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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海河流域已成我国污染最严重流域 环保部发警告

    污染严重,大量河段断流,海河流域已成为我国污染最严重的流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昨天在海河流域污染防治专题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用最严格的管理手段整治海河污染,不堪重负的海河急需休养生息。  周生贤介绍说,海河流域涵盖北京、山西、内蒙古、山东等7省份,经济总量接近全国的13%,重工业比重超重,污染排放量占全国的1/10。海河流域的治理刻不容缓,全流域60%的断面都已经严重污染;流域内水库对北京和天津的供水已逼近极限,山西、河北境内的大量河流断流;另外,由于流域内大量陆源污染源入海,又加剧了渤海的污染。  环保部同时警告,如果未来的经济依然延续现有的发展和治理模式,“十二五”期间,海河流域污染排放总量将增长30%,届时,水资源极度匮乏的局面将更趋恶化,积重难返的环境问题将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  环保部希望在“十二五”期间能启动一系列严格的治理措施,保证海河流域的饮水安全。环保部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以水定发展”,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大和耗水的项目。必要时,环保部将上收审批权,将对排污企业从严管理,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和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此外,环保部还要在海河流域尝试跨界污染责任追究和生态补偿制度。

  • 《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font=仿宋_GB2312]为完善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一步[/font][font=仿宋_GB2312]加强[/font][font=仿宋_GB231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管理[/font][font=仿宋_GB2312],持续推动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仿宋_GB231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font][font=仿宋_GB2312]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地方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一、[/font][font=黑体]标准编制背景[/font][font=仿宋_GB2312]永定河、潮白河、滦河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其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对京津冀地区的环境、经济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实施首都“两区”建设,做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支撑,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等工作要求,我省制定了《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既完善了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又为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font][font=黑体]二、标准[/font][font=黑体]制订原则[/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坚持目标导向[/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font][font=仿宋_GB2312]。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font][font=仿宋_GB2312]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font][font=仿宋_GB2312]对标流域上下游[/font][font=仿宋_GB2312]地区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和相关规划要求,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坚持实事求是,[/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技术经济[/font][font=仿宋_GB2312]可行性。[/font][font=仿宋_GB2312]立足河北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font][font=仿宋_GB2312]聚焦水[/font][font=仿宋_GB2312]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广泛收集污染治理案例,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深入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font][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三是坚持[/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精准[/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施治,[/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突出差异化分类[/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管控。[/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根据流域区域特点,[/font][font=仿宋_GB2312]综合考虑水系河流特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源分布特点,突出管理重点,精准管控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通过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是坚持公众参与[/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开放民主制定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函征询等[/font][font=仿宋_GB2312]多[/font][font=仿宋_GB2312]方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多种渠道征求了[/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部、[/font][font=仿宋_GB2312]北京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直相关部门、相关地市[/font][font=仿宋_GB2312]政府[/font][font=仿宋_GB2312]及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font][font=仿宋_GB2312]五是坚持分步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分阶段[/font][font=仿宋_GB2312]有序推进。[/font][font=仿宋_GB2312]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对新(改、扩)建和现有排污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预留了合理改造期间。[/font][font=黑体]三、标准主要内容[/font][font=楷体_GB2312](一)适用范围[/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标准分别适用于我省永定河流域、潮白河流域(含北运河、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含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涉及行政区域为张家口、承德、廊坊、唐山、秦皇岛等5市。[/font][font=楷体_GB2312](二)控制指标[/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情况及水环境治理及保护形势需要,综合确定选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font][font=楷体_GB2312](三)排放限值[/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官厅水库水质保护需要及与京津地区标准协同等要求,《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两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综合考虑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北京[/font]“新两翼”和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等要求,《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Ⅲ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结合流域水环境管理需求及特殊地域实际情况,《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font]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Ⅴ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黑体]四、标准实施时间[/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需要解读宣传,现有排污单位提标改造需要一定时间,确定实施时间为:[/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排放限值自202[/font][font=仿宋_GB2312]4[/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1[/font][font=仿宋_GB2312]月1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的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font]

  • 【“仪”起享奥运】黄河流域水污染的监测与控制制度

    [font=&][color=#666666]黄河流域水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为了监测和控制水污染,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制度。需加强应急监测和应对能力,建立联合监测与执法合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水污染监测与控制制度是保护黄河水质的关键。本文首先说明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流域特性,然后分析了黄河水污染流域控制的制度缺陷,并剖析了流域治理制度缺陷原因,最后探讨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监测与控制制度。[/color][/font][font=&][color=#666666]黄河流域水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为了监测和控制水污染,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制度。需加强应急监测和应对能力,建立联合监测与执法合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水污染监测与控制制度是保护黄河水质的关键。本文首先说明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流域特性,然后分析了黄河水污染流域控制的制度缺陷,并剖析了流域治理制度缺陷原因,最后探讨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监测与控制制度。[/color][/font]

  • 洪泽湖鱼蟹死亡背后:淮河流域污染危机何解?

    淮河流域治污困局洪泽湖入湖河流主要为淮河,占湖泊来水量的70%以上,其次主要为新濉河、新汴河、徐洪河等。污染危机并非近些年才有。1994年,淮河流域第一次爆发大规模水污染。2008年被剑桥大学评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50部最佳著作之一、美国学者易明ELlizabeth C.economy的著作《一江黑水:中国未来的环境挑战》记载,1994年7月份,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开闸泄洪,“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渔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将近2600完磅鱼类死亡,几千人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沿线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污染在当时引起了决策层重视。199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步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暂行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又批准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提出“1997年以前治理所有工业污染,2000年以前让淮河水变清”的目标,并于1998年初启动为期三年的淮河治污“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关停了沿线多家工厂,然而,投资600多亿的10年治污行动之后, 2004年7月20日,淮河流域再次爆发“有史以来最大”的污染。据《新民周刊》2014年8月12日的报道记载:“满河暗黑,怪味熏人,总长133公里带状体,如同巨大的黑蘑菇,一路浩浩荡荡杀奔洪泽湖……洪泽湖上氨氮超过平时的60倍,水质全为劣五类,养殖户们流着泪放弃了,眼睁睁望着所有的鱼蟹在3天内死光,湖面上一片死鱼死蟹。”淮河流域是相对富庶、繁荣的地区。改革开放之后,淮河干流、大小支流两岸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数以万计的工厂。各种纸浆厂、化工厂、皮革厂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使得淮河成为四条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易明在《一江黑水:中国未来的环境挑战》中也分析了淮河流域几十年的污染与治理,将淮河流域的环境问题称之为“中国环境变迁的缩影”,以及“中国必须应对的,经济改革与环境因素交织所带来的挑战”。“淮河流域的人口与资源环境紧张关系在全国最为突出,这决定了淮河流域必然会在全国率先出现严重水污染。”长期研究此领域的李尚勇告诉界面新闻。据水利部官网数据,淮河流域包括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五省40个地(市)181个县(市),总人口为1.65亿人,平均人口密度为611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4.8倍,居各大江大河流域人口密度之首。“满足这么多人口的食物需求、生活需求,也意味着工业、城市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李尚勇表示:“在淮河流域‘平时拦污、暴雨集中泄污’是一种常态,区别只在于,是否被媒体‘逮住’并成功曝光。”界面新闻查阅到淮安和宿迁两市2016年7月制定的《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其中提到,由于上游河南、安徽以及徐州地区的污水团不定期下泄,使得入湖河流污染严重,洪泽湖每年都要发生数次污染事故。同时,该《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提到:“新濉河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河流自净能力差,受工业、城市生活污水、农业面源等污染负荷超过自净能力;新汴河超标主要原因是受上游客水影响,上游河南、安徽等地的污水团不定期下泄,使得水体污染严重。”跨流域污染难题何解尽管污染困局一时难解,但淮河流域的治污工作年年都在做,近几年治理力度在增加。“这次的污染事故并非没办法避免,跨省水污染的处理机制也早已有规可循。”方应君介绍,但在事件发生之时,联防机制并未生效。绿色江南公布的调研报告中提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修正)》,在流域防汛抗洪的管理责任方面,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本次防汛抗洪的行政主管部门。而在流域水资源的污染防控方面,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第25条规定:“淮河流域水闸应当在保证防汛、抗旱的前提下,兼顼上游下游水质,制定防污调控方案,避免闸控河道蓄积的污水集中下泄。”实际上,流域上游与下游的矛盾不仅在事前通知与预防,事后的赔偿机制与责任主体认定更常陷入无人埋单的困境。“因为很难找到明确的排污主体,追责往往困难,关键还在于平时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 方应君认为。其中一个正在试点的措施是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皖浙、云贵川等省份交界区域都在进行此机制的尝试。从2011年起,财政部、环保部牵头启动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也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浙江、安徽两省以新安江水质“约法对赌”——以安徽、浙江两省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数据为标准,若年度水质达到一定考核标准,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达不到的话,安徽拨付给浙江1亿元。这种机制的思路在于,因为水是从上游向下游流的,两省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数据如果有问题,说明问题出在上游,如果在两省交界处监测到的数据没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下游的问题,不能让上游“背锅”。《工人日报》在2018年9月14日评论称:“假如安徽和江苏对洪泽湖也实行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安微和江苏交界处进行日常监测,那本次事件就比较好解决了,可以将跨地区补偿经费用于对这些养殖户损失的补偿。”但黑水来临时,并没有假如。

  • 【讨论】环保部年内将制订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

    中国环境保护部十日召开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五大环保重点。周生贤部长提出,今年要重点研究制订并加快实施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示范实施方案,将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环保部提出的工作重点有:其一流域上 下游各地要建立高层次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协调配合、联防联控的局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其二,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改造、在线监控设施以及重点排污单位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治污项目资金投入,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确保治污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三,环保部将督促重点流域各级地方政府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订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激励企业开展污染减排,落实重点城市水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其四,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今年要重点研究制订并加快实施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示范实施方案,继续开展重点湖库生态安全的总体评估。第五大重点是,严格管理,防范事故。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快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周边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全面开展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

  •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30日[/align][align=center][b]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b][/align][align=center](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align]第一条为了加强总磷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第三条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磷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遵守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总磷污染防治问题。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鄱阳湖流域总磷监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磷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鄱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与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源头减量等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进磷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负责鄱阳湖流域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总磷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含拆解作业)、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监管、河湖岸线管控、水资源调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总磷污染防治中的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考核要求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推动汇入鄱阳湖河流(湖泊)总磷污染系统治理,提升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总磷浓度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相应考核级别要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按期达标。限期达标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面源、点源、移动源等各类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总磷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污染源情况分类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协同开展跨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推动发展绿色种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高磷肥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推进农田灌溉退水循环利用和生态化处理。鼓励支持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堰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减少含磷污染物进入河湖水体。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任何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处理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区域合理规划和建设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推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净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和指导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实施尾水治理,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住宅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逐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实施管道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磷矿、磷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和涉磷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减少工业污染的总磷排放。涉磷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鼓励涉磷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含磷原辅材料的使用和资源消耗。磷化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磷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新建、扩建淘汰类、限制类磷化工项目。第十四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改造。禁止违法违规排放船舶压载水、含磷化学品运输船洗舱水。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明确排污口相应排污单位和责任人。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第十六条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实行下列总磷污染防治措施:(一)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退渔还湖;(二)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应当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要求和水质状况,有计划地逐步对具备条件的电排站、水闸建设调蓄净化系统;(四)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区域应当建设生态沟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拦截净化设施。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范围确定。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和水位。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流域重点河湖清淤,推进环保疏浚等内源污染治理,实施污染底泥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砂活动对水体总磷浓度的影响。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与农林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沿河沿湖水土流失风险。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小微湿地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优先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具备恢复条件的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和恢复。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优化鄱阳湖流域总磷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采用高光谱成像、无人机遥测、卫星遥感、同位素示踪等新技术进行科学监控。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融资机制,优先支持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鄱阳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奖补力度,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藻类防控、废水深度处理等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对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不得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维护生态景观工作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生产再生水设施,配备回用设备。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上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或者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94806.html]产品质量法[/url]》、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读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size=29px]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读[/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size=29px]?[/size][/font][/align][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2023年10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渝环函〔2023〕561号),现解读如下:[/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一、背景及依据[/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至2025年。[/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二、编制过程[/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按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我[/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起草工作,[/size][size=21px]系统分析全市总磷污染状况、污染源情况,认真识别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减排潜力,形成《重庆[/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征求意见稿)》[/size][size=21px]。[/size][size=21px]经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市级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size][size=21px]《重庆[/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三、主要内容[/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方案》包含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一)总体思路。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原则,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涉及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涉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涉及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涉及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五是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具体整治要求和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三)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共4个方面要求。[/size][/font]

  • 【转帖】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七月三日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省 份 城市(区)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 名 称 江苏省 苏州市 全市辖区 无锡市 全市辖区 常州市 全市辖区 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 湖州市 全市辖区 嘉兴市 全市辖区 杭州市 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

  • 湘江流域重点污染区砷超标最高715倍可信吗?

    湘江流域重点污染区砷超标最高715倍可信吗?

    今日来自新华网的消息,一家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历时500 多天,深入湘江流域10 地市,调查重金属污染。在其对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时宣称:  每一项数据都值得警惕: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标5.093倍。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20953_525475_1634717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20954_525476_1634717_3.png 湘江流域重点污染区砷超标最高715倍,镉超标最高206倍,这样的测试结果和报告值可信吗?

  • 【转帖】吴晓青解读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11项新排放标准

    创新机制 提高水平 建立污染防控新机制——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环境保护部近日先后公布了制浆造纸、制药等11项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明确并公布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其中,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将于9月1日在太湖流域实施。这些新的排放标准将对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产生怎样的积极意义,首次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置特别排放限值对区域污染防治又将起到哪些重大作用,日前,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开展这些工作的意义。   吴晓青:最近,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一是公布了适用于制浆造纸、制药、羽绒、制糖、电镀、合成革等工业的11项国家排放标准,这些标准都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发布公告明确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三是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时间,自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上述11项排放标准和杂环类农药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环境保护部在新时期环保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太湖污染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排放标准体系和执行方式方面大胆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确定实施区域和时间”这一新的国家排放标准制定—实施机制,对于解决区域环境污染、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污染减排、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这11项新排放标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吴晓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确定了新时期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发布了《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这11项新发布的排放标准在体系结构和内容设置方面,全面落实了《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以及解决以太湖为代表的特殊区域环境问题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首次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相关行业的环境准入和退出门槛。二是取消了按不同生产原料、工艺,分不同排污去向(污染物受纳环境功能区),分别规定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做法,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公平竞争,避免形成较低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反而不断恶化的结果。三是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根据国际先进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并要求现有污染源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四是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控制指标,将有效防止排放单位稀释排放、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的行为,将进一步促使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五是明确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控要求,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综合污水处理企业的能力,又可防止排污单位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坏污水处理设施。六是强化了对有毒污染物的监控,有利于有害物质的就地、及时处理,防止采用混合稀释的方式排放有害物质。记者: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对于新形势下推进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什么作用?对于解决像太湖流域这样的重点区域污染问题有什么积极意义?   吴晓青: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是促使企业合法排污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落实排放者环保责任、兑现环境成本的重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环保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必须达到的技术性法规,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要承担法律或行政责任,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了“超标排污违法”的原则。因此,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从法律的角度约束污染物排放行为,是污染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由于在制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这使得一些以前主要依靠牺牲环境来获得竞争优势的落后工业企业面临淘汰出局的危机,迫使企业要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更清洁的生产技术和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发挥规模效益,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使企业逐渐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近年来,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直接威胁到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要在太湖等重点流域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淘汰大量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的小作坊、小企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重新布局,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因此,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太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将有力地促进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记者: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此次确定执行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范围的情况。   吴晓青:当前,我国重点流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以太湖为代表的“三湖”地区,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尤为严重。针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形势,为了切实提高区域污染防控水平、解决局部严重污染问题,此次推出的新排放标准中都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其执行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一般依据先进的可行技术。针对“三湖”地区等重点流域的污染现状,在选择技术依据时,着重考虑的是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在特殊区域环境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若地方实施此类标准仍不能保证特定地区的环境质量达标,则地方政府应根据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制订比该排放标准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定特别排放限值,一方面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环境准入门槛,可以促进位于这些重点流域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地方排放标准的发展,提高地方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   太湖流域范围主要涉及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部分地区,经过与上述省市协商,结合国家太湖水环境治理方案,环境保护部确定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江苏省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全市,镇江市的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南京市的溧水县、高淳县;浙江省的湖州市、嘉兴市全市,杭州市的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上海市的青浦区全区。区域总面积达到3万多平方公里。

  • 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mg]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31115143254280.pdf]5881-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url]

  • 【讨论】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发布后,我们地处该区域的电镀厂污水处理工程不得不增加投资,工厂负担增加了,但为了环境还是必要的!国内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过滤膜都没有过硬的生产商吗?我们使用的是GE DK8040。

  • 【转帖】环境保护部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一五”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治污项目开工少,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治污资金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着力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从改善流域水环境,扩大内需,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认识;二是要抓住当前中央新增投资的有利时机,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三是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四是要认真做好水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工作,将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资金配套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自2009年起,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 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mg]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31115143116230.pdf]5880-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url]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修订DB37/ 3416.2)等4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table=86%][tr][td]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等4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已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4日前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四湖办反映。联系电话:0531-51798183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5.沂沭河等4项流域标准修订说明[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6月5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2847854.pdf]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3244511.pdf]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3616603.pdf]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3980045.pd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4379382.pdf]5.沂沭河流域等4项标准修订说明.pdf[/url][/td][/tr][/table][table=100%][tr][/tr][/table]

  •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mg]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31115143434208.pdf]5882-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url]

  • 关于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等5项标准意见的函

    [table=86%][tr][td]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18)等5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31-51799121邮????箱:sdaepzcb@shandong.cn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1)文本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1)等5项标准修订说明[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月28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6970539.pdf]附件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209093.pdf]附件2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391616.pdf]附件3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608390.pdf]附件4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798768.pdf]附件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995240.pdf]附件6 五项流域标准修订说明.pdf[/url][/td][/tr][/table]

  • 关于公开征求《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征集时间: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7日[/font]  [font=宋体, SimSun]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加强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见附件1、2)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8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font]  [font=宋体, SimSun]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联系人:林晓敏,电话:020-8362994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font]  [font=宋体, SimSun]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李国栋,电话:020-29119367,电子邮箱:qinlan@gdee.gd.gov.cn。[/font][font=宋体, SimSun]附件:[/font]  [url=http://gdee.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c08e7d11d018140f5ec590c0ca7e9239]1.《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url]  [url=http://gdee.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5bf8d0570f37f74f6030b831057b5c4b]2.《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url]  [url=http://gdee.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03a91bee8b62bfe5ce22075b0e68efd3]3. 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5日附件: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郑灵通 苏嫚丽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71  邮 箱:hnhbbzyj@163.com  附件:1.[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05/6a7d6d8a52754dd9a86b7351a57dfe2d.pdf]《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  2.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05/01ad3635f9c344388a3618c6a2dc0892.pdf]河南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url]  3.[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05/fa07125b1f844bee8438970ba093c9ef.pdf]《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表).pdf[/url]

  • 【转帖】深化辽河流域污染治理从何着手? 辽宁再关闭一批造纸企业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7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实施第二批关闭造纸企业情况。继今年4月30日辽宁省公布第一批关闭企业名单之后,这次又有42家造纸企业被列入第二批关闭名单。  目前,辽宁省属于第一批关闭的225家企业,已由各级政府下达了关停令,并实施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等坚决措施。同时,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杜绝企业死灰复燃。为进一步深化辽河流域治理,加大造纸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辽宁省政府日前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污染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造纸企业的准入和污染整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通过近期排查,辽宁省各市排查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38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家。经省领导同意,这42家企业被列为全省第二批关闭造纸企业名单,并提出如下要求:  明确关闭时限。2008年8月31日前,各市要对列入第二批关闭名单的42家造纸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市(县、区)政府下达关停令。  关闭的企业要做到断水、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舆论监督。省环保局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第二批42家关停造纸企业名单和所属地区,公开省、市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据了解,下一步,辽宁省环保局将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造纸企业的关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关停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表示,要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石心肠的“三铁精神”,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造纸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 【环保简讯】法国河流严重污染 三大流域都有致癌物 部分河鱼禁食

    http://www.oushinet.com    欧洲时报   【法新社里昂10月10日电】法国政府10日下午在里昂披露的研究报告表明,位于巴黎北部的阿图瓦(ARTOIS)-庇卡底(PICARDIE)地区、位于法国中南部的罗讷(RHONE)-地中海(MEDITERRANEE)地区和西北部的塞纳(SEINE)-诺曼底(NORMANDIE)地区三大河系受到致癌物珀瑞玲(PYRALENE或POLYCHLOROBIPHENYLES简称PCB)的严重污染。有关专家和环保人士指出,实际的污染程度和对人体的危害很可能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像,必须采取大规模的有效防范措施。  环保国务秘书科修斯柯-莫里塞女士在里昂召开的治理污染会议上指出:“我们的系统监测表明,由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工业排污,几乎所有法国的大河甚至欧洲的许多河流都受到珀瑞玲的污染。此外,取样化验还发现塞纳河弯软体动物污染非常严重,莱茵-默兹河床有些地点受到污染,但是程度较轻。”  珀瑞玲“很可能对人体有致癌危险”,并会伤及肝脏,破坏生育和生长,还可能影响大脑和甲状腺激素。珀瑞玲过去基本上存在于变压器、电容器、某些墨水或者胶布当中,从1979年开始已经不再生产,1987年开始禁止出售含有珀瑞玲的仪器。  由于历史原因,企业80年代将珀瑞玲大量倒入罗讷河中,而且这种物质很难融化,因此堆积在沉积物、进食这些沉积物的肥鱼肉以及欧鳊、鲃、鲤鱼等生活在河底的生物当中。  环保国务秘书于周三下午在里昂召集罗讷省议长、各地区市长、非政府机构和当地居民及渔民代表开会,并宣布建立罗讷河珀瑞玲污染导向委员会。河流跟踪检查网对法国中南地区852个地点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有40%存在珀瑞玲,其中10%(即87处)污染严重,超出每公斤140到400微克。由于在这个地区某些鱼肉当中发现珀瑞玲含量超出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上限的10倍,因此禁止食用罗讷河至地中海河域的鱼。  国务秘书透露,执行欧洲政令的精神,“至少对375个地点的沉积物进行长期检查。”她指出,政府决定在年底之前将现有的监测网络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提出了一整套加强监控和防止污染蔓延及治理污染计划。  环保组织“法国自然环保”认为政府的建议有积极的因素,但相对于问题的严重性,当局推出的计划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环保组织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光是对河流监测还不够,还应该监测所有可能受污染流域的鱼类,以及用河水灌溉的蔬菜;同时对污染严重地区的某些从业人员和消费群体,如渔民等进行跟踪调查,尽早防治。此外,环保组织认为不论从经费还是从规划的可行性来说,都有待明确和改进。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白洋淀流域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 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白洋淀流域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刘晶电话:0311-89253592,18032937586电子邮箱:hebeiliujing@163.com[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6200932.zip]附件[/url]:1.《白洋淀流域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2.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align=right]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9日[/align]

  • 专家解读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ghxx/202206/t20220628_987021.shtml]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b]一、新形势下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b]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关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从新的战略高度发出了“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的号召。《规划》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1+N+X”要求的专项规划,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迫切需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黄河流域各省区生态环境质量。治理黄河是治国兴邦的大事,经过一代接一代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黄河治理和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黄河流域依然面临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流域水质和各省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汾渭平原污染严重;流域土壤污染程度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要以有效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三个统筹”,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统筹谋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迫切需要缓解水资源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黄河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着沿黄河省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线。同时,黄河水资源极为短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部分支流出现断流,甚至存在挖湖造景的情况。要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能力。  迫切需要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和渤海的天然生态廊道,是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同时,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脆弱,一旦破坏,恢复难度极大。要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主要目标,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格局,因地制宜对重要生态系统采取保护修复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煤炭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实力较强。2020年,沿黄9省区原煤、焦炭、原盐、烧碱、纯碱、农用化肥、粗钢工业产品产量分别占全国的80%、58%、44%、52%、52%、51%和26%。同时,沿黄河省区产业结构总体偏重,部分地区“一煤独大”“一油独大”,发展新动能不足。要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重要抓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b]二、“三个坚持”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线[/b]  《规划》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沿黄河各省区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一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流域要“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规划》坚持“四水四定”,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坚持解决流域各省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污染积重较深。《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坚持用系统方案解决区域协同的问题。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脆弱。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b]三、全面推进四大类重点任务[/b]  《规划》锚定幸福黄河目标要求,提出通过2030年、2035年两个阶段的努力,力争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围绕实现2030年目标,《规划》提出了七项四大类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绿色产业升级的任务。《规划》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企业园区化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上任务包含了源头管控、产业调整、绿色转型升级等方面,将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的绿色低碳水平。  二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任务。在水环境方面,《规划》提出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要求落实水资源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深化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维护干支流重要水体水生态系统,封育保护河源区水生态系统,恢复受损河湖水生态系统;实施水体消劣达标行动,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在大气环境方面,《规划》提出加强区域协作,强化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区域联防联控,分类推进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全面达标;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扎实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加强移动源排放管控;有序推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土壤环境方面,《规划》提出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监测,加强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有效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以上任务,既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又是实现全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支撑。  三是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任务。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要求构建“一带五区多点”生态保护格局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三江源“中华水塔”,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建设黄河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地区风沙和荒漠化治理,创新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有序推进下游滩区生态综合治理;深化“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执法机制。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规划》提出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控,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调查,加强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提升流域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以上任务,从构建安全格局和严控环境风险角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四是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的任务。《规划》提出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流域执法司法联动;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深化黄河流域示范创建,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以上任务,全方位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保障。  [b]四、多措并举保障任务实施[/b]  “十四五”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规划》提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落实好中央统筹、省区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在出台方案举措、细化目标任务,逐项抓好落实的同时,要加强《规划》实施指导、调度和评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作者:王金南(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赵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生态环境规划研究所副所长)

  •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align=center]编辑时间:2023-01-30 来源: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align][table][tr][td=1,1,18%][align=center]索 引 号:[/align][/td][td=3,1,42%] 000014349/2023-01700[/td][/tr][tr][td=1,1,15%][align=center]主题分类:[/align][/td][td=3,1,20%] 厅发文件/ 晋环发[/td][/tr][tr][td][align=center]来 源:[/align][/td][td]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td][td][align=center]成文日期:[/align][/td][td] 2022-11-04[/td][/tr][tr][td]标 题:[/td][td=3,1]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td][/tr][tr][td=1,1,15%][align=center]发文字号:[/align][/td][td=1,1,20%] 晋污防办发〔2022〕1号[/td][td][align=center]发布日期:[/align][/td][td] 2023-01-30[/td][/tr][/table][url=http://sthjt.shanxi.gov.cn/tfwj2/jhf/202301/P020230130549803685466.pdf]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url]

  • 【分享】重大新闻-重点流域22省市治污不达标将被暂停环评审批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制订下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答: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五”以来,国家在淮河流域进行了水污染防治责任考核试点。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原环保总局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并受国务院委托与淮河流域四省政府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责任书》)。自2006年起连续三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淮河流域四省政府《责任书》年度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量化打分排序,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在此机制的激励下,淮河流域四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污工作,按照《责任书》的要求,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治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截至目前,淮河“十五”、“十一五”规划项目的完成率分别为85%和53%,均分别高于其他重点流域68%和27%的平均水平。考核试点以来,在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淮河总体水质不仅没有恶化,而且持续改善。淮河流域试行治污责任考核的实践表明,通过考核并实行公告制,可以有效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解决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实施,在借鉴淮河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研究制订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为切实推动规划任务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6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办法》。问:制定《办法》有何重要意义?答:《办法》规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工作,加强了对地方政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将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规划实施,切实改善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分清流域上下游的责任,调动地方治污的积极性,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治污局面,促进地方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联合治污,解决水环境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的形势下,《办法》的出台,还将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认识,加大治污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加快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适用于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共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专项规划情况的考核。《办法》将水质指标和治污项目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其中水质指标70分,主要考核跨省界断面、湖区(水库)断面及重要支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项目指标30分,主要考核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问: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与现行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有什么关系?答:现行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与规划考核工作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前者注重过程和手段,后者注重结果。减排考核体系主要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其中的化学需氧量考核不足以全面反映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全面建立环境质量考核体系,我们制订了《办法》,根据不同河流、湖库特点,对有关跨省界断面、湖库断面和环湖河流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估,用水环境质量变化程度来综合反映重点流域地方政府的治污效果,评估结果更易于被公众理解和认知。问: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由哪些部门负责?答: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各专项规划的责任主体,按年度对辖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重点流域各省(区、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问:对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有哪些要求?答: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年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除水质指标和项目指标外,还包括治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排放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等。自查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问:对于考核结果有哪些奖惩措施?答:考核结果分为好(80分以上)、较好(70-80分)、一般(60-70分)、差(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差的,视为未通过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好的,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支持力。对未通过考核的,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等7项地方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餐厅节约型餐饮服务指引》《节约型食堂管理规范》《粤菜粤点术语 第1部分:烹饪工艺》《粤菜粤点术语 第2部分:烹饪设备》《粤菜食材通用要求》《〈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4 T1461.2-2021)修改单》等7项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0日。如有异议,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局。联 系 人:蔡捷章电子邮箱:gdsjj_biaozhunchu@gd.gov.cn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510620)[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110801.zip]附件:[/url]1.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2.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align=right]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10日[/align]

  • 【讨论】环保部:淮河流域约950万城镇人口饮水不安全

    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始于淮河。“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流域内I类至Ⅲ类水质断面数量显著提升,劣V类断面数量有所下降,流域水质总体改善。但近年来,淮河流域突发性环境事故时有发生、城镇污水处理厂治污效率不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2009年,淮河流域化工、造纸、饮料、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主要污染行业产值约占流域工业总产值的1/3,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流域工业源排放量的80%和90%,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近年来淮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所占比例不断提高,已成为主要污染来源,其中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占工业与生活排放总量的75%以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称,“十二五”期间,在“东部开放、中部崛起”战略的大背景下,淮河流域城镇化速度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污染问题将更加尖锐。与此同时,南水北调东线通水提出更高水质保障要求。为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13年全线通水,要求输水干线规划区各控制断面均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而目前,沿线水质部分处于IV类甚至劣V类,距离通水水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现将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从立法聚焦“征求意见”专栏中查看草案及其说明。2.登录江西数字人大小程序,从立法工作“立法征询”专栏中查看草案及其说明,并可留言反馈意见、建议。3.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邮编:330036 电话:0791—88900388(传真)邮箱:jxrdfgwxzfgc@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07/133442971549573.pdf]《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及其说明[/url][align=right]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7日[/align]

  • 【转帖】环保部报告称淮河流域950万城镇人口饮水不安全

    淮河流域950万城镇人口饮水不安全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昨日公布的报告显示,淮河流域约950万城镇人口饮水不安全,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可能更加突出。   淮河流域包括河南、安徽、山东、江苏4省的35个地市、222个县(县级市、区),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8亿。   为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以及农业部联合编制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等8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始于淮河。据编制大纲介绍,“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流域内I类至Ⅲ类水质断面数量显著提升,劣V类断面数量有所下降,流域水质总体改善。   但近年来,淮河流域突发性环境事故时有发生、城镇污水处理厂治污效率不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   2009年,淮河流域化工、造纸、饮料、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主要污染行业产值约占流域工业总产值的1/3,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流域工业源排放量的80%和90%,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淮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所占比例不断提高,已成为主要污染来源,其中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占工业与生活排放总量的75%以上。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称,“十二五”期间,在“东部开放、中部崛起”战略的大背景下,淮河流域城镇化速度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污染问题将更加尖锐。与此同时,南水北调东线通水提出更高水质保障要求。为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13年全线通水,要求输水干线规划区各控制断面均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而目前,沿线水质部分处于IV类甚至劣V类,距离通水水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通过推进实施淮河全流域统一的排放标准,构建沿岸生态净化带,引入生态补偿、排污交易等措施,开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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