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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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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美国AAFA继续呼吁消除全球贸易壁垒

    美国服装和鞋类协会(AAFA)发表2011年国家贸易评估报告书。国家贸易评估报告书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美国公司面临的外国贸易壁垒做出的年度审查。  AAFA国际贸易副总裁内特赫尔曼(NateHerman)说,取消国内外的贸易壁垒,将提高美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这份报告概述了许多美国品牌和出口商面临的贸易壁垒,可以成为美国总统奥巴马实现2015年美国出口翻番的宝贵工具。  赫尔曼说,奥巴马政府和国会必须继续积极寻求各种机会,打开国内和国外的市场。通过长期悬而未决的与韩国、哥伦比亚、巴拿马的自由贸易谈判,完成具有商业意义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协议,将推动我们朝着实现这一崇高目标更进一步。  赫尔曼说,由于国际贸易,美国服装和鞋类行业支持美国100多万个就业机会。美国品牌是世界上最好的。事实上,我们近期的发展都是在海外,尤其是在中国。21世纪贸易政策为美国服装和鞋类品牌打开了更多市场,将让我们能够接触更多消费者,为美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 【新闻视点】REACH法案:入世以来最大贸易壁垒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4月19日,北京,"2007欧盟REACH法规应对与企业发展研讨会",疑惑与迷茫在数百位企业人士间蔓延。   他们正在面临中国入世以来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也是影响面最大的贸易壁垒,而如何逾越这道壁垒,所有人都显得没有信心。   一个名叫"REACH"的法案,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于2006年12月13日由欧盟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强制要求注册、评估和许可,实施安全监控。   表面上看,这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去年中国化工产品出口欧盟总值为44. 19亿美元的市场,然而化学品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影响的是几乎所有商品,因为几乎没有商品不使用化工产品。   据专家估计,因为REACH,中国与欧盟1400亿欧元的贸易全部都要受到影响,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全部都要受到波及和伤害,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其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   最大壁垒   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宗旨,REACH却伴随着欧盟以外各国的反对声浪诞生,被认为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术贸易壁垒。   REACH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   REACH的流程,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企业必须收集和报告其与化学品有关的活动的数据,包括该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各种参数、在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流向和用途 第二步,对于被要求进一步做实验进行检测的物质,必须在欧盟认可的GLP实验室里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第三步,在基本数据和实验数据都完整的情况下,由欧盟授权允许该企业在欧盟市场销售这种化学品。   REACH法案长达200多页,还不包括即将出来的指引细则 为了保障REACH的有效实施,欧盟已经成立了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来对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及其相关制品进行管理。整个注册、评估、许可的过程繁复、琐碎、漫长,充满未知性,足以令诸多企业望而生畏。   "这是典型的技术贸易壁垒。"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一位官员表示,"技术壁垒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面临的最大贸易壁垒。2005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   以一家中国服装制造商为例,首先它要摸清楚上游企业的原料,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布料提供商,然后是布料提供商的上游企业,了解布料当中用到的化学制剂是什么,其技术指标是什么,其各种化学物质含量是什么 然后它还要把服装销往欧洲的下游企业了解清楚,都分哪几类?有的是去做劳动保障的工作装,有的是时装,他们所有的用途都要摸清楚。然后按要求向欧盟提交需要注册物质的数据和相关文件,通过进口商或代理机构完成注册,获得贸易许可。"如果检测出不合格的化学物质,纺织出口企业还必须加大资金投入达到检测标准。"姜勇如此解释。   据上海卓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姜勇估计,即使在应对得当的情况下,和我国做贸易的欧盟本地的进口商大概有10%要关闭。因为他们要想达到REACH标准必须付出巨大的成本。而专门针对欧盟的中国贸易商的抵抗能力则可能更差一些,预计他们中的20%~30%将会破产或者转产其他行业。而且,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10亿美元。   有专家预计,到2011年,中国制造的仿冒名牌,大量乡镇企业生产的衣服、鞋子、玩具、农药,无数标志性的、令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轻工制品都将在欧洲市场销声匿迹。   上下游联盟   据姜勇介绍,最有可能在REACH中获益的是小型的专业公司,它们专注于自己的一小块市场,对这一小块市场研究得非常透、对自己的几种产品把握得非常彻底、技术做得十分深入。   而那些产品面广、贸易涉及领域多、下游市场的情况错综复杂的企业,将完全不适应REACH所带来的贸易格局,因为它可能面临着成千上万种化学品及其衍生品的注册工作,要开发出所有这些产品的注册卷宗是难以想象的。因此他们必须缩短战线,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几个重点的产品当中去。   于是,对于纺织、建材、家电等下游制品来说,在产业链和行业内寻求广泛的企业合作成为必然,一是因为需要注册的物质涉及到上下游 二是因为企业合作可以分摊注册费用,比如说一个实验数据要30万欧元,很有可能有30甚至300家企业同时注册这种化学物质,都要用到这个数据,那么可以由这300家企业分摊30万欧元。   以纺织品企业为例,它必须和染料制造商联合起来共同完成注册。如果一件衣服中的染料未在欧盟获得注册,那么这件衣服也将被禁止在欧盟进行销售。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一过程将在无形中大大加强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上下游联盟会变得更加牢固,产业链也会形成一种非常广泛、稳固的合作模式,这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对于我国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转化过程来说,REACH将起一个很强的催化的作用。"姜勇说。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几家企业联合注册,他们必须指定一家唯一代理注册机构,其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都将对代理注册机构开放。"商业机密的泄露变得很容易,而且由于不同企业可能使用不同工艺来生产同一种化学品,这使得不同企业联合开发注册卷宗的难度陡升。   不过,一旦企业注册成功,获得了在欧洲的贸易资格,那就意味着跨越了贸易壁垒同时也加固了这道壁垒。注册成功意味着市场份额的提高和一种永久性的优势,因为竞争力不强的小企业已经出局,而后来者想要跨越注册这道门槛将更加困难,它们可能会选择通过这家已经注册成功的公司进行对欧贸易代理。这样的情况下,最初注册成功的企业利润会上升,竞争力会有所加强。据估计,成功注册后的企业,其未来获得的收益与为注册付出的成本之比大约为10∶1。   "现在已经有风投看中了这块市场,开始了对某几类化学物质的注册,一旦注册成功,它将成为该种化学品的对欧贸易代理商。"姜勇说,"后来者向它交缴代理费,它牢牢掌握着市场的主动权。成为某个化学品出口小圈子里的核心和主宰。"

  • 【转帖】欧盟对华贸易壁垒新发展

    2007年,我国与欧盟贸易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1至10月份,双边贸易总额达2875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7%,我国对欧盟贸易顺差达1100亿美元,顺差继续扩大。但双边的贸易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欧盟一再拿“顺差”说事,在中国对欧出口中设置重重贸易障碍。综观2007年全年,欧盟对华贸易壁垒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如传统性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减少,更多的是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都值得我们警觉。   一、传统的反倾销调查在减少,对华反补贴调查开始萌芽2007年1至8月份,欧盟没有对我国提起一起“两反一保”调查,这是很罕见的现象,从9至12月份初,欧盟对我国出口欧盟产品提起了5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活页夹反规避调查。从数量上来看,成为最近几年案件数量最少的一年。对于反倾销调查的利弊,欧盟正在进行反思。但对于反补贴调查,欧盟正在寻求政策调整,按照欧盟现有法律规定,欧盟反补贴调查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但欧盟新的动向表明这一实行多年的法律正在出现松动,欧盟已经表示,对于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自动适用反补贴调查,而且欧盟可以主动提起反补贴调查。欧盟寻求反补贴政策的改变,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在2007年中欧盟多次指责我国多项出口产品存在政府补贴,态度日趋强硬。可以预见,欧盟对华实施反补贴调查将成为欧盟对华设置贸易壁垒的又一手段。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2007年1月份到目前,欧盟发布技术性贸易措(TBT)施公告33项,发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48项,欧盟出台的这些措施,对于发达国家的影响很小,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是事实在在的贸易壁垒,因为这些条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技术条件很难达到,在WTO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中,都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但欧盟并没有考虑这一点,在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时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了一样高的门槛,这是违背WTO的公平性原则的。2007年欧盟出台或生效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对中国出口欧盟产品产生前所未有的杀伤力。   第一,欧盟REACH法规的生效,成为我国加入WTO后最大的贸易壁垒。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正式生效。REACH法规全称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REACH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至10亿美元。它将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中欧化工品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中国化工生产总值将下降0.4%,并有可能导致20万化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失业。   第二,EUP环保指令将成为继WEEE和ROHS之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EUP指令于2007年8月17日开始正式生效。EUP指令全称为“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而且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一整条产业链。按照该指令的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  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确实是个新的挑战。EUP指令实施后,除了会增加机电企业原材料成本外,还将提高设计和制造成本。预计EUP指令实施以后,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的影响不会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 【转帖】欧盟REACH法规生效 中国遇入世来最大贸易壁垒

    将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贸易额,导致中国化工生产总值下降0.4% ●为减少冲击,全国外贸重点地区均建了应对REACH法规的实验室 经过长达6年的讨论,欧盟REACH法 规于今日(6月1日)正式生效,这将使中国面临入世以来最大的贸易壁垒。业内专家指出,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10亿美元。 REACH法规全称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它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强制要求注册、评估和许可并实施安全监控。 这项旨在维护欧盟境内居民健康安全的法规也是一种比反倾销等措施更为严格的贸易壁垒。由于其程序复杂及涉及面广泛,该法规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 业内专家指出,它将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中欧化工品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中国化工生产总值将下降0.4%,并有可能导致20万化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失业。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与欧盟在化学品领域的双边贸易额每年超过230亿美元。中欧双边贸易总额去年达到2700多亿美元,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表面上看,上述法案只是针对化学品,影响的将是中国化工产品的出口。然而,化学品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影响的是几乎所有商品,因为几乎没有商品不使用化工产品。 专家估计,因为REACH,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全部受到影响,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均将受到波及,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其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

  • 【市场商机】广西产品屡遭贸易壁垒,加大投入提高检测水平

    田阳天高玩具有限公司是东部产业转移落户百色的第一家出口玩具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一直以来,国外对出口玩具的检测要求十分严格,特别是去年出现美国“退货风波”后,玩具生产和出口形势更加严峻。在广西检验检疫局的大力扶持下,今年4月该企业产品开始首次出口,至月底共出口美、英等国塑胶玩具6批、货物总值11.07万美元。  近年来,针对发达国家设置越来越严格的贸易技术壁垒,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对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致病微生物等限量指标越来越苛刻等,广西检验检疫部门积极研究,打破和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努力促进广西产品出口。  [B]广西产品屡遭贸易壁垒[/B]  去年,广西检验检疫局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调查,在回收的12份问卷中,11份回答遇到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机电、农食、化工、陶瓷、纺织服装5大类。  记者了解到,农食产品是本次调查反映遭遇到国外贸易技术性壁垒问题最多且比较严重的一类产品,品种主要有罐头、水产品等。与此同时,国外药残标准、微生物标准不易得到 输美蘑菇罐头自动扣留法规过于繁琐、复杂 检验试剂盒价格太贵等。  木筷是广西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由于其规定的检测合格限量标准难以掌握,广西输日卫生木竹筷也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  欧盟食品新法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2007年6月26日对我养殖水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水产品出口面临严峻的考验。  广西一些地方素有“八角之乡”、“玉桂之乡”的美称,香料药材出口是农民的一大经济支柱。但是国外不断提出针对农产品的技术壁垒,欧盟对第三国输入的八角增加了日本毒八角种类的检验项目,使我输欧盟八角曾一度不能通关并有被销毁的情况。  其他出口行业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技术壁垒。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准则及美国加州铅镉溶出量要求过高,日用瓷输美资格认证过于繁琐复杂,所需费用难以负担,让出口陶瓷企业倍感压力 输往欧盟的机电产品要符合欧盟的发动机指令以及CE认证,要求符合UL认证等,令机电产品出品企业难以适从 化工产品出口企业则对国外技术性法规和标准信息不易获得,变化更新快,难于跟踪,以及技术标准要求高,企业目前的生产技术难以达到等大倒苦水。 [B] 抓源头管理把好质量关[/B]  针对日本不断抬高我出口卫生木筷“门槛”,广西检验检疫局对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日本在木、竹筷安全卫生检测方面的新规定和对我出口木、竹筷影响的动态情况,准确把握出口检测标准 此外,加强出口木、竹筷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确保符合日方要求。  对出口农产品,该局严格检验检疫,主动帮助和监督企业按照进口国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近年检验检疫出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有桂皮、八角、辣椒干、干姜、新鲜姜、盐渍姜、中药材、水稻蔬菜种子等,在检验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自欧盟对输欧八角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以来,经检验检疫八角尚未检出含日本毒八角或其它毒八角,打破出口欧盟八角等农副产品的贸易技术壁垒,促进了广西特产出口,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欧盟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加强对备案水产养殖场的后续监管,帮助养殖场完善用药、饲料管理制度,规范用药记录,保证用药的规范、合法,确保原料来源的安全。实施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做到常规检验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通过对养殖场进行备案管理,实现了“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的质量管理模式。同时,积极促进企业完善质量管理,特别是新建企业,对厂区设计、生产线的安装调试、人员的培训及环境卫生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按安全、卫生标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危害分析与预防控制体系(HACCP),保证其原料运输过程、生产流程及原辅材料、产品包装、入出库和检验处于严密监控中,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外注册要求。截至目前,广西获得欧盟、俄罗斯、韩国、美国等注册出口水产品企业已达36家(次)。  [B]加大投入提高检测水平[/B]  针对实验动物面临的问题,广西检验检疫局组织技术力量到全区出口猴场,解决猴场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积极研究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出口猴隔离检疫场,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使广西有5家出口猴隔离场获得养殖注册备案,先后有6家猴场通过了日本、韩国考核注册,获得了出国“护照”。  同时,在每批猴子出口前,严格按照输入国要求,利用先进技术对出口猴进行全面的体检,检查是否携带或患有结核病、B病毒、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体内体外寄生虫等,确保出口猴质量。如今,广西出口实验猴远销美国、日本、英国、荷兰等欧美国家和地区,出口量位居全国第一。  此外,加大检测设备投入,提高检测能力。面对国外新提出的硝基呋喃、氯霉素、沙星类药物、孔雀石绿、结晶紫等兽药残留的0.1ppb级的苛刻的限量标准,过去广西还不能开展这些检测,因此出口水产品均要送到北京、上海、珠海等外省市去检测,检测周期长,对水产出口造成一定影响。为扶持水产出口,2006年5月,广西检验检疫局专门筹资350万元购置了先进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二级串联质谱仪,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兽药残留进行检测,检测限达到了0.01ppb级,完全满足了欧盟、美国等国家的限量检验要求。

  • 【盘点2007】盘点2007年最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欧盟REACH法

    盘点2007年最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欧盟颁布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规例》(简称REACH法规)当之无愧。2007年6月起施行的REACH法规具有“绿色法典”之称,由于其把欧盟化学制品法案的范围从大量的化学物质扩展到包含化学成分的所有产品,令中国从圆珠笔、玩具到纺织品以及家具等多种产品的生产商和他们的欧盟进口商都为之担忧。     12月13日,法国国际检验局在上海为中国企业支招。法国国际检验局服务开发部副总裁David Horlock在上海表示,清楚认识产品内所含的化学物质成分,并编制一个持续统一的系统模式,让供应链能认清、监管及控制该产品内的化学物质成分,是达到REACH法规要求的不二法门。     为此,法国国际检验局推出了“五部曲”解决方案,分别是:设定政策指导企业及供货商;给供货商提供有关政策要求的培训;通过化学物质守规注册方案,为企业整合产品数据;实行各种监察控制计划,确保企业在各方面符合法规;确认有关化学物质及其用量限度,确保所有提交的数据正确无误。

  • 【分享】南海纺企集体研讨应对欧美市场贸易新壁垒

    2010年底至今,纺织企业遭遇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开年后用工难也再次加剧了企业人力成本的压力。面对新的贸易壁垒造成了外贸订单减少乃至死单现象,南海企业家是如何积极应对的呢? 目前南海出口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近200家,2010年出口达到8400余批、1.5亿件,货值3.8亿美元,其中美国是最大的出口国,约占总出口量的40%左右。然而,西方国家的贸易新规层出不穷,不少企业家笑称:要想“走西口”(走西方国家出口之路)走得好,就得做到知己知彼。面对新的贸易壁垒造,南海企业家积极应对,重视持“生态认证”救活外贸订单,“改变微利模式”化解当前被动局面成为南海纺织企业的共同心声。

  • 【转帖】国外食品包装贸易壁垒的新变化及对策

    随着全世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包装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同时也被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来提高进口食品的门槛,给食品出口国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影响。我国是食品加工和出口大国,加强对国外食品包装新要求、新变化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和探讨,对于促进我国食品出口贸易意义重大。

  • 【分享】五类出口欧盟产品再遇技术壁垒!

    国产品牌出口欧盟又临大考,记者日前从广州举办的“全球能效指令与解决方案” 专题研讨会上获悉,欧盟 2007年8月11日起开始实施的“能耗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指令”(EuP指令),不久前出台了第一批实施细则,共5条,分别是:街道照明产品、办公室照明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外置式电源产品、简易式机顶盒,2010年之前为五类实施细则的过渡期。  待机和关机功耗最关键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针对能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一批实施细则严重影响我国出口欧盟的办公设备、冰箱、空调、机电、音像等五类产品, 2010年之后,约80%的上述五类产品将被欧盟拒之门外;而跨越这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企业的出口到欧盟的成本将上涨20%左右。  五类实施细则中,“杀伤力”最大的要属“待机和关机功耗”,将影响我国出口欧盟所有涉及能耗的产品,其中出口额较大的办公设备、冰箱、空调、机电、音像等五类产品无疑损失最大。专业认证检测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的亚太区业务总监王崧向记者表示,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2010年之后,只有相当于我国能效水平1级的上述五类产品才能出口到欧盟。据统计,2007年,我国出口欧盟的办公设备、冰箱、空调、机电、音像等五类产品中,能效水平1级的产品只有约20%,这意味着如果不提升节能水平,2010年之后,约80%的上述五类产品将被欧盟拒之门外。   只有少数企业行动起来  “EuP指令对产品的所有阶段都作出环保要求,这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的设计、开发、使用、回收等各个阶段都考虑能耗问题。按照我国目前产品的能耗水平,我国企业的出口到欧盟的成本要上涨 20%左右。”王崧表示,“要跨越这个技术型贸易壁垒,要从改进整个生产链开始,选择节能材料、优化整个生产流程、做好回收准备。”  令人惋惜的是,记者了解到,EuP指令第一批实施细则出台后,只有包括海尔在内的少数企业行动起来,更多的企业反应比较迟钝。

  • 绿色壁垒:拦路虎还是加速器?

    绿色贸易壁垒应用广泛,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目前以“碳关税”为代表的绿色关税最为引人瞩目。2012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国际航班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随即,23国联合签署《莫斯科会议宣言》,抵制航空碳税。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委员会已经在11月中旬宣布暂停一年将往返欧洲的航班纳入碳排放交易计划(ETS)。尽管目前这一措施在多国联合抵制下暂缓实施,不过,欧盟提出他们不会放弃将航空业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如果一个国家实施了降低航空碳排放的“同等的措施”,这一国航班可以免交碳税。在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说:“欧盟强征碳税的原因,是国际气候谈判推进艰难,曾被寄予厚望的国际减排机制《京都议定书》命运多舛,在美国、加拿大相继退出《京都议定书》,日本、俄罗斯先后宣布不再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的背景下,尚留在《京都议定书》框架内的欧盟的确是最有发言权的附件1国家。”美国是当今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且至今未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更没有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指标。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而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为世界总排放量的25%,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44吨,远远高于中国的人均0.74吨。但美国认为,按照《京都议定书》的现有规定,一旦签署,美国将不得不限制高碳排放产业的发展,加强减排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和应用,这将成为巨额成本,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却不存在类似的问题。发达国家针对本国环境问题制定的环境法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措施,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了重重障碍。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征收进出口产品的“边界调节税”法案,其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发达国家认为,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各国不仅有责任保证主权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至于损害本国环境,而且有责任不致损害他国的环境和属于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进而任何国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禁止污染环境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减少或消除破坏环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例如,欧盟从2000年7月起,提高了进口茶叶的安全及卫生标准,对其中农药残留检查极其严格,比原标准高出100~200倍。又如,日本对进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30.5%;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要求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含量不得超过20%;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等。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严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而且其标准不仅针对最终产品,还要涉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使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等多方面。实质上导致了一国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由国家的内部事务转向环境法律“越境管辖”的情形。随着国际多边环保合作和国际环保机制的不断发展,为一国单边主义环境保护机制的推行提供了广泛的法律空间,加剧了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 出口遇技术壁垒,中国应该如何反击?

    我国出口遭遇贸易技术壁垒 直接损失增速达年均15%  昨日,广东省质监局举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座谈会,记者了解到,近年我国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去年全国出口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达到582亿美元。  部分东盟国家也增设壁垒  广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燕飞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同时贸易摩擦也呈现快速增长之势,以设置贸易技术壁垒(TBT)为主的贸易保护日趋严重,近年来,我国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  广东出口总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也是受贸易技术壁垒影响最大的省份之一,2008年广东省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达241.49亿美元,约占全国损失的一半。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主任陈权透露,印尼、越南、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的技术壁垒也有增加趋势,这些国家过去是采取关税、限制配额等措施,而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技术措施通报不断上升。  伙伴连包装标签都“管”  “现在技术壁垒的技术要求更为复杂、苛刻”,陈权说,近年来我国三大贸易伙伴(欧美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安全,发展到生产、包装、标签标志、加工运输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日趋复杂、严苛,例如在对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中细菌等卫生指标、食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等,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出口日本的大米面临579项检测”,陈权说,这么多项目的检测,已经构成一种技术壁垒。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世界,中国应该如何面对?面对这样的技术壁垒,中国也该如何反击呢?

  • 【分享】绿色机电产品与国际贸易技术服务平台——科技部直属项目公益服务窗口

    绿色机电产品与国际贸易技术服务平台,是国家科技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出口机电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应对技术及应用》的网上服务平台。本平台旨在将课题研究成果展现给广大中小机电企业用户,给我国中小机电企业提供法规支援和绿色制造技术支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机电行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门户。 主要模块: 法规动态及解读,涉及到RoHS、WEEE、REACH等热门法规的动态及解读,也有美国各大洲关于机电制造行业的法规要求。 替代材料及技术,按照RoHS六种限用物质对受限物质的替代材料与技术进行了概述,同时为广大技术人员提供了相关论文进行阅读。 限用物质分布,课题参加单位通过对电冰箱、电脑、洗衣机等10余类家电,30余类产品进行详细拆分与检测,并对拆分过程进行了全程拍照。在此,您可以看到这些家电产品的拆分图解以及限用物质的分布状况图。 常见工艺流程及有毒分布:我们对电镀、涂装等典型机电工艺进行了流程图标识,同时对于哪些环节容易引入有毒物质也进行了标注,对您的生产起到示范作用。 供求信息,可以在线发布您的产品信息或者求购信息,是专门为机电出口行业设置的供求服务平台。 详情请参见:http://www.greentechs.cn/index.asp 我们的目的是为广大中小机电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与技术服务,为其打破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技术保障。

  • 【转帖】欧盟环保壁垒升级 中国电池产业何处突围(上)

    【转帖】欧盟环保壁垒升级 中国电池产业何处突围(上)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7/200707201229_58645_1631012_3.jpg[/img]  REACH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电池出口成本和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价格普遍提高,繁琐的注册手续和高昂的费用将导致电池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同时还面临着欧盟国家将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电池产品及原料生产向中国转移的冲击。   作者:郑金武 张巧玲   香港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永基最近几个月经常往返于广东和北京两地,而来北京的目的之一,是了解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应对欧盟REACH法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欧盟新出的REACH法案对我们的电池出口将会有很大的影响。这个事靠我们一家企业无能为力,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很好应对。”何永基在广东肇庆市德庆县城及肇庆鼎湖工业城投资的两个电池厂,为香港及世界各地电子、玩具、礼品及钟表行业提供各类电池。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何永基对欧盟新出的环保法规带来的压力既担忧又无奈。   2007年6月1日,欧盟的REACH法案正式生效。这是继WEEE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报废指令)和ROHS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之后,欧盟推出的又一项环保指令,只是这项法规涉及的面更宽、影响更加深远。“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金良如是说。   欧盟再推技术贸易壁垒   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盟REACH法案,是“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的英文缩写。据了解,REACH法案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它将取代欧盟现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而在此前,欧盟WEEE指令已于2005年8月13日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报废设备。   随后在2006年7月1日,欧盟的ROHS指令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   事实上,在2005年底,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就已审议通过了REACH法案,并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颁布了该法案。欧盟有关方面表示,欧盟希望通过REACH 法案的实施,建立起一套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使用进行管理的体系。   据悉,为了更好地推行REACH法案,欧盟创建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该局负责在欧盟层面管理REACH法案的技术、科学和行政事务,并确保各成员国执行REACH法案的一致性。   “欧盟策划出台该法案的目的,表面上看似为了欧盟成员国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贸易保护。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王金良说。   高昂的注册费用   王金良介绍说,REACH法案是一个取代40多项欧盟现有化学品指令和法规的法律体系。该法案共有6卷,数百页文字,信息量非常大,专业性十分强。   据了解,REACH法案的法律体系主要有4部分内容,包括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是要求企业负责收集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加强对化学物质的风险管理;“评估”是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企业是否履行了其义务。   经过评估并审定某些化学物质确有受到极高关注的风险,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产生的风险,且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欧委会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对于以上物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而对于风险不可接受的物质,欧盟将以法律形式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REACH系统将化学品分为两大类,1981年9月之前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现有物质”,之后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新物质”。根据规定,新物质投放市场之前,当数量达到10kg时,要进行对人类健康与环境风险性的试验与评估。   而据有关部门估算,每一种现有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试验费用约为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平均约需57万欧元,其中第一水平试验费约25万欧元,第二水平试验费约32.5万欧元。   另据了解,不同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不同。注册费用取决于预注册的总费用,注册费远大于检测费,其中包含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有些物质还要进行动物等试验。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忠表示,通常,同类物质的预注册将成立一个协会或由已有的协会组织进行,预注册费用由参加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分摊,并在以后收取的注册费用中得到一定补偿。根据测算,多种物质由一个协会联合注册时,不包括协会成立、管理、资源等费用,平均每种物质的注册费用在100万~200万欧元。   中国电池企业备受压力   在我国相关行业中,电池产业是备受该法案压力的行业之一。   据介绍,根据REACH法案规定,镉、铅、镍及其化合物被列入“危险性物质”;沥青、松石蜡、镍的氧化物、镉的氧化物和硫酸盐被划为致癌物质,这些金属及化合物以及沥青等均属于被高度关注的物质。   “虽然,铅蓄电池和镉镍电池不属于明确禁止的化学下游产品,但属于含有高度关注物质的产品,除了要求第一批注册外,还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承担回收的责任,并规定了一定的回收率。”王金良分析说。

  • 【转帖】欧盟环保壁垒升级 中国电池产业何处突围

    REACH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电池出口成本和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价格普遍提高,繁琐的注册手续和高昂的费用将导致电池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同时还面临着欧盟国家将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电池产品及原料生产向中国转移的冲击。      REACH法案的实施将使我国电池出口成本和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价格普遍提高,繁琐的注册手续和高昂的费用将导致电池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同时还面临着欧盟国家将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电池产品及原料生产向中国转移的冲击。  香港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永基最近几个月经常往返于广东和北京两地,而来北京的目的之一,是了解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应对欧盟REACH法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欧盟新出的REACH法案对我们的电池出口将会有很大的影响。这个事靠我们一家企业无能为力,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很好应对。”何永基在广东肇庆市德庆县城及肇庆鼎湖工业城投资的两个电池厂,为香港及世界各地电子、玩具、礼品及钟表行业提供各类电池。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何永基对欧盟新出的环保法规带来的压力既担忧又无奈。  2007年6月1日,欧盟的REACH法案正式生效。这是继WEEE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报废指令)和RoHS指令(即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之后,欧盟推出的又一项环保指令,只是这项法规涉及的面更宽、影响更加深远。“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金良如是说。  欧盟再推技术贸易壁垒  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盟REACH法案,是“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的英文缩写。据了解,REACH法案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它将取代欧盟现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而在此前,欧盟WEEE指令已于2005年8月13日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报废设备。  随后在2006年7月1日,欧盟的RoHS指令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  事实上,在2005年底,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就已审议通过了REACH法案,并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颁布了该法案。欧盟有关方面表示,欧盟希望通过REACH法案的实施,建立起一套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使用进行管理的体系。  据悉,为了更好地推行REACH法案,欧盟创建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该局负责在欧盟层面管理REACH法案的技术、科学和行政事务,并确保各成员国执行REACH法案的一致性。  “欧盟策划出台该法案的目的,表面上看似为了欧盟成员国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贸易保护。这将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影响面最大的技术贸易壁垒。”王金良说。  高昂的注册费用  王金良介绍说,REACH法案是一个取代40多项欧盟现有化学品指令和法规的法律体系。该法案共有6卷,数百页文字,信息量非常大,专业性十分强。  据了解,REACH法案的法律体系主要有4部分内容,包括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是要求企业负责收集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加强对化学物质的风险管理 “评估”是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企业是否履行了其义务。  经过评估并审定某些化学物质确有受到极高关注的风险,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产生的风险,且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欧委会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 对于以上物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而对于风险不可接受的物质,欧盟将以法律形式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REACH系统将化学品分为两大类,1981年9月之前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现有物质”,之后上市的化学品定义为“新物质”。根据规定,新物质投放市场之前,当数量达到10kg时,要进行对人类健康与环境风险性的试验与评估。  而据有关部门估算,每一种现有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试验费用约为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平均约需57万欧元,其中第一水平试验费约25万欧元,第二水平试验费约32.5万欧元。  另据了解,不同物质的检测/试验费用不同。注册费用取决于预注册的总费用,注册费远大于检测费,其中包含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有些物质还要进行动物等试验。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忠表示,通常,同类物质的预注册将成立一个协会或由已有的协会组织进行,预注册费用由参加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分摊,并在以后收取的注册费用中得到一定补偿。根据测算,多种物质由一个协会联合注册时,不包括协会成立、管理、资源等费用,平均每种物质的注册费用在100万~200万欧元。

  • 欧盟鞋履分类规例出台,又是贸易壁垒?

    2011年8月2至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若干规例,每项规例均涉及欧盟合并名目(CN)的货品分类,确保欧盟市场内的产品实施统一的关税。8月2日刊登的第757/2011号规例涉及训练鞋。规例列明训练鞋的定义是不遮盖脚踝,款式不分男女,内底长度超过24厘米,外底及中层鞋底分别以橡胶及低密度聚合物制造。鞋面以多块纺织物、皮革及塑胶制造。规例内容进一步说明训练鞋的特征细节,包括颜色、制造物料以及如何接合物料,并提供图像显示未制成及制成的产品。训练鞋的合并名目编号为6404 1100,产品包括运动鞋;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及类似物,须缴付16.9%的关税。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99:0037:0039:EN:PDF。2011年8月3日,《官方公报》刊登第763/2011号规例,对一款「便携式电池供电器具」(称作电子书)作出描述。这种器具可储存及复制多种文字档案(如PDF或HTML)、静止图像档案(如JPEG)及音频档案(如MP3)。规例进一步说明,这种器具备有单色显示屏、通用串联汇流排连接埠界面、耳机连接器、记忆卡插槽以及控制/浏览按钮。该器具属于拥有独立功能的电子器具,并未列明或未包括在第85章其他编号内,因此被编入合并名目编号8543 7090之内,须缴付3.7%关税。第763/2011号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200:0006:0007:EN:PDF。《官方公报》于8月4日刊登的第776/2011号规例中,对一类微波炉作出分类。这种产品是指一种用于烹煮食物的器具,外壳以不锈钢制造,配备转盘、儿童安全锁、控制按钮及时钟。这种产品包含一台能源输出分为五级的微波炉,最高为900瓦,也包含石英发热管,最高能量输出为1000瓦。这种器具的合并名目编号为8516 5000,须缴付5%关税。第776/2011号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201:0010:0011:EN:PDF。第772/2011号规例对儿童安全椅座作出描述,亦于8月4日公布。这种产品配备可延伸的椅脚,并以红色/绿色标示方式标示安全椅是否已正确安装。椅座适用于不同型号的儿童安全椅,属于儿童安全椅的一部分,因此被纳入合并名目编号9401 9080,须缴付2.7%的关税。第772/2011号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201:0001:0003:EN:PDF。各项规例将在《官方公报》刊登后20日生效。

  • 【分享】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更新完毕)

    [B]一、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音视频产品篇[/B]音视频产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产品,近年来出口量大幅攀升。广东省是我国音视频产品生产和出口大省,其中彩电、DVD播放机和数码相机的产量和出口额都占全国一半以上。就深圳市而言,从2003年以来音视频产品出口逐年递增,仅2005年深圳音视频产品出口即为当年广东该类产品出口额的1/2,全国的1/3。音视频产品出口过程中会遇到安全、电磁兼容、能效、环保、标签标识等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出口贸易受挫。  本报告从安全、电磁兼容、能效、环保、标签标识以及数字电视要求等方面,对音视频产品的国际标准与认证以及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进行了介绍,以期使音视频产品出口企业可以获取全方位的市场准入信息,为出口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各国或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体现在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等方面,本报告的特色之一在于对欧、美、日的安全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进行了比对,能效标准的介绍也较为详细。另外,本报告对近几年来新发布或较少研究的相关技术法规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介绍,如欧盟的新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美国FCC对电视机数字接口的要求,美国州对电子废物的回收要求,美国FDA的电子产品辐射控制要求,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J-MOSS、《电器设备无线电噪声强度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同时,本报告还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市场监督和召回机制,以便读者对市场准入制度有个全面的了解。[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13814.shtml]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音视频产品篇[/URL][B]二、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通讯设备篇[/B]我国通讯设备近年来出口呈持续增长态势,其中核心交换设备、移动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终端设备、光传输设备、宽带接入设备等的出口占相当的比重。深圳乃至珠江三角洲通讯设备制造业发展迅速,通讯设备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使自主品牌企业和产品在世界的影响力正在逐渐扩大。同时,由于通讯设备出口的一些国家(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往往凭借自身的技术及经济优势,通过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设备的市场准入进行繁多的认证检测,不仅有来自政府方面的要求,还有来自行业联盟方面的要求。这些认证检测有的耗资巨大,不仅仅是提高了技术门槛,还极大地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负担。 根据通讯设备出口贸易数据分析以及出口所遭遇的主要贸易壁垒,本报告将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市场作为重点研究目标市场,侧重于目标市场国政府管制和技术壁垒方面的内容,重点介绍通讯设备目标市场准入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产品安全、电磁兼容、环保和能耗等要求,希望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帮助。同时,也介绍我国相应的市场准入要求,以便企业进行比对分析。暂无电子档[B]三、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灯具篇[/B]广东省是中国灯具最大的加工和出口基地,近年来其出口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虽然广东灯具出口倍增,势头喜人,但是出口市场不断加强技术壁垒,给中国/广东省的灯具出口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例如欧盟近两年实施的两项环保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一旦发现产品有害物质超标,出口企业将面临被欧盟封杀的风险。此外,作为重要的耗能产品,欧盟刚刚实施的EuP指令将使我国灯具出口的局势“雪上加霜”。 本报告研究的产品范围涉及海关编码为9405的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式灯具在内的灯具以及海关编码为850410的放电灯或放电灯用镇流器等九类灯具,主要面向广东省的灯具出口企业,详细介绍了灯具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市场所要满足的安全、环保、能效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同时介绍了中国和国际市场对灯具的相关要求。依托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数据库,出口企业在题获取最具权威的法规和标准资料的同时,结合本报告,可及时了解目标市场当前主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全方位把握有关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保证产品顺利开拓国际市场。[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13815.shtml]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灯具篇[/URL][B]四、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电动工具篇[/B]本报告涵盖了手持式和可移式的金属切削工具、砂磨工具、装配作业工具、园林工具等九类电动工具产品,目标市场范围涉及中国、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报告分析了欧、美、日和澳新等主要市场目前设置的对我国电动工具出口影响较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潜在隐患;特别就产品在安全、电磁兼容、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详细阐述和解读了上述国家/地区所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说明书、电压等级和插头形式等方面的规定。报告可以作为各类电动工具向以上国家/地区出口的市场准入技术解决方案。除此之外,报告还对当前电动工具安全和电磁兼容相关的IEC标准进行了整理归纳,说明了我国与主要出口国家/地区的标准对IEC标准的引用情况;通过对电工产品测试结果国际互认的CB体系的介绍,为出口企业以快速、高效和低成本的方式抢占国际市场,提供了指南。报告中给出了大量参考文献和网址,读者可借此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13816.shtml]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报告 电动工具篇 [/URL]

  • 【转帖】2009年深圳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报告(概要)

    前言 技术性贸易措施又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主要涉及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 协定)中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TBT 措施)和《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协定)中的动物卫生、植物卫生与食品安全措施(SPS 措施),这些名义上合理的措施,客观上可能成为限制进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技术性贸易壁垒现已成为贸易壁垒的一种主要形式。 一、 遭遇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总体状况 1.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产品出口的影响评估 本报告进行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市产品出口影响的评估,主要是基于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3月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8)》,基本方法是沿用和套用国家调查的指标和结果。本报告依据HS编码将深圳市出口企业划分为以下七个行业: 第一、农食产品行业,包括HS编码为01~24的产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动植物产品、食品、饮料等; 第二、电子信息行业,包括HS编码为84、85中的部分产品,主要涉及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通信设备及其零部件、消费类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等; 第三、机械行业,包括HS编码为84、85中的部分产品,主要涉及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小家电、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锅炉及辅助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及零件等; 第四、纺织服装皮革行业,包括HS编码为41~43,50~67的产品,主要涉及纺织服装、鞋帽、以及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等; 第五、玩具行业,包括HS编码为95的产品,主要涉及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 第六、家具行业,包括HS编码为9401~9404的产品,主要涉及各类普通家具和医用家具及其零件,弹簧床垫、寝具等; 第七、灯具行业,包括HS编码为9405的产品,主要涉及各类灯具和照明装置及其零件。 另外,把未列入以上七个行业的其它产品,归入其它行业,主要指深圳市其它单个出口量比较大的产品,比如娱乐或运动用快艇和其他船舶。 1.1 总体情况 据深圳海关数据,2009年1~10月,深圳市产品进出口总额为2101.2亿美元,其中出口1267.1亿美元,同比下降14.96%,深圳市的出口总额约占广东省的45%左右。 ——2009年1~10月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额约76.28亿美元,新增成本约28.16亿美元 本报告所指直接损失包括出口产品被进口国海关扣留、销毁、拒绝进口(退货)、产品被降级降等所造成的损失,因出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进口国新法律出台导致企业市场丧失的损失以及出口企业额外的费用损失(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出口企业额外发生的检验、建议、滞港及各种手续费等)。新增成本包括出口企业为适应新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及标签要求、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而发生的费用。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占出口企业比例参考值,总体为54.9%,其中,农食产品、电子信息、玩具行业分别为81.25%、62.96%、70.83% ——在全市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总数中,电子信息行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次数最多,约为26%,其它依次为纺织服装皮革行业24%,农食产品行业16%、机械行业11%、玩具行业7% ——不同国家(地区)在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中的比例参考值,欧盟、美国、日本、东盟别为32%、25%、12%、6% ——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的主要形式中,取消订单约占48%、退回货物约占13%、降级处理约占10%、扣留货物约占9% ——2009年1~10月深圳市纺织服装皮革行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额约为15.42亿美元,电子信息行业12.37亿美元,机械行业5.33亿美元,玩具行业4.2亿美元 ——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所遭受直接损失额,美国28.06亿美元、欧盟26.35亿美元、日本7.96亿美元、东盟3.36亿美元 ——2009年1~10月深圳市出口企业为满足国外技术性要求发生的新增成本达到28.16亿美元,其中,电子信息行业、纺织服装皮革行业、机械行业、玩具行业的新增成本分别为7.93亿美元、7.39亿美元、3.42亿美元、2.45亿美元,分别占新增成本的28.16%、26.24%、12.14%、8.7% ——深圳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表现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环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人身安全要求 ——企业在出口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依次为汇率、关税、技术性贸易措施、许可证、反倾销、配额等 1.2 行业情况 (1) 电子信息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电子信息行业出口总额为640.38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50.5%,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12.37亿美元,新增成本7.93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63%,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25.4%。 (2) 机械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机械行业出口总额为276.23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21.6%,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5.33亿美元,新增成本3.42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62.96%,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10.95%。 (3) 纺织服装皮革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纺织服装皮革行业出口总额为129.62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10.2%,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15.42亿美元,新增成本7.39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48.4%,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23.1%。 (4) 玩具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玩具行业出口总额为42.05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3.3%,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4.2亿美元,新增成本2.45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70.8%,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7.3%。 (5) 灯具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灯具行业出口总额为7.6亿美元,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0.76亿美元,新增成本0.45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70.8%,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全部次数的1.3%。 (6) 家具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家具行业出口总额为25.2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2.0%,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2.52亿美元,新增成本1.47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出口企业的70.8%,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全部次数的7.3%。 (7) 农食产品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农食产品行业出口总额为10.33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0.8%,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3.08亿美元,新增成本1.66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81.25%,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16%。

  • 【转帖】欧盟EuPs指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应对!

    欧盟实施的EuPs指令(Energy-using Pro-ducts),即欧盟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或能耗产品环保指令,对耗能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是以前其他环保法令所没有覆盖到的。它的实施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和更为严峻的挑战。  一、EuPs指令对我国  对外贸易的影响  根据EuPs指令内容及其定义,其涉及的产品大多为以成本效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此外,还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态能源耗损制订个别的执行措施。而这些产品大多为我国出口量较大的商品。  欧盟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对象,特别是家电类、缝制机械产品等。2008年针对外部电源供应器,街灯,待机与关机状态耗能设备和简易机顶盒出台相应细则,2009年和2010年将是EuPs指令各类产品实施细则出台的高峰。因此,EuPs指令的实施将对生产这类商品的生产商和出口企业造成巨大影响,特别是对于通常习惯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产品节能上而忽视生产过程中能耗问题的我国制造企业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因为即使是不费电的机电产品也有可能成为受影响最大的门类,应引起我国有关行业的特别关注,及早制定有力的应对措施。  二、应对EuPs指令的对策建议  该指令对我国而言,是欧盟继WEEE指令和ROHS指令后的又一绿色贸易壁垒,与WEEE、ROHS不同的是,EuPs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是一框架指令,在执行时具有极大的操作灵活性,因此应对的难度也更大。  (一)及时了解欧盟EuPs指令制定动态  企业要密切关注欧盟EuPs指令相关产品具体实施方法的制定动态。由于EuPs指令只提供一般原则及准则,并趋向“自律规范”的做法。欧盟将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有关产品要求的指令,称作“执行措施”。该指令的运作方式为:根据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和特定生态要求,制定出具体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规范。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一般生态要求文件并没有设定具体数值,只是设定了一个总体基准。它要求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循环不同阶段,如原材料的获取、制造过程、包括运输和分配、安装和维护、使用以及寿命终结丢弃阶段、进行基本的生态条款的评估。  因此,建议我国各有关方面对与此相关的指令的制定动向和WTO相关的通报予以关注,并及时进行研究和提出评议意见,依照该新指令的要求做好战略性应对工作。  (二)要更新产品设计理念,提高研发能力  对于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导致的技术壁垒,主要还是靠企业行为来实现。因此,我国企业应改变以往的单一目标设计,综合考虑安全、环保、低能耗、高性能的产品设计。  企业要增加对节能降耗产品的研发投入,应从设计开始就考虑产品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把环保、节能的思想理念贯穿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理及最终淘汰等生产全过程;同时与当地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帮助企业从原材料的选择、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分销、安装、维修、使用到回收依照规定参数评估相关环境因素及制定相应的生产控制程序,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认证标志,才能生产并投放欧洲市场。如2006年5月,飞跃集团投巨资从德国引进专用于对产品及其部件进行受限元素分析检测的X荧光光谱仪,实现绿色产品设计和无铅工艺方法,完成产品的“无害化”进程;注重清洁生产,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在节能、降耗和减污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为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打下了基础。  (三)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与建立双边互认机制  当今世界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得标准者得天下。通常情况下,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或若干个企业,标准影响的却是一个产业,甚至是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在欧盟制定产品的环境化设计标准时,我国产业界如果能积极参与绿色规范的制定,必将为我国产业争取有利的条件。此外,互认机制是指通过与发达国家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相互承认对方ZF机构或其授权的民间机构的测试结果、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制定的标准。一国的出口产品如在出口前已按与贸易伙伴国签订的互认协议的规定在国内指定的测试、检验或认证机构通过检验,就不需要在进口国重新检验,可以直接投放市场。其优势在于它在促进贸易便利与自由化的同时符合了标准内生决定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承认并尊重了各国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资源基础自行制定标准的权利。  (四)企业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出口依赖主要发达国家的现状。其实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提倡市场多元化战略,十几年来新兴市场和重点开拓市场发展很快,但结果市场份额增长远低于贸易额增长,并出现份额增长乏力甚至减缓趋势。而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检测标准较高且标准不一,因此,出口企业除了花大力气提高产品质量外,还需努力开拓新市场,避免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法规或政策的实施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否则一些新兴市场会在世界市场上很快被分割而失去重大的机会。  总之,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并非不可逾越,与其受制于人,不如在被限制前主动做好应对准备。环保意识应成为标准化体系考虑的主要内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度,以资源税的征收为核心,实现环境成本的内生化,对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绿色产业的发展、解决ZF的财政收支等都会起到有利的作用。转自:北方网

  • 【简讯】绿色包装标准滞后 已成为国际贸易壁垒需全方位推动

    近年来,产品过度包装问题时常引起社会各界的批评。在今年的“两会”上,更有许多代表委员为此提出了专门的议案和提案。那么,构建我们的绿色生活,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包装呢?这时候,绿色包装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绿色包装指遵循“3R+1D”原则的包装,“3R”指Reduce(减量化)、Reuse(重复使用)和Recycle(再循环),“1D”指Degradable(可降解),也就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可促进持续发展的包装。像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可以吃的冰淇淋蛋筒、可降解的一次性快餐盒、各种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纸箱,都属于绿色包装。   提起绿色包装,很多人都会竖起大拇指。但绿色包装是一个动态过程,除了可降解的新型包装材料需要科研人员研发外,减量化、重复使用和再循环都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生产绿色包装产品,然而时至今日,作为系统工程的绿色包装依然发展缓慢。

  • 【原创】中国木制品遭遇欧盟“绿色壁垒”

    最新消息:日前,欧盟通过了一项旨在严格控制欧盟所销售的木材和木制品的法案。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法案可能对于中国的木制品出口形成一个“绿色壁垒”,中国一些木材出口企业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欧洲研究部负责人李钢表示,欧盟的法案并非一定是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但是中国木材出口企业应该在遵守该标准的情况下积极应对,将该法案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减到最小。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出口欧盟的木制品占到中国木制品当年出口总额的23%,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木制品第二大出口市场。在5年当中,中国对欧盟的木制品出口额从2004年的15亿美元激增到2008年的46亿美元。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华强表示。“欧洲作为中国木材制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中国企业应当遵守它们的标准并且按照订单要求去做,这样才能保住这个大市场。我们国内的木材制品也有一套标准,但是总体上来说欧盟的标准还是更权威一些。”于华强分析指出,我国也有木材制品的相关标准,例如防腐剂的含量、防腐等级、干燥处理程度、阻燃能力等,这些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有和国际接轨的趋势,但是中国的标准和国外的标准有一些不同。中国的标准是由一些专家和研究院等制定的,所以实用性并不强。但是国外的标准是由企业间共同制定的,并且成为了行业间自律的准则,这些标准多是依据市场要求定的,所以更加实用。如果您有相关方面的检测需求,请联系我们,将凭借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高素质的检测队伍,依据各国标准及企业标准,为您的产品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

  • 【原创】中国木制品遭遇欧盟“绿色壁垒”

    最新消息:日前,欧盟通过了一项旨在严格控制欧盟所销售的木材和木制品的法案。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法案可能对于中国的木制品出口形成一个“绿色壁垒”,中国一些木材出口企业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欧洲研究部负责人李钢表示,欧盟的法案并非一定是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但是中国木材出口企业应该在遵守该标准的情况下积极应对,将该法案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减到最小。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出口欧盟的木制品占到中国木制品当年出口总额的23%,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木制品第二大出口市场。在5年当中,中国对欧盟的木制品出口额从2004年的15亿美元激增到2008年的46亿美元。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华强表示。“欧洲作为中国木材制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中国企业应当遵守它们的标准并且按照订单要求去做,这样才能保住这个大市场。我们国内的木材制品也有一套标准,但是总体上来说欧盟的标准还是更权威一些。”于华强分析指出,我国也有木材制品的相关标准,例如防腐剂的含量、防腐等级、干燥处理程度、阻燃能力等,这些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有和国际接轨的趋势,但是中国的标准和国外的标准有一些不同。中国的标准是由一些专家和研究院等制定的,所以实用性并不强。但是国外的标准是由企业间共同制定的,并且成为了行业间自律的准则,这些标准多是依据市场要求定的,所以更加实用。

  • 【原创】中国木制品遭遇欧盟“绿色壁垒”

    最新消息:日前,欧盟通过了一项旨在严格控制欧盟所销售的木材和木制品的法案。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法案可能对于中国的木制品出口形成一个“绿色壁垒”,中国一些木材出口企业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欧洲研究部负责人李钢表示,欧盟的法案并非一定是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但是中国木材出口企业应该在遵守该标准的情况下积极应对,将该法案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减到最小。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出口欧盟的木制品占到中国木制品当年出口总额的23%,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木制品第二大出口市场。在5年当中,中国对欧盟的木制品出口额从2004年的15亿美元激增到2008年的46亿美元。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华强表示。“欧洲作为中国木材制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中国企业应当遵守它们的标准并且按照订单要求去做,这样才能保住这个大市场。我们国内的木材制品也有一套标准,但是总体上来说欧盟的标准还是更权威一些。”于华强分析指出,我国也有木材制品的相关标准,例如防腐剂的含量、防腐等级、干燥处理程度、阻燃能力等,这些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有和国际接轨的趋势,但是中国的标准和国外的标准有一些不同。中国的标准是由一些专家和研究院等制定的,所以实用性并不强。但是国外的标准是由企业间共同制定的,并且成为了行业间自律的准则,这些标准多是依据市场要求定的,所以更加实用。

  • 【资料】如何有效应对日本玩具进口的技术壁垒

    2007-9-3  引 言    据日本矢野经济研究所调查,2006年日本玩具视频游戏关联的全体市场规模,达到1兆2041亿万日元。与2005年的1兆349亿日元相比,增加了16.3%。由于日本玩具进口的逐年递增以及玩具消费市场的扩大,日本已成为世界三大玩具进口国之一。2006年,中国出口日本玩具的贸易额在所有国家及地区中,排名第三为7.9亿美元,占我国玩具出口总额的4%左右。    日本市场技术壁垒设防无数、名目繁多,主要形式有:1.技术标准和法规;2.标签要求;3.玩具进口的测试要求;4.税率,如海关税率、消费税率。本文通过分析日本进口玩具的主要技术壁垒,论述相应的应对方法。    一、日本玩具市场准入的要求    1.日本与玩具相关的法律法规    (1)《食品卫生法》    实施日期:1948年。    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以及可能与小童嘴接触的玩具。    《食品卫生法》要求婴幼儿玩具进口商向设在入境口岸的检疫办公室递交“货物进口通报表”,并提交货物进行检验以排除重金属、砷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在。    (2)《电器用品安全法》     生效日期:2001-04。    适用产品范围:电器类产品及电玩具。    《电器用品安全法》是由《电器用品控制法》更名而来。该法主要内容是对电器产品的安全、使用以及安装的安全作出法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允许在日本进行销售,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旨在防止电器事故的发生,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电器产品。    (3)《无线电法》    发射电磁波的玩具受辖于《无线电法》的规定,该法旨在防止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并防止对其他电气设备的不良影响。    受影响的产品——无线电控制装置中的振荡器。    (4)《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     生效日期:1974年。     适用产品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及玩具等。    现在越来越多的化学物质广泛地应用于各式各样的家用产品,从而进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在这些家用产品带给人们日渐舒适、多姿多彩的生活时,它们所含有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逐现端倪。在20世纪60年代末,家用产品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朗。为了防止这种危害,于1973年颁布了《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并于1974年开始实施。     建立该法的目的正如《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第一章所述,该法律旨在从健康和卫生的角度对家用产品有害物质加以控制以保护公众健康。     该法律为控制家用产品有害物质以保护公众健康的行政法规提供了依据。     (5)《关税法》    法律禁止进口违反《版权法》规定的填充动物。未经知识产权拥有者同意,制造代表某卡通形象的填充玩具、使用某注册商标或使用某卡通人物名称为填充玩具命名的分别为违反版权法、设计法中的商标法。通常这些货物在海关被没收。这意味着所谓盗版的著名卡通形象填充动物或任何其它代表连环漫画中受版权保护的卡通动物形象的填充动物不能进口到日本。    (6)《华盛顿条约》    使用受《华盛顿公约》保护的动物的羽毛、皮毛等制成的填充玩具,必须得到海关当局的批准方可进口。另外,有必要取得出口过政府或官方机构出具的出口许可、再出口证书、加工证书等。    即便填充动物使用的动物羽毛、皮毛等不涵盖在《华盛顿公约》内,也应事先在发票上列出动物的科学名称。    (7)《版权法》    连环漫画和卡通形象的填充动物受辖于保护版权、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的《版权法》、《商标法》、《设计法》和《防不公平竞争法》。一些零售商因销售或拥有旨在销售的未经授权模仿卡通形象的填充玩具而侵犯版权受到版权持有者的诉讼。    但是,“类似”的进口产品也可以进口到日本并在日本销售而不侵犯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甚至当进口商或零售商并未持有该知识产权    2.日本的玩具标准    日本玩具国家标准ST2002    日本玩具标准(ST2002)在1971年由日本玩具业及日本政府、学者、消费者代表共同制定。2002年的修订版本参照及合并了国际标准如ISO及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适合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包括18个月以下的儿童玩具要求,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要求和10岁以下的儿童玩具要求。    S代表安全,T代表玩具。该标准为自愿性质的,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在产品本身打上ST标志。    3.标签标识要求    (1)SG    SG标识适用于学前儿童玩耍的秋千,滑道,爬杆以及设计用于儿童玩耍的三轮车,脚踏车,单人秋千。这类玩具必须符合消费品安全协会所制定的标准方有权印上SG(安全产品)标志。SG标志制度除了要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外,还要求在产品发生安全事故时,制造商和销售商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善后处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消费者使用贴有SG标志的产品受到伤害,可以得到最高1亿日元赔偿(赔偿只适用于个人伤害)。有两种方法可获得这类认证:一是由可代表该协会的测试机构进行抽样测试,二是由通过该协会认证系统的注册工厂生产。这两种方法国外也适用。     目前,SG标志制度在日本只是一种自愿性的质量保证标志。据有关人士分析,SG标志今后极有可能展成为发达国家对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2)ST    虽然参与ST标志系统是自愿的,但几乎所有设计用于14岁及以下的玩具都贴有ST标志。符合日本玩具协会制定的玩具安全标准的玩具允许在产品贴上ST标志。为获得授权贴ST标志,生产商或进口商首先与日本玩具协会签订使用ST标志协约,然后递交样品到由玩具协会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标准测试。如果样品测试通过,申请者将获得授权码和允许贴上ST标志。ST标志系统还包括了受害者赔偿条款,以备标有ST标志的产品被投诉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时作出赔偿。在市场中携带该标志的产品必须在注册后每年都进行更新。一个产品的ST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此后必须重新进行测试才能继续携带该标志。    二、应对措施    1.出口不同类型的玩具时,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的特殊要求。大部分玩具进口时无需考虑法规条文,但婴儿玩具则需要符合相关的日本食品卫生法。一些电动玩具和由马达驱动或带电灯的游戏设备需要符合日本电器和材料安全法相关要求。某些动物受到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条约的保护,使用这些动物的羽毛、皮革、兽皮等作为原料的填充玩具受到严格的控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禁止。日本海关税法禁止进口任何侵犯商标权、设计权以及其它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伪造牌子玩具。被怀疑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任何玩具将会被充公,毁坏或者退回船运商。    2.认识标识制度的重要作用。即使日本目前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贴有SG、ST标志的商品也更令消费者放心,更具有竞争力。眼下我国还没有开展SG、ST标志认证,但为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相关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有必要开始研究标志制度,并留意国际社会对产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的趋势。    3.了解海关税率的相关规定。玩具海关的税率从0%到4.6%分布,如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某类玩具,如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享受特惠税率。             来源: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 【转帖】跨越欧盟REACH壁垒近在咫尺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替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个庞大繁冗的新化学品管理体系。这一法规的实施将给我国的纺织服装业在欧盟市场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所以,本刊自本期开始将陆续对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点、实施时间表,企业需要认识和把握的问题,对已经建立推广的“政府引导、行业协会搭台、推荐代理机构运作”的应对模式及解决步骤等给出相关的具体应对建议。  1 REACH法规的关键点  REACH法规是一部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新法规,其内容庞大复杂、程序繁冗、涉及面广,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也是“入世”以来最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英文版文本共1152页,约32万字,包括16个部分和17个附件。在REACH法规实施过程中,大约有3万多种化学品和300万~500万种下游应用化学品的物品需要开展注册、检测、评估和市场准入工作。注册是REACH法规的核心内容,其注册、注册和评估、注册评估和授权的比例分别为80%、15%和5%。  1.1 REACH法规的特点  REACH法规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改变了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风险关系,即过去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转嫁到生产经营者身上,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都能确保规避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风险。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无数据无市场,即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严格遵照REACH法规对化学品及其相关下游产品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授权,否则不能在欧盟成员国生产或在欧盟市场经销,且实行“一个物质,一个注册人”制度。  1.2 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  ●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评估: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授权: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主要指致癌性、诱变性和生物毒性物质(CMR);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积化学物质(vPvB);持久性、生物富积和毒性化学物质(PBTs)等。  ●限制: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1.3分阶段注册物质和非分阶段注册物质  ●分阶段注册物质对现有化学物质而言,1981年9月之前上市的化学物质称为现有化学物质。欧盟市场现有化学物质10万种,年销量超过1吨的有3万种,占其市场上全部化学物质总数的99%以上。  ●非分阶段注册物质对新化学物质而言,1981年9月之后上市的化学物质称为新化学物质。欧盟市场新化学物质年销量超过1吨的有4300种。  1.4 REACH法规实施时间表  ●分阶段注册物质:2008年6月1日开始预注册,到2008年12月1日完成预注册后,根据不同化学物质、生产数量及关注度高低按照时间限制表分别于3年、6年、11年三个阶段的过渡期(缓冲期),即2018年6月前完成注册。  ●非分阶段注册物质:2008年6月1日必须马上开始注册,即本法规生效后60天内必须完成注册(没有预注册的缓冲期),不通过注册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1.5分阶段物质注册具体限期与要求  ●2008年6月~2010年6月(法规正式实施后3年内须完成注册的化学物质):根据指令67/548/EEC中划分为1、2种类的致癌、基因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其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根据指令67/548/EEC中N:R50-53划分为导致水生环境长期负面影响的高水生物毒性的化学物质,其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00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000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  ●2008年6月~2013年6月(法规正式实施后6年内须完成注册的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00吨或以上的物质。  ●2008年6月~2018年6月(法规正式实施后11年内须完成注册的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

  • 【原创】关注贸易契机,聚焦REACH注册

    关注贸易契机,聚焦REACH注册 --时间紧迫,行业龙头聚首杭州专家提醒:2010年11月30日前需要完成注册的物质启动注册工作已刻不容缓,否则可能赶不上第一波的注册进程,影响企业正常出口会议背景2010年11月30日之前需完成注册:>1000t的物质或是>1t的CMR1,2类物质或>100t的R50/53物质目前注册工作在各国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展。注册是一个繁复耗时的过程,企业需配合OR进行大量的工作,且具有很强的阶段性。比如大吨位物质的下游用途及暴露信息的收集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将会导致注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产生额外的支出。随着REACH法规预注册的结束,第一个注册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的到来,企业纷纷提出疑问: 是否必须正式注册?注册总费用究竟要多少? 物质数据进展怎么样?哪些环节可降低注册成本?如何保障信息不泄露? 是否感觉孤军奋战,缺少同行信息交流? 国内同行如何联合降低成本? 随着注册工作的进行,市场上各代理机构已重新洗牌,企业如何寻找最合适的代理机构?各机构是否真正具备正式注册的实力,为您排除所有注册障碍? 面对企业的各种困惑及由于信息收集的匮乏和不完整性,REACH解决中心专家带来最新的第一手资料,为您详细解析REACH注册的各个环节,给您提供同行间的一个交流平台,让您的钱花得明明白白! 您为什么不能错过……1.详尽的注册流程和注册费用解析2.合适的注册成本控制方案3.最新的欧盟监管和REACH商机4.行业圆桌会议,专家现场分析注册物质2009年11月20日 中国REACH解决中心将为您提供最经济有效的应对策略,助您获得REACH这张欧盟通行证。注册最新数据进展概要自REACH法规实施之日2008年6月1日开始,截止到2009年10月5日,ECHA收到各类卷宗的总数目为4297份,注册卷宗数目为727份,约占总数的17% 。在这些注册卷宗里面,通过完整性审核并得到注册号的卷宗数目为136份。卷宗类型 总共递交数 完成数查询卷宗 2069 1092可转移中间体 564 1 94注册卷宗 727 136从2009年4月开始,拥有活跃领头注册人的SIEF就逐渐成上升的趋势。截止到2009年10月28日ECHA统计拥有领头注册人的SIEF已达到1928个。 主办方介绍:2003年开始跟踪法规,建立中国首个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平台;2007年8月,瑞旭技术和REACH解决中心正式开始为国内企业提供REACH法规相关服务;在欧洲建立了独立的法人实体并成为最大的唯一代表—CIRS;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为国内2000多家企业完成了4万多个物质的预注册;2009年3月成功拿到国内首个注册号;2009年4月获得光稳定剂UV1164注册;2009年9月成功完成第三份注册;2009年10月完成第四例注册;2009年11月完成3个正式注册,其中包括国内第一个分阶段物质注册;2007年底至今在全国累计举办过超过300场次的免费培训会;瑞旭技术坚信,通过瑞旭员工与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对于企业不再意味着贸易障碍,更多的是贸易契机。 会议安排日期 主题 11.19 14:00-18:00 企业签到及自由交流11.20 8:30-9:00 企业签到 9:00-9:15 瑞旭技术注册工作及欧盟注册进展总结 主讲人: 李聪 全球注册进展通报; 瑞旭技术注册成功简介; 9:15-9:50 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解析; 分阶段物质注册案例分析 SIEF和consortium操作模式简介; 数据分享机制简介; 9:50-10:30 REACH应对成本控制 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注册成本; 如何实现成本转移和控制; 企业成本控制建议 10:30-11:00 茶歇 11:00-11:30 欧盟各国海关监管现状和进口商要求 欧盟海关监管和处罚措施解析; 监管具体案例分析; 进口商要求信息汇总; 11:30-12:00 应对REACH法规的商机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和策略 透析REACH隐藏的商机; 商业机密的保护及其策略; REACH责任和风险防范; 12:00-13:30 午餐 13:30-16:30 行业分组讨论(圆桌会议) 基础化工原料行业 医药中间体行业 金属行业 其他按行业分类讲解各物质的数据进展情况和预估费用; 企业交流讨论及答疑 会议地点:浙江百瑞国际大酒店 ( 杭州市文一路与教工路交叉口,教工路195号,0571-28026666) 会务费用:会议免费 主 办 方:中国REACH解决中心 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电话:0571-87206543 传真:0571-87206533  邮箱:lzh@reach123.cn参加会议时请携带好您的名片瑞旭技术 为您提供专业的REACH应对方案,产品分析和及相关检测服务注册免费咨询电话:4006-721-722 检测免费咨询电话:4006-721-723

  • 【资料】欧盟PFOS指令已实施 纺织企业出口再遇“绿色壁垒”

    就在国内企业为WEEE、RoHS指令挠头,对EUP指令茫然之际,今日起实施的一道新的“绿色壁垒”再次摆到了国内出口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面前。  欧盟限制使用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指令已于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近日,已有多个省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贸出口企业发出了此项紧急风险预警:限令实施后,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多个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B] “绿色壁垒”不断 何为PFOS?[/B]  PFOS指令是欧盟继WEEE和ROHS之后,设下的又一道涉及面较广的“绿色壁垒”。2006年10月24日,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若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 等于或超过0.1%的,其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禁令的过渡期为18个月,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此外,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地区也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规,禁止该物质在某些领域的使用。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简称,是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化学物,又称C8。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等。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以及大量用于纸张表面处理和器皿生产过程,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制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PFOS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 [B] PFOS指令的影响:出口成本再增 企业雪上加霜[/B]  禁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据了解,直接受到PFOS指令影响的包括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纺织品服装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主要出口市场。禁令实施在即,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限令一旦实施,这些企业必将在对外贸易中遭受损失。  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设定严格的环保指标等来提升进口商品的进入门槛,这已成为未来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大国际背景。国内企业虽对此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在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下,层出不穷的WEEE、RoHS、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等指令,实在令国内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业内人士分析,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于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B]应对之策及其建议[/B]  质检部门加强宣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作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警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有实力的纺织大企业可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相关企业积极应对。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变化。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

  • 【分享】五类产品出口欧盟再遇“绿障”!

    欧盟“能耗产品生态涉及要求指令”(Eup指令)日前出台首批五类实施细则。江苏省相关耗能产品在2010年过渡期内,将面对新的“绿色壁垒”。  Eup指令几乎涵盖所有耗能产品,要求必须符合生态化设计规范,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流通。首批五类细则指街道照明产品、办公室照明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外置式电源产品及简易式样机顶盒。省外经贸厅人士分析,这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对欧盟的办公设备、冰箱、空调、机电、音像等产品出口。  2007年,上述出口欧盟产品中,能效水平1级的只有约20%。而到2010年,如果不提升节能水平,上述产品将有八成将被拒之门外。而要跨越这一技术贸易壁垒,必须提高产品设计、制造以及使用、后期处理水平,增加20%左右成本。

  • 【第三届原创参赛】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贸易

    【第三届原创参赛】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贸易

    [align=center][b][size=4]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贸易[/size][/b]  唐会智1 孙悦2  (1. 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 518172 2.北京仪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100022)[/align]  [b]摘要:[/b]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欧盟、美国、香港和日本,其中香港主要是转口贸易。作为新兴市场,我国对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出口也正在迅猛增长。因此,本文将以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为对象,来介绍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纺织服装的易燃性、有害物质和标签三个方面市场准入要求。  [b]关键词:[/b]配额 技术性贸易壁垒 纺织服装 AATCC  [b]Abstract: [/b]China's textile and clothing exports, the main markets are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nited States, Hong Kong and Japan, and, in which Hongkong is mainly re-exports. As an emerging market, China's exports to Canada and Australia are also growing rapidl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will be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Canada,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as the object to introduce the major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 the textile and clothing’s flammability,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label requirement, the three aspects of market access requirements.  [b]Key word: [/b]Quota,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extile and Clothing, AATCC  从2005年起,乌拉圭回合项下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到期,WTO成员国纺织品服装配额将全部一体化,即一些国家原来专门针对中国纺织业的出口配额限制将被取消,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从此将“轻装上阵”进入后配额时代,与众多国际企业站在同一个平台上放手一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商品将在国际市场上畅通无阻。事实上,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壁垒的种类越来越多,门槛也在日益提高,并逐渐成为阻碍我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  [b]一、贸易数据[/b]  作为重要的日用消费品,纺织服装的生产及贸易一直以来都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其进口贸易在世界货物贸易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服装的生产,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的纺织工业在走向买方市场的同时,也逐步成为我国重要的外向型行业。自1985年至今,我国一直保持了世界第一纺织服装出口大国的地位。  据海关统计,2009年我国出口纺织服装1670亿美元,比上年(下同)下降10.1%。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1071亿美元,下降11%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599亿美元,下降8.5%。  主要出口至欧盟、美国和日本。2009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纺织服装360.6亿美元,下降7.3% 美国264亿美元,增长4.1% 日本213.3亿美元,微增0.1% 上述三者合计占同期我国纺织服装出口总值的50.2%。此外,内地对香港出口139.4亿美元,下降12.8% 对东盟出口109亿美元,下降2.9%。  浙江、广东和江苏位居出口前三位,福建出口逆势增长。2009年浙江、广东和江苏分别出口纺织服装397.5亿美元、309.9亿美元和267.1亿美元,分别下降5.9%、10.2%和8.6%,上述三者合计占同期我国纺织服装出口总值的58.4%。此外,上海、山东出口值也均超过百亿美元,福建出口逆势增长18.6%。  [b]二、产品范围[/b]  纺织服装所包含的产品范围非常广。在各国海关所用的HS编码中,主要对应目录11“纺织品及其制品”(50~63),包括14类产品(见表1)。[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26_234787_1632583_3.jpg[/img]  纺织服装类产品主要包括了纺织原料(包括天然原料和合成原料)、以及用这些原料加工(包括机织、针织等加工方式)后的产品。[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3_234789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3_234790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4_234791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4_234792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4_234793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4_234794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5_234795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5_234797_1632583_3.jpg[/img][color=black][size=5][font=宋体]详见:[/font][/size][/color][color=black][size=5][/size][/color][color=black][url]http://www.iso.org/iso/iso_catalogue/catalogue_tc/catalogue_tc_browse.htm?commid=48148&published=on&includesc=true[/url][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36_234799_1632583_3.jpg[/img][/color][size=4]引用测试方法。详见:[url=http://www.aatcc.org/]http://www.aatcc.org/[/url][/size][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40_234801_1632583_3.jpg[/img][size=4]详见:[url]http://www.oeko-tex.com/OekoTex100_PUBLIC/index.asp?cls=11[/url][/size][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44_234804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43_234802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43_234803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3_234805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3_234807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3_234808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4_234809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4_234810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4_234811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5_234812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5_234813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5_234814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6_234815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6_234816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7_234817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7_234818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8_234819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658_234820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717_234831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717_234832_163258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61717_234833_1632583_3.jpg[/img][color=black]4. [/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技术壁垒资源网[/font][/color][color=black] [url]http://www.tbtmap.cn/[/url][/color][color=black]5. [/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海关统计资讯网[/font][/color][color=black] [url]http://www.hgtj.cn/[/url][/color][color=black]6. [/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美国消费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网[/font][/color][color=black] [url]http://www.cpsc.gov/[/url][/color][color=black]7. [/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深圳市海关网[/font][/color][color=black] [url]http://shenzhen.customs.gov.cn/[/url]8. 39检测认证网[url]http://www.39test.com/[/url][/color]

  • 【讨论】采用国际标准的作用

    采用国际标准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也是为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因此,国家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作为一项既定的技术经济政策。自1988年至2002年,国家分别召开了5次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的座谈会和工作会议,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给以经验总结和具体布置,并提出了有关具体要求。根据200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重点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已达60%以上,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也在40%以上。 近些年,各国制定和采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受工业化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等限制的影响,导致各国的法规、标准不尽相同。生产厂和出口商为了使产品符合不同的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花费巨大,使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对国外市场望而却步。由于这种人为制造的技术壁垒是隐含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可以起到关税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因此这种技术壁垒是目前货物贸易中最主要、最隐蔽,也是最难对付的贸易壁垒。贸易技术壁垒是由于各国或地区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的制定或实施不当,而给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必要障碍。 为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方面开展国际协调,遏制以带有歧视性的技术要求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服务,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定)以协调技术要求为目的,突出论述了实现技术协调的两项基本措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实施通报制度。采用国际标准是指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为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协调。实施通报制度是指当各成员国制定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时,要向WTO秘书处通报。 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打破和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基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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