](3)性质不同[/b]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b](4)依据不同[/b]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b](5)方式不同[/b]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b](6)周期不同[/b]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b](7)内容不同[/b]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b](8)结论不同[/b]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b](9)法律效力不同[/b]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