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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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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污染相关的资讯

  • 流域应急需要“大智慧”-——智慧流域,随时随地监控流域污染状态
    背景:近日,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2014年4月,兰州某水务集团公司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排放,导致兰州自来水中苯含量严重超标,市民争相抢购矿泉水。相距仅一周,汉江武汉段水质出现氨氮超标,汉江武汉段三大水厂紧急停产,武汉市260平方公里面积停止供水。继兰州和武汉之后,2014年5月9日,江苏靖江因长江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成了过去一个月内第三座遭遇水污染危机的城市。流域水中有机物对人体危害很大,快速准确地检测水中有机污染物,已经成为应急检测、环境污染物检测等领域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智慧流域系统简介:智慧流域系统是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中的其中一项,包括电脑中心端、手机端和便携式监控仪器的数据接入端。应急监测时,采用便携式仪器现场监测,可以通过无线传输网络与应急监控中心联网,自动上传应急监测数据。替代了依靠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人工录入的传统检测和上报方式,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保证了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时效性。同时,利用污染扩散模型,依托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分析事故扩散范围,在此基础上快速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点布设方案。 系统名称项目成果智慧流域系统(中心端)实时监控、风险源专题、应急监测、污染扩散模型分析、监测布点、历史事故管理、数据查询、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等环境应急监测数据接入系统便携式气质联用仪、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移动气象站等数据接入(具备应急监测解决方案的集成能力)智慧流域系统(手机端)实时监控、历史查询、应急资源库、数据同步等 智慧流域系统电脑中心端软件 智慧流域系统手机终端软件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应急监测:流域及水源地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传统的检测手段是现场采样再送回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不能反映水源受污染的实时状况,容易造成误判。且污染物进入河流或水库后,很快被稀释,浓度较低,对仪器的快速性和灵敏度有很高要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Mars-400 Plus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具有优异的便携性,主机重量仅为17kg,可以肩背、手提至检测现场,还可以将仪器固定在应急监测车、普通越野车、船、平板车等各种载具上。仪器标配三块可充电电池,野外连续供电12小时以上;内置便携式仪器专用载气瓶,可连续供气20小时以上。该仪器可配合多种便携式前处理装置,如气体采样探头、顶空进样器、固相微萃取进样手柄等,可以在现场对水样进行快速处理。5米长的快速低热容气相色谱柱可以使分析时间缩短到台式仪器的1/5~1/4,相当于把一整套的实验设备移动到了现场,随时随地快速分析。Mars-400 Plus结合顶空进样装置可用于地表水和污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监测,顶空进样装置具有静态顶空和动态吹扫两种采样模式。对于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可用固相微萃取装置(SPME)萃取后通过进样口直接进样分析。SPME是一种简便、快捷、不使用有机溶剂的新型的样品前处理技术,该技术集萃取、浓缩、解吸、进样于一体,简化了前处理操作过程,适用于现场快速分析。 Mars-400 Plus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组合 Mars-400型便携气质应用案例1:2013年1月,某化工集团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泄漏,流入附近河流进一步污染饮用水源。由于车辆无法驶入水库水源地附近取样,导致车载仪器在现场无法使用。Mars-400 Plus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连夜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在现场开展检测工作。仪器配置三块电池,可不断电更换;顶空进样装置也内置电池,可以与主机连接后做水样分析,均可实现现场检测。 聚光科技Mars-400 Plus便携气质对污染河流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气质应用案例2:2010年7月,某省水库水文站水质污染,直接将仪器及附件放置于船上进行检测。该仪器优异的便携性及抗震性可以适应各种应用场合,放置于各种载具上开机运行。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对污染水库现场检测 延伸阅读: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的总体设计理念: 1、环境应急监测手段:采用污染因子实时监测、现场气象监测、污染扩散模型分析、标准化和科学化监测布点等手段,实现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应急监测。2、通过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的建设,实现了事故快速应急、历史事故管理、应急资源管理,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降低了人力物力的消耗,实现了应急平战结合的管理模式。3、实现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特征污染指标(VOC、硫化氢、氯气等)的快速监测,体现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4、基于地理信息系统、传感器检测技术、无线通讯技术等,结合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建立事故应急全过程的监测快速部署平台,实时监测事故处置情况。 水中有机物检测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该标准中包含了68种有机物的检测要求。《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中有25项指标可以用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检测。《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等的水质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该标准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其中常规指标(4项有机物)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指标(50项有机物)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水质指标。另外还有22种有机物不作为必检项目,但是当饮用水中包含有其中的物质时,可参考其规定的限值。 相关便携气质应用文章:(可供下载)1、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吹扫捕集检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2、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3、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16种多环芳烃4、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硝基苯5、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有机磷农药6、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酚类物质 了解更多请点击专题:http://www.fpi-inc.com/jgzt/welcome.php?6
  • 复旦大学成立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
    整合多个优势学科资源、产-学-研功能有机结合的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4月6日在沪成立。复旦大学副校长金力教授和我国湖泊保护与治理流域的顶级科学家、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中心名誉主任金相灿教授共同为中心揭牌。   中心主任郑正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流域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流域污染已经成为了我国水污染问题中最突出的一种形式。而通过前几年的污染源普查发现,来自农村地区的面污染是造成流域污染的最主要的“元凶”。因此,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将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生物质能转化以及农村地区的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作为自身的主攻方向,整体性地就湖库、区域或流域的水环境整治提出解决方案。   据悉,新成立的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将以国家和长三角地区的重大战略目标为导向,围绕流域污染控制、生态修复、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技术难题,重点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发与工程示范,突破制约长三角乃至全国流域污染控制与资源化以及环境保护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流域污染控制成套工程技术体系,探索一条适合于中国特色的流域污染控制、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道路,为长三角地区和全国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据介绍,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在成立以后,将集中复旦环境、材料、生物以及经济、法律等多学科优势,旨在建立一个从流域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发的产业一体化的平台,凝聚和培养国家急需的创新人才,推动学科的深度交叉和机制体制的积极创新,建设国际一流的,集水科技成果创造、培育、发展和市场化于一体的学科平台。
  • 关于举办“2012年流域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2年流域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流域生态保护与水体污染控制领域的学术交流,提升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与管理体系、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修复、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了解水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的最新政策、前景与发展趋势,推动水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把握流域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技术的现状、进展与发展趋势。由我会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2012年流域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研讨会”定于2012年10月23日-24日在南京举办。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撰写论文,报名参会。   现将研讨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研讨的主要议题   (一)水污染控制与水体生态修复   1、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   (1)河流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   (2)湖泊水库的富营养化控制与生态修复   (3)高效脱氮、除磷技术与应用   2、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   (1)地下水污染调查技术方案   (2)地下水污染及风险评估技术   (3)地下水污染修复与保护   3、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1)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   (2)重金属废水的处理技术与设备   (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4)废水治理新材料、新产品   (二)流域生态保护与监控预警   1、流域生态保护与面源污染控制   (1)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2、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污染应急处理处置   (1)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控与污染处理处置技术   (2)流域监控与预警技术   (3)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技术   3、水环境监测新设备、技术   (1)水质、底泥监测技术与设备   (2)生物、生态监测技术与设备   二、会议特邀报告   1.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领导介绍我国“十二五”期间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情况   2.国内外著名专家重点介绍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监测治理技术成功案例和运行管理经验。   三、会议形式   会议采取主题发言与分组讨论: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热点对话、专家答疑。   四、论文征集   1.本次研讨会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   2.本次会议会前将印刷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人员在2012年10月1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shuihuiyi@126.com信箱。特别优秀论文可推荐到《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中文核心期刊,影响因子为1.982)正刊刊登,其它优秀论文以增刊发表。   3.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论文要求见http://www.ere.ac.cn:81/Jweb_nchj/CN/volumn/current.shtml投稿要求   五、参会人员   从事流域(区域)水环境(湖泊、河流和地下水等)、水源地防治与水质改善、水环境监测、监控与预警,以及水环境管理研究、治理与工程技术的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企业等。   六、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3日-24日(22日全天报到)   地点: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会务费用   1. 参会代表会议费1000元/人,研究生代表持有效证件会议费为   6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会议相关事项   1.会议演讲者需提供300 字左右的个人简介,供会场主持人向参会代表进行介绍。2.会议报告演讲者请准备Power Point幻灯,并提前交至会议秘书处,以便为您安排发言时间。3.有意采用海报(Poster)发表研究成果的,需提前联系会议秘书处。4.如在会议上要做广告或散发宣传材料的公司,需经大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有关会议的详细议程和日程,将于会前一个月准时发给参会人员。   十、联系方式   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饶 阳 王国清 张 鹏   电 话:010-68668291 68637874   传 真:010-68630714   邮 箱:hjxhrao@vip.163.com   网 址:www.chinacses.org   2、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毅敏 高月香   电 话:025-85287127 025-85287231   网 址:www.nies.org 附件: 2012年流域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研讨会 参会回执表 时间:2012年10月23日-24日 地点:南京 单位名称 邮 编 通讯地址 手 机 姓名 部 门 职 称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是否提 交论文 是否出 席会议 是否确定 大会发言 参会代表登记 姓 名 职 称 手 机 电子邮箱 提交论文 题 目 大会发言 题 目 发言人 职务或职称 发票抬头 是否参加 会后考察 对本次会议的建议: 费用总计: 元人民币,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帐 号:01090311300120111032633 参会单位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2年 月 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82 电 话:010-68668291 传 真:010-68630714 信 箱:hjxhrao@vip.163.com 注:准备参会的代表收到通知后请及时将参会回执表反馈过来,以便为您安排参会事宜。
  • 投资3460亿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1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重点流域将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筛选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约3460亿元。据悉,《规划》编制中成立了由12个部委及重点流域23个省(区、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历时两年完成,已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 发布会现场   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60%   我国按水质标准分为五类,一、二、三类是可以饮用的水,四类水是工业用水,五类水是农业用水。   据介绍,《规划》的整体目标是,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 跨省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重点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   《规划》还对“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总量目标进一步明确,到2015年,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9.7%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1.3%。   此外,《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60%。“这也就是说,全国重点流域60%的水都可以作为饮用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目标。”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划》对“十二五”期间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民生,对未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部分城市水质劣于Ⅴ类   “十一五”以来,国家水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再次修订,污染减排措施初见成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不过,据介绍,目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据赵华林介绍,目前,部分城市水体水质仍劣于Ⅴ类。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集中供水规模日益加大,仍有约7%的饮用水水源地达不到功能要求,部分城市尚无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依然存在隐患。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于琪洋介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 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水水质劣于Ⅲ类 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   赵华林说,“十二五”期间,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保障生态用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部分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降低,面积缩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抗冲击能力减弱,迫切需要统筹流域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建立三级分区体系   记者了解到,我国重点流域主要涵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等。   《规划》将重点流域将划分为315个控制单元,筛选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约3460亿元。《规划》还改变了传统的治污模式,建立了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赵华林说,“控制单元根据一段一段的不同水质、不同社会发展经济的情况、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结构调整措施。所以我们这次划分了315个控制单元,采取了6项措施,这样就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河段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这也是第一次采用这个方式。”   背景资料: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3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   1.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 安徽已投入87亿治理淮河巢湖流域污染
    记者13日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大力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截至2010年11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人民币87.1亿元“治水”。   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文有说,安徽对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由该省环保厅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督查。截至2010年11月底,列入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53个项目,116个建成投运,8个调试运营,已累计完成投资87.1亿元,并连续5年开展淮河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全面实施巢湖蓝藻防控。   规划项目对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和长江流域13条污染严重的支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巢湖流域的4条重污染河流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实行包干负责,定期巡查,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同时,推进巢湖生态湿地建设和内源治理工程,督促实施合肥市巢湖沿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二五”期间,安徽在淮河流域将实施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与治理等工程 在巢湖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泊污染应急处置、科技支持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积极推动引江济巢工程,改善巢湖水生态环境。   王文有说,“十一五”以来,安徽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对561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2673家企业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企业223家,对407个引用水源地保护区208家造纸企业、545个各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监督,45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安徽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1.35亿元(不包括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9975万元),用于540个农村治污项目。“十二五”期间,安徽仍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大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治污染下乡。
  • 国务院部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5月5日-6日,由科技部社发司主办,湖南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中华环保联合会协办,中南大学承办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在长沙隆重召开。会议邀请了中科院张懿院士等20名国内从事重金属冶炼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的专家进行专题讨论。科技部社发司田保国副司长,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国家环保部污染控制司、国家工信部节能司相关负责人,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长梁兴印,湖南省科技厅厅长王柯敏、副厅长罗亚军,中南大学副校长周科朝等出席会议。另有来自湖南省内外大学院校、科研院所、冶炼化工企业、环保企业的20多名相关技术、管理负责人参加会议。   湖南省作为全国“有色金属之乡”和国家重要的重金属生产基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国务院已就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进行部署。本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特别是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而召开,会议旨在了解湘江流域等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需求,交流有关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情况,研讨下一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攻关重点方向和技术支撑方案。   田保国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国务院对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非常重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环保部、科技部、工信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启动了《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年初到湖南开展了专题调研,科技工作将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工作的开展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提供支撑和引领。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将为湖南搭建一个技术交流的平台,促进湖南与全国重金属防治优势单位和专家有机结合,促进相关部门与企业衔接,推广应用一批成熟技术,为国家组织实施科技计划解决急需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难题提供依据,从而为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结合研究重点,围绕重金属清洁生产技术、重金属冶炼废物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水体底泥处理处置和地下水修复、重金属污染场地及土壤修复、重金属尾砂处理、重金属污染监控等六个专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交流了研究成果,分析技术发展趋势,提出技术解决方案,探讨了下一步研究攻关重点。会议将为加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发布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环发[2012]58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3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流域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委、局、办)。
  • 着重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山东省发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即“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该《规划》重点强调了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区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指出,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详情参见: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 “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黄河干流区域(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2.黄河河口区(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3.东平湖(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4.大汶河(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5.玉符河(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1.南四湖(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3.洙赵新河(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4.洙水河(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5.东鱼河(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6.新万福河(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7.老万福河(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8.泗河(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9.城郭河(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10.峄城大沙河(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11.西支河(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沂沭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沂河(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沭河(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 环保部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 (公告稿)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体看来,2010年,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取得明显进展,规划项目完成率较2009年显著提高,水质进一步改善。山东省海河和淮河流域、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贵州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河南省海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的规划完成情况全国领先。   截至2010年12月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2714个项目中,已完成(含调试)2364个,占87% 在建241个,占9% 109个项目未动工(包括前期和未启动),占4%。“十一五”规划总投资1691亿元,实际完成规划投资1389亿元,占87%。松花江、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滇池、辽河、巢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9.6%、94.5%、88.6%、84.5%、83.6%、80.1%、78.6%、76.7%。   2010年,157个考核断面中,127个达标,占80.9%。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辽河、海河、松花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100%、100%、96.8%、95% 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83.3% 巢湖、太湖、滇池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总氮(或氨氮)、总磷为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率分别为81%、71.4%、80% 总氮(氨氮)的达标率分别为57.1%、57.1%、0 总磷的达标率分别为81%、85.7%、0。   淮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94.5%、91.8%、90.8%,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4%、3.4%、5.1%、4.6%,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3%、2.1%、3.1%、4.6%。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氨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75%、70%。   海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天津、北京七省(区、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7.9%、94.6%、90.5%、93.9%、50.0%、66.7%、5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8.2%、4.1%、43.8%、17.9%、8.7%,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0、1.1%、1.3%、2.0%、6.2%、15.4%、39.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100%、75%。   辽河流域范围内的辽宁、吉林、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3.6%、80.8%、68.3%,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7.5%、15.4%、26.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8.9%、3.8%、4.9%。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松花江流域范围内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100%、100%、95%,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0、5%,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91.7%。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贵州、重庆、湖北、四川、云南五省(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5.7%、76.6%、61.1%、78.3%、66.7%,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2%、19.1%、32.6%、13.3%、25.0%,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6.3%、8.4%、8.3%。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黄河中上游流域范围内的河南、陕西、山西、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七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4%、88.2%、94.9%、83.7%、69.0%、77.6%、4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4.5%、10.5%、4.5%、9.3%、24.1%、18.4%、37.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5%、1.3%、0.6%、7.0%、6.9%、4.0%、20.0%。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巢湖流域仅涉及安徽省,项目完成率为78.6%,在建项目比例为14.3%,未动工项目比例为7.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1%,氨氮(或总氮)的达标比例为57.1%,总磷的达标比例为81%。   滇池流域仅涉及云南省,项目完成率为83.6%,在建项目比例为16.4%,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0%,总氮、总磷的达标比例均为0。   太湖流域范围内的浙江、江苏两省(不包括上海市),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66.7%、75%,氨氮(或总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50%、62.5%,总磷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75%。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总体来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成为“九五”以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最显著的五年。一是规划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完成率比“十五”提高了22.8个百分点,是“九五”以来的三个五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项目完成率最高的。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绩突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重点流域范围内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9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96万立方米/日,分别是“十五”末的3.8倍、2.2倍,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三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2005年相比,2010年重点流域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05年的24.4%上升为44.2%,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25.8%,高锰酸盐指数的年均值下降了35.9%。四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到2010年年底,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了15.3%,完成规划确定减排任务的1.3倍。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依然面临严峻挑战。第一,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日渐突出,迫切需要从流域水环境保护角度对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提出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宏观管理政策建议。二是虽然重点流域内工业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依然有待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和管网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量大面广的农业源污染已成为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需要统筹安排。三是流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部分区域污染依然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改善。四是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要开展综合整治,治污成本将不断增加。   “十二五”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五年。为总结好“十一五”、谋划好“十二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为“十二五”工作提供借鉴 同时,要以水质改善为核心,抓紧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
  • 六部委敦促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环办[2010]160号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编制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8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见附件一至八),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具体情况,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依据各流域“十二五”水环境治理目标,制定优先控制单元综合治理方案,组织骨干工程项目并明确责任主体,协助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请各省(区、市)参照规划大纲的要求按流域编制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省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谦   联系电话:(010)66556263   传真:(010)66556264   附件: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3.《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5.《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7.《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8.《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9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d1cbffad-5cb3-4259-b28c-9bf80fdf17f5.jpg" title=" 水利部.jpg" alt=" 水利部.jpg" width=" 600" height=" 19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p p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跨省流域上下游通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在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普遍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建立协作制度。跨省流域上下游省级政府应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增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上游省级政府要主动与下游沟通协商,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和工作联络员,以及双方在风险研判、事件应对、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p p   二、加强研判预警。针对汛期、枯水期等水污染事件易发期,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提前组织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流域跨省断面水质一定时期内多次出现异常情况的,根据需要开展专项会商。相关地区应按照会商结果,提前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p p   三、科学拦污控污。流域管理机构、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保证防洪安全前提下,统筹水资源调配与保护工作,按照调度方案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跨省河流应急水量调度或临时泄洪排涝,按照闸坝调度权限,上游有调度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向下游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告流域管理机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确有需要且具备实际条件的,上下游可按程序科学调度,协同做好拦污控污工作。 /p p   四、强化信息通报。上下游应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事发地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下游相邻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向下游同级政府通报的建议,并同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下游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时,下游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上游相邻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同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下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悉相关信息后,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应对情况等。 /p p   五、实施联合监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接到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后,上下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监测, /span 跟踪核实相关情况。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采样断面、时间与频次,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及时共享数据信息。 /span /p p   六、协同污染处置。发生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并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上游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污染控制或消除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下游处置争取时间、提供便利。下游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强沟通,及时准确发布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其中事发地地市级政府应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协调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p p   七、做好纠纷调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引发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由相关省级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采取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协商解决。上游省级政府应拟定补偿方案并主动与下游协商。协商一致的,应签订补偿协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生态环境部协调解决。 /p p   八、落实基础保障。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省级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并针对跨省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各地区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侧重在跨省流域相关区域布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协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实战能力。 /p p   跨省级行政区域河流为界河、相邻地区不存在流域上下游关系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月16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19日印发 /p
  • 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磷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第三条 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磷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遵守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总磷污染防治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鄱阳湖流域总磷监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磷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鄱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与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源头减量等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进磷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负责鄱阳湖流域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总磷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含拆解作业)、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监管、河湖岸线管控、水资源调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总磷污染防治中的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考核要求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推动汇入鄱阳湖河流(湖泊)总磷污染系统治理,提升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总磷浓度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相应考核级别要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按期达标。限期达标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面源、点源、移动源等各类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总磷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污染源情况分类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协同开展跨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推动发展绿色种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高磷肥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推进农田灌溉退水循环利用和生态化处理。鼓励支持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堰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减少含磷污染物进入河湖水体。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任何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处理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区域合理规划和建设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推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净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和指导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实施尾水治理,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住宅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逐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实施管道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磷矿、磷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和涉磷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减少工业污染的总磷排放。涉磷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鼓励涉磷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含磷原辅材料的使用和资源消耗。磷化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磷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新建、扩建淘汰类、限制类磷化工项目。第十四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改造。禁止违法违规排放船舶压载水、含磷化学品运输船洗舱水。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明确排污口相应排污单位和责任人。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第十六条 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实行下列总磷污染防治措施:(一)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退渔还湖;(二)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应当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要求和水质状况,有计划地逐步对具备条件的电排站、水闸建设调蓄净化系统;(四)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区域应当建设生态沟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拦截净化设施。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范围确定。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和水位。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流域重点河湖清淤,推进环保疏浚等内源污染治理,实施污染底泥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砂活动对水体总磷浓度的影响。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与农林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沿河沿湖水土流失风险。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小微湿地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优先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具备恢复条件的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和恢复。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优化鄱阳湖流域总磷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采用高光谱成像、无人机遥测、卫星遥感、同位素示踪等新技术进行科学监控。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融资机制,优先支持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鄱阳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奖补力度,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藻类防控、废水深度处理等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对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不得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维护生态景观工作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生产再生水设施,配备回用设备。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上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或者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明年四大流域统一排污标准 高污染行业特权没了
    济南12月27日讯,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我省半岛流域将实行更加严格的新排污标准,重点保护区COD、氨氮分别执行60mg/L、10mg/L排放标准,一般保护区COD和氨氮分别执行100mg/L、15mg/L的排放标准。至此,全省四大流域实行统一的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过去,照顾行业之间的差别,我国对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实行差别标准。化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最高执行500毫克/升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比一般行业排放高达5至10倍。这样的排放标准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在污染物集中和污染严重的流域,即使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有环保专家称,这种标准从某种程度上就是默许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占用更多的环境容量资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省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但分区域分时段实施。2006年底,南水北调沿线开始执行重点保护区COD60mg/L、氨氮10mg/L的排放标准,一般保护区COD100mg/L和氨氮15mg/L的排放标准。2009年7月1日,海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也开始执行这一标准。半岛流域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一标准,届时,行业污染物排放特权在山东将成为历史。到2013年,争取全省的水环境治理能够达到南水北调沿线的水平。
  • 投资595亿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获批
    湖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已正式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   《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7月正式启动,国家成立了以国家发改委为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湖南省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的编制领导小组,历时一年半,先后多次征求国家18个部委和湘江流域8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方案》涉及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娄底、岳阳、永州8个市,明确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长沙七宝山、岳阳原桃林铅锌矿七大重点区域,提出了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三大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经过治理,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总量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70%左右。   据了解,《方案》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595亿元,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展望至2020年,力求通过5~10年时间,基本解决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重大问题,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典范。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表示,湖南省将进一步做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流域内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有信心在“十二五”期间或更长一点时间内,把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好,把湘江打造成“东方莱茵河”。
  •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印发 7月1日实施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65be6cdc-8613-4838-a130-bb7e7c776d67.jpg" title=" 公告.jpg" alt=" 公告.jpg" /    /p p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3-2020)印发。标准中规定了制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p p   该标准适用于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该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p p   附: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884.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3-2020) /span /a /p
  • 首个国家牵头编制的“四省地方标准”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区域收严
    近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据悉,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将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将结合南四湖流域实际情况,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产业布局结构和废水排放特点,统筹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的水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口;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和运维。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管控要求方面,将区分排污单位类型,将氟化物、全盐量、硫酸盐等特征污染物项目纳入管控;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高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水污染物管控高要求;此外,以流域为管理单位,划分三大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排放限值。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再次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修订DB37/ 3416.2)等4项标准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等4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已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4日前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四湖办反映。联系电话:0531-51798183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5.沂沭河等4项流域标准修订说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pdf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pdf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pd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pdf5.沂沭河流域等4项标准修订说明.pdf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郑灵通 苏嫚丽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71  邮 箱:hnhbbzyj@163.com  附件:1.《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河南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表).pdf
  • 力合科技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洱海流域古生村工作站举行揭牌仪式
    2018年12月20日,由大理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筹建的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洱海流域古生村工作站揭牌仪式在湾桥镇古生村古生工作站举行。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云南省水利厅、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云南大学,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以及湄公河五国、湄委会秘书处、全球水伙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驻华代表处、世界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大理州水文局、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投资有限公司等代表参加本次揭牌仪式。洱海是大理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湖,是大理核心竞争力和魅力所在。古生村水质自动监测站地处洱海中游,是总干渠洱海水质的重要点位,依托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项目而建设,建设单位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 PPP 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示范基地。站点由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检测单元、控制单元、废液处理单元及辅助单元组成,监测参数包括五参数、总磷、总氮、氨氮、铅、硫化物、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毒性等40项监测指标,能够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营养盐、重金属、有机物、生物等指标进行实时在线监控预警,实现采样、预处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与传输全过程自动化,实现无人值守,24小时不间断工作。 古生村监测站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以水质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应用物联化技术、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以及预警监测等技术构建的在线自动监测体系。系统可实现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能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预警预报水质污染事故,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防范、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确保水质安全。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开展示范基地应用,构建信息化业务化平台,形成典型示范区域,为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撑,大幅度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准备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引领我国乃至全球水环境监测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发展。2016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的环境保护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名单中,力合科技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同批14个实验室中唯一由民营企业牵头的实验室。实验室联合国内优势单位,整合产学研用创新资源,建设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创新平台,努力开展多种的智能监测技术和装备研制,为国家和地方水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力提升我国水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白洋淀流域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 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白洋淀流域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晶电话:0311-89253592,18032937586电子邮箱:hebeiliujing@163.com 附件:1.《白洋淀流域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pdf2.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
  • 流域水环境保护要精细化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长三角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精细化的要义在于“点穴”要精准,措施针对性要强。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围绕这个目标,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 制定切实有效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质的一个重要途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包括相关各方的参与和科技支持的管理行动。它通过一系列协作和循环步骤,描述流域水环境的现状、特征,识别和优选问题,确定管理目标,制定保护或修复战略措施,选择实施必要的行动。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并建立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指标体系。 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应贯穿于流域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一是根据流域水环境现状评价及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规划的主要目标。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首先要确定提高水质和恢复水生生态的首要目标。 二是将流域水环境规划的首要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建立首要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的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通过分析数据识别出可能的污染原因和综合影响因素,筛选出要实施的管理措施,即控制哪些污染源(影响因素),以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将流域环境保护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管理措施指标是流域规划首要目标的具体体现,是特定的可以被管理的措施指标,如污染负荷削减量﹑建设河滨植被覆盖缓冲区的公里数等。例如,某流域水体中的重金属锌和铜超标,规划目标定为水体要满足锌和铜水质标准。通过分析,确定影响因素为城市径流和工业排放,管理措施指标即为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再如,某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且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湖泊流域规划目标定为控制富营养化及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通过分析确定主要原因为水体氮、磷浓度升高导致藻类生长增加,影响因素是农作物用地的径流,管理措施指标即为减少来自农作物径流的磷、氮负荷及其化肥施用量。管理措施指标反映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可作为管理措施的考核和追责指标。 三是确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评价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一旦建立了特定的管理措施指标,就要不断地细化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量化指标,建立管理措施指标和规划目标之间的联系,以评价管理措施实施效果。例如,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应为水体中重金属基于水质标准的浓度值。再如,削减氮、磷负荷以限制藻类生长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可定为藻类生长,具体目标为藻类增长面积减少10%。细化后的管理措施指标要有相应的、可以反映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水环境质量定量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管理措施的效果以及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总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将精细化管理的规划目标与各种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之间建立关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来源:中国环境报
  • 我国90%以上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严重污染
    城镇或乡村水体却成为城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主要排污通道和排污场所。河流、景观水体等为城镇、乡村提供饮用水和舟棹交通之利,对城镇、乡村的存在形态及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历年来,城镇或乡村水体却成为城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主要排污通道和排污场所。环保部《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我国80%以上的城市河流受到污染,有很多甚至出现季节性和常年性水体黑臭现象。90%以上的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严重污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201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排污负荷远超水体容量《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率先黑臭的河流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珠江广州段、松花江哈尔滨段、沈阳市城区河段、深圳市城区河段、南京市内外秦淮河、无锡市区河道、常州市运河及其河流、上海市中心城区中小河段等。环保部监测数据显示,全国工业和生活污水日排放近2亿吨,使城市河流污染类型十分齐全,包括: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酸碱污染、病毒细菌污染等。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水污染造成的 全国超过10000公里的城市河段丧失了V类水的最基本使用功能 生态系统退化或崩溃。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超过Ⅲ类水质断面占36.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分别有40.3%、43.6%、60.9%的河水超过Ⅲ类水标准,其中海河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占37.5%。许多地方的水体出现了常年性或季节性的黑臭现象,全国黑臭水体分布广泛,如苏州河、内河(宁波)、秦淮河(南京)、巡司河及黄孝河(武汉)等,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国水体黑臭程度加剧,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我国的形象和生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高级工程师钟晓红介绍,由于长期接纳污染物排放,许多城市河流、湖泊有较深的底泥,沉积了很多营养性有机物。而城市河湖黑臭与河湖底泥有很大关系。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研发部部长、高级工程师许丹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早在2005年,我国排污负荷已远远大于水体环境容量。每年水污染对工业、农业、市政工业和人体健康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400亿元。各地存在不同比例直排污水“向黑臭水体宣战已刻不容缓。”《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政策》主要起草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说。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已经向黑臭水体宣战。杭州市今年治理黑臭河超过30条 成都市对全市200条黑臭河渠实施综合治理 苏州市今年内对辖内29条河道“清肠”换水除黑臭。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介绍,当前,我国城乡普遍存在河湖黑臭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我国城镇存在不同比例的直排污水。环境商会调查发现,城镇中直排污水产生的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溢流污水。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最大设计负荷的时候,就会形成溢流污水 二是仍然客观存在的城中村污水排放。在村中,生活污水夹杂餐饮废水甚至养殖废水,由于其排水设施并不完善,常常形成混合的直排污水 三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措施不配套,也会产生直排污水 四是部分新建小区由于给排水系统不同步配套,在住户入住形成社区时,往往形成直排污水 五是一直客观存在的城郊接合部,也会产生生活污水、作坊污水、种植和养殖废水的混合污水,并就近直接排入水体。本报记者在巴彦淖尔市采访时也注意到,近20年来,包括巴彦淖尔市在内的上游县市,都将自己的生活污水,特别是工业废水排到了乌梁素海中。巴彦淖尔市政府此前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等单位编制的《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介绍,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带来的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退水的大量排放,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富营养化和沼泽化趋势严重。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公布的一组数据直观显示:每年进入乌梁素海的水大概是3.5亿到4亿立方米,其中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就有2亿立方米,而乌梁素海的总库容只有3.2亿立方米。整治成效需九成百姓满意“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章林伟说。记者注意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求注重百姓的监督作用,让百姓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地方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指南》规定,60%的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按照多部委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1月底前,各省完成本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上报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从明年开始,定期通报各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从源头上治理并发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是国际上黑臭水体治理的成功经验。以英国为例,2013年,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对其境内水体质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质量处于“良好”以上的水体仅占总体的27%。对此,英国政府从农业生产和城镇生活两个方面入手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在英格兰地区启动了“水域周边敏感地区农地管理项目”,对农业生产造成水体污染的途径和危害向农民普及知识。依据欧盟指令,严格限制硝酸盐和磷化合物化肥使用的数量和时间,并对违反规定的农户处以重罚。与此同时,设立总额为21亿英镑的“环境监管项目”,与农户签订协议,确立其在水体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目前,英格兰地区70%的农地生产中采取了控制或避免水体污染的耕种模式。在城镇生活方面,英国政府首先将英格兰地区划分为66个水体区域,每个区域实行地方政府、社区以及企业共同管理。2012年至2015年,累计投入1000万英镑支持居民区污水管道改选等,以降低居民生活污水对公共水体污染。英国还通过重金处罚的方式惩治污染水体行为。目前已针对城市地区的河流、湖泊、海滨区域等公共水体建立了全面的监控体系,对向公共水体丢弃垃圾的个人最高处以2500英镑的罚金。来源:中国水网
  • 巡航监测 流域共治 | 谱育科技助力打造“河湖流域化监测”新模式
    10月10日,“共建幸福河我们在行动” 杭湖(京杭运河苕溪)流域共治启动仪式 在德清县东苕溪湘溪大闸(德清、余杭交界段)举行。活动背景“流域共治”是浙江省推进“五水共治”和“河长制”的重要创新举措。此次跨区域协作机制,由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牵头,携杭州市治水办(河长办)、湖州市治水办(河长办)等单位共同推进,是推进杭州市和湖州市(京杭运河、东苕溪)流域“五水共治”的重要契机。城市有界,环境无界。此次杭州市、湖州市两地克服地域障碍,探索建立区县“流域共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镇级河长治水工作交流沟通制度,合力打造“流域共治”样板河,在全省探索河湖流域化监测及管理新模式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启动仪式上,谱育科技水生态巡航无人船正式投入作业,在现场开展水质分析检测,可为河湖水域治理、安全监管等提供智能化、无人化、远程化的整体解决方案,为流域“排污排查”提供重要手段,为流域、水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未来,谱育科技水生态巡航无人船将在德清、余杭两地的京杭运河苕溪内,按照固定航线进行巡航检测,两地工作人员通过检测报告“按方抓药”,进行严格的水域治理,切实提高两地流域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造“河湖流域化监测”新模式为了解决现有水质监测手段“覆盖面不全,建设成本大、无法可视化”等不足,谱育科技 推出了 MOST 8000系列 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助推“智慧城市”、“幸福河”建设。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各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 AI、信息化等技术。通过创建流域水污染“动态直读” 模式,快速建立流域水污染时空“画像”,实现“全天候、全覆盖、高频次”的海量数据采集。可监测:溶解氧、氨氮、浊度、COD、亚硝酸盐等多种因子并实时输出分析报告。可应用: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模块化:MPV+无人船;VAN+无人船;VAN+载人船。
  • 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信息
    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一、《规划》分为四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通过重要水体落实落细保护要点。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主要目标:1、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水资源方面: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为354个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为53条3、水生态方面: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新增0.77万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新增21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生植物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2、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深化“三水” 统筹管理3、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构建“一干、 七支、 两大水系、 四湖、 四区、 三群”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1、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2、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3、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五、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 空间布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1、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2、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3、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六、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珠江流域: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 一带、 三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松花江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两干、 两源、 一线、 多点”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淮河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一横、 两纵、 三湖、 四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水,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构建“一淀五湖, 两带三区, 六廊十源”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辽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落实生态流量,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按照“两廊、 两源、 一区、 一点”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东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以“三江一湖” 为重点,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西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构建“四屏、 三区、 两带、多廊” 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西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按照“四江、 两河、 一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到2025 年, 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到2035 年, 全国河流、 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八、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九、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十、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十一、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法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民行动
  • 加快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这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本质,是要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更加注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互动协作,在空间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动流域治理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强化上下游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新安江、赤水河等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为上下游、左右岸联保共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成功示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为跨省流域协同共治、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部开展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各地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了经验借鉴。进入新时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绝不是脱离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更加强调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需要充分发挥上下游、左右岸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治理效能,有力支撑流域区域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流域治理改革思路要点。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也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尤其是水生态基础十分薄弱,已成为新时期流域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而如何实现水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则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同时,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正在成为各地的突出问题,这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从流域治理的角度看,实行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要素、空间、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是要把握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明确生态用水底线要求,加快补齐治污短板,有序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力争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二是要把握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强化流域分区、差异、精准管控,科学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善考核机制、督导机制,明确流域内各相关方责权利,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要把握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加大对突出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科学制定重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远期规划,提出总体目标,谋划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企业治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曝光。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推进相邻省份建立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的联防联治机制。坚持区域服从流域的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工程布局、规模及时序安排,算系统账、长远账、整体账。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和信息披露,统一管控的标准和尺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有效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流域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推行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第三方治理。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重要跨省界水体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发挥资金组合效力和环境效益,实现流域协同治理。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立足现实需求,制修订淮河、松花江、太湖等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并执行具有区域特色的流域保护条例,加快制修订水生态监测、评价标准规范,推进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作者: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
  • 总投资595亿 国内首个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启动
    8月5日,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与湖南省委、省政府在株洲市正式启动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据悉,这项总投资达595亿元重金属治理方案是我国第一个,也是截至目前唯一由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5 日上午的启动仪式上,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省长徐守盛和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一起启动了株洲市清水塘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启动开关”,来自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市长分别向徐守盛递交了目标责任书。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湘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启动不仅是湖南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一件大事。   湘江是长江第二大支流,干流全长856公里,湖南境内670公里。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省六成左右的人口和七成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但同时,湘江也承载着湖南省六成以上的污染,是我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2009年4月,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共同签署了《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被列入其中主要内容。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安排到湖南的项目和资金均占四分之一左右。   2011 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计划投入资金595亿元,完成927个项目,以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长沙七宝山、岳阳原桃林铅锌矿七大重点区域为工作重点,突出完成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三大重点任务,到“十二五”末,使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减少50%。   张力军说,湘江重金属污染历史长、范围广、程度深,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在全国地位特别重要,是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标志性工程,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全国重金属“十二五”治理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表示,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湖南省将进一步争取在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争取在不久的将来使湘江重现“鱼翔浅底”的秀美画卷。 更多信息请点击专题:重金属检测与监测仪器市场“被引爆”
  •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第五次会议
    张力军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强调 稳步推进治太工作 加快携手治太步伐 2012-04-09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李莉 记者 闫艳 高杰 常州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主持召开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第五次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太湖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太湖治理方案,稳步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两省一市携手治太的步伐。   张力军介绍了2011年环境保护部在推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着重抓好的5项工作。首先,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1年,太湖流域两省一市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完成年初制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其次,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第三,强化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第四,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加强流域内109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在太湖流域共建7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第五,推动重大专项实施。&ldquo 水专项&rdquo 在太湖流域建设了40余项示范工程,突破了太湖梅梁湾水质改善成套技术、小流域污染减控与生态修复技术等10余项关键技术,为江苏和浙江治太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张力军指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太湖水质总体稳定,太湖总氮年平均浓度有所下降。但是,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张力军强调,为进一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2012年环境保护部将着重抓好6项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全力抓好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针对污染减排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分门别类编制减排计划,并修订完善&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制定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二是控制总氮污染,防治湖体富营养化。积极推进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升级改造,从严审批排放总氮的新建项目。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修复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和河道生态系统,削减总氮入湖污染负荷。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指导太湖流域内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电镀企业的园区管理和集中治污,加强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   四是进一步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切实抓好&ldquo 事前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准备、事中应对、事后管理&rdquo 的饮用水水源地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   五是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太湖流域水质例行监测、自动监测与蓝藻水华预警监测工作,完善太湖流域两省一市跨界水质监测断面布局,建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为太湖治理提供支撑。为做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期评估,今年,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水利部共同开展水质联合监测与评估。   六是推广&ldquo 水专项&rdquo 太湖项目成果。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治污工程结合,总结凝练一批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和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结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划,推广&ldquo 水专项&rdquo 成果。   江苏、上海、浙江省(直辖市)政府和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保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通过验收
    p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虽然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已经形成了国家推动和地方自发实践并行的省、市、县多层次的补偿模式,但是除了国家推动的新安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东江流域、引滦入津等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以及陕西与甘肃自发建立的跨省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协议以外,其他实践依然止步于省行政辖区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技术定量、补偿方法等方面尚存在一定障碍 二是在激励资金的使用方面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 三是缺少跨行政区域的协商平台。 /p p   基于上述问题,“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期间设立了“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责任机制示范研究”课题。 /p p   近日,该课题通过任务验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从我国水污染特点和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对重点流域上下游间的水环境经济补偿关系进行描述,对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式、补偿实现方式、资金来源与管理、水质监测体系等进行分析,并形成了五大主要成果: /p p   一是构建了质量改善导向的跨省流域双主体生态补偿方案,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促进上下游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构建了基于协商的跨省水源地经济补偿方案,为国家建立跨省水源地经济补偿提供更多政策模式选择 三是按照“有入有出、有补有罚”的思路搭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模拟技术平台,为全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平台支撑 四是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体系,系统评估了辽河等六个典型试点流域的生态补偿进展成效与问题特征,为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框架设计提供支撑 五是选择跨省汀江流域、跨省于桥水库流域和跨省东江流域作为案例区开展研究,有效推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p p   该课题形成的系列研究成果可以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从试点走向全面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撑,课题研究成果在跨省汀江-韩江、东江以及引滦入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中得到了重要应用。 /p
  • 亿元对赌水质 中国首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破题
    尽管浙皖依旧对补偿的考核标准争议不断,尽管新安江水质对赌协议具体金额尚未达成一致,但此举却为全国同类地区跨省联合治理湖库污染,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唯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才能解决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难题。 (曹一/图)   亿元对赌?   亿元对赌水质?这确实是一个大胆设想。   2012年2月10日,一则浙江、安徽预备一亿对赌新安江水质的报道,让关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很多人眼前一亮。   据浙江《都市快报》报道,中央财政划拨安徽3亿元,用于新安江治理。3年后,若两省交界处的新安江水质变好了,浙江地方财政再划拨安徽1亿元,若水质变差,安徽划拨浙江1亿元,若水质没有变化,则双方互不补偿。   作为浙江母亲河钱塘江的正源,总长359公里的新安江从安徽黄山休宁山间发源后,其干流的2/3隶属安徽境内,下游则是浙江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也是中国长三角区域的战略备用水源——千岛湖。由于千岛湖入湖水量中有60%以上来自安徽省黄山地区,上游来水水质对千岛湖水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中国已有8个省份出台了流域生态补偿相关规定,但进展缓慢。浙皖两省此举为全国同类地区跨省联合治理湖库污染,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亿元对赌新安江目前还是空头支票。浙皖两省尚未就补偿金额以及补偿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   浙江省环保厅相关人士透露,2011年12月,在财政部、环保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浙江省提出了这一对赌协议——若水质较基本限值改善,浙江将补偿资金拨付给安徽省,若水质恶化,则安徽省将补偿资金拨付给浙江。   虽然协议尚未最后敲定,但2012年1月5日和2月1日,浙皖两省已两次联合开展新安江跨界断面的水体监测工作。在多年老死不相往来后,杭州淳安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朱淑君,正学着认识自己一省之隔的新同事。   这意味着,中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已开始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千岛湖绝地反击   “试点工作能够走到今天,很不容易。”中国水利水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何少苓回忆说。2005年起,正是她连续3年在人大提出建议,期望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纳入国家层面关注和实施的议程。   浙江省环保厅相关官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近年来,千岛湖水质总体良好,但由于受新安江流域上游安徽省境内来水的影响,千岛湖水质富营养化趋势明显,水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千岛湖一度成了上游的天然垃圾场。从1999年开始,每年雨季从上游冲入千岛湖的垃圾均在5万方以上,并逐年增加。2011年仅汛期就打捞湖面垃圾18.4万方。   “汛期来临时,垃圾甚至形成漂浮带,经常要全县动员。”朱淑君说。污染主要来自上游的生活污水、农业面源,而这正是湖泊的富营养化的最大威胁。1998年、1999年,千岛湖湖区连续两年爆发大面积蓝藻。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控处处长喻志刚介绍,千岛湖保护问题,浙皖两省十多年前就开始协商,但始终没有满意的解决办法。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宋瑞祥就带队现场调研,在杭州首度召开了浙皖两省的协调会。   转机来自何少苓的一次考察。据何少苓回忆,2004年她在新安江考察之际发现,新安江水库水质已变为Ⅲ类,已无法达到功能区划Ⅱ类水的水质目标。   何少苓从安徽坐船,沿江而下,一直到千岛湖水库大坝上岸,一路了解了两省的意见。调研过程中,安徽很有意见,“由于保护新安江流域的水质,上游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而下游的浙江由于受污染型缺水的影响,正雄心勃勃地研究一个从千岛湖年调水10亿方的规划。   “我们觉得上下游应该有公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下游应该协调考虑。”何少苓说。2005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何少苓等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在新安江流域建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构架“和谐流域”试点的建议》。   何少苓回忆,当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作出答复,答复提及,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流域的补偿机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黄山市政府发给南方周末的书面回复中称,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最终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   博弈水质标准   建议选择新安江作为先行试点,是因为“它有较好的条件和基础”——新安江流域只涉及到两个省,主要流域范围都在两个地市(黄山和杭州市),关系相对较为简单 同时流域水质总体良好,污染治理难度要更小一些。   之所以进展缓慢,主要源于补偿的考核标准分歧——浙皖两省交界断面水质标准。   浙江省对千岛湖两省交界断面附近的水域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湖泊二类标准,安徽省执行的是河流三类标准。   朱淑君说,以总磷指数为例。依据河流的标准,0.02是一类,0.1是二类,0.2是三类,而湖泊的标准,则分别只有0.01,0.025和0.05。“湖泊的三类0.05在河流评价里就可以成二类。”   2009年8月,环保部制订《新安江流域跨省水环境补偿方案》(第一稿)后,在杭州召开了由浙、皖两省相关地区环保部门参加的协调会。   参与协调会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会上,浙江方面提出,“必须建立以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为原则的考核机制,并将其作为生态补偿的依据”。但安徽省代表却予以拒绝,认为“与其要对出境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情愿不要补偿资金”。   毗邻江浙的安徽宁可不要生态补偿自有原因。黄山市外宣办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黄山市的人均GDP不到杭州市的三分之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只有杭州市的一半。黄山下属的歙县、休宁、祁门3县至今还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在这样的发展水平下,特别是在与下游地区发展存在巨大落差而且还在拉大的情况下,上游地区干群加快发展、缩小差距的愿望非常强烈。”黄山市政府的书面答复中写道。   协调会一个月后,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章晨赶赴北京与环保部沟通,再度强调浙、皖两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并提出“只有在水质达标,至少在水质改善的基础上,安徽省才能得到补偿资金”。   新安江流域图 (明镜/图)   方案破茧,前途未明   一度陷入停滞的试点工作,被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组的一次来访所打破。2010年11月,全国政协张梅颖副主席带领的调研组来浙江调研。调研中,浙江省方面提出的千岛湖全流域保护建议,“几乎全部被采纳”。   调研报告最后得到了多位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新安江流域跨区域保护就此提速。2010年11月,财政部、环保部两部门联合下达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启动资金5000万元。2011年3月,两部门正式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同时安排资金两亿元,专项用于新安江上游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2011年4月,黄山市成立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局,该保护局局长聂伟平说,安徽方面已成立专业化江面打捞队,沿江建设垃圾中转站或焚烧炉,开始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模式。而在浙皖交界的街口镇,五千多只养殖网箱则已被彻底拆除。   尽管如此,对2011年10月财政部、环保部印发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环保厅仍用“极不公平”来形容。   按照现在的补偿计算公式,方案中的虽然以2008年到2011年的3年平均值为基本限值,但水质稳定系数却取值0.85。“这就等于交界断面水质目标,安徽方面可以在近三年平均水质指标基础上恶化17.65%,预留排污空间。”朱淑君说。   “要为黄山未来发展留足空间。”2012年2月3日,黄山市四套班子集体调研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时,黄山市委书记王福宏的发言表明了心迹。   “水质恶化,浙江省还要支出1个亿,我们无法向全省人民交代。”喻志刚说。在他看来,补偿试点后,如果还允许水质继续恶化,如何为探索建立全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示范?   “但黄山做出的牺牲又何止一个亿?”黄山市政府的一名官员抱怨,为了保护新安江,近三年全市否掉了外来投资项目一百四十多个,投资达130亿元。“无工不富,我们不能发展工业,现在连网箱养殖都拆掉了,我们还要怎么保护?”
  •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北京2月19日, 在今天召开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启动会上,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代表科技部参加会议。他强调,水专项是我国首次推出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旨在为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提供全面技术支撑的重大专项。“我们将把加快组织重大专项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刘燕华说,国务院要求将我国16个重大专项与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结合起来,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新型产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因此,通过组织实施16个重大专项,集全国之力,加快攻克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科技难关,在关系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掌握真正的核心和关键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这对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而水专项将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有助于提高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科技支撑和管理能力。   当前我国环保工作仍面临着自然环境脆弱、产业发展粗放与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等基本问题,其中,水环境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我国水资源先天性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全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不达标。与此同时,我国也面临着严重水污染。全国流经城市的河段64%为四类或劣五类水,50%的城市地下水已不同程度地遭到污染,城市湖泊受到中度污染,有些淡水湖泊水体富营养化严重。   刘燕华指出,今年重大专项的主要工作是筛选一批重大、对当前经济发展具有影响的技术和产品,加大攻关力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有力的支撑。而水专项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将重点加强太湖、巢湖、辽河、淮河、海河、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治理示范工程,加强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通过技术与设备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加速环保装备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拉动内需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撑,明显改善示范区水质环境。   刘燕华说,今年水专项还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实施。在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同时,将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聘用和流动机制,通过专项实施,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今年,科技部将会同发改委、财政部,成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委员会,对各专项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水专项在组织实施中,应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推进企业参与重大专项研究的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刘燕华表示,将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多种金融资本参与专项投入的新机制,探索通过财政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进行支持的新形式;协调落实政府采购、税收激励、资源共享等政策,不断优化激励创新的环境。   刘燕华说,水专项作为重大专项,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发挥各单位的优势,特别是发挥地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已有的科技工作基础和科技攻关成果,集成中央和地方资源,突出国家目标,实施好水专项;应扩展企业参与实施的比重与渠道,强化企业在水污染治理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环保企业做大做强;做好国家水专项与水重大工程的衔接和互动,发挥科技在水重大工程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避免两者间相互脱节;注重发挥创新管理机制在水污染控制与治理中的作用,确保研发技术能集成,为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总体目标服务等。   我国组织实施16个重大专项,是为了通过信息、生物、装备制造、农业等战略产业领域的重大专项突破,提升国家产业结构升级能力,改变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低端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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